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诈骗的感悟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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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诈骗的感悟范文篇1

你或你的家人是否遭遇过类似骗局呢?你是如何解决的?你觉得如何才能根治这类屡禁不绝的社会顽疾?

我的感受是:心碎了。我们家也受过骗。有一次,我和爸妈去看演唱会,但是没买到票,于是就在演唱会的场馆外买票。欢欢喜喜进场时,却被检票人员告知买的是假票,当时我们觉得这太不可思议了。虽然花费的数额不大,但也别扭了一晚上。

如果真遇上类似的事情,我的应对方法是:不按骗子的套路走,用一些你自己熟悉的问题反问对方,比如询问生日等私人问题,看他是否正面回答或答案是否正确,从而判断对方是不是骗子;家庭成员问可以设定一个暗号,或不为外人知晓的秘密等方法,依此询问对方;将事情的经过讲给父母或老师听,寻求解决办法;日常生活中,多读、多听、多看、多想,经常反思,不断积累经验,增强判断是非的能力。

政府部门应普及此类知识,尤其是公安局和学校可以提供辨别骗术和骗子花言巧语的方法,还可以搞此类讲座;执法部门应加重处罚力度。

――天津南开中学七年级梁轩畅

指导教师单巨兵

有一次,我在家读书。一个陌生人打来电话,说我爷爷生病住院了,要我给他的卡里汇8000元医药费。然后,我的手机就收到一条带卡号的短信。我犹豫了:他说的是真的吗?不对啊,他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号码?我赶紧上网查,发现那个号码是诈骗电话,还好没上当。这次经历使我明白:遇到诈骗电话,首先不要相信,要冷静面对,认真核实。只要我们不轻信,那么“电信诈骗”就会远离我们的生活。

――天津南开中学七年级杨立美

指导教师单巨兵

几年前的一天下午,在安徽老家的爷爷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你的儿子与邻居打架被公安局带走了,需要花钱才能放人……”爷爷吓坏了,赶紧找出存折准备到银行汇款。庆幸的是,在去银行的路上,爷爷越想越觉得蹊跷,于是分别给大伯和我爸打电话询问情况,确定两个儿子都安然无恙后,爷爷才恍然大悟,意识到自己差点儿上了骗子的当。这件事告诉我们,如果接到陌生人的电话,一定要先核实电话内容,千万不能盲目相信对方,否则这类骗局就会反复上演,屡禁不绝。

――天津南开中学七年级李皖宁

指导教师单巨兵

电信诈骗屡屡得逞,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社会关注度不够。我们接受过这类教育,此类案例也时常在媒体上曝光,但这仍然不能引起人们的足够关注。警惕心不够,就容易受骗。其次,很多人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善于判断事情真伪,尤其是我们青少年更差一些。所以最好在决定之前,先向家长请教。最后,贪财心理作祟。要坚信世界上没有白得的钱财,赚钱还是要靠自己努力,否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天津南开中学七年级左浩楠

指导教师单巨兵

有一次,我爸收到短信:“您的信用卡在境外被刷,请问是您本人刷的吗?”我爸直接回了个“是”。那骗子大概愣了十几秒,发了个“你牛”。

对付这类诈骗最好的方法就是:以不变应万变。不管对方说什么,就是不汇款,最好再智斗一下骗子,这才是“王道”。

――天津南开中学七年级孙一翔

指导教师单巨兵

前几天,我小姨就接到了一个诈骗电话,对方让她带1000元钱去公安局办证,她一听就觉得不对劲,立即回绝了,可对方不依不饶,说她的证件需要重新补办,1000元是担保金,她二话不说,立马挂掉电话并拉黑。

关于“徐玉玉”案件,有网友评论说,受骗大学生被骗后选择报警,说明对追回学费还是抱有一线希望的,但为什么最终绝望郁结而死,这是大家要思考的。公民信息安全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益链条,有关部门应该有所作为,这不仅是为了平息民怨。

――深圳市翠园中学初中部初二

陈铧阳

我的小姑曾接过这样的电话,大致是说她的儿子在医院,但医药费不够,要她把钱转到银行卡里。小姑当即给孩子的老师打电话,结果孩子正在学校正常上课。

数不胜数的诈骗手段,该如何应对?

我认为根治十分困难,没有什么特别有效的措施,我们只能加强自身防范意识。

一、不要接听400、170开头等不明来电。

二、不要贪便宜,不感情用事,不冲动。

三、就算被骗了,也不要碍于面子闷在肚子里,特别是金额较大的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希望每个人都可以拆穿骗局,维护自身利益。

――深圳市翠园中学初中部初二李煜炜

这是信息时代,没错!可信息就真的可信吗?

我爸今早也差点儿被骗。他想参加深圳的“半马赛”(马拉松跑半程的比赛),报名失败。这时,出现了一条短信,短信说,他们是主办单位,有办法让我父亲参赛,只要交多少多少钱即可。可怕的是,父亲提交的所有个人信息,他们都有!

如果不是父亲警觉又阅历丰富,恐怕早就上当了!

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它让生活更加便利,也让陷阱藏匿得更隐蔽。

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可现在的骗子真让人有些防不胜防!谁能保护我们的信息安全?

――深圳市翠园中学初中部初二周皓天

我们如何防范诈骗呢?

第一招:切勿冲动,收到短信、QQ等要求汇款转账的信息时,先弄清情况,切勿马上汇款。

第二招:应多方询问,要尽快与信息中提到的当事人联系,向其本人确认信息真伪。

第三招:应多留意,无论多么高明的骗子总会露出马脚,一旦发现可疑之处,立刻报警。

――深圳市翠园中学初中部初二杨茂林

我家也曾险些被骗。当时我正在学校上课,我老爸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说我在医院里,叫他把医疗费汇到某个银行账户上,老爸想都没有想就叫我妈妈去汇款。还好,妈妈很快发现了破绽,还给老师打电话确认我是否安全,这才没上当。

现在的骗术越来越“高明”,不过,这些骗术有几个共同点――往往与亲情、贫困、贪心和犯罪有关。

以亲情为由的骗术,我们应先确认这位亲友是否真的需要帮助,还要慎重考虑自己的经济情况再决定。

以贫困为由的骗术,大多利用人们的善良骗取钱财。这也是现在人情冷漠的原因。对付这类骗局,可以将求助者带到派出所。这样既可以打击诈骗分子,还可以在民警的指导下真正帮助有需要的人。

利用人们贪心的骗术,诱使人们误认为这是一个赚大钱的机会。结果,不但没有得到回报,还把本钱赔了进去。因此务必要多方考察,甚至要到公安局或其他政府部门咨询确认真伪,须知世上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以犯罪为由的骗术,往往利用人们的恐惧心理。打击这种骗术,最重要的就是自己做了什么自己清楚。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牢记骗子们的伎俩,识破他们的诡计,让诈骗分子无用武之地。

――深圳市翠园中学初中部初二唐宇昊

一条陌生短信、一个中奖电话、一个奇怪的网页,都有可能是骗子们的手段,面对这些不正常内容,要果断关闭,直接删除,不要因为条件诱人就“心动”。

日常生活中一些“您中奖了”的传单也不要相信,尤其是需要填写个人资料的地方更要谨慎。

拒绝诈骗、防御诈骗,人人做起。

――深圳市翠园中学初中部初二崔景文

不管你是等待急救的病人,还是在社会上打拼的上班族,或是准备用知识改变命运、求学心切的学生,都会成为骗子们的“顾客”。什么?你不想接受这样“贴心”的服务?

