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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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篇1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和谐社会;责任会计

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008年7月20日,在广东考察工作的国务院总理与企业家座谈时说:“企业要认真贯彻国家政策,关心社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企业家不仅要懂经营、会管理,企业家身上还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总理的话在中国企业家中引起了思考。同年9月发生的康师傅“水源门”以及由三鹿集团“毒奶”案引发的中国乳业信用危机等事件令人震惊,再次激起全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广泛关注。其实,早在2007年,中国就发生了大量洋品牌服装下柜事件。这些事件以及之前发生的“光明”牛奶回炉、“欧典”地板欺诈消费者行为、松花江支流重大污染、苏丹红等一系列的事件,令“企业社会责任”越来越成为社会、企业和政府关注的目标。

企业社会责任是20世纪初以来凸现于西方国家、尤其是英美等国诸多学科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亦是建构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一种基本思想。企业的社会责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话题,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形成了持续发展的国际化潮流,特别是一些知名大公司开始把社会责任上升为公司战略,视其为公司核心业务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堪称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新世纪元年。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于2006年2月在北京举行,同年3月份,中国最大的公司之一――国家电网公司了央企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得到总理的充分肯定。备受瞩目的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评选近年来均把“责任”作为一个重点标准。此外,我国每年举办有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最佳雇主评选活动以及当前全国范围举行节能减排全民运动等等。这些都说明: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有显著时代特征、重要经济影响和重大社会意义的课题,对企业提高竞争力、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强化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及其会计研究的必要性

(一)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十一五”期间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这是需要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系统工程。正如主席指出的,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一种历史使命,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它需要观念先行,更需要普遍意义的社会责任的广泛支持。

企业是社会物质财富的重要创造者,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的同时,还应积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这对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企业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等行为与企业自身健康发展、企业与社会和谐发展、企业与环境协调发展关系密切。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会长陈佳贵曾在一次研讨会发言中指出: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企业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他还强调,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是中国企业走向世界的必要环节,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认为:中国的企业家除了有眼光、有胆量和组织能力外还应该有社会责任感。可以说,进入新世纪,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思考,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对企业的必然要求。

(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是西部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西部的企业得到很大发展,为社会、为百姓提供了丰富的产品和服务,为市场繁荣、西部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作出了巨大贡献,并通过税收等形式履行着社会责任。但是,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折射出我国目前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不少企业家对社会责任的问题还是停留在较低水平上,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比较淡薄。由于西部地处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进入市场经济环境后,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进一步强化了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在利润至上的引导下,致使一些企业走入了另一个误区,甚至放弃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他们不惜以拖欠工资、污染环境、制假售假获取短期利益,甚至偷税漏税触犯法律。因此,要在全社会中大力宣传社会责任的理念,倡导企业追求利润必须取之有道。比如,企业除了应该遵守法规、照章纳税,还必须诚实守信、善待员工、使员工有机会分享到企业发展的成果。同时,要珍惜资源、保护环境、尊重社区、促进社会和谐等。因此说,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自身发展是统一的,可以相互促进。理论上有必要就如何加强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产生丰厚的理论成果,以进一步推动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理念的实践,更好地为西部经济繁荣发挥作用。

(三)基于会计视角对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引导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建立社会责任会计

众所周知,西部开发要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而可持续发展观要求企业必须面对社会责任。基于会计视角对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可以更好地引导企业强化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改变以往只重财务指标、惟利是图的传统理念,以调整企业和社会的关系。实践证明,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提供的信息对于衡量和监督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是当前传统会计的普遍现象。通常,传统会计最大的目标是以比较少的投入获取最大的产出,对诸如生态环境和社会问题,会计还仅仅是个“旁观者”。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过程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应该既讲经济效益,又讲社会效益,必须依靠建立社会责任会计来反映企业的社会效益和社会成本,以弥补传统会计的不足。西部企业乃至中国企业要想走出去,就必须重视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超越了以往企业只强调财务指标,将赚取利润作为唯一标准的传统理念,更强调在生产过程对人的价值与社会的关注。同时,建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也是会计发展、改革的需要,可以有效改变传统会计中只注重利润的观念,有助于加强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协调。所以,强化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会计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简述

当前,有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问题的计量方法、报告模式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研究比较多地反映在社会责任会计中。而社会责任会计研究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的美国,之后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的传播和发展。但时至今日,国内外学者对其涵义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1968年,美国会计学家戴维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的初步概念,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意味着会计在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应用”,揭开了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序幕。1973年,戴维教授又发表文章,对社会责任会计的定义进行了修正,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是衡量和分析政府及企业行为对公共部门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结果”的基本观点,奠定了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基本框架。

在20世纪90年代,社会责任会计开始引起我国学者的关注,常勋首次提出了“社会责任会计”概念,由于大家认识角度的不同,因而对社会责任会计的表述有一些差异。有的学者是从它控制的对象和主体去认识的,较具代表性的有陈今池和阳秋林。陈今池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指企业经济活动对社会所带来的影响的计量报告。社会责任会计的主要目的是向社会公众披露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让社会公众了解企业对社会作出了多少贡献。”而阳秋林认为,社会责任会计是探讨、研究如何更好地维护人类可持续发展,为企业管理当局、政府、社会公众等相关利益集团和个人决策提供特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会计学分支。另外,一些学者从它反映的内容上去认识,认为有狭义社会责任会计和广义社会责任会计之分,较具代表性的有王雪芳和仲修伟。王雪芳认为,通常所说的社会责任会计是采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和技术,对企业主体的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社会贡献和社会损害进行反映和控制的会计。而仲修伟的表述为:社会责任会计是把企业与社会间的相互关系当作社会责任并以此为中心对企业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和经济结果进行反映、衡量、控制、分析和揭示。此外,学术界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框架、计量方法和报告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研究,有关社会责任会计的主体问题、社会责任会计目标、社会责任会计基本假设以及社会责任会计的报告与信息披露等也是学者们深入探讨的课题。但鉴于我国国情和当前经济环境制约,目前并没有形成一致公认的理论体系。阳秋林曾基于传统的三大会计报表,建议企业对外公布社会资产负债表、社会利润表和社会现金流量表,提出了一个相对系统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指标分析体系,这是迄今为止构建的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模式,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关于我国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和信息披露形式的探讨也较多,宋献中、潘清平、吴俊等学者都有其研究观点。社会责任会计作为新兴的会计分支,与传统会计相比,其计量更具复杂性和模糊性,但是,它可以在传统会计计量方法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这就为社会责任会计的深度理论研究提供了广阔空间。

