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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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范文篇1

一、在城乡基层党组织推进《*先锋网》网络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城乡基层党组织推进《*先锋网》网络体系建设,就是依托乡镇、街道党员电教工作站和《*农网》信息服务站,建立“先锋在线”工作站;依托村、社区以及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党员电教固定播放点,建立“先锋在线”信息点。

“先锋在线”工作站和“先锋在线”信息点,是《*先锋网》、《*农网》网络体系向城乡基层党组织的拓展和延伸,是基层党组织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终端接收点。它既是党员干部学习政治理论和科技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的培训点,也是城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点。

在城乡基层党组织推进《*先锋网》网络体系建设,是我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实现手段载体化、内容经常化、方式制度化的迫切需要,是我省实施“861”行动计划,推进“数字*”建设,加快农村信息化进程,满足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学习需求的重要途径。这对于巩固我省“信息入乡”工程、推动信息“进村、入户”,解决我省城乡信息不对称、教育机会不均衡等问题,统筹城乡发展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意义。

二、在城乡基层党组织推进《*先锋网》网络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推进城乡基层党组织《*先锋网》网络体系建设总的目标是: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所有的乡镇、街道和80%左右的村、社区建设、开通“先锋在线”基层站点,实现《*先锋网》网络体系基本覆盖全省城乡基层党组织的目标。按照这个总的目标,要完成三个方面的建设任务:

1、开通“先锋在线”工作站、“先锋在线”信息点网页。在《*先锋网》各县(市、区)分站首页开设所属乡镇、街道网页链接,统称“××乡镇(街道)先锋在线工作站”。在乡镇、街道“先锋在线”工作站网页开设所辖村、社区“先锋在线”信息点链接,统称“××村(社区)先锋在线信息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延伸。

2、建设乡镇、街道“先锋在线”工作站。“先锋在线”工作站建设应达到“五有”标准,即:有一间固定的办公场地,有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有一条宽带互联网线、有一台电脑等上网设备、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条件好的乡镇、街道可组建局域网、添置投影仪等。一般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或党委组织委员任站长,乡镇电教播放员、农网信息服务站工作人员为成员。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乡镇、街道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负责本乡镇、街道《*先锋网》、《*农网》网络维护和信息更新,收集、上传有关信息,及时下载、存储、和播放有关信息(课件),为本地政府、企业和“两新”组织提供服务,为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信息服务;指导所辖村、社区开展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工作等。

乡镇、街道“先锋在线”工作站标识由省远程办统一制定,各市按标识统一制作标识牌。

3、建设村、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先锋在线”信息点。“先锋在线”信息点建设也应基本达到“五有”标准,即:有一间固定的办公场地、有一名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有一条互联网线、有一台电脑等上网设备、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增加投影仪等。一般由村、社区电教播放员担任“先锋在线”信息点管理员。信息点的主要职责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村、社区信息点,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现代远程教育和党员电化教育,组织开展技术咨询和实用技术培训;负责向本县(市、区)网站和乡镇、街道“先锋在线”工作站报送本村、社区党支部活动信息;及时下载、存储、和播放有关信息(课件),为本村、社区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信息服务等。

村、社区“先锋在线”信息点标识牌由各县(市、区)统一制作,标识与“先锋在线”工作站一致。

三、在城乡基层党组织推进《*先锋网》网络体系建设的措施和要求

1、组建机构,加强工作指导。省委组织部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成立省委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厅[*]16号)和省编办《关于省委组织部增加机构编制的批复》(皖编办[*]30号)文件精神,成立了*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与*省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指导和管理全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各地可以参照此做法,在党员电教中心增挂本地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或管理中心牌子,组建远程教育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指导“先锋在线”工作站、“先锋在线”信息点的建设。

2、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合作。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所承担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市信息办、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十一五”信息化规划,积极采取措施,多方整合资源。各级气象部门要充分发挥农网中心人员和技术优势,做好网络体系建设软硬件服务和技术支持,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3、勤俭办事,多渠道筹措建设经费。基层站点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各方面力量,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可以采取财政拨一点、党费拿一点、办公经费挤一点、争取有关运营单位优惠一点等办法加以解决,确保基层站点建设和运转的必要资金,但绝不允许向群众摊派,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4、加强培训,建立一支专兼职工作队伍。要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专兼职教学、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队伍。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要求,制定人员培训方案。基层站点管理员,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可采取集中授课、实习操作和现场观摩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5、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和效益。建设和开通城乡基层党组织“先锋在线”工作站、“先锋在线”信息点,关键要在学习和使用上真正取得实效。城乡基层党组织要始终把应用效益、使用效果作为衡量和检验学用成效的根本标准。要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和优势,把集中学习和个性化学习结合起来,既要组织好党员干部集体学习,又要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学习需要,最大限度地提高网络使用率。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范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创建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诚信、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快我市信用体系试点市的创建。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央行指导。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全局着眼,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强化政府的推动作用,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种信用信息,实现信用基础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现代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人民银行的指导作用,充分利用和发挥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资源和优势,建立和确定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征集标准,把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全市信用信息征集中心和平台,规范征集整合分散在各行业、领域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在确保完整、高效、安全的同时避免重复建设。

