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市政道路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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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市政道路范文篇1

作者:罗雪毛超艳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庆交通大学

各交巡警支(大)队在农村公路管理方面只能采取开展专项整治、组织警力对农民赶集等集中出行时段和路段进行管控等措施,查处农村公路上的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然而,专项整治不可能天天进行,交巡警一离开,农村公路上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又死灰复燃,达不到治本的目的。农村公路管理对于交巡警部门来说基本上是处于失管失控状态。例如,重庆市黔江区濯水交巡警移动平台,警力13人,实行三班两运转,每班3名民警,四轮警用车一台,管辖12个乡镇,管理国省县道170km,巡线最长80km,用时5个小时,能基本实现对国省县道管控,但对12个乡镇全覆盖管控警力却难达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监管模式重庆市为了解决交巡警警力不足造成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失管失控的问题,策动各区县发挥乡镇政府人力、物力、优势及职能作用。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群防群治”,采取了以下两个措施:a)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2005年,在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曾向市政府提出了通过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交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交安办)这一平台,设置区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三级交安办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建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渝办发[2006]140号文件,开展建立三级交安办的防控网络,由各乡镇履行农村地区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责;b)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农村公路2007年下发《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道和村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公交[2007]67号),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托工作,2008年7月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道和村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公交[2008]159号),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乡道和村道工作进行部署。农村公路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管理模式和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农村公路的模式,对于加强农村地区农村公路的安全监管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却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其中安全监管存在以下几个问题:a)防控网络没有真正形成2008年4月7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渝办发[2008]96号),将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在市安监局,负责市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由于原市交安办人员解散,没有专门的机构和力量对各乡镇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督检查指导,导致大部分乡镇交安办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刚见雏形的农村防控网络基本流产;b)乡镇政府管理力量根本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不论是建立的防控网络,还是进行委托执法,各区县及乡镇政府都只是在形式上进行了落实,而在经费保障、人员配备等方面没有跟进到位,配备的力量不能满足管理的需要。

乡镇监管人员工作强度和压力大由于乡镇政府执法人员的不足,特别是兼职人员,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天天上路检查交通安全,工作劳动强度非常大,同时,现在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责任倒查非常严,导致乡镇领导和执法人员心理压力非常大,在双重压力下,许多乡镇执法人员普遍反映不愿意从事此项工作;经费保障严重不足绝大部分乡镇安全执法人员上路执法的交通工具严重缺乏,不论刮风下雨或是烈日炎炎,条件好的乡镇执法人员可驾驶摩托车上路执法,条件差的只能靠步行上路执法,其执法力度可想而知,同时,各乡镇安全管理机构的经费主要来源是靠交通违法罚款来支撑,区县政府没有专项资金予以保证;执法力度疲软由于乡镇执法人员均是本乡镇的工作人员或干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彼此相互熟悉,在管理中存在“都是熟人打不破情面”的现象,发现交通违法后,也多以提醒、制止为主,基本上不进行处罚,无形中又降低了执法力度。农用机械管理不规范对农用车的执法权障碍为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近几年,国家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农民购买农用机械。广大农民购买农用机械后,经常用于道路运输(不但运输货物、而且搭乘人员)。同时,由于农机培训工作的滞后,许多农民买车后根本没有参加正规培训就驾车上路,驾驶技术得不到有效保证。对于这些车辆的管理,农机部门没有上路执法权,又对农民买车及发证后的监管工作跟不上。而交警部门虽有上路执法权,但这些车辆的牌证不是交警部门核发,发现其有交通安全违法又不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造成这些车辆基本上处于两不管的局面。违规套牌车重庆市公安车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对于没有上公告目录的车辆一律不予以上牌发证。但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农机部门违规为一些大型货运车辆以套牌的方式做为拖拉机上户,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的车辆管理秩序,而且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通过调查发现,在云阳县内悬挂“川S”、“川17”字头牌照的低速货车或拖拉机有700辆~800辆左右。其中,主要车型为王牌CDW150T、川路CGC150T、时代BJ150、南骏RF150等。之所以在云阳境内出现这些车辆,主要原因是这些车型未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公告目录中,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入户。车主购车后,就将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发动机和车架号拓印件、车主身份证交到一些中介机构,送到达川市农机局办理号牌和行驶证。这些车辆的大量存在,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和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严重超载这些车的核载量多为1t或1.49t,但其实际装载量全都是5t以上甚至10t左右,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b)车辆未上户有些车没在重庆市上户,实际上都是个体经营或挂靠外省市的公司,职能部门对这些车辆的管理是失控的,其安全技术状况根本不能得到有效的监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c)编造虚假信息有些车编造虚假的车主姓名或住址上户,导致这些车登记车主的姓名或住址与实际车主的真实情况不一致,如云阳县2008年“8•1”特大事故中,川17-00543号车的登记车主是四川省开江县骑龙乡王正春,而实际车主是云阳县毛坝乡王正春,经上网查询在开江县骑龙乡根本没有王正春这个人,这样的现象使盗抢车辆无法控制,即使发现了盗抢车辆,公安机关也找不到真正的车主,同时如果这些车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逃逸事故后,即使找到了车也无法找到实际车主,受害人可能因赔偿得不到保障而上访甚至聚众闹事,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这个现象在云阳县、万州区、秀山等地区十分突出。

近几年来,农村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虽然数量不是很大,但是从车流量、道路通行率看,农村公路与国省道相比,其事故发生率是非常高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2008年以来,农村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882起,造成1164人死亡,4520人受伤,其中发生特大交通事故23起,造成90人死亡,2人受伤。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主要受以下四个方面因素的影响:a)公路自身隐患农村公路建设大部分依山傍水,延伸,路窄、坡陡、弯急,公路路基差,路面主要以泥结碎石为主,加上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严重缺乏,公路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公路自身的安全隐患就较为突出,2008年以来,上述因素共引发交通事故90起,死亡41人,伤123人,直接财产损失35.4万元;b)农村运力不足重庆市绝大部份农村公路未通行客运车辆,农民出行难。为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二轮、三轮摩托车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客车超载现象等提供了空间,2008年以来,农村公路上摩托车共发生事故1109起,死亡462人,分别占农村公路事故总数的38.48%和39.69%;c)农民安全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交通需求日益增加,由于接受教育的机会少,农民交通安全意识低,再加上出行难导致现阶段主要考虑的问题是出行方便和经济实惠,还未从出行的安全、舒适方面予以考虑;d)管理力量薄弱由于我市农村地区管理力量薄弱,导致低速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载人,二轮、三轮摩托车超载,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客车超载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根治。

重庆市、区(县)两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墨守成规,不能完全依靠乡镇政府来负责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要打破常规,在建设资金、公路养护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把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做为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和平安重庆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调整农村客运政策,加大农村客运扶持力度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9]61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村地区客运的调研,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步伐,切实解决农村客运存在的农民出行难、出行不安全的问题。推行农村客运经营统一化、管理公司化逐步取消客运车辆承包、挂靠的经营方式,解决运力分配不均、市场恶性竞争,车辆驾驶者源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打破农村客运车辆定线营运的模式客运车辆在一定区间内进行有效调配,实现调度科学化,解决农村客运时而运力不足时而运力过剩的问题,确保经营者得到合理的利润,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加大农村客运的扶持力度针对农村客运特点,适当降低或减免农村客运车辆的税费,提高客运企业投资山区客运的积极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农村安全监管力度《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制止和纠正乡道和村道上发生相关的相关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为避免经费保障、人员配备落实不到位。建议重庆市政府在对区县进行考核时,把各地落实乡镇安全管理的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督促乡镇党委、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和重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真正落实乡镇“六位一体”和行政村“七位一体”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在经费保障上要给乡镇政府予以政策倾斜和支持,保证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的正常运转。完善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教力度针对农村交通参与者文化素质较差的现象,交通安全意识比较薄弱的特点,重庆市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研,提出适合农村交通安全宣传的措施,建立农村居民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体系,从而提高山区农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加强警用装备建设,提高交巡警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利用交巡警移动平台快速反应和24h全天候勤务模式,增加快速反应警用装备。每个移动平台配备2辆四轮警用车辆,才能达到既快速出警又实行24h巡逻管控和对乡镇政府管理交通职责的指导,严查各种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农村市政道路范文1篇2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农村公路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养护体制。县区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农村公路行业管理、县道管理养护、县乡道路路政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管理养护机构,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

