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的实施现状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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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政策的实施现状范文篇1

[关键词]汽车限购;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F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5-050-01

一、文献回顾

北京市自实施限购政策以来,中签比率大幅下跌,从2011年1月的1:10.6已经下跌至2012年11月的1:67.2。文章收集了每隔两个月的月度中签比率数据,并据此做出趋势图。

从趋势图中可以看出,政策出台初期,中签比率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政策实施4个月后,中签比率已经迅速下跌到了一个低水平上。随着政策的实施,即使每个月都是2万辆车的中签数量,但是中签比率的下跌趋势却在继续,说明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参与到摇号大军中来。政府的这一限购政策不仅没有降低汽车市场的活跃程度,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吸引了更多的消费者到汽车市场中来,政策的实施效果与预期产生了很大的偏差。本项目试图通过主成分分析的方法研究限购政策对汽车市场的影响,从而确定在政策作用下影响汽车市场的主要因素。

限购政策是汽车产业的新政,实施时间不足两年。对于汽车限购政策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研究成果并不成熟,也未形成学界的通说。通过文献研究发现,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政策角度来看,袁建团(2012)通过分析大城市汽车限行限购政策对汽车市场及油品消费的影响,认为汽车限购政策能更直接地有效抑制汽车保有量增长、改善交通、减轻尾气污染,但是长期看来限行效果将逐渐减小;黄炫洲(2011)从对限购令出台的背景和原因出发,分析了限购令政策侵蚀新能源汽车市场份额和打乱民众合理消费规则两大弊端。从政策效果上来说,杨威(2011)认为北京市的汽车限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压力,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治理拥堵;许冬琳(2012)指出摇号政策治标,发展立体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治本,只有标本兼治才能真正解决目前的交通现状。

从4s店的经营角度来看,王勇毅、汤勇(2011)通过分析北京市的汽车限购现状,提出北京汽车4s服务店应适应环境变化进行经营结构转型,走集团化、品牌化、经营多元化、多地点的发展道路;杨小林(2011)分析了限购令后对北京地区4s店的建设、并购等企业行为的影响和对不同汽车品牌的销售的影响;陈思羽(2011)分析了4s店与租赁公司合作开展“以租代购”业务以应对政府出台的限购政策。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陈美多(2012)通过对家庭购车形势的分析,提出了家庭在购车过程中应避免的消费误区。夏黑讯、陶广峰(2012)讨论了限购政策背景下的市场投机者经济权利,既肯定了市场投机者经济权利的积极意义,又指出这一权利应受到一定的约束。

二、消费者与政府之间的博弈论分析

博弈论最著名的应用,就是“囚徒困境”。两名非常理性的窃贼被双双抓住,他们面临着几种截然不同的抉择,是选择招供还是拒绝招供。如果把两个人作为一个整体考虑,那么双双拒绝合作似乎是最优选择,因为这样的结果,两人只会合计被判较短年限的徒刑。然而数学家给出了截然不同的答案由于两个过分“理性”的囚徒无法获知对方的判断,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两人都会选择坦白。就是这样简单的博弈过程,却阐释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在静态博弈中,人们看似“理性”的策略,却未必是整体最佳策略。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消费者和政府的决策行为,会得到相类似的结论。考虑如下博弈矩阵:

买购买取严厉措施未改善,未受惩罚改善,未受惩罚严厉措施交通未改善,受罚款交通改善,受惩罚述矩阵中,可以看出,四个区域只有RU区域是最佳的,因为既改善了交通状况,同时维持了消费者的消费环境。但是,这一区域是不稳定的。一方面,对于政府来说,不采取严厉政策调控汽车市场时,一旦消费者买车,那么交通状况就会恶化,所以为了防止这种情况,政府会选择采取更加严厉的调控政策,此时博弈结果会是RD区域;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不购买汽车时,一旦政府采取了严厉的调控政策,那么消费者本人就会面临更加严峻的消费环境,从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因此,为了防止这种情况,消费者往往会改变策略选择购买汽车,此时博弈结果会是LU区域。当上述两种情况同时发生,那么就会出现LD区域所示的结果。虽然RU对双方来说都是最佳的策略,但是在理性决策的引导下,最后的结果却是LD区域。这一结果与囚徒困境如出一辙。

