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方案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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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方案范文

一、引言

公共养老保险制度除了具有应对长寿风险的保险功能和强制储蓄功能外,还可以通过选择现收现付制的融资方式实现代际收入再分配,甚至通过对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缴费率或养老金计发办法来实现代际内的收入再分配(Aaron,1966;Diamond,1977;Atkinson,1987;李绍光,1998)。对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收入再分配从经济学理论看可以这样理解:个人通过参加公共养老保险得到退休后获取养老金的权益,形成养老金财产;但在现收现付制下,养老保险缴费率和养老金水平是由各个时点的人口增长率和工资增长率决定的,因而个人一生中得到的养老金的精算现值与本人一生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精算现值不一定相等;这其中的差额,即反映个人一生的缴费与受益关系的养老金纯受益就是通过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的收入转移。如果养老金纯受益为零,则不存在收入再分配,如果养老金纯受益不为零,则认为存在收入再分配。这样只要估计出某种公共养老保险体系下不同群体的养老金纯受益就可以描述该养老保险体系中存在的收入转移状况,考察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代际间和代际内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在完全的基金积累制下,个人一生中得到的养老金的精算现值与本人一生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精算现值相等,即养老金纯受益为零,养老保险制度中不存在收入再分配;而在现收现付制或部分积累制下,则有可能存在收入再分配。理论上,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代际间和代际内的收入再分配,不仅有可能改变各代人的消费和劳动供给行为,通过资本储蓄影响未来代际的收入水平;也可能会扭曲资源配置,影响个人的参保积极性,从而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财务可持续性。因此,对某种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收入再分配进行具体的量化分析,不仅可以为考察该种养老制度的储蓄效应和劳动供给效应提供必不可少的基础数据,同时也可以为学术界讨论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机制或融资方式以及抉择机构确定今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向提供科学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在1997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为1997年《决定》)中,确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目标,并对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缴费率和养老金计发办法。①在向部分积累制转轨的过程中,出现了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保费收缴率逐年降低以及养老金收不抵支等问题。这些现实问题引发了经济学者对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注,出现了不少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文献,②对产生“空账”的根本原因学术界已经形成共识,即中国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时,没有采取专门方式处理转轨成本,而是期冀通过提高新制度下的保险费率的方式逐步将其消化。在这种融资方式下,新制度的参保人的缴费不能完全形成本人的养老金资产,有可能一生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精算现值大于一生中领取的养老金精算现值,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引发收入转移,实现收入再分配。

赵耀辉和徐建国(2001)指出养老保险中存在的收入再分配会影响人们加入新制度的动机和缴费积极性,主张以建立完全的基金积累制来形成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机制。不过该文没有对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收入再分配进行具体的定量分析。任若恩等(2004)利用代际核算的方法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了包括事业机关在内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分配状况,发现未来代的代际账户值比2002年新出生一代高66%到102%。但要考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为今后的政策决策提供客观依据,显然还需要来自微观角度的验证。本文的目的就是从反映个人一生的养老保险缴费与受益关系的终生养老金纯受益这样一个微观角度,分析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到底有没有收入转移?如果有,不同群体间收入转移的程度是多少?并以此来定量考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③国外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出现了从这种微观角度估计养老保险制度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收入分配效应的文献(HurdandShoven,1985;Nelissen,1987);近年来,又有Feldstein和Liebman(2002)、Borelia(2004)分别估计了美国和意大利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④这些研究构成了本文分析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的思想基础。

继1997年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2005年12月国务院又公布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为2005年《决定》)。该决定坚持了1997年《决定》的部分积累制的目标,但对个人账户的比例和养老金计发办法等做了调整。最新改革方案下个人从养老保险制度中获得的养老金纯受益势必与1997年方案不同。那么2005年《决定》的调整,到底是增加了个人的养老金待遇还是减少了养老金待遇呢?本文的另一个目的就是要回答人们关心的这个问题。因此,本文利用中国国家统计局2002年的城市住户调查数据,分别估计个人在1997年《决定》的改革方案下和在2005年《决定》的改革方案下的养老金纯受益,并比较分析不同改革方案下的收入转移状况。本文的第二部分将介绍分析方法和使用数据;第三部分描述定量分析结果,分析1997年和2005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产生的代际代内的收入分配效应;第四部分是全文的总结。