县道管理养护工作,包括清扫保洁,专业维修工作,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专业队伍;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有条件的乡镇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专业队伍,没有条件的乡镇,清扫保洁工作可以安排专业队伍,也可以划到村组包干,但道路维修等技术含量比较大的工作,必须组织专业队伍落实。

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精神,积极探索实行辖区农村公路统一管理养护方式,以达到专业化、集约化的目的。

二、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机制

各地政府要根据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需要,按照“县区自筹,省市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每年年初安排包括清扫保洁、小修、大中修、改善工程经费在内的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除了省市补助资金外,可以通过企业及个人捐赠、农村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补充。其中,村级公路养护资金可以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解决,须通过村民议事程序表决后方可实施。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记录,专款专用。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评定后,按照评定成绩对照相关规定优质优酬,奖优罚劣。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安排财政、审计、农工办、交通部门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依法依规查处。

三、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

由于公路在运行过程中受重载等人为因素以及风雨冰雪等自然灾害侵害,决定其有一定的寿命周期,必须通过周期性、经常性、专门性、预防性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病害比例、性质不同,通过改善、大中修、小修保养等维护养护方式,达到路况良好、保证交通安全、确保整个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目前县道维修已有专业队伍实施,但乡村道维修基本缺位,要尽快通过招标或组建方式成立乡镇农村公路维修专业队伍。

各县区政府要建立交通工程建设、养护质量监督体系,其交通主管部门要成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所),并构建全区域交通工程建设、养护质量监督网络,实现质量监督全覆盖。要通过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过程检查,定期考核,交、竣工验收等手段,保障辖区农村公路病害维修处理及时到位。

四、确保农村公路综合环境整治和路政管理工作长效化

面广量大的农村公路的建成,对于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一些农村公路建设标准仍然偏低,存在急弯陡坡通视不良,临河临塘没有防护,危桥险桥,宽路窄桥等现象。一些沿路农户“靠路致富”心切,爱路护路意识不强,沿路盖房、占道堆物、摆摊设点、打谷晒场、堆粪沤肥、开渠放水等现象较为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行安全。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对急弯陡坡、险桥险段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到位。要大力开展农村公路综合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农闲季节,积极组织沿线村民开展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物、堆积物清除,公路排水边沟开挖,路肩培土拓宽工作。可结合农田水利整修、沟塘整治、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积极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以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环境美观,并实现长效化管理。各县区政府要督促交通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巡查和路政案件查处、超限运输治理力度,鼓励沿线乡镇、村组及村民提高爱路护路意识,及时举报、制止损坏、破坏公路行为,有效保护路产路权,保障交通安全。要强化乡镇交管人员村道路政管理的车辆、经费保障和责任落实,充分调动和保护好沿路乡村、居民爱路护路的积极性。

五、大力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县、示范乡、示范路创建活动

农村市政道路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2—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管理养护职责

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市农村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两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与两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积极筹措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汽车养路费专项补助和小机(含拖拉机、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养路费等。

1.日常养护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日常养护资金来源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县财政预算安排、市级财政预算补助、社会捐助等。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扣除正收成本后应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

2.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省交通主管部门补助。具体标准为县道每年7000元/公里、乡道每年3500元/公里、村道每年1000元/公里。各地要有计划地安排养护工程,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

(二)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管理。

1.日常养护资金中的财政预算资金及小机养路费由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

2.养护工程省补资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按养护工程进度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3.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户存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

(一)在对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和核定管理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剥离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中的养护工程单位,将直接从事大中修等养护工程的人员和相关资产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公路养护公司实行自负盈亏,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

(二)农村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跨地区参与公路养护工程竞争。逐步取消养护包干费,全面实行养护工程费制度,养护工程费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养护定额和养护工程量核定,依照养护合同拨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也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综合整治农村公路超载超限问题,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农村市政道路范文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使用、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的统一管理。

**市、**区、长清区、**、**县、**县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工作。

**区、市中区、**区、**区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和区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五条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建养并重、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农村公路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损坏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养护管理

第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

第八条市、县(市、区)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类别和实际技术状况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

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区、长清区、**、**县、**县农村公路年度养护计划由其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报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区、市中区、**区、**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编制;乡道、村道的年度养护计划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市、**区、长清区、**、**县、**县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其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市中区、**区、**区行政区域内县道的养护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乡道的养护和村道的大、中、小修工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村道的日常养护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乡道、村道养护的技术指导。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逐步推行市场化。大修、中修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但抢修工程可以除外。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可以由养护责任单位择优确定养护作业单位。

养护责任单位应当与养护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合同约定,使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养护人员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利用车辆作业时,应当在车辆上设置明显作业标志,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的绿化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以及取水,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养护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农村公路交通中断,养护责任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修建临时通道或者公示绕行路线。

第三章养护管理资金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主要由市、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和国家、省拨给的补助资金组成。

第十九条市和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预算,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

**区、市中区、**区、**区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经费预算,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年度补助标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补助资金和市专项财政预算资金的数额、养护里程、技术状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县(市、区)对上级拨给的养护管理资金和同级专项财政预算资金应当统筹安排,根据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完成情况计量支付。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有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区、市中区、**区、**区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行政管理。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上应当按规定设置警告、禁令、指示等标志、标线。

第二十五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二)从事建筑作业活动;

(三)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

(四)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五)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六)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七)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给他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车辆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七条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二十八条临时占用、挖掘农村公路或者从事其他涉路项目作业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同意。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原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或者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十九条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以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立其他标志的,应当经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算:县道十米、乡道五米、村道三米。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巡查,依法制止、处理各种违法使用、占用和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超载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二)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农村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农村公路畅通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及各类经营场所的;

(二)堆放物料、从事建筑作业活动及设置其他障碍物的;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的;

(四)焚烧秸秆、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的;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农村市政道路范文

第二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保障投入、确保畅通”的原则,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统筹规划、多方筹资、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体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由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纳入农村公路数据库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农村公路养护是指按照有关的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灾害性损害的预防和修复,以及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大中修、改善等作业及管理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的农村公路。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职责第五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审核下达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审查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培训养护管理人员,对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

第六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支持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对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参与审核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并对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级审计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管理、拨付、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定期提出专项审计报告。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县、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养护工作,国土资源、规划、林业、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设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县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县道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作为发包人,负责组织县道养护工程的招标工作,工程结束后对养护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负责县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负责指导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审核乡村公路的养护建议计划,监督检查乡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对乡村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第九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乡道和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各乡镇设立农村公路管理站,其人员编制原则上从现有人员中调剂解决,并明确一名乡镇副职担任站长。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在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从事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以及乡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具体承担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编制乡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乡村公路日常养护与养护工程的招标工作。

第十条各村民委员会应根据农村公路里程和养护难易程度配备一定数量的养护员,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集,纳入公共财政范畴。市政府设立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进行资金补助;各县区政府可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2500元的标准,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全额筹集;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

等多种方式筹集,县、区和乡镇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第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予以补助。

第十四条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养护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到同级交通部门,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标准,经过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相应项目单位。

第十五条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管理和使用,村民委员会和群众代表予以监督。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截留,财政、审计、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章农村公路养护第*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的基本要求:保持路面平整、路拱适度、行车舒适、路肩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和沿线设施完好,公路绿化符合要求。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的小修和保养,主要工作是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护,公路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清淤,路面小型病害处治等;养护工程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的中修和大修,主要工作是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改善,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安保工程以及文明示范路建设等。

第十九条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招标养护、承包养护、合同养护等多种形式。

第二十条建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运行机制,由管养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养护施工单位,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社会监理制等“四项制度”,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乡村公路上的桥梁改造工程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区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并进行质量监督。

第二十二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对发生自然灾害造成公路严重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沿线地方人民政府。沿线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或者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保通行安全。

第五章路政管理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和公路附属设施)是社会公益通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及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不得干涉正常的养护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县道公路的路政管理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公路的路政管理由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乡规民约等形式加强管理。

第二十五条在农村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车辆的轴载质量或总质量超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的超限运输;

(二)骑路逢集、设置棚屋、摆设摊点及各类经营场所;

(三)倾倒或堆放垃圾、杂物及其他非公路养护施工材料;

(四)破坏、污染农村公路路面或附属设施;

(五)在路面或路肩上打场、晒粮;

(六)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电杆、通信杆;

(七)擅自设置影响通行的公路障碍;

(八)毁坏树木、标志、交通安全设施;

