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范例(12篇)

来源:网友

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范文篇1

现在有6种不同的电子商务媒体:电话、传真、电视、电子支付和货币转帐系统、电子数据交换和互联网。但是互联网处于支配地位,在国际服务传输方面其它手段无法与之比拟。从国际贸易多边规则及国内经济政策方面,这样的媒介提出了与其它媒介不同的问题。在何种程度上国家可以规范互联网上的贸易,税收如何,以何种方式在相同产品方面对本国供应者以优惠,这些问题取决于WTO成员是否同意采用规则。WTO指出了这种可能性,原则上,互联网上数字产品的贸易将视为产品、服务或其它事务。什么样的产品特点将决定这种贸易是受GATT规则、GATS或者两者综合或其它新协议的影响?现在,对于在互联网上定货及支付,但交货仍是传统方式的产品视为货物贸易,运用GATT规则。当产品在互联网上交货时则产生归类问题,产品在互联网上交货时,是否可以以服务对待还是被视为货物贸易。

一种极端的情况是,将所有在互联网上的传输产品视为货物,应用GATT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对传输不征收关税,现在就是这样,等同于WTO成员承诺对互联网交易完全实行自由贸易。这是因为国民待遇是WTO的一般原则。在国民待遇原则下,成员方在国内税收上,将放弃对互联网进口的歧视。此外,不征收关税将使互联网进口关税为零。现在,没有人愿意接受这样的建议。成员方在乌拉圭回合及以后所做的承诺,是建立在假定大多数的这些交易是服务,而不是产品贸易的基础上。另一种极端情况是,同时放弃GATT和GATS,采纳新的互联网贸易规则。但是没有人赞同这样的观点,为电子商务建立新的规则没有实际意义。互联网服务,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及电话线路传输流动早就受GATS及基本电讯协定的管理。所有经互联网的电子传输,在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上都有其对应物,所以GATT及GATS中亦均有必要的规章措施。

实际上可以将GATS应用于所有的互联网贸易,或将GATT应用于有相对应实物的贸易,而将GATS应用于所有的其它电子贸易。为了平衡,将所有的电子传输定义为服务的意义将更大。问题是当电子传输跨越两国边界时,一般不存在相应的实物贸易,但是如通过电子传输的书或光盘等最终形成商品时,这样不能否认跨界传输没有实际的实物。在多数情况下,电子传输下的商品不能转变成实物贸易,例如,收货者可以将书存为数字形式,在屏幕上阅读,音乐在计算机上播放就属于这种情况。

即使如此,这依然不能成为建议将所有的电子贸易归类为服务贸易的理由。从这一点上看,需要制定一个全面性的定义,其优势在于可以使产生争端的可能降到最低,这种争端可能产生于一些国家将某些传输定义为无形贸易,而有些国家归类于服务。在一种综合性的定义下,在关于互联网贸易的争端上,工作小组将不得不首先决定争端的目标是货物还是服务,来决定是否运用GATT或GATS规则来估价争端。采用全面性的定义将自动解决这一问题。

全面性的定义要首先考虑关税,关税可以应用于以实物进口的产品,但对电子传输的产品则不能。只要电子传输的成本低于实物交付,关税对后者不构成问题。电子传输比实物交付的成本低得多,这种变化相当于一国的贸易条件的改善,进而改善福利。但是对于许多国家来说,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这是不可能的。在这些国家,大多数消费者没有计算机或不能接触互联网。

如果电子商务归类于货物贸易,不征收关税是有意义的,但现状及美国建议将这种状况持续下去则存在疑问。目前,对电子提供的外国服务关税唯一可行的改变办法是,对其征收相对于国内提供的相同服务较高的税收。只要一国尚未承诺对外国服务以国民待遇,则对外国提供的服务征以较高税收是可以的。现在对电子传输不征收关税以及美国建议持久下去,不能避免一国对进口服务征收的增值税,或税收水平高于国内提供的服务。只有成员方承诺给予进口服务以国民待遇后,才不会出现歧视待遇。但是这样的话,现行的不征收关税以及美国的建议不会产生其它影响。在这两种情况下,禁止征收关税都是没有意义的。

在效率上,GATT和GATS不同在于,前者不允许使用配额,而后者则可以。如果成员方对电子贸易产品运用GATS规则,一国将限制通过互联网传输的CD的数量,如何限制现在不太清楚。但是假若这样做,贸易将转为以实物形式,这是一种次优的交付方式。如果这种方式变得可行,其结果将次于在GATT规则下的结果。

模式1抑或模式2

GATS是全球服务贸易规则,这些规则的目的是在透明及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展贸易。GATS纳入WTO几年来,其服务分类的规则不足以处理快速发展的电子交易的发展。在电子服务的归类上存在模糊地带,并且各成员在电子服务所做的市场准入承诺上也存在模糊之处,实际上很难确定这些市场准入承诺是针对电子服务的。

GATS第一条的分析框架允许成员根据服务交付的4种方式来确定市场准入承诺。即:1、模式1(跨境消费);2、模式2(国外消费);3、模式3(商业存在);4、模式4(自然人的流动)。从GATS的分类角度,有必要决定这样的电子服务交付是跨国界的(模式1)或国外消费(模式2),或不在GATS现有分类中的其它模式。归类变得非常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对服务提供者保证何种程度的市场准入水平。因此,互联网不仅使模式1和模式2的区分越来越重要,同时也提出了电子服务是否在GATS框架内的问题。

1998年5月25日,WTO建立了一个全面的工作计划来检查所有与电子商务有关的贸易相关问题。似乎存在一个一致,GATS涵盖了可能是与新的电子商务相关。但未列入现有承诺计划中的电子服务。但是在哪种模式中包含电子服务则不那么一致。将通常的模式1和模式2运用于电子服务时存在困难,是因为电子服务更多的是跨国界交易,更像是国外消费式的交易。

现行的市场准入承诺水平说明,在许多服务类别中,大多数国家同意不对模式2限制(即在模式2中不作承诺),保留对模式1限制的权利(模式1中所列的非约束)。在这样的承诺水平下,电子服务的模式2归类意味着许多WTO成员将发现不会对电子服务加以市场准入的限制。因此,随着越来越多的服务通过电子交付,成员将发现市场准入的承诺超出了原来承诺的范围。虽然一些人认为这样的市场准入扩展是一个好的进展,并且与在GATS第19条规定的自由化谈判一致,但是电子商务的自由化待遇将会出现问题,原因有两个:

第一,这将改变各成员方在乌拉圭回合随后准入谈判中的承诺。这些承诺至少在理论上是一种优势互补的结果,即一方用在市场准入上的承诺以交换其它方利益。将电子服务纳入模式2中,相当于在不进一步谈判的情况下改变各成员方之间已经达成的交易。这似乎与GATS要求成功谈判的原则相悖,即“为了在互利的基础上提高所有参加者的利益,达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如果各成员将电子服务归类于模式2而做出新的市场准入承诺,这样的减让将带来一些成员方相似的承诺,这些成员方因为现有的承诺而不必提供新的市场准入,或这些成员方认为从电子商务的自由化中得到的利益不成比例。

模式2的电子服务归类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在模式2下,国家不做出承诺,因为相信自己没有能力控制国外交付及消费服务的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通过互联网进行交易规范的情况下,所有在模式2下做出承诺的成员方将在电子服务方面做出承诺,这一点是不明确的。所以将电子服务归类于模式2将导致GATS承诺的重新谈判。

第二,如果将电子服务归类于模式1,服务方面电子贸易的潜在利益可能消失,因为这些服务可能被另一种模式所代替,在这种模式下,成员方比在模式2下所做的“非”承诺较少。在模式回下缺乏非承诺意味着WTO成员将有能力对电子服务设置障碍。因此,电子服务提供者发现不能进入市场,消费者得不到电子服务。

在GATS对电子服务的归类问题上,不但要为电子服务留出发展的空间,而且不能改变现有的对GATS的承诺以及不修改GATS协议,这一两难问题是无法解决的。

能否永久免税

目前,WTO成员同意电子传输产品暂时免税,但有的国家建议使免税持久下去具有法律效力。

WTO的决定有两个要素,第一是只包括电子传输;由电子手段定货,而通过正常渠道进口产品不包括在内。尽管所有类型的产品可以在电子网络上刊登广告和购买,但是电子交付的产品是有限的。只有最终产品是数字化的信息,方可以通过电子化,尤其是通过互联网传输。许多服务可以以这种方式提供。一些信息及娱乐产品,如书籍、软件、音像制品,体现了数字化信息的特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供。此类传送方式不征收关税,而对其它的则征收关税实际等同于优惠贸易协定。在这样的规定下,存在着正的贸易创造及负的贸易转移。当免税劣于征税,但这样做只是为了避税时,则产生贸易转移。尽管电子交付是最有效的交付手段,但在有些情况下则并非如此。例如,在目前的技术水平下,从互联网上下载电影或音乐的成本很高,高于以实物形式得到的成本。进口国家贸易转移的福利成本相当于放弃关税收入,这也是发展中国家最为关注的。但是现在难以预测出对现在免税的产品征税将得到的收入是多少,估计将实物贸易变成电子渠道导致的收入结果的变化将很小。

第二是仅包括关税,没有提及其它方面的限制。如果同意将所有电子交付的产品看作是货物,则没有什么问题,在这方面GATT禁止其它的贸易限制措施。但是,大量的电子交付产品,实际的或潜在的,无疑是服务贸易,由GATS管辖。GATS协定允许国家来决定是否承诺市场准入,即不施加配额和国民待遇。目前,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对电子商务可行的许多服务部门未做出承诺。在这些部门,决定给予免税待遇实际上也无效,因为各国仍然采用歧视性的内部税收,或更糟的是,可能使用配额。

建议免税的原理在于,对于种类有限的电子传输的媒体产品,可保证以后的贸易不受限制,只要同意这样的产品应视为商品。建议的弱点是未考虑服务的贸易制度,服务主要是通过电子传输的产品。

保证电子商务免税的最好途径是,在GATS下的市场准入(排除数量限制)及国民待遇(排除任何形式的歧视性税收)上谈判一个充分自由的承诺。这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即现在距离这一目标有多远?实际上通过电子传输的服务才是主要关注之处,如商业,娱乐和金融服务。当分析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承诺时,集中于跨境供给(模式1),尽管与模型2也有关系。在分析对不同部门供给模型的承诺水平时,可以区分三个等级的自由化承诺;一是保证非限制性准入的充分承诺;二是部分承诺,即准入是有条件的,限制性的;三是针对相应模式的非限制性准入,即无承诺,对市场准入不做保证。

面临的重要任务

WTO面临着一个重要任务是,建立一个电子商务可以生存和发展的可预测的环境,并使这一新的国际贸易形式的发展不仅给所有国家的消费者带来利益,并且有利于各成员和世界经济的增长。

WTO在电子商务方面已经做了许多工作,但是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对WTO的制度结构(GATT及GATS)以及各成员形成了挑战。WTO传统的原则,如非歧视、透明、中性及市场开放仍然有效,应该被应用于电子商务。如果在GATT、GATS、TRIPS和其它WTO协议中的自由化承诺得到遵守,就不需要新的规则。总体上看,WTO需要做更多的工作,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WTO在处理电子商务问题时存在一定困难,WTO需要将电子商务融入现行的有关协议中,要求有关协议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调整。目前,除延续电子商务暂时免税以外,近来WTO在电子商务方面没有什么起色,第四次部长会议宣言只是提到继续这方面的研究,具体工作要到第五次部长会议去解决。

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范文篇2

关键词:尝试教学;递进式尝试;国际贸易专业教学;尝试成功率

一、递进式尝试教学法的现实背景及在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中实践应用尝试教学方法所遇到的现实问题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贸进出口业务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从事国际贸易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量与日俱增,就业背景看好,因而在中职学校招生时,国际贸易专业受到了众多初中毕业生青睐。中职国际贸易专业的专业课程,是属于理论知识性和操作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性应用科学。基于其涉外性、应用性和国际化的特点,培养能够应战经济全球化,为绍兴、浙江乃至全国的对外开放战略服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便毋容置疑地成为这一专业的教育目标。

“以教师为中心、向学生以灌输方式传授知识”的传统教学方法不但不能适应教育现代化的新要求,而且也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际格格不入。目前,我们学校已经展开使用一种尝试教学法,应用后解决了如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一大难题,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精神及自学能力,许多专业采用后教学效果颇佳,我们国际贸易专业采用后教学效果也较好,总之全校教师普遍乐于运用,现在业已推广至全校各个专业。但笔者发现,国际贸易专业的部分教师在应用尝试教学法时,过于浮躁,流于形式,不管什么内容,学生是否熟悉,能否理解,先让学生花大量的时间自学,自己盲目理解练习,在犯了许多错误之后,逐步纠正错误,希望学生从中学会知识和技能。

二、中职国际贸易专业教学中实施“递进式尝试法”的意义和具体实施步骤

递进式尝试教学法在以前实践应用尝试教学法已经取得一定效果的基础上,针对尝试教学开始就要求学生进行尝试练习,相信学生如果在尝试练习中遇到困难,便会主动地自学课本或要求教师的帮助的可能性,看到中职学生会遇到的实际问题。学生的素质导致他们在尝试过程中,缺少“遇到困难,主动学习,解决困难”的热情。而国际贸易专业知识又是学生比较陌生在以往的学习生活中没有接触过的,所以,在老师引入有一定难度的尝试题时,部分学生干脆放弃学习,更有甚者,在课堂上扯一些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使课程无法按照教师预想的程序顺利进行。最终导致无论是传统教学方法,还是采用科学的尝试教学法,主动参与学习思考尝试的始终是一小部分基础较好,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并不能真正地把大多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调动起来,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为应对以上现状,把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始终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学生真正有可能有兴趣有成功感地投入尝试、解决问题,递进式教学法设计了如下实施过程。

(一)引入准备题(架桥),为出现尝试题作准备,在新旧知识间架起桥梁

以一个企业的进出口交易过程为实例,贯穿进出口业务的全过程,使学生在了解整个背景的情况下强化各环节的学习,突出内容的连贯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帮助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来分析现实中的贸易纠纷案件,进一步巩固理论知识,并掌握理论知识点在贸易实践中的应用方法,授之以渔。为解决尝试题做好准备。

(二)实际操作

开设国际贸易专业的职业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最好能与当地外贸公司挂勾,学生在学习掌握理论知识的前提下,能阶段性地到外贸公司进行专业实习。无论是案例分析还是尝试题解答,毕竟都是从书本到书本的模拟。让学生亲历亲为地参与外贸实际工作,才是对所学的知识和技能真正的尝试和实用化。学生在实习过程中,能充分应用所学的知识,把知识直观化,为以后和工作做好准备。并且在现实中,外贸公司具体的操作程序和书本上的理论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有利于学生灵活运用书本知识,不死记硬背、生搬硬套。

(三)教学中网络的应用

利用国际贸易实训软件在网上进行。

学生实训可通过两个方式进行,一是在试验室,安排固定的时间,在老师指导下进行。一是学生可以在校园网内随时随地上网进行。实训软件主要是模拟现代外贸业务网上操作的各个环节,让学生通过实际的国际贸易业务操作,理解课堂所学知识,提高实际经验和能力。

