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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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1
2、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办理。
3、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及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4、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
6、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7、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工作和干部的教育培训。
8、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9、编制并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10、承担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
11、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2、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
13、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规费征收和管理。
14、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执法监察大队
1、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下属国土资源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
2、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
3、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执法监察的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4、指导国土资源分局(所)执法监察业务建设。
5、协调各科室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事宜。
测绘办公室
1、实行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2、统一监管测绘市场。
3、测绘质量的监督。
4、测绘成果提供与使用的监管。
5、查处测绘违法行为等。
地籍耕保办公室
1、负责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及土地统计,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及更新。
2、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复核验收工作。
3、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4、负责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拟制和呈报。
5、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的编制工作。
6、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7、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8、负责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呈报工作。
9、负责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初审、呈报工作。
10、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
11、组织实施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工作。
12、负责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
土地储备中心
1、承担土地划拨、出让等具体工作。
2、负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3、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区域内征地安置补偿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4、负责征地拆迁争议裁决。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2
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土地收储、供应、融资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推动土地储备工作规范化运行。储备土地、已供土地、资金收支、各类融资等相关信息,要按规定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录入上传国土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土地储备中心有下设或挂靠从事工程建设机构的,必须与土地储备中心彻底脱钩。
二、精心编制实施土地储备计划
土地储备实行计划管理。根据规定,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等部门共同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土地储备中心每年第三季度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新增储备土地规模(含本年度收储已在本年度供应的土地),原则上不突破本级前三年平均年供应的储备土地量。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土地储备规模、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土地供应规模、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
三、积极推进储备土地前期开发
土地储备中心应组织开展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的,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不得通过下设机构进行工程建设。
四、严格土地收储管护登记
(一)规范土地收储。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必须产权清晰。土地纳入储备前,土地储备中心应对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政府无偿收回的除外)、土地权利(包括他项权利)等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权属不清晰、未办理登记手续、应注销而未注销原登记手续、已设立他项权利未依法解除的,不得纳入储备。土地储备中心应优先收购储备空闲、低效利用及其他现有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储备土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业。
(二)规范储备土地管护。土地储备中心应对纳入储备的土地采取自行管护、委托管护、临时利用等方式进行管护。对储备土地的管护和临时使用,土地储备中心可设立内部机构进行管理,也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管理单位。储备土地的临时利用,应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储备土地的临时使用,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立抵押权的储备土地临时使用,应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土地储备中心应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明确土地用途、期限、经济补偿、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到期地面建筑物处理及提前终止使用经济关系的处理等事宜。临时使用储备土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转包,取得的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规定,全部缴入同级国库,纳入公共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规范储备土地登记。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境内申请储备土地登记的机构应为进入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七家土地储备中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他单位申请储备土地登记的,不予受理。
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登记土地的,应当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政府批准的储备计划、批准纳入储备的文件、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等材料。经同级政府批准,对产权清晰、申请资料齐全的储备土地,可办理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储备土地登记的使用权类型统一确定为“其他(政府储备)”,登记的用途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能够细化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的,应当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级类填写。未确定规划用途的,不予登记。规划用于社会公益设施的储备土地,不得办理抵押登记。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储备土地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五、有效规范土地储备融资
全市列入名录的土地储备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东坡区土地储备中心、仁寿县土地储备中心、彭山县土地储备中心、洪雅县土地储备中心、丹棱县土地储备中心、青神县土地储备中心)作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土地储备融资贷款的主体。原则上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市本级的土地储备融资工作。各园区的土地储备融资按土地登记的级次管辖由所在地土地储备中心统筹。各园区自行做好土地储备融资贷款的相关工作,土地储备中心给予积极支持。
土地储备中心用于抵押贷款的储备土地必须具有合法土地使用证,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3
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案办理。
3、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及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4、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
6、负责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7、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工作和干部的教育培训。
8、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9、编制并实施年度财务预算,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10、承担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管理。
1
1、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1
2、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
1
3、负责本区域内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规费征收和管理。
1
4、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执法监察大队
1、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下属国土资源机构的行政执法情况。
2、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