二、分析方法与数据

要估计个人从养老保险制度中获得的终生纯受益,需要知道个人的终生养老金和终生保险费。如果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运行几十年,制度趋于成熟,那么就应该存在个人从开始缴纳保险费到开始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的整个过程的数据。利用这样的数据可以很容易地计算出个人终生养老金和终生保险费的现值,得到养老金纯受益额,并以此比较代际间和代际内的收入转移,考察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不过10来年,还不存在反映个人一生的缴费和受益关系的数据。美国、日本、意大利等发达国家虽然有这样的数据,但很难提供给研究者使用。所以国外的研究文献在分析养老保险中的收入转移时,一般是利用一年或几年的个人收入调查数据,在一定假设条件下进行估计。本文也是利用国家统计局进行的住户调查数据,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估计个人养老金纯受益额,并以此讨论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

本文的具体估计程序如下: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城市住户调查的微观数据估计个人的工资收入函数,之后根据函数的估计结果得到个人工资年收入的预测值,并在一定的工资增长率和利息率的假设条件下,估计出每个人一生的工资收入分布;再根据养老保险制度对缴费和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规定,计算出每个人的终生养老保险费、终生养老金纯受益额等变量,讨论代际内和代际间的收入再分配效果。

(一)工资收入函数及终生工资收入

我们以个人工资收入的对数值为被解释变量,以个人的年龄、学历、职业等个人特征为解释变量来估计工资收入函数。

根据上面的工资收入函数估计结果,我们可以由(2)式得到个人在某一时点的工资年收入的预测值。但这样得到的工资预测值只反映了年龄—收入效应,而没能反映工资收入的年龄群体效应(CohortEffect)⑤,因此在计算个人一生的工资收入的(3)式中,我们加入了每个时点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

(二)终生受益与终生缴费

我国在1997年《决定》中,对不同的群体采用了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对改革前退休的人员即通常所说的“老人”按改革前的规定计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时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即“新人”,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现实中,人们参加工作和退休的年龄有所不同,因而“老人”,“中人”和“新人”的划分与年龄没有固定的对应关系。但如果作为一种标准模式,假定人们20岁参加工作60岁退休的话,则2002年时65岁以上的人属于“老人”,26岁至64岁的人属于“中人”,25岁以下的人属于“新人”。本文选取的样本是2002年年龄在20-59岁之间的就业人员,因而“中人”最多,有少量“新人”。本文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和假设计算个人的终生养老金受益,即“中人”的终生养老金受益额为退休至死亡期间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总和的现值;“新人”的终生养老金受益额为退休至死亡期间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总和的现值。这样,根据1997年《决定》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分别由(4)、(5)、(6)式求得个人一生中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在2005年《决定》中,由于调整了个人账户的计入比例和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所以个人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7)、(8)式进行计算。

1.基础养老金(1997年《决定》方案

4.基础养老金(2005年《决定》方案)

下面我们介绍个人终生养老保险缴费金额的计算方法。1997年《决定》规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为本人缴费工资的3%,以后逐年提高至8%。由于企业缴费部分对企业来讲也是雇员人工费用的一部分,从经济学含义来看这部分成本最终也是由受雇人员承担的。所以本文在计算个人的终生养老保险缴费时,设定企业负担的部分按个人工资水平所占份额分摊给个人,保险费率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8%计算。另外,私营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等的保险费率,根据2004年9月国务院公布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为本人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的18%。在2005年《决定》中这一比率调整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同时,1997年《决定》和2005年《决定》都对保险费的缴纳设有上下限,即缴费工资超过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个人,其缴费上限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个人,按60%计算。这些规定都反映在本文对不同职业和不同工资收入的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计算中。

(三)数据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在2002年对全国进行的城市住户调查。该调查涉及住户成员个人特征及收入、家庭资产等内容;从数据中我们可以得到个人在2002年的工资年收入、年龄、开始工作年龄、就业状态、工作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行业等信息。本文选取了代表东北地区、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的辽宁、广东、四川的样本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三省合计样本数为26072人,实际用于本文的工资收入函数估计及养老金纯受益估计的样本为20-59岁的就业人员,共计8576人。