好吧,要避免这种伤害,首先要学会防。要提防他们,就要了解法律。法律是最直接最稳固的防御手段。可我们最需要的不是被骗后如何补救,而是如何不被骗。有的骗子面相和善,或属于弱势群体,让我们在心理上放松戒备,这属于道德绑架类型。我们看见了只能绕道走。还有的,利用父母对孩子的爱和紧张心情,我们情急之下容易上当。提防方法就是按部就班求证,别怕浪费时间。

――深圳市翠园中学初中部初二赖采佚

近年来,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人们越来越依靠网络通信。然而,由于监管困难,不少不法分子利用起了网络来骗取钱财。

他们往往会利用QQ、微信、短信或电话这些社交工具进行诈骗。譬如说山东的一起诈骗案,六名嫌疑人合伙骗走了一位女大学生9900元的学费,最终导致这位女生因心脏骤停猝死。这起诈骗案关乎的不仅是钱财,还有生命。不法分子常常利用人对利益的贪欲、对金钱的渴望,甚至是对家人的关切等种种感情骗取钱财。而且他们又多半会掌握受害人的一些信息,因而容易获取别人的信任。

网络的开放,使得诈骗行为在所难免,因而我们必须保持必要的警戒。此外,对儿童的教育也不可少。从小就要树立孩子良好的品质,学会以诚待人。人与人之间的诚信相待,或许才是根除诈骗恶疾的最佳办法。

――深圳市翠园中学初中部初二陈飞妃

“徐玉玉”案件快速告破,是迫于舆论的压力。这也证实了警方“并非爱莫能助,实是不愿关注”的心态。如果大家把义务当成负担,甚至嘲笑遵守规则的人;如果人们将诈骗行为当作社会常态,那么这个以“舍义取生”为信条的社会有多可怕!如果不力的监管成了犯罪活动的温床,那就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希望每个人都能提高防骗意识,对自己的信息能够警惕些、再警惕些,不让犯罪分子得逞;也希望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能大一点儿、再大一点儿,真正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武汉市第四十九初级中学初三关歆

指导教师傅芳

徐玉玉报案后曾怒问:“我家都这样了,为什么还有人骗我……”谁来回答她的问题?骗子?倒卖信息的内线?学校的工作人员还是电信运营商?有人说,我们这个时代,个人信息都在“裸奔”……只希望人们加强警惕,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维护公众隐私,叫诈骗犯无路可走,给个人信息穿上坚实的外衣。

――武汉市第四十九初级中学初三石萱

指导教师傅芳

令人惋惜又难过的有这样一个细节――徐玉玉是在报警回家途中猝死的,可想而知,她已经把被骗始末和细节告诉了警方。这说明报警后,她依然无法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她可能太着急太内疚,心急如焚,急火攻心,导致她带着焦急与悲愤离开了人世,将无尽的苦痛留给亲友。

这一切本不至于如此严重,她可以在报警后耐心等待警方的消息;她可以放弃纠结,努力尝试让这件事过去;她还可以勤工俭学,慢慢弥补这次的损失……只要人还在,就有无限可能!我们是不是该努力学好调整心态,让自己安全走过人生一个又一个坎?

――武汉市第四十九初级中学初三莫芷涵

指导教师傅芳

几年前,我的一位同学也遇到了骗子利用网络盗取个人信息骗取补习费的事。如今,骗子不同往昔,手中持有真实的个人资料骗取信任,令人防不胜防。

根治这类社会顽疾,首先,应加强对违法人员的惩治力度,令不法分子闻风丧胆,收起不仁之心。其次,对民众广泛宣传防范措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最后,自强自立、乐观坚强的精神尤为重要。徐玉玉的心中如果多一些阳光,悲剧或许可以避免。

――东北师大附中初中部初三

陈美希

指导教师张军华

电信诈骗案的发生,关键在于泄露了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一旦被广泛传播,便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对电信诈骗犯罪分子严惩不贷,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发现一批处理一批,起到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对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也要严肃处理,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这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现象发生。总之,这需要政府和民众共同配合。

――东北师大附中初中部初三吴宛时

指导教师肖立君

接到陌生电话的信息要核实后再决定;要了解电信诈骗的新模式;再者,要有一些基本常识,了解司法程序。最重要的是我们自己要保持警惕,如果人人都对陌生信息保持警觉,骗子就无从下手。政府应加强多边合作,打击针对华人的海外诈骗分子。

――东北师大附中初中部初三李子昂

指导教师李晓微

根治此类问题需“三管齐下”。首先,个人要提高防范意识,做到知技不受骗。一方面对诈骗手段进行解读,一方面克服好奇、侥幸、贪利心理,对来历不明或“天上掉馅饼”的消息不理睬、不回复、不打开链接。其次,从法律上加大管理强度与惩罚力度,让骗子们知痛不敢骗,只有诈骗成本远高于诈骗收益,违法行为才会减少。最后,加强诚信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做到知耻不愿骗,营造社会风尚需坚定信念,人人为之才能约束个体不为。

――东北师大附中初中部初三于佳凝

指导教师肖立君

遇到可疑的电话、信息时,不要受其巨额奖金诱惑,保持清醒的头脑,冷静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公安机关应联合三大运营商,共同打击这些伪基站,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从根源上铲除诈骗萌芽,还人民一片纯净、安全、和谐的电信网络。

――东北师大附中初中部初三刘昱妍

指导教师张军华

打击电信诈骗不仅应加大执法力度,更应扼制诈骗犯罪源头――个人信息的泄露。正是那些盗取个人信息的罪犯,为了蝇头小利为虎作伥,为诈骗犯提供“方便”,让他们有“针对性”地实施犯罪。打击诈骗,治标更要治本,应从源头上阻截这条罪恶的河流,要根除这根畸形的野草。

――东北师大附中初中部初三

陈晓赓

指导教师王江春

被骗的主要原因是我们自身。所以,我们要从自身根除这个社会顽疾,不被小利诱惑,不被小计蒙骗,提高防范意识。公安部门应及时有效地严惩诈骗分子,让他们没有机会诈骗。电信部门也应加强监控,不让其危害用户。公安部门和电信部门要赏罚分明,有赏有罚才能调动积极性。

――东北师大附中初中部初三刘知翰

指导教师朱雪莉

我也遇到过类似骗局,对于诈骗短信我直接删除,陌生号码一律不接。

政府要加大惩罚力度,不让诈骗分子认为惩罚不是很重,甘愿以身试法,一犯再犯,不让任何骗子成为漏网之鱼。运营商应严格推广电话实名制,配合公安部门抓捕诈骗团伙。

――东北师大附中初中部初三郭芮妍

指导教师李春红

再难治的病也该有方有药,关键看治标还是治本。

治标就该用“重典”。将诈骗嫌疑人列为A级通缉犯,归案后也加重刑罚,集全国公检法之力,以雷霆万钧之势达到惩戒与震慑作用,让他们不敢再犯。

治本就得重塑三观。据说两广福建有许多“诈骗之乡”,他们不以诈骗为耻,而是以骗不到钱为耻。这暴露了我们精神建设方面的不足与当地政府监管督察方面的失职。只有以春风化雨般的耐心细致、持之以恒地教育和引导,才能从根本上重塑精神世界,使之以此为耻,不会再犯。