3、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执法监察的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并协助市国土资源局开展执法监察工作。
4、指导国土资源分局(所)执法监察业务建设。
5、协调各科室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听证、应诉事宜。
测绘办公室
1、实行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2、统一监管测绘市场。
3、测绘质量的监督。
4、测绘成果提供与使用的监管。
5、查处测绘违法行为等。
地籍耕保办公室
1、负责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及土地统计,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及更新。
2、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的复核验收工作。
3、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4、负责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方案的拟制和呈报。
5、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土地复垦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的编制工作。
6、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7、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
8、负责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呈报工作。
9、负责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的编制、初审、呈报工作。
10、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
1
1、组织实施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及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工作。
1
2、负责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土地使用权。
土地储备中心
1、承担土地划拨、出让等具体工作。
2、负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3、负责起草和组织实施区域内征地安置补偿及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对执行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4、负责征地拆迁争议裁决。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4
(一)牢固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理念。
(二)坚持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实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审批效率的基本要求。
(三)体现加强政府监管,确保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基本目标。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整合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
二、改革的主要方式
(一)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在其他管理环节中解决的事项,取消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限。
(二)将建设工程审批管理流程,整合归并为“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四个主要环节。
(三)每个环节实施并联审批,一家牵头、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每一环节并联审批结束后,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简化办理手续,领取相关审批文件。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设计方案审批环节由规划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环节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部分原由各部门直接对建设单位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需要出具审批意见的出具审批意见,需要备案的备案。
(五)加强行政审批中部门之间协调和上下道流程的衔接,提高信息技术运用和资源共享水平。
三、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本方案与本市投资立项管理改革同步实施,主要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建设工程中试行。审批制项目建设工程有条件的,也可参照实施。
四、改革的主要流程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核定规划条件
这个环节重点明确建设用地和相关项目建设的基本条件,包括规划、土地、资金、环保、地质等各项参数。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属审批制项目的,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属核准制项目的,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地名审批,其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在项目核准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步受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审批。
对同步办理事项,建设单位同时递交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可只提交一份。办理结果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发出,审批通过后,一并送达申请人。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按照“分部门、分步骤、按权限、格式化”的原则,向相关管理部门征询出让条件,以及是否参与下一环节设计方案并联审批的意见。各部门在接到征询意见函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逾期视作同意且不参加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其中,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特殊项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延长反馈时间。
取得出让条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入市审核、出让公示等事务。程序完备后,组织土地招拍挂或者协议出让。
签订出让合同后,受让人向投资管理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属核准类项目,在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后,办理核准手续。项目备案后,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自有土地建设
属审批制和备案制项目的,在取得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后,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属核准制项目的,首先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办理期间,征询投资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如项目用地上有拆迁的,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并开展工程报建、勘察设计招标、组织编制规划方案和项目环评等工作。
外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报建后可直接进行承发包。
(二)设计方案审批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咨询。为提高设计成果质量,加强批前服务协调,建设单位在编制设计方案时,可以向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咨询,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2.受理。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部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方案设计”的要求,编制建筑设计方案后,将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的材料分袋包装,送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审批决定。相关管理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各自专业审查意见书面反馈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汇总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可以组织会审,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根据协调情况,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批决定。相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统一由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转送建设单位。
4.简易建设项目免于设计方案审批。临时项目,零星项目,工业区内通用厂房、普通仓库等项目,500平方米以下小型建(构)筑物项目等,在核定规划设计要求并充分告知应尽事项后,免于审核设计方案。
(三)设计文件审查
这个环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管理分工。市建设交通委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的管理: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核准、备案权限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中央企业在沪投资的项目,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项目。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2.受理。建设单位按照总体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分类,向建设管理部门提交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3.设计文件审查。总体设计文件由建设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投资、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卫生、交通、消防、抗震、水务、民防、绿化市容、气象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通知审图公司,在施工图审查中落实。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审图公司负责,根据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会审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向建设单位出具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者不通过施工图审查的意见。
审图公司在出具审图意见同时,向建设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建设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
4.这个环节完成后,建设单位向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属于划拨项目的办理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部门办理施工监理招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使用粘土砖核定和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四)竣工验收