三、主要估计结果

利用上面介绍的分析方法,我们得到了工资收入函数的估计结果(见表1),(12)并以此得到样本人员8576人一生中各个时点的工资收入预测值的贴现值以及终生养老保险缴费额的贴现值、终生养老金领取额的贴现值,从而可以计算出每个人的终生养老保险纯受益额,描述代际间和代际内的收入转移状况。我们首先用终生纯转移率(终生养老保险纯受益额除以终生工资收入额)这一指标来测度代际间的收入转移程度。

注:1.*、**、***分别表示在1%、5%、10%水平下显著。

2.省略变量分别为女性、高中、个体/私营、一般职员、批发零售餐饮业、广东。

3.下行为HCSE(heteroscedasticityconsistentstandarderror)。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2年住户调查数据。

图1给出了在1997年改革方案下的辽宁、广东、四川三省分年龄的终生纯转移率的分布,纵轴表示各年龄组所有样本的终生纯转移率的平均值,横轴表示2002年时的年龄。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三省都在35岁左右与横轴相交,也就是说35岁左右的人员,一生领取的养老金和一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持平,比35岁年轻的人员则缴费贡献大于养老待遇。这意味着这些年代的人员的养老金内部收益率低于资本收益率,通过养老金制度他们一生工资收入的1%-10%左右被转移给其他人员。从保险精算公平的角度看这样的养老保险制度对35岁以下的人员的待遇设定不合理,他们逃避加入改革后的养老保险是一种合理的经济行为选择。

图2是对1997年方案和2005年方案的比较。由于从图1中我们已经知道三省的分布趋势是相同的,所以这里我们只选取了辽宁和广东两省作比较。图2的结果表明:第一,与1997年方案相比,各代人的终生纯转移率都有所提高,即在2005年方案下各代人都能领取更多的养老金;但养老金的边际增长率随年龄的增加而增加。第二,在2005年方案下,一生领取的养老金和一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持平的年代变为30岁左右的人员,缴费贡献大于养老待遇的年代的人员,被转移出去的收入也有所下降,为一生工资收入的1%-3.5%左右。概括起来讲,与1997年方案相比,2005年方案增加了年轻一代的养老

金待遇,但同时加大了中老龄年龄组的收入差距。

表2显示了工资年收入的十等分组的终生纯转移率和终生纯受益额在不同年龄分组中的分布情况(1997年方案)。20-29岁的年龄组和50-59岁的年龄组,按每5岁分组和按10岁分组的结果趋势相同,所以表2中这些年龄段只给出了10岁分组的结果。从表2中我们看到:终生纯转移率的变化趋势三省都是随着工资收入的增加而减少;终生纯受益额则在不同年龄组显示出不同的结果,即比30岁年轻的人员和70%的30-34岁的人员的终生纯受益额为负值,40岁以上的人员为正值;终生纯受益额的变化趋势在不同年龄组也不同,比45岁年轻的人员,终生纯受益额与终生纯转移率的变化趋势相同,即随着工资收入的增加而减少,但45岁以上的人员,其终生纯受益额则基本上是随着工资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也就是说,在1997年改革方案下,在45岁以上的年龄组中存在着由低收入向高收入转移的逆向收入转移倾向,但在比45岁年轻的人群中则没有这样的逆向转移,养老保险制度发挥着由收入高的人向收入低的人转移的再分配功能。由此可以看出,在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下存在的收入逆向转移的倾向(宋晓梧,2001),通过制度改革得到了改善。