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范文1篇3

一、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法律原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关于法律原则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类,其一为一般性义务,适用于所有的服务部门,意思是无论成员方是否将某个服务贸易部门对外开放,在采取有关的措施时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例如最惠国原则即属于一般性义务,每一成员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不低于它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过,最惠国待遇也存在一些例外与豁免。此外,像透明度原则、增加发展中国家成员的逐渐参与原则、法规客观合理性原则等都属于一般性义务。

不过对于GATS,一般义务并不是显得那么重要,更为重要的是具体的义务,是指通过谈判适用于各成员在承诺表中具体承诺范围内的服务部门。包括各国承诺开放哪些具体服务部门,这些部门的开放程度如何,都体现在各国的服务贸易承诺表中。这体现于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之中。前者解决是否开放的问题,而后者解决外国投资者是否享有与本国投资者相同待遇的问题。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法律原则实际上是各国实力交锋的产物。对于大国,希望通过谈判达到开拓市场的目的,对于发展中国家,一方而希望不要被冷落在游戏圈之外,而另一方面又要竭力争取一些町以凭借的盾牌。打个形象的比喻,如果世界格局是一个诸侯割据但客观上又为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所连接的世界村,而汽车这种交通工具可以满世界跑的话,那么林林总总的争端无非可以浓缩为两个问题:首先,势力范围之外的汽车是否允许进入到范围之内;其次,进入的汽车是否应当遵守同样的交通规则。

新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日内瓦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进行;外国公司享有国内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取消跨边界服务的限制;允许外国资本在投资项目中比例超过50%。通观日内瓦协议,它秉承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原则并着重强调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原则,以促使全球金融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二、门要开多大?--市场准入原则

金融服务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原则,是指允许成员国的金融服务者进入本国市场,本国的所有金融业务要对成员国的资本开放,比如允许外资银行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资机构。1999年底的中美WTO协议之细节内容就包括了:在金融信息服务方面增加市场开放,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国开办业务,并在2年以后可经营人民币业务,5年以后可提供服务给中国个人;在证券基金合资企业方面,外国公司允许掌握3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3年以后将增加到40%。

市场准入促使各国金融服务提供者进入对方金融服务市场,从而带来广泛的竞争。笔者以为,竞争乃是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的实质所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竞争格局中的强者,自然是希望将竞争的领域扩大,减少非竞争的领域,从而扩大其可以渗透和操纵的领域,取得更大的优势。而对于弱者,虽然不得不参加竞争,但由于力量薄弱,在以优胜劣汰为精髓的竞争之中,有可能成为新的赢家,但是也有可能一蹶不振。所以其有意限制竞争的领域,以行政性的障碍来阻拦竞争范围的扩大。门虽然不得不打开,但是,总希望开的慢一些,开的小一点。这也就是为什么发展中国家在世贸组织各领域的谈判,尤其是金融领域的谈判中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例如,1997年初,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谈判重新在日内瓦拉开,时逢亚洲爆发了金融危机。鉴于此,与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成员对自己的金融市场采取了某种保护性措施。比较典型的是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在其最后一份出价中提出今后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银行或保险公司所拥有的股份最多不超过31%,美国对此表现出的态度千分强便,双方争持不下。世界贸易组织出面干预,提出美国与马来西亚之间的问题排除在多边谈判之外,作为双边问题处理。到12月13日凌晨,美国表示同意,这样,全球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终于以达成妥协而降下帷幕。

坦白地说,限制市场准入就是对于落后的保护。虽然这可以拉出保护国家利益这面大旗,但是保护落后无论如何对于消费者都是有害的。举例来说,我国早就开放了家电市场,但是,国有家电企业不仅没有被彻底击溃,反而在日本家电的咄咄势下后来居上。这是否可以概括为中国气功中的遇强则强,遇弱则弱呢?相反,一直没有开放的电信领域,却因为昂贵的费用等原因受到消费者的一致抱怨。对于各国广泛参与金融领域的竞争,具有两个方面的好处。在微观上,将促进各国金融服务方式和质量的进步,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带来社会总福利的增加;从宏观上来说,则有助于促进全球经济和金融的发展,带来诸如增加金融市场的竞争和效率,更好配置资源和消化风险,改善政府管理。

市场准入的原则无疑是在“强者恒强,弱者恒弱”和“遇强则强,遇弱则弱”两种理念中的抉择,从而决定开放大门的速度和时间。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作为弱者,其选择的可能越来越少了,因为要么不去参与竞争,而要参与,就无法回避与高手过招。早日成为强者,似乎是最好的选择。

三、交通规则是一样的吗?--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作为国际法的原则始于19世纪初。是以自由贸易为理论依据,在互惠原则基础上,通过国家间协议而确立起来的。二战以前,国民待遇条款通常是以保护诉讼权和保障人身等为其主要对象,二战后,国民待遇的范围扩大到社会保险、财产保护、经营活动、工业所有权、税收、金融证券的转移、交通运输等。而后,关贸总协定将双边条约规定的国民待遇上升为一项多边贸易关系的准则。其意义在于,任何缔约国在彼此间的贸易关系中自动享受国民待遇,不需另订双边协定。一般而言,国民待遇指一国给予所有成员国公民和企业与本国的公民和企业在经济上同样的待遇,从而保证成员国产品或服务与本国产品或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日内瓦协议要求实施国民待遇,成员国公司享有本国公司同等的进入国内市场的权利,向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公布一切有关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给予同样的政策和要求,并不得对任何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外国资本有规模、数量及其他方面的歧视性限制。在此情况下,外资金融机构与国内金融机构可获得同样的经营环境。

目前,外资金融服务机构在中国境内仍不能说是已经享受了国民待遇,存在所谓超国民待遇和非国民待遇共存的现象。超国民待遇如税收负担上的优惠,中国内地对外资金融机构所征收的所得税率是依照香港标准制定的,再加上其他税种,外资金融机构的综合税率远低于内资金融机构。再如中外资银行在信用卡业务上的待遇不同,两者结算佣金和税收不同,服务范围不同,中资银行纷纷反映在竞争中处于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劣势。另一方面,非国民待遇使国外银行受到了不合理的约束,无法充分开展业务。非国民待遇不仅广泛存在于还没有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的领域,而且存在于一些已经逐步放开的领域,比如证券业务只部分放开,对外资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各种限制等等。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外资企业同时享有超国民待遇和低国民待遇并非仅为外资金融机构所独有。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税率优惠的问题上,外资企业享有的超国民待遇;而在行业准入的问题上,外资企业却享有的是低国民待遇。这就形成了一种局面.就是要么外资企业不能进入,而要一旦进入,就要比内资企业跑得快。因此,削减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等呼声逐渐强烈,并且这并非来自于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基于经济理论或法律原则而提出的呼声,而是出于大量的内资企业对于要求一个平等的竞争规则的渴望。同时,对于行业限制的放开,其压力来自于两个方面,其一,试图冲入国内市场的外资企业,其二,渴望得到完善服务与优惠价格的国内消费者。因此,国民待遇原则的实施应当是必然的。

四、结语

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范文篇4

一、概述

全球化目前已成为一种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任何国家都要积极加入到这一潮流中,顺应经济变化,在全球化的过程中不仅可以促进世界整体经济迅速发展,而且对国家自身来说,这也是一次发展的机会,在与其他国家进行经济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可以有效地提升自身实力,同时使本国的经济环境更适合世界经济发展现状,营造良好的发展条件。对我国的发展来说,全球化是一个难得的机遇,在当前的环境中,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活动,这样的对外贸易所占的比重也不断增加,就整体而言,当前我国从宏观上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包括税收以及贷款等方面的优惠,在微观上,现代企业制度逐渐建立并且不断完善,这样有利的国内环境使得我国的对外贸易在近些年中呈现增长的态势。但同时要看到,由于经济政策已经全球性的经济差异仍然存在,我国的随外贸易中依然有很多问题与不足,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整体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

二、全球化环境下我国对外贸易的机遇

经济全球化对每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次扩大自身经济活动范围,增强自身经济实力的机会,对我国来说也不例外。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深水期,对外贸易活动也在经历着转型与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全球化使得对外开放有了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同时这样的全球化模式也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带来了更多的合作机会。

1.增加对外合作

作为我国经济活动的主要类型,对外贸易合作所占的比重在不断上升,但一国要想更好地实现对外贸易额的增长,首先就要扩大与他国的合作范围,最大限度地增加合作机会。在过去传统的国际经济环境中,由于众多规定限制的存在,贸易壁垒十分严重,各国的关税问题以及具体的对外贸易合作方式都不相同,各国上处于一个比较封闭的环境中,但在当前的环境中,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贸易壁垒不断被打破,全球各种贸易组织逐渐增加并且制定了很多适合国际贸易往来的条约,这样的环境使我国更加方便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增加了交流往来的机会,在与其他国家合作的过程中促进我国进一步完善我国自身对外贸易的机制同时增加贸易额度,促进经济增长。

2.完善贸易机制

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起步较晚,发展较慢,这是由于我国的历史因素和现地社会体制等综合情况所导致的,所以我国要想融入全球经济发展中,就需要不断完善自身,从体制上进行改革,使我国的对外贸易更加符合国际发展的要求。在贸易体制上的改革要顺应全球发展的潮流,向其他国家的学习,在不断地磨合借鉴中实现自身的完善与改革。全球化环境下各种集中在同一环境中进行贸易往来,有利于学习其他国家对外贸易的运行策略,同时吸收国际通行的贸易法则,防止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引起纠纷,促进对外贸易的规范化、科学化。

3.提升经济实力

积极参与对外贸易活动是我国当前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一项,扩大对外贸易的范围、增强实力也是带动我国整体经济实力提高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过去的环境下,我国也进行对外的贸易来往,但从整体上来说处于初级阶段,贸易额较低,无法实现较大的突破,如今在新的国际环境下给与我国更多的发展机会,营造一种良好的对外贸易活动的环境。从近些年我国的对外贸易额以及其占国家经济发展总量比重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经济实力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由此可知出,全球化的环境不仅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得到发展,同时也为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增长机会。

三、全球化下我国对外贸易的挑战

虽然全球化为我国的对外贸易以及整体经济发展都带来了新的机会,使我国更好地融入世界发展的潮流中,实现自身发展。但同时也要注意到,当前我国在全球经济活动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其中既有我们自身体制不完善、政策不健全的问题,也有全球贸易障碍以及其他国家可以破坏阻挠的因素,综合起来,这些都是我国的对外贸易所面临的挑战,需要在以后的发展中予以解决。

1.政策不规范

一国在进行对外贸易的活动中,除了良好的客观环境,也需要规范科学的国内政策的支持,在这一点上,目前我国还欠缺较多。在我国企业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往来或参与全球性的经济活动中时,总是缺乏良好健全的政策支持,这让我国的企业面临着更多的障碍。如今全球企业更多的进行共同的贸易活动,缺少规范的政策支持使得我国对外贸易增加了很多障碍。

2.国际贸易壁垒的存在

尽管当前全球的贸易活动逐渐平等化、开放化,但贸易壁垒仍然存在,如我国经常在对国外的产品销售中遭遇反倾销调查,一些国家会针对我国部分产品提出倾销的质疑,并且开出“天价”罚单,这些情况都使得我国企业的对外贸易活动存在很多障碍。贸易壁垒也让我国企业在一些全球经济活动中处于被动状态,无法很好地进行合作,这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往来的主要问题。

四、结语

当前的全球化环境对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来说是有利有弊的,它既为企业参与更多更大的经济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国际环境、提供了新的机会,但同时又给我国的企业提出新的问题与挑战。但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对外贸易活动也要继续强化,这是世界发展的潮流,也是我国壮大自身实力的需要。我国必须不断完善自身,更好地参与到全球的活动中,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

作者:冯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顾国达.中国对外贸易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2]汪五一.中国对外贸易[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

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范文

但有资深法律专家认为,对现行《外贸法》进行小范围的调整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因为其当初的立法原则与WTO规则不同。

这意味着,中国在加入WTO后,在原有《外……

“改旧不如建新”?

有专业人士认为,1994年7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带有浓重的计划管制痕迹和过渡色彩,存在着“外贸制度规定不合理;主管部门、职责规定不清;在有关货物与技术进出口规定方面数量限制倾向过于明显;而涉及服务贸易部分规则定得简单;没有针对外贸的特点对其争端解决程序做出规定;法律用语总体模糊缺乏透明度”等问题。

《外贸法》的修改前期工作早在入世之前已开始。据原外经贸部的一官员介绍,2000年10月19日,原外经贸部曾邀请了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司和加入司的官员、国际知名的WTO规则研究专家来华进行中国入世和外贸法修定等相关问题的研讨。其后又分别于2001年8月、2002年3月和2002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多次专家研讨会。

2002年6月,原外经贸部向国家五矿化工、纺织品、机电产品等进出口商会等业界征求外贸法修改意见的工作结束。

2002年年中,原外经贸部委托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进行外贸法修改第一稿的具体起草工作。

在2002年年底,原外经贸部就完成的《外贸法》修改稿第一稿,向国内知名法律专家和经贸部WTO法律顾问们征询意见,部分专家对此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认为第一稿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小范围的调整,改旧不如建新,理由是,再次修改法律的成本要比重新起草法律的成本高得多;《外贸法》现有的局限性下,重新起草的效果会更有效。

“我主张重新起草。这里面涉及一个根本问题,即WTO的规则怎么在中国适用,也就是国际法转为国内法的问题。”3月27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资深研究员赵维田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称。

在WTO各成员国中,绝大多数成员国都是不直接使用WTO规则的,而是将其转化为国内法,以国内法的形式执行。

但中国的宪法在这方面是没有规定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凡是本国民法中没有规定,而国际条约有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

WTO协定包含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外汇等三大块,这实际上涵括了政府管理的多数部门。不仅是涉及到对外经济贸易部门,除了海关、商检、卫生检疫、技术监督、税务、外汇管制等专门性的管理部门外,还有各行业的主管部门和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和监督部门。为此《外贸法》要承担把整个WTO规则整合到国内法里的使命。如何协调与约束这些部门的利益和行为,也是新《外贸法》的职责之一。

“这是一个大工程,WTO的本身是调整国际经济秩序,与中国的每个部门都有关系,连北京市政法委都要请我去给他们讲讲,看看有哪些地方是要涉及他们的。所以外贸法的修改也罢,重新起草也好,尽量要有更多的部门参与进来,这些部门的意见也都得听取,不要外经贸部一个部门在搞。”赵维田认为。

WTO法律义务主要是由政府承担,在WTO争端解决机制(DSB)中,负责任的是政府,原告、被告都是政府。政府是WTO规则主要的义务人,因此政府必须做好法律上的准备。

修改稿中改审批制为登记制,放开了国内企业的进入门槛,消除了外商投资企业权限获得上的“超国民待遇”。同时也明确给予了国内自然人的外贸经营权。

消除对内歧视

据一位与会官员介绍,此次《外贸法》修改稿中增加了有关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开展对外谈判、实施国内产业救济等内容的规定,增强了立法的主动防御功能。

针对美国贸易法“301”条款、欧盟贸易壁垒条例等贸易壁垒调查机制,《外贸法》修改稿中增加了贸易壁垒调查的规定,以利于中国企业在国外遭受的不公正待遇能够得到适当的法律保护。因为在利用贸易壁垒调查机制上,根据对等原则,我国可以在合法范围下采取报复措施。

针对业界事先对修订外贸经营主体等方面的预期,修改稿中改审批制为登记制,放开了国内企业的进入门槛,消除了外商投资企业权限获得上的“超国民待遇”。同时也明确给予了国内自然人的外贸经营权。

这是一条在此之前为国内业界所广泛关注的条款。因为根据《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第5条关于贸易权的规定,放开外贸经营权成为中国在WTO框架下承担的义务。但并没有包括中国的自然人。所以,中国“自然人”能不能成为外贸经营主体并不涉及我们在WTO规则下的义务。所以有业界人士猜测没有了外力推动,自然人外贸资格获得将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因为前一阵子关于对沃尔玛、家乐福等外资商业过度开放争议中,让业界领略到一个新名词——“对内歧视”。

此次对中国参与自由贸易协定和单独关税区法律地位问题上有所安排。作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WTO允许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特别是自由贸易协定的安排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与平衡。而台湾地区作为单独关税区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在未来的对外经贸关系中,中国将越来越多地面临涉及香港、澳门、特别是台湾等单独关税区的法律问题。明确以上两条原则将有利于处理相关方面的事项。

倒置主次?

