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问题分析范例(12篇)

来源:网友

家庭暴力问题分析范文

【关键词】家庭暴力;特征;成因;对策

我国的家庭暴力问题引起全国范围的关注是源于一部名为《不要和陌生人说话》的电视剧。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家庭暴力的问题日益减少,但是家庭暴力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我希望社会能更了解家庭暴力在我国产生的原因,并能找出好的办法来遏制家庭暴力对于他们的伤害。

一、我国家庭暴力的涵义、特征以及分类

关于家庭暴力概念的法律涵义,我国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行为做出了较为完善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1]。

对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发现其作为一种特殊的违法犯罪,它具有其他违法犯罪所不具备的特征:

1.家庭暴力的主体和对象的特殊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因此家庭暴力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都是家庭成员。“家丑不可外扬”的旧思想使其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2.家庭暴力的客体是人身权利。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等手段给受害人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一定的后果。

3.家庭暴力的故意性。实施家庭暴力的主体在犯罪过程中不存在过失,实施暴力是具有主观故意性。

学者为了更全面的研究家庭暴力问题,根据不同的标准把家庭暴力分为了不同的类型。

1.根据施暴者的性别不同,家庭暴力可分为施暴者为男性和施暴者为女性。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2]。

2.根据家庭暴力发生的主体和对象的不同,家庭暴力可分为夫妻间的家庭暴力和家庭其他成员的家庭暴力。夫妻间的家庭暴力既包括丈夫对妻子的也包括妻子对丈夫的。其他成员的家庭暴力则包括父母对子女的和子女对父母的。

3.根据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不同,家庭暴力可分为身体暴力、言语暴力和性暴力。身体暴力是采取各种手段对受害者进行身体攻击的伤害。言语暴力是使用言语对受害者进行侮辱诽谤的伤害。性暴力是施暴者对受害者的性器官进行攻击或强迫受害者与其发生。近些年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了新的变化,“家庭冷暴力”就是其中的一种。“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对对方表现得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漠不关心、敷衍或停止性生活,是隐性暴力中比较隐敝的做法。

二、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我国的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是夫妻之间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我国家庭暴力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包括历史原因、社会原因、法律原因以及教育原因等等,下面我就一一进行分析。

(一)历史原因是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

家庭暴力的长期的存在与我国封建制度有极大的关系。男权文化和夫权思想是家庭暴力的历史文化根源[3]。在封建社会里妇女的地位非常低,尤其是在结婚后妇女就是丈夫的附属甚至是丈夫的私有财产。时至今日在许多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里,施暴者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不对之处,更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

(二)社会原因是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条件

1.社会的宽容态度是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社会原因。中国有句古话:“清官难断家务事”意思是说家庭内部的纠纷就是好的官员都很难解决。家庭暴力发生了,连司法机关也对家庭内部矛盾无法插手解决,只有构成伤害罪时,司法机关才会介入。这种态度是对施暴者的放纵。

2.经济收入的差别是产生的最重要的社会原因。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发展还不是很全面,通常是丈夫的收入比较高,妻子则是全心全意的照顾家庭支持丈夫的事业。一些男性因为社会地位打涨,有所谓的“优越感”,要求全家都要服从他的意志。[5]

(三)法律原因是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原因

法律作为一种保护人民受伤害的工具,如果这个工具有所不足,那么对于人民的保护就起不到好的作用。首先,对于家庭保护没有专门立法。在我国《婚姻法》、《民法》、《刑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都做出了规定。其次,对于我国的司法部门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

(四)教育水平低是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条件

农村有好多地方教育水平还不高,因此家庭暴力在那些地方仍被当成“家务事”看待。

对于我国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还有很多,例如:因怕“家丑外扬”的心理原因、因施暴者有心理或精神疾病的原因等。

三、我国家庭暴力对策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机构

首先,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我国的家庭暴力专门法律应当是一部综合的法律,它应该是实体法、程序法、民事法和刑事法相结合的。其次,要建立专门的家庭暴力的援助机构。

(二)加强对妇女的法制素质教育工作

法律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要经常开展教育工作和法律宣传,让妇女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三)建立和完善社区监测系统

要把每个家庭都处于一个完善的监督系统之中,把医院和社区成员的工作单位也要纳入社区监测系统之中,使家庭暴力完全处在社区监测系统中。

(四)执法部门要严格及时的解决

各个部门要相互配合,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职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相互联系紧密协作。

总之,对于家庭暴力的最终的解决不仅需要法律的完善,更需要全社会的成员的共同努力。要彻底的解决一个问题我们必须知道它的根源,因此只要我们能够正确的认识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我们就能从根本上减少家庭暴力的产生和解决它。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

[2]谭荣光.浅谈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对策.北大法律信息网,2008-10-23

[3]王永鸣,曾流,曾国良.我国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分析.今日南国,2009年01月,第145期。

家庭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2

关键词:攻击性;家庭暴力;案例分析

一、引言

攻击在现在许多孩子身上都有体现,可以表现为身体上、言语上等诸多方面的攻击或者说侵犯行为。家庭暴力则是指发生在因血缘、婚姻、收养或其他亲密关系而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口头上、身体上、精神上的攻击行为,或者是对孩子、老人的恶意疏忽行为,使受害者受到了生理上或精神上的伤害。家庭暴力可能会造成死亡、身体上的轻重伤害或精神痛苦。本文讨论的主要涉及家长对孩子的家暴行为。

不得不承认,即使是进入到了21世纪,很多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手段仍然存在大量的暴力行为。当然,众多家长可能都觉得事出有因,一般来说,不外乎如下几点:一是孩子的学习成绩达不到家长的期望值;二是棍棒出孝子的传统思想作祟,觉得对于比较顽劣的孩子只能采用这种手段;三是家长个人原因造成的,比如事业生活比较潦倒、离异、酗酒、嗜赌成性等等,孩子成了家长的出气筒。孩子在这种环境下成长,自然形成了暴力解决问题的习惯,他们自身缺乏安全感,对他人不信任,同时对他人的暴力行为给了他们一种心理上的平衡,也可以理解为压抑的一种释放。

已经有大量数据证明:遭受过家暴的孩子,在社会上(包括学校)释放自己的攻击性,以至出现许多校园暴力直至青少年犯罪的现象。以Z省针对校园暴力事例的调查显示:有48.7%的学生承认对其他人有过暴力行为,89.3%的学生确认遭受过其他同学不同程度的攻击行为。所有校园暴力事例中,受到身体和言语攻击行为的受害者超过80%,其中教师体罚学生占27%,害案例16%,一般欺负行为占19%,破坏行为占31%。这些事实绝大多数跟许多学生的攻击性性格有着密切的联系,家暴的责任不可推卸。

二、个案分析

(1)本案基本情况介绍:小李,男,十六岁,初三学生,自小就有厌学行为,课上不注意听讲,课后也几乎无法自行完成作业,经常找各种理由不学习,学习成绩一直不好。由于父母都是成功人士,认为他顽劣的表现和极差的成绩很丢自己的脸,因此经常对他实施暴力教育。但长此以往,小李对学习的兴趣更加讨厌,形成恶性循环,家长越暴力他越不听话越不学习。平时父母工作还比较忙,爷爷奶奶根本管不住他,对老人也大呼小叫,成绩自然一落千丈。

随着年龄的增大,渐渐地,小李学会了撒谎,开始偷爷爷奶奶的钱,并且开始对同学有攻击行为,成为班级里的“小霸王”,并在六年级时参加了社会闲散人员的小团体,偶尔聚众斗殴。进入初中后变本加厉,言语和行为上都很具攻击性,一言不合即发脾气使用暴力手段,经常旷课、打架。初二时开始接触网络,整天流连于学校附近的网吧,迷恋网络游戏,为了跟爷爷奶奶要钱经常威胁老人要离家出走,声称加入黑社会。

与调查人员交谈时,小李认为现在自己长大了,身体变强了,从小不能按自己想法生活,现在终于可能用自己想要的方式去生活,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父母打不动他了。社会上谁对他不服,他就会报复,暴力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式...