图1分年龄分省份的终生纯转移率

注:(1)终生纯转移率=(终生养老金领取额-终生保险缴费额)/终生工资收入额×100。

(2)终生养老金领取额等为2002年时点的贴现值;年龄为2002年时点的岁数。

图2分年龄分省份的终生纯转移率比较

我们还根据2005年《决定》的规定作了同样的分析,发现与1997年方案相比,通过养老保险制度产生的逆向收入转移的年龄段降低了,由原来的45岁以上变为40岁以上,而且逆向转移的程度加大了。图3显示了两种方案下逆向转移程度的不同。另外,本文还按工作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分析了不同年龄组的终生纯转移率的分布情况,发现按1997年方案估计的话,在国营企业和三资/股份企业工作的35岁以下的职工以及在集体企业工作的30岁以下的职工,其终生纯转移率为负值;而私营/个体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终生纯转移率在各个年龄组均为正值。只是这样的估计结果是在以下前提条件下得到的,即该人员从1997年起直到退休,一直都按制度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从而可以按制度规定获得各项养老金。如果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话,不能领取到基础养老金,则他们一生的养老负担与受益的关系将发生变化。我们又按工作单位的所有制性质计算了终生保险费率(终生养老保险缴费额除以终生工资收入额),发现在35岁以下年龄组的私营/个体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终生保险费率为30%-40%,也就是说这些人员为了老后领取到全额养老金,必须把一生工作收入的三到四成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显然是不现实的。这种状况在2005年方案下也同样存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扩大覆盖面,让城镇各类企业职工都在养老保险的覆盖之下。但从以上分析结果看,如果没有其他再分配制度的辅助,私营/个体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就会发生生活困难,可能即使想参加养老保险也无法参加。

图3(a)工资年收入的十等分组的终生纯受益额比较

图3(b)工资年收入的十等分组的终生纯受益额比较

四、主要发现和结论

本文利用中国国家统计局城调队收集的2002年城市住户调查数据,对1997年和2005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收入分配效应进行了实证性的定量分析,从中获得了一些有意义的分析结果。其一,在1997年方案下,养老保险缴费与待遇基本相等的代际人员为2002年时35岁左右的那代人,比35岁年轻的代际人员是缴费大于待遇,他们一生收入的1%-10%通过养老保险制度被转移给其他代际的人员。在2005年方案下,一生领取的养老金和一生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基本持平的代际人员为2002年30岁左右的人员,他们被转移出去的收入有所下降,为一生工资收入的1%-3.5%。因此,可以说2005年方案提高了各代人的养老金待遇,降低了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不平衡。其二,在1997年方案下,改革前的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逆向收入转移效果得到改善,但在2005年改革方案下,2002年时40岁以上的群体中存在较明显的逆向收入转移倾向,且逆向转移的程度比1997年方案更强。其三,在不同年龄组表现出的养老金终生纯受益的不同,基本上是年龄和工资水平的差距的反映。也就是说越年轻的人员,工薪收入越高的人员,其从养老保险制度中得到的纯受益越小。从终生养老金纯受益的角度看,工薪收入较低的私营/个体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受益最大。但从终生保险费率看,他们的负担也最重,参加养老保险变得不现实;所以要想扩大覆盖面,让城镇各类企业职工都有参保的积极性和可行性,还需要其他再分配措施配套。

养老保险制度方案范文篇2

一、新形势下的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档案管理已经进行了多方面的改善。之所以对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不断地进行完善,是因为最终的目的是要避免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不真实、不完整和不安全性。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是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性功能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为参保个人及社会有关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来促进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发展,其肩负重任。近年来,有数据资料表明,在档案服务工作趋于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必须要对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改革,才能适应当今时代的需要。因此,在新形势下,为了不阻碍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必然要对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缺少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制度;二是信息化档案管理水平较低;三是档案管理人员管理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新形势下做好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在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业务范围内,其原始资料包括参保人个人信息账户、缴费资料、养老金的发放资料以及业务有关的书面资料等,这些都是社会养老保险档案需要进行管理的资料。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制度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规范化的档案管理首先要确保实用性和长远利用价值的资料档案在归档存档时,不会出现混淆的问题。这就要求档案管理人员不仅要确保明确分类,还应该做好归类档案的记录。档案管理部门在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制度时,需注意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全面性以及具体化。合理性主要是指有关档案管理方式方法符合现实应用要求;有效性和全面性是指所建立的档案制度要涵盖所有工作环节;具体化是指档案管理具体流程和档案资料分类方式等都必须明确。此外,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制度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为依据。在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约束下,档案管理部门对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进行科学分类、集中、规范有序地管理。

(二)提高信息化档案管理水平。在新形势下,信息科技水平得到了快速提升,其已经惠及到各行各业,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也不例外。信息化档案管理与完全人工方式的档案管理相比,工作效率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信息化档案管理改变了以纸质书面记录与个人档案的堆放与存放方式,既缩短了工作时间,又避免了占据了较大的空间进行资料的存放。信息化档案管理实现了档案管理电子化,有利于档案的查询与检索,大大地降低信息检索的不准确性。人工进行档案资料原件的查找与翻阅既费时又耗力,工作效率较低,而由计算机检索与扫描获得信息既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又提高了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另外,信息化档案管理在分类与管理时,不可忽视科学的归档与提高工作质量。针对普通类型的业务文件、退休记录、审计等的存档时间要明确记录。对于影音资料与照片等资料档案,在选取、收集与初步的记录时,要注意归类方式的选择。总而言之,信息化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少档案管理工作的无序现象。

