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自然资源的特征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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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自然资源的特征范文

根据京津冀地区的实际情况,笔者选择北京、天津两大都市接壤的新兴城市廊坊和处于北京南大门的县级市涿州市、山区的易县、平原区的高阳和武邑等地区作为调查区域,采用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对失地农民的家庭、就业、生活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运用计量方法对失地农民收入分异情况进行了分析。

一、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从被调查者性别构成情况看,男性占总调查样本的41%,女性占总调查样本的56%。其中,廊坊市被调查者中男性56人,女性94人;涿州市被调查者中男性50人,女性60人。

从被调查者年龄构成情况看,20岁以下的占总调查样本的1%,20-30岁的占调查样本的3%,30-40岁的占调查样本的18%,40-50岁的占调查样本的25%,50-59岁的占调查样本的33%,60以上的占调查样本的20%,调查者的平均年龄为48.89。从调查情况看,目前留守农村的大多为年龄偏大的妇女,而年轻人和男性大都选择了外出务工,这对农业生产极为不利。

从被调查者学历构成情况看,没有上过学的占调查样本的15%,小学学历的占调查样本的35%,初中学历的占调查样本的43%,高中学历的占调查样本的5%,大学学历的占调查样本的2%。在被调查人员中,初中学历的约占一半左右,平均受教育年限为5.27年。

从被调查者从事的职业情况看,务农的27人,占11.54%;无工作的132人,占56.41%;打工的26人,占11.11%;其他工作的49人,占20.94%。

二、失地农民就业与收入情况

受访的260户家庭目前共有劳动力(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685人,每个家庭拥有平均劳动力2.5人,共实现就业506人,就业率为72%,有28%的劳动力处于待业状态。

从外出务工的人员看,其中临时工148人,合同工28人,固定工12人,临时工占到就业比例的78%。务工地点在北京的有18个,选择理由是“工资高”;在保定的有2人,选择理由是“有熟人介绍”;选择附近企业的有101人,选择理由分别是“工作好找”(78人次)、“花费少”(36人次)、“有朋友介绍”(14人次)、“安全”(15人次)等。调查结果显示,相比较而言,失地农民仍愿意就近就业,而工作是否好找和花费多少是他们择业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所以附近是否有足够的就业岗位对失地农民生活现状至关重要。

从受访者工资情况看,工资标准在300-500元的有12人,占6.35%;工资标准在500-800元的50人,占26.46%;工资标准在800-1000元的52人,占27.51%;工资标准在1000-1500元的有52人,占27.51%;工资标准在1500元以上的有23人,占12.17%。约有半数的人工资在800-1000元之间,平均工资为1007元。

三、失地农民收入影响因素分析

(一)影响失地农民收入因素的选取

影响失地农民收入的因素很多,既有农民自身的因素,也有自然地理条件的因素,还有政策上的因素。本文将失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原有耕地的数量、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被征地次数、征地后剩余土地数量、政府付给农民的补偿金的数量、征地前后的职业状况、补偿措施和就业安排作为自变量,分别对失地农民征地前后的收入差异和征地后失地农民的收入情况进行分析,以求找出收入差异化的原因。

(二)模型分析

通过运用spss统计分析工具,确定以下因素为影响失地农民分异化的因素,其中,农民的受教育情况和征地后剩余土地数量对失地农民的收入变化影响较大;家庭原有耕地数量、政府付给农民的补偿金数量、征地后的职业状况对失地农民分异化影响也较大,有较好的解释性;政府对农民的就业安排、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耕地被征次数对失地农民分异化也有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远远小于前面的诸因素;征地前的职业状况对失地农民的分异化影响不大。

(三)基本结论

1.征地后收入水平下降的农户特征

从调查数据和模型分析结果来看,在调查的失地农民中,收入水平下降的农户占失地农户数的30%。这些农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首先,收入来源单一或几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调查资料来看,这些农户征地前95.5%从事农业生产,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作物的收入,很少有其它经济收入。另外,没有收入来源的农户占6%。这些农民失去土地后,由于没有其它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技能,大多收入较低,生活水平下降。

其次,从安置方式来看,贫困型失地农户的安置方式主要为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约占总数的51%。货币安置方式和简单的工作安置方式没有考虑到这部分失地农民在非农就业时所遇到的困难,生活水平下降在所难免。

从土地情况看,这部分农民征地后剩余土地不足0.03公顷的占到65%,剩余0.04-0.2公顷土地的农民占到33%,基本上属于无地农民,因此无法凭借种地获得稳定收入。

2.征地后收入水平稳定的农户特征

调查显示,收入水平稳定的农户占失地农户总数的35%。这些农户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首先,收入来源多样化。家庭收入主要以非农收入为主,非农收入来源主要集中在外出务工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其中,拥有两种收入来源的约占这类农户的1/3。

其次,安置方式主要是社会保险安置方式。这类农户集中的村庄基本都为失地农民提供了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虽然具体标准有所差别,但基本标准是年满55周岁以上,每月可享受50-80元不等的养老费。虽然金额不多,但可以维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开支,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负担。

3.征地后收入水平上升的农户特征

从调查情况看,收入水平上升的农户占调查样本的27%。这些农户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从区域来看主要集中在开发区周围。非农产业的发展为失地农民提供了较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和收入机会,非农收入较易抵补农业收入,容易实现生活水平的上升。

其次,从失地农民的安置方式来看,开发安置方式较多,农民可以获得耕地转用后的增值收益,容易实现生活水平上升。

四、政策建议

(一)制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措施

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分配就是使政府、征地单位、失地农民三者之间达到总体利益平衡。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补偿安置措施,使农民失地后的经济损失能得到合理的补偿,迅速适应生活成本增加的现状。

(二)加强信息系统建设

解决郊区农民非农化问题,主要渠道之一是为他们提供自主创业的机会,提供充足的就业信息,开阔眼界。根据县域的实际情况,政府应加大农村信息系统建设,并加大对失地农民的信息检索和网络基础知识培训,让农民从闭塞的农村走出去,通过网络开阔眼界,提高自身的科技文化素质,真正和城市接轨,适应城市的生活。

(三)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工作

农业自然资源的特征范文篇2

关键词:融资偏好融资结构农业上市公司公司治理

分析我国农业类上市公司的融资特征,有利于我们深入理解市场经济变化的规律,对于农业上市公司全面而多样地进行融资,提高企业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进行描述性统计,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融资行为、融资偏好、融资结构等特征,对现阶段关于农业上市公司融资特征提出新的发现,以促进本领域理论的研讨。最终,本文根据描述统计结果提出进一步完善农业上市公司融资的对策和建议,为企业发展及地方经济提供决策建议参考。

一、企业资本结构及融资方式

融资结构又称为资本结构,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市场价值、经济增长、财务治理结构等。融资结构在公司治理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一)企业资本结构

资本结构是公司融资的结果,包括债务和权益的内部构成。企业的资本结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企业资本是指企业全部资本价值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狭义的企业资本结构单指企业各种长期资本价值构成及其比例关系,即长期资本中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构成比例关系。本文基于资本结构的狭义概念,侧重于研究留存收益、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所构成的不同结构特征。

(二)企业融资方式

企业的全部资金来源分为长期资金来源与短期资金来源。其中,长期资金来源按照资金的来源途径不同分为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从企业内部筹集资金,包括折旧融资与留存收益。外源融资是指从企业外部筹集资金,包括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直接融资分为股权融资和长期债务融资。企业的间接融资来源为长期借款。短期资金主要由短期借款和商业信用构成。从大的方向来看,企业的融资结构又可分为权益资本和债权资本,即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

二、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融资特征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一)样本选取

基于本文对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研究目的,为提高分析的准确性,本文选取51家农业上市公司2006年1月至2012年3月连续7年的财务数据作为样本,数据资料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选取样本时,本文遵循以下原则:(1)选取上市期限较长,财务数据全面的上市公司,确保样本数据具有代表性;(2)数据不包括在深交所和上交所的B股和H股;(3)由于ST、*ST和PT类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出现严重问题,资产负债率和企业效益已经严重偏离,应该剔除在外;(4)其中有些公司,如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经由于资不抵债退出证券市场,但仍将其退市前的数据计入统计范围。

(二)描述性统计分析

基于2006年至2012年3月的统计数据,我们将51家上市公司的留存收益、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在整个融资总额中所占的平均百分比进行统计,结果如下:

1.留存收益融资比例。留存收益是内源融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农业上市公司平均留存收益的融资比例从2006年至2012年一直处于上涨态势,其中从2006年至2008年是平稳上涨,刚刚超过2%。进入2009年,留存收益融资比例迅速上升至8.87%,并在之后的几年中稳步增长超过10%。其中2009年比2008年有显著提升,这与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不无关系。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融资困难,于是不得不增大内源融资比例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行。与许多国外企业相比,2009年8.87%的留存收益融资比例依然算较低值,但其在中国市场中从2.37%到8.87%的飞跃表明了企业开始逐步重视并利用留存收益。

2.债权融资比例。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债权融资比例在近几年中处于50%上下的比例,总体呈现小幅波动的态势,但负债水平未超过70%的高负债比率,在行业中尚属合理;农业上市公司普遍表现出了对债权融资的偏爱。在2007年至2009年间,债权融资出现先下降后上涨局面,并在2008年达到近年的最低点。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由金融危机所导致的。在2008年后,由于企业试图恢复金融危机前的经营态势,在2008年后债权融资出现上涨态势。虽然在2010年至2013年间债权融资比例有所下降,但尚属正常的浮动范围,即债权融资的平均比例仍保持在50%左右。

3.股权融资比例。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比例在2006年至2008年一直保持在50%左右的范围,于2009年后下滑至40%左右的比例,并一直保持至2012年。虽然金融危机爆发后,农业上市公司股权融资比例较2008年之前有所下降,但股权融资仍然是农业上市公司热衷的融资方式。

上述分析表明:农业上市公司首先以债权融资为主,其次是股权融资,最后才是内源融资。

为便于分析,本文将上市公司内源融资分为“未分配利润为正”和“未分配利润为负”两类。通过对51家农业上市公司内源融资分析发现,对于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农业上市公司,内源融资的平均比例为14%,即外源融资比例为86%;对于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上市公司,内源融资比例各年均小于零,这意味着这些公司的外援融资比例远超过了100%,即其企业完全依靠外源融资。可见,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所占的比例是非常低的,外源融资的比例远高于内源融资,而那些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上市公司需要完全依赖外源融资。

(三)描述统计结果

1.债权融资为首选融资方式。从前述的分析可知,债权融资总体超过股权融资比例,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农业上市公司的债权融资比例超过了前三年。股票市场低迷更促进了债权融资比例的增加。加之在金融危机中国家对农业企业的扶持,债权融资自然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特别是许多企业的长期负债比例较低而短期负债水平高,这样一来,增加了上市公司隐性财务风险。

