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交通应急预案范例(12篇)

来源:网络

公共交通应急预案范文

关键词: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问题;思路。

一、引言。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是指由水路运输、社会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引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航道或港口出现中断、瘫痪、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等造成重要物资需要由交通主管部门提供水路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多为水上(海上)船舶或水上(海上)其它财产或生命因自然和人为原因,遭遇到无法自救的危险或对水域(包括海洋、内河)环境的损害,通常包括船舶碰撞,搁浅,触礁,火灾,船体破裂,有害物质泄露,船舶失去操纵能力,水上(海上)人身伤亡,飞机失事,等等,种类极为复杂。同时,船舶在水上(海上)航行,除了会受到风、浪、流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外,还要受到船舶工作人员操纵船舶的能力、航海经验、使用各种仪器设备的熟练程度等各方面人为因素,以及人员的素质和责任心等自身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航运业的快速发展,水上(海上)从事生产作业以及交通运输等正常航行的各种船舶,无论是数量还是种类,都在逐年增加,船舶的吨位也越来越大,在海事事故高发区域,如进出港口或港内、内河水域等船舶的航行密度越来越大,单船所拥有的航行区域逐渐变小。正是在以上诸多因素的影响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频频发生,数量逐渐增多。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公布的数据统计:

2008年发生水上交通事故342件,死亡351人,沉船213艘,直接经济损失5。19亿元。1999-2008年10年间,我国水上交通事故5774。5件,造成的死亡失踪人数为3861人,直接经济损失33亿元[1]。频繁发生的海事以及复杂的海上安全形势对海事管理工作和海上应急处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海上应急处理的核心是如何使应急机制运转良好,即在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中,采取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使预防、预警、应对及处置能够达到最佳的效果。

目前,国内外应急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突发公共事件[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公共危机[4-5]、重大自然灾害方面[6]的应急机制建设以及我国与发达国家应急机制的比较[7],针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的文献,主要是预警机制的研究[8-9],而少有文献全面分析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严重威胁人命及财产的安全,危害海洋环境。如何针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防、应急响应与处置,是应急机制建设的核心问题。建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是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重要保证。本文剖析了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改进和提高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措施和对策。

二、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现状与存在的问题2006年我国交通运输部在国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的指导下,编制完成了《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截至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交通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程序》、《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为龙头的国家、省级、市级和港口四级各类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了各地海上搜救中心和船舶溢油应急反应指挥中心,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完善,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建设全面启动,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尽管我国在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基本已成体系,应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应急反应机制逐步完善,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建设全面启动。但是应急预案、管理机制、基础条件以及绩效评估等方面仍然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不强。应急预案的每一环节中,应根据辖区水域特点,结合历年所发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数据和致因机理,进行风险分析,明确实施应急预案过程的主体、客体、实施预案应达到的目标和实施过程中应采取的方法、方式和手段。而目前的应急预案的编制没有充分明确和考虑海上突发事件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和后果,也未能结合自身应急能力的实际,对应急的关键信息进行系统而准确的描述,导致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差。

第二,应急管理机制不顺畅。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在预案演练、应急培训、宣传教育方面没有实现正常化和规范化。各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没有理顺。预警机制、专家评估、物资调用、社会动员等机制亟待建立。

第三,应急反应的基础条件薄弱。应急建设资金投入缺乏,应急救助和反应所需装备和资源贮备不足,应急队伍的装备落后,技术力量不强,缺少相应的训练和演练,应急反应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四,应急反应绩效评估体系不健全。绩效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对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由于应急反应绩效评估体系的缺失,无法评价出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和不足。

三、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思路。

我国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着眼长远,抓好当前,全面建设,突出重点的原则,以应急体系建设为主线,以“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为重点,以应急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宣传教育培训为基础,以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为保证,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运行机制[10]。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完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预案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龙头,是“一案三制”的起点,是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应急教育、预防、引导、操作等多方面工作的基础。应该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近年来我国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完善以《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为龙头的各类应急预案。

首先,应急预案的制定要做到领域上全覆盖,内容上高质量,管理上动态化。一是预案体系要全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是个案要实用。

每个预案都要体现针对性、实效性和操作性,要具体适用,简明易行;三是广泛邀请专家参与,充分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运用行业最新的技术和手段处置突发事件,力求使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实际。尽量减少应急预案层级,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效果。

其次,应急预案的制定要尽量做到精细化、标准化和流程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要把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按内容范围分解成工作单元,由相应人员承担,形成清晰的日常应急分工和工作流程,要有第一责任人和检查监督人,其失职失责的后果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再者,各负责部门和支持机构应按照预案中的应急功能设置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作为应急预案的附件。标准操作程序应尽量采用检查表形式,对每一活动留有记录区,供逐项检查核对时使用。已做过核对标记的检查表,成为应急活动记录的一部分。标准操作程序是可以保证在事件突然发生后,即使在没有接到上级指挥命令的情况下可在第一时间启动,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质量。

2。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其一,要尽快建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完善热带风暴、冬季大风、风暴潮和雾等极端天气预警机制,建设各类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内部网络平台、手机短信息、电话等载体和手段,及时预警信息。

其二,要建立完善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对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划分标准进行研究并作出具体规定,加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通报和交流工作,做好信息汇总和核实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准确上报和妥善处置。同时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构建综合应急平台体系,实现互通互联,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指挥协调、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其三,要确保应急处理机制启动的快速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应急处理机制是整个应急反应机制中的核心部分,若突发安全事件一旦发生,就必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保证其有效运转,并着力把握以下原则:一是信息上报要迅速准确。二是先期处置要及时高效,控制事态发展从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三是应急预案要有序启动,措施到位,防范严密,处置得当;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提高应急决策和应急处置的科学性;要坚持“标准化运行”,从应急准备一直到应急恢复的过程中,应遵循标准化的运行程序,包括物资、调度、信息共享、通讯联络、术语代码、文件格式乃至人员服装标志等,都要采用所有人都能识别和接受的标准,以减少失误,提高效率。

3。健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

要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方针[11],强化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工作。对水上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分析汇总和风险评估,建立有关风险隐患普查数据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动态监控。同时,要逐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网络检测系统,开展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研究,把握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建立风险隐患调查和监控的长效机制。

同时,要建立健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事后恢复、重建和评估机制,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基本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及时组织开展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首先要建立评估机制,组成突发事件评估小组,对突发事件处理全过程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方法,形成评估分析报告[12]。其次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建立突发事件档案,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闭环管理。

4。建立应急物资与组织保障体系。一是建立应急资源贮备体系,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专业人员、重要设备和应急物资数据库,形成对应急专业人员和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等物资,提高统一调配能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二是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13],以保证应急管理工作经费,使其适应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资金的要求,从而增强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三是加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

设,形成统一、高效、科学的决策指挥制度和各方协作的应急处置机制,为处置突发事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建设。同时,应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绩效评估制度,严格实行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加强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建成各级各类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和参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安全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分级分类、覆全系统的应急专家咨询的网络系统。

四、结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贯穿在突发事件预防、响应、处置到善后的全过程,直接关系到预警预防、应对处置及善后处置的有效性。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目前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在预案的可操作性,应急管理的基础条件及应急绩效评估体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重点在于:建立健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力、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水路交通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与组织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1]国家海事局。水上交通事故统计资料[EB/OL]。

(2009-04-30)[2010-05-21]http:∥www。msa。gov。

cn/。

[2]McEntire,DavidA。Searchingforaholisticpara-digmandpolicyguide:Aproposalforthefutureofemergencymanagement[J]。InternationalJournalofEmergencyManagement,2003(3):298-308。

[3]王明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M]。北京:军事医学科学出版社,2004。

[4]祁明亮,池宏,赵红,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研究现状与展望[J]。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2006(4):35-45。

[5]KathleenM。etal。JudgmentandDecisionMakingUnderStress:anOverviewforEmergencyManag-ers[J]。InternationalJournalofEmergencyMan-agement,2003(3):278-289。

