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概念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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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概念范文篇1

关键词社会转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

中图分类号F3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1)09-0051-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9.009

中国自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当前经济社会正向市场经济体制、现代化工业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开放多元的文化、主动加入经济全球化的转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是中央政府为指导各地方政府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方针、依据、战略等方法论的集合。此背景下将“治理”(本文中,公共治理与治理的涵义一样,可以通用)理论引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探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涵义,分析我国社会转型特定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与存在问题,提出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为构建中国特色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模式奠定理论基础。

1“治理”视域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职能1.1“治理”(Governance)理论的内涵

“治理”英文单词为Governance,也可称为“公共治理”,原义为“控制”、“统治”或“操纵”,国外多用于与国家公共事务相关的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1990年以来,“治理”成为非常流行的概念、思潮和理念。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年报告提出:“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总和,是使相互冲突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

我国学者对“Governance”翻译不尽相同,如“管治”、“治理”、“协同治理”等。俞可平教授提出“治理”含义:指在一个既定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需要。“治理”强调的是合作,认为政府不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公民社会也同样是合法权力的来源[1]。现在,更多公共管理研究者认同“治理”概念的新解释:治理是包括政府和各种非政府组织乃至私人机构在内的多个主体,协同处理公共事务,以满足公众需求,实现最大化公共利益的过程[2]。

从以上对“治理”(Governance)概念的理解可以看出三个共同内涵:第一,认为社会公共资源与事务管理的权力主体不是唯一的,而是包括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等,强调在政府与市场之间权力和利益的平衡再分配理念;第二,治理是对公共资源与事务的网络状的合作管理,是“多中心”的,目标是多元的,最终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最大程度地满足社会公众需求;第三,主张社会公共资源与事务管理是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以补充市场机制失灵和政府自上而下管制两方面的不足,最终达到“双赢”管理格局。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分析

在私有制的西方国家没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称谓,与之功能和作用大体相似的有“土地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可称之为“土地利用规划”,是国家(政府)干预社会经济的基本手段。从1960年后Dvidoff的“倡导性规划理论(AdvocacyPlanning)”至现今在规划领域中提及的“公众参与”,都是针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复杂性、政策性和社会性而采取的一种Governance思维。所不同的是,Governance已愈来愈成为国外规划过程中明确的理念得以确立,并成为主动的过程和不可替代的工作方式。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实践,对土地利用利用总体规划逐步形成了相对统一的概念:即对一定区域未来土地利用超前的计划和安排,是依据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土地的自然历史特性在时空上进行土地资源分配与合理组织土地利用的综合性的技术经济措施,其特征表现为政策性、整体性、兼容性、折衷性和动态性。

实质上,国内、国外的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是一个土地利用的决策,也是一定时期内土地利用管理政策,其根本目标是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和公共利益。各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化进程虽然不同,但是土地利用规划己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控制和参与区域社会经济活动(土地利用)的重要方式,所以土地利用规划过程己成为政府行政的一个组成部分。基于这一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是技术支撑的国家(公共权力)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具有对未来土地利用的导向性,有限理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特征[3]。

根据治理理论内涵与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政策属性,可以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是指政府、各种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利用与管理土地资源所做出的智慧的集体选择,通过这种选择来确定稀缺土地资源(在中国尤其是耕地资源)的配置,以使其符合实现公共目标的战略方向[4]。既包括政府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土地政策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同意或以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土地制度安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功效、主要表现、基本特征如下:

第一,功效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不仅是描绘未来变化的图景,更重要的是通过土地利用管理的共同行动纲领和政策的制订,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引导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发展方向、行动步骤,促进社会经济在客观规律和规划的综合作用下,公平、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并为各种公益性土地利用活动安排合适的用地数量与用地范围,使土地利用符合未来发展和战略的要求。

第二,主要表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协调和调节土地使用关系,包括不同利害关系人的文化理念、政治观点和经济利益等的综合协调,从而建立社会经济和环境要素在土地使用上的关系以及共同行动的行为准则(政策制度),为社会经济和环境发展提供空间支持[5],避免区域内土地权益者产生相互的干扰和由此而带来的利益的抵触和损耗。

第三,基本特征。为充分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其编制实施过程中是公共权力和社会的互动过程,此过程中,政府的公共权力居主导地位,通过协商和谈判,与市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共同构建土地资源配置的协同纲领,并为社会和业主(土地使用者、所有者、权利者)的经济活动提供高效服务。

2转型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发展历程述评

2.1“第一轮”(1986-200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6-2000年)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的要求编写的。1993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先后编制完成了19个省级规划,9个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的县级规划也大部分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基本方针是“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基本上体现了当时处在社会主义计划商品经济下的服务型土地利用规划特点。初步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和乡的五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和符合中国国情的规划方法。这一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具有较强的计划指令性质,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规划治理职能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相适应。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尚处于起步阶段,规划研究能与科学的规划理论相联系的十分鲜见,规划编制缺少技术指导和规范。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政府是唯一的主体,严重缺少社会公众和部门组织的参与(因为假设公众利益是一致的,下级政府只须提供信息、执行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规划指标),致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然带有较为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公共治理职能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与发展。

