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的特点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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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学的特点范文篇1

[关键词]行政权行政法逻辑起点科学界定

Executivepower:Scientificdefinitionofthelogicstartingpointofadministrativelaw

[Summary]Logicstartingpointofadministrativelawisafoundationstoneinthescientifictheorymansionofanadministrativelaw,Ifaccountforthebasicconceptionoflogicstartingpointofadministrativelawisinsufficient,thetheorymansionofthewholeadministrativelawwillcollapse.Itisprerequisitesofdefiningthelogicstartingpointofadministrativelawtodistinguishthelogicstartingpointofadministrativelaw,researchstartingpoint,theoreticalfoundation,ideaofconstitutionalgovernmentandbasictheory,andProbingintothelogicstartingpointofadministrativelawwillofferthestandardfordefiningthelogicstartingpoint,andallcharacteristicsthattheexecutivepowerreflectsaretotallycompetentattheimportanttaskofthelogicstartingpointofadministrativelaw,therefore,itisexecutivepowerthatcandefinedasthescientificdefinitionofthelogicstartingpointofadministrativelaw.

[Keyword]ExecutivepowerLogicstartingpointofadministrativelawScientificdefinition

学科的逻辑起点,或者称为学科的开端、学科的出发点,是我们进行研究中必须关注的问题,是决定该学科理论体系的研究起点,同时也是区别于不同理论体系的标准。[1]选择科学合理的逻辑起点,也是构建科学理论体系的重要方法论原则。行政法逻辑起点是行政法科学理论大厦的基石,关系到行政法基础理论以及整个行政法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严密性。如果作为行政法理论的逻辑起点的基本概念根据不足,行政法的根基必然不牢固,一旦这种概念被,整个行政法理论大厦就会倒塌。由于我国的行政法理论研究尚处于完善阶段,特别是构建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目标的行政法理论体系正处于艰难复杂的攻坚阶段,所以,对此问题的研究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足够的理解,但这一问题急需解决,否则就会影响到行政法学研究的深入乃至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本文拟就此问题展开探讨,以期有助于行政法基础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

一、行政法逻辑起点范畴的界定

关于“行政法逻辑起点”的提法,我们可以在很多文章中看到他们的身影,但是,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以下试列举一些与行政法逻辑起点相关、有代表性的观点:

罗豪才教授认为:在行政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过程中,学术界也加强了对行政法律关系的研究,并且把行政权与公民权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作为行政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和构建整个行政法学体系的基础。[2]

叶必丰教授认为:西方国家和我国台湾省的行政法著作,往往以行政权或分权体制为行政法学的逻辑起点。[3](P7)

刘春萍博士认为:前苏联行政法的逻辑起点是“国家管理”,而俄罗斯现在的行政法的逻辑起点是“执行权”,从而实现了行政法逻辑起点的转换,俄罗斯行政法学界“在理论上认定执行权是俄罗斯行政法模式构建的基点,规范执行权也必定成为其行政法发展的基本方向性内容。”但是现在还很难看出俄罗斯行政法模式是“综合控权观”还是“平衡论”。[4]

袁曙宏教授、宋功德博士认为: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可以被归结为“政府、社会、市场”,而市场经济经济体制下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可以被归结为“市场、社会、政府”。[5](P338-341)

曾祥华博士认为:人权是行政法的逻辑起点。[6]

以上几位学者虽然都不是直接地、明确地讨论行政法的逻辑起点问题,但是都提出一个共同的概念,即“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对于讨论这一相同的主题——“究竟何为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在概念上至今鲜有人讨论,更不用说达成清晰、一致的认识,以致各自从不同的视角、根据对“逻辑起点”名词的不同理解应用到不同的场合,提出各自不同的观点和主张。这就难免造成各有所指,无法沟通、交流和融汇的“乱局”。因此,科学界定“行政法的逻辑起点”范畴的涵义,就为研究和讨论提供沟通与对话的平台。如果这一范畴的内容模糊不清,就无法讨论这一共同话题。笔者以为,科学界定“行政法逻辑起点”这一范畴,可以从区分相似或密切联系的概念、范畴入手,以明晰“行政法逻辑起点”的内涵和外延。

(一)区分行政法的“研究起点”与“逻辑起点”范畴

研究起点和逻辑起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研究起点是我们着手研究、开始认识某一事物的起点。由于不可能一开始就认识事物本质,只能从外在表现着手,所以研究起点应是事物内在矛盾的外在表现,是一把钥匙,通过它才能由表及里发现事物的内在矛盾和本质。逻辑起点是对理论体系进行叙述的起点,是理论体系的开端,是理论体系建立的基础,是理论和实践中“一切矛盾的胚芽”,并贯穿于理论和实践过程的始终。因而,马克思明确提出“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资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他在论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说:“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7](P103)第一条道路指研究方法,从客观现象或称感性的具体(包括研究起点)发现事物的本质及规律;第二条道路指叙述方法或称逻辑方法,它是从本质到现象、从抽象到具体、从一般到个别、从简单到复杂的演绎过程,以逻辑起点为基础说明具体的、复杂的现象。因而,研究起点与逻辑起点是有原则区别而又密切联系的概念。“两条道路”反映了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发展过程,如下图所示:

研究起点逻辑起点

感性的具体理性的抽象理性的具体(再现)

区分行政法“研究起点”和“逻辑起点”具有重要的意义:研究起点是行政法研究基本职能,是我们认识行政法现象的一个基本出发点;而逻辑起点则是探求行政法本质问题的一个基本的前提性逻辑假设,是决定一切行政法矛盾的根源。因此,我们在研究行政法时,不能把行政法“直接的感性、具体的个别的东西”当成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否则其定不能担任演绎行政法逻辑体系的重任。

(二)区分行政法的“逻辑起点”、“行政法理论基础”和“行政法基础理论”范畴

从行政法学目前的研究情况中我们还会发现,理论界常常把行政法的“逻辑起点”、“理论基础”及“基础理论”这三个不同的范畴混在一起[①],而没有很好地分析它们之间的界限。因此弄明确“逻辑起点”的内涵和外延还必须明晰这三者的内在区别和联系。

笔者以为,行政法“理论基础”是以行政法的“逻辑起点”为理论基点和归宿的,而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又是属于行政法的“基础理论”之一,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它们等同观之。参照系统论的视角,整个行政法的理论体系可被看成为一个大的“理论系统”,由若干处于不同地位的“理论元素”所构成。其中处于基础或基本地位的理论就是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或称“基本理论”。在这个作为“基础理论”的子系统中又可以进一步区分为不同层次的理论。其中属于第一层次的基础理论,也就是最基本的理论或称普遍性的基础理论即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的范畴。因而,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有多个,除了最基本或普遍性的基础理论之外,还有反映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内容和形式、地位和功能、目标和宗旨等某一方面基本现象的理论,后者可统称为“一般性的基础理论”。[8]而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则只能为一个,否则就无所谓“基础”的理论。而且,其他一般性的基础理论都是建筑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理论基础”又是以某最基础的范畴为基点和归宿来阐述;整个行政法理论体系的“大厦”也应是建构在这一“逻辑起点”之上,否则它也不能称为“起点”的范畴。所以,行政法的“逻辑起点”、“理论基础”和“基础理论”是三个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范畴,我们不能将他们混为一谈。

(三)处理好理念、“行政法逻辑起点”及“行政法理论基础”三者的关系

理念、“行政法逻辑起点”及“行政法理论基础”是构建行政法基础理论体系必须思考的问题,三者之间又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并形成一定的层次性和位阶性,处理好三者关系直接关系到行政法基础理论体系逻辑的缜密性和科学性。笔者认为:

1.“行政法逻辑起点”是理念逻辑的自然延伸,但不等同于理念。“行政和行政法主要由其所在时代的宪法决定”,“行政法是宪法的具体化”,“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等至理名言反映了宪法对行政法的影响。正如台湾地区学者林纪东和城仲模等也认为,行政法是民主和法治的产物。行政法学的基础是民主和法治精神或理念。他们同时认为,“民主和法治精神最初是在宪法中得到体现的,因而也可以说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3](P7)但是这不代表的某些理念和精神就可以代替“行政法逻辑起点”的地位。正如当代德国行政法大师毛雷尔所言,“行政是的组成部分,这并不意味着在之外没有其他自己的内容。行政——正如本身那样——也是由其所在时代的社会、政治、经济、技术和文化状况决定的。不仅行政的现实状况及其发展,而且对行政的期望和研究都是如此。行政必须对时代的要求作出反应,并且借助当时的技术条件。除此之外,还存在为行政所特有、独立于时代的任务和结构。行政和行政法与对其起决定作用的是并存并且与所在环境相协调的制度。”[9](P13)可见一方面的理念和精神对“行政法逻辑起点”产生影响,指导行政法的发展,另一方面行政法自身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其自身也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行政法科学理论体系也需要一个逻辑阐述的起点,这就是“行政法逻辑起点”。

2.“行政法理论基础”是“行政法逻辑起点”逻辑的自然延伸,但又不等同于“行政法逻辑起点”。“行政法理论基础”在我国行政法学发展过程中被得到相当程度的重视,并且形成理论争鸣、“百花齐放”的态势,但是往往学者在阐述“行政法理论基础”时总是和“行政法逻辑起点”混用,因此明确两者关系显得尤为重要。前文已提到“行政法理论基础”作为“行政法基础理论”的一部分,是其中最基础的理论。作为“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子系统其理论逻辑的展开也必须有个起点范畴,而这个起点范畴也应该和“行政法逻辑起点”是一致的,准确的说就是同一个逻辑起点,因此说“行政法理论基础”是“行政法逻辑起点”逻辑的自然延伸。同时一个不争的事实就是“行政法理论基础”的逻辑起点不可能是“行政法理论基础”本身,因此“行政法理论基础”和“行政法逻辑起点”也不是一回事。用图示即:

“行政法逻辑起点”=“行政法理论基础”逻辑起点≠“行政法理论基础”

举一个具体例子就是我们可以将“平衡论”作为“行政法理论基础”,但是不可以将“平衡论”说成是“行政法逻辑起点”。

至此,我们可以给“行政法逻辑起点”这一范畴作一科学的界定:所谓行政法逻辑起点,指的是行政法理论体系赖以建立的最基本的、可以统帅和建构行政法理论体系的范畴或概念。

二、作为行政法的逻辑起点所应具备的条件

科学理论体系是由一系列特有的概念、范畴作为基本元素构成的思想体系。相对于行政法整个理论体系而言,究竟什么样的概念、范畴才是行政法理论的逻辑起点呢?换言之,作为“行政法逻辑起点”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体现什么样的特征才能称的上是“行政法逻辑起点”?即确立“行政法逻辑起点”的选择标准。笔者以为,它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与研究对象的“历史起点”具有同步性

恩格斯在阐述马克思的科学理论体系和科学研究方法时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10](P122)这就是说,作为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的范畴,必须是一个反映研究对象历史开端的抽象范畴,即这个范畴必须既逻辑的起点,也是历史的起点,即是逻辑和历史的统一。也就是说,反映事物发展的“思想进程”必须与事物发展的“历史进程”相统一。“这是因为客观世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从最简单的关系开始,逐步走向复杂的。而思维中作为逻辑起点的最抽象范畴正是最简单的范畴”[11](P54)。因此,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就应该是反映行政法发展进程“历史开端”的一个最抽象最简单的范畴。[②]

2.具有一定高度的浓缩性和抽象性

最基本的概念和范畴必须具有一定的浓缩性和抽象性。列宁是这样表述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揭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萌芽).往后的叙述向我们表明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在这个社会的各个部分的总和中、从这个社会的开始到终结——的发展(既是生长又是运动).”[7](P307)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开始于商品这一概念、范畴,而不是从直接的感性、具体的个别的东西开始,这正是作为哲学科学的辩证法的特点,也是一切科学理论体系的特点。

那么,作为理论体系逻辑起点的范畴为什么不能是具体范畴呢?这是因为具体范畴是“多样性的统一”,是具有多方面规定和内容丰富的范畴,而这正是理论研究叙述所要获得的最后结果。马克思曾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李嘉图“在正确抽象方面做得不够”[12](P497),“他缺乏抽象力,他在考察商品价值时无法忘掉利润这个从竞争领域来到他面前的事实。”[13](P211)同时,作为理论体系的起点范畴是“最抽象”的范畴,这并不是指无限抽象的范畴。也就是说,对这个范畴既不能抽象不足,也不能抽象过限。“抽象不足”是指没有把那些非本质的、个别的、偶然的以及现象的因素舍弃干净而使起点范畴“过于”丰富。“抽象过限”是指把应当保留的规定也舍弃掉了,使起点范畴过于抽象。因此,我们研究行政法时,不能把某个历史阶段的理论研究的现实起点(如“控权”)作为行政法的逻辑起点,那样就是抽象不足;也不能将一般法学研究乃至哲学抽象出来的逻辑起点(如“人权”)“生搬硬套”,那样就是抽象过限。

3.排他的确定性

行政法逻辑起点“排他的确定性”具体有以下几层意思:

(1)担任行政法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唯一的,行政法的逻辑起点是行政法理论体系的“元概念”,只有是唯一的才能称为是“起点”,因此只能是一个明确的概念和范畴,而不是一对或一组范畴,更不是一个理论。

(2)担任行政法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是行政法学科的范畴,而不能同时担任其他学科或者部门法的逻辑起点;比如“行政”是行政管理学的逻辑起点,它就不宜再担任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否则,“行政”就应该是包罗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整个理论的逻辑起点,研究行政法逻辑起点将成为没有必要。[③]

(3)担任行政法逻辑起点的概念必须在行政法理论体系中是排他的和明确的。担任“行政法理论基础”、“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法基本原则”等角色的概念就不宜再作为“行政法的逻辑起点”

4.理论体系的统领性和建构性

科学理论有其严密的逻辑体系,在建立这种理论体系时,必须根据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科学地安排各个概念、范畴、命题的排列顺序和联系方式。因此,就会遇到一个逻辑起点问题,即需要寻求一个最基本的范畴或命题为起点,合乎逻辑地推出其它范畴、命题和结论。正如列宁所肯定的黑格尔的一个思想:认识运动的特征是“它从一些简单的规定性开始,而在这些规定性之后的规定性就愈来愈丰富,愈来愈具体。”[13](P107~108)在“行政法逻辑起点”这个范畴或命题的基础上,所有的其他行政法范畴、命题和结论都能按照一定层次有系统地组合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而整个行政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都可以从逻辑上加以推演和证明,因此作为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必须具有统领和建构行政法理论体系的能力。

5.形成性(Sozialgestaltung)

行政乃是一种具有整体性,且不断向未来形成,而为一系列有目的的社会形成。[14](P539~540)行政所面对的事件,则是社会不断涌现并形成的问题,并非是固定在过去的点或线,而是不断在形成中的“线”或“面”,其间具有继续性与关联性,须赖行政各部门的连结,使能妥善解决此等问题。因此,行政法研究对象的变动性决定研究逻辑起点必须能够涵盖这种变动,符合丰富的实践情况,从而能给政府的活动和运行开拓了很宽阔的空间,甚至开放地接受国际上的先进的经验、有益的经验推动政府向前发展;相反不具有形成性的行政法范畴肯定是无法担当“行政法逻辑起点”的角色。

6.合宪性

行政法与宪法同为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行政法必须最大限度地表达的基本理念。因此,对行政法逻辑起点的探讨同样需要自觉地溶入现代的基本理念。虽然学者们对“”一语的诠释各有差异,但对的最低标准——限制公共权力、保护公民自由却是公认的。[15]在探求我国行政法的逻辑起点时,也应当坚持这一基本标准。否则,一旦脱离了理念的指引,行政法逻辑起点的讨论对行政法及宪法的发展都将难有作为。另一方面,前文也讨论过合宪性不是要求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就是理念,更准确地说应要求其是理念在行政法上体现和阐述。

三、以行政权为行政法逻辑起点使行政法由抽象上升到具体

在明确了行政法逻辑起点范畴本身涵义、选择标准的前提之下,就可以以此为参考点来对上述“诸观点”进行整合。据此,笔者认为,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应当是行政权,而不能是其他概念和范畴。

行政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直接管理或主动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权力。[16](P17)笔者认为,行政权能够满足作为行政法的逻辑起点所应具备的所有条件,作为行政法的逻辑起点是能够成立的。

1.行政权与行政法的“历史起点”具有同步性。行政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具体内容因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变迁而有所不同。在长期的奴隶社会及封建社会王权专制统治时期,既无民主可言,也无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的分立与制衡,因而自然没有行政法产生的土壤。直到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行政权才从国家的整体统治权中分立出来,成为与立法权、司法权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正是由于行政权的独立化及广泛运用,才使得对行政权的规范成为普遍的社会需求,于是,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应运而生,可见行政权的独立化标志着行政法的产生,行政权与行政法产生的起点具有同步性。[④]

2.行政权是行政法理论体系中是具有高度浓缩性和抽象性的概念。行政权是一个高度概括的概念范畴,它是行政主体一方拥有的宪法赋予的权力来源,所有行政行为正是行使行政权的外化表现,也是行政行为拥有效力的根本。行政权也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立法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司法权等具体形式的高度抽象和浓缩。

3.行政权具有排他的确定性。行政权作为单一的概念符合逻辑起点要求的唯一范畴的要求,有别于“行政权力——公民权利”、“公共利益——私人利益”、“行政——行政权——行政相对人权利”等将一对或一组概念作为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其次,行政权作为行政法理论体系特有的概念也排除了与其他学科或部门法共享逻辑起点的尴尬局面;再次,行政权内涵和外延的相对明确性也排除了与“行政法理论基础”、“行政法基本原则”等概念的混淆。

4.行政权可以统领和建构整个行政法的理论体系。行政法及行政法学上的每一个原理、原则几乎都可以在行政权上找到它的起因和归属。例如,行政主体就是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行政权运行的外在表现形式就是行政行为;行政法律关系其实就是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所引起的法律关系;行政法律责任可以认为是行政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总之,行政法所涉及的所有问题,无一不与行政权的存在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有学者说“行政权是全部行政法学的基础和中心范畴”[⑤].

5.行政权符合逻辑起点“形成性”要求。综观西方国家行政法的发展、演变史,不难看出,作为行政法规制对象的行政权经历了一个由小到大的生长过程。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初的自由法治国时期,由于整个社会崇尚“干预越少的政府就越好”的理念,因而政府仅仅扮演着“守夜人”的角色,行政权作用局限在国防、外交、税收、治安等传统领域,对于广阔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政府则不能随意过问。然而,完全自发的市场竞争机制也会失灵,因而,自二十世纪初期以来,行政权呈现出强劲的扩张势头,特别是在现代福利国家,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活动都可能与行政权发生关系。然而,过度的行政干预又引发了人们对“政府万能”的怀疑,于是,自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一场新的公共行政改革在各国消然兴起。伴随而来的是,行政权的范围、功能及作用形式又将发生新的变化。有学者将近代意义上的行政权自产生伊始到当前为止的发展历程划分为限权、授权、控权与分权等四个阶段[17](P67),这正反映了以行政权为逻辑起点的行政法理论发展沿革。

6.行政权是符合逻辑起点“合宪性”要求。行政权衔接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纽带,正是由于遵循的最低标准——限制公共权力、保护公民自由理念的需要,行政权才从公共权力中分离出来;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行政权的独立,行政法才有被独立研究的可能。因此说作为“承上启下”的行政权理所当然应成为行政法逻辑起点。

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权概念既科学地揭示了行政法赖以存在的逻辑基础及其内在矛盾运动的起点,又以此为开端,科学地揭示了行政法的产生和发展、内涵和外延、本质和功能等问题;既为行政法诸现象的阐释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前提,又为指导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建设提供了正确的理论依据,因而能够且应当作为行政法的逻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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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如上述罗毫才教授有关行政法逻辑起点的论述其实就是主张行政法学研究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基础是同一性质的概念。另有学者认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作为行政法最基本的理论,作为整个行政法理论体系”大厦“的基点……所有的行政法现象都能以此为逻辑起点”(参见周佑勇:《行政法理论基础诸说的反思、整合与定位》载《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此外还有学者认为“逻辑起点或理论基础必须是统一的”(参见叶必丰:《行政法的理论基础问题》载《法学评论(双月刊)》1997年第5期(总第85期)),可见这些学者都是将行政法理论基础与行政法的逻辑起点相混淆。

[②]按照这个标准,诸如“人权”、“公共利益”、“平衡论”、“公共服务”等属于行政法应然层面上的范畴就无法担任“行政法逻辑起点”的角色,因为行政法在其发展史绝大部分时间里并不与这些目标保持一致。

[③]行政法学原先确实是从行政管理学中分离出去的学科,因此研究行政法学不能不从行政谈起,“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的法”,但是“行政”只是行政法的“研究起点”并不是“逻辑起点”。行政法从行政管理学中分离出的那一天,行政法学就有了自己独立的理论体系,它的逻辑起点具有自身的特点,这也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体现。

[④]值得关注的是,正是由于作为一种独立的国家权力——行政权的客观存在是行政法产生的历史起点,因而很多行政法教科书的体例安排都是以行政权为中心的,如王连昌主编的《行政法》即是典型的代表,书中还写到:“哪里有行政权,哪里才会有行政法。”(见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M],,1997年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1页),这也是对行政权与行政法“历史起点”同步性的概括。

[⑤]杨海坤:《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2000版,第8页。此外,还有学者将行政权作为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点”,是“行政法一切特殊性的根源”,行政主体、行政作用、行政责任、行政救济等众多行政法学的基本范畴的研究无不与行政权的存在息息相关。参见陈端洪:《中国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8版,第33页。

参考文献:

[1]陈江华。浅议法哲学的逻辑起点[J].法学杂志。2005(1)

[2]罗豪才。我国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的继承与超越[J].法学家。2003(5)

[3]叶必丰。行政法的人文精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刘春萍。“执行权”取代“国家管理”:俄罗斯行政法逻辑起点的转换[J].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3(2)。

[5]袁曙宏,宋功德。WTO与行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6]曾祥华。人权:行政法的逻辑起点[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8]周佑勇。行政法理论基础诸说的反思、整合与定位[J].法律科学。1999(2)

[9][德]哈特穆特·毛雷尔,高家伟译。行政法总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11]张全新。形成科学理论的思维方法[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2.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

[13]转引自张世英:《论黑格尔的逻辑学》,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

[14]翁岳生。行政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15]杨海坤,章志远。我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之述评与展望[J].岳麓法学评论,2004年号。

行政学的特点范文篇2

关键词: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实践

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门重要课程,早在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形势政策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和途径”,要求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学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实施。增强高校形势与政策教学实践效果,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是实现中国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

一、“形势与政策”的重要性

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是一门以马列主义、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课程,需要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和大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教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基本任务是帮助学生开阔视野,及时了解和正确对待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状况,使大学生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适应社会能力,最终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

当前课程有强烈的时效性,需要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大学生学习国家的大政方针,站在爱国的立场关注当前各种热点问题,要使大学生认清自己所处的时代特点、明确大学生的责任和义务,学会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

二、“形势与政策”课程现状调查

通过调查,目前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的现状如下:

(一)“形势与政策”的实施情况

各高校都能按时开设并完成计划学时。通过教学,大学生能认清新国内外形势与变化,拓宽视野,了解国家大政方针与部署,有利于结合自身实际看待社会热点问题,形成正确认识,能结合自己的理想和国家需要规划人生,“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学生的认可与欢迎。

(二)“形势与政策”教学存在的问题

在几所高校中调查发现,“形势与政策”教学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信息化社会冲击下的选择性辨别困难。

网络及多种信息的影响使学生个体呈现出独立性、差异性特点,学生思想差异大,缺乏主动性。一方面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强,但是另一方面辨别力有待提升,对政治问题缺乏敏感度。高校大学生的共同特点是思维敏捷、责任感多等,但是随意性大、思想不稳定,有时懒惰散漫、好高骛远,有时缺乏自信、消极悲观。调查显示,大学生对该课程的参与意识不足,多样化的信息冲击也带来了分析和辨别力困难。

2.教学内容时效性强,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形势与政策课因为时效性较强,需要熟悉和了解国内外最新动态、掌握当前时政要闻及未来走向,需要教师有结合学生实际收集信息、整理信息的能力。就形势与政策课的特殊要求看,信息更新快,如何在有效的授课时间里,讲授最有价值的信息,并且传递更多正能量,则是需要教师精心设计并组织好课堂教学的。个别教师把“形势与政策”内容变成枯燥的理论解读和政策宣讲、缺少趣味性,无法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教学模式和方法陈旧,缺乏师生互动和思想交流。

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模式多采用“传递―接受式”教学模式,好处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节约和整合资源,传递有效信息。缺点是忽视了与学生互动和学生的接受能力,缺乏沟通及不能对学生进行细致的思想引导影响了听课效果。

三、以核心价值观引领“形势与政策”的创新实践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多角度改进“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现状。

(一)团队合作模式,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通过团队模式集体备课、评课、竞争上岗等,提升教师教学水平,还可以采用讲座、研讨会、外出学习等形式,让教师得到交流,从整体上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教学水平。

(二)围绕核心价值观,突出重点进行实践。思政课教师要围绕核心价值观中24个字的要求,多研究国内外动态及国家最新的形势,把握时效性,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入手,选取大学生关注的问题,结合丰富的案例,利用教师个人魅力,动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开拓良好局面。

行政学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90后,分年级,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1(b)-0000-00

一、高校分年级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必要性

1.1.分年级开展思政工作是高校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

高等教育其最终目的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规划纲要》的核心就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而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特点开展高校思政工作、进行分类教育和指导,是实现全员育人、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1.2.分年级思政工作与专业教育、课外科技活动等实践相结合,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基本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是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传统思政教育中不分年级、一刀切式的教育使得高校思政工作在新时期下无法发挥出应有的实效性。而将思政教育根据年级特点划分,并与相应年级的专业教育、课外科技活动等实践相结合,就能够发挥不同特点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自律性,不仅能最大程度的使学校环境与学生需求得到尽可能的契合,更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全面提升。