现行的《外贸法》第六条规定:“在对外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或者根据互惠、对等原则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单从法条上说我国是采纳了WTO体制中非歧视原则,但这只是一种原则性规定。

具体到非歧视原则适用范围和例外、关税优惠、配额措施、最惠国义务豁免以及关税同盟等方面都没有做出较为详细的规定,适用中还要通过法律解释,这种原则性的法条缺乏一定的操作性。参与了此次修改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王传丽教授也认为对此相关的补充还不够详尽,“比较原则”。

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范文篇6

关键词:最惠国待遇对华利益集团

一、美国1993-1994年对华最惠国待遇案例回顾

1993年,民主党总统克林顿取代共和党总统布什执掌白宫,政府提出了以行政命令取代立法的所谓“灵活”办法,并于1993年5月底宣布了行政命令,即为了获得最惠国待遇,中国必须满足美国提出的种种人权条件。

克林顿政府的这一做法严重损害了美国工商界的切身利益,对华经贸利益受到反华利益集团联盟的直接威胁。让强调人权价值观的反华利益集团及其在国会中的人控制对华政策的制定,将忽视和损害它们的利益。为此,工商界联合政府内外、国会内外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成功迫使克林顿政府改变了把贸易同人权“挂钩”的政策,恢复对华最惠国待遇。

1994年5月底,克林顿政府不得不放弃1993年行政命令的有关规定,明确宣布贸易与人权脱钩,重新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

二、社会联盟理论及相关联盟

一国的对外政策总是与其国内状况紧密相连,贸易政策也不例外。当国家间就某一特殊问题进行协商谈判时,其结果不仅取决于谈判时双方所使用的策略和努力,也取决于国内的相关态度;某一国际协议的最终达成,既是国际上各国间的利益博弈结果,同时也是国内各利益集团的博弈成果。

社会联盟理论提供了一种以利益集团的不同利益为中心的研究视角,与国家相对优势联系较为紧密的生产者较倾向于更为开放的贸易政策;反之,处于劣势的生产者则倾向于要求更多的国家保护。

分析贸易理论、联盟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我们可以找到合适的答案。这里将使用两种主要的模型。

根据赫克歇尔—俄林模型,当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时,一个国家供给相对多的要素称为这个国家的充裕要素;供给相对少的要素则称为这个国家的稀缺要素。根据“斯托尔珀—萨缪尔森定理”,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动对要素所有者的相对收入有很大的影响,而国际贸易导致了相对价格的改变,所以国际贸易具有很强的收入分配效应:一个国家充裕要素的所有者从贸易中获利,而稀缺要素的所有者从贸易中受损。

当生产要素不能自由流动时,李嘉图-维纳模型提供给我们一种解释范式。该模型假定,要素无法在国内自由流动,因此要素收益与它们所处的行业密切相关。自由贸易使出口行业的特定要素的实际收益增加,而进口竞争行业的特定要素的实际收益减少。同一要素所有者会根据所在行业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政治偏好,从而构成基于行业的不同政治联盟。

综合上述两种模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在生产要素流动较为活跃的阶段,广泛的、以阶级为基础的政治联盟较容易出现;而当生产要素流动较微僵化时,相对较狭隘的基于行业分化的联盟则比较容易登上舞台。若要素整体流动存在明显差异,则贸易问题便会引发不同的社会分化。

贸易问题不仅会吸引政府的注意力,更由于切身利益而引来社会各种政治联盟的关注。关注贸易问题并对贸易政策产生影响的社会政治联盟主要是工会、商业组织、农业组织等相关社会组织和各种游说集团。工会、商业农业组织等具有比较明显的阶级特征,贸易理论中的阶级偏好基本能概括这类社会组织的政治意见和影响方向。要素流动程度越高,阶级就越团结,其政治偏向性与政党类似。与社会组织相反,游说集团则较多地与行业直接挂钩,代表行业利益。故当生产要素流动性低时,以行业为单位的偏好分化比较明显,此时正是游说集团大显身手之时,游说活动也会相当活跃丰富。

因此,生产要素流动程度极大程度上决定了社会政治联盟是以阶级或是行业为基础,而不同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联盟,则会有截然不同的政治偏好的影响方向。

三、美国对华最惠国待遇政策中的社会联盟及运作

冷战后的中美关系虽然摩擦与冲突不断,但是由于经贸关系的飞速发展,两国相互依存的关系大大加深了,真正进入了全面接触的新阶段。美国对华政策的制定机制发生了一个最突出的变化,即不同利益集团彼此竞争,争夺在对华政策制定上的影响力。

以最惠国待遇问题为代表,美国国内在对华政策上形成了两个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联盟。一个是由人权、劳工、政治保守派三方组成的反华利益集团联盟,一个是以工商界为核心组成的支持稳定对华关系的联盟。

坚决维护对华最惠国待遇的社会联盟主要由美国工商企业利益集团组成,大企业在其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1993年克林顿上台伊始即颁布把贸易与人权问题“挂钩”的对华新政策,工商界的经济利益受到严重威胁,后来经过努力,工商利益集团的影响逐渐压倒劳工、人权与保守势力等利益集团的联盟,成为美国对华政策的主导力量。

美国人权组织、劳工组织、政治保守组织,以及它们在国会中的代表人物,结成了反对无条件延长中国最惠国待遇的利益联盟。对于以劳联—产联为代表的劳工组织和以纺织业为代表的劳动密集行业资方来说,它们希望通过取消对华最惠国待遇限制中国对美出口的增长,缓解劳动密集型行业所受的冲击。

四、结论

回顾美国的最惠国待遇政策,不同利益集团势力的消长仍然是后冷战时期影响美国对华政策方向的最重要因素。1994年中期以后,美国对华政策中开始强调建设性接触的重要性,就其根本原因是支持对华经贸关系的工商利益集团与强调地缘安全考虑的战略家集团的崛起,它们是推动共和、民主两党在对华政策上达成共识的主要动力源,迫使克林顿逐步放弃自相矛盾的对华立场,从而把美国对华政策再次送入现实主义的轨道上。

总的来说,美国的经验表明,生产要素的流动性很大程度地决定了社会联盟的结盟方式,并由此进一步深刻影响了各党派的政见、政策过程,以至最终的政策结果。

参考文献:

[1][美]麦克尓•希斯考克斯.国际贸易与冲突政治.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美]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

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范文1篇7

1.(2013浙江六市联考)“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真宗时,张咏镇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谓之交子,富民十六户主之。后富民资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不息。转运使薛田、张若谷请置益州交子务,以榷其出入,私造者禁之……”《宋史》这段史料可以用来研究()

①纸币的产生与发展②交子的职能③政府对货币发行的控制管理④宋朝商品经济的发展

A.①②③B.②③④

C.①②④D.①②③④

解析:D由材料中“交子”“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等可知该史料反映了宋代时纸币产生和发展的原因,①正确。由“一交一缗”“贸易”等可知②正确;由“转运使薛田、张若谷”“私造者禁之”可知③正确;交子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④正确。

2.(2013汕头一模)1899年,诺贝尔奖获得者英国诗人吉卜林在《白人的负担》一诗中写道:承担起白人的负担,将你们培育的的东西传播开来,让你们的子弟离家远去,去满足你们的奴隶(殖民地)的需要。这表明吉卜林()

A.反对种族歧视的政策

B.认为欧洲不再是世界的中心

C.鼓励欧洲的殖民扩张

D.认为欧洲应该学习殖民地文化

解析:C据题干材料中时间、作者的身份、诗歌的名称以及“将你们培育的的东西传播开来……去满足你们的奴隶(殖民地)的需要”,可排除A、B、D三项,C项符合题意。

3.(2014浙江名校联考)下图中的第一个下降期说明了()

A.中国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低

B.晚清时期中国经济大衰退

C.中国卷入世界市场程度加深

D.列强对中国的资本输出加剧

解析:C“第一个下降期”发生在19世纪60年代~70年代,可排除D项。透过近代中国工业品批发物价指数的下降,实质反映的是近代中国工业的生产、销售状况。选项A与题干无关,B项不符合史实。

4.(2014金华模拟)下面是“1912年私人开办的部分女子学校一览表”。

学校地点特色中央女校北京设有六个年级,分为工艺组、纺织组等神州女学上海设国文、图画等专修科,毕业生大多致力于政教的发展女子法

政学堂上海以培养妇女参政人才、储他日议院之选为办学宗旨这反映了民国初年()

A.发展新式女子教育已成为社会共识

B.培养妇女技能的专业极其有限

C.妇女成为享有公民权利的社会成员

D.培养妇女参政已成为社会共识

解析:C本题考查辛亥革命的影响,意在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的能力。“1912年私人开办的部分女子学校一览表”,说明民国初年新式女子教育出现,但“成为社会共识”这一说法材料依据不足,排除A项。根据“部分女子学校”“工艺组、纺织组”“国文、图画”“参政”可排除B项。D项材料依据明显不足,排除。民国初年肯定人的基本权利,倡导男女平等,因而妇女得以从传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接受新式教育,成为享有公民权利的社会成员。故C项正确。

5.(2013皖南八校联考)下列表格内容反映的本质问题是()

国产粮食商品量国产粮食商品值亿斤占产量(%)万两(1)1840年前233.010.015533.3(2)1894年372.515.837250.0(2)~(1)增加139.521716.7——吴承明《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

A.粮食商品化程度高B.粮食商品值增长较快

C.自然经济逐步解体D.自然经济失去主导地位

解析:C本题考查鸦片战争后经济结构的变动。由材料出处中“中国资本主义”及其粮食商品量和粮食商品值的不断增加可知,鸦片战争后,粮食商品化程度提高,自然经济逐步解体,故选C。A、B两项中“程度高”“增长较快”仅从这一表格中无法得出,且与“本质问题”不符。鸦片战争后,自然经济虽逐步解体,但仍占统治地位,故D错误。

6.(2013广安二模)中国对联、西方谚语中,有不少是以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等为背景,反映了当时历史风貌,为研究历史提供了非常珍贵有价值的资料。下表中对联、谚语的内容与反映的史实对应正确的有()

谚语或对联反映的相关史实西方谚语:“宁要三个魔鬼打架,不要一个天使掌权”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罗马谚语:“举证之所在,胜败之所在”《十二铜表法》灵活实用,

重视调解民事纠纷“灌输益部成尧甸;疏凿岷源绍禹功”李冰主持修建都江堰“借新账还旧账账账不清;吃一斤买一斤斤斤不剩”

横批:“已经过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A.1个B.2个C.3个D.4个

解析:C《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也是一部公民法。罗马谚语“举证之所在,胜败之所在”反映了万民法的特点,不是《十二铜表法》的特点,此条的对应关系错误,可排除。另外三条对应正确。故选C。

7.(2013淮北一模)有学者说美国的财政中心从华尔街移到了华盛顿。后来,世界金融中心也从伦敦转移到了纽约。出现这些变化的主要依据是()

A.罗斯福新政的实施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

B.罗斯福新政的实施关贸总协定的签订

C.1929年经济危机的爆发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

D.1929年经济危机的爆发关贸总协定的签订

解析:A本题考查“主要依据”这个专业概念,它并不是指所有的原因。“从华尔街移到了华盛顿”反映的是罗斯福新政中政府加强对经济的干预,联邦政府职能加强;“从伦敦转移到了纽约”反映的是美国战后经济实力的增强,在此基础上确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了美国的金融霸主地位。8.(2013洛阳模拟)1965年法国总统戴高乐曾说:“美国享受着美元所创造的超级特权和不流眼泪的赤字。她用一钱不值的废纸去掠夺其他民族的资源和工厂。”材料反映了()

A.布雷顿森林体系已经趋向崩溃

B.战后西欧国家普遍衰落的困境

C.美国在世界贸易中的支配地位

D.世界货币体系内部的欧美矛盾

解析:D解答本题可用排除法,A项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20世纪60年代西欧经济普遍恢复,故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与材料内容不符。题干材料反映的是美国利用美元特权掠夺其他国家,故D项正确。

9.据《新中国五十年资料汇编》记录:1968年和1971年我国两次从国际市场增持的400万盎司黄金可兑换1.6亿美元,而1974年增持的380万盎司黄金可兑换3.8亿美元。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A.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

B.“*”时期人民币贬值

C.中美关系的改善

D.美国霸权政策的调整

解析:A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容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实行固定汇率制度。1971年尼克松政府实行浮动汇率制,美元大幅贬值,兑换相同的黄金需要更多的美元。

10.1944年签订的《布雷顿森林协定》规定: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的货币与美元挂钩。美元由此获得了“等同黄金”的特殊地位。据此,对下图的推论正确的是()

A.70年代之前,各国货币可与黄金直接兑换,美元居强势地位

B.70年代初,美元不再与黄金挂钩,黄金价格上扬

C.70年代末,美元与黄金比价急剧上升,美国经济总量不再居各国之首

D.90年代,欧元的发行与流通导致美元与黄金比价持续回落,美元居弱势地位

解析:B20世纪70年代之前,各国货币不能与黄金直接兑换,只能和美元兑换,美元居强势地位,排除A项;70年代末,虽然美元与黄金比价急剧上升,但此时美国经济总量仍居各国之首,排除C项;欧元正式启用于2002年,与D项中的90年代不符,排除D项;70年代初,由于日本、西欧的崛起,美国经济实力相对削弱,美元不再与黄金挂钩,黄金价格上扬。

11.(2013乌鲁木齐一模)舒建中的《美国与1947年日内瓦会议》说,1947年关贸总协定机制的规则体系主要体现了美国的政策目标,“日内瓦(关贸总协定)的多边关税减让成果则体现了美国实质性的优势”。这一评价的着眼点是()

A.美国经济实力强大,是的贸易进出口国

B.自由贸易有利于美国推广自由、民主的价值观

C.关税壁垒的消除推动了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

D.关贸总协定使世界经济朝体系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

解析:A二战后美国实力强大,欧洲实力大大削弱。美国凭借强大实力积极筹建受美国控制的国际经济秩序。多边关税减让和自由贸易有利于美国凭借其强大经济实力拓展世界市场,故A项正确;B、C、D三项材料没有体现。

12.(2013汕尾测试)有学者指出:各国在经济一体化的初始阶段都能够享受到极大的增长效应,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就取决于各组织进一步深化发展的速度和深度。下列最能顺应这一区域经济发展规律的应是()

