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例(12篇)

来源:其他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篇1

关键词:电子支付风险监管制度完善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是指通过电子通讯网共享商业信息,保持商务联系以及从事商务交易的行为。对企业来说,电子商务可以增加销售额、降低成本并提高效率,利用互联网技术可以提高企业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对消费者来说,电子商务可以给买主和消费者提供更多选择,可以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电子商务的好处可以惠及整个社会。在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处于朝阳产业的关键时期,电子支付风险的存在及其监管已经成为制约整个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电子支付的风险表现及其原因分析

电子支付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在给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带来低成本、高效率、便捷性、国际性等优势的同时,存在着如下风险:

1.电子支付不能及时、准确地完成

在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已经完成电子支付的操作后,由于事故或故障等原因使得电子支付无法及时、准确地完成,这将极大地影响电子支付的高效性优势的发挥,进而刺激交易方转而求助于传统的支付方式。

2.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出现问题

通过电子支付方式进行货币转移,可能因为交易当事人自己的原因或者外界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因素导致货币转移无法实现交易目的,前者如客户误操作导致转账错误,后者如黑客攻击或计算机病毒感染导致账户资金被非法转移等问题,这些都是电子支付安全性的风险。

3.电子支付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对于发生了电子支付的延迟、错误等问题,电子商务的交易双方和银行、认证机构等第三方之间关于法律责任的承担,可能出现不明确的情形。对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非出于交易当事人过错的电子支付不能,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往往通过单方声明方式主张免责,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对此持不同意见,形成纠纷。

二、电子支付风险监管及其制度完善

电子支付的风险是伴随电子商务发展不可避免的产物,为了有效地解决因电子支付风险给电子商务发展带来的“瓶颈”制约,有必要加强对电子支付风险的监管,尤其是完善有关制度。

1.电子支付风险监管的法律支持

在实际电子支付操作中,电子支付业务除了依据《电子签名法》和《合同法》之外,很多还是依据内部规定、格式合同等进行。滞后的法律制约了电子支付的发展,应制定新的法律以填补空白点,修改与之冲突的旧法律条文以适应新情况。从整个法律体系来看,规定线条较粗,立法层次明显偏低,不能满足电子支付蓬勃发展的现实需要。在电子支付方面,急需修订的现行法律主要是《票据法》的相关内容。现存的《票据法》已经无法适应电子支付的发展需求,应考虑加快修订或改订,重点应加强电子签名、电子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电子文本的效力等。另外就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制定的《支付清算管理办法》,立法严重滞后,而且仅仅作为部门规章的法律层级过低,至少应该由国务院出台《支付清算管理条例》,加强对支付清算机构的规范和管理。

2.电子支付风险监管的电子认证制度支持

电子认证主要是对电子签名及其签署者的真实性进行验证,保证交易人的真实和可靠。建立完善的电子认证机构是电子认证制度的关键。电子认证机构应由政府作为倡导方从政策和法律的角度统一规划,采用市场运营方式。建立电子认证机构,应审慎考虑到我国的基本国情、认证机构的发展现状和法律法规的发展。利用计算机通讯网络技术的发展,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基础上,完善全国统一的电子支付认证中心,为电子支付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认证服务。同时,应加快有关电子认证的立法,加强电子签名技术及制度的安全监管,明确电子认证机构与电子支付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责任,确保网上交易的安全。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篇2

摘要:电子商务是21世纪世界各国经济的热点,作为电子网络关系的基础,电子商务第三方的法律问题已成为电子商务立法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法律视野的角度出发,分析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主体地位、基础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责任。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法律主体;基础法律关系;法律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安全、快捷、方便的网上支付,打开了制约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关联产业,其重要性日益凸现。但是由于我国监管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律体系非常薄弱,一些问题和风险也随之暴露出来。而这些问题,多数都是法律问题或依赖于法律予以解决。

一、定义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资金“中间平台”,是在银行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二、主体资格的法律定位

主体资格的法律定位问题,其实也就是电子商务第三方网上支付服务的法律性质问题,同时这一问题也涉及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范围问题。因为只有确定了的主体法律地位,才能明确其经营范围。以第三方支付服务为例,本质上它属于金融服务中的清算结算业务,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只有商业银行才能许可从事该项业务。而据粗略估计,目前我国提供网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机构已不下100家,其中绝大多数是IT企业以及其他非金融机构。一些企业为了摆脱“违法经营”的窘境,只能采取打政策的“擦边球”的方式,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大多把自己定位为为用户提供网络代收代付的“中介”。类似的问题还有,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买卖双方的货款大量存在着延时交付、延期清算的现象,导致平台中出现大量的沉淀资金。这些沉淀资金一定程度上具备了资金储蓄的性质,而这也是《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银行专营业务。这一问题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用户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所产生的利息归谁所有的法律问题。因此,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具备了银行的某些特征,但却并没有受到与银行相对应的监管,这其实意味着一种法律上的突破。

三、基础法律关系分析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买卖双方之间的购销合同或赠与合同关系。当双方约定采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第三方支付主体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地位问题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是代为履行的第三人,有的认为是保证人,有的认为与合同法律关系完全无关,笔者认为是在监管型第三方支付中民事法律地位是代为履行第三人,并根据协议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在交易过程中,选择第三方支付为支付方式是协议内容;而在非监管型第三方支付其与合同法律关系无关,相当日常交易中采取银行转账支付方式中的银行地位一样。

在第三方支付中,一般在进入支付页面前会弹出服务协议框,要求用户确认同意与否,支付双方与第三方支付服务商达成合意,是一种典型的合同法律关系,首先应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受《合同法》与《侵权法》调整,个体消费者还必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同时,由于涉及到用户资金的大量往来和一定时期的代管等类似于金融服务,就必然引起金融监管的介入,以避免出现没有监管私自使用资金的风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法律责任问题

其一,第三方支付如果定位于网络支付技术服务提供商,其对支付双方的支付指令和所提供的数据进行处理,而不考虑支付行为本身的有效性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或者仅以有限的商业谨慎角度加以核对,例如通过身份认证,或者和银行之间通过协议来确认绑定在虚拟账号(电子邮件地址)的身份的真实性。这里还需要考虑到有些是未经授权的支付指令的发出,例如他人盗用了支付人的账号进行的操作,如果发生支付,根据目前的中国法律,似乎很难找到与PayPal面临同样问题时所要作出的对电子资金划拨法的让步,即由电子资金划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

其二,第三方支付如果作为代收代付的支付中介,其执行着一定的结算业务,类似于传统行业的金融业的结算业务服务商。

其支付双方完成结算业务,并负责记载双方的“存款”金额,确保网络支付合法有效的完成。如果作为网络交易的结算人,为双方的支付和收款行为提供中介服务,在对双方来说是中立的地位,但如果交易双方有了纠纷,作为代为收款和代为付款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面临法律两难境地,因为从一般中介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来说,在一起纠纷中双方将很难做到公平和公正,如果代表一方必然对另一方不利,会陷入双方的窘境。

其三,第三方支付作为网络交易支付的保证人,如支付宝推出支付宝基金申请规则,其基本运作机制是以在淘宝网上成交为基础,提供的一种第三方保障,在买家确认货前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并在交易失败时对用户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也存在法律问题,一是这是倾向于买家的政策,没有保护卖家的赔付责任措施,二是赔偿责任应使用自有资金,基金资助事实上是退款,并不是真正的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何卓明.第三方支付研究[J].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6).

[2]阳志梅.谈第三方支付平台应用优势及发展模式[J].商业时代,2008(09).

[3]张兴华.从“支付宝”谈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问题[J].职业时空,2008(02).

[4]黄盛.第三方支付价值分析与发展思考[J].商场现代化,2008(03).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篇3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于不同国界或地区的贸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具有门槛低、环节少、成本低、周期短等方面的优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在中国政府的政策支持和企业的大力推动下,跨境电子商务为我国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提供了最佳途径,成为国内外贸企业通向全球市场的一条“高速公路”,跨境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推动外贸发展的新引擎。

1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从发展数据来看,近年来我国传统外贸发展速度放缓,跨境电子商务却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2012年,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万亿元,同比增长25%,同期我国外贸增速仅为62%。2016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将增长至65万亿元,年均增速接近30%。跨境电子商务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将成为今后我国外贸的重要增长户。

从商务模式来看,外贸B2B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占主导地位,其主要依托阿里巴巴、环球资源、中国制造网、敦煌网等电商平台进行信息展示,其交易特点是大批量、小批次、订单集中;B2C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亚马逊、全球速卖通、兰亭集势等,其主要交易特点为小批量、大批次、订单分散;C2C则以eBay为代表,主要以小额商务交易为主。

2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挑战

21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不够完善2014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公布了第56号公告《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该文件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作了总结梳理,文件明确了跨境电子商务在我国贸易形式中的合法地位,并强调后续服务的一系列思路,该文件充分肯定了跨境电商本身的合法性。但是到目前为止,运用到跨境电子商务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远远落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缺乏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配套法律规范。跨境电子商务如果没有合适的法律法规与之共同发展,很难想象其未来的方向轨迹。