――东北师大附中初中部初三刘明远

指导教师叶琼

网络上流行抢红包,于是许多骗子乘虚而入,发送给你一个链接或是让你登录某个网站,上面还有“抢红包赢大奖”等有吸引力的宣传语。只要点开那个链接或网站,你就进入了骗子们设计好的钓鱼网站。你一登录,你的个人信息和电脑信息,甚至你的银行账号信息就泄露了,几分钟内,你银行卡里的钱就被盗走了。

――北达资源中学初三赵子豪

指导教师罗豫

我妈也曾被骗过。那时,我刚上四年级,我妈下班后急急忙忙去接我,这时她的“初中同学”在QQ上说,他正坐飞机来,没有手机话费了,让我妈帮他充话费。我妈没多想,直接充值了,而他还要给同事充话费,一来二去我妈才意识到被骗了。回家一看,她的QQ号果然被盗了……

――北达资源中学初三胡晨曦

指导教师罗豫

“丁零零!”手机响了,是个陌生的电话号码。“喂,请问您是?”“您好,您是刘一诺的妈妈吧,我是王连,明艳她爸爸。您看啊,咱们这孩子都是同学,这大过年的,我手头有点儿紧……”“您是不是弄错了啊,您是明艳她爸爸?”对方一犹豫,我妈立刻挂断电话。明艳是我朋友,至少一月见一次面,双方家长都很熟,而这人的声音明显不对。

当时我们笑了半天,但仔细想想极可怕:他是怎么知道我妈妈的手机号的?他如何知道我的名字?他怎么知道我的同学?他从什么渠道得到的信息呢……

对于这类诈骗电话,我妈总埋怨我:上小学时,为了得到课外班赠送的气球,填了一张表。我倒是玩得开心了,回家后我妈就接到骚扰电话了……

――北达资源中学初三刘一诺

指导教师罗豫

我知道的诈骗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假冒司法人员骗人钱财,或者勒索那些干过坏事的人或企业。有的人出于紧张,或者做贼心虚,乖乖就范,把钱财拿了出来。第二种,跟你说你中了两百万,要先交百分之多少的税什么的。这类受骗的人往往爱占小便宜,利令智昏。哪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明明自己没买,却认为别人记错了号码,自己撞了大运,屁颠屁颠地给人打“税”钱去了。最后一种,冒充你的亲戚、朋友或领导,借钱急用。这种被骗的人遇事不冷静,自己的善良被骗子利用,一听说亲友有急事,就急得不得了,还担心他(她)的安危,于是,想都不想就把钱汇过去了。

前段时间,我的外婆差点被骗走两万块钱。一个陌生电话打给外婆,骗子听出是一位老太太,连忙叫了一声舅妈。外婆可高兴了,说:“噢,你是小平吧!怎么叫舅妈?应该叫我姨妈吧!”骗子连忙改口,顺着外婆的话往下说。小平是外婆的姨侄,在外地做生意。说着说着,骗子就告诉外婆,他要做一笔大生意,要借两万块钱,还说让外婆自己去银行汇钱,这种小事别惊动姨妈舅舅他们了。外婆马上就要去银行汇款,幸亏舅妈及时发现了,一把抢过电话,对方见事情败露才收了手。

――北达资源中学初三刘韧

指导教师罗豫

上小学时,我在家里写作业,姥姥突然高声大喊:“哎呀,快来啊!”我急忙合上书,穿上鞋飞奔过去,只见姥姥瞪大眼睛惊喜地指着电视上正播放的一个猜谜广告,兴奋地说:“这个谜语我会我会我会!《西游记》师徒四人,谁最胖?不就是猪八戒吗?我只要打进电话就中奖了,就能得到那个变形金刚奖品!”然后跃跃欲试要去打电话。我赶快拦住姥姥:“哎呀,姥姥,这是骗人的,你打进去就按2元一分钟收钱,打进去也不会中奖的!学校里讲过好几次啦!”姥姥盯着屏幕不甘心地说:“是吗?我还以为是真的呢……”要是我不在家,姥姥这个电话打过去得被骗走多少钱啊!

我上五年级时,有一天姥爷涨红了脸对妈妈说:“我告诉你件事,你可别激动啊,站稳了。”我妈严肃认真地看着姥爷,只见姥爷拿出手机说:“我中奖了!短信通知我得了一辆400万元的宝马车,只要把个人所得税4万块钱寄过去,我就能把车领回来!哇哈哈!”我妈哭笑不得,赶快解释,姥爷长舒一口气说:“幸亏和你们说了,不然损失可就大了……”

家人要多提醒老人孩子,不要轻信“飞来之财”,多问几个为什么。还有,我觉得我妈妈的方法值得借鉴:姥姥姥爷的退休金银行卡在妈妈手里保存着,老人要想取钱或转账必须经过我妈这个“铁面判官”才能拿到银行卡。多一个人把关,就多一重保障。

对于网络诈骗的感悟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电信诈骗;高校安全教育;创新

近期,南京邮电大学准大学生徐某某遭遇电信诈骗,被骗去学费后突发心脏病身亡。随后又曝光了几起大学生电信诈骗受害案件,如“宋某某诈骗案”“揭阳女大学生诈骗案”等,这些案件的集中曝光显示了在传统安全教育下大学生安全防护意识薄弱的特点,因而进行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创新势在必行。

1高校安全教育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1当前校园电信诈骗案件的新特征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以一种或者多种形式的诈骗手段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1]。目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校园电信诈骗尤为猖獗,并呈现出了一些新特征。第一,诈骗方式不断升级,欺骗性更强。传统的电信诈骗包括了冒充朋友借款、虚假购物网站、冒充公检法部门、发送汇款和中奖信息等方式,而近年来校园电信诈骗方式不断地升级,变得更具有针对性[2]。目前犯罪分子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个人的相关信息,了解到大学生近期的活动状态,通过伪装成与大学生财务相联系的部门或个人进行诈骗。此类校园电信诈骗欺骗性更强,正如近期人们所熟知的冒充教育部门人员(准大学生徐某被骗)、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大二学生宋某被骗)、“航班取消/改签”信息(大二学生小文被骗)、植入病毒链接的信息、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诈骗,大学生本以为保密或安全的信息被泄露出去,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骗取钱财。最后,犯罪分子利用网络技术实现来电号码、信息发送号码的更改,让电信诈骗如同披上了“羊”的外衣,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第二,诈骗金额大,危害性高。电信诈骗方式导致大学生经济上损失惨重,同时精神负担大大加剧。作为网购主体的大学生,其中部分人的银行卡开通快捷支付,并绑定了微信支付、QQ支付等,如此一来,大学生遭遇电信诈骗的风险增加。从目前发生的电信诈骗案件来看,学生在经济上也遭受了巨大损失。近期几起案件的涉案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其中出身农村的学生因此导致家庭经济负担急剧增加。除了经济损失外,大学生精神上的打击也不可忽视。在被骗后,大学生往往表现出强烈的自责和悔恨感,严重者甚至导致心理障碍或者产生轻生的想法。可见,校园电信诈骗对师生的伤害之严重,影响之深远。