A.欧洲联盟B.上海合作组织

C.亚太经合组织D.世界贸易组织

解析:A从材料“取决于各组织进一步深化发展的速度和深度”,欧盟是当今世界合作程度的区域经济集团化组织,由此可知选择A项;B、D两项不是区域经济组织;C项非常松散,故排除。

13.吴于廑、齐世荣主编的《世界史·现代史编》中写道:1987年《欧洲一体化文件》正式生效后,美国明确表示这对美国构成了威胁,认为这将“是一座拒美国商品于国门之外的欧洲堡垒”。这表明()

A.欧共体各国认识到政治联合才是出路

B.欧共体成为可以与美国相抗衡的政治实体

C.这可能加剧美欧之间的贸易摩擦

D.欧美从此走上了贸易竞争的道路

解析:C1987年的欧共体还只是一个经济合作组织,排除A、B两项;20世纪70年代,欧洲各国与美国已成为贸易竞争伙伴,D项错误;据题干信息,美国认为《欧洲一体化文件》生效后,将是一座拒“美国商品于国门之外的”堡垒,故C项符合题意。

14.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组委会主席曾表示:“APEC的21个成员占了全球贸易的54%,还包括美国、日本和中国这三个全世界经济体。APEC可以发出一致和统一的声音来推动WTO的谈判。”这可以说明()

A.APEC和WTO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B.APEC经济一体化必将实现政治一体化

C.区域经济集团化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

D.APEC是当今世界合作化程度的区域经济联盟

解析:CA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表述错误;亚太经合组织合作范围仅限于经济领域,B项错误;当今世界合作化程度的区域组织是欧盟,D项错误;由材料信息“APEC可以发出一致和统一的声音来推动WTO的谈判”,可以判断C项正确。15.(2013广州一模)2002年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峰会提出了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其后,经过十年的筹划和准备,2012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三国领导人同意年内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2012年11月20日,中日韩三国经贸部长宣布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据此,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A.该历程反映了当今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强化

B.该历程反映了当今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的强化

C.该谈判的启动反映了三国已妥善解决了相互间存在的历史问题和领土问题

D.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始终有利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解析:B由材料信息可知谈判的目的是促进三国的贸易发展,体现了B项。A项材料没有体现,C、D两项表述错误。

16.有专家认为: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全球化之所以发生在这个时候,“第一靠全球的信息网络化,第二靠全球向市场化的变革。前者为全球化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后者为全球化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此处所说的“这个时候”应当是()

A.新航路开辟时期

B.19世纪末20世纪初

C.20世纪四五十年代

D.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解析:D“信息网络化”“全球向市场化的变革”都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17.(2013枣庄一模)与下列宣传画相关的主题分别是()

A.知识经济经济全球化

B.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

C.可持续发展经济全球化

D.可持续发展知识经济

解析:B世贸组织是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组织,其成立与发展体现了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召开的主要目的是与会各国共同商讨应对全球环境污染问题,其主题是可持续发展,B项符合题意。

18.(2014潮州二模)国际制度、国际组织、国际规则和国际法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性自冷战结束后明显增加。这一现象反映的实质问题是()

A.全球化时代各国相互依赖趋势加强

B.多极化时代国家利益之争淡化

C.谈判协调完全代替了战争对抗

D.各国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完全一致

解析:A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制度、国际组织、国际规则和国际法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性明显增加,反映了世界各地联系的日益密切,各国相互依赖趋势加强。

19.东莞和温州所生产的芭比娃娃的出厂价格是1美元,在美国市场上的零售价格是9.99美元,中国得到的是“平常利润”,美国得到的是“超级利润”。以上现象体现了()

①经济全球化和美国的强权政治②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③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的受益者④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和被动的地位

A.①②③B.①③④

C.②③④D.①②③④

解析:C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中国得到的是“平常利润”,美国得到的是“超级利润”,说明②③④正确;①中“强权政治”在材料中没有体现,排除①。

20.(2013青岛月考)下图所反映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

A.国际经济秩序不合理

B.发展中国家人口过剩

C.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低

D.经济全球一体化的结果

解析:A本题考查学生的读图识图能力及分析能力。从图中看拥有世界人口24%的发达国家却拥有世界经济总量的75%,而拥有世界人口76%的发展中国家只拥有世界经济总量的25%,这反映了贫富分化严重,其根源是国际经济秩序不合理。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21.(2013邯郸质检)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具有近代意义的“最惠国待遇”滥觞于17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各国普遍重视对外贸易,不允许一国给予另一国特殊权利或待遇,要求利益均沾……但是,这种相互给予“最惠国地位”的做法,一直受传统经济政策思维阴影笼罩,长时期内并没有获得大的进展。直到19世纪中期,“最惠国待遇”才发生了质的飞跃。1860年英法通商条约的签订,使现代意义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才真正诞生,类似条约在欧洲各国流行,全球贸易额由此大幅上升。

材料二168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拟定的与缅甸国王之间的“通商条约”,第17条规定:如果此后国王给予任何其他国家以比本条款所含者更多或不同的特权,亦需给英国以同样特权。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第8条规定:“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这里的“一体均沾”亦即“最惠国待遇”。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高心湛

《“最惠国待遇”的源流及其他》

材料三在货物贸易中,一个WTO成员给予另一国产品的关税优惠或其他与贸易有关的好处,应立即和无条件地永久给予所有WTO成员的同类产品。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有可以不执行的例外情况:某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成品以更加优惠的差别的关税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差别的待遇;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行的优惠关税,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可不给予其他发达国家成员。

——《最惠国待遇原则》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世纪中期“最惠国待遇”原则诞生的原因。(8分)

(2)根据材料二,概括最惠国待遇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对中国近代社会的影响。(8分)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4分)

解析:第(1)问19世纪中期“最惠国待遇”原则诞生的原因,根据时间信息,需要结合工业革命的影响回答。第(2)问根据材料二英国与中、缅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来归纳最惠国待遇的特点,如单方面(片面)、强加的、不平等的“最惠国”待遇。影响可从对中国主权完整、卷入世界市场、与世界的贸易联系的角度归纳。第(3)问结合材料三,可知WTO的“最惠国待遇”推动了公平贸易,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有利于其经济发展。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该原则有利于世界贸易的体系化、制度化;有利于自由贸易,从而推动了世界贸易的发展。

答案:(1)工业革命的扩展;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推动;世界市场的形成;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消除关税壁垒。(8分)

(2)特点:强加的、单方面的(片面的)、不平等的“最惠国待遇”。(2分)影响:破坏中国的主权完整;中国日益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客观上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的贸易联系。(6分)

(3)体系化、制度化;追求自由贸易的同时,也要追求公平贸易;推动了世界贸易的发展;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有利于其经济发展。(4分)

22.(2014宁波十校联考)货币作为财富的象征对一国乃至整个世界都异常重要,货币体系的变迁既是经济发展的反映,又对经济发展造成了深远影响。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6世纪末出现了中国—菲律宾—美洲的大帆船贸易。学者严中平认为:“中国纺织品还经过马尼拉销售到西属美洲殖民地去,早在16世纪末叶,中国棉布已经在墨西哥市场上排挤了西班牙货。有的文献说,因为中国棉布价廉物美,所以印第安人和黑人都用中国货而不用欧洲货,中国丝绸就更为畅销了。”他还说:“实际上,中国对西班牙殖民帝国的贸易关系,就是中国丝绸流向菲律宾和美洲,白银流向中国的关系。”大帆船贸易使大量白银流入中国,学者全汉异的研究表明从1571年至1821年共有2亿比索(西班牙银元)的白银流入中国。

材料二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铸币平价来决定。金本位制于19世纪中期开始盛行。以下是各国使用金本位制的时间表。

国家时间国家时间英国1816年德国1871年法国事实上在1873年美国事实上在1873年日本1897年埃及1885年材料三1960年美国耶鲁大学教授罗伯特·特里芬在《美元与黄金危机》一书中提出:任何一个国家的货币如果充当国际货币,则必然在货币的币制稳定方面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持有的国际货币增加,这就要求该国通过国际收支逆差来实现,如此则必然会带来该货币的贬值;另一方面,作为国际货币又必须要求货币币制比较稳定,而不能持续逆差,这就使充当国际货币的国家处于左右为难的困境,这就是特里芬难题。

(1)结合材料一回答新航路开辟后大量白银流入中国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6分)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19世纪中后期各国纷纷使用金本位制的原因。(6分)

(3)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回答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的原因。(8分)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探讨分析问题的能力。第(1)问白银的大量流入必然刺激中国经济的发展,结合材料一时间从资本主义萌芽、工商业市镇发展、农业手工业发展等方面回答。第(2)问19世纪中期金本位制的较普遍使用是工业革命后世界市场逐渐形成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各种货币维持稳定的汇率,进而推动世界贸易的发展,另外时间表中英国率先使用金本位制,充分发挥了其世界工厂的带头作用。第(3)问首先据材料概括出特里芬难题的内容,然后从日本、西欧崛起对美国经济发展产生威胁的角度思考。

答案:(1)促进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2分)推动中国新型工商业市镇的发展;(2分)有利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2分)

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范文篇8

关键词:电子商务;外贸企业;机遇;挑战

伴随全球信息现代化时代的到来,电子商务这一新型贸易方式快速兴起。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络和先进的通讯工具,改变了以往传统的看货买卖和现金交易的贸易方式,在一个虚拟的广阔市场中,通过网页介绍商品信息、利用网上支付和物流配送来进行有形和无形商品的交易。放眼世界,全球发达国家企业已将电子商务作为企业的头项目标来发展,可见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电子商务给外贸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本文将简要介绍电子商务给外贸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以期给予相关企业理论指导。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及应用

1.电子商务的定义

何为电子商务呢?国际商会给电子商务下了权威的定义:电子商务对整个贸易环节实现电子化,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改变了传统贸易面对面的方交易式来直接,其活动包括网上支付、信息的交流与互换、货物运输以及售前和售后的服务等多个流程。毫无疑问,电子商务将改变现有国际贸易格局,其成本低、速度快、交易便捷和安全性高等优点,已获得广大外贸企业认可。

2.电子商务在外贸企业的应用

现如今,全球进入信息经济发展的时代,世界上工业发达国家企业也随着这一潮流进行企业改革,其改革重点将是广领域、深层次采用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从而实现由传统国际贸易形式向新兴信息贸易跨越。我国的外贸企业也顺应时代,带动我国的经济发展,例如我们熟知的淘宝、京东、阿里巴巴等,就是一个个成功应用电子商务的最好典例。

二、电子商务给外贸企业带来的机遇

1.提高了企业进行贸易活动的效率

我们熟知,电子商务是利用互联网来进行信息的交流与联系,在线看货、下订单、在线支付、电子货单票据、货物配送等环节都是一并完成。相比传统的谋面洽谈协商、看货验货、现金支付等贸易方式,电子商务大大地解决了不必要的时间浪费,缩短了企业贸易活动的时间,提高了交易的效率。

2.降低贸易中间成本,增加企业利润

电子商务是买方和卖方直接联系交流,在线平台上进行贸易活动。相比传统贸易方式省去了很多的人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免去了中间商环节,其像中介一样获取了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利润,也省去了当中的文件处理费用,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贸易成本,使得买卖双方都能获取可观的利润,形成了合作双赢的局面。

3.提高企业在全球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企业要想走得更远,发展的更好,就不能固步自封,必须与时俱进。信息化时代下的今天,企业的管理经营应该将信息的重要性上升到企业战略高度。未来电子商务的发展将是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有力手段,认清这一点,有助于我们传统企业的转型,进一步与世界经济接轨,给企业带来新的活力,进而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4.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们知道,中小企业由于人力财力有限,传统的贸易方式成本高,利润较低,加上同行业的龙头企业接近垄断式的经营,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就更小了,而电子商务的出现救活这些中小企业,很好地解决了他们面临的困境,提高了它们的竞争力。

三、电子商务给外贸企业带来的挑战

1.专业技术人才的不足

电子商务涉及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内容,不仅要掌握网络技术知识,而且还需要具备熟悉外贸交易和操作流程的素质。而现在我们恰恰缺少具有这些要求的电子商务专业复合型人才,想要快速发展电子商务,这种IT专业复合型技术人才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如今,完整的技术知识体系在这一领域还没有形成。

2.交易安全性的问题

电子商务存在网上银行,在线支付等环节,涉及到买卖双方的电子信息、电子合同等问题,如何保证交易安全是重中之重,现如今,相关网上银行支付安全问题时有报道诸端,而企业电子商务贸易交易额巨大,让我们不禁怀疑其本身的安全性是否有保障。

3.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健全

由于电子商务中存在贸易活动相关法律体系的不健全,如何用法律保证企业贸易中买卖双方的自身利益,如何规范电子合同、电子票据、电子知识产权验证等问题,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难题,这些都涉及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来维护保障,然而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身处不同国家,其各自法律又存在差异,国际上也没有给出统一的法律标准,成为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一大阻力。

四、总结

众所周知,电子商务如今已是经济全球一体化发展的一种显然趋势。在未来的国际贸易发展中,电子商务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必将为我国经济带来更多动力。我国企业也应抓住这一有利机遇,做出自身发展的调整和规划,当然我们也要面对专业人才缺乏、安全性问题等挑战,国际上也应出台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尽快解决这些不足,使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为世界经济的发展做出它的巨大贡献。

参考文献:

[1]冯雨亭,王萍.电子商务下的国际贸易创新探讨[J].商业经济,2013(8).