[6]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5(1):18-21。

[7]张维平。对美国、日本和中国预警机制现状的评述[J]。防灾科技学院学报,2006(3):4-8。

[8]梅传东。海上搜救预警机制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5。

[9]何建明。中美海警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比较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08。

[10]交通运输部。全面加强交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2006-10-30)[2010-05-22]http:∥www。moc。gov。cn/。

[11]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全国海事系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实施意见[EB/OL]。(2008-06-30)[2010-05-21]http:∥www。msa。gov。cn/。

公共交通应急预案范文篇2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的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包括: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台风、暴雨、冰雹、寒流、雷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学校内部的校舍倒塌、火灾、触电事故,学校集会、集体大型活动、春游秋游、夏令营、交通、游泳等意外事故。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师生的食物中毒,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外人员严重骚扰、冲击校园、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学校严重失窃,师生被害或其它不明原因死亡等严重事件。

5、其他严重危害学校安全、影响教育秩序的事件。

一次3人及以上重伤或1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或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事故;30人以上群发疾病为重大卫生安全事故。

二、遵循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突出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把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努力预防和减少校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演习,提高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和应急抢险的能力。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要认真履行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统一指挥,条块结合。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各项应急工作。有关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四)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重特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要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到、第一时间处置。有关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应迅速反应,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实施各项救助工作,果断处置,及时转移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努力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不允许推委、拖拉、扯皮。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市政府建立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市长担任),市府办分管主任、教育局局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卫生局局长、各镇(街道)镇长(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局、安监局、交通局、供电局、电信局、民防局、民政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疾控中心、各镇(街道)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2、统一领导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教育教学秩序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紧急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部署现场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4、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实施监督和指导;

5、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政府请求上级政府,要求启动上一级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应急救援小组组成及职责

根据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类别,总指挥部应立即建立相关应急救援小组。各应急救援小组的成员单位,由救援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情况需要提出,报现场指挥部或总指挥部予以确定。参加救援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和设备等赴现场或指定地点集结。

1、抢险组

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消防大队大队长、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对事故的处置;

(2)协助其他应急救援组抢救受伤、中毒人员;

(3)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急救物资的运送和发放工作;

(4)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2、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生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环保局、民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疾控中心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组织所属医疗单位全力做好各项抢救工作,并派出医疗人员和救护设备、设施至事故现场,负责抢救、转运和医治受伤、中毒人员;

(2)及时提供救治所需的药品和救护器械;

(3)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监测和清理消毒,并将有关检测数据报告总指挥部审定并通报各救援组,预防和控制二次事故的发生,保证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向事故受伤人员及伤亡者家属提供精神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5)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3、物资保障组

组长:市经贸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交通局、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或协调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现场食宿安排;

(2)保证抢险救援物资以及生活急需物资的市场供应和输送;

(3)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4、电力、通信保障组

组长:市供电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统筹安排,全力以赴负责现场电力输送,保证通讯畅通,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及各现场救援小组的通讯联络,确保救援工作不间断展开;

(2)沟通现场各部门之间、现场与外界之间的联系;

(3)必要时负责协调、调用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

(4)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5、治安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负责人,武警中队负责人,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事发现场的治安保卫及交通管制工作;

(2)设置警戒区域并进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

(3)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

(4)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5)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6、事故调查组

组长:市安监局负责人

副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或事发地镇(街道)和市安监、公安、监察、工会等单位派员组成,根据情况邀请人民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其调查组的组长或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临时指定。

主要职责:

(1)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上级或本市关于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开展事故调查,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现场事故调查工作;

(2)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制订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3)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并按分级管理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

(4)做好事故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等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完成事故调查报告;

(5)完成上级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7、宣传报道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负责人

副组长:市级新闻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

(1)会同市委办、市府办,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负责事件情况的通报工作;

(2)代表总指挥部对外有关信息和新闻;

(3)负责对整个事件进行客观、公正、及时的报道;

(4)宣传相关的政策与法规;

(5)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善后处理组

组长: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副组长:市民政局、交通局、劳动保障局、总工会负责人。

主要职责:

(1)负责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配合有关单位处理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2)确定人身伤害及死难者的赔偿标准;

(3)负责对受伤人员伤残等级标准的鉴定;

(4)完成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应急结束

(一)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110”和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还应当报告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按其规定报告。

(二)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地本单位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当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示市人民政府,要求启动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三)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类别立即启动相应专业预案,市安监局应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处置建议,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或市政府领导指示,通知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指导,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如果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港澳台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市安监局或相关应急救援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市台办、市侨办、市外办等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

(四)市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和单位接到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或应急救援指令后,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启动本部门相应预案,协调本部门或领域的应急救援力量,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现场应急行动要求;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并做好周边受威胁的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及时向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五)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力量,应在事发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市相关部门组成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迅速实施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六)当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经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七)在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由市学校校园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附则

公共交通应急预案范文篇3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市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全市较重及协同省应急委处置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协同市、省应急委处置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整合资源、平战结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科学配置和使用资源,充分发挥城市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辐射作用;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1.3编制依据

《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省及我市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

1.4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我市、我省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龙卷风、暴雪、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筑工程、公共场所、各旅游景点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等。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和各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应急预案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市应急委的日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担。

2.2指挥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机构(如: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等)作为市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其负责人由分管副市长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专项应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拟订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贯彻落实国家应急领导机构、省应急委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

(3)负责指导全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

(4)组织、指挥、协调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承办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6)承担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分设在市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

2.3专家咨询机构

市应急委设立专家咨询组,由各领域的技术、管理和法律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参与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2)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3)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和技术咨询;

(5)承担市人民政府或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设立相应的专家咨询机构。

3.预测、报告、预警

3.1预测

3.1.1市人民政府组织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体系。市各专项应急机构和各区、县**风景区管委会应急工作机构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3.1.2市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城市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7)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8)数据库其他内容由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分别作出规定。

3.2报告

3.2.1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和程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受理报告。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或应急机构接报后,应立即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及市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报告。

市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即刻向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报告。

3.2.2报告内容

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2.3各应急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今后全市逐步统一应急报警号码。

3.3预警

3.3.1预警等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界定,在市各专项应急预案中明确。

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2预警级别研判与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上报省有关部门研判。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区、县**管委会应急委或区、县人民政府向全区、县或事发地。较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市应急委或市人民政府向全市或事发地。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省应急委或省人民政府负责向全省或事发地。

3.3.3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等。

预警公告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

3.3.4预警公告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5预警处置

对于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对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应第一时间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各专项应急机构报告。

对于较重(Ⅲ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市相关专项应急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

对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市应急委和市人民政府应第一时间向省有关专项应急机构、省应急委和省政府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化原则,发生一般(Ⅳ级)及其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启动区、县级、**风景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并上报到市相关的专项应急机构、市应急委或市人民政府;发生较重(Ⅲ级)及其以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上报到相应的省专项应急机构和省应急委;发生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市专项应急机构、市应急委、市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并上报省有关专项应急机构、省应急委和省政府;当超出市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市人民政府请求省政府和省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专项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予以指导和支持。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4.2基本应急

4.2.1先期处置

较重(Ⅲ)、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机构、市应急委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市、县的,要同时向相关市、县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若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省外办、台办、侨办、省旅游局。

4.2.2应急决策

市专项应急机构接到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迅速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按照决策程序,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如下应急处置决定:

(1)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赶赴事发地,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启动或授权市应急委启动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

(3)对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市专项应急机构和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发生较重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市委、市人大报告,其中发生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省有关专项应急机构、省应急委、省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波及到相关市(县)时,及时予以通报。

4.2.3指挥协调

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启动后,市专项应急机构、市应急委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通讯畅通,保障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

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坏的公共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供油等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地群众的基本生活;

(6)向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4.2.4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选择成立若干工作组。成立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2)抢险救援组: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防疫、畜牧兽医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或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交通、人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等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

(9)应急通信组:由人防部门、邮政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0)气象服务组:由气象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站,为指挥机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11)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

