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预案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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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预案范文篇1

【关键词】GIS;反恐;应急指挥

ResearchinGISTechnongyApplicationforAntiTerrorismEmergencyCommand

NiuBo

(ArmedPoliceForceofBintuanXinjiangUrumqi830063)

【Abstract】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humansocietytotheinformation,inthefuture,thefightagainstterrorismaboutinformationwarfarewillincreasedproportion,digitalcounter-terrorismandGIShasbecomeanecessarycondition,thisarticledicussesGIStechnologyinthecounter-terrorismandprovidebasisfordecisionmaking.

【Keywords】gis;counter-terrorism;emergencycommand

1引言

GIS(GeographyinformationSystem)即地理信息系统,是在计算机硬、软件系统支持下,运用系统工程和信息科学的理论,对现实世界(资源与环境)各类空间数据及描述这些空间数据特性的属性进行采集、储存、管理、运算、分析、显示和描述的技术系统。

GIS的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GIS系统由加拿大测量学家R.ETomhson提出并建立,主要用于自然资源的管理和规划;20世纪70年代由于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大容量存储设备的使用,促进了GIS朝实用的方向发展,不同专题、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各具特色的地理信息系统在世界各地纷纷付诸研制;20世纪80年代,GIS逐步走向成熟,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并与卫星遥感技术结合,开始应用于全球性的问题,这个阶段涌现出一大批GIS软件;20世纪90年代,随着地理信息产品的建立和数字化信息产品在全世界的普及,GIS成为确定性的产业,并逐渐渗透到各行各业,成为人们生活、学习和工作不可缺少的工具和助手。

2GIS目前在反恐应急指挥领域的应用

一切军事行动都是在一定的地理环境中进行的,地理环境对军事行动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与作用。随着人类社会向信息化迅速发展,未来高技术战争中信息对抗的含量将越来越高,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反恐斗争对应急指挥的时效性有了更高的要求。指挥决策智能化、作战指挥自动化、装备信息化成为未来反恐斗争取胜的关键。在这种需求下,出现了数字化反恐,数字化的地理信息系统已成为指挥决策的必要条件之一。

反恐应急现场往往有几个特点:1)情况爆发突然,恐怖活动往往在毫无征兆情况下发生,应急指挥必须有效的利用发生点现场一切有利资源,摸清实情;2)事态发展多样,恐怖活动往往难以掌控,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往往朝着不同结果演变,需要综合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分析,提供指挥依据;3)现场环境复杂,恐怖活动现场往往无法人为深入侦查情况,需要借助信息手段,GIS提供多样化接口,能够获知大量相关信息。

反恐指挥地理信息系统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基本传输介质、以GIS为基本表现手段、以数据库为核心,与有线、无线通信相结合的系统,为反恐指挥提供决策支持。

地理信息系统结合边界信息、水域信息和空域信息,可能瓦解恐怖袭击计划,防止恐怖袭击发生。地理信息系统对于分析那些易受攻击的关键的基础设施也是非常重要的,假如一个系统受到袭击,而另一个相关的系统应能及时进行保护,以便地理信息系统为情报、司法和其他与国家安全有关部门打击恐怖活动、保证公共安全、保护公有和私有财产、服务社区提供十分有价值的信息。

近十几年来,特别是“911事件”以后,世界各国把反恐这一责任和任务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依据维护公共安全的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的特点,逐步建立起了针对反恐的一整套完备的应急管理机制,对于预防和应对恐怖主义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我国目前已将城市水、电、管道燃气、防洪、防震、防空等应急救助系统纳入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从而将应急效率达到最大化。我国经过近10年在反恐应急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各地区省市结合自身的状况研究发展出了适合自己的应急指挥模式。

3GIS在反恐怖应急指挥中的关键技术发挥

3.1系统功能设计

一般来讲,发生恐怖事件后,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同时启动反恐应急指挥地理信息系统,系统通过分析处理,辅助提供解决参照。按照此过程,反恐指挥应急地理信息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统一的接处警处理子系统,它对来自各种报警形式(如手机、电话、互联网等)的恐怖事件信息,进行接警,便于指挥中心对案情进行处理和反馈;其二是基础地理信息子系统,迅速查询并调取现场环境实时或非实时视频、图像、文字等数据库进行数据分析;其三是反恐应急指挥专题系统,形成专题辅助决策。