1.2当前校园进行安全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第一,安全教育存在着形式主义的问题。当前高校安全教育工作往往停留在形式上,通常是在校园出现电信诈骗受害案例后,或者为了迎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工作而进行,这样的做法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一方面,这样的做法具有临时性、突击性的鲜明特点,不能将安全教育工作持续地推广下去,往往风平浪静后,安全教育工作也慢慢淡出视线;另一方面,安全教育工作往往发生在事后,是事后的经验总结,其事后反思是“高、大、空”,不切合校园的实际情况,即便工作已经开展也难以持续、有效地进行下去。第二,安全教育的内容简单,案例陈旧。在涉及电信安全教育的内容上,高校没有系统的、专业的知识作为参考依据,往往凭借过往的经验总结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实际上,预防电信诈骗的安全教育工作涉及到心理学、社会学、通信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主观经验总结往往是不系统的、主观的和片面的,没有发现问题的实质,甚至可能起到误导学生的作用。当前在预防校园电信诈骗的方式上,往往采用相关案例分析,即对某一电信诈骗的案例进行,如果能够对大量的案例进行总结归类,不失为一个简单高效的方式。而实际上,这些案例通常是非常陈旧的,缺乏对案例的更新,毫无疑问,在不断升级的电信诈骗面前,这样的安全教育工作只是徒劳。第三,安全教育的载体单一,缺乏灵活性。目前高校安全教育的载体比较单一,不够生动和活泼。通常而言,传统的安全教育工作载体包括了开会议、黑板报、张贴海报、拉横幅等形式,但这些形式往往达不到预期的效果。首先,一些大学生在心理上对班会等形式有种特别的抵触情绪,只会听取一些与自身相关的内容,对于无关的内容往往置若罔闻,再加上有些学生心理自信度较高,认为自己具备较高的防范意识,不会遇到安全问题。其次,当代高校学生是标新立异的一代,他们追求时尚,往往对新奇的东西比较感兴趣,一些老套的、呆板的东西通常不能引起他们的重视,效果上也事倍功半,收效甚微。第四,安全教育的实际效果不显著。由于内容上的枯燥性和形式上的单一性,高校安全教育通常是一种被动式的教育。在进行教育时,经常使用“你应该……”“你不该……”等强调式的语句,这样可能使学生感到压抑,不能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甚至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最终导致当前安全教育工作的效果不够理想。另外,被动式的教育往往使学生不能深刻地领悟问题的实质,安全教育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2基于电信诈骗的新特征,丰富高校安全教育内涵

2.1珍爱生命,加强生命安全教育

笔者通过选择百度作为搜索引擎,以“大学生”、“电信诈骗”和“自杀”三个词汇作为关键词,进行了百度网页的搜索,结果显示找到相关结果为131万个,通过对内容进行分析,发现特别是近期山东理工大学大二学生宋某遭遇诈骗自杀、广东准大学生蔡某遭遇诈骗跳海自杀等事件被媒体曝出后,引发了一系列的类似案件被揭露。在为这些大学生悲惨结局感到不幸的同时,我们也认识到:轻视生命的价值,忽视生命的意义,这是大学生遭遇电信诈骗时放弃生命的原因;紧急关头,大学生缺乏人生安全意识,这一情况必须唤起我们的警惕[3]。当前社会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频发、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当代大学生承担挫折的能力也在下降;学生作为电信诈骗案件发生的高危人群,电信诈骗已经开始威胁当代学生的生命安全,加强对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教育已经刻不容缓。长期以来,高校忽视了生命安全教育这一环境,导致大学生生命观的缺失,没有了对生命的极度渴望和生命力的尊重。高校对大学生进行人生安全教育,显示了对神圣生命的尊重,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对于完善大学生的人格具有重要的意义。高校应加强大学生的生命安全教育,积极探索符合大学生身心发展的思路和方法,建立起正确的生命观。

2.2宣传正确的法制观,杜绝投机取巧

整理校园电信诈骗的案件,其中不乏一些由于缺乏正确的法制观、希望通过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的大学生,他们也成为校园电信诈骗的主要受害者。通常而言,一些大学生存在着一些投机取巧的想法,或者迫于考试/考取证书的压力,他们抱着投机取巧的想法去买一些所谓的“真题”“证书”,结果不言而喻;同时这些学生由于缺乏法制意识,认为是自己的事情没有伤害他人,甚至冒险作弊,触犯法律,对此类学生进行适当的法制观教育刻不容缓。高校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教育,使之了解与自身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大学生的法制意识。电信诈骗就是抓住了大学生投机取巧的想法,利用他们淡薄的法制意识,甚至以违法的方式满足大学生的诉求。一旦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他们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对此类行为产生抵触心理,凭借自身努力、脚踏实地实现自己的目标。

2.3强化心理安全教育,增强心理素质

当前,遭遇电信诈骗后的大学生选择结束生命或者诱发各类疾病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分析这种现象的发生,大学生较差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是发生这种现象的主因。电信诈骗引发的经济压力、心理创伤等很容易突破大学生的心理承受极限,引发心理安全问题。再加上当前大学生的心智发展还不成熟,面对突如其来的问题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做出悔恨终生的选择;因而,高校应针对当前大学生心理发展的特点,开设相关课程增强大学生的心理安全意识,杜绝类似的事件发生。积极健康的心理可以帮助大学生减少心理脆弱诱发的身体伤害,良好的心理素质也是大学生增强内心健康的重要保障。通过强化心理安全教育,有助于大学生获得较强的心理素质,增强了自身自我调节的能力,更好地适应环境的变化,消除不良心态的产生,进而杜绝了因为心理素质较低而引发的安全事故。

2.4正确使用个人信息,提高信息保护意识

当前正处于信息时代,大学生作为接触网络最频发的人群,由于泄露信息而引发的各种财产损失的案例不可胜数,导致此类问题的原因在于大学生对于个人信息的滥用。简单来说,大学生注册相关的网页,预留的个人信息往往会通过无良的运营商转手卖给诈骗团伙,或者大学生由于粗心上传了一些个人的资料等,信息的泄露可能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因此当前高校进行信息安全教育是十分必要的。高校信息安全的教育在于增强大学生的信息保护能力,通过规范大学生进行正确的信息使用,避免在没有安全认证的网站上进行注册等操作,不上传个人的私密信息,增强防范意识,从而有效地避免由于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案件[4]。