(12)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3)新闻组: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经批准适时向媒体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14)涉外工作组:由外(侨)办、台办、公安和新闻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15)特种应急组:由公安、金融、网络监管、环保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环境事故、金融风险和等突发公共事件。

事发地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黄各单位等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市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破坏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和上级命令、指令,以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要求或决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3扩大应急

一般、较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有向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其他地域、领域时,市人民政府进一步组织人力、物力、财力等应急力量增援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全市大部分地区时,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紧急动员并及时向省有关专项应急机构、省应急委和省政府报告。

4.4新闻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工作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效果的原则。

新闻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会同市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和类型,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职能部门和专家拟写新闻统发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统一向媒体和社会。

市政府新闻办应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理事件的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区、县**风景区管委会的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涉及境外媒体的采访和对境外新闻,由市外办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具体组织安排。

对不宜公开报道的突发公共事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4.5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机构和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市应急委和市专项应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市专项应急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作出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的指令,撤销应急现场指挥机构,由市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应报请省专项应急机构和省应急委批准。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市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与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和损失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政治稳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财政、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区、县财政和市财政安排,必要时请求省财政补助。国家、省已有补偿标准和办法的,按其规定执行。

审计部门应适时对救济补偿、灾后重建、社会捐款等资金和物资的安排、拨付、使用进行监督,必要时实施跟踪审计。

市各专项应急预案、区县人民政府及**风景区管委会应急预案要明确善后处置中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5.2社会救助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积极吸纳国际组织、境外机构和个人捐赠,逐步加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

民政部门协调社会救济救助工作,并与红十字会、慈善协会共同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管理和监督工作。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及时查实事件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调查、核实、统计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拨发等工作。

规范和完善司法救助程序,建立和完善社会心理援助体系。司法、教育、卫生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组织力量,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中司法救助和社会心理援助活动。

5.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部门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4调查和总结

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风景区管委会应当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事件的责任单位予以配合,必要时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员指导。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需报送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的,应及时按程序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邮政部门、电信运营企业负责应急通信物资储备和应急通信设备的保管与维护。市应急委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应急通信工作的落实情况。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利用电子政务专网构建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研发应急预案信息管理系统,制作应急部门通讯录,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特殊情况下,启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工程抢险和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统一调用。

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加强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3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水利、林业、畜牧兽医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强化应急配合功能,增强应急实战能力。

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应急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6.4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科学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并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开辟便捷应急“绿色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和实施应急线路,确保优先运送应急处置人员、物资和装备。

交通运输设施、工具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充分发挥传染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实现应急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

事发地医疗机构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治安保障任务,应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的应急行动方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武警部队或请求驻军予以协助和配合。

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积极发动和组织民兵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7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及生产、加工能力状况的调查,建立粮食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储备,逐步完善动态物资储备机制,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各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用储存物资。

6.8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

财政部门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等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每年预留一部分资金,保障应急处置支出需要。

6.9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应急动员机制。

6.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较大的或永久性的紧急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城市避难场所建设可与公园、广场、绿地、人防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相结合;农村可结合当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6.11城市保障

加强城市应急工程和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建设,增强城市备灾抗毁和生存防护能力,确保应急状态下重要机关、重点用户和重点场所的基本用水、用电、用气安全,保证应急状态下城市基本功能发挥作用。

完善城市应急保障功能,提高城市应急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城市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并逐步扩大其辐射范围。

6.12气象服务

气象部门定期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进行大气监测,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测预报、警报的,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将有关应急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作为公众宣传教育的内容。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

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对辖区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

报纸、电视、广播、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要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常识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要组织制定各类学校应急教育规划和计划,开设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7.2培训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指导区、县**风景区管委会领导及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常规性培训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要纳入全市党政干部培训内容。各区、县**风景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的培训工作。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提供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

7.3演习

市各专项应急机构负责指导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工作,并根据工作特点,组织各自的应急处置演习。演习结束后,要对演习过程进行评估、总结。各地也应积极组织本地区的应急演习,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

演习可采取多种形式,从实战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附则

8.1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情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公共交通应急预案范文1篇4

我镇将2018年以来开展的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风险防控制度建立

(一)组织领导。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们按照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成立了由镇长担任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各村(居)、相关站所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小组,统筹指挥、协调全镇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一是配备了应急救援队伍,明确了应急管理工作人员,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二是部门互动,工作到位。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站所、镇级各部门都能够各司其职,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妥善处置。三是信息通畅,反应灵敏。基本做到了在第一时间内准确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确保了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现得早,处置得及时。

(二)预案管理。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完善和修订《森林防火扑救应急预案》、《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应急队伍建设及演练。组建了一支由50多人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在2月份开展了一次应急演练。

(四)监测预警方面。一是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安监、国土、水利等部门监测预警,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科普宣教方面。一是广泛开展科普宣教活动。派出所、学校、案件、司法所、综治办等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减灾、安全生产、道路交通、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二是深入组织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对森林火灾应急队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等进行应急管理业务培训3次。

二、风险隐患排查

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组织各村、镇级各部门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登记造册,落实综合防范措施。对排查出的隐患,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共排查出隐患15处,其中关于道路交通的10处,消防2处,食品2条,涉水1处,整改了10条。

三、新增风险识别和登记

通过会商研判、实地踏勘,新增3个风险,分别是观湖湖社区中海燃气泄漏风险、黎湖村南太路塌方风险、丁山湖村电力线路树障。填写了风险信息采集表,将有关内容录入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最终的损害后果值和发生可能性值,在风险矩阵图上绘制相应的坐标,按照坐标所在区域确定风险的最终等级。

四、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一)技术措施。通过开展各类设施建设和改造,或采取技术手段、工程措施,以消除、降低、规避、隔离、减小风险。

(二)管理措施。通过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或调动各类力量治理防范风险。

(三)应急准备。针对确实难以消除、控制或难以预测、预防的风险,提前做好监测、预警、预案、演练、队伍、资金、物资、技术、宣传、保障等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公共交通应急预案范文篇5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市社会政治稳定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共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依靠各级政府和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全市的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和能够独立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省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4)依法规范。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权利,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适用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才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等洪涝灾害,干旱灾害,暴雨、高温、寒潮、大雾、雷雨大风、沙尘暴、冰雹、雪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和在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城乡居民区发生重大火灾,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金融安全事件、国家安全事件、民族宗教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

1.4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四个级别。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确定的标准执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分级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等级分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和较大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凡涉及跨市行政区域或超出我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省级(或省级以上)处置的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则依据《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1.6应急预案体系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主要包括:

(1)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应急工作的整体计划、程序规范,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4)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

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庆典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部门或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应不断补充、完善。

2应急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军分区司令员、其他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武警*支队负责人为成员。作为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1.2市应急委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决定启动和终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4)领导市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领导小组、委员会(以下简称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承担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2指挥机构

依照法律、法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市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对全市各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其负责人由分管副市长或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是:拟订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市应急委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时,立即指挥进入预警状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公布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方案;负责专项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2.3办事机构

市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作为市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收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组织专业部门和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和预案启动建议;按照市应急委的决定,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2.4工作机构

2.4.1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编制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在事件发生后作为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市人民政府、应急委的要求,分别承担相应协作任务。

2.4.2各县区人民政府建立本级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并建立或明确应急办事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

2.5专家组

市应急委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市应急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联动机制

(1)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按照“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预案。在依靠全市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由市应急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商请驻汴部队、武警进行应急增援,必要时报请省应急委增援。

(2)市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周边城市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合作,通过制定相关的联合应急方案或采取其它措施,逐步实现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信息快速互递,并建立联合应对和互助机制。

(3)加快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市应急办、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事件主管部门等有关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建立畅通的应急指挥通信和信息通道。

3监测、报告、预警

3.1监测

全市各有关职能部门、专业监测机构都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制度和信息监测网络,同时要对重大危险隐患及危害源实施动态监测。按照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预测,并及时向市应急办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

3.1.1气象、地震、农林、水利、河务、国土资源、建委、城管、消防、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公安、、银监等部门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的主要职能部门,要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

