治理洪涝灾害的主要措施(6篇)

来源:其他

治理洪涝灾害的主要措施篇1

关键词:洪涝灾害;现存问题;防洪减灾策略

1前言

城市是商业、文化和贸易中心,人口密度大,财富较集中,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深入研究城市防洪体系,提出城市防洪减灾策略,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市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我国城市洪涝灾害特点

2.1城市暴雨频发、强度骤增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经济效益、加快了社会文明的步伐,但生态环境恶化、洪涝灾害等问题也显著增加。一方面,我国城市遭受突发雨袭击的频次明显增多。另一方面,原有绿植、草坪等透水面积大范围缩小,不透水路面的增加使得雨水下渗量锐减,地下水不能得到及时的补给,也使得路面汇流量增加,根据水量平衡原理,城市产汇流过程发生变化,将导致雨洪径流增加,洪峰流量增大,而形成洪峰时间减短,洪水总量及强度增加,洪水过程线呈现峰高坡陡的特征,如图1。城区雨洪汇流速度加快,远远超过城市排水能力,容易形成内涝灾害。

2.2洪涝次生灾害多、损失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加快,许多企业大厦、金融商场、居民住所等建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汇集了水电供应、能源、通讯、交通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基础设施密集、关联度高,增大了城市应对暴雨洪水的不可抗性。一旦发生洪涝灾害,往往会导致连锁反应,发生水电中断、交通瘫痪等一系列次生灾害,容易造成大规模损失1。

3城市防洪体系中现存问题

3.1城市防洪标准偏低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城市防洪标准偏低,与城市发展进程不相符合。据初步统计,有防洪任务的城市639座,其中仍有80%的城市不足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有近60%的城市不足20年一遇的标准;还有一些中小城市至今还处于不设防状况。2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城市等级与防洪标准如表1,防洪工程标准低,病险多,抗洪能力弱。

3.2河道障碍物多、过水能力弱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产生了各种工业废渣、生活废品等垃圾,许多工厂及居民环保意识薄弱,直接将生活废物倾倒进河流,加重河道堵塞,减弱河道过水能力,严重影响了城市安全。

3.3分洪、滞洪、蓄洪实施难

许多防洪城市及其周边地区位于经济发达地带,公共基础设施密布,且人口相对集中,一系列因素均使得分洪的影响及损失很大,不能淹也淹不起。而且由于部分城市发生洪水的概率较小,造成群众思想麻木,人员撤离困难,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不能满足建设,运用难度大。

3.4防洪意识薄弱

群众自身避险自救意识淡薄、且缺乏相应的防洪宣传教育。居民防洪防灾警惕性不高,缺乏相应的避难、自救、互救常识,如洪水爆发期间,尽量选择待在地势高的地方,不要行走于涵洞、低洼地带,否则遇突发暴雨情况极易导致人员伤亡事件。

4防洪减灾策略

针对洪涝带来的一系列诸如冲毁房屋、公路等的危害,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提高城市减灾能力,保障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4.1选择最佳的防洪标准

不同的城市依据其流域的自然地理特点和社会经济等因素被划分为不同的防洪保护区,应结合自身防护的重要性、洪灾损失情况及可能采取的防洪策略,选取合理的国家防洪标准。如果防洪标准偏低,一旦发生洪水则无法抵御,将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因此,在制定城市防洪标准时,应综合考虑政治、社会、经济、环境等因素,在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框架下,通过建设必要的防洪、排水等设施,提高城市的防洪标准。

4.2疏浚、整治河道及调蓄洪水

河道在混杂泥沙的水流作用下常处于变化状态,因此,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措施,如拓宽、疏浚河道,消除阻碍水流的障碍物等,对河道进行整治,以适应防洪、供水、排水等要求,提高洪水河床的过水能力。为了减少某一河段的洪峰流量,使其控制在河床安全泄量以下,应进行适宜的分洪、滞洪与蓄洪,防止因洪量过大而危及城市的安全。

4.3加强城市防洪规划工作

城市防洪规划是解决洪涝、台风及暴潮等灾害的有效性方案,是指导和管理城市防洪工作的核心依据。针对新形势下我国城市的防洪工作,应科学的制定城市防洪规划,明确各主管部门及其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责任,建立分级组织系统,各部门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真正将城市防洪规划工作落实起来,加强城市防洪、抗洪能力。

4.4积极开展公民防洪、防灾教育

洪涝灾害发生时,很多公民由于缺乏基本的防灾自救经验,遭受了重大伤亡。提高公民的城市防洪意识,对城市防洪工作来说至关重要。政府方面,可制定相应的防洪法规,依法防洪救灾,加强公民的防洪观念。学校方面,可以在中小学中开展灾害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从小树立防洪意识。同时可以在高校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主题活动日积极开展防洪减灾知识讲座,普及水法规及防灾避险知识;各研究院所可加强对防洪相关课题的研究,创立与防洪知识相关的学术性强的报刊杂志。社会方面,可利用各大网站、报刊、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介大力推广防洪减灾教育宣传,全面提高我国城市防洪水平。

5结语

上述对策措施可根据各城市实际情况合理的采纳、完善,以便系统且有效地解决城市防洪问题。防洪减灾不是一个人的责任,需靠大家齐心协力、统筹规划,才能保障城市防洪建设体系的长久运行。

参考文献

治理洪涝灾害的主要措施篇2

关键词:非工程防洪措施

一.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

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是一个舶来的概念,一般意义上,目的在于改变洪水天然运动特性的措施称为工程措施(Structuremeasure),而辅助工程措施发挥功能、协调人与洪水之间关系、缓解洪水灾害影响的措施称为非工程措施(Non-structuremeasure)。

防洪水库、堤防、分洪道、蓄滞洪区是主要的防洪非工程措施,洪水风险区内高出地面的道路(公路、铁路)路基、围墙等线状结构物,其初衷虽不是防洪,但在洪水泛滥时具有明显的改变洪水运动特性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作为工程措施考虑。

非工程措施侧重于规范人的防洪行为、洪水风险区内的开发行为和减轻或缓解洪水灾害发生后的影响,此外,习惯上,辅助工程措施和上述非工程措施制定、实施和充分发挥效益的有关技术、方法和手段,例如对洪水特性、洪水灾害特性的认识、洪水预报技术、洪水风险图等,通常也被纳入非工程措施的范畴。

非工程措施的提出和日益得到重视的原因是工程措施有其局限性。

二.工程措施的局限性和面临的困境

控制洪水,消除洪水灾害是人类千百年来的共同追求,进入20世纪,随着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人类对自身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能力充分自信,世界各国相继开展了以控制洪水、消除洪水灾害为目标的大规模防洪工程建设,随后又相继认识到,工程措施难以完全控制洪水,洪水灾害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而不可能消除。

我国控制洪水的实践始于20世纪50年代,经历了半个世纪后,与其他国家一样,工程防洪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逐步凸显出来。

1、水灾绝对损失仍呈攀升趋势

尽管经历了50多年的以控制洪水为目标的持续不断的防洪工程建设,形成了庞大的防洪工程体系,使河道洪水年均淹没面积减少了70%以上,但水灾损失绝对值仍在上升,其中除了因河道洪水淹没区经济发展、资产增值,导致单位面积损失值增加外,内涝成为水灾损失增长的主要因素。

2、兴建控制性防洪枢纽的坝址告罄

近期黄河小浪底枢纽、珠江飞来峡水库、长江三峡枢纽、嫩江尼尔基枢纽建成后,我国各大江河流域可有效控制干流洪水、保护重要地区的防洪枢纽的坝址已基本用完,大型防洪枢纽的建设将告一段落。

3、防洪水库的建设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

虽然在个别大流域的干流及其支流以及中小流域上仍有建设防洪水库的自然条件,但在现阶段,由于其经济、移民、公平性及对生态环境影响等问题,使得许多水库的兴建变得不可行。

4、堤防建设面临着经济、技术、环境因素的制约

我国现有堤防约26万km,是防洪工程体系中最主要的成分。据分析,目前我国江河洪水年均损失250亿元,若通过提高堤防标准减轻洪水灾害,可行的投入如表1所示。

例如,对长江流域而言,若要加高堤防防御1954年洪水,土石方量约需76亿m3,挖压耕地约10万hm2,迁移百万人口,还要改造上万座各类涵洞、泵站、桥梁,成本将超过1000亿元,减少的年均损失约为12亿元,远低于年均成本(约80亿元)。其他流域的情况也大致如此。

