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与环保管理制度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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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与环保管理制度范文篇1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存在问题管理优化方案设计

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健全,离不开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应用,为此我们要确保会计监督的强化,以促进行政单位内部资金使用率的提升,促进腐败现象的减少。为此我们对会计核算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合理分析,以找到目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积极目前会计核算运作环节中的难题。

一、会计集中核算的特点剖析

会计核算集中核算制度是应用于单位资金使用系统的有效模式,它满足了行政单位的内部经济管理的需要,通过对相关环节的财产部门会计核算中心的设立,实行其内部系统的财务系统管理,它实现了对单位出纳环节、会计环节的取消,通过对报账员的设立,以促进行政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实现对会计委托记账方式的有效应用,实现会计核算环节、监督环节等的有效统一,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来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我国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日益发展,实现了机制环节的有效创新。

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该模式实现了由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到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处理的过渡,缺了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单位领导阶层与会计人员之间没有领导联系,有效避免会计信息作假现象的发展。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实现了会计监督环节和财务审批环节的相脱离,这种脱离,形成了一种有效的相互监督,行政单位拥有财务审批的能力,会计核算中心拥有会计监督的能力。这一系列的监督体系的优化,促进了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健全发展,此模式的不断健全,也促进了会计凭证业务和存放管理工作的相脱离。其中,会计凭证的处理权利由会计核算中心掌握,会计稽查人员按照会计稽核制度的相应制度规范,进行会计凭证任务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环节的有效监督。会计核算中心在运作过程中,要受到不同环节的制约,比如财政内部的监督制约、各预算环节之间的相互监督。审计部门要做好审查环节的工作。实现对预算单位财务环节的有效控制,确保会计凭证任务的稳定运行。

2.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推动,促进了会计业务相关环节的公开,这促进了会计业务活动的透明性运行,一项会计业务的开展要经过相关会计人员,比如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会计、会计主管等环节,一些涉及资金较多的业务环节,还要经过会计核算中心相关领导的审批。这种业务处理受到各国环节的有效控制,能够有效避免暗箱操作,确保舞弊行为的减少。

二、关于会计集中核算存在弊端的分析

1.在会计集中核算过程中,也容易出现一系列问题,比如财务管理工作环节和核算工作环节的脱离,不能实现这两者的有效协调,在具体会计工作中,财务管理环节是由原单位掌握的,而相关核算工作却由核算中心的相关会计人员去执行,这不利于会计核算环节与财务管理环节的有效结合,不利于财务管理的有效展开。一般来说,行政单位的有效发展,离不开其内部会计核算环节与财务管理环节的结合,两者相互促进,而现在两者出现分离的情况,显然是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财务管理环节的稳定运行的。有些行政事业单位对此缺乏必要的认识,不能实现与相关环节的有效协调,从而导致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质量效率的低下。

2.在会计集中核算时间过长中,也出现了实际支出与财务支出标准较大差异的情况。这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对于资金管理的有效控制,出现相关规则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如何确保工作制度的落实,如何促进经费的节约,是摆在行政事业单位面前的关键问题,这个问题关系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相关环节的稳定运行。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也出现工作环节本身与行政事业单位本身规范制度相背离的情况,一些硬性的规则也不利于实际工作的正常展开,比如对超标开支的严格规范,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个业务环节的正常展开。我们也要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统一规范性。确保其财务制度开支标准的统一性,以有效促进行政事业财务系统内部各个环节的有效协调,促进对超出规定开支的财务业务进行监督合适,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行事,确保会计监督工作的稳定运行,以有利于减少腐败的情况。

3.我国的会计核算中心的相关操作环节依旧是不健全的。缺乏有效的监督,不利于实现对会计集中核算过程的整体环节的监督控制,出现核算中心对财务单位的监督职能的滥用情况,却难以实现对自身会计核算中心的有效监督。我国的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缺乏必要的激励制度,难以有效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缺乏相应的会计人员考核与考评制度。监督面难以拓宽,难于真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由于核算中心人员有限,而财务单位又非常多,根本没有能力和条件对单位实施严格的会计监督。对行政事业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从形式上起至了监督作用,但由于各单位的财政自,资金使用权没有改变,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只能从形式上认定凭证的合法性,这就给单位造成了可乘之机。