三、对当前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会计研究的思考

一是综观已检索的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目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讨论仅从哲学、法学、伦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某一学科领域单方面进行研究的较多;联系和谐社会、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以人为本”理念,深度挖掘企业社会责任内涵与实质的研究较少;且有关社会责任会计的探讨更多侧重于会计学科理论、学科体系要求,多从会计规范研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而联系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探讨诸如企业财务目标新定位、社会责任计量、责任信息披露、社会责任报告模式、责任评价体系完善等一系列会计问题的深入研究较少。

二是站在开发及发展西部经济的角度分析,未来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上,而更应注重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提高其可操作性。应面向西部、立足各地本土环境、社会及经济发展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研究和探寻西部企业应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运用会计具体方法和手段规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记录、计量及信息披露,探讨怎样促使企业自觉自愿地承担社会责任,为地方经济的管理和决策提供服务和参考。在政府监管方面、完善市场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推进西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引导企业建立社会责任会计,协调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关系。宣讲和推广这样一种新观念,即中国企业要走出去就必须重视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超越了以往只强调财务指标、将赚取利润作为唯一标准的传统理念,更强调在生产过程对人的价值与社会的关注,促使社会责任深入人心。

在研究内容上可以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现状调查、新经济时代企业应该承担怎样的社会责任探讨、从社会责任角度定位企业财务目标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研究、企业社会责任记录与计量问题研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模式研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的财务评价研究等。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观念必将得到极大的推广与普及。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竞争格局中,更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使得国际社会责任运动在我国不断地得到发展。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也应该更多地从社会责任视角来思考和解决问题。

【主要参考文献】

[1]田昆儒,康剑青,宋东亮.中国社会责任会计问题研究综述[J].会计之友,2007(12).

[2]刘广生,肖好峰.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综述[J].财会月刊,2006(10).

[3]阳秋林.构建中国社会责任会计报告的新框架[J].财会研究,2005(6).

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篇2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中国情景3A战略

一、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诞生于20世纪初的美国,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快速发展,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等因素的差异,中国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与研究开始较晚。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实践取得了一些进展,具体表现为企业与社会公众社会责任意识的普遍确立、企业社会责任指数与排行榜的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等方面。

虽然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不乏有关伦理、责任的思想与学说,但近年来在中国兴起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体系却都是西方的“舶来品”。如何将以西方社会为背景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中国企业界贯彻、实践,成为当前研究的重点。本文通过对大量文献的回顾,结合多年来在相关领域的实践与探索,提出了推进中国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3A战略”――意识(Awareness)、态度(Attitude)以及行动(Action),供有关学者探讨,并作为下一步研究的基础与框架。

二、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与“3A”战略的提出

中国在经历了30年的经济快速增长后,片面强调经济利润的企业发展模式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商业贿赂、生态环境污染等破坏性严重的不良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企业社会责任正式成为中国理论界与企业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旧存在很大的差距与误区,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方面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确立反映在企业与社会公众对企业社会责的广泛关注。2009年,《财富》杂志面向大型企业高级经理人员的调查结果显示,56%的回复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是一种趋势;金碚、李钢2006年针对社会公众的调查显示,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示“非常关注”与“关注”的占81.13%。《WTO经济导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中心等机构的调查都显示出了相同的趋势,即中国企业界与社会大众已经普遍确立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但是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目前还存在一些误区。企业的问题表现在管理者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缺失与误解,徐尚昆针对12个省市1268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53.1%的企业管理者不知道企业社会责任或不清楚其具体内涵,同时一些管理者的认识较为片面,仅从某一方面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缺乏整体的考虑与规划;公众的误区在于将“社会责任”绝对化、数量化,仅仅从慈善活动中捐款的数量评价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造成误解与偏差。

2.企业社会责任态度的方面

研究发现,在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普遍树立的情况下,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态度,目前也存在误区。一些管理者没有真正理解履行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意义,将企业社会责任看作是一种临时的应急手段,承担社会责任往往是出于回应社会呼吁、提升企业形象、遵守法律法规的目的,即被动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而没有将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的战略制定、经营发展联系起来。

近几年来,一些有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曝光将一些企业推到了风口浪尖。这些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通过投资公共事业、抗震救灾等形式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在社会上确立了责任企业、道德企业的形象,而在不良事件曝光后,人们发现其履行社会责任的本质仅仅是一种宣传手段。这反映出一些企业虽然已经意识到了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但并没有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企业社会责任。

