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的要求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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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的要求范文

一、构建和谐社会要建设服务型政府

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政府的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在社会管理创新中能否承担自身的重要职责,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目前,建设服务型政府已上升为国家意志,纳入了国家战略目标。因此,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质量管理概述

1.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根据一般定义,服务型政府就是在民主政治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服务职能,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管理方式应该坚持法治和责任,运行方式要推行企业管理和电子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明确服务型政府为谁服务、服务什么和怎样服务这三个基本问题。

建设服务型政府,首先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就是要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以有限、有效的生产和提供公共服务为任务和职责,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服务分别采用相应的制度安排形式,并通过不断创新服务方法、技术和手段,由以政府为主的多元化服务主体,共同实现服务型政府的各项使命。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个转型国家,一个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应当大力推广运用电子政务等服务手段,使公共服务更加透明、更加高效。

2.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质量管理现状。我国政府部门导入的质量管理主要有3种模式:一是在政府部门实施企业化的目标管理模式,二是依据iso9000族标准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模式,三是实施绩效评估模式。这些模式是以政府部门行政管理的企业化融合理论为基础,是政府部门的管理者以及政策的制定者通过行政部门的企业化管理支持服务型政府建设所进行的尝试,基本取得了异曲同工的效果。其中,由于依据iso9000族标准建立并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与国际管理标准接轨,并可以通过第三方认证,因此具有更强的社会影响力。

目前,我国已有多个政府部门导入了iso9000族标准管理体系,使政府部门在5个方面实现了转变:一是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在施政理念上由控制向服务转变;二是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在运作机制上由经验型向标准型转变;三是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在责任追究上由主体不清向主体明确转变;四是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在提高服务质量上由间断改进模式向持续改进模式转变;五是有效地促进了政府在公务员绩效考核机制上由年终考核向全程考核转变。

三、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质量要求

政府是一个政治体系,其固有特性就是“权力”。我们党提出的“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政府权力的要求并以此为基本原则,对政府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提出了一整套要求,形成了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特征:一是以民为本的政府,二是职能有限政府,三是法治政府,四是信用政府,五是廉价政府,六是民主参与政府,七是不断自我完善和创新政府。

政府部门导入iso9000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创新自身内部管理,就是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分析每项职责中包含的行政事项,以及这些事项涉及的对象,并将这些对象确定为服务对象。同时,确定这些行政事项的过程,就是对这些过程提出质量要求并实施系统的管理。质量要求要从服务对象、法律法规和部门本身的需求和期望出发,以体现和保持服务型政府特征为原则,对这些行政过程进行分析和识别,才能成为服务型政府部门行政过程的质量要求。因为服务对象的要求可以体现以民为本的政府、民主参与政府、廉价政府的特征;法律法规的要求可以体现法治政府、职能有限政府、信用政府的特征;政府部门的要求可以体现不断自我完善和创新的政府特征。将这些要求概括到政府部门内部管理中,就形成了服务型政政府部门质量要求“依法行政、负责行政和顾客导向”的基本框架。

1.依法行政。服务型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可以从法定职责的主体、程序、决定、复议、救济等过程规定具体的质量要求。除此之外,还应规定的质量要求包括: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回应的要求;遵循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的要求;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符合必要、适当的要求;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的要求;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的要求。

2.负责行政。服务型政府部门在负责行政方面可以规定具体的质量要求,同时也是部门对社会作出的承诺,其内容包括:依法、全面履行管理职责,采用由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接受监督的方法、违法受追究的途径、侵权赔偿等;应当遵守的法定时限;提供便民服务的承诺。

3.顾客导向。服务型政府部门提出的“顾客导向”的质量要求,就是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美国的一位质量管理专家德鲁克说过,权力和职权是两回事。管理当局并没有权力,而只有责任。它需要而且必须有职权来完成其责任,但除此以外,决不能再多一点。德鲁克所提出的“顾客导向”问题有很多学者也曾提过,并且很多国家进行了相关的政府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顾客导向是指政府要受顾客驱使,要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不是满足官僚政治的需要。丹麦在80年代初就开始推行“回应性国家”概念,要求国家把公民当作消费者、顾客、委托人来看待,而不是把公民当作选民来看待。

家政服务的要求范文篇2

9月1日,当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措施时,家政服务已由自由的市场行为变成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产业。

不经意间,家政服务上升为国家战略!

