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的弊端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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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的弊端范文1篇1

关键词:岗位轮换;人力资源;复合型人才

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有计划地通过同一职能部门或不同部门之间的平行调动,提高中层领导的综合能力,达到为学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目的,并有效地提高部门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好地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一、高校中层岗位轮换的必要性及意义

1、有效储备人才,从而最大程度地利用人力资源

岗位轮换可以使中层领导同时具备多个岗位的工作经验与能力。有效的岗位轮换相当于建立了学校内部人力资源市场,一旦需要调整人员可迅速进行补充,从而提升部门、学校的稳定性,降低人才流失带来的动荡与损失。

2、有助于减轻组织晋升和反腐压力。单位的晋升渠道总是有限的,通过岗位轮换,让人才流动起来,有助于减轻组织在晋升方面的压力。另外,通常一个人在某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会积累很多资源,有利于个人贪腐。岗位轮换有助于对此进行制约,规避因资源的个人垄断对单位利益造成的潜在风险。

3、有助于鼓励创新

通过岗位轮换,人才的潜能得到了发挥,自我实现也得到了满足,有助于个人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

二、南京某高校中层岗位轮换实施情况分析

南京某高校,近年来实行了岗位轮换。为什么要实施岗位轮换,岗位轮换基本方法是怎样的,效果如何呢?本文着重对此进行分析、研究。

(一)、某高校中层领导岗位从业现状及弊端

该高校中层领导岗位从业现状如下:

1、从事专业单一,缺少多岗位从业经验。该高校目前所有的专职人员中,仅有少数中层领导有两个不同岗位的工作经历,且均是因机构调整或有人员提升、调离时而变动的岗位。其余人员均从事自本岗位工作以来一直从事的专业工作。

2、科班出身专业人员稀缺。该高校目前仅有5人为对口专业毕业,其余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与专业不相干,其专业知识均是进入单位后从实际工作中学习。

(二)、南京某高校中层岗位轮岗实施基本情况

针对岗位现状和弊端,该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出台规定,进行了相应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校中层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教育培训和选拔任用机制,坚持轮岗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促进干部合理流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治校能力和整体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2、中层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三年,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一般应任满一个任期。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

3、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学校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岗位职务,须进行轮岗交流。

4、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轮岗交流:在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需要通过多岗锻炼提高工作能力的;因工作需要或按规定需要岗位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5、轮岗交流要考虑轮岗单位干部的结构和梯队建设需要,要考虑本单位工作的连续性,同一单位的党政正职或正、副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同时轮岗交流。

6、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中层领导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任职期限。

(三)、南京某高校中层岗位轮岗的利弊分析

跟很多改革举措一样,高校中层干部轮岗既有利也有弊。从目前的实践效果来看,轮岗利大于弊。轮岗提高了中层干部的综合职业能力。中层干部如果长期呆在某一个部门,容易形成思维定式,不易接受新事物;轮岗有利于中层干部发现自己的潜能,克服职业倦怠。如果中层干部长期在某部门的工作既得不到领导的重视,得不到老师们的理解,又看不到别的发展希望,那么他们就容易在这个岗位上出现职业倦怠。而让他们到其他部门轮岗,让他们知道自己除了这一项工作之外还能胜任其他的工作,增强了自信心,克服职业倦怠,实现持续发展;该高校岗位轮换制度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高校是业务性较强的单位,必须注重学术发展,淡化行政化。但轰轰烈烈的高校中层轮岗,诱导着专家学者以走上仕途为荣,无疑是给大学行政化火上浇油。就高校发展来说,应该提倡专家、教授治校,也就是内行人搞管理。然而,依照岗位轮换,一不小心会产生外行人上岗、而内行人让位的现象,如该高校岗位轮换中,管理学院院长被轮换到文学院任职,隔行如隔山,对学术发展不利。

四、高校中层岗位轮换有效实施的对策建议

1、制订轮换计划,做好准备工作,循序渐进

岗位轮换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实际操作并不容易,因此必须充分做好岗位轮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考虑周全、注意细节。在轮换前应制订详细的计划,确定轮换周期。若周期过长,达不到轮岗的目的。而过于频繁会对中层领导的心理造成冲击,岗位轮换的效果会适得其反。一般情况下,中层领导在同一岗位工作3年进行轮换为宜。初次进行岗位轮换时,一定要在相关性的岗位间进行,待逐渐开展积累一定的经验后进行全面轮换。

2、处理好原岗位领导和新任领导关系

原岗位领导的工作经验和技巧有助于继任者少走弯路,提高效率。原岗位领导有责任辅导继任人员的实际操作,及时提醒相关注意事项。怎样使离任者心甘情愿毫无保留地传授经验和技巧,一方面与思想工作是否做到位有关,另一方面健全的制度约束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做好交接工作,建立交接记录,完善记录交接前后的流程和细节,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助于岗位轮换的顺利进行。

3、专业性强的岗位不宜轮换

高校的行政岗位,尤其是一些具有较强专业属性的中层岗位,除了对任职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要求外,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素养。比如,财务处长必须熟悉财经纪律、熟悉财务制度等,否则难以成为一个称职的财务处长。如果轮岗把财务处长轮到了教务处长的位置上,或者把教务处长轮到财务处长的位置上,并不利于高校干部队伍的整体建设。

考文献参:

双减政策的弊端范文篇2

【关键词】政治课高效使用案例

【中图分类号】G63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772(2013)10-080-01

如何高效使用案例,克服案例使用上的种种弊端?笔者在教学实践中总结出以下三种策略:

一、一例贯整课

该法指全课只使用一个案例,多角度挖掘案例以讲清所有原理。

整节课只使用一个案例,可以省下讲案例的大量时间,与学生互动探究获得充足时间,有助于发展学生能力;一例贯整课,结构简单,逻辑性强,可克服大量案例割裂整节课结构的弊端;可体现教师处理案例资源的匠心,让听众产生深刻印象;一例多角度挖掘,既体现教师挖掘材料的能力,又可培养学生多角度看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

我校吴宝燕老师以《文化生活》中“传统文化的继承”一课,获得2008年全国思想政治优质课评选一等奖,她能在全国优质课比赛中脱颖而出,正是应用了“一例贯整课”策略的结果。2008年福建土楼申遗成功,吴宝燕老师趁热打铁,围绕福建土楼这一核心案例,设计了“探秘之旅、申遗思辨、土楼畅想”三个环节,将学生活动串在了有内在联系的主线上,“探秘之旅”环节先由参观过漳州土楼的同学作介绍,重点挖掘土楼居民延续至今的传统习俗、土楼建筑风格、土楼内贴的对联蕴含的传统思想、对联上使用的书法等内容,既借此讲清传统文化的种种表现,又为后面的理论探讨作了铺垫;“申遗思辨”环节则创设这样一个辩题:保护土楼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到底值不值?吴老师将学生分成两组进行辩论,通过辩论既使学生明确保护土楼、保护传统文化的意义,又锻炼了学生的辨证思维能力;“土楼畅想”环节则围绕申遗成功后土楼的开发保护问题让学生献计献策,既培养学生热爱家乡的美好情怀,又锤炼了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整节课围绕土楼多角度进行探究,形散而神不散,逻辑结构清晰严谨,课堂设计有序和有效,得到评委会的一致好评。

二、旧瓶装新酒

该法指使用旧的案例或知识,挖掘新的角度以说明新课中的原理。

一个案例所蕴含的道理往往是多方面的,我们以前曾用某一案例讲授某个原理,发挥了案例的作用,在讲授新课中的原理时,假如变换角度,再次挖掘出此案例与新原理的联结点,则可继续让其发挥效益,该案例在后面教学中使用,不用详细讲解,只需简单提及即可,省时省力,使用效益也高。“旧瓶装新酒”策略符合建构主义理论,建构主义认为:每个学习者在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已经形成了相当多的经验,教学中要把学习者现有的知识经验作为新知识的增长点,引导学习者从原有的知识经验中“生长”出新的知识经验,某个案例已经讲授过,就成为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将其变化角度与新授课中的原理联系对接,就可引导学生从中“生长”出新的知识经验,弄懂新的原理。利用“旧瓶装新酒”的策略,在讲授新课原理时,不妨挖掘以往教材中的内容或使用过的案例,多多榨取这些知识和案例的价值。

例如《经济生活》中“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一框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笔者就运用上述知识来讲授《生活与哲学》中的矛盾主次方面关系原理,公有制和非公有制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双方共处在我国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由它来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经济生活》中的这些知识已经讲解过了,稍加点拨,就可用它们让学生明白哲学的矛盾主次方面关系原理,这样既复习和运用了旧知识,又讲解和突破了新原理,可谓获益良多。

三、巧借别科力

该法指寻找学科间相互联系,借别科案例和知识以讲解政治原理。

一名政治教师想要“巧借别科力”,就要在政治科教学中树立系统观,打破各学科之间的界限,把各学科案例和知识重新进行串联综合,取得政治课教学的最佳效益。政治教师钻研好政治学科知识的同时,业余时间不妨到学校图书馆或登陆“人民教育出版社网站”,翻翻其它学科的纸质课本或电子课本,深入挖掘各学科间的内在联系,从中寻找政治教学可资借用的案例和知识,这些案例和知识经过别科老师的讲解,学生已经掌握,与政治原理对接,稍加点拨,就可引导学生从中“生长”出政治科的知识经验,既高效益讲清政治科的原理,又培养了学生跨学科综合的能力,实属一举多得的好事。

笔者曾经这样让政治与历史“串串门”,借助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15课《国共的十年对峙》内容,可以运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对共产党的五次围剿,来说明国共矛盾双方有对立的一面;借助第16课《抗日战争》内容,面对日本全面侵华战争的威胁,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共两党停止内战,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借此说明国共矛盾双方有统一的一面,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能够互相转化。

向45分钟课堂要效益,建设高效课堂已成为当前学校教学工作的共同追求,政治课教学中克服案例使用随意性,高效使用案例是建设高效课堂的一个新颖而有效的切入点,政治教师有必要掌握好高效使用案例的相应策略。

(单位:福建漳州一中邮编:363000手机:18959665012mail:高级教师漳州市高中政治魏朝晖名师工作室领衔人)

双减政策的弊端范文篇3

关键词:股权分置;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一、引言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由于国有非流通股一般在公司中占有控股地位,使得流通股股东很难参与到公司治理当中.无法对国有股股东形成有效的约束,同时,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导致了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权利的不对等、承担义务的不对等以及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最终导致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而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股改)将会有效改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

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面向内部用户(比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内部会计信息披露以及面向外部用户(比如,广大投资者、债权人、政府有关部门等)的外部会计信息披露。

二、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弊端

(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前上市公司内部会计信息披露的弊端

1信息披露虚假。我国企业双重关系的存在,使得经营者和所有者的目标不统一,经理人往往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采取操纵公司利润、谎报财务状况、编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行为,使得公司内部会计信息披露数据虚假。

2信息披露主动性不强。在股权分置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效力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这使得经理人员主动向董事会披露会计信息的积极性减弱。信息披露主动性不强又往往造成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完整等弊端。

(二)我国上市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弊端

1信息披露不真实。《会计法》和《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严禁公司编制、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而我国上市公司往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如影响股票市价、筹资方便等,操纵会计信息的披露,披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