(三)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档案管理人员是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着档案管理所有环节。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目标是服务社会,因此,档案管理部门不可忽视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新形势下,随着档案管理工作要求的提高,与之相应的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也应该提高。为此,档案管理部门需注意管理任务和责任的分配。通过明确工作职责与标准的方式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才能更好地让档案管理服务于社会。

养老保险制度方案范文

【关键词】延迟退休老龄化养老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

人口老龄化似乎是所有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所不能回避的问题,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飞速发展,根据2010年我国人口统计结果显示,我国正在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2014年的人口普查说明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①因此,养老问题成为较为普遍的社会问题之一,在养老问题中最为严重的是我国养老金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退休人员和不断提高的养老金标准。未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问题,延迟退休被推上历史舞台,然而,延迟退休方案提出之后在社会各方面产生了不同的反响。延迟退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所面临的养老金危机,然而,延迟退休也影响了我国本就严峻的就业市场,青年群体失业率屡创新高。因此,延迟退休方案是一把双刃剑,在合理利用延迟退休方案的同时,应当建立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避免因延迟退休导致社会群体性问题出现。本文在讨论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同时,也对延迟退休方案进行了深入研究,从而对延迟退休方案进行客观评价,趋利避害。

中国延迟退休问题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居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使我国人均寿命不断提高,因此,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严重。②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增多,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延迟退休方案,然而,该方案在缓解养老金压力的同时,也提高了青年人的失业率。

养老金支付账户紧张。根据我国人口普查结果来看,我国人均寿命逐年增加,1949年之前,我国人均寿命仅有35岁,其主要是由于长期战乱和医疗卫生水平较低导致。1981年人口普查后发现,这一数据呈现出明显变化,人均年龄达到68岁,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为我国人均年龄的大幅度增长提供了条件。直到2010年的人口普查之后发现,我国人均寿命已达到破纪录的75岁。③虽然,人均寿命的提高是一个利好消息,然而,人均寿命提高导致我国退休人员数量逐渐增加,因长期实行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导致我国后备劳动力缺失,青年适龄人口数量严重不足。

人均寿命的不断提高是我国经济发展和医疗卫生水平完善的间接表现,然而,人均寿命的快速提高却使我国提前进入了人口老龄化阶段,人口红利消失,过度支出的养老费用使我国社会保障部门入不敷出,在岗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费用越来越高,养老压力逐渐增加。我国在养老资金上的缺口日益扩大,无法保证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执行。我国养老金支付制度采用的是按月支付方式,每月所收缴的养老金额度远远低于所要支付的养老金额度,两者之间的差值由财政部门拨款支持。该缺口正在以每年25%的速度扩大,根据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以及物价上涨等多方面因素,如果继续执行传统退休制度和养老金发放制度,我国养老金缺口将达到可怕的11万亿元,这将严重影响我国未来经济发展,养老金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各个领域,威胁社会稳定。

延迟退休对青年人就业的影响。通过延迟退休方案内容发现,我国计划在未来十五年内完成延迟退休方案的推广,并正式执行延迟退休制度。然而,关于延迟退休方案能否正式执行还在于其对社会就业的不利影响,尤其是在适龄退休人员的退休和青年群体的失业率升高等问题。④关于此次延迟退休方案的内容已经进行了多次讨论,在综合了经济、政治等多方面因素之后,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结合,延迟退休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我国目前所面临的养老金危机以及劳动力缺失的问题。在通过调查后发现,延迟退休方案在提出之后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对于23岁至28岁之间的青年人来说,此次延迟退休方案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青年群体的就业情况。