我国江河堤防,尤其是主要堤防,已经较高,多是经数十、数百年不断加培而成的,堤基、堤身皆存在许多缺陷和隐患,在堤内外水头差不大时,经过抢险,通常可以渡汛,但若进一步加高,则在更高的水头下,隐患大量暴露,有可能出现抢不胜抢的情况,安全难以保障,即所谓增加高度而未提高标准。

洪水的泛滥不仅塑造了广大的洪泛平原,而且有补充地下水、维系湿地、保持生物多样化等功能。目前我国主要流域,除松花江外,湿地已消失殆尽,堤防建设是主要原因。面对水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海河流域已提出有控制地引导洪水进入平原地区,回灌地下水,承受一定的淹没损失,以使洪水的资源和生态功能得到实现。

5、蓄滞洪区运用进退两难

我国现有蓄滞洪区97处,总面积约3.5万km2,蓄洪总容量970亿m3,耕地约200万hm2,人口1700万。这些蓄滞洪区大致分两种类型,一是洪水发生时首当其冲、运用频率较高的,如淮河大堤间的行洪区;其二是为防御特大洪水、保护重要地区预留的,如长江的荆江分洪区、洪湖分蓄洪区,黄河的北金堤分洪区等。

对于大堤间的行洪区,当河道水位达到一定高度,将自然漫决或溃决,人为分洪可使其效果较好或损失较少。使调度运用面临困境的是后者,这些蓄滞洪区防洪标准都较高,建成后,许多从未使用或几十年没用,区内社会经济发展甚至比普通民垸更快,加之相应的管理措施尚不健全,一旦分洪运用,国家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压力,难以善后(这是1998年采取"严防死守"防汛方式的原因之一);但若舍弃不用,特大洪水的超额水量又难以安排,从而使这类蓄滞洪区处于取舍两难的境地。

三.非工程措施建设的法律依据

1、《水法》

《水法》中与非工程措施建设有关的主要有三条。第十一条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制定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非工程防洪措施建设规划应为专业规划之一。第四十条要求中央防汛指挥机构制定主要江河、县级以上政府制定本区域的防御洪水方案。第四十一条规定"在防洪河道和滞洪区、蓄洪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防洪的要求"。

2、《防洪法》

《防洪法》要求各级政府在洪水灾害发生后和蓄滞洪区运用后做好恢复、救济或补偿工作(第七条);要求防洪规划遵循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划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规定蓄滞洪区使用原则(第十一条);要求国土开发利用避开山洪威胁(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围湖造地,对已围垦的要求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第二十三条);要求各级政府按防洪规划对防洪区内的土地实行分区管理(第三十条);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防洪区安全建设的领导,开展防洪教育,普及防洪知识,按照防洪规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建立并完善防洪体系和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采取防洪避洪措施;要求省级政府制定洪泛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计划,对居住在经常使用的蓄滞洪区内的居民,有计划地组织外迁;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第三十六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政府应当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学校复课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第四十七条)。

四、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制约因素

1、法律约束

我国与防洪有关的法律,包括《水法》和《防洪法》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制定包括非工程防洪措施规划在内的防洪规划,由于法律对当地政府如何参与规划没有明确的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洪规划的地理范围基本上只能囿于河道、湖泊和蓄滞洪区,对于广大的受洪涝灾害威胁的地区,受现行法律的制约或缺乏相应的可操作的法规,推行协调人与洪水的关系、规范兼顾洪水灾害风险的开发方式条件尚不成熟。

2、社会约束

经过长期的开发,我国江河流域受洪水威胁的阶地和洪泛平原都已成为经济相对发达,人口较为密集的地区,受人口因素的制约,灾后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势不可免,给洪水以回旋余地和退田还湖等永久性避开洪水的措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很难成为既减轻洪水灾害又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

社会价值观的冲突将日益深刻地制约着洪水管理方式的形成。这种约束在三峡工程论证过程中已经表现得相当明显;对于生命的价值、生态的价值、库区居民对生活方式选择的权利、区域公平性以及政治、经济军事等问题的不同认识,导致了有相当大差异甚至截然不同的结论。在各种价值观的冲突中寻求协调和平衡,是非工程的洪管理的任务之一。

当洪水管理的对象延伸到人的行为、影响到社会系统时,其效果变得尤其难以预测。有研究认为,12~24小时提前量的洪水警报可以使居民的损失减少1/5~1/3,益本比为3.1~7.5,但这建立在居民积极和正确响应的基础上,没有前期的对当地居民行为的研究、组织、宣传和演习等大量的准备工作,上述效果是难以达成的。当洪水管理措施触及被管理者利益、生活方式和传统习俗时,更需谨慎。社会系统对一些管理措施的响应往往出乎"好心"的管理者的预料之外。美国1968年生效的洪水保险计划,在1973年强制性条款生效前,社会对其反应极为冷淡,淮河行洪区和黄河滩区的移民又陆续返回原地等问题,一再表明洪水管理政策应适应特定的社会条件并及时针对社会系统的反应做出调整。

3、经济约束

效率是公共政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正是因为市场机制在社会发展的某些领域的无效率或失灵而产生了公共政策。确定防洪工程措施的效率相对而言是容易的,尽管由于洪水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影响,有时会有相当大的出入。但对于非工程措施,因需要干预极为复杂的社会系统,社会系统的反应又往往难以预测,使得其效率的确定带有更大的不确定性。限制洪水风险区、蓄滞洪区的开发、退田还湖、洪水保险等政策在经济上是否合理可行,到目前尚无定论。

4、行政约束

所有的洪水管理措施都是在一定的行政机制下实施的,都将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特性、构成、素质、权限和财力等因素的约束。几十年来,我国的水行政管理部门所形成的是一整套基于工程的防洪理念,防洪方针不外是"上蓄、下排、两岸分滞",以构造水库、堤防、分洪道、蓄滞洪区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为己任。国家的投入机制也促进了"工程水利"的格局的形成:"非工程"的洪水管理措施难以获得稳定的、充足的资金保障。由于这一历史原因,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具备洪水综合管理技能的人员匮乏,洪水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薄弱,形成了洪水管理的行政上的"瓶颈"。

法律授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也限制了综合洪水管理机制的形成,在1980年代已有人提出我国洪水管理应由河道向洪泛平原延伸,受管理权限"条块分割"的制约,至今,洪泛平原的洪水管理政策仍在探讨阶段。

为推行洪泛区管理和洪水保险等非工程措施,美国在制定了国家洪泛区综合管理计划、洪水保险法和联邦洪水保险计划后,授权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非工程的防洪措施的管理,使非工程措施的实施有了行政管理上的保证。

五、我国非工程措施建设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尚无系统的非工程措施规划,现有的非工程措施相对零散,主要属于辅助工程措施发挥效益的范畴,例如洪水预报、天气形势判断、防洪调度、防汛会商等。

我国蓄滞洪区基本上都准备有分洪时的应急避洪方案,但即使是我国安全建设最完善的荆江分洪区,居民对分洪洪水情况基本上不了解,在1998年为准备分洪而组织的转移中出现相当程度的混乱和治安问题,其他蓄滞洪区可想而知。由此说明我们对公众防洪行为的认识以及防洪知识的宣传远未达到使非工程措施发挥其应有功效的水平。

规范洪水风险区开发行为的办法在我国也有零星实例,例如1998年长江上游洪水后,重庆市沿江划定了三条开发限制线等,但在广大的洪泛平原考虑洪水风险的土地开发利用规范尚属空白。

六、城市化与人口迁移趋势

作为非工程措施的主体--规范洪水风险区的开发行为和减轻洪水灾害影响的措施的建设,在我国面临着两大难题:人口与发展。

以人均1亩地维持生存的人口密集化的洪泛平原农业生产模式,不仅使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无望,而且严重制约了这些地区防洪工程的推行:土地开发利用方式难以更改,洪水保险不被认可(经济能力有限),滞蓄洪、涝水的空地的获取或湿地修复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等。

近来城市化进程的发展、率先在南方地区出现的土地抛荒以及1998年后主要在长江流域推行的"32字"灾后重建政策,为解决洪水风险区人口与发展问题,启动洪水管理的非工程措施提供了条件。

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据预测,到2010年和2030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将由目前的32%提高到约40%和50%,届时农村人口将由目前的8.8亿分别减少到8.3亿和7.2亿左右,考虑到人口增长因素,这两阶段相应大约分别有0.72亿和1.4亿农村人口脱离对土地依存进入城镇。