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范文篇9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3分,共60分)

1.(2013浙江六市联考)“会子、交子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真宗时,张咏镇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谓之交子,富民十六户主之。后富民资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不息。转运使薛田、张若谷请置益州交子务,以榷其出入,私造者禁之……”《宋史》这段史料可以用来研究()

①纸币的产生与发展②交子的职能③政府对货币发行的控制管理④宋朝商品经济的发展

A.①②③B.②③④

C.①②④D.①②③④

解析:D由材料中“交子”“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等可知该史料反映了宋代时纸币产生和发展的原因,①正确。由“一交一缗”“贸易”等可知②正确;由“转运使薛田、张若谷”“私造者禁之”可知③正确;交子的出现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④正确。

2.(2013汕头一模)1899年,诺贝尔奖获得者英国诗人吉卜林在《白人的负担》一诗中写道:承担起白人的负担,将你们培育的的东西传播开来,让你们的子弟离家远去,去满足你们的奴隶(殖民地)的需要。这表明吉卜林()

A.反对种族歧视的政策

B.认为欧洲不再是世界的中心

C.鼓励欧洲的殖民扩张

D.认为欧洲应该学习殖民地文化

解析:C据题干材料中时间、作者的身份、诗歌的名称以及“将你们培育的的东西传播开来……去满足你们的奴隶(殖民地)的需要”,可排除A、B、D三项,C项符合题意。

3.(2014浙江名校联考)下图中的第一个下降期说明了()

A.中国农产品商品化程度较低

B.晚清时期中国经济大衰退

C.中国卷入世界市场程度加深

D.列强对中国的资本输出加剧

解析:C“第一个下降期”发生在19世纪60年代~70年代,可排除D项。透过近代中国工业品批发物价指数的下降,实质反映的是近代中国工业的生产、销售状况。选项A与题干无关,B项不符合史实。

4.(2014金华模拟)下面是“1912年私人开办的部分女子学校一览表”。

学校地点特色中央女校北京设有六个年级,分为工艺组、纺织组等神州女学上海设国文、图画等专修科,毕业生大多致力于政教的发展女子法

政学堂上海以培养妇女参政人才、储他日议院之选为办学宗旨这反映了民国初年()

A.发展新式女子教育已成为社会共识

B.培养妇女技能的专业极其有限

C.妇女成为享有公民权利的社会成员

D.培养妇女参政已成为社会共识

解析:C本题考查辛亥革命的影响,意在考查学生获取和解读材料信息的能力。“1912年私人开办的部分女子学校一览表”,说明民国初年新式女子教育出现,但“成为社会共识”这一说法材料依据不足,排除A项。根据“部分女子学校”“工艺组、纺织组”“国文、图画”“参政”可排除B项。D项材料依据明显不足,排除。民国初年肯定人的基本权利,倡导男女平等,因而妇女得以从传统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接受新式教育,成为享有公民权利的社会成员。故C项正确。

5.(2013皖南八校联考)下列表格内容反映的本质问题是()

国产粮食商品量国产粮食商品值亿斤占产量(%)万两(1)1840年前233.010.015533.3(2)1894年372.515.837250.0(2)~(1)增加139.521716.7——吴承明《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中国资本主义》

A.粮食商品化程度高B.粮食商品值增长较快

C.自然经济逐步解体D.自然经济失去主导地位

解析:C本题考查鸦片战争后经济结构的变动。由材料出处中“中国资本主义”及其粮食商品量和粮食商品值的不断增加可知,鸦片战争后,粮食商品化程度提高,自然经济逐步解体,故选C。A、B两项中“程度高”“增长较快”仅从这一表格中无法得出,且与“本质问题”不符。鸦片战争后,自然经济虽逐步解体,但仍占统治地位,故D错误。

6.(2013广安二模)中国对联、西方谚语中,有不少是以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等为背景,反映了当时历史风貌,为研究历史提供了非常珍贵有价值的资料。下表中对联、谚语的内容与反映的史实对应正确的有()

谚语或对联反映的相关史实西方谚语:“宁要三个魔鬼打架,不要一个天使掌权”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罗马谚语:“举证之所在,胜败之所在”《十二铜表法》灵活实用,

重视调解民事纠纷“灌输益部成尧甸;疏凿岷源绍禹功”李冰主持修建都江堰“借新账还旧账账账不清;吃一斤买一斤斤斤不剩”

横批:“已经过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A.1个B.2个C.3个D.4个

解析:C《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也是一部公民法。罗马谚语“举证之所在,胜败之所在”反映了万民法的特点,不是《十二铜表法》的特点,此条的对应关系错误,可排除。另外三条对应正确。故选C。

7.(2013淮北一模)有学者说美国的财政中心从华尔街移到了华盛顿。后来,世界金融中心也从伦敦转移到了纽约。出现这些变化的主要依据是()

A.罗斯福新政的实施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

B.罗斯福新政的实施关贸总协定的签订

C.1929年经济危机的爆发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

D.1929年经济危机的爆发关贸总协定的签订

解析:A本题考查“主要依据”这个专业概念,它并不是指所有的原因。“从华尔街移到了华盛顿”反映的是罗斯福新政中政府加强对经济的干预,联邦政府职能加强;“从伦敦转移到了纽约”反映的是美国战后经济实力的增强,在此基础上确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了美国的金融霸主地位。

8.(2013洛阳模拟)1965年法国总统戴高乐曾说:“美国享受着美元所创造的超级特权和不流眼泪的赤字。她用一钱不值的废纸去掠夺其他民族的资源和工厂。”材料反映了()

A.布雷顿森林体系已经趋向崩溃

B.战后西欧国家普遍衰落的困境

C.美国在世界贸易中的支配地位

D.世界货币体系内部的欧美矛盾

解析:D解答本题可用排除法,A项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20世纪60年代西欧经济普遍恢复,故B项表述错误;C项表述与材料内容不符。题干材料反映的是美国利用美元特权掠夺其他国家,故D项正确。

9.据《新中国五十年资料汇编》记录:1968年和1971年我国两次从国际市场增持的400万盎司黄金可兑换1.6亿美元,而1974年增持的380万盎司黄金可兑换3.8亿美元。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

A.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

B.“*”时期人民币贬值

C.中美关系的改善

D.美国霸权政策的调整

解析:A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内容是美元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实行固定汇率制度。1971年尼克松政府实行浮动汇率制,美元大幅贬值,兑换相同的黄金需要更多的美元。

10.1944年签订的《布雷顿森林协定》规定:美元与黄金直接挂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的货币与美元挂钩。美元由此获得了“等同黄金”的特殊地位。据此,对下图的推论正确的是()

A.70年代之前,各国货币可与黄金直接兑换,美元居强势地位

B.70年代初,美元不再与黄金挂钩,黄金价格上扬

C.70年代末,美元与黄金比价急剧上升,美国经济总量不再居各国之首

D.90年代,欧元的发行与流通导致美元与黄金比价持续回落,美元居弱势地位

解析:B20世纪70年代之前,各国货币不能与黄金直接兑换,只能和美元兑换,美元居强势地位,排除A项;70年代末,虽然美元与黄金比价急剧上升,但此时美国经济总量仍居各国之首,排除C项;欧元正式启用于2002年,与D项中的90年代不符,排除D项;70年代初,由于日本、西欧的崛起,美国经济实力相对削弱,美元不再与黄金挂钩,黄金价格上扬。

11.(2013乌鲁木齐一模)舒建中的《美国与1947年日内瓦会议》说,1947年关贸总协定机制的规则体系主要体现了美国的政策目标,“日内瓦(关贸总协定)的多边关税减让成果则体现了美国实质性的优势”。这一评价的着眼点是()

A.美国经济实力强大,是的贸易进出口国

B.自由贸易有利于美国推广自由、民主的价值观

C.关税壁垒的消除推动了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

D.关贸总协定使世界经济朝体系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

解析:A二战后美国实力强大,欧洲实力大大削弱。美国凭借强大实力积极筹建受美国控制的国际经济秩序。多边关税减让和自由贸易有利于美国凭借其强大经济实力拓展世界市场,故A项正确;B、C、D三项材料没有体现。

12.(2013汕尾测试)有学者指出:各国在经济一体化的初始阶段都能够享受到极大的增长效应,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就取决于各组织进一步深化发展的速度和深度。下列最能顺应这一区域经济发展规律的应是()

A.欧洲联盟B.上海合作组织

C.亚太经合组织D.世界贸易组织

解析:A从材料“取决于各组织进一步深化发展的速度和深度”,欧盟是当今世界合作程度的区域经济集团化组织,由此可知选择A项;B、D两项不是区域经济组织;C项非常松散,故排除。

13.吴于廑、齐世荣主编的《世界史·现代史编》中写道:1987年《欧洲一体化文件》正式生效后,美国明确表示这对美国构成了威胁,认为这将“是一座拒美国商品于国门之外的欧洲堡垒”。这表明()

A.欧共体各国认识到政治联合才是出路

B.欧共体成为可以与美国相抗衡的政治实体

C.这可能加剧美欧之间的贸易摩擦

D.欧美从此走上了贸易竞争的道路

解析:C1987年的欧共体还只是一个经济合作组织,排除A、B两项;20世纪70年代,欧洲各国与美国已成为贸易竞争伙伴,D项错误;据题干信息,美国认为《欧洲一体化文件》生效后,将是一座拒“美国商品于国门之外的”堡垒,故C项符合题意。

14.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组委会主席曾表示:“APEC的21个成员占了全球贸易的54%,还包括美国、日本和中国这三个全世界经济体。APEC可以发出一致和统一的声音来推动WTO的谈判。”这可以说明()

A.APEC和WTO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B.APEC经济一体化必将实现政治一体化

C.区域经济集团化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

D.APEC是当今世界合作化程度的区域经济联盟

解析:CA项“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表述错误;亚太经合组织合作范围仅限于经济领域,B项错误;当今世界合作化程度的区域组织是欧盟,D项错误;由材料信息“APEC可以发出一致和统一的声音来推动WTO的谈判”,可以判断C项正确。

15.(2013广州一模)2002年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峰会提出了建立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设想。其后,经过十年的筹划和准备,2012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五次中日韩领导人会议上,三国领导人同意年内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2012年11月20日,中日韩三国经贸部长宣布启动中日韩自由贸易区谈判。据此,以下理解正确的是()

A.该历程反映了当今世界多极化趋势的强化

B.该历程反映了当今世界经济区域集团化的强化

C.该谈判的启动反映了三国已妥善解决了相互间存在的历史问题和领土问题

D.中日韩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将始终有利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解析:B由材料信息可知谈判的目的是促进三国的贸易发展,体现了B项。A项材料没有体现,C、D两项表述错误。

16.有专家认为: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全球化之所以发生在这个时候,“第一靠全球的信息网络化,第二靠全球向市场化的变革。前者为全球化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后者为全球化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此处所说的“这个时候”应当是()

A.新航路开辟时期

B.19世纪末20世纪初

C.20世纪四五十年代

D.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解析:D“信息网络化”“全球向市场化的变革”都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17.(2013枣庄一模)与下列宣传画相关的主题分别是()

A.知识经济经济全球化

B.经济全球化可持续发展

C.可持续发展经济全球化

D.可持续发展知识经济

解析:B世贸组织是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组织,其成立与发展体现了世界经济的全球化趋势,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召开的主要目的是与会各国共同商讨应对全球环境污染问题,其主题是可持续发展,B项符合题意。

18.(2014潮州二模)国际制度、国际组织、国际规则和国际法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性自冷战结束后明显增加。这一现象反映的实质问题是()

A.全球化时代各国相互依赖趋势加强

B.多极化时代国家利益

之争淡化

C.谈判协调完全代替了战争对抗

D.各国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完全一致

解析:A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制度、国际组织、国际规则和国际法在国际事务中的重要性明显增加,反映了世界各地联系的日益密切,各国相互依赖趋势加强。

19.东莞和温州所生产的芭比娃娃的出厂价格是1美元,在美国市场上的零售价格是9.99美元,中国得到的是“平常利润”,美国得到的是“超级利润”。以上现象体现了()

①经济全球化和美国的强权政治②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③发达国家是经济全球化的的受益者④发展中国家处于劣势和被动的地位

A.①②③B.①③④

C.②③④D.①②③④

解析:C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中国得到的是“平常利润”,美国得到的是“超级利润”,说明②③④正确;①中“强权政治”在材料中没有体现,排除①。

20.(2013青岛月考)下图所反映现象出现的根本原因是()

A.国际经济秩序不合理

B.发展中国家人口过剩

C.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低

D.经济全球一体化的结果

解析:A本题考查学生的读图识图能力及分析能力。从图中看拥有世界人口24%的发达国家却拥有世界经济总量的75%,而拥有世界人口76%的发展中国家只拥有世界经济总量的25%,这反映了贫富分化严重,其根源是国际经济秩序不合理。

二、非选择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21.(2013邯郸质检)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具有近代意义的“最惠国待遇”滥觞于17世纪的欧洲。当时欧洲各国普遍重视对外贸易,不允许一国给予另一国特殊权利或待遇,要求利益均沾……但是,这种相互给予“最惠国地位”的做法,一直受传统经济政策思维阴影笼罩,长时期内并没有获得大的进展。直到19世纪中期,“最惠国待遇”才发生了质的飞跃。1860年英法通商条约的签订,使现代意义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才真正诞生,类似条约在欧洲各国流行,全球贸易额由此大幅上升。

材料二168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拟定的与缅甸国王之间的“通商条约”,第17条规定:如果此后国王给予任何其他国家以比本条款所含者更多或不同的特权,亦需给英国以同样特权。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第8条规定:“设将来大皇帝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应准英人一体均沾,用示平允。”这里的“一体均沾”亦即“最惠国待遇”。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高心湛

《“最惠国待遇”的源流及其他》

材料三在货物贸易中,一个WTO成员给予另一国产品的关税优惠或其他与贸易有关的好处,应立即和无条件地永久给予所有WTO成员的同类产品。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有可以不执行的例外情况:某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工业品及半成品以更加优惠的差别的关税待遇;在非关税措施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更为优惠的差别的待遇;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行的优惠关税,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可不给予其他发达国家成员。

——《最惠国待遇原则》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世纪中期“最惠国待遇”原则诞生的原因。(8分)

(2)根据材料二,概括最惠国待遇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对中国近代社会的影响。(8分)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4分)

解析:第(1)问19世纪中期“最惠国待遇”原则诞生的原因,根据时间信息,需要结合工业革命的影响回答。第(2)问根据材料二英国与中、缅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来归纳最惠国待遇的特点,如单方面(片面)、强加的、不平等的“最惠国”待遇。影响可从对中国主权完整、卷入世界市场、与世界的贸易联系的角度归纳。第(3)问结合材料三,可知WTO的“最惠国待遇”推动了公平贸易,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有利于其经济发展。结合所学知识,可知该原则有利于世界贸易的体系化、制度化;有利于自由贸易,从而推动了世界贸易的发展。

答案:(1)工业革命的扩展;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推动;世界市场的形成;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消除关税壁垒。(8分)

(2)特点:强加的、单方面的(片面的)、不平等的“最惠国待遇”。(2分)影响:破坏中国的主权完整;中国日益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客观上加强了中国与世界的贸易联系。(6分)

(3)体系化、制度化;追求自由贸易的同时,也要追求公平贸易;推动了世界贸易的发展;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有利于其经济发展。(4分)

22.(2014宁波十校联考)货币作为财富的象征对一国乃至整个世界都异常重要,货币体系的变迁既是经济发展的反映,又对经济发展造成了深远影响。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6世纪末出现了中国—菲律宾—美洲的大帆船贸易。学者严中平认为:“中国纺织品还经过马尼拉销售到西属美洲殖民地去,早在16世纪末叶,中国棉布已经在墨西哥市场上排挤了西班牙货。有的文献说,因为中国棉布价廉物美,所以印第安人和黑人都用中国货而不用欧洲货,中国丝绸就更为畅销了。”他还说:“实际上,中国对西班牙殖民帝国的贸易关系,就是中国丝绸流向菲律宾和美洲,白银流向中国的关系。”大帆船贸易使大量白银流入中国,学者全汉异的研究表明从1571年至1821年共有2亿比索(西班牙银元)的白银流入中国。

材料二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铸币平价来决定。金本位制于19世纪中期开始盛行。以下是各国使用金本位制的时间表。

国家时间国家时间英国1816年德国1871年法国事实上在1873年美国事实上在1873年日本1897年埃及1885年材料三1960年美国耶鲁大学教授罗伯特·特里芬在《美元与黄金危机》一书中提出:任何一个国家的货币如果充当国际货币,则必然在货币的币制稳定方面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持有的国际货币增加,这就要求该国通过国际收支逆差来实现,如此则必然会带来该货币的贬值;另一方面,作为国际货币又必须要求货币币制比较稳定,而不能持续逆差,这就使充当国际货币的国家处于左右为难的困境,这就是特里芬难题。

(1)结合材料一回答新航路开辟后大量白银流入中国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6分)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19世纪中后期各国纷纷使用金本位制的原因。(6分)

(3)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回答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的原因。(8分)