3.1.2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严重损害社会公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城市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及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3.1.3市人民政府逐步建立以*市人民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为依托,以市应急办为枢纽,以全市值班系统和公安、消防、卫生、气象、地震、防汛、安全生产监管、人防、环保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

3.2报告

3.2.1报告责任主体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人民政府、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2.2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和收集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有密切关系的单位获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获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可通过110、120等常用报警电话,或向当地人民政府特设的统一突发公共事件报警电话报警,或向辖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接警部门接报后应迅速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接报后,按照规定必须上报的,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事态严重时,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直至省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委报告。

市人民政府获悉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在特殊情况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值班领导可在上报市政府的同时向省政府报告。

法律、法规对报告渠道、时限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3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原因、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动态信息、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2.4信息处理

市应急办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各类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并向市应急委提出处置建议。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获悉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复核确认,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应急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委。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职能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的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作出预警。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划分为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四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进行预警。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界定,由市各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和细化。

3.3.2预警研判和

各县区应急领导机构、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进行研判,必要时上报省有关部门研判。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县区应急领导机构或县区人民政府;较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市应急委或市人民政府;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报省应急委或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警报的人民政府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

3.4预警公告内容

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机关和时间等。预警公告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公告。

法律、法规对预警级别研判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预警方式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警报器、城区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新闻媒体、通信网络、人防和市政管理等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

3.6预警决定的执行

事发地进入预警状态后,市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主管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队伍要进入待命状态。市应急办要进行必要的督促、指导和工作协调,确保预警决定顺利执行。

对于四级(一般)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进入应急准备状态。

对于三级(较重)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协调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

对于二级(严重)、一级(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市人民政府指挥、协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征用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启动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公众危险避险警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立即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委。

4应急响应

4.1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措施,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全力进行处置。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事件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立即上报市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县区人民政府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及时请求市人民政府直至省人民政府给予支援。

4.2市人民政府应急反应

4.2.1应急对策

市应急办、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必要时同时报常务副市长、市长以及其他市领导。市应急委综合市应急办、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市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查。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求军队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4)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长亲临一线指挥。

(5)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或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未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由市应急委或分管副市长负责组织指挥,必要时可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6)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或有关厅局给予支援。影响或可能影响其他市、县的,要及时向相关市、县人民政府通报。

市应急办及时将市应急委决定传达到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并督办落实情况;加强与事发地和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事件动态信息,及时向市应急委报告,为市应急委的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4.2.2预案实施

市总体应急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担任指挥长的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应迅速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项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2.3现场指挥协调

市应急委、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迅速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长、常务副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现场指挥部按行动方案命令,调遣应急处置力量并进行明确分工,全面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2)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3)维持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

(5)防止事件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事件。

(6)向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报告。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并明确牵头单位,分别负责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信、人员疏散和安置、社会动员、新闻报道、应急物资、经费、生活保障等工作。

4.2.4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三级联动,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驻汴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接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主管部门负责人牵头,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2)抢险救援:由公安、消防、地震、河务、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由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工作。

(4)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或铁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5)治安警戒: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封锁、强制驱离、维护治安秩序。

(6)人员疏散和安置:由民政、公安、建设、人防等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7)社会动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8)物资和经费保障:由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负责调集或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9)应急通信: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10)生活保障: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制定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媒体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2)涉外工作:由市外侨办、市政府新闻办、市台办等部门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受灾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事发地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军分区、武警*支队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和上级命令、指令,以及市人民政府的请求、要求或决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3扩大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仍无法控制事态且呈扩大、发展趋势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报请市应急委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市应急委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协调、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事态特别严重,需要省或者其他市提供援助的,上报省人民政府或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请求支援。

4.4应急结束

4.4.1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市应急委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市应急委、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总体或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撤销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应急终止消息。

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4.4.2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指定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1周内向市应急委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征收或征用的土地、房屋、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

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5.1.2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隐患应当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1.3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事发地县区级人民政府财政安排,省、市财政根据情况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5.2社会救助

5.2.1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济救助的比重。

5.2.2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

法律、法规对各类灾情上报的主体及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2.3事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范围和影响程度,在本辖区组织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救灾捐助。

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捐助工作,并做好捐赠款物的分配、调拨和管理工作。

5.2.4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司法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组织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社会心理及司法援助活动。

5.3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保险责任,快速介入、快速勘查、快速理赔。

5.4调查与评估

5.4.1市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委写出书面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应予以配合。

5.4.2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认定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没有能力完成恢复重建工作的,可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实施。

5.6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牵头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信息。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市、县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6保障措施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市内电信运营企业应急通信工作的落实情况。

6.1.2市应急办按照省应急办的规划和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构建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传输网络,建设互通互联的综合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应急通讯联络机制,制作应急有关部门的通讯录,确保应急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

特殊情况下,启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地、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6.2.2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调试,及时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

6.3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水利、河务、农林、畜牧、地震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建筑施工、电力、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增强应急实战能力;充分发挥、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4交通运输保障

6.4.1公安、交通部门要科学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相互协调支持的应急运输系统。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4.2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辟便捷应急通道,按照要求优先运送应急救援的人员、物资和装备。

6.4.3道路、铁路、桥涵等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6.5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保障

6.5.1卫生部门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药品的应急调度方案,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防病工作。

6.5.2事发地医疗急救机构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6.5.3畜牧部门应当做好动物免疫、检疫、消毒等各项工作。

6.6治安保障

公安、武警部队承担应急处置治安总体保障任务。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6.7物资保障

市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保障物资的储备台账,逐步完善动态物资储备机制和专项调度应急措施,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储存充足的相关应急物

资,及时补充和更新常备储存物资。

市发展改革、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要掌握本市有关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切实加强对储备物资和市场价格的监督管理。

6.8经费保障

6.8.1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和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在年度预算中以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金,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优先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建立快速拨付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8.2全市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6.8.3鼓励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9社会动员保障

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物资、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应急动员机制。

6.10人员防护保障

6.10.1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较大的或永久性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6.10.2城市可以与公园、广场等市政公共设施和人防工程的建设、旧城改造相结合,预留避难场所建设场地,完善紧急避难功能,增强应急避难能力,确保避难人员简易食宿、如厕、饮水、医疗的需要。农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6.10.3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11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人民政府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决策指挥系统的信息、技术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务信息传输系统和政府办公自动化系统,构建统一的、一网多用的政府办公自动化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系统。

市科技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应急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计划予以重点支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不断改进应急技术装备,逐步提高我市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6.12基本生活保障

供水、供气、供电、环保等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城市生命线和重要用户以及事发地的基本用水、用电、用气安全。

民政、卫生等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13气象和环境监测保障

气象部门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大气监测,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水气污染等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监测。

6.14法制保障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根据全市应急工作的需要和立法程序,研究拟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必需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7监督管理

7.1公众宣传教育

7.1.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教育。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村民、居民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服务,做好全社会的应急知识、紧急避险避难措施、自救自助技术的普及工作。

7.1.2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公共媒体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常识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平息各种谣传。

7.1.3教育部门组织制定学校减灾教育规划和计划,增加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应急教育内容,在大、中、小学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教育。

7.2培训

7.2.1劳动、人事、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干部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意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就业培训计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职工抗灾、救灾、减灾和紧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

7.2.2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3预案演练

7.3.1市应急办协同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综合或专项演练。演练应从实战出发,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

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演练,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

7.3.2建立演练绩效评估和总结制度,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演练结束后,组织演练的部门或单位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演练情况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公共交通应急预案范文1篇6

1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工作原则

1.3事件分类分级

1.4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1.5应急预案体系

1.6应急系统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2.2镇级组织指挥机制

2.3现场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3运行机制

3.1风险防控

3.2监测预警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4恢复与重建

4准备与支持

4.1人力资源

4.2财力支持

4.3物资装备

4.4科技支撑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与审批

5.2预案演练

5.3预案评估与修订

5.4宣传和培训

5.5责任与奖惩

6附则

7附件

7.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7.2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