2.偏好股权融资。农业上市公司本身在证券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加之经济危机的影响,农业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势必会受到冲击。当前大部分农业上市公司大幅增加流通股比例,股权融资依然是农业上市公司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面对高风险和高回报的股票市场,上市公司愿意承受风险,尤其是在农业上市公司“背农”现象严重的现状中,股权融资更成为其发展其他产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3.内源融资较少但有扩大趋势。我国农业上市公司普遍呈现出内源融资比例较低的现象,但与2008年以前相比,2009年内源融资不仅超过了融资结构的8%,并在2012年超过10%。即便如此,一些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企业普遍呈现出内源融资为负的特点。内源融资比重过低的现象说明我国农业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自我盈利能力不强,甚至存在大额亏损的现象,表明农业公司具有过分依赖外部融资的特点。

三、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融资特征的成因分析

(一)外部原因

1.自然条件制约大,需要外部资金提供保障。农业上市公司经营的产品以土地资源、气候资源和生物资源为依托,因此受季节性和地域性的影响颇多。加之近年来极端气候变化的出现,农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无法保证下游供应链的需求,从而影响整个农业行业的经营效益。近年来,农业自然灾害呈频发趋势。2007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为10亿元,2010年超过100亿元。全球气候甚至也会影响我国农业上市公司的业绩表现。因此,自然因素的不确定性带来企业绩效的不确定性成为农业上市公司较为突出的特征。作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国家只有向农业企业提供更多的外部资金支持才能避免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业市场的巨大波动,从而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因素。农业上市公司的发展需要一定的外部资金作为保障。

2.社会性和产业关联度高,为内源融资提供了广泛来源。农业上市公司的产品通常会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体现出较强的公共性和社会性。随着科技、经济、商业的发展,农业产品的供应链已从单一的只由农业部门供给的方式,扩展到经由农业部门和商业部门等多渠道供给。农业上市公司利用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等企业业务发展契机,增强企业实力,扩大内源融资,从根本上改善农业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的不利地位。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的不利形势下,这样的改变显得尤为重要。

(二)内部原因

1.股权结构不合理,影响融资偏好。目前,我国农业上市公司虽在政企分开的转型中基本完成公司制,但它们和国内许多上市公司一样,股权结构不合理,一股独大的现象十分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又缺乏较完善的监管和激励机制,公司经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和价值取向选择融资方式、安排融资结构。从自身利益出发,经理人会偏好股权融资。

2.企业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非农扩张严重。农业上市公司对募集到的资金使用效率普遍低下。资金限制、盲目投资、“背农”现象比较严重。农业行业本身属于弱质性产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为将资源有效地配置到经济效益较高的部门,必然会选择转型甚至转行的方式,即将投资转向非农领域。一些企业即使没有立即转型,也已经将大量的资金投入非农产业,以备不时之需。

四、优化农业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策略

(一)提升企业实力,增强内源融资

农业上市公司内源融资比例低说明企业盈利能力差,扩张能力较低,加之盲目追求项目规模的心态,导致他们对外源融资依赖过高。而农业上市公司又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先锋,也是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力量。一方面农业上市公司应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迅速壮大自身实力;另一方面,国家也应对其独立性加以引导,让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不断地自我调整,从企业的激励机制、资本结构、技术创新等方面着手,提高盈利扩张能力,改善融资系统,从根本上改善内源融资比例。

(二)加快信贷改革,建立农业企业贷款配套政策体系

加快商业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机制改革,建立与农业企业贷款配套的政策体系。国有银行要针对农业上市公司现有的结构、产业和技术特点,根据实际情况发放贷款,同时加强信贷投放激励机制的建设。此外,辅助以信用评级等手段,保证贷款归还和灵活发放。

(三)规范证券融资市场,保障农业上市公司正常股权融资行为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的多寡很大程度上成为衡量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业绩”。各级地方政府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包装”从而满足上市的目的,而不管企业自身条件及其偏好。农业企业融资行为一定程度上受到各级行政力量的干预,使融资行为与融资啄序理论产生偏差,造成部分企业完全依赖外源融资发展。所以,政府减少对农业上市公司的过分干预,加强企业在证券市场的独立性,适应市场发展,才是农业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合理化的有效方式。

参考文献:

1.陈珏宇,叶静雅.现代企业资本结构理论研究及其发展[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2.方洁.融资制度绩效的信息经济学分析[J].经济问题,2004,(7).

农业自然资源的特征范文篇3

[摘要]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它摈弃了传统农业的掠夺性经营方式,把农业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新模式,发展循环型农业既需要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同时还需要外部条件的保障。

关键词:循环型农业经济效益保障体系

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流动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其对经济的持续发展的意义体现在“3R”原则上,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从宏观上来说,循环型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大循环的子系统,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根本;从微观上来说,进入新世纪,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对农业生态环境、“绿色”农业和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发展循环型农业就成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循环型农业及其特点:

1.1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循环型农业的概念可概括为:尊重生态系统和经济活动系统的基本规律,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以绿色GDP核算体系为导向,按照3R原则,通过优化农业产品生产至消费整个产业链的结构,实现物质的多级循环使用和产业活动对环境的有害因子零(最小)排放的一种农业经营模式。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体现的是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有了经济效益的活动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3R原则是循环型农业的精髓,零(最小)排放则是循环型农业具体的可操作目标。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发展两者对立起来,而循环型农业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这是循环型农业的创新。

1.2循环型农业的特征首先,循环型农业作为循环经济有其一般特征: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三R”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其次,循环型农业有其特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注重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和农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②提倡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实施农业清洁生产,改善农业生产技术,适度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农用化学品,实现环境污染最小化。③利用高新技术优化农业系统结构,按照“资源-农产品-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反馈式流程组织农业生产,实现资源利用最优化。④延长农业生态产业链,通过要素耦合方式与相关产业形成协同发展的产业网络。

2.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经济效益

虽然社会十分关心农业的生态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农业发展模式能否生存并得到推广,关键在于它能否带来经济效益,循环型农业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获得经济效益:一是通过区域大循环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效应;二是通过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

2.1通过区域大循环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经济循环型农业要求根据区域农业资源优势、产业结构特征以及废弃物特征和分布状况,实现区域范围的大循环,这种大循环无疑促进了规模经济的形成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结构效益。首先是规模效益,由于农业生产加工过程相对较分散、废弃物也较分散、规模较小、农业生产经营者往往无法对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至少处理成本太高或根本没人关心,如果在区域内有相应的处理中心,将废弃物集中处理,这便可以实现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一方面废弃物得到清理,另一方面废弃物也可得到充分利用。其次是结构效应,循环型农业要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推及区域范围的大循环,在实现污染最小化和集中化的同时,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根据产业经济学原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会产生一种“结构效应”,即不需要增加任何要素的投入而只是调整其配置的方向,就会产生比原来更多的产出。例如通过调整要素在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等产业内部的配置,不但各业的产值会发生变化,而且农业的总产值也会增加。

2.2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一个运行模式是否适合企业、能否得到推广应用,关键是能否有经济效率,因为这是经济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更关心的问题,经济效率主要表现在尽量降低成本的同时,尽量增大利润空间。由于循环型农业遵循3R原则,这实际上就是遵循了经济效率延长了产业链,实现了产业链增值。一个典例就是现在不少企业开始废水回用,不仅减少了对水资源的浪费,减少了水污染,同时降低了成本,实现了经济效益。

3.循环型农业发展的保障体系

3.1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有利于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推进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污染者治理,受益者补偿机制。鉴于我国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较为缺乏和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政府应强化责任意识,并通过立法把发展循环型农业纳入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加强对循环型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教育、宣传和引导。同时,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措施,调节和影响农业投资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

3.2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开发的扶持力度,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农业循环经济是农业生产技术的革命,它必须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点。政府应从总体上加大对农业科学技术扶持力度。一是对农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应重点资金扶持;二是建立一批高效运作的农业科研组织与管理机构;三是在农业科研运行机制与模式上进行探索与创新;四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快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的扩散和传播。

3.3建立适合循环型农业发展的管理体系转变政策目标导向: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政策目标导向,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将农业生态环境成本和农业生态环境效益纳入农业经济增长机制之中;结合国情、资源能源特点有选择地吸收国外成功的经验成果,尤其是先进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法,从而形成一套适合自己发展的管理模式。同时我们的农业生产还必须应对全球产品绿色化的需求,和国际标准接轨,推动我国农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农业自然资源的特征范文篇4

【关键词】城市化;失地农民;市民化

一、基本概念

(一)城市化的概念

城市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狭义的城市化就是指城市规模的扩大,农村规模缩小,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而广义的城市化同时也包括城市居民的生活方式以及消费方式等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向农村地区传播。在这个传播的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文化的碰撞和冲突,以及最终的融合。随着我国的经济迅速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运动也在不断的推行,失地农民的数量在此过程中快速的增加,这个城市化中出现的特殊群体逐渐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实现他们的市民化是顺利推进城市化的关键。

(二)失地农民的市民化

失地农民的市民化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失地农民角色转化的问题,它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层面上理解,狭义的理解可以是失地农民转移到农村,成为城市市民并且享有城市市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广义的理解中除了失地农民的农民身份转化为市民身份,还包括了单个的失地农民通过接触城市来学习城市的文化,生活方式,消费方式等以更好的融入城市生活。

二、失地农民的生存现状

现有的对失地农民的分析大都采用了问卷调查的形式和汇总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加权平均,其中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失地农民的收入状况,就业状况,居住环境,及生活方式等等。

(一)收入状况

农民的土地被征收以后,大部分家庭的收支情况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在征地之前,每家每户主要的收入来源于家庭成员的非农劳动,土地种植和养猪等副业,种菜种粮同时也大大降低了食品支出;然而在征地之后,与土地相关的收入都中断了,取而代之的是政府发放一次性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偿费用,但是这并没有帮助农民解决失去土地以后所面临的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问题,再加上现实中常常存在征地的范围过宽,征地的补偿费用偏少以及征地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更使得失地农民的经济状况岌岌可危。

(二)就业状况

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他们从事生产和生活的依托,政府的这种征地行为使得农民被动的与土地分离,也就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基本的就业岗位。首先,与城市中的下岗职工不同的是,农民失去就业岗位之后并没有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权利以及获得就业培训机会。其次,大部分的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偏低,缺乏胜任某部分岗位的职业技能,所以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常常处于弱势的地位,很难谋求一份满意的工作,大部分失地农民应聘到的岗位通常是一些对于劳动技能要求不高,流动性较大,缺乏职业保障的岗位。再次,失地农民在面临职业选择的时候,观念固化,安于就职于低层次工作岗位,这也与城市中的流动人口社区中形成的亚文化有关。