(九)未经批准挖掘、损坏公路路面、路肩及构造物。

(十)其他影响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我市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为:县道公路路面边缘向外各1.5米为路肩,路肩外3米宽为边沟,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10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乡、村道路面边缘向外各0.75米为路肩,路肩外3米宽为边沟,两侧边沟外缘起不少于5米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以及乡镇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路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第二*条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第二十八条跨越、穿越、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的,应经过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公路法》、《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恢复原状或进行赔(补)偿。

第二十九条对农村公路或附属设施造成损害的车辆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损害行为,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公路管理机构勘查现场后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出损坏赔偿费用,由行为人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未经批准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制止。由于超限运输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害的,由超限运输车辆进行赔(补)偿。

第三十一条在农村公路两侧建房的,必须经过公路管理机构测量,退至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以外,并做好相应的排水设施,不得向公路路面或路肩排水。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履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职责。

(一)市政府对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开展较好的县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管理缺位、养护质量差的县、区,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缓拨资金、停拨资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行政责任。

(二)县、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进行检查考核评定。

农村市政道路范文篇6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养护体系;养护资金;考核机制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U412文章编号:1009-2374(2016)04-0084-02DOI:10.13535/ki.11-4406/n.2016.04.043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截至2014年底,丰县已经建成的农村公路总里程为1700多公里,其中县道270多公里、乡道830多公里、村道590多公里。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里程的逐渐增加,上级部门逐渐重视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2005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2007年5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分别设立了农村公路管理科,镇级政府也设立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

1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状

1.1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运转现状

丰县辖区内270多公里县道由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的道路管理所负责养护,乡、村公路由各镇成立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负责养护。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要求,县道按照每2~3公里安排一名养护人员,乡、村公路按照每3~4公里安排一名养护人员。丰县270多公里县道,需要养护人员93人,而道路管理所在岗的管理养护人员不足50人;乡、村公路总里程1420多公里,需要养护人员357人,而各镇累计在岗的养护人员不足140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下设农村公路管理科,核定编制四人,主要负责县道养护计划编制、养护质量巡查、养护质量考核等工作,同时负责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下设农村公路管理科人员都是路桥类专业人员,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正常开展相关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求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配置2~4名养护管理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有1名为土木工程类的专业人员。截至目前,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没有专职养护管理人员,因此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名存实亡,只是迎接上级检查时临时抽调相关人员应急办公。

1.2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运行现状

丰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来源主要依靠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补助资金:县道每年每公里13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200元。由于缺少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很难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县、镇两级政府由于财力困难,没有明确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配套和使用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和监督模式。

1.3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现状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是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不可缺少的执法职能部门,通过农村公路路政日常巡查工作,能够及时制止辖区内农村公路上超限超载运输、打谷晒粮、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违法行为,维持良好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徐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县道路政巡查工作,镇级交管所负责乡、村道路的路政巡查工作。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要求已经成立了县道路政巡查中队,但是没有县道路政专项资金来源,真正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县道路政巡查工作还有些困难。镇级交管所受日常管理经费的制约,也很难按照要求进行乡、村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1.4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开展现状

近十年来,农村公路的建设里程飞跃式增长,农村公路的交通量也显著增加。农村公路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后,路面、路基病害逐渐增加,通过简单的养护小修已经无法改善道路的技术状况时,应该选择养护大中修工程。2012年,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重视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县道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不低于养护里程的8%,乡道、村道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不低于养护里程的3%。由于县级财力较弱,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没有得到正常开展,因此有部分农村公路的路面、路基技术状况较差,无法达到省级要求的优良路率。

1.5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与考核的现状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进行一次背靠背考核,根据背靠背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半年对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排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季度对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省级补助管理养护资金。由于镇级政府没有足够重视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没有按照要求配套管理养护资金和正常开展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导致县级对镇级管理养护考核没有正常开展,县级对镇级的省补管理养护资金的拨付基本暂停,县级对镇级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变成了一纸空文。

2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措施

2.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

市、县、镇三级人民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并逐级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度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序列。进一步明确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作用,充分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积极性,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落到实处。

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应委托给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能够充分利用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现有的人员、技术及设备等资源开展县道管理养护工作,有效避免机构重复设置和人员膨胀,很大程度上降低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和人员经费的支出。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诞生的新生事物,健全机构和机构的正常运转是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线多、面广,人员稳定是正常开展工作的基础,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应该重视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的人员配备,做到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定编定员,有3名以上养护管理人员,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有1名为土木工程类的专业人员。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逐步培育一支人员稳定、专业性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队伍,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可持续发展。

2.2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制度

燃油税改革以后,省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补助资金列入了省级财政预算,市、县、镇三级也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镇两级财政每年应该明确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配套资金有着落。

2.3要推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明确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在农村公路路政业务的管理范围,明确资金来源,保障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经费和路政装备的投入,切实推进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明确乡镇交管所在乡、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范围,逐步实现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全覆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要依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农村公路路政许可、实施路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要针对农村公路沿线特别是集镇段、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城郊结合部的乱搭乱建、打谷晒场、摆摊设点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脏、乱、差现象,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要加大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力度,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2.4要推进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随着农村公路使用年限的增加,农村公路逐步进入大中修周期。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保障农村公路技术状况稳中有升。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范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2.5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监督考核

要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绩效审计制度,重点考核省级补助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的利用情况,促进省级补助资金100%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应由财政、审计和纪检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审计。通过公开的监督审计,能够有效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与产出的效率,从而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考核体系,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与管理养护资金拨付、奖罚体系挂钩。省、市监督机构应增加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的抽查频率,增加日常抽查检查的分值比重,能够有效提高管理养护机构的日常养护意识,避免定期迎检时突击式养护。

3结语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一项新生而又繁琐的工作,涉及面比较广,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政策,认真落实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人员稳定工作,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方面,紧紧依靠省级补助的管理养护资金是远远不够的,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和大中修工程,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必须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养护,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交管所的工作职责,明确资金来源,保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经费的投入,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方面,应将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进行目标考核,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S].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S].2011.

[3]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S].2006.

[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S].2007.

农村市政道路范文篇7

政府搭台行业指导企业运作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客运

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创立于1972年,前身为市汽车运输公司,由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公司成立至今的30多年间,积极应对客运市场的各种变革和冲击,力求与客运市场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市场份额逐年扩大。目前,公司经营有三家塘客运中心站和分布于市各乡镇的14个客运分站,开通长、短途客运线路60余条,有各型高、中、低档客车535辆。特别是全省部署推广丘北经验后,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客运。通过努力,公司在农村客运站点建设、客运车辆选购、客运线路开发、运力调配投放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农村群众出行难、乘车难等老大难问题基本得到缓解。现将我们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扶持

市地处滇中高原中部,东距昆明146公里,西至大理164公里,是彝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全市有15个乡镇,152个村委会,284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50.54万人。长期以来,农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各部门。为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5月,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市农村(乡镇)客运发展规划》,并成立了由分管交通的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农村客运和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政府搭台、部门联动、企业运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相继,州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发展农村公交事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到“十二五”中期,力争实现100%的乡镇通达客运班车,95%以上的乡镇建有客运站,85%的行政村通达客运班车的发展目标。

3月,全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后,州市政府在全面加强丘北经验推广工作组织领导的同时,结合实际,责成有关职能部门从政策、优惠上给予大力扶持。一是公安部门对新增农村客运车辆的注册登记号牌工本费、车辆检验企业对农村客运车辆每年的安全技术检验费各减免50%;交通部门积极向上争取支持,对农村客运车辆的运管费、客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进行减免,对专营县至乡的农村客运车辆,运管费及客运附加费减半征收;税务、工商部门对经营农村客运的车辆,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及时为经营业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二是对投放农村客运市场的中型客车,市财政按照每车每年1至1.32万元的标准给予经营业主燃油补贴,以降低经营成本,稳定客运票价。三是财政部门每年从安排农村客运企业发展的相关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对经营确有困难的偏远农村地区客运站(点)予以补助,保证客运站(点)的正常经营,防止站(点)因无法经营而关闭或造成漏管、失管。四是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公路及客运站(点)建设。新修建农村公路,每公里由县(市)人民政府补助1万元;改(扩)建农村公路,每公里由县(市)人民政府补助6千元;每建一个乡(镇)客运站,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争取补助资金30万元。五是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制度。为确保交通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州人民政府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对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划拨专项奖励经费,每年制定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农村道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和行政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企业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客运