三、会计集中核算的优化措施

为了促进会计集中核算模式的有效推展,我们要进行预算会计制度的深化,确保相关环节的核算方法的更新,以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实行对实物资产管理环节、预算编制环节、备用金等使用环节的有效规划,促进会计核算中心相应环节的改革,确保预算编制环节与资金支出计划环节、实物资产总量控制环节的有效协调,促进行政单位的内部管理控制。合理设置银行账户,会计核算中心在央行开设预算内专户、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以便用于与财政国库、预算单位在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户、单位零余额户的清算。预算单位还应分别在商业银行开设单位零余额户、小额现金账户和其他资金账户。

节能与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一、进一步明确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年的0.86吨标准煤下降到0.69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年均降幅为4.36%。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由**年的92.6下降到58.8以下,降低36.5%,年均降幅为8.68%。**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明显减少,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年的17.7万吨减少到8.5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1.6万吨减少到10万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7%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超过95%。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突出重点难点,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期间我市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增量,推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一)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严把项目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环评、土地、节能、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关口,新上项目技术水平和能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节能减排准入管理,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我市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我省相关产品目录的淘汰类产品的产能,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促使其加快退出;同时加快制订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我市电力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期间通过“上大压小”的方式关停34.97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市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市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执行情况。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的通知》(粤府〔**〕27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九大产业发展规划(**-2010年)的通知》(粤府〔**〕15号)、《关于印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15号)和《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44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根据不同行业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和资金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鼓励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优化吸收外资统计指标体系,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环保、节能等绩效指标。鼓励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沿产业链上下游拓展业务,从事研发、设计和营销服务,创立自主品牌。

(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抓紧制订出台我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新能源和节能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LED节能照明产业,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强资源调查评价。稳步发展替代能源,制订发展替代能源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电源电网建设,优化发展火电,大力发展IGCC(整体煤气化)和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发电。积极推动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IGCC)示范工程,推进新型工业锅炉代油节能技术及装备研发和制造。推广应用清洁煤燃烧技术。

(五)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1号)和《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东府〔**〕195号)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会展、旅游、文化、传播媒体、信息服务等市场潜力大、能耗低、污染少的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生产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与工业协调发展。着力做大做强高技术产业,落实我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实施科技东莞工程,用好用活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连续五年投入50亿元的科技专项资金,加快我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步伐,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在我市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三、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着力抓好我市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期间形成15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主要是:实施造纸、纺织、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在电力、造纸、化工、纺织、食品、建材等行业实施电机系统节能工程;在造纸、化工、医药、建材等行业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设和改造热电联产机组;开展水煤浆、乳化焦浆/油(EGC)代油节能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试点;建设东莞市天然气利用管网,配套建设一批液化天然气(LNG)电厂;建设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IGCC)示范工程,配套建设一批IGCC(整体煤气化)电厂;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发展LED节能照明产业,积极推进我市高功率LED路灯的研发;推广使用高效照明产品,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更换节能灯。

(二)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是实现COD总量控制目标的重要措施。继续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07年到2010年,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42.5万吨以上。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2010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7%,其中市区污水处理率达100%,石马河流域达85%,寒溪河流域达85%,南畬朗排污渠达90%,挂影洲中心涌达90%。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工业废水处理力度,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大力度关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积极开展我市主要供水水库富营养化防治和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水域水生态修复工作。

(三)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新建燃煤电厂严格执行脱硫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产“三同时”的规定。加快实施已建成(在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在2008年前完成全市所有单机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火电机组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到**期末,市内所有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脱硫治理工程建设。全市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比**年减排7万吨以上。

(四)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部分项目市财政将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市政府,对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将给予适当的支持。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作用,支持开展建筑节能的各项工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市政府将进一步落实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并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一)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编制出台我市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出台各个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或中长期规划。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开展,督促试点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组织专家指导我市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促进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的规范化发展。研究建立市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适时启动我市第二批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重点行业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加大节水力度。尽快完成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积极组织实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修订《东莞市节约用水实施细则》和《东莞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抓好公共设施和用水大户的节水工作,实施一批重点行业节水改造重点项目。**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节水运行机制和节水产业,全民节水意识普遍得到增强。农田节水灌溉工程达到《节水灌溉技术规范》要求,农田用水效率有较大提高;工业主要用水行业按节水型企业进行改造,达到节水目标;城镇生活用水和服务业用水基本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生态用水得到保证;建立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节水管理体制。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深入开展。组织编制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专项规划。规范我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全面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促进粉煤灰、煤矸石、大宗工业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综合利用。切实执行国家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鼓励研究开发建筑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材料、产品和用能系统,禁止或者限制落后的施工工艺和技术。