2信息披露不及时。上市公司的外部信息披露往往采取定期公布财务会计报告的形式,这种方式使得投资者随时进行决策的要求不能实现。而且定期公布的财务报告是对过去经营状况的总结,不能作为投资者未来决策的依据。

3信息披露不完整。我国上市公司的外部会计信息披露偏重于财务信息和可量化信息的披露,而对非财务信息和无法确认和量化信息的披露不足。很多能反映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对投资者决策有重要作用的信息没有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尽管有些公司在表外对非量化信息予以揭示,但是这些披露并不完整。

4信息披露主动性不强。我国上市公司仍处于被动、强制性披露信息的阶段,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层缺乏主动披露的激励和信息披露的成本性。因而上市公司往往把会计信息披露看作一种负担,不愿主动地、全面地向外部信息使用者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而是持着尽量少披露、晚披露的态度。

三、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的作用

股权分置改革的实施实现了原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利益的统一,这为完善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了基本市场环境。以下将分别论述股改对公司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的作用。

(一)股改对公司内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的作用

股改的实施为公司内部会计信息披露的改善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证,这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股改有利于加强中小股东对经理层的监督。股改实施后,大股东持股比例将下降,股权结构更趋合理,中小股东能够并有积极性参与到股东大会的决议中.其在股东大会中的发言权将得到相应体现,从而使得中小股东对经理层的监督得以实现,内部会计信息得以真实地披露。

其次,股改加强了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股改后大股东持股比例将下降,同时,法人、机构投资者以及境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逐渐介入及持股比例的提高,会使“一股独大”格局逐渐消失,形成多个大股东的制衡局面,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董事会格局,从内部增加对经理层的监督,减少内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谎报利润、编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弊端,提高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质量。

最后,股改使得经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效力得以发挥。股改实施后,非流通股将得以上市流通,使得获得公司股票的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结合起来,公司的经营目标也将得到统一。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必将致力于公司绩效的提高,从而采取对自身及股东都有益的会计政策,使会计信息得到主动、真实地反映。

(二)股改对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的作用

首先,股改加强了股东执行会计信息监督职能的主动性。股权分置的情况下,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存在分歧,由于非流通股不能流通。非流通股股东不能从股票溢价中获益。因此,国有股股东对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的积极性较低。另外,由于广大中小股东过于分散。导致中小股东对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十分微弱。股改后,上市公司股份全流通的实现,将使得改善公司治理所带来的股票溢价,对于大股东具有现实收益,从而为大股东监督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了足够的利益驱动。另一方面,大股东监督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加强,也将促进中小股东对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注和监督。从而减少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真实现象,提高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

其次,股改使董事会对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加强。股改分置情况下,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董事会往往由政府机关直接任命,使得董事会不受股东大会的监督,不代表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对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缺乏积极性,导致监督力度不足。股改实施后,“一股独大”的局面将逐渐消失,中小股东的权利将得到有效地行使,从而使得股东大会的职能得以全面发挥。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不再由政府直接任命,而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因而董事会能够代表广大股东的利益,真正行使其对经理层的监督职能,从而减少公司外部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及时、不真实的弊端。

最后,股改为经理层真实地对外披露公司信息提供了动力。如前所述,股改使股权激励制度的效力得以全面发挥,使得公司内部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得以提高。经理人员与股东的利益的统一和公司经营目标的统一。也同时使经理人员更关注公司的长远利益。减少了经理人员为追求短期利益而对外虚报公司绩效的行为,从而使得公司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及时、完整、真实,同时加强了对外会计信息披露的主动性。

需要注意的是,股改的实施会给会计方法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会计准则建设的影响、对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的影响、对未来损益信息的影响以及对资产负债表信息的影响。这些影响必然要求上市公司采取一些新的会计处理方式,这又必然会在一定时期内影响到会计信息的披露和阅读。

双减政策的弊端范文篇4

[关键词]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8-0178-01

中国改革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最引人瞩目的大事之一。改革不仅成功地实现了从社会主义传统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转变,也带来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改革不仅改变了中国,也深深地影响了整个世界。中国高职高专的行政管理是多层次、高难度而复杂的管理系统,也是学校上层次的有力保障。随着改革的不断拓宽与深化,各种新老问题不断涌现,这对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前,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处于新旧思想转变的攻坚阶段,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地位更加重要,任务更加艰巨,需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用更高技巧,积极稳妥地将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向前推进。[1]

一、当前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十几年来,尽管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规模日益扩大,管理滞后已是阻碍高职发展的紧迫问题。高职要发展,行政管理需创新,同时管理中的种种弊端也值得反思。

(一)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官位本”思想较重

由于我国高职高专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一些政策的出台仍欠充分调研,没有一系列良好的运行机制,没能更好地覆盖绝大部分人的利益,一些决策性文件无法坚持原则性与公平性,部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引进也不够公平和透明化。

(二)行政管理机构臃肿,服务意识薄弱

当前的高职高专行政管理机构众多,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机构臃肿庞大、职能重叠交叉,导致行政职能的宽泛繁杂,各管理机构服务意识相对薄弱。

(三)行政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效率低

行政人员的素质不仅直接关系行为的合理程度,也决定着行政能力和效率的层次水平;但当前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薄弱,服务态度较差,综合素质有待加强。我国高校管理人员专业化程度还不够完善,还停留在原有的旧行政管理体制上,人员的办事效率低下。

二、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型,我国高校规模日益扩大,院系结构日趋复杂,学校管理工作的难度日益加大,高等院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也逐步形成,许多决策性工作已由政府行为变成学校的法人行为,因此决定了高职高专在人才培养方面有着不同层面的需求;为更好地为社会培养更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适应未来的社会发展趋势,高职高专势必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

由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主体不明确、改革责任承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没有建立,致使改革的主观性强,随意性大,无法取得广泛的社会收益和持久的经济效益;导致管理机制刻板僵化、信息迟滞,很难适应社会的快速变化。因此,改善当前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体制的各种弊端,更好地跟上时代步伐,对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显然是非常必要的。[3]

三、高职高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策

(一)完善管理体制,坚持人才引进透明化、公平化

当前高职高专行政管理在运行过程中仍缺一套完善的运行机制,在管理方面存在许多漏洞,阻碍高职高专发展。针对存在的人才引进不透明、不公平现象,高职高专应该建立一套人才引进机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人才招聘,做到人才引进透明化、公平化,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力量。

(二)精简行政管理机构,提高服务意识

高职院校的健康运转,有赖于一个精简高效的行政管理系统来支撑,当前高职高专的管理机构众多,出现臃肿现象,迫切需要精简行政管理机构,改革行政管理,坚持科学的管理方法,树立管理就是服务意识,营造和谐管理环境,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目的。减少部门间职责交叉,精简行政人员,从而不同程度地规范了高职高专行政部门的行为[4],所以,提高服务意识对于高职高专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三)加强培训,不断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高素质行政人员对高职高专的管理工作起着重要作用,这就需要建设一支与现代化高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高校行政管理队伍,提高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从而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结果与对策

1.针对高职高专存在的弊端,对策一,加大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朝着建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方向改革,从管理理念、体制机制等诸多方面出发进行有系统、有规划的改造。

2.为了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制度,对策二,不断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决策评估等制度,使决策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3.为大力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对策三,应健全服务型的行政管理制度化,建立完善沟通与回应机制,确保双向沟通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高行政部门的灵活性和应变能力,从而更好地处理突发事件,完成特定的服务目标。

4.要强化“管理即是服务”意识,对策四,应把服务视为管理的核心要素,把为师生员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服务作为学校的首要工作,确保其能够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参考文献】

[1]范恒山.中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进展和重点任务[J].经济研究参考,2006(74).

[2]韩永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现状、问题与出路[J].理论视野,2008(1).

双减政策的弊端范文1篇5

1.住宅二级市场的概念解读

住宅二级市场源于早前双轨制下公房转租及公房使用权交易的逐渐发展,在当前我国房地产业的内、外结构基本确立的背景下,住宅二级市场的基本形式是开发并发展住房私有权出售、出租等交易市场,而有别于一级市场,住宅二级市场的主体是住房产权的所有者和住房消费者。与满足住房需求相比,具备较强经济实力的家庭更乐于将购房当做一种投资,由此,则即导致了住房拥有率出现了较大的偏差。

2.税收调控影响因素对住宅二级市场的影响

许多专家学者认为,税收调控政策对住宅一级市场的调控力度更大,其主旨在于宏观调控,在于满足大多数居民的住房需求。诚然,这是一种客观认识;然而税收调控政策也是一把双刃剑,仅就住宅二级市场来说,其弊大于利。综合来说,税收调控对住宅二级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抑制了住宅二级市场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税收调控政策投放力度的逐步增强,在住宅二级市场中住房交易所涉及到的税费也逐渐的增多。以2013年江苏省南京市住宅二级市场为例,住房交易中所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①交易过程中0~4%的契税;②1%的买卖手续费和0.5‰的印花税;③申办产权证过程中的登记费、产权证工本费和印花税;④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按累进计费率5%~0.1%收取,房屋买卖按成交价格累进费率2.5%~0.5%收取。综合起来,购买一套100?、交易额15万元的住房,仅上述税费就在10600元左右,占房价款的7%。此外,另外一些住宅二级市场比较成熟的一、二线城市在住房交易中所涉及的税费名目繁多,如北京和上海,税费类型主要包括契税、和办产权证印花贴税等等。二手房流转税赋的加大,导致住宅二级市场的交易量增幅普遍下降,缩小了市场总量,严重抑制了住宅二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2导致住宅二级市场房价上涨

目前,税收调控政策对住宅二级市场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房价层面。税费增加导致住宅二级市场供应总量减少,供求失衡更加严重,涉税二手房卖主直接把有关税费转嫁到买主头上,免税二手房卖主也随之加价,从而导致二手房价格普遍上涨。在一些大中城市二手房价格甚至直逼新房,迫使住房消费者转向增量商品房,使得新建商品房价格飙升。尽管导致二级市场房价飙升的因素还有很多,但短期内涨幅较大,尤其在税收调控政策实施前后,我国各地房地产二级市场房价浮动较大,其中的关键因素即是个税调控政策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由此可见,税收调控政策增加了住房交易中产权所有者和住房消费者的税费负担,间接恶化了供求关系,提高了二手房房价,并通过二手房和新房市场联动造成房价整体上涨,从而形成房价上涨的恶性循环。

2.3增加了住房消费者的购房负担

从近年来我国所采用的税收调控政策来看,针对房地产业的新增税种几乎都是流转税,这些税负的最大特点即是易于转嫁。其中尤其对于税负易于转嫁的住宅二级市场而言,“薄利多销”与房地产业毫无关联,住房的产权所有者只能通过提高房价来从住房交易中获得更多的利益,而税收调控政策又限制了房价的提升,如此,则转嫁税负就成为了许多产权所有者的唯一选择。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首先,为了消除“税费”这一障碍,许多人在住房交易过程中倾向于采用黑白合同的方式避税,即房屋成交按实际成交价,而缴纳各种税款则按政府区域房屋指导价,如此则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其次,购房者在购房时的低房价和出售时的高房价之差可能需要缴纳更多税款,购房人目前和未来的纳税风险都很高。而对于卖房人来说,二手房交易的税金完全转嫁给了购房人,只要达到自己预期的收益水平即可抛售,二手房交易税金对其影响很小,这无疑进一步增加了住房消费者的购房负担。

