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的定义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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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的定义范文篇1

高调开篇,有所建树

美国在小布什执政时期奉行单边主义政策,忽略乃至贬低国际核军控及防扩散机制,以致全球核裁军进程基本停滞,核扩散问题日益严重,核恐怖问题凸显。2009年奥巴马擎举“变革”大旗入主白宫后,重新评估国际安全态势,调整相关核政策,采取了一系列令人耳目一新的措施,重塑了美国在核领域的形象和领导地位。

其一,宣扬“布拉格议程”,重树国际核裁军领域的主导地位。2009年4月5日,刚上任不久的奥巴马总统在布拉格发表演讲,高调表明将在总统任期内不遗余力地推动核裁军进程、降低核武器的作用。他表示“要抛弃冷战思维”,并承诺“美国将致力于寻求一个没有核武器的世界”。此番被称为“布拉格议程”的讲话,获得了广泛好评和响应,并由此赢回了美国在核军控与裁军领域几近丧失的主导地位。

其二,调整单边主义外交,重获防扩散领域的影响力。奥巴马认为,核扩散及核恐怖主义的威胁甚于俄美之间可能爆发的核战争,并为此从多方面对小布什政府咄咄逼人的单边主义外交政策进行调整,寻求他国在防扩散问题上的谅解与合作。2009年9月,联合国安理会历史上首次专门就核不扩散与核裁军问题举行峰会,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安理会当月轮值主席的身份主持会议,并因此成为美国历史上首次主持安理会会议的总统。会上一致通过了美国提出的“无核武器世界”决议案(第1887号决议)。2010年4月,奥巴马倡议并召开了首次核安全峰会,商讨如何加强核材料安保和防止核恐怖主义。在同年5月召开的第八次《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审议大会上,美国力推大会《最后文件》的达成。上述诸般努力,使美国重获在国际防扩散领域的影响力。

其三,出台美国《核态势审议报告》,重排核政策关键目标。2010年4月,美国国防部公布了《核态势审议报告》。作为美国未来5~10年核政策的纲领性文件,该报告将美国核政策的关键目标重新排序,把阻止核扩散与核恐怖主义放到首要位置,同时强调降低核武器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作用,宣称“只有在威胁到美国及其盟友的核心利益的极端情况下,才会使用核武器”。对核政策关键目标的重排,表明了奥巴马政府对降低核武器威胁和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关切。

其四,谈判新START条约,重启美俄双边核裁军进程。奥巴马上任后不久,便与俄罗斯展开为期一年多达十轮的核军控谈判,并于2010年4月签署《关于进一步削减和限制进攻性战略武器措施的条约》(新START条约)。条约规定,到2018年,美、俄各自保留的实战部署的战略核弹头不超过1550枚,运载工具不超过800件。新START条约的签署、生效,是国际军控界令人瞩目的大事,它重启了美俄停滞多年的双边核裁军进程,填补了STARTI条约在2009年12月到期后留下的空白,并为未来更加深入的核裁军提供了动力。

仓促收尾,诸多遗憾

虽然奥巴马政府相关核政策的实施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就,但也留下颇多遗憾。概括而言,大致有以下六个“难以”困境。

其一,美俄进一步核裁军难以为继。新START条约签署、生效以来,美、俄双边履约正常,但两国现役部署的战略核武器仍有削减的余地,从而以较小规模的核武库维持战略稳定性。奥巴马总统在2013年的柏林讲话中曾提议与俄罗斯一道,将现役部署的战略核武器在新START条约基础上再削减三分之一,即降低至1000枚的水平;此削减建议在2013年美国国防部的《美国核武器使用战略报告》中再次被提及。然而,任期已满,奥巴马并未能与俄罗斯就进一步削减实战部署的战略核武器展开谈判,也未能“推动与俄罗斯讨论战术核武器和非部署核武器的问题”。

其二,核武器的作用难以降低。对核威慑能力的重视,使得核武器在美国国家安全战略中的作用难以降低。奥巴马一再声明,“只要核武器还存在,美国将继续保持一个安全、安保和有效的核武库”。言下之意是,美国将始终保持强大的核威慑能力。2016年10月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以123票赞成通过了在2017年启动“禁止核武器公约”谈判的决议,而美国投了反对票,并在投票之前积极动员其盟友反对――美国对核威慑能力的看重由此可见一斑。为维持有效的核威慑能力,奥巴马政府斥巨资大力推进“三位一体”战略核力量的现代化工作,其中包括用“陆基战略威慑”系统替代现有的“民兵III”陆基洲际弹道导弹、用“远程防区外巡航导弹”取代现有的空射巡航导弹、以“哥伦比亚”级战略核潜艇更换现有“俄亥俄”级战略核潜艇、开发新一代的B-21战略轰炸机以及对核弹头实施“3+2”的延寿计划等。

其三,《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难以获批。奥巴马承诺要“迅速并且积极地”推进美国批准CTBT,在其任期内,美国参议院此前拒批CTBT的理由已不复存在:由于“库存管理计划”推进顺利,美国在没有核爆炸试验的情况下,也具有保持安全、安保和可靠核武库的技术能力;由于国际监测系统的部署以及各项技g性能的改进,美国及国际社会监测秘密核试验的能力已显著提升。但在过去八年中,就CTBT批约问题,奥巴马政府始终无法争取到国会内足够多的共和党参议员的支持。2016年正值CTBT开放供签署20周年,鉴于国会批约无望,奥巴马只好在卸任前另辟蹊径,倡议并推动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呼吁停止核试验以及推动CTBT早日生效的2310号决议,但该决议并无法律约束力。

其四,“禁产条约”谈判难以启动。奥巴马在布拉格演讲中,表示要致力于推动“禁产条约”的谈判。但是,对于谈判各方尚难达成共识的诸多重要问题,包括明确术语定义、规定禁产范围、对待现有核材料库存、建立核查机制和设定条约生效条件等,奥巴马政府似乎并无解决良策;对于个别国家利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的“协商一致”原则阻拦条约谈判的行径,奥巴马政府似乎亦无相应举措。直至奥巴马离任,“禁产条约”谈判仍未启动。

其五,朝鲜核问题难以缓解。对于国际社会高度关注的朝鲜核问题,奥巴马政府八年来采取了“战略忍耐”政策,结果朝鲜核问题持续发酵,半岛紧张局势不断升级。朝鲜在奥巴马任期内进行了四次核试验并频频进行导弹试射,尤其是在2016年一年内进行了两次核试验,且第二次核试验的爆炸威力达到万吨数量级TNT当量,为朝鲜历次核试验之最。虽然在解决伊朗核问题上奥巴马政府联合英、法、俄、中、德五国与伊朗达成的“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堪称经典,但在朝鲜核问题上,奥巴马政府并无太大作为,广受诟病。

其六,“无核武器世界”倡议难以践行。奥巴马在布拉格演讲中承诺“寻求和平、安全的无核武器世界”并“采取切实步骤走向无核武器世界”。虽然奥巴马对美国核武库实施了削减,但其削减力度小于冷战结束后的任何一位美国总统。奥巴马上任之初和离任之际,美国官方公布的美国核弹头库存分别为5113枚和4018枚,即奥巴马政府在八年内共削减了1095枚核弹头。与之相比,小布什总统在任期内削减了5304枚核弹头,克林顿总统削减了3182枚核弹头,老布什总统削减了9497枚核弹头。缓慢的削减节奏,加之大规模核武库现代化计划的实施,使奥巴马的“无核武器世界”倡议几乎沦为一纸空文。

内外影响因素

从“布拉格议程”和2010年4月连续砍出“三板斧”,即出台《核态势审议报告》、签署新START条约和召开首次核安全峰会,可以看出奥巴马在核政策的制定上有其思考、在实施上有其章法。但是,其核政策的推行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掣肘,成效并非如其所愿。概括而言,影响奥巴马核政策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来自外部,即国际安全环境的变化、尤其是美俄双边关系的改变;另一方面来自内部,即国内政治制度的制约、尤其是国会所持态度。

奥巴马上任之初,基于对国际安全环境和国家实力地位的重新评估,以倡议“无核武器世界”为抓手,进行核政策调整,试图解决核扩散与核恐怖主义这两个重大安全威胁。此后,奥巴马政府核政策的任何变化无不体现着对国际安全态势的考量。由于俄罗斯是美国在核武器领域的唯一对手,因此美国核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美、俄双边关系变化的影响。在奥巴马第一任期内,美俄双边关系明显缓和,双方签署、生效了新START条约,并且在共同关心的核军控与防扩散领域的诸多问题上相互呼应、支持。在奥巴马第二任期内,乌克兰危机爆发,美、俄政治关系跌至冷战结束后的低点,双方在核武库现代化、导弹防御系统、《苏联和美国消除两国中程和中短程导弹条约》(简称《中导条约》)履约等问题上相互指责,这使得美国不愿采取单方面核裁军措施以及推进双边核裁军进程。

奥巴马提出的一些核政策,如推进国际核裁军进程、防止核武器扩散、加强核武器和核材料的安全和安保、阻止核材料和核技术的非法交易等,在获得国内拥护和支持的情况下,得以顺利推行;但有些核政策主张,因为受到国内政治力量的质疑或反对,尤其是受到共和党占据多数的国会的制约甚至阻挠,只能妥协或作罢。2010年奥巴马将新START条约提交国会审批时,为了确保获得三分之二强的赞成票,只好向国会承诺斥巨资对美国核“三位一体”以及核基础设施进行现代化。奥巴马曾明确表示要致力于推动美国批准CTBT,但自忖难以打通国会参议院这一关,故一直引而不发。在任期最后几个月,奥巴马曾考虑推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但因遭到国内的强力反对而放弃,持反对意见的政府高官包括国务卿、国防部长、能源部长以及空军参谋长等,有美国媒体甚至批评奥巴马“对个人政治遗产的追求”超越了国家利益。

矛盾性及其根源

通观奥巴马政府八年来的核政策,整体呈现出明显的矛盾性:一方面倡导“无核武器世界”的理念,另一方面又对本应彻底销毁的核武器系统全面实施现代化计划;一方面宣扬降低核武器的作用,另一方面又反对启动“禁止核武器公约”的谈判;一方面呼吁推进国际核裁军进程,另一方面又不愿进一步单边或双边削减核武库;一方面重视防扩散问题,另一方面又迟迟不能推动CTBT的批约和生效。

双减政策的定义范文

大量的补习班纷纷关门,家庭作业的数量也减少了,学生们的休息时间变多了,学习上的压力自然也就得到了缓解。

而如今学生和家长们,好不容易适应了双减”之后的学习生活,教育部门又再次发出消息,表示要大力推动双增”政策,这波操作,让家长们表示有点摸不到头脑。

其实双增”并不是大家所想象的那样,它和双减”之间不仅没有发生冲突,而且还会给学生们带来很多的好处。

教育部新消息,双减”之后又迎双增”

所谓的双增”在近日教育部召开的新闻会上,由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提出的一个全新的概念,同时他还表示,要在落实双减”政策的同时推动双增”政策。

在双减”减作业、减补课的基础上,利用学生们剩下来的空余时间,实施双增”,让学生的课余时间变得丰富起来。

双增”一是增加学生们的体育、艺术、户外运动以及劳动的机会,其次是增加学生们体育、音乐、美术课外培训的时间和机会。

并且鼓励音美体机构办学,鼓励学生参加体育、美育等培训,双减”政策意在减轻学生在学习上的心理负担。

而双增”则是增加学生在体育、美育方面的活动、锻炼以及培训的机会,这样可以从多方面帮助学生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家长们对此看法不一

很多家长对推行双增”表示大力的支持,因为学生们的课余时间变多了,比起让他们成天在家里玩手机,看电视,还是让他们多参加一些活动会更加的有意义。

而且双增”也会让学校更重视,音体美的课程,学生们再也不用担心被占课了,同时增加了户外活动也能增强学生们的身体素质,何乐而不为呢。

但是也有不少家长却表示出了担心,原本音体美应该算是学生们的兴趣爱好,如果不感兴趣可以不去尝试,也不会影响到其他方面。

而现在开始大力鼓励音体美的教育,鼓励参加培训,甚至开始逐步准备变成中高考的必考科目,这反倒是给一些学生增加了负担。

想要学好音体美,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件事情,而且如果要参加培训,音体美培训的费用可不是一笔小数目。

这让一些条件不是很好的家庭更加难以承受了,将来在这个方面,难免就又会出现新一轮的内卷”,虽然家长们的担心不无道理,但是双增”也是教育发展下的必然趋势。

双增”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虽然我国一直采用的都是应试教育”,但是也一直想要往素质教育”方向发展,而对于素质教育”这方面,我国也一直都是非常重视的。

所以双增”的提出,也是发展下的大势所趋,家长们应该要放平心态,理智去看待这件事情。

毕竟让孩子能够德智体美劳”全面的发展,对他们来说也是一件好事,如今增加了音体美方面的比重。

也可以让学生们在学习之余得到一些放松,让大脑得到一个短暂的休息,这种方式要比玩一整天的手机强的。

其实说到底,教育本身就是为了让学生们能够见到更广阔的世界,而不是将目光局限于书本中。

双增”推行后,不仅能够让学生们的身体素质得到提高,同时也能放松学习时的紧张情绪,并与双减”政策相互配合,让孩子们更加快乐的学习。

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双增”对于学生们来说,应该算是一个好消息,虽然可能也会有一些小问题存在,但是其对学生的正面影响,可以足够盖过这些小问题了。

在双减”和双增”的共同作用下,不仅能够减轻学生们的学习压力,还能帮助学生培养一个强健的体魄,同时还有助于提升学生的素养。

双减政策的定义范文1篇3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纳税;统筹方法;双赢

中图分类号:F810.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1

伴随企业所得税在西欧诞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统筹也随之产生。如何运用企业所得税纳税统筹技巧,在最低税负的条件下取得收益,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的。

一、含义及意义

2008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原有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企业所得税是指内资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人人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以外)或组织,在一定期间内合法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对纳税筹划的定义并不统一,但是内涵是基本一致的。税收筹划,指在符合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使企业本身税负得以延缓或减轻的一种活动。[1]新税法的出台为企业纳税统筹提供了新的空间,企业在新税法的背景下,仍能够找出纳税最优解,实现纳税统筹,减轻企业税负。

近几年,我国的税收大环境越来越好,税收正逐步走向法治,依法治税正在逐步变成现实。[2]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法得到统一,税权相对集中,规范了减免税,取消了各种越权减免税和随意减免税现象。[3]淡化税收任务,提供了宽松的政策环境。[4]我国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较多。为了吸引外资,我国制定了许多的优惠政策,在税法规范的前提下,纳税人往往面对着一个以上的纳税方案的选择,不同的方案,税负的轻重程度往往不同,可见税收筹划的空间很大。[5]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全面推行,企业已由原来的税务部门包办,改为纳税人自己上门申报,这进一步分清了纳税的法律责任,使得纳税人的风险越来越大,企业更迫切需要了解税收政策信息,做好税收政策的预测。企业对于国家税收政策安排自己的生产经营,充分利用税法对自己的有利政策,无疑可以增加企业利润。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统筹方法的运用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通常反映了政府通过税收手段实施宏观调控的意愿,是实现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作用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税收立法上仍保留了大量的减免税优惠政策,这就为企业开展所得税税收筹划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合法、合理且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是企业纳税筹谋的基本思路,也是关键思路。但是,这样的统筹是有风险的,变化也是比较大的,因为优惠政策会被取消或变更,一旦优惠政策被取消或发生变化,就会直接影响企业纳税的筹划,因此企业需要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走向有一个基本的预测和研判。