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共建共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应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加快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的合力,全面收集各行业、领域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开发利用各类信用信息资源,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创建目标。建立健全我市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的制度与组织架构,形成我市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的基本框架;在我市建立具有特色的石材行业征信体系;以信用村、信用社区创建为手段,打造“诚信、和谐”。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具有特色的区域征信体系。

1.在全面建设县级征信中心基础上创建全市征信中心。首先是依托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人行分行指导下,由我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统筹推动,市人行系统积极参与,在各县(市、区)成立县级征信中心,统领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其次是在全面建成县级征信中心基础上,研究整合创建全市统一的征信中心,统领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率先建设市石材中小企业征信网。基于石材业是市的传统产业、支柱产业之一,获得了“中国石材基地中心”、“中国石材流通示范基地”、“中国人造石之都”等称号,在国内外建材、石材业界均享有很高的盛誉,借助市石材商务网构建的有利时机,基于云城区石材行业良好的发展势头以及石材企业对现代金融服务的极大需求,将现时分散于法院、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及电信、水电等公用事业部门的石材企业非银行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征信网,为我市石材中小企业建立完善的非银行信用信息共享网络平台,以助力石材中小企业融资,推动我市石材行业持续发展。

3.逐步建设我市农户征信系统。按照“以点带面”的原则,参考郁南县信用村、信用户创建及农户征信系统建设经验,在全市逐步推进农户征信系统建设工作,统一采集农户的家庭成员信息、家庭经济信息和社会评价信息,为全市农户建立完善的信用档案,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的制度架构。在与人民银行分行签订《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合作框架协议》和《关于印发加快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办〔2009〕34号)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我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的系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披露制度、采集和信用信息的机构和市场安排及监管制度,为我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三)以勿坦模式信用村为起点,在我市全面开展信用村、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在总结郁南县勿坦模式信用村创建经验并进一步健全完善创建标准和程序的基础上,我市将以勿坦模式信用村为起点,全面开展信用村、信用社区创建工作,优化全市社会信用环境,推动全市的地方经济发展、基层党建和社会管理工作,打造“诚信、和谐”。

(四)加强政策支持与扶持。鼓励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发展,推广信用信息产品使用,以信用为切入点,引导、鼓励我市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引导、鼓励辖内各行政、公共事业单位实行一系列信用优惠政策。

(五)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我市各级、各部门、新闻媒体及相关单位应形成合力,全方位、多渠道加大信用宣传力度,采取形式多样、贴近实际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五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全面社会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我市社会各界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认识,增强社会各界的信用意识,在全市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改善我市的信用环境。

三、具体措施及计划

(一)建立健全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的制度架构。在与人民银行分行签订《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合作框架协议》和《关于加快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办〔2009〕34号)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我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的系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信用信息的记录、采集和披露制度、采集和信用信息的机构和市场安排及监管制度,为我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一是在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分行制定创建联度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全市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的各项工作,协调解决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制定并印发推进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指导全市各地开展相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三是研究制订本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和相关政务信息为支撑,加强政府与银行间的沟通与协调,依法整合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的个人信用信息,建立个人信用基础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为政府部门、银行信用信息交换提供目录和数据交换服务,为银行建设个人信贷系统和征信服务中介机构建设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本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

四是推进全市企业信用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制订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共享交换标准和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快完善信用基础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为实现信用基础信息依法向社会有序公开提供技术支持。

(二)依托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分步实施,在全面建成县级征信中心基础上创建统一的市征信中心,并率先建设市石材中小企业征信网。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已实现全国联网运行,为统筹推进市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推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由地方政府推动工商、税务、水电等部门以既定格式向企业征信系统报送各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实现各部门间信用信息的共享,为金融机构更全面充分了解我市企业信用情况、加快信贷业务决策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为我市行政机关提供信息支撑。