第二,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是严格保护耕地的单一职能。注重土地自然资源利用规划,强调保护耕地,从而导致许多人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看成是保护耕地规划,这种观念束缚了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内涵进一步的发展;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战略的推进,规划缺乏有效的建设用地调控机制和农用地非农化的约束机制,限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和作用发挥。

第三,缺乏相关法规条例使规划没有得到良好实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社会地位和市场经济下的法律约束都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尽管有《土地管理法》作依据,但是没有制定规划实施具体法规条例,致使规划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其公共治理职能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导致在市场经济冲击下,建设占用耕地现象越演越烈。至1992、1993年“开发区热”、“房地产热”等经济过热现象出现时,耕地减少速度达到高峰。

2.2“第二轮”(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7年,国务院了11号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根据此通知,新的以耕地保护为重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在全国蓬勃开展起来,1999年l月实施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更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了详细规定,同年3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到2000年底,全国各地普遍完成了五级规划并开始正式实施。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职能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以耕地保护为主的目标,并以一套高度集权的、复杂的行政审批制度保证这套指标的实施。这轮规划对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等都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社会转型、经济发展迅猛及加入WTO、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热衷以及规划本体和政策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规划的公共治理职能实现效果也有诸多不足之处。例如,指标常有突破,一些地方擅自或变相修改规划,使其权威性和严肃性受到了挑战。原因如下:

第一,规划治公共理职能制定主体单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治理职能制定主体是政府(包括公务员)和国家职能部门,公众参与和市民力量未被充分发挥。这种自上而下、缺少足够“回应性”(Responsiveness)的单向规划制定流程一方面缺乏程序上的公正,无法做到实体上的公正;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政府自身的发展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从而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

第二,规划公共治理目标不够全面。在规划治理目标上过分强调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以“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为目标。各类用地指标层层分解下达,各级政府都按指标制定规划,致使对国民经济发展必须的建设用地需求保障不够,对生态环境变化影响和需求研究不多,使得规划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缺乏合理性。

第三,实现规划治理职能过程中存在上下级政府间的博弈。土地归国家(政治抽象物)所有,所有权由国务院(行政机构)通过各级政府层层(科层制)方式来实现,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从中央及地方两个层面进行。例如,中央通过部级规划对一定时期土地利用进行规范,规范的主要是地方政府行为;土地制度市场化转型过程中的利与弊也是在规划的调控与反调控间产生的,这就涉及到了两个主体间的博弈[6],发生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冲突及较高的成本。

第四,法缺乏多种规划综合运用的协调配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专项规划之间如何协调没有成熟的理论和经验可循。发展规划侧重于经济社会发展领域,城市(乡)规划侧重于城市(乡)空间布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侧重各类用地平衡,要求后两个规划协调一致,存在较大难度。专项规划间的协调,实质是部门利益的协调;专项规划与地方规划的协调,实质是条块利益的协调。部门条块利益的协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中的难点[7]。

3社会转型期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影响3.1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内在要求第一,规划治理内容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而转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显著增强,宏观调控体系日趋完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22年,我国将建立起比较成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治理内容将相应逐步由大而全的控制模式转变为以土地利用的外部效应控制和实现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模式[8]。

第二,全球化背景要求规划治理职能的市场化程度提升。2001年我国加入WTO,意味着开始全面加入经济全球化行列,逐步形成与全球统一的、网络化的市场体系,以保证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要求我国各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步运用价格规律的独立性,从开放的国际市场中选择土地开发的机遇,将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积极融入到国际经济竞争进程中去,以市场为基础引导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市场经济下规划治理职能地域边界的弱化。市场经济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配置,我国社会转型期土地利用系统的各种要素在经济全球化和国家经济高速发展中以“源”和“流”的空间存在形式,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尺度产生空前超越,并且系统内各要素之间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效应表现为不平行的空间拓展[9],致使规划治理职能地域边界日益弱化。同时,市场机制中,供求信息横向传播和市场横向调节资源分配,但是,目前土地供需信息是政府通过规划纵向集中和下达的,土地面临着两种不同质的配置方式运转,磨擦成本是很高的。

第四,城市化发展对土地规划治理职能有特殊要求。转型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户籍对人口迁移限制作用力的减弱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涌入,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并向农村地区延伸。在这一过程中,城乡空间结构将不断整合,土地利用也会随之而调整和改变。这样一种与土地利用有关的“二元”结构变化,对规划治理职能有着特殊的需求:即应有利于“二元”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的再配置和再利用,并且降低这种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再配置的交易成本[10]。