(二)工资薪金统筹。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详细规定了能够在税前扣除的标准和范围,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这也就证明了企业职工工资从限额扣除变成了全额扣除。这也就是取消了计税工资制度。不仅如此,还同时提高了相应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经费的扣除限额,这就是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是可以全额扣除的。从这个角度上将,尽可能多地扩大税前扣除也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统筹的重要方法。

(三)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尤其是网络会计制度,明确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与权限,明细会计信息系统的操作权限,严格限制各种数据的读取、修改等权限。同时,企业应该做好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财务人员的纳税统筹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会计人员的规范教育,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加强密码的安全指数并经常更换密码,防止他人盗用进入系统;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控制,及时解决。

(四)降低收入总额,尽量投资免税收入。由于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高低直接与收入相关,合法降低流转税中的收入额同时降低了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所得税税法规定免税的收入,企业应充分考虑在合理安排企业务安排和恰当计算所得税应得额,如国债利息收入,分回的税后利润等。从企业整体考虑,尽可能的去投资一些少征活免征税收的项目,只有这样,企业在想投资时,应尽可能的进一步增加和提高免税收入或低税收入的比例。不仅如此,关注免税国债也是企业投资的好方向。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由于新税法规定的原因,才会使得企业投资的积极度和热情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五)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实现税负相对减轻的纳税统筹。纳税人从事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并不仅仅局限于主营业务上,往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由于纳税人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存在。对于这两种不同的经营行为,税法规定了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这也是贯彻执行营业税条例,正确处理营业税与增值税关系的一个重点。作为纳税人,必须能够准确掌握这些税收法规,准确界定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以及相关的税务处理规定,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操作不当而从高适用税率,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这也相当于相对减轻了自身的税负。①

企业所得税纳税统筹实际上可以让国家和企业双赢。企业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通过合理手段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是企业自主理财的积极行为,这种行为有利于企业节约成本,增加收益;对国家而言,从国家税法的立法角度上看,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统筹活动是以符合税收政策的,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实现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的目标。因此,企业进行所得税的统筹对企业和国家是双赢的。

注释:

①李春梅.营业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1,6。

参考文献:

[1]占家楠.浅谈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华章,2011(33).

[2],等.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J].2010.

[3]西文化产业现状调查引发的思考[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01).

双减政策的定义范文篇4

关键词美元陷阱债务武器战略困境金融关系

中图分类号:D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812(2010)04-0072-79

最近几年,中美金融关系日益成为中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和演化,金融关系在中美关系中的重要性更为凸显。这种重要性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议题重要性,金融关系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中美之间的最重要议题之一;另一方面是战略重要性。考虑到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中心地位及其对国家安全的重要影响,对中美金融关系的处理妥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根本利益。

当前,在诸多中美金融关系议题中,最引人关注的话题是“美元陷阱”和“债务武器”。前者体现了中国对美国的重要关切,后者反映了美国对中国的深刻担忧,两者互相纠缠,成为中美金融关系的两大核心,并形成在国际政治和国际经济领域的中美金融关系双重战略困境。

一、美元陷阱:中国对美国的重要关切

中美金融关系中的美元陷阱,是指中国担心其所持有的美元资产将因为事实上的美元特殊地位以及美国对这种特殊地位的利用而遭到严重损害或威胁。这个术语有三个关键内容:其一为中国所持有的美元资产;其二是美元的特殊地位以及美国对美元特殊地位的利用;其三是美元资产遭受严重损害。

一,中国所持有的美元资产。这主要是指中国在美国投资、以美元计价的资产。理论上,它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美国国债、美国政府机构债券以及美国公司债券和股票。据美国学者统计,到2009年3月份,中国所持有的美元资产总共1.5万亿美元,其中83%以美国国债和联邦政府机构债券的形式存在,为1.25万亿美元。其余的17%以公司债券和股票等形式存在。笔者本人对中国所持有的美国国债以及机构债券的估计与其基本上一致,大体上在1.2万亿美元左右。这是一笔巨大的资产,相当于中国2009年12月底23991亿美元外汇储备的50%,2009年4.9万亿美元GDP的25%。

二,美元的特殊地位以及美国对美元特殊地位的利用。之所以说美元地位特殊,在于其不仅本质上充当着世界储备货币和结算货币,而且同时是只受美国政府控制的货币。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决定着美元的发行和利率,而美国财政部则是美元汇率的最大影响者。换言之,美国政府本身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决定世界货币――美元的对内和对外价值。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的客观存在,美国政府可能会对其加以利用,以实现和维护美国本国的经济和外交上的战略目标。这并非没有先例。仅就改变美元汇率而言,就有1985年“广场协议”后美元对日元汇率的剧烈改变,克林顿政府后期所宣布的强势美元政策以及小布什总统两届任期实际奉行的美元贬值政策。这些事例的共同特点表现为美国从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制定政策来改变美元汇率,以实现美国当时的经济或外交政策目标。这些举措对美国本身、相关国家以及世界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中国所持美元资产受到严重损害。考虑到中国政府所持美元资产的巨额数量以及美国政府在美元政策上并不良好的历史信用,中国政府确实有理由担心中国所持美元资产受到严重损害。在美国金融危机恶化后,中国高层向美方明确传达了这一担心。中国政府总理在2009年3月份的招待会上,公开向记者表示“再次重申要求美国保持信用,信守承诺,保证中国资产的安全。”而副总理也透露,当中国购买的美国两房债券出现问题的时候,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和当时美国的财长保尔森保持密切沟通,力图确保资产安全。但实际上,这里的担心只涉及了美国在政府层面对于中国所持美元资产的态度和公开政策。美国政府的保证也是只涉及美元资产的帐面价值以及利息收益等名义收益。而从具体的市场层面看,目前的情况是美元资产的相对损失已经产生。2009年前11个月中国平均持有美国国债7798亿美元,而同期美元实际汇率指数贬值5.4%,那么理论上中国所持有的美元资产因此就损失了663亿美元。这是美元对其它主要货币的实际贬值幅度。如果考虑到自2005年7月以来美元对人民币的贬值程度,那么理论计算后的损失将会更加触目惊心。

更为严重的是,对于美元汇率,中国政府并没有有效手段可对其加以影响,只能被动地接受其变化结果。而且美元汇率并不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美国政府尽管一直强调美元汇率由市场自由决定,淡化政府这一有形因素的影响,但美国政府对于美元汇率的公开表态和干预操作将会直接影响美元汇率的走向。在这个意义上,美国政府完全可以通过主导美元汇率的变化来影响中国政府所持有美元资产的相对收益。不幸的是,尽管美国政府宣称保护中国资产安全,但因为美元汇率的变化所导致的实际损失已经造成。

除了上述经济意义上的美元资产损失之外,美元陷阱还隐含着另外一层更为重要的政治和战略意义。假如未来中美关系交恶,中国政府的外交政策被认为非常不符合甚至严重侵害了美国国家利益,美国政府有可能以中国持有的巨额美元资产为“人质”,胁迫中国政府放弃或者修正原有政策。这并非不可能。美国同样有以他国金融资产作为外交手段的先例。1956年,英国为了维护其在苏伊士运河的利益,联合法国发动了苏伊士运河战争,这被认为严重损害了美国利益。艾森豪威尔政府因此警告英国,如果英国不撤军,美国将会阻拦其取回存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本国储备资产。美国此举成功迫使英国停火并从苏伊士运河撤军。苏伊士战争的失败加速了英国的衰落,使其不得不开始依靠美国才能够在全世界发挥影响力或保护自己的利益。

考虑到美国政府不会忽视中国的崛起对美国国家利益和国际地位的可能严峻挑战,以及美国政府必然会采取相应战略应对和防范,美国对华战略制定在逻辑上不可能不瞄准中国所持有的美元资产及其所具有的战略意义。这要求中国政府必须从政治和安全角度来审视其所持有美元资产的陷阱问题。

二、债务武器:美国对中国的深刻担忧

当中国关切所持美元资产是否会遭受损失时,中国所持有的美元资产同样在美国也引起了广泛且严重的担忧。不少美国学者和政策制定者对中国的美元资产保持了公开的警惕。考虑到中国所持有的美元资产主要以美国国债为主,而非如其他外国投资者一样以美国公司股票和债券为主,而且决定权掌握在中国政府而非市场行为体手中,这种投资组合及控制方式被认为破坏力更大,构成中国对美国政府的一种债务武器。将有可能对其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国家安全形成可怕的威胁。

具体来说,中国的债务武器可以从使用手段、潜在影响和战略目标三方面衡量。

一,使用手段。中国所持债务武器的使用手段可分为停止显著增持和减持两种。停止显

著增持意味着中国不再像过去几年所表现出来的趋势那样,单向地巨额购买美国国债,而是把持有的美国国债水平稳定在现有的数量,小幅波动。考虑到金融危机期间美国仍然需要大量来自中国的资金支持,这将被认为是一种变相但较为温和地使用债务武器的方式。比停止显著减持更为有力的是中国对美国国债进行减持。在减持这一选项中,又包含缓慢有序减持以及突然大幅减持。前者通常可以预期且渐进发生,对美国经济虽然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将会可控和可以接受。事实上,美国真正担心的是中国对美国国债没有预兆的突然大量抛售。考虑到中国所持有美国国债的数量及比重,如果在某种特定情形下。中国政府决定大幅减持其持有的美国国债,将会对美国造成严重伤害。

二,潜在影响。中国抛售美国国债,将至少会给美国的利率、美元汇率和资本市场等美国经济核心领域带来巨大冲击。在利率方面,因为中国所持美国国债利率较低,且以长期国债为主,这极大地有助于美国保持一个较低的利率水平。据计算,在2006年,如果中国不再持有美国国债,将会使得美国银行利率上升41个基点(0.41%)。也有计算认为,美国银行利率将会因此上升50个基点。在美国国债总额扩大以及中国比重近两年持续上升的背景下,中国国债如今对于压低美国银行利率的作用更大。利率的上升将会抑制美国的国内投资,不利于现阶段美国经济的复苏以及未来维持在一个较低利率水平上的经济发展。在美元汇率方面,中国对美国国债的减持会引发美国联邦政府对赤字恶化的担忧,影响世界对于美元的信心,进而导致美元的贬值,甚至严重损害美元作为世界储备货币的地位。从资本市场波动来看,中国抛售美国国债将会给美国的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产生严重的负面心理预期,从而造成美国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波动的情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抛售的频率和幅度。毫无疑问,对美国这样一个高度依赖资本市场进行投融资的国家而言,一个剧烈波动的资本市场显然是不利的。

三,战略目标。在分析了中国债务武器的使用手段和潜在影响之后,接下来的一个问题自然是中国希望通过债务武器来实现什么目标?美方评估,中国的战略目标体现为确保美元资产的安全、进入美国市场以及“操控”人民币汇率等方面。在美元资产安全方面,基于市场经济的理念,美国认为中国购买美国国债以及其他联邦机构债券是投资行为,必然会有风险而且风险应当自负。然而,中国政府却利用债权人的身份,要求美国政府确保其安全性。这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基本的投资理念,甚至是一种无礼要求。可是中国所持有的美国国债数量巨大,为防止中国的贸然抛售,美国政府只得答应。在进入美国市场方面,中国经济一方面高度依赖出口,另一方面美国是中国的最大出口国,所以中国高度依赖美国市场。但问题在于,美国对中国有巨额贸易逆差,其国内又有强烈的贸易保护主义情绪。在和美国可能的对华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进行博弈时,中国可以借债务武器来压制美国的对华贸易诉求。同样地,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也是如此。美国对华经济战略的重心越来越调整到人民币汇率问题上,中国也因此在这一问题上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但由于持有美国的国债,中国可以以此为筹码,摆脱和抵消美国在人民币汇率上的要求。

美国还担心中国以维护美元资产的安全为由,以美国政府最大外国债务人的有力身份来指出美国政府制定经济政策所应考虑的重点。换言之,试图影响美国经济政策的独立制定,让其政策目标打上中国烙印。事实上,前述总理对于美元资产安全性的关切以及2009年11月在中非合作论坛上要求美国负责、合理制定美国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的表态,均在美国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并被美国一些政策制定人士和专家看成是利用债务武器对美国政府部门制定政策的干预。

比影响经济政策制定更为让美国担心的是,中国对债务武器的使用不仅仅局限于经济领域,因为政治权力通常和金融权力高度相关,中国政府还有可能利用其所控制的美国国债,将这种影响拓展至政治和安全领域,影响和塑造美国外交政策的制定,从而限制美国政府干预国际事务的能力,并最终削弱美国的国际影响力。

三、中美金融双重战略困境

对于上述中美两国在金融关系上的现状及其战略后果,有两种解读方式。自由主义者认为,面对这种情势,中美两国不仅大可放心,而且要乐观其成。中国所持巨额美元资产的出现,一方面反映和确认了全球化下中美两国经济的高度相互依存这一趋势,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其作为共同利益的存在,中美两国在未来才会更好地合作,避免冲突。这种观点具有道德上的善性,也确实有可供借鉴之处。但问题在于,只有当中美双方都相信并且秉持自由主义的相互依存理念时,当前的中美金融关系才可以被认为确实是一种稳定和加深中美关系的正面因素。只要有任何一方基于某些原因偏移自由主义立场,转而先发制人地把中国所持美元资产视为战略武器试图加以利用,并且做了周密考虑和提前准备,另一方将会因为战略短视缺乏必要应对而受制于人,并且最终蒙受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

所以,正如文章标题所用“陷阱”和“武器”这两个词语所暗示的,笔者更倾向于从现实主义的角度来衡量中国所持美元资产。这是一种相对保险的维护国家利益的思维方式。事实上,美国外交学者也更多的是从这一视角考虑问题的。因为美元资产确实并不仅仅是经济议题,还是重大的战略问题。

因此,由美元资产所引发的中美战略困境首先体现在现实主义逻辑思维所自然产生的结果当中:考虑到美元资产对自身国家利益的战略功能和重要性,每一方都担心对方或者会利用美元资产来损害自身利益,或者锁定美元资产为攻击目标,但对方每一种基于自保而采取的政策又很可能被认为是针对自身的战略步骤,会相应地削弱自身的安全,因此自身的不安全感将进一步加深,并开始试图采取反制措施。这又反过来验证并且加剧了两国在美元资产问题上对对方的怀疑和警惕。