(三)生活方式

首先,农村居民的人际交往多以血缘和亲缘纽带,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听到某些同姓村;然而在城市生活中,城市居民日常交往的对象大都是同学,同事,朋友,邻居等,即城市居民的社会交往的纽带通常是非亲缘关系。其次,农村居民日常的休闲娱乐的活动比较单一,在从事农业生产之余通常选择打麻将,打牌和互相串门闲聊,相比较之下,城市居民的文化娱乐活动就显得十分丰富,比如体育运动,逛街k歌,读书看报,参加各种俱乐部等等。再次,失地农民适应其角色的转换是一个过程,有些失地农民的思维常常还停留在从前的农村生活,将从前的生活习惯带到城市中来,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社区矛盾,比如说有些居民会把门前的公共花坛和草坪当做自己的田地,种植一些瓜果蔬菜;还有些居民会把车库前的走到当做自己家的后院,用于晒被褥和衣物;还有一些居民不习惯将生活垃圾集中投放到规定的地点等卫生问题。

三、失地农民的市民化遇到的障碍因素及其原因的分析

(一)失地农民市民化的障碍因素

1.经济收入低,生活水平下降。土地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最基本的依托,是农民家庭的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所以农民离开土地必然会对其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国家统计局对全国范围内的2942户失地农民的调查资料显示,在失地之前,农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种植粮食作物和瓜果蔬菜,不仅可以换取一笔可观的收入外也大大节省了自家食品的支出,这个部分的收入占总收入的66.7%;第二,房屋的租赁,近年来小城镇发展迅速,加上小城镇地处城市郊区,流动人口较多,房屋租赁的需求较大,使得出租房屋这项收入也比较客观;第三,农闲时期的劳动收入,有很大一部分的农民特别是青年劳动力在农闲时期选择外出务工,这项收入也提升了农民的生活水平。然而随着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收,农民的收入来源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总的来说,失地农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屋租赁,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的征地补偿费用,土地的股份分红,外出务工以及从前的积蓄。但是随着近年来劳动力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失地农民的综合素质普遍偏低,失地农民的就业过程中也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收入受到严重的冲击。

2.就业率低,就业层次低下。大部分的失地农民在被征地之前从事的都是农业生产劳动,尽管部分农民在农闲时期外出务工,但是多数是一些就业层次比较低的职业,比如机械制造业和手工业生产的第一线。他们很少接受过职业培训,也缺乏必备的劳动技能,因而只能从事层次比较的低的岗位,有的甚至成为失业人员。调查研究发现,仅有9.6%的失地农民在进入城市以后从事的工作层次较高,收入较为可观,比如说私营业主;60.4%的失地农民从事的是诸如建筑工人和手工业的制造工人之类,以体力劳动为主的,不稳定的,没有社会保障的,流动性较强的低收入职业;有将近23%的失地农民沦为事业人员。从失地农民的对自己的就业状况的满意度来看,仅有不足25%的失地农民对自己现在的就业状况表示满意。

3.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各级政府缺乏地方性和有针对性的社保政策。对于农民来说,土地不仅是他们生产和生活的最基本的依托,是其家庭的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土地也为整个家庭提供了保障,是农民安全感的来源。一直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着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这就使得广大的农民被排除在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虽然我国也有部分农村地区实行了农村五保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相比较城镇社保的水平而言,力度依然不足,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就是保障广大农民的根本。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根本的保障,虽然有一定数额的征地补偿金和安置补偿措施,但是这些都是治标不治本。我国地域广袤,各个地方的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并不同步,风土人情,道路交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现状也不尽相同,各级政府怎样针对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和有针对性的社会保障政策是促进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关键。

(二)原因分析

1.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缺陷。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仅仅体现了我国政府承认土地集体所有权,但却没有考虑到个别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仅仅体现了土地的资源属性,但却没有考虑到土地对农民的综合功能和经济价值。同时我国的征地补偿的依据主要是农业用地的经营收入。所以现行的征地补偿实质上是一种低价征收,失地农民最终获得的征地补偿金和安置补偿费用十分的有限,使得失地农民市民化的物质基础十分的薄弱。不少失地农民在城市中的生活的并不富足,排除在城镇社保体系之外和就业层次较低更加给他们原本窘迫的生活雪上加霜,不少地方甚至出现了回迁的失地农民。

2.失地农民权益的流失。这里失地农民的权益可以作权力和利益分别讨论。权力就是指失地农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权力,在被征收土地之前农民的保障几乎全部来源于土地,土地为农民提供了最基本的安全感;然而当农民被动的与土地分离之后,进入城市却无法同城市市民一样享有城镇的社会保障待遇,这种后续制度的缺失是失地农民的市民化的最关键的瓶颈。利益主要是指物质利益,然而这里的利益我们可以理解为广义的利益。对于国家政府的征地行为,农民通常处于被动和服从的地位,不管是征地补偿的标准和费用,还是安置补偿的措施都是政府说了算,失地农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表现出不满的情绪,以此来和政府讨价还价,然而政府作出的让步是有限的,现有的农民为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尚不通畅,导致了失地农民的权益的缺失。

四、研究结论和对策分析

(一)引导失地农民改变观念,提高他们身份转化的积极性

首先,要帮助失地农民认清自己的角色,被征收土地以后尽可能的融入城市生活是他们唯一的选择,帮助他们意识到城市才是他们的归属;第二,树立积极的就业观,努力的通过各种渠道获得就业的信息,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文化水平以获得令自己满意的工作岗位;第三,改变原本的小农经济思想,接受新经济观念,学习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把自己获得的有限的征地补偿费用根据家庭现有的经济收支状况进行投资再生产,不断地改善现在的生活状况;第四,摒弃一些从农村带出来的消极思想。第五,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失地农民的市民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一些失地农民不能快速的融入城市社区,把一些陈规陋习带到了城市中来,我们应该表示理解并耐心的帮助他们学习城市中的现代文明,最终实现观念的更新。

(二)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我国现行的城乡二元店额户籍制度,是造成城乡分割的局面的瓶颈。城市和农民居民在收入水平,居住环境,社会地位,社会保障待遇上有着很大的分别。政府一方面打着加快城市建设,扩大城市资源的旗号,另一方面却以城市资源有限作为借口,将城市中的失地农民,包括其他在城市中大工夫的外来人口,在户籍上定义为农转非或者是城市暂住人口。对此,我们必须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首先,真正的落实失地农民这个特殊群体作为普通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迁徙权,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等,并且就这些权利做出具体的法律规定,帮助失地农民顺利的完成其市民化。其次,取消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指出这一点尚不能够立刻实现,但是我们在这条道路上不断努力的过程中,应该逐步的实现城乡居民在各种待遇上趋于公平;另外,新的户籍制度应该与吸纳国际上科学的人口管理制度,将界定户口类型的标准转化为人口的职业类型,定居时间,居住空间等,实行属地化的管理。

(三)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合理的确定土地征用的价格。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农民的相对独立的土地使用权,而不仅仅是土地的集体所有权;我们必须认识到土地带给农民的附加经济价值和综合功能,而不是把土地仅仅看作是自然资源,利用土地的产出值来作为征地补偿的发放标准。

2.提倡征地补偿标准的多样化,除了用货币的形式,还可以利用住房安置,安排就业,社会保险,土地分红,企业股份等形式。

3.为失地农民提供学习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把自己获得的有限的征地补偿费用根据家庭现有的经济收支状况进行投资再生产,不断地改善现在的生活状况;根据失地农民的生活现状以及已有的学者研究表明,在现实中失地农民的市民化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失地农民在城市中角色适应的问题也亟待解决。只有明确失地农民市民化的各种障碍因素以及产生这些障碍因素的原因,完善现有的土地征用制度,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顺利的完成失地农民的市民化,使得失地农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郑业军,刘聪聪,黄家宸.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以杨凌区李台乡为例[J].消费导刊,2010(01).

[2]白昊星.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山西财经大学,2012.

[3]谢华,李松柏.失地农民城市适应力思考――从非经济视角进行的调查与分析[J].理论探索,2008(06).

农业自然资源的特征范文

2009年河北省人均GDP最低的10个县(市)是:威县、唐县、任县、南和、曲阳、平乡、广宗、康保、沽源、围场。

2011年河北省人均GDP最低的10个县(市)是:威县、任县、曲阳、南和、唐县、广宗、平乡、涞水、巨鹿、海兴。从这十个县的地域分布来说,2009年,有5个县(市)属于邢台,两个县属于保定,两个县属于张家口,一个县属于承德。因此,如果从贫困县的地域分布上来说,连片分布表现的比较明显,邢台市下辖17个县(市),5个县(市)居于河北最贫困的县(市)行列,而且这5个县(市)在地域上是毗邻的,这也说明了在这5县(市)中有一些共同因素制约了其发展。另外,5个县(市)在地域上也呈现鲜明的特征,保定市所辖唐县与曲阳均位于京广铁路以西的太行山脉地区,张家口所属康保与沽源以及承德所属围场均处于燕山山脉北部。山区交通不便,缺乏资源制约了这些地方的经济发展。2011年,最贫困的10个县(市)没有发生多大变化,邢台仍然占据其中6个,保定占据其中3个,沧州占据其中1个,邢台与保定贫困县的连片特征仍然十分明显。如果从产业特征上来说,这些贫困县大都以农业为主,第二产业不发达,一些县虽然第三产业占比较高,但并非是为生产服务的第三产业。这说明在缺乏资源以及交通不便的情况下,这些地区很难接受大城市的产业扩散,无法发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集群,而在粮食价格普遍偏低以及农民拥有土地数量极少的情况下,以农业为主无法支撑起县域经济的发展。

如果继续对河北省不发达县域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排名进行分析,同样可以发现一些不同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情况。邢台市的威县、任县、南和、广宗、平乡、巨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位于河北省的106位、84位、77位、124位、104位、123位。其排名虽然并不算高,但是没有一个位于最后十位。农民人均纯收入处在后十位的县(市)为顺平、阜平、曲阳、唐县、阜城、饶阳、赞皇、灵寿、丰宁、围场。如果从行政隶属关系来说,在农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10个县(市)中,保定占据4个,衡水、石家庄与承德各2个。但是如果从地域特征来说,除衡水所属饶阳、阜城位于平原地区外,其余地区全部是山区,其中保定、石家庄所属6县全部位于京广铁路以西的太行山脉,承德所属两县全部位于坝上,其贫困的连片特征也非常明显。对比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农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几个县可以看出,邢台所属各县虽然交通不便,也缺乏工业,但是在具有良好农业耕作条件的情况下,其粮食、棉花、油料、猪肉人均产量位于全省前列;而农民人均纯收入最低的10个县(市),由于地处山区,耕作条件恶劣,人均粮食、棉花、油料、猪肉产量也位于全省后列,这就使农民缺乏收入来源,结果造成农民收入极低。如果继续对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名较低的县进行分析,可以看到这些县的特征基本上是两个,即一是位于山区,交通不便,资源缺乏,耕地面积少;二是位于平原地区的农业县,除了农业之外工业极不发达。