3.2社会转型期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条件分析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政府管理内在矛盾的运动与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加入WTO促进了公共管理范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正是市场化条件下政府和市民社会加强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的新理念。因此,这一时期有以下条件有利于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

第一,市场化经济奠定社会基础。经济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职能逐步转变,经营性用地由原来的政府行政与计划管理模式向市场机制与政府服务监管模式转变,国家把本应属于社会的权力重新归还给社会;同时,市场经济的运行使社会利益主体和要求趋于多元化,促进了相关企业和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平等权利的实现,使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发挥所应具有的决策和参与作用,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因此,逐步建立起公民社会自我管理、服务的意识和社会中介组织体系,为实现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奠定了社会基础。

第二,民主化进程奠定政治基础。伴随经济改革的是政治改革。对原有的政府集权政治结构进行调整,大大推动社会民主化进程。政府行政观念与模式由“政府中心”、“全能政府”向“公民中心”、“有限政府”转变,表现为政府权力的稀释与下放,非政府组织、民间精英对土地利用决策和行政过程的直接参与[11]。现阶段一些大、中型城市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创建了电子网络信息流动渠道与信息反馈机制,集中民智以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这种以政府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规划过程,有利于国土行政部门职能行使的最优化,为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奠定政治基础。

第三,全球化背景提供动力源泉。加入WTO意味着我国开始全面加入经济全球化行列,参与国际竞争。转型时期,我国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土地相关的公共部门与私营机构、土地权益者能够根据WTO规则和市场分工,通过沟通交流、合作与伙伴关系,与世界土地资源与资产管理方式的接轨,并参与全球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了国家制度供给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创新能力。因此,全球化背景为中国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提供了外部条件,同时也是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的动力源泉和压力所在。

4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规划治理职能的对策建议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单一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正逐步走向以人为本的公共治理,成为国家公共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根据上述分析,为了更好地实现与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职能,应从如下方面着手:

4.1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共治理目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公共治理目标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本区域社会概况、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各种因素,在科学的制度和规则安排下,允许并鼓励非政府行为主体以多种方式和途径,与政府分享政治权威和公共权力,共同决定规划的目标与战略方向;政府应从土地“经营管理”理念向土地“公共治理”理念转变,并将这种理念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基本理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配置全部土地资源的公共规划,不是保护耕地与城乡经营性用地供给的专项规划,它要满足社会发展和加入WTO等各方面的要求,要按“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发展观来确定规划公共治理目标,从而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良好治理职能。

4.2规划编制实施中树立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理念

我国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要求适应市场供求变化进行调整,同时经济全球化也会影响国家和个人的土地利用决策行为。因此,要求规划决策者站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高度,考虑规划地区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分析规划实施状况,以利确定规划地区适宜的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利用调整的原则。应在遵循“供给制约、引导需求”指导思想的基础上,跳出规划地区本身,从区域经济的比较优势、从市场的角度等考虑经济发展与土地调配的协调问题。避免主要用地指标采用平均或均衡分配方法,造成一些地区规划指标明显偏离实际的问题[1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国际(WTO规则)两个市场对规划公共治理职能进行结构调整和不断优化。

4.3构建与经济体制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规划内容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对地区发展实行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转型期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与完善,规划内容和职能应从政府管制走向公共治理。在构建和完善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与治理职能方面,要在服从于经济发展为主导走向的同时,更要满足自然条件适宜、经济有效、社会接受、环境可持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向。注重社会经济发展“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统筹协调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各类用地矛盾,从致力于“物”的物质建设规划转向更注重于“人”的社会全面发展规划,实现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4.4规划编制中发挥公民社会的网络治理作用

所谓公民社会介入,首先是各种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以多种形式直接举办与土地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或资助公益事业;其次,从法理上讲,每个社会集体或公民都对土地享有一份所有权,以适当方式参与土地公共治理与监管应是其本分[13];最后,市场经济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要特别强调公民社会的广泛参与。规划编制中,公民社会网络治理就是要政府部门、社会中介组织、私营部门和公众等多元共同行动主体通过彼此合作,共同编制与协商规划方案的互动过程,在协商过程中充分反映和协调他们的利益,从而,因地制宜、富有灵活性和创造性地制定适合本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社会普遍接受的并愿意贯彻执行。

4.5规划实施中加强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功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一种引导地区发展的规划形式之一,其实施过程实质上是要通过规划的宏观引导和调控保证市场运作的长期有效,即在政府必要的干预下(纠正市场失灵)让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得到自觉发挥。这就要求在规划的实施中,变革简单的行政实施方式,借鉴西方国家市场机制对土地公共治理作用,改变政府作为建设用地的“地主”和土地经营者的角色,提高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竞争性;改革征地制度,让农民直接参与土地一级市场谈判,确保农民主体地位和不同主体之间是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利益关系。从而降低城市化过程中城乡“二元”结构转变过程中土地配置交易成本,即被征地农民有一个合理补偿与安置,例如,将征地与开发通过资本运作联结起来,走政府、失地农民和企业共赢的新型土地开发之路,保证农地所有者分享城市化带来的收益。