(2)背景分析:小李小时候父母为了生意经常不在家,把他托付给爷爷奶奶照顾,他非常顽皮,而爷爷奶奶溺爱过度,使他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父母对他疏于管教。一忙起来就顾不上他,他犯了错就以暴力手段实施教育。刚开始,每次被打以后,他还能老实一段时间,装模作样的学习,后来发现父母根本没时间总看着他,爷爷奶奶又年龄大了管不住他,他就开始我行我素。有时候受到了家暴后,受到同学的嘲笑,就以暴力手段报复,发现渐渐的同学怕他,既让他给带来了“成就感”,又好像心理平衡了许多。就这样,他逐渐形成了自己以暴制暴的行为准则。

三、讨论

1.本案例中家庭暴力的形成原因分析

(1)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管教,与孩子缺乏合理沟通,信奉棍棒出孝子的传统观念。

(2)祖父母身边长大,溺爱使得孩子缺乏对老人的尊重,父母的暴力教育使他产生了暴力解决问题的概念,并在付诸行动后强化了这种想法。而家长没有即使发现苗头,使他越走越远,他的攻击性人格逐渐形成。

(3)经过对小李进行了气质测试,发现他抑郁质19,粘液质15,多血质9,胆汁质9,属于典型的抑郁粘液质。在小的时候,他恐惧暴力但不知道如何与家长沟通,家长只知使用暴力也忽视了与他的沟通;进入青春期后,知道如何沟通了却早已对家长失去信任,从而泛化为也不愿意与其他人合理沟通,认为暴力就能解决问题。

2.本案例孩子攻击性形成的原因分析

(1)暴力教育使得他形成暴力思维和暴力惯性,攻击行为成为他的习以为常的行为方式,也是解决问题的方式。潜意识里,攻击行为也是他认为的最佳也是唯一的解决问题的方式。

(2)长期受到的暴力教育形成了他长久以来的心理压抑,当他发现对其他人的攻击,自己的心情也随之放松,就使得暴力行为成为了的一种缓解压力的方式,或者是获取心理平衡的方式。

(3)从小没有学会如何与人沟通逐渐成为沟通障碍,对他人缺乏信任感和安全感。攻击行为是他在同学或者圈子里树立威信获取安全感的手段。

四、结语及建议

(1)孩子的攻击性与家庭暴力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经常受到暴力教育的孩子容易产生攻击性。

(2)家长有必要为孩子建立一个温馨的成长环境,使孩子获得安全感,反之则容易出现心理问题,缺乏对他人的信任感和安全感。

(3)家长有必要与孩子建立一种良好有效的沟通方式,潜移默化中教会孩子如何与人沟通,同时也能及时掌握孩子心理,做到有的放矢。

(4)家长有必要多采用鼓励和奖励的方式提高孩子的自信心,逐渐养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对于孩子的成绩不好或者顽皮行为不能一味采取暴力手段。

(5)学校也有需要检讨的地方,老师应该在校园里建立起一种公平平等的环境,学习成绩不能作为衡量孩子优劣的唯一标准,使成绩差的学生受到歧视,更不能体罚。有必要重视学生的心理疏导,使学生们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苏科,青菁.儿童攻击的研究[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5)

家庭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3

【关键词】家庭暴力;法律手段;治理

随着时代的演进,家庭暴力已日益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被人们所关注。它从过去被人们认为的“家事”走向社会干预层面,显示了社会的一大进步。2011年7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对这部法律的研究论证工作正式开始。对几千年来一直留在人们头脑中的“两口子打架不记隔夜仇”、“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和许多人把家庭暴力当做家务事,认为丈夫打老婆、父母打孩子是天经地义的错误观点,我们必须给予强力的反击,用法律武器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使社会远离家庭暴力,建设美好生活。

一、家庭暴力的内涵及社会现状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以暴力或非暴力等手段对家庭成员实施身体、精神、性等方面的伤害与摧残的各种行为。与其他暴力相比,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不法侵害行为,具有手段多样化、隐蔽性、多发性、举证难等特征。

当今,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据统计,在我国2.7亿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及危害

导致家庭暴力产生且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封建思想观念的根深蒂固、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市场压力、施暴者的文化素养较低、社会防范控制体系乏力等,既有传统封建思想观念的影响,也有经济、社会制度方面的原因,同时与婚姻当事人自身息息相关,不仅严重摧残着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为家庭、社会造成了一系列恶果。

第一,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阻碍妇女的发展。家庭暴力导致女性身体上的伤害及精神上的不安与恐惧,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往往产生自卑,对生活工作失去信心和兴趣。

第二,导致女性以暴制暴走上犯罪道路。在我国,女性犯罪占全部犯罪的比例比较低,然而因家庭暴力导致女性犯罪却在女性犯罪中占较大比例。据统计,女性犯罪中,50%左右与女性长期饱受家庭暴力有关,其中犯重伤罪和杀人罪的女性中,80%是因家庭暴力所致。

第三,诱发离异的增多,破坏了家庭的稳定。妇女最大的痛苦是离婚,而其中遭受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最多。上海某区因家暴而导致离婚诉讼的比例从1975年的28%上升到2002年的60%,严重影响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第四,严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对于生活在家庭暴力现象家庭中的青少年来讲,家庭成为他们感染暴力的学校,埋下了不健康的种子。暴力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更易逃学、抽烟、吸毒、行动具有攻击性。

三、杜绝和惩治家庭暴力的对策

首先,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框架来制止和处罚家庭暴力行为。我国现有关于维护妇女、老人、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要消除家庭暴力就是要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进程,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

其次,建立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二是要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三是要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以帮助受害人及时摆脱家庭暴力。

再次,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一方面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另一方面通过多种渠道对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的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

最后,加快推进《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进程。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将解决目前国家层面有关法律规定不够统一、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救助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相互衔接不到位,以及地方立法层级较低、效力有限等问题,使包括妇女、儿童和老人在内的所有家庭成员获得更好的保护。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无论社会处于何种动荡和暴力当中,家庭都应当是充满亲情的相互扶助和呵护的温馨之地,是远离暴力的安全港湾。预防、制止和整治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由于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的复杂性,对它的治理不能采取单一的手段,应多管齐下、综合治理、惩罚和救济并举,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1]郑晨.中国社会学年鉴(1992-1995)[M].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6.

家庭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4

一、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知晓率明显提高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280名农村妇女中,有108名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197名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198名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56名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依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为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因为土地问题闹得手足分离的也不足为奇,等等现象也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广大农村妇女享有一定的财产支配权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在处理重大问题时存在一定的弱点。

三、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鉴于我县土地承包制度以及顺延制度,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在调查的280名妇女中有71%的妇女其承包的土地在娘家;有54%的妇女没有耕种自己的田地;有35%的认为出嫁女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要积极争取。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调查的280名妇女中,有55名表示曾被配偶打过,占20%,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结合这次调研以及我们接待的来信来访案件分析来看,存在诸如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农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虽然也知道是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妇女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配偶重复施暴。二是在体力上处于劣势,挨打的时候比较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引来的可能是对自身更大的伤害。三是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虽然说目前已有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大多数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应该先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什么时间鉴定最合适,而且受害妇女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做鉴定,也有一部分受害者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拒绝做家庭暴力鉴定,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2、婚姻问题存在的原因。受传统婚嫁习俗影响,在农村男女双方结婚一般为女嫁男家,男方地域方面明显占优势,而且受农村不良习俗的影响,婚前的财礼也常常成为两个家庭或夫妻双方矛盾的导火索。再者暴力侵犯与文化素质的高低息息相关,在农村村民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这也导致了家庭暴力频频出现。而且农村妇女的经济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于男性,受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影响,广大农村妇女即使受了委屈,往往保持沉默,维持婚姻现状。

3、土地权益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农村土地顺延政策,导致广大农村“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广大农村妇女的承包田在娘家,导致农村妇女在结婚后,不能及时取得土地承包权。二是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大都是男性,这也导致广大农村妇女在出嫁、离婚或者是丧偶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土地作为农村主要的经济来源,不能随妇女的住所、户籍等变化而发生改变。三是长期形成的土地种植传统,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为种植,并获得经济收益,导致广大农村妇女认为理所当然的土地承包权应当属于兄弟,而不去争取。

家庭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5

一、将社会性别分析方法纳入《婚姻法》修改中。

“社会性别是基于可见的性别差异之上的社会关系要素,是表示权利关系的一种基本方式”。而“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则是指把社会性别当作分析的关键范畴的理论框架或科研方法”。用上述方法分析现行婚姻法和婚姻法修改专家建议稿,我们不难发现它们确实有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有一些看似平等的条款,却使妇女在事实上处于与男子不平等的地位,使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受到损害。例如,现行《婚姻法》第13条,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过于原则、粗略,反映了《婚姻法》浓厚的“人法”特点,忽视了财产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忽视了财产权的平等是男女平等的重要基础。抽象的平等的法律规定无法解决对实际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的财产平等权、特别是离婚妇女和寡妇财产权的保障。又如“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和世妇会“行动纲领”中均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做了明确的说明,反对一切形式家庭暴力已是当今世界的一个重要话题,家庭暴力不断强化着对妇女在政治、经济上和社会、家庭中的种种歧视。所谓“家庭隐私权”的存在妨害了家庭暴力的揭露和防治。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反对家庭暴力却只字未提。再如,专家建议稿中关于“夫妻有平等的生育权”的规定,很明显地缺少性别意识。生育权应赋予妇女,其原因:子女孕育虽由于夫提供了精子,但胎儿的整个孕育过程、生产过程均是由妻独自完成的,妇女承受了巨大的身体的、精神的压力和痛苦。同时生育权赋予妇女的精神是与有关国际条约(我国已签约)相一致的。因此,是否生育子女夫妻应充分协商,如果双方互不谅解,达不成协议,夫妻可以通过离婚,另觅愿意生育的配偶,实现个人的生育自由权。但是不可以因为想要孩子而强迫妻子生育子女或禁止妻子堕胎。《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已将生育权赋予了妇女,而专家建议稿的规定从表面上看确实规定了男女平等的生育权,但在实际上却否定了妇女不生育的自由权,因而事实上剥夺了妇女的生育权,不是男女平等,而是男女不平等。

