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工作总结(精选6篇)

来源:整理

第2篇1

新庄小学“12·4”国家宪法日

暨法治宣传周系列活动总结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建设,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通知要求,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传播了法律知识,强化了学生的而安全意识,促进了校园的和谐。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

我校作为教育的主要单位之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建设法治校园的具体举措,也是提高自身依法执教水平的需要。我校党支部高度重视此项活动的开展,成立了以XXX同志为组长、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协调日常工作,制定下发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二、宣传内容和成效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要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3.根据商务部门职能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三、突出重点,全面落实

把学习宪法法律作为当前学校领导干部和职工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我校这次学习宣传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取得了实效,做到学习人员、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一)带头学习宪法。

学校领导的法治意识、法制化治理水平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我校充分利用支部中心理论组学习和政治学习时间,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论述、新要求。在校领导的带动下,全校师生掀起了学习的高潮。

(二)大力宣传宪法。

在学校向教职工宣传学习宪法的同时,还组织老师向进行学生宣传宪法。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成功经验,宣传我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三)开展实践活动

1、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宣传宪法及法律常识,强化老师们的教育安全意识。用鲜活的案例来说话,提高了老师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老师们的法律意识,同时个班级开展了法制主题班会、法制黑板报。

2、致家长一封信。学生对上学路上的交通法规到独自一人在家时的自我保护,再到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形成家校共教,孩子们从不同程度受到了的法制安全教育。家校沟通,室我们把我们的理念宣传给了家长。让家长也感受到学法、守法的重要。

3、我们利用校园广播站宣传宪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学生要知法懂法,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小公民。一系列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学生受到了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培养了良好的心理素质,也得到了高尚的道德引导。

4、注重营造一个良好的宣传教育氛围。学校在校门前电子滚动屏幕连续滚动了宪法宣传标语和法制宣传条文。

通过宪法日和法律宣传日活动,我校全体教职工牢固树立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准则,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坚决杜绝和预防“四乱”和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现象发生,切实把“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到实处,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能力和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新庄小学2006年12月

第1篇2

谕兴中学“12.4宪法日”宣传活动总结

2014年12月4日是第一个全国宪法日,为使“12.4宪法日”活动取得实效,我校高度重视活动开展情况,围绕“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这一活动主题,深入开展了一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由于组织得力,措施得当,圆满完成了活动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取得一定的宣传效果。现将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学校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12.4宪法日”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校领导高度重视“12.4宪法日”宣传活动,结合我校实际,及时制定了《谕兴中学“12.4宪法日”工作计划》,对“12.4”活动做出全面安排部署,全体教师高度重视认真安排,精心组织,通过宣传在学校中努力形成科学执教、民主执教、依法治教治校的良好环境;引导广大师生掌握基本法律,提高法律素质,营造一个学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良好局面。

二、搭建各种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一)学校利用升旗仪式拉开了整个普法活动的序幕,开展国旗下讲话——“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对全校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

(二)班主任利用班队组织开展法律的宣传活动。各班均出版了一期普法宣传的黑板报,然后政教处组织评比。整个学校洋溢着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通过一系列的宣传使全校师生达成一致的共识:法制宣传工作是一件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大事,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也是衡量和决定教育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

(三)对《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校营造法制教育的强大氛围。

(四)为了让学生进一步增强法制观连,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常识,我校举办了法制安全等知识教育校会。这对学生知法守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之,我校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提高实效上下功夫,使学校法制教育逐步走向深入化、规范化、科学化。积极开展“六五”普法教育,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校水平。学校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要求,重点组织学生学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做到教材、课时、人员三落实。为确保法制宣传教育顺利进行,积极组织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把普法宣传搞活搞实,使广大师生受到生动形象、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学法、懂法、用法、遵纪守法的水平。

第5篇3

宪法总结

1、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大法

因为A、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按最根本性的内容

B、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C、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谁有制宪权

制宪权属于制定宪法的主体(人民),但具体形式的是立宪机关,如制宪议会

3、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分类依据

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例如:1787美国宪法、1791法国宪法(两个都是最早成文宪法)英国宪法(不成文)

4、宪法渊源

宪法渊源即宪法的表现形式,各国由本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法律传统,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以及政治需要等因素决定,采取了适合本国的宪法表现形式。宪法主要有以下渊源:

一、宪法典;

二、宪法性法律;

三、宪法惯例;

四、宪法判例;

五、宪法解释;

六、国际条约

5、不成文宪法的典型

英国宪法

6、国家性质

即国家阶级本质,又称“国体”,是反映社会各阶级、阶层在社会中的地位的国家基本制度,同时,国家性质也受制于经济基础、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等因素。国家性质是宪法中最基本的内容之一。

国家性质的决定因素:

1、国家政群的阶级本质;

2、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3、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7、第一个社会主义宪法

1954年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部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继续和发展。

8、领导人任期,何时规定

任期5年;1982年规定;

9、“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体是谁

10、宪法监督权

是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指的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具体内容“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11、法院对谁负责

12、谁有权让国家进入战争状态

宪法第八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13、提出避难要求的人

14、公民享有选举权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中国公民;

2、年满18周岁;

3、享有政治权利。

15、宗教自由

A、内心的信仰自由;B、宗教上的行为自由;C、宗教上的结社的自由

16、谁有权设立特别政区

17、全国人大按什么组团

18、特别行政区独立管辖自主权

19、检察院之间的关系

人民检察院在性质上不同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不同于国家审判机关,而是我国专门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机关。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20、我国宪法基本原则

是指宪法所确认和包含的基本方针,是指导宪法规定、修改和宪法实施的基本准则,贯彻于宪法始终,并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具体制度中。具体有:a、人民主权原则;b、基本人权原则;c、法治原则;d、权力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21、宪法最高,为什么

A、宪法是一般法律的制定基础和依据;B、一般法律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

22、宪法实质分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A、资本主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B、法定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

有助于即使不同性质宪法的根本区别点及阶级本质,发现不同性质宪法的发展和变化规律。

24。有权修宪议案

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特设机关,混合机关。

25。统一战线包括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26。非公有制经济

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27。人大代表大会是何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

28。国务院法律地位

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制定的法律,属于法律效力的第二级。

29。国家形式

单一制的国家: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套统一的中央机关体系;公民只有一个国籍;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对外交往的唯一国际法主体;地方所行使的权力源于中央通过立法的授予。

30。宪法规范特点

1)根本性和最高性2)广泛性3)原则性4)适应性和稳定性

31。宪法修正案主要功能

32。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特点

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加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33。政党基本特征

1、有明确、具体的政纲,即政治主张和方针政策。

2、有定型的从中央到基层的组织系统。

3、有一定数量的党员和各级领导人。

4、有约束党员行为规范的纪律。

5、通过党组织和党员的各种活动,广泛争取非党群众的支持,竭力争取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以实现自己的政纲。

34。社会公德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35。我国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6。我国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香港,澳门。

37。自治地区人大代表如何产生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发展和规范人民民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程序。

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法对于人民代表的职位另有规定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2]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份投票权,每一选票具有同等的价值。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采取差额竞争的方法,实行秘密投票。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坚持公开原则。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保持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38。人大代表向谁负责

选民。

39。地方人大常委职权

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权,选举权,任免权,地方立法权,监督权

简答题:

一)宪政宪法关系

宪政就是指以闭住事实为政治内容的宪法的实施。

1)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实行宪政必须有所依据和标准,因而宪政的前提和基础是制宪,即由宪法对宪政的基本内容和基本指标作出明确的规定。制宪的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制宪的水平)

2)宪政史宪法的实施。(实行法治,建立法治国家,是实行宪政的基础。宪法保障制度特别是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和有效运作时实行宪政的必要条件。)

二)我国人口内涵及构成环节。

三.论述题

我国公民社会经济权利分析,法律保障现实分析。

答:

(一)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

利。

2.公民有平等的就业权、选择职业权、劳动报酬权,国家要努力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机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劳动。

3.国家提倡劳动竞赛,提倡义务劳动,奖励劳动模范。)

(二)休息权

(1.休息权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规定劳

动者享受的休假或者休养的权利。

2.国家规定了休假制度,如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制度、节假日制

度和探亲假制度等;同时,国家发展各种休息场所与设施。)

(三)财产所有权

(1.范围--公民可合法拥有的私人财产,包括合法的收入、储蓄、房

屋和其他财产。

2.保护途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

偿等三种。

3.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同时意味着保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

(四)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1.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一定年龄、条件的有权退休安度晚年。

2.上述人员退休后享有一定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生活待遇。)

(五)物质帮助权

(1.前提条件:①年老;②疾病;③丧失劳动能力。

2.具体措施:

①国家兴建和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②国家实行退休保障制度;

③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军属,优待军人家属;

④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废的公民的劳动、生

活和教育。)