1.信用信息采集涉及机构。各金融机构的企业银行信用信息已定期报送企业征信系统。除此之外,采集信用信息涉及的部门主要是公安、法院、国税、地税、质监、安监、工商、劳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交通、环保等部门,通信运营企业和社会公共行业的企业等。

2.信用信息采集的内容。企业的基本信息、交易信息以及反映其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基本信息,指企业的名称识别信息(机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登记号码等)、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基本概况、地址等信息。交易信息,指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企业在工商、税收、环保、住房公积金缴存、水费、电费、通讯费缴费记录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包括国土资源、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企业奖励信息、企业许可信息、企业资质和认证信息等。

3.有关工作计划。

(1)信用信息采集方面。

一是客观性。各部门按照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接口规范标准报送信息;各部门应客观、准确地整理、保存有关企业的信用信息,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若证据确凿、需变更的同时报备当地人民银行。

二是准确性。当地人民银行对各部门报送的信用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发现不准确信息时,及时向报送方发出核查通知。各相关部门及时对错误信用信息进行核查、更正并重报有关信息。征信主体对自身信息提出异议的,由当地人民银行组织信息报送部门核查并进行异议处理,如相关信息确实有错,信息报送部门应及时更正并重报有关信息。

三是及时性。各部门在网络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每季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磁介质或表格形式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当季信息;待条件成熟后,采取网络方式报送。

(2)工作制度方面。各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建立健全本部门信用信息报送工作机制,确保所报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准确性与及时性。对未能按要求报送信用信息的部门,由市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处分。各部门、人民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相关信用信息。有关工作人员涉嫌违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时间安排。年1月底前,在辖内各县、市、区全面建成县级征信中心;年上半年前,完成市征信中心的组建工作;年上半年前,对云城区、云安县的征信中心进行整合,创建市石材中小企业征信网。

(三)依托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为当地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并逐步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

1.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并逐步建立健全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市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应组织并依托当地农信社等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计涵盖农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住房结构等信息的农户信用信息指标,充分考虑农村金融机构的业务需求和现有设施的情况,从信用条件较好的地区、贷款农户或种养植大户入手,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托当地农信社等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现有的客户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当地财政、农业主管部门等地方政府部门掌握的农户信息,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推进电子化农户信用档案建设,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应引导、推动当地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发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评价结果信息反馈,不断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把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促进当地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在农户信用评价的基础上,继续规范和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

2.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市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应组织并依托当地农信社等农村地区金融机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结合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电子信用档案,组织当地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等研究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动信用评定工作,将分散的农户信用整合为有组织的集体信用,推进农户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的维护管理。市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由当地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统一负责有关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及电子信用档案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农村电子档案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人力及财力全力支持当地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及电子信用档案的建档工作。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有关部门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地按照电子信用档案的规范格式向农信社提供本部门拥有的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

4.有关工作计划。

(1)建立统一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的工作计划。年上半年结束前,市各级政府部门试点乡镇初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2013年内在全市全面推广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工作。

(2)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的工作计划。从年起,利用3年时间初步建立并完善各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为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更好地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支持。

(四)以信用为切入点,引导、鼓励我市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1.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政策支持与扶持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鼓励发展包括信用调查、征集、评价、担保、信用咨询公司等的信用中介机构,发挥有关机构的作用,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以第三方身份为我市企业、农户等提供更多、更好的信用产品或服务。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与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措施,以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将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2.以信用为切入点,促进征信管理与金融稳定、支付清算及支农再贷款等货币信贷政策相结合,引导、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增加对信用企业、个人的信贷支持,对信用良好的企业、个人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我市各级、各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应加强沟通协调,开展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保证创新方式,积极推广小额信用贷款,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3.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工商、质监、税务、供电等行政、公共事业单位,充分利用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成果,对优质信用企业、信用户在政府采购、技术改造、税收政策、技术合作、产品进出口、项目立项、招商引资、土地使用、人才引进、项目投标及高新技术认定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五)建立社会信用教育、宣传长效工作机制,加大信用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1.充分利用征信中心网络平台,由各县级征信中心以宣传挂画、触摸屏、构建征信网等方式开展征信知识宣传;

2.充分利用当地政府的行政资源,依托当地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由政府主导开展长效的社会征信宣传活动。有关征信宣传内容可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以《百姓征信知识问答》一书内容为主,主要目的在于提升当地群众的整体信用意识水平,在当地营造“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氛围。