3积极探索高校安全教育的新方式

3.1创建生动活泼的高校安全教育课堂

近几年,高校陆续开设了安全教育课堂,但目前课堂内容陈旧、形式刻板,学生并没有积极主动学习的兴趣。高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升安全教育课堂的吸引力:1)依据学生求知的特点进行备课。抓住当代大学生认知的特点,充分结合大学生身边的实事,以案例现身说法,引发学生的充分讨论;2)授课方式要创新。高校应充分利用多媒体的作用,授课方式通过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形式展示出来,营造形象生动的授课内容,吸引大学生的兴趣;3)应增强课堂师生互动。传统的授课方式忽视了师生的互动,大学课堂作为知识的交流平台,不应该拘泥“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方式,分组讨论、师生讨论等形式更利于大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3.2利用新媒体手段进行安全教育宣传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高校安全教育也应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利用新媒体手段进行安全教育的宣传[5]。高校可以借鉴以下几种安全教育的做法:1)利用“安全教育微课程”进行宣传和推广。大连女子职业中专打造的“互联网+安全教育”新模式下的安全教育宣传体验系统,正是结合当前最前沿的宣传载体,生动活泼的内容,便捷的互动,极大提高了高校学生的兴趣;2)通过开展“安全教育主题微电影大赛”激发大学生参与。通过鼓励学生自主拍摄相关视频,让学生把自身对安全教育工作的理解转化到视频作品中去,加深他们对安全事故的理解。另外,由于以大学生作为微电影的主视角,更能激发大学生的观看热情,将获奖的微电影作品放在校园官方平台或校园公共区域循环播放,可以起到了极佳的宣传效果;3)利用“新浪官方微博”和“微信官方订阅号”进行宣传和推广。高校学生有爱看手机翻阅新闻的习惯,利用高校安全教育的官方微博或者微信订阅号,及时案情通报,推送安全教育知识,不失为简单高效的方式。

3.3将安全教育纳入到学分体系中来

将高校安全教育纳入到学分体系中来,是推动高校安全教育“日常化”的一种有力措施。如北京林业大学率先将大学生安全教育引入大学课堂作为基础选修课,共10课时占1学分,课程主要以防火、防盗、安全逃生为主要内容。无独有偶,上海大学也将安全防范教育纳入正式课堂,共20课时占2学分,课程涵盖了消防逃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等10个方面的内容,课程新奇有意义,吸引不少学生进行选修学习。另外安全教育结课时也十分严谨,如果不能通过则不能顺利毕业,这也让大学生不得不花费足够的时间进行安全教育的学习。加强高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有助于增强大学生安全知识的储备,提高其危机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对于大学生应对社会复杂问题有着极大的帮助。

3.4构建高校安全教育的“家—学校—社会”联防体系

高校作为安全教育的主体,在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安全事故的预防上,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需要大学生的家庭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在预防安全问题上,在准大学生接到录用通知伊始,高校应开始对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并与其父母取得联系,留下相互的联系方式,并对家长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简单培训,遇到相关问题或学生有异常状况发生时,应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同时,高校也需要与公安部门加强联系,获得公安部门的专业指导以及最新的安全问题案情通报。在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应对上,即当大学生发生相关安全问题时,高校应及时与其父母和公安部门取得联系,持续地将安全事故的发展情况予以通报,最大程度挽回安全事件产生的损失。

参考文献

[1]胡向阳,刘祥伟,彭魏.电信诈骗犯罪防控对策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5):90-98.

[2]秦帅,陈刚.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侦查研究综述[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5(3):36-40.

[3]李婷婷.简议大学生的生命教育问题[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4(4):152-154.

[4]肖红光,谭作文,周亚卉.论大学生信息安全意识教育[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09(4):30

对于网络诈骗的感悟范文

当前困扰与威胁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股浊流,就是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活动,它侵犯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法则,损害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市场经济交易安全的心腹之患。

一、合同欺诈的特征

合同欺诈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虚构事实或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为手段,以蓄意骗取公私财务占为己有为目的的一种不法行为。

1、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供给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实情况,诱骗或误导对方陷于圈套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实现非法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

2、合同刑事诈骗,是指欺诈行为人的签约动机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就不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合同作为诈骗手段,利诱他人落入圈套而与之签订合同“情愿”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欺诈人占有的诈骗犯罪行为。

二、合同欺诈的手段

1、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手段有:

虚假的质量欺诈、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虚假的宣传欺诈、虚假的价格欺诈、放长线钓大鱼的诱饵欺诈、虚构标的欺诈、非法传销欺诈、买卖双方欺诈。

2、合同刑事诈骗的主要手段:

投其所好、诱敌深入、金蝉脱壳、陷阱暗算、高额利诱、潜逃废债、互相并吞、传真诈骗。

三、合同欺诈的防范

合同欺诈防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或遭遇欺诈时采取的各种防备、救济预案中的应对措施。

1、加强对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

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是指国家从宏观角度出发,综合动用宣传教育、立法调整、行政执法、司法干预等手段进行有效地控制与预防的措施。其内容包括: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发挥公、检、法、司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功能、实施金信工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持久广泛深入地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2、采取预防合同欺诈的防范措施

合同欺诈的防范,狭义上讲就是从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角度,寻求预防合同欺诈的对策和方法。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

提高警惕、得道多助、完善制度、核审资信、慎签合同、供货反诈、购货反诈、项目反诈、引资反诈、租赁反诈、担保防诈。

3、遭遇合同欺诈时的应急预案

经济活动中遭遇合同欺诈时应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依法废约、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法机关及时介入查处。

由于经济活动的领域、行业无限扩展,合同欺诈行为无孔不入,无隙不钻,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将是长期的,“此恨绵绵无绝期”。本文仅就合同欺诈的典型特征、常见类型、常用手段、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向国家机关、合同监管部门和企业经营人员提个醒,依法经营和科学管理是企业的命脉,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当前困扰与威胁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股浊流,就是市场经济的无序和企业信用的危机,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近些年来,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合同欺诈不仅诡计多端,花样百出,而且波及的领域地域日益广泛,并呈高智能、专业化、群体化和辐射状的蔓延趋势。合同欺诈行为,侵犯国家、企业、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践踏市场公平交易与诚实信用的法则,损害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成为市场经济交易安全的心腹之患。因此,加强全社会对合同欺诈的预防识别与抵御能力,乃当务之急。

一、合同欺诈的特征

合同欺诈是以签订合同为幌子,以虚构事实或制造假象掩盖真相为手段,以蓄意骗取公私财务占为己有为目的不法行为。根据其性质的不同,本文将合同欺诈划分为合同民事欺诈与合同刑事诈骗两类,来加以论述和剖析,以便于人们识别和防范。

1、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供给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制造假象隐瞒真实情况,诱骗或误导对方陷于圈套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实现非法目的的民事欺诈行为。合同民事欺诈有以下特点:

(1)欺诈人故意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以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手段得逞签约目的,表现出行为的主观性。

(2)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虚构事实、制造假象,隐瞒真相,其目的在于让对方落入圈套而不觉悟,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签约目的,表现出欺诈行为的客观性。

(3)欺诈人以卑劣手段利诱对方签订合同,其本质是使所签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通过履行这种表面合法实际虚假的合同获取不法利益。

(4)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履行过合同或正在积极履行所签合同条款的部分义务,诱使对方上当受骗,深陷其中难以自拔,从被欺诈方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

(5)合同民事欺诈的效力。采取欺诈手段所签订的合同确认无效后,从签约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已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随之解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依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损失。如果当事人故意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作为一种惩罚手段,则将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库所有。

2、合同刑事诈骗,又名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以别于合同民事欺诈。合同刑事诈骗的含义是,欺诈行为人的签约主观就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或者根本就不具备履行合约的能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俗称“无本生意”)为目的,利用合同作为诈骗手段,利诱他人落入圈套而与之签订合同“情愿”按合同规定或双方约定交出数额较大的财物为欺诈人占有的诈骗犯罪行为。合同刑事诈骗有以下特点:

主观性。欺诈人必须有诈骗的直接故意,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的实现与其采取的欺诈手段系因果关系,即非法取得他人财物正是利用所签合同诈骗的必然结果。

客观性。欺诈人采用虚构事实、制造假象、隐瞒真相或贿赂人等欺诈手段,利诱对方当事人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违心签约。但诈骗人对所签合同既无履行诚意,也不具有履行条件,只是利用所签合同的“合法形式”,以使自己非法侵占对方大量钱财的目的得逞。

关联性。欺诈人实施以合同行为诈骗手段的行为过程,包括以欺诈手段签订合同和以合同“约”定骗财骗款前后两个过程,欺诈方施放烟幕弹,受骗方误中连环计。

阴险性。欺诈人一般具有较高的智商、技能和作案手段,表现在诈骗人利用合同行骗前都要认真策划,精心准备,一般要对行骗对象、市场行情、合同款项、逃避制裁等作可行性调查研究,在签约形式、内容条款上作手脚,埋伏笔,置陷阱,设圈套,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群体性。欺诈人可分为“公诈”、“私诈”。“公诈”是指单位集体行骗或指使当事人、人行骗,“私诈”是指个人行骗,一般以累犯惯犯居多,往往他们有犯罪前科,应对防范、打击经验较多,也有“公私合营”的,危害深重。

专业性。欺诈人投其所好,常以合作、合伙、入股、代办、代购、代销的单位和“能人”面目出现,以合同欺诈为生。有的受同乡、同学、同胞、同僚关系影响,有的受人利诱,见利忘义,有的曾是诈骗受害人,受损或破产后不惜孤注一掷,铤而走险,变本加厉地谋害他人,有的成为职业惯犯。

复杂性。指欺诈人诡计多端,随机应变,手法变幻,花样翻新。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往来的速度与额度不断增加,骗子们除继续使用传统骗术外,不断变换行骗区域、行骗行业、行骗手段,合同欺诈案件呈现出复杂性、隐蔽性、连锁性,扑朔迷离。

二、合同欺诈的手段

当前,合同欺诈的方式五花八门,手段千奇百怪,既有惯

常的民事欺诈方式,也有更为诡秘与险恶的刑事诈骗方式,手段无论怎样翻新,大都是利用人们赚钱迫切的浮躁心理。因此,静观分析合同欺诈的主要表现,研究应对合同欺诈的各种措施,有利于识别形形色色的欺诈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人们上当受骗,更好地制裁、治理这种违法行为,维护经济生活的健康有序。

(一)合同民事欺诈的主要表现,是围绕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耍花招、玩手段:如虚假的陈述或说明,或制造假象、隐瞒真相,目的旨在骗取对方信任,利诱对方签订合同,借履行合同获取非法利益。因此,就个案来讲,它的危害后果比合同刑事诈骗要小,就普遍性而言,它的危害程度比合同刑事诈骗要广。一般来说,合同民事欺诈的手段有:

1、虚假的质量欺诈,在合同标示质量条款上作引人误解的不真实表示。(1)狸猫换太子——出示真样品,兑现合同时却以雁品替代,愚弄对方;(2)割头换相——,伪造或冒用产品的质量鉴定标志,促成合同签订,“诱奸”对方;(3)张冠李戴——提供虚假的产品说明书,欺骗对方;(4)狗皮膏药——谎称产品为专利产品名优产品,给人造成神秘或信任感,以售其奸。

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1)假冒他人或虚构个人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为欲订合同的标的物;(2)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印制虚假标志,标迟出厂期,延长有效期,扩大保质期,以推销劣质、过期商品;(3)仿冒他人商品标识。同类别产品、谁俏销就仿冒谁,从外观到包装全仿真,借水行舟,大树底下好乘凉。

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1)欺世盗名,伪造证明文件公章公函,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其他单位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空白合同书,而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诈骗钱财;(2)假单位欺诈法,社会上少数不法分子伪造公章、合同章和营业执照,设立无资金、无场地、无设施、无从业人员的“皮包公司”,利诱被欺诈方签订合同,待对方先行履约或预付钱款后逃之夭夭。

4、虚假的宣传欺诈,是指当事人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合同标的质量、成份、性能、用途、产地、生产者、有效期限、毒副作用等作令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诱惑他人与其签订合同的欺诈行为,包括虚伪的“有奖销售”、“限量发行”、“买一赠一”等。

5、虚假的价格欺诈,是指当事人利用虚假或令人误解的价格条款或条件诱骗对方与其签订合同,从中渔利,往往是通过“大削价”、“大甩卖”、“大清仓”、“季节降价”、“破产处理”、节日大酬宾活动实现的;(1)虚假标注差额巨大的原价、现价,谎称降价的促销行为;(2)模糊标价,用模糊语言、计量单位诱人误购;(3)虚实两套价格,以低价成交、高价结算,先蒙人后坑人。

6、放长线钓大鱼的诱饵欺诈,一是欺诈方在实施欺诈之前已先与被欺诈方履行了几份小额合同,付小额定金,且履约积极、顺利,制造本身履约能力强,重合同守信誉的假象,骗取对方充分信任。然后谎称因生产生活或业务经营需要,签订大额订单,骗取大量货物和钱款。二是欺诈方经过精心踩点后锁定欺诈对象,对其情况相当了解,而欺诈对象对欺诈方则了解肤浅,有计划的诚实骗不设防的冤家,骗无不胜。三是欺诈目的得逞后,欺诈方往往隐匿遁形,杳无音讯。

7、虚构标的欺诈:编造子虚乌有的项目诱骗当事人上当。(1)伪造“破产拍卖”文件资料,多方骗取定金;(2)编造理由,侵吞定金:以大批量的加工业务为诱饵,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并收取定金,最后以加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退定金;(3)诈骗者本身不具有专业资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项目工程的资料,然后利用这些资料图纸,以发包方的身份引诱其他单位承包工程,甚至搞“多角恋爱”,一女许嫁几家,从而骗取对方的合同保证金等;(4)伪造政府批文,伪造抵押担保,骗取信贷投资和其他“投资伙伴”。

8、非法传销欺诈:(1)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通过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上线吃下线,下线吃回扣,收益额度以加入先后为序;(2)从业人员以下线交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回扣为生,通过发展成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商引资”,极容易诱惑群众误入歧途,极具欺骗性、传染性和危害性。

9、买卖双方欺诈。一是欺诈方利用对方欲赚取购销差价的心理,先以下家的身份与欺骗方订立购销合同,同时又串通第三方作为被骗方的上家,以提供被骗方下家所需相同的商品为诱饵,诱使被骗方订立合同,骗取货款;二是欺诈方先后以卖方和买方两种身份出现,意欲出售某种商品,使受害方又产生有多人要买这种商品且价格较高的错觉;三是受害方往往是一些开业时间不长,但又急于收回投资、踌躇满志的企业,由于经验不足,很容易成为冤大头奉送学费;四是受欺诈方履约付款后,欺诈方携款潜逃,打一枪换一地方。