2河北省县域经济的发展特征与问题

通过对河北省最发达与最不发达的县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做出分析,可以看出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特征及其面临的问题。

(1)河北省县域经济对自然资源依赖较为严重。河北省人均生产总值排名前十位的县(市),大部分依赖丰富的煤铁等自然资源开采与加工获得经济增长。如果将数据继续扩展到县域经济30强,这个特征会更加明显,在30强中,有16个县(市)属于单一的矿产资源型县域经济体,其矿产资源采选和加工业(包括矿产采掘业、选矿业、加工业以及相关低端制造业)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在80%以上,呈现出对矿产资源的高度依赖[1]。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两个数据对比来看,单纯依赖自然资源的县(市)其农民人均纯收入相对来说并不高,这也说明了矿产资源的开发并没有使当地获得相应收益,反倒是通过本地工业获得发展的县,其经济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了本地居民。严重依赖自然资源取得发展的县域经济体也面临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单一、环境污染严重等一系列问题。河北迁安市黑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压延加工业增加值占到全部工业增加值的85%,武安市矿产资源就业人员占全县就业人员的35%以上,占第二产业就业人员的85%以上[2]。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的极端单一造成的潜在问题是一旦遇到经济波动,则县域经济就将面临极大风险,甚至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2)接受大城市的经济辐射是河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的另外一条重要途径。河北省县域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除了依托自然资源获得发展的县(市)之外,另外一些较发达的县(市)在地域上大部分分布在大城市周边,接受大城市的经济辐射获得发展。如三河、香河、大厂处于京津走廊之间,接受北京的经济辐射获得了快速发展;鹿泉、藁城、正定、晋州等县则是接受了石家庄的经济辐射获得快速发展。与依托资源发展的县域不同,这些县域经济一般具有更加均衡的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居民的知识、技能与收入等随着产业的发展也获得了提升。但是这些县域经济中除三河、藁城在全省排名比较靠前外,其余县域经济在全省发展并不处于突出地位,这也说明了河北省中心城市的带动能力较弱,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3)河北省一些具有知名特色县域产业集群的县(市),其县域经济在全省仅处于中上水平。河北省县域经济中具有很多驰名全省甚至全国的产业集群,如清河羊绒、高阳纺织、白沟箱包、容城服装、肃宁皮毛等。具有这些产业集群的县(市),其在以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全省经济排名中大多处于30~60名的位置。与前两类县(市)相比,这些县(市)既没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也没有优越的地理位置,甚至直到今天其中很多县(市)依然不通铁路,其发展更多依赖于本地居民的企业家精神。在经济取得发展的同时,本地市场机制、居民收入与生活水平也获得了较大提升。但是另一方面,这些地区的发展面临越来越多的制约因素,以全国著名的“三巾”之乡高阳为例,其三巾产量虽然占到全国产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其产业仍然处在众多中小企业无序竞争的状态,造成在技术水平提升与品牌建设上的滞后,与此同时,环境污染却越来越构成对企业成本的压力,对县域经济竞争力的提升产生了不利影响[3]。

(4)缺乏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是不发达县(市)不发达的主要原因。本研究与一些相关研究都表明河北省较贫困的县(市)从地域分布特征来说主要集中在太行山脉、坝上地区以及中南部平原地带。这些地区的共同特征是缺乏具有本县特色的工业产业集群,这在河北省中南部地区尤其明显。河北省中南部地处内陆,距离交通线有一定距离,缺乏大城市的带动辐射。这些县大多拥有良好的农业生产条件,有些县粮、棉、油无论是从总产量还是人均产量上均名列全省前茅,但是其经济发展依然落后,这就说明第一产业无法支撑起一个县经济迅速的增长。当然,农业生产条件不佳的太行山脉及坝上地区由于交通不便更加无法发展起有特色的本地工业,导致这些地区成为全省最贫困的地区。

3河北省县域经济的发展路径

县域经济的发展分化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但这并不必然造成县域经济差距过大的问题,应从总体上谋划,通过要素流动,优化要素配置提高县域经济水平。不能够通过抑制强县发展人为拉低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应继续提高其县域产业竞争力,而经济弱县则应加快发展,一方面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吸引外部投资;另一方面则采取措施鼓励劳动力与人口转移,提升经济弱县的富裕程度。

(1)破除县域产业发展中的体制。县乡政府在我国行政体制中处于最低级别,导致县域经济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处于不利局面,县域产业在发展中比城市产业遭遇更多不利因素。因此,有必要适当调整政策,使县域产业与城市产业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获取同样的权利,从而有利于县域产业的发展。具体包括完善财政体制,明晰各级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减轻县级政府的财政压力,省级政府应加大对县域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帮助完善县域经济的发展环境。对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实施与完善省管县改革,通过扩大县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县域发展。同时,还应改革金融体制,重点鼓励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发展,鼓励县乡政府扩大教育、科研投入,提升本区域人力资本水平。

(2)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对政府职能的要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政府职能更多地应从微观经济的参与者转变为宏观经济的引导者与调控者。具体到县级政府来说,县级政府应当做好已有发展基础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规划,制定有利于产业集群创新的人才、税收、教育、科技与融资等政策,促进县域产业向产业园区集中,加强政府作为环保、质量监督者的角色,加强政府作为仲裁者的角色,保证企业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以科技、创新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不断提升县域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力。

农业自然资源的特征范文1篇6

确认的第一个条件,之所以不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而仅提“由企业控制”,是因为企业拥有,一般是指企业拥有该项资源的所有权,但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资源产权采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结构的公有资源产权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农业企业,如国有农场,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体现在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据以获取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指出:在确定资产的存在时,所有权不是必不可少的……假如企业控制了得自不动产的利益,则该项不动产就是一项资产。再者,“控制”这一概念的外延比较宽广,在这里,可以涵盖了“拥有”,因此,《框架》在阐述资产的定义时,也是仅提“由企业控制的”。同时,明确必须“由企业控制”,对于自然资源来说,强调对其产生利益的控制,也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假如没有特定主体控制,比如太阳能、空气,是无人控制的共享品,显然,这样的自然资源也就不可能转化为资源性资产。

二、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

作为自然生成物的资源性资产的计量,和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的计量不同,由于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计量有一套非凡的方法体系,理论界往往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剩余法等基本方法对其价值评估,或构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数学模型的方法对其价值计量;此外,对于单纯性资源,如土地资源的价格,理论上还可以采用马克思的地租资本化价格法,即: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但是,上述理论评估、计量方法,大部分还只局限于学术交流阶段,认知程度较低,距离可实用性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也正是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困难所在。

笔者认为,对于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既要考虑资源性资产的特征,更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相关的法规。如对于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因而土地使用权存在市场价格;而法律规定不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而土地不存在市场价格。那么,应如何确定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农用地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呢?由于土地资源资产入账后将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因此,在确定土地资源资产的入账价格时,就应该考虑到因国家建设(如国家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经批准可能会被“征用”(即指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国有农场历史上场队合并或以场带社并进来或带进来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则是指土地由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此时须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显然,土地资源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入账,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论界对资源资产评估或计量的结果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但是,我们注重到,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征用时,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笔者认为,对于土地资源资产,采用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既具有可实用性、可操作性,又具有充分的法规依据;而且,在理论界,这也是得到认同的。

三、资源性资产的后续支出

和资源性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假如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因对低产田改造提高了土地的肥力、使其单位面积产量有实质性提高,或者因水库的扩建增大库容而改善了农业的水利条件、增加了旱涝保收的农田面积,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资本化,增加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的任何后续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四、资源性资产的处置

资源性资产转让、报废、毁损,或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时,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收入,包括企业获取的征地补偿费等补偿收入(在补偿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和划出土地资源资产对应的土地资源资本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五、资源性资产的折旧

理论界对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功能的补偿称为折补。“所谓资源性折补是指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姜文来,等,2003)。对于农业企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从其特性来看,虽然具有质量的可变性,但从其可永续利用的自然属性看,通常具有无限的使用期,且只要利用得当,可以使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从有关法律规定看,国有农业企业的农用地,其使用也不存在期限。因此,土地资源资产可不计提折旧。

六、资源性资产是否计提减值预备新问题

考虑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以及我国法律有关“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不准买卖土地等有关规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不计提减值预备;其他资源性资产,由于其可收回金额在现阶段难以可靠地计量,也拟不计提减值预备。

农业自然资源的特征范文篇7

现代农业是农业发展史上的新阶段。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变革的转型时期。探讨现代农业的内涵和特征,把握现代农业的着力点,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对于顺应农业发展历史趋势、提升农业的整体竞争力,对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作用。

一、现代农业的特征

理论界对世界农业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划分。有的从农业生产要素配置的角度把农业发展分为以技术停滞、生产的增长主要依靠劳动者的传统经验为特征的传统农业阶段;以技术的稳定发展和运用、资本使用量较少为特征的低资本技术农业阶段;以技术的高度发展和运用、资本集约使用为特征的高资本技术农业阶段。有的从农业政策取向的角度把农业发展分为以增加生产和市场粮食供给为特征的发展阶段;以着重解决农村贫困为特征的发展阶段;以调整和优化结构为特征的发展阶段。有的从农业生产力水平的角度把农业发展分为古代农业、近代农业和现代农业三个阶段,或原始农业、古代农业、近代农业和现代农业四个阶段。理论界对农业发展阶段的这些划分,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世界农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从一般意义而论,农业发展的阶段划分,既应反映不同时期农业生产力状况,也应体现生产力各要素的配置方式,并从生产方式上加以把握;同时,还应考虑农业演进与其它产业发展的相互影响。基于这一认识,可把农业发展划分为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三个阶段。

原始农业是从新石器时代到铁器工具出现以前的农业,经历了七八千年时间,总体上是自然状态下的农业。原始农业处于农业的萌芽时期,但人类已开始由顺应自然到积极地干预自然,由获取自然界现存食物到有目的地生产人类所需要的食品,尤其是开始了对野生动植物的驯化,实现了采集向种植业、狩猎向畜牧业的转变。原始农业以刀耕火种为基本生产方式,运用木、石等简单工具,火与水等生产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应用。“饭稻羹鱼,或火耕而水褥。”耕作方式主要依靠撂荒自然恢复地力,农田在大部分时间仍被自然植被所控制,劳动者的技能来自于有限的经验积累,生产基本上只有种和收两个环节(我国相传后稷“教民稼穑”,稼即是播种,精即是收割),土地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生产力各要素处于自然状态,人类对农业生态系统的干预能力很小。