解析:本题考查学生探讨分析问题的能力。第(1)问白银的大量流入必然刺激中国经济的发展,结合材料一时间从资本主义萌芽、工商业市镇发展、农业手工业发展等方面回答。第(2)问19世纪中期金本位制的较普遍使用是工业革命后世界市场逐渐形成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各种货币维持稳定的汇率,进而推动世界贸易的发展,另外时间表中英国率先使用金本位制,充分发挥了其世界工厂的带头作用。第(3)问首先据材料概括出特里芬难题的内容,然后从日本、西欧崛起对美国经济发展产生威胁的角度思考。

答案:(1)促进了中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2分)推动中国新型工商业市镇的发展;(2分)有利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2分)

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范文

内容摘要

1995年1月1日《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正式生效,使得国际服务贸易有了各成员国共同遵守的国际规则,有力推动了全球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步伐正在加快,《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我国国际服务贸易的影响也将逐步显示出来。因此,以《服务贸易总协定》为中心,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实践,对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根本性法律问题加以研究,应是一项有意义的劳动。

本文共六章,主要分析wto基本原则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运用,以及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就我国“入世”后面临的挑战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第一章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订立《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背景及wto的基本原则作了介绍,作为导入正文的绪论。

第二章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基本内涵、性质、例外情况及我国服务贸易适用最惠国待遇的现状作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调整对策。

第三章对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内涵与性质,国民待遇原则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例外,超国民待遇与低国民待遇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立法与实践,以及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第四章主要分析市场准入原则的基本内涵,数量限制措施,美、日等国的市场准入实践,我国的市场准入规定及为适应wto体制应作的调整。

第五章主要分析透明度原则的内涵、具体要求及例外情况,并探讨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透明度问题及适应wto体制的对策。Www.133229.COm

第六章分析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涵及其实现步骤、关于承担特定义务的谈判、计划表的制定与修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碍,并结合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法律对策。

关键词:wto基本原则国际服务贸易立法与实践

目录

第一章绪论1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与《服务贸易总协定》1

二、wto的基本原则2

第二章国际服务贸易与最惠国待遇原则4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内涵、性质及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适用4

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7

三、我国服务贸易适用最惠国待遇的现状及其调整对策9

第三章国际服务贸易与国民待遇原则12

一、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内涵12

二、国民待遇的性质及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体现13

三、超国民待遇和低国民待遇15

四、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16

五、国民待遇原则在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适用现状及

“入世”后的对策17

第四章国际服务贸易与市场准入原则22

一、市场准入的基本内涵22

二、市场准入原则中的数量限制措施22

三、美、日等国市场准入实践24

四、我国的市场准入规定及为适应wto体制应作的调整26

第五章国际服务贸易与透明度原则31

一、透明度原则的内涵及其重要性31

二、透明度原则的具体要求32

三、透明度的例外33

四、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透明度问题及适应wto体制的对策34

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特定义务的承担37

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及其实现步骤37

二、关于承担特定义务的谈判40

三、承担特定义务计划表的制定与修改41

四、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碍42

五、我国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44

结束语46

主要参考文献

第一章绪论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与《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经济生活和国际分工的纵深发展,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规模日益扩大和交易额的急剧上升,使服务贸易的增长速度远超过货物贸易的增长,特别是由于高新技术的日新月异,使许多过去无法作为贸易对象的技术和信息成果,如今均可转化成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从而使国际服务贸易的种类不断增加,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1。尤其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服务贸易更有突飞猛进的发展。1970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只有710亿美元,而到1980年则猛增至3830亿美元,10年间增长5倍多。1980-1993年,世界服务贸易年平均增长7.7%,而同期货物贸易年平均增长只有4.9%2。1998年,世界服务贸易额达到12900亿美元,在全球贸易总额中的比重约为五分之一3。随着新科技革命和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世界贸易还将进一步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倾斜。

1986年开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8轮多边贸易谈判(即乌拉圭回合谈判),决定将服务贸易及其有关问题列入谈判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单独的谈判组。经过7年的艰苦谈判,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部长会议上,117个国家和地区在包括《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在内的乌拉圭回合一揽子协议上签了字,《服务贸易总协定》于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我国在1986年提出恢复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的要求后,一直以积极的姿态参加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各项议题的谈判,并且签署了“最后文件”。

,对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二)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指在贸易条约或协定中,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另一方的自然人、法人、产品、投资和税收等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的自然人、法人、产品、投资和税收等方面的同样待遇5。国民待遇是wto另一重要基本原则。如果说最惠国待遇原则使得除给惠国之外的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方享有平等待遇,那么国民待遇则使得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或服务进入另一成员领土后,也享受与该进口国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待遇。国民待遇原则具有平等性和互惠性,即各成员方一般相互给予对等的国民待遇。但在wto体制下,国民待遇也有许多例外规定。

(三)市场准入原则

市场准入原则是指缔约方通过实施各种法律和规章,对其他缔约方参与本国市场竞争的宏观掌握和控制要适度。市场准入原则要求各缔约方增强对外贸易体制透明度,减少或取消关税、数量限制和其它非关税壁垒,通过各国对开放本国特定市场作出的具体承诺,切实改善各缔约国市场准入的条件,逐步加深开放市场的程度,从而达到各缔约方公平竞争的目的。

(四)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是指缔约方正式实施的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政策、法律、法规、法令、条例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国际条约都必须予以正式公布,非经正式公布,不得实施。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防止缔约方之间进行不公开的贸易,从而造成歧视的存在。

(五)贸易自由化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是指限制和取消一切妨碍和阻止国际间贸易开展与进行的所有障碍,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等。贸易自由化原则要求通过削减关税,弱化关税壁垒,取消和限制非关税壁垒,最终实现贸易自由化,从而达到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的目的。

第二章国际服务贸易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内涵、性质及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适用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的一项古老原则,它的适用最早可以追溯至12、13世纪。早在资本主义产生之前就出现了原始形式的最惠国待遇条款,它只适用于一国给予外国人在本国经商的同等权利和保护商人的财产权。其形式和内容简单,适用范围狭窄,不同于现代国际贸易条约中的最惠国待遇6。当资本主义进入自由竞争阶段之后,为摧毁重商主义7对于贸易和航运的限制,在条约中规定了大量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最惠国待遇原则才得以普遍流行和广泛适用。从17世纪开始,在双边贸易条约中插入相互承诺给予最惠国待遇的条款成了国家处理贸易关系的普遍实践。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规定,“在对输出或输入、有关输出或输入及输出入货物的国际支付转帐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在征收上述关税和费用的方法方面,在输出和输入的规章手续方面,以及在本协定第三条第(2)款及第(4)款所述事项方面,一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使上述最惠国待遇原则不仅适用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而且适用于服务贸易领域以及与贸易有关的其他领域。《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条规定,“每一成员方给予任何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前述待遇给予其他任何成员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这就是最惠国待遇原则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具体体现。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最惠国待遇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上都是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但对某些国际协议则予以例外处理,如《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本条约不适用于有关税收、投资保护和司法协助的国际协议;也暂时不适用于《服务贸易总协定》附则中没列入的,而由其他国际协议管辖的具体部门。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谈判初期,曾有不少西方国家要求采用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美国由于其服务业力量强大,主张实行对等开放,即只对愿意对等地向美国开放服务业市场的国家提供最惠国待遇,欧共体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认为服务贸易难以实行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应采用互惠方式以杜绝“免费乘车”。而广大发展

综合贸易法关于知识产权问题的“特别301条款”的规定,对于拒绝对美国的知识产权给予充分有效的保护,或拒绝受知识产权保护的美国公民公平和公正地进入市场,对美国产品造成很大负作用的国家均被列为“优先考虑”的国家,与这些国家谈判,一旦谈判破裂,就可对该国实施报复17。由于国际服务贸易中较多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美国政府动辄利用“特别301条款”实施跨部门的交叉报复,以获取贸易领域的最大利益。

二、最惠国待遇的例外

根椐《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最惠国待遇的例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第2条豁免的附件

该附件是关于最惠国待遇豁免的规定,即一个成员在《服务贸易总协定》生效时可免除第2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条件。由于最惠国待遇第2条第(1)款规定了有寻求豁免的无限可能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普遍适用范围必将受到破坏。对可能任意提出豁免的限制只涉及现行措施。第(2)款规定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适用的任何新豁免事项将在该协定第9条第(3)款中做出规定。该第9条第(3)款是关于豁免权利的授予和审查的规定,即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部长会议可决定豁免一个成员承担本协定或任何多边贸易协定的义务,但此决定应由四分之三成员批准……部长会议或总理事会应该每年对豁免权利进行审查”。根椐上述规定,如果发展

部门上对等地开放。同时,对于我国竞争力较弱,而谈判对手比较强的某些服务部门,我们可以提出充分的理由,对竞争力较强的对手附加条件并适当缩小开放度;对竞争力较弱的谈判对手则可提高开放程度,以换取这些国家服务市场对我方市场准入程度与条件更宽松和深入26。从表面上看,这样做,有悖于最惠国待遇规定,但在服务贸易中,只要在最惠国待遇中列出充分的例外理由,就可以达到上述目的。

2.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的豁免、经济一体化、劳动一体化、毗邻国家之间交换服务生产和消费及其它某些例外规定,不受最惠国待遇条款约束,因此,我国要善用这些规定,减少最惠国待遇对我国服务贸易的影响。像我国和10多个国家(地区)毗邻,我国与毗邻国之间在运输、电信、旅游、人员移动等专业服务上相互给予的优惠是可以免除最惠国待遇的。尤其是我国大陆和台湾、香港及澳门等我国特别关税领土之间的优惠,更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免除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

3.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第(4)、(8)款规定,经济一体化协议对任何成员方不应提高在各个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中在该协议之前已适用的服务贸易的壁垒水平,而且不得对其他成员方从此项协议中可能增加的贸易利益谋求补偿,为此,我国应加强对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等经济一体化组织的研究,寻找能够使我国获得最大利益的各种可能途径。

4.在政府采购方面,由于不受最惠国待遇的约束,因此,我国可加大政府对国内服务的采购力度,以扶持国内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

第三章国际服务贸易与国民待遇原则

一、国民待遇原则的基本内涵

国民待遇是指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缔约国之间相互保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和豁免,也给予缔约国对方27。国民待遇原则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而于19世纪初产生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其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国外签订协定时,规定了“国民待遇”条款,并在国内法中作出规定,加以确认和保护。这对于促进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无疑具有积极作用。随着各国间经贸交往的日益频繁,国民待遇原则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它已成为世界贸易组织非歧视原则的基石28。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管辖范围从货物贸易延伸到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领域,国民待遇也发展成为服务贸易领域的重要原则。国民待遇条款形式上是互惠的、平等的,即国民待遇必须对等,不得损害对方国家的经济主权,并且限于一定的范围。但由于缔约国双方的经济实力和地位的不同,往往在实质上是片面的和不平等的29。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规定,每一成员方应在其承担义务计划表所列的部门中,和依照表内所述的各种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就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规定来说,不应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根据这一规定,一缔约方提供国民待遇的义务由其在减让表中的承诺所决定,而不像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那样是一种普遍适用的原则。在依据减让表内各种条件和资格列出的部门中,各缔约方从影响服务提供角度,给予其他缔约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待遇,不应低于给予其本国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但是,这并非要求缔约方弥补有关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因其本身的特性形成的竞争劣势。换句话说,一国只在减让表中列出的部门范围内履行国民待遇义务。

二、国民待遇的性质及其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体现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是无条件的和强制性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第(4)款规定“一缔约方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领土时,在关于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全部法令、条例和规定方面,所享受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的本国产品所享受的待遇”。而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第(1)款规定“每一成员方应在其承担义务计划表所列的部门中,和依照表内所述的各种条件和资格,给予其他成员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就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规定来说,不应低于给予其本国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第(2)款规定“一成员方可通过给予其他任一成员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予以与给予己方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来达到本条第(1)款的要求。”这意味着,国民待遇义务属于承诺义务,缔约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承诺,可以自己决定在那些部门或分部门实施国民待遇,并可为实施国民待遇的条件和限制开列清单。

在享受国民待遇的对象方面,《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只包括产品(第3条),《服务贸易总协定》包括了产品和生产者,即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第17条第(1)款)。

国民待遇的义务并不要求与本国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在形式上相同对待30。《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7条第(3)款规定“如果一成员方修改其服务或服务贸易提供者的竞争条件,以有利于自己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则形式上相同的待遇或形式上不同的待遇,应被认为对其他成员方的同类服务提供者不利。”这一规定要求国民待遇必须是实质上的,而非形式上的。形式上不同,但在操作过程中不会引起假定歧视的情况较为普遍地存在。无论形式上是否相同,只要这种待遇实际改变了本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与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竞争地位,就可以认为具有歧视性。例如在金融业中,许多国家都对银行的资本资产比例作了限制规定。这些限制是适用于该国的所有银行的,目的是为了银行业的安全。但是,由于东道国往往将外国银行在本地的分支机构视为独立的银行,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的资本规模一般较小,更多地是依赖其母行的供给,因而这一规定对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的限制要高于当地银行。同样,外汇管制虽然是平等地实施于一国所有的银行机构的,但由于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对外部资金的依赖往往较本地银行为重,外汇管制对前者的不利影响要远远大于后者31。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对国民待遇的规定中并没有实质性要求。这是由于服务的特殊性决定的。服务客体是无形的,服务提供者和服务消费者要同时同地进行交易32,这种特殊性决定了服务贸易更易受到干扰,甚至以形式上的平等达到实质上的不平等的目的,如前例所述。

根椐《服务贸易总协定》,与最惠国待遇不同,国民待遇属承诺义务而非普遍义务,加上各国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平衡,决定了国民待遇难以得到普遍执行,实际上许多国家都只实行对等互惠的国民待遇。在国际服务贸易实践中,世界各国均采用对等、互惠的国民待遇,并且有一定的限制范围。1989年12月15日,欧共体通过了“关于协调有关从事信贷机构业务的法律、规则和行政规章以及修改77/780号欧共体指令的第二项理事会指令”,即第二项银行业指令。根据该指令,如第三国存在对欧共体信贷机构的歧视待遇,即欧共体信贷机构未能享有国民待遇,未得到同样的竞争机会和“有效的市场准入”,欧共体委员会可发起谈判,对形势进行补救33。美国1996年新颁布的电讯法案规定,美国将根据对等原则给予他国电讯服务者进入美国市场的机会和待遇,对尚未开放电讯和新闻媒介市场的国家则仍维持原有限制34。我国对国际服务贸易也实行“对等、互惠”的国民待遇35。

三、超国民待遇和低国民待遇

根椐《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国民待遇原则要求相关成员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境内服务提供者的待遇36。也就是说,它并不禁止任何成员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高于境内

服务提供者的待遇,这种高于境内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又叫超国民待遇37。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

供者的待遇。它并不禁止任何成员给予境外服务提供者高于境内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一些发展

或植物的生命健康的需要,为了国家安全,为了个人隐私等情况下,在无歧视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数量限制53。

3.紧急保障措施。《服务贸易总协定》对紧急保障措施没有具体规定内容,只是要求紧急保障措施要基于无歧视原则以多边谈判方式进行,谈判结果应在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三年内付诸实施。而在这三年过渡期内,任何成员方在其承担的义务生效一年后,可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并说明理由,采取临时性的紧急保障,修改或撤销其承担的特定义务54。

4.保障收支平衡例外。如果发生国际收支严重失调和对外财政困难或因此受到威胁的情况时,一成员方可在其已承担特定的服务贸易中,采取或维持各种限制的方法55。当然也可以维持数量限制措施。