第4篇4

1、分权理论:重要人物:○1分权理论可追溯至亚里斯多德。○2近代分权学说由洛克所倡导,由孟德斯鸠加以发展和完成:○3美国的汉密尔顿、杰弗逊等人将“分权理论”具体运用到了国家机构的创建和宪法的制定实践中,并发展了“分权理论”(如联邦与州的分权、设两院制的国会)。议会至上模式(以英国为典型):议会的立法权代表了国家至高无上的权力,超越了行政权与司法权,不受任何其他权力的控制。议会至上模式存在的问题:谁来监督立法者?三权制衡模式;三权制衡模式(以美国为典型)○1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机构地位平等且互相制衡的政治制度,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制度。○2美国三权制衡的表现:国会可弹劾总统,总统可否决国会立法议案;联邦最高法院可通过违宪审查限制国会和总统的权力;总统和国会对联邦最高法院的人事任命享有一定的控制权。议会制起源:○1现代议会制度起源于英国,议会职权:○1立法权:联邦制国家的中央议会只享有有限的立法权;单一制国家中央议会的立法权通常不受限制○2人事任免权:英国(责任内阁制)——人事任免权主要表现在责任内阁的产生和罢免上;美国(总统共和制)——主要的人事任免权由总统掌握,但议会对人事任免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如美国宪法规定,总统任命大使、公使和领事、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及其他联邦官员,必须经过“参议院的建议与同意”(但宪法并未规定参议院是否有权控制官员的罢免)。○3监督权(主要指对其他部门官员的监督)主要监督方法包括:1)质询:议会对某行政决定提出疑问,并要求政府作出口头或书面答复2)调查: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对官员受指控的违法或渎职行为进行调查3)听证:议员在接到公民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诉后,召集有关当事人并采取准司法程序进行调查,为调查的一种形式4)不信任表决(内阁制国家采用):议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内阁的施政方针或阁员、部长的行为表示信任与否,不信任投票如获议会多数通过,或者内阁向国家元首提出总辞职;或者由内阁首相(总理)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如新选出的议会仍对内阁表示不信任,内阁必须辞职5)弹劾:议会对被指控违法或渎职的官员进行审查,如发现证据确凿将罢免其职务(如需进一步判罪,须经司法程序)

2、我国国家主席职权,法院审级制度:○1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2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3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4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违宪审查制度概念,内涵;基本模式;违宪审查存在的问题:产生标志: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内涵:指由特定的机构基于宪法,对某项立法或某种国家机关行为(在有些国家还包括政党)是否合宪进行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审查。旨在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维护宪法的权威。基本模式○1普通法院审查模式:美国○2宪法法院审查模式:德国(审理总统弹劾案)○3宪法委员会审查模式:法国(事前及事后审查,总统选举结果的确认)○4立法机关审查模式:英国。我国违宪审查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问题:○1关于宪法可否进入诉讼存在争议○2违宪审查主体不明○3欠缺公民启动违宪审查的有效机制

4、全国人大主要职权:○1立法权——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基本法律○2人事任免权——选举国家正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选举中央军委主席,并根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罢免所有以上官员,并决定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不适当决定。○3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质询国务院及各部委○4决定国家重大政策——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5、修宪机关:全国人大;宪法解释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监督: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

6、政党制度类型,特点;一党制:新加坡;两党制:美、英、加、澳、新西兰;多党制:德、法、日、意、俄;我国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八大民主党派(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选举原则(普遍选举,平等选举,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秘密投票)

1)地区代表制:又称首位代表制、胜者全赢制、单一成员选举制,指在某个选区赢得多数选票的政党可以获得该选区全部的议会席位

•••适用于两党制适用于多党制

例:德国基本法规定,一半众议院议员由比例代表制选出,另一半则由地区代表制选出,外加5%规则限制

及选区划分;城乡选票(1:8-1:5-1:4-1:1)

7、宪法总论:为什么说宪法是最高法?宪法是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调整国家与个人之间基本关系的根本法。宪法的形式:○1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2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程序较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的内容:○1规定国家最基本的原则、制度和组织机构○2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及义务)。表决程序:制宪一般要获得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赞成才能通过,有的国家还规定须全民公投。

8、宪政基本概念与基本要素,与宪法的关系;概念: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到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实现宪法精神的制度保障及过程(依宪治国)。宪政的基本要素:制宪(成文不成文)、民主、法治、人权.9、宪法史;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典型代表。重要的宪法性文件--1215年《自由大宪章》1628年《权利请愿书》1689年《权利法案》1701年《王位继承法》美国: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年制定,1789年生效,由7条正文和27个宪法修正案组成--序言、第一条(立法权)、第二条(行政权)、第三条(司法权)、第四条(州际合作等)、第五条(修正)、第六条(效力)、第七条(生效)。确立了如下基本原则--三权分立、联邦体制、宪法至上、人人平等。中国:○149年共同纲领:第一部宪法性文件○254年宪法:第一部宪法--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制宪机关○375年宪法○478年宪法○582年宪法及四次修正案。修正:88年、93年、99年、04年

10、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区别及代表性国家:不:英国;成文:美国。宪法的表现形式不同,是否制宪。

11、宪法的七种渊源:○1宪法典及宪法修正案○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5宪法解释○6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权威性宪法著作。注:大陆法系不包括4和7

12、形式平等是近代宪法确立的平等理念。它将社会中的“人”抽象化,全然不顾现实中的“人”由于先天与后天的因素而导致的强弱之分,只是保障人们在自由竞争中的机会平等。实质平等是二十世纪兴起的新型平等观念。它从人人生而不同的个体差异出发,对弱者给予差别对待和特别保护,从而实现事实上平等。关系:实质平等以形式平等为基础,对形式平等的缺陷和不足予以完善与补足,因而是形式平等的一种发展形态。

13、生命权与生存权的区别:生命权是自然人按照自然规律,安全地存在于世界上,其生命不受非法剥夺,并不受各种危险的威胁以及在法定的特殊情形下,可以放弃生命的权利。其内容包括:防御权、享受生命的权利和生命保护请求权。生存权是指人们获得足够的食物、衣着、住房以维持有尊严的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生存权的保护标准因国而异。关系:生命权是生存权的前提;生存权是生命权延续的保障。

14、隐私权的产生,相关内容:隐私权的萌芽:人类的隐私意识;隐私权诞生的标志:【美】沃伦、布兰迪斯:《论隐私权》1890年。隐私权的内容(私人信息保密权--我国一般认为,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的秘密、通信、日记和其它私人文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档案材料等均属个人隐私;私人生活免受干扰权--住宅不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在公共场所及住宅内的个人活动不受非法监视、监听、窥视、摄影、录像。)

15、财产权的保护状况;征收征用的条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依法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2011年1月前的主要法律依据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由国务院颁布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农村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现行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45-50条)及实施条例(第25-26条)

16、表达自由权的种类○1言论自由○2新闻与出版自由○3集会与游行示威自由○4结社自由。表达自由(2)比例代表制:指政党在议会中所占的席位数取决于其在全国范围内获得的选票占总选票的比例(3)混合代表制:在比例代表制基础上进行改良,吸收地区代表制。的规制,对言论自由的限制不得侵害言论自由的本质内容;在确实需要限制言论自由的情况下,限制应在“最小范围内”进行(应尽可能采取损害较小的限制手段;限制言论自由的程度应与言论自由可能造成的损害成比例)---明显且即刻的危险原则

17、知情权: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该只是选择题),官员财产公开问题

18、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单一制,联邦制特征的比较;含义: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按照何种原则,采取何种形式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以及调整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它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与政体同属国家形式的范畴。包括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其中复合制又分为联邦与邦联。比较:

(一)法律体系○1单一制:只有一部宪法○2联邦制:联邦和各成员各自制定宪法○3邦联制:一般只存在各成员国宪法,邦联无统一宪法

(二)国家机构体系○1单一制:国家只有一套中央机关体系,地方机构为中央的派出或分支机构○2联邦制:联邦与各成员各自拥有独立的机关○3邦联制:成员国有独立的国家机关,邦联没有完整的一套机构

(三)整体与部分的权力划分○1单一制:地方权力为中央和宪法所授予○2联邦制:联邦的权力来源于各成员国的参与,但联邦权力高于成员国权力。○3邦联制:邦联权力为成员国所授予

(四)公民国籍○1单一制:一个(主权国家)○2联邦制:具有成员国和联邦的双重国籍○3邦联制:一个(成员国)

(五)对外关系○1单一制:国家是单一的国际法主体○2联邦制:通常以联邦作为外交主体,成员无外交权,但也有例外。○3邦联: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要主体,其成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

19、民族区域自治:2001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明确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定为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内容:○1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分为三级: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多个○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地方的人大和人民政府,不包括军事机关和司法机关。○3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1民族立法权2变通执行权3财政经济自主权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5组织公安部队权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20、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适用范围,代表国家,选举的方法;直接选举:相对多数决(简单多数决):无论多少人参加选举,以每人得票多少为准,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当选。台湾、菲律宾、冰岛、韩国及墨西哥等采用。绝对多数决(二轮多数选举):在第一轮选举中采用绝对多数制,候选人须获得本选区有效票的过半数才能当选,否则进行第二轮选举;在第二轮选举采用相对多数制,得票多着当选。葡萄牙、法国等采用。间接选举:美国选举人制度

人大选举的完善:应扩大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应以地域代表制为主,应增强代表选举的竞争性,应提高代表的履职水平,使之专职化,并完善罢免机制

我国人大代表: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间接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直接选举(选举法第2条)

21、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特点;一国两制:基本法的性质是宪法的特别法,宪法通过其特别法即基本法对特别行政区发生效力。

关系:○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央权力包括:防务、外交、政府组织权和有关政治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决定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权力、对特别行政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基本法解释权。○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财政与税收权、其他经授权自行处理的对外事务。特行区政体特点——以行政长官为首的行政主导体制(包括:行政长官、行政会议、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香港在2017年实现行政长官普选。

第6篇5

1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的国家根本法。

2、宪法的本质?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3、宪法的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4、宪法的分类

资产阶级学者传统的宪法分类?)1?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成文宪法?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又称文书宪法、制定宪法

不成文宪法?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2?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和修改机关及程序为标准

刚性宪法?由特定制宪机关制定、修改程序严于普通法律的宪法。

优点是稳定性、可维护宪法尊严?但缺乏适应性——成文法

柔性宪法?制定修改机关及程序与普通法相同的宪法。

优点是弹性大、适应性强?缺乏稳定性——不成文法)三?制宪主体?