涡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亳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中共涡阳县委、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以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行业主管部门分类管理、源头防控,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调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事发地党委领导下,政府全面组织应对工作,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县委、县政府统筹指导,必要时协调资源予以支持。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力量为突击、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1.3事件分类分级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行业的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食物、职业等中毒)事件、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事故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4分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级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报请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我县负责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较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由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三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指导协调,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应对,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工作);四级响应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或指导协调。具体响应分级及其标准在相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需要,可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市级层面应急响应。

镇级人民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县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实际在镇级预案或行动方案中予以明确。

1.5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

1.5.1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及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针对本单位或组织面临的风险制定。

1.5.2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的需要编制相应的工作手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内容、流程和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等为遂行具体任务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具体对策、实施步骤等内容。

1.6应急系统

县、镇人民政府应将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全过程提供高效支撑。

1.6.1监测预警系统

全方位采集信息,实现对各级各部门和各类应急管理事项的全覆盖,实行信息动态监测,加强数据分析,提高安全风险早期识别研判和预报预警能力。

1.6.2指挥调度系统

针对各类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制定相应指挥调度方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决策支持体系,形成上下贯通、联动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方式,促进指挥调度迅速快捷、科学有序。

1.6.3抢险救援系统

统筹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发展,强化装备配备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合理布局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装备物资,突出队伍组织、装备能力、技术方案等功能,全面提升抢险救援响应速度、处置效率。

2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组织指挥机制

2.1.1领导机构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在县长领导下,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决策和部署,分析研判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协调县应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组织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时,县委、县政府在省、市应对突发事件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开展应对工作。

2.1.2县专项指挥机构

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由县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或视情况设立的县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县专项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县委或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并做好与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的衔接。

2.1.3县应急工作机构

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2.2镇级组织指挥机制

2.2.1镇级领导机构

镇级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村(社区)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2.2镇级专项指挥机构

各镇(街道)可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相邻的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对需要,设立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抢险救援、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2.4专家组

各专项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等技术支持。

3运行机制

县、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3.1风险防控

(1)县、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

(2)县、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重点单位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有关部门要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对重点水利水电工程、战略物资储备库、油气管道或储运设施、水上航道、铁路客运线、高压输变电工程、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单位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论证,增强风险管控和防灾抗灾能力;运维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

(4)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等机制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2监测预警

3.2.1监测

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根据突发事件种类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火灾、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设备设施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2.2预警

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充分运用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组织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安全警示。

(2)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预警信息,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市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有关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受结果。

(3)采取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③定时向社会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⑤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⑥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⑦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⑧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⑨及时向社会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⑩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⑪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县人民政府(专项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要及时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应急处置与救援

3.3.1信息报告

(1)县、镇人民政府要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统筹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制度,实现社区(村)网格员全覆盖,并落实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统计报告等职责。

(2)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有关主管部门要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

(3)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全面掌握突发事件信息。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不受相关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县、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限要求,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

(5)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应急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完善突发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资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3.2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或事发区域管理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救护,加强个体防护;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因本单位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2)事发地的居民(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根据预案,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3)事发地的镇级人民政府要根据预案或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调动应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的突发事件,县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采取措施保护我县相关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

3.3.3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对工作。上级专项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县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各级专项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县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应对工作需要,提升指挥权至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报请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

(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县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当上级工作组在现场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应保障。

(3)协同联动。参与应急处置的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接受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纳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相关应急资源支持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3.3.4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采取(或请求有关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②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和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③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卫生医疗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根据需要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

④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铁路、交通运输、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⑤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实施过渡方案,保障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⑥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⑧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灾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⑩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⑪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分配捐赠款物。

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⑬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的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或请求有关事发地人民政府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疗救治、通信、抢险救援物资装备、群众生活、社会秩序、新闻宣传、专家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详见附件),应组织编制部门编制相关保障方案,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应急预案管理。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3.3.5信息与舆论引导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行动。

(1)信息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权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会,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息形式主要包括通过新闻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信息,以及提供新闻通稿、举行新闻会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内容的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事件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的虚假信息。

3.3.6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恢复与重建

3.4.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4.2恢复与重建

按照县镇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与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强化属地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通信、铁路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街道)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经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4.3调查与评估

(1)履行处置突发事件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单位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报告;较大突发事件,由县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査评估,并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调査评估,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县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抄送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年度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市级人民政府报告,抄送上级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4准备与支持

4.1人力资源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要全面加强能力建设,适应全灾种应急救援需要。县、镇人民政府要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2)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县应急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林业、能源等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3)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联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军地协调联动机制。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

(5)社会应急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共青团作用,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财力支持

(1)县人民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镇,县财政按规定予以适当支持,必要时县人民政府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

(3)县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财政、审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加快推进巨灾保险制度,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当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3物资装备

(1)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应急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建立健全县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2)县、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3)县、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力量训练条件建设,推进应急训练设施开放共享。

4.4科技支撑

(1)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建立健全县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镇(街道)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5预案管理

5.1预案编制与审批

总体应急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备案,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相关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抄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实施,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订单位确定。

5.2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镇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居)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5.3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5.4宣传和培训

(1)县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县教育部门应当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把安全与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县、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的教育培训。

5.5责任与奖惩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考核。

(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1)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应急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2)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3)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7附件

7.1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事件类别

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

一、自然灾害类

自然灾害救助

县应急局

水旱灾害

县应急局

地震灾害

县应急局、县住建局

地质灾害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草原火灾

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县应急局

气象灾害

县气象局

二、事故灾难类

生产安全事故

县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县应急局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大面积停电事件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突发环境事件

县生态环境分局

重污染天气事件

县生态环境分局

通信中断事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道路交通事故

县公安局

三、公共卫生类

公共卫生事件

县卫生健康委

流感大流行事件

县卫生健康委

动物疫情

县农业农村局

食品安全事故

县市场局

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

县市场局

四、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粮食事件

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突发金融事件

县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涡阳支行

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县公安局

恐怖袭击事件

县公安局

恶性刑事案件

县公安局

涉外突发事件

县政办(外办)

网络安全事件

县委网信办

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视情增加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7.2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

应急保障措施

牵头协调部门

支持部门和单位

综合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邮政公司、火车站、汽车站、海事处等

道路交通保障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

医学救援保障

县卫生健康委

县市场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红十字会

通信保障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防办(地震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等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县应急局

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等

群众生活保障

县应急局

县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市场局、县住建局等

社会秩序保障

县公安局

县人武部、武警中队

新闻保障

县委宣传部

县委网信办、县文化体育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台等

专家技术保障

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公共交通应急预案范文篇7

政府推动

城市应急联动的建设,自然要由政府牵头。前段时间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主办了“第二届中国政府电子政务论坛”。本次论坛的主题就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据了解,近两年来,国务院用了很大力量组织制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共编制各类应急预案106件。到目前为止,各省区市都已经完成省级总体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也就是说,全国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形成了全国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正在加快推进。

尽管已经把应急联动的基础搭好,要把各项应急预案落到实处,还需要做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其中,重要一环就是政府要高度重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比如加快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形成国家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体系。

应急联动最基本的要求,莫过于两个字:快、畅。因为只有争分夺秒,反应快速,才能应急;只有各单位沟通畅通无阻,才能联动。因此应急联动的信息化平台成了实现城市应急联动方案的大动脉,时刻输送着应急的血液。

厂商配合

政府既然已经打好了实现应急联动的基础,软件厂商要做的就是打造坚强的应急联动大动脉――信息化平台。

但要做到其实并不容易。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部分,它的建立和实施,能为各级政府在应急指挥中做出正确决策,保持通信畅通、数据完备、指挥到位提供技术保障。而其枢纽――城市应急指挥中心,是在发生重大公共突发事件时,为市领导统一指挥全市各种紧急救助力量和协调各种应急资源的高度智能化的指挥机构。它的系统建设立足于平战结合的原则,既要满足应急值班室日常工作的需要,又能够承担起紧急状态下全市应急指挥的职能。