可以展望,配合城市化进程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通过调整人-水关系的非工程措施的实施,30~50年后有望实现人-水协调、洪涝灾害对社会经济影响较小的可持续的洪泛平原发展模式。

七、辅助性的非工程措施规划

辅助性的非工程措施指辅助防洪工程措施更好地发挥防洪功能,提高防洪效益的措施,主要包括洪水预报、防洪调度、防洪调度决策支持系统等。

1、洪水预报系统规划

(1)信息采集系统:下垫面信息、多谱勒雷达信息、降雨信息、河道实时水情信息等的采集。

(2)数据库:建立上述信息管理的数据库

(3)预报模型:开发适应海河流域各水系现状特性的水文、水力学预报模型

2、防洪调度系统规划

海河流域已形成了由水库、堤防、蓄滞洪区、分洪道(减河)、水闸等工程组成的较为完备的防洪工程体系,可有效地调控各种来源、不同类型的洪水,防洪工程调度系统的建立将使工程系统的功能得以进一步发挥。

(1)工程实时工情GIS系统:工程设计信息、工程调度原则、工程实时工况

(2)开发防洪工程调度模型,建立防洪工程实时调度系统

3、防洪调度决策支持(会商)系统

在上述预报系统和调度系统的基础上考虑以下内容,建立防洪决策支持系统。

(3)不同防洪调度方案下的洪水风险分析及方案比选方法

(4)专家防洪经验集成

(5)防洪决策方案生成模型

(6)防洪方案(或预案)的虚拟现实系统

八、洪水风险区管理规划

洪泛风险管理侧重于规范人的防洪行为、洪水风险区内的开发行为和减轻或缓解洪水灾害发生后的影响,洪水风险区管理措施的制定首先需对洪水风险开展评价。

1、洪水风险区划

洪水风险区划有三个层次:频率区划、危险度区划和风险区划。这三种区划都可以通过风险图的方式表现。

(1)频率区划:计算不同频率洪水的淹没情况,基本上按5年、10年、20年、50年、100年、200年、500年洪水淹没范围进行区划

(2)危险度区划:根据洪水水深、流速到达时间等特征,在频率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危险度区划

(3)风险区划:考虑风险区社会经济情况,在上述区划的基础上,计算各风险单元(例如每km2)的期望损失,以期望损失量级为指标进行风险区划

2、溃坝洪水风险区划

3、洪水风险-效益评估

(1)建立流域、区域、城市等不同级别的洪涝灾害风险评估模型,评价近50年来(自1949年起)不同历史时期(大致以10年期划分)、现状及未来(2010年、2022年、2030年)的洪涝灾害风险(社会影响、经济损失和环境影响)

(2)评价防洪措施的效益及洪水的生态环境效益

4、蓄滞洪区改造与移民

(1)蓄滞洪区的历史与现状

(2)蓄滞洪区社会经济发展趋势

(3)蓄滞洪区面临的两大问题--人口与可持续发展

(4)未来蓄滞洪区的基本模式:人口稀少化--部分以湿地修复为主,部分转化为集约化经营

(5)蓄滞洪区改造规划:湿地修复型、集约化经营型蓄滞洪区的论证与认定;区内及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及城镇化趋势预测;蓄滞洪区开发式移民方式与移民规划;湿地修复型蓄滞洪区规划;规模化经营型蓄滞洪区规划;改造资金筹集办法;改造后蓄滞洪区的虚拟现实系统

5、北方地区洪水资源利用风险调度系统

(1)水库洪水资源利用风险调度系统

(2)蓄滞洪区洪水资源利用风险调度系统

(3)平原洪水资源利用风险调度系统

6、巨灾仿真与预案

巨灾指类似于1954年洪水、或大型水库、重点防洪区堤防意外溃决,灾害损失在1000亿元量级的洪水灾害。巨灾仿真与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洪水自然特征仿真

(2)洪水灾害仿真

(3)应急管理、救援仿真

(4)警报、避难系统方案与相应的建设

(5)保安、防疫措施预案

(6)灾后恢复重建方案

(7)灾后救济资金筹措和准备

7、空地获取与湿地修复规划

在对洪涝特征、风险分析、城市化发展和人口迁移趋势分析的基础上,制定适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分阶段洪水风险区空地获取和湿地修复规划。

1998年洪水后,长江流域遵照"32字"方针,率先在沿江开始实施移民、空地获取和湿地修复措施,从执行的结果看,存在前期论证不甚充分、规模偏大、仓促和善后措施不配套等问题。

由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水灾统计资料看,涝灾在水灾损失中所占的比例呈增长趋势,这一特点在南方流域中下游平原地区和城市表现得尤为突出。1998年长江流域水灾中涝灾面积为9000余万亩,河道洪水淹没面积约300万亩,涝灾的损失约为河道洪水灾害损失的5倍以上,与之对比,1954年洪水的决口淹没耕地2505万亩,单纯由内涝造成的灾害面积为1545万亩。1991年江淮水灾和1999年太湖流域水灾也都是涝灾大于洪灾。

涝灾态势日趋恶化的成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平原地区天然水面严重萎缩,原有水面被大量围垦,成为低洼易涝耕地。1950年代长江流域中下游平原地区内湖天然水面面积约占圩垸面积19%,目前已萎缩到5%左右,蓄涝能力减少75%,虽然修建了大量的排涝设施,仍不抵因蓄涝区减少所增加的涝水量,加之平原区积涝之时多处于河道水位较高的汛期,一方面自流排涝困难,甚至可能出现河道洪水倒灌的情况而被迫关闭排涝涵闸,另一方面为缓解河道防洪压力,有时会强制性地停用机排设施,形成"关门淹"的局势。这种情况在各流域普遍存在。其二,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向周边地区高速扩张,这些地区又往往是低洼地带,城市不透水面积的增加,导致地表积涝水量增多,加之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对涝水问题往往缺乏足够的认识,排涝通道和滞蓄雨水设施不充分,而造成一旦发生较强的降雨出现严重内涝的情况。

由于存在内水与外水的冲突和防洪与排涝的矛盾,对于农业地区最有效的治涝措施是恢复部分天然水面和湿地。据长江流域水利委员会分析,若要有效地缓解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的内涝问题,内湖净水面面积应在10%以上,即需恢复3000~4000km2的水面。南方其他流域和城市同样面临这样的需求。

治理洪涝灾害的主要措施篇3

关键词:防洪减灾政策控制洪水洪水管理

一、防洪法规体系的建立

二、中国洪水灾害特征

三、中国洪水管理政策展望

一、防洪法规体系的建立

19世纪50年代至20世纪50年代的100年间,中国主要江河都发生过历史最大或接近历史最大洪水,成为洪水灾害最严重的时期。这一时期黄河和长江因洪水而引起的演变,改变了中国的防洪形势:1855年黄河铜瓦厢改道,夺大清河入海,自此,淮河下游摆脱黄河袭扰,恢复独立水系;海河也因运道中断,减少了大运河对海河水系出路的束缚和限制;黄河本身由于铜瓦厢以下河行低谷,上游发生剧烈溯源冲刷,河道行洪水位大幅度下降,黄淮海平原防洪形势随之巨变。与此同时,长江自19世纪50年代起连续发生大洪水,先后冲开藕池口、松滋口,荆江河段,形成松滋、太平、藕池和调弦四口分流入洞庭的局面,长江中游的江湖关系以及荆江河段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江河治理中断,防洪设施破残不堪的情况下,洪水灾害造成了巨大损失,成为社会动荡和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到20世纪40年代末,中国江河洪水大多处于无控制或控制程度很低的状态,水系紊乱,河道排洪能力与流域产流量不适应,江河湖泊多不能抵御小洪水。全国共有堤防4.2万km,标准低,质量差;除第二松花江和辽河支流有个别防洪水库外,各河均无洪水调节控制水库,遇较大洪水,多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

鉴于这种形势,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防洪政策目标侧重于建设防洪工程,控制洪水,各大江河普遍编制了以防洪为重点的流域综合规划,基本方针是上蓄、下排,两岸分滞。到20世纪80年代末,各大流域基本上建成了堤防、水库、蓄滞洪区、分洪道(主要在海河和淮河流域)相互配合的防洪体系。

中国现代防洪法规体系的建立始于1988年7月1日颁布施行的《水法》,此后又制定了一系列与防洪有关的法规(见图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1988年7月1日起施行。授权水利部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水资源和洪水管理进入法制化阶段。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人类不断地侵占洪水高风险区,防洪日趋重要。在我国水法中充分反映了这一趋势。《水法》中有关防洪的条款共有18条,就防洪规划、河道防洪管理、河湖防洪功能维持、防洪工程设施维护、防汛抗洪、制定防洪预案、洪水风险区的土地利用开发、洪水风险转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恢复补偿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为洪水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水法》中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虽然为实施《水法》水利部建立了专门的水政执法机构,但因缺乏具体的实施条例、办法和制度,水法执行的难度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法制体系中灾害防治方面的第一部法律。