1.3.分年级开展思政工作是适应“90后”大学生群体特征的迫切需求

当前,“90后”已经成为了在校大学生的主体,而这一群体具有其自身的许多特质,如价值观多元化,独立意识增强,但观念淡薄;效益观念盛行,缺乏艰苦朴素作风等[1]。在如此鲜明的个性特征之下,每个年级之间的差异也日益明显,生活方式、思维观念等也会随着年级不同等产生较大变化。这就是我们经常戏称的“通过起床早晚、上课迟早和穿衣打扮”等就能判断出是大学几年级的学生。这些现状都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了新挑战和新要求。

二、不同大学阶段的“90后”大学生行为及思想特点

大学生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对象,通过他们来反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对有针对性有特色地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分析不同大学阶段的“90后”大学生行为及思想特点,是研究总结分年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新规律的重要前提。

2.1.大学一年级学生特点分析

(1)规划意识强,自我定位弱:对于特别是进入重点本科的学生来说,目标导向性思维使学生具有很强的规划意识,但由于高中缺乏的人生规划指导及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对自我认识薄弱,价值观极易受到长辈、网络等信息的影响,因此参与各项活动的积极性高但较为盲目随意。(2)价值观多元化:家庭背景和成长环境的差异使学生价值观多元化,造成思政工作难以在学生中间引起共鸣。(3)抗挫折性薄弱:新大学生面对从高中的众星捧月到大学的聚焦减少,课程难度增加与课外活动增多的不能平衡,对任课老师不再关注重视等容易产生心理抗拒及不适应,进而产生自卑,焦虑等心理问题。

2.2.大学二年级学生特点分析

大二学生虽已经历一学年独立生活及思想政治教育,在面临学业压力、情感需求、领导欲望及时间管理等多重要求的情况下,仍然集体表现出自我定位混乱。

1)危机意识凸显,职业规划萌芽: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90后”学生的职业规划意识显得提前化及敏感化。但信息量过大导致学生缺乏切实有效的方法及手段进行自我定位,产生迷茫及对本专业不认可等负面心理。2)学业压力大,懈怠心理加剧: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更多的通识课程及实践要求充实到学生的培养计划中。学业压力过大且以学习成绩为依托逐渐形成的“前、中、后”格局使学生易产生自我放弃等懈怠心理。3)情感(爱情)需求日益强烈:处于青春朦胧期的大二年级学生,对情感的需要日益强烈。对于无论处在任何感情阶段的学生来说,感情的变化都是影响个人发展的重要因素。4)自我意识强化,领导欲望彰显:“90后”成长的独有社会大背景使得这一群体自我意识强烈,强烈希望自我价值得以体现及肯定[3]。对于在学生组织刚刚崭露头角的大二学生来说,其领导欲望达到高峰期,因此更愿意在学生活动等方面投入与学业不等比的精力与时间,导致学业负担加大。同时,自我意识强烈导致寝室矛盾高发,与家长及同学缺乏沟通。

2.3.大学三年级学生特点分析

(1)思想半成熟,选择迷茫化:来自社会环境的压力以及外界的指导性意见使大多数学生在面对就业、读研、出国等多类选择使并没有个性化的分析,对自己的特点也没有正确的认识。(2)独立化要求加强:作为对人生规划有了初步设想的青年学生,大三学生对独立化及自我管理的要求加强,易排斥来自父母及老师的帮助。同时,同学之间的集体凝聚力开始瓦解,并呈现出以小团体形式生活学习的状态。(3)效益观念盛行,功利增多:功利行为的增加和当代大学生所承受的就业压力是息息相关的,特别对于忧患意识较强的“90后”大学生来说,综合素质测评、评优以及入党等对学生顺利就业能够起到重要作用的活动,成为了最受学生重视的活动之一。(4)情感敏感性加强:两年的集体生活使一些同学之间的摩擦升级靠近临界爆发点,尤为在女生群体中明显出现。公开性破裂关系频现,不利于学生心理健康及集体凝聚力建设。

2.4.大学四年级学生特点分析

面对就业压力及毕业分流,大四毕业生按不同的心态总体可以分为积极进取型,得过且过型,消极怠工型三类。摸排学生的特点并进行分类引导是安全稳定保证大四学生顺利毕业的前提条件。(1)忽视学业,逃避毕业:少部分毕业困难学生无法正视自身困难,对毕业及就业两大问题选择“鸵鸟”态度,同时由于自卑心理拒绝帮助与沟通。(2)过度焦虑,情绪不稳定:由于“90后”抗挫折能力较差,大四学生在面临就业、保研、考研、出国等多重选择时会因惧怕失败而产生过度焦虑情绪。同时,优秀同伴带来的同伴压力会增剧普通学生的焦虑情况。(3)集体凝聚力差,自我管理需求增加:由毕业去向不同带来的差异使得集体凝聚力差,造成管理困难。除此之外,在由“学生”向“社会人”的身份转变过程中,学生自我管理需求增加,希望尽快被承认独立。

三、分年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及规律

3.1.大学一年级工作特色――适应

为尽快帮助大一年级新生适应独立自主的大学生活,同时快速定位自我,大一思政工作理念应由集体思想建设、专业归属感教育及民主教育三大方面组成。以执行面划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班级文化定位与建设:及早定位班级特点与文化,根据实际情况引入亲情教育、集体荣誉感教育及感恩教育等手段,营造和谐班级,加强凝聚力建设。正向的同伴关系不仅带来积极的集体心态,适当的同伴压力也将有利促进后段学生的奋斗精神。

(2)班主任工作配合:结合班主任的专业优势,增强学生的专业理解及专业归属感,对学生准备进行个人定位也大有裨益。

(3)思想导师形象建设:摒弃传统思想灌输及“约谈”文化,变“命令式”教育为与学生达成“心理契约”。通过推荐适合的书籍、电影、文章等,引导全体学生的思想文化建设。

3.2.大学二年级工作特色――分类指导

基于大一思政工作的基础,大二思政工作应当以“分类指导”为核心,即分类班级,分类学生,分类特长。结合高校及相应院系特点,开展不同类型的评比活动,满足不同学生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树立学生自信,引导多方面成功。

(1)党建工作引领学工建设:结合理想信念教育和生涯指导,以党建工作为龙头,帮助学生明确社会责任、准确自我定位、理清发展思路。以党员先进模范作用推进班集体文化建设。

(2)以中间促两头式管理学生:对学生进行分类指导,全力帮助中段及后段学生成长成才。骨干队伍培养采用非正式沟通方式,搭建起更快更好发展通道。通过学生非正式群体的学生领袖,海外游学归国学生等,深挖学生需求及困惑。分类班级文化,对整体氛围较差的班级积极调整。

(3)关注心理健康,加强挫折教育:利用高校心理辅导团队资源,通过讲座、沙龙等形式正面影响学生心态。构建并保障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群众领袖等信息渠道畅通,并用合理方式进行挫折教育。

3.3.大学三年级工作特色――规划引导

以毕业分流去向为导向,大三思政应做好“预备”工作,建立起全力保证机制。

(1)学业追踪,全力保毕业:采用特色班会等形式提醒学生审核个人学业情况,同时可鼓励班级制作“自我审核流程图”,形成良好的班级学习氛围。

(2)生涯规划引导:按生涯规划目标进行学生分类,并通过高校的就业中心或职业发展类协会组织职业发展讲座,对各类生涯规划进行剖析。

(3)温情文化教育:以高校历史、校训及定位特色为纽带,鼓励宣传特有的高校生活学习特性,从而加强集体凝聚力建设。

3.4.大学四年级工作特色――毕业远航

大四学生的分散性及特殊性,给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学生面对未知未来的不安全感及毕业离校情绪的集中爆发,要求大四思政工作应围绕稳定安全、毕业导航、感恩教育三大理念开展。

(1)安全稳定教育:思政系统应全力与学生家长组成安全稳定保障组,为大四学生打造和谐稳定的环境。鼓励学生互相督促,开心入学,快乐离校。

(2)毕业导航系列工作:毕业生面对毕业设计、毕业分流及离校一系列事宜极易产生烦躁、逆反等心理,因此,及时准确的信息推送既可辅助学生完成各类毕业手续,同时使学生与学校紧密联系在一起,有利于缓冲凝聚力涣散的情况。

(3)感恩及远航教育:利用毕业季相关活动,以典型学生事例大力推进感恩及远航教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自立意识、自尊意识及健全人格。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提出:“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这是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当紧随时代要求,深挖“90后”大学生在思想形态、价值观、人生观等方面的特点,进一步深化研究并改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念及规律,并通过分年级的思政工作有针对性的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付晓琳,郭威,马可心,杨蕾.浅析“90后”大学生的特点[J].中外教育研究,2010,(2).

行政学的特点范文篇4

关键词: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程;精品化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1)03―0099―03

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程向精品化目标迈进有着深远的战略意义和迫切的现实需求。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党赋予高校的神圣使命。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形势观、政策观,学会用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形势,理解和执行政策,是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担负的重要任务。当前国内外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使大学生的政治思想受到了很大挑战,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还存在一些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从课程安排上看,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平均每学期16学时,本科四年期间计2个学分。相比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时多,学分少,导致部分学生对该门课程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思想上不够重视。从课程内容上看,一方面教育内容与其他几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内容有重复,容易使学生在重复学习相同理论时产生厌倦感;另一方面课程教育内容的及时性强,涉及范围广,要求教学内容及时快速更新,对教师能力素质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从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普遍要求来看,在学生获取信息更加迅速便捷的信息化、网络化时代,大学生对形势与政策教学内容、教育形式、教师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需求促使高校必须积极主动地去研究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建设发展问题,进一步增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程精品化建设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人手。

一、教学内容设计要注重特色化

目前高校形势政策课程内容主要根据教育部每半年印发的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要点来确定。但是高校形势政策教育内容涉及范围很广,如果不结合学校实际对教学内容进行梳理和系统的规划设计,很容易出现教学内容重复的现象,同时也很难在实际教学中把握重点,形成体系,取得实效,办出特色。“形势与政策”课是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体系中的重要课程,其教育教学目的与其他思想政治理论课是相一致的,即着眼于大学生“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树立;而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教学内容的“随机性”和“多变性”上,这种特殊性使得这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有着很大的设计空间。

1.从学生成长需求设计教学内容,确定不同年级的教学重点

不同年级学生成长需求的关注重点是有差别的,比如刚入学的新生,对了解规划自己的大学生活有着迫切的愿望;高年级的学生对了解就业形势与就业政策有着迫切的需求。形势政策课可以针对学生最希望了解的形势政策人手,确定不同年级的教学重点内容,提高课程的针对性和教学效果。

2.从学校办学特色设计教学内容,突出不同学校的特色优势

任何一门课程要办出特色,都必须与学校的办学特色相结合,为学校育人目标的实现起到积极的作用。形势政策课可以充分发挥课程内容广泛的特点,着力把与学校办学特色、专业特色相关的问题讲好。比如,师范类院校可以国内外最新的教育类形势与政策内容作为重点,农业类院校可以国内外最新的农业类形势政策内容作为重点,理工类院校可以国内外最新的科技类形势政策作为重点等,这应该是不同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程精品化建设的有效着力点。

3.从课程开设目的设计教学内容,发挥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育人功能

在结合学生、学校实际确定教学内容的同时,可以根据教育部每半年下发的教学要点,确定每学期形势政策课程的其他重点内容。如社会、政治、经济、国际形势等方面的热点问题等。要充分发挥形势政策课程第一时间传递形势政策信息的动态性特点,以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为目的,使这门课程成为拓展学生知识视野,激发学生关注时事主动性的有效载体,成为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正确分析热点焦点问题的主渠道、主阵地。

形势与政策课程是一门针对性、时效性和变动性很强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它的内容体系可分为基本稳定部分和与时俱进部分。归纳起来,上述前两部分内容应该是相对稳定的,第三部分内容是动态的,需要在每学期开课前及课程进行中临时确定。

二、教育载体设计要实现立体化

形势与政策课程不仅在教育内容上要求新、求精,而且在教育方法和途径上也必须创新、求变。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时效性,实现精品化课程建设目标,需要积极改进形势与政策的教育教学形式,设计并搭建动静结合、内外依托、师生互动的立体式教学模式。

1.动静结合,编制学习资料手册,构建动态化教学资源库

一方面,高校可以根据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主要内容范畴,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政策等相对宏观、稳定的基础理论汇总整理,以编制手册的形式发给学生作为基本学习资料,便于学生自学并对基本理论有较系统的掌握。这种传统的书面资料学习方式是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应当秉承的教学形式。另一方面,形势政策教育教学应积极发挥网络优势,构建动态化教学资源库。网络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载体,网络思想教育阵地可以实现教育教学资源的及时更新和补充。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内容丰富,及时性、动态性强,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变化、层出不穷的社会焦点、风云变幻的国际局势等,通过单一的课堂途径是无法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的,网络无疑是一种较好的途径选择。形势与政策网络教育教学平台建设,可以依托学校宣传部门、党团组织或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课程已有网络平台,形成合力,构建形势与政策动态化网络教育资源库。