3.2数据分析及数据库设计

数据的丰富性、正确性和现势性直接关系到应急反应的效果,GIS反恐数据库是一个复杂而灵活的空间数据库,它是在把握城市整体规划与环境特征的基础上建立的大区域系统和小片区数据库,以地理环境为平台建立的数据库,既避免了条块分割、互不关联的弊端,也保持各区块一定程度上的独立性。

系统平台利用基础数据库中数据,运用GIS技术的空间分析和可视化功能,可以方便得分析任何区域的武警力量、道路交通和救援资源等的分布情况,针对反恐指挥所设计出的一系列应用模块,能进行空间可视化查询显示、路径追踪分析、GIS叠置分析、三维模拟分析和实时监控等分析,为反恐指挥提供辅助决策功能。

3.3应急处理

查询和分析处理系统:查询系统,为指挥人员提供各类综合或者专业数据的查询。如人口信息、车辆信息、犯罪记录、出入境记录、公共预案信息以及水、电、气、医疗的专业信息等。分析处理系统,在数据查询的基础上,对突发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各种应急资源的调配路线、警力和医疗力量的配置以及交通管制和人员疏散路线等,利用数学模型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合理的方案,形成动态预案并。

危机预警系统:预警系统对各类接警信息(毒气、疫情、火灾等)、社会信息(如社会经济指数、人口指标)等在物理、化学、经济学模型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对各种警情进行分析预测,据此启动不同的预案。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采用不同的数学模型进行分析、挖掘和预测,使系统具有很好的扩展性。预案库、知识库:预案的保存、更新、删除、接受、等功能,以及各种数学模型的保存和更新。车辆监督调控系统:充分利用GIS、GPS技术,在基础地理信息图层上实时显示车辆的方位和运动,加以监督;同时通过与车辆的通讯联系实现调度功能。

4结束语

总的来说,反恐应急指挥系统的应用提高了国家处理恐怖袭击等紧急事件的能力。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硬件平台成本的降低,地理信息系统将在公共安全应急指挥中得到广泛应用。

参考文献

[1]王建鹏,马吉苹.基于GIS的城市应急系统研究[J].地理空间信息,2004,2(3):27-29.

[2]吴信才等.地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2.

[3]林富明.GIS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应用研究[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09,32(3):31-33.

反恐预案范文

关键词:贝卡里亚刑法思想;恐怖主义犯罪;反恐刑法;社会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8-0072-03

恐怖主义犯罪惩治问题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在世界各国普遍对恐怖主义加强安全戒备,新一轮国际合作又见成效的时候,恐怖主义出现大面积的反弹、反扑。①在我国,2015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引入“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恐怖事件”、“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等一系列专门概念,并明确其内涵,将涉恐犯罪与普通犯罪相区别,从而对恐怖主义犯罪采取特殊的防治策略。切萨雷•贝卡里亚是学界公认的古典刑事学派的创始人,其传世名著《论犯罪与刑罚》被认为是现代刑法理论的奠基之作,该书字字珠玑,已被翻译成二十多种文字而享誉海内外。贝卡里亚刑法思想是丰富的思想宝库,不仅为世界大多数国家刑法学、犯罪学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有力推动了当时欧洲、北美乃至全人类的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改革。笔者认为,贝卡里亚刑法思想对于当前我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具有重要启示。