(一)建立客运平台,积极发展农村客运。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是市唯一从事农村客运的专业运输企业,承担着各乡镇客运站建设、乡镇班线客车运营的任务。以前,仅有一个面积不到3亩的客运站发送农村客运班车,满足不了使用需求。初,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公司投资2500万元,新建了总占地面积40亩的三家塘二级汽车客运站,基本满足了全市15个乡镇农村客运班车发车的需要。在此基础上,公司根据市政府《市农村(乡镇)客运发展规划》和全市7个坝区、8个山区的地理特征、公路通行安全条件、农村客运运力需求等情况,自筹资金700多万元,先后建成14个农村客运站,初步形成以三家塘客运站为中心,以坝区、山区乡镇客运站为支点的农村客运经营网络,为农村客运发展搭建了平台。

(二)选购适合的车型,满足群众安全出行需求。在新型客运车辆未投放之前,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仅有客运车辆228辆(其中微型车174辆),且车辆设置难以满足群众出行携生产生活用品、交易物质摆放的需要。为改变这一现象,初,在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公司选定东风襄樊旅行车有限公司为客运车辆研发合作单位,并由分管交通安全工作的市领导率队到襄樊公司进行参观了解。同年5月,襄樊客车生产厂家派专家到对山区乡镇道路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并针对我市乡村公路多为盘山土路,坡陡箐深、弯急路窄,雨天路面湿滑等特殊性,决定对公司选订的车辆在安全性能、电器、车身防腐等相关技术指标进行27项改进,由生产厂家按国家相关标准,在车内设置14个固定座位的同时,车辆后部置为货物仓,使整车形成了车内和后备箱两个货物摆放空间,满足了农村群众出行时的实际需求,增强了农村客运车辆的适应性。7月份,公司投资500万元一次性购买了50辆改进后的新型“农巴”用于农村客运,并举行了“市农村客运通达工程路、站、运一体化启动仪式”。通过试运营的情况,群众反映较好。目前,公司共有营运客车535辆,其中,县(市)际班线车、旅游客车及城市公交车257辆,占48%;农村客运车辆278辆,占52%。在农村客运车辆中,大型客车11辆,占4%;中型客车93辆,占33%;微型车174辆,占63%。大量客运车辆特别是新型“农巴”投放到广大农村地区,基本满足了群众的出行需求。

(三)开辟客运线路,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近几年来,市农村客运主要以市区至乡镇的专线为主,乡镇之间、乡镇与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农村客运因车辆状况、道路状况、农村出行人员、安全因素等原因,发展相对缓慢。为发展农村客运,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公司在抓好全市乡镇客运站点投资建设的同时,根据全市农村地区“热线”、“冷线”群众出行需求,积极开辟农村客运线路,建立起定线农巴、区域性农巴和赶集车队农巴三种类型。定线农巴规定在行政许可的固定线路经营;区域性农巴可以在行政许可范围内的线路上灵活经营;赶集车队农巴则在行政许可的坝区乡镇范围内根据各乡镇赶集日和百姓出行规律,适时调配车辆灵活经营。目前,全市开通农村客运线路28条,投放山区乡镇营运中型客车54辆,投放坝区乡镇营运微型客车174辆,新型农巴50辆,乡镇通达率100%,行政村通达率71.53%,农村群众安全出行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规范客运经营管理,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

为培育农村客运市场,公司在各行业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本着“方便群众、让利于民”的服务宗旨,坚持培育、规范、发展的农村客运思路,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一是实行专线营运与区域营运相结合。市区至乡(镇)实行专线营运,客运车辆不得跨区域串线营运;乡(镇)至村实行区域营运,客运车辆可以在毗邻的乡(镇)、村之间运营。二是低价运营,让利于民。为了减少农村群众的出行费用,公司参照城市公交的收费标准,对农村客运票价进行了较大调整,即:10公里内票价为1元;10至20公里内的票价为2元;20至30公里内票价为3元。据统计,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后,每年为农村群众减少乘车费用近800万元。三是统一管理,公车公营。参与农村客运的车辆统一由公司出资购置,农村客运车辆驾驶人统一由公司招聘、培训、考核合格后核发上岗证,实行公车公营、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标准,定时、定点、循环发班,确保了农村客运稳定、持续发展。四是完善措施,规范服务。为了方便农村群众识别乘车,规范服务标准,公司对农村客运车辆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客运线路、统一客运票价、统一客运车型、统一车身颜色、统一站点标志,有效地打击了非法客运行为,塑造了农村客运的良好形象。按照农民群众的话说:乘坐新型“农巴”既安全又便宜,这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做的大好事。

四、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加强客运交通安全管理

预防客运交通事故,是企业的最大效益。为强化客运安全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州政府《关于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路、站、运、管、安”一体化建设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客运企业的主体责任,狠抓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管理。一是建立以三家塘客运站为中心站、各乡镇客运站为分站的二级客运经营安全管理模式,“以站管车”,规范农村客运经营和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农村客运车辆安全例保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同时,在行业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强化驾驶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安全教育工作,坚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驾驶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提高驾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二是在全市15个乡镇成立由分管政法或安全生产工作的乡镇领导为组长,各村委会、交警中队、公安派出所、运政、司法、卫生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建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全市所有村委会都设置了交通安全管理员,由村委会主任(村长)兼任交通安全管理员,市财政每年拨给每个村委会办公经费100元,每个交通安全管理员每月发给岗位补贴50元。四是建立健全农村客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营运车辆路检路查等动态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肃处理超员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行车安全。五是对所有农村客运车辆加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车载监控系统,对客运车辆的运行方位、时速,以及驾驶员操作规范和车内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通过采取以上安全防范措施,几年来,我公司的农村客运车辆没有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五、找准经营管理问题,推进农村客运持续发展

农村市政道路范文篇8

一、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养、管并重原则,明确各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镇、乡、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省、市、区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筹措机制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养护,依法管理”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确保农村公路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养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二、改革的内容

(一)机构设置。

通过对汉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进行整改优化,将其更名为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隶属区交通局领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宜设编制32人(其中含区地方海事处编制2人)。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设局长1职,副局长2职。内设综合科(3人)、养护科(10人)、工程质监科(7人)、路政稽查大队(7人)4个科队,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退休人员经费供养纳入财政预算。

(二)主要职责。

汉台区农村公路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具体承担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2.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4.检查、验收和考核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5.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6.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编制下达养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指导乡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公路管理部门和区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组成。

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副局长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命。工作人员从现汉台区地方公路管理站干部职工中聘用。

1.在镇、乡、办事处落实1名分管领导,设立1至2名公路管理专干(兼职),业务上接受区农村公路管理局的监督指导。各镇、乡、办事处分管领导和公路管理专干,统一由市交通局进行公路养护业务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开展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2.每个建制村必须落实1至2名农村公路管护员,负责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由所在村与管护员签订管护责任书,农村公路管理局按季考核,劳动报酬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中列支。

三、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

(一)区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筹措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区交通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计划、养护工程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的执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三)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道和重要乡道及旅游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和考核镇、乡、办事处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四)镇、乡、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一般乡道和所有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并做好必要的养护资金筹措、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四、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机制

根据中、省、市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由公共财政负担。

省政府《实施意见》规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其中养护工程费由省交通厅落实解决,养护工程费县道每公里每年15000元,乡道每公里每年60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1000元。经测算,县道92.123公里1381845元,乡道87.792公里526752元,村道450.735公里450735元;日常养护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安排。按照省市要求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费县道每公里每年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公里每年3500元、村道每公里每年1000元的标准和市政府决定的补助30%日常养护费的精神,经核算,全区每年共需安排财政预算98.2万元(其中县道45.1万元,乡道21.5万元,村道31.6元),用于全区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市、区养护资金由区交通局按计划用于辖区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省补资金必须用于养护工程费。养护工程费和日常养护费实行分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交通部门的监督。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养分离的运行机制

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农村公路养护逐步按照市场化运行机制进行合同管理。养护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专业养护队伍进行修建,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采取捆绑方式招标或委托有经验的专业养护队伍承担施工任务。日常养护工作可由道班工人或公路沿线村民承包养护,按养护里程长短和工程量兑现报酬。

农村市政道路范文1篇9

20__年12月31日国务院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必将对某市的农村公路建设产生影响深远的推动作用。

作为某市公路网的一个组成部分,随着三年建设,全市农村公路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尽管发展迅速,但是从农村公路整体建设和管理的角度看,确实还需要在各方面付出更多的努力。现在进行新农村、新郊区村镇公路规划与建设研讨,非常有必要。