即便不用现实主义的思维而“善意”忽视上述双边金融关系中类似于冷战期间安全两难式的战略困境,无法否认的是,中美金融战略困境还明显体现在当前的中美两国政府各自艰难的政策选择上。中美两国政府在美元资产上的政策意图和政策结果之间存在着内生的矛盾,基于某种初衷而制定的政策很可能恰恰导致避之不及的结果。美元资产是如此的巨量,其在当代经济网络中又处于非常关键的核心地位,政策稍微不当对本国利益就可能造成严重冲击。两国政府都不得不小心翼翼地在不同政策和政策目标之间进行权衡,相机决策。可是可供选择的政策空间却是非常的逼仄,深深困扰着两国的政策制定者。如果说前述现实主义逻辑所描述的双边关系困境是国际政治视野下的,那么这里的困境则是国际经济政策框架下的,两者共同构成了中美金融双重战略困境。

是否继续持有美元资产集中体现了这种双重战略困境。在双边关系中,中国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做出的选择,都有可能引发美方的担忧,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如果中国继续购买。长期来看将会加深美国对中国意图和能力的担心,并认为中国利用债务武器对美国的威胁越来越大。但如果停止购买,将被视为是中国政府的示威和要价,是等待美方回应自身要求之

后再做谋划的表现。如果抛售并引起美国经济的损失,将毫无疑问证实了美国的怀疑。而美方对中国的担忧又会加深对中国在美元资产上对美方战略意图的不确定性,并因此积极寻求自保的反制措施。

而在经济政策制定领域,中国的困境在于其旨在减少未来美元资产损失的减持政策会即刻引发当前的损失,而为了防止当前损失的发生所进行的增持政策,在未来又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如果减持美元资产,将会立刻引起外界对美国经济的担忧以及相应的美元贬值,相应地带来美元资产的缩水。为了支撑美国经济的复苏和美元汇率的相对稳定,中国需要更多地持有美元资产,可是美国政府的巨额财政赤字和贸易赤字在未来可能仍将扩大,这种局面会束缚美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并同样造成美元的急剧贬值。考虑到届时中国增持之后的美元资产规模更大,相应的损失也将更多。所以无论中国政府如何选择,其政策效果都可能与政策初衷相背离。

美国政府同样难逃困境。如果继续向中国发行国债,固然会弥补当前的政府预算不足,有助于克服当前的金融危机,但在以较低成本获得资金的同时,却会变相地诱使美国民众继续保持超前消费和透支消费,美国的经常项目逆差因此不会好转。而且,美国经济结构调整不易实现,仍然高度依赖对外借债,因此制约其经济的长远发展。但是,如果美国为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有意控制当下的国债发行规模,将立即出现资金短缺的问题,美国政府的经济刺激方案将陷于无米之炊的境地,进而严重威胁经济复苏。即便走出了危机,在国内储蓄不足的大前提下,美国未来仍然非常需要中国购买美国国债来推动其经济发展。

正是由于上述两种困境的共同作用,加之金融危机的特殊背景,当前中美两国在美元资产问题上形成了僵持状态。双方事实上都意识到美元资产无论当前还是未来确实是一个隐含的战略问题。但却没有一方敢于主动剧烈地调整政策。非但如此,双方还认为对方为了顾及其自身利益,必然也会相应地制定出保障本国利益的政策。双方高层的表态清晰地反映了这种无奈的现实。在金融危机可能影响中国所持美元资产安全性时,副总理认为美国政府必然要救助中国资产,原因是“如果不救,美国经济就得崩溃,大头在他们那儿……但他们也不是为了救我们啊,他们是非救自己不可。”美国国务卿希拉里首度访华时,也表示如果美国不能够提供足够资金以刺激本国经济的话,将“不符合中国利益”,所以认为中国政府会继续购买国债。

四、走出困境:中国的政策选择

如今这种中美双方在巨额美元资产上处于僵持状况的困境如果一直持续下去,不仅会给双边关系埋下潜在的重大不稳定因素,更为关键的是会给中国而非美国带来更大的危险。这种判断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旦两国在美元资产问题上或者整个双边关系上出现严重冲突,中国所遭受的损失将会远大于美国。中国所持美元国债具有一些天生的不利因素。第一,中国所遭受的损失是直接且现实的――一旦有损失,中国损失的将是真金白银的美元资产和外汇储备,而美国的损失是间接和潜在的――通过利率或者资本市场等其他渠道才能对美国利益产生影响,这意味着美国的损失可能不那么确定。第二,中国在美元资产上的立场更多是防御性的,施加“债务武器”的最重要目标是为了维护所持债务的安全性,这将大大限制在其他领域实现更多的战略目标。而美国则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借助美元资产可以进攻的目标更多。第三,时机上,金融危机放大了中国所持美元资产的战略影响力,但在美国走出经济衰退之后,其对外国政府所持美国国债的迫切性将会降低,这相应地不仅会减少中国所持美元资产的效用,而且将增强美国政府在国债问题上的独立性。第四,一旦两败俱伤式的最悲观情况出现,考虑到中国的经济规模,中国政府没有太多的战略腾挪空间以容纳美元资产可能遭受的损失,而美国的经济规模以及国债规模,使其有较为充裕的空间来应对。

所以,虽然中美两国都面临双重困境的问题,但中国所面临的困境要更为严峻。基于此,中国必须要主动思考如何走出困境这一重大命题。理论上,有如下一些政策选择。

选择一,继续增持美国国债以及其他美元资产,使其真正成为能够对两国核心国家利益产生关键影响的“战略武器”,以至于双方都无法在美元资产问题上有任何非分之想。这就好比冷战期间美苏在核武器上的战略恐怖平衡。这样就不仅不用担忧美元资产的安全性问题,而且因为美元资产这一共同利益的存在,使得中美成为绑在一起的相互战略攸关方,甚至有可能让中国获得更大的影响力。这种政策似乎体现了现实主义相互制衡和自由主义相互依存的完满结合。但不幸的是,这种思维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着无法绕开的致命缺陷。中国到底需要继续增持多少美国国债才能使其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姑且不论美国理论上可以采取各种手段来稀释中国所持美国国债的影响力,必须要考虑的是,美国持续大规模发行国债将是一种长期趋势,而中国所持国债即使绝对额在增加,但其在美国国债规模上的比例长期来看将下降。即使为了保持现有的比例以及相应的影响,中国就需要投入更多的外汇储备进行购买,而中国未来的外汇储备增长幅度将很难支撑同比例的美元资产的增加,遑论更高比例的美元资产。这预示着长期而言,中国利用所持美元资产的影响力其实相对在下降。不仅达不到预想中的效果,这种政策思路更为危险的地方在于,当未来中国所购美国国债――美方所担心的债务武器,对美国影响力在相对降低的同时,中国所持有的美元资产却在增加,这意味着中国自身陷入美元陷阱的可能损失将会更大。也就是说,继续持有美国国债非但不能制造出效果更好的债务武器,以形成一种预想中的相互制衡局面,反而会导致美国增加对华的战略筹码。很自然地,美国也会因此在美元资产上对华获得更大的不对称优势以及基于这种优势的更多权力。

既然选项一不仅无法帮助中美走出困境,反而很有可能让中国蒙受更大的损失,那么选项二是中国可以考虑在美元资产问题上加强同美国的合作和沟通,以表明中国没有利用美元资产损害美国的意图,同时也促使美国保证不会损害中国所持有的美元资产。这样,便能建立一种中美双边在美元资产上的战略再保证(strategicReassurance)关系。这也符合美国副国务卿斯坦伯格(JamesB.Steinberg)所提出的奥巴马政府对华政策新思路。

这是力图从相互信任的角度来解决美元资产问题的思考。确实,中美两国在美元资产上的彼此不信任既是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也是让美元资产成为一个问题的重要根源。可以想象,在美元资产上,如果中美关系犹如日美关系那样特殊以及彼此信任的话,这很可能不是一个严重问题。日本曾长期是美国国债的最大持有国。只是从2008年9月份之后这一地位才被中国取代。即使现在,日本持有的美国国债和中国也相差无几。但中美在国债问题上的彼此怀疑,特别是美国对于中国的猜疑,要远远超过日美之间。所以,如果中美之间真正建立了战略相互信任关系,美元资产问题将会迎刃而解。实际上,自2007年9月份以来,中美在这一问题上已经有过多次互动,并且建立了一定程度的互信。

问题是,基于美元资产的战略意义,中美双方很难真正彻底的形成战略互信,这种互信将是有限且脆弱的。而且,美国所希望的战略再保证,更多的是希望中方打消美方的顾虑,而不是相反。基于此,中国把国家重大利益寄希望于中美间的彼此信任,只能说是一种美好的期待。尤其是考虑到中国和美国潜在的竞争关系以及未来可能的冲突,真正相信这种选择是危险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这一选项的完全排斥,在外交上确实需要如此表态,并且要积极推动,毕竟其在一定程度上能降低双方的猜忌。但这只是心理上以及言语上解决问题的办法,而非处理这一问题的根本。如果对对方抱有本能的怀疑,那么再三保证也无济于事。

相比于选项一“继续增持”的潜在巨大危险以及选项二“相互信任”的治标不治本,选项三更为容易操作和符合实际,也更能够维护国家利益,且不易在中美之间引起纷争。笔者把其总结为“稳规模,慢退出,再利用”。

“稳规模”。稳规模是指在目前情况下,中国不可大规模减持美国国债,而是应该把持有的美国国债规模稳定在现有的水平,即在7000亿~8000亿美元左右。大规模减持美国国债会造成美元汇率的大幅下挫,使得中国蒙受巨额的现实损失。同时,大规模减持将毫无意外地被尚处于经济衰退中的美国视为落井下石,必然会造成中美关系的严重动荡,这同样也不符合中国的利益。

双减政策的定义范文篇5

关键词官方发展援助战略政策组织管理有效性

瑞典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援助的传统可追溯到19世纪瑞典传教士在非洲的活动。战后瑞典的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ldevelopmentassistance,ODA)是1952年在瑞典对最不发达地区技术援助中央委员会(CentralCommitteeforSwedishTechnicalAssistancetoLessDevelopedAreas)的支持下开始的。1962年,议会批准了一项政府议案,将瑞典的发展援助目标界定为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之后,瑞典发展援助的主要目标进一步扩展为扶贫、保护人权、正义、平等和主事权。

瑞典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DAC)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瑞典一直积极倡导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从1975年开始,其每年援助额占GNI的比率就超过了联合国际经济合作2011年第5期国所要求的0.7%的目标,2009年则达到了1.12%,在DAC国家中排名第一。瑞典在对外援助方面的诸多做法和行为使其成为国际发展援助的典范。特别是近年来采取的结果导向型和项目导向型援助方式既提高了瑞典的援助有效性,也为其他国家的对外援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一、瑞典对外援助战略及政策

作为OECD/DAC的成员国之一,瑞典对外援助的战略和政策基本是在遵循DAC的相关准则和协议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而制定的。近年来,瑞典不断改革其对外援助体系,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对外援助战略和政策。

(一)对外援助战略

一般而言,一国对外援助战略的制定需遵循相关的国际惯例和各援助国之间的共同协议,在此基础上与该国整体的政治和经济目标相结合。瑞典的对外援助战略既与削减贫困、环境和气候变化及人类健康等全球共同的挑战相关,又融合了其自身的战略目标。

1.对外援助与全球减贫和欧盟东扩相结合

瑞典发展合作战略的出发点即削减贫困。近年来瑞典增加了对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国家援助,这提高了瑞典对贫穷国家的援助比例,也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少贫困的承诺相一致。瑞典对欧洲地区的援助是DAC平均数的两倍――反映了瑞典对欧洲地区援助的优先考虑,也反映了瑞典扩大在欧盟中的影响力的外交目的。

2.增加对环境问题的关注

环境和气候变化不仅是瑞典政府发展援助优先考虑的问题,也是其确定的六个“全球性挑战”(即压迫、经济隔离、气候变化和环境影响、移民、传染病和其他健康威胁以及冲突和动荡的局势)之一。瑞典政府在2007年就制定了《气候变化与发展的国际任务》fInternationalCommissionOnClimateChangeandDevelopment,ICC。2009年瑞典接替捷克成为欧盟轮值主席后,瑞典又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轮值主席任期内的工作重点,并承诺到2022年欧盟将在全球协议框架内减排30%。

在财政支持方面,虽然2007年瑞典对环境方面的特定援助占瑞典官方发展援助的仅3%;但是,官方发展援助数据表明,瑞典一半多的援助均一定程度上是以环境的可持续性为目标的。为了实现对环境问题的承诺――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瑞典已经决定在2009-2011年将其援助预算中的40亿克朗(482百万美元)用于气候变化。资金将主要通过多边行动支付,但其中11亿克朗(132百万美元)通过瑞典双边合作支付。

3.强调受援国的能力建设

瑞典认为能力建设(capacitydevelopment)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因此多年来其一直积极支持受援国的能力建设。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ida,SwedishIntema-tionalDevelopmentCooperationAgency)关于能力建设的政策表示,能力建设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援国最终不再需要发展合作。该政策旨在增加Sida对所有项目中有关国家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援助。

(二)对外援助政策

1.加强与民间团体和私人部门的合作

瑞典积极支持本国和受援国的民间团体组织(Civilsocietyorganisation,CSOs)的发展,与它们建立了牢固的伙伴关系并积极与它们对话。在瑞典国内,CSOs在发展教育项目和支持瑞典政府解释《全球发展政策》的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受援国,瑞典在发展合作计划中针对CSOs的作用制定了一项新的政策,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多元化的民间团体,以从各个方面削减贫困。

瑞典政府把鼓励私人部门发展作为促进受援国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载体。私人部门的积极介入通常有利于创造一个可持续的援助模式,因此发展援助委员会(DAC)也积极支持这种行动。

2.减少政策的复杂性

为了减少政策的复杂性,现在瑞典外交部(MinistryforForeignAffaim,MFA)和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wedishInternationalDevelopmentCooperationAgency,Sida)之间已经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分工,外交部计划2011年制定12项新的主要政策以逐步取代所有现有的部门和专题政策。

(三)对外援助政策的一致性

瑞典强调建立政策一致性的法律和政策基础,并于2003年实施了《责任共担:瑞典全球发展政策》(SharedResponsibility:Swe,den’sPolicyforGlobalDevelopment)。《瑞典全球发展政策》将政策的一致性置于瑞典发展合作方式的核心,并使瑞典跻身于承诺保持政策一致性的援助国的领导地位。

尽管瑞典的发展政策一致性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基础,但在协调机制,监督、分析和报告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方面却存在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为:首先,政策目标数量太多且这些目标之间没有任何的优先性和等级性;其次,没有系统性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再者,缺少监督和报告援助进程的框架;最后,MFA缺少必需的人力资源以保证正式和非正式的协调机制的正常运转。

2008年,瑞典政府决定采取

措施弥补政策一致性中的不足。瑞典重新制定了一个更有针对性、更实际的文件――《全球性挑战――我们的责任》(GlobalChallenges-OurResponsibility)。《全球性挑战》进一步强调了在实现政策一致性中政府的整体责任,并提出要改善监督和报告框架,在此指导下,瑞典制定了实现发展政策一致性的新方法:一是减少目标的数量(从50多减少到18个)并对其进行精确的定义;引进有时间约束的测量指标来评估每个目标的进展;确定了6个跨部门的优先领域或全球性的挑战,取代了原来在《全球发展政策》中的11个领域的国家政策。二是MFA为每个全球性的挑战建立一个工作团队以增加政府间的沟通;同时,MFA开始使用“瑞典团队”(“TeamSweden”)理念来推动瑞典各个援助主体的一致性。三是MFA和Sida积极鼓励来自受援国的关于瑞典政策和行动一致性的评价和反馈。