钦定宪法?由君主或以君主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

民定宪法?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

协定宪法?君主与人民双方进行协商制定。阶级妥协的产物

二、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的宪法分类

国家类型和宪法的阶级本质?资本主义类型宪法、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第三章宪法的制定

1、宪法制定权?制宪主体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2、制宪机关与宪法起草机关区别)1?制宪机关是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具体工作机关,不能独立地

行使制宪权。)2?制宪机关一般是常设机关?宪法起草机关是临时性的机关,起草任务结束后便解散。)3?制宪机关有权批准通过宪法?宪法起草机关则并无权批准宪法。)4?制宪机关一般由公民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宪法起草机关则一般通过任命的方式产生,注重来源的广泛性。

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们制定、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是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精神。

内容?人民主权原则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原则是终极目的?

权力制约原则是基本手段?法治原则是根本保障

2、人民主权原则?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最高权利。)1?资产阶级“人民主权”学说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意义

局限性??在“人民”的范围问题上,实际上只是资产阶级。

?人民主权的论证是唯心主义的。

?人民主权,仅仅涉及政治权力方面,而没有涉及更为重要的社会经济领域。1/30页历史意义?

?主权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因此,政府的建立应该经人民同意,政府的权力应受人民的监督。

?既然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人民就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

在各国宪法中体现)1?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人民主权)3?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民主权

资本主义?规定人民主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首要原则。私有制构成人民主权的障碍。社会主义?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发展,实质上就是主权在民。

2、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为满足生存发展需要而应当享有的权利。在各国宪法中体现)1?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又以公民基本权利形式规定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2?并不明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只规定公民基本权利)3?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但对公民基本权利规定较少

资本主义?称"天赋人权",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财产、追求幸福的权利,以财产权

为核心,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

社会主义?称"公民基本权利",是对基本人权的确定。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

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3、权力制约原则?国家权力部分之间的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之间的制约。资本主义表现为分权原则?社会主义?表现为监督原则,全国人大和人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

5、法治原则?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

体现?资本主义?)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组织、机关和

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4?各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5?司法独立

社会主义?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

第五章宪法渊源、宪法形式与宪法结构

1、宪法的渊源?是指能够影响宪法产生和变动的因素。)1?制宪和修宪活动、)2?国家机关的决策、决定和阐释、)3?违宪审查机关的判决和宪法解释)4?国家和有关组织的决策、)5?政治惯例、)6?道德规范、正义观念、宗教规则、)7?政治学说与宪法学说、)8?国际法和外国宪法

2、宪法形式?是具有宪法效力的规范或惯例所具有的外在表现形式。。

包括?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权威性宪法著作2/30页

我国宪法的渊源形式?成文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我国宪法的渊源?)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制宪、修宪、释宪与违宪审查)2?其他国家机关的政策、决定)3?执政党的大政方针)4?政治惯例)5?马克思主义政治学说及其在中国的发展以及宪法学说)6?国际法和外国宪法

3、宪法结构?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

4、宪法的序言作用;)1?宪法序言是国家的宣言书,它不仅宣告一国民主政治的建立,而且宣布该国公民基本

权利和自由的原则和精神。)2?宪法序言是国家的总纲领,它明确规定一国在一定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从而有利于

组织动员全国人民朝着共同的目标前进。)3?宪法序言规定一国的基本原则,对具体宪法规范、普通法律原则和规范的制定及其

实施具有指导作用。

第六章宪法规范

1、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特点?政治性、组织性与限制性、最高性、稳定性与适应性、制裁性、原则性、历史性与概括性。

宪法规范的分类?)1?确认性规范?是对已存在事实的认定。主要意义在于根据一定原则和程序,确立具体的主要的宪法制度和权力关系,以肯定性规范的存在为主要特征)2?权利性规范?是指赋予特定主体以主体资格,使之享有特定权利的宪法规范)3?义务性规范?是指宪法规定特定主体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否则应承担宪法上的不良法律后果的规范)4?程序性规范?是指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步骤、阶段等的规范主要涉及国家

机关方面的内容

第七章宪法关系

1.宪法关系?按照一定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也叫宪政法律关系

性质和特点)1?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2?宪法关系是近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3?宪法关系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现实化与具体化)4?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5?宪法关系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2、宪法关系的主体?依据宪法规范直接参与宪政活动的政治实践主体,是宪法权利和义务的直接承担者和直接行使者

主体包括?公民、国家

二、国家、国家机关、民族、政党、利益集团3/30页

?简述公民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1?人在宪政国家中的身份与地位是双重的。作为整体出现的人,即人民,宪法将其确认

为国家主权的所有者?作为个体出现的人,即公民,宪法赋予其宪法权利享有者和

宪法义务承担者的身份,是相对于国家的被统治者。)2?公民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既由人民的主权者地位所决定,又从个体方面体现并且

不断实现着人民的主权,是人民主权在宪法关系中的实现表现形式。公民之所以成为

宪法关系的主体,是由其内在特征决定的。

?平等性。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宪政社会的根本原则,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主体利益

要求的社会价值平等化在政治法律领域的表现。

?自由性。包括公民的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一方面公民有意志的自由?另一方面公民有

按照自己的意志参加宪法关系实践以及决定参与方式、参与程度的自由。?主动性。公民在宪法关系实践中不是消极地适应社会政治结构和环境,而是积极参与社会

政治生活,以其意志和行为反作用于社会、国家和其他公民。)3?由于公民权利与宪法关系在价值目标上的一致性,以及人在身份和政治地位上的变革,使公民的权利行为成为推动宪法关系内部结构和外在形式变革的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因此公民的积极作用始终是宪法关系向新阶段发展的活力源泉和基本动力

3、内容?1?、权利——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

2?、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

3?、国家权力的互相制约是权利制约权力的重要补充

4?权力制约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另一项内容

简述?权利与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的基本内核)1?权利与权力关系决定宪法关系的性质。社会政治关系的变革是宪法和宪法关系产生的前提条件之一,而政治关系的变革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则是权利与权力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重新定位和重新分配。权力社会向权利社会的转变,决定了宪法的产生,权利—权力关系的变革则决定了宪法的基本性质。)2?权利与权力关系决定宪法关系的基本结构形式。宪法关系是由宪法所确定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对既定社会政治秩序的确认以及根据客观情况变化所做出的调整,且以权利与权力的分配和组合形式加以实现。正是通过对权利、权力的分配和调整,宪法关系才确立起自己的秩序结构和外在表现形式)3?权利与权力关系是宪法关系各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在宪法关系中,权利与权力关系不仅是建立宪政秩序和法律联系的方式,也是确定各主体在宪法关系中的地位的唯一途径。一方面,宪法赋予公民多大的权利和怎样的权利,授予国家机关多大的权力和怎样的权力,以及规定其如何行使?另一方面,公民与国家的主体地位也在宪法关系的动态运作中得以体现,根据社会发展对权利和权力做出的调整,推动公民与国家的主体地位与相互关系向新的形态发展。)4?权利与权力的冲突和妥协是宪法关系运作的基本形式。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宪政社会和宪法关系中的一对基本矛盾。这对基本矛盾相互作用的形式表现在?公民的权利要求和国家的权力要求得到对方主体承认,而权利要求与权力要求的相互对立和抵触则要求适用有关宪法规范对冲突进行仲裁和协调,从而恢复宪法关系的稳定。这样通过对权力与权利冲突的调整,从而维持着宪政秩序的动态平衡发展。)5?权利与权力的互动关系推动宪法关系的发展。从微观上看,权利与权力在具体宪法事项中的运动是宪法关系运作的基本形式?从宏观上分析,权利与权力的矛盾运动是宪法关系发展的基本动力。权利与权力关系的运转是宪法和宪法关系得以产生的重要条件,而权利与权力的矛盾运动则必然促使国家权力向公民权利、人民主权的回归。4/30页

二、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是宪法关系的基本精神)一?权利制约权力是由人民的主权者地位决定的)二?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基本途径和方式)1?从国家权力的来源看。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主权和公民权利,其产生途径往往是人民通过宪法明确授予,所以宪法和法律在确认公民广泛政治社会权利的同时,也构建了完备的权力授予机制,规定了普选制度。)2?从国家权力的行使看。宪法主要通过法律制约、政治制约、社会制约等方式来监督保障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制约。这就使公民通过各种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方式,参与到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去。)3?从国家权力的行使后果看。宪法关系确定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行使后果的控制机制,这在制度上体现为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制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在形式上保证国家权力的合法运作,而且促使国家权力的行使产生积极后果。

4、宪法关系的客体?宪法行为即公民和国家等主体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和权力的行为

包括公民的宪法权利行为和国家的宪法权力行为

?试从公民与国家两方面,论述宪法关系主体实施宪法行为对宪法关系的积极作用公民?)1?公民的权利行为是创建一国宪法关系体系的基础?)2?从个别的具体事项来看,公民权利行为是引起特定宪法关系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3?公民权利行为是维持宪法关系内部主体之间政治力量平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4?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公民的权利和权利行为在内容和形式上得到逐步扩展,从而推动着宪法关系内容与形式的不断更新。