传统农业是从铁器工具的使用到工业化以前的农业,经历了二千多年时间,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农业。这一时期,人类在冶铁术和畜力使用的基础上发明了耕犁,大量采用畜力并开始采用半机械化生产工具,创造了利用人工施用有机肥提高土壤肥力的办法,发明了改善农作物和牲畜性状的技术,创立了间作、套种等轮作复种制度,劳动者越来越多地从自然科学及其研究成果中获得相应技能,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有了进步。但这一阶段的农业“完全以农民世代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为基础”,生产要素在封闭的体系内流动配置,主要靠农业内部的能量和物质循环来维护平衡,生产方式基本上是维持简单再生产、长期缓慢发展甚至停滞的小农经济。

现代农业是从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农业,是逐步走向商品化、市场化的农业。这一阶段,农业在市场经济框架下,广泛运用现代工业成果和科技、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农业从业人员不断减少,但农业劳动者具有较多的现代科技和经营管理知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逐步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农业劳动生产率得到大幅度提高。其基本特征表现为:

1.市场化程度日趋成熟。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制度基础。在这一时期,产品生产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自给,而在于为市场提供商品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着主导作用,市场体系日益完善,农业从生产成果到手段普遍商品化,除了农业最终产品即各种农产品外,各种中间产品、劳务和消费品以及其它农业生产要素,包括各种农业机械、化学肥料、农用化学品、良种及兽医服务等,都进入农业交换领域,甚至农民的生活消费也普遍成为商品性消费,农产品商品率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农业打破了内部物质循环的局限性进而实现物质的开放式循环,从自给农业发展为市场化农业。

2.工业装备普遍采用。工业装备是现代农业的硬件支撑。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农业生产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逐步由播种机、脱粒机、饲草收割机、水利灌溉设备等现代机械取代人力畜力及手工工具。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拖拉机和配套农具广泛使用,欧美的发达国家先后实现农业机械化、电气化、联合化。目前,农业机械与计算机、卫星遥感等技术结合,新型材料、节水设备和自动化设备应用于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化、农地园艺化、农业设施化以及交通运输、能源传输、信息通讯等的网络化、现代化成为当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势,“本来是主要的人类传统的职业的农业,从欧洲较富足的国家开始,正在迅速变为一种越来越带科学特征的工业”。

3.先进科技广泛应用。先进的科技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要素。19世纪中叶农业化学技术得到发展,欧洲率先突破只施用有机肥的传统,开始大量使用化肥;zo世纪中叶部分国家进行了以杂交玉米、杂交小麦、杂交水稻为主的“绿色革命”;之后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也逐步渗透到农业种质资源、动植物育种、作物栽培、畜禽饲养、土壤肥料、植物保护等各个领域,农业科研的领域和范围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农业的可控程度大大提高,出现了“精确农业”等全新的农业发展模式。农业增产的60%-80%依靠科技进步来实现。与科技运用相适应,农业劳动者素质也得到普遍提高,先进的科技不断从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正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4.产业体系日臻完善。完善的产业体系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与现代生产手段、生产技术相适应,农业发展突破了传统的产加销脱节、部门相互割裂、城乡界限明显等局限性,普遍通过农业公司、农业合作社带农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组织形式,使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走向一体化,农业与工业、商业、金融、科技等不同领域相互融合,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农业产业链条大大延伸,农产品市场半径大为拓展,逐步形成了农业专业化生产、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格局。

5.生态环境受到重视。注重农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趋势。现代农业以化学物质的使用和能源(主要是石油)的大量消耗为开端,其发展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带来了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近年来,世界各国在农业发展中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重视土、肥、水、药和动力等生产资源投入的节约和使用的高效化,在应用自然科学新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出“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等农业发展模式。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已经受到广泛的关注和重视,正成为全球农业发展的新理念和新趋势。

在世界农业发展进程中,现代农业无论是在农业生产力发展还是在农业生产关系调整方面,都展示了渐进演变的历史过程,体现了现代农业的历史性;无论是在生产手段、生产技术还是在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方面都实现了整体进步,体现了现代农业的综合性;无论是在发展目标定位还是在基本路径选择方面,都反映了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趋势,体现了现代农业的世界性。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些特点和规律,对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几个方面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积极探索建设现代农业的道路。20世纪50年代,我国提出了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四化”目标,即机械化、水利化、化学化和电气化,重在改善农业生产手段和生产条件。20世纪70年代后期,借鉴国际现代农业建设的经验,我国把良种化、专业化、生产区域化以及产加销、农工商一体化等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改革纳入现代农业建设的内容。80年代初,我国开始全面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允许农民自主经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进入市场竞争,共同向现代化农业进军。”90年代以来,在稳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我国提出了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生产标准化、经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建设现代农业开始迈出实质性步伐。

经过多年的持续推进,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爬坡”阶段。在这一阶段,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实际收入成为农业发展的中心任务。随着市场环境的根本性变化,农业发展愈来愈受到资源和市场的双重约束,迫切需要加快农业市场化进程,促进农业商品经济发展;随着我国加入wto,农业发展正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迫切需要加快建立开放的产业体系,促进农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的任务十分紧迫,迫切需要把人的问题作为战略问题系统谋划,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农业自然资源的特征范文篇8

同学们可以用四个“w”复习中国区域地理。四个“w”是:where、what、why、how,具体复习思路是:第一步,中国区域定位准确——where;第二步,熟悉中国各区域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特征和分布规律、掌握各人文地理要素的区位条件——what;第三步,理解中国各区域自然环境要素分布规律和问题的成因——why;第四步,掌握中国各区域发展问题的对策——how。以下通过举例分析中国区域地理的主要复习思路和考点。

一、中国区域的定位

1、用经纬网定位中国各区域:用23°26’N、30°N、40°N三条纬线和120°E、100°E、80°E三条经线进行区域划分。依据我国各地区位置、气候、地形、经济联系等因素,把我国分成六个区域。记住各区域内的省区、重要城市、地形区和重要河流,如下表所示。

2、掌握重要地理分界线及其经过的主要地形:如三级阶梯分界线,季风区与非季风区分界线,外流区和内流区分界线,农区和牧区分界线等。

二、中国区域特征分析

对某一区域地理环境特征的分析,主要从区域地理位置、区域自然地理环境和区域人文地理环境三方面回答。

区域地理位置主要包括经纬度位置、海陆位置、相对位置等;区域自然地理环境主要包括地形、气候、水文、植被、土壤等要素;区域人文地理环境主要包括人口、社会经济、交通、聚落、文化等要素。

【例1】读我国某省级行政区图,分析回答该省内部甲、乙两个区域的主要自然地理特征。

【解析】先进行区域定位。从图中省区轮廓、河名和山脉分布来看,甲、乙区域分别是陕西省北部的黄土高原和秦岭以南的汉水谷地。

然后分析区域特征。图中甲和乙两个地区分别是我国南北方的典型区域,其自然区域特征可从地形、气候、水文、植被、土壤等方面比较,如下表所示:

三、中国区域成因的综合分析

最常见的区域成因有两类:区域特征成因和区域问题成因,对应的分析方法有所不同。

1、分析区域特征成因的方法:画因果关系图,可以理解区域各要素间的内在联系。

区域环境的整体性是区域各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制约形成的,各要素特征的形成与其他要素密切相关。如区域地形和气候制约河流流向、水位和流量变化等;区域地形、气候、水源和土壤对农业区位及其特点影响较大;区域人口(如劳力)、城市(如市场)、交通(如铁路、水运)、原料燃料(如煤铁)等对工业区位及其特点影响较大。将上述各要素的特征列举出来,画成因果关系图,既简洁明了,又方便理解和记忆。

例如,分析我国西北地区各要素特征及其成因,可以先列出各要素的特征,然后用示意图表示各要素特征之间的内在联系,如下图所示:

区域成因分析要注意:

(1)注重因素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对区域问题影响的分析。如要求回答“西南地区为何多地震、滑坡、泥石流”,有必要从该地区地质、地形、气候、水文、人类活动等因素的相互联系方面分析成因:该地处于板块大碰撞地带,地壳活动强烈,地震较多,山体中断裂发育,岩石破碎,风化严重;且地表起伏大,山高坡陡;干湿季分明,暴雨集中;人类大规模工程活动和滥垦滥伐,地表和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坡地不稳及地表径流的水量和速度加大,促使滑坡、泥石流频发。

(2)分析区域的主导因素。在各方面的因素中,有一个为主导因素。主导因素一般为不合理的人类活动,主要是工农业活动。如黄土高原的水土流失和西北地区荒漠化主要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但是,西北地区深居内陆的海陆位置是该区域的气候、水文、农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特征形成的决定因素。

2、分析区域问题成因的方法:从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两方面列表比较和归纳。

区域可持续发展中存在突出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工农业、商贸、交通等问题)、资源问题、粮食问题、环境问题(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如我国西北地区的沙漠化,黄土高原、江南丘陵、云贵高原的水土流失等。

区域自然因素包括区域地形、地势、地质、气候、水文或河流、植被、动物、土壤等;区域人文因素是指区域人类的活动,如区域工农业、旅游、商贸、交通运输、城市或市场、劳力、机械、资金、政治或政策、技术、文化、战争或军事、历史、婚姻、家庭、宗教等一系列合理或不合理的活动。分析地区存在的各种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能够找出该地区地理问题的成因。

下表从自然和人文因素两方面,分析中国各区域问题的成因:

可以总结不同区域问题的相同成因,便于分析、理解和记忆。如黄土高原、南方丘陵区、西南地区等都面临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我国西北地区和撒哈拉地区沙漠化日益严峻。它们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滥垦、滥伐、滥樵、滥牧、滥采。

四、中国区域发展条件分析

将区域各要素特征和区域成因弄清楚后,找出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条件和不利条件。从自然和人文条件两方面叙述,并突出主要条件。

【例2】比较右图中甲、乙两地农业生产地域类型及区位优势。

【解析】先进行区域定位。从图中国界线、河流分布和经纬度分布来看,应该是东北部分区域。甲、乙分别位于大兴安岭东边的东北平原和西边的内蒙古高原。

然后分析区域发展条件。据地形、气候和植被,甲地为种植业,乙地为畜牧业。区域特征应分别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方面分析。

【参考答案】(1)甲地为商品谷物农业。其主要区位优势有:自然条件优越(地平土肥,夏季高温多雨、雨热同期,灌溉水源充足);地广人稀,交通便捷,工业发达,农业科技先进,市场广阔。

(2)乙地为草原放牧业。其主要区位优势有:气候温凉,草类茂盛;地广人稀,牧场广阔,市场需求量大,放牧历史悠久,经验丰富。

五、中国区域发展措施分析

近几年中国区域地理高考题都重视考查同学们的地理创新能力,主要以问答题的形式出现,要求同学们提出解决区域问题的对策、措施、策略、办法、途径、发展方向等,如区域自然灾害防御、区域环境问题治理、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根据各区域实际地理情况的不同,确定相应的发展措施:

1、据问题提措施。一个区域有怎样的地理问题,就应对症下药,提出相应解决办法。如我国西北地区突出的问题是人口增长过快、滥垦滥伐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经济落后,所以对应措施分别为:控制人口增长,提高民族文化素质;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民族团结。我国西南地区资源虽丰富,但因交通不便导致经济落后,对应措施为“交通先行”。

2、据特点定措施。根据区域地理特征提出相应措施。如我国南方水稻种植业特点为:小农经营、商品率低、机械化水平低、科技水平低、水利工程量大。其发展的措施为:扩大种植规模,提高商品率、机械化和科技水平,投入资金和劳力大修水利工程。再如我国西南地区水能资源最丰富,对应措施为兴建水电站;西北地区气候干旱,沙漠、草原面积大,对应措施为发展灌溉农业和畜牧业。

3、据“优劣”定措施。根据区域优势和劣势确定相应发展对策;主要针对不同区域(南北方、东中西部)之间资源与经济配合来确定。如我国东部地区优势为工农业发达,经济开放,资金雄厚,技术水平高,人口和城市稠密,消费市场庞大,对能源、资源需求量极大;劣势是资源、能源严重缺乏。西部正好相反,所以发展对策只能是“扬优避劣”:东部大力发展外贸和技术密集型、节约型产业,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

4、分段定措施。即根据区域内部不同部分(如河流上中下游)特点确定相应的措施。如淮河流域洪灾频发,可通过中上游植树造林、修建水库来控制洪水;中下游加固堤坝、拓宽和加深河道、清除排洪障碍物,建分洪区;下游开挖多条人海河道等。黄河下游断流防治措施有:上游严禁大水漫灌农田,中游植树造林,下游宜节约用水、治理水污染和南水北调。

农业自然资源的特征范文篇9

200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已于2003年生效。ias41的得到了一些国家、地区的好评和积极响应。借鉴ias41,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及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办法近日即将由财政部正式。但是,对于同样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已列为固定资产)、滩涂等稀缺自然资源的会计处理,由于不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范围而未能对其作出规范。作为资源性资产的土地是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是农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强调指出,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12月制定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虽然将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明确为固定资产,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其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规定,因而只能在账外造册登记,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显然,时至今日,现行农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处理,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党的十六大强调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国不同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即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之后,借鉴国内外资源资产理论研究成果,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资源性资产(探讨)》(以下简称探讨办法),采取资产化方式来经营和管理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从实物管理过渡到价值管理;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作出规范,从会计核算制度的层面上防止土地等国有资源资产的流失,就显得十分迫切。wwW.133229.cOm可以说,这也是首先在农口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一次创新性的尝试。但是,探讨办法的制定,既涉及资源资产理论和会计技术问题,也涉及相关的法规问题,尤其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拟议修改中,所以,必须广泛征求意见,使之切合我国各地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二、资源性资产的定义

要制定好一项会计核算办法,首先要对办法所依赖的基础性概念作出科学、准确而明晰的定义,并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给以界定。探讨办法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生物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作出补充界定的只是“资源性资产”这一概念。在探讨办法中我们拟将“资源性资产”定义为: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

这里我们先把这一拟定的定义与生物资产办法中的生物资产定义作一比较。该办法将“生物资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而“资源性资产”,则是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这样下定义,与“生物资产”概念一样,首先,抓住了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物征,是人类劳动参与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比如,大自然恩赐的土地须经过开垦才能成为农用地。其次,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将其限定在农业活动范围内,即既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明显非农业活动适用的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也将不须对其进行生物转化管理(指人为提供营养、湿度、温度和光照等条件,促成或加强转化的发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虽属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属于农业活动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区内的森林、林内动植物以及森林环境等)排除在外,同时,也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再次,自然生成物属于有形资产,这样定义也就把通过国家出让、补地价方式取得或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资者投入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资源性资产之外。

再看这一定义对“自然生成物”的两个限制性定语,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成为资产的必要条件,比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太阳能等资源,显然不能成为资产;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资源就可能转化为资产。其次,“不可移动性”将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同属自然生成物的水资源资产也排除在外,因为水资源具有流动性。

总之,我们设想这样定义,既能揭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特征,又将其限定在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资源资产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一定义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复的情况呢?不错,《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则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指已估价入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而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是指按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仅造册登记而未入账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即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资源资产,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交叉或重复的情况。

按照拟定的资源性资产的定义,资源性资产一般包括农用地、水库、水渠、已开发用于养殖的滩涂等;至于湿地,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应强调其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不宜将其开发列为其他农业资源性资产。对于国有农场目前账外的防护林等人工林资产,有的同志主张也应作为资源性资产入账,但考虑到因其非属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故应适用于生物资产办法。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有关规定,涉农企业向国有农场或农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农用地也不能列入资源性资产。至于农业企业建设的机井、水泥晒场、养殖池、公路、桥梁、输变电线路等,因其不符合资源性资产的定义,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或社会性收支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该强调的是,列入资源性资产的土地必须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完成了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

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拟分别从确认、初始计量、后续支出、折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1.资源性资产的确认

资源性资产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因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所控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入账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的第一个条件,之所以不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而仅提“由企业控制”,是因为企业拥有,一般是指企业拥有该项资源的所有权,但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资源产权采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结构的公有资源产权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农业企业,如国有农场,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体现在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据以获取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指出:在确定资产的存在时,所有权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企业控制了得自不动产的利益,则该项不动产就是一项资产。再者,“控制”这一概念的外延比较宽广,在这里,可以涵盖了“拥有”,因此,《框架》在阐述资产的定义时,也是仅提“由企业控制的”。同时,明确必须“由企业控制”,对于自然资源来说,强调对其产生利益的控制,也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如果没有特定主体控制,比如太阳能、空气,是无人控制的共享品,显然,这样的自然资源也就不可能转化为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确认的第二个条件,是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确认共性的条件,不需赘述。至于第三个条件,由于国有农业企业使用的农用地,通常都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因而其入账价格如何可靠地计量,既是资源转化为资源性资产必须解决的难题,也是探讨办法会计处理的难点,以下将在初始计量部分进行探讨。

2.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

作为自然生成物的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的计量不同,由于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计量有一套特殊的方法体系,理论界往往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剩余法等基本方法对其价值评估,或构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数学模型的方法对其价值计量;此外,对于单纯性资源,如土地资源的价格,理论上还可以采用马克思的地租资本化价格法,即: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但是,上述理论评估、计量方法,大部分还只局限于学术交流阶段,认知程度较低,距离可实用性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也正是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困难所在。

我们认为,对于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既要考虑资源性资产的特点,更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相关的法规。如对于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因而土地使用权存在市场价格;而法律规定不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而土地不存在市场价格。那么,应如何确定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农用地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呢?由于土地资源资产入账后将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因此,在确定土地资源资产的入账价格时,就应该考虑到因国家建设(如国家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经批准可能会被“征用”(即指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国有农场历史上场队合并或以场带社并进来或带进来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则是指土地由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此时须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显然,土地资源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入账,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论界对资源资产评估或计量的结果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但是,我们注意到,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征用时,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应当根据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按不高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以适当补偿。依照上述法规,我们设想,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征用农业企业土地时应给以补偿的标准确定。我们认为,对于土地资源资产,采用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既具有可实用性、可操作性,又具有充分的法规依据;而且,在理论界,这也是得到认同的。

至于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性资产,可按其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如水库建设的支出,滩涂开发修建挡潮闸等支出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成本;其所占用的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另按土地资源资产确认和计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以外其他资源资产自然生成物部分的价值。为了与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1993年以前建设的水库、水渠,因其实际成本难以可靠地计量,宜仍按现行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资源性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因对低产田改造提高了土地的肥力、使其单位面积产量有实质性提高,或者因水库的扩建增大库容而改善了农业的水利条件、增加了旱涝保收的农田面积,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资本化,增加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的任何后续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这里之所以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ias16改进后对初始成本和后续支出运用单一确认原则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遵循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提法,同时这样规定也更适应资源性资产后续支出的特点。

4.资源性资产的折旧

理论界对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功能的补偿称为折补。“所谓资源性折补是指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姜文来等,2003)。对于农业企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从其特性来看,虽然具有质量的可变性,但从其可永续利用的自然属性看,通常具有无限的使用期,且只要利用得当,可以使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从有关法律规定看,国有农业企业的农用地,其使用也不存在期限。因此,土地资源资产可不计提折旧。

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由于其初始计量的入账价值是按其建设过程的实际成本,因此应当对其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可采用固定资产准则所允许的年限平均法等折旧方法。

5.资源性资产的处置

资源性资产转让、报废、毁损,或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时,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收入,包括企业获取的征地补偿费等补偿收入(在补偿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与划出土地资源资产对应的土地资源资本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后续支出已资本化的农用地在被征用时,其资本化价值应体现在据以计算该幅农用地征用补偿费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增加值上。

6.资源性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问题

考虑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以及我国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不准买卖土地等有关规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资源性资产,由于其可收回金额在现阶段难以可靠地计量,也拟不计提减值准备。

7.资源性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为了规范资源性资产的会计核算,拟增设“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折旧”“资源性资本”三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各类资源性资产的原价、折旧和土地资源资产的资本来源。同时,在“资源性资产”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的原价;在“资源性资本”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本”二级科目,专项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入账价值形成的国家权益,以明晰土地资源资产的国有产权。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入账时借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贷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处置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其资本来源仍然在原有的所有者权益科目核算。

四、资源性资产的列报和披露

农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和披露下列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信息。

农业自然资源的特征范文1篇10

论文摘要:台州自1994年撤地建市以来,随着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业用地的扩张以及大规模的城市化进展,使得大量的农用地非农化,伴随这一过程产生了失地农民群体。由于土地被征用,失地农民既丧失了拥有土地所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利,同时又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失地农民面临着极大的社会风险。通过被征地农民失地养老保险机制的发展模式研究,探寻运作过程中各职能主体的角色定位和功能发挥的差异和效果,探索成功案例的体制性因素,总结和探索推广的途径。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工业区、开发园区建设征地拆迁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加大(虽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但政府可以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在目前我国农村土地平均分配的基础上,作为1种生产资料,能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食品,同时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也能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由于土地承载着农民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的双重功能,一旦土地被征用,不仅意味着农民失去生活来源,而且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其收人主要来源的职业。被征地农民的文化素质低决定了就业安置途径艰难,同时大多数农民对现金消费的短期化行为导致货币补偿根本无法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因此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对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发展,促进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都起着重要作用。

1、国内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各地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也各有特色,总的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类。

1.1嘉兴模式:土地换保障

土地换保障是指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户,将自己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流转给政府委托的土地置换机构,由土地置换机构为失地农民符合条件的现有家庭成员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障,土地置换机构将根据土地管理部门规定的失地农民的安置费、土地补偿费、水利设施费、撤组转户费等费用全部或一部分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1.2南海模式:土地换股权