它意味着:家政服务蕴藏着巨大商机!

家政行业发展历程

回顾家政行业,她历经了三个发展期:粗放的单一发展期、多元化发展期和规模发展期。如今上升为国家战略,家政服务步入快速发展期已成为一种必然。

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一部分人开始先富起来,请保姆、找钟点工次第出现,随着人们余钱的增多,请保姆、找钟点工、围绕家庭服务的洗衣店,家庭教师等开始逐步流行,但那时发展单一,做家政的人员也是初级的“简单劳务型”服务,如煮饭、洗衣、维修、保洁、卫生等,他们全凭一双手,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家政服务处于粗放的单一发展期。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富起来的人越来越多,外加生活节奏的加快,到上世纪9。年代中后期,需要家政服务的人越来越多,需求品种也逐步增多,此时,很多^也开始看到这一商机,家政服务开始向多元化发展,服务品种由寡变多,服务质量也逐步上升,家政开始出现“知识技能型”服务,如护理、营养、育儿、家教等,行业出现竞争态势。

时间跨过2000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社会分工进一步细化,家政服务业随之得到快速发展,开始出现专业化、产业化。高级的“专家管理型”服务也随着市场需求而诞生,如高级管家的家务管理、社交娱乐的安排、家庭理财、家庭消费的优化咨询等。据统计,全国共有各类家政服务企业和网点近50万家,年营业额近1600亿元。有些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年营业额已达到几千万元的规模。初步统计,全国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1500多万人,以城市下岗工人、进城务工农民为主,另外包括少部分专门从事维修服务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和从事管理工作的大学生。家政服务步入规模发展期。

面临的巨大机遇

如今,国家把家政服务列入发展战略,家政服务无疑步入快速发展期。创业者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其原因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我国居民人均收入超过一千美元,居民收入的增加,为家政服务的市场需求提供了物质条件和消费能力,相当一部分居民已经有能力支付此类消费;

随着人们工作和生活节奏的普遍加快,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人们必然产生对家政服务的更多需求;

我国家庭结构正在发生显著变化。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等社会特点日益突出,“空巢老人”、“留守子女”不断增多,家庭成员从事日常劳务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人们依赖社会上专业的家政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到2014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2亿,占世界老龄人口总量的五分之一,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未来,一对年轻夫妻可能至少要照顾四个老人,有的甚至多达六个、八个老人,这就带来了新的民生难题。目前,家政服务业的养老服务,基本介于社会与家庭之间,诸如陪老、托老、陪护、钟点工等服务项目。今后,随着老龄人口数量增多和服务需求的细化,如何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照顾和精神慰藉,这其中蕴含巨大的商业机会。

企业多样化发展,专业化分工越来越明显,服务细分进一步突出,为系统复杂的家政服务提供了发展空间。传统的家政服务只是为家庭提供简单的服务,如保姆、钟点工等。但随着居民对家政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如今的家政服务已由简单的家庭服务延伸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日常保洁、家务服务、家电维修、水电维修、房屋装修、家教培训、购物消费、订餐送餐等20多个领域200多个服务项目。

家政服务三个层次“简单劳务型”服务、中级的“知识技能型”服务和高级管家服务并存,不同层次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给家政服务业带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国家确立的发展方向

主持的这次会议透露出几个可以发展的方向:

重点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陪护,满足家庭的基本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用品配送、家庭教育等,满足家庭的特色需求。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培育家庭服务市场。推进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统筹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发展。