由于历史的、社会的等原因,从总体上讲,妇女仍然处于弱势,在制定法律时如果不作任何性别分析,不对妇女作出特别保护,而只是一味强调所谓男女平等,就难免在实际上助长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的加剧。

二、《婚姻法》修改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妇女权益保障。

1997年以来《婚姻法》修改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对婚姻法若干难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现仅举几例说明:

(一)无效婚姻制度与妇女财产权的保障。(二)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

1、关于离婚后妇女的房屋居住权问题。现行司法解释和专家建议稿的立法建议均显得保护无力。有人提议应在《婚姻家庭法》和民法物权中作出住宅居住权的规定,以较彻底地解决以往福利分房中男女不平等的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妇女离婚后无房居住的困难。

2、关于离婚时有过错配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损害赔偿的规定。专家建议稿中规定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对此规定有人认为这是有责离婚主义,违背离婚自由原则。但大多数人赞同,因为损害赔偿原则并不是以不准过错方离婚为前提,而是对受害方的一种法律救济方法。受害一方大多是女性,她们在受到侵害后无论在肉体上,还是精神上都受到极大伤害,对她们进行金钱的补偿,一可治疗伤痛,二可在一定程度上抚慰其精神上的损害。是对妇女权利的一种有效的保护方法。

家庭暴力问题分析范文

关键词:家庭暴力;心理;偶然性原因;持久性原因

中图分类号:B8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9-0049-02

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频繁发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的《1995至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报告》表明,中国2.7亿家庭里,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实施暴力者有九成是男性。每年约40万个解体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1]。这些真实的数据一次次地告诫着我们,家庭暴力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的涉及范围很广,多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且家庭暴力有着严重的后果,可能造成受害者的直接伤害比如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者对受害者带来长期的精神痛苦以及心理阴影。

除了我们所熟悉的家庭暴力,现在的家庭暴力更多的是以“冷暴力”形式出现,不同于可见的肉体摧残的家庭暴力行为,家庭冷暴力更多的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的目的。这种方式产生的巨大心理压力会使受害者接近崩溃,同时伴随着的是婚姻的隔阂与不信任。

二、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

总体上估计,约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我国家庭暴力上升了25.14[2],来自全国人大、部分省市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部门的资料说明,家庭暴力约占婚姻案件的30%,个别地区高达50%。《中国妇女白皮书》指出,全国2.67亿个家庭中,离婚率为1.59%,起因于家庭暴力的占25%[3]。

很多人认为家庭暴力较多发生在偏远的农村,那里的受教育程度较低,而且依旧沿袭着很严重的“重男轻女”观念,这就导致“大男子主义”的持续,家庭中丈夫稍有不顺心便向妻子施暴;但是,家庭暴力在城市中也随处可见,而法院受理的家庭暴力一类案件也只是极其有限的一部分,很大一部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是会因为地位、经济等原因将家庭暴力隐瞒起来,因此城市中家庭暴力的形式更为严峻。

三、家庭暴力的原因

说到家庭暴力的原因很容易想到错误的观念、情感处理得不当或者经济压力,但这些过于笼统,家庭暴力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要探讨的就是这个长期行为的产生原因,而与长期家庭暴力相对,偶然性的家庭暴力也是我们所应注意到的,这种偶然性家庭暴力的缘由与前者不尽相同,而且在采取整治措施时也要区别对待。

(一)偶然性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偶然性家庭暴力是相对于那种维持一段时间并且屡教不改的持久性家庭暴力而言的,这种家庭暴力虽然不具有跨情景一致性,但却具有很强的情境性,如果对于这种偶然性的家庭暴力不采取适当的关注,其很有可能发展成我们常说的持久性家庭暴力。

1.酒精的去抑制作用

在全世界所做的大量实验发现,酒精与许多不同类型的攻击行为,包括家庭虐待、侵犯以及杀人等存在非常高的正相关,实验发现,当人们喝含有酒精的饮料而达到法律界定的醉酒的时候,他们的行为比喝非酒精饮料的人倾向于变得更具有攻击性或者对刺激做出更强烈的反应。众所周知,饮酒会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但酒精却不是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提高了人的兴奋阈限,相反,酒精降低了个体对攻击行为的抑制,这种去抑制的现象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而有的学者也认为酒精降低了自我监控的能力。总之,饮酒都会对暴力事件产生正面的影响。而对于酗酒引起的家庭暴力已为公众所熟识,酗酒者可能并不是有意地对家人施暴,但由于过渡饮酒,可能陷入一种类似于“意识狭窄”[4]的现象,虽然由酒精引起的偶然性家庭暴力多为冲动性、无意识的,但是对于长期性的酗酒者来说应多加疏导。

2.热刺激的影响

炎热的夏季历来都是暴力事件的高发期,这其中也包含了相当数量的家庭暴力。实验室实验已经证实高温会增加敌对性的思想和情感,与此相对照,还有人认为高温引起的不适感与攻击性水平的增加有关的上升螺旋效应。对于诸如谋杀、人身侵犯、以及伴侣间施虐等攻击行为也会发生这种效应。虽然也有研究表明极端高温也会使得侵犯案件发生率有所降低,但一般来说,高温还是造成侵犯行为甚至是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3.人类挫折导致的家庭暴力

社会心理学家着重于家庭暴力的社会心理背景,比如人类挫折――攻击行为的关联研究,分析在何种情况下,人类的挫折或挫折感会引发暴力行为[5]。1978年伯克威茨以“武器效应”[6]为依据对挫折――侵犯理论进行了修正。他认为,在人们视线或可以触及的范围内有武器的话,就会提高侵犯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在家庭暴力的讨论中我们也可以借用伯克威茨的观点,但其中的“武器”不再是枪支棍棒,更多地可以看成是家庭中一些琐事与矛盾。

另一方面,兴奋转移是指一种刺激引起的生理唤醒转移或者加强了第二种刺激所引起的唤醒的现象。这里指的第一种的刺激当然不仅仅是积极愉快的刺激,而更多的则是些消极的悲观的刺激。我们每个个体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因此个体就要受到其他方面的各种压力和挫折,而这些消极的因素所带来的生理唤醒很有可能转化为一种侵犯性的唤醒,不难想象,这种被高度唤醒的侵犯性最有可能发生在家庭中,这也就导致家庭暴力的发生。

以上所谈到的三点主要是偶然性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但如果对于以上这些原因不加以认识,甚至采取的措施不当,很有可能造成不良的后果,甚至引起持久性的家庭暴力。

(二)持久性家庭暴力的原因

持久性家庭暴力即为我们通常所理解的家庭暴力,这种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其原因分析起来也颇为烦琐,但总结下来大多为以下几种。

1.人格缺陷导致家庭暴力

从人格的角度来看,有攻击性更倾向的个体趋向于体验到生活中的不满足感,而且这些个体倾向于以攻击来寻求维持或恢复自尊的一种方式。多年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只有低自尊的个体容易形成高攻击性的人格特质,然而,现在攻击性的展现好像是一种威胁到自己非常喜爱的自我观点为的普遍的结果,最可能发生在高自尊的个体脆弱且情绪不稳定的时候[7]。简单说,个体由于某些刺激影响到了个体对自己所建立起的一种自我概念,而个体为了调节或者释放这种认知不协调便采用了攻击的方式。另一方面,人格障碍也是导致家庭暴力频发的原因,据统计,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具有倾向的家庭暴力者一般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另外过渡控制情绪和情绪易变也是施暴者所常患有的心理障碍,前者不会表达自己的情绪,不会表达自己的喜怒哀乐,一旦受到外界强烈刺激,第一反应就可能是家庭暴力;后者情绪不稳定,时而亢奋,时而低落,这也就无形中增加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可能性。由于人格因素是先天遗传的,因此由人格所导致的家庭暴力很难彻底消除,只能在生活中尽量避免。