1992年,广东省南海市(现为佛山市南海区)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把农民承包的土地折成股份分摊给农民,实现农民土地权利由自然形态向资本形态的过渡。

1.3芜湖模式:农村建设用地入市

该种模式中乡镇既是土地流转的组织者,又作为中介人具体参与到流转之中,农民按年分红,分享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

1.4咸嘉模式:留地安置,综合开发

湖南省长沙市咸嘉湖模式的具体做法,概括起来就是“三集中、三统一”。①集中管理全村土地,统一进行拆迁补偿;②集中安置农民住宅,统一进行综合开发;③集中使用土地补偿安置费,统一安排农民生产生活。小区管委会对征用地块的土地补偿费和劳动力安置费进行集体统筹管理和使用。

2、台州市失地农民现状分析

2002一2007年的6a间,浙江省台州市市区共征用土地6425hm2,其中征用的耕地面积为6428.4hm2,占征地总面积的71.14%,年均征用土地1070.8hm2,失地农民人数达9.78万人次。国家实行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但台州市人民政府从经发展角度考虑,对市区用地指标进行政策倾斜,加之市区加大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台州市区用地指标稳中有升,被征用土地、失地农民人数呈逐年增加之势,而人均耕地逐年减少,2007年耕地面积仅0.0267hm2/人(表1),失地农民养老社会保障压力日益增大。

2.1失地农民基本状况

为了准确分析台州市区失地农民的现状及其影响,作者在3个不同乡镇的10个村社随机抽取300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为确保调查质量和真实了解农户在土地征用方面的情况,对样本户全部采用入户调查的方法,通过观察了解农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准确全面反映失地农户的实际情况。

在调查的样本户中,共计1088人,其中,女性548人,占总数的50.8%;男性540人,占总数的49.2%。按被调查农民的学历划分,被调查农民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的544人,占50%;初中学历324人,占30.15%;高中学历133人,占12.22%;职高学历4人,占0.37%;中专学历32人,占2.94%;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47人,占4.犯%。家庭人口以3}5人为主,占80.73%,2人及以下家庭占13.95%;家庭人口5人以上仅占5.32%。调查对象中有职业技能的人数不多,而且多是驾驶、泥(木)工活等技术含量较低的专业工种。

统计调查资料显示,接受调查的农户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的占到被访问者的50%。该结果明显受访问过程中被调查对象选择的影响。因为台州市农民在外从商较多,农村青壮年劳力大多已外出,采访对象多为老人和妇女,这部分人的受教育程度往往较低。也就是说,样本中所示的受教育程度低并不表明此地区的整体教育程度低。因此,尽管当前总体上农户受教育程度仍然偏低,但该次调查受样本户选择方面的影响,农户整体受教育程度低的问题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大。由于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缺乏从事第二、三产业所需的技能,因此很多失地农民在失去土地后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表2)。

2.2失地农民就业情况

在所调查的300户农户中,共有劳动力664人,其中无业或失业人员125人,占劳动力总数的19%,他们都是在征地后找不到工作或是没有找工作的人。其余自己就业的539个劳动力中,自己联系找到工作的为210人,占劳动力总数的31%;通过亲友或其他关系找到工作的为173人,占劳动力总数的26%;安置就业只有86人,占被调查劳动力人数的13%;而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者通过电视、报纸的招聘广告找到工作所占比例非常小,分别为3%和2%。

调查农户劳动力就业表现出以下特点:①失地农民无业和失业情况较为严重。②自谋职业依然是失地农民实现就业的主要途径。③农民获得就业信息的主要来源主要是亲朋好友或熟人介绍,职业中介机构和宣传传媒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有限。④受农民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的制约,招工安置对解决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作用和意义日趋降低。⑤台州市区土地征用后失地农民的就业面临着供需脱节的突出矛盾,其未来前景不容乐观。⑥从就业流向看,第一产业就业的失地农民数量大量减少。在征地后仍然有工作或者找到新工作的农民绝大多数完全脱离土地,离开第一产业从事其他行业的工作。许多农户有偿把未征用的土地交由集体组织统一出租给政府经营,只有不足20%的失地农民仍然在第一产业就业。⑦在第二、三产业就业的失地农民人数增加比较明显,总量超过80%,而且仍然表现为不断增加的趋势。这部分农民就业适应能力相对较强,他们或者做点小生意,或者从事进人门槛较低的建筑和服务等行业。在二、三产业中,房屋租赁是台州市区失地农民收人的1个重要来源。台州市区位于台州中心城区,作为沿海地区其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发展快速,再加上台州市区本身经济发达,吸引了大批外来打工者,形成了大规模的流动人口,这些流动人口需要有落脚之地,所以房屋租赁有长期有效的市场。所以,对于台州市区的失地农民而言,适应上述市场需要,出租房屋已经成为他们稳定收人的主要来源。

3、台州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机制

根据浙江省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台州市区实际情况,从以下几方面创新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长效机制。

3.1创新失地农民养老参保新模式,实行“即征即保”

对被征地村的农民一律实行“即征即保”。目前失地农民社保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造成大部分失地农民,尤其是经济较落后乡镇失地农民只顾眼前利益,不自愿办理社保。但从长远角度而言,不建立长效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机制,“三农”问题难以解决,今后必会带来一系列社会稳定问题。同时,要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保障工作的具体流转程序。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促进“即征即保”工作顺利展开。“即征即保”工作不到位,社会保障部门可不予出具相关证明,国土资源部门也不得办理被征地村的土地征用手续。

3.2创新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筹集机制,稳固资金渠道

3.2.1政府支出部分计入土地出让底价,建立财政社保专户在“即征即保”过程中,政府出资部分要及时进人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确保到位。对目前尚未到位的政府承担资金,已经超过了规定的应到期限,督促各级政府抓紧在短时间内实现到位。但从台州市区、浙江省乃至全国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情况来看,由于原有操作模式中,政府出资部分往往规定从年度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而各地政府基本没有提取这笔资金,挪作他用。因此,创新失地农民社会养老资金筹集机制,将政府支出部分计人土地出让底价,土地拍卖成交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代收代缴,直接划人财政社保专户,专款滚存使用,这样就能保证失地农民社会养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纳人征地成本的社保资金标准按一次性补缴金额进行测算。

3.2.2征地补偿全面实行区片综合价,落实被征地农民权益维护责任针对当前工业用地招拍挂后地价大幅上升的新情况,按照群众生活水平不降低的要求,提高征地区片综合价,并扩大征地区片综合价覆盖范围。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土地出让收人的使用必须首先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以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提高保障水平。土地补偿费视各村集体经济实力情况,原则上留在村集体,用于支付村集体缴纳部分;土地安置补偿费除用于支付社保资金个人缴纳部分有结余的,再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里。

3.3创新失地农民养老参保新机制,实现公平公正

改变交费方式,采用一次性缴足保障资金做法,坚持当地政府、村(组)集体、农民个人共同出资的筹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当地政府承担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列人土地出让价格内;村组集体和农民个人承担70%,分别从土地补偿费和征地安置补助费中安排,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选择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原参保人员,尚未缴足村选定年限资金的,村集体和个人应补交缴足,一次性有困难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缴纳。

农业自然资源的特征范文篇11

200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已于2003年生效。ias41的得到了一些国家、地区的好评和积极响应。借鉴ias41,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及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办法近日即将由财政部正式。但是,对于同样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已列为固定资产)、滩涂等稀缺自然资源的会计处理,由于不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范围而未能对其作出规范。作为资源性资产的土地是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是农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2001]8号)强调指出,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12月制定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虽然将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明确为固定资产,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其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规定,因而只能在账外造册登记,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显然,时至今日,现行农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处理,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党的十六大强调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国不同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即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之后,借鉴国内外资源资产理论研究成果,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资源性资产(探讨)》(以下简称探讨办法),采取资产化方式来经营和管理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从实物管理过渡到价值管理;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作出规范,从会计核算制度的层面上防止土地等国有资源资产的流失,就显得十分迫切。可以说,这也是首先在农口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一次创新性的尝试。但是,探讨办法的制定,既涉及资源资产理论和会计技术问题,也涉及相关的法规问题,尤其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拟议修改中,所以,必须广泛征求意见,使之切合我国各地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二、资源性资产的定义

要制定好一项会计核算办法,首先要对办法所依赖的基础性概念作出科学、准确而明晰的定义,并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给以界定。探讨办法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生物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作出补充界定的只是“资源性资产”这一概念。在探讨办法中我们拟将“资源性资产”定义为: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

这里我们先把这一拟定的定义与生物资产办法中的生物资产定义作一比较。该办法将“生物资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而“资源性资产”,则是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这样下定义,与“生物资产”概念一样,首先,抓住了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物征,是人类劳动参与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比如,大自然恩赐的土地须经过开垦才能成为农用地。其次,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将其限定在农业活动范围内,即既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明显非农业活动适用的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也将不须对其进行生物转化管理(指人为提供营养、湿度、温度和光照等条件,促成或加强转化的发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虽属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属于农业活动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区内的森林、林内动植物以及森林环境等)排除在外,同时,也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再次,自然生成物属于有形资产,这样定义也就把通过国家出让、补地价方式取得或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资者投入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资源性资产之外。

再看这一定义对“自然生成物”的两个限制性定语,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成为资产的必要条件,比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太阳能等资源,显然不能成为资产;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资源就可能转化为资产。其次,“不可移动性”将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同属自然生成物的水资源资产也排除在外,因为水资源具有流动性。

总之,我们设想这样定义,既能揭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特征,又将其限定在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资源资产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一定义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复的情况呢?不错,《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则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指已估价入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而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是指按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仅造册登记而未入账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即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资源资产,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交叉或重复的情况。

应该强调的是,列入资源性资产的土地必须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完成了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

按照拟定的资源性资产的定义,资源性资产一般包括农用地、水库、水渠、已开发用于养殖的滩涂等;至于湿地,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应强调其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不宜将其开发列为其他农业资源性资产。对于国有农场目前账外的防护林等人工林资产,有的同志主张也应作为资源性资产入账,但考虑到因其非属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故应适用于生物资产办法。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有关规定,涉农企业向国有农场或农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农用地也不能列入资源性资产。至于农业企业建设的机井、水泥晒场、养殖池、公路、桥梁、输变电线路等,因其不符合资源性资产的定义,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或社会性收支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拟分别从确认、初始计量、后续支出、折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1.资源性资产的确认