国家?)1?国家利用以强制力为后盾的权力行为维护宪法关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从而为宪法

关系的稳定、发展服务?)2?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国家行使权力可以引起特定宪法关系的发展、变更和

消灭,这是宪法关系运作的基本政治动力之一?)3?国家权力负有制约公民权利和控制权利—权力秩序的历史使命,有赖于国家在宪法

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依法定程序做出的权力行为。

?试论“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1?实证法角度,宪法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的,因而是先有国家权力,然后

才有宪法,然后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受法制保障的公民权利?)2?自然法角度,宪法是权利的产物,即是先有权利,然后才有宪法?而国家权力只能由

宪法设定和授予,任何人和任何组织都不得行使宪法所没有明确授予的权力?在这个

意义上说,是先有公民权利,然后才有国家权力?)3?宪政角度,国家权力有限,它只能在宪法明确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行使,遵循“法不许可即禁止”的逻辑,并只能为着人民同意之目的而存在?否则,就构成对法制的侵犯,并最终造成对公民权利的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权利是国家

权力的基本界限,是制约国家权力的基本因素,国家权力必须受制于公民权利?)4?人权角度,权利必须受到保障?人权只受成文法的明确限制,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逻辑,一切“法律明文所设置的界限”以外的限制,都意味着对人权的侵犯?国家

权力是为保障人权而存在的,是公民充分享受和实现人权的基本的必要的条件?离开

国家权力的有效保障,公民权利便只有回归到“自然状态”中去,回归到祈祷上帝

保佑或私立救济的状态之中去?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

权力是公民权利得以保障和实现的条件和手段。

第八章宪法的价值与作用

1、宪法的作用?宪法规范通过调整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从而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

特点?)1?宪法作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现实化)2?宪法作用的对象是宪法关系主体的行为和社会关系)3?宪法对宪法关系主体和社会政治关系可能产生积极或消极的作用)4?宪法作用的全面发挥依赖一定社会条件

?宪法作用于公民与国家的区别)1?宪法采用不完全列举的方式为公民设定各项自由与权利,而且这些自由、权利的设定

对于公民来说,都是一种原则性的、有选择性的指引?同时,在权利列举之外,只要

宪法未加禁止和限制的领域就视为公民的自由。相比较而言,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则是具体的、确定的指引,主要表现为限制权力行使的范围,即宪法和相关法律严格

规定了国家权力可以涉及的领域,国家不能超越这一限制而行使权力,也不能因宪法

对某一领域未作规范而擅自行使权力。)2?宪法设定公民权利,是以“可以这样做”的行为模式来确定的。公民在自己的权利

领域可以决定是否行使某项权利,有权选择为或者不为这样的行为。而宪法对于国家

权力的确定,则同时也是一种国家职责的设定。这样,国家对于宪法授予的权力,没有自由裁量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而只能按照宪法的规定加以行使。因而在宪政

社会中,国家及其职能机关所享有、掌握和行使的权力,同时也是一种作为的义务

不能随意放弃。)3?宪法不仅限制国家权力的范围,而且规范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国家行使权力的方式、途径必须严格遵循宪法的规定,不符合程序的权力行为在宪法上一般被视为违法行为

而没有法律效力。而公民权利在不侵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权利的情况下,公民

可以自由选择实现的方式。)4?在评价作用方面,宪法对公民权利行为的评价,重在评价其行为本身,对其行为动机、目的、后果的评价则是次要的。而对国家权力行为的评价,则既重视其行为本身,也重视其行为的动机与后果。当然,前者主要是对权力行为是否越权、是否符合法定

程序进行纯粹法律上的评价,后者则主要是一种政治评价。也就是说,即使权力行为

依法做出,但如果没有积极的政治后果,也可以通过一定途径对行为主体做出政治制裁。宪法的作用?

1、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

2、社会作用

对政治关系)1?是构成一国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及其构成要素的根本依据。)2?是确认保障一国民主制度的根本依据。)3?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政治关系必须以国家法制为基础运作发展。对经济关系)1?宪法根据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确定一定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从而决定一国

经济关系的基本性质?)2?宪法以一定方式确认或确定适合于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3?宪法规定促进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措施?6/30页

对社会文化关系)1?确认或直接规定所在社会的意识形态即与其相适应的各种制度,将其确立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2?确认保护一定的社会道德,要求人们遵循社会公德)3?规定教育、宗教等思想意识方面的制度,影响社会意识)4?宪法本身有价值系统和价值标准,并在各项宪政制度中体现出来

第十章宪法与宪政

1、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2、宪政的基本内涵)1?宪政与民主政治

宪政以近代民主政治为前提、基础和内容。宪法是对已取得的民主事实的确认,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没有近代人民争取民主的事实,就不可能有宪法,更谈不上宪政。民主政治建立以后,还需要通过宪法的实施即宪政实践去维护发展和完善使之符合民众的意识和一般的文化精神。尽管宪政是民主政治,是民主政治的理想形态,但不能说宪政等同于民主政治,有民主政治也不等同于有了宪政。民主政治必须是法治下的民主政治。)2?宪政与法治

法治意味着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它包含一个国家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由静态到动态的运行过程。法治强调国家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政府权力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宪法和法律指示的轨道有效地运行。法治的集中表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即运用宪法的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来治理国家。离开了宪法和宪政,法治就失去了基本的依托,丧失了生命和活力,权力也就不会服从于法律。因此,宪政是法治的基本标志,法治是宪政的必然结果。)3?宪政与人权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个人在社会中应该享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项权利的总称。人权具有三种形态,即应有人权、法定人权和实有人权。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护是每一个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也是对公民基本权利选择范围不断扩大、层次不断加深的过程。由于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政是发展人权的手段,没有宪政实践,人权的保障就只能停留于宪法条文的静态之中,而不可能表现在公民的实际享有之中。如果说宪法是应有人权向法定人权转化的关键,那么宪政就是法定人权向实有人权转化的关键。而且宪法和宪政通过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约束,避免其侵犯公民权利,以此来保障人权。

3、宪政的特征)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

指导思想?邓小平民主与法治思想、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宪政建设条件?)1?经济条件?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2?政治条件?正确处理执政党和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和宪法的关系,建立合理的“权利——权力”结构,加强民主政治建设)3?思想文化条件?剔除传统法文化糟粕,吸收外来法文化精华)4?自身条件?制定科学完备的宪法,健全法律体系7/30页

3、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一、联系)1?逻辑上?宪政以宪法为起点,没有宪法便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

一纸空文?)2?内容上?宪法的内容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宪政的产生、存在、发展和变化必须服从于使纸上的宪法成为现实宪法的目的?)3?价值取向上?宪法和宪政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

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价值取向。

因此?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指导宪政实践,宪政实践完善宪法。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

二、区别)1?外在状态?宪法通常是指宪法典或宪法性法律,是静态的文书形式?宪政是指立宪

政治的实际运行,是动态的立宪政治。)2?内容范围?宪法是规定国家组织活动的政治规范,但一国在具体政治实践中所遵循的规范,并不限于宪法的规定。诸如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由于是在政治实践中产生的,是动态政治的产物,因而都属于宪政的范围。)3?价值取向?有宪法并不意味着有民主,但宪政则必须贯彻民主精神。如果不以人民主

权为主导,从而将宪法和宪法性法律全面真实地贯彻于具体的政治实践,那么,这样的政治状况绝不是民主宪政。因此,虽然宪法与宪政在根本

精神和价值取向上可能相一致,但也有可能相抵触。

第十一章国家性质

1、国家性质?通过特定的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反映一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反映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第二版?

国家性质?是对客观宪法规范和宪法制度的总结,表现着特定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

制度的基本特征,反映着特定国家所实行的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第三版?

2、国家政权的阶级归属?是指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或者哪个阶级是国家的统治阶级。它反映国家的阶级本质

3、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1?二者所表示的是同一种性质的国家政权,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

家政权。)2?二者反映了同一种新型国家内部的阶级关系,即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是国家

主人,只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3?二者担负着相同的历史使命,即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实现社会主义,进而为

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准备条件。)四?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与专政的结合4、爱国统一战线?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进行革命建设中,为了获得更广泛的同盟军以壮大

自己的力量,同其他革命阶级及一切可以团结的人们所结成的政治联盟

5、经济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已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为核心的各种基本经济

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

6、文化制度?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文化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8/30页

?试论我国现行《宪法》对我国经济制度基础的保障条款。

答?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现行《宪法》第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宪法对经济制度基础的保障条款,即体现在对“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保障上。)1?全民所有制。在我国,全民所有制也表现为国家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拥有生产资料,任何个人或者一部分人都不能充当所有者和拥有所有权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优势地位,它决定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性质和发展水平,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物质力量。搞好国有经济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因此,现行《宪法》第7条规定?“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由于土地等自然资源是国有经济赖以发展的物质基础,《宪法》第9条又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宪法》第10条也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2?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我国城乡集体经济在改革开放以后得到了巨大发展,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为此,《宪法》第?条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为适应新形势下对集体经济有效保障的需要,宪法修正案第15条又进一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另外,《宪法》第9条还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两种基本形式,但这并不等于说,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只能通过纯粹的全民所有制和纯粹的集体所有制来实现。我国现行《宪法》第,条第:款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表明,在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我国宪法并不反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如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等。只有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才能得到夯实。

1?论我国现行《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度的规定。)1?文化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宪法修正案第18条指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文化现代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2?国家发展教育事业。《宪法》第19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3?国家发展科学事业。《宪法》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9/30页)4?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宪法》第21条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5?国家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6?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第十二章国家形式)上?