家政服务的要求范文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各国研究公共服务的重要理论指导,也是我国转型服务型政府构建的重要理论依据。从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应用得十分广泛,在改革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公共服务体系、整合社会资源、转变政府角色及制定公共服务指标中作用显著。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被成功地运用到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中,其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转变政府角色,实现政府职能转型等均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的重要体现。养老问题作为公共服务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必然需要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的指导。目前,我国老龄化问题严重,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年龄结构由年轻型快速转变为老年型,进入新世纪后,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百年预测》,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的总量将超过4亿人,占总人口的30%。我国老年人口在今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都会保持着很高的递增速度,属于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在人口老龄化的同时,老龄人口年龄结构也在发生变化,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促进司副司长王素英在第五届全国养老院院长论坛上透露,截至2008年底,我国8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1805万,约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1.29%。据我国人口专家邬沧萍教授预测,到21世纪中期,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将是现在的七倍,不少于八千万人。其次,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家庭小型化的严重冲击,代际分离的状况也使得空巢老人的养老难以实现。再次,现有的养老服务模式难以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机构养老虽然减轻了儿女们的赡养压力,却满足不了老年人在健康、安全、快乐和生活四大方面的需求,不利于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另一方面,未富先老”的基本国情决定,我国绝大多数老人还没有能力支付机构养老的服务费用。迅速老化的人口结构使养老服务应接不暇,养老服务无法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满足。综上所述,养老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综观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在解决我国转型期社会问题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经验启示我们,实现养老服务保障均等化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养老问题。实现养老服务保障的均等化,既有利于缓解我国老龄化危机,使老年人健康养老得以实现,又能保障我国社会老龄阶段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同时这一举措的意义还在于增加了社会公众对服务型政府的认可度与满意度。二、研究综述目前,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已经形成体系,从其理论支撑、内涵、发展路径等方面都有了较细致的研究。研究理论主要来自于自由主义理论、功利主义理论、经济平等主义理论、罗尔斯的正义论、德沃金的资源均等理论以及阿玛蒂亚•森能力平等论等。在其内涵界定上学术界还没有达成一致,国外偏重于经济学领域的研究,因此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界定集中于财政均等化。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公共服务均等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存在机会均等、过程均等、结果均等三种不同观点。刘尚希(2007)认为均等化的本质是机会均等,而实现的途径是通过某一个层面的结果平等。主张以消费机会均等化实现享受服务结果均等化[1]。丁元竹(2007)认为,财政能力均等为实现消费均等、服务均等提供条件,根据国际经验,财政能力均等化为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为其实现提供均等的机会。在对国内学者的研究中发现,赞成这一观点的居多。常修泽和安体富两位学者认为均等化包含机会均等、结果均等和过程均等三重含义。安体富(2007)认为均衡是调节、平衡的过程,最后达到相等。而均等包括机会的均等和结果的均等,相比之下,结果的均等更重要。常修泽(2007)认为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与原则应该相等;结果应该大体相等;在提供大体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要尊重某些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2]。两位学者同时强调,这里的相等只能是大体相等,而不是绝对相等。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改革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监督机制。从公共服务涵盖的领域来看,包括医疗、养老、住房、就业、教育等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养老服务作为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亟待解决。目前,老龄化危机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养老问题的解决及养老方式的选择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养老问题受到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2005年成立专门针对老年人口、老年服务等的专门机构国家老龄委,随后各地区设立省市级老龄委。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民政部门成立专门领导小组,由区(市)民政部门及老龄委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建立了由上到下的养老服务领导体系。针对机构养老、居家养老出台相应的政策。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均已建立起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为主,以房养老、互助养老、老年公寓养老等新型养老服务方式为辅的养老服务体系,并制定相关政策规范,确立了建立养老服务全覆盖的普惠型养老保障目标。居家养老作为新兴起的养老服务模式自提出时就定位于以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居家养老不同于机构养老,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由政府主导,依托于社区开展服务,各地纷纷建立星光老年之家”,服务的形式包括上门服务和日托服务等,服务人员包括社区内4050人员,医疗护理人员和社区内专门负责老年服务的工作人员。近来,为提高服务水平,广东省利用毗邻港澳的优势,积极引进香港社会工作先进理念和方法,探索完善专业化、职业化养老服务。为了扩大社会参与度,居家养老采取了政府、社会、社区等多方互动的机制,出现了养老服务由社会、社区或双方合作提供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从目前的养老服务保障模式老看,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暴露出弊端,不能满足当前的养老需求;同时,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只能满足部分老年人的需求,并不能实现养老服务的均等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则是一种理性选择:首先,基本居家养老服务能够满足所有老人的养老需求,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其次,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可以作为一种一段时间内长期使用的发展模式。