针对在经济建设中缺乏水患意识,洪水灾害损失不断上升;河道内建设缺乏管理,铁路、公路、油田以及许多穿河、临河建筑物严重影响行洪;缺乏规划或不按规划办事,蓄滞洪区安全运用难以实施;投入不足,江河治理严重滞后;事权划分不甚清晰,难以做到有序管理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制定一部专事调整防洪事业与防洪工作的防洪法,以推动依法治水的进程。

防洪法的章目包括总则、防洪规划、江河治理与防护、防洪区与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防汛抗洪与灾后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

防洪法就防洪工作的原则,规定“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二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三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第六条)。

为实施法制管理,在防洪法中设定了规划保留区制度,规划同意书制度,占用河道审批管理制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制度,防洪投入由政府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制度,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与补偿、救助制度,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和防洪工程设施管理保护范围和防汛抗洪的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等8项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由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号令施行。《条例》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条例》就河道的整治与建设、河道保护、河道清障、河道管理经费、违规惩罚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水土保持工作条例》于1982年6月30日由国务院实施。《条例》就水土流失的预防、水土流失的治理、水土保持的教育与科学研究、奖励与惩罚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由水利部制定,国务院于1988年10月27日通知执行。《纲要》要求全国蓄滞洪区制定防御特大洪水预案,运用顺序,绘制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建立完善的通讯与预报、警报系统,控制人口增长,采取多种形式的避洪迁安措施,试行防洪基金和防洪保险制度,实施合理的蓄滞洪区规划和管理,开展有关洪水风险、避洪迁安、政策法规教育与宣传等。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于1991年3月22日由国务院第77号令实施。《条例》的适用范围为坝高15m以上或库容1000000m3以上的水库大坝,或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威胁的坝高15m以下、10m以上或者库容1000000m3以下、100000m3以上的水库大坝。《条例》就大坝建设、汛时和平时管理、病险坝处理、违反条例的处罚等作了原则的规定。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由2000年5月23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经第286号国务院令于2000年5月27日施行。为保障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办法》就补偿对象、范围、标准和补偿程序作了具体规定,蓄滞洪区运用后,对于区内农作物按产值的40%~70补偿,住房、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役畜和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按水毁损失的50%~70%给予补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法[1988]15号文)提出了“封山植树,退田还湖;平垸行洪,退田还湖;以工代赈,移民建镇;加固干堤,疏浚河湖”的32字方针,标志着我国防洪减灾事业开始由单纯的河湖治理向全面洪水管理转折。

中国防洪减灾的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部,负责防洪规划、部级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河道治理等业务。在汛期,由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领导、组织、协调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

中国各大流域分别于20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制定了两次较为系统的防洪规划,目前正在制定第三次防洪规划。

转贴于二中国洪水灾害特征

(一)洪水灾害的社会影响

衡量洪水灾害社会影响的主要指标包括死亡、流离失所和失业等。

影响洪水伤亡的主要因素有(1)居住条件;(2)洪水预警报及预警报的提前量;(3)避洪转移系统;(4)紧急救援措施;(5)卫生防疫措施;(6)灾后社会救济与援助;(7)灾区居民经济实力;(8)洪水风险信息及防洪知识普及程度等。

居住条件的改善可明显减少直接的因洪水伤亡人数和流离失所人数。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居住条件首先在经济发达地区得到较大的改善,土房和木结构住房迅速被砖混结构住房所取代,楼房得到普及;即使在经济不太发达的平原地区,目前楼房的普及率也已达到40%左右,预计今后十年内这一比例将上升到80-90%。遭遇洪水侵袭后,楼房可基本保证不倒塌,成为洪水风险区居民的安全避难所。

洪水预警报和避洪转移系统的建立可为洪水风险区居民提供更充分的采取避洪措施的时间和安全避洪的途径,从而有效地减少直接因洪水伤亡人数。

目前,洪水灾害发生后的快速救援手段已趋于完善,在近期历次洪水中发挥了救护濒危人员的重要作用,减少了因洪水伤亡人数。

历史上,由于洪水后疫病流行、饥谨等原因造成的死亡人数往往比直接溺毙的人数更多,动辄数以万计、十万计。近年来由于卫生防疫体系、医疗急救方法、灾后社会救济与援助体系的完善以及灾民自身经济实力的提高,因灾后疫病、饥饿等造成的罹病或死亡人数已大幅度减少。

洪水风险信息及防洪知识的普及程度与因洪水死亡人数的多少有直接相关。洪水风险区的居民若预先对洪水风险特性信息(洪水到达时间、淹没水深、淹没历时等)有所了解,则有可能在住宅建设、简易自救设备等方面作出相应的安排,以应付可能的紧急情况。普及洪水风险信息有多种方法,公开发行洪水风险图和在洪水风险区设置洪水特性标志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中国在这些方面的工作尚在起步阶段。

从国内情况看,因洪水伤亡人数呈不断减少的趋势。如长江1931年洪水死亡人数达14余万人,1954年洪水死亡人数为3万余人,1998年洪水死亡人数则减少到2000人左右,可以预见随着防洪安全保障体系的完善,今后因洪水伤亡人数还将进一步减少。

(二)洪水灾害经济损失的构成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较大,粮食生产在国民经济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洪水灾害损失的主要部分为农作物损失,因此在进行洪水灾害统计时,农田淹没面积、收成的减少成为最重要的指标。近几十年来,农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迅速减少,目前仅为10-20%,洪水灾害损失的主要部分已由农村转移到城市、工商企业、交通、通讯等方面。

另外,由于建筑物的抗洪防水性能不断提高,建筑物内部财产增殖,原来在洪水灾害损失中占主导部分的建筑物损失的比重也在不断减少,而内部财产损失比例呈增长趋势。

(三)间接损失的比例增加

历史上,由于各类经济活动在时空上相对独立,洪水的损失和影响多集中在淹没区内。随着社会各单元相互依赖程度的增加,现代社会已成为一个网络化体系,洪水灾害无论对这一网络的任一部分构成冲击或损坏,都将不同程度地影响和波及到网络的其他部分,造成越来越多的间接损失,有时这种间接损失甚至会超过由洪水造成的直接实物损失。

(四)防洪工程的损失增加

由于洪水灾害频繁,为防御洪水,经过数十年的建设,中国已构筑起了世界上最为庞大的防洪工程体系:水库85000余座,堤防26万km,以及大量的水闸、泵站等。每当发生较大的洪水,都将毁坏大量的防洪工程,造成较大的工程损失。据近来统计,洪水造成的水利工程损失的比例有时可占总损失的10%以上。

(五)工程失事的附加损失

防洪工程如水库、堤防等在防御洪水的同时也使洪水能量得以聚集,一旦失事,洪水的破坏力更大,尤其是在人口资产密集地区,有可能造成毁灭性的灾害,使损失放大。

截止到1980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中小型水库垮坝共2976起,平均垮坝率(垮坝次数/水库总数)为3.4%。其中以河北1963年8月洪水期间刘家台、东川口、佐村、乱木、马河等五座中型水库垮坝失事和河南1975年8月洪水期间板桥、石漫滩两座大型水库垮坝失事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最大。

总结“75.8”洪水垮坝的教训,开始推行大坝除险加固计划,平均垮坝率降至0.3%以下。即使如此,中国目前年均垮坝数仍有100余起,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堤防溃决虽较垮坝洪水的破坏能量小,但由于堤防多沿经济相对发达、人口相对密集地区的河道修建,一旦失事可能造成远大于无此堤防时的洪水损失。

防洪工程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减轻洪水风险区的生命财产损失。据对50年来防洪工程的经济效益分析,可以看出,防洪工程的确有效地减少了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虽然防洪工程的失事有时也造成一些附加损失;但防洪工程是否减少了人员伤亡,尚不能得出确切的结论。例如淮河流域,1954年和1991年大水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为约2000人和572人,一般洪水年份最多数百人,但1975年因板桥、石漫滩两座大型水库垮坝造成的死亡人数为26000人,比该流域近50年其他年份死亡人数的总和还多。海河流域1963年也因跨坝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考虑到超标准洪水发生时溃坝的可能性,采取工程措施减轻人员伤亡的效果尚值得商榷。