3.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方面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满足众多利益相关者期望的过程。不同利益相关者有不同的利益期望与诉求,因此,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形式便显得多种多样。近年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的形式有企业社会责任年报、投资公共建设、保护生态环境、重大社会危机中的慈善活动、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加员工福利等。其中,中国企业界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的捐款与慈善行为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与实践不断推进的同时,一些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和谐发展的事件却频繁发生。黄群慧等[4]针对中国100强企业的研究显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有2/5的企业仍在“旁观”阶段,这些企业集中于设备制造业、食品、第一产业、纺织业等行业。近年来发生的危害性严重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也往往发生于上述产业内。这些事件由于危害性广、破坏性强、影响恶劣,发生之后不但使企业招致毁灭性打击,而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与实践带来不利影响。

通过对成绩与问题的分析,可以发现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由于引入时间短、发展基础差、理论研究薄弱等原因,仍旧存在大量问题,同时由于中国的企业数目众多、实际状况千差万别,也给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带来了困难。因此,推进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需要从多个层面同时进行,即实施意识(Awareness)、态度(Attitude)、行动(Action)相结合的“3A战略”。

三、“3A战略”的内涵与实施途径

1.树立正确的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虽然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中国学术界、企业界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但对于相当部分的中国企业以及社会公众来说,企业社会责任仍旧是一个新的概念。对社会责任认知的不清晰一方面导致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过程中片面化,一方面使相关行动缺乏公众的认可,招致公众的不满。而公众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误解以及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的传播则会使一些处在“观望”阶段的企业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执行无效,或认为社会期望过高,无法实现,这都不利于企业社会责任在我国的推进。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一方面在于进一步加快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传播,使更多的企业与公众了解到企业社会责任对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使企业与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社会责任意识,即澄清“责任”的内涵。Carroll在其著名的企业社会责任金字塔模型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分为4个层次,从下至上依次为经济的、法律的、伦理的、慈善的。Carroll金字塔模型的意义在于,企业社会责任是多方面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途径有多种,且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社会责任的认知不同。在企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更多的重视经济、法律的责任,而当企业发展壮大之后,才有能力去承担伦理的、慈善的社会责任。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科学界定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社会公众则应当从广义的角度认识企业社会责任。其次,对于企业来说,中国传统文化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也不容忽视。在我国汉代就成为正统国学的儒家思想倡导“重义兼利”、“重义尚利”的“义利统一”价值观,社会公众对于企业往往有很多“义”的要求,特别是当出现重大社会危机时,受“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文化的影响,社会往往会对企业寄予很高的期望而不会顾及企业发展阶段、资源状况、内部制度。企业应当对社会责任在中国背景下的适用性进行考察,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习俗进行修正,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

2.端正企业社会责任态度

企业对社会责任态度的偏差往往会导致一些“面子工程”,即将社会责任作为一项公关手段,务虚而非务实[7]。这样做的危害性在于其作用有限,无法使企业从履行社会责任中获得可持续发展,而且随着公众认知能力的提高与国家监管措施的加强,一旦揭露其实质,不仅对社会造成极大破坏,还会对企业形象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

西方发达国家经过近一个世纪的争论与研究,基本已经确认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相关性,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利益相关方期望的提高、社会呼吁加强,这种关系有进一步加深的趋势。企业应该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对于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其从应急、公关的层面提升至公司战略规划层面,并作为新时期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以积极、务实的态度承担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虽然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但其本身仍旧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且缺乏中国情境下的规范。同时,不同企业发展过程中获取竞争优势的途径不同,这都对企业如何正确面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带来了困扰。在新的发展环境下,无论哪种类型的企业,都拥有众多利益相关方,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对不同利益相关方期望的反应与满足。企业应当以积极的态度面对不同类型利益相关方的期望与诉求,从处理企业与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关系出发,通过构建和谐利益相关方关系,获取企业可持续发展。

3.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与传播的最终目的。首先,社会责任的履行对于企业与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作为企业内部的一项日常工作进行。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已经出现了企业社会责任职能机构以及首席社会责任官的职位,专门负责企业社会责任的实施,相关工作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职能机构的建立有利于协调不同部门的社会责任行为,从制度上确保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提高工作效果,同时也有利于将企业社会责任提升至战略管理层面。其次,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应当根据企业自身情况量力而行。张旭、贺艳珍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对于企业会造成短期内增加成本、影响发展速度、削弱国际竞争力等消极影响。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中国企业在发展成熟度、资源积累、竞争优势等方面与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异,造成中国企业难以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全部内涵。根据Carroll的金字塔模型,企业可以在初期注重与承担经济的与法律的责任,确保企业的生存,发展壮大之后则应该更多的关注伦理的与慈善的责任,使社会责任行为与企业的发展、资源的积累相匹配。最后,企业应当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突破仅仅从财务指标计量回报的狭隘思维,采用货币与非货币相结合的原则,将企业发展同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联系起来,从促进社会福利的角度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四、结语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需要中国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但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与实践均处于初级阶段,需要社会各界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共同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3A”战略是在此背景下的初步探索,还需要在在理论层面进行进一步的深化,同时在实践基础上进行修正与完善,以期更好的推动中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进步。

参考文献:

[1]陈英.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与实践[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2]金碚,李钢.企业社会责任公众调查的初步报告[J].经济管理,2006(3):13-16

[3]徐尚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维度、认知与实践[J].经济体制改革,2010(6):60-65

[4]黄群慧,彭华岗,钟宏武等.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状况评价[J].中国工业经济,2009(10):23-35

[5]CarrollA.B.Thepyramidof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towardthemoralmanagementoforganizationalstakeholders[J].BusinessHorizons,1991,34(4):39-48

[6]杨晓智.儒家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J].经济论坛,2006(12)

[7]李颖.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现状及成因分析[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1,24(1):105-109

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篇3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