某某地区区根据某市市市政局、公路处的总体部署,也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开展了三年农村公路建设。在某市市市政局、某市市公路处的关心和领导下,某某地区对公路建设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连续出台了《某某地区区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危桥改造实施细则》等系列文件,全区农村公路建设里程大幅增加,三年中,农村公路总里程迅速增长,三年累计新改建农村公路310.9公里,桥梁改建20座,累计投资额达到4.3亿元,建设质量明显提升。在管理方面,我们逐步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农村公路工作政绩考核,建立养护工作队伍,养护管理逐步规范,乡镇公路路政队伍也得到了建立,使某某地区农村地区的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出行条件大有改观,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获得了新的动力。

下面,结合某某地区农村公路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就本次会议的讨论内容浅谈一些思路,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规划理念

1、农村公路的概念需要明确。

农村公路、乡镇公路、乡村公路、村镇公路、乡村道路,这些工作概念在各级各类文件中均有频繁出现,使用混杂。概念的不清晰,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管理工作范畴的界定。例如,大量的开发区、工业区新建道路都在农村地区,原本都是村级道路或者没有路,建成以后的技术等级可能并不低,这些道路很难说是解决农村出行问题的,从使用功能和所处环境上,是否还是农村公路。有的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建设的农村公路可能比区管甚至某些市管公路情况还要好,也不像是农村公路。我们感觉到,这么多的农村公路的概念,需要一个准确而清晰的定义,需要一个规范而具体的划分。多少等级、什么指标可称之为农村公路,其他概念和农村公路是什么样的从属关系,应该予以明确。对于一些技术等级高,路况和环境好的道路,应该制定一个全市基本规范的接管标准,建成后接管到区管和市管公路范畴中去。

2、从通达到提升的理念转换。

经过三年建设,某市市农村公路总里程的增加,已经解决了农民出行的基本需要。三年建设中,主要是增加和改建了等级公路,大多数新改建农村公路都是3.5米宽度的,7米以上的比例还不高,农村公路结构还需要进一步改善。建设新农村的村镇公路,不仅要彻底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农村地区到城市中心地区交通不够快捷畅通的问题,这就需要建设更多技术等级高,环境面貌好的村镇公路。

3、通达的深度和广度需要从农民生产生活出发,进一步深化。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在行政村“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扩展到自然村“村村通公路”的层面。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公路”,并不等于所有的农村居民交通条件都得到了根本改善。在从基本通达到提升等级的规划理念转变的过程中,特别要注意,不能搞纯理念的规划,农民是否实际得益,是根本的出发点,只要还有自然村没有通等级公路,规划就不能割舍掉这一块,还是要考虑进去,并且在政策上要继续支持,要力争达到自然村可以通达公交的规划目标。

4、农村公路规划要融入到整体路网结构的布局体系中。

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行政村“村村通公路”的基础上,将村镇主要公路纳入市区级公路网,以“1966”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实现农村公路“路网畅通”。要规划界定出从村公路到区级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的车程目标。对于农村地区,如何改善外环线周边的农村交通,加强环内环外的交通联系,使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的衔接更加紧凑,尤其重要。

5、农村公路环境建设应该提上规划议程。

以往的农村公路建设,重在解决基本出行困难,对公路建设的综合环境因素没有更多地考虑。某某地区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制定了鼓励种植绿化和安置路灯的政策,对附属设施的设立也给予数额不低的补贴,很受当地村镇政府和农民的欢迎,对改善农村公路环境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我们感到,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地区也要建设生态公路,要使建设好的农村公路设施完备,环境优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种植绿化和安置路灯,路名牌等附属设施的设置率也要达到相对较高的比例。

二、投融资思路

1、三级出资,重点建设的投资思路。

现在的建设投资结构以是村镇为投资主体,区县适当补贴,市少量补贴。目前,某某地区区已经开始了新一轮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建设,并且提高了补贴的力度,对于财力薄弱的村镇,区级财政补贴接近了投资的40。由于新农村建设期间的村镇公路提高等级等更多目标已经形成共识,因此仅仅靠村镇本身,力量肯能仍显薄弱。我们在工作中看到,有的地方主要是靠村里出资建路,家底薄的乡镇也没有能力解决全部各村的道路建设问题,而村里的财力实在是有限的很。我们虽然制定了补贴政策,补贴比例也不低,但是要开展更大规模、更高标准、更好环境的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困难还是很大,需要市区两级拿出更大的决心,帮助农村地区实现新农村村镇公路建设的目标。

2、“工业反哺”应该成为投资核心。

以往的农村公路补贴,是从养路费中划拨的。按照中央的有关精神,应该从“工业收入”中拿出足够的经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以后我们研究的课题,可能是这个“反哺”比例多少合适的问题,就目前政策而言,还没有进入“工业反哺”的阶段。某某地区现在也是这个情况,我们的补贴占到了养路费的8,但是除了养路费之外,区财政其他方面就一分也不出了。因此从总量上看,高质量的搞好新农村村镇公路建设,还存在很大的投资缺口,市里面是否能够出台一些政策,把“工业反哺”的思想真正的落实下去。我想市里面有了政策,有了动作,各区的动作也就跟上了,工作也就好开展了。

3、修路不忘建桥,消灭和控制危桥的任务不可放松。

随着农村公路的建设,不少地方出现了宽路窄桥的现象,而且部分地区消灭危桥的任务也还存在。与此同时,随着桥梁使用寿命的临近,每年还有新的危桥产生。希望在实施规划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农民出行的安全因素,把危桥改建和公路建设结合起来。

三、建设和管理模式

1、村镇公路的建设和管理机构急

需完善。

目前的管理模式一般是市、区县、镇三级管理。

先说基层,具体实施建设和管理的单位是村镇,而村镇在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机构上还很不完善,没有专门的管理部门,专职的管理人员,新农村村镇公路建设一定存在管理难度。

再看区县,我们前几年也按照市政局、公路处的要求设立了农村公路改造办公室,至今还没有落实人员的编制。而且从养护的角度看,农村公路改造办公室的职能设施也不完善。现在的情况是,目标提出来了,规划也要制定了,新一轮的大建设要开展了,但是机构还很落后,这就迫切需要上级有关门进行协调,解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问题。

实际上,公路处也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开展新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现在是由设施科在兼任这块工作,职能确实不是很顺。只有从机构上予以健全,从编制上予以保证,真正设立三级管理部门,才能促使农村公路建设的基础管理达到新农村建设要求。

2、“重建轻养”的状况急需在“十一五”期间得到根本改善。

(1)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也要制度化。

以往农村公路的养护基本上是各自为政,有的村镇或许从来就没有还要养护的概念,重建轻养的情况相当普遍。目前,大量的农村公路因为乡镇资金、人力、物力的匮乏,有的区还有重型车辆密集等因素,缺乏有效养护,出现路况快速下降甚至严重损坏等问题。必须要要在乡镇建立养护管理专业队,制定年度养护计划,落实养护责任,才能使农村公路养护有制度、有步骤、有保障。

要做到这些,就需要有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规范。我们从去年开始,已经在各镇制定了养护管理的制度,明确了各镇养护经费的保障,明确了养护人员的数量,也在着手研究养护补贴的办法。但是这些规定和要求都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撑。在农村公路的掘路修复工作方面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我们今年制定了《某某地区区农村公路掘路修复办法》,由于没有势力的具体政策依据,显得底气不足,工作开展也有一定的阻力。

我们觉得,很需要市政局、公路处为我们制定一个统一规范的养护管理标准和管理办法,使各区县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市区两级也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投入。

农村公路也应该是养路费的使用范围,但是目前只有文件要求各区将不少于一定百分比的养路费支出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而养护则尚未顾及到。针对农村地区养护资金匮乏,养护管理薄弱的局面,这个投入结构需要改善。从实际情况看,“十一五”计划的前三年,建设任务还不少,但是后两年,基本上就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养护方面来了,我们希望市级财政也能制定一个关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补贴办法,支持各区县农村公路的长效管理和道路养护工作。

农村市政道路范文

一、农村公路现状

(一)农村公路基本概况

近年来,特别是本届政府以来,我市认真组织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农村公路面貌得到极大改观,截止20__年末,我市现有农村公路11256公里,其中县道3119.5公里、乡道1375.7公里、村道6761公里。全市所有通乡(镇)公路均已等级化和硬化,5550个行政村中有4851个已通等级公路、4366个村的路面已得到硬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低、通达深度不够。全市农村公路总量较大,但大部分公路都是断头路,没有形成必要联网,客运站场建设又严重滞后,交通运输服务不能有效配套。