22跨境物流配送滞后与传统的外贸业务海运方式不同,跨境电子商务主要采用空运或者是国际快件运输方式,比如EMS、DHL、FedEx、TNT等。但是货运质量和成本之间还存在着十分突出的矛盾。一方面,很多的跨境电子商务卖家以低廉的价格来赢得客户,就会重点考虑物流成本,与此同时又会造成速度太慢,延长供货时间,影响顾客的网购满意度,最终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单纯追求服务质量,提高物流服务速度,在成本上就很难控制,为了让客户满意,甚至会出现亏本的现象。而对于绝大多数外贸企业而言,要在海外设立物流仓和规模化物流运输方式更是不现实。由此可见,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一个短板已经很明显了,那就是没有与之匹配的跨境物流。

23跨境电子支付安全性不够跨境电子支付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必要条件,也其交易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交易支付的安全性问题,已经成为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心头大患,有的企业担心与其交易的海外客户会存在欺诈行为,也有的企业会担心现在使用的跨境电子支付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不安全,更有企业担心会遭到海外买家的拒付而无法控制风险,以及汇率转换损失资金的风险。除了交易中企业担心的安全问题,还有交易外的数据完整性和保密性问题,也是外贸企业关心的跨境支付安全问题。由此可见,跨境支付的安全问题也是外贸企业在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3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议

31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法律,这个与快速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因此,构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已是迫在眉睫。

首先,不仅要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还要制定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规章制度,给予其合理的法律环境,确保跨境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

其次,要重点提高在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建设,比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提高外贸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充分利用这些部门提供的咨询服务,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从而保证了企业的信誉和知名度,也提高了外贸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创造、运用能力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32提高跨境物流服务水平

从政府角度,发展跨境物流首要解决的是跨境电子商务的管理体制。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通关、商检、结汇等管理制度还不完善,要发展跨境物流,必须要完善上述管理体制,建立适合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检验检疫管理模式以及安全监管和溯源机制,优化通关流程、加快通关速度,提高结汇效率,以此来为跨境物流的发展奠定基础。

从企业角度,探索新型跨境物流模式,与物流公司合作建立联合企业,联合产业园区或跨境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建立海外仓储基地,或是嫁接国外物流仓储公司形成配送体系,以“多式联运”的方式送到仓库,再送往本地发货,利用物流信息平台,缩短物流周期,提高跨境物流的服务水平和效率。

33打造安全、优质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主要是指电子商务的交易平台和支付平台两部分。从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来看,如果外贸企业自建网络平台,其开发成本和经营成本都会很大,容易受到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因此对于大多数外贸企业而言,更好的方式是选择具有规模经济的第三方电商平台,比如B2B可以选用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环球资源等平台,B2C方式可以选用速卖通、亚马逊等,eBay则致力于为中国商家开辟海外网络直销渠道。

从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平台来看,支付与消费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支付效率的提升以及支付安全的保障对于消费交易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作为eBay旗下的支付公司PayPal是最受欢迎的网上跨境支付方式,其市场占有率达到80%左右,一直处于垄断地位。2012年支付宝国际账户Alipayaccount正式上线,速卖通也支持包含Visa、MasterCard等多种借记卡。支付平台、途径有很多,但是不管是哪种支付平台和方式,跨境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优质性要引起足够的重视,这是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保障问题。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1篇4

本名陈世鸿,科技财经作家、天使投资人。曾就职于新浪网、中华网,代表作:未来学作品《裂变,看得见的未来》

最近网络流传一个帖子,是从支付宝官方微博发出来的,内容是“床前明月光,我不做银行;白发三千丈,我不做银行;洛阳亲友如相问,就说我不做银行;春蚕到死丝方尽,还是不会做银行”,看上去是个搞笑贴,背后却透露出一种无奈。

支付宝的尴尬

这个帖子的背景是,据说阿里巴巴要推“虚拟信用卡”业务,这将对银行业产生一定冲击。不过按照规定,在我国只有银行才有推信用卡服务的资质,支付宝并不具备相应资质,所以,支付宝再三说“我不做银行”来避嫌,而传说中的消息用的也是“虚拟”两个字作为限制,表明不是真正的信用卡。

当然,这是从法律规则的角度来看“虚拟信用卡”,如果从实际作用来看,支付宝早就有“信用”的功能。在淘宝上,买卖双方并不需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先由买家把钱放在支付宝,等到确认收到货之后,支付宝才把货款支付给卖家。支付宝实际上起到了支付担保的作用,是一种变相的信用卡。如果要说支付宝与信用卡的区别,对买家来讲,信用卡是能够延迟一个月左右支付的,而支付宝只延迟了从卖家发货到买家收货的几天,即便就是这几天,货款还是冻结在支付宝上而不是买家可以自由支配,所以你也可以说不是正式信用卡。

是不是叫信用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起到了信用卡的作用,只要阿里巴巴将买家实际支付货款的时间推迟,在业务形态上支付宝就是不折不扣的信用卡了。事实上,阿里巴巴有能力做到让买家延迟付款。别的不说,由于在买家和卖家的交易过程中,货款截留在支付宝账户上,考虑到淘宝每天的交易额达数十亿元,买家卖家收货周期3~5天,支付宝将有百亿级别的资金借贷能力。

正像坊间流传的名称一样,“虚拟信用卡”的名字,让支付宝业务介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这当然不是支付宝独有的问题,互联网业务的重大进步,几乎都伴随着灰色地带。

创新造成“灰色”地带

互联网发展初期,为了解决海外融资问题设计的VIE结构,如今依然处在政策的灰色地带,简单说VIE是让实际外资出资人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参与到政策不允许的业务,比如互联网或电子商务运营。如果从合法性来看,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就是要限制外资进入某些领域的,绕过法律监管的行为很难被视为合法,但是由于早期互联网公司的投资几乎全部是由外资(主要是美资)驱动的,因此,VIE已经成为互联网公司融资的标准方式。VIE为中国的互联网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随着VIE公司总体规模越来越大,人们发现,社会经济的重要基础竟然建立在一个灰色VIE基础之上,隐藏着巨大的政策风险。

互联网进步可以区分为改良与创新两种,改良是细节战术的改进,创新则是对既定规则的突破。因此可以说,真正创新,都不同程度地站到了既定政策的对立面,进入灰色地带。

博客、网络社区的出现,带来个人上传内容造成的版权保护问题。网络社区并没有直接盗用版权内容,网络用户的行为又发生在网络社区平台上,社区平台的行为是侵权还是不侵权?电子商务的出现,个人通过电子商务网站进行买卖交易,这算是个人之间的跳蚤交换还是应该像传统店铺一样接受严格的工商审查?视频网站的出现,电视台可以将电视节目在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同时,个人也可以将生活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当个人视频被更多人看到的时候,已经具有电视节目一样的媒体影响力,个人视频是否需要接受广电部门的内容审核?

类似问题还可以列出长长的一串,互联网新业务常常走在政策的边缘。如何看待互联网创新与政策真空的关系?一方面,从互联网业务的角度出发,正是新业务对既定规则的突破才带来了社会经济的效率、价值提升;另一方面,丛互联网监管角度来说,长期处在灰色地带的巨大风险会对业务发展、资金投人构成障碍。

改变即进步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1篇5

央行第二代网上支付清算系统,俗称“超级网银”,已经上线有百余天了。然而,用户对这项业务反应冷淡,大部分银行也对此进行了冷处理。

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在该系统建成运行新闻会上曾表示,“超级网银”一重要跨行支付清算系统,最大的突破是将可实现网银的实时跨行转账和跨行账户查询。简言之,客户只要登录一家商业银行的网银就可以查询在不同银行不同账户的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基金、甚至账户里的理财产品的情况。

但这个被热捧为“超级网银”的新系统,并未获得网银用户的好评。

“超级网银”既不叫好也不叫座

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表示,从2010年8月30日上线到2010年12月,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即超级网银)业务量正以每月30%-50%的速度增长,每天处理业务达到几万笔。不过,由于5万元上限的限制,在业务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其绝对量并不大。

不过,“麻烦,弄不明白”成了很多网银用户刚接触超级网银时的评价。甚至目前连超级网银名称也并没有统一,有的银行叫超级网银、有的叫网银互联,有的叫快速跨行转账,这让用户摸不着头脑。

另外,办理程序繁琐也成为“超级网银”推广的“拦路虎”。据了解,目前只有签订开通协议的用户才能使用超级网银,这就是说,如果一个用户开通了4家银行的网上银行,而想让资金通过超级网银在四个账户之间流通,那么必须去四家银行的柜台或者在线签订使用协议。很多用户对这点抱怨颇多。

“超级网银的手续挺麻烦的,要签几个银行的协议”使用网银多年的刘女士说,“开通的时候,几乎跑遍了所有常用银行卡的银行,但是到现在也只用了一两个功能。”一位网银用户表示,现在基本上是一人多卡,但常用的也不过两三张卡,而“超级网银”业务办理手续十分复杂,“朋友听我讲了流程以后,都直接放弃了。”

“被收编”的第三方支付

专家指出,“超级网银”冷清现状的背后,是银行间利益不平衡产生的合作不良。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各商业银行对“超级网银”不感冒,也从侧面反映了银行的创新乏力。