一、严密反恐刑事法网,构建“立体防御”格局

刑罚的必定性是指犯罪之后必然地要受到刑罚处罚的特性,是实现刑法目的必要前提。贝卡里亚认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因为,即便是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1]立法不是目的,制定的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实施只能是一纸空文,任何一丝不受处罚的希望,都将使人想入非非,产生侥幸心理,轻视乃至无视法律的存在。刑罚的必定性要求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必须扩大犯罪圈,严密反恐刑事法网。《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新罪、修改罪状等方式,拓宽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强化了刑法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机能。首先,增设了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等新的涉恐罪名。其次,完善了资助恐怖活动罪的罪状,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入罪。最后,严密恐怖主义犯罪的刑罚配置,调整刑罚体系,比如对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犯罪配置没收财产刑,对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增设罚金刑等。恐怖主义犯罪行为除了包括实行行为外,预备行为以及帮助行为等非实行行为的危害性也不容小觑,它们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实施具有推波助澜的作用。严密反恐刑事法网,不仅是对恐怖主义犯罪本身法网的严密,更是包含对其关联犯罪即整体法网的严密。在此,笔者拟借用储槐植教授提出的“从刑法之外研究刑法、在刑法之上研究刑法和在刑法研究之中研究刑法”[2]的多方位立体思维的方法,来展开严密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整体法网的探讨。恐怖主义的关联犯罪通常表现为上游犯罪与下游犯罪,也即多由预备行为与帮助行为构成的犯罪,因此我们需要强化法益保护前置的理念,对恐怖主义犯罪的处罚时机提前,将一些特定涉恐的预备行为、帮助行为“实行行为”化。一些预备行为虽没有直接造成危害后果,但对法益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在我国刑法中,与恐怖主义预备行为相关联的犯罪主要有两大类:(一)准备工具的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的实行行为大多表现为爆炸、放火、绑架等暴力手段,而这类犯罪主要是关于获得犯罪工具的,因此我们应注重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惩治。(二)筹集资金的犯罪。实践中,恐怖袭击有赖于人力、资金等的配合,为了筹集资金可能从事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任何犯罪,这就须对伪造货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罪等犯罪实施布控。为有效遏制恐怖主义犯罪,降低恐怖袭击的可能性,将各种“为恐怖主义犯罪的实施提供便利或者帮助隐匿的帮助行为”纳入刑法范畴实属必要。不得不提的是洗钱犯罪,恐怖融资是恐怖组织和保障其生存、发展和壮大的基础,现今互联网进行恐怖主义宣传、募集资金已渐渐成为一种常态,波及范围之广令人乍舌;其二,往往通过劳务输出、经贸往来以及旅游等名义偷渡进入他国实施恐怖活动,因此需要对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多加关注;此外,随着航空犯罪行为方式的不断翻新,非法在航空器上运输、便利在航空器上运输《北京公约》规定的危险物质的非法运输类犯罪[3],其中的“便利运输”就是一种帮助行为,影响同样恶劣。因此,必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切断或恐怖组织的联络渠道和经济来源。恐怖活动手段的多元化,让人防不胜防,使得传统仅依靠刑法手段遏制恐怖主义犯罪的方式显得过于单一。有鉴于此,我们需要通过司法、行政手段构建对、可疑资金、有害物品的立体防御格局,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手段来应对恐怖主义犯罪,将其扼杀在萌芽之中。

二、依法及时惩治,提高刑罚效能

刑罚的及时性,通俗的说,就是犯罪后依法及时予以犯罪分子制裁的特性。贝卡里亚深刻地论证道:“犯罪与刑罚之间的时间隔得越短,在人们心中,犯罪与刑罚这两个概念的联系就越突出、越持续,因而,人们就很自然地把犯罪看作起因,把刑罚看作不可缺少的必然结果。[4]犯罪后迅速科刑,彰显刑法权威,不仅可以避免犯罪人由于不知道自己将要受到何种惩罚带来的痛苦,而且能够及时有效的抚慰被害人,从而充分发挥刑法的作用。恐怖主义犯罪因其组织的严密性与巨大的破坏性,历来是国际社会打击的重点。相比普通犯罪,其不仅针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更在社会上制造长久、持续的恐怖气氛,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与普通犯罪人相比,在极左思潮、圣战理念、盲动思想的指引和操纵下,人身危险性也更大。因此在法律框架内,依法及时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是尽快消除社会恐惧、恢复社会秩序的有效途径。为了消除业已造成的危害,必须提高刑罚效能,对以毫不迟疑的速度进行强有力的回击,才能恢复和保持社会的安定。具体而言,注重各地各部门执法部门的密切合作,及时破案、结案,才能恢复和保持社会的安定。当然,这有赖于公、检、法等各机关工作制度的改革、工作程序的完善以及工作方式的创新。比如,针对有的办案机关任意延长羁押期限、违法适用特殊期限的现状,新刑诉法健全了羁押期限制度、规范了羁押期限的适用,极大提高了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与此同时,国家应尽可能地为执法部门配套充足的办案经费,引进国外技术先进的设备,用现代化的手段同恐怖主义犯罪做斗争。两年前的3.1昆明案我们记忆犹新,从3月1日案件发生,到3月3日仅用两天时间案件就成功告破,经案件的与审理,再到9月12日一审审判、10月31日二审宣判,最后到罪犯的科刑,只花短短几个月的时间,迅速抚慰了大众紧绷的神经,消除社会的不安定感,取得了圆满效果,这是刑罚及时性原则的极好例证。反之,如果案件久侦未破,久拖不决,仍然逍遥法外,其潜在的危害让整个社会笼罩在恐怖的气氛之中,倘若其利用自由之身继续为害,那么社会大众将受到二次乃至多次伤害。倘若每一次犯罪都及时地受到惩罚,司法的公信力和政府的形象将极大地提高。