2.内外依托,探索打造能够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的形势政策教育有效载体

在校内,在一课堂教师讲授、二课堂网络理论阵地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形势与政策教育可以尝试通过成立学生理论社团的方式让学生在课余进行主动的思想理论和形势政策学习。从目前高校社团建设情况来看,政治理论社团是学生社团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政治理论社团在激发学生主动学习政治理论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角度去有意识地成立相应理论社团的实例还很少见。因此,尝试建立形势政策理论社团并制定相应的配套鼓励政策机制,应该是引导学生主动进行形势政策学习的一条有益之路。同时,引导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已成为绝大多数高校形势政策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形式,社会实践在学生形势政策教育中的作用也被高校师生广泛认同。但目前形势政策社会实践教育教

学较之第一课堂教学来说,在运行保障、评价机制等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与设计。

3.师生互动,掌握学生思想动态,主动进行方向引领

课堂教学是“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课堂教学成功,则“形势与政策”课实效性彰显。在形势与政策课堂教学实践中,大学生表现出很强的表达个人对时事热点问题看法的愿望。通过演讲、辩论、主题发言、小论文等形式开展的学生间交流讨论活动深受学生的欢迎,成为学生表达个人观点的有效渠道,也被学生视为提升个人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等方面素质的有效平台。同时教师通过参与学生的交流讨论,及时了解掌握了学生思想动态的情况,为主动进行理论指导和政治方向的引领提供了现实依据。存在的问题是,目前高校的形势与政策课程教学基本是在百人以上的大课堂进行,由于课堂大、人数多,发动学生主体能动性以及师生互动的频率、人次和效果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和影响,对教师掌控课堂交流讨论的能力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应该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平台的优势,开辟较之课堂交流更为便捷、广泛的师生在线交流平台,使学生有表达观点的途径,使教育者更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进而增强形势与政策课程教育教学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三、教师队伍建设要突出专业化

课程建设的主体是人,优秀的师资队伍是形势与政策精品课程成功的关键,“形势与政策”课是一门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的课程,再加上内容的综合性也非常强,同时课堂组织教学的难度也很大,这就需要担任这门课的教师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人格魅力。教师队伍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应是高校形势与政策课程精品化建设的一个努力方向,是增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实效性的重要保证。

目前,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呈现“大思政”的特点。即教育者既包括形势与政策课专职理论教师,也包括学校党、政、工、团部门的领导干部;既包括从事一线学生管理的辅导员,也包括从校外聘请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专兼职结合、校内外结合的师资队伍从专业背景和业务特长来说,呈现出多层次、多领域、多性质的特点。如果不能够对师资队伍进行有效的规划整合,容易导致教育教学出现不系统、不深入、没特色的结果。

1.实现“术业有专攻”的专业化师资队伍结构

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内容虽然具有领域广,及时性强的特点,但还是可以根据内容进行归类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的内容基本上可以划分为马克思主义形势观、政策观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式、任务和发展成就教育;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活动和重大改革措施教育;当前国际形势与国际关系的状况、发展趋势和我国的对外政策、世界重大事件及我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教育几个方面。高校形势与政策师资队伍应根据课程的主要内容,结合每名教师的专业背景和业务特长进行分类,实现“术业有专攻”的专业化师资队伍结构。

2.打造形势与政策教师的专业化团队

由于教师专业背景和业务特长的限制,如果不根据教学内容对教师队伍进行专业化的整合构建,而是笼统、随机的给每位教师分派教学任务,就会出现一个教师要面临讲授多个知识领域内容的情况,导致教师备课压力大,对讲授内容缺乏信心,传授知识信息不深人的结果,进而影响教育效果。应让每名教师只承担一两个专题,使教师在一个相当稳定的时期,将负责的专题研究得精、深、透,使之成为这些问题的专家。同时,专业化师资队伍建设要在对教师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加强对各知识领域教师的针对性培训,使每个教学内容领域拥有相对固定的师资配备,并重点做好其中教学骨干的培养。形势与政策教师的专业化团队打造,应该是这门课程精品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和突出亮点。

参考文献

[1]姜相志,王国学.把“形势与政策”课建设成为大学生真心喜爱

的课程[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9(4):72-74.

[2]彭月英,钟佩君.“三经四纬”解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体系

[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0(6):78―80.

[3]高忠.构建四位一体的“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程体系[J].思想

政治教育研究,2006(2):90-92.

[4]罗维.“形势与政策”课堂教学改革刍议[J].宁波大学学

报(教育科学版),2009(12):115―118.

[5]钟佩君.“形势与政策”精品课程建设模式创新研究[J].学理

论,2009(11):53―55.

[6]彭月英.“形势与政策”重点课程建设的实践与探索[J].湖南第

一师范学院学报,2007(2):15―17.

行政学的特点范文篇5

关键词:行政管理专业设置应用型人才

一、行政管理专业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行政管理专业的蓬勃发展,招生规模越来越大,得益于经济、社会的开放与发展,这恰恰是因为经济社会领域的简单、粗放的管理,越来越被不断精细化管理分工所替代,这一过程不仅使很多领域需要专业的公共管理人才,譬如,经济快速发展使得经济组织内部的部门,如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需要行管专业人才的加入;而且这一过程还派生出大量的公益、慈善、社团等非赢利性组织需要改进管理。在社会大发展的背景之下,行管专业的建设甚至比其他很多其他热门学科的发展都快,行政管理学科的研究领域逐步向涉及到政府、公益组织、企事业组织等公共管理演变。

正是因为行政管理学科的广泛性,以及行政管理专业所培养的目标兼具理论和实用的特点,导致很多有关行政管理专业建设领域的研究成果表明,该专业的学生往往知识杂而不精,能力多而不强,行政管理专业的培养目标模糊等问题出现。

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的共性与个性方面,很多研究都集中在普通高校在行管专业的培养内容上,普遍认为共性强于个性是一个主要特点,甚至可以说,对学科共性的关注抹杀了不同院校对专业建设的个性发展。有学者对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南京大学4所院校行政管理本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进行比较,发现培养“专业管理人才”是每所院校所强调的笼统概念,每个学校并没有根据各学校的师资力量和院校特色,制定出具有特色的培养目标。

二、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存在的问题

对于民办院校而言,与普通高校的培养目标存有不同。民办院校办学必须要抓住自身的特点,行政管理专业的实用性、培养方向的专注应该是其主要方向。就已经设立行政管理专业的民办院校,在专业设置上可能存在更多的问题:

第一,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的定位不清。从就业市场的反馈来看,民办院校的学生在理论掌握方面不如“一本”和“二本”学生,动手能力方面不如高职高专的学生。根据因材施教理论,生源质量决定了人才培养模式,民办学院人才培养到底是套用普通本科还是高职高专的培养模式?在民办院校人才培养层次模糊不清的背景上,民办院校应该培养应用型还是研究型的人才同样难以界定。在对民办学院行政管理学生的教育教学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很难把握标准,课程设置也很难准确定位,直接导致教学有效性不高。

第二、行政管理专业特色不明显。国内行政管理专业最早脱胎于政治学,行政管理专业既要兼有政治学的学科内容,又要顾及专业培养目标与职场和社会需求相融合。目前,虽然大部分普通本科院校设立了行政管理本科专业,教学和科研实力较强的院校有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点或博士点。普遍来看,很多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的政治色彩过于浓厚,而对管理规律知识重视程度不够,这一状况,或许导致行政管理专业落后于社会的需要和需求。民办院校在行政管理专业建设中也延续了这一特点。

第三、课程设置不合理。据调查显示,在某民办院校行政管理专业开设的44门主要专业课程中,6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只有:演讲与口才、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经济学原理、公文写作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其中90%以上的学生认为重要的课程是演讲与口才和管理学原理,诸如西方行政学说史这些理论性较强的课程仅有不到20%的学生感兴趣。究其根本原因是行政管理在学科设置上并没有考虑到它首先是管理学科,有关管理中对管理问题的处理原则、方法,管理实践具备的调查、统计、信息处理、分析决策等等,这些基本管理知识常识行政管理专业在学科设置中被置于非主要地位的方面。面临的现实问题就是,招聘单位面试的学生都能够侃侃而谈,碰到实际需要解决问题时,如何分析、寻找问题的关键点,以及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欠缺。

行政学的特点范文篇6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自由式”教学方式网络化教学发展

中图分类号:G41文献标识码:A

CollegeStudents'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Mode

CharacteristicsBasedonNetworkPerspective

HUANGHe

(SchoolofForeignLanguages,HechiUniversity,Yizhou,Guangxi546300)

AbstractRelyingonthedevelopmentofnetworktechnology,thecurrentbegantofocusonlaunchingthe"freestyle"wayofteaching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thisisdifferentfromthetraditionalteaching"classroom"modelof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notsimplyextendthenetworktobecomeitsteaching.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DevelopmentNetworkreflectsthefreedom,equality,self-educationinteractivefeaturestotheideologicalandpoliticalconventionsofthelimitcanberelatedtothenetworkasameasureofteachingeffectiveness,andthe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resourcesavailableforconsumereducationasnetizensimportantreferenceinformationselection.Produceamorediverseideologicalandpoliticalteachingeffectivenessthroughsuchinteractiveway,andactontherecipientsoftheideologicalandpoliticalideas,attitudes,psychologicalandaestheticstandards.Stagereflectsthesignificant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andpoliticalcharacteristicsofthesurfacestructureofideologicaleducationofcollegestudents,thiswillshowmorefeaturesinthefuturedevelopmentofteaching.

Keywordsideologicalandpoliticaleducation;"freestyle"teachingmode;networkteachingdevelopment

1自我教育是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目标

伴随着网络信息化技术的迅猛发展,已经深远地影响和改变大学生学习的方式和行为,也在客观上严重冲击着高校传统教育领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采用“自由式”教学方式凸显出自我教育的思想。这也就意味着网络成为大学生寻获政治信仰和思想追求的重要媒介,并可以进行自适应性学习,为日常相关课程的后续学习奠定基础。

通过教学实践验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采用“课堂式”教学方式能深化提升教学内容的深层次理解,对学生将会产生受用终身的思想引导作用。但与此同时需要关注的是,选择课堂式教学方式,将会成为应试教育的物化发展,注重知识的灌输性教育。大学生思想政治“课堂式”教育会对学生产生思维的巨大影响,成为成年人思维成熟的重要标志。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采用“自由式”教育方式能更有效率地利用网络教学资源,客观上会起到辅助自我教育的作用。大学生有着自我意识,所以“自由式”教育体系会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表层结构”发展。网络可以提供思想政治教学资源,但不具备科学性和系统化。所以,需要引导学生在网络上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深层结构”拓展。

大学生思想政治“自由式”教育方式更注重学生在学习中的自我体悟和对知识深层次的理解,要结合学生自身的思维和兴趣进行学习。“课堂式”教学方式可以解决知识学习中的难点问题,“自由式”教学方式能够提升学习的体验度,也能够紧密结合现实生活。故此,二者的搭配融合,可以显著提升教学的实际效果。

2“平等”是网络思想政治主客体关系与交流的核心

经过对比研究表明,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学中“自由式”和“课堂式”存在着显著的不同,前者侧重于教学活动的师生主客体互动,后者偏重于教学主体的自由选择性,表现为思想政治教育网络资源的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关联,这也就表明是在平等的情况下,没有时空限制的状况下,进行个性化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习。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有别于传统课堂教学模式,其根本变化体现在教学主客体关系的改变。简单地讲,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在淡化“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注重教学互动环节中的共同认知效果,在学习进程中凸显出网络教学主体和网络教学客体的平等关系,以及学生学习的自由性。

依托于网络媒介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其开展的途径是网络点击和网络信息了解,面对的教学对象是具有上网需求的大学生。此种方式的教学内容不具备“课堂式”教学的价值指向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学生的好奇心和资讯的获取。网络教学更是呈现出市场化中的供应商与消费者间的关系,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更是体现出信息商品资源的特征。

思想政治教育网上进行的同时,没有明确的界限划分交流的主客体,体现出具有互动平等关系的网民交流。在彼此均认同的状态下进行信息交流和资源交换。大学生在网络中根据“课堂式”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和规范,以此作为海量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获取和整理的原则。从中可以发掘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自由化选择难度要大于现有的课堂教学模式,它的体验过程和了解内容更具有复杂性,需要对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进行内化处理,才能将其转变为思想政治教学内容。需要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习中提升学习的兴趣点,并进行知识的转移,并辅助“课堂式”教学内容开展。

3“思想政治可公约性极限”是网络思政活动的突出特征

现在阐释思想政治可公约性极限的概念,它主要是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满足主客体之间达到共识、共鸣效用的极底限阈值条件。其中需要参考的要素很多领域,并以此作为思想政治观点引导的有效途径和媒介。