双减政策的弊端范文篇6

内容提要:短期自由刑的利弊和存废一直是刑罚学界争论的话题,报应刑论从报应的角度论证短期自由刑存在的正当性价值,目的刑论从功利的角度论证短期自由刑废止的根据,现代刑事一体化思想主张短期自由刑具有正义和功利的双重价值,对其不应废除而应改进。对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应该从替代和完善两个方面进行改进。

短期自由刑是相对于长期自由刑而言的,指在较短时期内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作为自由刑内部的这种划分方法是基于短期自由刑自身的特点,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进行的一种划分。短期自由刑由于剥夺自由的时间较短,其适用的对象、执行的方式、罪犯释放后的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方面都有别于长期自由刑,由此引起的对短期自由刑的利弊分析、存废之争成为一百多年来刑罚学领域争论的焦点之一,而如何改进短期自由刑的适用和执行则是近年来刑罚理论与行刑实践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短期自由刑的存废之争

自从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龙勃罗梭对短期自由刑提出质疑以来,短期自由刑存在弊端已成为中外绝大多数刑法学者的共识。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f.v.liszt)认为,“短期自由刑既无改善,亦无威吓之效果,只有打击犯罪经历之人的自尊心而已。”(注:谢瑞智著.犯罪与刑事政策[m].台湾文笙书局,1996,(增订版),217.218.)意大利学者雷·弗里斯塔(adeforesta)指出,短期自由刑的时间,对改善犯罪人虽然过短,但很不幸,使其败坏则足足有余。(注:张甘妹著.刑事政策[m].台湾三民书局,1979,275.275.275.)前苏联学者别良耶夫也对短期自由刑提出过批评,他认为,短期剥夺自由由于刑期较短,其教育改造功能难以发挥,在只有隔离或剥夺自由起主要作用的情况下,指望实现改造、再教育被判刑人的目的是不现实的。(注:[前苏]别良耶夫.刑罚的目的和劳动改造机关实现刑罚目的的手段[j].46.转引自王扬.俄罗斯刑法中的剥夺自由[j].政法论坛,1998,(3).)总之,在西方国家,短期自由刑受到批评,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1)短期自由刑无异置受刑人于犯罪渊薮中,在执行过程中受刑人很容易受到其他犯罪人的负面影响,强化犯罪意识,于释放后再次犯罪。(2)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人很多是初犯或仅有轻微的犯罪行为。这些人主观恶性不深尚有羞耻之心,容易悔过自新。把他们投入行刑机关,不免使他们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实施更严重的犯罪,失去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3)短期自由刑不但让受刑人感觉不到其严厉性,也难以通过立法威慑和行刑威慑达到一般预防的目的。(4)由于关押时间短,行刑机关没有足够的时间对受刑人开展教育和矫治工作,有违教育刑论医治犯罪人之“病态”的目的。

与之相对的主张保存短期自由刑的学者则论证了短期自由刑的积极效用。后期古典学派的领袖、德国著名刑法学家毕克迈耶(k.birkmeyer)就主张短期自由刑具有存在的价值,认为对于轻微违法者进行报应,它是不可或缺的。(注:张甘妹著.刑事政策[m].台湾三民书局,1979,275.275.275.)德国刑法学者华哈(adolfwach)认为短期自由刑时间之短,不但非为缺点,反而是其优点。虽然数日或数周的自由刑不能教育也不能改造犯人,但可给受刑人以强制劳动的深刻印象。短期自由刑之执行,只要是受刑人感受到刑罚痛苦即足,此可拿军队的禁闭予以证明。因而他强调短期自由刑得以严格其行刑方法以达到防止再犯的目的。(注:张甘妹著.刑事政策[m].台湾三民书局,1979,275.275.275.)奥地利刑法学家谢利(seelig)也对短期自由刑之否定论进行了反驳,强调短期自由刑具有必要的警告、威吓、赎罪、惩罚的记忆功能。(注:谢瑞智著.犯罪与刑事政策[m].台湾文笙书局,1996,(增订版),217.218.)挪威学者约翰尼斯·安德聂斯教授认为,“从效果看,长期徒刑与短期徒刑并没有什么区别。”“长期的监禁应该比短期的具有更强的遏制效果,但是这种效果可能会被在狱中积累的反面影响而抵消。”(注:[挪威]约翰尼斯?安德聂斯.钟大能译.刑罚与预防犯罪[m].法律出版社,1983,201-202.)

二、短期自由刑的利弊分析

以上对短期自由刑存废的争论体现了两种不同刑罚观的对立,主存论者坚持报应刑的观点,主废论者坚持目的刑的观点,他们从各自刑罚存在的正当化根据出发对短期自由刑进行了利弊分析。

报应刑论以刑罚功能的正义性来论证刑罚的正当化根据,认为:犯罪是一种恶害,刑罚的内容是一种痛苦或恶害,对罪犯科处刑罚,就是以恶害报应恶害。对罪犯以恶害进行报应就是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在短期自由刑问题上,报应刑论认为,短期自由刑是理性、自由、法制和人道主义原则在刑法中的体现,是对危害不同的犯罪适用不同的刑罚的一个重要刑种,是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的重要表现。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犯罪轻重不同,刑罚的严厉性也应随之不同,重罪重刑,轻罪轻刑,轻微罪就应该是非常轻的刑罚。这样,从长期刑到短期刑都有独到的作用,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不能真正实现罪刑相适应,因此,短期自由刑在刑罚阶梯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具有存在的正当化根据。目的刑论是刑事实证学派的刑罚理论,是以刑罚功能的功利性来论证刑罚的正当化根据。目的刑论,也称为“保护刑论”或“社会防卫论”,认为,刑罚本身并没有什么意义,只是在为实现一定的目的即保护社会或防卫社会的意义上,才具有价值;刑罚保护社会的目的,只能由教育犯罪人,把他们改善成善良的社会人来实现。在短期自由刑问题上,目的刑论对短期自由刑的社会效果提出了质疑,认为短期自由刑不具有改善犯罪人、实现防卫社会的目的,反而给社会带来更多的犯罪,不具有存在的正当性。

报应刑论从已然之罪出发,以追求刑罚的公正性论证短期自由刑的正当化根据,但无视预防犯罪的重要性,不免得之公正,失之功利。目的刑论从未然之罪出发,以追求刑罚的功利性论证短期自由刑的正当化根据,却不能正视其正义性的价值,不免得之功利,失之公正。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在刑罚存在的正当化根据问题上针锋相对,各执一端,都不能科学地认识短期自由刑的存在本质。现代刑罚理论发展的趋势是报应刑论与目的刑论的折衷与调和,刑罚一体化理论已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刑罚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刑罚是一种报应,但同时具有预防犯罪的目的,所以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是正义性与合目的性、公正与功利的统一。短期自由刑是实现轻微犯罪罪刑相适应原则的重要刑种,符合报应刑论罚当其罪的价值追求,有利于实现刑罚的正义性。虽然短期自由刑在实现预防犯罪方面存在一定缺陷,但并非完全没有预防犯罪的作用。从理论上讲,对实施轻微犯罪行为的行为人判处短期自由刑,能短时间内剥夺其再犯能力,由于短期自由刑犯的主观恶性不深,经过短期的改造一般都能悔过自新,因而具有特别预防的作用;同时,对社会一般人来说,会产生有罪必罚、轻罪轻罚的公正印象,强化守法意识,实现一般预防的目标。在实践中,自从短期自由刑被提出质疑以来的一百多年里,许多刑法学者提出种种措施,甚至建议取消短期自由刑以避免短期自由刑带来的消极影响,但是这丝毫没有动摇短期自由刑在各国刑事立法中的地位。在1950年荷兰海牙召开的第12届国际刑法及监狱会议上,挪威代表指出:短期自由刑的弊害论,不是不能批判的教条,挪威自实施短期自由刑以来,该国的累犯调查数字表明,短期自由刑并不像一般人所想像的那样缺乏刑罚的适应性。瑞典代表格里逊更指出,该国短期刑之初犯,于刑满释放后40年间,并无再犯之记录者接近90%。(注:赵秉志主编.海峡两岸刑法总论比较研究[m](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581.)可见,只要短期自由刑运用得当,措施得力,同样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

总之,短期自由刑除具有惩罚犯罪的正义价值外,还具有预防犯罪的功利价值。不能仅因短期自由刑存在弊端就彻底否定其全部价值。实践证明,在短期自由刑的执行中存在的种种不当做法等外部因素是影响其价值的重要因素。因此,应该辩证地看待短期自由刑的利弊问题,充分利用其有利的一面,改进其有缺陷的一面,使其符合我国刑罚正义和功利的双重价值追求。

三、短期自由刑的改进方案

针对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对我国短期自由刑的改进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其一,对于适用短期自由刑不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甚至导致负面效应的轻微犯罪分子,实行替代措施,易科非监禁刑;其二,完善短期自由刑的执行方式。

(一)易科非监禁刑

在刑罚实际执行中,有一部分罪犯本来没有很深的主观恶性,即使对他们不进行关押改造也不会再犯,如果对他们关押改造,不但于预防再犯的刑罚功利目的无益,而且容易被交叉感染,降低了自尊心,导致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有可能走上再犯之路。根据“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的谦抑思想,对这类犯罪人就没必要关押。然而,从刑罚正义性的角度出发,对于实施即使轻微犯罪的人也应予以惩罚,以体现刑罚的公平价值。易科非监禁刑就是适应刑罚轻缓化发展的趋势和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而出现的一种替代型刑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易科非监禁制度改进短期自由刑。

1.易科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相对于在监狱等传统的刑罚执行场所进行的设施内处遇而言的社会内处遇,强调调动社区力量对罪犯的矫正改造起监督促进作用,同时将罪犯置于开放的社区环境,避免罪犯的交叉感染,也不会使罪犯的家庭、工作等受到太多的不利影响。因此,对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易科社区服务,扩大管制、缓刑和假释的适用,不仅能够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而且也是世界刑罚轻缓化发展的趋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5种罪犯。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报应刑思想的影响,我国对犯罪分子适用管制、缓刑和假释的比率极低,几乎成为刑事立法上的一种虚设,从1999年到2001年,被判处缓刑者仅占各年判处刑罚罪犯总数的15%左右,而且各地适用标准差异很大,有的法院很少适用,有的几乎不用。而假释作为缓解自由刑负面影响的一项重要刑罚变更措施,在我国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假释率从1996年到2000年,一直徘徊在2%左右,其中1997年最高,也仅为2.9%,2000年最低,仅有1.63%。另外两种可以适用社区矫正的刑罚种类:管制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情况也不容乐观,管制刑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惟一的限制自由刑,对于加大矫正工作的力度有着积极意义,但是实践中,实际判处管制刑的为数极少,从1999年到2001年,每年大概只有1.2%的罪犯被判处社区矫正。监外执行的适用也是大体如此,2001年,全国监狱系统监外执行的罪犯仅占在押犯总数的1.13%。为改变此种状况,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第一,健全管制、缓刑和假释的刑事立法,加强罪犯综合的人格演变调查和法律预测,细化管制、缓刑和假释的适用条件;第二,司法人员转变观念,摒弃惩罚报应的刑罚思想,树立教育改造罪犯的刑罚观;第三,改进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建立一整套得以监督、管理、改造、撤销为内容的管理体制。