1、国家形式?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的联系?)1?国家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国家形式。

?任何统治阶级必然选择最适合实现国家性质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性质发生变化时,国家形式也随之变化。)2?国家形式反映并制约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反映国家性质,并对它所从属的、反映的特定性质的国家产生反作用。

2、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区别?)1?侧重点不同?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2?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则是政体的具体化。)3?政体是宏观上的国家政权构架,对政体类别的界定必须以最基本的区别点为标准,政权组织形式则是宏观政权构架的微观体现,对政权组织形式类别的界定,并不一定以基本区别点为依据。

3、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

资本主义?)1?君主政体——二元君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

二元君主立宪制?君主权力虽然受到宪法和议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的力量非常小,君主仍然掌握着巨大的权力。

议会君主立宪制?君主的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的严格限制,以至于君主行使的只是一些

形式上或礼仪性的职权,君主对议会、内阁法院都没有实际控制能力。)2?共和政体——总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半总统半议会制

总统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议会不得通过不信任案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无权解散议会。

议会共和制?议员由选民产生,政府由议会下院多数党组成,政府对议会负责?

政府与议会相互渗透,议会可以迫使政府辞职,政府也可解散议会。委员会制?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委员会,其成员由众议院产生,总统由委员会成员轮流担任

众议会和委员会都无权解散对方。

半总统半议会制?总统为国家元首,拥有任免总理、主持内阁会议等权力?总理是政府首脑

对议会负责,议会可以迫使总理和内阁辞职。

社会主义?

共和政体——人民代表制

人民代表制?选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机关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由统计人们代表机关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机关在整个国家机关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可能与其他国家机关存在分权与制衡关系。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形式原因?

1、社会主义民主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实现形式)1?从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来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由人民

民主选举产生。)2?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来说?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3?从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来说?它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各种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居于最重要地位。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因而具有很强生命力)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能保证中央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6、加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党组织的关系?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关系。)2?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身建设

?组织机构建设?增设专门委员会?加强地区、乡镇人大的机构建设?加强各级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建设

?制度建设?会议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制度?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制度?成员素质的提高?选举思想道德品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代表?加强对代表的学习培训

7、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是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形式及其运作方式,它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式、方法、程序的总和,是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不是群众性调解组织。11/30页

完善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尊重居委会和村委会的自主权和法律地位。)2?不断提高居委会和村委会干部的自身素质。)3?尽可能增加居委会和村委会的经济来源。)4?搞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5?发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民主,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健全法制紧密结合起来。)6?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的途径和形式。

第十三章国家形式)下?

1、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1?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普通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特别行政区组成,各组成单位

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形式。)2?联邦制?是指由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联邦组成单位)如邦、州、共和国?组成联盟国家的国家结构形式)3?邦联?是指若干主权独立国家为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如军事、贸易?而结成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2、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为什么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1?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2?每个公民只有一个统一的国籍?)3?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均受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不能脱离中央而独立存在?)4?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所拥有的权力通常由中央以法律的形式授予?)5?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

我国采用单一制的原因?)1?长期实行单一制的历史传统)2?民族分布和民族成分状况)3?融洽的民族关系我国实行单一制的优越性)1?有利于国家的独立和统一)2?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3?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

3、行政区划?统治阶级为便于管理,兼顾地理条件、历史传统、风俗习惯、经济联系、民族分布等因素,把国家领土分成层次不同、大小不等的若干区域的制度。原则?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兼顾行政管理效率和地方自主权的实现

参照历史状况

划分情况?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我国存在三种行政单位?一般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

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在有自治州和中心城市管县)地级市?的情况下分为四级

划分和变更程序?)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由全国人大批准)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市)自治州?、县)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国务院批准12/30页)3?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国家机关和

有关民族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4?民族自治地方的界限需要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充分协商拟定,报国务院批准

4、民族区域自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民族自治地方?是指少数民族聚居并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

民族自治机关?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1?双重性质?国家地方政府机关、行使民族自治权的民族自治机关)2?不同于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特点?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和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要尽量

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

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1?有利于贯彻民主集中制)2?有利于少数民族充分行使自治权)3?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和发展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1?维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2?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3?禁止民族歧视、民族分裂?反对大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

5、特别行政区

“一国两制”?“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是指在统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可以容许局部地方由于历史的原因而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依法保持不同于全国现行制度的特殊制度。

特别行政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

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1、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的直接从属性)1?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是地方一级行政区域)2?特别行政区政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级地方政权,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3?中央人民政府与特别行政区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特别行政区有高度自治权,但不享有国家主权,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相当于省、自治区、直辖市。)4?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特别行政区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方面的事务。

主要有?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和防务?任命行政长官和主要官员

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解释、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

2、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1?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

只是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权力除外。13/30页)2?特别行政区与中央人民政府所辖其他行政区划相比,还有一些特殊性。?政治经济制度,特别行政区?资本主义制度?其他行政区域?社会主义制度??地方政权体系,特别行政区?不再下设任何政权单位?

其他行政区域?可下设其他政权单位?

?与中央隶属关系,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领导?

其他行政区域?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受中央直接领导??行使权力大小,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

其他区域?必须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行使一定自主权,但自治程度不高??中央干预程度,特别行政区?除与之有关的外交事务和国防事务由中央负责外,中央不干预其自治事务?

其他行政区域?必须完全服从中央?

?实施法律不同,特别行政区?独有法律体系?

其他行政区域?必须执行全国统一法律和国务院制定分布的行政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一?政治制度)二?法律制度?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不仅自成体系,而且在总体上说,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予以保留的原有法律。)3?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4?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性法律。)5?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国际条约。?试对我国的一般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进行比较分析)1?一般行政单位分为省)直辖市?、县)县级市?、乡)镇?三级,在设区的市的情况下则为四级。一般行政单位是最基本的行政单位,它们没有自治权,因此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的法律、法规及各种政策和措施。)2?民族自治地方是指以少数民族聚居为基础建立的实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除行使宪法规定的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行使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授予的自治权,并在经济、文化、机关组成等方面享有特殊的优惠。)3?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等事务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与其他两种行政单位相比,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事务管得较少,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也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务?另外,特别行政区之下不再设立基层政权单位?在实施法律方面,除中央政府制定的基本法以及极少数全国性法律必须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以外,其他法律都不得在特别行政区内实施。

8、?简述我国国旗和国徽的含义)1?国旗、国徽代表国家主权,象征国家尊严。我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四颗小星各有一角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表示亿万人民的心都向着伟大的中国共产党。)2?我国国徽的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国徽图案中的齿轮和谷穗象征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表示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胜利,同时又标志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形象地体现了我国各族人民的革命传统和民族精神。五星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民的大团结。14/30页

第十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上?

1、国籍?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反映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2、公民和人民)1?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2?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敌人。)3?后果不同?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但并非所有的公民都能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4?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而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概念。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内涵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为实现自己必不可少的利益、主张或自由,从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资格或者可能性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为实现公共利益,公民必须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必要性。它是公民对于国家的首要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是反映和决定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和法律地位的重要因素。

4、人权VS公民权)1?联系?在通常意义上,人权和公民权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不同称谓,因此二者在本质

上是一致的,即所谓“人权的本质即公民权”。)2?区别

?人权是指人之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它既包括法律化的权利,也包括非法律化的权利,如

道德权利等?公民权仅指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范围比人权要小??人权是针对神权提出来的?公民权是针对“自然权利”提出来的。因此,公民权在时序上

比人权要晚,它是人权发展的产物?

?人权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发展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和不断被公民权利化的趋势?公民权的内容也随着人权内容的不断法律化而呈扩大的趋势?

?在国内法上,人权与公民权通常交叠使用?但在国际法上,常用人权的概念,而很少用

公民权概念。

第二节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及其界限

1、保障?)1?物质保障,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提供了物资条件?)2?政治保障,主要指国家政权的归属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障?)3?法律保障,即宪法不仅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而且通过依法制裁公民基本权利

和自由的行为,保证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

2、界限?)1?不得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2?不违反国家承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

3、限制方式?)1?在宪法中直接加以具体的限制,即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某种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又规定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加以限制?)2?在宪法中不作具体限制,只规定依法限制的原则?)3?在宪法中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不作限制,但对各种权利和自由加以总的原则性限制。

第十五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下?

一、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一?平等权?所有公民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一切领域内

享有同等的权利。)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权为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三?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言论自由?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

和见解的自由)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3?结社自由?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集会自由:是指公民聚集于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

游行自由?是公民有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是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利

批评权?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申诉权?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做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定,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伤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

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

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控告VS检举)1?实施人不同?控告——受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不法侵害的人?

检举——无直接联系)2?目的不同?控告——为保护自己权益?