双减政策的实施现状范文篇2

在迅速晋升成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后,中国汽车市场隐藏的问题也开始集中浮出水面,比如城市交通压力陡增等等。为了改善京城交通运输状况,北京“史上最严”的限车令出炉。其中,最让买车者和卖车者崩溃的是“每月只发2万张车牌,以摇号的方式分配车辆指标”。

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几个焦点问题,记者做了梳理――“双限”能否有效?消费压力如何释放?老百姓是否应该为“政策市”买单?这些疑问无不考验着政府的诚信与执行力,也必将带给政策制定者更多的思考。

新秩序的开端

过去的一个多月,北京600多家4S店忙得够呛,工作人员忙碌到近乎疯狂。熙熙攘攘的人流在店内排队签单、购车。没有讨价、还价的喧杂,更多是问什么时候能提车。

“买车排队交费,这是我这辈子见过最玄乎的事情了。”京城某购车者说。但,这只是最后的疯狂。

在一轮恐慌性购买后,市场走向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董扬给出了一个悲观的预测:“2011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增速将放缓。”这种悲观情绪已经传递到欧美股票市场,汽车股都在应声下跌。

“这样的市场状态显然已对汽车企业现有的生存模式提出了挑战。对中国汽车企业来说,今后的发展应当由一味追求规模,过度追求销量,转变为内涵增长,追求品质的发展模式。一定意义上讲,中国汽车产业能否由大变强,将取决于中国的汽车企业发展模式的转变。”业内人士称。

其实,在限量景下,京城渠道变革已经显现。众多集团经销商也纷纷谋划更大的市场份额,而大经销商更是募集资金准备扩张。不少单品牌经销商也开始寻求与集团经销商合作的可能。一家合资品牌经销商暗示,与其被市场淘汰掉,不如主动出击寻找“靠山”,现在趁着京城车市格局尚未分化,弱小的经销商或许正是转手机会。

尽管经销商间重组兼并目前仅仅是暗流涌动,但是部分厂家已经意识到了渠道变化。在哈飞连续关闭了在京三家4s店后,长城汽车4s店也开始调整,一家新建的4S店被转让。而海马汽车在北京的网络布局已经调整完毕,4s店仅剩两家。在政策未出台之前,海马就趁部分4s店土地租金到期,顺势调整了在北京的网络布局。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有形市场分会会长苏晖透露,“中远期经销商之间势必会出现较大规模的重组,而单品牌独立的经销商无疑是被兼并的重点对象。”

与此同时,银行业将汽车经销商类投信业务纳入预警体系。部分银行已经下发《通知》对存量汽车经销商类投信业务进行风险排查;审慎办理新的汽车经销商类投信业务。这意味着金融业对2011年汽车市场发出的强烈收紧信号,这对资金吃紧的经销商而言,无疑将面临极大的考验。

“政策市”的骤变

虽然中国车市已经市场化,但是始终无法摆脱政府无形之手,中国“政策市”的情绪纠结从未淡去,处于多变政策影响下的车市更是紧随政策的“脸色”。

2009年和2010年国内汽车销量之所以增长的这么快,与国家推出的一系列鼓励政策有很大关系。2009年1.6L以下车购税减半征收,极大地拉动了小排量汽车的销售,带动了整个车市的复苏。2010年虽然车购税只减征1/4,但由于购买小排量汽车的消费者对价格非常敏感,尽管减征幅度不大但仍有很大的拉动作用。