自央行启动“超级网银”的消息传出以来,第三方支付处境则稍显微妙。业内人士表示,无论“超级网银”是否接入第三方支付,由于第三方支付有其相应的应用产品和平台支撑,因此从这个角度看,是第三方支付“活化”了应用平台极少的银行网银。

目前,我国网购一族日益庞大,有80%的第三方支付用户开通了网银。权威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城镇人口中个人网银用户比例为26.9%,第三方支付用户的比例达到19%,其中有近80%开通了网上银行。

当前,国内电子支付市场分成三大阵营:不同规模、模式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银行为代表的网银及中国银联的ChinaPay,发力移动支付业务的中国移动等电信运营商。三大阵营中的不同角色,都已看准电子支付这块“大蛋糕”,掌握各自优势资源,逐步展开合作竞争。虽然在2010年,三大阵营看似都放低身段,言必称合作,但实质上都各怀心事,雄心勃勃。

实际上,从一开始银行就有电子商务的先机,但因银行体系缺乏创新动力,因此如今只能作为资金渠道。

目前,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迅速扩容。根据易观国际最新的数据预测,受更多传统企业进军电子商务以及网络迅速普及的影响,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年底前轻松突破1万亿元,预测可达到1.0476万亿元。

为此,央行快马加鞭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整编、梳理,并于近日发放了17张牌照。

“2009年,第三方支付企业有300多家,到2010年4月在央行报备的有130多家,而最终进入央行正式公示程序的只有17家。首批牌照也将从这17家中产生,竞争十分激烈。”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获悉,有1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已在央行官网了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公告。

内人士表示,鉴于第三方支付业务类型多样,且经营模式极具差异性,央行可能会针对不同类型的支付企业继续出台更详细的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而这一切或将在首批牌照后,视具体的行业监管工作而定。

银联争夺产业主导权

而这个市场上的“国家队”――银联也在不断建设、优化其网络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支付渠道。

“十二五”期间,电子商务将被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电子支付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一环,已经受到各方的高度关注。中国银联已经开始在网上支付有所行动,并提出打造“网上银联”的目标。

对此,易观国际分析师张萌认为,银联网上支付的发力从某种程度上说会对现有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带来挑战,尤其是在国际支付业务方面,中国银联更具领先优势,对于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可能起到促进作用。

中国银联正在筹划网上支付业务,并提出打造“网上银联”的目标。近期,让业内人士觉察到中国银联在网上支付开始有动作。一是其首次参加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大会”,二是其成立了一个事业部机制的互联网业务部,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招兵买马。

据悉,互联网业务已被列入中国银联中长期战略规划,同时中国银联还召集全国各地分支机构在上海召开互联网业务推进工作会议,为2011年互联网业务发展布局。目前,银联已经在其内部明确提出打造“网上银联”的目标,以实现银联卡在互联网上的“联网通用”。

有消息称,由工信部牵头包括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初稿已经草拟完毕,2011年2月有望正式成稿。根据规划初稿,预计到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翻两番,在GDP中贡献率大幅提高。

而在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初稿中,对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部分,则强调了电子支付、电子认证、现代物流等,其别是“电子支付”。

业内普遍观点认为,“十二五”规划对电子商务的战略重视成为各地方政府以及各企业对电子商务充满热情的导火索。有消息称,广东省就在加紧制定该省的电子商务“十二五”规划,谋划打造“珠江三角洲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篇6

论文摘要:电子支付系统是电子商务交易的核心,实现电子商务的关键是要保证商务活动过程中系统的安全性。本文对现有的支付模式进行了比较论述,指出安全性方面的不足,在基于set协议支付模型基础上,替换加密算法,修改支付流程,使其具有更高的安全级别。

1引言

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简称ec)是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和网络基础设施,在通过一定的协议连接起来的电子网络环境下进行各种各样商务活动的方式。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电子支付系统,所谓电子支付,指的是交易各方通过电子手段,比如说银行的电子存款系统和电子清算系统来记录和转移资金的方式。是否具有在线支付功能是电子商务是否完整的一个重要标志,而支付的安全性又是整个支付过程乃至整个电子商务过程的核心问题。

2现有电子支付系统的探讨与改进

2.1三种电子支付模型

第一种:基于ssl协议的支付模型

安全套接字层协议(securesocketlayer,ssl)是网络安全协议的标准,最早是由netscape公司提出的一种安全套接层协议,采用公开密钥技术,目的是保证两个应用间通信的保密性和可靠性,可在服务器和客户机两端同时实现支持。ssl使用多种密码技术和pki数字证书技术来保护信息传输的真实性、机密性和完整性,主要适用于点对点之间的信息传输。ssl由两层协议组成:(1)握手协议:描述了协议的建立过程,在客户机和服务器之间进行相互的身份认证,并在传输数据之前,协商确定加密算法和会话密钥。(2)记录协议:用于对不同的高层协议进行封装,定义了数据传输的格式。

遵从ssl协议的电子交易过程:客户选择服务,提交购物请求商家回复客户的购买请求,客户端浏览器提示即将建立与银行端网络服务器的安全连接,经过身分认证后,ssl握手协议介入开始,双方建立起安全通道出现相应银行的支付网页,显示从商家发来的相应的订单及支付金额信息,用户确认后支付。支付成功后,用户确认离开安全ssl连接银行在后台把相关资金转入商家账号商家收到银行发来的付款成功消息后,发送收款确认信息给用户,支付过程结束。

目前国内大多数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都是基于ssl协议的。例如招商银行的“一网通”网上支付业务就是基于ssl协议的典型代表。

第二种:基于set协议支付模型

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协议是针对开放网络上安全、有效的银行卡交易,由visa和mastercard两大信用卡组织联合国际上多家科技机构共同研制,为internet卡支付交易提供高层的安全和反欺诈保证。set协议实现信息在internet上安全传输,不能被窃取或篡改;实现持卡人购买订单和个人账号信息的隔离,使商家只能看到订货信息而金融机构只能看到账号信息;实现持卡人、商家、支付中心、支付网关等交易参与方身份的相互认证;软件遵循相同的协议和消息格式,使不同厂家开发的软件具有兼容性和互操作能力,并且可以运行在不同的硬件和操作系统平台上。

遵从set协议的电子交易过程:客户选择服务,提交购物请求客户计算机自动激活电子钱包的客户端软件,用户取出里面的电子现金准备支付,set协议开始介入;客户端软件自动与商家服务器软件进行set协议规定的信息交换与身份认证,然后自动提取信息连同订货单一起发送给商家商家收到信息并验证通过后回复客户,同时发出结算请求,并将客户端信息一起发给支付网关支付网关收到支付信息后,转入后台银行网络处理,在收到银行端发来的确认信息后向商家回复支付成功客户收到商家发来的购货确认与支付信息后,客户端软件关闭,支付过程结束。

国内的网上银行支付系统基于set协议的极少,中国银行是一家。它的ca是中国银行认证中心(cca)。持卡人通过internet由中国银行主页中下载电子钱包软件后,通过internet在线获得中国银行认证中心批准的借记卡网上交易电子证书。

第三种:以支付工具为中介的支付模型

国内除了上述两种支付方式外,还有种以网上支付工具为中介的支付流程,即第三方支付。这种在线实时的支付方式实质上还是网上银行。这种支付模式主要解决的不是信息流在网上传递的安全性问题,而主要解决的是,因付款和发货不同时进行而可能引起的争执。作为支付工具的第三方当了一个临时存钱罐的功能。

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过程:买方在网上选中自己所需商品后就与卖方取得联系并达成成交协议,这时买方需把货款汇到第三方中介账户上。中介立刻通知卖方钱己收到可以发货,待买方收到商品并确认无误后,中介才会把货款汇到卖方的账户,整个交易就完成了。

第三方支付的典型代表有贝宝公司的paypal、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等。

2.2ssl、set协议的不足

ssl协议存在的问题:第一,客户的信息首先传递到商家,商家可以任意阅读,这样客户资料的隐私性就得不到保证。第二,ssl只能保证资料信息传递的安全,而传递过程是否被人截取无法保证。第三,ssl没有对应用层的消息进行数字签名,因此也无法保证不可否认性。所以,ssl并没有实现电子支付所要求的保密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而且多方互相认证也很困难。

set协议存在的问题:第一,set协议使用的对称加密算法des,随着计算机处理速度和存储效率的提高,己经不是计算上安全的算法了。第二,协议没有担保非拒绝服务,无法证明交易是否由签署证书的使用者发出。协议签名的内容无法保障持卡者和商家,在协议最后收到的签名,是针对交易内容的认证。第三,协议没有考虑交易个体的公平性,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经过商家转发,虽然是经过加密的,但无论如何也会留下痕迹,这是个很大的安全隐患。第四,从实用性来讲,set协议对商家系统的开发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很多的小商户都会认为成本太高,不甚划算。并且,应用set协议需要在持卡人端安装电子钱包,这也是个不太容易让普通持卡用户很快接受的地方。还有,set协议仅仅针对信用卡,对个人信任制度不成熟的我国现状来说,也是一个制约因素。

2.3基于set协议模型的改进

替换密码算法:set协议规定加密算法为des加上rsa,而通过上文分析des加密算法存缺陷,因此可选择用idea算法作为des的代替算法。idea的密钥长度为128位,是目前公认比较安全的加密算法。另idea和des算法同是对称加密算法,分组长度都是64位,使用idea对原有系统的影响不大。