二、瑞典对外援助概况

在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中,瑞典的对外援助总量并不突出,但以国民收入中用于官方发展援助的比例来衡量,瑞典则是最慷慨的援助国。近年来,瑞典的对外援助总量和对外援助占国民收入的比例总体上都在不断上升,成为国际发展援助的典范。

(一)对外援助总量

瑞典一直积极倡导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在发展援助委员会起到关键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全球经济衰退、发展与合作预算承受巨大压力的现状下更为突出。近年来,瑞典的官方发展援助净额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仅在2001年和2009年略有下降(见图1)。瑞典2008年的官方发展援助净额达47.3亿美元,为其历史最高援助额,该年援助净额同比增长约9%,位居当年DAC援助国第八位。

尽管从援助净额来看,瑞典在DAC成员国中并不突出(2009年其援助额仅占DAC总援助额的3.8%,占援助总额首位的美国的15.8%),但以国民收入中用于官方发展援助的比例来衡量,瑞典则是最慷慨的援助国。瑞典是对外援助额超过联合国国民总收入指标0.7%的五个DAC成员国[瑞典(1.12%)、挪威(1.06%)、卢森堡(1.04%)、丹麦(0,88%)和荷兰(0,82%)]之一。从图2可以看出,2000-2009年,瑞典官方发展援助比例一直在联合国0.7%的目标之上,2009年更是高达1.12%,居DAC各成员国之首。与DAC成员国平均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增长缓慢的状况相比,瑞典这一比例除少数年份有小幅下降外,大部分年份都保持了稳步增长。特别是金融危机期间,DAC成员国的占比普遍出现下降趋势,而瑞典占比则保持了持续增长。而且,瑞典对此还引入了本国指标――将发展援助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提高至1%。从2006年开始,这项指标达到1.02%。尽管在2007年和2008年有所下降,但2009年和2010年瑞典均实现了这一目标,分别为1.12%和1.01%。

(二)对外援助分配

对外援助的分配情况能够体现一国官方发展援助的基本特征和政策导向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瑞典的对外援助分配可以从地域分配、部门分配和渠道分配三个主要方面来分析。

1.地域分配

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接受了瑞典的大部分援助,如图3所示,2009年,瑞典对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援助额为8.89亿美元,约占援助总额的三分之一(不包括未指定地区的援助额)。Sida前十个受援国的七个都在这一地区(见表1)。此外,从表1和图3可以看出,瑞典对冲突和冲突后国家如阿富汗、巴勒斯坦、苏丹等国家的援助占有较大比重;对欧洲的援助也较突出,约为援助总额的6%。

2007年,瑞典制定新的受援国名单,计划在三年内将援助国家从67个减少到33个,以集中其援助资源。在选择受援国时瑞典主要考虑该国的贫困程度、民主进程以及是否能和瑞典成为互惠伙伴等条件。在瑞典新的援助计划中,中国和越南位于停止援助的国家之列。继续接受瑞典援助的33个国家可分为三类:一类为亚、非、拉的12个国家,瑞典将对其实施长期援助;第二类为非洲、亚洲、中东和拉美的12个国家,这些国家或是战乱国家或刚刚结束战乱;第三类为东欧国家,瑞典希望通过援助加深合作,以促进欧洲一体化进程(三类国家名单见附表)。

2.部门分配

2009年,社会基础建设和服务是瑞典最大的援助类别,占其双边援助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政府和民间团体又是最大的子类别,约为这一类别援助总额的60%。人道主义援助是瑞典对外援助的第二大类别,占援助总额的12%,主要包括危机应对和重建救济,反映了瑞典增加对冲突和冲突后国家援助的政策。难民援助为瑞典援助的第三大类别,总额为3.07亿美元,占援助总额的10%,充分体现了瑞典在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的承诺。此外,瑞典一直强调与民间团体和私人部门的合作,因此,对非政府组织的援助在瑞典援助额中也占较大的比重。

近年来,瑞典政府提出了三个主要的援助议题:一是民主和人权;二是环境和气候;三是男女平等和女性在发展中的地位。这些都属于跨部门的交叉领域,瑞典已经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到这三个领域。目前,瑞典对环境的援助比例还不高,但对环境的关注将成为瑞典双边援助计划的主流,并占一半以上的比例。男女平等既是人道主义援助的重要方面也是其他部门的优先事宜。2007年瑞典88%的援助都和男女平等有关。

(三)对外援助渠道

图5显示了瑞典双边和多边援助的分配情况。在瑞典的援助总额中,双边援助一直是其主要的援助渠道,近三分之二的官方发展援助是双边的。2000-2009年,瑞典的双边和多边援助净额都在不断增长,但双边和多边援助的分配比例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例如,2000年,瑞典的双边援助额为12.4亿美元,占援助净额的69%;而2009年,其双边援助净额为近30亿美元,占援助净额的66.2%,两者相差不大。

2007年,瑞典援助了50多个不同的多边组织,这些多边组织凭借与瑞典援助优先事宜的相关性和其有效性每年获得2400万美元的援助。从图6可以看出瑞典多边援助的分配情况。瑞典是联合国几个主要机构最大的援助国之一。2009年,联合国接受了瑞典38%的多边援助,占瑞典官方发展援助净额的12.7%,为发展援助委员会平均援助水平的两倍。在联合国系统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NationsDevelopmentProgram,UNDP)、联合国难民署(UNHighCommissioner

forRefugees,UNHCR)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NationsChildren’sFund,UNICEF)是三个最大的受益者。2009年,瑞典对世界银行(WorldBankgroup)和欧盟的援助各占其多边官方发展援助的23%和19%,分别为其官方发展援助净额的7.8%和6.5%。同时,区域发展银行也占到瑞典多边官方发展援助的11%,非洲发展银行是其中最大的受益者。

三、瑞典对外援助组织及管理

援助目标不同,各国的援助管理体制也不同。瑞典官方发展援助的主要管理机构是外交部,外交部管理四个实施发展合作政策的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近年来,瑞典外交部和国际发展合作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更好地开展对外援助,提高援助效果。

(一)对外援助组织机构及其变革

瑞典的政府模式是以管理一系列机构的部门为基础的。理论上,部门制定政策,机构执行政策,机构通过年度拨款文件和具体的政府决策被部门管理。瑞典关于全球发展合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和决策机构是外交部(MFA),对外援助的资金也由外交部统一管理。外交部(MFA)管理四个实施发展援助的机构,它们是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ida)、瑞典发展评估委员会(SweshAgencyforDevelopmem

Evaluation,SADEV)、北欧非洲机构和FolkeBemadotte学会。其中最大的机构是Sida。外交部将援助总额的三分之二交由Sida,由其具体负责援助项目的选择与执行,主要用于瑞典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援助。余下的三分之一援助总额,由外交部负责,主要用于执行其他的双边或多边协议,通过联合国的各个署拨给世界银行、发展银行以及欧盟的发展合作预算等。此外还有部分交由其他一些非官方组织如出口信用担保委员会、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StockholmEnvironmentInstitute,SEI)支配。

MFA2006年实现了重组。现在由一名部长(DirectorGeneral)全面负责国际发展合作,以前这由一名副部长(deputydirectorgeneral)负责。国际发展合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双边发展合作;二是发展合作的管理与方法;三是发展政策。MFA还建立了一个由12个独立专家组成的发展政策委员会(DevelopmentPolicyCouncil)为其重点优先政策和一致性问题提出建议,以取代原来的发展事务专家组(Ex,pertGroup0nDevelopmentIs―sues)。2009年MFA的新结构开始运行。

2008年末,Sida也进行了重组。Sida的新结构有三个支柱:政策、运行和管理。运行部分负责战略和实施,包括主题小组、国家小组和地区小组。政策和管理部分为运行部分提供特定的技能和支持。Sida正在建立一系列的员工网络,以将不同部门和支柱的员工联系起来。运行部分的员工必须参加至少一个由政策和管理支柱举行的主题员工网络。总部长也建立了一个由所有部门的部长组成的战略管理小组(StrategicManagementGroup)和一个由Sida管理团队的五个最高级成员组成的运行领导小组(OperationalLeadershipGroup)。一个咨询委员会(AdvisoryCouncil)取代了Sida的董事会。

(二)对外援助管理

1.采取项目导向型(Pro―gramme-Basedl援助方式

在双边援助的方式方面,瑞典近年来改变了以往以物资援助为主的方式,而大多采用项目援助(projectsupport/programmesupport)的方式。项目援助是指对外援助采取援助受援国拥有的具体的项目(如减贫)的方式,可以通过直接拨付资金或实物援助的方式。被援助项目可能是国家层面的,也可能是部门层面或组织层面的。当被援助项目是指定某一个特定部门(如农业部门、教育部门或交通部门等)时,就是部门项目援助的方式。常规预算援助则是采取现金援助或实物援助的方式,并不指定特定的部门和项目。目前项目援助约占瑞典双边援助总额的一半。项目援助占Sida预算的比例由2005年的11.4%增加到2007年的13.6%;而常规预算援助(generalbudgetsupport,GBS)和部门项目援助(sectorprogrammesupport)则从2005年一直稳定地保持在5%的比例。2008年OECD的调查指出,瑞典对55个国家的援助总额中的44%都用在了常规项目中。因此,瑞典在《项目导向型方法的指导准则》中明确表示,将会提高项目援助的比例。

2.推行结果导向型(resuits-basedmanagement)管理

2007年,政府将结果导向型管理列为首要优先事宜。为了实施结果导向型管理,瑞典最近已经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新方案。就项目层面,Sida已经建立了一个质量保证委员会对每一个1亿克朗(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结果导向型审查;Sida新的三年运行计划也要求每年审查项目进程,而不仅仅是做一个最终的报告。通过审查使管理团队分辨出项目的哪些方面可能脱离正轨及其原因,哪些地方指标不恰当及其补救方法。在国家和部门层面,Sida提出了一个国家报告模型,由国家团队确定国家和部门层面衡量进步的指标,并每年对其进行监督。在个人层面,Sida为个人和小组制定了结果目标并将其与共同目标相联系,以将个体员工激励与组织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

针对目标分配人力资源是结果导向型管理的核心部分。为了实施新的优先事宜,MFA和Sida都需要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用来保证员工拥有适合的技能和经验。瑞典招募了很多国家项目官员,他们在瑞典双边发展合作方面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所有实施瑞典发展合作项目的人员将都需要接受项目导向型援助方式和结果导向型管理的培训。

3.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

2006年,瑞典建立了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发展评估委员会(SADEV),以对瑞典的双边和多边发展合作进行评估。SADEV正与Sida、其他DAC成员国以及受援国的评估部门进行日益紧密的合作。但是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机制保证政府、MFA或Sida在SADEV的评估结果下行动,这使SADEV的效力受到影响。为此,瑞典正在建立一个回应SADEV的评估结果的机制。

4.增加对海外管理机构的授权

现在大部分国家倾向于将部

分援助决策权授予海外办事处,以利于加强与受援国的发展伙伴关系,改善与其他援助国的协调。瑞典1995年开始将援助开发署(Sida)的驻外代表处与使馆合并,目前在34个受援国设有代表处,并将拨款权授予更多的当地部门。在多数情况下,一旦与总部的合作战略和全部援助额达成一致,大使或地区部长(countrydirector)有权同意最高5000万克朗(750万美元)的资金拨付;高于5000万克朗时,由位于总部的Sida各部门的领导决定;高于2亿克朗(3000万美元)时由Sida的部长决定。瑞典也试图通过向当地配置更多员工实现分权。但是,近年来无论是MFA还是Sida雇佣的当地员工的比例均没有显著的提高。

四、瑞典对外援助有效性评价

瑞典对援助有效性议程作出了明确的承诺。2006年到2009年政府的预算文件全都提及援助有效性议程,明确地指出了《巴黎宣言》的目标和指标;2008和2009年的政府预算文件中还包括了来自两项监督调查的结果。瑞典减少了援助国家和援助部门的数量、改善评估体系、实施了项目导向型援助方式和结果导向型管理,并对员工进行各方面培训等等,这些措施的确提高了瑞典援助的有效性。

(一)援助有效性的进展

截至2007年,瑞典已经达到了三个目标:其一,所有的瑞典援助都是无条件的;其二,一半以上的援助使用了国家采购体系;其三,一半多的援助通过受援国的公共财政管理(Publicfinancialmanagement,PFM)系统进行。瑞典增加了与受援国的优先政策相一致的援助比例以及共同实施分析工作的援助比例。瑞典已经开始减少使用平行的执行机构(parallelimplementationunits,PIUs),而且增加了援助的可预测性。瑞典也承诺更集中地使用援助并在受援国之间更好地分配人员。它合理地缩减了援助的国家数量和在每个国家的援助部门的数量,并表示一旦有可能,Sida所有的发展合作都将项目化。瑞典通过援助国之间更好的分工积极促进了更有效的援助,减少了合作国的交易成本。同时,瑞典倡导建立一个更兼容的援助协调系统,并已成为制定援助的行为准则和援助政策的重要力量。

(二)援助有效性的不足

虽然瑞典在援助有效性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OECD/DAC2008年的同行评议指出,2005-2007年,从全球来看,瑞典实际上减少了援助的共同安排和联合开展任务的比重。而且,尽管瑞典一半多的技术合作是与其他援助国共同进行的,但要完成欧盟2010年共同推进所有技术合作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距离。

其次,虽然瑞典通过提供三年的指示性计划增加了它的一般预算援助(GBS)的可预测性,但是援助拨款仍然需要每年批复。瑞典经常在它的一般预算援助拨款中使用可变和不可变部分。只有在联合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MoU)中共同同意的原则被尊重和满足的前提条件下,所谓的“不可变部分”才会被拨付。瑞典是唯一一个采取这种措施的援助国,这就使得瑞典的发展合作比其他援助国更难预测。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双减政策的定义范文篇6

关键词:加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合法定率递减法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12-140-03

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5年9月16日又进一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速折旧政策落实情况,仅仅一年的时间总理如此重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问题,这是为什么?这是为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加快“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快速转变。为此,我们很有必要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理论与方法进行深入探讨。

一、加速折旧法内涵及其理论依据

加速折旧法也称快速折旧法,其特点是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使企业应纳税基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在所得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应纳税额自然降低,这即等于国家给了企业一笔无息贷款,也等于加快了企业折旧的速度,所以叫加速折旧法。主张采用快速折旧法理论依据如下:

(一)有利于加快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

当前科技发展是日新月异,加速折旧法是期初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当无形损耗袭来时,即虽然设备在物理性能上还可以使用,但是在经济上很不合算,所以要提前报废,购置更先进的设备,这样采用快速折旧法就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设备的更新。