网络环境不同于现实空间,具有开放性、多元化和资讯丰富等特点,它也成为思想政治活动的中介。网络成为其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的创造者,从某种意义上显现出教育主体的特征,它具有多样性的内容和机构体系,分为群体性主体和个体性主体两大类型。与之相对应的是,网络思想政治活动的客体具有单一特征。这也就造成信息交流的非对称性,大学生面对海量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会产生网络思想政治综合征。因为选择太多,所以产生困惑,表现出明显的“青蛙效应”这一传播学现象。

网络思想政治主体扮演着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生产者的角色,需要对网络思想政治活动客体产生行之有效的影响,才能达成信息资源的交流和交换。为了显著提升内容的兴趣和关注点,需要在进行网络思想教育资源分享的同时融合娱乐化效果。客观上是需要隐藏其思想政治价值观,要以点击率的形式表现出交流的频率,作为效果的衡量标准。

网络思想政治信仰具备着网络化的特征,它成为现实生活空间中思想政治信念的网络形式延伸,具有思想冲击的特点。但以网络载体表现出来的思想政治信仰不代表传播媒介的主观观点,在“自由式”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中显现出“平等”的特征和理念。这与“课堂式”教学理念中的思想政治信仰唯一化的表现形式差距显著,“课堂式”思想政治教学体现出单一主体和众多客体,“自由式”思想政治学习体现出众多主体和单一客体(网民)。

4“可消费性”是网络思想政治的效果生成的基础

“认同”和“共鸣”成为网络思想政治教学的主导性机制,也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根本保障,需要网民先进行自我说服,体现出网民的个性化学习需求。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体现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互动。所以进行教学时,必须要保障教育资源的有效性和需求性,通过此种方式可以获取更大限度的网络思想政治教学效果。

“课堂式”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体现出知识灌输的特征。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体现出双向选择和使用价值的商品交换。或者换个角度进行思考,网民关注的是网络产品可消费性,寻求最大化价值的网络思想政治资源,这也成为网络教学发展的特征。

网络思想政治教学体现出广泛性、多元化的自由特点,根据网民自身的需求寻找最适合的思想政治资源产品。在互动中体现出高及时性特征,客观上也展示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产生的“表层结构”教学效果。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具有长期教学的持续性,这会对网络信息的“及时性”产生影响。在选择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时,假如缺乏系统性的构建,将会产生“青蛙效应”的传播现象。

5网络思想政治对大学生网民思想政治“表层结构”影响的效果特征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在给网民带来“表层结构”教育的同时,也会对网民思想政治理念产生影响,具有及时性的感情冲动元素。它也包含着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对网民思想政治思维的影响效应。

大学生在学习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时,其提供多元化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并以生产者的角色作用于网民的思维。实际上思想政治态度是体现出个人的思想政治价值内涵,它作为教育资源更是会产生网络化教学的优势。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更是体现出思想政治教育与时俱进的特征,也会对其产生新式潜移默化的影响。

在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学时,要注重相关网络资源的娱乐性,它是指通过网络化的包装形式,将思想政治教育资源进行娱乐化信息处理,使其在教学中能够达到情感互动的教学效果。这也体现出网络资源教学的可消费性,能提升点击率,促进网络教育产业的发展。但需要注重其中可能会产生的娱乐心理依赖性,要进行相关的心理解析处理。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要注重其网络思想政治产品的美化处理,要能够充分满足网民的审美价值观。它有着自由感特征的展示,并通过思想政治的思考权力、话语权力以及批判权力等方式展现出自由式体验思想政治教学的特点。在网络迁移式教学方式中,能够体现出思想政治教育审美和控制的双重性作用。

网民更热衷于实时热点问题,关注焦点信息。这成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产生轰动性效果的内在保障,也能更深入地展示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特色。采用先入为主的方式,让大学生用更高的热情关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更有效地让双方在此进程中达成良好的共识和认同。

综上所述,网络时代的来临,深刻地改变着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开展。网络“自由式”思想政治教育更是体现出“表层结构”的教学特色。所以,在未来的教学中,需要将“课堂式”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和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相融合。

参考文献

[1]唐亚阳,杨果.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特征探析[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行政学的特点范文篇7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生产关系;经济规律

中图分类号:F0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17)10-0005-12

当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被提高到学科高度,国内经济学界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建设展开了热烈讨论。本文对一年多来学者们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讨论进行梳理,以便把握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总体状况和前沿动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涵及学科特点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内涵的界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践相结合,同时吸取中国历史优秀文明成果和世界上别国优秀文明成果的产物,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后为列宁毛泽东等继承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一脉相承,是中国化、时代化了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属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理论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继承和发展,二者是源和流的关系②。从发展阶段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发展阶段,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具体地说,它是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运行特殊规律的政治经济学,主要揭示中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的特殊属性,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它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并将在实践中继续发展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关于揭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因此也属于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关于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与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理论属性上是一致的④。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版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与中国改革开放新的实践相结合的成果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来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或者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运动规律。另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差别还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更加突出了社会主义的实践性、创造性和民族性,贯彻的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彻底的唯物主义方法论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思想方法;而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则更多地贯彻的是一种从理论到实践的演绎逻辑,也就是说,始终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理解为社会主义的终极标准。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更多地采用一种规范的思维方法来研究,更多地侧重于说明社会主义“应该如何”,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则更多地侧重于分析现实社会主义究竟如何发展、发展的必然形式、道路和规律等等问题⑥。

总而言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立足于中国国情和中国当前实践而产生的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相结合的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即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的必修课。

2.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指导思想的讨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思想,学者们对此达成了共识。但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包括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学者们对于其中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分歧:一种观点笼统地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实践相结合的产物,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主题、基本原理和方法贯彻始终⑦,而没有严格区分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的地位和作用;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加以区分,并强调其中方法论的作用,认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应以其方法论为本,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发生矛盾时,应遵循其方法论原则修正其理论,而不是为了维护其理论而违背其方法论原则⑧;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具有内在统一性,二者都很重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方法论源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不能把基本原理与方法论对立起来和分割开来,创新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与方法论⑨。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義政治经济学来说,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的指导作用无疑都十分重要,但强调方法论的重要性对于正确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内涵十分关键。如果不重视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则容易陷入思想僵化和教条主义;只有重视方法论,才能联系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对原有的理论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和创新,才能真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不断向前发展。正如有学者在谈到《资本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关系时指出,《资本论》构建体系结构可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提出重要的借鉴,是借鉴而不是指导;而其方法论才是我们今天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构建重在创新,不能照抄照搬⑩。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学科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观点和方法,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研究政治经济现象,探索基本经济规律,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本质属性,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本质上就是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作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探索的是社会基本经济规律,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揭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规律,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既具有一般政治经济学的普遍性,又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

具体地讲,政治经济学的一般性有世界性和历史性。有学者认为其世界性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包含着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及可以与别国经济理论与实践相互学习和借鉴。另外,政治经济学具有历史性。正如恩格斯指出的:“人们在生产和交换时所处的条件,各个国家各不相同,而在每一个国家里,各个世代又各不相同。因此,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一切国家和一切历史时代都是一样的,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的科学”。正因如此,有学者认为历史研究是构建政治经济学的基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稳固基础,只有把问题放在历史的坐标系中进行考察,才能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只有正确而充分地认识历史,才能总结经验教训,进而升华为理论。但另一方面,正是由于政治经济学具有历史性,其研究对象在不同的国家、同一个国家的不同世代又各不相同,所以政治经济学从空间来说又具有每个国家的特殊性。有学者将其表述为民族性,认为民族性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以及决定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的基本国情、基本实践都具有特殊性。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来说,该理论形成于中国、发展于中国、服务于中国,其主题是讲好中国故事,总结中国经验,为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科学指导,因此具有中国特色。有学者将其特殊性表述为国家主体性,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国家主体性,是指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区别于其他国家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的,强调的是中国。这里说的“特色”是相对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来说的,其实讲的就是中国的国家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政治经济学,同时又是对中国道路的理论总结,因而不可避免地具有政治经济学的共性即历史性、世界性以及中国特色的个性即民族性、国家主体性。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观点符合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哲学原理,是经济规律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

4.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特殊性的分析

政治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历史科学,其研究对象总是处于发展变化中,因此不同的时代不同国家的政治经济学理论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为研究对象,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着全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课题,同时中国又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中华文明的影响,因此作为产生于中国的政治经济学必然具有相对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来说的“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对此,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殊性。一些学者从中国社会主义所处的阶段性上讨论其特殊性。有学者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在阶段性上的学科定位是:在生产关系上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学,在生产力上属于中等收入发展阶段的政治经济学,该定位决定了研究层面:通常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分析层面限于经济关系本质层面,即生产关系层面的分析,而在社会主义现阶段所面对的发展生产力问题,不只是生产关系的完善和发展这个层面,还涉及经济运行和经济发展两个层面,这两个层面都同生产关系相关,进入政治经济学的研究视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研究领域的拓展。有学者认为“初级形态”的社会主义是我们辩识“中国特色”的实践和理论问题的坐标或参照系的底色,“初级阶段理论”让我们获得了改革最迫切需要的历史方位感,“‘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市场经济”这是中国的伟大创举,也是中国对社会主义形态发展的最重大贡献。有学者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进行讨论,认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马克思主義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重要体现,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质。一些学者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践内容的角度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质,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全面发展和全面改革的政治经济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可以被称为改革的经济学、建设的经济学、发展的经济学。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使中国的社会主义具有了特殊的时代特征,正是由于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了发展生产力,我国才从单一的公有制逐渐形成了现阶段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从计划经济逐渐形成了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以及其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相适应的制度和体制。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内容,这些因素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了独特的特征。另外,经济实践是发展生产力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因此从理论的目的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在肯定既有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增加国民财富的途径的学说,是属于建设性的经济学,而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政治经济学,是在否定现存制度的前提下寻找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好制度,是批判性经济学。可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具有了独特的时代特征。

另有一些学者从中国历史和传统文化角度讨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特质,认为存在于中华文明之中而且仍然对当今有着重大正面影响的思想基因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本土化”或“中国化”的重要基础;有学者分析了我国传统文化“基因”中特殊的价值模式和伦理模式,认为我国是典型的集体主义价值模式,集体主义价值模式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而个人主义价值模式有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伦理模式上,我国在儒家思想的熏陶下形成了节俭、积累、容忍、传统、追求长期稳定生活的伦理模式,这种伦理模式使人们倾向于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即使这种交易可能不是最优,而在短期导向的社会中人们往往更关注当前交易的剩余。而基于儒家思想传统的“积累欲和节俭观”对于经济增长也有真实的影响。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中国特色”就是中国历史所赋予的,中国的经济学一定要植根于深厚的历史土壤,这是稳固的根基所在。