对于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当今世界,虽然中西方主流观点对企业社会责任已趋于认同和支持,但至今未能对企业社会责任形成统一的认识。1895年,世界上第一本社会学杂志———《美国社会学杂志》(AJS)的创刊号上刊登了美国社会学界的着名学者阿尔比恩?斯莫尔(AlbionW.Small)的关于“不仅仅是公共办事处,私人企业也应该为公众所信任”的呼吁,在本质上标志着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萌芽。自此西方的学者和支持企业社会责任的倡导者纷纷从各自的角度、领域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做出了自己的界定。霍瓦德?R?博文(HowardR.Bowen)早在1953年就曾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家按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相关政策靠拢,做出相应的决策,采取合理的具体行动的义务。②阿奇B?卡罗尔(Ar-chieB.Carroll)在他的《企业与社会———伦理与利益相关者管理》一书中说:“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问题可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构设,企业有社会责任吗?假如有的话,有多少和什么类别的社会责任?”这两个问题看起来虽然简单且直截了当,但对它们的回答却要谨慎措辞。

企业人士乐于接受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真正含义,他们只取得非常有限的一致见解。③约瑟夫?M.麦克格尔(JosephM.McGuire)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要领意味着企业不仅仅有经济和法律义务,而且还对社会负有超过这些义务的某些责任。”④基思?戴维斯(Keith.Davis)和罗伯特?L?布卢姆斯特朗(Robert.L.Blomstrom)的定义是:“企业社会责任是决策者在考虑自己利益的同时,也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护和改善社会福利”。⑤哈罗德?孔茨(HaroldKoontz)和海因茨?韦里克(HeinzWeihrich)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⑥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针对社会(包括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乎道德的行为,在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员工及家属、所在社区以及广义社会的生活质量。世界银行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是企业与关键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价值观、遵纪守法以及尊重人、社区和环境有关的政策和实践的集合。欧盟2001年提出的官方定义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对社会和环境的关注融入到其商业运作以及企业与其利益相关方的相互关系中。国际标准化组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最新定义是:企业对运营的社会和环境影响采取负责任的行为,即行为要符合社会利益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以道德行为为基础,遵守法律和政府间契约,并全面融入企业的各项活动。总部设在美国的社会责任国际所确立的概念表述为:企业社会责任区别于商业责任,它是指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即创造财富之外,还必须对全社会承担责任,一般包括遵守商业道德、保护劳工权利、保护环境、发展慈善事业、捐赠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

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解也并未完全统一,国际机构对其定义至少有200多种,造成这种状况主要是因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同时还包括大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形式的认识不同,必然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也不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从20世纪90年代以后导入中国,自此,我国各界都从不同的角度和视角给企业社会责任下了一个比较确切的定义。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在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指导下,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要与可持续发展保持一致性。1990年袁家方主编了《企业社会责任》一书,这是我国第一本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专着。书中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是企业在争取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同时、面对社会需要和各种社会问题,为维护国家、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必须承担的义务。2006年我国企业的首个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家电网公司2005社会责任报告》。在前言中,明确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企业对所有者、员工、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自然环境承担责任,以实现企业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首个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省级地方标准———《上海市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第2.2项将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在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应兼顾与企业行为有密切关系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利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共建和谐社会。

从上述可见,由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视角、出发点不同,企业社会责任形式的认识不同、包括企业本身存在的差别、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变化,国内外各界至今并未形成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尽管如此我们还是能够总结出各种定义之间的共同点:即都肯定企业的利润追求,同时认为企业作为社会成员的组成部分,不能仅仅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自己唯一存在的目的,企业除了为股东追求利润外,还应积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关注企业和社会的持续发展等。这也正是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CSR理念。由此,本文认为可以将企业社会责任简要概括为:所谓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企业社会责任运动与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要保持一致性,企业要在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承担其社会责任。

二、烟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一个特殊行业,烟草行业在整个行业发展趋势的背景下,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才能满足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需要,才能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尤其是烟草行业实行国家垄断,其前提条件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烟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都依赖于整个社会环境,企业与社会本身是一种共生共荣的关系。企业的发展必须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作为企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关注吸烟与健康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目前烟草行业所处的背景非常特殊,普通民众的禁烟意识越来越强,使得整个社会对于禁烟的呼声越来越高,行业的生存基础受到了严重威胁。同时当前经济全球化使得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企业能否承担社会责任已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烟草企业的竞争也已脱离了简单的市场份额的竞争、产品的竞争或品牌的竞争,而走入企业形象的竞争。如果企业能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就一定可以在公众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口碑,不断强化企业的竞争力,即烟草企业只有扛起社会责任这个大旗才能改善公众对烟草公司的印象,使得企业继续向前发展。

1.烟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本身价值观的要求

所谓价值观念,是人们基于某种功利性或道义性的追求而对人们本身的存在、行为和行为结果进行评价的基本观点。价值观不是人们在一时一事上的体现,而是在长期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关于价值的观念体系。企业也有价值观,企业的价值观,是指企业职工对企业存在的意义、经营目的、经营宗旨的价值评价和为之追求的整体化、个异化的群体意识,是企业全体职工共同的价值准则。只有在共同的价值准则基础上才能产生企业正确的价值目标。有了正确的价值目标才会有奋力追求价值目标的行为,企业才有希望。因此,企业价值观决定着职工行为的取向,关系企业的生死存亡。只顾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价值观,就会偏离社会主义方向,不仅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会影响企业形象;只顾眼前利益的价值观,就会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使企业失去后劲,导致灭亡。烟草企业作为特殊的行业,既要能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要,谋求自身的发展与进步,还要能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通过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进一步体现自身价值。