(四)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各镇(街)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要学习广州、深圳市垃圾分类收集的经验,最大限度实现废旧资源的再利用、资源化。对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并符合相关条件的电厂,积极向省和国家推荐认定为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尽快制订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采取强制审核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在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力度。**期间,有重点地选择一些对东莞发展有重大影响和产业特色明显的行业实施清洁生产,逐渐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清洁生产机制。扩大清洁生产的推行范围,推动我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以及列入市“双千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积极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合理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五、依靠科技进步,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

(一)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的自主研发。研究编制节能减排技术**期间和年度科技开发计划,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高技术发展计划等科技专项计划。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积极研发制造节能、节水、节材、低耗、环保型装备,研发应用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附加值的技术工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二)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将节能减排领域的共性、关键性技术纳入产业发展计划,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重大科技专项。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重点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节能减排技术、设备、工艺和节能材料。组织实施能源系统优化、冷热电三联供、炉窑改造、建筑节能、太阳能应用、LED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改造专项工程;鼓励推广节能自愿协议、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

(三)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加快节能技术服务队伍建设,培育社会节能服务中介力量。在现有的法定检测技术机构基础上,建立与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源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能源平衡测试、水量平衡测试公共检测平台。逐步完善节能服务网络,规范节能技术服务市场。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电厂等节能新机制、新方法。积极支持节能设备和技术研发供应商、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通过节能效益分成等多种方式为企业以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四)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全面推行节能减排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制度。市有关部门要支持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利用国内银行、国外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对产业化项目可适当给予补助。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促进我市环保产业的发展。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的政策措施,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推动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国际节能减排合作,及时掌握国际节能减排技术发展的动态和信息,与有关国际组织建立节能环保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引导我市重点耗能企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推动我市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

六、实行问责制,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一)建立健全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市政府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毓全市长任组长,冷晓明常务副市长、梁国英副市长、邓志广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其中节能工作由市经贸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部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和完善重点耗能企业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及能源消耗统计制度,建立我市能源消耗基础数据库,及时编写和公布全市能源利用状况。对化工、建材、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制订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建立和完善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减少入海污染物排放量,逐步建立和实施我市重要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市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完善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制度。

(三)建立健全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尽快出台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尽快把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开展节能评估与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及区域、流域、海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要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或核准,国土资源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给予贷款。强化环评审批向上级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强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期间全市列入“双千节能行动”的企业实现节能150万吨以上标准煤。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计量和统计,组织开展节能减排设备检测,编制节能减排规划。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重点耗能企业要加强能源计量工作,提高能源计量管理和检测水平。开展能源审计,并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未完成节能任务的企业,要强制实行能源审计。

(五)实施节能环保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制订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优先安排清洁、高效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机组发电,实现电力节能、环保和经济调度。研究制订蓄冷电价政策,促进电能合理利用,降低整体能耗。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经贸电力能源〔**〕809号),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推进能效电厂试点工作,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六)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强化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逐步开展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期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严格实施现行建筑节能标准。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2007年要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

(七)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合理进行城市功能区和快速公交设施(包括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建设。严格实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使用高耗油、高污染汽车,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船舶,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加快推广CNG(压缩天然气)清洁燃料汽车。严格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达不到排放和能耗标准的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推广使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先进科技和信息手段进行道路运输组织管理,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有效衔接。

(八)积极实施能效标识和节能节水产品认证管理制度。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推动节能、节水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在家用电器、照明等产品领域建立有效的国际协调互认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应用范围,推行能效标识在终端用能设备和建筑上的应用。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对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指标的专项市场监督检查和抽查,严格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行为。

(九)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监管监察体制,整合现有资源,加快成立市节能监察中心。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管体制。积极研究完善环保管理体制机制问题。加快各级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体系建设。建立重污染行业、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督员制度。加强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及环保监测机构、环保监察机构、汽车尾气检测机构、城市排水监测站的条件建设,适时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依托协会、学会等开展节能减排专业服务和政策研究等工作。

七、加快相关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一)健全规章制度。加快我市节能减排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抓紧建立健全节能监察管理、建筑节能管理、排污许可证、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等制度。

(二)建立节能环保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节能环保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指导和规范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组织制订主要耗能产品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耗能行业计量器具配备及节能评价、监测等标准。