行政学的特点范文篇8

一、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目的与要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仅次于宪法的二级大法。一切公共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是现代法治的核心问题,行政权作为重要的公权力之一,必然也要依法行使。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制观念,认清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充分发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治理国家、促进改革和保障人权方面的重要作用。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要求学员了解并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理、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责任及行政救济等主要内容,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二、学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方法1、系统论的方法。系统论的方法要求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作为一个整体来学习,只有这样才能把握住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诉讼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和社会的联系,它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有助于从静态和动态的结合上认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法律法规与其所调整的实际社会关系相结合的方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的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由于行政活动的广泛性与多变性,往往导致行政法立法的多元性、多层次性与不稳定性,所以那种只片面研究法律法规,不注重与社会实际相结合的学习方法是不可取的。应当在全面系统地掌握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行政活动与行政诉讼的特点,学以致用,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3、案例分析的方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运用案例分析法进行学习,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一个好途径,它能使学员对行政法的抽象原理、原则有具体的、形象的认识,对行政法立法的根据有更深刻的理解。案例分析对于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方法。只有通过案例分析,我们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调整和规范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为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才能学会如何在实际社会关系中运用这些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从而才能真正从动态上、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体系结构、主要内容及重点难点问题(一)《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体系结构及主要内容《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共十八章,分为两大部分。1、行政法。分为四部分:(1)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第一、四章,涉及内容为行政、行政法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法律关系、基本原则及行政违法、行政法律责任、对行政的监督。(2)行政主体法。包括第二、三章。涉及内容为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行政主体的类型及国家公务员。(3)行政行为法。包括第五章至第九章,内容涉及行政行为概述、抽象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非强制行政行为。(4)行政复议及行政程序法。包括第十、十一章,内容包括行政复议及行政程序的基本理论。2、行政诉讼法,分为两部分:(1)行政诉讼法基础理论。包括第十二章至第十四章,涉及行政诉讼的特征、原则,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证据。(2)行政诉讼程序。包括第十五章至第十八章。主要内容有行政诉讼的第一、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与涉外诉讼,行政赔偿与赔偿诉讼。(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重点内容及难点1、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该部分重点应掌握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违法的种类,行政法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难点问题为:(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本准则,是行政法的灵魂。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公正性原则、民主与效率相协调原则、信赖保护原则。重点掌握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了解信赖保护原则。(2)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行政法律规范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其要件为: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主观方面为主体在实施行政违法行为时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行政主体必须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而且该行政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政违法行为侵害客体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2、行政主体法。本部分重点应掌握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的区别、行政主体的类型,国家公务员的特征及公务员双重身份的划分标准。难点问题为:(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之区别。行政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它包括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即组织和自然人。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表现形式之一,指行政管理活动中代表国家行使行政事务管理权的一类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公务员双重身份的划分标准。公务员因担任公职而具有公务员身份,但并不丧失其普通公民身份。划分其双重身份的标准是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属于行政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是个人行为。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属行政机关行为,如果超出职权范围要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三标准才能决定。#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行政命令或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论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均属行政机关行为。3、行政行为法。这部分重点应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效力;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种类;依申请行政行为的类型,特别是行政许可;依职权行政行为的类型,特别是行政处罚;非强制行政行为的种类,特别是行政合同。难点问题为:(1)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行政行为的成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合法的主体要件,即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是行为权限和内容合法,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行政事务的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被授权组织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不得滥用职权;三是行政程序和形式合法。(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特定性,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特定性,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特定性;"行政行为是否可以反复适用,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反复适用性,而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反复适用性;#如果是制定普遍适用的规范的行为则为抽象行政行为,是适用于具体的人或事的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作出程序,抽象行政行为要按照规定的行政立法程序进行,具体行政行为则按执法程序进行。(3)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行政许可法》已于2007年7月1日实施。对于设定行政许可的主体该法作了严格的限定,即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人大和省级政府。其中省级政府只有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时,才可制定规章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4)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主体。行政处罚的种类为:财产罚,包括罚款、没收;能力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扣留或吊销许可证;人身罚,包括拘留、劳动教养、驱逐出境、限期出境。行政处罚的设定主体为: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除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剥夺的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所有的行政处罚,但不得与国家法律规定相冲突;行政规章只能规定一定数额范围内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且具体限额要由制定行政规章的政府的同级人大批准。4、行政复议及行政程序法。重点内容为行政复议概念、特征、范围、行政复议的机关与管辖、行政复议的参加人,行政处罚的程序和行政许可的程序。难点问题为:(1)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并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具有行政复议权《行政复议法》没有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权;行政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2)行政处罚的程序。一是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的依据,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当场处罚。二是一般程序,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决定、制作决定书、行政处罚的送达。三是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申请,须公开举行听证会。5、行政诉讼法基础理论。重点要求掌握行政诉讼的概念、特征,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与证据。难点为:(1)行政诉讼原告、被告的诉讼地位。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个人或者组织。具有当事人地位。享有《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权利,履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义务,行政诉讼程序只能由原告启动。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其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作为原告的人或者组织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行政诉讼中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当被告行政机关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时,就由被告承担败诉的后果,原告并不因为举不出证据反驳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而败诉。6、行政诉讼程序。重点内容为:行政诉讼的第一、二审程序及再审程序,行政诉讼的裁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赔偿与赔偿诉讼。难点为:(1)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主体。能够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人民检察院、当事人。但当事人的申请不必然引发再审程序。(2)行政赔偿诉讼的赔偿义务机关。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还包括《国家赔偿法》第%条规定的几种特殊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学的特点范文1篇9

【关键词】警犬安检;搜爆;法律性质

一、警犬安检的法律内涵

警犬安检行为虽然被广泛运用,但是关于警犬安检行为的法律内涵却没有明确的界定。由于警犬具有灵敏的嗅觉特性,因此在现阶段警犬安检行为主要被应用在警卫活动、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爆炸案件中。警犬在上述活动中被应用具有独特的优势。由于警犬本身具有灵敏嗅觉的特性,其对于发现具有刺激性气味的、爆炸物等具有快速的反应。警犬安检行为的存在,有力的保障了上述活动的顺利进行。

通过上述对警犬安检应用领域的分析,警犬安检行为,属于公安机关所特有的行为和权力。公安机关运用警犬安检行为,是为了在特定的环境中发现具有特定危险性的物品,从而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现阶段,警犬安检行为主要被应用于两大领域。即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领域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治安案件领域。

警犬安检活动与公安机关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措施和手段既有相同之处,又存在着差异。警犬安检活动与其他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相比,其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是公安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所采取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他们的最大区别之处就在于警犬安检活动针对的对象和案件是特定的。警犬安检活动无论是在刑事案件中还是在行政案件中,必须针对具有特定气味的环境和物品。这也是由于警犬自身的特性决定的。因此,在实践中,警犬安检行为,往往指警犬在警犬训导员的指挥下,利用警犬灵敏的嗅觉,在警卫活动、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爆炸案件中快速发现具有刺激性并能够被警犬所鉴别出的危害物的活动。

二、警犬安检行为的法律性质

(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警犬安检行为的法律性质

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和惩处打击的犯罪行为往往具有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因此,警犬安检行为在特定的刑事案件中也被广泛应用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里所说的特定案件指犯罪嫌疑人利用具有特殊刺激性气味并能够为警犬所鉴别出的犯罪工具所实施的刑事案件。在实践中,警犬安检被运用最多的往往是爆炸类的案件。在这类特定案件中,公安机关运用警犬搜索出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所利用的爆炸物。警犬搜索出的上述爆炸物往往成为对于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非常重要的证据。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我们可以看出,警犬搜爆的过程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其他侦查手段具有相同的法律性质,他们都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找出刑事证据从而破获案件的重要手段。因此,笔者认为,警犬安检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应该是属于侦查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警犬安检行为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也应该遵守法律对于所有侦查行为的法定程序。不按照法定程序搜索出来的证据,就有可能由于程序的瑕疵从而被排除应用。

(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警犬安检行为的法律性质

警犬安检在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中,主要应用在机场、地铁、大型活动、警卫活动等场合。由于上述场合的特点决定,进入该场合的人员不得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警犬安检主要在上述场合查处具有特定性气味的、能够被警犬所鉴别出的特定行政案件中。因此,笔者认为,警犬安检在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中应该属于行政检查的一种。由于理论界对于行政检查的法律内涵及法律性质没有统一的认识,也就导致了警犬安检作为行政检查的一种重要内容,对于其性质也有争议。笔者认为,要想明确警犬安检的法律性质,必须明确行政检查的法律性质。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的界定警犬安检行为的性质。

目前,学术界关于行政检查行为性质的争议,主要集中在行政检查属于行政法律行为还是行政事实行为,它属于独立行为还是辅助行为的焦点上。

第一种观点认为:“行政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独立的法律行为。”赞同此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行政检查,是行政主体为实现管理职能,依据法律的规定,对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和具体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直接了解并作出法律结论的行政行为”。再如:“行政检查,也有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具有行政监督检查职能的行政主体,依据法定的监督检查职权,对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是否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能够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的行为。”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行政检查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独立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行政检查是行政主体在其最终行政意思表示做出之前的准备行为,它不具有自己独立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一个最终的意思表示的做出和实现而进行的,是一种程序性行政事实行为。”支持这种观点的代表学说有“行政检查行为,它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一方是否遵守法律和行政决定所进行的监督检查行为。是一种权力性事实行为。”行政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或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是否遵守行政法规范和执行行政决定等情况所作的事实行为。从上述观点我们可以分析出持该种学说的学者认为,行政检查不具有独立性,它只是行政主体做出行政处罚前的一个准备性的辅的行为。

通过上述对行政检查行为性质的分析,笔者支持第一种观点。笔者认为,行政检查应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警犬安检作为行政检查的一种,也应该属于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所以得出这样结论,笔者认为警犬安检行为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第一,关于警犬安检行为的主体。警犬安检行为的主体是在依法享有行政检查权的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作出的。警犬安检行为是在依法享有行政检查权的警犬训导员的训导下作出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作出该种行为。

第二,关于警犬安检职权的行使。警犬安检行为是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检查权行为,该种行为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表现,具有强制性等特点。同时,该种行为也应该受到严格的法律限制。

第三,关于警犬安检的目的性。警犬安检行为是为了督促参与到大型活动中或者在机场、地铁等特定场所里的行政相对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维护公共安全。如果该行政相对人不遵守相关的规定,通过警犬安检行为确定其携带有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危害性的物品,将有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

第四,关于警犬安检行为的对象。警犬安检行为主要针对的是在上述特定场合携带具有特定刺激性气味的爆炸物等物品的人员。而且警犬安检行为针对的人员是与公安机关相对的不特定的人员。

通过上述分析,警犬安检行为完全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案件中,警犬安检行为作为行政检查的一种,是一种独立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警犬安检行为在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实践中必须重视该种手段的运用。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警犬安检行为,是指警犬在警犬训导员的指挥下,利用警犬灵敏的嗅觉,在警卫活动、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爆炸案件中快速发现具有刺激性并能够被警犬所鉴别出的危害物的活动。警犬安检行为在刑事案件中的应用应该属于侦查行为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行政治安案件中,警犬安检行为应该是一种具有独立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参考文献

[1]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4页.

[2]杨建明.论行政检查[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4月.

[3]王连昌主编.行政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84页.

[4]胡建森,王银江.现代行政视野中的事实行为[J].行政法学研究,2003年第l期.

[5]方世荣.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行政学的特点范文篇10

一、有关地方分权改革的议论

日本在宫泽喜一内阁时期,有关推进地方分权的决议被参议院及众议院通过后,积极展开地方分权改革。其具体的改革,开始于一九九五年七月三日地方分权推进法的颁布。依该法第九条规定,在首相府设立地方分权推进委员会,该委员会依该法第十条规定,负责调查审议地方分权推进的基本事项,并作成地方分权推进的具体方针以后,向首相提出劝告。该委员会于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提出中间报告,就机关委任事务制度的废止、地方公共团体事务的调整、国家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地方行政体制的重建等等提出初步的基本方针。其后并分别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一九九七年七月八日、九月二日及十月九日提出第一次劝告、第二次劝告、第三次劝告及第四次劝告;就机关委任事务制度的废止、地方事务官制度的废止、新地方自治制度的确立、国家与地方关系的调整、国家与地方纷争处理制度的确立等等,再次提出具体的方针。政府依该法第八条规定,此次四次劝告为基础,作成了地方分权推进计划,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经内阁会议决定。

对于此事,行政法学界及地方自治法学界从多种不同角度,提出积极支持、保留与批评等各种意见,并评论地方分权改革的意义、问题点和课题,成为日本行政法学界近年来议论的焦点。在这些改革政策方针确立的同时,还对地方自治法等法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因此,地方自治法等的修改动向,及修改后对于行政法学、地方自治法及宪法学理论的影响,更是今后长期议论的重要课题。

二、行政程序法解释论与立法论

日本行政程序法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制定,翌(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施行。日本制定行政程序法,是从一九五二年的“国家行政运营法案”开始的,历经一九六四年第一次临时行政调查会第三专门部会第二分科会提出的“行政程序法草案”、一九八三年行政管理厅(第一次)行政程序法研究会提出的“行政程序法律案纲要”、一九八九年第二次临时行政调查会(第二次)行政程序法研究会提出的中间报告(即“行政程序法纲要”)、一九九一年第三次临时行政改革推进审议会公正透明的行政程序部会提出的“行政程序法纲要”,至一九九三年制定,其间长达四十余年。最终在一九九一年第三次临时行政改革推进审议会提出的公正透明的行政改革中,日本行政程序法诞生。

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日本法意识及行政官僚强烈反对等诸多背景下,行政程序的法制化一直以来都是日本行政法学界长期积极议论的课题。不可否认的是,在法制化的过程中,虽有日美间贸易问题等政治原因,日本的行政法学界在推动行政改革而促成公开透明的行政程序的法制化过程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行政法学者在该法颁布之前,为行政程序法研究会及部会的领导等,展开了积极的行政程序法理论研究,并提供推进实务的理论基础,还拟订了多部行政程序法草案。该法颁布之后,对于法制化的意义一边予以肯定的评价,对于该法的适用等课题,积极展开法解释论,一边对于尚未法制化的部分,仍继续展开立法论。另外,根据该法规定的关于地方公共团体的行政程序规范的事项,及该法规定的授权地方公共团体制定行政程序条例,全国各地方公共团体于是展开行政程序条例及听证规则的制定,显示出对行政程序法议论的热衷。

三、情报公开法制化议论

在村山富市内阁时期(一九九四年六月三十日至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一日)提出行政改革政策,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制定行政改革委员会设置法,依该法第一条规定成立行政改革委员会,并依该法第二条规定,其任务是监视掌理规制缓和实施的状况和其他行政改革实施的状况、建立调查审议行政情报公开法制作业及其他制度。其中关于调查审议行政情报公开法制作业,行政改革委员会于一九九五年三月成立行政情报公开部会,进行调查审议情报公开法制作业。桥本龙太郎内成立(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一日)后,该部会于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四日公开情报公开法纲要(中间报告),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向行政改革委员会提出该纲要,行政改革委员会在加以检讨后,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提出确立情报公开法制的意见,成为政府原案,政府于一九九八年三月提出法案。在野三党(民主、和平·改革、自由)及共产党议员亦分别提出法案。目前此三法案正在众议院的审议中。