这个环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条件和范围。建设单位具备法定竣工验收条件后,可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竣工验收,也可以委托建设管理部门提供竣工验收并联服务,代为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工作。
2.提供指导。建设单位需要征询竣工验收法定条件具体内容的,市或者区县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指导意见。
3.受理。建设单位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并联服务申请,并递交根据参加验收管理部门分袋分装的竣工验收资料。
建设管理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向申请人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
4.验收。建设管理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受理决定书后,要及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必要时,建设管理部门可以组织会审。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意见反馈建设管理部门,未在规定时限出具竣工验收意见的,视作同意竣工验收。
建设管理部门汇总相关管理部门反馈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
5.验收结果。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联服务意见汇总表》向相关管理部门领取规划、环保、消防审批意见,领取工程质量验收备案、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批准文件。部分专业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领取合格部分的批准文件。
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在向建设管理部门反馈验收意见时,同时附整改通知书。
建设单位完成整改的,以及试运行、试生产后的验收项目,直接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复验或者验收。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5
市政府决定召开的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是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二次全会和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文岳同志对去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就*年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希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形势
*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一年。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国民经济保持了健康、平稳、快速的发展态势,实现了“十一五”的良好开局。全市国民生产总值达到448亿元,比上年增长16%;财政总收入达到148.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0.4亿元,分别增长38.1%和33.9%;农民人均纯收入2425元,增长10.5%;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8500元,增长13.8%。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中,较好地贯彻执行了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既坚持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又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保证了投资稳步增长,全年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9亿元,增长25%。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土资源工作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是国土资源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全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61亩,成交价款9796万元;协议出让土地92.2亩,成交价款3153万元;收购储备土地400多亩,完成了火车站改扩建工程等13个项目的土地征迁工作,确保了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二是认真贯彻了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省政府土地调控会议之后,我市及时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工作的意见,坚持有保有压,明确停止了一批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三是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取缔无证开采矿点125起,关闭非法和不合格矿山39个,查处越界矿山20个,收缴罚没款122.1万元。四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普遍得到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取得实效。五是加大了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违法用地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六是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完成。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了我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市政府出台了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政领导、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重视支持的结果,也是国土资源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同心协力、辛勤工作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大家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热烈的祝贺!并通过你们向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慰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地看到,国土资源工作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因片面追求政绩和经济发展速度,导致违法用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在土地利用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粗放用地、批少占多、以租代征、乱占滥用耕地甚至破坏基本农田等行为。三是一些领导和监管部门观念淡薄,疏于管理,导致在土地审批利用环节出现重批轻管,批用脱节,越权行政甚至违规审批等现象。四是矿产资源开发中无证采矿、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现象屡禁不止,非法转让采矿权还未得到彻底根除,一些地方对矿产资源整合、优化布局工作有畏难情绪。特别是全国土地调控和管理会议之后,省上明确从*年起,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每年用地数量不能超过下达的计划指标,未批不得先用。2005年、*年省上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分别为4500亩和4600亩,今年的指标尚未明确,估计也就在5000亩以内。为了加强对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中央决定成立国家土地督察局,在西安设立西北土地督察局,经常性地对各地市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这就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年,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将继续加大,增幅在15%左右,以能源、交通、水利、“三山两河”整治、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的建设项目和其他社会事业项目将继续保持一个增长的态势。如果我们还继续按以往的方式运作项目,审批土地,那样肯定不能适应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需要,也不符合国家土地调控和管理政策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国土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协调各用地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项目用地预审、报批等前期工作。对于明年要实施的项目,今年就要着手报批土地。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把工作重点放在土地管理上,既要严格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以最严格的措施保护好土地,管理好土地;也要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把支持发展和保护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国土资源集约、合理利用,提高国土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能力。
二、认真把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年底前,国务院相继出台两个《决定》和两个《通知》,对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进入*年,许多新制度、新政策、新措施都将付诸实施。比如工业用地出让实行招、拍、挂并统一最低价标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提高一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实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全面完成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的各项任务,实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等等。如果说*年是国土资源改革突破年,政策调整年,那么*年将是改革攻坚年,政策落实年。全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更新观念,广泛调查研究,增强贯彻落实国家调控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政策时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坚持保护基本农田的原则。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保证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基本农田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并在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要依法落实各县区政府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三个不报批”和“五个不准”制度。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二是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的基本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但严格管理决不是一味的反对用地,也不是说耕地一点儿都不能占用,而是强调用最严格的措施实现土地合理、科学、节约、集约利用。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就是要做到“有保有压”。