资源性资产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因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所控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入账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的第一个条件,之所以不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而仅提“由企业控制”,是因为企业拥有,一般是指企业拥有该项资源的所有权,但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资源产权采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结构的公有资源产权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农业企业,如国有农场,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体现在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据以获取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指出:在确定资产的存在时,所有权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企业控制了得自不动产的利益,则该项不动产就是一项资产。再者,“控制”这一概念的外延比较宽广,在这里,可以涵盖了“拥有”,因此,《框架》在阐述资产的定义时,也是仅提“由企业控制的”。同时,明确必须“由企业控制”,对于自然资源来说,强调对其产生利益的控制,也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如果没有特定主体控制,比如太阳能、空气,是无人控制的共享品,显然,这样的自然资源也就不可能转化为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确认的第二个条件,是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确认共性的条件,不需赘述。至于第三个条件,由于国有农业企业使用的农用地,通常都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因而其入账价格如何可靠地计量,既是资源转化为资源性资产必须解决的难题,也是探讨办法会计处理的难点,以下将在初始计量部分进行探讨。

2.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

作为自然生成物的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的计量不同,由于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计量有一套特殊的方法体系,理论界往往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剩余法等基本方法对其价值评估,或构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数学模型的方法对其价值计量;此外,对于单纯性资源,如土地资源的价格,理论上还可以采用马克思的地租资本化价格法,即: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但是,上述理论评估、计量方法,大部分还只局限于学术交流阶段,认知程度较低,距离可实用性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也正是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困难所在。

我们认为,对于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既要考虑资源性资产的特点,更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相关的法规。如对于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因而土地使用权存在市场价格;而法律规定不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而土地不存在市场价格。那么,应如何确定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农用地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呢?由于土地资源资产入账后将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因此,在确定土地资源资产的入账价格时,就应该考虑到因国家建设(如国家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经批准可能会被“征用”(即指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国有农场历史上场队合并或以场带社并进来或带进来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则是指土地由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此时须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显然,土地资源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入账,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论界对资源资产评估或计量的结果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但是,我们注意到,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征用时,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应当根据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按不高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以适当补偿。依照上述法规,我们设想,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征用农业企业土地时应给以补偿的标准确定。我们认为,对于土地资源资产,采用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既具有可实用性、可操作性,又具有充分的法规依据;而且,在理论界,这也是得到认同的。

至于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性资产,可按其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如水库建设的支出,滩涂开发修建挡潮闸等支出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成本;其所占用的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另按土地资源资产确认和计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以外其他资源资产自然生成物部分的价值。为了与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1993年以前建设的水库、水渠,因其实际成本难以可靠地计量,宜仍按现行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资源性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因对低产田改造提高了土地的肥力、使其单位面积产量有实质性提高,或者因水库的扩建增大库容而改善了农业的水利条件、增加了旱涝保收的农田面积,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资本化,增加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的任何后续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这里之所以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ias16改进后对初始成本和后续支出运用单一确认原则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遵循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提法,同时这样规定也更适应资源性资产后续支出的特点。

4.资源性资产的处置

资源性资产转让、报废、毁损,或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时,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收入,包括企业获取的征地补偿费等补偿收入(在补偿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与划出土地资源资产对应的土地资源资本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后续支出已资本化的农用地在被征用时,其资本化价值应体现在据以计算该幅农用地征用补偿费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增加值上。

5.资源性资产的折旧

理论界对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功能的补偿称为折补。“所谓资源性折补是指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姜文来等,2003)。对于农业企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从其特性来看,虽然具有质量的可变性,但从其可永续利用的自然属性看,通常具有无限的使用期,且只要利用得当,可以使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从有关法律规定看,国有农业企业的农用地,其使用也不存在期限。因此,土地资源资产可不计提折旧。

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由于其初始计量的入账价值是按其建设过程的实际成本,因此应当对其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可采用固定资产准则所允许的年限平均法等折旧方法。

6.资源性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问题

考虑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以及我国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不准买卖土地等有关规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资源性资产,由于其可收回金额在现阶段难以可靠地计量,也拟不计提减值准备。

7.资源性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为了规范资源性资产的会计核算,拟增设“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折旧”“资源性资本”三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各类资源性资产的原价、折旧和土地资源资产的资本来源。同时,在“资源性资产”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的原价;在“资源性资本”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本”二级科目,专项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入账价值形成的国家权益,以明晰土地资源资产的国有产权。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入账时借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贷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处置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其资本来源仍然在原有的所有者权益科目核算。

四、资源性资产的列报和披露

农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和披露下列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信息。

农业自然资源的特征范文篇12

一、我国土地制度的历史演进

(一)土地权属。建国以来,我国土地制度经过了三次大的变革。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土地改革,这次改革没收了一切大地主、大官僚的土地并无偿分配给农民。第二次1952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后,农民个体所有的土地改变为集体所有,并实行集体劳动,统一经营。第三次是1978年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民通过承包方式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我国城市土地的所有权一直归国家所有。

(二)土地使用制度。建国以来直至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前,政府高度垄断土地资源,土地使用模式只有行政划拨一种。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台之后,土地作为特殊商品进入市场,土地行政划拨和有偿出让两种方式并行;国家行使土地征用权,所有需将农村集体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先由国家征收或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再依法进行划拨或出让。2002年,国土资源部11号令明确规定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市场秩序逐渐得到规范,加快推进土地资源向资本转变形成共识。

(三)征地费用。征地费用主要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用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等四项。征地补偿安置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接受农业人口的用人单位收取后统一安置,或一次性发给失地农转非农民自谋职业,实行“人随地走、货币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计算方式和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被征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一定倍数补偿,青苗附着物按各地政府颁布的标准按实补偿。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用土地管理费、耕地开垦费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收取。

二、失地农民问题的产生、现状和根源

中国正在向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大步迈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离不开农业的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也必须以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为前提。在这个过程中,以土地为主的生产要素被重新优化配置,利益格局被重新调整,部分农业用地、居住用地转变为工业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大量农民离开土地变为城市居民,形成农地非农化、农民市民化趋势。目前,全国失地农民保守估计约有4000万人,预计到2030年将超过1亿人;1999年1月1日以来,四川省约有失地农民248万人,其中农转非156万人。

若干年来,部分失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失地农民生活十分困难,不仅没有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受益,反而变相地作出了牺牲,承担了发展的成本,成为征地过程中的利益受损者。这些农民普遍面临三大难题。一是住房问题导致部分失地农民返贫。由于补偿标准偏低,加上拖欠和建材、劳务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部分失地农民重置新房资金缺口多达50%左右。一些失地农民将大部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于必要的建房支出,短则3、5月,长则3、5年后就所剩无几。二是就业率低。受文化、技能、年龄、资本和政策性因素限制,部分失地农民就业困难大、渠道窄,而现行制度不能保障被征收生产性用地按地平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也不可能为他们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一些农民失去了土地这个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就成为城镇新的失业者,这个群体的规模正随着经济发展的加快而不断扩大。三是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是空白。多数失地农民成为城镇居民后,没有被纳入“三条保障线”范畴,就业、社保等方面未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部分失地农民成了“三无”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边缘,成为新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处于退休年龄阶段的失地农民,基本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成为家庭的负担,生活最为堪忧。

部分失地农民之所以成为“问题”,有其特有的渊源。首先是征地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现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不科学不合理,土地年产值定价偏低,以此作为征地补偿,既不能客观反映被征占地本身的产出价值,又不能体现不同地区和地块的级差地租,更不能体现土地增值收益和土地收入的永续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偏低,不足以让被拆迁人重置新房。在补偿标准偏低、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缺位的前提下对失地农民实行一次性货币安置,自然难以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其次是由于认识滞后,我国还没有形成城乡统筹的体制和制度环境,部分地方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为追求经济发展,往往片面地向农村索取,而忽视了农民的利益。此外,西部地区经济不发达,地方政府财力十分有限,对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也是失地农民问题日积月累成社会问题的一个客观因素。总之,失地农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现象,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必然产生失地农民,但并不产生失地农民问题;在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中,一些农民正当合法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才是产生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源。而部分失地农民无地可种、无工可打、无保可依、无房可住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发展和稳定大局,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三、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根本出路

解决失地农民问题,根本出路在于统筹城乡发展,积极构建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与农村发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给失地农民平等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千方百计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和长远生计,让他们居住有房、保险有份、就业有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真正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受益者、参与者和拥护者。

(一)提高补偿安置标准和资金保障能力。要按照“既确保失地农民不因失地而影响原有生活水平,又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原则,调整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提高土地年产值标准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制定合理的片区综合地价,保证失地农民等面积重置新房和社会保障等支出的需要;可以考虑推行留地安置、集体土地入股、农用地依法流转等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办法。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来源主渠道为土地收益。在财政并不富裕的西部地区,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水平,必须在土地上做文章。要深刻领会落实“三个转变”的精神,积极挖掘政府可经营土地资源,大力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经营性用地10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业用地100%拍卖出让,用市场化理念和价格杠杆充分体现土地资源的价值,提高政府的土地收益,从而扩大征地调节基金规模。

(二)扎实抓好失地农民的住房安置。要让失地农民“居者有其屋”,确保他们不因住房问题影响生活质量。一是要完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程序。按照“先补偿安置,后拆迁建设”的原则,用制度规范房屋评估、拆迁和安置行为,保障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妥善做好安置工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可实行统建还房、划地自建、货币补偿、产权补偿等形式,供被拆迁人自主选择。无论选择哪种安置方式,都要超前进行拆迁安置,确保补偿到户、到人,严禁“打白条”,并确保被拆迁群众过渡期间的基本居住和生活条件。三是要改进还房小区建设管理办法。还房小区要纳入城镇规划,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努力达到既方便群众生活、又有利于增加就业、保障经营收益和加强管理服务的要求。

(三)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要按照“以土地换保障”的思路,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延续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免除后顾之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要包括三层内容:一是低保。要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失地农民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养老保险。要采取政府补贴、征地单位代缴等方式,将被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统筹用于解决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等问题。不足部分应由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摊兜底。三是失业保险。要建立失地农民失业登记制度,由征地单位为在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失业保险,由社保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需要特别提出的是,由于西部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普遍不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应纳入省级以上统筹,确保失地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平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四)积极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民失地等于失业,要让他们心甘情愿离开土地,必须实行劳动就业城乡一体化,努力帮助失地农民解决就业问题,顺利转型成为城镇居民。一是统一就业扶持政策。要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城镇社区管理和就业服务范围,给予他们与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就业、税费减免、贷款等扶持政策,让他们免费享受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二是积极安置就业。要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扶持引导生产性企业按地平劳动力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大量开发准入门槛低、适合农民就业的公益性或生产性岗位,通过用地企业安置、推荐就业、劳务输出等多种方式进行就业安置,特别是要努力确保为“零就业”户提供一个就业岗位。三是鼓励自谋职业。要扶持引导失地农民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对选择货币安置自主就业形式的失地农民,要给予其与城镇下岗职工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要优先给予其小额贷款支持。四是划地自建(统建)保障其收入。城镇要统一规划失地农民还房小区,留出一块土地解决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对选择划地自建(统建)安置方式的失地农民,要给予每人一定面积的商住建设用地,让他们通过自建经营门市和住房出租,获得比较稳定可靠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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