情报公开条例及纲要的制定状况,在地方公共团体层面已非常普遍,只是如同行政程序法一样,对于中央统一情报公开法的制定,一直成为立法悬案,为行政法学界及宪法学界长期积极关注的课题。近年来更由于行政情报未透明化的结果,官官接待、核反应堆事件、药害事件等迭起,情报公开请求诉讼亦层出不穷,行政法学界更积极推动情报公开法制化作业,展开情报公开立法论。行政改革委员会情报公开法纲要及确立情报公开法制的意见公开后,对于该等案的意义及内容的评论,问题点的检讨,成为行政法学界热衷议论的课题。

四、行政法学方法论

日本行政法学方法论受到行政法学界重视的时期,应可分为六十年代及九十年代两个时期。在六十年代批评传统的行政法学议论中,出现了私法特别法论、行政特有法论、行政过程论、行政领域论等行政法学方法论,可谓行政法学方法议论的战国时期。到九十年代的今天,私法特别法论、行政特有法论与市民公法论在理论上,仍存有诸多问题点,尚未解决,而特殊法论与行政过程论,各以其最新的教科书显示出其方法论的完结,然而,不可否认,在理论上仍存在未解的争议点。至于行政领域论,除了继续充实其理论外,更进入到对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的展开,倍受注目。此外,在九十年代,行政法学界出现了行政法学的学际化、国际化论,特别是与行政学融合,与法社会学接近,与国际法交流的理论。甚且,更有提倡立法政策论或法务政策论的必要。这些行政法学方法议论,与六十年代的以批评传统的行政法学为出发点的理论,截然有别,显示出行政法学方法议论在九十年代有了新的发展趋势。

上述四项特性,均为目前及今后行政法学发展的重要趋势,当属现今学界应予检讨的理论课题。只是由于字数限制,本文仅能择其中的一项加以检讨。笔者认为行政法学方法论系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根本架构,在理论上,应当首先检讨评论。因此,本文仅以九十年代行政法学方法论为检讨对象,至于其他重要的三项特征,则不得不割爱。本文具体的检讨课题,包括六十年代行政法学方法议论的特征与问题点、九十年代行政法学方法议论的特征、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的意义与课题:

(一)、六十年代行政法学方法议论的特征与问题点

早在五十年代,当时的行政法学,曾被私法学界指责为流于以形式的法治主义为基础的官僚法学,刺激了行政法学界本身对于传统的行政法学的检讨与批判。这些传统的行政法学批判的重点,无非在于传统的行政法学,以公私法二分论、行政权与公权力的优越性理论、行政国家思想、权力关系为中心及警察法的思考方式为基础体系,致使行政法学之基础架构,与国民权利利益的保障法相去甚远,于是从促障基本人权贯彻法治主义的观点出发,展开了对传统的行政法学的批判。六十年代后半期以后,随着高度经济成长,行政的多样化、复杂化、肥大化等现象显著,特别是环境、社会福利、住宅开发、消费者保护等领域,非权力的行政活动扩增,产生诸多传统行政法学的基础论理构造下难以解决的新行政法现象。除了认识这些新兴行政法现象外,从保障基本人权、贯彻法治主义的观点,探讨如何克服解决,成为现代行政法学的课题。在议论这些现代行政法学的课题时,学者积极批评传统行政法学基础论理构造下形成的诸多个别论点,就在批评传统行政法学议论中,对于如何有效地掌握现代行政法现象,及以怎样的角度来看行政法学的性格及课题,所持论理相当殊异,引发了行政法学方法论或体系论的争议。

行政法学方法议论中,根据室井力教授的整理,有渡边洋三教授的私法特别法论、今村成和教授的行政特有法论、高柳信一教授的市民公法论、兼子仁教授的特殊法论、盐野宏教授及远藤博也教授的行政过程论、室井力教授的行政领域论。

这些方法议论中,私法特别法论虽称行政法全部为私法的特别法,只是其论理构造却仅以非权力行政的方法,并非以行政法全部为假设前提,甚至非权力行政的方法是否得单纯地理解为私法的特别法,更有疑问。市民公法论亦曾引起主张者高柳信一教授与批评者藤田宙靖教授的论争,甚至该论的重点所称市民社会的行政公法的一般原理是否必然地从市民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论理导出,亦有疑问。而特殊法论将行政权的法(=行政法)与现代特殊社会的法(=特殊法)的论理予以切断,既难谓行政法学方法论,又易导致缺漏国家论的法解释论或法技术论。

前面方法议论中,首开行政公法体系批评论者,为今村成和教授的行政特有法论。其后,室井力教授、盐野宏教授及远藤博也教授,则以其行政公法体系批评理主化为出发点再独自展开行政领域论及行政过程论。因此,行政过程论虽然有来自藤田宙靖教授的警戒论及兼子仁教授的反对论,只是不可否论,该论与行政领域论已成为今天行政法学界的主流。

由此,可知六十年代行政法学方法议论,系在批评传统的行政法学议论中产生,而在诸多行政法学方法论中,对于如何有效地掌握现代行政法现象,以怎样的角度来看行政法学的性格及课题,行政法在法体系中的定位为何,行政法与市民法(=私法)的关系为何,各个方法论所持论理固然相当歧异,但这些行政法学方法议论均以从保障基本人权、贯彻法治主义的观点批判传统行政法学基础架构为出发点,则为共同目标或特征,毋庸置疑。

(二)、九十年代行政法学方法议论的特征

九十年代以后,行政法学方法论出现了几个特征:

(1)行政法学的学际化·国际化--与行政学、法社会学、国际法学的交流·接近传统上,行政法学属法律学,系以宪法原理原则为基准,对于行政法规范为它的解释学;行政学为以行政组织、机能的分析、其相互作用及存在要件的解明为内容,尤其是现实机能的把握为其重点。行政学的范围,一般而言,包括下列三阶段的内容:现实的叙述·分析;基于该叙述·分析而导出结论的理论形成;理论的适用,解决方策的提出。仅止于前二阶段的,是重视社会学的行政学;包括三阶段全部的,则为重视规范学的行政学。因此,法解释学的行政法学与行政学在本质上固属殊异。而法社会学系以一定的法规范下现实(法现象)的分析为内容,行政法学若融入以法现象分析的实证研究,容易阻碍良法诞生,或易导致违法行政的产生。加上行政法学界又坚持其法学方法论,强调行政法学的自己完结性,其结果,一直限于与行政学等其他社会科学交流而独自发展至今。

九十年代到今日,已有学者提出与行政学、法社会学等交流,接近的重要性。这有现代行政程序法的变革,带来现代行政的复杂化、多样化为背景。具体而言,传统的具体行政行为系以单方确定公民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为中心。而今天行政程序法中,以合意形式型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诱导型方法、非正式计划方法则日渐增加。甚且,即使是传统的行政行为,亦由单方确定公民权利义务的性质,转变为以合意为前提要件的行政行为、或复合型的行政行为。在现代行政方法变化的情况下,传统上以重视法效力·法强制力的规制行政中心的行政法学,已不得不检讨对于无法效力的事实行为或法效力微弱的行为的问题,因此,检讨·分析无法效力的事实行为或法效力微弱的行为,及间接规制的方法,当为现今行政法学的重要课题。而其前提要件,即为行政实务·实态的正确把握,激发了以法解释学为中心的行政法学方法论而产生根本架构的变化。亦即,行政法学的课题,除了传统的法解释学的展开外,更需重视行政过程的分析,与立法学的交流,以图正确把握行政实务·实态。实证研究亦是行政法学不可或缺的课题。

(2)立法政策论或法务政策论

最积极提倡立法政策论或法务政策论的阿部泰隆教授,以法解释学为中心的行政法学立法论,造成其抽象的理论与实务运作相差甚距,行政法学理论体系难谓实用,于是主张对于现实社会产生的行政法问题,非但依现行法展开解释论,更应从实践性的观点检讨立法论,以图架构制度设计的政策法学。

(3)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

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系室井务教授提倡的法学,特别是行政法学的方法论。在室井力教授领导的行政官僚制研究会,经多年检讨下,九十年代初,室井力·原野翘·福家俊朗·滨川清编‘现代国家の公共性分析’(日本评论社,一九九0年)及“特集·现代国家にぉける公共性”法律时报六十三卷十一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出版,一九九一年日本公法学会将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列入报告讨论议题(公法研究五十四号,一九九二年)后,行政法学界展开了公共性论。近年来,基于公共性论,对于各行政领域的中央机关组织、规制缓和等公共性分析,更是累积了不少研究成果。

前述六十年代行政法学方法议论发展至今,并由近年出版的以其方法论为基础的教科书来看,行政过程论及行政领域论为行政法学方法论的主流,支配了行政法学界。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过程论虽在今天,已有不少学者支持,并有以其方法论为基础的教科书出版,但查其体系及内容则未必同一。且时至今日,行政过程论的理论,似仍为论争不正的对象,尚难谓全面地得到认同。反观行政领域论被肯定后,复接续地、具体地展开了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方法论上有更精致的展开,笔者认为当可期待成为二十一世纪行政法学方法论的主流。因此,本文将具前瞻性的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再作更详细的探讨。

(4)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的意义与课题

A.意义

公共性论的主要内容,一言以蔽之,为政治·行政的公共性或现代国家的公共性理论。从法学的观点来看,基于实体的法基准与程序的法基准,分为超市民的·特权的公共性(即虚伪的公共性)与市民的·生存权的公共性(=真实的公共性)。前者为将支配阶级的私的·特殊的·部分的利益转化·伪装为公益,企图实现公共性。后者为将公共性概念解为真实的·积极的公共性,为现代国家的国家作用,特别是行政组织与活动的存在理由=目的。

在现行宪法基本原理、价值的基准下,公共性应系以保障国民基本人权为目的,并以民主主义为实现手段。因此,在认识超市民的,特权的公共性与市民的·生存权的公共性的对立·矛盾的同时,公共性论正是透过解释论与立法论,以图排除前者,实现后者的法学课题。易言之,公共性论系以确保实体上及程序上合理的行政价值判断基准,实现行政组织与活动的存在理由的公共性为其内容,因此以全部行政过程为对象,并意识到行政的现实的运作与法意旨不合,这些现实的行政实态应该为批评的对象。

而公共性论与六十年代提出的行政领域论,方法论上,有异同之处。行政领域论,系以对各行政领域行政活动及法制度的论理构造予以客观分析,在个别的、具体的论点上,认识、检讨行政法与市民法的差异,析出行政权与国民权益间紧张关系的价值判断的合理的根据。公共性论,乃系依各行政领域,对被保护与受害的权益间的对立,透过程序上的及实体上的客观分析,资以析出价值顺序的体系化,并将等于行政价值判断基准予以合理化。因此,公共性论与行政领域论,应有其连续性。不过,公共性论的问题意识,来自于现代资本主义的矛盾,乃以行政官僚批判或行政活动批判为其内容,并在现代国家的民主的变革下,基于国家论,试图提示现代国家行政法学的角色。鉴此,与以批评传统的行政法学为内容的行政领域论,在方法论上,应属有别,可谓已进展至另一阶段。

至于实现市民的·生存权的公共性的法的基准,为宪法的价值基准,包括实体的基准(=人权尊重、和平主义,=实体的公共性)与程序的基准(=民主主义;=程序的公共性)。此等基准,虽仅止于抽象的·一般的宪法原理原则,但重要的,是应对于各行政领域,依该等基准而为具体的公共性分析,此亦为实现市民的·生存权的公共性的不可或缺的检讨课题。在检讨具体的问题之际,不免有人权价值冲突·对立的情形,因此,为调整人权价值的冲突、对立,基本人权间价值顺序明确化的人权论的展开,亦属必要。

因此,公共性论首先应以行政的公共性分析为起步。具体而言,在中央行政机关的情形,各依法令的行政目的,以前述宪法的价值基准,整理·检讨各行政机关的组织及活动的全部、行政方法等的公共性。

B.发展现况

公共性分析理论发展至今,到中央行政机关的公共性分析情形,已有大藏省、劳动省、邮政省、运输省、法务省、建设省、自治省、经济企划厅、文化厅、公平交易委员会、国税厅、中小企业厅、国土厅等等的公共性分析的研究成果。这些作业系对于中央行政机关组织的历史与实态及活动的一部分,各依现行行政组织法及若干的个别作用法所规定的行政目的所为公共性分析,并剖析行政的政治的·社会的任务与公共性的矛盾。

此外,公共性分析理论本系以行政领域论为基础,除了上述中央行政机关的公共性分析外,各行政领域的公共性分析亦渐展开,例如财政、租税行政、经济行政、社会保障行政、警察行政、劳动行政、都市行政、地方自治行政、教育行政等的公共性分析,已有成果出现。甚且,行政方法的公共性分析,亦有若干业绩公诸于世,例如行政计划、行政程序、情报公开的公共性分析,甚且,法律的授权与行政的公共性、规制缓和或事业主体的公共性、行政救济的公共性等行政法学上诸多论点,更积极展开公共性分析。