2.社会学习及媒体的错误引导

在班杜拉进行的一系列关于侵犯行为的学习的实验中,班杜拉得出了一个大家普遍接受的结论:暴力衍生暴力。而且有趣的是,即使暴力榜样的侵犯行为没有得到强化,儿童仍然会模仿暴力榜样,也就是说更多的情况是学习者记住了榜样的行为,强化决定了榜样行为的实施。其他研究也表明,儿时是否目睹过家庭暴力、是否看到父亲对妻子进行性攻击以及家长是否对孩子进行攻击,都是影响家庭暴力的因素。尤其是儿时家庭暴力的印象存留在记忆中,生活中的突发事件便提供了一个线索,从而造成家庭暴力,而且这种记忆及提取路径会是长时间的、持续性的。

3.从生物进化角度看家庭暴力

从进化心理学角度来看,攻击行为至少有以下功能:占有他人资源,防御他人攻击,争夺伴侣,提高社会地位和权力,阻止和惩罚性伴的出轨,减少非己后代对资源的消耗[8]。其中阻止和惩罚性伴的出轨尤其对解释家庭暴力有很重要的意义。也有研究表明性嫉妒常常导致家庭暴力,在美国一半以上被谋杀的女性是伴侣杀人的受害者,而且无论男性还是女性这样做一般都是保护自己免于受到由他人的性嫉妒而所引发的身体侵犯。更严重的是,男性沙文主义的男子在发现或怀疑他们的伴侣不贞时有更高的可能性做出极端的反应,这可能是因为在历史上社会就认可男性而不是女性的这种攻击反应,实际上,打老婆比任何其他类型的家庭暴力出现在全球更多的社会当中,并在男性同辈圈中得到强化。

现在来看,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还不够。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内部事务,不予过问、不予干预,有的法官对于受害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偏重于调解和好并轻易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另外,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法律,在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上也缺乏执法监督制度,而且在立法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原则性强,可操作性差;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也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以全球性的问题,而且越来越得到各国心理学家、社会学家以及法律部门的重视,相信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必将更加丰富,而且在全世界的努力下,家庭暴力现象必将得到很好的遏制。

参考文献:

[1]张仙花.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8.

[2]张风芹,曹涤.家庭暴力[J].法律与医学杂志,1997.4(4):160-161.

[3]张雅雄.家庭暴力成因对策浅析[D].济南: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1996,I;21-22.

[4]彭聃龄.普通心理学.修订版[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37.

[5]庄家炽.家庭暴力之研究现状及思考[J].南昌高专学报,2010,3(88):7-9.

[6]章志光.社会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330.

家庭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7

【关键词】家庭暴力;性胁迫行为;生态模型;相关因素

家庭暴力有时也被称为亲密伴侣暴力(IntimatePartnerViolence,IPV),是指现在或曾经处于亲密关系中的异之间发生的躯体攻击、性强迫、心理/情感虐待[1]。可以是发生在婚姻内的夫妻间、长期的伴侣关系间、短期的亲密关系中,也可以发生在关系终止后的前伴侣间。

性胁迫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可能给受暴者带来诸如性传播疾病、非意愿妊娠、意外流产、抑郁等问题,对受暴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目前为止,国内有关家庭暴力中性胁迫行为的相关研究较为鲜见,本文尝试用WHO提出理解家庭暴力行为的生态模型[2]对影响性胁迫行为发生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为今后开展相关干预提供理论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于2011年4月~2012年8月,采用分层整群方便取样,对新疆地区18~65岁的已婚或有过恋爱经历的人群进行横断面调查,家庭暴力中实施性胁迫行为的纳入标准是在简易冲突策略量表[3]上的性胁迫维度得分>0。

1.2工具

采用自编一般资料调查表调查被试人群的一般情况,内容包括:社会经济地位、吸烟行为、饮酒行为、有无精神病史、童年负性经历、婚恋满意度、伴侣间相处方式、伴侣婚外恋可能性、个体对伴侣间性胁迫行为的态度、社区对伴侣间性胁迫行为的态度、对伴侣实施行为控制、对伴侣实施经济控制、个体性别角色观念和社区性别角色观念。

本研究中的童年负性经历,是由6道问题的分数总和而成,具体为:(1)在您的成长过程中,您的母亲是否在家?(2)在您的成长过程中,您的父亲是否在家?(3)在您的成长过程中,您的父亲是否打过您的母亲?(4)在您的成长过程中,您的母亲是否打过您的父亲?(5)在您的成长过程中,您的父亲是否打过您?(6)在您的成长过程中,您的母亲是否打过您?总分6~18分,分数越高表明童年负性经历越多。

本研究的研究因素中的个体性别角色观念是由10道问题的分数加总而成,具体为:(1)女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照顾家人和做饭;(2)男人比女人更需要性生活;(3)避孕是女人的事;(4)作为男人必须要强悍;(5)我认为,不论男女,人们都应当受到公平对待;(6)我认为,女人应当服从男人;(7)我认为,在所有的家事中,应该是男人说了算;(8)我认为,男人应该和女人一起做家务,比如洗碗、打扫和做饭;(9)我认为,如果男人为妻子付了彩礼,他就拥有了她;(10)我认为,妻子不能拒绝和丈夫过夫妻生活。各题项为极为赞同、赞同、反对、极为反对4点评分,分数分别计为1分、2分、3分和4分。其中第(5)题和第(8)题为反向计分,10道题总分10~40分。分数越低表明个体所持性别角色观念越是传统与刻化。

本研究的研究因素中的社区的性别角色观念是由6道问题的分数综合而成,具体为:(1)我社区里的人们认为,不论男女,人们都应当受到公平对待;(2)我社区里的人们认为,女人应当服从男人;(3)我社区里的人们认为,在所有的家事中,应该是男人说了算;(4)我社区里的人们认为,男人应该和女人一起做家务,比如洗碗、打扫和做饭;(5)我社区里的人们认为,如果男人为妻子付了彩礼,他就拥有了她;(6)我社区里的人们认为,妻子不能拒绝和丈夫过夫妻生活。各题项计分同上,为极为赞同、赞同、反对、极为反对4点评分,分数分别为1分、2分、3分和4分。其中第(1)题和第(4)题反向计分。总分6~24分,分数越低表明社区所持性别角色观念越是传统与刻化。其余研究因素赋值情况见表1。

亲密伴侣暴力采用使用较为广泛的简版冲突策略量表(conflicttacticscale2th,CTS2)[3]进行测量,该量表可在短时间内检出绝大部分暴力行为,询问过去12个月的情况。在该量表上的性胁迫维度上得分不为零,则判断为由性胁迫行为存在。

人格诊断问卷(PDQ-4+)[4]是基于DSM-IV编制的评估人格障碍的自陈式量表,其各维度分数以及总分可以作为个体人格特征偏于常态的指标,其中文版用于我国许多地区的普通人群和患病人群,具有良好的灵敏度和特异度,适合筛查性使用。

觉察压力量表(PSS)[5]由Cohen等人编制,此量表通过要求被调查者报告是否他们的生活是不可预测的,无法控制的,而且超载的,从而提供了对压力的整体性评估,取代了以前测量方法只对于特定事件的关注。2009年国内学者对该量表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版本具有良好的信效度。

1.3质量控制

现场资料收集人员均经过调查培训,统一方法和标准。调查时两人一组入户,给受试者讲明调查的目的与程序,强调保密原则。所有纳入的受试者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1.4统计方法

数据录入采用Epidata30进行,所有统计均使用统计软件SPSS180进行,将单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筛出的有统计学意义的研究因素纳入到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向后逐步回归法(准入标准为005,剔除标准为010),并计算OR值及95%可信区间(95%CI)。检验水准为α=005(双侧)。

2结果

2.1一般情况

本次调查共得到有效样本900例,其中男性432人,占48%,女性468人,占52%;汉族370人,占41.1%,少数民族530人,占589%;居住于城镇的368人,占409%;居住于农村的532人,占591%;与新疆地区人口性别、民族及居住地构成进行拟合优度检验,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P均>005。900例被试中有性施暴行为者80人,占889%。报告有性胁迫行为的男性51人(567%),女性29人(3.22%),差异有显著统计学意义(P