(二)合同刑事诈骗,比起合同民事欺诈,具有目的更险恶、手段更卑劣、方式更隐蔽,作案更狡猾,情节更复杂,后果更严重的特点,更应引起人们高度警惕,拭目以待,谨防上当受骗。由于合同诈骗犯罪方式林林总总,手段无奇不有,现仅就常见的几种归纳如下:

1、投其所好。即利用一些单位或个人急需某种紧俏商品,或急于出手某种滞销积压商品,诱人签订购销合同,骗取大量预付金和定金中饱私囊,这里欺诈方可以买方、卖方或中介方的不同身份在合同中出现。

2、诱敌深入。欺诈方与对方先做成数笔交易,甚至做成一些赔本买卖,骗取对方信任,尔后签订大宗买卖合同,套取大宗货物或大笔货款,大发不义之财,抑或置人于死地。

3、金蝉脱壳。为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欺诈方采取拼造达官贵人、社会名流视察、题词、合影图片,让对方参观他人车间,看别人货物的手法,虚构事实,制造假相引人上其贼船,一旦签约后将对方货款、定金骗到手,就溜之大吉,逃避法律制裁。

4、陷阱暗算。即欺诈方事先假冒机关事业单位、知名度高或信誉较好企业的名称,大额度招标采购公告,被骗方一旦签订合同落入精心设计的圈套,欲罢不能,欲退不行,巨额商品打了水漂,这里欺诈方扮演的是订购发包方身份,而且往往因人而异,一户一策。

5、高额利诱。即欺诈方利用招商信息的方法,声称自己因业务急需加工一批产品,时间紧,要求高,加工费高出正常费用许多,引诱一些企业上当,但要求先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并预付一定量的合同保证费或质量押金,但对方签约付款后曲终人散,讨债无主,告状无门。

6、潜逃废债。古往今来,案例很多,但较有代表性的是,在当地投资兴业的外来户蓄谋已久,精心策划,营造一片红火兴旺的繁荣景象,大肆进行社会公关和感情投资,从企业的生产经营到供应销售各个环节,签订大批赊欠合同,恶意拖欠地租、房租、水费、电费、税金、货款和员工工资,累积到巨大数额,突然一夜之间,人去楼空,所有动产从此蒸发,登记档案里为警方留下一堆虚假资料。

7、互相并吞,又称黑吃黑,是黑道上惯常的欺诈术。即欺诈方因嫖娼、、走私、制假、贩毒、盗窃、偷渡等犯罪需要与受骗方签订借债合同,或者由于意外原因赔得血本无归,或者由于欠方恶意黄债,一走了之。有的为独霸一方市场,以签订合同为诱饵,将黑道同伙及其赃款赃物诱出,挑起事断,嫁祸于人,或交给黑恶势力,或供给警方,借刀杀人。

8、传真诈骗。即欺骗方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先行发出订货要约,然后恶意利用外地汇款的时间差,先通过银行向对方汇去少许款项,取得盖有银行印鉴的汇款单后,再用刀片或涂改液更改为大额汇款,用传真机发往供方,或者与金融部门不法分子相勾结,伪造承兑汇票,供方收到传真来的汇款单或寄来的汇票时即发货,当发现受骗时,货物被持假证件的人提走,提货人

下落不明,失主追悔莫及。

三、合同欺诈的防范

合同欺诈防范,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之前或履行过程中或遭遇欺诈时采取的各种防备、救济预案中的应对措施。如上所言,由于合同欺诈手段的多样性、行为的狡诈性,会导致程度、性质不同的后果,其谋害之劣,祸害之深,毒害之广,危害之大,影响之坏,千夫所指,众怒所犯,罄竹难书。因此,如何唤醒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有效防范和抵御合同欺诈,在理论研究中的探索和法律实践中的创新,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

尽管合同欺诈诡计多端,花样百出,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预防、防范、整顿、治理、打击、监管诸项工作,标本兼治,合同欺诈就失去伪装,难有存身之地。

(一)加强对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

合同欺诈的宏观控制,是指国家从宏观角度出发,综合动用宣传教育、立法调整、行政执法、司法干预等手段进行有效地控制与预防的措施。其内容包括:

1、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制观念与合同意识,经常向广大公民,重点是企业经营者宣传有关经济合同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专业培训与经验交流,使合同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构筑一道预防合同欺诈的思想防线。

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适应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与市场交易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立法程序及时调整和完善合同规范的法律法规。

3、发挥公、检、法、司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中心网络,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原则,做好媒体揭露和重点曝光、集中打击与群防群治工作,抓好侦查、起诉、审判和改造四个环节,对罪犯起到震憾作用,促其自制自拔,悔过自新。

4、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功能。为维护公平交易和市场秩序,应发挥工商机关经济战线生力军和轻骑兵的优势,迅速便捷,主动出击,对合同欺诈行为从重执法,严厉制裁,依法取缔。同时,要在源头上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把好新开企业申请注册和已开企业的年检验照的审核关,教育和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增强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回访检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加强对“三无”企业、挂靠的假集体企业和非法承包租赁企业的清理,消除法律监管的盲区与合同欺诈的隐患。

5、实施金信工程,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以工商牵头,开发整合海关、商务、质检、金融、税务、劳动、公安、检察、审判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企业信用网络监管体系。而金信工程的重点是完善企业信息网络,设定目标是:按照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和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指挥体系,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监管平台,通过联网,实现资源共享,适时监控,进一步提高企业信用的自律功能。国内外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上网查询任何企业的信用等级、资信状况和不良记录,任何心存侥幸的不法经营企业,将无藏身之地,受到法律的惩罚,必将陷入人人喊打,个个唾弃的灭顶之灾。

6、持久广泛深入地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重守”企业,帮助和促使企业完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的自律机制,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采取措施提高合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管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同时,继续开展经济合同鉴证、动产抵押登记、公开拍卖监管、格式条款备案、合同示范文本发放等工作,防止合同欺诈发生,有效保护交易安全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采取应对合同欺诈的防范措施

合同欺诈的防范,狭义上讲就是从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角度,寻求预防合同欺诈的对策和方法。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

1、提高警惕。就是要提高对受骗危害性和防骗重要性及合同风险性的认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对那些轻易而举的上门“好事”,要多问几个为什么,切忌“财迷心窍、利令智昏,酒乱人性,色淫方寸”,如果警惕性不高,稍有不慎,就可能吃亏上当受骗。

2、得道多助。“得道”指借助法律武器和科学方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多助”即寻求多方帮助,包括自助和求助。具体来说首先提高自身素质,不仅要懂得市场经济知识,还要懂得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懂得国内法,还要懂得国际法,既要熟悉和掌握从事市场购销的知识和业务能力,又要熟悉与本行业、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运用知识与法律,保护和发展自己。其次要加强企业内部的业务、财务、仓库管理、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与信息沟通,实施动态管理,以便及早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保措施。其三要加强与银行、工商、公安、检察、海关、审判等部门的联系,主动争取帮助,规避和减免经营风险。