2.易科资格刑。易科资格刑,是指通过剥夺实施较轻犯罪行为的罪犯从事一定职业、活动或享有某种权利,以代替短期自由刑执行的刑罚替代措施。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犯罪是行为人凭借自己享有某种资格、权(力)利的便利条件实施的,如,渎职犯罪的犯罪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虐待罪表现为利用亲权虐待家庭成员,等等。如果对这部分犯罪人剥夺实施一定行为的条件或资格,不但能抑制一定犯罪的发生,而且对行为人来说也是一种惩罚,因为对于那些适用资格刑具有有效惩罚性的犯罪人来说,其惩罚力度往往并不比短期自由刑差。因此,对利用一定资格实施较轻犯罪情节的犯罪人判处资格刑,既能剥夺行为人的再犯能力,又不必关押,从而避免了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是短期自由刑改良的有效方式。

由于资格刑的性质有别,各国刑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资格刑。从世界各国刑法典的规定来看,资格刑的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剥夺一定的权利;禁止担任一定的职务;禁止从事一定的职业;禁止驾驶;剥夺荣誉称号;剥夺亲权及其他民事权利;剥夺国籍和驱逐出境。(注:陈兴良主编.刑种通论[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3,489.)目前,我国刑法典中只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两种资格刑,而在法治社会中,人的社会公共权利不仅包括政治权利,还包括政治权利之外的内容。因此,实现资格刑的非政治化是我国充实剥夺法律权利刑罚内容的趋势。在我国有关行业管理的法规中,已对行为人的从业资格有了一些规定,刑法中应该充实资格刑内容,如剥夺职业资格、剥夺一定民事权利等。特别是在我国没有设置保安处分的情况下,实现资格刑的详化、具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全社会的作用。这样,通过剥夺受刑人的某种社会活动的资格,刑法在一定期限内不仅把犯罪人置于政治社会之外,还将其置于市民社会一定区域之外。

3.易科罚金刑。对短期自由刑易科适用罚金刑,不但可以有效剥夺犯罪人再犯的经济能力,削弱其犯罪的经济基础,减缓监管设施的负担,减少国家的财政支出,而且可以使不少应处短期自由刑的人因罚金的代替而免于入狱执行,避免狱中交叉感染。同时,因犯罪人没有入狱的经历,不会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避免了短期自由刑执行过程中的诸多消极影响。

但是罚金刑的适用应该慎重,为追求最佳的适用效果,要注意以下两点:其一,罚金刑只适用于某些贪利性、经济性犯罪,不利于惩治和改造罪犯的一律不得判处罚金;其二,为使犯罪人所实际遭受的痛苦一致,保持刑罚的公平性,罚金刑的数额的确定应当与犯罪人的经济状况相适应,即以富者多罚,贫者少罚。

(二)完善短期自由刑的执行方式

短期自由刑存在弊端,改造效果差,已成为行刑实践中不争的事实。要对其进行完善,必须找出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然后才能“对症下药”。

目前,在短期自由刑的执行中存在以下消极现象:(1)没有独立的执行场所。我国对短期自由刑犯的执行没有设立专门的执行场所,短期自由刑犯一般实行“就地消化”的关押原则,我国目前只有大城市及部分中等城市设有专门的拘役所,大多数县、市的拘役都是在看守所或附近的监狱执行。一些地方限于监舍条件,往往将拘役犯与其他罪犯混合关押,加之管理不善,犯人之间极易交叉感染,从而增加其人身危险性。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更是往往与其他长期自由刑犯混合关押,恶习的传染更是难免。(2)监管人员对短期自由刑犯缺乏应有的重视。短期自由刑犯一般是过失犯或初偶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往往不能引起监管人员的足够重视,再加之我国将短期自由刑犯和长期自由刑犯混合关押,监管人员的注意力都集中到了长期自由刑犯的监管和教育改造上,以至于对短期自由刑犯疏于管教,造成改造效果差的后果。(3)短期自由刑犯缺乏改造的热情。大多数的短期自由刑犯是因一时失足而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很难接受这种角色的转变,不愿意把自己当做罪犯,不愿意配合监管人员的管教措施,有的自暴自弃,消极改造,甚至抗拒改造。(4)许多刑罚执行制度未能具体贯彻到短期自由刑犯的执行中。由于短期自由刑犯的刑期短,行刑机关没有足够的时间了解各个罪犯的改造情况,许多刑罚执行制度,如减刑、假释等未能有效落实,短期自由刑犯缺乏这种激励机制的鼓励,不愿意积极改造,存在混刑度日的消极情绪。

针对短期自由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改进,以实现短期自由刑改造效果的根本好转。

1.设立专门的短期自由刑执行场所。短期自由刑犯与长期自由刑犯的区别之一是主观恶性不同,如果将短期自由刑犯与长期自由刑犯混合关押,很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增大短期自由刑犯的人身危险性,不但起不到预防再犯的作用,而且会引发更严重的犯罪。同时,短期自由刑犯和长期自由刑犯在改造方式上也不应一致,短期自由刑犯的刑期较短,服完一定刑期后就将出狱,因此,对短期自由刑犯的改造应重在思想教育,集中有限的时间突击改造,使其认罪服法,重新做人。在这种情况下,将短期自由刑犯关押于专门的执行场所,便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改造的效果。

2.实行严格的分类制度。目前,我国对同一监所内的罪犯按以下五大类型犯罪进行分类:(1)盗窃犯型;(2)其他财产型犯罪;(3)性犯罪型;(4)暴力犯罪型;(5)过失和渎职犯罪型。然后,在对罪犯按犯罪类型分别关押的基础上,再实行二次分类,如,按罪犯的犯罪历史和主观恶性程度,把累犯、惯犯与初犯、偶犯分别关押;同一犯罪团伙的罪犯分别关押,等等。实行这种严格的分类制度,有利于防止不同类型的犯罪人进行交叉感染,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改造。这种分类制度对短期自由刑犯更为重要,短期自由刑犯一般不具有很深的主观恶性,其犯罪意识处于可变阶段,容易改过自新,也极易被交叉感染,加深主观恶性。因此,对短期自由刑犯更应坚持分别化行刑,提高改造效果。

3.提高刑罚执行人员的重视程度和短期自由刑犯的改造热情。行刑人员的重视程度和罪犯的改造效果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重视程度高,必然责任心强,能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改造效率会大大提高。因此,行刑机关应该通过制度建设、学习教育、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行刑人员的思想认识、管教水平。同时,罪犯的改造热情也直接影响改造的效果,改造热情高,必然会积极配合改造措施的实施,迅速、彻底地消除犯罪意识,放弃重新犯罪的意念。为此,行刑机关应该采取各项措施,例如,加强思想教育,实行累进处遇制度,采取各种奖励机制,以消除短期自由刑犯的消极情绪,提高罪犯改造的热情。

4.认真落实减刑、假释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是我国行刑机关进行改造罪犯、提高改造效果的重要制度和有效措施。根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以及有关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假释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减刑和假释都适用于短期自由刑罪犯。行刑机关应该认真考察罪犯的改造情况,对于确有悔改或有立功表现的短期自由刑犯进行减刑,对于假释后不具有现实危险的短期自由刑犯给予假释。这样,不但能够提高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增强改造效果,又能缩短罪犯关押时间,减少关押造成的负面影响。

双减政策的弊端范文篇7

辩论学导进之二(第二稿)

在上一讲当中,我们介绍了政策性辩论与传统的价值性、事实性辩论之间的区别,也就辩题的设置、举证责任、证据采信原则进行的分析。在这一讲中我们将着重介绍如下内容:辩论赛制度、辩论题目的确立、正方辩论方案的建构、反方辩论方案的建构,最后再初步介绍一下适合于政策性辩论的奥瑞冈赛制。

1、辩论赛制度一览

1.新加坡赛制

正方一辩三分钟

反方一辩三分钟

正方二辩三分钟

反方二辩三分钟

正方三辩三分钟

反方三辩三分钟

自由辩论,双方各累计时五分钟

反方四辩四分钟

正方四辩四分钟

2.CCTV赛制

正方一辩三分钟

反方一辩三分钟

反方自由人第一次选择性发言时间

正方自由人第一次选择性发言时间

反方二辩盘问正方一、二、三辩,正方回答时间累计一分三十秒

正方二辩盘问反方一、二、三辩,反方回答时间累计一分三十秒

反方二辩盘问小结一分三十秒

正方二辩盘问小结一分三十秒

自由人对话,双方各累计时两分钟

自由辩论,双方各累计时四分钟

正方自由人第二次选择性发言时间(两次发言累计时一分三十秒)

反方自由人第二次选择性发言时间(两次发言累计时一分三十秒)

反方四辩三分钟

正方四辩三分钟

(在我看来,这个是传统辩题赛制中最好的一个)

3.上海赛制

正方教练陈词四分钟

反方教练陈词四分钟

正方一辩四分钟

反方一辩四分钟

正方二辩三分钟

反方二辩三分钟

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三辩(反方三辩10秒,其余回答加提问30秒)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

反方二辩盘问正方二辩

正方二辩盘问反方一辩

反方一辩盘问正方一辩

正方一辩盘问反方三辩

自由辩论双方各累计时五分钟

反方三辩四分钟

正方三辩四分钟

(全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是上海教育电视台主办的比赛,第一届采用新加坡赛制,增加每队一分钟的自由辩论时间,第二、三、四届采用上海模式,第五、六届在上海模式的基础上取消教练陈词,第七、八届增加小品和评委提问取消盘问)总体而言,这是一个失败的赛制,本身加入教练陈词的目的是为了让评委和观众队双方的立论和驳论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但是如果辩手本身不能把教练的思想明确表达出来,那么就不能算是一个优秀的辩手,而如果辩手完全照本宣科没有一点即兴和创见能力,也不能算是一个优秀的辩手,这个环节的设置和取消,显示出传统辩论赛的弊端。另外盘问环节本身是为了增加辩论的对抗性,可是在传统辩论赛当中,由于我在上一讲所说的辩题设置的问题,就使得被盘问的对象一定不针锋相对回答,根本达不到增加对抗的目的,成了有次序的自由辩论,所以也被取消了。至于加入小品更是不伦不类的行为。电视台需要收视率这是题中应有之意,但是辩论赛应该考自己的魅力来吸引观众,而不是靠别的,否则加入杂技表演更能吸引观众!另外评委盘问也是一个很愚蠢的设置,评委们本身缺乏辩论训练,他们提出的问题,辩手一定会采用辩论技巧回答,因为辩论赛不同于学术争论,在这样的前提下,评委的提问一定是无效的。)

4.全国大专辩论赛制

正方一辩二分三十秒

反方一辩二分三十秒

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盘问三分钟

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盘问三分钟

正方一辩盘问小结一分三十秒

反方一辩盘问小结一分三十秒

自由辩论双方各累计时四分钟

观众向反方辩手提问(评委审核)

观众向正方辩手提问(评委审核)

观众向反方辩手第二次提问(评委审核)

观众向正方辩手第二次提问(评委审核)