#p#分页标题#e#三、中国养老服务模式的选择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是解决养老问题、应对老龄化危机的重要途径,而如何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又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文章将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涵为指标,对三种养老模式进行评价。从目前我国现有的三种主要养老服务保障模式来看,居家养老的服务模式最符合养老服务均等化的理念,是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的理性选择,为解决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为使这一结论更为科学,文章又对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及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十分突出,并且愿意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占到了79.47%。综合以上三方面的分析,我们认定,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的最优选择。(一)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中国养老服务模式比较目前,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包括三种,即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及居家养老。面对巨大的养老压力,哪一种模式最为有效值得探讨。下面,文章将以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几点内涵作为评价指标来比较三种养老服务模式(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在政府财政方面,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中所有老人都能享受到政府财政的支持,扩大了国家财政的覆盖面,政府公信力达到了提高。而在机构养老和家庭养老中,政府财政只照顾到了一部分老人,有悖于公平和平等的原则。在政府角色方面,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强调服务主体的多元化,因此政府必须转变角色,做好公共服务的掌舵者。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充分体现了这一点,在居家养老模式中,政府一改全能”的角色而成为主导者,与市场、社会共同协作。多方合作既避免了政府统包统揽的僵化模式,又防止了市场失灵带来的问题,同时加入社会,调动了社会力量更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受益者方面,居家养老的优势十分突出。居家养老模式在设计之初就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养老为出发点,因此其服务的受益者为所有老人,而机构养老则有一定的局限性,免费入住只针对部分优抚或弱势群体,大部分老人需自己缴纳费用,且养老机构收取的费用超过了大部分老人的支付能力。因此,机构养老的受益者不多。家庭小型化及代际分离的现状对传统的家庭养老提出挑战,很多老人因子女无暇照顾而孤独终老。在均等状况方面,从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起点来看,所有老人拥有同等的权利,因此,起点均等。在服务的层次、水平上作为公共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无差的向所有老人开放,做到了过程均等。另一方面,居家养老服务不存在城乡差异,最终实现了结果均等。而其他两种养老模式则不具备这一特点。总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促进养老服务均等化,促进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中作用显著,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是实现养老保障的最优选择。(二)居家养老服务的优势居家养老与传统的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相比,有着十分突出的特点有优势,下面将从三种养老方式的服务主体、成本、安全性、满意度等九个角度进行比较,详见表2。由表2可以看出,居家养老能够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提高老人生活质量,服务更加经济符合老年人的消费能力。另一方面,能为主要照顾者提供支持,减轻体力和心理上压力,使服务者和服务接收者都享受最大化的福利,同时,符合了养老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三)中国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状况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67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2.5%[3]。民政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到2010年我国的老年人口已有1.69亿[4]。中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见图1),庞大的老年人口基数客观上刺激了我国养老服务需求的发展,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日益增长的趋势。从对家庭养老及机构养老的需求来看,家庭小型化、空巢化使老年人家庭养老的意愿收到客观限制。同时,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意愿比较低。机构养老需要老年人离开家庭,居住到特定的养老机构中去,这违背我国传统的文化观念以及老年人的乡土观念,不符合老年人的养老意愿,限制其养老功能的发挥。老年人在观念与意愿上还没能接受机构养老,《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相关数据表明,仅有16.1%的城市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而农村地区接受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比例为15.2%,与2000年首次进行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相比,老年人对机构养老的接受度呈现下降的趋势(见图2)[5]。由此可见,居家养老成为一种趋势。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倡导下,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仍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的释放。一般而言,在一个国家的总人口中95%的老年人会选择居家养老[6]。全国老龄委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指出,目前,我国85%以上的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仅有6%到8%的老年人有入住养老机构养老的意愿;报告还指出我国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现实需求很广泛,仅城市居家养老家政服务以及护理服务的市场规模已经超过700多亿,2010年达到1300多亿,到2022年将超过5000亿元[7]。《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显示,城市老年人对热线服务的需求上升了6.1个百分点,对老年饭桌(送饭)等服务的需求上升了3.5个百分点[8]。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需求以及潜在需求是巨大的。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2011年关于我国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调查,我国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较大,如表3所示,其中有居家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占总人数的79.47%。为进一步证实这一结论,又分年龄段、性别和城乡进行了描述分析,需求的分布情况如下表3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不同年龄段老年人的对居家养老需求差异不大。并且,与80岁以上的高龄组老人相比,60到80岁低龄组老人的居家养老需求较大,这说明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存在很大空间。从性别角度来看,差异性不显著,均为78%左右。