从优惠政策的退出到限购限行政策的出台,都对车市带来不利影响。

明显带有行政命令式的调控手段一刀切,导致北京单月2万台的上牌名额一周就引来10倍计的申请人数,指标配额比例接近11:1,一旦放开,这种恐慌性购买的后果是可以预见的。

由于调控手段政令色彩浓重,上海、广州、深圳方面纷纷表达出不会完全照搬北京模式的想法,但在一切尚未明朗前,民间的担心还是以数据的形式表露无遗:1月1日,北京摇号购车指标个人申请数为5万,1月4日,蹿升至10万,截至1月8日24时,北京市交通委通报的数字是共有21.0178万名个人注册申请。

一边是刚需,一边是频频关张的店面。这很像一个暴饮暴食的人,由于之前吃了太多,所以必须用强制节食来保护自己的脾胃。

现在有刚需,也有限购,车市第一次和楼市生产了有趣的参照,只不过,房地产开发商已经被打压过无数回,而汽车制造商才刚遇到它的第一次。所以,车企担心北京的政策会产生传导效应。

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原因,政策利好持续了多久,汽车制造商就开足马力生产了多久,所谓的产能不足,那是因为市场需求量从没饱和过。这么多年来,其实没有一家制造商真正担心过产能过剩的问题。

因此,汽车业内一种比较普遍的预计是,2011年中低端车的销售将会受到更大的冲击,而高端车市场的受影响程度则会较轻,“重灾区”将会出现在二手车市场。北京花乡的二手车市场交易量占北京市二手车交易量的一半以上,而因为近期市场冷清,该市场在元旦期间处于闭市状态,这也是该市场营业多年以来首次闭市。

不仅如此,目前交通拥堵是众多城市的通病,国内一线城市中的广州、深圳、上海拥堵已经成为常态,合肥、武汉等城市也逐渐加入这一行列。业内人士认为,做为首都,北京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如果北京市限制政策效果明显,或成为其他城市的效仿对象。也就是说,“限牌令”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流行全国”。

“限入限行”有用吗

“治堵”措施势在必行,而且应该未雨绸缪。那么,在北京推出了被一些媒体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治堵新政策”以后,实施的效果如何呢?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直率的说:“短期控制机动车数量或增长速度外,并不能缓解交通拥堵。治堵方案,虽然能产生缓解首都交通拥堵程度上升速率的一定作用,但没有表现出应有的‘标本兼治,治本为上’的高水准。”

“许多专家、教授的观点都无可挑剔,也指出了交通拥堵的‘命门’。”让部分行业人士和市民焦虑的是,“这些长远治理之策,在实现之前又该用什么办法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呢?”

就目前形势来看,他们认为,“在还未找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之前,实行‘双限’不失为一个解决拥堵的短期办法,但长远看就有问题了。“你有限制的政策,我有反限制的对策。”市民李先生总结说,“从表面上看‘双限’好像控制了机动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但实际上的保有量并没有因此而减少。而且,双限有可能刺激一些单位增加车辆的购置,以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双减政策的实施现状范文篇3

[关键词]世界经济贸易区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

美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美国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自然资源和投资资源。高度发展的工业、农业和庞大的政府采购以及巨额的高消费,使美国拥有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所不能比拟的广阔的国内市场。目前美国在信息等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军火、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等方面仍具很强的竞争能力。笔者就战后美国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谈点浅见。

一、贸易自由化政策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70年代中期,美国外贸政策主要倾向是贸易自由化。1947年美国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一起签订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美国同意平均降低关税21%,但降低关税的商品主要是美国垄断企业及战略储备所需要的锰砂、镍、铝、云母等工业原料,而对棉布等消费品减税极少。1962年10月4日,肯尼迪政府为了迅速摆脱1960年―1961年经济危机的影响,以及突破西欧共同市场的关税壁垒,制定并签署了《扩大贸易法》,以取代1934年的《贸易协定法》。该贸易法除了授权总统可削减关税50%外,还规定总统可以削减关税50%以上,直到100%。美国政府依据上述贸易法案同西欧共同市场及其他国家共50余国于1964年5月开始举行“肯尼迪回合”减税谈判,1967年6月30日勉强达成协议,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范围内工业品关税平均削减了35%,减税分五期进行,至1972年1月1日全部完成。