(二)有利于固定资产投资风险的防范

一般来看,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很大,投资回收期指标往往衡量该项投资的好坏。通过快速折旧法可以早期收回投资,可以减少或降低各种风险,例如:物价上涨时带来的通货膨胀风险,进口设备带来的汇率风险。

(三)有利于成本核算上费用的均衡分配

因为固定资产购置初期,新设备生产能力高,维修费用少,所以要多提折旧,到后期老设备生产能力低,维修费用多,所以要少提折旧,这样成本负担也就相对均衡了。

(四)有利于我国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和国际同行与之抗衡

如果我们对有些特殊行业不实行快速折旧法,从税收上给于优惠,在实行对外开放,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生产实体,我们的企业是很难同实行快速折旧法的西方发达国家同类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抗衡的。

二、加速折旧法的方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固定资产在有效使用年限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按照目前我国财政部规定,我国使用加速折旧法目前有两种:一是双倍余额递减法;二是年数总和法。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

1.折旧额的计算。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直线法的折旧率的双倍来计算折旧额。举例说明,某公司某项固定资产资料如下:固定资产购入价格100,000元;预计残值5,500元;固定资产清理费用500元;净残值5,000元(②-③);净残值率5%(④÷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5年。

为了求得直线法折旧率的双倍,所以首先要计算直线法(也称平均年限法)的年折旧率。

根据财政部《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四章32条规定,为了简化手续在最后两年里改为平均法计算折旧额

即(第四年期初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的净残值)÷2

本例(21,600―5,000)÷2=8,300元

2.双倍余额递减法的特点。(1)年折旧率是按直线法年折旧率的双倍来计算;(2)折旧额(本表③栏)前多后少逐年递减;(3)使用年限最后一年期末“账面余额”一定是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本例是5,000元);(4)使用年限最后一年的“累计折旧额”(本例④栏)加上使用年限最后一年期末账面余额一定等于期初账面余额,也就是固定资产的原价,(本例)。

双倍余额递减法,还可以采用一种简便的方法求出任意年度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任意年度折旧额(不含最后两年)=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1-折旧率)本年序数-1

例如:本例求第一年折旧额=100,000×0.4×(1-0.4)1-1

=40,000

求第三年折旧额=100,000×0.4×(1-0.4)3-1=40,000×0.62=14,400

计算任意年度累计折旧额可采用下面公式计算:

任意年度的累计折旧额(不含最后两年)=原价×[1-(1-折旧率)年序数]

本例求第二年累计折旧率=100,000[1-(1-00.4)2]=64,000

(二)年数总和法

1.折旧额的计算。年数总和法又称年数比例法、年限总和法、等差递减法、变率递减法。这种方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固定资产净残值的可折旧额乘以逐年递减的分数。

接前面资料:⑴原价100000元;⑵净残值5000元;⑶使用年限5年。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额=(原价-净残值)×逐年递减的分数(也称分配系数)分配系数的分母可采用年数相加,例如本例使用年限是5年即:5+4+3+2+1=15。也可以根据数学上等差级数来计算:

2.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区别。两者的区别之处是:前者是原价减去净残值为基础且每期计提折旧的基数不变,本例折旧基数各年度都是95,000元,变化的只是折旧率逐年递减,折旧额逐年递减。而后者在计提折旧时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并按每期的固定资产净值(即期初的账面余额)为基础计提折旧,与年数总和法相比,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基数每期都在变,而折旧率是不变的。由此可见,年数总和法的特点是:固定资产折旧基数不变,而折旧率随着使用年限的减少而递减。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折旧率不变而折旧基数则是逐年减少。

(三)定率递减法

定率递减法目前在国际上也有不少国家采用,我们在这里也作以介绍。所谓定率递减法的定率是指固定资产折旧率各年不变,递减是指折旧基数、折旧额两者逐年递减。所以叫定率递减法。计算公式如下,资料承前例: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一是折旧率固定各年不变;二是折旧基数(本表一栏)和折旧额(本表三栏)逐年递减。这种方法和前两种方法比较折旧率高,折旧额大。

三、加速折旧法对企业财务收益和现金流量以及对国家财政税收的影响

承前例某公司所得税率为30%,各年未扣减折旧额前的净收益为60,000元。

平均年限法折旧额(承前例)=(原价-净残值)/使用年限=(100000-5000)/5=19000元

由上表看四种折旧方法有三点相同:(1)在使用年限内折旧总额相同(都是95000元)。(2)在使用年限内应纳税所得额总额相同(都是205000元)。(3)在使用年限内应纳税额总额相同(都是61500元)。

所不同的是各年度折旧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与平均法相比所得税节约额各年度是不一样的。三种加速折旧法的应纳税额都是前少后多,而且所得税节约额也有较大的差异,最多的所得税节约额是“定率递减法”节约7821元,其次是双倍余额递减法节约6300元,最后是年数总和法节约3800元,最多和最少相差一倍多。所以不同的折旧方法会影响到企业各年度的净利润的计算,从而对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所以采用何种折旧方法要按国家财务制度执行。

如前所述,四种折旧方法对应纳税总额没有影响,只是将应纳税额期往后递延,这有什么意义呢?这是因为货币是有时间价值的,加速折旧法等于政府向企业提供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是享受了这样的财务利益。

举例说明如下:设该公司资金利率为10%,所得税的缴纳为每年年末,则上例中因采用了双倍余额递减法,这一加速折旧法,给企业带来财务收益可具体通过将来5年所支付所得税额折合的现值来比较:

按平均年限法:所得税额现值=应纳税额×5年期利率10%的年金现值系数

=12,300×3.7908=46,626.84

年金现值系数=3.7908

按双倍余额递减法(加速折旧法):所得税额现值=应纳税额×年金现值系数有:

第一年:所得税额现值=6,000×0,9091=5,454.60

第二年:所得税额现值=10,800×(1.7355-0.9091)=8,925.12

第三年:所得税额现值=13,680×(2.4869-1.7355)

=10,279.15

第四年:所得税额现值=15,510×(3.1699-2.4869)

=10,593.33

第五年:所得税额现值=15,510×(3.7908-3.1699)=9,630.16

合计=44,882.36

差额=46,626.84-44,882.36=1,744.48

由此可见,企业采用了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未来支付的所得税额中收到了相当于1744.48元的财务收益,也等于国家给企业一笔无息贷款,从而使企业节约了利息支出1744.48元。至于不同折旧方法怎么会影响当期的现金流量呢?我们看下面公式:

本期现金净流量=税后利润+折旧

采用加速折旧法,前期折旧费用大,当然现金净流量就会大,反之就会小。本例中采用平均年限法当期折旧费用是19000元,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第一年的折旧费用是40000元,较前增加了21000元。从另一个角度看,折旧费用是不会发生现金流量减少的,但是要明白折旧费用是要计入当期损益的,因为折旧费用是成本的一部分,成本增加利润自然减少,而利润又同当年所得税额相联系,而缴纳所得税是要付出现金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同的折旧方法对各期的现金流量是会产生影响的,比如第一年里,因为采用了双倍余额递减法,使企业当年现金净流量比平均年限法下增加了6300元。

至于对国家财政税收的影响,前期肯定是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少。本例中采用平均年限法第一年应纳税额是12300元,如果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仅仅为6000元,减少了51%,如果采用定率递减法则更少,仅为4,478元,减少64%,但是在使用年限内总额并不减少。例如本例中五年末应纳税额总额四种方法都是61500元,而且随着设备更新加快,劳动生产率提高,成本降低利润增加,所得税收入更会增加,财政收入更会充裕,这实质是一种“放水养鱼”政策。

四、总结

加速折旧法对企业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设备的更新换代、改善企业的资金结构、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都有重要意义。但是采用加速折旧法毕竟会影响到国家当年的财政税收,因此不是任何企业都可以采用此种方法,采用加速折旧法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和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N].光明日报,2014.9.25

[2]国务院9月16日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范围[N].太原晚报,2015.9.17

[3]田椿生,刘惠勇.论折旧[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6

[4]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S].企业会计准则,2014

双减政策的定义范文1篇7

关键词供给和需求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U12文献标识码:A

1从供给和需求角度分析单双号限行措施

车辆的单双号限行,是为了在某种程度上缓解现有的交通压力,北京奥运会期间暂时施行单双号限行措施确实缓解了一些交通压力,且减少了环境污染。但是我们需要明白的是,单双号的限行只是通过政府的强制力强行限制了每天公路上车辆的供给,供给数量发生了变动,但人们对私家车的需求数量并没有发生改变。每天的上下班,外出仍在正常进行,限制了使用私家车,人们就只好利用其他的“对策”来应对这种“政策”。

第一种方法就是选择其他的公共交通替代私家车出行,如公交车,出租车等,这也许正是管理部门所希望的,同时对公共交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公交车供给的数量,时间的安排等。短期的放弃私家车选择公共交通,许多人可能会接受,尤其是在北京奥运会这个大背景下。但不能忽略的是,从全国整体水平来看,目前的公共交通还没有达到可以更加体现出公交优先优势的一种水准。以北京为例,北京南站开通了到天津的快车,但是由于配套设施跟不上发展,北京到天津只需27分钟,但是从北京南站下车后,道路开始变得拥堵,花费好几个27分钟才能到达目的地,这就是因为交通的衔接不够完善。公共交通带来的种种不便利性,长期下去,使许多人不愿再使用公共交通,尤其是习惯了私家车出行的人们。于是就产生了第二种方法,开始考虑购买第二辆车,两辆车分别是单双号的牌照。这样既不会违反规定,同时生活又恢复了以前的便利。所以,单双号限行措施没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压力,富裕的人可能会买两辆车,有权力的人有自己的公车,单、双号车都有。

图1图2表示的是随着单双号限行后,均衡数量和人们为了使用私家车支付的价格之间的关系,横坐标表示均衡数量,纵坐标表示为使用私家车所支付的价格。DD表示已拥有私家车的人愿意使用私家车的需求,SS表示已拥有私家车人能提供私家车的供给。单双号限行后,由于非价格因素的改变引起供给数量的变动,供给曲线SS向左上方移动,需求曲线DD并没有发生变化。限行前,均衡数量为Q1,为使用私家车支付的价格是P1,限行后,均衡数量由Q1Q2,价格由P1P2。不难看出,限行后给人们的出行带来的不便导致人们为使用私家车愿支付的价格P上升。若长期施行单双号限行,消费者为使用私家车所愿支付的价格P还会上升,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只有人们对私家车的需求同样做出改变,达到新的均衡时才会停止。这样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们会选择购买第二辆车,同时这会使我们陷入另一种忧虑当中,如此的单双号限行到底对交通压力的缓解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2单双号限行措施引发的问题

2.1单双号限行引发的利益争议

经济学中有一个基本的假设前提,即“经济人”假设,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都是利己的。单双号的限行使拥有私家车的人的利益受到冲击,私人物品的合法使用权利受到了政府的控制。不同的人在汽车单双号限行问题上的利益不同:一方面,会给经常驾车出行的有车族带来不便,并实质性地造成其权利受损和社会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若放任原来的交通状态不管,全体公民都将支付高昂的交通、环境和时间成本,不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就涉及到了外部性问题。科斯第一定理认为,在产权明确的情况下,如果交易成本为零或小得可以忽略不计,市场机制可以把外部性内在化,使资源得到最优配置。现实生活中的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所以就需要合理的制度来减少利益的争议。

2.2单双号限行产生的“权力寻租”

在北京实行单双号限行中,仍然存在部分车不受此限制,如具有某些通行证的车辆,可能有很多有权力的人就能得到各种单双号可以无障碍通行的证件,而普通的老百姓却无法获得,权利分配不均引发社会问题,同样值得关注。用什么样的方法能够有效管理这样的证件,使其不会破坏施行单双号限行的本意及目标?只要有权力的存在,只要这种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就必定会出现寻租的可能。通过市场分配取代行政分配,让权力无法寻租。

3对缓解交通压力的建议

3.1减少对私家车的购买需求

市场上,人们对私家车的需求同样是由众多因素决定的,包括市场上汽车的价格P*,消费者的收入I,私家车带来的便利性C,政府出台的政策G(包括各种购车的优惠政策,各种税费的改革等),其他支出E,替代品S,所以Qd=aP*+bI+cC+dG+eE+fS(a,b,c,d,e,f代表各因素所占的权重),而在以上这些影响因素中,政府能够有效地进行控制的应该是出台政策,包括为刺激消费,出台的购置税减半等,这些优惠政策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甚至会促进他们提前消费。因此为减少购买需求,政府可以提高一些收费的标准,增加一些收费项目等措施,如:提高黄金地段的停车费,限制新车牌照的发放量等,虽然新车牌照限量发放存在弊端,但这毕竟也是对减少私家车购买一种思考。

3.2完善公共交通体系

如果从根本上减少了私家车的购买,那必须有私家车的“替代品”产生。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私家车人均拥有量并不高,但高使用率确实增加了交通压力。私家车的使用率之所以高,是因为使用私家车的人认为缺少比开车更为方便快捷的出行方式,公共交通达不到需求。所以,除了暂时性的缓解措施,更重要的是要从长远角度出发,通过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现有公共交通运输系统的服务水平,引导有车族在上下班的时候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当公共交通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后,由此花费的成本比私家车低,人们就会很自然减少私家车的使用,从而缓解了交通压力。

3.3扩建道路

之所以出现交通拥挤现象,归其根本,是由于供求失衡造成的。私家车数量的增多,快速增加了对道路的需求,而道路的供给在短期内是缺乏弹性的。由于土地面积的有限,更无法随着需求的增加而扩张。同样需要注意的是,道路的扩建,缓解交通压力的反作用力会再次促进私家车需求的扩张。

道路属于边际生产成本为零,而边际拥挤成本不为零的准公共产品。当价格为0时,通过量将达到Q1,拥挤线QY和需求线DD相交,表明在一定的价格下,产生了拥挤现象,车辆的继续增加会阻碍交通。图中的阴影部分代表由于拥挤而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若要减少拥挤,减少社会福利的损失,要想办法使拥挤线QY右移或减少Q1,即Q1不超过QY。道路的扩建可以起到一定的减缓作用,但这只在一定条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缓解交通拥挤问题。

4结语

奥运期间北京施行的单双号限行政策,使北京的交通状况大有改观,但这种“一刀切”的做法,着实引发人们的争议,单双号限行能否长期施行?用行政手段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这种做法可以说只是“治表未治本”了。

现存的交通压力如何解决,需要管理部门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虑:措施的可行性,老百姓的利益等。当然,不管政府出台哪种政策,都要经过时间的检验,需要一个试行的过程。当一种政策的实施涉及到很多人的公共利益时,就更不能武断的出台。单双号的限行引发了有车一族与无车一族关于道路通行权的争论,在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政府更应该广泛汲取民意,搭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利益博弈平台,让各方都能够充分有效地争取自己的权力和利益并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公开化,透明化。

注释

冯玉军.单双号限行与公民社会中的权力冲突及其解决[J].法学家,2008(5).

顾建光,王树文.公共经济学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沈刚.从单双号限行看北京交通治理[N].2008.10.