2、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低、路面状况较差。到20__年底,全市农村公路11256公里,其中等级公路6091.8公里(一级42.7公里,二级298.7公里,三级620.5公里,四级5129.9公里),准四级公路3210.1公里,等外公路1954.3公里。二级及以上公路只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2.69%,而准四级、等外公路却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45.9%。全市还有699个行政村未通上等级公路,有1184个行政村未通上水泥路或沥青路。

3、农村公路病危桥梁多,全市四类及病危桥梁2858延米/116座,急需改造;安全设施、标志不完善,渡口及渡船等也均存在安全隐患。

4、农村公路抗灾能力脆弱,再加上我市自然灾害频发,新路破损现象严重。

5、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没有形成,通村公路基本处于失管状态。

另外,与我省其它地市相比,我市农村公路的技术等级、通达率均处于全省后列(全省农村公路现状对照表附后)。

二、实施康庄工程建设的主要成绩及基本经验

20__年实施乡村康庄工程以来,至20__年4月底止,累计完成投资15.3亿元,共完成63个乡镇的通乡公路改造724.5公里,全市所有的262个乡镇都通上等级路和硬化路;完成通村公路改造8262公里,其中路基改造4520公里、路面硬化3742公里,新增通等级公路的行政村1850个,等级公路通村率达到78.7%,提高了30.6个百分点,新增公路硬化的行政村1445个,通村公路硬化率达到74.5%,提高了23.9个百分点,提前一年多时间实现了本届政府通村公路的建设任务和目标(20__年-20__年建设目标任务:路基路面改造7700公路,等级公路通村率85%,通村公路硬化率72%)。

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得到农村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被誉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老百姓从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实施乡村康庄工程,促进了统筹发展。过去,出行走山路、走泥路,运输靠肩挑,农村公路“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现在,老百姓走上了“康庄大道”,坐上了“方便车”,有效解决了农村“出行难”问题,使乡村与城镇的联系更加便捷、紧密,提高了农产品的运输效率,扩大了流通范围,推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2、实施乡村康庄工程,激活了农业农村经济。农村交通方便了,山区群众与外界接触多了、交流也广了,各种信息渠道更加通畅,有效促进了农民群众思想观念的转变。引进外来投资,开发、做强、做大农业、旅游项目,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外出经商、打工,增加农村农民收入,极大地激活了农业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发展。

3、实施乡村康庄工程,加强了干群党群关系。乡村康庄工程作为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生动载体,被广大农民群众誉为“德政工程”,真正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农村、对广大老百姓的关心,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有利于改进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巩固党在农村的领导地位,有利于塑造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

在实施康庄工程建设过程中,我们不断思考探索,总结经验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1、必须形成齐心协力建“康庄”的浓厚氛围

省交通厅非常重视康庄工程,把它作为交通“六大工程”的重点来抓;温州市委、市政府把康庄工程作为“139富民攻坚计划”的基础工作,每年都列入市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工作;市政府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康庄工程建设,下工地调研指导;市人大、市

政协多次组织代表、委员视察康庄工程,始终关心着康庄工程建设;各县(市、区)、乡镇政府更是把康庄工程作为“一号工程”来抓;职能部门一路绿灯、农民群众热情高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了齐心协力建“康庄”的浓厚氛围,是“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把部门的行为转变为政府的行为,把行业行为转变为社会行为”的成功典范之一。

2、必须依靠一系列好政策

乡村康庄工程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工程量大、投资额大。省交通厅、市政府按照平衡发展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补助政策,大大减轻了农民筹资压力。县(市、区)政府作为康庄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根据各自实际,出台了政策、资金、管理等各项强有力措施。这些都从根本上保证了康庄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必须建立目标明确、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不仅把乡村康庄工程列入政府重要工作,还与有关部门签订了目标责任状,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奖罚分明;政府领导分片联系负责,组织部门更是把干部任用与康庄工程挂起钩来,极大地调动了工作积极性,有力促进乡村康庄工程的实施。

4、必须拥有一支事业心强,能干事、敢干事、能干具体事、能干成具体事的队伍

康庄工程是在特定的时期实施的,每项工作的执行与落实,都需要有特定的思路、特别的办法对待,更需要有特别能干事的人来做。三年的康庄工程建设,培养了一大批事业心强、整体素质高的人才,增强了行业内谋发展、干事业的氛围,这是康庄工程建设中积累的一笔珍贵财富,更是实现交通又快又好发展的基本保障。三、对新农村公路建管养的思考

(一)关于新农村公路建设的基本思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快新农村公路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对我们交通部门的新要求。因此,我们要按照“建管养并重、路站运一体”的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标准化、连通网络化、安全设施及站场配套化、城乡客运一体化”的目标,集中人力、物力,扎实推进,加快实现我市农村公路交通从与经济社会逐步适应到适度超前的转变。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增强超前意识,力求科学发展

立足农村公路建设新的基点,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跳出交通谋划交通,超前规划新农村公路,注重前瞻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建立项目库,强化前期,严格程序,加强设计管理,注重科学性。

2、突出建设重点,力求协调发展

新农村公路建设,要统筹兼顾,努力实施“四大工程”:一是继续实施康庄工程,提高等级公路通村率与硬化率;二是积极实施提升工程,不断提高公路等级;三是全面实施联网工程,充分发挥公路整体效益;四是加快实施站场工程,繁荣农村客运市场。

3、坚持以人为本,力求和谐发展

一要树立“宁可少建一米公路,也不能留下一处隐患”的理念,落实专项资金,实施“安保工程”,使农村公路真正成为老百姓的平安之路、幸福之路;二要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招投标办法,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加快建立健全交通诚信体系,加强监管,建设农村公路精品工程,树立交通新形象;三要落实“四真”要求,加大农村公路工程安全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四要尽量利用老路,最大限度节约土地,同时保护好公路沿线的自然环境,努力建设生态型农村公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4、深化改革探索,力求创新发展

继续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扎实推动科技创新,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在质量、安全、节约、环保等方面力求有新突破。

(二)关于新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任务

1、主要目标

根据上述发展思路和要求,我市新农村公路建设的主要目标是:

到20__年,全市所有乡镇至所在县(市、区)城有一条四级以上公路,中心镇至所在县(市、区)城有一条三级以上公路,通村公路等级率、硬化率均达到97。

到2015年,重要县道达到二级公路标准,乡道达到四级标准以上,村道达到准四级以上,通村公路等级率、硬化率均达到100。所有乡、行政村的停靠站覆盖率达到100,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公路交通状况力争达到全省中等水平。

2、具体任务

到20__年(“十一五”期间),计划投资71亿元,完成县道连网240公里、改造380公里;乡道连网、改造1000公里;村道通达、连网、改造2800公里;危桥改造2858延米/116座;撤渡建桥19处;完成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入3.3亿元;建成五级客运站30个、港湾式停靠站7000个;“整村迁移、下山脱贫”77个村。

到2015年,计划投资118亿元,完成县道连网公路410公里、改造648公里;乡道连网、改造1800公里;村道通达、连网、改造4200公里;危桥改造2858延米/116座;撤渡建桥19处;完成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入5.6亿元;建成五级客运站75个、港湾式停靠站10000个;“整村迁移、下山脱贫”96个村。

要加快农村站场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客运发展,争取做到路通车通,方便农民群众出行;要加快县境内班次的改造工作,突出城镇内外交通的衔接,特别要重视发展城镇客运班线,提高农村班车通达率,逐步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

(三)关于新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

从实际需求出发,合理把握标准;修实用之路、修安全之路、修资源节约之路。原则上,县乡公路要按照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排水与边坡挡墙设计要加强,交通安全设施要做到“四同时”;村级道路要按照《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从严掌握各项指标,建设时要重点突出错车道与安全设施的到位,平原地区及有条件的地方尽量采用等级公路建设标准。

(四)关于新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来源

农村公路是农村的“市政设施”,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属公共产品。因此,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方针,建设农村公路,要以政府投资为主,继续坚持地方为主、国家加大支持力度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农民的积极性,采取国家多投一点、地方财政多出一点、社会群众捐一点的形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五)关于新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1、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