2.烟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

国外烟草企业都是公司制管理下市场化经营的成熟市场个体,企业开展文化建设的关键目的是进一步激发企业团队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为烟草企业的发展与进步提供强有力的保证。烟草企业正确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有助于企业文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烟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能够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对烟草企业的认识,并且认可和支持烟草企业建设活动,使烟草企业将自身的全部精力投入到企业建设中去。烟草企业文化建设还要求企业将承担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来看待,烟草企业文化建设效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由社会责任的履行状况来体现。

三、企业层面社会责任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1.法律机制的确立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中央和地方分别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统一的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按性质可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与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两类。经营性国有资产,即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⑦由此可以看出,企业社会责任的确立与实施首先是法律机制的确立和健全。立法对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极大的效力。美国和欧洲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来规范企业的经营,促进其履行社会责任。相比之下,欧洲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要明显多于美国,内容也更加丰富。对于烟草行业而言,在立法层面首先要避免与法律、法规发生冲突。特别是有关卫生、环保、广告方面的法律对烟草行业限制性很强,要求也很严,应当高度重视,尽量避免在这些方面引起法律纠纷。因此,我国烟草行业的立法机制必须健全,包括救济机制也必须加以完善,以确保企业社会责任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

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篇4

基金项目:本文系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为2010-ZD-019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近年来,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频频出现,使得企业社会责任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从商法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理论进行研究是对企业责任的完善和发展,有助于企业主体制度的完善、企业竞争制度的成熟。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理论进行分析,评析学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代表学说,由此得出本文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基础理论的基本观点,以期对相关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性质定位商法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一)责任的概念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属于责任的概念范畴,要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有一个比较正确的界定,必须要对责任一词的涵义作出正确的考量。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在自己的著作中对责任进行阐释。康德认为责任的行为被分成是合乎责任的行为和处于责任的行为,合乎责任的行为是一个比较低级的行为,而出于责任的行为则是较高级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康德著,苗力田译,2002)。这种划分类似于法律和道德的区分,符合法律的行为被认为是合乎责任的行为,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一旦违反这种要求,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出于责任的行为则是较高层次上的道德要求。康德强调主体内心的自由意志动机对于责任建构的重要作用,“从而彰显了责任戒律的崇高和道德法则内在尊严的昭著”(白臣、陈曦,2008)。其实责任实质上就是指社会个体在默认的和社会其他成员以及全体社会达成的一种契约的基础上,基于内心的自由意志而对自己行为的承担相应后果的一种必要性。

(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

学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两种表述:一种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持这种观点的主要代表是1976年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主张自由经济学说的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他认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它的利益的活动”。另外一种观点认为,随着企业的迅速发展,中小股东利益保护问题、劳工权利保护问题、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产品质量问题、对于社会慈善事业的捐助问题等的出现,是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毕竟企业是社会的企业,因此,他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直接或间接承担一些社会责任。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应该成为一个企业独立的责任,应该是企业在默认的和利益相关者以及和社会达成的一种契约的基础上,按照企业的自由意志而对其行为应该承担相应后果的必然性。

(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

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学界有多种观点,而“利益相关者”说占据了主流地位。“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得益于Freeman(1984)的开创性工作和后来一些学者的共同努力,利益相关者理论也逐渐成为企业理论中一个比较成熟的理论分支。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被归纳为描述性(Descriptive)、工具性(Instrumental)和规范性(Normative)三个层面(DonaldsonandPreston,1995)”(金建江,2007),“其中的描述性主要表现为对利益相关者的范围进行说明,一个广义的观点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能够影响企业实现目标或被企业实现目标所影响的个人或群体,按照这个定义,股东、管理层、员工、消费者、供应商、债权人、政府、社区和环境等都可以称为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金建江,2007)。本文也认同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对象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定位

美国管理学家卡罗尔就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提出了著名的“金字塔”理论,他认为这个金字塔的塔基为企业的经济责任,即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以此向上为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或道德责任,塔尖为慈善责任。目前学界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界定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经济责任学说

持这种学说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性质的本质仍然是营利性,即企业自身通过营业性的活动达到其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这也是企业之所以存在的根本目的所在。如果企业舍弃这一根本性的责任而把其他公益性问题的解决作为自身的责任所在,那么企业的效益必将会受到负面的影响,从而影响企业的生存问题,因此,企业社会责任除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之外没有其它目的。持这种学说的学者将企业的经济责任界定为企业社会责任而与企业自身实现利益最大化之外的其他责任相对立,两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是不相容的。显然,这种观点更多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进行的考量。

(二)道德责任学说

有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道德责任,是附加于企业的但又高于企业法定义务的一种责任,是对企业的一种较高层次的要求。在法律视野中,企业具有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等法定的义务,如果企业违背了这些法定义务,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企业毕竟是社会的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细胞,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这个大前提,因此企业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应该考虑社会利益,不能只考虑自身的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更不能以牺牲社会利益来换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也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一致,所以企业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社会责任,但其与企业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不同,它只是作为高于法律责任的一种责任而存在。这种学说指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性,但却忽视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性。

(三)法律责任学说

有的学者走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极端却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其实就是一种法律责任,道德责任或者说是道义责任不能称之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学是有关正义与公平的科学,正义与公平是法学及法律的终极价值目标,当企业在利益最大化过程中出现危害社会及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或结果时,必然引起法学界要求修正其单一效率目标的思考”(冯兴俊,2009)。从法学的角度来看,企业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须要在法律的规制下进行,而法律在创制起就已经将企业社会责任在无形之中寓于法律之中,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包含在这些法律责任之中,“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平价值目标与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无须另行创设一套理论或制度来应对企业社会责任思潮”(冯兴俊,2009)。至于道义上的责任,可以作为企业宣传自身、提升自身品牌形象的一种手段,是一种可为或可不为的一种责任。