4.6完善规划法律法规,加强对微观主体规制

依法建立规划体系并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是发达国家的共同特点,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总是伴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改进。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为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应尽早出台《土地利用规划法》或《土地利用规划条例》,进一步肯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同时,在多方主体参与、践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即放松进入规制的同时,更要加强对这些微观主体的质量规制和约束规制。需要对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职能等做出法律条文上的规定,约束和监督规划审批与土地利用主体的行为。最后,“违法必究”是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

4.7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类规划的协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它类规划的协调是指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空间规划之间的协调。可以将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协调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关系的主要载体。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关系较为明确,而且编制的部门是一致的,协调难度较小;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于有共同的空间载体,协调难度相对较小。因此,通过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连接,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及空间规划的协调更加科学,也更加具有实际意义。一方面,它使国家空间规划体系变得更加密实;另一方面它也是针对我国现行规划相互割裂的现实状况的一种尝试性统筹与策略性完善,更是由政府出面干预“空间规划体系割裂”窘境的重要举措之一[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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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onPublicGovernanceFunctionsofLandUsePlanningDuringChina'sSocietalTransformation

WANGYuboTANGYing

(SchoolofHumanitiesandLaw,NortheastUniversity,ShenyangLiaoning110819,China)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概念范文

地理学科有理科特点,要求学生有较强的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这常常令学生学习地理心生畏惧,部分学生从而失去学习地理的兴趣,导致班级地理成绩两极分化严重。小编为大家整理归纳了人教版七年级地理教案,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人教版八年级地理知识点一、地球和地图

1、地球是一个平均半径为6371千米,最大周长约4万千米,表面积5.1亿平方千米的球体。

2、地球绕地轴旋转,叫做地球的自转。

自转的方向是自西向东;自转一周约为24小时。

3、地球自转产生的自然现象:昼夜交替、时间差异。

4、地球绕太阳旋转,叫做地球的公转。

公转的方向是自西向东;公转一周是一年。

5、地球公转产生的自然现象:形成四季和五带。

6、纬线:与地轴垂直并且环绕地球一周的圆圈,指示东西方向。

赤道是最大的纬线圈。

7、0度纬线是赤道;

0度经线是本初子午线。地球仪上只有一条0度纬线、0度经线和180度经线。

8、经线:连接南北两极并且与纬线垂直相交的半圆。

经线指示南北方向。

9、地球仪上能画出无数条经线和纬线。

10、0度经线以西称西经,用“W”表示;

0度经线以东称东经,用“E”表示。

11、如果所画的经纬网图没有0度经线或者是180度经线,就看度数,度数向东增大的为东经,向西增大的为西经。

12、在以南极为中心的经纬网图上,度数顺时针增大的是东经,逆时针增大的为西经;

在以北极为中心的经纬网图上,则相反。

13、赤道以北称北纬,用“N”表示;

赤道以南称南纬,用“S”表示。

14、如果所画的经纬网图没有0度纬线,就看度数,度数向南增大的为南纬,向北增大的为北纬。

15、在以极点为中心的经纬网图上,判断南北纬要用以下规律:以南极为中心的,纬度是南纬;

以北极为中心的,纬度是北纬。

16、0度(赤道)划分南北半球;

200W、1600E划分东西半球。

17、地图的三要素:比例尺、方向和图例。

(1)比例尺=图上距离÷实地距离

A、比例尺的三种形式:线段式、数字式和文字式。

B、比较比例尺的大小:把比例尺化成分数比较,分母大的比例尺反而小,分母小的比例尺反而大;

C、大比例尺表示的范围小,表示的内容详细;小比例尺表示的范围大,表示的内容简略。

(2)方向:A、利用指向标定方向:指向标指向北方;

B、利用经纬网定方向:经线指示南北方向,纬线指示东西方向;

C、无指向标、无经纬网的地图:上北下南,左西右东。

18、海拔:某个地点高出海平面的垂直距离。

19、相对高度:两地之间的垂直距离。

20、等高线:海拔相等的各点连接成线。

一、位置优越

【半球位置】

从东西半球看,我国位于东半球;从南北半球看,我国位于北半球。

【纬度位置及优越性】

1、我国南北跨纬度广(近50度),大部分位于中纬度温带地区,小部分位于低纬度热带地区,没有寒带。

2、我国南北跨纬度近50度,由于高纬地区气温低,低纬地区气温高,所以气候南北差异很大,形成了不同的温度带和多种多样的气候类型,从而带来了自然环境的多样性,使动、植物资源丰富多样,并为发展多种农业经济、旅游业等提供了有利条件。