三、美、日等国的市场准入实践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不存在关税壁垒,该领域很多部门及国家安全和经济正常运行的敏感性部门,各国国际服务贸易水平相差悬殊,使得《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市场准入只适用于各成员国所承诺开放的部门和分部门,而不适用于其未予承诺开放的部门。即使像美国那样一直在鼓吹并主张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对自己的服务市场准入方面也设置了各种各样的障碍,尤其在运输、广播、金融服务、专门服务市场等方面56。例如,在美国的航空运输领域,美国一方面要求他国“开放天空”,另一方面又对外国航空服务设置某些严格的限制,如规定外国航空公司符合安全和维修保养标准,外国投资对美国航空公司的股东投票权不得超过25%57。根椐日本法律规定,日本的港口装货、卸货等商业服务由日本港口运输联合会(jhta)独家垄断,而且日本政府限制外国港口服务公司进入日本市场58。此外,韩国严格限制外国公司进入其专业服务市场,即使进入,其活动范围也只限于合资企业;新加坡规定外国保险公司不能在该国设立子公司或附属机构,再保险必须有一定比例在本国投保;巴西政府对不同的服务行业规定了不同的限制措施,如限制外国银行的业务范围和在合资银行的投票权和股份,40%的国际海运业务只能由本国企业提供等59。可见,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由于受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表的约束,不能随意增加关税来推行贸易保护主义,便转而采用非关税措施,使很多国家的出口贸易都受到严重阻碍而不能进入他国市场。有鉴于此,市场准入成为乌挂圭回合中矛盾的焦点。这一原则取得的进展成为乌挂圭回合的重要成就60。

市场准入原则的终极目标是整个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公平的竞争,它意味着世界市场的日趋融合和统一,但这只是目标。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条规定,市场准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考虑到各国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不可能要求各国在同一时间、同一项目下作同样的开放程度,而由各国政府根据本国的国情确定市场准入的规模、程度和时间。

由于市场准入是承诺义务,一般是对等互惠的,因此对于任何成员方,市场准入原则都是一把双刃剑,为了换取外国市场,必须开放国内市场,谈判各方在互惠基础上进行减让,促进所有参加方的利益和权利义务的总体平衡61。但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4条,要求发达国家采取一些具体措施以增强发展

。广告业已经开放,但展览业尚未试点。(7)旅游业。旅游业已允许外资进入,但导游人员未允许外国人从业。1999年初由国家旅游局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的《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对合资中、外方的条件,旅行社的规模、经营权限及审批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73,对促进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8)法律服务和会计服务等专业服务虽已试点开放,但仍受到严格限制74。外国和港台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393家代表处,可以从事其所在国法律或有关国际法的咨询,可应客户或

2.对外资的股权或数量限制

在民用航空业中,

殊资料时,应迅即予以答复。每一成员方都应设立一个或更多的咨询机构,以便根据其他成员方的请求,向其提供有关问题的资料。这些咨询机构应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生效后的两年内建立。对个别发展

(四)经济一体化和劳动一体化的通知义务

经济一体化中的任何协议的内容如有补充或作重大修改时,有关成员方在准备退出,或对其原义务承担表中所列条件作出不相一致的修改,应将上述修改或退出在90天前发出通知,并按逐步自由化中的计划表的修改程序进行87。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议的有效条件之一是通知服务贸易理事会。

三、透明度的例外

(一)紧急情况下的豁免

从《服务贸易总协定》第3条第(1)、(2)款的规定来看,在紧急情况下,成员方可以不用在生效前将涉及服务贸易的有关措施予以公布,但也应将此情况(即情况紧急来不及公布)予以公布。

(二)机密资料的例外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3条副则规定,不要求任何成员方提供那些一旦泄露会阻碍法律的实施或有害于公众利益,或损害包括国营和私营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哪些资料属于一旦公布会阻碍法律实施或有害于公共利益或有害于商业利益,没有提出具体的标准,需要在实践中达成共识。这其中,对阻碍法律实施和有害于公共利益的资料还相对容易判断一些,对有害于商业利益的资料则比较难以判断。实践中可能出现多种利益交织在一起的情况。例如,公开某公司的资料可能有损该公司的利益,但可能有利于法律的执行(如法院的判决),而该公司若是上市公司,就会涉及更多人的利益88。

四、我国国际服务贸易中的透明度问题及适应wto体制的对策

透明度不仅是贸易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当代各国政府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各方面发展、保障公民权利一项基本义务。美国1966年制定的《情报自由法》对1946年《行政程序法》关于行政机关因公开利益和正当理由拒绝公开情报的原则进行了修正。根据《情报自由法》,政府文件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在不公开的例外情况下,政府要有举证责任且法院有权重新审理。1972年《咨询委员会法》规定联邦行政机关的咨询委员会的组织、文件和会议等必须公开。1974年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1996年的《电子情报自由法》对政府情报公开都作出了规定。法国于1978年制定《行政文书公开法》。澳大利亚于1982年制定《情报自由法》。英国于1994年月制定《政府情报公开实施报告》及其《解释方针》,开始推行情报公开制度。1999年英国议会通过情报公开法案。在亚洲,韩国于1996年制定《公共机关情报公开法》,该法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日本于1999年5月制定《关于行政机关保有的情报公开的法律》,简称《情报公开法》89。上述各国情报公开立法的发展趋势表明,保障公开知情权,增加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已经成为政府的基本义务。在上述国家,贸易政策法规作为政策法规,同样必须予以公开,即应具有透明度。

在我国,透明度问题一直是外商意见比较多的问题之一,也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过程中,对方比较关注的问题之一,我国也作出承诺遵守透明度原则,公布与国际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90。我国已公开刊印有关贸易管理的所有法律、规则和法令,成立负责出版贸易规则的中央资料库,并已在报上公布和废除了很多内部规定,承诺不会执行任何未经公布的、有关贸易管理的法律、规章、守则、行政指引或政策措施。91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从1992年开始每年分批进行法规规章和内部文件清理工作,该废止的废止,继续有效的修订后对外公布,先后公布了5批200多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外经贸部指定《国际商报》为全方位公布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对外窗口,以便国内外企业和商人比较方便地及时了解这些信息92。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外经贸部还公开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公告》,统一对外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告》重点刊登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对外经贸法律及有关的其他法律;国务院或国务院批准的对外经贸法规和其他法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制定的重要规章93。相对于过去而言,我国现在在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上确实有实质性的进步。

但由于服务贸易领域缺乏行业性的普通法,如电信、旅游等领域没有专门性的法律,起调整作用的是一些各地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仍至是内部规定,由于各地各部门条块分割,有些规章制度属内部掌握,许多规章制度缺乏透明度的问题还相当突出。近年来

第六章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与特定义务的承担

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及其实现步骤

贸易自由化是指排除阻碍新的合格生产者进入市场的壁垒,刺激那些有能力提供优质服务的厂商扩大生产,迫使那些能力有限的厂商退出市场95。贸易自由化可以提高经济效率,所以也一直是世界贸易组织和《服务贸易总协定》追求的目标。

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服务贸易占绝对优势的发达国家而言无疑存在极大的利益。就我国这样的发展

,并在以后定期举行。这些谈判应引向为减少或取消对服务贸易各项措施在有效进入市场方面的不利影响。上述程序应在互利的基础上,本着为促进所有成员方的利益,并谋求达到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平衡。《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协定生效后的谈判,即为“承担特定义务”的谈判,该项谈判的目的是使服务贸易自由化逐步达到较高水平,减少或取消对服务贸易各项措施有效进入市场的不利影响。谈判本着促进所有成员方的利益,在互利的基础上谋求达到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平衡。各个国家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通过对承担特定义务的谈判,就可以平等地参与制定规则,在互利、权利义务平衡的基础达上成协议。

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9条第(2)款规定,自由化的进程应取决于各成员方相应的国家政策目标以及各成员方包括它的整体和个别服务部门的发展水平。对于各个发展

务贸易从总体上来讲,开放度仍然很低,尤其是在金融、保险、电信和其他专业服务领域,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也一直是其他国家和我国争论的焦点所在。在这些领域,只有加大开放的力度,才能争取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利时机。

(三)我国给予外商投资企业许多超国民待遇,造成国内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未处于同一起跑线,冲击了我国服务业的发展。只有对这一现象引起足够重视,并逐步取消超国民待遇,才能在遵循国民待遇原则的同时,充分保护民族服务业的发展。

(四)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9条之规定,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取决于各成员方的政策目标,以及整体和个别服务部门的发展水平,对各个发展

>5、李国安:《国际融资租赁法律问题研究》,载于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

6、单文华:《外资国民待遇基本理论问题研究》,载于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

7、陈治东:《论我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及立法》,载于《政治与法律》(杂志)1995年第3期

8、倪建林:《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我国外经贸法制比较》,载于《国际商务研究》1999年第3期

9、王贵国:《从服务贸易总协定看经济体化的法律渗透》,载于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

10、丁伟:《论世界贸易协定体制下我国外资法面临的严峻挑战》,载于法律出版社1996年出版《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文集》

11、李万强《外国直接投资的法律待遇与我国外资法的转型》,载于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论丛》(第1卷)

12、尤先迅:《世界贸易组织服务及知识产权的新规则》,载于1996年法律出版社《国际经济法学研究文集》

13、阮武:《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载于《上海经济研究》1999年第6期

14、张纪康:《直接投资与国际贸易的不完全替代》,载于《国际贸易》1999年第5期

15、李邦君、任万钧:《知识经济发展态势、特征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载于《国际商务研究》1999年第3期

16、李泊溪:《加入对

领域-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全书》,

中著,前引书,第220页。

97如,外国服务的进入会极大冲击我国国内服务行业,一部分服务业者在激烈的竞争中破产,从而阻碍我国服务业的壮大和发展。服务贸易过度自由化会造成我国服务贸易巨额逆差,引起国际收支不平衡。外资垄断会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文化入侵”威胁我国的民族传统文化。由于外国服务较之外国商品含有更大的文化政治因素,因而会对我国民族文化传统的保持和发扬造成更大的威胁。西方文化的入侵还可能严重影响到我国的政治稳定。

981999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白皮书》,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页。

99谢康编著,前引书,第363页。

100参见《朱镕基访美》一文,载《经济管理文摘》1999年第8期第4页。

101陈己昕编著,前引书,第55页。

102oecd:“codeofliberalizationofcurrentinvisibleoperations”,annexvtoannexa..

103曾繁正编译:《经济管理学》,红旗出版社1998年版,第95页。

104陈己昕编著,前引书,第165页。

105阮武:《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与维护我国经济安全》,《上海经济研究》,1999年第6期第21-26页。

106刑毓静:《反全球化思潮的背后》,《国际经贸消息》2000年2月29日第1版。

107康锐:《迎接世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新进程》,《深圳特区法制》,98年第4期,第57页。

108《服务贸易总协定》第21条。

109罗余才、刘军著:《国际服务贸易学》,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204页。

110罗余才、刘军著,前引书,第205页。

111戴建中著,前引书,第98页。

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范文篇11

关键词国际贸易传统教学法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

ApplicationofCaseTeachingMethodinUniversity

InternationalTradeTeaching

WANGRuiwei

(XinhuaVocationalSchool,Tianjin300070)

AbstractIninternationaltradeteaching,therearemanydefectsoftraditionalteachingmethods,suchasinteachingtoinspirestudents'enthusiasmforlearning,teachingmethodsmonotonous,poorteaching,lackofinteractionbetweenteachersandstudents,andtheuseofcaseteachingmethodcanbegoodovercomesuchdefects.Inthispaper,thetraditionalteachingmethodswillbetheproblemsasastartingpointforeveryonetoanalyzeandexplainthecaseteachingmethodininternationaltradeteaching.

Keywordsinternationaltrade;traditionalteachingmethods;caseteachingmethod

1国际贸易及其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

1.1国际贸易课程概述

国际贸易这门课程主要研究的是国际间劳务和商品的交换,是国际金融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专业课程之一。这门课程的经济类理论知识对学生来说掌握起来有一定难度,而国际贸易和实际生活又有着密切联系,在其中可以找到许多实际经济现象的理论依据。这一系列因素都为在国际贸易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提供了可靠依据。

1.2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

1.2.1师生缺乏互动

传统教学理念都是以教师为教学主体,这种理念的形成也决定了其教学方式是灌输式的、填鸭式的。在这样的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像是在强攻学生的大脑,学生被动接受外来知识,降低了师生的互动性。国际贸易这门课程所含内容广泛:既有贸易政策的内容和分歧,又有贸易常识的经典模型、理论;既有基于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的新理论假设,又有对传统贸易理论的深入剖析。思想深邃,理论博大,具有很高的实践性、务实性和理论性。而传统教学中对这门课的讲授主要集中在抽象的理论上,而理论知识的抽象和难以理解给学生的学习带来了很大打击,从而使学生积极性降低,导致教学效果较差。

1.2.2理论与现实脱节

作为一门理论课,国际贸易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而其与实际贸易现象的联系密切,又印证了它在实践活动上的重要性。传统教学中,往往对理论知识的讲授尤为重视,而对实践较为疏忽,这就导致了学生学得的知识与现实脱节。这样的教学方式,使得大学生在从对理论知识的学习走向实践应用的道路中遇到了巨大屏障。国际贸易课程中的知识,不仅需要从理论上为学生进行讲授,还应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如何将理论运用到实践中,以及如何用理论解释实践情况。

2案例教学法

2.1通过对案例的展示引起学生对知识的学习

这种方法指的是,老师在国际贸易教学中,依据教学内容,选择案例,并以案例带动知识学习的途径为学生传授课程内容。例如,老师可以“温州打火机事件”为引子,为学生讲授我国对外贸易中遭遇的技术性壁垒问题及相关内容,结合实例,让学生了解到:(1)在对外贸易中遭遇到技术性壁垒对我国对外出口构成的巨大阻力,并让学生在感性层面上认识到我国在对外贸易方面的客观状况;(2)在知识层面上,让学生学习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分类,包括:合格评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等。在学生对这些知识和实际情况了解的基础上,再向他们讲授技术性壁垒的相关内容,学生们就更容易接受、消化和吸收了,并且还能够让学生对国际贸易有更深刻、真实的体会。又如,以某公司精密机床的进口为例,提出关于国际贸易合同的问题,从而切入对贸易合同相关内容的讲解。

在使用此种教学方法时,要注意对案例的选取,正确和经典的案例是整个教学中的关键。在对案例进行精选时应做到:(1)以目标为导向,根据课程内容、教学目标的不同,对不同的案例进行筛选;(2)以现实为依据,在选择案例时,老师还应考虑学生现有的能力和学习程度是否能够接受此案例,以及课时对案例长短的要求;(3)以原则为准绳,在选取案例时,要注意案例应涉及不同的领域和类型,这样不仅能够开阔学生的思路,还能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2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这种方法与上一种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上一种方法中,案例是作为课程内容的引子出现的,而在结合实际讲解理论知识的这种教学方式中,所选的案例应是完整的,能够贯穿整个课堂内容的。在对案例的使用上,既可以用案例来推动理论知识的讲授,也可用案例对已讲授的理论进行举例说明,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以对“比较优势”原则的讲解为例,如果单纯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学生会对其原理的理解较为模糊。在本节课程的教学中,可以“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比较优势分工策略理论为基础,引导学生思考在贸易伙伴的选择上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比较优势原则在同类产品出口、进口的时机抉择上也有重要应用,随着汇率的变化,贸易形势会呈现多变的状况。在对原理、原则进行讲解的过程中,案例为教学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不仅能够让课堂变得生动和有吸引力,而且能够让学生对教学内容有更深刻的理解。

2.3引导学生分析案例并做出点评

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实践性较强、理论性不强且学生较容易掌握的课程内容的教学中,否则学生会在对案例进行分析时倍感压力,适得其反。例如,向学生介绍WTO最惠国待遇等概念时,就可以美国克林顿时期在国会上对中国是否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史实为例,让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然后由老师对案例进行点评。这样,不仅向学生展现出了我国进入WTO的重要性、曲折性和复杂性,更为学生理解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的内涵提供了依据,从而提升了教学效果。又如,在对外贸易信誉证的问题上,可以让同学们通过对双方责任和赔偿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最后让学生了解有关信誉证的相关内容。

国际贸易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要让学生对国际贸易有关的政策、措施、理论、效应等有基础了解,对应用和分析外贸规律的知识有基本掌握。老师在对案例进行点评时,要注意时刻以课程的内容和教学的目标为主进行点评,通过点评让案例的内涵和所涉及的课程内容清晰地呈现出来。

3总结

在未来的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对案例教学法的使用。在对教学方法的革新上,首先应做到以教学理念的革新为前提,真正在教学思想、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彻底革新。其次,在革新实践过程中,还应注意引导学生适应这种新型的教学方法,加强师生间的互动与交流。

参考文献

[1]李奇新.案例教学法在《文化生活》教学中的应用[D].内蒙古:内蒙古师范大学,2013.