顾建光,王树文.公共经济学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杨涛.单双号限行政策存废争议.程序正义比结果更重要[N].中国青年报,2008-9-25.

参考文献

[1]冯玉军.单双号限行与公民社会中的权力冲突及其解决[J].法学家,2008(5).

[2]顾建光,王树文.公共经济学原理[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3]沈刚.从单双号限行看北京交通治理[N].2008.10.

双减政策的定义范文篇8

一、目标任务

以实行独生子女父母、双女户父母光荣证为载体,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落实。

二、项目内容

1、按照市上要求,在全县推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双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制度。

2、兑现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

3、兑现落实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年人均600元标准的奖励扶助金(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4、兑现落实减免独生子女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杂费,双女绝育户两个孩子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各50%的杂费。

5、兑现落实自愿放弃二孩生育指标的独女户一次性奖励金2000元。

6、兑现落实其他优惠政策。

三、资金来源

1、农村独生子女保健费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计生资金中列支。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待省奖励扶助实施意见下发后依据执行。

3、减免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义务教育期间杂费由县财政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4、农村放弃二胎指标一次性奖励金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计生资金中列支。

5、分配扶贫资金时,优先扶持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保证资金总额的15%用于计生贫困户。

6、制定社会救助政策,发放救济款,要倾向计划生育家庭。

四、方法步骤

1、年6月底以前各乡镇要在广泛宣传实行独生子女、双女户的优惠政策、放弃二胎指标奖励及县上实施光荣证管理,兑现优惠政策的具体措施的基础上,按照“经父母申请,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发”的原则办理光荣证,然后将独生子女、双女户和放弃二胎指标户底子分门别类摸清、摸准,按照标准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奖励费等所需费用,并列入本年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计生资金项目预算。

2、年7月底以前,各乡镇要对具备以下条件的奖励帮扶对象进行调查、核准:①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户口;②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③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④年满60周岁。并将审查结果上报县计划生育局。

3、年8月底以前,县上统一印制《光荣证》,并将兑现优惠政策的相关资金落实到位。

4、年9月底以前,逐人兑现困难家庭独生子女、双女的义务教育杂费等。

5、年10月底以前,由县计生局对奖励扶助对象予以核查,将印制的光荣证发至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手中。

6、年11月底前,兑现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

双减政策的定义范文

关键词博弈模型;技术转移;双重博弈;气候变化

中图分类号TU984.1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04(2010)04-0012-05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04.003

技术转移在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具有巨大潜力,但实现技术转移也存在诸多困难[1]。《21世纪议程》就规定技术转移应该“在优惠条件下”进行,这个规定看来过于单纯,因为提供优惠条件可能不符合潜在的商业规则[2]。《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的技术转移义务,但迄今技术转移的水平和步伐依旧缓慢[3]。《京都议定书》也规定发达国家应该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移技术,但这只是一个良好意愿的陈述,因为根本没有提到任何具体目标,也不必担心遭受任何制裁。国际社会就《公约》下技术转移问题的谈判一直步履维艰。

根据李志军的研究[4],由于技术大多要么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要么研发投入巨大,要求发达国家无偿转让几乎是不可能的,而且有些技术它们根本就不愿转让;此外发达国家私有机构和公司所拥有的技术在进行转让时要求得到足够的商业回报,不可能以无偿的方式提供给发展中国家,也不会转让核心技术。根据欧训民等的研究[5],不管受让国政府是否支持低碳技术的转移,转让国政府都会支持技术转移。这一点似乎与低碳技术国际转移的现实情况不符。

一种国际合作要想成功,就必须是一种纳什均衡,否则这种合作就不能成功[6]。成功的技术转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7]:第一,技术拥有者认为转让技术的收益大于不转让技术的收益而愿卖;第二,技术受让者认为受让的技术能带来比他把技术转让费用用于其它用途能获得更多的收益而愿买;第三,技术受让者买得起,技术转让的费用在受让者的承受能力之内。

本文运用博弈论方法,构建一个双重博弈模型框架,从企业层面和国家层面的角度建立博弈模型,并将二者结合起来,分析相应均衡及其政策含义,探求《公约》下促进低碳技术国际转移的机制。

1低碳技术国际转移的参与方及其互动关系

低碳技术国际转移的利益相关者众多,包括技术来源和开发者、技术所有者和供应者、技术购买者、技术转移融资者、信息提供者、市场媒介、政府,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动机存在明显的差异[8]。在《公约》框架下,低碳技术国际转移的义务主体是国家,而实施主体是企业。在给定《公约》义务(包括技术转移)和国际气候协议下,技术转移主要参与方之间的博弈主要在“企业层面”和“国家层面”上进行,在“企业层面”(博弈I),企业在给定国家政策框架下就技术转移的价格进行博弈。在“国家层面”(博弈II),国家选择对技术转移的政策支持强度(见图1)。《公约》义务和国际气候协议的达成过程不是本文的研究内容,本文将《公约》义务和国际气候协议当作给定的,并作为博弈I和博弈II的外在限制因素来考虑。

张发树等:低碳技术国际转移的双重博弈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年第4期

图1国际低碳技术转移博弈关系

Fig.1Relationshipbetweengamesofinternational

lowcarbontechnologytransfer

在博弈I中,企业作为低碳技术国际转移的实施主体,它们在特定国际气候体制和国内气候政策以及特定国际低碳技术转移机制和国内低碳技术转移政策的大环境里,在市场上进行低碳技术转移交易,就技术转移的价格进行博弈。企业的行为受到企业所在国政府的直接影响。当然,国际技术转移也涉及各国研发机构、各国金融中介机构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和机构。为突出重点,我们将它们作为影响企业决策的外在因素来考虑,特别是从技术转移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待其对国际技术转移的影响。

在博弈II中,国家之间就技术转移的政策支持强度进行博弈,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来改变企业在技术转移中的支付,从而影响企业的行动决策。

本文假定博弈I在先,博弈II在后。当然,这两个博弈并非严格地按照这个顺序发生。更准确地说,在博弈II中,各国政府在选择自己的政策时,必须应对预期的博弈I的均衡结果。

博弈论中有两种形式的博弈――合作性的和非合作性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决定了博弈是合作性的还是非合作性的[9]。在许多现实情况下,并不能确保合作,约束性协议不可行[10]。本文研究的技术转移博弈就属于非合作性博弈。

2影响技术转移参与方动机的主要因素

理性假设要求行为者在做出自己的行动选择时,以最大化自身利益为目标。在技术转移中,必须仔细分析各参与方的利益得失,同时考虑各参与方之间的互动和复杂策略关系。在低碳技术国际转移中,影响各参与方动机的因素很多。影响技术转让国政府动机的主要因素包括国际气候义务、减缓气候变化和技术差距,影响技术受让国政府动机的主要因素包括国际气候义务、减缓气候变化、技术差距和附带利益,影响技术转让方和受让方企业动机的主要因素包括技术差距、技术转移价格、技术转移成本、技术转移风险和技术转移补贴[11]。

3对博弈I的分析

在低碳技术国际转移中,发达国家企业可以通过收取技术转移价款来弥补竞争力损失以及发生的技术转移成本,同时获得相应的技术转移补贴(根据政府政策);发展中国家企业虽然需要支付技术转移价款以引进先进技术,而且需要发生技术转移成本,但可以增加自身竞争力,同时获得相应的技术转移补贴(根据政府政策)。在具体的低碳技术国际转移项目中,技术转移价格是转移双方关注的焦点,必然伴随着大量的讨价还价。下面建立的博弈模型就是为了模型化这一谈判过程。

3.1模型假设

假定世界上只有2个国家,分别为发达国家(A国)和发展中国家(B国)。A国的企业A与B国的企业B就某技术转移的价格进行讨价还价博弈。技术转移价格为P;技术转移存在交易成本(不含技术转移价格),企业A和B负担的技术转移成本分别为CA和CB。技术转移后,企业B将减排ΔE的温室气体(GHGs),企业B与A之间的技术差距将缩小ΔT,B国还取得附带利益GB。

假设发生技术转移,则企业A、B的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

UA=P-uA,uA=λAΔT+CA-αAΔE

UB=P-uB,uB=λBΔT+CB-αBΔE+BGB

其中:uA、uB表示企业A、B对技术的评价;λA、λB表示企业A、B对技术的偏好程度;αA、αB分别表示企业A、B得到的单位减排补贴;B表示企业B所在国就技术转移附带利益的内部化政策的强度。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实施技术转移,实现了在发展中国家的减排。由于减排的全球公共物品属性,A国和B国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气候利益;其次,这种减排有助于缓解A国和B国的国际气候义务压力。因此,国家A和国家B理应给予企业A和企业B一定的奖励(减排补贴αAΔE、αBΔE)。此等奖励与国家可以得到的气候利益和国际气候义务压力缓解利益之间的比例,可以用来表征A国和B国为实现GHGs减排而实施的技术转移支持政策的强度。这些考虑可以表示为:

αA=ψA(βA+ηA),αB=ψB(βB+ηB)

其中:βA、βB表示A国和B国受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程度;ηA、ηB表示A国和B国的国际气候义务压力;ψA∈[0,1]、ψB∈[0,1]表示A国和B国针对技术转移实现GHGs减排而选择的政策支持强度。

假定不发生技术转移时,双方收益为0。假设企业是理性的,企业参与技术转移的必要条件是技术转移后净收益非负,即Ui≥0(i=A,B)。

假定企业A、B必须就技术转移价格达成一致。博弈过程为无限期轮流出价[12](企业A先报价),其扩展式表述如图2所示。如果技术转移价格P在时期t被接受,则收益为δtA(P-uA)、δtB(uB-P),其中δA、δB是企业A、B的贴现因子。

假定博弈为完全完美信息的动态博弈[13],企业A、B之间彼此具有博弈的“共同知识”。

图2博弈I的扩展式表述

Fig.2ExtensivepresentationofgameI

3.2模型求解与分析

3.2.1讨价还价空间分析

企业参与技术转移的必要条件是技术转移后的净收益非负。因此,双方企业的讨价还价区间为[uA,uB]。我们可以用(uB-uA)来表征双方企业讨价还价空间的大小,它也是双方企业通过技术转移实现的总收益。

uB-uA=(λB-λA)ΔT-(CA+CB)+(αA+αB)ΔE+BGB

可以发现:

(1)低碳技术转移带来的GHGs减排效益和附带利益扩展了技术转移合作空间,使得原本商业上不可行的技术转移成为可能。双方政府对低碳技术转移的政策支持都有利于扩大技术转移合作空间。

(2)技术转移合作空间随着ΔE、αA、αB、B、GB、λB的增加而增大,随着λA、CA、CB的增加而减小;如果λB≥λA,合作空间随着ΔT的增加而增大,如果λB

(3)如果技术转移成本太高,或者企业A对竞争力的偏好太大,技术转移的困难可能变得难以克服。对于转移难度太大或者涉及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发展中国家企业必须依靠自主研发。

3.2.2均衡结果及其分析

本模型与鲁宾斯坦恩“轮流出价”模型[12]在博弈动态和参与人行为原则方面一致,可以运用其求解方法。可以证明,博弈I存在唯一的均衡:

UA=1-δB1-δAδB(uB-uA);

UB=δB(1-δA)1-δAδB(uB-uA);

P=1-δB1-δAδBuB+δB(1-δA)1-δAδBuA

该均衡结果表明:

(1)只要uB-uA≥0,技术转移即可进行。相对于传统技术转移而言,国家应该加强对低碳技术转移的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减少交易成本,优先争取减排量大的技术转移,发达国家应该减少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限制,发展中国家还应该积极建立健全有关内部化政策法规。

(2)在低碳技术国际转移中存在着“耐心优势”。对于给定的δB,当δA1时,UA(uB-uA),UB0;而当δ固定时,如果δB1则PuA,此时企业A的净收益UA0,UBδB(uB-uA)。

(3)在低碳技术国际转移中存在“先动优势”。如果δB

(4)如果(1-δB)uB≤-δB(1-δA)uA,则P≤0。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技术转移应该是无偿的,甚至发达国家(企业A)应该向发展中国家(企业B)转移支付资金。

4对博弈II的分析

4.1模型假设

根据博弈I中对企业A、B收益函数的假设,技术转移时国家A、B的收益以及世界总收益可以表示为:

UA=UA+(1-ψA)(βA+ηA)ΔE;

UB=UB+(1-ψB)(βB+ηB)ΔE+(1-B)GB;

UA+UB=(λB-λA)ΔT-(CA+CB)

+[(βA+βB)+(ηA+ηB)]ΔE+GB

在低碳技术国际转移中,假定国家也是理性的,以收益最大化为原则。假定博弈II为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国家A和B根据企业A和B的反应选择对技术转移的政策支持强度ψA和ψB,B。

4.2模型求解与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可以看出:①由于低碳技术国际转移可以带来相应的GHGs减排(ΔE>0),并带来一定的附带利益(GB>0),世界总收益得到改善的机会增加了;②只要低碳技术转移带来的GHGs减排量足够大,或者附带利益足够大,同时技术转移总交易成本不太大,就可以保证UA+UB>0。因此,从增加世界总收益的角度看,低碳技术转移是有益的。

在知道博弈I均衡结果的情况下,国家A和国家B的收益函数可以写作:

UA=1-δB1-δAδB(uB-uA)+(1-ψA)(βA+ηA)ΔE

UB=δB(1-δA)1-δAδB(uB-uA)+(1-ψB)(βB+ηB)ΔE+(1-B)GB

通过求导,可以发现:

UAψA=-δB1-δA1-δAδB(βA+ηA)ΔE

UBψB=-1-δB1-δAδB(βB+ηB)ΔE

UBB=-1-δB1-δAδBGB

因此,国家A、B的最优策略都是不对技术转移进行政策支持,即:ψA=0,ψB=0,B=0。这是由于低碳技术转移带来的GHGs减排以及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附带利益都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双方都有免费搭车、让对方采取行动的动机,而且在任何协定下参与者都有作弊的动机[14],导致两国都不提供政策支持,陷入“囚徒困境”。

当(λB-λA)ΔT-(CA+CB)≥0时,根据对博弈I的分析,低碳技术国际转移仍然得以进行。但是,当(λB-λA)ΔT-(CA+CB)

uB-uA=(λB-λA)ΔT-(CA+CB)

+[ψA(βA+ηA)+ψB(βB+ηB)]ΔE+BGG≥0

为了确保满足该低碳技术国际转移的条件,国际社会首先需要展开谈判,分担所需的国际努力:一是努力减少技术转移成本(CA+CB),二是增加国际气候义务压力(ηA,ηB),三是增加技术转移的政策支持强度(ψA,ψB,B)。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仅仅增加国际气候压力(ηA,ηB),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低碳技术国际转移问题,支持低碳技术国际转移的政策参数(ψA,ψB)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公约》框架下,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但现有规定过于笼统、不具体,发达国家并没有制定相应的促进技术转移的政策。