3、完善制度。“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黄鼠狼好咬有病的鸡”。经验告诉我们,合同欺诈往往利用企业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凡是制度不健全、防范不严密的企业往往是诈骗屡屡得手的地方。因此,企业应根据实际,从合同签订到履行结束的全过程,制订一套比较完善而严密的合同管理制度,如合同签订程序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与合同文本管理使用制度,合同鉴证制度,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合同中止备案制度等等,尤其是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适时监控最为必要,可随时掌握合同履行进程,对有问题不能履行的合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4、核审资信。为了有效防范合同欺诈,签订合同前务必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查清其身份及履约守信状况,签约前首先要求对方提供:(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3)法人资格证书;(4)法人授权委托书;(5)合同经办人身份证以及担保书等,切忌和防止仅凭对方提供的银行帐户、合同专用章、工作证、介绍信、名片等不全面、不规范的证明文件签订合同。同时也应杜绝凭老关系、老朋友、老熟人或领导、部下、亲友的推荐介绍等草率签订合同。查履约能力就是查清对方经营现状,签约前应通过信函、电报、电话、中介或派员等方式调查对方资金和信誉,以防意外。重大经营活动应举行听证,集体讨论决策,给对方特殊优惠的业务要慎之又慎,可制定预案,以防不测。

5、慎签合同。为预防合同行为人在合同条款内容上暗作手脚预埋阴谋,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包括合同的主体、要约、承诺、权利、义务、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酬金、结算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都要字斟句酌,反复推敲,力求表述清楚明确,具体完整,不能含糊不清或易产生歧义理解授人以柄,留下隐患,必要时请律师把关,履行合同担保、鉴证程序。

6、供货反诈。供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中反欺诈的第一要务,就是确保供方能在交付货物后顺利获取需方支付的价款,为安全起见应注意:

(1)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结算,需方拒付货款的,应当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拒付输。如需方无理拒付货款,供方可申请对方开户银行进行说服。经银行说服无效,应申请银行强制扣款。

(2)在交货时,根据合同约定,供方要求需方提供担保。需方不提供担保的,供方拒绝交付货物。因为一旦交付货物、就丧失了控制权。发货、提货时更要把好出库、出厂、处境关,防止和减少受骗案件的发生。

(3)申请仲裁或者法院起诉。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的,供方不得先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仲裁;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向法院起诉的,供方可在供方所在地、需方所在地、标的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之中选择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7、购货反诈。购货方在履行合同中反欺诈的首要任务就是确保取得依照合同约定供方交付的货物,为了交易安全,应当做到:

(1)依合同规定,供方交付货物后购方支付货款,若供方未先行交付货物,购方则不必支付货款。若供方

延迟或拒绝交货,购方可依合同规定,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

(2)依合同规定,在需方支付货款后,供方才履行交货义务的情况下,如果供方在签订合同后履行合同前,其财务状况恶化,有可能在将来需方支付货款之后仍不能交付货物,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先交货或提供担保,否则,需方拒绝履行自己支付货款的义务。如果供方提供担保,则购方就应先支付货款。供方提供担保在货物的交付期限届满仍不能履行交货义务的,需方可就供方提供的担保执行,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需方还可以依据情势变更规则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在供方先行交付货物尔后需方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如果供方提供的货物质量有缺陷,需方可视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如同意利用,降低货物价格;交付替代货物;拒收或退货,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等。

(4)合同中没有质量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法律、行业标准履行,尚无上述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履行。交货验收时,购货方一定要亲临现场,依据有关法律根据资料、协议、样品等质量标准逐项逐批进行验收。也可聘请专家质检人员代检。却不可碍于情面免检留下后遗症。

(5)付款时要严格资金管理制度,切不可义气用事,轻易兑付。大额资金流动要商请银行把关,万万不可违背财经制度,铸成大错。

(6)如果供方无履约能力或根本不准备履约,以欺诈手段引诱需方签订买卖合同,从而骗取定金或预付款的,需方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并适时申请财产保全。供方骗款后出逃的,需方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收集提供供方实施欺诈的线索和证据。

8、项目反诈。对经济技术信息包括种植、养殖、加工、贸易、施工项目,要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是信息来源,提供人身份、项目的可能性与可行性,断定真伪、评估价值后再支付相关合理费用。

9、引资反诈。在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签订中,引资方往往急于求成,外方借机欺诈,签订不平等合同,先发制人。因此,双方在签约时,出资方式中既要考虑赢利性,又要考虑对等性,出资应当公平合理,对外方的出资应当要求至少提供部分资金,外方如以物化形式进行部分投资,引资方也应要求以场地、厂房、设备等进行投资。对外方以无形资产作为入资形式的,要选择资质、信誉良好的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对外方以设备、产品进行投资的,必须坚持用原始凭证计算价格,并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检验,借以有效防范国际合同欺诈的发生。

10、租赁反诈。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租赁物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要求减免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延迟或拒付租金,出租人应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讨债。承租人如征得出租人同意为经营需要而增加的租赁物价值,应留下书证,充抵租金或返还租赁物时要求出租人出资赎回。

11、担保防诈。企业在借贷、买卖、货运、租赁、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应依照《担保法》的规定设定担保。经济交往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尽量避免风险。债权人一般希望担保金额不低于债款,债务人一般希望担保金额不高于债务,以防止合同欺诈的发生。双方都应对对方的身份、地位、声誉、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考察,视其情况决定交易额度、交易方法、担保类别、押金多少,以减免风险。

(三)遭遇合同欺诈时的应急预案

经济活动中遭遇合同欺诈时,既要沉着应对,临危不惧,又要急中生智,当机立断,学会掌握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制裁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根据我国民法和刑法关于合同欺诈应承担的责任规定,在遭遇欺诈侵害行为时,应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协商变更和解除合同。协商变更,包括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或补充。协商解除,是合同当事人通过蹉商,在合同关系有效期限尚未届满提前终止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这种补救措施,往往会遭到欺诈方不予理会或干脆拒绝,在这种情况下,被欺诈方应不失时机地采取其它措施。

2、依法废约。该措施适用于被欺诈方发现已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对方有欺诈嫌疑,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可能成为欺诈性的无效合同的特定场合。在这种场合,被欺诈方应暂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内容,如不予发货,不予付款,对于尚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合同,要立即中止;对于应入帐而未进帐的货款,要派员督促查办,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和措施保证应收尽收。对已被骗出的商品和货款,要及时报案,请求有关部门围追堵截和依法讨还。

3、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及时介入查处。如果被欺诈方在合同订立后或正在履行中觉察意识到合同可能为欺诈性合同,应及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审查,确认该合同无效。如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又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注意收集证据,写好诉状,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物、货款的,要及时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账户。如果发现欺诈方隐匿财产或携款潜逃,不能履行合同的,被欺诈方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并积极提供各种线索,采集合同欺诈有关证据,协助司法机关快侦快破,追还款物,并追偿因遭受合同欺诈带来的经济损失。

由于经济活动领域、行业无限扩展,合同欺诈行为无孔不入,无隙不钻,欺诈与反欺诈的斗争将是长期的,“此恨绵绵无绝期”。本文仅就合同欺诈的典型特征、常见类型、常用手段、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向企业经营人员提个醒,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守法经营、依法维权和科学管理是企业的命脉,万万不可粗心大意。

参考文献资料

1、《最新工商政务管理与行政执法实务》

2004年5月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覃小英主编

2、《工商执法全书》

1997年7月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张经主编

3、《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

2003年8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祝铭山主编

4、《合同陷阱与防范全书》

1999年5月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

5、《基层工商所工作实务全书》

1999年10月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李旸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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