三、适当限制死刑的适用

死刑是人类最古老,也是最残酷血腥的刑种。历经古代社会数千年的野蛮历史,当人们对死刑的威力已经深信不疑的时候,伟大的刑法学家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第一次提出废除死刑的著名论断,由此引发一场持续两百多年死刑存废问题的大讨论。贝卡里亚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论证废除死刑的合理性,他指出:“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的生死予夺大权奉予别人操使呢?每个人在对自己做出最小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5]国家起源于每一个个体之间的相互约定,一份份少量私人自由的结晶形成惩罚权,国家的目的在于公共防御和谋求和平。死刑是国家对公民发动的一场不人道的战争,它有违社会契约论的精神。死刑曾长期被视为与恐怖主义作斗争的主要工具而倍受青睐,受贝卡里亚死刑废除论的影响,二战以来刑罚轻缓化成为世界刑事法治发展的主流,在刑法中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趋势日渐明朗。在欧盟、澳大利亚、菲律宾等国家的刑法中,即使采用爆炸、暗杀、放火等暴力手段发动恐怖主义袭击,仍然不能处以死刑。我国刑法对两个专门反恐罪名———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罪与资助恐怖活动罪均未配置死刑;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罪的修改,几乎囊括了所有的刑罚种类,唯独没有设置死刑刑种。然而,确有一些恐怖活动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现阶段有必要对一些恶性恐怖活动犯罪重点惩治,判处死刑。对以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罪与爆炸罪、绑架罪等犯罪实行并罚后完全有可能处以死刑,关于判处死刑的合理性,贝卡里亚论述到,只有根据两个理由,才可以把处死一个公民看作是正义和必要的。第一个理由: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它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中引起危险的动乱。……。第二个理由:除非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和惟一的防范手段。[6]由于我国“刑罚世轻世重”的刑法理念根深蒂固,加之当前社会物质文明程度还相对低下,在严峻的犯罪态势下,对恐怖主义犯罪废除死刑还缺乏广大的民意基础与技术的可行性。因此,在贝卡里亚“废除死刑论”思想的触动下,结合我国特有的国情,笔者认为,对恐怖主义犯罪采用适当限制死刑的政策较为妥当,体现刑罚宽和、人道的一面。

四、运用社会综合治理手段

鉴于当时的历史现状,贝卡里亚在《论犯罪与刑罚》这本小册子中没有也不可能提出社会综合治理的概念,但在“如何预防犯罪”一节有关“极力传播知识、发展科学,树立法律的权威与司法的公正性,奖励美德以及完善教育”等预防犯罪措施的论证,无不闪耀着社会综合治理的火花,可以为当前我国惩治恐怖主义犯罪所借鉴。现代恐怖活动犯罪呈现出分布范围广、技术先进以及活动手段多样等显著特点,运用刑法手段预防和控制恐怖主义犯罪不失为合理的路径,但单纯依靠严刑峻法非但不能根治,反而会激发各种社会矛盾。针对“间存在矛盾与利益冲突”的现状,我们可以运用行政谋略对其进行分化,由于同一扮演者所扮演的不同角色之间的冲突会使扮演者产生角色压力,角色压力累积到一定的程度,扮演着就会产生一定形态的“角色懈怠”①[7],因此应给予主动脱离恐怖组织并放弃恐怖活动的犯罪人以“宽缓”处理,从而为进一步打击顽固的提供线索。针对“少数民族区域易受外部势力渗透,成为恐怖主义犯罪高发区”的现状,政府应当加强各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经济、文化的融合,对少数民族区域加大教育资源的投入,促进其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民族文化的认同感,从而清除滋生恐怖主义犯罪的土壤。恐怖主义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应对恐怖主义犯罪应当运用社会综合治理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社会政策,包括宗教的、民族的、经济的以及社会保障政策等等,才能取得标本兼治的效果。因此,即便是在恐怖主义犯罪肆虐的情况下,在刑事司法中我们也不能单纯的“以暴制暴”,而应当保持理性和谨慎。