【海陆位置及优越性】

1、我国位于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

2、我国位于世界最大的大陆——亚欧大陆的东部,世界最大的大洋——太平洋的西岸,是一个海陆兼备的国家。

二、国土辽阔

【辽阔的陆地领土】

1、我国陆地领土面积960万平方千米,仅次于俄罗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三位。

2、陆上国界线长达20000多千米,相邻国家有14个。

3、大陆海岸线长18000千米,隔海相望的国家有6个。

4、我国领土东西距离约5000多千米;

南北距离约5500千米。

【领土四至】

最北端——黑龙江省漠河以北的黑龙江主航道中心线上(53?N)。

最南瑞——南海南沙群岛中的曾母暗沙(4?N)。

最东端——黑龙江与乌苏里江主航道中心线的相交处(135?E)

最西端——新疆帕米尔高原上(73?E)

【广袤的海洋国土】

我国濒临的海洋从北向南依次是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其中,渤海和琼州海峡是我国内海。

【主要岛屿】我国大陆海岸线长18000千米以上,沿海分布着台湾岛、海南岛、舟山群岛和南海诸岛等岛屿。【我国14个陆上邻国和6个隔海相望的国家】(口诀)

东有朝鲜北蒙俄、西北吉塔哈萨克;西面巴基斯坦阿富汗、南有缅甸越南和老挝;

西南不丹泥泊尔、印度西藏一山隔;隔海相望共六个、印马文菲日韩国;

【中国之最】我国最大的盐场:长芦盐场;我中最大的渔场:舟山渔场;

三、34个省级行政区

【三级行政区划】

为了便于行政管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全国的行政区域,基本分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州、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三级。

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34个省级行政区简称三字经】(口诀)

京津沪、内蒙古;黑吉辽、冀豫鲁;青宁新、浙皖苏;

湘鄂赣、晋陕甘;闽粤桂、琼台黔;港澳渝、川藏滇;

【5个自治区】(口诀):新疆西藏和广西、内蒙宁夏自治区;

【4个直辖市】(口诀):重上北天;

人教版八年级地理学习方法地理理性知识是人们对地理感性知识经过思维加工后形成的,反映地理事物本质特征的联系的知识。它包括地理概念、地理规律和地理理论三部分。地理理性知识的学法在策略上应有的放矢,即学概念要抓本质特征;学规律要找联系、找趋势;学理论要使概念和规律系统化。在技能上分为以下三种学法:

1地理概念的学法。按照学习心理即感知、理解、记忆、区别概念的进程分为:

⑴感知概念的学法,即利用自己头脑中原有的感性知识储备和丰富的想象力,首先感知地理事物存在的状况;其次发现地理事物的特征,最后经抽象、概念的思维过程,抓住地理事物的本质。也就是通过“感知事物发现特征抓住本质”三个具体步骤学习概念的学法。

⑵理解概念的学法,即在感知概念的基础上,先通过分析概念的内涵,再划分概念的外延(即归纳类型)两个具体步骤,抓住概念的本质特征,从而理解概念的学法。

⑶记忆概念的学法,即在感知和理解概念的基础上,通过联想、对比、归纳、挖掘特征等相互并列或互补的方式,将概念的短时记忆转变为长时记忆的学法。

⑷区别概念的学法,即通过对概念之间本质属性或各种关系的比较,找出概念之间差异的学法。此学法有利于进一步理解和记忆概念,最适合学习易混淆的概念。操作时可从分析、对比概念之间的本质属性入手,找出差异,如时间与空间的区别;从概念的从属关系上区别,如降水与降雨,土地与土壤。从概念的并列关系上区别,如气候类型、植被带、自然带之间的区别;从概念的因果关系上区别,如风蚀作用与风蚀地形;从概念的对立关系上区别,如气旋与反气旋;从概念的近似关系上区别,如工业分布与工业布局;从概念的交叉关系上区别,如季风区、非季风区的界线与外流区、内流区的界线。

2地理规律的学法。地理规律是揭示地理事物的本质联系,它包括地理原理、地理分布规律和地理演变规律三部分。学习地理规律从策略上一定要抓住“联系”,寻找地理事物本质联系的原因,明确地理事物联系的状况,清楚地理事物联系的发展过程或趋势。从技能上需要掌握学习地理规律的主要方法。

⑴因果联系的学法,即在阅读课文、阅读图像、师生互动的基础上,对地理事物进行分析、归纳、判断,或对规律所涉及的概念进行分析、推理、判断,找出地理事物为什么存在必然联系的原因,从而理解规律的学习方法。这一学法,主要用于学习地理原理,也可用于学习地理分布规律和演变规律的成因分析。例如,在学习地理环境的整体性原理;产业转移的原因,正午太阳高度随纬度和季节周期性演变规律的原因时,均可用此法学习。