在“肯尼迪回合”减税谈判实现以后,1974年12月美国国会通过了《1974年贸易法》。《1974年贸易法》有以下特点:(1)新贸易法的重点在于授权总统就消除非关税壁垒与各国进行谈判。而原来的《扩大贸易法》的重点在于关税减让,基本上未涉及非关税壁垒问题。这是由于在“肯尼迪回合”后,资本主义世界贸易战的重点由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2)为了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出口,新贸易法强调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消除不仅包括工业品,也包括农产品,而农产品贸易问题在以前的贸易法中却未占重要地位。(3)新贸易法还规定了“进口补救”措施,即当进口商品的竞争发生“严重危害”时,总统有权采取提高关税、设置进口限额等措施。(4)新贸易法授权总统在国际收支发生紧急情况或外汇市场上美元汇价过度下跌时,可采取有效期150天的进口限制措施,如进口附加税和临时性的进口限额。(5)新贸易法的矛头还直接指向发展中国家,规定对凡是参加石油输出国组织和原料输出国组织以及把美资企业的资金收归国有的国家,一律不给予普遍优惠制的待遇。

通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的七轮贸易谈判,美国的关税壁垒大大降低。在总协定成立之前的1946年,美国进口商品平均关税水平为26.4%,到1987年东京回合的减税完成之后,美国除石油以外的工业品关税减至4.3%。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新贸易保护主义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在美国出现。1983年以后的经济复苏并未影响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加强。

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表现是:

1.限制进口的主要措施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据统计,美国进口商品受非关税壁垒影响的进口额从1966年的93.79亿美元增至1986年的1030.69亿美元,20年内增长了10倍。同期受到影响的进口额占美国进口总额的比重由36.4%增至45%,净增8.6个百分点。

2.扩大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行动

在1984年一1985年度,美国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共有61起。美国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占所有国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比重,分别从1983年一1984年度的26%和45%提高到1984年一1985年度的31%和78%。

3.加强财政、金融、外汇等鼓励出口的措施

在财政方面,通过对出口商品减免税收和提供补贴以鼓励出口;在金融方面,设立美国进出口银行向出口厂商提供优惠的出口信贷;在外汇方面,干预外汇市场,降低美元汇价。

三、加强外贸管理政策

在贸易自由化和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基础上,出现了管理贸易制度。

1.以立法形式强调单边协调管理.使外贸管理制度法律化。1984年10月30日,美国总统里根签署了一项规定美国以后10年贸易政策的法律《1984年关税及贸易法》。该法是适应美国加强对外贸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其主要目的在于扩大出口,限制进口,改善美国大量贸易逆差的状况。1988年8月23日,美国总统里根签署了保护贸易色彩十分浓厚的《1988年综合贸易法》,又称《一揽子贸易法案》。该法确立了战后美国贸易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基本格调与战略。《1988年综合贸易法》的实施是以立法形式加强单边行动的具体表现。根据该法案“超级301条款”,美国可以对其出口产品实行“不公平贸易”行为的进口国家实施报复措施。这表明美国将以单方面的政策手段来解决贸易争端或迫使对方开放市场。