3.锁定当地几类特定人群,如公务员、农户、中小学生等开展长效的社会信用教育、宣传工作。(1)对公务员的信用教育、宣传工作可由当地人民银行直接负责,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讲座等方式开展。(2)对农户的信用教育、宣传工作应由当地政府抽调宣教系统公务员、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征信知识、农村金融业务知识宣讲团负责,由宣讲团直接到当地乡镇、农村作巡回征信知识和农村金融业务知识的教育、宣传。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征信知识宣讲团可由当地人民银行进行前期培训,并采用由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征信宣传材料作教材,确保征信宣传口径统一。(3)对中小学生的信用教育工作由当地教育部门负责,可通过在中小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中增加信用教育内容等方式,使中小学生从小树立起信用道德文化观念。

4.有关工作计划:年三季度结束前,由人民银行指导各地征信中心开展挂画、触摸屏、征信网等方式的宣传;年四季度结束前,至少开展1次对全市公务员的信用教育宣传工作并做好对农户、中小学生的信用教育宣传的准备工作;年一季度起,正式开展对各地农户、中小学生的信用教育宣传工作。

四、组织领导与保障机制

一是在年一季度前,争取人民银行分行的大力支持,建立以人民银行分行和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和同志为成员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与市人民政府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市信用体系试点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在年一季度前,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人行市支行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范文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的建设,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试点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一)试点工作的目的

通过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培育企业的良好信用,增强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充分发挥信用制度的奖惩作用,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积累经验。

(二)试点工作的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注重行业指导,加大舆论宣传,突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2、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总体规划,统一安排;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制定试点工作方案,要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做好试点的配套和衔接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力度,协调和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赵成锋(兼)、副主任曹国民(兼)。

三、试点工作的基本条件

试点企业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县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管理基础较好、水平较高;积极、主动并有能力进行试点工作。

四、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信用宣传教育

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围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采取电视、报刊、政府公共信息网络、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面向公众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营造人人讲信用、人人重信用,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各职能部门要精心组织好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故案例、信用典型案例的培训教育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开展重合同、守信誉活动,倡导文明经商。逐步形成以法律为基础,以道德为支撑的食品安全信用平台,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和知识水平。

(二)制定信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县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试点行业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原则、征集方式、征集渠道、征集内容和具体征集要求。

2、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确定各类食品评价机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评价方法以及评价效力,建立政府评价、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三者相结合的评价体系。严格按照原料进货渠道、产品品质要求、检验要求、制度建设与执行要求等标准组织评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食品安全信用制度。县政府授权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为食品安全信用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情况,对相关企业、相关食品品牌的信用信息通过县新闻媒体和县政府公共信息网站予以。

4、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信用评价结果,按照A、B、C、D四级划分,实行动态管理。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和帮促手段,督促生产经营者尽快建立具有自我约束功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褒奖守信、惩戒失信。

(三)规范企业行为,建立信用档案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经营档案。县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应按照《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过程有控制、操作有规程、环节有记录、逆向可追踪,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各职能部门要结合监管和服务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试点企业的信用档案,其基本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优良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等。通过食品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探索食品安全统一管理、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扶持守信企业,严管失信企业的路子。

(四)建立管理服务系统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制定各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等环节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支持社会中介机构对企业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提供服务。

五、工作职责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代表县政府进行综合管理,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食品行业的信用标准和规定,综合全县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情况,编发试点工作简报和相关信息。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制度和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教育活动。

县工商局:抓好食品流通环节企业信用标准的制定,引导督促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守法经营,严把市场准入关。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从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管理着手,制定相应的信用标准和要求。禁止不符合食品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食品,禁止生产企业生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

县卫生局:抓好食品消费环节,制定相应的企业信用标准,引导督促餐饮业、学校食堂经营主体守法经营。

六、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07年11月—12月)

1、健全组织协调机构。县政府决定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启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意见。

3、开展教育和培训工作。年12月,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质量管理与技术部门负责人、其他关键岗位的负责人和企业的其他员工,让他们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年1月—年2月)

1、各职能部门要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收集、整理,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并开始启动实施工作。

2、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迅速摸清试点单位食品安全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3、试点企业应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本企业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在2009年1月份之前报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4、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内部经营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了解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定期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和督查。

6、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于年2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试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年3月)

1、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所取得的成绩,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召开全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总结表彰会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职能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高度重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试点单位和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齐抓共管,统筹实施

各职能部门要做好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要加强企业信用建设,促进企业行为自律,把试点工作与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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