检举——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

?简述公民的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的主要内容

公民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是指权利为了自我保障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权利。它的存在,为权利保障体系提供了其自足的和自我完结的内在契机。它主要包括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和国家赔偿及补偿的请求权。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国家赔偿请求权作了明确规定。

?申诉权是指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包括诉讼上的申诉权和非诉讼上的申诉权。

?提出控告或检举权利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

有关国家机关揭发、指控或检举,并请求予以惩罚或制裁的权利。

?国家赔偿及补偿请求权,是指公民个人或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因国家或公共权力机关的行为而蒙受损害时,依法享有的向国家提出赔偿及补偿的权利。16/30页

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一?人身自由

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

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简述公民的人格尊严的宪法含义)1?宪法学中公民的人格尊严即公民的人格权,它反映的是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公权利?而民事意义上的人格权,是指由法律所认可的人格主体地位,具有权利能力的含义,或多指与个人不可分离的身体、自由、名誉以及姓名、肖像、个人隐私等利益,它反映的是私人之间的相互关系。)2?狭义的人格权是指与个人人格价值具有基本关联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主要包括

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隐私权。)3?广义的人格权,同时还包括构成人格本质的个人生命、身体、精神以及与个人生活

相关联的利益等内容。)4?我国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宪法这一规定中的“人格尊严”相当于狭义上的人格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享有自己的名声并享有其名声不受侵害的权利

荣誉权?是指公民享有和维护从国家、社会组织获得各种荣誉称号的权利姓名权?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氏名称,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滥用和假冒

公民的姓名

肖像权?是指公民有自主的制作、占有和使用其肖像的权利。)三?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组织和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

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四?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是指对于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话和邮件?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五?宗教信仰自由)1?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3?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种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教派的自由?)4?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5?有按照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有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三、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文化方面权利公民私有财产权?

?试述我国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障)1?概念?公民的私有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生存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2?背景?在我国,对私有财产权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过去我们一直强调了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则未曾受到足够的重视。新中国的几部宪法尽管对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权的继承权都作了不同形式的规定,但在整体上都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民个人拥有的私有财产普遍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加强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17/30页)2?保障?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所通过的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这一修正案从根本上肯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的地位,确保了宪法对财产权保护的全面性和严肃性,具有较强的历史进步意义。)3?具体规定?所谓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是指公民通过合法劳动或其他方式获得,并占有一定财产的权利,包括对生活资料和一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其中,生活资料主要包括劳动的和非劳动的薪金,或租金收入、储蓄、房屋、交通工具、债券、股票以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的所有权?生产资料主要是指法律允许个人拥有的生产工具、原材料、劳动产品、牲畜等等。继承权是财产权的延伸,是公民合法财产转移的合法形式。要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就应当同时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以使财产本身能无损失地继承下来。同时,为了防止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侵害,宪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公民私有财产保护的宪法基础,即国家只有在为了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或征用。而且,征收或者征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并同时给予补偿后,才能进行,而不得随意侵犯。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方面的义务?计划生育、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

第三节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特点及行使原则

特点)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享有权利的主体非常广泛?公民权力和自由范围的广泛)2?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公民享有权利和适用法律上的一律平等

?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平等的履行义务)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内容?既有物质保障又有法律保障)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宪法要求公民既要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公民的某些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权利和义务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原则?)1?相对性)2?有限制性)3?不损害整体利益

第十六章选举制度

1、选举制度?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2、作用)1?为选民选出自己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机构,从而为实现国家权力的转移提供制度保障。)2?为选民监督权力行使者,并在一定条件下更换权力行使者提供了重要途径。)3?是促进民意的形成、表达,并使选民民主意识得以提高的重要手段。)4?是缓和社会矛盾、解除社会危机、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措施。18/30页

3、体制)一?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我国采用的两种主要代表制?)1?地域代表制?按选民的居住地区划分选区,或以区、县、乡等行政区域为选举单位选举代表或议员的制度。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每个选举区只产生一名议员或代表,称为小选区制或单数选区制?另一种是一个选区产生二名以上的议员或代表,称为大选区制或复数选区制。)2?职业代表制?将选举人依职业予以分类,根据职业团体而不是居住区域或行政区域,选举议员或代表的制度。)二?多数代表制与比例代表制)1?多数代表制?候选人依法定标准,得票较多者即可当选的制度。)2?比例代表制?依一定计票方法,使各政党依其所得票数,按比例选出代表的制度。

4、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

政党制度是指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政、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同政党制度有密切的联系,它们都是建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同一国家中,二者不仅反映了相同的国家性质,而且选举制度的类型、地位、作用都和本国的政党制度有一定的联系。近代以来,选举制度与政党制度的相互作用、相互渗透愈加明显在资本主义国家?二者关系表现在资产阶级政党在形式上通过选举才能执政。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人们实现国家权力的保证,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他们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我国的选举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发挥其作用和功效,另一方面,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我国政党制度特点的代表结构都是通过我国的选举制度的运作来达到

第二节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1、普遍性原则?享有选举权主体的广泛性

2、平等性原则?凡选民在权利和地位上平等,每人在每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并且

每票的价值相等。

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间接选举?由选民选出的代表投票选举上一级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4、无记名投票原则

5、差额选举原则?在选举中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

6、选举权利保障原则

第四节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

一、对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对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向县级人大常委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二、对间接选举的代表的罢免

?简述我国《选举法》关于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的主要程序。)1?根据我国《选举法》第4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它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常务委员会1/5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19/30页)2?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罢免案,由大会主席团交全体会议表决,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罢免案,由主任会议提交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表决。在表决罢免案之前,应由提出罢免案的一方作出罢免案的说明,然后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进行申辩,最后进行表决。)3?在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上通过罢免案,需分别经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需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代表资格的终止和停止

?我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和停止是否相同?简述各自的条件。

答?两者不相同。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1?代表资格终止的条件包括?任期届满?死亡?丧失国籍?迁出或调离本行政区域?辞职被接受?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被依法罢免。)2?代表资格停止的原因有?代表因刑事犯罪嫌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上述情形在代表任期内消失后,恢复其执行代表职务。

第十七章国家机构

1、国家机构?是国家借助国家权力为实现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职能,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

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2、组织活动原则)一?民主集中制?是民主与集中的辨正统一,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1?人民群众与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

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

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3?中央国家机关与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4?国家机关的领导体制?集体负责制度)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个人负责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运用?)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1?社会主义法治?以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意志和利益的法律为依据来治理国家,形成一种稳定有序的社会状态。)2?要求?)1?国家立法机关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立法制度,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2?国家机关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三?责任制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履行职务均应对其后果负责。

2、表现?)1?国家机关总体上对人民负责?国家权力机关向人民负责,其他国家机关向

国家权力机关负责?)2?在国家机关内部,分别实行集体负责制和个人负责制。

A?集体负责制?在重大问题的决定过程中,大家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行集体责任制。其作用在于能够集思广益,避免权力的过分集中,防止专断和片面性?

B?个人负责制?由特定个人决定问题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在我国表现为首长负责制,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实行首长责任制,由首长行使最后决定权,并由首长代表本机关承担全部责任。其作用在于有利于发挥首长个人的智慧和才干、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相互推诿和职责不清的现象?同时又不排斥民主的集体讨论,是民主集中制的一种具体运用?四?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五?精简效率原则第二节代议机关

人大常委

中央地方中央地方)县以上?性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他中央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设机构,本机人民代表大会闭质家机关都由其产生,对它负责,其他地方国家机关都受全国人大的领导会期间形式地方国家和受它监督。由它产生,向他负责,和监督,对全国人大权力的机关,组成部地受它监督。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分。位全国人大闭会期间

行使部分国家权力。任每届任期五年,没有限制代表的每届任期五年,没有每届任期五年?委员未规定期连任?每届人大任期届满两月限制代表的连任长、副委员长连续任

前,必须完成下届选举不能选举职不得超过两届

情况,2/3以上决定推迟?非常

情况结束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职?修改宪法并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宪法、监督宪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法实施及立法权?

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事任免权?决定

人。?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监重大问题?监督权

督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全国人大授予其

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他

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会议制度)1?召集?举行会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例行会议于每年的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会议。每届的代表选举完毕后两个月之内,必须由上届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召集本届全国人大的第一次会议,以后的历次会议则均由本届常务委员会负责召集。)2?组成?全国人大代表按照各自所属的选举单位组织成代表团,并分别推选团长、副团长。代表团还可分成几个代表小组。)3?讨论?全国人大每次会议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召集预备会议,讨论本次例行会议的议程,选举主席团和秘书长,决定其他准备事项。)4?形式?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5?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是临时性机构,主席团的人数法无明文规定。)6?列席?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全国人大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的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会议。21/30页

国家元首?一国最高代表,国际上代表本国,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职权?)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2?人事任免权3?外交权4?荣典权第四节行政机关

国务院地方政府

性质和地位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力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国家权力

机关的执行机关机关的执行机关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委员若干、省级?县级?乡级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

计长、秘书长

任期每届任期5年,总理、副总理、省级、县级——5年

国务委员连续不得超过两届乡级——3年领导体制总理负责制首长负责制?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1?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对外以中央政府名义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它的下级

单位,受其领导。)2?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从属于全国人大,国务院由全国人大

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向它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

?国务院统一领导所属各部委工作和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全国一切国家)3

机关须服从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节审判机关和检查机关

国外模式?)1?审检合一型?检察机关没有自己独立的组织系统,而附设于法院内部。)德?)2?审检分离型?检察机关自行单独设置,与审判机关完全分离,有自己的组织系统。)英?)3?检察机关附属于行政机关。)美?