双减政策的实施现状范文

关键词:低碳供应链;政府干涉;零售商双渠道运输;双渠道同价

DOI:10.13956/j.ss.1001-8409.2016.10.15

中图分类号:F252;C9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6)10-0070-05

Abstract:Basedonthebeijiangrivercommoditiessupplychainastheresearchbackground,thispapersetsupamanufacturerandadistributoroftwostagesupplychainsystem.Distributorshavewatertransportchannelsandhighwaytransportationchannels,inaunifiedpricesellingproductstothemarket.Distributorsofwaterwaytransportchannelsforpricesubsidies,aswellasthegovernmentforlowcarbongreencargospointofview,thewatertransportationchannelstopurchaseproductsofconsumersubsidiesisstudiedrespectively,undertwokindsofpricesubsidypolicyimpactonbulkcargointhesupplychain.Byanalyzingthegamerelationshipbetweensupplychainmembersandthegovernment,itfindstheirrespectiveoptimaldecision.Resultshowsthatthetwokindsofpricesubsidypolicycanincreasethewatertransportation.Inthelongrun,thegovernmenttotheimplementationofthediscretepricesubsidypolicy,andthedistributorpricesubsidypolicyusedinterchangeablytoeffectivelypromotetherealizationofbeijiangrivercommoditiesthegoaloflowcarbontransport.

Keywords:lowcarbonsupplychain;governmentinterference;retailersdoublechanneltransport;samepriceofdoublechannel

引言

“十二五”期间,清远地区按照广东省实施的“双转移”战略,原珠三角大批传统加工制造业等企业迁往沿北江布局生产基地,带来了北江流域地区大宗货物运输需求的大幅增长,年货运量达11亿吨。目前这些大宗货物主要通过公路运输至珠三角地区,导致公路拥堵和汽车超载的情况逐渐加重,道路安全隐患形势严峻。同时,大宗货物运输需求的大幅增长使得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等问题日益加重。与北江流域公路运输紧张的状况相比,北江承担大宗货物运输的比例不到10%,良好的水运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为了有效缓解北江流域交通运输压力,完善珠江流域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交通运输部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了“大宗货物绿色运输北江示范项目”工程。通过补贴、改善水路基础设施等多种激励方式,在满足运输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大宗货物运输由陆路向水路转移,实现大宗货物低碳运输的协调,达到社会总成本最低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双赢目标。

在没有政府干涉的情况下,市场自由选择的结果是大部分大宗货物都选择公路运输,从而严重破坏公路运输环境。政府干涉是目前广泛采用的协调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达到陆水运输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最优。目前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定性的角度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1,2],从供应链角度进行定量研究的较少。通过表1的对比分析,大宗货物陆水并行低碳运输的问题与双渠道供应链问题类似。由此,本文参考双渠道供应链协调的运作策略和机制等方法理论来研究大宗货物供应链协调的问题。

双渠道协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Huang等研究了零售商双渠道模型的4种常见定价策略,得出局部最优策略与整体最优策略的利润差值绝大多数情况下小于4%[3]。季磊磊等研究了零售商负责废旧产品回收的闭环供应链的协调机制,设计的收益共享―回收成本共担契约使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达到协调[4]。(2)低碳供应链:李友东等研究了低碳研发成本分摊系数和政府低碳补贴等方面对供应链低碳化研发投入的影响,得出不同博弈形式下的企业低碳研发合作和政府补贴策略[5]。徐丽群考虑分摊碳减排成本的供应商销售收入模型,分析了碳减排成本分摊比例和采购价格对供应商销售损失的影响[6]。(3)双渠道采用线上线下同价机制:郑文等研究了在强势零售商推行线上线下同价政策背景下,对比分析了双渠道和三渠道的竞争模型,得出实现供应链协调的途径[7]。苑春等研究了3种不同情况下的双渠道定价博弈及其均衡问题,得出在任何情况下均为最优的均衡解是不存在的[8]。(4)政府干涉对双渠道供应链的影响:Wei-minMa等构建了基于政府补贴下的双渠道闭环供应链模型,通过对比分析得出政府补贴在不同程度上增加了制造商、零售商和消费者的收益[9]。邱国斌在考虑政府补贴权重的情况下,分析了不同权重下政府补贴对供应链成员决策及其绩效的影响,结果表明政府补贴对消费者、企业和政府都是有利的,政府和企业更倾向于对制造商补贴[10]。