在现有自愿合作的国际背景下,走出“囚徒困境”的首选途径应该是通过国际协议的强制性力量克服个体理性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15]。因此,国际社会应该加快气候义务的谈判进程,特别是在巴厘路线图谈判中,积极推进气候变化领域《技术合作议定书》的建立,提出《公约》下对发达国家的可衡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技术转移义务,规定发达国家必须通过技术转移在发展中国家实现量化的减排。这种强制性协议有两种具体方式:①通过谈判,直接确定发达国家通过技术转移而实现的量化减排义务,促使发达国家制定相应的促进技术转移的具体政策;②通过谈判,在《公约》下建立单独的技术转移资金机制,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基金,发达国家通过任务分担(辅之以赠款)提供资金,由该基金直接资助相关低碳技术的转移。

走出“囚徒困境”的第二种可能途径是通过重复博弈,使参与方的不合作战略变为合作战略[15]。在低碳技术国际转移中,对企业来说,博弈I可能是一次性的;但对国家来说,低碳技术转移会多次发生,时间上可能会无限延续下去,至少不知道终点在哪里,因此可以进行重复博弈。但是,这种重复博弈途径不一定有效[15],在多边框架下的有效性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5结论

本文构建了一个双重博弈模型框架,分析了低碳技术国际转移参与方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影响参与方动机的主要因素,探讨技术转移的合作空间,通过模型求解,分析均衡的政策含义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

(1)虽然技术转移的实施主体是企业,但国家在低碳技术国际转移中起着关键作用。低碳技术国际转移不应该被当作纯粹的商业活动,更应该是“国家驱动”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策空间都很大。

(2)在巴厘路线图谈判中,国际社会应该加快谈判进程,积极推进气候变化领域《技术合作议定书》的建立,提出《公约》下对发达国家的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技术转移义务,规定发达国家必须通过技术转移在发展中国家实现量化的减排。

(3)《公约》下应该建立单独的技术转移资金机制,设立专门的技术转移基金,发达国家通过任务分担(辅之以赠款)提供资金,鼓励和资助技术转移。

(4)虽然低碳技术转移带来的GHGs减排和附带利益扩展了双方技术转移的空间,使得原本商业上不可行的技术转移成为可能,但是对于转移难度太大或者涉及核心竞争力的技术,发达国家(企业)不会转移给发展中国家(企业),发展中国家(企业)必须加强自主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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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GamesonInternationalTransferofLowcarbonTechnologies

ZHANGFashu1HEJiankun2LIUBin1

(1.InstituteofEnergy,EnvironmentandEconomy,TsinghuaUniversity,Beijing100084,China;

2.LabofLowcarbonEnergy,TsinghuaUniversity,Beijing100084,China)

双减政策的定义范文篇10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的基点,是指能使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共同发挥对经济调节作用的最佳结合点。这个因素既可能是货币政策实施的结果,同时又可能是财政政策实施的结果,即二者协调配合的最佳结合点。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最佳结合点应当一头连着财政收支的管理结构,另一头关系到货币供应量的适度调控,有互补互利的作用。因为财政收支状况的变动是财政政策的直接结果,而货币供应量则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主要目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结合点提醒我们,两大政策的协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各自以自己的调控内容与对方保持某种程度的协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策效应的相互呼应。另一种则是两大政策的直接联系,也就是所谓政策操作点的结合。经济转轨时期的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处在变革之中,其结合点也会因此而变动。因此,在转型过程中,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有两大基点:一是国债;二是财政投融资体制改革。

从不同的侧面分析,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有不同的方式,目的在于协调配合运用两个政策工具,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宏观经济运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方式与内容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如果从配合的形式上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政策工具协调配合主要表现为财政投资项目中的银行配套贷款。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还要求国债发行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的反向操作结合。也就是说,在财政大量发行国债时,中央银行应同时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国债以维护国债价格,防止利率水平上升。

第二,政策时效的协调配合。在西方经济理论中,通常把政策时滞分两类三种,即认识时滞、行动时滞和外部时滞三种,其中前两种时滞又称为内部时滞。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也是两种长短不同的政策时效的搭配。货币政策则以微调为主,在启动经济增长方面明显滞后,但在抑制经济过热、控制通货膨胀方面具有长期成效。财政政策以政策操作力度为特征,有迅速启动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容易引起过渡赤字、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因而,财政政策发挥的是经济增长引擎作用,只能作短期调整,不能长期大量使用。

第三,政策功能的协调配合。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功能的协调配合还体现在:“适当的或积极的货币政策”,应以不违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为前提,这样可以减少扩张性财政政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政策性贷款风险。财政政策的投资范围不应与货币政策的投资范围完全重合。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还是应该以财政政策投资为主,而竞争性投资项目只能是货币政策的投资范围,否则就会形成盲目投资,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四,调控主体、层次、方式的协调配合。由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调控主体上的差异,决定了两大政策在调控层次上亦有不同,由于货币政策权力的高度集中,货币政策往往只包括两个层次,即宏观层面和中观层面。[2,3]宏观层面是指货币政策通过对货币供应量、利率等因素的影响,直接调控社会总供求、就业、国民收入等宏观经济变量,中观层指信贷政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需要,调整信贷资金存量和增量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而财政政策由于政府的多层次性及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形成了多层次的调节体系,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是国家通过预算、税率等影响宏观经济总量,影响社会总供求关系。中观层则主要是通过财政的投资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等,调整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解决公平、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微观层则是指通过财政补贴、转移性支付中形成个人收入部分对居民和企业的影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还可以从宏观调控目标、结构调整和需求调节方面的协调配合三方面进行分析。

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的实践分析

政府在对宏观经济调节过程中,要使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达到预期的效果,首先要根据宏观经济调节目标、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管理体制的特征来选择某种财政货币政策的配合方式。政策配合是否恰当,将直接影响到宏观调节效果。

(一)改革开放以来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运行的基本轨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1979~2001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7.5%,人民生活水平和国家综合实力大大提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民经济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市场机制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政府对宏观经济的管理由直接控制向间接控制逐步过渡,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逐渐成为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组合的方式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初略统计,改革开放23年间,实行“双松”政策组合的达13年,实行“双紧”政策组合9年,实行“松紧”组合只有1年,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初期(1979~1984年)。这一阶段,总体上说执行的是“双松”的政策搭配,即“松”的货币政策与“松”的财政政策的搭配。在“双松”政策模式中,银行系统通过降低存款准备率,降低利率,扩大贷款规模,增加货币供给。财政系统通过减少税收,增加财政支出,扩大社会总需求[4,5];社会总需求因而能在短期内迅速扩张起来,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在改革初期,特别是1984年以前,在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生产能力和生产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条件下,利用这种政策配合,能够推动闲置资源的运转,刺激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但是1984年以后,由于经济中不存在足够的闲置资源,“双松”政策注入大量的货币则会堵塞流通渠道,导致通货膨胀,对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二阶段(1985~1997年)。1985年后,一方面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确立了货币政策作为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开始具有了特定的内涵和应有的作用,银行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开始得到确立。另一方面过渡投资、经济过热的症状越来越明显。在这一阶段中执行的是“双紧”的政策搭配,即“紧”的货币政策与“紧”的财政政策的搭配。在“双紧”政策模式中,银行系统通过收回贷款,压缩新贷款,减少货币供给量,从而使社会总需求在短时间内迅速收缩;财政系统通过增加税收,削减财政开支,增加财政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压缩社会总需求。

第三阶段(1998~2002年)。这一时期中国经济运行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告别了长期困扰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短缺经济,出现了物质产品的相对过剩,出现了明显的通货紧缩,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由过去以治理通货膨胀为主转变为治理通货紧缩。在政策取向上,由实施长达5年之久的“双紧”过渡到“双松”,即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着力防范金融风险,财政政策在支持发展、化解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转型时期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组合作用的基本估价

“转型”是近几年我国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主题和主线,任何政策措施都不能离开这条主线,并在服务服从于这条主线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完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地位作用的发挥亦离不开这个基本前提。

第一,公共财政理论及政策框架的确立,标志着政策本位的彻底回归,是转型时期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组合的显著特征。从改革初期的大财政、小银行,到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中前期的“大银行、小财政”,到90年代末期财政政策在治理通货紧缩过程中主体地位的确立,财政政策本身从行为而言经历了一个“强——弱——强”的过程,从职能上讲也经历了一个由金融财政到吃饭财政、由建设财政到公共财政的转轨和演化过程,公共财政理论及政策框架的初步确立及分步实施,标志着我国财政体系及建设开始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是财政政策本位的彻底回归,是市场经济建设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政策搭配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必须与当时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的重点紧密联系起来,相机抉择,协调推进,才能收到最好的政策效果。近二十年来,我们在宏观调控建设方面虽然有很大的成就,但仔细总结检验,宏观调控的政策绩效与预期政策目标相差较大。时至今日,尚未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宏观调控理论与政策规范,“相机抉择”变成了“随意选择”,宏观调控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中后期政策目标不明确,基本处于“一松就乱,一紧就死,紧紧松松,松紧交替”的怪圈之中,滞延了经济发展的步伐和经济体制转轨的步伐。甚至在90年代末期把“实行双紧”的政策搭配作为我国既定的一项中长期宏观经济选择写入了我国的许多重要文件之中,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我们的决策部门以及理论界对宏观调控认知的肤浅,自主运用能力与水平较差。政策搭配缺乏权威部门,往往政出多门,形成政策效应的相互抵销,在1998年就呈现出了财政政策扩张效应被税收的制度收缩效应抵销,积极的货币政策效应被整顿金融秩序、治理三乱的制度收缩效应所抵销等局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理论及政策搭配框架还有相当长的距离。

第三,财政政策的扩张效应呈现递减态势,在宏观调控中的主体地位有所下降。众所周知,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财政政策的目标是通过其收支的规模和结构来实现的。因此,政府有能力改变财政收支的规模和结构,是有效实现财政宏观调控的前提和重要保证。近几年来,我们加大了财政体制改革的力度,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收到了明显的政策效果。但是,扩张的财政政策已经持续了将近5个年头,通货紧缩的势头开始得到遏制,实施扩张财政政策的经济运行背景有了较明显的变化。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公理,继续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的扩张力度,刺激效应要呈下降趋势。如何保持财政政策的扩张效应是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政策搭配与选择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第四,信贷集中与“惜贷”并存,扩张的货币政策缺乏必要的传导机制,淡化了稳健货币政策的政策效果。当前,一方面,金融机构存在大量闲置的供给型资金与经济发展急需的巨额资金需求并存,有效的金融资源得不到合理运用。截止到2002年末,预计全国金融机构存大于贷将超过4.5万亿元,比通货紧缩初期的1997年末,新增4万多亿元,其中近几年新增近2万亿元,银行资金运用率降低,造成大量资金浪费和效益滑坡,金融运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国民经济各产业主体又急需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财政可支配资金无力担此重任,“造血”与“输血”严重脱节。如何将充足的金融资源总量优化、结构配置到各产业部门,为经济增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是货币政策需要解决的现实课题。在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教训启示下,从1997年开始,中国金融体系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取得显著成效,其核心是改革了银行内部法人制度和授权授信制度,银行评估项目、管理资金更为严格、谨慎和科学,同时也削弱了整体金融供给资金的能力(部分分支机构无贷款审批权限)。这种日趋理性的经济金融环境降低了选择性货币政策的运行效率,形成了信贷资源向优势地区(沿海地区)、优势行业(电力、电信、烟草等)、优势企业(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集中,且呈不断强化的态势。内陆地区、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形成了银行体系内部资金闲置与营销“惜贷”的结论。对此有人从货币渠道传导机制上寻求破解上述课题的答案。从疏通传导机制出发增大积极货币政策的政策效果,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也会收到一定成效,但并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特别是当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基本确立以后,货币政策作用的制度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运行传导机制和载体,形成与市场金融运行相适应的风险利益配置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商业银行主体在传导货币政策缺乏主动性、创造性的体制诱回,是克服信贷传递渠道不畅的根本出路。

双减政策的定义范文篇11

关键词:MGRs;谈判能力;博弈

1文献综述

20世纪80年代以前,有关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跨国公司与东道国的效率、增长及福利;二是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控制经济的能力;三是跨国公司对东道国政治过程的干预。著名跨国公司专家如海默(StephenHymer)、金德尔伯格(CharlesKindleberger)和弗农(RaymondVernon)等人,提出了研究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关系的三种历史范式:自由主义、新重商主义和新帝国主义。自由主义认为,政府干预必须是为了增强竞争和纠正市场失灵;对公司国籍以及资本或技术(或产品)的来源持不可知论。主张寻求促进全球福利的合作。新重商主义认为,政府可以通过干预促进本国公司发展,强调依靠本国企业满足本国需要,避免依赖外国公司,同时寻求相对于其他国家的比较优势。新帝国主义则倾向于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注重企业所有权的阶级(和国家)根源,阻止投资收益在国家之间或一国之内具有剥削性的分配。这三种学术范式之间的紧张一直存在于对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的关系进行规范的种种尝试中。

目前很多对MGRs的研究都是从改善资源承诺、个人关系、政治调节和组织可信度等出发的。还有一些研究则从资源角度解释了MGRs。另外,谈判能力也是个主要的研究角度,包含的变量诸如企业规模、管理优势、技术诀窍和政府分配。这里将从跨国公司的视角研究MGRs,并集中探讨跨国公司进入后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过去20多年来,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的关系越来越趋于友好和合作。事实上,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基于进人东道国之后与基于FDI的MGRs有很大差别,这里将重点阐述跨国东道国在东道国经营期基于合作的MGRs模式。

2理论框架

合作关系提出之前的研究将MGRs假定为一种对立的关系,因而忽视了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将MGRS的决定因素集中在控制力上,如跨国公司的特有资源(FagreandWells,1982;Moran,1974;Vernon,1971),目标或股份的不对称(GrosseandBehrman,1992;Kobrin,1987),产业竞争(DozandPrahalad,1980;Ring,LenwayandGovekar,1990)和集体属性等(Kim,1988)Vachani,1995)。同时,之前对MGRS的结果分析注重于博弈结果,比如所有权水平和政府立场。这些结果适合于传统的博弈模型,只关注市场进入和对外投资,但是,随着跨国公司战略目标由最初的进入向持续经营的转变,这一博弈结果已经不能体现MGRS如何影响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

以对立关系为基础的MGRS模型主要是基于博弈论和交易成本论,认为MGRS是一个博弈过程,双方可以通过自身的谈判能力来获得相应的利益(FagreandWells,1982)。双方在一个高度不确定的博弈过程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Moran,1985)。跨国公司的谈判能力来自于其对某种资源的控制力和其特有的竞争优势,而政府的谈判力量来源于它对市场进入和地区专有优势的控制(Boddewyn,1998)Poynter,1985)。因此政府干预是跨国公司谈判能力的反函数。目标和利弊的不一致也会影响到博弈结果,如果一方的目标和利润较大依赖于另一方,其谈判能力就会减弱(GrosseandBehrman1992,Bobrin,1987)。此外,随着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投入逐步增多,跨国公司的谈判力量也会随着东道国政府对其依赖性的变小而慢慢减弱,(Vachani,1995;Vernon,1971)。