增加支付中心:由于在set协议中,商家除了要处理订购信息,还要将持卡人发来的包含信用卡账号等机密数据的支付信息转发给支付网关,虽然支付信息是经过加密的,但不免在商家处留下了痕迹,存在着安全隐患。对照现实中商场中“柜台”与“收银台”相分离,对基于set协议的电子支付系统进行改进,引入了支付中心这一概念,相当于电子的“收银台”。这样,电子商户主要承担商品展示功能,在消费者下订单后,商户执行“开票”功能,而“支付”这个敏感,对技术安全性、信誉度要求高的功能由第三方“支付中心”来负责。消费者的支付信息不必先发送给商家再由商家来发送给支付网关,而是发送给大家都信任的第三方—支付中心。这样,商家看不到持卡人的支付信息,银行也无法获得持卡人的购买信息,从而加强了信息流和资金流在网上实时传递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3结束语

随着电子商务和金融电子化的日益成熟和不断发展,对网络支付的要求也更加严格。虽然网络支付工具随着技术的变化层出不穷,但网络支付并不是非常成熟,只有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建立起电子支付业的统一行业规范,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才能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吴琦.电子商务代表网站及业务模式分析[m].通信世界,2007.2.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篇7

商业银行的主营收入已开始转向银行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于国内商业银行而言,改变传统的业务模式和业务结构势在必行。互联网的深入应用带来的电子商务热潮使得银行在进行业务创新方面有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动力,在银行中间业务方面,网上支付、转账等已经开始成为主流收益,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开始找到金融产品创新的感觉,并纷纷推出各种各样的电子产品和服务。

电子银行业务的现实难题

当前各家银行,特别是中小商业银行也在电子银行业务上的投入开始加大,纷纷将电子银行作为未来发展的核心战略。一时间,市场上电子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商业银行的电子化服务概念也让人眼花缭乱,电子商务的热潮与电子银行的兴起相互作用,吸引人们的眼球纷纷聚焦于此。

但是电子银行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以下问题:

产品同质化严重。2011年5月,光大银行和花旗银行宣布,从5月1日起下调网上银行转账手续费,前者打三折,后者则完全免费。随后,国内多家银行纷纷宣布下调网银转账手续费,包括近日因上调23项个人业务收费而备受质疑的工商银行,也在6月8日下调了部分电子银行业务的收费标准。而引起各家银行在电子银行服务收费上价格战的原因是电子银行产品的同质化严重,在功能上大同小异。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各家银行特别是区域性银行,在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战略上采取的是简单模仿甚至是直接拷贝的模式,体现了产品创新团队缺失和能力低下,以及发展战略的缺失。

各家银行仅仅将电子银行作为新兴的电子渠道。外部环境的重重困境同样掩饰不了电子银行在银行内部的尴尬地位。如果将电子银行部看作是一个业务部门,它与传统业务部门的区别在于依托电子化的服务渠道;直接促成了电子银行与传统网点之间的博弈,而电子银行作为一个业务部门在银行企业内部造成的部门之间业务分流,相关的业绩考核指标变化则带来了银行内部竞争关系,这也凸显了电子银行作为一个新兴产物在银行内部的尴尬地位。

电子银行的出现,将从根本上改变银行的运行机制,整体经济社会的互联网化进程具有不可抗拒性,电子银行的发展也具有必然性,其带来的资金流动性以及促进整体经济社会的高效运行,提升银行对特定用户的服务能力的特性将引起银行业务组织结构的转变和考核机制的转变。

电子银行的风险仍然不容忽视。近年来,假冒各大银行的钓鱼网站纷纷被发现,各商业银行也开始疲于到处打假。电子银行安全事故频发,一方面固然与用户安全意识淡薄有关,但更重要的是电子银行本身存在的隐忧。密码泄漏和冒充站点是当前网上银行的两大安全隐患。作为电子银行业务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已经让许多想应用电子银行的个人和企业止步不前,保障安全已经成为电子银行发展要面对的一个核心。解决电子银行的风险问题,不仅仅是IT的问题,而要涉及到银行的IT的整体管理能力和电子银行战略。安全问题是银行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无论何时都绕不过去的课题,安全缺位,电子银行一切无从谈起。

电子银行的发展和监管仍然不匹配。因为电子银行涉及系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如何深度挖掘电子银行风险发生的成因,如何评估、管理和控制风险需要进一步研究明晰,这也是实施电子银行监管的依据。目前我国电子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首先,金融业的竞争力提升与监管现状抑制。我国金融行业的分业经营导致的分业监管体制,对我国的银行的竞争力将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对电子银行采取从紧的监管模式,或许降低电子银行的风险,但会对网络银行的发展以及银行业务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其次,缺少统一可行的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监管标准。必须遵守统一的监管标准和规范,才能保证监管的“公平性”;另外由于各个银行的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条件和水平不一样,监管标准制订的合理性会影响银行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的创新和热情。

最后,电子银行风险监管体系的建设有待于完善。虽然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逐步加强,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但在总体上还没有形成适应网上银行特性和发展的监管体系。网上银行的监管基本上沿用的是机构监管和传统业务的管理模式,监管的重点仍然集中在市场准入,而不是网上银行的风险控制。事实上,现在真正意义上的电子银行创新产品并不多,电子银行创新普遍找不到合适的切入点。风险管理也缺少必要的手段,特别是电子支付,没有成熟的风险管理模式和监管体系,给整个金融安全埋下了隐患。

对商业银行而言,要尽快确定其本身的电子银行发展战略,组织和扩大自己的团队,调整业务结构和考核模式是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另外在电子银行的基础研究上,作为支付服务领域的电子银行,首先要搞清楚电子银行的概念和本质;其次要分析支付体系形成的主要因素,如不同支付工具推出时的社会经济及技术等环境因素,确定电子银行产品的结构和核心要素;通过电子银行的支付工具模型,分析创新方法、论证风险控制模式和监管体系。

同时,电子银行还要回到银行的基本职能:服务于市场交易,服务于工商企业的流通需要。

电子银行运行实质

电子银行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以网络应用协议规定的格式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包括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等类型。可以很清晰的明确电子银行涉及到的使用者的身份、指令终端、传输渠道、享受的金融服务、付款和收款账户等。

首先,要看到电子银行所能提供给客户的服务和传统的银行业务并没有大的区别,包括信息查询、对账、网上支付、资金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从本质上讲:电子银行就是银行在互联网或其他电子终端上设立的虚拟银行柜台,传统的银行服务不再通过物理的银行分支机构来实现,而是借助技术手段在新兴的技术服务渠道,如互联网上实现。

其次,还要看到电子银行和其他银行业务管理或风险管理的区别就在于提供服务的渠道或方式的不同,从而导致支撑技术平台不同,并因这种不同而采用的管理方法和方式的不同。相对传统柜面服务,电子银行对网络平台等电子技术平台的依赖性更强,对技术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的管理要求更高、更专业。同时,由于采用电子技术平台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风险的影响也必须要关注的。

电子银行不仅仅是一种电子渠道,而是对传统柜面的补充,同时将增加资金的流动性并带来整体经济社会的高效运行。由于其特殊的运作模式可以将后台产品进行整合(包括新的纬度、新的组合、新的定制模式等),改变业务组织结构,从整体上提升银行对特定用户的服务能力。电子银行的发展符合整体经济社会的互联网化进程,具有不可抗性,将从整体上提升银行服务的丰富性。

电子银行带来了银行针对客户主动营销的观念和模式。从运营方式上说,电子银行并不是对传统银行业的颠覆,但从行业观念上来看,电子银行带来的主动服务理念是革命性的。从这一点上说,电子银行还原了银行金融服务的本色。

从电子银行产生的社会背景看,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加上廉价而可靠的通讯服务,成为最适合电子货币普及的环境之一。正如先前那些重要的货币创新一样,电子交换媒介的推广虽然缓慢,但它必将成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手段。

中国电子银行发展的历史与未来

根据账户、操作和流程,以及各商业银行网银发展的主要阶段,我们认为目前可以识别的国内网银发展阶段大致有五个阶段,或者称为五个网银时代。包括从单一账户的查询操作;到可以转账支付或缴费;再到多账户关联操作。第四代网银不同的是改变了银行的作业流程,可能产生不同于以往的金融产品,真正成为金融创新的起点,而目前所有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无论展示的产品多少,都主要停留在第三代上,只有极少数银行的网银规划和设计中隐约有第四代的迹象。未来的第五代网银将成为商业银行原有产品销售的主渠道,或者成为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主要来源,整个银行的账户和流程,受网上银行影响,将发生全面变化。