从城乡来看,城镇的养老需求略高于农村,但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这一差异将被削弱。总体来看,老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较大。政府应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居家养老这一公共服务,逐步满足老年人对养老公共产品的需求。#p#分页标题#e#虽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日渐增多,但目前居家养老的服务覆盖率还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指出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尚比较薄弱的农村地区,仅有8.2%的老年人享受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家政服务的满足率仅为6.8%,农村绝大多数老年人缺乏获取居家养老服务的途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的数据(见图3)从具体的服务项目方面表明当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供求数量的失衡,享受率远远低于期望率,由此可知,目前总体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远远低于需求。综上所述,居家养老服务保障模式集均等性、优质性、需求性于一体,是目前解决中国养老问题的重要选择。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路径分析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路径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阶段、中级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阶段及高级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阶段。目前,对于基本居家养老而言,其具体发展策略如下所示:(一)政府转变角色,找准角色定位实现养老服务均等化首先要转变政府角色。第一,在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过程中,政府要准确定位,作为养老服务的主导者,而不是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第二,政府要做好整体规划,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宏观把握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发展方向;第三,减少政府对居家养老各项具体服务运作的干预,鼓励居家养老的服务进行产业化发展,保证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的良性运转。(二)推广政府购买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均等化强调国家财政的公平利用,即每个人都能享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政府购买是一种转移支付的策略,以一种最为直接的方式将资金合理配置,避免了资金流转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现象,保证了资金的合理利用。政府可以通过向老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等多种形式开展服务。政府买单的形式基本上等同于老人免费享受基本居家养老服务,这一做法切实保证了养老服务的全覆盖,同时实现了养老服务的起点均等。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没有城乡的差异,避免了城乡二元体制的束缚,因此,也体现了居家养老服务推行的过程均等。政府购买范畴的居家养老服务均属于基本服务,其内容相同,服务体制相同,这也保障了老人享受到了服务相同,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结构均等。当然,居家养老服务并不限于基本养老服务,还有更高层次的服务,这一问题将在以后的研究中逐步探究。(三)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养老服务均等化不仅强调要实现养老服务全覆盖,同时还要保证受益者享受服务的质量。要加强人力资源建设。为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需要对服务人员按不同的要求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按培训技能考核的等级从事相应等级的服务,做到持证上岗,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家庭成员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服务人员也要进行定期的培训和教育,使家庭成员提供的照顾科学合理。此外,应重视志愿者的组织与管理,建立志愿者责任制,签订支援协议及诚信协议,保证志愿服务的质量,并将志愿者的服务以小时为单位存入时间银行,一方面可以作为志愿者参与社会服务的凭证,另一方面,当志愿者需要服务时可以从时间银行支取同等时间的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监督机制。首先,按照国际经验,对老人进行健康评估并进行分类,不同健康状况的老人采取不同的服务与护理;其次,对老人的需求进行评估,按照老人的需求及时调整服务内容及方式;再次,尽力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监督体系,可以引用其他行业的评估方法,同时注意评估、监督人员的选取,可以采用中介评估、监督的方法增加评估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福利评估,发展NGO性质的评估组织,逐步使评估人员纳入国家的职业系列,促进养老服务评估向职业化发展。同时,政府应建立对评估的监督管理和投诉受理制度。除了监管外,还应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居家养老服务各方的积极性,是服务充满生命力和活力。(四)形成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发展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一方面要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的财政支持和投入是居家养老实现的一个重要保障。国家应设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居家养老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运用进行合理监管,保证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予以扶持,即在用地、基建、税收、信贷、再就业等方面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和措施,将各方掌握的为老服务资源进行整合,通过政府的干预使各种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另一方面,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社会服务,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还要走社会化的道路。政府应允许、鼓励并支持民间力量注入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并将服务进行市场化运作,充分调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共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保驾护航。(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养老服务的有效开展需要法律与相关政策作为后盾。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将居家养老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当中,不断完善养老保障制度及失业、医疗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其次,就居家养老服务本身而言,建立健全监督、评价和管理制度,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提供制度基础;再次,总结国外及我国各地试点的实践经验,制定通行全国的居家养老标准,一方面使已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使为开展此项服务的地区免走弯路;最后,居家养老服务是一项社会服务,虽然依托家庭,但单纯依靠道德的力量难以进行有效的约束,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为居家养老服务的有效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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