C.课题

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理论,虽有以上的展开,但是不可否认,仍有下列的理论课题。

a.法基准理论: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理论,须透过所提的法基准将它具体化,资以形成行政的法或制度的构造,而所提的法基准虽不失为一尝试性的基准,惟至今仍仅止于宪法原理与行政法构造关系的整理而已,权利论的具体展开,亦即包括权利构造的基本分析、政策体系与权利体系的相互关系的实证研究等架构现代的人权论,应为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理论具体化的基本课题。再者,民主主义论的深入亦为今后必须展开的课题,特别是行政程序、情报公开论等具体展开、法治主义论的具体化、地方自治论的具体化、司法的民主化等等,亦均为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具体化的理论课题。

b.公共性论与解释论的关系:公共性论及公共性分析理论的终结,对于行政法学理论,特别是解释论,产生怎样的影响,亦即公共性论与行政法一般理论的批评作业的关系,尚未有效地整理,此等方法的整理作业,亦为今后的课题。

行政学的特点范文

近些年来,高校思政教育已经成为了社会较为关注的一项话题,做好思政教育无论对于学生素质的提高还是对于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改善都具有十分巨大的价值,将语言艺术应用到高校思政教育工作中能够使教育效率得到极大程度的提高,同时也能够保证其教育效果。

【关键词】

语言艺术;高校;思政教育;作用

一、引言

良好的语言艺术能够保证教师的教学效果事半功倍,将语言艺术应用到高校思政教育中同样能够达到这一效果,因此,高校必须提高对语言艺术重要性的认识,及其对思政教育的作用,这样才能保证思政教育效果能够得到更好的保证。

二、什么是高校思政教育语言艺术

语言作为人与人之间交流的主要工具,在世界上广泛存在,而语言艺术主要指的是通过一系列手段,使语言能够更好的发挥其效果、达到更好的交流目的的一种艺术。语言艺术在高校思政教育中的应用主要以汉语言艺术为主。大量的实践结果表面,将汉语言艺术应用到高校思政教育中对于教育效果的提升具有重要价值,这是由语言艺术对于语言精准性的特殊要求决定的。通过对语言技术的运用,教师可以使所说的每一句话均具有更加严密的逻辑性,这能够减小学生理解语言的困难,同时也就能够使学生更容易接受教学中所要传达的思想。

三、高校思政教育中语言艺术的特征

高校思政教育中语言艺术的特征主要包括科学性、贴近性、以及启发性三种,四种特点是支撑着语言艺术在高校思政教育中发挥作用的主要因素,以下文章主要将其展开来进行了分析。

1、科学性特征

科学性是高校思政教育中语言艺术的主要特征。所谓的科学性主要指的是语言艺术在高校思政教育中的运用需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要充分适应目前社会以及政治环境的发展特点,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语言的主要出发点与立足点,这样才能使其更加符合思政教育的要求,同时,利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手段,对于教育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解决也十分重要,因此必须得到教育部门足够的重视。

2、贴近性特征

除科学性特征外,贴近性也是高校思政教育中语言艺术的主要特征。在传统的教育方式下,思政教育具有枯燥以及单调的特点,教育过程通产会通过讲座等形式来完成,这与当今社会高校学生发展的特点相背离,因此也就会导致学生缺乏对这一方面的学习兴趣,对于思政教学效果的提高十分不利。贴近性主要便是针对这一问题而提出的,高校思政教育中对语言艺术的运用需要充分考虑到目前高校学生的心理及交流的特点。例如:在思政教育过程中,教师需要尽可能地了解目前网络上较流行的事件,将其应用到具体教育中,能够充分引起学生的共鸣,这对于教育效果的改善十分重要。

3、启发性特征

启发性特征是高校思政教育中语言艺术必须具备的一项特征。所谓的启发性特征主要指的是教师要改变以往单纯的对思政文化进行灌输的方式,要尽可能的对学生进行引导、进行启发,使其能够积极主动的去学习有关思政方面的知识,这对于其学习效果的提高具有很大价值。具体而言,教师可以以身示范,根据思政教育的要求去做事,使学生能够根据教师的行为得到启发,使其认识到规范自身行为的重要性,从而提高思政教学水平。

四、语言艺术在高校思政教育中的作用分析

作为教师与学生进行交流的主要手段,能否合理运用语言技术关系着教师能够很好的与学生实现交流,同时也关系着学生能否正确理解教师所要表达的思想,将语言艺术合理应用到高校思政教育当中,对于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水平的培养十分重要。大量实践显示,语言艺术的运用可以极大程度的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这非常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因此教学效果也就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提升。由此可见,语言艺术在高校思政教育中的运用效果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教育者的学识以及语言水平。高校思政教育的枯燥性是导致学生对其缺乏学习兴趣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想要使其教学效果得到改善,就一定要将语言艺术渗透到教学当中。例如: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去参观博物馆以及历史纪念馆等场合,使其民族责任感以及历史使命感得到激发,这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也能够潜移默化的达到思政教育的效果。

五、结束语

通过上述文章不难看出,将语言艺术应用到高校思政教育中,对于思政教育效果的改善十分重要。思政教育本身十分枯燥,如果延续传统的讲座等培养方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一定不是十分高涨。语言艺术以其科学性、贴近性以及启发性的特点著称,实践证明,将其应用到具体思政教育当中,对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其对于思政教育的自主学习能力十分重要,因此值得被各大高校所关注。

作者:裴文翠单位: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行政学的特点范文1篇12

一全程体验式教学简介

(一)体验式教学的定义

体验式教学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教学方法,和传统的传授式教学方法有着较大的区别。体验式教学法注重对于体验的应用,体验教育被称为是最富有人性化的教育,它注重对人的关注、尊重、触动以及感染,体验是教育的整个过程,也是教育的最终结果。体验在教育中不断地引感的变化,从而促进对教育教学内容的感悟和吸收,从内心对教育教学的内容实现共鸣和触动。通过新的认知情感图式来加强教育的效果,使教育教学的内容通过外在的体验进入内心,并通过内心的感悟表现在自身的行动上,这就是体验式教学的重要意义所在。

(二)体验式教学的特征

1沉浸性

体验式教学的核心在于对教学内容的亲身体验,好的体验性教学不仅要达到体验的程度,更要向沉浸迈进。学生在体验和学习的过程中对教学内容有着大量的丰富经历和体验,对这种亲身感受做进一步的推进,就形成了体验式教学沉浸性的特征。在沉浸性方面做得更好的体验式教学,也就更能体现出教学的目标和效果。

2情感性

一种体验往往伴随着一种或者多种情感,体验的过程需要情感的支撑。而情感在体验的过程中又能得到升华,二者相辅相成。大学生在参与体验式教学的过程当中,带着自身的真实情感,往往会使体验式教学的效果更加显著,所以体验式教学应该包含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比较真挚的感情。

3主体性

体验式教学的主体并不是教学的引导者,而是教学过程本身的参与者。体验式教学注重体验的过程,所以在开展体验教学活动之前应该注重对于体验式教学活动的准备,比如使体验式教学主题新颖、内容丰富,等等,使其体现出应有的意义,能够让体验式教学的主体在教学体验的过程中丰富情感、学习知识、提升思想道德水平。

4反思性

体验式教学的重要环节就是在教学过程结束后对体验的过程进行反思,使得教学效果得到最大的体现。在体验式教学活动中,对教学的总结有利于找出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存在的不足,找出需要在哪些地方进行提升,得到哪些启示等。通过及时地反思和总结,才能使教育者真正地受到教育从而有所成长。

(三)高校思想政治体验式教学简介

在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实行体验式教学的方法,就是指在大学生原有的情感价值观基础上,通过运用体验式教学的方式来引导大学生在实际的教学情境中实现思想政治的教学要求,从而实现政治教育要求和自身的情感价值观及内在认知相结合的目的。通过大学生在体验式教学中产生的心灵触动来对学生的思想观念、道德观点和政治观念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对于体验情景的反思和批判来对学生的价值观产生正面的影响,这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最终目的所在。

(四)高校思想政治体验式教学的特点

高校思想政治体验式教学的核心和最大的特点,就是强调受教育者通过亲身的体会和实践,对教育的内容产生较为深刻的体验和感悟,从而从内心产生认同感,指导受教育者在社会中按照合适的思想道德观念进行实践和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规范。总结来说,高校中的思想政治体验式教学是以被教育者的亲身体验和感受作为最直观的教学材料,通过被教育者的情感特征变化和行为的潜移默化影响体现出教学的外在效果。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中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以及生动直观的特点。

高校思想政治体验式教学的重要目标,是实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得到的效果,它的目的和要求都是在大学生进入社会之前,将社会上普遍的正确思想观点、政治观点和一些道德规范对大学生进行言传身教,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思想素质与道德素质,进而使大学生的品德行为得到规范,最终目标是实现大学生在道德思想修养上实现全面而自由地发展。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实施对象就是在校的大学生,因此要注重大学生本身不同于其他社会成员的特点,从而实现完善的体验式教学情景和体验式教学过程的构建。大学生具有接触新鲜事物较多、思维比较活跃、主体意识比较强烈的特点,因此针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应该从大学生本身的这些特点入手,通过联系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生活情况来因材施教,提供合适的思想政治体验式教学环境。

二高校思想政治体验式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策略

(一)高校思想政治体验式教学中比较突出的问题

1高校思想政治体验式教学缺乏引导

目前体验式教学的特点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应用,但是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缺乏合适和正确的引导。学生以自发的分散体验为主,思想政治教育的课堂仍旧以传统的教学方式为主,把体验留给课下就导致了体验式教学的不全面和不完整。在高校的思想政治教学中,缺乏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实践,导致体验式教学的水平没有一个统一的监控,不利于实现大学生整体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同时大量分散的实习也增强了教师指导学生进行体验的难度。

2高校思想政治体验式教学缺乏合适的目标规划

高校思想政治教学在很多时候被认为是空泛的,目标设置的本身也存在着较为宏观而无法得到具体实行的问题。这是由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统一化要求而产生的必然结果,在具体的教育过程中需要教师进行相当多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而大部分教师在使用体验教学法的过程当中,并没有考虑不同专业的学生所具有的不同特点,甚至不去考虑文理生的不同特点,导致大学生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只是对某些理论知识进行片面地记忆,没有融入自己的思考和体验,缺乏内心情感的共鸣。同时这些目标也很少包括学生在内在体验过程中产生的意外情况的处理和应急预案。

3高校思想政治体验式教学的教学内容不符合现代化特点

高校思想政治教学的内容一般情况下以理论性较强的东西为主,课本资料的选取也较为陈旧,不符合现代大学生的思想特点。所以体验式教学的内容也比较单一和过时,在体验中仍旧存在着灌输式的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学生在体验式教学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二)优化高校思想政治体验式教学的策略

1提高体验式教学内容的丰富性

要提高体验式教学内容的丰富性,首先要立足于生活。教育是建立在生活的基础之上的,传统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将重心更多地放在了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层面上,而要搞好体验式的教学,就必须将教学的重点转移到实际的生活上来,通过实际的生活内容创设体验的内容和形式,从而使得大学生在关注自身以及社会热点的同时得到良好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其中体验内容和体验资源的选择要以关乎大学生自身成长的课题为重点,使大学生能够在社会热点的关注当中得到对自身和对社会的双重认识。

2对体验式教学的目标进行细化处理

当前的高校政治思想教育中普遍存在着目标过于宏观的问题,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要从大到小设计不同级别不同要求的目标,这样才能把实际的工作做好,实现教育所能达到的效果。在制定具体目标的时候,要注重实现大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自身素质,培养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其形成良好的人生审美情趣。

制定目标要细化,比如说要做到对每场体验的目标、反思和所要求达到的效果有一个提前的预测。在体验式教学的过程中,要制定每节课的目标,每节课设计的每个情境、每个环节的目标,以及布置课前预习和课后的活动目标。教育者要制定课前预习的目标,指导大学生课前亲自收集资料,预习教育内容,通过大学生亲身体验资料收集的过程,能够对教学内容提前有个大致的了解,在学习过程中能够提升学习的效率。

3增强实践环节的连续性和多样性

在高校政治思想教育的过程中,作为体验的重要环节就是实践。一般情况下高校的实践活动可以分为校园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体验式教学的过程中,如果组织校园实践活动,那就要考虑好学生的兴趣,在学生感兴趣的前提下组织各种各样的校园活动是有可行性的。在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时候则一定要注意主题和安全,并且可以做一些延伸性较强的比如说军事活动、参考观察等一系列的学校没有条件的体验性工作。

4加强对高校思想政治体验式教学的反思

讨论、交流经验和事后的反思是体验式教学得到升华的重要环节。在体验式教学的优化策略中,要注重大学生体验内容和结果的交流,大学生们在交流过程中也能得到一定的新体会,并且由于某些思想的交换而产生了更加准确的认知,这对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率有很大帮助。同时对于体验的反思也能很好地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各方面的不足,在以后的实践或者说个人生活中对这方面进行改进,这也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之一。

总之,全程体验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在高校中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只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高校教育工作者要注重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从而使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够更好地在学生中间得到开展。

参考文献

[1]曹山娜.加强大学生体验式思想政治教育的策略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3.

[2]陶源.心理咨询技术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研究[D].安徽师范大学,2014.

[3]王健,王海霞.体验式教育在“90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应用[J].齐齐哈尔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02).

[4]李良虎.高校全程体验式思想政治教育的探索[J].广西教育,20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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