本研究从个体、关系、社区和社会层面分析家庭暴力中性胁迫行为发生的影响因素。研究因素及赋值说明见表1。

表1家庭暴力中实施性胁迫行为的可能影响因素及赋值因素赋值方法居住地城镇=1,农村=2年龄≤29=1,,30~39=2,40~49=3,50~59=4,≥60=5民族汉族=1,少数民族=2社会经济地位低=1,中=2,高=3与伴侣相处方式我听伴侣的/伴侣听我的=1,互相商量较为民主=2,谁也不管谁=3吸烟程度否=0,1~5=1,6~10=2,≥11=3饮酒程度否=0,轻度=1,中度=2,重度=3精神病史无=0,有=1婚恋满意度非常满意=1,比较满意=2,一般=3,不满意=4,非常不满意=5您觉得您现在的或最近一个伴侣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绝对有=1,可能有=2,可能没有=3,绝对没有=4我认为,妻子不能拒绝和丈夫过夫妻生活。极为赞同=1,赞同=2,反对=3,极为反对=4我社区里的人们认为,妻子不能拒绝和丈夫过夫妻生活极为赞同=1,赞同=2,反对=3,极为反对=4人格因素连续变量个体性别角色观念连续变量社区性别角色观念连续变量童年负性经历连续变量觉察压力水平连续变量对伴侣实施行为控制连续变量对伴侣实施经济控制连续变量

2.2家庭暴力中性胁迫行为影响因素的单因素分析

单因素有统计学意义因素有13个,包括:社会经济地位、吸烟程度、饮酒程度、婚恋满意度、伴侣婚外恋可能性、人格因素、童年负性经历、个体对伴侣间性胁迫行为所持的态度、社区对伴侣间性胁迫行为所持的态度、个体性别角色观念、社区性别角色观念、对伴侣行为控制和经济控制(P

2.3亲密伴侣暴力中男性躯体暴力施暴行为的多因素分析

结合单因素分析结果与专业解释将P

3讨论

本研究900例样本中,有性胁迫行为者80人,占889%,与国内相关研究相当[6],低于农村地区家庭暴力性胁迫行为发生率169%[7]。男性报告的性胁迫行为显著多于女性,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与国外相关研究结果一致[8]。

WHO提出理解家庭暴力的生态模型重视多系统因素作用下个体行为发生的过程[3]。强调从个体的生态环境出发考虑的发展与个体生态环境交互作用的多个水平,即微系统(个体因素)、中系统(人际交往)、外系统(社会关系发生的背景)和宏系统(社会因素)多个水平,借由此模型,性胁迫行为的发生也是诸多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个体的施暴与受暴是会受到个人、关系、社区和社会层面因素的影响的。该模型个体层面即生物因素、信念和态度,以及个人的历史因素会影响一个行为人成为施暴者或受暴者的可能性。关系层面则反映了一个人的密切的社会关系会影响的暴力行为的发生。在社区层面因素涉及到社会关系的设置,如社区、工作场所和学校,以及这些环境促进或保护免受暴力的特点。社会层面的因素是指社会鼓励或抑制暴力的基本条件。该模型在各个层次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必须考虑。

本研究从生态理论的角度,对可能影响家庭暴力中性胁迫行为发生的因素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影响性胁迫行为发生的因素有:伴侣婚外恋的可能性、童年负性经历、人格因素、个体的性别角色观念,以及对伴侣实施行为控制和经济控制。其中5个因素的回归系数(值都是正值,OR值均>1,且都有统计学显著性,P值均

参考文献

[1]Harvey,A.,C.Garcia-Moreno,andA.Butchart,Primarypreventionofintimatepartnerviolenceandsexualviolence:BackgroundpaperforWHOexpertmeetingMay2-3,2007.Geneva:WorldHealthOrganization,DepartmentofViolenceandInjuyPreventionandDisability,2007.

[2]Krug,E.G.,etal.Theworldreportonviolenceandhealth.Lancet,2002,360(9339):1083-1088.

[3]Straus,M.A.andE.M.Douglas,AshortformoftheRevisedConflictTacticsScales,andtypologiesforseverityandmutuality.ViolenceVict,2004,19(5):507-20.

[4]杨蕴萍,沈东郁,王久英,等.人格障碍诊断问卷(PDQ-4+)在中国应用的信效度研究.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02,10(3):165-167.

[5]张澜,王伟,雷璇,等.觉察压力量表在部分中国人群中的应用研究.中国卫生统计,2009,26(6):625-627.

[6]崔轶,洪炜,苏英,等.七省市家庭暴力现状调查及影响因素报告.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2,20(3):360-362.

[7]郭素芳,赵凤敏,吴久玲,等.农村地区家庭暴力发生情况及影响因素分析.中国公共卫生,2007,23(1):4-6.

[8]Caetano,R.,etal.,Agreementonreportingofphysical,psychological,andsexualviolenceamongwhite,black,andHispaniccouplesintheUnitedStates.JInterpersViolence,2009,24(8):1318-1337.

[9]Jeyaseelan,L.,etal.,Worldstudiesofabuseinthefamilyenvironment-riskfactorsforphysicalintimatepartnerviolence.InjControlSafPromot,2004,11(2):117-124.

[10]Roberts,A.L.,etal.,Witnessofintimatepartnerviolenceinchildhoodandperpetrationofintimatepartnerviolenceinadulthood.Epidemiology,2010,21(6):809-818.

[11]Djikanovic,B.,H.A.Jansen,andS.Otasevic,FactorsassociatedwithintimatepartnerviolenceagainstwomeninSerbia:across-sectionalstudy.JEpidemiolCommunityHealth,2010,64(8):728-735.

[12]Straus,M.A.andS.A.Savage,Neglectfulbehaviorbyparentsinthelifehistoryofuniversitystudentsin17countriesanditsrelationtoviolenceagainstdatingpartners.ChildMaltreat,2005,10(2):124-135.

[13]Thornton,A.J.V.,N.Graham-Kevan,andJ.Archer,AdaptiveandMaladaptivePersonalityTraitsasPredictorsofViolentandNonviolentOffendingBehaviorinMenandWomen.AggressiveBehavior,2010,36(3):177-186.

家庭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8

【关键词】高职大学生恋爱暴力因素分析

【中图分类号】R395.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3)25-0027-03

大学生恋爱于今已成为大学校园里非常普遍的现象,因此,因恋爱而引起的相关心理行为问题亦日益严重。恋爱关系中的个体因各自的成长环境、性格、气质、行为习惯、价值观念的不同形成了形态各异的恋爱关系群体,其差异性在恋爱冲突中显现出来。恋人在相处磨合的过程中会因为其特异性而产生彼此无法接纳统一的部分,恋爱暴力即是这一部分的直接表现形式。

恋爱暴力专指同性/异性恋人间的暴力行为,与亲密关系暴力所不同的是,亲密关系暴力还包括夫妻暴力、家庭暴力等。恋爱暴力是亲密关系暴力的一种,多发生于青少年及成年早期个体,包括躯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世界卫生组织将恋爱暴力定义为:在恋爱关系中,一方针对另一方的任何蓄意的言语、躯体、心理以及性的攻击和伤害。综合国内外文献显示,青少年恋爱暴力普遍存在,日益成为国际公认的值得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恋爱暴力的发生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甚至终身都有着深远的影响,Ackard等研究发现,青少年恋爱暴力的发生与不健康行为及心理障碍发生的风险密切相关,如吸烟、暴饮暴食、的使用以及高抑郁症状甚至自杀、他杀倾向等。据流行病学调查统计,青少年中约有近三分之一的人经历过不同形式的恋爱暴力。尽管恋爱暴力有较高的发生率,但国内关于恋爱暴力的研究刚刚起步,尤其是针对高职专科生的研究更少。为了解高职大学生恋爱暴力的发生情况及对大学生身心健康的影响,本人于2012年3月对安徽省铜陵市某高职院校2105名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以期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一对象和方法

1.对象

采取现况研究设计,应用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以班级为单位,对铜陵市某高职院校在校生进行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2300份,剔除无效问卷,共回收有效问卷2105份,有效回收率91.5%。由于学校自身特点,本次调查一年级1064人,二年级951人,三年级90人;男生554人(占26.3%),女生1551人(占73.7%);城镇户口876人(占41.6%),农村户口1229人(占58.4%)。平均年龄为19.71±1.16岁。

2.方法

调查内容包括:(1)一般人口学指标。(2)亲密伴侣暴力问卷,苏普玉等编制,分躯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共29个条目。其中躯体暴力共12项,主要包括:用脚踢、用手或物体打、处于窒息状态、烫及利器刺、拽、掐、拧或捏等;精神暴力有11项,主要包括:强迫、限制你的交往或行踪、对你怒吼、骂、侮辱或诅咒、用语言、自杀/自伤行为来威胁你等;性暴力6项,包括:强迫抚摸或亲吻你的生殖器官、强迫发生非意愿的等。因行文篇幅原因,没有将所有条目一一具体列出。调查研究对象在大学期间和曾经的恋爱过程中,遭受每种暴力行为的具体次数采用三级计分法,回答无计0分,有1~2次计1分,3~5次及以上计2分,遭受过3种类型的恋爱暴力中的任何一种,即计算该生遭受过恋爱暴力(即总暴力)。该问卷总的Cronbachα系数为0.89,躯体暴力、心理暴力和性暴力的Cronbachα系数分别为0.71、0.74和0.72,有较好的可信度与有效性。