⑵空间联系的学法。由于地理事物总是存在于一定的空间里(水平空间、垂直空间、甚至宇宙空间),有其空间位置、空间分布和空间结构,所以,地理事物联系的状况,主要是空间联系。只有明确了地理事物空间分布的事实,才能进一步理解地理事物与空间的本质联系。学习地理事物的空间分布事实及其空间联系,最好的工具就是地理图像,尤其是地理分布图。空间联系的学法,就是通过阅读地理分布图,在明确了地理事物的空间位置、分布、结构等事实的基础上,经过分析、综合、比较、归纳,明确地理事物与空间之间的本质联系,从而理解规律的学法。这一学法主要用于学习地理分布规律。例如用此法学习气温的水平分布规律、气压带和风带分布规律、洋流分布规律、自然带地域分异规律等内容。

⑶时间联系的学法。由于地理事物的本质联系,总是在一定的时间发生,并随时间而变化。所以,时间联系的学法,就是采用比较、分析、综合、归纳等逻辑方法,来理解地理事物的本质联系随时间发生、发展、变化的学法。它一般要用四个步骤来学习。首先,要特别关注地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与时间的对应关系;其次,在阅读地理图像、阅读课文,理解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基础上,比较不同时期地理事物存在的状况,找出不同时期地理事物发展的特点;然后,经过分析、综合、归纳,明确不同时期地理事物之间内在的必然联系;最后,用概括的、准确恰当的语句或简图(表),表达出地理事物随时间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这一学法,主要用于学习地理演变规律,如学习生物演化序列,气候变化史、城市化进程等演变规律。同时也可作为学习地理原理和地理分布规律的辅助学法。

3地理理论的学法。地理理论是有关整个地理环境或其中某一广阔领域的整体认识,是由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地理概念和地理规律,经过系统化后形成的知识体系。地理理论的学法就是通过综合分析和系统归纳,使相关的概念和规律系统化的学法。它一般要经过三个步骤:首先,建立新的概念;其次,明确理论中包括的地理概念和地理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最后,明确地理理论的基本观点。例如板块构造理论的学习、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学习、中心地理论的学习等。

人教版八年级地理常用知识点中国位于亚欧大陆东部,面向太平洋,海岸线漫长,沿海港口多,有利于海运发展。陆上国界线漫长,接壤的国家多,容易导致不稳定。南北跨纬度大,东西跨时区多,山地居多。

1、地理位置:从东西半球看,位于东半球;

从南北半球看,位于北半球;从世界大洲和大洋的位置关系看,是亚洲东部、太平洋西岸的国家。

我国所处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从纬度位置看,我国领土南北跨纬度很广,大部分位于中纬度地区,属北温带,南部少数地区位于北回归线以南的热带,没有寒带。只有在高山地区才有类似寒带的终年冰雪带。从海陆位置看,我国位于世界最大的大陆——亚欧大陆的东部,西部深入亚欧大陆内部,与许多国家接壤;东部濒临世界上面积最大的大洋——太平洋,有众多的岛屿和港湾,是一个海陆兼备的国家。

2、领土面积:960万平方千米,居世界第三。

3、主要邻国:相邻的国家有14个,有朝鲜、俄罗斯、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不丹、缅甸、老挝和越南。

4、濒临的海洋:从北到南依次是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它们与太平洋连成一片。

5、记住34个省级行政区的名称、简称、行政中心并能在地图上找出其位置。

(八年级上册P10和P7)

6、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为12.95亿,占世界人口1/5以上,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

7、我国政府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8、我国共有56个民族,汉族人口最多,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92%。

另外55个民族人口较少被称为少数民族,其中,人口最多的壮族。

9、我国人口分布不均,呈东多西少的特点;

民族分布呈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

10、能在地图上找出京广线、京九线、宝成线昆线、陇海线等铁路干线。

(八年

级上册P91)

11、主要铁路枢纽各位于哪些铁路的交汇处:

12、选择合适的交通运输方式

13、以秦岭—淮河划分南北方向。

16、南北方人文差异及自然原因:

17、西北地区的自然特征是:干旱;

青藏地区的自然特征是:“高”、“寒”。西北和青藏地区都是我国主要的牧区。内蒙古主要是温带草原牧场,新疆主要是山地牧场;青海和西藏主要是高寒牧场。另外在西北的河套平原、宁夏平原、河西走廊和天山山麓发展灌溉农业;在青藏地区的藏南谷地、湟水谷地等地区发展河谷农业。

18、珠江三角洲的地理特色:凭借优越的自然条件(位置、资源)和社会条件(资金、技术、人才等),与港澳地区以“前店后厂”的模式发展外向型经济。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城市开发边界;多规融合;新型城镇化

文/贾滨洋曾九利李玫柏松

科学、有效地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确保合理的生态安全空间,是城镇化发展战略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