(四)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综合学说

此学说是大部分学者所认同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是法律责任,也不仅仅是道德责任,而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一种综合。企业社会责任其实就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一种综合,两者是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是缺一不可的。

卢代富曾经从企业责任分类的角度界定其性质,他认为企业经济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企业法律责任、企业道德责任等的划分不是以一个统一的标准来划分的,而是以企业追求目标的导向不同可以将企业责任分成企业经济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前者是以追求股东或者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而后者则以追求企业或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的其他后果为目标;以责任是否体现在法律之中可将企业责任分为企业法律责任和企业道德责任,而我们常见的企业慈善责任应该属于企业道德责任的范畴。“这种认识的主要考虑是:企业经济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并不因为它们是否体现于法律之中而丧失其作为经济责任或社会责任的本质属性;同理,企业法律责任和企业道德责任也并不因为其所涉及的内容是经济责任还是社会责任而使其作为法律责任或道德责任的本质属性发生动摇”(卢代富,2009)。笔者非常赞同卢代富的观点,企业社会责任应该就是针对利益相关者而言的,与卢代富观点有所不同的是,笔者认为企业的一些中小股东也应该属于利益相关者的一份子,对于他们利益的保护不能完全归属于企业的经济责任,也应该将之在某些情况之下规定到企业社会责任之中,比如,在企业决策做出时有可能违背中小股东的意志,侵害他们的利益等。2006修订的公司法体现出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引入对商法的重要意义

商法是以商事方法为主要调整手段,调整商主体规范化创制和商行为规范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尽管有的国家采用民商合一的立法方式,没有独立的商法体系,但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却存在着商法的影子。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引入本来就存有争议,本文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引入对于商法的基本理论、商主体、商行为都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有助于完善商法的基础理论

商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市场交易的发展,促进商人的营利,因此商法一个重要的理念就是要坚持“效率优先”、坚持“营利”,但“效率优先”并不等于以“效率为重”,坚持营利也不等于“唯利是图”,如果只偏重于效率,偏重于营利而忽视其它因素,那么这些因素会阻碍效率理念的发展。因此,商法除了“效率优先”、“营利”的理念之外还有着“兴国”、“兴德”的理念,但这些理念很难通过法律形式显现,至少是不明显的。而企业社会责任概念引入商法,以规范的法律条文形式加以显现,是对商法“兴德”理念的直接体现,尤其是对于商人而言,更能使他们在从事商行为营利的同时注重“修德”。同时这也是商法维持交易安全原则和维持交易公平原则的重要体现。

(二)有助于商事主体规范自身并提升自身品牌形象

商事主体是指以一定的组织形式从事营业性活动、拥有相对独立的财产,经过注册登记并以事实商行为为职业的组织和个人。企业作为商事主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自身的规范对于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引入可以使企业在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断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社会利益。因此有的学者将企业比作是“个人”,而这个“人”的理性假设也在经历着由“经济人”向“社会人”的转变。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企业作为一个经济组织,毕竟是以从事营利性活动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根本目标,这也是“经济人”假设的基本内容。而“社会人”的假设则要求企业将追求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最根本的价值追求,至少也是主要的追求目标,而把追求公共利益(而非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做为其中一个目标,要求企业更多地关注企业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这样的理论假设就会将企业社会责任的道德性全部归入到法律性之中,使企业负担过重,从而失去了其存在的根本意义。企业应该意识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树立和提高自身的品牌形象,可以为企业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这就是企业社会责任道德性的本质所在。企业社会责任引入到商法的主体理论之中,能够使企业规范自己的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行为,并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的“软实力”建设。

(三)有助于规范商行为

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对于商法而言,对商行为的规范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首先是能够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通过对企业法律义务的设定,将具有法律性的企业社会责任体现在商法之中,如果企业违反已设定的法律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义务承担,这就要求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必须时刻尽谨慎经营的义务,诚实经营、合法经营。其次对于企业竞争行为而言,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企业的恶性竞争,可以减少因恶性竞争而对市场带来的风险,这也是众多学者在研究金融危机背景下企业社会责任的重大意义之所在。

参考文献:

1.康德著,苗力田译.道德形而上学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2.白臣,陈曦.康德责任论诠释及其当代价值研究[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

3.金建江.从利益相关者视角解读企业社会责任[J].财经科学,2007(11)

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篇5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意识;自觉履行

AbstractWiththeeconomicdevelopment,increasingattentionhasbeendrawnto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issues.Thispaperintroducesthedefinitionof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andtypicalexamplesoffulfillingtheirsocialresponsibilitiesbyJapanesecorporations;alsoanalyzeshowtopromotedomesticcorporationstoconscientiouslyfulfilltheirsocialresponsibilitieswithsocialefforts.

Keywords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conscientiousnessofsocialresponsibility;conscientiouslyfulfill

随着我国加入WTO,特别是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中国经济已经步入经济全球化的轨道。由于生产力的迅猛增长,企业的生产方式没有得到及时的调整,一些突出的问题开始出现,如:环境的严重污染、员工权益的侵害、商家诚信的缺乏等。于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积极地推进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许多日本大企业认识到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非常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对社会责任都投入了相当大的精力。因此研究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确立和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CSR(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从20世纪60年代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纷争到90年代众多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同和支持,其间经历了30多年的时间,到90年代末期,企业社会责任才逐渐走上制度化的发展轨道。如今《财富》和《福布斯》等商业杂志在企业排名评比时都加上了“社会责任”标准,可见西方国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视。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定义,一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对消费者、对社区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支持慈善事业、捐助社会公益、保护弱势群体等等。