3.统计分析

运用EpiData3.1软件进行数据录入,采用SPSS13.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数资料组间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运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恋爱暴力的影响因素。显著性检验水准=0.05。

二结果

1.恋爱及恋爱暴力报告基本情况

被调查的2105名大学生中现在或过去有过恋爱经历的共976人,占43.4%,其中51.6%有2次及以上的恋爱经历;在有恋爱经历的976名大学生中,遭遇恋爱总暴力、精神暴力、躯体暴力、性胁迫报道率分别为23.7%(231人)、21.6%(121人)、12.4%(210人)、2.7%(26人)。对恋爱暴力分型及暴力方向分析发现,49.6%恋爱暴力经历者同时经历两种或两种以上暴力;有76.2%(176/231)报告遭遇3次及以上的暴力频次。

2.不同人口学特征的高职大学生遭遇恋爱暴力差异比较

男女生恋爱暴力行为比较,男生报告遭遇总暴力39.4%(113/287)明显高于女生17.1%(118/689)。男生精神暴力、躯体暴力受虐发生率高于女生;女生报告遭遇性暴力发生率高于男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

3.家庭教养经历与恋爱暴力之间的关系

本调查将家庭教养划分为四种类型,包括:(1)权威型:高关爱,高控制;(2)专制型:低关爱,高控制;(3)民主型:高关爱,低控制;(4)放任型:低关爱,低控制。由学生自我回忆判断家庭教养类型;回忆童年期是否情感上有被忽视或贬低的经历。比较不同家庭教养背景的学生遭遇暴力情况。结果显示,在躯体暴力上来自专制型家庭教养环境的学生恋爱暴力报告率最高,放任自由型家庭教养环境的学生恋爱暴力报告率最低,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4.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将恋爱暴力有无作为应变量(无为0,有为1),以单因素分析与暴力相关的因素作为自变量,进行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男性、儿童期被情感贬低及高控制低关爱的专制型家庭教养环境是遭遇恋爱暴力的危险因素(性别OR=2.950,95%CI:1.947~4.469;情感贬低OR=3.193,95%CI:1.932~5.276;专制型家庭教养环境OR=2.857,95%CI:1.024~7.97);文秘专业是遭遇恋爱暴力的保护因素(OR=0.504,95%CI:0.300~0.844),见表3。

三讨论

大学生恋爱暴力现象日益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本次被调查的高职生中有43.4%的人有恋爱经历。在有恋爱经历的群体中有23.7%的人报告曾遭遇恋爱暴力,其中有76.2%报告遭遇3次及以上的暴力频次,说明暴力一旦发生会有重复性、习惯性。提示高校的教育工作者们应及早进行健康教育和干预,使大学生们树立正确的恋爱观,能够健康恋爱,降低恋爱暴力的发生及发展。在暴力分型上,本次研究精神暴力报道率最高,性暴力报道率最低。总体均低于苏普玉等对本科生的调查结果。可能是高职生与本科生生源间的差异,也可能是一部分学生在遭受到特别是性暴力之后,一般不愿意或羞于告诉其他任何人,因此,我们可以推测约会暴力可能被低报了,约会暴力实际的发生率也许高于我们调查的报道率。

国内外诸多学者研究发现恋爱暴力无论是施暴还是受暴报告上,均存在性别差异。本次研究也显示男生报告遭遇总暴力、躯体暴力、精神暴力比女生高,与国外Archer、国内王向贤、刘娜等多位学者的研究相似。与婚姻暴力受害者大多为女性的现象相反,原因可能是多个方面的:(1)恋爱过程中一般男性为了博得女性的好感,在各方面有所收敛并迁就女性;(2)社会呼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使女性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女性维权意识增强;(3)学历因素:本研究的被试都是在校大学生,在知识、学历方面都处于较高层次,使女大学生对受暴的容忍度降低,交往中一旦对方触犯了自己心目中底线即武断地采用暴力行为来还击。这种猜测王向贤在对1035名国内大学生的研究中也有所分析,他认为女大学生的教育程度优势或可能使其更有资源使用暴力。女生报告遭遇性暴力发生率高于男生。在独生大学生群体中恋爱总暴力、躯体及精神暴力报告率均高于非独生者,可能由于独生子女父母存在过度保护娇惯,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性格特征,对对方的容忍度低,对轻微暴力或语言上稍有不快比较敏感。本次调查结果显示,城镇高职生总恋爱暴力及精神暴力发生率高于农村,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来自专制型家庭教养环境及童年期有被忽视、贬低等情感经历的学生是遭遇恋爱暴力行为的危险因素,与凤尔翠等研究结果相近。提示父母在未成年子女的教育过程中,应营造关爱、民主的家庭氛围,社会及学校应重视儿童期虐待的防范及早期干预。文秘专业是遭遇恋爱暴力的保护因素,与学理工科的同学比较,文科生情感丰富,善于表达与沟通,从而可减少恋爱冲突的发生。

本次研究存在以下几个局限:(1)样本来自于一所学校;(2)问卷主要针对遭遇的暴力,忽略了施暴;(3)研究采用回顾性调查,难免存在回忆偏倚,从而影响结果的外推。这些不足有待于在今后的研究中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王晨.大学生恋爱冲突动态发展过程的质性研究[D].曲阜师范大学,2011

[2]范燕燕.“合理化”的暴力:恋爱模式与亲密关系的变革[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13(1):94~98

[3]AckardDM,EisenbergME,Neumark-SztainerD.Long-

termimpactofadolescentdatingviolenceonthebehavioralandpsychologicalhealthofmaleandfemaleyouth[J].JPediatr,2007(5):476~481

[4]王向贤.大学生恋爱暴力初步调查——以某高校1035名大学生为例[J].青年研究,2007(8):45~49

[5]苏普玉、郝加虎、黄朝辉等.2575名在校大学生亲密伴侣暴力现况研究[J].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11(4):346~351

[6]ArcherJ.Sexdifferencesinaggressionbetweenpeterosexualpartners:ameta-analyticreview[J].Psychologicalbulletin,2000(5):651~680

[7]刘娜、马艳杰.大学生恋爱暴力现状调查[J].商情,2012(29)

[8]陈晶琦.697名男大学生约会暴力问题调查[J].中华流行病学杂志,2009(10):1013~1016

[9]王永红.河北某高等专科学校部分男生约会暴力发生情况分析[J].华南预防医学,2010(6):63~67

家庭暴力问题分析范文1篇9

对于家庭暴力,目前国际国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根据《国际妇女百科全书》的解释,家庭暴力是指威胁使用或者使用体力,来强迫或者控制成年亲密伙伴;它发生在亲密关系之中,不论性倾向如何或者结婚与否。暴力的两个重要方面是威胁和控制。

据世界银行的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根据全国妇联2004年的调查显示:我国大约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一直是全国妇联维权的重点问题之一。据全国妇联处统计,2004年度妇联系统受理家庭暴力41277件,2005年度受理家庭暴力39350件,分别占该年度婚姻家庭类量的21.41%和19.69%,均位于第一位。

家庭暴力的类型和特点

从施暴的行为来看,家庭暴力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1)精神暴力,如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造谣、侮辱等;(2)身体暴力,如殴打、体罚,超重、超时的体力劳动等;(3)性暴力,主要指不顾对方的精神和身体等情况,在违背对方性权利的情形下,采用暴力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国际妇女百科全书》中认为家庭暴力还有两类,一类是破坏财产(故意破坏受害者所拥有的财产);另一类是伤害动物(伤害对受害者很重要的家庭宠物)。据调查,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精神暴力位居第一,身体暴力排在第=,性暴力排在第三。

一般来说,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反复性和多样性等特点。但是,各种研究数据显示,进入社会转型期以来,家庭暴力现象并没有随着改革开放、经济的改善而出现明显下降趋势,却呈现出一些不同的特征和新的情况。主要表现为:(1)婚外情、婚外性的问题明显增多;由此引发的家庭暴力也在增多。(2)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女强男弱”、“女高男低”却成了一些丈夫施暴的由头;(3)知识分子家庭暴力呈现上升趋势。据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的报告称,在存在家暴问题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为大专以上学历的占总数的50%以上,主要以冷暴力和性暴力为主。