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产品双渠道销售供应链方面,对于政府干涉的分销商双渠道低碳供应链运输协调方面的研究也较少。为此,本文以北江大宗货物供应链为研究背景,以占北江大宗货物运输比例最大的水泥为例,基于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协调的研究理论,分析如何通过价格补贴策略和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策略来协调水路和公路的平衡运输,同时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目标,以分析供应链各成员以及政府间的博弈关系,找出各自的最优决策量。

1模型描述与假设

考虑由一个制造商和一个分销商的两级供应链系统。水泥分销商同时拥有水路运输渠道和公路运输渠道,以统一的价格向市场销售产品。大宗货物供应链的制造商在供应链中往往处于主导地位,它根据分销商做出的决策而决策。在产品单周期内,制造商首先将产品以w价格批发给零售商,然后分销商再以统一的价格p进行销售。而政府出于低碳绿色货运考虑,对水路运输渠道实施激励策略,积极引导大宗货物通过水路运输,以实现对整个供应链的调整。

3案例分析

为探讨政府实施政策的有效性,以整个北江英德地区的水泥厂生产销售的水泥为例。目前,水泥市场每天潜在总需求约为7万吨/天,水路运输的潜在服务能力约为24万吨/天,而公路运输的潜在服务能力约为46万吨/天,即可取a=80000,μ=033。水泥厂制造水泥的成本为250元/吨,即c=250。从英德水泥厂码头和东莞虎门码头的航道全长约为240千米,公路约为210千米。由于北江航道硬件设施和水位限制,载重为1600吨的标准船舶往返一趟需要十多天,即取t1=13。而标准载重40吨的汽车完成一趟往返的运输时间最多不超过两天,即取t2=2。选取水路承运人和公路承运人在其中任意几天的运输数据,如表2所示。

增长(下降)率=[政府实施策略下最优值-无政府干涉下最优值]无政府干涉下最优值×100%(39)

(1)当政府对水路进行补贴时,与无政府干涉情形相比,水泥分销商不仅增加5347%的水路运输量,减少145%的公路货运量,还增加859%的利润。同时,制造商的利润增加了249%。因为在该策略下,市场的总需求量增加484%,销售价格增加10%,同时运输成本降低516%,批发价格降低288%。政府采用价格补贴策略能有效促进大宗货物运输转移到水路运输,公路运输的日交通车次减少,不仅水路运输的装载得到了充分利用,还能有效地降低整个供应链的碳排放量。这说明政府的补贴策略是有效的。不仅对公路运输向水路运输的转移有较明显的效果,也使得货物运输更绿色低碳。

(2)当政府实施改善水路运输设施策略时,与无政府干涉情形相比,不仅增加662%的水路运输量,减少1614%公路货运量,还能使分销商利润增加241%。水路运输服务设施改善后,水路运输的竞争力得到增强,吸引更多的大宗货物转移到水路运输上来,总运输量增加73%,产品的边际利润增加172%,同时降低分销商78%的运输成本。制造商的利润增加289%,因为虽然批发价减少065%,但在该策略下总需求量增加73%。因此,实施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策略,不仅缓解水路运输与公路运输之间的不平衡,还增加供应链成员的利润。

(3)当政府实施价格补贴策略时,与无政府干涉的情形相比,碳排放量减少953%。当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时,碳排放量最少,比无政府干涉情形减少394%。这是因为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后,大宗货物运输有效地从公路运输向水路运输转移,减少碳排放量。