二、我国法院的审判工作原则)1?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2?独立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干涉)3?公开审判)4?被告人有权辩护)5?各民族有权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合议制)7?回避

第十八章政党制度

1、政治纲领、政治主张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2、政党制度?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

?简述政党的宪法地位)1?政党自产生后,在各国政治实践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各国宪法对政党一般都

不作规定。直到二战后,部分西方国家出于对共产主义的恐惧,才明确要求把政党法

律化,使政党的活动纳入资产阶级法治的轨道,并因此在宪法中对政党作了规定

一些二战后成立的民族主义国家的宪法,也有相应的规定。)2?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对政党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无产阶级政党

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二是一些存在其他民主政党的国家,一般都明示或暗示这些

民主政党的合法地位以及与无产阶级政党的合作关系。)3?各国宪法中,除了对政党进行原则性规定外,部分国家宪法中还设有专章专节规定

政党制度。)4?一些国家还通过制定政党法或者其他单行法规的形式,对政党和政党制度进行规定。22/30页

三、?试论政党制度与民主宪政的关系)1?政党制度是民主宪政发展的产物。

虽然政党的产生原因在根本上归结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但始终这种经济上的客观需要主要表现为政治上的权利要求。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中,政党成为动员和组织属于一定阶级、阶层或一定社会集团的成员参与政治的的一种形式。由此可见,导致政党产生的最直接原因就是以代议制民主为核心的民主宪政的发展。)2?政党制度促进了近现代民主宪政的发展。

?政党制度的出现,使古代君主个人终身统治的专制政治转变为近现代政党的民主政治。?政党制度是解决民主宪政中不同群体间的矛盾、冲突的重要途径。

?政党制度状况直接影响民主宪政的状况,关系到民主宪政的成败。

?政党制度还是扩大政治参与的主要措施之一。

第二节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1、多党合作制度?是指在我国,代表工人阶级即无产阶级的政党邀请其他政党参与执政,共同管理国家事务。

表现?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参政党,合作以接受中共领导为前提。8个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四?多党合作制度我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必然产物。主要表现在?

?从民主党派形成和发展的历史看,民主党派是一种具有政党形式的政治组织,具有阶级联盟或政治联盟的性质。它们作为中间势力,要革命、要参与政权,必须做出选择,联合起来结成同盟。

?从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来看,它们是以民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带有统一战线和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发生了质的变化,成为各自所联系的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政治力量。

?民主党派从成立时起就和中国共产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与中国共产党都有相一致的地方,而这种合作关系则为最后形成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奠定了客观基础。)五?多党合作的意义?

1,利于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即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2,利于加强和改善中共领导,健全党内外的民主生活,加强民主监督,减少和避免决策的失误?

3,利于培养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的参与意识,畅通各种民主渠道,提高人民参政能力和

正确运用民主权利的水平。)六?“特色”)1?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党中居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各政党共同致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3?在国家政权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4?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实行政治协商、互相监督)5?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23/30页

二、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容和形式)一?内容

1、参政基本点?参加国家政权,参加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加国家事务的管理。

2、监督总原则?在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与

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第十九章宪法实施及其保障

宪法实施?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构成?)1?宪法适用?一定国家机关对宪法实现所进行的有目的的干预。)2?宪法遵守?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的规定从事各项行为。宪法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

宪法遵守通常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二是履行宪法规定的作为义务

三是遵循宪法规定的禁止性命令。

三、宪法实施VS宪法实现)1?联系?宪法实施实际上是宪法实现的中心环节和主体部分。没有宪法的实施就不可能

有宪法的实现,宪法实施是宪法实现的前提?没有宪法实现,宪法的实施则

丧失了实际意义,宪法实现是宪法实施的目的所在。)2?区别?

?含义上,宪法实施是一种实际的活动过程,宪法实现不仅包括这一活动过程,而且还包括

这一活动过程所产生的结果。

?内容上,宪法实施主要侧重于宪法的执行、适用及遵守,而宪法实现除了以上内容外,还

特别强调宪法的监督和保障。

?结果上,宪法实施既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但宪法实现则肯定是正值。?逻辑关系上,宪法实施是过程、是手段,宪法实现则是目的、是结果。

第二节宪法实施的条件及过程

一、宪法实施的条件)一?外部条件)1?政治条件?民主政治)2?经济条件?商品经济)3?思想意识条件?人们对宪法的认识状况)二?自身条件?宪法本身是否科学、宪法本身是否规定了完善的实施机制

二、宪法实施的过程?宪法实施的连续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二?特点?)1?实效性)2?动态性)3?阶段性)4?整体性)三?加强宪法实施过程研究的意义)1?加强宪法实施过程的研究,有利于顺利、有效地实施宪法。)2?加强宪法实施过程的研究,有利于发现和解决宪法实施可能面临的问题和障碍。)3?加强宪法实施过程的研究,有利于准确评价宪法的合理性,并进而完善和发展宪法。)4?加强宪法实施过程的研究,有利于分解和细化宪法实施的目标和任务,增强人们

实施宪法的信心。24/30页)四?主要阶段)1?准备阶段

?以实施宪法的目标为中心,明确宪法实施的指导思想,用以指导宪法的实施活动,保证宪法实施活动的顺利进行。

?设计宪法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合理的宪法实施机构。)2?实际实施阶段

?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宪法实施主体的宪法意识,使宪法实施主体的行动与宪法的要求相一致。

?掌握实施进度,把握实施方向。

?保证实施机制运转,提高实施效率。)3?实施评价阶段

?在评价时,必须正确处理好整体与部分、宏观与微观之间的关系。

?必须确立评价宪法实施状况的标准,主要包括宪法规范标准和宪政价值标准两个层次。

第三节宪法实施保障

宪法实施保障?立宪国家为了促进宪法的贯彻落实而建立和开展的活动的总称。基本内容)1?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2?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全体

公民的行为的合宪性。

三、我国宪法实施保障机制)1?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2?法律保障?宪法自身的保障。)3?组织保障?依靠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来保障宪法的事实。)4?依靠人民群众

四、保障的基本方式)1?以被审查的对象是否已经生效,事先审查、事后审查及事先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事先审查?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尚未正式颁布实施之前,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

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违宪,即予立即修改、纠正。

?事后审查?在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颁布实施之后,或者在特定行为产生实际影响之后,由有权机关对其是否合宪进行的审查。

?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为了更好地发挥宪法实施保障机制的作用,克服以上两种

审查方式的缺陷。)2?以审查的起因为根据,附带审查、起诉审查和提请审查

?附带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拟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进行的审查。

?起诉审查?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在自己宪法上的权力或者权利受到侵

或者可能受到侵犯时,依法诉请宪法实施保障机关对特定法律性文件和行为的合宪性进行的审查。

?提请审查?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领导人依法将有异议的法律性文件或行为,提请该国宪法

实施保障机关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宪法实施评价?国家有关机关和公民个人以宪法规范、立宪价值取向及社会发展需要等为

标准,对宪法实施行为和实施结果所作的价值评判。

二、评价标准)1?宪法规范标准?对宪法实施进行评价所依据的宪法规范原则、内容及现实化程度等

客观事实。)2?宪政价值标准

?发展生产力标准?具体内容涵盖社会生产力、人们生活水平的实际提高、社会全面进步等内容。

?权力制约标准?宪法确定的权力制约原则是否能得到贯彻以及其贯彻程度等客观事实。?宪政秩序标准?以宪政秩序构建的程度、进程、性质等客观事实判断宪法实施状况,是立宪目的的客观要求。

第二十章宪法解释

1、宪法解释?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一定主体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宪法解释VS法律解释)1?宪法解释是一种广义上的法律解释。因为宪法是法律的一种,所以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程序以及运作的一般原理,都应遵循法律解释的一般规律。)2?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是一种特殊的法律,所以宪法解释与普通法律解释又有区别。相对于普通法律而言,宪法具有历史性、包容性、妥协性和敏感性等特点。因此,在解释宪法与适用宪法的时候,必须照顾宪法规定之整体?同时,阐释法条和补充解释对宪法解释来说比对普通法律的解释更加重要。)3?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因此宪法的解释程序比普通法律的解释程序更加严格。

二、宪法解释的必要性)1?宪法都是普遍性、原则性规范,其抽象性较强。)2?宪法解释是维护法制统一和社会公正的需要。)3?宪法解释是使宪法适应社会关系的发展变化,从而保持宪法生机和活力的重要手段。)4?改正宪法缺陷的需要。

第三节宪法解释的原则、方法、程序

一、原则)一?总原则?目前学术界有从严原则和从宽原则两种

?从严原则——制宪权是人民行使主权的体现,人民通过制定宪法,划定国家权力的界限和规定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宪法解释必须严格按照制宪者的意愿进行,否则会破坏人民的制宪权。

?从宽原则——宪法的规定不是为了说明过去,而是为了说明未来,制宪者不可能准确预见未来,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应当根据新的形势对宪法做出新的解释。因此,宪法解释应该是广义的、灵活的,对宪法应该从宽解释。)二?具体原则?