日本企业家们把日本传统的“忠”与“和”的精神融入到自己的经营哲学中,形成“产业报国、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和睦相处、上下一致”等思想。在大多数日本企业的经营哲学中,更多的是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强调企业对社会、国家乃至全人类所负的责任。

二、日本企业社会责任概述

在日本经济的飞速发展时期,社会环境问题日益加剧,使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批评日益尖锐,这一因素无疑从反面推动日本企业对其社会责任的考虑。同时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众维权意识日益增强、企业发展呈现出同质性的现象,在这种形势下,日本企业家认识到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将成为衡量企业优劣的重要标准。因此,日本企业普遍重视社会责任。

1.日本企业切实维护员工的利益

日本企业把每一个员工看成是企业大家庭中的一员,不会轻易辞退员工。企业维护员工的个人利益并努力满足员工的需要,将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作为企业的根本目标。《经济》杂志在2007年2月7日采访了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田中弘志。田中于2006年11月来到苏州,负责这家有1800多名职工的工厂。来中国前,田中在同样生产数码相机的日本工厂已经工作了三十余年,对企业社会责任非常熟悉。来到苏州后,具体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时,他是从改善工人工作环境开始做起的,比如给工人休息室多加一个沙发。与普通员工、中层管理职工的对话,在田中看来是建立信赖关系的基础,是改进工厂管理的一个重要方式,最终体现出来的是对所有员工的尊重。

2.日本企业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环保,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日立公司注重开发节能环保产品,并着力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日立公司执行副社长八丁地隆先生在东京总部接受《日本环保之窗》电视片中国摄制组采访时称,日立从创业之初,就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看成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企业目标的过程中,最重要是要求设计、制造、财务和经营等企业所有领域的人员都参与进来,理解企业的环保方针、产品功能、高效率生产、合理的再利用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并提出对环保活动的看法和履行社会责任的体会。日立从每个员工做起,力求把每一项工作做得最好。

3.日本企业始终坚持并倡导保护环境的原则

佳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连续共同主办以“拍摄你的世界”为主题的国际环境摄影比赛,通过“影像”来展现地球的真实写照,将环境保护传达到更多人的心中。2005年,佳能(中国)还独家赞助由世界自然基金会主办的“走近自然”大型图片展。还独家资助“中国野生动物摄影训练营”的活动,这是中国第一个野生动物摄影培训和器材援助计划。

三、日本企业社会责任对我国企业的启示

日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事例,对于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从各个方面找出差距,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促进我国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1.培养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

为了使企业切实维护员工的利益,就必须从培养企业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开始。员工的积极参与,是包括企业在内的全社会责任意识提升的重要标志;员工的广泛监督,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有力的保证。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培育企业员工对自己、对他人和对社会的责任意识,使之学会利用劳动保障的权利,来为自己和广大劳动者争取合法的权益,学会借助于法律并利用社会舆论来有效约束和正确引导企业行为。

2.引导企业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作为制造品出口大国,为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该有方向的引导企业发展:第一,制订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使企业明白了解自身在哪些方面存在欠缺,集中突破。第二,对于充分利用原材料、自觉采用先进设备进行污染物排放治理、产品研发高投入研制节能新产品的企业,政府给予政策扶持。第三,将能源转让推向市场,通过市场调节使能源使用的价格处于合理位置。第四,严格控制污染排放,提高标准,并建立有利于监察的群众监督系统。

3.通过舆论监督作用使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作为企业产品的消费者应认识到,我们的环境保护、社会的和谐发展都与企业的责任密切相关。我国应建立由一些社会机构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的制度,如由环境保护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社会公共利益机构来监督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包括产品质量、资助社会福利事业、美化环境、消除废弃物、净化河流等方面的情况,从而使社会大众知道哪些企业承担了责任,哪些企业没有承担责任。通过舆论的监督作用,使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成为创建和谐社会、保护环境、社会慈善事业的积极倡导和实践的主体。

综上所述,日本企业社会责任有其一定的优点,值得我国企业借鉴。我国企业要辩证地去粗存精,通过企业自身的努力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为建立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陈迅,韩亚琴.企业社会责任分级模型及其应用[J].中国工业经济.2005,(9):99~105

[2]王成.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现状与决策[J].延安大学学报.2005,(5):72~73

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篇6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1、理论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义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形成于20世纪20年代,由美国学界的学者提出。早期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比较明确的,即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外所应承担的义务。这一理念的倡导者认为,企业除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外,还需以维护和创造公益为目标,在这二元目标中寻求一个平衡。在这二元的目标中,前者体现的是企业对其股东的义务,后者体现的是企业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的义务,由于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所以用“企业社会责任”一语来概括企业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由此确立。[1]

对“企业社会责任”一语的歧义主要产生于日后围绕企业社会责任所展开的争论之中。在企业社会责任的反对者中,大多数人从根本上拒绝“企业社会责任”一说。主要理由是:一、企业社会责任之含义模糊的概念无法起到行为规范的作用,若将其落实到立法中,则有可能成为立法本应回避的“空洞规定”;二、在司法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权利、义务对象不明确。三、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如果不顾企业的本质执意引入社会责任,很容易使企业成为公益性的工具。[2]但是,笔者认为,这些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虽然界定起来有困难,但这种模糊性却反而使这一概念有较大的包容性,能够囊括多种企业行为。司法实践中,企业社会责任的权利、义务对象也是明确的,即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也就是企业生存、发展所依赖的除股东之外的其他利益群体。另外,强调企业社会责任并非否定企业的营利本质,也并非要求企业承担本该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而是要求企业不能将营利作为自己的唯一目标,在营利的同时必须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在赞成企业社会责任的学者当中,观点也并不一致,主要有如下三种观点:“有的学者认为,当社会上多数人希望某一企业为一定行为时,该营利性企业就应当放弃营利的目的以符合多数人对该企业的期望。有的学者认为,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为股东们营利作为自己存在的唯一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第三类观点认为,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还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3]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实际上是要求企业放弃营利而实现社会公益,这与企业营利性的本质是不相符的;第二种观点将营利和实现社会公益作为企业并列的目标,但将社会责任界定为增进股东利益以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似乎过于宽泛;第三种观点是把维护和增进社会公益作为企业营利目标的补充。