我国的经济体系和中国的历史发展背景息息相关。看中国的历史,交易的历史几千年前就存在,交易文化深受各个阶段的影响,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市场体系和交易文化,也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支付体系和支付文化。而我国的金融体系和模式在解放前就借鉴西方的金融体系,特别是解放后,从借鉴学习苏联体系到20世纪80年代主要仿照美国的金融体系。不加分析和选择的仿照美国模式,导致我们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我们市场体系不尽相符。因此,当前我国的支付清算系统就存在法律不健全或者法律不适合,不能完全发挥服务于市场交易和流通的支撑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前,资金的汇划主要通过手工处理,支付信息采用邮路传递。由于各机构间汇路不通,解付一笔资金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资金在途时间长,互相占压严重。20世纪90年代初,人民银行决定建设以卫星通信网为支撑的电子联行清算系统,统一办理银行间资金通汇和支付清算。20世纪90年代后期,人民银行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先后启动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一期、二期的建设。

所以,作为现代支付手段的我国商业银行的电子银行战略规划在借鉴国外的电子银行的战略基础上,还有重点关注我国的特殊情况,考察我国在经济活动中的市场文化和交易文化。形成真正符合自身状况的电子银行战略。

另外,相关监管部门也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支付结算体系和相配套的法律体系。为我国的电子银行健康高效发展奠定基础。对以电子银行为代表的现代新兴支付的基础课题研究,将为商业银行正确选择符合自身的电子银行战略奠定坚实的基础。

新兴的电子支付将大大促进货币的流通效率和商品的流通规模,但增加了货币的流通性,更大规模的的资金将在同一个时点存在于国内外的支付平台和清算平台,将增加国家经济安全风险,如何有效评估和预警支付体系对经济的影响将是首要重视的问题。

对于监管部门,从提供基础支付清算平台服务的人民银行到以银行电子银行业务为监管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不同角度对支付业务特别是新兴支付服务实施监管。但两个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手段时有冲突,导致有些不必要介入的环节监管过度,有些迫切需要监管的业务却监管空白。如何协调,要站在整体支付体系服务于商品流通和市场交易的角度上,来看待支付特别是新兴支付的问题。另外如虚拟货币市场的规范、网络资金中介的规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迫切需要建立起来的规范。

在整个支付体系框架下,电子银行的影响力、第三方支付对支付清算体系的影响、第三方支付的风险管理,以及如何以支付市场创新为导向,以自身机构发展需要,开发新型的支付工具、探索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结算模式、信用卡的衍生业务和风险管理、第三方支付创新等都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

在商业银行角度,要开展针对有线网络银行研究、移动网络电子支付研究、家庭支付终端、电子支付中的票据业务创新与风险分析、银行在互联网支付业务上的经营思路及策略研究等基础的工作,特别是电子银行经济性分析对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和竞争策略意义非凡。

此外,还要特别重视农村非现金支付环境建设,这将有助于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水平,满足农村多层次的支付结算需要,加快农村地区的资金流转速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金融和谐发展,有利于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几年我国在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方面也总结了许多经验。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篇8

[关键词]移动支付安全性前景

一、引言

目前的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以有线的方式进行。客户在网上购物后,必须支付现金或者在指定的机器上进行支付,使用上诸多不便。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和支付技术的迅速发展,金融支付系统正在从有线走向无线,电子支付也逐步向移动支付过渡。

移动通信技术作为移动电子商务的载体,提供了更贴近用户需求的支付服务,并从安全性及监管上加以完善,逐步走向成熟。由于业务需求种类繁多,业务量巨大,使移动支付成为极具潜力的巨大产业。

二、移动支付业务概述

1.移动支付的定义

移动支付是指借助手机、PDA、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信终端和设备,通过无线方式所进行的银行转账、缴费和购物等商业交易活动。

2.移动支付业务分类

按照欧洲银行标准化协会在TR603(EuropeanCommitteeforBankingStandards,“BusinessandFuntionalRequirementsforMobilePayments”)的定义,可按照支付金额的大小和地理位置的远近,对移动支付业务进行分类。

(1)按支付金额划分

微支付:支付金额低于2欧元的情况下,一般划归为微支付类型。

小额支付:支付金额介于2欧元~25欧元之间,称为小额支付。

大额支付:支付金额在25欧元以上,则为大额支付。

(2)按地理位置划分

远程支付:远程支付可以不受地理位置的约束,以银行账户、手机话费或虚拟预存储账户作为支付账户,以短信、语音、WAP等方式提起业务请求。

本地支付:利用红外线、蓝牙、射频技术,使得手机和自动售货机、POS终端、汽车停放收费表等终端设备之间的本地化通讯成为可能,用手机完成面对面的交易。

3.移动支付相关技术

(1)远程支付

①SMS技术

短信是移动通信里应用最广泛的服务。目前,短信作为移动支付的手段,可以实现诸如“手机钱包”、充值、缴费、买、电影票及手机银行等功能。也是在我国比较成熟,采用较多的移动支付技术。

②WAP技术等

移动通信协议,如WAP、CDMA1X以及未来的3G等。

WAP2.0模式有利于实现电子商务所需的端到端安全性,可以提供TLS隧道。

3G,能够处理图像、话音、视频流等多种媒体形式,提供多种信息服务。其高速率、移动性和高安全性等特点,必然会给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带来巨大商机。

(2)JAVA/BREW技术

两者都是支持无线数据业务开发的技术,在手机中增加软件。

与无线JAVA相比,BREW是更底层的技术。BREW能够更多地调动底层的应用,它的应用效果和对手机终端的支持会更好,应用开发商可以更为方便地开发出表现每个终端特性的应用。

但是无线JAVA是开放的,而BREW则被高通所垄断。这一点恰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BREW的发展。

目前,联通与高通一起推BREW,而移动则看好JAVA。

(3)近距离非接触技术

目前用于移动支付业务的近距离通信技术有RFID、FeliCaIC等,RFID是一种无接触芯片技术。未来,蓝牙、802.11等也非常有可能应用在移动支付业务中。

在我国,NFC和SIMpass被视为目前国内非接触式移动支付领域最有可能的两大技术标准。二者都在手机中加入了基于RFID(射频识别)技术的芯片,用于与支付应用时的收单设备进行近距离的实时通讯,并同SIM卡进行连接,以实现把支付业务捆绑在持有手机的用户上。只是在具体的实现方式上有所区别。

近距离非接触支付技术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支付行为完成耗时短。

缺点是:用户要使用移动支付业务必须更换手机,而现在具有此种功能的手机不仅种类少,而且价格昂贵。但可以预计,随着终端问题的解决,近距离非接触技术将成为未来移动支付业务的主流实现方式。

4.移动支付的特点

(1)具有随时随地的特点

(2)用户规模大

目前,我国的移动电话用户已过4亿,是全球之最。在某种程度上说,以移动电话为载体的移动电子商务不论在用户规模上,还是在用户消费能力上,都优于传统的电子商务。

(3)有较好的身份认证基础

对传统的电子商务而言,用户的消费信用问题是影响其发展的一大“瓶颈”,而手机号码具有唯一性,手机SIM卡上存贮的用户信息可以确定一个用户的身份。对于移动商务而言,这就有了信用认证的基础。

三、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现状

从全球来看,随着3G商用进程的日益推进,从日韩到欧洲,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步伐在不断加快,成为移动运营商十分看好的业务增长点。在我国,移动运营商也在积极推广移动支付业务。

1.移动支付业务开展情况

国内:据百纳年初的《中国移动支付业务发展分析报告》显示,2005年,国内移动支付用户数达到1560万,占移动通信用户总数的4%,产业规模达到3.4亿元。百纳预测,由于产业链的成熟、用户消费习惯的形成和基础设施的完备,到2008年,移动支付用户数将达到1.39亿,占移动通信用户总数的24%,产业规模达到32.8亿元。

国外:Juniper研究报告指出,2009年~2010年移动支付应用与服务有望被广泛接纳,全球移动支付总规模将达到10亿美元。目前,日韩欧美,移动支付业务都呈快速增长趋势。

2.移动支付的应用业务形式举例

(1)手机钱包

面向六大领域,包括购物、交通支付、票务、公司卡、身份识别、在线金融等。其中也包括买保险、充值卡、买、炒股、缴水电费、订杂志等各种各样的功能

(2)手机银行

目前,各银行的手机银行产品纷纷上线,以满足用户随时随地的理财需求。从功能上说,银行的所有非现金类业务都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完成,包括查询、缴费、转账、汇款、支付、结算、外汇交易等等。韩国SKT和各大银行还合作推出了NEMO电子货币服务。

(3)分享

“分享”是指使用者能更加方便与朋友交换音乐、图片等信息;

(4)服务

“服务”则是指提供下载服务,移动认证业务服务等。

四、移动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1.面临的风险及问题

(1)信用体系风险

无论是网上银行,还是移动银行,都涉及到信用体系,而我国目前的个人征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信用体系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2)技术安全的风险

电子商务交易必须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鉴别性、不可伪造性和不可抵赖性等特性。

无线网络技术也面临着黑客的挑战和木马等网络病毒的威胁,而目前还没有有效抵制手机病毒的防护软件的手段,此外,还要考虑无线数据传输安全性、交易中途打断而没有重新认证的机制,以及无线终端容易丢失和被窃的问题。

(3)产业链成熟度问题

①移动支付产业链构成

移动支付业务产业链由设备制造商、银行、信用卡组织、移动运营商、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或移动支付平台运营商)、商业机构、SIM卡供应商、手机供应商、用户等多个环节组成。

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产业链,各个环节准确定位、合理分工并进行资源的最优配置,移动支付业务才能获得健康发展,而产业链上的各环节才能在合作中实现共赢。