(三)实行烟气脱硫设施在线监管。燃煤电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账,加强设施日常运行监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脱硫机组要与电网公司完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联网。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加大监管和执罚力度,对无故停运脱硫设备或脱硫效果不达标的电厂,要按规定扣减脱硫电价,并向社会公布。完善烟气脱硫技术规范,开展烟气脱硫工程后评估。组织开展烟气脱硫特许经营试点。

(四)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管。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应在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报告,并经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方予核定拨款。对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环境监控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同时,要在2008年前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

(五)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市有关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八、完善政策措施,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引导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价格政策,鼓励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全面征收水资源费,适度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已经基本实现抄表到户的镇(街),要在水价调整时同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其他镇(街)力争在2008年底前实施。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落实扶持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生产的价费政策,降低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生产成本和价格。逐步提高主要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核定排污当量和排污费征收额,严禁随意减免排污收费,进一步提高排污费征收率。加大污水处理费政策实施力度,到**期末,要将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合理盈利水平。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并逐步将收费标准提高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水平。

(二)加大财政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对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等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重点向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节能示范项目及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倾斜,促进企业节能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研究建立相对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扶持节水科技开发和推广应用。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研究建立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更新报废经济补偿制度。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先进的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源测试技术,支持检测技术机构对能源计量器具在线检定和校准的方法研究、先进的能源计量检测技术研究。

(三)全面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积极落实省和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力度,确保足额征收,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四)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通过定期编制节能环保产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等政策性调节手段,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优先做好符合节能环保条件的企业和节能环保领域企业的上市资源培育工作,为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研究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保险企业参与高污染风险行业风险抵押金管理的方式,逐步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向污染严重企业贷款。

九、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一)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和市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果,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二)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组织好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各镇(街)要广泛动员和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开展以节能减排为主要内容的全民节约共同行动,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学校、社区等活动,建立崇尚节约的社会风尚和生活方式。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约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若干节能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三)对节能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十、政府带头,发挥表率作用

(一)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各级机关要自觉主动做好节约资源能源工作,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做全社会节能环保的表率。建立科学的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制订并实施政府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积极推进能源计量和监测,实施能耗公布制度,实行节奖超罚。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要制订适应本系统特点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及实施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市经贸局备案。

节能与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质量管理;绿色建筑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项目数量急剧增加,人们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及节能效果要求也越来越高。建筑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同时建筑行业也是高耗能产业,每年建筑能耗约就占到全国总能耗的40%以上。因此,加快城市建筑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及建设就成为了城市未来发展规模的关键之一。开展绿色建筑施工项目,不仅能够降低建筑的能耗,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而且也促进了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文重点探讨了建筑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的要点,提出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以期加快我国城市绿色建筑的步伐。

1绿色建筑理念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包含材料构件生产(含原材料的开采),规划与设计,建造与运输,运行与维护,拆除与处理(废弃、再循环和再利用等)的全循环过程。绿色建筑的基本内涵是:最大限度、最合理地利用资源,实现四节一环保,使建筑本身和周围环境和谐统一、相互依存。它应该具备以下特征:1)能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及活动空间。2)在全生命周期内都能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减少各种资源的浪费;使用无污染、可拆卸的绿色建材;对建筑和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处理;对周围的环境尽量不产生或少产生不利的影响。3)因地制宜,尊重本土的自然环境条件;建筑具有地域性特征,彰显本地民俗文化,彰显本地特色。

2绿色施工内涵

绿色建筑主要包括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绿色拆除。绿色施工是打造绿色建筑的关键阶段,因为该阶段是形成工程实体———建筑产品的生产阶段,是工程建设资金、原材料和能源投入最大、最密集的阶段。这一阶段的资源和能源消耗量大,废弃物产生多,会对环境、资源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绿色施工也是实现建筑行业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的重要环节。

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对绿色施工定义为: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对绿色施工的评价要素有五个: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绿色施工要求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四节一环保,更侧重于施工过程控制。没有绿色施工,也不可能建造绿色建筑。绿色施工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科学地绿色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环保健康的施工工艺,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它应该包括减少污染,节约资源,清洁运输,文明施工,减少废弃物填埋等等。