在公路管理部门中增设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科室,核定编制(以现有康办人员为基础),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在现有的路政大队、中队中增加编制,对农村公路进行路政管理。

在各乡、镇政府增加1名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员,同时聘用2~3名有经验的协管人员(最好是建设康庄工程时受过培训的人员);人员纳入乡镇管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给予业务指导,经费由基金统一支出。

各村级组织要积极配合各项工作。

2、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金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金,设立专户,按照“省厅补、社会融、财政保”的原则筹集,归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省厅补:建议省交通厅研究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标准,规范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对养路

费进行切块,专项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并逐年增加切块比例,以确保农村公路正常运转。

社会融:可通过安排营运线路、转让公路冠名权、开发路边绿化权等方式融资。

财政保:除手拖摩托车养路费全部用于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外,县财政补助不足部分且不低于:县道年公里8000元、乡道年公里5000元,村道年公里1500元(对于现行县(市、区)政府财政安排实际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经费标准高于上述要求的仍执行现行标准)。

地级市财政承担对实行半级财政的区级政府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不足部分的补贴。

原则上不向农民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管理养护资金用于养护生产的不得少于70。

3、实行农村公路管养分离机制

农村公路实行管养分离机制,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对原有从事大中修的养护人员进行重组,成立公路养护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得公路养护权。养护公司自负盈亏,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管理。日常保养实行定额管理,专项养护实行项目管理。并要积极探索建设、养护一体化机制。四、若干建议要求

(一)建议省市政府出台新农村公路建设的相关政策

新农村公路建设不同于国、省道公路建设,也不完全等同于乡村康庄工程,它需要国家更多的倾斜政策,包括税收、土地、矿产等方面的优惠,因此建议在乡村康庄工程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更加优惠、更多倾斜的相关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

1、加大建设资金补助力度。经过三年的乡村康庄工程建设,今后的农村公路建设将向经济更落后的地方转移,自然条件更加恶劣,工程造价、施工难度成倍增加,同时对新农村公路建设的要求更高,因此省市政府要视实际情况加大补助力度。

建议市级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助:县乡道按造价的20补助,村道以奖代补4万元/公里(康庄工程标准),农村五级客运站按5万元/个补助,港湾式停靠站补助1万元/个。按此标准计算,市级财政补助新农村公路建设20__年前约需11.4亿元、2015年前约需21.3亿元。

2、适时考虑将一些较大的自然村(500人以上)纳入农村公路建设的范畴。

3、以规范性文件或立法的形式,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和管理养护基金,明确各级政府的筹资责任和交通公路部门的管理养护责任,确保基金筹措渠道通畅、稳定,管理养护责任落实到位,加快养护体制改革步伐。

(二)建议修订相关的公路法律法规

现行公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将村级公路列入管理范围,村级公路成为管理与养护的盲区,建议修订相关的公路法律法规,将村级公路以立法的形式纳入管理范畴,使交通行政执法有法可依。同时,要明确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为加强路政管理提供依据。

农村市政道路范文篇11

一、莱西市农村公路实施的基本情况

2010年青岛将农村公路移交各区(市)管养,莱西市接养农村公路2051公里,桥梁316座。莱西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莱西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各镇(办)组建养护站,负责辖区乡、村道日常养护。自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公路工作由重建设向建、管、养并重转变。由于资金筹措难度大,莱西市没有实施农村公路网化工程,2011年至2014年共投入资金4.7亿元,主要安排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2015年完成投资1.9亿元,新(改)建道路18.6公里,大中修农村公路36.5公里,维修加固桥梁5座,对13条县道的安保设施进行了设置完善。

二、莱西市农路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公路具有线路多、里程长、分布广、密度大等特点。目前面临主要问题是道路技术等级低、路网畅通能力不足、安全隐患多等问题。

1.资金短缺筹措难度大。目前农村公路面临网化、大中修、危桥改建、安保工程等多重压力,中小桥梁改造压力大;莱西市实现村村通后,建设规模和资金需求较大;乡、村道养护离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资金需求量大。

2.道路安全隐患多。一是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缺失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个别路段没有绿化、绿化不合标准。二是危桥改建及维修压力大。2010至2013年,莱西市改建、维修加固危桥27座,提前完成了“十二五”危桥改建。2014年经专业机构鉴定,莱西市新增危桥25座。

3.管理养护机制需进一步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尚没有真正建立起来。目前大中修资金除上级补助外,不足部分全部由莱西市财政配套,没有建立分级、多方筹措机制,镇办对道路建设依赖上级投资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改观。工作机制不完善,养护从业人员待遇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没有纳入市政府对镇办的考核,缺乏必要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4.全社会护路养路的自觉性、责任感需进一步提高。经过近几年的宣传,广大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但在实施水利、绿化工程时随意挖掘道路,破坏道路路肩、边坡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村庄内道路被村民占用堆放畜粪、柴草;有的驾驶员利用夜间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不仅对道路造成破坏也带来安全隐患。

三、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建议

公路建设是发展,公路养护也是发展,如何解决农村公路的管养问题,必须引起地方各级政府及沿线群众的高度重视。

1.加大农村公路资金扶持力度。首先要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问题,拓宽筹资渠道,扩大融资方式。一是加大网化工程扶持力度。目前青岛网化补助标准按照2008年的10万元/公里标准执行,标准过低。二是增加农村公路大中修补助资金。目前青岛每年切块补助莱西市农村公路大中修资金2587万元,可安排计划40-60公里,资金缺口大。建议上级加大建设及养护资金扶持力度。

2.加强县(市)之间道路连接规划。根据《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县道的规划建设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目前相邻县(市)之间的连接道路存在连接不畅的问题,由县与县之间协调规划难度大。建议市级对县与县之间的道路给予协调规划。

3.完善养护体制机制,加强资金落实。建立小修养护成本核算机制,将农村公路小修保养资金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小修保养公司化管理模式;完善大中修资金配套机制。养护工程大中修资金除上级切块外,不足部分县道由市财政配套,乡村道由镇办筹集;建立社会参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4.完善考核机制,提升管养水平和养护质量。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细则。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对镇办养护工作进行考核,建立村道“以奖代补”制度,激发镇办、村庄村道养护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5.加强宣传发动,提高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建设、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严厉打击破坏路产路权现象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为广大市民创造“畅、安、舒、美”的行车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良好有序发展。

农村市政道路范文篇12

关键词新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基础设施

一、目前我国农村公路交通建设的现状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目前,在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农村,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最大的因素莫过于农村公路。在农村经济社会活动和农民生产生活中,公路交通是农村不可或缺的公共基础设施,是农村繁荣、农业进步和农民发展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新农村建设中公共福利设施、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支撑,是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纽带,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前提。正是由于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具有广泛的外部效应,“要想富,先修路”已是新时期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总结,所以,当前新农村建设应当把农村公路交通的改善作为重点和突破口。

由于公路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带动性的作用。这几年国家非常重视农村公路的建设,加快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步伐。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到2010年,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到310万公里。5年时间农村公路建设总规模约8l万公里,其中:东部地区约20万公里。中部地区约50万公里,西部地区约11万公里(未含村通公路里程)。到2022年,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全国农村公路里程达370万公里”。而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指出,公路建设的投资方向要向农村公路倾斜,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水泥)路,东、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水泥)。2006年国家对农村公路投资实现较快增长。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1596.64亿元,比上年增加197.6亿元,同比增长14.1%,增速提高1.5个百分点。截止2006年底,全国农村公路(含县道乡道、村道)里程达到302.61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1.08万公里。农村公路里程超过10万公里的省(区、市)已有16个。

但由于长期以来,由于政府财政实力薄弱,对农村公路交通建设不重视等种种原因,导致对农村公路建设历史欠账太多。农村公路的现状并不乐观。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公路总里程仅有8万多公里,农村公路数量极为有限。虽然从改革开放初1978年到2005年的17年间。平均每年增加3万多公里,农村公路总里程增加了90多万公里,但到2005年底,全国县乡公路里程只有148万公里,而且由于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农业耕作规模小和农村公路等级低、质量差、规模小、密度低等原因,目前的农村公路规模仍远远难以满足农村发展农民出行的需求。其现状存在以下不足:

1目前农村公路存在通达率低、公路密度低,地区差异大。到2006年底,全国公路密度为36.0公里/百平方公里,全国仍有672个乡镇不通公路,89975个建制村不通公路,分别占全国乡镇总数的1.7%和全国建制村的13.6%。公路密度分为公路面积密度和公路人口密度。通过对世界部分国家的公路密度的对比,无论人口密度(14.4公里/人)还是面积密度(0.19公里/平方公里),我国均处于较低的水平(如图1)。