男性统治是家庭暴力的根本原因

很多时候,引起家庭暴力的原因会被解释为经济窘迫、教育落后、心理压力过大,或者酗酒吸毒、脾气不好、受害者的挑衅,或者曾出身于有暴力的家庭,或曾受到过暴力等。可是这些是施暴者施暴的真正原因吗?家庭经济窘迫、教育水平低、心理压力过大的不只是男性,也有女性,而为什么更多的是男性对女性施暴?况且并不是所有的男人都会施暴。所以,这些因素,包括酗酒吸毒,出身于暴力家庭等都只是家庭暴力的诱因,而非根本原因。高级知识分子家庭暴力案件更是对这种解释的讽刺。

男性统治则是家庭暴力的根本原因。男尊女卑的夫权统治、男权统治,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使得男性背负着统治者的责任意识,而这往往被认为是上天赐予的,是天经地义的。男人首先不是统治天下,而是统治女人,用暴力统治女人则更是天经地义的。因此,在经济不发达、教育水平低的情况下,就更加容易发生暴力。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女强男弱”、“女高男低”成了一些丈夫施暴的由头。这与长期以来形成的家庭中的男权文化不相适应,男性心理失去平衡,于是“不如你,就打你”。尤其是在我们当今的社会氛围中,家庭暴力最初往往被认为是家庭私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使得整个社会形成了受害人不告、邻居不劝、居(村)委会不问、单位不管、不出人命执法机关不理的局面,不能使家庭暴力消灭在萌芽状态,致使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缺乏来自社会的及时救助。再之,社会上存在的暴力行为对家庭暴力的滋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男性更容易受媒体的影响,从小沉迷于动作片、暴力影片,误把动作当暴力。

男人和女人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的存在,首先危害婚姻的感情基础,使赖以建立家庭的感情基础逐渐受到损害以至荡然无存,使婚姻和家庭关系分崩离析。据国务院《中国妇女的状况》白皮书介绍,我国的离婚率为1.54‰。在每年解体的约40万个家庭中,1/4缘于家庭暴力。

女人往往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根据全国妇联2004年的调查显示:我国大约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而这其中,有95%以上都是丈夫对妻子的暴力。家庭暴力严重威胁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长期遭受暴力的妇女多数在精神上处于惶恐和惊吓中,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孤僻、自我封闭。

家庭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10

【关键词】家暴;儿童权利;社会工作;干预模式

一、问题的提出

最近一些年以来,农民工家庭成为儿童家暴的“重灾区”。由于儿童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造成了儿童家暴事件难以被外人察觉,也使得社会工作比较难以介入干预。由此,这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家庭隐患。按照正常的心理和行为模式来说,家长对儿童应爱惜和保护,怎么会发生违反常理和法律的恶意伤害行为哪?

(一)这与农民工家庭生活的城市环境有直接关系。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生存状况比较差,农民工的日常工作十分繁重,不但收入比较低,而且社会地位也很低,得不到当地人的尊重和包容,使得这些农民工承受着生活的压力与艰辛,其子女遭受了身份歧视等等。

(二)一些农民工的子女较长时间生活在农村,与其父母在一起生活时间较少,父母与子女进行交流沟通机会也很少,使得他们之间的感情比较脆弱。这些农民工子女来到城市与其父母一起生活,家庭成员之间难免有着隔阂和鸿沟,子女对城市生活的陌生,加上农民工的教育程度比较低,使得他们之间沟通起来比较困难,往往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来教育子女,一旦这些儿童没有听话或做错事情,常常遭受父母的毒打。这些农民工一方面觉得是在正当地教育子女,另一方面也是潜意识的将生活压力与不满释放在孩子身上。因此,农民工子女作为弱势群体理应受到社会的关爱。

二、农民工对儿童家庭暴力事件的特点分析

(一)家庭暴力主要被侵害的对象是妇女与儿童。本文重点分析的是农民工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事件的特点。儿童的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父母以殴打和残害为主要方式,对儿童的身心进行的伤害。在社会经济发生转型的阶段,农民工的生活压力加大,生活节奏加快,多种因素促使对儿童的家暴事件的频繁发生,导致家庭悲剧的不断出现。对儿童家庭暴力的类型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前者是指对儿童身体进行攻击,例如殴打。后者是指通过威胁恐吓的方式对儿童进行精神的摧残与心理的伤害。

(二)农民工对儿童家庭暴力事件的特点主要有两个,家庭暴力的隐蔽性、长期性与严重破坏性。家庭暴力事件发生在家庭内部,难以被外人所察觉知晓,儿童受害者缺乏倾诉对象与保护者,家长常常将家暴作为调整家庭内部关系的手段,而觉得存在的合理。而外部人员也不方便介入和干预,这样导致儿童受到家庭暴力具有长期性。儿童会经常性地遭受家庭暴力,直到被侵害的儿童出现严重的病症或死亡,才被外界所知晓。儿童对家庭暴力反抗的脆弱性,使得儿童的身心备受折磨,有的甚至难以承受严重的身体伤害出现了休克与死亡。农民工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事件严重威胁着家庭的安定,给社会造成严重的伤害。

三、建立健全家暴的社会工作干预的必要性

家庭社会工作干预目的是保证家庭的正常运转秩序,以社会资源来维护家庭的功能与良性发展,协调好家庭成员的关系,更好满足各家庭成员的需要

(一)家庭社会工作干预具有特殊的维护功能。社会工作的介入能够针对家庭的困境进行帮助,消弭家庭矛盾,维护家庭的正常功能。因此,社会工作干预家庭暴力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同时,社会工作干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宽容、保密,对家暴实施者进行心理疏导,排解其心理困扰。

(二)家庭社会工作干预能够组织团结反对家暴的社会资源与力量,扩大社会干预力量,更好地帮助这些家暴受害的儿童。因此,家庭社会干预有利于建立社区干预服务系统,挖掘社会非正式、潜在的资源,形成多元化服务系统;由此演化出居民的自助和互动的有偿服务、交换服务。

(三)家庭社会工作干预能够平衡家庭组织结构。由于家庭组织结构力量的不均衡,就容易出现施暴者欺压和控制受害的弱者。通过家庭社会工作干预的介入,能够稳定家庭的组织结构体系,达到一种平衡状况,改善家庭成员的沟通模式和秩序,促进家庭的长期和谐稳定。

四、家暴的社会工作干预模式选择路径与对策

(一)家暴的社会工作干预模式选择路径

社会工作干预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服务,通过三种路径实施社会工作干预模式,包括:

(1)个案工作介入。由于农民工社会生活压力比较大,家庭相对不够稳定,使得家庭的自行调节功能降低,家庭经常性地陷入困境,导致对儿童的暴力事件。将出现暴力事件的家庭或者受害儿童作为案主,采用直接的、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采取专业技术来帮助受害儿童,确保其个人权利,健全家庭的功能。给予家庭成员心理疏导与治疗,消除家庭矛盾,减少家庭暴力事件的发生。

(2)小组工作介入。以小组情境与小组互动及小组成员的相互支持,改善施暴者和受暴者的态度与行为。通过娱乐、教育及治疗等多种互动方法的运用,使小组成员实现彼此交流,达到治疗和预防儿童家庭暴力的目标。

(3)社区工作介入。以社区为基础,调动和利用社区资源对儿童家庭暴力进行干预。将反家庭暴力纳入社区日常工作,充分发挥组织的调解作用,联结公安、司法、医院、妇联及其他部门,建立起多层次多机构的社会支持体系,干预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机引发的伤害。

(二)家暴的社会工作干预模式对策

增强社区对家庭的支持作用。社区应建立家庭服务中心,提供相关的咨询、辅导救助服务。发挥学校在家庭暴力防治中的举足轻重作用,预防家庭暴力,及时发现症兆。公安机关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推进社区警务工作反家庭暴力。建立家庭暴力事件数据库,为规划家庭暴力防治提供参考。法制宣传教育增进农民工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认知。为受害儿童设置避难所,提供有效的救助措施。

五、结论

通过对保障儿童权利,建立健全家暴的社会工作干预模式的分析与探究,得出城市生活的农民工家庭出现的对儿童家庭暴力是一个值得人们关注和深思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家庭暴力对儿童的身心有着严重的伤害,有的甚至导致儿童的意外死亡,造成家庭的悲剧。因此,要通过社会工作干预来阻止家庭暴力事件的产生。例如:由于农民工家庭生活的环境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造成了儿童对生活环境的不适应。为了避免儿童遭受家庭暴力事件,要使儿童在原监护人的陪同生活下,度过心理成熟期,然后才能离开监护人去城市求学和生活。社会工作干预包括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来消除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干预农民工家庭不良的秩序,促进农民工家庭成员的有效沟通与和谐生活,维护家庭的有序稳定和儿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胡兴建.家暴阴影下的儿童权利保护[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2(09).