此次延迟退休方案虽然能够解决以上问题,但同时也为我国就业带来了新的问题。我国2014年新增高校毕业生近740万,然而,就业市场却无法提供如此数量的就业岗位,高校毕业生失业率高达14.7%。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产业结构调整已经减少了就业岗位的数量,而在此情况下继续推行延迟退休方案将会导致本应退休的适龄工作人员继续在岗工作,导致就业市场新增岗位继续减少。因此,延迟退休方案将会对我国就业市场造成新一轮的冲击,尤其是对于青年群体来说,就业形势并不乐观。传统退休制度将男女退休年龄规定为55、60岁,与其他各国相比,我国传统退休年龄偏低,在各国的发展过程中必然经历人口老龄化阶段,延迟退休是大势所趋。

延迟退休政策下社会保障问题的提出

我国社会保障部门之所以提出延迟退休方案,其主要原因是养老金的入不敷出。由于资金方面的缺口,导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愈加困难,针对延迟退休政策的进一步实施,我国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相关法律与政策的规定。延迟退休方案的推广与执行应当有政策作为保障,相关部门在制定针对延迟退休方案的政策时牢牢把握两个方向,分别是延迟退休的年龄问题和延迟退休的具体实施方法。首先,作为一项关系到我国未来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方案,本应获得绝大多数群众的支持。我国人口数量虽保持稳定,然而却正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严重不足的现象将会在不远的将来发生。人均寿命的提高导致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越来越多,平均领取金额也不断增加,这是我国推出延迟退休方案的重要原因之一。延迟退休政策的执行不应当“一刀切”,从方案的推出到执行应当具有一定的时间跨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⑤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就业与退休方面,应当按照要求适当延迟其退休年龄,使该群体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贡献更多力量,对于普通劳动者来说,应当执行更富有人性化的弹性退休制度,尤其是对于纯体力劳动岗位来说,提前退休或者到期退休制度应当针对该群体执行。

其次,对我国养老金制度“双轨制”进行思考,目前我国所执行的养老金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针对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该群体的养老金缴纳由国家及单位承担,个人不用支付任何养老金;另一种是普通工作人员,由个人或者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金。在延迟退休方案提出后,有人对这种养老金制度提出了质疑,要求停止这种“不平等”的养老金缴纳制度。相比较来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着较高水平的待遇,在养老金方面仍然享受较高待遇是对普通工作人员的极不公平。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应当建立普通劳动者养老金保障制度,提高普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促进养老金缴纳和发放的公正、公平。

最后,我国应当建立阶段性延迟退休时间表,当前延迟退休方案的提出是解决未来十五年间,我国人口老龄化及养老金缺口所导致的社会问题。在制度方面应当执行较为可续的阶梯方案,逐年提高男女退休年龄,最后实现男女退休年龄一致化。⑥在建立并健全我国延迟养老退休制度之后,对适龄退休人员可执行资源退休制度,由适龄退休人员选择是否延迟退休,避免因政策导致的退休时间必须延迟等问题,使制度和政策过于绝对,缺少人性化。

“养老保险双轨制”退休制度所面临的挑战。延迟退休所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然而,在分析其影响的过程中应当是用辩证的方法,认识延迟退休的正面意义及负面意义。首先,延迟退休是对优秀人力资源的高效利用,通过延迟退休增加高龄人群收入,提高其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同时也缓解了我国养老金入不敷出的危机。其次,延迟退休导致的就业危机是该方案的主要影响,青年群体在劳动就业中因缺乏经验而不存在竞争优势,老年群体因身体素质和健康等原因也在职场竞争中丧失了竞争力。延迟退休成为青年群体和老年群体心里抹不去的痛,因此,绝大多数人在对待延迟退休的政策上持反对态度,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养老金制度实行“双轨制”,这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有失公平。

我国目前养老金“双轨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高福利待遇的同时,并不缴纳养老金,而普通企业员工和单位则按照一定比例缴纳高额的养老金,这种不公平导致延迟退休方案并不能得到最广泛的群众支持,是社会保障制度中有失公平的直接体现。另一方面,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并不由个人缴纳,这些人员却享受着比企业员工要高的退休工资,这也是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缺失。

延迟退休方案的推广应当打破养老金“双轨制”,目前我国已经提出养老经并轨,国家不在担负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的缴纳任务,改由个人缴纳。这是延迟退休获得最广泛的群众支持的基础,是此次退休制度改革的重要保证。

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建议

养老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所特有的一种社会保障形式,其资金来源包括个人缴纳和国家财政拨款。延迟退休政策的推出,将会对这一社会保障任务提出新的要求,借此机会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进行介绍,并提出以下政策建议。⑦