正方三辩三分钟

反方三辩三分钟

5.林肯—道格拉斯赛制

林肯—道格拉斯辩论,简单说来就是两个人之间的辩论,它是为了纪念这两位曾用过这种形式的著名辩论家而命名的。在美国的中学、大学以及在政界,人们对这种辩论形式越来越感兴趣,在美国政界人们希望相对立的候选人能够在面向选民的辩论中相遇。著名的肯尼迪—尼克松辩论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总统候选人以传统的林肯—道格拉斯式辩论而进行的。

林肯—道格拉斯式辩论的结构如下:

正方申论六分钟

反方质询三分钟

反方申论七分钟

正方质询三分钟

正方反驳四分钟

反方反驳六分钟

正方反驳三分钟

6.美国标7.准式辩论赛制

标准式辩论是指自四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中期美国大学辩论所采取的辩论形式。在美国许多教授将它当作他们的学生学习辩论的起点,而且许多辩论新手的比赛也采用这种辩论形式。这种形式的结构如下:

正方一辩十分钟

反方一辩十分钟

正方二辩十分钟

反方二辩十分钟

反方一辩反驳五分钟

正方一辩反驳五分钟

反方二辩反驳五分钟

正方一辩反驳五分钟

8.美国辩驳式辩论赛制

美国大学中最广泛采用的辩论形式是辩驳式辩论。这种辩论形式的两种常用结构如下:

CEDANDT

正方一辩申论八分钟九分钟

反方二辩质询三分钟三分钟

反方一辩申论八分钟九分钟

正方一辩质询三分钟三分钟

正方二辩申论八分钟九分钟

反方一辩质询三分钟三分钟

反方二辩申论八分钟九分钟

正方二辩质询三分钟三分钟

反方一辩反驳四分钟六分钟

正方一辩反驳四分钟六分钟

反方二辩反驳四分钟六分钟

正方二辩反驳四分钟六分钟

9.奥瑞冈赛制

奥瑞冈赛制的详细内容我们在后一讲中将作着重介绍,现只列其结构如下:

正方一辩申论四分钟

反方二辩质询四分钟

反方一辩申论四分钟

正方三辩质询四分钟

正方二辩申论四分钟

反方三辩质询四分钟

反方二辩申论四分钟

正方一辩质询四分钟

正方三辩申论四分钟

反方一辩质询四分钟

反方三辩申论四分钟

正方二辩质询四分钟

抽签决定哪一方先终局发言,各四分钟

小结:我们发现,传统辩赛的时间较短,政策性辩论时间较长,传统辩赛辩手每次发言时间较短,发言次数较短,政策性辩论恰恰相反。台湾的游梓翔认为自由辩论不符合发言与思考的顺序,是新加坡赛制的败笔。这个观点我同意,传统辩论赛将就形式,将就机敏,但是没有考虑到这种即兴的发言和反驳都是不深刻的,双方都回避问题或是作出似是而非的回答,这中互攻的程序即不能把双方自己的观点阐明,又没有办法将辩论推向更深层次,对于辩赛而言有害无利。可能有的人认为增加自由可以使得辩论的可看性大大增加,诚如我前面所述,辩论是靠本身的魅力吸引观众的,而不是迎合观众,有些程序本身虽然可以增加可看性,但是却不一定适合于辩论。许多辩手正是误入歧途,不在本身的立论上下文章,该向言辞的修饰,哗众取宠,甚至语不惊人死不休,这是错误的。当然这也和辩题的设置有关,这是根本性的问题。辩题的问题造成立论和驳论的问题,而立论和驳论的问题又造成了发言的问题。这就是传统辩赛的最根本的弊病所在。

另外申论时间较短,就使得辩手一方面在辩论复杂的辩题,一方面却又没法把问题说完全,这使得辩论重理论,轻证据,这是传统赛制所带来的另一弊病。如果双方都不负担举证责任的话,实则是不可辩论的,而不可辩的题目又辩起来了,传统辩论的荒谬性就可见一斑。申论时间较少就意味着辩手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讲大量信息传播出来,因此背稿现象日益严重,这则是第三个弊病。

2、辩论题目的确立

A.提供令人满意的定义

在涉及价值辩题的辩论中(政策性),正方坚持认为某个信仰、价值或事实是正当的,它是与评判的那个定义或标准相符合的。而反方则强调那个定义或标准是不恰当的,或者争议中的问题与那个定义或标准是不一致的。

我们前面已经说到,在政策性辩论中,我们必须注意价值是与政策交织在一起的。因此我们所提供的定义必须在价值上能够被合理接受。另外定义则是和计划的展开是相关的。

在辩题为“美国联邦政府保密制度已证明可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的辩论中,对于“保密制度”下定义是必要的。保密究竟是指当美国和他过交战时,记者不得进入交战区进行新闻报道,还是指禁止提及任何政府不愿声明的任何政策,并以严厉措施强行禁止?两个定义都可以。但是内容必须给出,必须予以确定。

B.提供令人满意的标准

比如在比较性辩题(利弊比较)中,必须设立评判利弊比较的标准。在重要性的问题上,尤为显得重要。

C.提供实证

当某一方主张其计划,认为我们可以从中获得利益时,他们必须提出相关的实证。比如在辩题“我国应该废除死刑”中,正方主张,死刑的设置与犯罪率的高低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就需要提出各式各样的统计数据来说明这一点。

D.提供根属性

根属性是政策性辩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关于根属性的问题我们会在后面会具体讨论。

E.提供重要性

辩手必须证明其计划的基本点是重要的。如果正方声明有必要改变现状,就必须证明这种需求是重要的。正方计划必须提供具有重要意义的改变以及具有重要意义的优势。如果在正方进攻中只有一、两条优势残存,这两条优势必须具有足够的重要意义来证明采纳正方计划是有道理的。如果正方提出各自独立的优势并声称其中任何一条优势都足以证明接受正方计划是正确的,那么每一优势事实上必须具有实质性的重要意义。反方经常争论说,不具备重要意义的优势小于正方计划中根属的严重劣势。所以,重要性通常是以比较和对比的形式进行衡量的,即,利大于弊。

重要性的核心内容就是比较。比如在我国应该成立色情特区的辩题中,反方可能举出色情特区会产生道德沦丧,影响社会风化,但是正方在提供重要性后总结道,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从而捍卫了本方的主张。

重要性分为质和量两个方面。比如在“全国人大应通过保证就业机会法案”的辩题中,正方列举出因为受不到就业保障而失业的工人的数量达到了一千万(假设),这就是重要性量的方面。为了防止反方的反击,正方继续补充道,一千万人的失业会引起社会安定问题、治安问题、贫困问题、健康问题、下一代教育问题等等,这就是重要性质的方面。

如果辩手能够提供量和质的双方面要求,一般说来,正方的立场就可以变得比较稳固。但做到这一点不总是可能的。所以辩手特别要注意。

3、正方辩论方案的建构

1.政策性辩题与假政策性辩题

假政策性辩题即是指在政策性辩论中,只需要证明应该被通过,这一改变现状的要求,而没有提出具体方案的辩题。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此类命题的论证方式。在政策性辩论当中,无论是否采用假政策性辩题,他的基本原则都是辩论双方通过出示证据来建构或然性辩题,而不可能仅仅主张“应不应该”。政策性辩题会和价值性辩题纠缠在一起,但是两者之间是有基本区别的。政策性辩论中的计划是普通争论点;价值辩论中的计划经常是含糊不清的;假政策辩论中的计划是明显不清楚。正方有必要证明某一不清楚的计划将提供解决的办法。

2.辩论方案的建立

1证明a.问题是否是现状中固有的?(根属性)b.问题是否重要?(重要性)2计划a.计划是否可行?(可行性)b.计划是否解决所提出的问题?(解决力)3优势a.计划是否产生优势?b.优势是否大于劣势?(利弊权衡)

下面我们对这些术语作一下分析和解释。

1.根属性:一种评估未来损害继续可能性的议题。正方要证明他们提出的重大损害是深植于(或根属于)现行政策的法令结构或社会态度中的,这使得除了改变现行政策,损害将不能消除。由于这等于是在讨论损害的产生原因是否与现行政策有关,因此也可以翻译成“根源性”(内在性)。

根属性一般可以分为三种,一种叫做存在根属性(Existentialinherency)指相信既然问题存在,就必定根属于现状——就是说,必定是由现状的部分导致,而且除改变现状外无法解决。当辩手找不到阻止现状解决问题的结构或缺陷存在等原因时,他们就主张这是一种存在根属性。比如一九美国总统里根进行了左手无名指长期萎缩的外科手术。这种病症在总统体内是固有的,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是没有人确切知道引起这种病状的原因。这就是存在根属性的一个例证。再比如,在“我国应该废除死刑”的辩题之中,如果假定事实上犯罪率上升了,同时没有任何其它证据证明犯罪率上升的原因,那么正方就可以主张,死刑与犯罪率上升有一种存在根属性的关系,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降低犯罪率。

另外一种根属性叫做态度根属性(Attitudinalinherency),在政策辩论中,辩手关于是否因为某种信念或态度的存在或某种信念或态度的欠缺,而导致正方所指出的需要无法在现状下获得解决的讨论。比如在“我国政府机构应建立严格考试录取制度”的辩论中,反方认为,我们之所以公务员素质低下是因为我国人际交往的“差序格局”所导致的,人们习惯倾向于任用和自己比较亲近的人,就算采用考试制度也不能够解决此一问题,因为公务员素质低和现状有一种态度根属性存在。

最后,我们介绍一下结构性根属性。指现状的结构或系统导致了弊端的产生,只有采纳正方的计划才能够消除这一结构性的弊端,如果只对现状作出修正并不影响现状结构,因此不能够解决弊端。比如在“我们是否应该采用多党制”的辩论中,正方可能主张政治的不民主不能够通过增大“海选”的范围来得以确立,关键的问题是政治制度,我们只有取消,才可能走向民主社会。

2.可行性

虽然正方有“强制命令”权力,但是如果正方所提出的计划不具有可行性的话,然后会在辩论中败北。比如在“我国应该进行大规模医疗制度改革”的辩题中,正方主张我们应该施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反方立刻举出数据说明我们没有这样的国立来保证此一制度的施行,正方的计划不具有可行性,从而使得正方立论失败。

3.解决力

通过证明计划可用来解决所声称的需求和计划可产生所声称的优势,正方就可以证明解决力的问题。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辩手必须把解决力牢记在心,必须特别细心地选定最好的主事者(Agentofchange)。主事者指在政策辩论中,负责采取或进行正方计划的人或单位。以下是具体步骤:

委任状必须认真起草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政策实施要点必须提供使人们按其预期的方式行事的奖励办法或高压手段。

资金和人员配备必须很好的平衡。

附带重点必须提供计划得以有效实施所必需的条款。

解决力必须是正方计划所独有的。

关于最后一点,如果解决力不是正方计划所独有的,那么就没有理由通过正方的计划,因此正方可能会输掉比赛。

4.优势

参见重要性。

5.使论证浑然一体

为了建立一个表面上证据确凿的论点,正方必须使其立场相互吻合。根属性、计划和优势必须相互配合。根属性——问题根植于现状中,需求——必须具有足够的改变现状的重要性,但是,根属性不能重要到计划不能解决需求的地步。根属性与计划必须相互补充,才能完美无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双减政策的弊端范文篇8

关键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弊端分析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1-0112-02