五、结语

贝卡里亚刑法思想,为人类刑事法律思想的发展和传承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勋,启迪了一代又一代的刑法学人,现如今已融入多部刑法著述。当今世界各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制度,都是受其直接或者间接影响下所确立的。我国关于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每一次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也无不闪耀着贝卡里亚刑法思想的火花。受地缘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恐怖主义犯罪往往也带有国际的背景,因而须加强反恐领域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这不仅需要静态的国际性法律文件或宣言做支撑,更需要国家之间的动态协作。一方面,坚持联合国的主导地位,联合大多数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刑事司法合作,从而实现预防和控制恐怖主义犯罪的目标;另一方面,针对现代恐怖活动犯罪技术手段先进以及国际化趋势明显等特点,我国应构建相应的反恐合作机制,大力拓宽刑事司法合作的范围和渠道,尽快促成对恐怖主义的国际治理。值得反思的是,当前国际社会惩治恐怖主义犯罪大多都还只是停留在刑事制裁的特殊预防阶段,在制造令人震惊的、惨痛的恐怖事件后也只能向受害者发出声援与慰问。这让我们明显感到国际刑事法治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严重滞后性,也将是国际社会今后需要突破的难题。[注释]①2015年9月18日凌晨,一境外极端组织指挥的团伙袭击了我国新疆一山区偏远煤矿,造成3名民警、2名协警牺牲以及多名无辜群众死伤;2015年10月31日,俄罗斯一架A321客机因为遭遇恐怖袭击在埃及西奈半岛上空飞行时坠毁,乘客和机组人员全部遇难;2015年11月13日,法国巴黎多处公众活动场所遭受恐怖主义残暴袭击,被野蛮杀害的人数已达数百人.

[参考文献]

[1][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2]储槐植.刑事一体化论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3]刘晓山.论<国际航空安保公约>非法运输类犯罪及其与我国刑法之衔接[J].武汉大学学报,2015(3).

[4][5][6][意]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M].黄风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

反恐预案范文

关键词:高等院校;校园反恐;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D631.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6-0008-03

一、当前我国恐怖主义活动对高校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党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保持了我国社会大局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环境。但近年来,在国际恐怖活动呈反弹之势的背景下,我国恐怖活动再次呈高发状态,国内的反恐怖斗争形势也呈严峻性和复杂性,并有向高校蔓延的趋势。

(一)高校面临恐怖袭击的严重威胁

当前,恐怖主义的袭击目标、范围和对象不断扩大,袭击目标时常指向了普通大众,他们企图以劫持、屠杀普通民众来向政府施压,以达到自身的政治目的。这一恐怖主义的发展势态,使得高校也极有可能成为袭击目标的选择对象。这主要由高校自身特点及所处的社会地位决定的。一方面,高校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选择高校作为袭击对象,就会实现大规模人员伤亡的袭击目的,制造较大的社会恐慌;另一方面,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基地和摇篮,是社会和家庭广泛关注的焦点,如果高校一旦受到恐怖袭击,在社会上势必引起极高的关注度,就会以此来提升自身的影响力。近年来,国内也发生了许多以学校为目标的活动事件,这充分说明了当前校园已面临恐怖袭击的严重威胁。如2010年3月23日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门口发生特大凶杀事件及之后接连在广东、江苏、山东等地的小学和幼儿园内发生同样的恶意伤人事件。