3绿色施工管理

要推进绿色施工,首先要推进绿色施工管理。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施工技术是实施绿色施工的途径。绿色施工管理就是采用先进的绿色施工技术,构建相应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目标和管理制度,对施工方案、施工准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整个施工过程实施动态管理。绿色施工管理的核心就是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对资源与能源的消耗,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绿色施工导则》指出绿色施工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规划管理、实施管理、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和评价管理五个方面,绿色施工管理就要加快推进这些方面的工作。

4加快推进绿色施工管理的对策

绿色施工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实现全过程、全方位、全层次管理,必须紧盯过程控制,必须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的体系。目标明确,制度齐全;措施可行,责任到人;执行力强,动态管理。

4.1组织管理

组织管理是绿色施工管理的顶层设计。绿色施工管理体系中要明确绿色施工总目标,并将目标分解;明确各级组织机构的职责任务,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确保目标的实施;分期分阶段对目标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真正做到过程控制。

可以设置绿色施工管理和监督组织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分级设置。一级机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组成,由建设单位牵头,其项目经理为负责人。二级机构由施工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其项目经理为负责人。负责人要明确各个岗位、各位人员的绿色施工任务,大家各司其职,确保目标的实施。

4.2规划管理

按照设计所要求的绿色施工目标编制执行总体方案和具体方案。1)编制执行绿色施工总体方案。总体方案要体现绿色施工的理念,要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自的职责,体现分工负责、协同管理的体系。建设单位要提出绿色建筑设计及绿色施工的具体要求,提供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保障,并负责协调参建各方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设计单位要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向施工单位作整体工程设计交底,阐明设计思想,并综合土建、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及市政设施等各专业,使工程设计和各专业施工形成有机的统一体,便于施工单位统筹规划,合理组织一体化施工。施工单位是绿色施工的具体执行者,要对绿色施工负总责。监理单位要担当起绿色施工管理的监督责任,对绿色施工的总体方案、具体方案及保证措施进行严格审查,并在实施中把好关。2)编制执行独立的绿色施工具体方案。绿色施工方案要独立地体现在总体方案中,并细化“四节一环保”的要求。a.对绿色施工的“四节一环保”目标进行量化。如材料的消耗量和节约率,水、地、能源等资源的节约量,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等级等。b.落实控制项。根据总体方案,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的要求,明确各阶段达到绿色施工要求的控制项,并有具体保证实施措施,如节能措施、节材措施、节水措施、节地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人员安全与健康措施等。c.结果考核。采用分期分阶段的方法对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的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4.3实施管理

这是落实绿色施工管理具体的环节,它对绿色施工方案执行过程进行策划和控制,是施工单位执行力的体现,也是其“低成本、高品质”的最好展示。

1)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将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各参建单位的管理职责,将具体任务分配到具体的单位、具体的部门、具体的人,同时健全培训制度,加强对一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绿色施工绩效考核制度。2)突出信息化管理。绿色施工管理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要在绿色施工的全过程中,加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交流与信息收集,根据动态参数(如:作业机械和施工现场信息等),构建由各参与方共享的数据体系,使各种信息以数字流的方式在各要素之间进行有效的传递,实施定量、动态(实时)的绿色施工管理,实现绿色施工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及时采集和保存绿色施工资料,做好绿色施工档案的管理工作。3)强化专项管理。工程交底时明确绿色施工具体方案中控制项、一般项、优化项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将控制项作为“高压红线”限值进行管理,对一般项有实施管理细则,对优化项有激励措施。4)坚持动态管理。施工过程中采用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收集好各阶段绿色施工的实测数据,尤其关注控制项的测定数据,并定期将控制目标与实测数据进行比对。要认真对待出现的问题,找出原因,并及时制定出合适的纠偏和预防措施。

4.4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绿色施工要突出以人为本,要保障施工人员的长期职业健康。施工单位要遵守ISO14000和OHSAS18000等质量管理标准,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安全保卫措施完备,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4.5评价管理

针对绿色施工中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和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的五个要素,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对各评价阶段的绿色施工成效进行评价。施工单位按照各评价阶段先做好自评价,根据自评结果适时对方案、施工技术和管理措施进行改进、优化。监理单位也要组织好相应施工阶段的评价工作。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绿色施工的验收评价,给出绿色施工评价等级,并将评价结果报有关部门备案。

5结语

综上所述,绿色施工管理是绿色建筑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因此,施工人员应加强绿色施工管理的研究力度,努力提高绿色施工管理质量,从而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减少工程投资成本,提高项目施工效率,推动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用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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