一、分税制改革及其弊端

1994年,按照分权、分事、分利的原则我国开始了分税制改革,在分税制改革的框架下,税收征管体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按照分权、分征、分管的要求将税种划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套税收体系,将税收收入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与之相适应,将原有的税收征管系统一分为二,由国家税务局负责中央税及共享税的征收,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地方税的征收(赵云旗,2005)。

尽管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保了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规范了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刘薇,2009),但是,也应该看到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存在中央与地方围绕转移支付规模的博弈、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收入的竞争,甚至在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之间也存在抢夺税源的情况。

自分税制改革以来,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立的弊端日益凸显。首先,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分立使得征管成本迅速上升(赵云旗,2005)。其次,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矛盾尖锐,协调难度较大。就管理体制而言,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领导,而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国家税务局所征收的税收收入悉数上缴中央财政,而地方税务局所征收的税款上缴地方财政。二者代表的利益侧重点不同,导致其矛盾难以调和。另外,就当前即将全面推开的“营改增”而言,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分立亦增加了改革的难度,这无疑给税制调整增加了机构设置的障碍。众所周知,营业税是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而增值税属于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推行“营改增”势必会将部分税收征管权由地方税务局转移至国家税务局,而这对平素就已矛盾丛生的国、地税系统而言无疑是一个巨大挑战。最后,伴随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立而来的问题是征税机构日益臃肿、职能交叉、人浮于事等现象比较普遍。尽管按照公民偏好理论,政府支出的扩大是公民偏好的表达方式之一,但是并不意味着公民赞同无谓的浪费公共财政资源(哈维S罗森,2005)。

二、一山容二虎的困境

(一)征税成本高昂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分立,毫无疑问会增加征税成本造成社会福利损失。本文将运用拉弗曲线以及现代经济学的均衡理论,分析因征税成本的改变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图1

由拉弗曲线可知在OB区间内,征税成本的增加会提高税收收入(这里的税收成本指提高信息化水平、税务人员专业化素质等而非指机构的肆意扩张),而B点向右则是征税成本。如果以发达国家1%的征税成本作为参照,我国5%的税收征管成本已经严重超出了最佳征税成本,即已经超过了图中的B点,意味着如果我国不提高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而只是增加征税投入,那么带来的只能是税收收入的下降。以下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均衡理论分析因征税成本的提高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图2图3

在未引入税收的情况下,不考虑其他因素,在简单的供求模型中供给曲线S与需求曲线D相交于E,此时均衡价格为P1均衡数量为Q1(如图2)。现假设对商品课以税率为t的从价税,则均衡价格变为P*(1+t),均衡数量减少为Q2。图中P2ABP3为政府得到的税收收入,而ABE则是政府征税所导致的福利损失。无论税收最终由消费者负担还是由生产者负担或者是二者共同负担,但是征税最终都会是社会总的福利水平下降,即产生“税收楔子”。引入税收因素的均衡原理主要阐述征税对社会福利的影响(这里的税收因素通常是从价税或者是从量税),这看似与税收成本无关,但是在我国因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立导致税收成本上扬,而国家又必须保证税收收入增长的情况下,增加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成为了唯一的选择。即使得P4CDP5的面积必须大于P2ABP3,使得社会福利损失进一步扩大;原来的福利损失为ABE,现在扩大为CDE。然而,伴随征税成本的提高,迫使一部分纳税人选择偷、逃税,最终使得国家税收的管理工作陷入不断提高实际税负的怪圈。

(二)矛盾丛生,解决难度大

1.“中央军”与“地方军”的矛盾。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国家税务局实行垂直领导,对中央负责代表中央利益,是典型的“中央军”。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管理为主,对地方政府负责,主要代表地方政府利益,是标准的“地方军”。也正是因为二者代表的政府阶层不同,导致其矛盾重重、难于调和。

2.多重交叉,部分不同。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下,因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在部分税收征管权上划分不明晰,导致管户交叉、征税交叉以及税收稽查权交叉。在多重交叉的情况下,可能会导致部分纳税人受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夹板气”增加纳税人的遵从成本,使得纳税人产生对税务机关甚至整个政府的敌视,削弱政府的公信力,降低税法的严肃性。在征税交叉的情况下,为了部门利益迫使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抢夺税源,进行恶意竞争。在检查权交叉的情况下,对同一纳税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均进行纳税检查,既会造成税收征管资源的浪费,又会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使得纳税人产生厌倦心理,嘲笑税务机关的“多此一举”。

目前,我国税法存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税收征管权交叉的情况下,因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在工作协调上存在问题。致使对同一核定项目其核定征税数额存在较大差异,这在纳税人角度来讲或许是件好事,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然而对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而言,出于部门利益考虑可能会人为降低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核定征税额,人为导致国家税收收入流失。

(三)国、地税各自为政,信息化程度参差不齐

1.两大系统各自为政。目前我国国税系统已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网,可以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共享与发票比对。并且随着“金税”工程三期的完成,国家税务局的办税效率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而对未实现全国范围内联网的地方税务局而言,对于跨省份的信息交换与协调工作则显得有些尴尬。

2.系统内部各自为政。尽管国税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但是在其系统内部不同省份、不同税局之间仍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在东部省份,如江苏比其税收信息化水平就相对较高,典型的例子是江苏省国税开发了网上申报模拟系统,为纳税人提供相应税种的模拟申报服务。而在中西部地区,大多数省份只能勉强满足“金税”三期的基本要求,根本无力提供先进的纳税服务。对于四分五裂的地税系统来说,其信息化水平更是千差万别。同样以江苏省为例,苏州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市场需要以及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征税管理水平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将对与地税系统相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均纳入风险管理框架内,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进行全面评估与全程分析,提高了征税效率,减少了税款流失(李征,2013)。

在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立的情况下,对于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化普及无疑增添了机构的栅栏。而即使打破了两大系统的障碍,如何解决不同地区之间税收信息化的差异问题,依然显得比较严峻。

三、弊端解决的策略

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立已多日,其弊端亦日益凸显,而欲解决其带来的诸多问题绝无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的方法。本文建议从短期与长期两个维度予以考量。

1.短期内,成立国地税联合办税大厅。依据拉塞尔M林登的无缝隙政府组织理论相应要求,政府应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相应地就征税机关而言,为方便纳税人纳税,同时为了落实《“十二五”税政规划纲要》的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纳税人遵从度、减少税收流失、提高征管质效的相应要求,成立联合办税大厅是必须也是新政府管理理论的必然要求。

2.长期内,合并国地税,成立非税收入局。对于合并国地税,成立非税收入局的合理性,本节欲以“营改增”以及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两个视角进行阐述。在“营改增”的策动下,合并国税与地税对于加强我国的税收征管无疑是大有裨益的。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构建合理的地方税体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设立国地税两个税收征管机构来进行管理。要知道,在当前尽管分设国地税,但是在国税征收的增值税中有25%是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而地税征管的所得税的40%是划归中央财政收入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合并国地税既不会影响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也不会对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带来影响,相反会解决不同征税机构之间协调沟通难的问题,降低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

在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方面,合并国地税,成立非税收入局,由合并后的税务局负责一般性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的收缴,而非税收入局专门负责一般性公共财政预算以外的其他三项政府收入的管理,这对于全面推进我国全口径预算的管理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当前,我国正在积极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但是在全口径预算的资金来源管理方面可谓混乱不堪。因而成立非税收入局,由非税收入局统一负责全口径预算中一般性公共财政预算之外的其他三项预算资金的筹集与管理,是厘清财政收入关系,加强对政府收入管理与监督的绝佳选择。此外,就税局内部征管资源与征管经验而言,目前地税负责着一部分规费收入的收缴工作,对规费收入的管理有必要的经验以及人力资源,因此,改地税为非税收入局是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最好选择。

参考文献:

[1]哈维S罗森.财政学(第七版)[M].赵志耘,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拉塞尔M林登.无缝隙政府――公共部门再造指南[M].汪大海,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赵云旗.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4]刘薇.财政分析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影响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双减政策的弊端范文

关键词:人民币国际化利弊途径

一、人民币国际化的利弊分析

(一)人民币国际化的益处

1、获得国际铸币税收入

实现人民币国际化后最直接、最大的收益就是获得铸币税收入。铸币税是指发行者凭借发行货币的特权所获得的纸币发行面额与纸币发行成本之间的差额。国际铸币税收入是实现人民币国际化之后的最大收益。发行国际货币便可以从其他国家征收铸币税,而且这种收益是无成本的。因此,如果人民币成为国际计价和支付货币,甚至成为储备货币,我国将获得高额的铸币税收入,为我国利用资金开辟一条新的渠道。

2、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地位,增强我国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

美元、欧元、日元等货币之所以能够充当国际货币,是美国、欧盟、日本经济实力强大和国际信用地位较高的充分体现。人民币实现国际化后,中国就拥有了一种世界货币的发行和调节权,对全球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发言权也随之增加,人民币的国际化向世界昭示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日益强大和我国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

3、减少汇价风险,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目前,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使外贸企业持有大量的外币债权和债务,由于货币敞口风险较大,汇价波动会对企业经营产生影响。然而人民币的国际化,对外贸易和投资可以使用本国货币进行计价和结算,降低了汇率变动不确定性对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影响,以及降低货币兑换导致的交易成本,从而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发展。

4、进一步促进我国边境贸易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人民币在周边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使用,边境贸易和旅游等实体经济发生的人民币现金跨境流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双边交往中结算手段的不足,推动和扩大了双边经贸往来,加快了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另外,不少周边国家是自然资源丰富、市场供应短缺的国家,与我国情况形成鲜明对照。人民币流出境外,这对于缓解我国资源短缺、市场供应过剩有利。

5、降低发债成本与风险,减少外汇储备

目前,我国经济规模全球居第二,外汇储备全球第一,人民币国际化意味着我国可以用人民币进行对外贸易与国际投资的结算,同时可以用人民币干预外汇市场,这就降低了积累外汇储备的必要性。

(二)人民币国际化的弊端

1、加大了人民币现金管理和监测的难度

第一,人民币的国际化,使我国在货币的发行和管理方面面临着新的巨大挑战。因为纸币管理成本通常是和纸币的流通广度成正比的。第二,人民币国际化使人民币最终化身为自由兑换的货币,这就使我国的金融安全与世界经济密切相关,世界经济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对中国金融稳定产生影响。第三,人民币国际化后,由于对境外人民币现金需求和流通的监测难度较大,将会加大中央银行对人民币现金管理的难度,使我国对金融稳定的监管成本随之增加。

双减政策的弊端范文

【关键词】土地产权制度小产权房利益分配征地政策

目前,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正处于历史关键阶段。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的作用。而现有的二元土地制度,在农村土地流转与土地利益分配上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怎样合理利用现有土地,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如何平衡在工业化与城镇化过程中各利益主体的权益,成为目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最大困境之一。不论是农民、村集体,还是开发商和地方政府,都希望在土地开发和流转过程中分得一杯羹,而由分配不公出现的“小产权房”问题则成为政府的又一个难题。

我国实行二元土地制度,即城市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农村土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完全财产权利的房屋拥有“两权”,即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小产权房,即乡产权房,指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其他任何人都不能购买,并由乡镇政府颁发产权证书。小产权房的购买者在法律上不具备购买小产权房的资格,其财产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上的认同。因此小产权房一直处在一个灰色地带。