“保”,就是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国家下达的农用地转用指标,首先安排以公路和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以能源、化工、电力等为重点的基础产业建设项目。“压”,就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批准。通过“有保有压”,从严控制土地供应结构和节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是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温家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要把“节能降耗、保护环境、集约节约用地”作为三个抓手,可见国家对节约用地的重视。因此,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合理利用土地也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在盘活存量上下功夫。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林地。各县区、各部门要开展对存量建设用地的资源普查,研究制定鼓励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再收取土地有偿使用费,但必须有投资强度和开发进度等控制性要求。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也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是坚持占补平衡的原则。各类非农业建设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不能自行补充的,要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土地整理开发力度,确保建设占用耕地能占得了、补得上,实现占补平衡。
三、切实做好今年国土资源管理重点工作
*年,是我市强力推进跨越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的重要一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以市委三届二次全会和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改革,完善机制,提高素质,改进作风,加强土地审批管理,积极推进集约节约用地,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对此,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切实加强建设用地审批管理
1、进一步落实县区政府的耕地保护责任。按照中省要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并要将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实际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作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省政府明确,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扣减下一年度相应的计划指标。各县区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认真落实与市政府签订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如果实际用地超过当年用地指标的,市政府也将同样扣减下一年度指标。
2、加强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按照中、省加强经济调控的要求,各县区要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年度计划是国家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凡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方向,符合土地利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各级国土部门要发挥建设用地预审在土地调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前置管理,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没有年度利用计划和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建设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政策和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对于核准的建设项目,要做好土地手续的报批工作,坚决不准未批先用。
3、加强工业用地管理。从*年1月开始,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实行出让最低价标准制度,出让最低价标准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土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加强新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各级国土部门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抓紧编制完成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科学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规划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要严格执行村民宅基地用地标准,鼓励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低缓坡和四荒地进行新农村建设,坚决防止以新农村建设为名盲目圈地、违法批占耕地,对确需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新农村建设必须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审批管理。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完成建设规划的村庄需要进行建设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及时提供用地保障,未取得相应手续的不得进行建设。
5、加大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市纪委二次全会提出将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或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作为重点查办的案件之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处非法批地、违法圈地、未批先用、批少占多、以租代征、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案件,对查出的重大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各县区政府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也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要进行通报和公开曝光。
(二)继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逐步建立起资源保护利用的长效机制
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工作在近几年整顿的基础上,取得了显著成绩。矿产资源“小、散、乱、差”的状况得到根本扭转,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起步良好,矿权管理进一步规范。今年我们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从环境、权属、布局入手,彻底解决矿产资源开采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尽快完善采矿权有关手续,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无证开采、乱采滥挖、以采代探、超层越界、破坏和浪费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等各类违法行为。二是加快资源整合步伐,该整合的整合,该关停的关停,彻底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小、散、乱、差的局面,达到优化开发结构和布局的要求,使矿产资源走上规模开发、集约开发、科学开发的路子。三是认真学习借鉴铜川经验,广泛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建立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常效机制,建立矿产资源监管责任体系,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准入管理。四是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招拍挂制度,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
(三)始终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1、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和经费。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切实抓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区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把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每年投入一定比例,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以及预防监测设施的配备。
2、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把这项工作作为规划和用地的前置审批条件,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住宅建设的规划、土地审批,从源头上遏制不规范的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3、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防监测体系。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认真落实定期巡查、灾情险情速报和灾害预警预报制度,逐步完善市、县、乡三级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加强监测预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排查,及时治理,杜绝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今后,凡是因不能严格按防治方案履行职责,思想松懈、工作不力、反应迟缓、信息不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全面加强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