近年来,为解决我国传统规划中存在的部门为主、综合不足、管理分割、内容重叠、利益冲突、协调难办、导向混乱等问题,国家提出了“多规融合”这一新的规划理念,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总体规划之间协调统一。而在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构建新型城镇化的理论与模式,提升城镇发展的水平、质量、效益和宜居层次,建成生态城镇,也是一项亟待探索和解决的重大课题,科学、有效地划定城市开发边界,确保合理的生态安全空间,是城镇化发展战略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在“经、城、土、环”多规融合的新视角下,特别强调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重新厘清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合理边界。城市开发边界与最小生态安全距离的基本概念

城市开发边界

所谓城市开发边界(UrbanGr-owthBoundar),通俗而言,是指城市的开发范围。边界的确定,规定着城市开发的空间规模、空间模式和城市发展的基本格局与容量,是塑造合理城市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的空间基础。迄今为止,城市开发边界的相关理论已经被美国以及许多西方国家视为控制城市无序蔓延、实现精明增长的技术手段和政策工具。在我国早期的城乡规划中,虽然没有关于这一概念的明确表述,但也有许多类似的概念,如“规划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这个规模不仅有数量,也包含了界线的意思)、“城市发展方向”、“三界四区”(图1)等相关概念和内容。

2006年,我国《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城市空间增长边界概念,即所谓的城市开发边界;2013年,我国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2年)》等,对城市的开发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防止城市边界无序蔓延”,“城市规划要由扩张性规划逐步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由此可见,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已成为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2年)》的重要任务之一。

最小生态安全距离

最小生态安全距离这一全新概念,是为应对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而产生的。2014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最小安全距离的概念,并且明确要求“抓紧推进试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研究提出城市之间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减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目前,国内外对最小生态安全距离的研究才刚刚起步,学界对此概念的认识和理解仍十分薄弱,至今尚无明确的定义。

最小生态安全距离是为满足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正常运转以及环境容量不超载的城市间或城市功能单元间经济社会活动空间间隔的最小距离。最小生态安全距离不等于合理的距离,更不是优化距离,而是最低限度应保持的距离。不能保证这个距离,生态系统就可能受危害,生态安全就可能受到威胁。图2中两个城市缓冲带(dl+d2)最小的宽度为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即城市开发不能逾越的距离。

城市开发边界与最小生态安全距离的差异

城市开发边界和最小生态安全距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的共同点都是围绕城市的发展空间为主轴来思考的,两者需要在同一城市或城市群中得到体现。但两者有不同的视角、内涵和方法。

第一,两者着眼点不同。城市开发边界重点强调的是“坐标”,是控制和引导城市开发建设的重要规划工具,其主要目标是如何优化城市空间布局,防止城市无序蔓延,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其核心问题是探索城市建设可以延伸到的最大范围(或最远距离),其着眼点重点放在社会经济、人口、行政区划和城市功能分区上。我国现有规划体系中对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主要采用强制性限制为主的思路,即通过设置不可逾越的红线,将各种开发建设行为框定在一定的地理或行政边界范围内,特别是将政府管理核心圈定在固定红线内,避免了城市开发边界向外扩张。例如,城市总体规划严格规定了城市的规划范围、城市的发展规模,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并严格划定“三界四区”等内容,这些规定所表达的城市开发边界的内涵是“只能在规定边界内进行开发”,具有极强的控制性和刚性。又比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样严格设定了一些禁建区和限建区,并且单独对土地的利用和配置做了硬性规定,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等,其实质仍是将开发用地限定在一定边界内,即传统意义上的“城市开发边界”。

最小安全距离则是瞄准城市的质量及其发展的可持续性,其着眼点主要放在生态系统服务、生态宜居、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上。要确保城市生态安全,必须保证城市居民生存安全的环境容量具备最低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系具有最基本的空间保障,对重大生态灾害能有起码的规避空间。总之,划定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就是划定城市生态安全的合理边界,使得城市在保障自身生态环境支撑条件以及对周边城市的生存和发展不造成威胁的同时,又能够充分实现社会经济生活的可持续发展和城市区域性生态系统功能和过程的可持续发展等目标。因此最小安全距离着眼于划定出城市开发所不能逾越的界线和城市之间必不可少的安全距离。

第二,研究方法不同。迄今为止,关于城市开发边界的内涵及其相关理论在学界研究较多,但对其划定方法尚无统一认识。总的来说,按照研究思路的不同,划分城市开发边界可分“正向”和“反向”两种模式。前者是目前城市规划中较为流行的方法,以城市为中心,圈定城市拓展所需发展空间,并给出其扩张界线。该方法的技术路线是:首先确定城市人口规模,其次测算总用地规模,最后确定开发边界。“反向”模式通常假设城市的扩张界线是无法准确预测的。基于此假设,该方法不是以城市为中心,而是以保护城市的各类资源为出发点,通过划定“限制和控制类环境要素”进而“倒推”出“城市开发边界”。该方法实质上只划分出了城市中建设行为禁止侵入和有条件进入的地区,类似于规划图的图底关系互换,但就其效果而言,同样可以达到框定城市开发边界的目的。