②移动支付业务的商业运作模式

目前,移动支付的商业模式主要有四种,即以运营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以银行为主体的运营模式;以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银行与运营商合作的运营模式。

转贴于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产业链主导者也不同,因此,存在着不同的商业运营模式。

从我国国情来看,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或是以银行为主体单独经营都存在很大的困难。移动运营商有用户资源,但信用度不如银行,银联可以平衡银行间以及银行和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但在业务创新和市场反应能力方面不够。

因此,目前最适合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商业模式是银行与移动运营商合作,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协助支持的整合商业模式。采用合作的方式实现优势互补,构建良性循环的产业链,促进整个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

(4)用户习惯及便利性问题

长久以来,绝大多数人已经习惯了使用货币或信用卡消费,对移动支付还比较陌生。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人们对使用移动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心存顾虑。实际上,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移动支付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障,但人们仍然不放心将自己的身份信息、信用卡信息等保密信息通过移动网络传输。

此外,移动支付是否便利,也是影响因素之一。目前许多开通手机钱包业务的移动运营商多采用短信、WAP等远程控制的方式完成支付,过程繁琐,其便利性还不如传统的货币或信用卡。

(5)隐私问题

移动支付,也涉及到个人信息的管理,及如何保护客户隐私的问题。

2.金融监管与标准规范

移动支付是一项新兴的支付业务,到目前为止,国际上没有一家机构和组织能够提供一个为多方所接受的移动支付技术。

此外,电子商务和移动支付都是比较新的行业,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少,虽然目前已经颁布了《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但是这些条款还远远不够,面对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还需要更全面的法律条款来约束交易行为,还需要在责任、权利、义务、赔偿、罚款以及信用机制方面细化法律法规。

在业务运营方面,也需要在行业自律、产品价格、增值业务方面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有法可依,那么银行与电子支付公司的合作就更市场化,其共赢共融性就更强。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即将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实行“牌照制”,移动支付的市场秩序将得到规范和整顿。存活下来的第三方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将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及资金和技术力量,将承担起协调移动运营商和银行之间关系、发展客户的重任。

五、我国移动支付市场分析及展望

支付手段的电子化和移动化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对于中国的移动支付业务而言:庞大的移动用户和银行卡用户数量提供了诱人的用户基础,信用卡使用习惯的不足留给移动支付巨大的市场空间,发展前景勿庸置疑。

1.巨大的潜在客户群

截至2005年5月,我国手机用户达到4亿户,银行卡发行总量超过8亿张,预计到2008年中国的手机用户将达到5亿户。如此巨大的手机消费群体和银行卡持有者数量,为移动支付业务提供了良好的用户基础和发展空间。

2.利益驱动

对通信运营商来说,在话音业务市场趋于饱和的情况下,移动通信与金融业务的结合,无疑将成为发展移动增值业务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而对于银行来说,移动支付则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链条上的各方,在利益驱使下,会积极推动移动支付。

3.应用需求决定市场

移动支付应用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大,将加快移动支付的发展步伐。市场最终是由需求决定的。

4.克服问题和障碍

随着技术的完善,制约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因素也正在逐步减少。产业链也日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服务提供者,也会提供更贴近客户需求的服务。

综上,移动支付是电子支付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技术、产业链和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移动支付必将成为电子支付的主流。

参考文献:

[1]A.F.SalamL.Lyer:P.Palviaetal.Trustine-commerce.CommunicationofTheACM,48(2),2005,73~77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篇9

关键词:商业银行;电子支付;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7001402

1电子支付的内涵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诸如移动电话等电子终端载体,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银行金融机构发出支付指令,以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电子支付具有三个不同于传统支付的显著特点:首先,电子支付以数字化、信息化的支付方式取代了以现金等实物形式的支付方式;其次,电子支付方式是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完成的,传统支付方式是在相对封闭的银行专用系统中完成的;最后,电子支付足不出户完成支付充分体现了其便捷性优于传统支付。

按照国际通行做法,以发起电子支付指令终端的不同为依据,一般将电子支付分为销售点终端支付(POS支付)、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其他电子支付(电话支付、OTO支付、二维码支付等等)。

商业银行除了在自动柜员机交易和电话支付方面占据着主导地位,在销售点终端支付(POS支付)受到了电子商务货到付款以及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不断威胁;在网上支付、移动支付方面,也明显处于劣势地位,而在新型的支付方式上商业银行又缺少强大的创新力。所以,笔者将商业银行电子支付发展的重点放在网上支付、移动支付和销售点终端支付以及其他新型支付方式上。

2电子支付竞争格局

(1)在销售点终端支付市场方面。根据2014年POS终端统计数据显示:商业银行自主经营的POS终端支付约占据了销售点终端支付市场的45%,接着是中国银联旗下的银联商务约占据了39%的市场份额,第三方专业收单机构虽然近些年虽然发展迅速但也仅占据了16%的市场份额,依然处于劣势地位。这说明商业银行在销售点终端支付方面仍然占据着较大的份额。

(2)在网上支付方面,根据2014年互联网支付的统计数据来看:支付宝占据了近一半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第一;第二梯度有财付通、银联网上支付,二者市场份额均为5%以上;第三梯队有快钱、汇付天下、易宝支付、环迅支付,这四家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布在2%-7%之间。综合来看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三者总市场份额接近90%,在互联网支付方面已经形成了绝对优势。

(3)在移动支付方面,根据2014年中国移动支付的统计数据所示:支付宝以31%的市场份额仍占据市场第一的位置;紧接着,中国移动和中国银联合资成立的联动优势占据了28%;在第二梯队序列的有上海捷银、中国银联、财付通、中国移动、钱袋宝,各自份额分布在3%到10%之间不等。目前该市场仍处于高速发展和整合期,市场份额可能会出现较大变化。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只是在销售点终端支付市场方面占据着优势,而在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特别是在移动支付方面。因此,虽然现代电子支付业务市场规模巨大,前景非常广阔,但不管是商业银行还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要想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不断地迅速推出“易用、便捷、安全”的支付产品。

3商业银行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3.1电子支付产品得到了广泛应用

首先,银行卡支付得到了广泛使用。银行卡的持有率得到了不断提高,同时银行卡的使用率也得到了不断地提升。2014年我国银行卡业务发生了约200亿笔,累计金额达到了169.57万亿元,与去年相比增长了25.3%。

其次,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日益成为高效的支付手段。电子货币和电子票据都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中电子货币是利用网络进行非现金性的支付具有快捷、成本低等显著特点;而电子票据支付不仅能够节约人力物力成本,而且还可以为客户提供完善的资金信息。这两项支付产品在近些年都得到了较大的普及。

3.2电子支付清算平台日益完善

从2005年起,我国就进一步完善了各个支付系统,如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进而在全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现代支付系统。商业银行运用这些支付系统实现了跨境支付即时到账、商业汇票无纸化等业务,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交易的便捷性。特别是在网上银行跨行转账清算系统极大的提升了商业银行网上支付业务的服务水平。

3.3支付结算业务日益受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侵蚀

首先,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电商企业采用第三方支付,使用户不用登陆网上银行的支付网页就能够实现支付,这样就造成了银行和用户的失联。其次,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自己的支付清算系统,利用各个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以其低廉的交易成本迫使商业银行降低交易手续费。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在存款收益、理财产品上开展自己的业务以此来进一步蚕食商业银行的业务。

4商业银行发展电子支付的可行性路径

随着互联网金融革命带来电子支付的迅速发展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给商业银行带来的巨大威胁,商业银行应该十分清楚的意识到电子支付给商业银行带来的不仅是更多的客户,而是适应互联网金融而做出的经营方式战略的调整以及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商业银行要想在在电子支付领域立于不败之地一定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4.1在网上支付方面

同第三方支付相比,商业银行的网上支付方式在用户规模、交易透明度、用户使用成本等上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只是在安全系数、信誉度、业务种类上占据优势地位,为了更有效的竞争,商业银行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加强改进,增强竞争力。

(1)重视网上支付业务发展,提升用户规模。由于商业银行的用户规模是和其交易额成正相关,因此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增加用户规模:首先,商业银行应该将网上支付业务作为其重点发展业务,扩大网上银行服务的支持地区,为更多用户接入提供站点支持。其次,加强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合作,第三方支付机构用户规模巨大,商业银行可通过与其合作,分享其用户规模带来的规模经济。

(2)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加强网上银行运作规范性。目前,央行正在不断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越来越多的政策法规出台,规范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因此,商业银行应发挥政策带来的正的外部性,在规范性的前提下拓展网上银行的服务范围。

4.2在移动支付方面

移动支付代表着支付领域的新趋势,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因此商业银行应该把握住以下几点:

(1)紧跟互联网金融趋势,完善移动支付的市场布局。

手机NFC(近距离无线通讯技术)支付以其稳定性、安全性符合移动支付的发展趋势。因此商业银行一定要将NFC支付提升到移动支付主导型的战略高度上来。具体做法:首先,商业银行要深入改造IC卡工程系统,扩大异地IC卡的发卡量;其次,抓紧进行空圈平台建设进而能够为手机NFC支付提供有力的前提保障;最后,商业银行应主动与银联的TSM平台对接,进而实现与银联的商圈共享,这样就可以大力推广商业银行的SIM―NFC支付业务。