做好*年的国土资源工作,尽管面临着体制、机制和政策调整等方面的矛盾困扰,面临着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双重压力,但只要我们加强领导,改进作风,就一定能开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要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尽快制定好具体工作方案,抓紧完成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妥善处理好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改革顺利进行。我这里还要强调的是,尽管国土部门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依然是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依法管好、用好国土资源仍然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如果因为管理体制不顺,工作不落实造成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失调失控,责任还是要追究到政府领导的身上。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关心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帮助解决基层国土资源特别是矿产资源管理技术力量短缺、设备装备落后、管理经费不足等问题,按照队伍力量和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在经费、编制、人员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组织保障。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机构改革后,市中心规划区的相当一部分业务将要移交到城区分局办理,这样市局就可以腾出更多的精力用于监督管理、指导检查和调查研究上,从而促进全市国土资源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要改进作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既要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也要对本级党委、政府负责,更要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负责。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同志必须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不断加强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把“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努力建成一支“品德好、有能力、会干事”,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三)要依法行政。国土资源管理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近几年,围绕资源开发和土地征收等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讼诉案件不断攀升,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政策水平,提高工作人员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好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安置和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等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确保社会稳定。
国土资源人事工作计划篇6
为规范省农垦国有农场(以下称农场)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农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2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一)依法推进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作为所在地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凡有农场的市、县(区)在成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时,应当吸收农场负责人参加,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充分反映农场的用地需求,主要控制指标应当分解落实到农场。农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应当符合所在地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作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独编制。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二)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场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各农场应当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制“六落实”,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一般耕地和新开垦出的耕地凡具备划入基本农田条件的,由省国土资源厅统筹安排,依法划为基本农田。在具备条件的农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提升基本农田管理水平。
(三)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当地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农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与预算由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组织编制并统一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批准后,由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组织实施。市、县国土资源局对省农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提供有关基础资料,协调配合项目的管理。农垦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指标纳入省新增耕地指标数据库,除用于省农垦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外,重点解决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耕地后备资源紧缺的设区的市的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
三、加强农场地籍管理,维护农场土地权益
(四)认真开展土地调查工作。借全国土地第二次调查之机,省农垦事业管理局和有关市、县加强协作,查清农场土地利用现状,特别是要明确每一块基本农田的具置。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对农场土地利用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农场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由农垦和地方共建、共管和共享,既要保持农垦地籍信息资料的相对独立性,又要维护市、县行政区域内地籍信息资料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五)规范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要按照《关于做好农垦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土籍字〔**〕136号)的规定,负责做好农场土地登记发证具体工作。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要在近两年内基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六)加强土地登记资料管理。有关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将其保管的农场土地登记资料备份后移交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农场土地因依法对外处置的,农垦土地管理分局要将其保管的有关土地登记资料备份后移交地方,确保土地登记资料统一完整。
(七)加快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权属纠纷问题,协商不成的依法裁决。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可将无争议部分土地先确权发证,尽可能减少争议面积,防止争议扩大。严禁非法侵占、收回国有农场土地的行为,对已经登记的农场土地被周边农村集体、农民个人以及其他单位非法侵占的,要坚决依法责令退回,拒不退回的,按非法占地查处。
四、加强农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八)农场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单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根据各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土地利用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由省国土资源厅将城镇村建设占用农用地及耕地计划下达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农场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土地的,纳入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统筹安排计划指标。农场建设项目可以依据《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置换建设用地。
(九)规范农用地转用报批程序。农场建设项目占用农用地的,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应当会同市、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农场农用地转用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和补充耕地初步方案,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农场建设项目依据《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置换建设用地的,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应当会同市、县国土资源局拟订土地置换方案,逐级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十)加强居民点建设用地的管理。在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外,农场没有安排过住宅或者住宅用地的农场职工,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住宅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省农垦事业管理局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居民点,并结合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对现有居民点逐步进行撤并、改造。
(十一)进一步规范农场土地处置。为支持农场改革和发展,农场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可依法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或在省农垦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之间转让。农场将建设用地转让给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外单位和个人的,应当编制土地处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依法将建设用地出让或者划拨给新的用地单位或个人。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各地不得擅自收回农场土地使用权。农场土地需收回储备的,由省国土资源储备发展中心负责。其中,收回建设用地的,根据《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并予以补偿;收回农用地的,按照《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202号)规定的程序执行并补偿。
五、加强执法监察
(十二)建立属地为主、农垦为辅的执法监察机制。市、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开展土地联合巡查,重点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区、居民点和主要道路两侧土地利用情况的巡查,对通过巡查以及其他方式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要立即制止。对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由市、县国土资源局立案,并会同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共同调查,由市、县国土资源局下达处罚决定。对重大案件,市、县国土资源局或者省农垦土地管理分局应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报告,由省国土资源厅调查处理。
六、加强对农场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家政培训心得体会(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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