(4)当政府实施价格补贴策略时,供应链总利润增加194%,因为政府的价格补贴增加市场总需求量以及水泥产品的销售价格。当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时,供应链总利润增加241%。政府实施的两种策略都能调节水路运输与公路运输货运分担比例的作用,降低碳排放量,增加供应链的整体利润。政府改善水路运输设施时,整个供应链增加收益的203%由分销商占有;政府实施价格补贴策略时,整个供应链增加收益的15%由分销商占有。可得管理启示:若要有效地协调北江大宗货物供应链运输,则要合理地协调制造商和分销商的利润,从短期的效果来看,政府实施价格补贴策略对平衡水路运输和公路运输分担量的效果更为直接和明显。从长远来看,政府要实施不断地改善水路运输服务基础设施,才能有效地实现北江大宗货物低碳绿色运输的目标。

(5)在政府补贴的情形下,水路运输量总是大于无政府干涉情形下的水路运输量,而公路运输量总是小于无政府干涉情形下的公路运输量。在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情形下,水路运输量总是大于无政府干涉情形下的水路运输量,而公路运输量总是小于无政府干涉情形下的公路运输量,且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后的运量转移效果比政府补贴的效果更好。

(6)当采用两种策略后,水路运输渠道份额慢慢增加。在政府价格补贴情形下,制造商的利润大于无政府干涉下制造商的利润,分销商的利润则小于无政府干涉下分销商的利润;同理,在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的情形下,分销商的利润大于无政府干涉下的分销商的利润。政府改善水路运输服务设施下,制造商的利润大于政府价格补贴下制造商的利润,分销商的利润大于政府价格补贴下分销商的利润。

双减政策的实施现状范文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双元所得税;资本;劳动

一、理想的双元所得税的特征

个人所得税模式受制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要素需求状况、税收征管环境、国际经济形势、其他国家的税制状况等多种因素,因此,对于不同的国家,其选择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可能存在较大差别,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动态的变化轨迹。

目前,各国采用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虽千差万别,但总体而言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综合所得税(compre-hensiveincometax)、双元所得税(dualincometax,dit)和单一税(nattax)。其中,双元所得税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旨在对非资本所得实行累进税率的同时,对资本所得实行比例税率。双元所得税产生于北欧,是北欧福利国家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强烈的背景下,对税制进行权衡的结果。

一般而言,双元所得税有其理想模式,但是,在现实世界中,由于种种因素的牵制,理想模式很难实现,因此,实施双元所得税的国家均采取了适合各自国情的非理想模式。

双元所得税的思想最早产生于丹麦,是由丹麦经济学教授nielschristiannielsen于1980年在《储蓄、福利和国民经济》一书中提出的,理想的双元所得税主要包括三个特征:

1.双元税基。双元所得税将税基分为两个部分:资本所得和非资本所得。其中,资本所得为来源于各项资本的所得,包括利息、股利、资产租金、资本利得、特许权使用费、自用住房的估计租金等;非资本所得则包括劳动所得、退休金、其他的政府转移支付等,其中,主要为劳动所得。而对于混合了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的自营业者的所得,则按照一定的办法分解为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2.双元税率。理想的双元所得税对资本所得和非资本所得适用两套税率:对于非资本所得,延续传统的水平较高的累进税率;而对于资本所得则适用水平较低的比例税率,这个比例税率与公司所得税税率相同,也与非资本所得的最低边际税率类似。

3.限制优惠。双元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相比,清理了大量的侵蚀税基的特别优惠规定,大大拓宽了税基,同时也简化了税制。

所以,就根本而言,双元所得税实际上是一种分类所得税,对资本所得和非资本所得(主要为劳动所得)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课税。

二、北欧国家选择双元所得税的原因

双元所得税是获取收入与提高国际竞争力、公平与效率等原则博弈的结果,它实际上是对于综合所得税和一般支出税的一个折中。所谓一般支出税,即对纳税人的消费支出课税,但消费支出也并非指纳税人当期实际消费的数额,而是指纳税人的全部收入减除不是用于消费的支出后的部分,即一般支出税对储蓄免税。就针对资本的课税而言,综合所得税与一般支出税代表了两个极端,综合所得税对资本所得施行了与劳动所得同样程度的高税率,而一般支出税则对资本所得完全免税。因此,针对自身面临的现实状况,挪威、瑞典等北欧国家选择了二者的折中——双元所得税,对资本所得以一个低于劳动所得的税率课税。