公共交通应急预案范文篇8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级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Ⅰ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特别重大损害。

Ⅱ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或3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重大损害。

Ⅲ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较大损害。

Ⅳ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境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处置;联动有序、保障有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一致、信息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侨务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有关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兼任。当发生III级(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IV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并由其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接报、整理、通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汇总上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实施现场保护、紧急救援、安全保卫、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根据情况对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疏导等措施。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紧急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参与救援;及时组织专家制定抢救方案,协调处理抢救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公安部门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向市公安局通报人员抢救情况。

保险公司:负责预付抢救费用,开展理赔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临时生活救助。

市教育局:在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学生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紧急救援中的经费保障问题。

市交通局: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及时修复损坏道路,保证道路畅通;开辟快捷通道,保障抢救车辆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协助公安部门对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和人员进行调查,参与营运客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滞留事故现场人员;协助公安部门组织调用施救工程车辆;对运输企业和经营业主进行整顿,在驾驶员培训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整改公路危险路段。

市侨务办: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善后事宜,联系涉外伤亡人员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指导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根据需要,调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移动气象观测台,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观测和预报服务。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协调事发地消防部门协助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及发生火灾事故时的灭火施救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火灾、车辆严重变形需破解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联动;涉及人员伤亡时通知卫生急救部门联动;涉及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人员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联动;涉及正在押运罪犯车辆或运送大额钞票、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车辆事故时通知武警部队或相关部门联动;涉及中小学生群死群伤事故时通知教育部门联动;涉及运输剧毒、易燃、易爆、辐射物车辆事故时通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通知环保部门联动。

3应急处置

3.1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IV级标准时,事发地县(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III级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II级和Ⅰ级标准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同时向省政府和省上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响应队伍,事发地县(区)政府是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

3.2信息共享与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分为:事故发生信息、现场情况信息、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和善后情况信息等。

3.2.1事故发生信息

事发地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掌握的初步信息,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和联动机制规定,确定信息共享范围,通知相关部门联动。

3.2.2现场情况信息

现场抢救领导组根据掌握的最新信息,决定是否增加联动单位,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3.2.3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

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安监部门共享(涉及刑事侦察秘密的除外)。

3.2.4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

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安监部门共享(涉及刑事侦察秘密的除外)。

3.2.5善后情况信息

由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有关保险公司、公路交通部门共享。

3.2.6事故信息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响应等级和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的同时,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送同级政府。

需要对外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后。

3.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3.3.1成立现场抢救指导组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抢救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现场抢救指导组组长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到达现场的市公安局负责人和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到达现场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3.3.2现场抢救各组职责及人员组成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县(区)政府根据案情需要,迅速成立现场抢救领导组、现场抢救组、现场警戒组、事故勘验调查组、情报信息组和善后工作组。

现场抢救领导组:负责对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指挥、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组长由市政府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现场抢救组:负责组织人员、设备,赴现场开展救护、抢救,排除事故险情。组长由县(区)卫生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区)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区)卫生、公安、消防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现场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秩序维持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组长由县(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区)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

勘验调查组:负责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设置标记,勘验现场;在现场抢救伤员工作结束、险情排除、勘查完毕后,指挥撤除现场;在事故调查阶段负责勘验尸体,查明伤亡人员姓名、车属单位,走访知情人,追查肇事车辆,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工作。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警力组成。

情报信息组:负责事故及调查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宣传资料拍摄等工作,为现场抢救领导组决策提供依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调查情况,配合市政府新闻办适时组织开展宣传。组长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人员组成。

善后工作组:负责筹集或垫付医疗费用,联系伤员转院、出院等工作,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协调保险公司、车属单位开展理赔工作,支付相关费用。组长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县(区)民政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如伤亡人员籍贯大部分为事发地之外同一县(区),则伤亡人员籍贯所在地县(区)政府有关人员参加善后工作组。

3.3.3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现场抢救领导组根据情况抽调机动人员参加救援或通知相关部门紧急增援。

3.4指挥与协调

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Ⅳ级标准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必须赶赴现场;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Ⅲ级标准时,市政府负责现场指挥、协调,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必须赶赴现场;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Ⅱ级和Ⅰ级标准时,报省政府派员赴现场指导、协调,市政府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

3.5新闻报道

需道路交通事故新闻信息时,由情报信息组根据调查确认的事实,报经现场抢救领导组和市政府新闻办审定同意后;涉及刑事侦察秘密及未经调查确认的信息不得;涉及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罚意见的信息,在正式结论作出前不得或发表个人看法;参与事故调查的所有人员未经现场抢救领导组和市政府新闻办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3.6应急结束

现场抢救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抢救领导组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宣布应急结束,安排后期处置工作。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善后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解决。

4.2社会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未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救助基金无力垫付的,由事发地政府垫付。

4.3社会保险

有关保险公司可以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4.4调查总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总结工作。调查总结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及市政府应急办。

5保障措施

5.1人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市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发展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到位。

5.2车辆保障

各县(区)政府应根据辖区内道路里程、交通流量、道路状况,历年交通事故数量等,为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装备必要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3设备保障

各级政府应根据需要,为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装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器材。

5.4经费保障

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尚未颁布实施前,由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组织本级财政、有关保险公司、公安、卫生、农业等部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市教育局、团市委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在学校普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6.2应急培训

在初中以上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急救常识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和驾驶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急救能力;在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3预案演练

县(区)政府每年要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市公安交警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7附则

7.1预案修订

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公共交通应急预案范文篇9

(一)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健全。为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乡成立了以乡长任组长,相关党政副职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安办、卫生院、派出所、中心学校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应急办主任,抽调了3名工作人员到乡应急办工作。一年来,乡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多次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全年共召开应急专题会议4次。特别是防汛抗旱期间,我乡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科学应对,充分发挥了应急管理工作在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援中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作用。目前,我乡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正在逐步健全,基本形成了“乡上统一指挥、各村(社区)重在处置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应急值守到位和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每天晚上和节假日期间都安排了一名主要领导带班、一名副职领导值班,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值班。制定了应急值班制度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等,值班人员除负责应急值班外,还要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及报告等。

(三)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完善。按照应急预案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乡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截止目前,我乡编制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道路交通安全应急预案》、《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水上安全应急预案》、《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等部分专项应急预案,基本搭建起了全乡应急预案框架体系。

(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初步建立。目前,我乡初步建立了一支以各村(社区)民兵为和乡村组干部为主体的应急救援、应急支援、应急储备、志愿者四支应急队伍。一旦发生险情,则由乡应急办统一指挥、各村(社区)负责通知本辖区内人员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参与应急处突。

(五)基层信息员建设得以加强。明确了乡党政办__为乡政府信息员,各村(社区)文书为本村应急信息员。每个地质灾害点明确了一名监测员,全乡共计68名地质监测员。对重点林区配备了专职巡山员,全乡共计7名巡山员。同时还建立了安全监管、气象、农业病虫害、动物疫情信息员等。

(六)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工作不断强化。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今年,我乡共举行森林防火和消防演练两次,参演人数达60余人。通过应急演练,使应急分队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得到提高,进一步强化了应急分队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意识,并从演练中发现问题与不足。

(七)应急管理工作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一年来,我乡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通过标语、LED显示屏、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地反映了事态信息和政府应急处置措施。利用赶集日积极面向公众,宣传普及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在乡政府会议室组织了一次应急知识专项培训,参训人员达40余人,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增强了公众对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认识。

(八)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基础工作全力保障。将应急工作经费纳入了年初财政预算,乡应急办在2014年物质储备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了应急物资储备,如镰刀、扑火扫帚,斧头等,并落实专人对应急储备物资进行管理;在风险隐患危害点周边安全区域,开辟了应急避难场所,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九)监测预警机制设施建设不断完备。防汛、地质灾害等监测到位,对各类隐患排查及时准确,如小溪沟村和大堰塘村的危岩、我们发现情况后及时报到县应急办后得到了及时治理。