(六)城市地区洪水灾害损失呈增长趋势

近20年,中国进入城市化高速发展时期,城市面积迅速扩大,人口和资产密度增加,城市与外界的相互依赖、相互影响程度提高,城区不透水面积大幅度增加,就地蓄水和消化洪水的能力减弱,径流系数显著加大;大量开采地下水导致地面沉陷;大城市的“热岛效应”甚至可能改变局域气候,造成降雨强度和分布的变化;城市化发展最快的城乡过渡带防洪减灾能力低下。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地使城市面对洪水的脆弱性增加,洪水风险度提高,在同等降雨或外来洪水发生时,灾害损失呈增长趋势。

(七)洪灾与涝灾态势

按水灾成因划分,洪灾通常指河道洪水泛滥造成的损失(客水或外水损失),涝灾则是由于当地降雨积水不能及时排出造成的淹没损失(内水损失)。流域洪水和沥涝之间存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叠加的关系:河道洪水水位高,则涝水难以排出;排涝能力强,则增加河道洪水流量,抬高河道水位,加大防洪压力和洪水泛滥的可能性;当出现流域性洪水灾害时,平原发生洪水泛滥的地区通常已积涝成灾,如1931年、1954年、1998年洪水期间,长江中下游洪水泛滥区多为先涝后洪,遭受洪灾的圩垸,80-85%都已先积涝成灾,洪水泛滥则使其雪上加霜。

在流域防洪体系尚未建成或防洪工程标准低下时,洪水影响范围相对较大。据统计,1954年长江中下游受洪涝灾害的面积4755万亩中,分洪、决口淹没耕地2505万亩(其中80%以上已先积涝成灾,约合2000万亩),山洪和单纯由内涝造成的灾害面积分别为705万亩和1545万亩,若计入洪涝共同影响的部分,涝灾面积则为3500万亩左右。据南京水文水资源所估算,若长江流域防洪工程达到长江流域规划(20世纪80年代)要求的标准后,如1954年洪水重演,因分洪、决口造成的洪水淹没面积约600多万亩,相当于1954年实际受灾面积的25%。但涝灾面积不会因防洪工程的建设而有所减少,甚至因平原区域积蓄涝水的自然水面或低洼荒地被围垦或开垦而有所增加。据统计,1998年涝灾面积约7000万亩,与之相比,即使计入受洪涝同时影响的部分,1954年涝灾面积也没有超过4000万亩。

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防洪标准的提高和洪水调度能力的增强将会有效地减少河道洪水泛滥的几率和淹没的面积,但工程保护面积的增加通常伴随着同等降雨条件下河道流量的增加和水位的抬高,使得排涝入河更为困难(开挖分洪道例外)。一般而言,在出现流域性强降雨天气时,即使机电排涝能力大幅度增加,由于被天然滞蓄洪水水面的锐减所抵消,涝灾面积即使不增加,也不会有明显的减少。1998年长江洪水深刻地揭示了这一态势:中下游成灾面积9787万亩,直接经济损失1345亿元,其中因洪水泛滥淹没耕地仅300多万亩,直接经济损失194亿元。若取山洪灾害面积与1954年相当,为700万亩,则涝灾与平原洪灾面积比为22∶1,损失比约为5.5∶1;以亩均水灾损失衡量,因涝亩均损失值约为1200元,因洪亩均损失约为4800元。与此对照,防洪工程体系尚不尽完善、总体防洪标准较低的嫩江、松花江流域,1998年的洪灾损失与水灾总损失之比略大于1∶2(分别为272亿元和517亿元)。

位于温带半干旱、半湿润季风气候区的海河流域情况略有不同。1950-1987年间,虽然海河流域原有的许多蓄水洼淀被大范围垦殖,但从总体上看,涝灾面积仍呈减少的趋势,年均涝灾面积由2370万亩减少到1579万亩,这与此期间疏浚、开挖了多条兼具泄洪排涝功能的河道、超采地下水使地下水位降低,排涝能力和雨水下渗能力得以大幅度提高有直接关系。

伴随着防洪工程的建设、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压力的增大,洪水泛滥淹没面积大幅度减少和洪灾损失占水灾总损失的比重降低以及涝灾面积有增无减和涝灾损失占水灾总损失的比重增加,是目前我国各大流域,尤其是南方流域中下游平原地区的共同特点,在未来的防洪减灾决策和实践中对此特点应给予充分的关注。

(八)洪水灾害风险基本评价

随机的洪水现象作用于人类社会及其生存环境所产生不利影响和危害,称为洪水灾害风险。为定量描述洪水灾害风险特征,需分析洪水与人类社会及其生存环境相互作用的机理,估算风险程度。由于洪水风险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特征,灾害风险程度通常以统计指标表征,例如期望值、标准差等。

当洪水风险程度高到危及社会经济正常发展或生命安全时,为降低洪水风险程度,或是受洪水威胁区域的居民自发地、或是政府有计划地采取防洪减灾措施。任何措施的采取,无论是工程的还是非工程的、民间行为还是政府行为,都将干扰现有系统,不同程度地改变原有洪水风险态势、利害关系,并伴随着投资风险、工程风险、环境风险、风险转移、公平性等一些次生问题的出现。

中国受洪涝灾害威胁的面积约为80万亩,全国洪水的年均损失在800亿元左右,其中山洪和河道洪水年均损失约为250亿元,涝灾年均损失约为550亿元。

2000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为89404亿元,洪水风险区内的GDP约占70%,为62600亿元,以此计算全国水灾损失率为1.3%,其中洪灾(河道洪水和山洪)及涝灾损失率分别为0.4%和0.9%。

经过50年来系统的建设,各流域多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防洪工程体系,常遇洪水基本得到了控制,如长江流域和海河流域,河道洪水的减灾率分别达到了74%和79%,其他流域的情况大致相近,估计河道洪水减灾率多在70%以上。

转贴于三中国洪水管理政策展望

(一)制定洪水管理政策的原则

由于共同消费和无竞争消费的特性,洪水管理事业是典型的公共产品,市场机制对此基本上是无能为力和无效率的,因此需通过制定公共政策,由政府进行资源配置,实施防洪事业的建设。与其他公共政策一样,制定洪水管理政策需遵循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1.效率原则

由于减轻洪水灾害风险的投入主要来源于公共资源,处于洪水风险区的居民自然希望国家防洪投入越多,自身风险程度越低,在风险区开发与发展越快越好;作为担负防洪减灾主要责任的水管理部门,则要在争取国家更多的投入基础上,平衡各风险区的利益,力求在整体上尽可能减轻洪水风险;由于社会资源是相对缺乏的竞争性资源,为维持国民经济合理稳定的发展,不得不在各使用社会资源的领域进行配置或“分派”。

对于防洪减灾措施,考虑风险因素的费用棗效益分析(风险分析)是测算其效率的有效方法。从经济上考虑,可行的防洪措施在其实施期内,收益的现值应不小于费用的现值,当每单位投入(费用)的增加与由此增加的收益相等(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时,防洪措施的净收益最大,此前投入是经济的或有效率的。

投入社会资源,减轻洪水灾害风险,可能导致国民经济的发展出现三种不同的情况(见图2)。

第一种情况是防洪投入不足,洪水风险程度高,应当使用于防洪的社会资源过多地被用于其他建设领域,区域经济发展过程可能出现较大的波动:在洪水低发期,经济增长较快;在洪水频发期,尤其是遇大洪水发生时,经济发展将受到较严重的影响,还有可能出现社会动荡,这种情况在中国历史上时有发生。

第二种情况是防洪投入过度,防洪标准很高,经济发展非常平稳,但由于防洪建设过多占用其他领域建设的社会资源,总体经济发展速度受到影响。

第三种情况是防洪投入适当,用于防洪与用于其他领域的社会资源分配较为合理,防洪工程的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相协调,虽然伴随着大洪水的发生,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但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进程看,仍能持续、平稳上升。

可见,不同的防洪减灾投入或不同的洪水风险程度对应着不同的国民经济发展模式。以保障国民经济发展为衡量标准,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应是第三种情况。

2.公平性原则

在国家未介入防洪建设,各区域自发保护的情况下,区域间存在不同的洪水风险程度是否公平的问题并不突出。一旦防洪成为政府行为,而国家的防洪投入取之于纳税人的时候,便出现了公平性问题。

防洪公平性是在以下几个方面权衡的结果:

(1)效益公平。效益公平指的是社会资源的单位投入获取同样的边际效益。从全局衡量,重要区域或城市需安排更多的资源,以达到较高的安全度,有时还会有意维持防洪保护标准的差异或有选择地牺牲一些相对不重要的地区(例如设置蓄滞洪区),以保证重要地区的安全,由此造成风险的转嫁。经济效益公平是现阶段中国防洪资源配置遵循的主要原则。

(2)税务公平。税务公平是指同等纳税额的地区有同等的防洪安全度,这是纳税人要求公平保护的权利。这一公平性与经济效益公平性在很大程度上有一致性:通常纳税额高的地区也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受保护程度相应也较高。另一方面,防洪投入中还包括取之于无洪水灾害风险的纳税人的部分,而造成洪水风险区向非洪水风险区的税务转移,这是防洪的外部性之一,也是有些国家推行洪水保险计划的诱因之一。

(3)生命价值公平。任何一个人的生命享有与他人生命一样得到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这一公平性有时与上述公平性相左:经济发达地区的防洪安全度往往比欠发达地区要高,从而出现安全度高,经济发展更快,经济发展快,提供更高的安全度的循环。

(4)区域公平。这一公平性指一区域对安全和发展的追求不应以牺牲其他区域的安全和发展为代价。但在具体防洪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如牺牲局部保全大局,上下游、左右岸设定不同的防洪标准,淹没库区保全下游等,又往往与这一公平性是冲突的。

在制定洪水管理政策时,公平性的体现往往是上述几个方面权衡的结果。当为重点和经济发达地区提供较高的安全保障,导致洪水风险转移时,通常辅之以补偿政策;安全度的确定也不以经济效益为唯一指标,通常兼顾流域间和区域间的平衡,以防止不同发展程度地区间过大的差异。

(二)现有工程防洪能力

据1998年统计,中国已建成江河堤防26万km,保护人口4亿多人,保护耕地3.4亿亩,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1/3,其中主要堤防6.6万km,重点海堤7900余km。兴修水库85000余座,其中大型水库397座,库容3267亿m3,开辟重要蓄滞洪区97处,总蓄洪容量970.7亿m3。

主要流域防洪工程的防洪能力,可以表列出来(见表1)。

威胁重要城镇、交通要道的中小河流基本上达到10~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

(三)控制洪水策略的困境

控制洪水、消除洪水灾害,是人类千百年来的共同追求。进入20世纪后,随着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人类对自身改造自然、征服自然能力的信心增强,世界各国相继开展了以控制洪水、消除洪水灾害为目标的大规模防洪工程建设;随后又相继认识到,工程措施难以完全控制洪水,洪水灾害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而不可能消除。

表2中国主要流域防洪工程情况及其防洪能力

流域名称

防洪工程

防洪标准(~年一遇)

堤防(km)

水库(座)

蓄滞洪区(处)

全流域

重点地区

松花江

11600

125

20

100

辽河

11000

715

20

100

海河

20000

1900

26

50

100

黄河

5

50

1000

淮河

15000

5300

26

20~50

100

长江

33600

48000

40

20

100

珠江

20500

13000

20

100

中国控制洪水的实践始于20世纪50年代,经历了半个世纪后,与其他国家一样,该策略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逐步凸显出来。

(1)水灾损失仍呈攀升趋势。尽管经历了50多年的以控制洪水为目标的持续不断的防洪工程建设,形成了庞大的防洪工程体系,使河道洪水年均淹没面积减少了70%以上,但水灾损失绝对值仍在上升,其中除了因河道洪水导致单位面积损失值增加外,内涝成为水灾损失增长的主要因素。

(2)兴建控制性防洪枢纽的坝址告罄。黄河小浪底枢纽、珠江飞来峡水库、长江三峡枢纽、嫩江尼尔基枢纽建成后,各大江河流域可有效控制干流洪水、保护重要地区的防洪枢纽的坝址已基本用完,大型防洪枢纽的建设将告一段落。

(3)防洪水库建设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虽然在个别大流域的干流及其支流以及中小流域上仍有建设防洪水库的自然条件,但在现阶段,由于经济、移民、公平性及对生态环境影响等问题,使得许多水库的兴建变得不可行。

(4)堤防建设面临着经济、技术、环境因素的制约。如上所述,全国江河洪水年均损失约250亿元,若通过提高堤防标准减轻洪水灾害,可行的投入如表3所示。

表3提高堤防标准减轻洪水灾害的可行性评价

年均损失

(亿元)

减灾比例

(%)

减灾值(效益)

(亿元)

可行的工程投入

(亿元)

250

10

25

30

75

治理洪涝灾害的主要措施篇4

关键词:城镇;防洪能力;生态环境

中图分类号:[F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近年来,城镇化急剧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城镇水利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承担着城市防洪、供水、排水、航运、水环境等功能,是城镇生态系统和景观系统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城镇建设中,对水利建设,特别是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出了更多、更新的要求。

城镇水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防洪标准偏低,洪灾损失越来越大

我国大部分的城镇都依河而建或河流贯穿其中,由于城镇现状防洪标准低,仅为五年一遇―十年一遇,有些县城几乎不设防;同时由于城区扩张,大面积地面硬化,使得暴雨产生的径流量成倍增加,峰值更为集中,加上受外河水位顶托,使得内水排不出,外河又倒灌,而目前大部分城镇几乎没有排涝设施,造成城区内排水系统不畅,排涝设施不足,随着城镇的发展以及城市的辐射作用,人口与财富从农村向城镇大量集中市,同量级的洪水造成的灾害损失要远比以前大,如鹿寨2005年的“6.19特大洪水”鹿寨洪峰水位为86.03米,洪灾损失为3.5亿元,而1974年“7.18特大洪水”鹿寨洪峰水位为86.98米,洪灾损失为0.28亿元。

(二)生态系统的破坏,导致洪水频率高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由于人口增长、工业和对环境的忽视,在城镇建设中,土地利用价值高,受经济利益驱使,为了多争一块土体,盲目侵占河道和蓄滞洪区,人为缩窄河道,使得城区水面积急剧减少,天然调蓄功能不足,内河排水不畅,易淤积、堵塞洪水通道;因蓄滞洪区面积被侵占,造成原有满足设计排涝要求的排涝设施排涝能力不足;由于上述的原因,使得暴雨时,人为产生新的洪涝灾害,街道被淹成为常见病,加大了城区洪涝灾害的发生。

近年来,受利益驱使,一些地方大量种植速生桉,改变了生物多样化,植被雨水截渗能力差,城镇周围生态环境恶化,洪水发生的频率也是越来越高。

鹿寨县对亭水文站水位1988年—2008年20年间,超过警戒水位81.7米的有11年,超过危险水位83.7米的有7年,超过超危险水位84.7米的有6年。对亭水文站水位达到危险水位83.7米的时候,鹿寨县城已经进水,这个机率相当于2年一遇洪水,由此可见县城发生洪涝灾害的频率还是很高的。而在1998年¬——2008年10年间,超过危险水位83.7米的就有6年,这就是说县城发生洪涝灾害呈越来越大,越来越频繁的趋势,随着县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由于洪灾产生的水毁损失也必然会越来越大,县城防汛抢险的任务也会越来越重。

(三)城镇水利缺乏专项规划,水利功能得不到整体发挥

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对城区防洪规划较为重视,特别在“98洪水”后,各地编制了或正在编制科学、可行的城区防洪治理规划,并开始实施,而对排水以及作为城市生态系统和景观体系特殊载体的城市水利,则没有专项的整体规划,仅对某一小区域内水系进行景观设计,缺乏对整个城区水系的滞洪排泄雨洪、为工农业供水和城市景观等多种功能的综合考虑,使得城镇水利的减少洪涝灾害、净化环境、提供公共绿地和旅游休闲等各项生态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城区防洪规划和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工程规划分属不同的部门,水利部门只进行河道的防洪规划,城建部门负责城区的排水及用地规划,市政部门排水标准与水利部门要求的排涝标准不一致,使河道防洪治涝与城区防洪治涝截然分开,难以协调。

二、城镇水利问题对策探讨

(一)对城镇进行专项水利规划

水利作为城镇基础设施的一个重要方面,应与道路等基础设施一样,围绕城市或县城总体规划的总目标,同步规划,同步协调,并以专项规划报告作为城镇总体规划报告的附件,正式列入总体规划内容,报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城镇水利规划应以城区为主,兼顾农村,城乡一体化。要确保防汛安全,不能让城区的经济文化生活因洪涝灾害而遭受损失;由工程水利向资源水利转变,改造整治内河水系,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满足城区引水、排水和生活环境的需要,建立多功能、高效益的水保护综合体系,促进城市开发和品位提升。