(2)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多种形式的移动支付方式。

商业银行可以与经验丰富的地方支付机构进行合作,借助他们的成功经验开展市场推广,让更多的市场大众了解到自己的移动支付产品如手机刷卡支付、手机银行话费充值、水电费缴纳等等。另外,商业银行还可以借鉴二维码支付的成功之处即在手机银行中增加二维码支付功能,按照手机银行中生成的二维码在线下进行现场支付,这样就能够真正做到线上预定、线下支付消费的新型消费模式,进而帮助商业银行增加客户人群。

(3)以手机银行为载体,建设移动支付应用链。

各个商业银行目前的手机银行功能过于同质化、单一化,已经很难满足当今移动支付的迅速发展,更无法满足用户对手机银行多元化的需求。因此商业银行一定要在自己的手机银行中加入更多的商务应用如小额贷款服务、分期付款业务等等,而不仅仅是手机银行话费充值、水电缴费、查询、转账等日常生活业务。这样就可以以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为载体,建立起手机银行移动支付应用商务生活应用链。

4.3打造第三方支付产业方面

商业银行可通过入股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优势互补,以打造出自己的第三方支付产业。具体分析如下:

就目前情况来看,各大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并不在商品买卖交易中作为信用的第三方来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而只是承担支付货款完成交易的功能。这样就造成了很多消费者对通过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进行交易产生不安全感。然而,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信用的中介对交易双方进行担保,交易完成前货款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企业账户中;当交易完成后买方确认收到商品后货款才从第三方支付企业的账户中划归到卖方账户中。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保证卖方销售商品的质量信誉问题又可以确保买方购买商品的货款能够及时支付。同时还可以进一步增加网上买卖双方的相互信任感。因此,较多的客户倾向于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鉴于此种情况,商业银行应该选择支付牌照比较齐全的三线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投资入股,按照淘宝与支付宝搭配的模式尽快开发出自己的电商平台和支付工具进而打造出属于自己的第三方支付产业。

5结论

文章通过对电子支付的内涵、竞争格局以及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得出了商业银行发展电子支付的可行性路径即着重发展自己的网上支付业务;加强网上银行运作规范性;做好移动支付市场布局;完善自己的手机银行,建设移动支付应用链;打造出属于自己的第三方支付产业。总而言之,商业银行一定要紧跟互联网金融革命的步伐,不断地完善自己的电子支付产业链,这样才能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

参考文献

[1]韦波.电子支付系统在商业银行中的应用[J].时代金融,2014,(10):78.

[2]罗思思.支付托媒背景下商业银行的应对之策[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04):1921.

[3]张国辉.浅谈商业银行如何应对第三方支付的挑战[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3,22(07):101102.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篇10

[关键词]电子支付电子货币电子支票智能卡电子钱包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也加快其发展进程,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显然,传统的支付方式由于其面对面的交易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电子交易在线操作的要求,于是各种电子支付方式应运而生。它克服了传统支付方式过程复杂,耗时,携带现金不方便等局限性,因具有便利性,高效性,安全性等特点,在电子商务中显现出重要作用。

目前已经广泛使用的电子支付方式分为以下几类:电子货币支付方式;电子支票支付方式;银行卡支付方式;电子钱包。

一、电子货币支付方式

电子货币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以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支付方式与传统货币相比,具有简便,安全,迅速,可靠,小额支付等特征。电子货币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电子现金(e-cash)。

电子现金是由Digicash公司开发的,通过它们提供的e-cash客户软件“电脑钱包(cyberwallet)”(商家和消费者都可以通过开通账户获得),消费者可以从银行提取e-cash,然后在自己的计算机上存贮e-cash。当需要购物并进行货币支付的时候,货币银行验证货币的有效性并把真实的货币与e-cash交换,商家接收消费者支付的e-cash,完成货币支付过程。消费者也可以把存贮在自己计算机上剩余的e-cash重新放回银行的电子现金库里。

由于电子现金没有传统货币面额的限制,所以非常适合小额支付,例如一条网上新闻的收看,一支MP3音乐的下载,等等。小额支付如今已经变得十分流行,被更多人认可和接收。

二、电子支票支付方式

电子支票简单的说就是携带数字签名的数据报文。它通过使用数字签名确认支付者和收款者身份、支付银行和账户。电子支票与传统支票的功能几乎相同。利用它可以使支票支付的业务以及处理过程实现电子化和自动化。因为数字签名具有很高的安全性,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电子支票比传统支票具有更高的安全性。

从电子支票的定义和功能可以看出,它具有如下特点:方便,高效,受众面广,易于流通,适用性强,安全性高,业务自动化,省时省钱等。

支付者所填电子支票的结构和填写方式都类似于传统支票,除了必须的收款者姓名、账号、金额和日期等信息外,电子支票还隐含了安全加密信息。当支付过程开始时,支付者把电子支票通过电子信箱发送给收款者,收款者取出电子支票并用数字签名签署收到的证实信息,再通过邮箱将电子支票发送到银行;另一面,支付者把电子付款通知单发到银行,银行通过确认收款者的身份信息,再把款项转入收款者账户。

三、银行卡支付方式

顾名思义,银行卡支付方式是依托银行卡来完成支付过程。主要分为:结算卡,智能卡。

结算卡中比较常见的有信用卡、借记卡、和签账卡等。

信用卡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等,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等内容的具有消费信用的卡片。现在常用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即持卡人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消费的主流工具,它的工作流程和特点这里不再赘述。

借记卡是先存款、后消费,没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卡。它除了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购物消费等功能外,还具有基金和股票买卖等理财功能。借记卡提供了大量增值服务,方便人们的生活。

准确的讲,签账卡并不算是一种银行卡,但是它在电子商务中的支付结算功能又类似于银行卡,其消费额度,发卡标准等都高于信用卡,且不循环信用,每月消费金额必须及时全数偿还。

智能卡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卡类支付方式。它是一张嵌入微处理芯片的塑料卡,用来储存,管理用户个人信息,如私有密钥、账户信息、信用卡密码等。

智能卡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万事达国际公司的Mondex卡。使用Mondex卡的商家必须安装专用刷卡器。它的工作流程是这样:持卡人将Mondex卡插入刷卡器,当商家和持卡人的身份得到验证后,商家请求结算,在持卡人的Mondex卡上验证商家的数字签名,而商家也同样验证持卡人的数字签名,当双方签名得到确认后,则从持卡人的Mondex卡上减去商品金额,同时相同金额就转到商家账号上。

智能卡的优势比较明显,首先,信息存储量比一般磁卡大100倍左右;它比信用卡更具保密性,智能卡上的信息是加密的,只有合法用户才能使用;且便于携带。但是智能卡必须有专用刷卡设备的支持,阻碍了它的发展。

四、电子钱包

电子钱包(ElectronicWallet)作为电子支付工具其实是一种计算机软件。它的功能和传统钱包相似,可存放电子现金、电子信用卡、用户身份证书以及其他信息,而且可以进行电子安全证书的管理,完成安全的电子交易,并进行交易记录的保存。

利用电子钱包购物必须在电子钱包服务系统中进行。用户通常在银行是有账户的,且必须安装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子钱包软件,一般是免费提供的。在该软件中有电子钱包管理器,用来对用户的口令及其他数据进行管理;还有电子交易记录器,用来存贮和查询用户交易记录。当需要进行交易时,选择所需的交易方式,就可以顺利完成支付过程。目前已经有VISACash、Mondex、MasterCardcash、Clip和Proton等电子钱包服务系统,还有eWallet以及MicrosoftWallet等应用性强的电子钱包软件。

从电子钱包的功能和使用来看,电子钱包具有安全性高,适用性广,记忆力强,管理高效,省时和支持小额支付等优点。但电子钱包仍属于一种具有特殊使用范围的支付工具,并没有通用标准,限制其广泛使用和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手机业务的不断发展,手机已经相当于个人电子钱包被人们关注和使用,通过它可以进行一些小额付费业务如话费、网费和月杂费的付费,证券信息等。可以说,随着无线网络的发展,将来会有更多方式的业务会通过手机支付来完成。

参考文献: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第三方支付逐渐发展成为我国电子商务支付领域的重要力量,在解决网络信用方面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一些和各大银行签约、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在银行监管下提供交易支持平台,作为相当于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中间人”,是信用缺位条件下的补位产物。该模式已成为网上支付领域的最大特色,也是人们议论和关注的焦点。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已达50家,知名度较高的有20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杭州、广东等发达地区。

本文通过对比较活跃的支付宝、安付通、首信易支付、云网这四大支付平台进行比较分析,希望对破解第三方支付发展难题提供一个有效可行的解决途径。

一、四大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展简述

1.支付宝:它是由全球领先的b2b网站—阿里巴巴公司创办,于2003年10月在淘宝网推出。支付宝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各种安全、方便、个性化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的商家已经超过20万家。支付宝以其在电子支付领域先进的技术、风险管理与控制等能力赢得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目前已和国内各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政、visa国际组织等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成为金融机构在网上支付领域极为信任的合作伙伴。支付宝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一个创举,也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2.安付通:是由易趣联合贝宝paypal,向买卖双方提供的一种促进网上安全交易的支付手段。作为值得信赖的交易第三方,安付通会监控整个交易流程。安付通目前集成了14家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以及贝宝等在线支付渠道,买家可以极为便捷地通过网上银行实时支付安付通货款。ebay易趣推出“交易安全金、卖家保障金、身份证认证、安付通、网络警察”等五重安全防线,力图从制度上、技术上提供安全保障。