(十)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得到加强。一直以来,我乡自然灾害较多,道路交通、社会稳定、综合治理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处置的难度也会相应增大,应急管理工作形势比较严峻。2015年发生森林火灾、道路交通等突发事件共2起,伤3人,无人员死亡,共计经济损失8万余元。

公共交通应急预案范文篇10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对炉房水库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炉房水库下游地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炉房水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炉房水库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下游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事件,人为的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为适应炉房水库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炉房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发生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所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损失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炉房水库发生对下游地区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本预案指炉房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成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把切实履行职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制度、分级负责,协调配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6炉房水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的范围和条件

1.6.1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1.6.1.1炉房水库挡水建筑物:如发生重大的大坝裂缝、滑坡、管涌以及漏水、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的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1.6.1.2泄水建筑物:如紧急泄洪时炉房水库大坝溢洪道泄水不畅,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等危及大坝的安全险情;输水隧洞严重断裂或堵塞,大量漏水浑浊,启闭设备失灵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1.6.1.3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需要水库紧急调整当年调度方案。

1.6.2其它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如地震、抵制灾害、战争、恐怖事件、漂移物体、危险品等可能危及大坝安全险情。

1.6.2.1超设防标准地震导致大坝严重裂缝、基础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险情。

1.6.2.2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水库水位严重超高等危及大坝的安全的险情。

1.6.2.3上级宣布进入紧急备战状态。

1.6.2.4人为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恐怖事件。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炉房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领导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水库管理局局长、县武装部副部长、县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贸委、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武警支队、县消防支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局、县供销社、县气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地震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广电局、县供电公司、库区灌区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和武警部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

2.2办事机构

炉房水库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炉房水库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炉房水库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炉房水库突发应急管理工作,对“监测、报灾、防控、抗灾、援助”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有关应急的决定事项,并组织实施。

2.3工作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机构,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4专家机构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专家组,为水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水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理、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不断地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应急办及相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开展险情调查、分析,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由公安、水利、气象、地震、环保、交通、安监、供电、卫生、农业、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共享监测信息资源,依托相关网络,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及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严重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严重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电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相应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同报

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机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灾的同时,要及时调查、了解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一旦遭遇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应急办要与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如发生影响范围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派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法律援助。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拨付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供调查评估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灾区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的资源进行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后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第一时间要向社会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新闻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的采集和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4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县政府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队伍保障

应急保障队伍由公安、医疗卫生、气象、防汛、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并动员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中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要求,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经费保障

主要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做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请求上级有关单位给予支持。

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争取省、市政府给予支持。

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及审计。

4.3物资保障

逐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到灾区,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驻巧部队、武警中队和灾区派出所负责人口密度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的选择和安全保卫工作,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灾区人民群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信保障

电信、广电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公共设施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力、交通、物资、水源的供给,加强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监督管理

5.1宣传和培训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众防范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片、报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不断地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演练

应急办应当定期组织综合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业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工作等。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的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6.2本预案修订

县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在实施中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一般修订时间为3—5年。

公共交通应急预案范文

(一)适时召开全省卫生应急工作会议,认真贯彻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紧迫性,不断开创卫生应急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与编委和财政部门联系,争取机构编制部门的支持,力争出台卫生应急机构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卫生应急机构建设。

(三)加强与各地卫生应急机构的信息和工作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应急工作,对全省应急工作进行一次专题调研。

(四)开展全省疾控、医疗机构卫生应急能力调查,制定全省卫生应急“*”规划。

(五)省疾控中心、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等卫生应急业务单位和各市卫生局要切实推进卫生应急机构建设步伐,力争在上半年前完成卫生应急机构组建工作,确保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工作的科学性

(一)不断完善各种卫生应急预案,健全部门预案、地方预案、疾病预案、单项预案的体系。

(二)组织全省卫生人员观看省鼠疫演练录像,认真总结省鼠疫演练经验,继续推广小规模的卫生应急暗访、演练。

(三)省疾控中心、省第二人民医院、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等厅直单位分别组织开展一次专业性较强的应急演练。各市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不同形式的应急演练。

三、加强人财物储备,提高卫生应急水平

(一)充实应急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库,完善应急队伍专业和技术结构,组织卫生应急专家委员会活动,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

(二)强化应急队伍技术培训,积极配合推进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组织编写卫生应急培训教材,举办卫生应急系列培训。

(三)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加强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建立起快速、有效、齐全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四)组织开展全省卫生应急能力现状评估,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五)重点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验室网络和现场处理能力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验检测和现场处理能力。

四、组建卫生应急监测系统,提高预警预测能力

(一)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管理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准确。对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情况进行抽查。

(二)加强媒体信息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信息资料、疫情资料进行分析、评估,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能力。

(三)针对各个时期传染病的防治工作重点,及时组织召开重大传染病疫情分析、评估和预测会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

五、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一)加强与农业、林业、工商、检验检疫、交通等部门的合作,及时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二)积极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适当时候组织国内外应急管理考察。

(三)不断推进与港澳地区交流与合作,力争今年出台《粤港澳三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合作协议》。

(四)切实加强泛珠三角卫生应急交流机制建设,协调有序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六、加强卫生应急宣教,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与各大媒体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预警信息和灾难发生实情,避免和减少社会上的猜测和不良传闻,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与教育机构沟通,争取在学校中增加有关应急处置教育的内容,提高学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心理承受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通过小册子、互联网、新闻媒介,向公众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危害以及应对措施,增强全社会的危机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省疾控中心要逐步建立起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库,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各市也要结合实际做好卫生应急知识宣教工作。

七、未雨绸缪,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一)切实做好非典、鼠疫、人禽流感、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重大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准备。加强监测,及时发现苗头,及早控制处理,防止事件扩散。

(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及其从业人员的卫生管理,加强对动物密切接触人群的监测,尽可能切断动物传染病向人间传播。

公共交通应急预案范文篇12

一、相关概念

突发事件。根据2007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灾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高速公路突发事件”是指包括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恐怖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影响高速公路网正常运行的事件。本文所指的是,由于重大节日、特殊时段形成的交通特别拥堵,尤其在拥堵情况下导致高速公路交通事件,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这种情形也是属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之一。

应急决策能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落实这一要求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提高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对突发事件作出决断的能力,即应急决策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运用科学的手段,积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努力提高应急决策水平,以避免和减少危害,达到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目的。

二、案例回顾及分析

2012年8月3日,国务院通过了《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方案规定: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中,通过收费公路时应免费通行。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开始,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2012年10月1日,全国迎来了第一个高速免费通行假期。然而,“高速免费”似乎并没有给出游的人们增加多少幸福感。相反,高速路迎来了史无前例的大流量,造成了大面积的长时间的拥堵。与此同时,高速路上各种突发事件频频发生。有数字显示,9月30日至10月7日,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68422起,造成794人死亡、2473人受伤。

长假期间,在免费政策的激励效应下,车辆都挤上了高速,难免会造成拥堵无序、高速路效率降低等问题。高速公路上追尾、刮擦等小事故接连不断。事故一发生,应急车道立即被后车堵死。为处理事故,路政清障工作人员与高速交警不得不从另一侧进入现场,有时还要逆行。由于高速应急车道被堵,一起本来可以快速解决的事故可能需要数小时,尤其是出现人员受伤的重大事故时,被堵住的可能就是“生命通道”。

在9月30日,发生了高速路上的拥堵之后,媒体开始热议造成拥堵的原因。有人将之归结于免费之后依然发卡、收卡的政策,也有人认为事故多发是最直接的因素,还有人归结为人们不良的驾驶习惯。根据调查研究表明,车流密度很大的时候,发生事故的概率是要高很多,每一次黄金周出行的需求爆发的时候,它的事故发生率比平常是要高很多倍。节假日公路的交通流量本来就大,如果平时收费而此时免费,必然使公路不堪重负,甚至使交通瘫痪。在很多拥堵路段上,汽车把应急车道塞了个水泄不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救援车辆很难及时赶到现场,这势必增加事故伤亡隐患。