生态安全是指人类在生产、生活与健康等方面不受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等影响的保障程度,包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维系、饮用水与食物安全、环境质量与绿色环境等基本要素。虽然大家已经认识到城市之间“最小生态安全距离”的确定对缓解城市之间环境污染的相互影响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对其如何界定、影响因素有哪些以及构建怎样的距离测算模型这些方面,学界的理论研究仍然较少,各级政府也缺少相关的实践尝试。从理论上,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应遵循生态学的基本原则与研究方法。

“多规融合”背景下城市开发边界与最小生态安全距离的关系探讨

在“多规融合”的背景下,两者必须结合

多年以来,从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角度,开展城市开发边界的研究十分匮乏,因而在保护资源环境的前提下未能合理划定城市边界,已成为制约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密集的城市布局以及高强度的污染物集中排放,导致污染物很难在环境中自然净化,环境污染问题已超过其行政边界而呈现出区域性特征。为此,在城镇化进程中,除了要控制城市自身建设规模,还必须控制城市与城市间和城市内功能单元间的距离以保障城市的健康和谐发展。最小生态安全距离的提出,是为了合理测算和确定城市间的生态安全距离,在提高城市宜居性的同时,为生态修复、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污染净化预留空间,其本质是一个“保护”的概念。

综上分析可见,城市开发边界与最小生态安全距离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在“多规融合”这一新的规划体系中,它们必须相互结合才能起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作用。城市开发边界着眼于解决城市开发具体能到何处,是一个政策设计过程,一个综合性的政策工具包,应通过各部门协作共同实现。而最小生态安全距离主要解决城市开发不能到达的问题,它综合考虑城市发展目标定位、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特点、城市承载力空间分布、城市发展主要限定要素等,强调空间结构的非建设性要素与不适宜开发的区域边界的衔接,有助于实现城市开发边界与自然生态边界的有机结合及可生长空间格局的构建,可促进城市开发边界“多规融合”的实现。需要注意的是,“多规融合”是一种综合的协调优化导向,是综合利益的优化,会对不同部门的利益进行再分配或调整,融合过程中强调的是综合大局、全局,各专业规划必须在服务大局中摆正各自的地位和定位,寻找合理的协调空间。

城市开发边界需预留最小生态安全距离

在“多规融合”视角下,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时需预留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即探索城市开发可以达到的最大范围(或最远距离),必须要划定出城市开发所不能到达的区域。这一概念强调的是在城市综合承载力下,城市经济社会活动产生的环境问题不会对周边城市生态系统产生影响的最小距离,而不仅仅是保证城市自身生态环境系统安全的距离。

我国将分类打造20个城市群,这些地区将成为今后经济发展格局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核心区域。但随着城市化进程与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资源与环境压力将逐年加大,大气、水、生态等环境问题将随着城市规划扩大和城市的聚集而呈现复合污染态势。从城市的健康发展角度,如何确定城市群的规模、如何合理安排空间布局与空间结构、城市和城市间的距离以及城市功能组团间的距离最少要保持多少都是目前亟待研究的课题。通过研究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厘清城市群环境承载力的空间布局,可为城市群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基于“多规融合”的最小生态安全距离下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方法

不论是“正向”还是“反向”的规划模式,以往城市开发边界主要是以城市发展规模确定城市开发的边界坐标。在“多规融合”背景下,从提高城市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尽管我们在考虑城市发展规模的同时也要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但其仍然是为确定规划城市开发边界“坐标”服务的模式之一。

对于最小生态安全距离而言,其研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城市内部及城市间的生态安全,并满足生态系统正常运转以及环境污染物稀释扩散的需要。而且,为解决城市“开发”与“保护”的协调统一,研究最小生态安全距离还应该包括如何将最小生态安全距离融入到城市开发边界的划定方法中。因此,针对相对不同的研究目的,对最小安全距离的研究方法也将与规划城市开发边界的研究方法有所区别。在中国城市发展轮廓基本划定的条件下,可以考虑将开发边界划分中的“反向”法有机地应用到“最小生态安全距离”的研究方法当中。例如,首先假定城市A与B行政边界处的各项环境监测指标都是安全达标的,然后运用城市生态安全的研究方法反推要达到这一目标所需要设置的社会经济活动区域和生态核心区域,划定出城市开发所不能到达的区域,并对区域生态特性进行快速评价和分级划定,平衡土地的开发与保护、自然资源的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环境污染治理之间的关系,从而科学合理地确定出城市最小生态安全距离。在此基础上,以保障土地资源最优配置和保持生态服务水平,实现健康的城镇化发展为目的,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发展边界,从而进一步解决我国城市普遍面临的土地资源瓶颈、生态环境恶化等城市蔓延问题。与此同时,还要注意采取相应的空间政策和辅助工具来保证城市增长边界功能的发挥,并逐步建立边界线的绩效评价及调控机制,以适应未来不断变化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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