[2]张娇.案例教学法在高中思想政治教学中的运用研究[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13.

[3]陈勋宇.主题案例教学法在“国际贸易”教学中的应用[J].中国电力教育,2012.12(23):67-68.

[4]肖杨.案例教学法在独立学院《国际贸易实务》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6(4):28-29.

国际贸易中遇到的问题范文篇12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3-0068-04

金融服务贸易问题是一个既涉及金融,又涉及贸易;既涉及贸易利益,又涉及金融安全;既涉及发展,又涉及稳定的问题。体现在法律上,则涉及两类目的不同的法律规范:一类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原则和规则;另一类是规范金融服务的国内法规。而如何处理好这两类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问题,则成为有关国际组织与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对中国而言,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在如何进一步完善现行金融服务法律体系的同时,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保障机制,达到既维护金融体系安全,又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目的。

一、金融服务贸易法的一般理论

1.金融服务贸易法的概念。

迄今为止,中外学者对于金融服务贸易法并没有明确的界定。这不仅因为金融服务贸易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仅是最近几年的事,还在于很多学者倾向于认为它是金融问题,而非贸易问题自然也就缺乏对金融服务贸易法的专门研究。

笔者认为,金融服务贸易法是调整一国对本国对外金融服务贸易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以及国家之间在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进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金融服务贸易法的性质。

金融服务贸易法是服务贸易法和金融法的结合。

首先,从其产生来看,是随着金融服务贸易在国内及国际经济中的日益重要性,才将其纳入区域性及全球性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从而使其从纯粹的一国国内法问题演变为涉外法律。其次,从其主要法律原则来看,它实质是将传统的贸易法的原则如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等引入金融服务领域,用以解决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问题。据此,一国开放金融服务市场,不仅要遵循金融法的原则,而且要遵循贸易法的原则。

3.阻碍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金融服务贸易中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即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生产的金融服务的销售所设置的各种限制和障碍。

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歧视性壁垒和非歧视性壁垒。前者是指一国专门针对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施加的各种限制性条件,目的是限制其市场准入机会或业务经营条件;后者指形式上对内外金融服务提供者施以相同的待遇,事实上却限制了外国提供者的竞争能力和机会。它主要指由于各国管制制度的不同而造成的潜在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金融服务方面的保护主义主要指的是对外国金融服务提供者的歧视性壁垒。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主要是出于各国保持政府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和竞争政策的考虑。

二、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法律规范

1.多边法律体系的构建。

以《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录为基础,以WTO主持下成员国在金融服务谈判中达成的一系列最终文件为补充,构建了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法律体系。从整体上看,WTO体制下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由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所组成:一是《服务贸易总协定》,它是调整服务贸易的基础性法律;二是针对金融服务的特别规定,包括《金融服务附录》、《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金融服务协议》等;三是各成员国在金融服务方面的承诺表和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也是这一法律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多边法律规范的意义。

(1)金融服务贸易多边法律规范的首次确立。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是国家之间通过谈判而达成的国际协议。它的确立,是金融服务问题由国内法排他管辖向国际法和国内法共同调整的转变,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国际金融法领域国际惯例占主导地位的局面,对国际金融法功能的发挥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2)国际金融法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以贸易法的一般原则与理念为主导,并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了金融法的特有原则。它的确立,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问题和贸易问题长期分别调整的局面,可以说是贸易法和金融法的融合,是国际金融法领域的重要制度创新。

(3)国际经济及金融合作的新体现。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意义在于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将传统上属于一国管辖的金融服务纳入多边法律框架,形成有约束力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多边法律规范,并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下运行。它是国际经济、金融合作的重要体现。它反映了在不断相互依存的全球经济中紧密合作的需要,同时也表明金融服务贸易的极其重要性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三、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性法律规范

按地理以及经济重心和相互联系程度来说,世界上有三大区域经济组织:欧盟、北美和东亚。

1.欧盟(EU)金融服务指令。

1957年签订的《罗马条约》旨在建立一个共同市场,并且逐步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金融服务方面的共同市场的建立是建立共同市场的组成部分之一,并且被认为是建立欧洲单一市场的核心。以建立单一金融服务市场为目的,以《罗马条约》有关设立和提供服务自由的有关规定为基础,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分阶段地分别在银行、保险和证券服务领域通过了一系列指令,从而构建了其完善的金融服务法律体系。从设立自由和提供服务自由的角度看,银行指令是建成金融领域内部市场的必需文件,意义重大。从指令的立法程序看,它是通过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共同决策程序而颁布的。从指令与原有银行指令的关系看,它是对旧的银行指令的编纂。从指令的内容来看,它几乎融合了原有银行指令的全部内容。从法律效力来看,指令的规定是针对成员国的,因而指令对共同体内的信用机构而言,无直接的法律效力,其实施有赖于成员国国内法的转化。从法典化的时机来看,《单一欧洲法令》和《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生效,进一步加强了共同体机构的立法权力。在这种背景下,单一银行指令应运而生。

欧盟银行法的法典化,将有助于消除分散的银行指令之间的重复和冲突,便利法律的贯彻执行,从执法的角度来保证统一大市场的正常运转。

2.NAFTA金融服务规定。

作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性法律规范之一,《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AmericanFreeTradeAgreement,以下简称NAFTA)的重要意义在于首次将金融服务的广泛自由化置于自由贸易协议的框架下,并且在金融服务具有巨大优势的发达国家与金融市场相对封闭的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相互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协议。

北美金融一体化的重要意义不仅因为它们在国际政治经济中的分量,还在于它是在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异的国家间进行资本市场一体化框架谈判的第一次尝试。NAFTA关于金融服务的规则是新的区域性趋势的方法特征的反映。这些规则与传统条约中的保护和促进投资的规则是完全一致的。该协定的签署,促进了北美地区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NAFTA在金融服务贸易方面包含了一系列详细的贸易自由化规则和纪律。除了带来北美三个国家之间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外,它同时也为北美其他地区金融服务贸易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框架。

3.东盟(ASEAN)的金融服务规定。

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东盟各国并没有放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选择,因为各国普遍认识到,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实行市场封闭政策就意味着丧失发展的机遇。并且东盟各成员国认为仅以单一的有效普惠关税制来推动贸易自由化是不够的,因此还签订了其他框架协定。《有关服务贸易的补充框架协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签订的。该协定的签署旨在加速服务贸易的发展,逐步实现涵盖众多部门包括金融领域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致力于在各缔约方之间的服务贸易领域,逐步取消彼此或各缔约方间存在的实质性歧视,禁止采取新的歧视性措施。在各成员国根据GATS所做承诺的基础上,继续扩展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深度和广度,增进各成员国在服务领域的合作以提高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各缔约方各自服务供应商的服务供给与分配的多样化。

4.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中的金融服务贸易法律问题。

2002年11月4日,我国与东盟10国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提出了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宏伟蓝图。2004年11月29日,中国又与东盟10国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并在2005年全面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服务业自由化的基本原则应是在WTO服务贸易总协议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彼此间服务业合作,减少服务业贸易限制,在服务业自由化的深度与广度方面有所拓展。中国和东盟国家可以适当放宽服务业贸易限制。对金融、保险和电信等服务业将按照GATS规范和WTO承诺稳步推进。协议宜采用否定式清单与肯定式清单相结合的方法,非WTO成员方也享有与WTO成员在GATS规范下相同待遇,成员方应将特定承诺表的优惠待遇扩展至所有其他成员方。

由于金融和保险是比较敏感的服务部门,在协议内容中,可以参照NAFTA单独对金融和保险列出产业附则和承诺清单。

协议可采用否定清单制与肯定清单制相结合的做法,一成员方在做出具体承诺时,首先要确定其愿意适用国民待遇的部门,未列入的部门,成员方不承担国民待遇义务(肯定清单);然后分别列出这些部门适用的与该原则不一致的措施,未列入的限制措施均不可再采用(否定清单),即外资项目只要属于清单上所列明的领域,在否定清单中又未明确具体限制措施,都无须政府再明示批准。采取肯定清单与否定清单结合的办法,我国不仅可以选择具体开放的金融和保险业市场,而且可以通过列入限制措施的方式决定这些市场的开放程度。

四、金融服务贸易多边法律规范与区域性法律规范的相互作用

就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而言,多边规范与区域规范在多边协调与区域协调中各自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区域组织的成员多数是WTO的成员,因此,他们既要遵守区域规范,又要遵守多边规范,在规则上体现一定的趋同。但多边规范与区域规范之间也存在明显差异,甚至存在某种程度的冲突与矛盾。

1.WTO和NAFTA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比较。

在金融服务贸易的管制方面,NAFTA和WTO反映的是大致相同的方法。这不仅因为推进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化是二者共同的目标,而且还在于NAFTA金融服务谈判与GATS体制下的金融服务谈判几乎是同时进行的。谈判中,NAFTA的谈判者有意识地使NAFTA的文本与GATS的文本保持一致,有的规定则与GATS完全吻合。这从贸易法的角度看,意义重大。另一方面,NAFTA的某些规定比相应的GATS的规定更详细、包括的范围更广泛,因此也可能会产生某些冲突。在促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WTO与NAFTA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是相同的。他们都体现为传统的贸易法原则在金融服务领域的运用,都致力于金融服务贸易有关的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限制的普遍取消。但在设立权力的给予方面,NAFTA的规定则更有利于促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2.WTO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法律的比较。

欧盟与WTO在金融服务贸易法律方面有实质性的差异。这种不同主要是源于欧盟的机构机制。基于成员国之间目标的相对一致和统一的政治进程,它能够且已经制定了大量的实质性的形成协调基础的规则。而WTO中,由于成员国之间目标的巨大差异,以及监管制度、监管水平的不同,决定了其现实的做法只能是制订金融服务贸易的框架协议,而非协调成员国的法律规则。

3.金融服务贸易区域安排的WTO合法性问题。

无论是欧盟的金融服务指令,还是NAFTA的金融服务规定,在WTO成立之前就已经存在并发生法律效力。ASEAN的《有关服务贸易的补充框架协定》亦与GATS的精神相吻合,但笔者认为,对此问题的考察,仍有重大意义。

第一,无论是欧盟成员国还是NAFTA和ASEAN的缔约方,都是WTO的成员方,都有义务履行其依WTO法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第二,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性安排是否符合WTO的有关规定,对于非区域安排内的WTO成员国的金融机构来讲是重要的。

第三,与相关国际协议的规定保持一致也是区域性组织所追求的目标。

无论是欧盟的金融服务指令,还是NAFTA的金融服务规定以及ASEAN的《有关服务贸易的补充框架协定》,它们都符合GATS关于服务贸易的经济一体化的规定。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它们是GATS最惠国待遇的永久合法例外。

但是关于区域安排的WTO合法与非法的讨论还只能停留在理论上,因为虽有100多个优惠安排通知WTO,却只有一个获得WTO成员的一致通过,其他的则只是在通知WTO后得到事实上的承认。

4.区域性法律规范对多边法律规范的启示。

从法律角度而言,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性法律规范对WTO体制下的多边法律规范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预示了多边法律规范的发展趋势。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普遍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在GATS之下,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并非普遍义务,它只约束成员国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这意味着任何新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都不在GATS的调整范围之内。这对于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而言是非常不利的。而欧盟从一开始就实行法理上的国民待遇,并不断扩展其使用范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ASEAN的《有关服务贸易的补充框架协定》也规定了金融服务方面的普遍国民待遇义务。这显然比GATS特定承诺的国民待遇更有利于促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

在继续取消成员国现存贸易限制的基础上,实行金融服务贸易方面的普遍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是多边法律规范的发展趋势,也是金融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必然要求。

(2)最低限度的协调成员国的监管规则。

任何金融服务贸易协议都会产生审慎监管的政策问题、国内监管者之间责任的分配问题,以及对管制进行进一步协调的最终需要。对多边贸易体制而言也不例外。最低限度的协调成员国的监管规则,不仅出于促进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考虑,也出于加强金融审慎监管的考虑。

但是,仅有GATS的谈判并不能完全实现世界范围内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但它无疑是全球自由化进程的基础。将监管方面包括在内是下一轮谈判应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多边环境中讨论金融业监管问题,从而使金融业完全获得GATS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承诺的益处。但是,WTO体制下的协调只能是“最低限度”的协调。欧盟金融一体化的实践证明,在金融领域进行完全的协调几乎是不可能的。

参考文献:

[1]《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

[2]《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世界贸易组合秘书处编,索必成、胡盈之译.乌拉圭回合协议导读[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4]吴建光.金融全球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9

[5]张若思.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J].法学研究,2000;6

[6]SydenJ.Key,IsNationalTreatmentStillViable?USpolicyin,Theoryandpractice,inMervynK.Lewis(ed.),TheGlobalizationofFinancialSercvices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精选3篇)

    - 阅0

    2020年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篇1尊敬的交警同志: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

    晚霞写景作文范例(精选5篇)

    - 阅0

    晚霞写景作文范例篇1云,悠悠地浮在湛蓝的天空上,洁白洁白的。有的像深邃的峡谷,有的像白色的雪莲……散布在天空中,显得非常柔媚。看!这些多姿的云彩,被鲜红的阳光照得一片红润.....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范例(3篇)

    - 阅0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范文篇1一、在城乡基层党组织推进《*先锋网》网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城乡基层党组织推进《*先锋网》网络体系建设,就是依托乡镇、街道党员电教工作站.....

    如何搞好美丽乡村建设范例(12篇)

    - 阅0

    如何搞好美丽乡村建设范文篇1【关键词】美丽乡村文化繁荣中国的农村和乡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他们的村容村貌和文化素质状况,直接影响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范文(精选5篇)

    - 阅1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篇1一、培训目标和培训重点坚持以师德建设为中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