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个国庆严重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也不应该过多地去追求是否应该实行这个免费政策,我们只能说既然免费政策已经实行了,那就应该继续坚持免费政策,应该要向前进。我们现在能做的就是针对免费政策造成的这些负面影响,尽量想办法去完善这个免费政策的一些具体方案,获得更多更好的正面社会效应。

三、提升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决策能力

(一)察觉和界定高速公路突发交通事件

高速公路交通事件是指由车辆、环境以及人为因素造成的,对高速公路正常运营产生巨大影响,并对生命财产和社会生活造成灾难性后果的事件。如果缺乏对此突发事件的敏锐性,就不能适时地做出决策反应,更不要说采取什么应对措施了。事实证明,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是可以预防的,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预防措施,及时、准确地预警,能够扩展极其宝贵的事故情况判断和决策时间,有助于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能够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危害程度。政府应该设置或利用多种信源与信息渠道进行预警,以提高预警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应该从发生的概率和危害程度等方面进行多级别的预警,为领导者和群众采取对策提供尽量多的信息量,以提高应对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降低盲目性,减少此类事件发生的概率和人员伤亡。

每年,全国各地高速公路上各种大小交通事件不计其数。在这个中秋国庆长假期间,又逢首次实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我们也许无法做到零事故,但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减少高速公路突发交通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保证人人安全出行。

(二)更新固化的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决策理念

为了治理应急决策脆弱性,应从传统应急管理向现代应急管理转变。其中,更新应急决策的理念是关键。要应对高速公路上的突发事件,“制度完善与机制再造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完美的制度设计、顺畅的制度运作以及及时的制度自适应都源于深层次的理念创新与塑造”。只有具备了与时俱进的应急管理理念,才能实现应急管理科学性与突发事件爆发规律性的精确匹配,实现对突发事件的有效管理。

同时,针对高速公路上的突发事件,要以民为先,把维护广大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必须以确保发生交通事故的人员的安全为基本前提。交警应该要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加强道口管理,引导车辆通行,配合医护人员及时抢救伤亡人员,清理现场,恢复道路交通,保证他人正常通行。

针对国庆期间的高速路上严重拥堵现象,高速交警制定了相应的一系列措施:交警将视情况进行分流、限流,拥堵路段可实施绕行措施;钱江二桥也是一大拥堵点,杭州高速交警支招绕行方案;发生小事故,尽快撤离现场,多条高速都设有事故快速处理点等,从而能够有效地应对高速公路的突发事件发生。

(三)提高应急决策主体的素质、优化应急预案的动态性和灵活性

在危急的情景下,深度的不确定性使得突发事件事态的发展处于重要关头,“即时决策效能成为一个关键性,甚至是决定性的力量,这就要求决策者具有较高的素质和非凡的决策能力”。然而现实情况是,应急决策中尤其欠缺人力资源、特别是高水平的决策者。因此提升决策主体的素质实属治理应急决策脆弱性的当务之急。此外,“预案可以使应急决策者有案可据,起到减缓心理压力、缩短决策时间的作用。同时,应急预案也可以保障应急决策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但是面临特殊时期的高速路上的突发事件时,应急预案的用处很少,有时反而会阻碍有效的应急管理。因此,“在应急情况下,需要根据实际态势,在应急预案指导下,动态生成应急处置方案”,增强应急预案的动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

面对高速公路突发事件,2012年10月1日,高速交警发出特别呼吁:切勿占用应急通道,让“生命通道”保持畅通。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决定,从4目中午12时起,对符合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的车辆不再采取发卡措施,各收费站对免费车辆直接拾杆放行,使高速公路的交通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另外,针对巨大的车流,有关部门也积极采取了各种措施进行应对。比如,增派人力上岗、加强信息、开设小型车辆免费通行的专门通道等,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跟进,对疏导车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完善应急决策法治

在应急决策的法制化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如果有较完善的应急决策法规,就可以明确应急状态下的决策主体及其权限,规范应急决策行为,从而可以避免在出现紧急的情况下决策主体不明、责任不清、权力滥用、程序混乱等现象,减少应急决策失误,尽可能提高应急决策的成功几率。这就需要加强应急决策的法制建设,因为“制度本质上就是节约成本,国家制度建设就是降低和节约国家治理成本,它是软性的投资、软性的建设,却能大大地提高硬性的投资、硬性建设的收益”。

及时完善高速公路应急预案,保证应急决策方案可顺利运行。高速公路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的高速公路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交通事故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交通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最短时间内,将已发生或未发生的特殊情况所带来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尽可能减少人员、财产的损失,并尽可能快速地恢复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或采取绕行路线,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同时也应完善《收费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的是为了妥善应对高速公路收费站各类突发事件,确保道路畅通,维护正常收费秩序,制定本预案。

(五)强化属地管理的责任,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能力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综合性基本法律,该法明确规定我国要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方规定:完善收费站应急处置预案。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分析本辖区公路收费站的运营管理状况,特别是交通拥堵等有关情况,督促收费站制定并完善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确保收费站正常运行和车辆有序通行。

扬州市制定了《扬州市普通公路收费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公路收费站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以“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联动、安全高效”的方针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详细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于公路收费站各种突发事件的类型以及针对各类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等,确保了收费站的有效运行。

四、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决策的原则

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发生了,就必须果断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遏制事态的继续恶性发展,控制局面。作为高速公路管理者,应当要掌握应急决策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一)第一时间原则

即处理高速公路突发事件要突出一个“快”字,做到出警快、反馈快、报告快、处置快、疏导快,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水平。由于高速公路事件发生的突发性,这就要求高速公路管理者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提高工作效率,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第一时间原则,是最首要最重要的原则,生命的抢救工作就是要求及时进入案发现场,抢救伤员。

(二)人文主义原则

由于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具有广泛的社会和个人的危害性,导致交通事故、悲剧和伤亡,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应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任何场合,第一时间对人员的伤亡和因突发事件给人民造成的其他不便和痛苦,都应表达和体现出关心、同情和怜悯。减少官话套话,尽快详细通报救助方案、具体措施和目前的工作进展,鼓励公众勇敢而理性地面对灾难和悲剧。对于死亡信息的也要特别细心、谨慎,小心核对。

(三)信息公开原则

高速交警应将突发事件处置的真实情况,涉及重大公益的灾情信息及时明确地公布于社会公众,减少虚假消息和推测性夸大事实的信息,让公众知道危机的真相。这样一方面可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进而改善高速交警公共关系,维护高速交警的执法权威和公信力,增强民众应对危机的信息;另一方面,可以避免因信息混乱、错误、拖延等原因产生的社会恐慌,稳定公众情绪,引导民众积极支持、参与应急处置过程,提高应急处置的效率和效果。

五、结束语

突发事件状况下的决策工作是事件应对工作的关键。由于突发事件的时间特性以及演化发展的高度不确定性,如何根据事件发展的态势,做出最优的应急决策选择。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收费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契机,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造成的损失,为高速公路安全有序地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年级写人的作文范例(整理5篇)

    - 阅0

    年级写人的作文篇1我最熟悉的人当然是我的弟弟啦,我的弟弟是个瓜子脸,乌黑的眉毛下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他还有一张会说的嘴,如果你和他斗嘴,他肯定斗得你无话可说。我弟弟特.....

    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精选3篇)

    - 阅0

    2020年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篇1尊敬的交警同志: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

    双减政策存在的问题范例(12篇)

    - 阅0

    双减政策存在的问题范文篇1一、存在的突出问题(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理想信念还不够坚定。班子成员对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生态环境的意义范例(12篇)

    - 阅0

    生态环境的意义范文1篇1相对于传统民事合同,现代合同制度已经发生了并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于环境合同制度的建立应该说都具有积极意义,或者说环境合同制度正是.....

    教师个人工作总结标准模板范文3篇

    - 阅1

    2023年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篇1  本学年,本人接手担任学校教学工作。一学期来,我自始至终以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范文(精选5篇)

    - 阅1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篇1一、培训目标和培训重点坚持以师德建设为中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