小产权房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通过以村集体和开发商为代表的利益相关主体的收益博弈分析,从相关主体利益分配的角度探究小产权房产生的根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来平衡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益分配。

一、政府征地与小产权房开发收益博弈分析

假设1:在小产权房开发博弈中,由于涉及的利益相关者较多,包括农民、村集体、当地(乡镇)政府、开发商、地方(县级以上)政府。为减化博弈过程,将村民、村集体、当地(乡镇)政府当作一个行为主体,以村集体为代表。政府在这里的角色比较特殊,若开发商选择商品房开发则向地方政府申报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进行项目的审批与征地;若村集体与开发商协议单独进行小产权房的开发则不通过政府,因此这里将政府看作一个外生变量,主要分析村集体与开发商的行为博弈。

假设2:假定开发商与村集体都有两个可选择的行为,即是否与政府合作。如果都选择不与政府合作则视为小产权房开发,如果都选择与政府合作则视为正常的农地转建设用地的房地产开发。

假设3:开发商交予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为α,农民得到政府的征地补贴为b,开发商建筑开发成本为c,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最后总收入为f1,小产权房开发农民获得收益为开发商要给予农民的补贴d,开发商进行小产权房开发最后总收入为f2。综合以上假设信息,可以得出村集体与开发商的支付矩阵。

由于和性别战博弈模型的结构相似,可以得到存在三组纳什均衡。分别为两个纯战略纳什均衡和一个混合战略纳什均衡。其中一个纳什均衡是双方都选择不与政府合作,即双方协议进行小产权房的开发。村集体的收益为,即开发商给予的使用其土地的费用,而开发商的收益为,即最后售房所获的收入减去给予农民的土地使用费用以及建筑成本。另一个纯战略纳什均衡是双方都与政府合作,即通过地方政府进行农地转建设用地的房地产开发。在这里,村集体的支付为,即政府给予的征地补贴,而开发商的支付为,即最后售房所获的收入减去交予政府的土地出让金以及建筑成本。

显然,,即政府给予农民的征地补贴小于开发商给农民的土地使用补贴费用,二者都小于开发商给予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因为如果,农民则不会选择与开发商合作,如果,开发商则不会选择与农民合作。当开发商的收益满足时,那么双方都选择不与政府合作即是满足帕累托最优的状态。由于土地出让金是影响房价重要的因素之一,开发商在这里拥有定价的自,因此没有了土地出让金的压力,开发商为了更好的销售量可以降低房价,保证其更多的收益。同时村集体可以获得更多收益。

通过分析发现,在小产权房开发过程中,除政府之外的利益相关主体都得到了远高于农地征用后的收益。不论是供给还是需求,都有着巨大的推动力。但是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开发建设权利,其开发过程也可能会破坏农地、影响区域规划。同时这种非法的开发建设也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所以,对于小产权房的治理迫在眉睫。

二、利益分配模型下小产权房出现根源探究

从以上博弈分析不难看出,小产权房的产生与我国目前的土地产权制度与征地政策有关,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安排的不完善给予各利益方攫取小产权房利益的契机和制度缺口。这导致了利益分配不均并成为小产权房的出现和屡禁不止的根源。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首先是农地征用收益的落差,由于二元土地制度的存在,导致了“同地不同价”,“同地不同权”问题的出现。分析中可以看到,在征地与开发过程中,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作为住房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利益分配者,既充当了“裁判”,又充当的运动员,还充当了利益分配者。政府通过高土地出让金和低征地补助获得巨大的财政收益,土地收益的巨大落差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产生。

其次是对小产权房的处罚成本过低。由于现有政策下,农民和村集体会发现即使违规进行了小产权房的开发其受到的处罚远低于所获得的收益,其机会主义行为是有利可图的。小产权的治理是十分复杂的,且目前已建成的和正在建的小产权房都很多。很多人购买小产权房,本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认为政府不会采取过激的治理行为,而政府为了社会的和谐安定也不敢轻易采取过激行动。

除内部因素,居高不下的城市房价是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推手。高房价导致众多潜在购买者望而却步,而为了早日拥有自己的住所,不少人选择冒着一定的风险购买小产权房。人们买房的重要动机中,金钱价值影响是最为重要因素。小产权房不仅为购买者提供了低于城市价格的住房,而且随着城市发展,交通也越发便捷,这也使小产权房的需求一直旺盛。

总之,小产权房问题的产生,根源是现有土地产权制度的束缚,一方面,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需要大片土地,需要农地转化为建设用地,另一方面,集体用地的产权不明晰又导致这种土地征用和流转问题不断,各利益主体利益分配不得当。

三、农村土地利益合理分配的政策建议

虽然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间对我国经济腾飞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土地产权制度的弊端也越来越显现出来,“小产权房”就是其弊端的一个严重后果。要改变这种局面,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要明确财产权利。博弈的结果表明在不明晰的集体土地上制定的征地政策的不合理性。目前集体土地产权的问题主要是土地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4],因此现有土地制度下,重点要明确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转让权。其中,转让权是重中之重,有了清晰的转让权,土地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才得以保障。而法律只保证在一定时期内农民享用土地使用权,因此应给予农民更多的土地转让,收益和发展的权利,这不仅能够保障农民基本权益,对农地保护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其次,要积极推进土地的自由上市流转。小产权房问题的出现,与土地管理上行政干预过多有关。土地的自由流转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规模和专业化经营,利于充分发挥现有土地资源的最大价值。土地自由流转首先还是要保障基本农田;其次要放开集体建设用地的限制,允许其上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来平衡政府、农民、开发商等利益主体的利益。

第三,要改善现有征地政策。现有征地政策最重大的弊端在于其不合理的定价标准,对于农民的权益保护不到位。博弈结果也表明高土地出让金和低土地补偿的政策绝不可能长久实施下去,对于土地定价不仅要尊重市场规律,也要保障公共利益。对农民实行公平补偿,探索不同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5]。

第四,要转变政府职能。土地征用过程中,政府的多重身份给市场增加了很多的不确定性,畸形的行政管理结构带来了土地征用和土地自由流转上的障碍。为了获得短期财政收入的短视行为,必然会带来土地开发上的恶性循环。要转变政府职能,就要充分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使各项经济行为都有法可依;政府还要主动减小行政干预,使土地的市场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第五,要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保障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社会保障与城镇差距较大,农民没有一个较好的基础保障,在土地被征用之后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来源。若农村的社会保障建设较完善,则农民在土地征用之后也可保障其基本生活,农村剩余劳动的转移也会比较充分。

参考文献:

[1]黄学里.产权论视域下的小产权房问题探究[J].财经政法资讯,2008,(6).

双减政策的弊端范文篇11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防范舞弊三角理论

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自证券市场存在以来就一直存在,防范财务舞弊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本文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结合我国特殊的经济制度背景,试图为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防范提供有益的政策建议。

一、舞弊三角理论分析

国外财务报告舞弊的理论研究由来已久,现已发展形成众多理论。BolognaandLindquist最先提出冰山理论,他们把舞弊比喻成海面上的一座冰山,海平面以下掩藏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问题通常比露出海面的结构部分更加危险。Cressey通过调查访问首先提出,并由Albrecht发展了舞弊三角理论,认为舞弊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合力产生。此外还有舞弊的四因子理论,以及舞弊识别标志、舞弊信号、舞弊的行业影响等。

美国注册舞弊审计师协会的创始人Albrecht于1995年提出的舞弊三角理论,是迄今为止对财务报告舞弊进行识别分析的最具代表性的理论(姜毅,2003;王引,2003)。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2002年的第99号审计准则(SAS99)与我国财政部在2007年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两者都以舞弊三角理论为基础,将压力、机会和借口作为识别舞弊的重要条件。这三个条件形成舞弊三角形的三个顶点,如右栏图。

1.实施舞弊的压力。舞弊者受到的压力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例如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经济环境、行业状况或企业经营状况的威胁;管理层为满足第三方要求或预期;管理层或治理层的个人财务状况受到公司业绩的影响,为完成过高财务指标等都会给舞弊者造成压力。财务报告的舞弊者主要是管理当局,当他们经营的企业面临市场竞争、融资需求、个人利益的压力,这些往往会迫使他们冒险一试,粉饰财务报告及各种指标。

2.实施舞弊的机会。舞弊者需要具有舞弊的机会,舞弊才能成功。企业所在行业或业务的性质、复杂的组织结构、对管理层的监督失效、内部控制要素存在缺陷等都会给舞弊者提供机会。例如,从事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方交易、高级管理人员频繁更换、管理层由一人或少数人控制、会计信息系统无效等。承受巨大压力的舞弊者无孔不入,些许机会都会成为图谋不轨者的“良机”,当然他们会寻找最能掩饰恶意行动的最佳方法。

3.为舞弊行为寻找借口的能力。借口是指存在某种态度、性格或价值观念,使得舞弊者能够做出不诚实的行为,或者舞弊者所处的环境促使其能够将舞弊行为合理化,借口是舞弊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只有舞弊者能够将自己的行为合理化,舞弊后才能心安理得。例如管理层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管理层与现任或前任审计师之间的关系紧张等,都可能让舞弊者将个人私利与集体利益混为一谈。

舞弊造假污染着我们的经济环境。舞弊三角理论表明,必须将防范的重点放在舞弊产生的根源上,而非其产生的表面结果上。防止并发现舞弊并不单单只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人为因素的参与就会使原本脆弱的内部控制更加不堪一击,给舞弊者可乘之机。应基于舞弊三角理论,通过减少压力、消除机会和借口的方式来抑制舞弊造假的发生。

二、舞弊三角理论在中国上市公司的具体表现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遗留问题、制度性缺陷和结构性矛盾也开始显现,由此形成了财务报告舞弊鲜明的制度性背景特征。

1.压力。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的主要压力来自于资本市场的特殊管制,如股票市场的上市和增发配股政策。我国《证券法》规定,企业在主板和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条件。按照《证券法》新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的,其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均为负数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因此,大量的企业为了上市、避免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会操纵收入、费用和利润实现舞弊。如山东巨力为骗取配股资格,涉嫌虚增1999年度利润16145.73万元。此外,截至2012年上半年,剔除已暂停上市企业,目前仍处交易状态(包括长期停牌)的上市公司中2011年度净资产为负数的共34家,皆为“ST类”公司。其中25家公司净资产已连续3年为负值,倘若此种情况持续下去,等待它们的唯有“终止上市”一条路。证券市场向来被视为“圈钱”的跑马场,因此,舞弊者自然会不择手段以期上市和避免退市。