(二)高校面临恐怖主义和分裂势力渗透的严重威胁

当前,在西方的支持和纵容下,“东突”等恐怖主义明确提出了“知识化、年轻化、武装化、国际化”的方向,他们宣称:“必须争夺有知识的人,必须在高校中发展力量”。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场所,是各民族学生交融、学习的场所,现也已成为恐怖主义势力渗透和争夺的焦点。目前他们对高校的渗透主要体现在:一是通过拉拢青年教师和在校学生在高校内传播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思想。2014年1月,中央民族大学教师・土赫提因涉嫌与境外恐怖势力勾结,利用教师身份从事分裂活动而被捕,也表明了已将“手”伸进了高校校园。二是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内地就读的“内高班”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渗透活动。当前,随着我国民族教育政策不断得到深入落实,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青少年得以进入内地学校就读。但那些有强烈意识形态色彩的民族分裂组织和极端宗教势力为了与我们争夺人才培养成果,通过经济资助、帮其出国留学等名义,千方百计地想在这些少数民族青少年中发展他们所谓的“中坚力量”。

二、当前高校反恐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面对严峻的反恐工作形势,目前高校反恐工作研究仍然是空白,原有的一些应急机制和体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反恐工作的要求,高校反恐工作存在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校对反恐工作缺乏重视,校园反恐工作机制和体制不够完善和健全

从总体上来讲,我国高校安全稳定形势平稳,没有发生恐怖组织专门针对学校的恐怖袭击事件,使得高校对反恐工作认识上存在误区,对反恐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高校反恐体制和机制没有真正建立。近几年来,随着“东突”等恐怖主义组织针对平民为目标的恐怖袭击事件的不断发生,引起了教育部门和高校对校园反恐工作的重视,不断加强了校园反恐工作,但是如何建立科学、有效的高校反恐工作体制和机制,高校都在摸索之中。特别是2014年3月1日云南昆明火车站发生袭击平民事件,再次给高校反恐工作敲响了警钟,恐怖袭击不再远离校园,高校如何建立和完善校园反恐体制和机制是我们的当务之急。

(二)传统的校园安保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高校的反恐工作要求

一方面,在实践层面,我国高校目前还是停留在传统的校园安保层面上,在应对恐怖主义事件处理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随着高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的实施,高校保卫部门的执法权被大大地削弱了,大量经验丰富的保卫干部充实到地方公安队伍中,但却达不到“高等学校治安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改革要求,从而也造成了目前高校整体的安保力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高校的反恐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各地区纷纷兴建大学城,不断扩大招生规模。目前高校校园面积大,人员多,而且整个校园是开放式的,每天进出校园的人流量和车流量非常大,这给校园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各类安防措施相对薄弱,也给在校园实施破坏活动有了可趁之机。恐怖主义的袭击手段不断智能化、高科技化等特点,给高校防范恐怖袭击带来了难度。

(三)高校师生反恐意识和教育还相对薄弱

根据四川课题组《加强四川高校对“恐怖主义”防范的研究――基于四川部分高校的调查》的研究结果表明:对四川部分高校的1000份调查问卷中,高校对于恐怖主义一知半解的占了大多数,达到58.4%,甚至有17.2%的学生根本不清楚恐怖主义究竟是什么;学生认为恐怖主义离我们较近的占21.7%,远的占32.1%,说不清楚的占46.2%。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大多数学生对恐怖主义缺乏足够的重视,认为恐怖主义离我们依然很遥远。关于校园反恐教育和演习情况,高校开设反恐教育的课程的占3.3%,未开设的占88.4%,不清楚的占8.3%;高校未组织过反恐防恐演习的占95.5%,不清楚的占4.5%。这些数据充分说明了大多数高校没有开设反恐这方面的课程,更没有举行过反恐防恐的实际演练,导致了学生对恐怖主义没有一个全面系统的认识。由于高校师生对于恐怖主义的认知度还相对较低,对于恐怖主义的危机意识还相对较差,对于受到恐怖袭击时的逃生知识以及避险能力还很欠缺。

三、高校反恐工作的主要对策

2014年4月25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进行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斗争,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把暴力嚣张气焰打下去。”因此,高校在校园反恐工作中应该未雨绸缪,积极探索有效对策,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打击”,确保高校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一)推动高校反恐工作理论体系的研究