主要规划项目为防汛、引水、排水、水环境等。防汛主要是根据城镇规模和国家防洪标准确定的防洪治涝标准,采用加高加固现有防洪堤等工程措施,提高城市抗洪能力。引水和排水是城市水利规划的重要内容,要统一规划水源,合理调度水利工程,引入高质量的水;通过暴雨峰值和径流量计算,确定城区的排水出路,完善排涝设施,保证有水排得出去。水环境的治理则保留水面积,通过清淤疏浚、截污、亲水护岸、水利设施改造、立体绿化等措施,控制水环境,实现水清、流畅、岸绿、美观的目标,成为城市公共生活的重要场所。

(二)加强城区河道水系的综合治理

河流是城镇文明的发源地,也是城镇景观环境的重要依托,由于城区发展以及管理上的不善,使城区内河道成为城市排污沟,集污水和洪水为一身,恶化了人民的生活环境,制约城市发展。目前,对城镇水系进行综合治理得到了人们的重视。城镇建设初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水利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起良好的河流景观与滨水环境,绿依水,水依城,将城区建设成与水融为一体的特色景观环境。

(三)加快实施水务一体化管理步伐

城镇水利是一项综合工程,承担着防洪治涝、供水排水、排污治污及生态环境的建设。目前,水资源管理体制仍是水利部门管水源和防洪治涝,城建部门管城区供水和排水,环保部门管理污水。管水和防洪治涝的不管城区供水、排水和治污,管供水和排水的不管水源、防洪治涝、治污和河道上下游的关系,甚至出现河道排涝和城区排水标准不是同一体系,块块管理,各自为政,不能统筹兼顾,全面规划,使水利设施难以合理安排,并充分发挥作用。应加快水务一体化管理步伐,将涉及水事务的统一管理,使城市水利实行统一、高效、有序的管理体制,由水利部门对城区的防洪治涝、供水、排水及水环境治理统一规划,研究防洪减灾措施,保证高质量供水,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四)加大对城市水利的投资力度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城市(城区)的供水质量、生态环境的协调美化要求越来越高,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对水利建设要求也相应提高,其所需资金较大。要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全社会办水利的办法筹集资金。

治理洪涝灾害的主要措施篇5

梧桐河中下游流域面积2038平方公里,其中山区、丘陵面积为1158平方公里,平原面积880平方公里。流域内土地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现有耕地132.0万亩,其中坡岗耕地面积37.5万亩,低平原耕地面积94.5万亩。根据新华、宝泉岭、梧桐河三个农场多年统计资料,洪涝灾害是本地区各种自然灾害中发生最为频繁、受灾面积最大、造成经济损失最为严重的自然灾害,严重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据宝泉岭农场53~98年统计资料,梧桐河洪水曾24次出槽漫滩,平均不到两年一次,遇丰水年甚至一年两次。位于梧桐河下游出口地带沿江涝区的梧桐河农场,受松花江洪水和梧桐河洪水两方面影响,29年统计资料发生洪涝灾害的有26年,发生机率高达90%.位于梧桐河、石头河交汇口西北三角滩地的团结涝区,西部靠邻坡岗区易受坡水侵入,东临梧桐河、南临石头河,有低洼耕地8067公顷,81年大洪涝年受灾面积7067公顷,绝产面积2733公顷,83年受灾面积7467公顷,绝产面积3600公顷,损失达3500万元。1998年洪水梧桐河堤防一处决口,淹没围困村屯6个,受灾人口2027人,淹没农田2730公顷,绝产面积1730公顷,损失粮食3700吨,经济损失总额1540万元。梧桐河流域中下游防洪除涝已经成为振兴当地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当务之急,重中之重。

1、洪涝灾害的成因

洪涝灾害频繁发生是流域的地理位置、地形地势、水文气象、土壤地质等自然因素和水利工程现状、运行管理状况等社会经济技术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1.1坡水、洪水成涝

梧桐河中下流域地处小兴安岭东缘,松花江、梧桐河下游。西北部低山丘陵区地表起伏,高差大,沟谷纵横,径流峰高流急。上坡林地坡水不仅对坡耕地造成水土流失、冲蚀沟,而且对低平原村屯及农田危害严重,沟道经常漫溢出槽,淹没农田;梧桐河下游洪水峰高、松花江洪水长时间持续,对低平原区村屯及农田构成洪涝威胁。另外,地形低洼,微地形复杂,排水迟缓,并受外江洪水顶托倒灌影响,使内水无法排除,造成洪涝。

1.2水文气象

梧桐河流域中下游位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冬季受西伯利亚冷气团控制,漫长干燥、严寒少降水;夏季常受太平洋北上暖湿气流影响,炎热多降水;春季多风干燥;秋季降温快,温差大。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80毫米左右,降水年际变化和年内分配不均,年内降水多集中在7~9月。年降水量虽然不多,但时空分配变差大,7、8、9三个月降水占全年降水量的70%,此期间常有短历时高强度暴雨或受北上台风影响而形成的长历时连续降水过程,造成洪涝灾害。由于秋冬季气温低,蒸发量小,秋季滞流耕地中的雨水及受冻结温度梯度作用上升到地表的地下水冻结成为固态,与冬季降雪一起,春暖融化滞存于耕地表层形成春涝。故当地有“一年秋雨,两年成灾”之说。

1.3土壤与地质

流域中低平原地表为厚1.5米左右的亚粘土沉积层,该土层质地粘重,通透性差,垂直下渗弱,土壤有机质含量高,含蓄水量多,易造成涝渍灾害。向下为深厚的砂砾石沉积层,地下水位距地表仅1.5米左右,补充地表土层水量并阻滞地表水下渗。雨季江河水位上涨高于地面,在下层砂砾石连通管作用下,使耕地地下水层上升至地表,低洼地的地下水甚至出逸形成地表水。

1.4水利工程标准低,年久失修,工程不配套

梧桐河流域中下游1976年以后修建了一部分防洪除涝工程,但由于防洪及排水标准低,工程年久失修,严重老化,河水泛滥,内水受河水顶托,不能及时排除内水,致使农作物经常遭受洪涝灾害,造成大面积减产。流域内堤防工程标准偏低,不足十年一遇,堤高1.0~3.0米,顶宽仅1.0~3.0米,边坡1:2~1:2.5,堤身瘦小,断面不能满足防洪要求,且堤顶堤身受风雨侵蚀,损坏较严重,很多堤段前后存在坑塘等险工,甚至个别堤防堤段不封闭,河水倒灌形成洪涝灾害。沟道设计标准低,不足三年一遇,断面小,排水不畅,沟道局部段有冲刷或淤积;工程不配套,建筑物超期使用,工程管理维修不善,破损严重,数量不足,现有的建筑物防洪及过流能力不足,致使排水不畅。另外水利工程基础薄弱,待建工程较多,特别是田间工程,受到经济条件和投资力度限制,很多项目还没建,不能充分发挥骨干工程应有的作用。

2、治理措施

2.1水利工程措施

水利工程措施是梧桐河流域中下游防洪除涝的根本措施。对于丘陵漫岗区要通过大量的修建水库、谷坊、塘坝、截流沟等水利工程,并结合田间工程措施、生物措施、技术措施,拦蓄地表径流,达到涵养水源、控制水土流失、防止坡地洪水爆发,在保护了坡耕地的同时也保护了下游的农田,同时充分合理利用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变水害为水利。将来将要建设的关门咀子水库就是一座以发电、防洪为主,兼顾除涝、灌溉、水产的大型水库,它的建成将使下游的梧桐河堤防标准提高到20~50年一遇,再通过扩建加固鹤立河、石头河堤防,将使中下游地区的洪涝灾害得到有效的控制。田间工程措施主要在坡耕地里兴修水平梯田、坡式梯田、地埂等,以及调整垄向,等高作业,从而减缓坡度,截断地表径流,控制水土流失。

桐河流域中下游平原区的防洪治涝骨干工程布局基本定型,以防洪及排除地表水为主。堤防工程、排水工程及道路系统大格局已经形成,布局合理,沟道、道路线路顺畅。按设计标准完善加固梧桐河、鹤立河、石头河沿河两岸堤防及穿堤建筑物,防御河流洪水,实施后堤防将达到150多公里。涝区工程建设以工程续建配套为主,按设计标准扩建新建涝区内的排水沟道系统,修复和新建桥、涵、闸、站等建筑物,完善田间配套工程,及时排除内涝,同时整治容泄条件,保证涝区内外排水顺畅。