2、本文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界定

笔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谋取利益之外,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营利始终是企业的本质。企业追求营利无可厚非,但企业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来获取经济利益,而应在营利的同时兼顾社会公益,在二者当中寻求平衡。法律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企业对各类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主体是所有类型的企业,既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公司实体,也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这样的非公司实体。企业社会责任的对象是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是指企业生存所依赖的其他利益群体,如雇员、顾客、债权人和环境资源受益人等。[4]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则包括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和资源的受益人的责任等等。

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之一。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保障员工实现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意义上的就业和选择权、劳动报酬获取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取得权等权利,这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消费者是企业产品的购买者和使用者。企业经济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消费者。消费者也是企业的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企业对消费者的责任表现为依法保障和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安全、高质量、价格合理、服务完善的产品。具体而言主要有:1、保证产品质量的责任;2、保障安全的责任;3、提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责任;4、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责任;5、对消费者进行产品知识宣传和教育的责任;6、保障消费者求偿权的责任等。企业的债权人也是企业的一类重要利益相关者,企业是否切实履行对债权人的责任,涉及到企业的债权人所预期的经济利益能否得以实现。企业应切实履行其债务责任。同时,企业还对作为整体的债权人群体负有确保交易安全的责任,这一责任要求企业在任何情况下对一切债权人都合法、善意、无过失地为交易行为,切实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企业总是与其他群体共同处于一定的环境之中,以自然资源为自己的劳动对象。而环境和资源是有限的,所以,企业必须对环境和资源的受益人负责,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不仅要依法执行好国家的强制标准,而且要尽量提高生产及环保技术水平和环保标准。[5]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性质,历来有不同看法。有部分学者主张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独立的社会责任。如:“美国学者布鲁梅尔把企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四种平等责任。国内学者也有类似的观点,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除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6]但大部分学者都赞同企业社会责任并非是一种单一的责任形式,而是一种综合责任。但就企业社会责任具体包括哪些责任,学者们之间有较大的分歧。

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划分为四种,即企业经济责任、企业法律责任、企业伦理责任和企业慈善责任。[7]

也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经济责任是指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责任。法律责任是指企业只有在法律允许、不损害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才能追求利润的最大化。道德责任是指企业基于对社会的关怀而履行但不构成法律义务的责任。”[8]

还有的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既不是单纯的法律责任,也不是单纯的道德责任,而是既包括法定的社会责任,也包括道德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基础,道德责任是法律责任的必要补充,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整个的企业社会责任。”[9]笔者赞同这一观点。因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其非股东利益相关者所应承担的责任,而经济责任是指企业着力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对其股东的责任,不应包括在社会责任中。而道德责任与慈善责任之间的区别十分模糊,慈善责任包含在道德责任中,是道德责任的一种具体形式。因此,企业社会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三)企业社会责任的特征

1、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对传统企业理念的修正,也在经营实践中得到体现

“传统的企业理论和企业法以个人为出发点,认为最大限度地营利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是企业最高甚至唯一的目标。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则以社会本位为出发点,认为企业的目标应该是二元的,除实现股东利润最大化外,还应尽可能地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显然,企业社会责任是对股东利益最大化这一传统原则的补充和修正。”[10]不仅是理念上的补充和修正,实践中,许多企业也不再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其唯一目标,以牺牲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相反,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始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在我国,中国电网公司、中国石化公司等著名企业,近来也纷纷发表社会责任的白皮书,并以此作为企业的文化资源。”[11]

2、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上的责任,也是法律上的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理念的突破,往往被认为是对企业道义上的要求,具有浓厚的道德色彩。但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上的责任,也是法律上的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法律责任是对企业的“硬约束”,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低要求,道德责任是对企业的“软约束”,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较高要求,二者共同构成企业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道德责任的基础。可见,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道德上的责任,也是法律上的责任。

3、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消极不作为的义务,更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

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负有不侵犯、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的消极不作为义务。这也是法律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最低要求,但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不仅于此。企业在履行消极不作为义务的同时,更应该积极地作为,主动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这才是企业社会责任的真谛。因此,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消极不作为的义务,更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

参考文献:

[1]参见卢代富:《国外企业社会责任界说评述》,《现代法学》2001年6月第3期第137页。

[2]参见[韩]李哲松:《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4-56页,转引自刘继峰、吕家毅:《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扩展与协调》,《法学评论》2004年第5期第143页。

[3]韩艳英、张胜魁:《论公司的社会责任》,《河北法学》2005年12月第12期第140-141页。

[4]参见叶林:《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法学分析》,《河北学刊》2006年7月第4期第165页。

[5]参见王玲:《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141-142页。

[6]李立清、李凌燕著:《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页,转引自王玲:《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138页。

[7]参见[美]阿奇•B.卡罗尔:《公司责任金字塔:有关公司股东的道德管理》,《商业地平线》1991年第7-8页,转引自李玫:《从科学发展观看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理论学刊》2006年第11期第74页。

[8]张国平:《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意蕴》,《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第114页。

[9]王玲:《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法学家》2006年第1期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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