另外。我国各省市公路用地总量和公路密度差异很大。全国公路人口密度最大的是(158公里/人),人口密度最小的是上海(4.6公里/人),两者相差近34倍。全国公路面积密度最大的是上海(0.98公里/平方公里),面积密度最小的是(0.04公里/平方公里),两者相差26倍。所以目前应重点加快中西部农村公路建设,以缩小中西部经济社会的发展差距。

2农村道路质量差,等级低,养护不到位,通达深度不够,增加了通行困难。虽然农村、县乡道路建设突飞猛进,不仅道路里程、通行宽度增加。而且质量明显提高,有些地方基本实现了黑色化、网络化和等级化,部分路段甚至达到了国家三级公路的标准。但农村道路总体上处于较低水平,突出表现在:首先是道路等级较低,道路线型性较差,弯多、弯急,坡度陡,路面质量差,破损严重,多为混凝土或沙石路面。目前我国农村公路主要以四级以下公路为主,等外公路占相当大的比例。2005年底,我国高速公路里程4.1万公里,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2%;一级和二级公路里程28.5万公里,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15%;三级、四级和等外公路总里程约160万公里,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83%。四级和等外公路占农村公路总量近80%。其次是县级和农村公路质量低劣、养护不到位,严重影响了农村的交通。县级公路特别是村与村之间的公路大部分是启用以往的路基,稍加修整而成。因此,建成后道路的质量极为低劣。道路不堪重负,不能经久耐用。再加上公路养护不到位,尤其在雨水季节。致使很多乡村道路被毁坏,从而严重影响了整体交通水平,加重了广大农民出行难问题。再次是道路建设标准不高,许多路面宽度仅3.5米,汽车会车困难;农村桥梁大多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许多桥梁建设标准不高,而且基本上都到了更新改造期,与现有农村道路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农村交通运输的“瓶颈”。四是农村公路通达深度不够,路桥不相配套。农村公路之间、农村公路与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之间尚未完全畅通,仍有部分乡镇、行政村还存在残缺不全的“断头路、泥巴路”。

3新农村道路建设中,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融资困难,资金缺口大,目前公路建设资金仍以国内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为主,以2006年为例,全年公路建设到位资金5481.85亿元,同投资完成额相比,资金到位率为8%。到位资金中,国内贷款占40%,地方自筹占32.8%,所占比重比上年分别提高2.5个和0.9个百分点;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只占1.5%,车购税占9%,利用外资占0.9%,企事业单位资金占7.8%,其他资金占1.9%,上年末节余资金占5.4%。由于主要以贷款修路为主,导致农村公路建设的成本高,严重影响了农村交通的发展。很多地方农村交通道路还待休整,交通条件急需改善,但所面对的最大困难就是修路资金紧缺,融资渠道少,加上政府的投人有限,大多地方都是依靠农民自筹资金,自拉项目进行融资修路。资金的缺乏使很多还待整修的道路陷于瘫痪状态,特别是乡村公路由于地方财政实力不足导致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交通局面的好转,成为发展农村交通事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二、目前新农村公路建设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1在新农村公路建设中应注意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新农村公路交通发展与小城镇建设、农业区划、土地总体利用、农业产业基地及移民搬迁、扶贫开发等统筹规划,与农村山、水、田、林、渠治理紧密结合,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运输发展协调安排,做到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经济适用。在统一规划指导下,根据农村地理条件、经济水平、交通需求、资金供给和公路使用功能,恰当利用地形,合理选择路线方案、技术指标和路面结构型式。在项目实施安排中,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突出建设重点,明确建设任务,做好示范带动,讲究重点突破,分步有序地推进农村公路的各项工作。切忌急于求成和贪大求高,切不可因农村公路建设增加乡村债务负担。公路交通设施的规模、布局、等级标准及管理服务,充分体现农村实际和农民需求,既要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既要满足当前需要又要兼顾今后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质量和效益第一。公路设施建设应坚持可靠、耐用、适用、实用。

2在新农村公路建设中应科学制定规划,完善交通网路建设,加强薄弱地区的农村交通建设力度。交通规划目标要有科学性、实用性,要与乡村建设规划相统一,与地方群众的积极性相结合,与经济发展目标相适应,要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一是打通镇至县城或出县境与外县的联接线,发展县域经济。二是接通断头路,尽可能避免迂回线路,缩短里程,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建立四通八达的交通网。三是做到村村通公路。从全国来看,应在资金安排上,重点向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经济落后地区倾斜,要优先解决没有通公路地区的交通问题,可以搞一些类似广西大石山区公路大会战的交通扶贫工程,加快改变老、少、边、贫地区的落后交通面貌。

3要大力加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往往是重修轻管,由于自然力和人为的破坏给农村的现有交通建设成果带来极大的损失。必须从农村交通的实际出发强化路政管理,实行“县管、乡办、群养”的管理体制。探索一条公路建设、公路运输管理、公路养护一体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使农村公路长久地发挥支农、扶农、惠农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村公路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着重确保新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效益,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公路质量是农村公路建设成败的关键。在新农村公路建设中,既要有发展农村公路的迫切性,又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公路建设是一个长期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合理确定农村公路建设的规模和速度,把公路的工程质量和效益质量放在第一位,做到建成一条路,带动一方经济。县乡两级交通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交通工程质量,真正做到优化设计、精心施工,加强管理、抓好工程质量管理的每个环节。同时将“以人为本”的思想贯穿到质量管理的整个过程。在乡村公路建设中要尽可能防止和减少对自然、生态和人居环境的影响,通过优化设计、旧路利用、占补平衡及借土回填造地,尽可能减少占地,减少拆迁,要尽可能利用旧路资源和工程设施,注意保护人文景观和文化传统,保持农村历史文脉和健康的民风民俗。公路修建要坚持文明施工,文明作业。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公路绿化、美化。大力推广车辆节能技术,鼓励发展和使用经济、适用、节能、安全的运输车辆,降低能耗,减少污染,要使交通工程与生态环境,农村的自然景观相结合,使农村交通基础设施与乡村的自然环境融为一体,使农村公路交通与生态、环境、资源和当地经济发展相协调。形成农村公路交通与自然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相和谐的发展机制。增强农村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能力。使新农村的交通建设走上一条科学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道路。

5确保新农村公路交通资金的规范管理与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的发挥。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意见最大就是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不透明。这是导致村民对新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中积极性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在资金的管理上,要坚持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建设与养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中央、省对新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安排的新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资金,实行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国家、省对新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将全额用于新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款的支付。新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将向项目所在地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实行村务和乡务公开,强化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三、在加强新农村公路建设可采用的各项措施和途径

1要增加政府对新农村公路建设的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是服务于农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公共产品,应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路交通投资机制。省(区、市)政府在农村公路建设要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建立国家和省(区、市)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较为稳定的投资来源。逐步形成公共财政框架下政府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农村公路投资新机制。具体就是把农村公路、客运站点建设及公路维护管理投资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作为新农村公共财政支出的经常性项目和重点支持的公共设施,逐年加大投资支持力度。通过大路带小路、重点路带动农村资源开发。对于公路修建、公路项目地方税费即征即返。根据国家规划和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省(区、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开展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筹措、落实建设资金;因地制宜地制定技术标准;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管理;调动各地区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2要利用好市场,各种政策扶持的优势,通过多渠道筹集新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交通建设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投入问题,尤其是农村交通建设矛盾更为突出。没有资金,新农村公路建设将成无米之炊。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拓宽筹资渠道,通过向上争取一点,县、乡配套一点,市场运作一点,群众筹集一点等“四个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资。特别是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动员沿线受益企业、干部和职工捐资,实行争取中央扶持一点、各级政府筹措一点、社会各界捐助一点、公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和受益群众投入一点、包扶单位支持一点、政策优惠补偿一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交通建设资金,扩大新农村公路交通建设资金来源。在大力抓好各项交通费征收的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各种扶贫优惠政策和资金。通过相关部门内部挖潜,压缩各种经费开支来支持乡村公路建设。扩大新农村建设的宣扬力度,广泛发动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带头捐资,捐资者可以给予道路冠名权等荣誉。同时对在乡村公路建设“热情高、劲头足、效果好”的地方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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