2.2采取水土保持措施,从源头上治理

种植水土保持林,控制水土流失,发展当地农业生产。水土保持林的主要作用是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护农田,调节气候,减少或防止空气或水质污染,美化、保护和改善流域的生态环境,从而改变农业生产的基本条件,保证和促进农业高产稳产。据有关资料,林带可削减地表径流80%,减少冲刷量90%,增加土壤含水量18%,提高抗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营造和更新农田防护林,结合沟、路、渠布置新林带,同时对残破林带更新改造,使农田防护林林网化。

例如在梁顶、梁坡、梯田埂、沟头、沟坡、沟底、滩边、沟道两侧、环库四周、道路两侧以及有必要进行防风固沙的地方等等,根据不同的地形部位、侵蚀情况、防护目的,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正确选择水土保持林林种,并与经济林结合起来,以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径流冲刷和土壤侵蚀,防止洪涝、风沙、干旱等自然灾害,促进农业高产稳产。种植水土保持草是一项见效迅速、成效显著的水土保持措施,增加地面植被覆盖的同时还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可以提供饲料、肥料、燃料,综合利用。比较适合的草种有苜蓿、草木犀、毛叶苕子、野豌豆等,这些植物具有耐寒、耐旱、耐瘠薄,抗逆性强等特性,比较适合北方地区种植,并且可以与大田作物进行轮作。按规定坡度在25度以上(含25度)的耕地必须退耕还林还草,个别地区甚至要封禁治理。

2.3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在水利工程管理上无论是垦区还是鹤岗均已成体系,初步改变了重建轻管现象。但在管理体制、资金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管理设施不配套。

二是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均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配备,多数由地方或农场水务局的工作人员兼管,并且人员偏少,难以保证管理质量,应根据规范要求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及设施重新进行配备,完善涝区工程管理。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实行工程管理委员会、管理总站、管理站三级管理。因本流域由农垦和地方两部门管理,为协调好工程管理事宜,应成立工程管理委员会。工程管理委员会由管理站和各受益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对管理站起领导和监督作用,可定期开会检查工作。工程管理总站、管理站为专职管理机构,在管理委员会和上级管理机构的领导下,具体完成各项工程管理任务。工程管理段为亦工亦农的管理组织,分管具体的工程项目。同时配齐各管理单位必须的管理站房及办公、交通、通讯等设施,保证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结束语

三江平原地区水土资源协调,自然资源丰富,农业发展潜力很大,是我国粮食战略生产和储备的重要基地。梧桐河流域中下游作为三江平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的粮食产区,通过防洪除涝的治理,解除洪涝灾对农业生产的制约作用,再配合大力加强农田基本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将使坡岗地37.5万亩耕地和低平原94.5万亩耕地成为高产稳产农田,大幅提高全区的粮食单产和总产,保证我国的粮食安全,同时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流域内的鹤北镇、宝泉岭镇、梧桐河镇和38处村屯及3.5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流域防御其它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也会显著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也会有很大的发展,为当地城镇和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将发挥巨大作用。梧桐河流域中下游防洪除涝在发挥很好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利国利民,功效长远。

治理洪涝灾害的主要措施篇6

[论文关键词]防汛工作防汛为主防治结合

冷空气弱、副热带高压偏北、赤道幅合带活跃是台风频繁登陆我国沿海的重要原因,尤其台州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台风经常袭击台州地区。台州市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及其成员单位在船只避洪、河道疏浚、河面保洁等工程措施在防汛(包含防台和抗旱,下同)预防中严格贯彻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中“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由于台风频繁对于东南沿海地区来说并不完全是件坏事,尽管台风带来的暴雨以及洪水可能会对当地的农业、渔业、林业、畜牧业等基础设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因它产生的充沛降水也增加了当地的水资源,对缓解东南地区的高温干旱,有着非常大的作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在防止洪涝、台风灾害以及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浙江省2007年颁布的《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三条首次明确了该原则。本文试图以台州市在抗击台风和洪水中的经验总结,来论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在我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指各级防汛责任主体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进行检查活动,做好全面隐患排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或者把自然灾害破坏控制在能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这项原则,明确了预防和抗击的关系,确定了抗击自然灾害与破坏的途径和方式。它要求抗击自然灾害的破坏,要以预防为主,做到“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消除产生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害,减轻事后抗击所付出的代价。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在防汛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台风、洪涝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由自然活动所造成的洪涝和台风问题不象其他社会问题或法律问题一样具有较快的逆转性,许多自然灾害,特别是等级高、强度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以后,常常诱发出一连串的其他灾害接连发生,这种现象叫灾害链。自然灾害发生之后,破坏了人类生存的和谐条件,由此还可以导生出一系列其它灾害,这些灾害泛称为衍生灾害,比如因去年因山洪发生的湖南平江大桥倒塌事件导致人员失踪、人员死亡、财产损失。大多数因自然灾害损害都是在人们无法察觉的情况下发生,在发生洪涝情况下,即使人类采取一切办法应对灾害活动,但由于洪涝灾害破坏范围极大,其他衍生的灾害会不断缓慢的释放出来。

(二)事后防汛费用巨大,在经济上不合算

事前防汛与事后防汛相比,不仅在费用支出上合理、合算,而且在社会效果上会起到把自然灾害降低到社会和公众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这如同在治理环境污染中的原理一样。以“先污染后治理”的一些发达国家为例,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些发达国家曾经作了一个估算,如通过事后治理解决环境问题,总投资需占国民总产值的3%,若以正常国民经济增长率为5%计算的话,大部分要花到环境投资上去。在中国,据80年代初的不完全统计,环境污染部分和自然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两项合计高达955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其实事后治理环境支出的费用比例与事后防汛费用支出比例存在同样的道理,有可能事后防汛承担的代价比事后治理环境更大,因为台风和洪涝造成的损失不仅是公众和国家的财产损失,而且很有可能涉及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费用和损失无法估价。记者对一些大桥倒塌事件的调查表明,重则人员死伤惨重,轻则给当地经济产生巨大损失,这些损害难以用金钱的计算来抚慰遇难者家属。

(三)对自然灾害损害的事后救济得不偿失

洪涝灾害产生损害的特点是损害范围广、损害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有可能产生人身生命危险,难以用金钱填补各种损失等。因此,靠事后的法律救济一方面在经济分析上对受害者不利,另一方面因生命无价,没办法用金钱赔偿给受害者。这两方面的原因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共同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对灾害造成的工程损失可以用重新设计、施工,但对死难者家属来说用再多的钱也无法使死者起死回生。

(四)台风和洪涝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对它的认识也具有科学的不确定性

以台风和洪涝为例,因自然灾害发生的不可确定性,科学家也无法准确预测出几级台风和洪涝以及造成多少程度的损害。正如科学家对气候变化认识一样,有些认为工业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气体会导致“温室效应”,使全球变暖;另外一些则认为这些气体会产生“阳伞效应”,从而使全球气候变冷。实际上,无论怎么预测台风和洪涝,在台风和洪涝多发区的自然环境下,台风和洪涝的发生都会对社会和公众造成严重影响。本文认为,尽管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但是,从预防的角度出发,对于人为活动相关的措施如海塘江堤、水库、水闸、河道清障等水利工程措施和渔港、船只避风、地质灾害整治、城防工程、农业防台等工程措施,以及体制、机制、法制、预案等非工程体系建设,无论如何都会对维持现存和改进环境生态系统有益,而不能等到台风和洪涝的出现。否则,后悔也为时已晚。台州市政府防汛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前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等预防手段,每年都把自然灾害产生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因此,将环境和资源法学中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作为台州市政府防汛实践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对过去防汛问题深刻教训的一种总结,也是科学技术发展对防汛认识的提高所提出的要求。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在台州防汛工作中的贯彻与实施

(一)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

全面规划就是要求台州市政府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基层防汛组织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与防汛工作各方面的关系作统筹考虑,进而制定防汛体系和预案,使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合理布局主要是指在台州工业及其发展过程中,要对工业布局的各个建设工程合理性作出专门论证,并且对老工业建设工程不合理的布局予以改变,使得工业布局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在台风和洪涝发生时造成不良影响。

(二)增强风险意识,并以防范风险作为决策的直接依据

由于预防的本意在于防患于未然,因此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尤其是决策者和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大型水利建设项目、改造项目(如在河川筑坝、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兴建等项目),更应将可能因台风、洪涝造成的长久不良环境影响放在首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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