(1)依法解释原则。(2)符合制宪目的原则。(3)以宪法的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4)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5)字面解释原则。(6)整体解释原则。

二、方法)1?统一解释?对人们理解不一的宪法条文作出明确而统一说明的方法。)2?条理解释?根据文字、法理等对宪法条文予以说明。)3?补充解释?宪法在规定过程中存在遗漏,在实施中通过解释予以适当补充的方法。)4?扩大解释?由于社会情况变化发展,使宪法内容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因而通过

宪法解释扩大其含义的方法。26/30页

三、程序)1?提出?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2?审查?全国人大常委会)3?决议?过半数,举手/无记名投票)4?公布?国家元首

第二十一章宪法修改

宪法修改?宪法实施过程中,随着社会现实的变化发展,出现宪法内容与现实不相适应时,由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内容的活动。

二、宪法修改的必要性

为了使宪法的规定适应社会实际的发展和变化

?制宪之初或者修宪之时,制宪者或者修宪者有可能对社会实际的认识和判断出现错误。?宪法规范只有与社会实际相适应,才能发挥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为了弥补宪法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第二节宪法修改的限制

1、无限制说?只要依据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宪法的任何规定都可以修改。)1?人民主权的绝对性。宪法是人民根本意志的表现和反映,修改宪法也是人民行使主权的表现和反映,所以不应该受到限制。)2?宪法上任何条文的效力相等,因而都可以修改。)3?在事实上,宪法的内容哪些可以修改,那些不能修改并无标准可循。

2、有限制说?宪法修改应当有法律上的界限,宪法修改机关并非依据宪法规定的修改程序,就可对宪法的任何内容进行修改,而应该受到一定限制。)1?任何一部宪法都有其根本精神,而根本精神在宪法条文之上,所以这种根本精神不能

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2?修宪权是由制宪权派生的,它不可能变更作为其存在基础的制宪权根源,因此对宪法

进行随意修改是不可行的。)3?一些国家的宪法规定,人权与人民主权是“人类普遍的原理”,这本身即包含了确认

修改宪法有法的界限的理论。

?尽管这两种理论都有一定道理,但也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实际上,宪法修改是否应该受限制只是形式问题,而起决定作用的是宪法的内容,即宪法是否真实地反映了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如果一部宪法在制定时就歪曲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那么严格限制宪法修改只会加深矛盾,造成宪法危机。另一方面,如果宪法正确地反映了社会现实和社会发展的要求,那么为了稳定政局和法律秩序,对宪法修改进行某些限制又是可行的。所以,不能绝对地认为宪法的修改应该受到限制或者不应该受到限制。

二、限制宪法修改的表现)一?内容上限制

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1?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2?国家领土范围)3?共和整体)二?时间上限制)1?消极限制?不得修改宪法的时间限制。

?规定宪法颁布实施或修改后的若干年内不得修改宪法。

?特定时间或时期内不得修改宪法。)2?积极限制?规定宪法应当定期修改。27/30页

第三节宪法修改的方式

1、全面修改?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依法对

宪法的大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颁布的活动。

2、部分修改?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方式,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二?特征??宪法修改机关的修改活动依据宪法修改程序进行——区别于制定宪法?宪法修改机关并不重新通过或者批准整部宪法,而只是通过决议或者宪法修正案等形式——区别于全面修改)三?方式?)1?以决议的方式直接在宪法条文中以新内容代替旧内容,修改以后,重新公布宪法?)2?以决议的方式直接废除宪法条文中的某些规定,修改之后,也需要重新公布宪法?)3?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增删宪法的内容。

宪法修正案的功能??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内容

?增补宪法条款或内容

?变动宪法规定

三、无形修改

无形修改?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情况下,由于社会发展、国家权力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变化。

?简述制宪权与修宪权的差异

制宪权渊源于国家权力的性质,与国家政权性质具有紧密的联系。制宪权是近代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权性质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无论宪法怎样变化,都不发生制宪权的变化问题,而只存在修宪权的行使问题。近现代民主宪政国家的国家权力从形式上来源于宪法,而制宪权是启动宪法形成并最终使国家权力合法化的一种权力。因此,制宪权是一种原生性的权力,修宪权则是一种派生性的权力,通常由宪法确定其主体、行使的程序等。

第二十二章违宪审查制度

1、违宪审查制度?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

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特征?)1?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2?违宪审查有特定的范围。)3?违宪审查程序具有多样性。)4?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二、违宪审查VS宪法监督

违宪审查宪法监督

主体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全体公民

对象窄宽

形式结论都具有法律意义违宪审查、舆论批评、抗议等

第二节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

1、司法审查模式?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1?优点??使一国的违宪审查具有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有利于平衡国家权力、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稳定国家政权结构、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一国法制的统一等)2?缺点??只是针对具体个案的审查,不能撤销违宪的法律及法律性文件

?对有关法律违宪性裁决的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和有限性。28/30页

2、立法机关审查?宪法或宪法惯例所规定的有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的一种违宪

审查模式。)1?优点?立法审查具有权威性和权力行使的同一性以及监督的直接性和快捷性)2?缺点?时效性、经常性和公正性不够理想

3、专门机关审查?由宪法所规定的专门机关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特设机关审查模式?由根据宪法规定设立的专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优点?程序灵活和审查方式多样,审查具有终极性效力。

缺点?案件堆积如山,精力和人手不够。

?专门政治机关?专门政治机关的职权主要是政治性职权。

四、复合审查模式?一国的违宪审查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并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认可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违宪案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模式。)二?评价)1?优点?审查主体的双重性或多重性,且各审查主体相互分工,密切配合,使违宪案件得到有效审查。)2?确定?违宪审查权分散、不统一。

第三节违宪责任

违宪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言论或行为

违背宪法原则、精神和具体内容而须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特征)1?违宪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具有多重性,但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2?违宪责任是基于宪法关系发生的,即在宪政实践中因宪政关系主体违宪而引起)3?违宪责任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4?违宪责任既有法律性质、又有政治性质)5?违宪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于其他法律责任

三、种类)1?按违宪责任主体为标准,立法机关违宪责任、司法机关违宪责任、国家重要领导人

违宪责任、政党违宪责任)2?行为方式,作为违宪责任、不作为违宪责任)3?性质,具体违宪责任、抽象违宪责任

四、形式)1?弹劾)2?罢免)3?撤销4?宣告无效)5?拒绝适用)6?取缔政治组织

五、归结

认定违宪责任主要依据以下因素?)1?违宪事实,即违反宪法规定的客观情况。违宪事实的存在是确定违宪责任的首要条件。)2?损害,即受到的损失和不利影响。)3?因果关系,它是指违宪事实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损害的存在或可能发生的损害是违宪事实所造成或将要造成的。)4?过错。即责任主体对造成的损害是出于故意或过失。29/30页

第四节建立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一、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

二、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1?加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机构建设,促使违宪审查运行的具体化)2?加强普通法院行政庭建设)3?制定程序性规则,建立违宪审查程序制度)4?增强全民宪法意识

第二十三章宪法秩序

1、宪法秩序?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

性、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宪法应然秩序,通过宪法各种调整手段,将应然

宪法秩序转变成实然宪法秩序。

?首要要素——成文宪法?核心——现实宪法?关键因素——观念宪法

?简述成文宪法、现实宪法、观念宪法与宪法秩序的关系)1?成文宪法是宪法秩序的第一个要素。成文宪法的历史和现状都表明,成文宪法的目的是指向现实宪法,希望现实宪法按照体现在成文宪法中的目的有规律的发展,但结果并不顺利。对个人自由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有意识的追求,使宪法规范致力于改变这二者之间的不协调因素。)2?现实宪法是宪法秩序的核心,是衡量宪法秩序的第一层次标准。现实宪法既是观念宪法、成文宪法的客观依据,又是成文宪法规范和调整的客体,因此宪法秩序是围绕着现实宪法而展开的。)3?观念宪法是宪法秩序的关键因素,没有观念宪法就不会有成文宪法,没有观念宪法的作用,就不会形成真正的宪法秩序。

?简述观念宪法的作用。)1?它基于现实宪法的固有特性,产生相应的宪法要求,作为成文宪法产生的前提?)2?它能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对成文宪法进行评价,而且这种评价直接对人们参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起着指引与导向作用。

?公民权利对于宪法秩序的意义)1?由宪法确认的公民权利在实现过程中促进了宪政体制的运行,从而推进了宪法秩序的实现。)2?公民权利及其所体现或反映的宪法原则,决定了宪法秩序的性质。)3?公民权利的范围及其实现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宪法秩序的稳定程度和状态。

宪法试题

宪法读后感

学宪法自查报告

宪法实施方案

宪法心得体会

第3篇6

张三营中学2017年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总结

2017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5周年,也是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和第17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教育,根据隆教〔2017〕第145号文件精神,我校印发了教普法办函〔2017〕14号通知,将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作为我校“国家宪法日”宣传月,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学校制定了本校国家宪法日的工作方案,落实通知的相关要求,明确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安排;

二、学校将国家宪法日的学习教育活动部署、落实到每一个师生,做到全体知晓、全员参与;

三、宪法日升国旗仪式。12月4日上午,我校在教学楼前广场举行了“国家宪法日”升国旗仪式。党委书记姚怀出席并讲话,学校全体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参加。德育处于瑞莲主任主持升旗仪式。姚怀书记在讲话中对师生学习宣传践行宪法精神提出了两点希望:一是希望广大教职工在履行好公民义务的同时,更要努力成为依法治教的践行者、依法治校的监督者和依法治国的传播者,这既是一份责任,也是一份荣耀,更是一份使命与担当。二是希望同学们要争做守法公民,自觉遵守校规校纪,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学校管理;认真学习、尊敬老师,珍惜宪法赋予的受教育权。

四、团委书记于瑞莲带领大家进行宣誓,全体学生面对鲜艳的五星红旗,许下了庄严的承诺。

五、宪法晨读活动。各班级先后组织学生利用上课前10分钟时间,选择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宪法序言、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进行宪法晨读活动。

六、利用校园网、校内宣传屏幕、宣传栏等媒体进行法制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如悬挂"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国"等法制宣传横幅标语,营造法制宣传的氛围;

七、利用教职工政治学习的时间,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宪法》、《新安全生产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合同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提高依法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水平。

此次主题教育,增强了师生法治观念,提高了广大师生遵纪守法意识,营造了“学宪法、知宪法、守宪法”的良好氛围。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