[2]蒋月,潘峰.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与防治对策[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1).

家庭暴力问题分析范文篇11

摘要:家庭暴力似乎早已淡出了人们的视线,然而李阳实施家暴的新闻爆出后立刻引来了社关注。文章从什么是家庭暴力着手,分析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进而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合理与不合理之处进行分析,以求进一步完善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制定。

关键词:家庭暴力;立法现状;反家庭暴力法草案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2)09-0268-01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实施家庭暴力。所谓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亮点

针对家庭暴力的不容忽视的现状,反家庭暴力法呼之欲出。在2011年7月,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预备立法项目。该草案有以下几大亮点:

1、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上,第一次把同居关系列入了适用范围。对于婚内的暴力,受害人往往可以以《婚姻法》作为依据,然而,同居并不是婚姻关系,这在实践中往往使一些受害人无法可依。这次的草案中加入同居关系,可以更好的适应社会的需要,为更多的受害人提供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2、草案中明确的将精神暴力归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并对精神暴力做出了规定:精神暴力是指通过长期拒绝与配偶过性生活、长期讽刺、挖苦、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

3、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区建设,要求社区设立相应的庇护机构,建立受虐妇女庇护场所。社区作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它在维护本社区居(村)民的合法权益、帮助有需要的人们解决婚姻家庭问题、对婚姻家庭权益受侵犯的人们进行救助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作用,因此,对其作用应充分发挥。

4、明确规定了婚内的构成要件,将受暴者在不自愿,施暴者发暴力实施的等给受害者造成精神、身体损害认定为“婚内”。对于婚内的规定,不仅弥补了刑法及婚姻法的不足,更给已婚妇女上意思自治的空间,体现了对已婚妇女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的不足之处

虽然现在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只是草案,我们仍能看到更方为反对家庭暴力所作出的努力。同时,草案还存在着一定的需要补充和不足之处:

1、追究给予对方精神暴力方面无法律依据且认定无统一的标准,具体操作比较困难。

2、虽然将公安司法机关及司法机关纳入其中,但没有考虑其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客观上加大了公安司法机关的负担。公安机关是保障人民生活的最基本的部门,因此其所涉及的领域和范围很广,也因为此方面的原因,造成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不足。司法机关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对此,如果让公安机关及司法机关参与到反家庭暴力的工作中,应该首先解决其人员不足的问题,甚至应该培养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专门人员,这样不仅有利于解决家庭暴力问题,而且不影响公安及司法机关在其他领域的工作。

3、追究第三者插足、婚外恋、包二奶和同居者的法律责任有失妥当。现代社会中婚外恋等情况的存在不容否认,这些因素的存在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甚至在某些家庭中是是导致家庭暴力存在的主要原因。虽然如此,但从法律的角度追究此类人的责任仍有不妥之处。因为其并非家庭暴力的主要实施者,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她们也不希望这种情况的发生,所以追究此类人的责任无论是在刑法上还是在民法上都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4、侧重于对妇女权益的保护,忽视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的保护。家庭暴力虽然大多发生在夫妻之间,施暴者多为男性,但家庭暴力同样包括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的暴力行为,她们的权益也应受到法律的重视和保护。在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中,大多数的条款都集中在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上,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保护仅是数句概括性的陈述,这是不合理的。在家庭中,未成年人、老年人同样为弱势一方,也同样缺少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反家庭暴力法中应该重视这种问题的存在,增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保护的具体规定,使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运用反家暴法保护其自身的利益。

反家庭暴力之路任重而道远,现在,我们亟须一部专门的规制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但是,仅仅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对此,还应该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提高妇女儿童老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妇联等组织的保护职能,明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家庭暴力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对实施家庭暴力者的处罚与教育。相信在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更多的受害人会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中国的家庭暴力现象也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家庭暴力问题分析范文1篇12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在我国,2001年4月28日以前,家庭暴力一直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受到人们的关注。随着《新婚姻法》的出台,“禁止家庭暴力”第一次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条文中,这意味着“家庭暴力”将作为一个明确的法律概念,步入法律调整的范围。其内涵在2001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第一条中做出了完整的表述,“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

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达75%。199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在全国21个省进行了“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调查”。结果表明,在许多家庭里存在暴力现象:有0.9%的女性经常挨丈夫打,8.2%的女性有时挨丈夫打。近几年来,家庭暴力现象日益严重。”从1996年到2002年间,据黑龙江省妇联对全省家庭暴力上访情况的调查显示,全省因家庭暴力而上访的案件占当年上访总量的20%以上。目前,全国妇联最新调查显示,三成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其中90%的受害者是妇女。

(二)家庭暴力的危害

首先,家庭暴力侵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受虐妇女一般会表现出焦虑、抑郁、有自杀倾向,失去自尊自信,甚至产生以暴制暴的攻击,影响家庭和谐。

其次,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那些受家庭暴力的人,在其生命、人格、名誉等这些最基本的权利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重地侵害了这部分人的人身权利,还影。向了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生产的积极性,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再次,家庭暴力严重伤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有统计表明,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专家指出,见到家庭暴力和受到身体虐待的孩子会变得性情忧郁、懦弱或残暴。另外,这些孩子长大后大多也有家庭暴力行为,违法犯罪的比例较高。

最后,家庭暴力成为女性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对妇女持续的暴力,是导致妇女严重刑事犯罪的重要根源之一,她们因长期受到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得不到宣泄和缓冲而做出过激行为,走向疯狂报复的极端。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制定一部适用于全国的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

由于我国开展反家庭暴力的时间很短,有着独特的国情,而且我国有关家庭暴力的现行法规还存在漏洞与缺失,不利于司法操作及社会实践。因此,我国应在今后的立法规划中,将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纳入其中,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的行动中做到有法可依,在全国范围内起到统一的威慑作用。笔者认为,未来的反家庭暴力法应当是一部社会法,应当比现有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更具操作性。在这部法中,应该规定国家及地方设立反家庭暴力专门机构及公安、教育、行政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反家庭暴力的职责及程序;规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投诉站、预防和咨询中心: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可申请保护令,并对施暴者进行矫治处分等。

(二)严格执法和司法

随着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家庭暴力问题日益严重。单靠妇联的说服、教育、调解等非强制手段已很难奏效,充分发挥公、检、法、司机机关职能是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保障。执法人员要转变观念,各司其职,依法办事;公安机关要认真做好接待工作,确保受害妇女投诉有门:“110”要及时出警并作出相应处理,把好第一道防线;人民检察院对逮捕或移送审查的家庭暴力案件,应依法批准逮捕或提起公诉,并实施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因家庭暴力而离婚的案件,应查清事实,公正审理,依法判处离婚,同时判处施暴者承担民事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制宣传,增强公民法制观念,积极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重要作用,及时化解家庭矛盾,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三)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以及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

由于家庭暴力有其特殊性,因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政府部门建立防止家庭暴力的网络,如设立专门的家庭法庭,专门审理家庭暴力案件。此外,还应建立一些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目前,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刑事审判中因经济困难而不能聘请律师的被告人6而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对象,所以应建立各种针对不同受害者的专门法律援助机害者的专门法律援助机构,从而更好地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利益。

(四)提高和加强对妇女自身素质教育工作

全面提高妇女素质,要培养其“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妇女的独立人格意识,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同时,我国应立足现实,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不要使自身弱点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线,当自身权利受到伤害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总之,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问题,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在短期内完成。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运用各种手段,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惩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团结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年级写人的作文范例(整理5篇)

    - 阅0

    年级写人的作文篇1我最熟悉的人当然是我的弟弟啦,我的弟弟是个瓜子脸,乌黑的眉毛下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他还有一张会说的嘴,如果你和他斗嘴,他肯定斗得你无话可说。我弟弟特.....

    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精选3篇)

    - 阅0

    2020年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篇1尊敬的交警同志: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

    植树造林对环境的影响范例(12篇)

    - 阅0

    植树造林对环境的影响范文篇1关键词:林区;整地;造林技术森林资源的发展决定了林业生存和发展,同时也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林区的整理对.....

    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范例(12篇)

    - 阅0

    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范文篇1省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浙江省固.....

    教师个人工作总结标准模板范文3篇

    - 阅1

    2023年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篇1  本学年,本人接手担任学校教学工作。一学期来,我自始至终以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范文(精选5篇)

    - 阅1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篇1一、培训目标和培训重点坚持以师德建设为中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