合作观点不同于对立观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跨国公司和东道国政府在一些关键资源上是相互依赖的。共同分享资源可以使双方都获得更多的收益。合作可以产生效益是因为双方的资源经常是互补的而且他们的利益也可以兼容(Dunning,1998)。由于双方的长期导向,使MGRs嵌入到社会交换体系反过来又促进了双方的合作(Granovetter,1985)。第二,对立观点只关注进入初期的MGRs,而合作观点重点强调进入后和经营阶段的MGRs。从政府方面来说,跨国公司进入后的贡献对东道国经济更加关键。如再投资。本地化投入和研发。从跨国公司角度来看,其国外经营对当地教育,科技,东道国建立的基础设施的依赖性也进一步加大。政府同时也可能是消费者,供应者或是大型交易的合作伙伴,因此,跨国公司在进入后有更大的动力与东道国政府建立合作关系。第三,对立观点往往把政府干预作为MGRs的代表(Brewer,1992,Poynter,1985),而合作观点把MGRs定义为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合作关系的强度和结构。随着合作的加深,跨国公司可以从持续的政府支持上获得利益,这是政府干预所不能提供的。并且,政府政策由公开向隐蔽,直接向间接发展(dunning,1997),用政策和当局类型来定义MGRs不能很好地体现这一动态转变。因此,我们通过使用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合作关系的强度来测量MGR,这里的关系被定义为持续获得支持和援助交换的联系。第四,对立观点没有意识到管理“关系”的作用。而合作观点对与当地官员的关系网给与高度重视。从战略角度来看,与当地官员的的关系网减少了政策的不确定性并增加了政府的支持。(Oliver,1996)。关系网还可以在法律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帮助企业回避一些规定和应对市场不确定性。它还方便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因此减少了信息成本有利于环境分析。总体来说,它有利于企业应对政府政策的变化。第五,对立观点从博弈的角度来讨论MGRs的决定因素,合作观点从适应和合法这一角度来分析其决定因素。对立观点用资源依赖性和政治禀赋来衡量谈判能力(GrosseandBehrman,1992;Kobrin1987,Moran,1985),但是不能解释为什么这些因素在合作的MGRs下会改进企业经营。合作观点认为这些因素促进了组织的适应性和合法性,反过来又促进了和政府的合作。最后,对立观点以所有权分配作为结果。而合作观点将东道国的表现作为结果。尽管动态的博弈模型也考虑了长期经营的影响,但它重点集中在一段时期内跨国公司所持有的外国所有权比例。它考虑的是公司在与东道国政府博弈过程中怎么成功地争取有利条件。合作观点则从战略的角度来考虑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绩效来作为MGRs的结果。现实中,随着企业进入过程中壁垒的减少,会面临更多的经营过程中的竞争,因此对跨国公司的战略关注就从进入转变为经营。相应地,评估MGRs的财务和经营结果就成为分析MGRs结果的必要部分。

双减政策的定义范文篇12

[关键词]扩张性财政政策税收财政支出国债

自20世纪30年代凯思斯经济学创建以来,财政政策一直是各国政府用来干预经济活动的政策手段.市场经济意义上的财政政策在我国也执行了三年有余,但实际的政策效果与预想中的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吸收和借鉴别国的经验与教训对我们来说是十分有益的.

一、国外财政政策的实践

按时间线索划分,国外的财政政策实践可分为三个时期:

1.以凯恩斯理论为指导的需求管理政策(20世纪30年代后期至60年代末70年代初).针对30年代在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大危机,1936年英国经济学家凯思斯发表了他的《就业、利息、货币通论》,详细阐述了政府运用财政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的政策主张.他认为,危机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边际消费倾向偏低造成消费需求的不足,资本边际效率相对于利息率偏低造成投资需求不足,而利息率偏高又是由流动偏好偏高或货币数量偏少造成的,由此导致总供给小于总需求.由于市场调节无法实现总供求的一致,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扩大财政支出、增加社会投资的方式对经济总量进行干预.凯恩斯理论提出以后。很快为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整个这一时期,西方主要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以凯恩斯的经济理论作为制定本国经济政策的依据,典型代表是美国,扩大财政支出.举债投资赤字预算是需求管理政策的核心内容,这种财政政策对克服经济危机、反经济筋条以及提高就业串等目标的实现的确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作用,且持续了从“二战”后到60年代末70年代初20多年的时间.

2.以供应学派理论为基础的“供给”管理政策(70、80年代).70年代以后,凯恩斯经济政策陷入了“两难”境地:继续扩大财政支出会导致通货膨胀。而紧缩开支又使经济增长停滞.“滞胀”的产生实际上宣布了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失灵以及需求管理政策的失效。治理“滞胀”的多种经济理论因此而产生,其中在财政政策方面只有影响的当属供应学派.供应学派理论的核心是“减税”。他们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需求,而在于供给的不足:过简的税率类似于在生产所需的资源(劳动、资本等)中打进了一个“楔于”,增加了资本家的投资成本,降低了劳动者的实际收入.资本与劳动的供给减少导致社会总供给的减少.拉弗曲线显示:当税率未达到某一点(如50%)时,随着税率的提高,供给量因经济活动的增加而增长,税收也因此而增加,税率与供给量及税收之间呈正相关;而税率超过这一点以后,三者之间呈负相关;随着税串的提高.供给量与税收反而越来越少.为增加供给,政府应该实施减税政策。供应学派的理论及政策主张很快为美国政府所采纳,里根在80年代初进行总统竞选时其政策纲领就是减税.此后美国政府所执行的里根经济学尽管是由几种学派构成的“混合经济学”,但最重要的部分就是供给管理政策,80年代及90年代初期由共和党执政的12年间,美国政府曾多次进行减税.供给管理政策的执行对增加社会的总供给所起的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只是由于在进行减税的同时,政府用于国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大幅增加,最终导致财政赤字与国债规模的大幅增长.

3.混合的财政政策(90年代以来被多国政府所采用).进入90年代以后,由于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频繁以及国内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运用财政政策干预经济活动呈扩散之势.当一国因各种原因导致经济出现增长缓慢的迹象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几乎无一例外都采用财政政策刺激经济.有的国家继续采用凯恩斯的需求管理政策,如日本政府在整个卯年代都是通过赤字预算扩大政府支出的扩张性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对中低收入者进行减税以及为鼓励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而对中小企业进行减税.在更多的情况下是扩大财政支出与减税“双管齐下“的混合财政政策.典型的是德国和东亚国家.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90年代各国在运行财政政策干预经济的时候,也较注重不同宏观经济政策的配合与协调.从多年的经验来看,尽管货币政策对克服经济衰退作用并不大,但如果将其与财政政策进行配合,财政政策的效果将更明显.因此,宏观经济政策的配合与协调是各国十分重视的问题.如日本10年来基本上执行的是零利率政策;再如东亚各国在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同时,也实行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

二各国财政政策实践的共性

对上世纪30年代以来国外财政政策实践进行分析与思考,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点是它们在执行财政政策时所共同具有的特征:

1.各国政府制定的执行政策的基础:相关理论.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至今,就经济活动是否需要政府干预的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激励的争论,但实际上,即使不主张政府干预的新自由主义学派(如供给学派)也提出了政府应该运用减税政策刺激经济的政策主张.由于90年代初的经济衰退以及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失误,新凯恩斯主义者乘机充实一些新的理论,如交易成本理论、信息经济学理论等,进一步完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说(典型代表是斯蒂格里茨),使其再次成为财政政策的理论基础.从各种理论的本质上看,尽管他们研究的出发点以及方法论上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政策目标以及不同政策手段的作用方向却是一致的.在实践方面,无论是早期及中期的美国还是90年代后其他的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在制定和执行本国的财政政策的时候,都是以已有的理论作为政策的指导:或是需求管理理论,或是供给管理理论,或者是两者的综合运用.

2.政策实施的背景:经济不只气.当一国经济处于平稳发展状态时,已有的财政手段(税收、财政支出)会自动地发挥调节作用,即财政的自动稳定装置.当经济出现较大波动而市场本身又不能调节时,政府可能通过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调节.财政政策更多是在经济增长缓慢、通货紧缩、失业率提高等经济不景气的状况下才被政府所采用:通过改变已有的税收和财政支出政策(即相机抉择,具体是减税和增加支出),刺激国内的投资与消费.且该政策一旦采用以后,往往会维持较长的时间,直到政策目标实现并得以持续.

3.财政政策手段的配合:税收和支出.减税或增加支出或两者同时采用,这是各国通常的做法.从执行政策的效果看,同时采用减税和增加支出,只要两手段的执行力度适中,往往可以取得较理想的效果(90年代被较多的国家所采用).当然这种手段的双向配合若力度过大,既会扩大财政赤字的规模,使政府的债务负担加重,也容易导致通货膨胀(如80年代的美国).但如果两种手段反向配合,即减税与减少支出或增加支出与增税,政策效果往往会相互抵消(如早期美国在反经济大萧条的时候就是采用了扩大支出与增税两种手段,导致财政政策效果较难显现).

4、宏观经济政策的配合与协调: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尽管一些知名的经济学家如克鲁格曼对治理经济不景气而采取的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持反对态度,认为通过增发货币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克鲁格曼,1998),但很多国家的实践证明,为了使经济降温,货币政策的作用更明显;为了启动经济,财政政策所起的作用往往更大;如果两种宏观经济政策能够相互配合与协调,则政策效果会更大.这一点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识.如前述的?国以及东亚国家在刺激经济增长所执行的政策中,就非常重视两种宏观经济政策的相互搭配,日本也同样如此。需要强调的是,一国政府采用“双松”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时,一定要注意“度”的把握,否则很容易使经济陷入通胀之中.

三、对中国的启示

1997年初,我国国民经济顺利地实现了“软着落”,但与此同时,经济增长远度放慢,物价持续走低,大批职工下岗等问题也开始出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从1998年中期起,中央政府连续执行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调整国家预算,加大财政赤字规模以及国债的发行量,以满足政府直接扩大支出对资金的需求.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以扩大内需为目的的凯思斯需求管理政策.到目前为止,财政政策已执行了三年有余,但政策效果呈递减之势:1998年—2000年财政扩大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分别为2%1、5%和1%〔这些数据来自于国家权威部门的报告,为估算数).政策效果不佳还有一个表现就是财政政策并没有对民间投资与消费起到明显的带动作用:政府扩大的财政支出主要是通过国有单位进行的,当财政支出增加的时候,国有单位的投资增长就很明显,一旦支出减少,它们的投资增幅也会减小船政扩大支出期间,非国有单位的投资增速远低于国有部门.此外,民间消费的增幅也并不明显.

我国财政政策效果不理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广是政策的理论指导比较单一.我们在制定融政政策时,以凯思斯的需求管理理论作为指导,寄希望于通过财政支出所产生的乘数效应实现经济政策的目标;至于减税政策,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惰况下(如出口退税税率上调)或无关紧要的税种上作了些微调(如2000年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二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缺乏配合与协调:扩张性的时政政策与管理紧缩性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导致相当多的投资者在资金筹措方面遇到障碍.表面上看,从1996年中期起,央行先后七次下谓了存贷款利率,且大幅降低了法定存款准备率,实行的是放松银根的货币政策;实际上为了化解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对内实行了较为严格的信贷管理制度,导致商业银行“借贷”、“慎贷”,即管理上的紧缩银根政策.当然,这种做法与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轨.时期有关,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各种新制度的缺乏造成的.三是财政政策的两个基本手段相互间缺乏配合,甚至是作用方向相反的手段同时采用:增加支出的同时增加税收.近三年里,财政收入(税收)的增幅高出经济增速的一倍以上,税收的年绝对增量高于财政扩大支出的数量.可以说,扩张性的支出政策效果在相当程度上为税收的增加所抵消.四是能够对宏观经济政策作出敏感反应的微观经济基础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加上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乏,导致财政支出的乘数效应大大缩小.如前所述,政府的财政支出主要是通过国有单位进行投资的,而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国有单位预算软约束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政府与国企之间存在的千丝万缕的关系依然如旧,这自然使财政支出的效果大打折扣.由于诸多现有的不平等政策,导致真正对扩张性财政政策反映灵敏的非国有单位并不能从中受益,因而不可能增加其投资活动;各种新的改革措施不断推出使人们现期及预期的支出增大,但完善的保障体系并未及时建立起来,导致人们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增强,使边际消费倾向逐年降低(戴园晨,1999;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宏观经济课题组,2000),直接降低了时政支出的乘数.

国外的财政政策实践告诉我们:如果持续性地采用单一的财政政策手段(减税或增加支出)刺激经济而又效果不佳的时候,不仅不能实现政策目标,而且还将使财政背上巨额的赤字与债务包袱.这种现象在我国目前也有显现的苗头:衡量一国债务状况的两个宏观指标是债务负担率(债务余额/gdp)和债务依存度(债务/财政支出),到2000年底,两个指标分别超过15%和60%;如果考虑到债务仅仅归属于中央财政的实际状况,那么,债务依存度已愈100%.以上计算口径还不包括“准国债”,例如1998年向四大商业银行发行的补充银行资本金的巨额专项国债以及国有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等.如果将“准债务”也算入其中,则政府的债务负担还将大大地增加.因此,继续依靠扩张性的财政支出政策,不能取得预期效果,执行空间也有限.为了实现更为理想的政策效果,笔者认为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1.将已有的理论与我国经济转轨时期的实际情况结合进行综合灵活的运用.如前所述,我国目前并没有一个完善的微观经济基础和政策环境,不同的微观主体对宏观经济政策反映的灵敏度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这种状况下,如果以单一的理论作为指导而执行某种政策手段,往往不能产生理想的效果。可考虑将不同的经济政策理论与当前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同时制定和执行不同的政策手段.

2、注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作用方向的一致性.当前需要改进的主要工作就是对各类微观经济主体提供平等的政策待遇:无论是自然人或法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只要符合银行信贷管理规定的条件,都应该得到其需要的贷款.

3.加强财政政策的支出手段与税收手段的交叉运用.90年代以后,以减税手段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增长已成为各国通常的做法.我国也采用这种做法不仅可行,而且必要.因为现行税制是在2994年开始实施的,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环境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当初的通货膨胀已为目前的通货紧缩所代替,原来很多抑制投资与消费的税法条款急需作相应的调整.适当对一些税种的征税对象及税收负担进行调整,可以使纳税人因负担减轻而直接受益,有助于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

4.将财政政策的执行与国有经济的战赂性调整结合起来.“有所进与有所退”是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的基本思路.据统计,我国目前拥有经营性的国有资产约6万亿,如果采用多种方式将其中的一部分变现,由此收回的财政资金以万亿计.将这些资金用于执行财政政策,将会产生“双赢”的效果厂方面国有经济的结构优化有助于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效果的提高;另一方面为税收调整和扩大支出提供了资金来源,可避免扩张性财政政策可能造成的政府负担加重。

参考文献:

1.约瑟夫.e.斯蒂格里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

2.傅殷才.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3.蒋自强等.当代西方经济学流派.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

4.颜鹏飞等.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述评.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

5.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正视通货紧缩压力,加快微观机制改革.经济研究.1997(7)

6.张凌.东亚扩大内需的政策及其效果分析.经济学动态.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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