2.机会。目前,我国对财务舞弊的惩罚措施有待商榷。例如,按照现行法规,如果上市公司的操纵行为造成了公布的信息虚假,最终导致投资者受损,处理方案基本上是对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道义上的谴责或行政处分或有限的罚款,仅有极少数人被处以刑事处罚(姜毅,2003;王引,2003)。公司被证监会查处、罚款,罚的是公司的钱;而且,公司的舞弊行为一旦东窗事发,股价下跌使股东利益又在二级市场上受损。在这一过程中,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了双重损害(姜毅,2003;王引,2003)。而对于真正舞弊的管理层甚至大股东而言,这一微弱的惩罚措施与巨大的非法利益相比,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其次,我国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也是舞弊的温床,很多企业在股份制改革时,政企不分或改制不彻底,使上市公司不能真正独立经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主要由国有股股东直接任命,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监督和约束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3.借口。在面临压力取得机会后,一个自我合理化的完美借口开始推波助澜。管理层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就会为自己的舞弊行为寻找借口。琼民源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马玉和在法庭判决时的一段话,最可说明舞弊者造假的心机了,他说:“我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维护股民的利益,即使受到挫折或蒙受冤屈,我也不会趴下,也不会改变我的原则。我无罪”(姜毅,2003;郑桂红,2009)。即使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之时,舞弊者仍然心如磐石,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天经地义。由此可见,企业文化或个人素养的诟病是舞弊者制造借口的根源。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防范对策与治理建议

1.减轻诱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压力。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压力主要可以从上市前和上市后来讲,以发行、配股、增发、取得满意的交易价格和避免退市为主要动机,面对巨大的利益动机,公司管理层不可避免地会铤而走险。因此想要减轻舞弊的压力,必须从政策层面入手:(1)不断完善资本市场股票发行制度。证监会应更科学、更合理地制定各种考核指标,摒弃单一的财务指标考核,确立一个综合财务指标监管体系。(2)减少或去除管理层或治理层在企业拥有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不以特定经营结果作为对管理层或治理层业绩考核的直接标准,而更多转为非财务业绩的考核。(3)转变监管理念。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应由现在的监管者身份变为企业的协助者,为公司的上市经营提供指引,监管机构的“平易近人”或许能给上市公司减轻不必要的压力。

2.消除造成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机会。消除上市公司舞弊的机会是舞弊防范与治理的核心部分,舞弊的产生是公司的治理出现了问题,它包括公司内部与外部治理两部分: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机制。改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包括:(1)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缺陷是舞弊的温床,加强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有效运行是一个重要措施。(2)增加独立董事比例及增设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因其独立性,最能代表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审计委员会也是杜绝舞弊可以依赖的中坚力量。(3)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监事会的独立性、人员构成、任职资格与预防公司高层舞弊密切相关,也是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的关键。改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包括:(1)加大对财务报告舞弊的惩罚力度。(2)加强舞弊审计准则的应用。现有的舞弊审计准则应更注重中国特色的实际应用,而非单纯借鉴国外的审计准则。

3.祛除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借口。借口是舞弊造假的根源所在,是道德观念的缺失。祛除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借口措施如下:(1)营造诚信向上的企业文化。“不做假账”并不是一句口号,应强调真实性是企业财务报告之本;(2)将道德观念和性格特征等因素纳为对企业管理层选拔的考核指标。管理层任职之前应经过严格考核,避免以亲疏关系造成“内部人”使用的泛滥。

总之,基于舞弊三角理论应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舞弊三维防范体系,这一体系包括减轻压力,消除机会和祛除借口三个不同的治理层次。上市公司舞弊的防范及治理自资本市场成立以来就是重中之重,这是一个层次递进且需要不断完善改进的长久工程,是一场涉及政治、法律及道德的系统工程。

(刘萌系硕士研究生;袁建华副教授为会计系副主任、博士、硕士生导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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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叶淑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及其治理对策研究[J].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4).

[6]黄莉娟.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成因分析及防范体系研究[J].武汉:财会通讯,2011(10).

[7]韦琳,徐立文,刘佳.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基于三角形理论的实证研究[J].北京:审计研究,2011(2).

[8]姜毅.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理论分析[J].武汉:财会月刊,2002(12).

[9]姜毅.中国股票市场会计舞弊行为的理论分析[J].北京:财会研究,2003(2).

双减政策的弊端范文篇12

一、替代长期建设国债的必要性

1长期建设国债持续实施的弊端

从1998年开始,我国实行以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增加政府投资为核心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7年累计发行长期建设国债9100亿元,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扩大了国内投资需求,遏制了通货紧缩趋势,保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建成一大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办成了一些多年想办而未办的大事。但是,发行长期建设国债,作为在需求不足的情况下所采取的阶段性政策,连续7年之久的实施,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下弊端:

(1)加大了我国财政风险。1998年后,由于连年发行长期国债等原因,我国主要的财政风险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际警戒线。

1997—2003年,我国国债依存度和偿债率两项指标连年超过国际警戒线,特别是中央财政的国债依存度超过国际警戒线一倍还多;2002年我国赤字率也超过了国际警戒线。同时,表面上我国国债负担率离国际警戒线很远,但是我国存在着巨额的“准国债”,如政策银行金融债券、国有商业银行的呆账坏账、养老保险欠账、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等,因此,我国实际的国债负担率也已接近国际警戒线。说明连年发行长期建设国债,加大了我国的财政风险。

(2)国债投资效率较低。首先,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在选择、监督、约束项目及其经营者方面,存在计划体制及国有企业委托制度的内生。其次,债权人对国债投资的使用主体不构成硬约束,不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三,由于长期建设国债投融资是以国家财政为中介的投融资行为,国债的受益者不直接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使地方政府或企业在获得国债投资资金时,往往产生“免费午餐”的感觉,客观上造成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低效率。

(3)不符合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方向。我国现阶段的长期建设国债投融资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产物,其本质上仍然是计划、行政配置投资的方式。长期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旧投资体制的复归。既不利于市场投资机制的完善和社会信用制度、信用体系的建设,也不符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的:“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现谁投资、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国家只审批关系经济安全、影响环境资源、涉及整体布局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及限制类项目,其他项目的审批改为备案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策。国家主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指导、信息以及规范市场准入,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抑制无序竞争和盲目重复建设。”一系列投资体制改革精神。

(4)宏观调控效应逐年递减。首先,由于长期建设国债投资是计划安排而不是市场选择,投资的机制是行政审批而非市场机制,因而,每年年初各地区各部门都来争夺国债投资,使得原本数量可观的国债投资,因过度分散而成为杯水车薪。其次,由于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实行的是行政性投资选择机制,造成了层层的行政依附和企业对政府投资的依赖,强化了政府与行政机制对市场投资和市场投资机制的遏制作用,影响了我国宏观调控的效果。第三,由于国债投资的方向大都为基础设施建设,其产业发展链条短,对各地经济的拉动作用既分散又有限。

(5)增加了今后宏观调控的难度。连续7年发行长期建设国债,使经济增长对积极财政政策产生了比较明显的依赖性,似乎要保持7%以上的经济增长,就必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了今后宏观政策调整的难度。

2长期建设国债投资不宜简单退出,而应该寻找替代方式

尽管当前我国社会投资和国民经济自主增长能力有所加强,但是,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基础并不牢靠,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在本世纪头20年,我国必须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所以,不应该简单地让长期建设国债投资退出,而应该积极寻找既能保证促进经济增长,又能避免国债投资弊端的新型投资替代它。

二、替代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方案与措施

总体方案是:用国家预算内建设投资和开发性金融,逐步替代长期建设国债。建议2005年发行长期建设国债500亿元,比今年减少600亿元。2005年的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只用于以前年度开工的长期建设国债项目的收尾工作。2005年减少的600亿元长期国债投资,分别由财政预算内建设投资额替代100亿元,开发性金额投资替代500亿元。

1逐步增加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

为配合政府职能转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对于公共财政职责范围内的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应当列入政府预算内建设投资。以政府预算内建设投资,逐步替代公共财政职责范围内的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其原因:一是许多长期建设国债投资项目,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医疗卫生、基础教育、基层政权和公检法司基础设施建设等,本身就属于公共财政投资范畴,理应由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进行投资。二是近年我国财政形势逐年好转,政府有财力增加预算内投资。2001年开始我国财政收入逐年增长,2003年突破了20000亿元,2004年1—8月我国财政预算收入同比增长28.7%,实现财政盈余额3000多亿元。建议2005年增加中央预算预算内经常性建设投资100亿元。

2主要用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

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正常的发展速度和良好的发展势头,在减少长期建设国债发行规模的同时,要选择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要求、又能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意图的合适的金融工具,替代大部分长期建设国债投资。这样,既能满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又能消除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弊端。借鉴国内外经验,开发性金融可能是最佳的替代工具。

(1)开发性金融及其运行机制。开发性金融是以政策银行的国家信用为依托,以发行开发性金融债券的形式筹集资金,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央政府宏观调控的要求,与地方政府合作,运用市场机制进行投资。它把政策银行的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优势相结合,通过推动项目建设和制度建设,实现政府宏观调控意图。开发性金融具有政府财政“无偿拨付”和商业性金融“有偿贷放”双重性质的特殊运行机制,是政府财政和商业性金融二者的巧妙结合。

(2)开发性金融具备替代长期建设国债的优势。一是政策银行发行的开发性金融债券不是国债,不会直接增加国家的财政风险。二是开发性金融投资运用的是市场金融机制,能够提高投资效率,实现投资循环利用。开发性金融独特的专业金融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其投资能够顺利回收、循环使用。三是开发性金融通过体制建设弥补市场失灵,带动信用升级,以制度建设整合体制资源取得盈利,能够在自身健康发展的同时拉动经济增长,实现投资的高效率、增长的高质量。四是开发性金融能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推进社会信用体制建设和金融市场的完善,对整个社会资金有较好的示范作用。并通过对商业性资金的引导,调动社会资源,放大政府对经济的调控能力,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五是用开发性金融进行宏观调控方便灵活,便于操作。由于开发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发行的特殊金融债券,不是国债,因而其发行规模的增减无需通过严格、耗时、繁琐的立法程序;政策银行又是国务院直属的金融机构,政府容易调控其政策方向和力度。

(3)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的范围。近年来,我国的长期建设国债资金主要投向了四大领域:公共产品领域(一类)、准公共产品领域(二类)、部分竞争性领域(三类)、完全竞争性领域(四类)。一类项目属于政府公共财政投资范围,理应由政府预算投资。四类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运用市场金融机制能够解决。二类、三类项目既不属于政府公共财政投资范围,本身又没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力量不愿介入。这些项目又是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必不可少的,由开发性金融替代比较合适。对于正在建设的存量国债项目,为保持存量建设国债预算安排的连续性和保证已开工国债项目的顺利完工,建设仍由国债资金安排。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投资应从增量国债项目入手。

(4)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的管理。建设采取国家指导、财政支持、政策性银行经营的模式进行管理。政府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共同制定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的安全。政府对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及其投资项目的资产管理承担主要监管责任,对协议内的项目加强审计监督,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开发性金融机构建立开发性金融借款资金账户,对借款资金的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双方共同对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及其投资项目的现金流建设进行定性分类和定量管理。

(5)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的政策保障。国家应对政策银行经营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投资的职能给予确认,以保障这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从事开发性金融的政策银行应在利润计划和税收政策方面有别于商业银行,继续执行“所得税返还转增资本金”政策。财政部、人民银行以及银行监管部门、发改委、政策银行应针对开发性金融替代长期建设国债项目,制定相配套的政策和操作办法。具体政策应该包括:

———贴息政策。财政部门应该根据项目的盈利能力确定不同的贴息政策。①对于微利项目,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享受财政的全额贴息。②对于远期效益项目,开发性金融机构贷款后,在项目建设期享受财政贴息;项目投产或实现效益后停止贴息。③对于近期即可见到效益的项目的贷款,给予借款人适当的期限和利率下浮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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