合理配置资源,有效筹措社会保障基金。我国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导致养老金的缺口逐渐增加,目前政府的首要任务是解决养老金入不敷出的问题。延迟退休政策的推出其目的是缓解养老金短缺的问题,然而,造成养老金短缺的原因并不仅仅是由于人口老龄化导致,根据我国养老金的收支情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解决当前养老金短缺问题。首先,我国要扩大养老金来源,通过建立养老金投资制度,将闲置的养老金用于投资,以分红的形式将所得收益用于养老金的发放。其次,要严格控制养老金的使用,杜绝在养老金使用方面的浪费,通过合理统筹手段科学分配养老金。我国是资源大国,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经济实力以不同往日,然而,资源浪费情况也日益严重。我国行政性事务支持已经占到了国家GDP的20%,然而,我国财政收入中仅有不到3%的部分用于社会保障方面,而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支出已经占到了国家GDP的30%以上。⑧因此,我国在养老金支出方面还存在严重不足,应当加大向社会保障的财政倾斜力度。并且,针对社会保障的经费使用应当严格审核,使每一笔社会保障费用都使用到实处。

建立统一公正的养老体制。我国传统养老保障制度实行双轨制,国家根据岗位分工及工作性质执行不同的养老金缴纳制度,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制度要求由国家财政统一缴纳养老金,而普通企业工作人员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统筹安排。在退休之后的养老金发放方面,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其数额是普通企业工作人员养老金的数倍,这种养老金发放形式直接体现出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公平。养老制度的“双轨制”是我国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所使用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即合理,然而,“双轨制”已经不适合当前社会的发展形势,取消“双轨制”是消除社会保障制度中不公平因素的重要措施之一。如果养老保障制度中“双轨制”不取消,那延迟退休政策的执行将会导致这种不公平扩大化,因此,养老保障制度“双轨制”必须取消。将我国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普通企业员工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由个人和用人单位按比例缴纳养老金,在退休之后根据个人缴纳养老金数额和年限领取养老金,缩小原来“双轨制”下的差距。

不仅如此,在取消“双轨制”的同时,应当尽量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目前我国存在工作期间工资水平低于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这使得一部分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对退休有着强烈的期待,因此,提高此部分人员的收入既可以缩小退休前后的收入差距,也能够提高其在岗期间的工作积极性。对于高龄退休人员应当加强技术、理论等知识培训,提高其在就业过程中的竞争力,政府在高龄人群就业过程中加以正确引导,制定一系列政策保证其就业,提供适合高龄人群的就业岗位,避免高龄退休人员面临第二次失业。

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我国养老保险包括三大组成部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作为三者补充的商业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险的中流砥柱,而补充养老保险则是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商业保险是市场经济下的产物,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补充。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这三大组成部分没有实现平衡发展,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始终占据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半壁江山,其他两个组成部分仍未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以发达国家为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所占比重远远超过社会基础养老保险,其国家居民更倾向于选择存取灵活的商业保险,企业也按照合同要求为员工缴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通过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行为维持退休后的晚年生活,而不是依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生活。⑨然而,我国居民养老金的主要来源依然是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两大组成部分所做的贡献极其有限,这导致我国财政负担不断加重。因此,我国需要建立符合实际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加大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险中所占的比例,降低养老保险对国家财政的依赖程度,建立三者互为补充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我国应当建立相应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缴纳制度,鼓励企业为员工缴纳一定比例的补充保险,在商业保险方面,应当积极宣传,纠正传统养老保险理念,政府应当对商业保险进行政策性的支持,使三者同步发展,形成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避免因体系的缺失导致养老金缺口再次出现。

(作者为南阳理工学院副教授)

【注释】

①⑧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

②杨文华:“弹性延迟退休能解决养老金缺口问题吗”,《新京报》,2012年6月16日。

③“退休年龄为何如此调动大众神经”,《新闻选刊》,2012年第8期,第47~48页。

④[美]伊兰博格・史密斯:《劳动经济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

⑤梁玉成:“市场转型过程中的国家与市场:一项基于劳动力退休年龄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⑥张盈华等:“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本积累:研究综述”,《经济学家》,2008年第5期。

⑦陆铭:《劳动与人力资源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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