3.首信易支付:是首都电子商城的网上支付平台,创建于1999年3月。它是国内首家“中立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开创了“跨银行、跨地域、多种银行卡、实时”交易模式、“二次结算”模式以及“信任机制”。首信易支付目前支持国内23家银行卡及4种国际信用卡在线支付,拥有国内外800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的庞大客户群。在公共支付、教育支付、会议支付等服务领域发展尤为突出,以及银行合作和银行卡交易数量等方面,均大举超越竞争对手,已成为支付产业的“资深支付专家”。向教育、科研、政府部门提供支付服务使其回归到“首都电子商务工程”的初衷上来。

4.云网:云网成立于1999年,作为国内首家实现在线实时交易的电子商务公司,一直致力于在线实时支付系统的研发与推进,为在线买家提供平滑的实时购物体验。云网是中国建设银行第一家正式授权开通的网上银行b2c商户,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部最早实现接入且业绩最好的电子商务合作伙伴,还是招商银行、农业银行、民生银行等国内知名银行中网上支付交易量最大的合作商户。云网在线支付平台与全国多家主流银行及通信集团独立直接连接,在网上支付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保持领先优势。

二、四大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比较分析

以下从四大支付平台的发展概况、所属类型、竞争优劣势进行比较研究。

资料来源:根据四大电子支付平台的网站资料整理而来

三、启示

通过以上四大平台的比较研究可以看出,第三方支付平台各有特色,各有千秋。第三方支付在我国要取得长期生存与发展,必须采取措施解决以下问题:

1.第三方支付的战略定位问题。特别是在政府金融监管与电子支付市场的立法方面需要加快完善,这决定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问题。《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及电子商务支付没有任何约束,这些组织未能得到有效管理。目前大家都关注着电子支付指引的第二号、第三号的出台,在法律上第三方支付能够找准法律上的身份和地位,这样在市场竞争中才能够按照规范化流程进行运作和管理,并取得更好更健康的可持续性的发展。

2.政府对第三方支付规范化运作与监管问题研究。第一,市场准入监管,包括最低资本金限制,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安全技术、建立保险与保证金问题。第二,业务范围监管,包括业务运营风险监管,对高管和操作人员的监管,对客户的管理,市场退出监管。第三,电子货币:包括发行权资质与发行权,发行机构风险管理,收回与赎回,支付企业破产,过程监管等。第四,法律问题:如电子证据、网上税务、网络安全、消费者隐私、保密等立法等。第五,面临着培养用户资源、产业链上游的网上银行服务尚在发展初期等困境。

3.信用认证、资信评价和登记体系建设问题。这就需要为网上支付平台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人文信用环境。第一,建立完善的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应包括政府信用监管、社会信用评价、企业信用评价、个人信用评价等内容体系。第二,完善我国以身份证体系基础的全民资信登记与评价体系,建立个人社会信用体系,网络交易采用实名制。第三,完善企业和组织的资信登记和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国共享的工商登记与评价信息体系、企业的商业信用、消费信用、银行信用与工商登记信息关联的企业资信评价体系。

4.第三方支付经营与业务模式创新问题。支付平台与银行之间采用纯技术网关接入服务,造成市场严重同质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将加快第三方支付乃至电子支付市场的发展和资源整合。为此,第三方支付应该做到:第一,坚持以客户为本理念。以满足用户的心理和现实需求为出发点,以为用户提供尽可能方便的支付方式为宗旨,灵活机动、大胆创新,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第二,学习国外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支付技术,加强与研究所、网络银行和企业合作,积极进行核心支付技术和金融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创新,完善自己的支付平台建设。第三,发展立体化创新产品。进行“多业务、多银行、多渠道”的服务创新,和多家银行连接,开发、提供多种支付方式。第四,强化品牌建设,走多元化营销道路,同时对各种资源进行整合,建立支付领域里的强势品牌。

随着我国各界对电子支付特别是第三方支付的深入研究与实践,以及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定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第三方支付业务将要进入实质性的大发展阶段。如果把电子商务看成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发动机,那么第三方支付就是这部发动机的主力助推器。

参考文献:

[1]刘波:我国电子商务支付的现状及展望[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9

[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3]陈新林:电子支付监管问题研究[j].特区经济,2007.2

对电子支付的看法范文

摘要电子支付以一种身未动心已远的方式改变了大众消费模式,高速发展也导致电子支付的弱点在大众面前展露无遗,而国家对电子支付的法律规制出现滞后,造成监管机构缺失,盗版侵权严重和金融犯罪一系列问题。本文从电子支付中法律关系要件和法律特征入手对电子支付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本文通过以上分析梳理,希望有助于电子支付在刑法司法的完善和探索。

关键词电子支付诈骗逃税罪

作者简介:黄泽钰,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2012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027-02

随着消费模式的改变,电子支付交易不断扩大,淘宝天猫,京东商城、当当网等等电子商家每年200%地迅速增长,挤压传统实体交易比例。2012年11月11日,淘宝就创下191亿人民币地销售记录。消费市场的飞速变化,电子支付方式让越来越多的人们感到便捷和实惠。

由于我国目前电子支付消费的增长迅速与行政管理真空及立法的滞后形成鲜明对比,带来大量消费纠纷和诸多问题,有的甚至升级为社会群体事件。2011年10月10日,淘宝爆发中小卖家围攻大商户的“淘宝事件”,在电子商务这个烽火连天的战场上更添加一笔浓重的硝烟,引起社会和政府巨大的关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可分为网上支付、移动支付、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电子支付的安全有效地环境是整个电子商务活动成功和繁荣的重要前提。本文着重于对电子支付中的网上支付所出现的种种问题及在刑法中的真空地带进行梳理和探讨。

根据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我国网上支付主要模式大致可分为四类:企业对企业的电子商务(B2B),企业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B2C),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C2C)以及企业对政府的电子商务(B2G)。网络支付也是一种在线交易,任何一种法律关系的构成离不开三要件: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

网上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指法律关系中的双方:网上支付交易中法律关系的参与当事人,既是法律关系的权利的享有者同时也是义务的承担者。网上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简单概括为:买家、卖家、第三方支付平台(例如支付宝)。网上支付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在线交易的主体的义务和权利共指的对象。它是支付交易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和评判支付交易法律关系形成和实现的客观标杆。

一言以蔽之,电子商务中的合同缔结模式为:电子合同缔结-电子支付-交易完成发货。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以及商事交易中对电子合同是认可的。我国《合同法》倾向于传统的合同法理论,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我国合同法在法条中明确数据电文形式为书面合同,可以说这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采纳电子合同形式的合同法。

而网络支付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笔者归纳为四点:

一、货物时标的物质量不过关、产品无统一把关体系、知识产权侵权严重和证据收集难

网上支付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买卖双方交易是虚拟性的,卖家为获取更多利润地情况下往往可能会隐瞒标的物实际品质。严格意义上讲,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欺诈行为。以淘宝网为例,商家在店铺货物上架过程中,由于淘宝网作为第三方企业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对于卖家上架的商品描述是否一致、是不是正品,并没有法律赋予对商品进行审查资格的一种权限。

网上支付的第二个特点就是买卖双方没有实际会面。这样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卖家欺诈获利风险、促使了犯罪发生的几率增大,使大量的欺诈行为从虚拟的网络中走向了现实。被害人(买家)挽回损失的方式就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期间需要自己举证,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往往因为诈骗人(卖家)信息无法有效获得,同时证据所在地可能偏远而导致时间过程、举证花费过多等原因,最终不了了之无法挽回损失。而与诈骗相伴而来的是网店的知识产权被他人侵犯问题,在淘宝网上,很多商家上架的物品中,很多物品的图片并不是卖家自己拍摄独家原创或自己拍摄,而是从别的商家网店或者从杂志图片直接拷贝下来的,对于被拷贝者而言,这种行为是对照片著作权的侵犯。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看,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大多归为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并不多。刑法条文没有类似罪名明确表述,无法使这种侵权行为得到根源上的遏制,使这些侵权行为在刑法真空地带中自由擦边。

网上支付的第三个特点就是双方身份的难确定性。网上支付交易也称作“无纸贸易”。其最大特点就是在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身份难以确定。整个合同的拟定过程均通过网络传输。这对确定交易一方当事人的有无行为能力提出了挑战,会与传统的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发生冲突。

二、合同缔结中消费者知情权欠缺、买卖双方地位不平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由于网络支付的特殊性是虚拟性,消费者与商家并不直接接触,也不能直接看到商品的真实情况,仅仅通过商家网上的图片和文字表述根本无法充分实现知情权。

在实际操作中,第三方支付企业所承担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分别有:支付违约金,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电子支付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导致消费者权利削弱,从而逃避企业本应该承担义务责任,双方权利义务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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