高校反恐问题研究目前尚是一个理论空白,需要开展广泛深入的研究。目前国内外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危机应对和管理理论研究方面;国外开展危机管理研究较早,理论体系较为完善,研究范围已经从专业领域过渡到综合危机管理领域,研究跨度已经从现场救助过渡到危机的预警、现场处置和危机恢复等全过程,危机应对的研究也已经涉及到机制、体制、法律、心理等方方面面影响因素。而我国反恐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晚,还处于不断的探索和完善之中,理论体系框架、应急反应机制、相关体制和法律、危机预警、处置、恢复、应对心理、危机沟通等等研究尚在进行之中,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还不多。因此,开展高校反恐问题研究具有意义。在理论研究方面将填补我国该方面研究的空白,对高校创建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持社会稳定提供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在思想认识方面,将反恐研究引入高校这个高素质人群密集的空间,将提高国家各个层面对该问题的重视,进而加大对该领域研究的投入力度,确保我国高校安全稳定环境的创建,在实际用领域,高校反恐问题研究,对在遇有恐怖主义事件的危机条件下学生个人和群体的行为决策研究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高校反恐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的校园反恐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是高校反恐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方面,高校要加强校园反恐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建设。高校要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恐工作领导小组,把校园反恐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来抓,定期分析、研究、部署校园反恐的有关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反恐措施;另一方面,高校要加强校园反恐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校园反恐有关方面的制度。

(三)加强高校反恐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预案作为事前预防、事发应急响应、事中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与重建的应对程序和策略,是应急理念的载体。做好预案体系建设,“平时”可以根据预案有关规定,提前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战时”可以根据事先制定的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予以处置,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因此,加快高校反恐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才有可能更加稳妥地预防和处置恐怖主义袭击事件。高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强校园反恐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一方面,细化反恐预案内容,保证预案的完整性。预案必须在问题及等级、目标和任务、执行规划以及各种预警等内容上有详细的规定,确保能够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防线预警和应急机制;另一方面,进行反恐预案演练,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科学性。预案演练是检验、评价、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高校应当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对预案及时地进行补充和完善。

(四)加强高校反恐工作队伍能力体系建设

面对当前校园反恐的形势,高校应当重视校园反恐工作队伍的建设,做到经费、人员和装备到位。一方面,高校要建立一支以保卫干部、保安为主要力量的校园反恐工作队伍,不断强化对校园反恐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演练,努力提升队伍在反恐工作方面的能力;另一方面,高校要为校园反恐队伍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增加校园反恐经费的投入,为校园反恐工作队伍提供必要的反恐装备和器材,确保校园反恐应急所需。

(五)完善高校反恐情报信息体系建设

情报信息工作是高校反恐工作的先导。实践经验表明:情报信息工作对维护校园稳定工作至关重要,掌握了情报信息就等于掌握了维护稳定工作和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工作的主动权。因此,高校应当切实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充分发挥情报信息在反恐工作中的作用。首先要加强情报信息员队伍建设。高校要深入发动群众,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根据情报信息工作需要,设置可靠的师生信息员,从而在校园内建立起各种的信息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各种涉及恐怖主义方面的信息,力争做到超前预警、事先防范,把校园问题坚决解决在萌芽状态。其次要建立与公安部门的信息互通机制。对于一些涉及校园恐怖主义方面的苗头和信息,高校和公安部门要互通有关情况,确保共同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把各类恐怖危害解决在萌发状态或降低到最小程度,保证师生生命安全。

(六)加强高校反恐教育体系建设

针对当前高校师生对恐怖主义认知度和危机意识较低的状况,高校必须加强校园反恐教育体系建设,反恐教育是提升师生对恐怖主义认知度和危机意识的重要途径。首先,高校要加强对防范恐怖主义宣传教育的力度,通过班会、年段会、网络、宣传栏、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反恐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对恐怖主义危害和危机感,使师生具有反恐意识和防恐应急常识;其次,高校要在师生中深入开展反恐防恐演习,加深师生对恐怖主义的认知,增强师生在遇到恐怖主义威胁时的实际解决能力。

参考文献:

[1]王新建.当前我国恐怖活动形势分析与对策研究[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3).

[2]方玉媚,王治华.加强四川高校对“恐怖主义”防范的研究――基于四川部分高校的调查[J].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0,(3).

[3]汪庆华,宫凯.加强高校反恐问题研究维护社会稳定[J].思想教育研究,20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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