1.北欧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特点。北欧各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具有一定的共同之处,简而言之,具有如下特点:

(1)社会福利程度较高。北欧各国多年来一向名列高福利国家之冠,由表1可以看出,北欧四国福利支出占gdp的比重高居oecd各国之首,其算术平均数为35.4%,已达大多为发达国家的oecd各国平均水平的1.37倍,比美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等主要发达国家还高出许多。高水平的社会福利必然带来高水平的福利开支,进而要求较高的政府收入为保障,从而为全面大幅降低税收负担设置了障碍。

(2)面临巨大的国际竞争压力。在当前这个全球化程度日益提高的时代,资本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没有国界。趋利的资本对投资地的选择无疑要考虑各种成本,因此,各国为了吸引外国资本的流入和避免本国资本的流出,无不设法改善资本的投资条件,其中,采取各种方式降低税负也成为一个基本手段。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率先大幅减税,随后各主要国家纷纷跟进,掀起了几轮大规模的减税浪潮,各主要工业国的税负水平多呈大幅下降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使得本国的经济政策不可避免地成为别国经济政策的函数,因此,高税负水平的北欧各国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国际竞争压力。

(3)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效率损失较大。与高水平的宏观税负相适应,北欧各国有着较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导致巨大的扭曲效应和效率损失。美国1992年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仅为31%,而改革之前北欧各国的个人所得税率远远高于美国,如:丹麦1980年的最高边际税率为73%,瑞典1990年的最高边际税率为51%,芬兰1992年的最高边际税率为62%,这种过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对资本和劳动的供给产生了严重的替代效应,导致了巨大的效率损失。

(4)高税负的复杂个人所得税导致避税现象猖獗。北欧各国高水平的个人所得税名义税率使得纳税的机会成本很高,大大增强了纳税人避税的动机,与此同时,复杂多样的税收优惠又为纳税人的合法避税提供了途径,因此,纳税人利用各种税收优惠实施避税的行为比比皆是。如利用可抵扣的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施避税这个最常见的避税措施,就可使得大量收入相当高的纳税人几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现象一方面导致个人所得税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之间的严重脱节,税收收入的制度流失严重,另一方面也导致纳税人之间的税负不公,因而亟需改善。

2.双元所得税的效应。双元所得税具有以下正面效应,而这些恰好迎合了北欧国家的需要。

(1)兼顾了税收收入和国际竞争力。如前所述,作为福利国家的北欧各国为了满足较高的福利支出,必须筹集相当的税收收入,但对资本课税的税负过重又会导致这些具有很强流动性的税基流出本国,降低本国的国际竞争力。双元所得税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一方面,水平很低的比例税率大大减轻了资本所承担的税负,提高了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对供给弹性较小的劳动实行较高水平的累进税率又可以筹措必要的税收收入,同时,对资本的吸引从总量上扩大了税源,也有利于提高税收收入。

(2)兼顾了效率和一定程度的收入再分配。一方面,双元所得税降低了施加在资本所得之上的税负,削弱了高税负对资本配置的扭曲,减少了效率损失;另一方面,对劳动的累进税率又对劳动所得保持了适当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3)避免了对资本的重复课税。双元所得税对个人资本所得实行与公司所得税相同的税率,再加上抵免制度的实施,彻底免除了对资本所得的双重课税,减轻了对企业资本结构的扭曲影响,也消除了对投资者在企业组织形式选择上的非中性效应。

(4)降低了由于通货膨胀带来的对资本所得的过度课税。在存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名义资本所得的相当部分是通货膨胀升水,当名义利率为7%时,如果通货膨胀率为4%,则真实利率仅有3%,即名义资本所得中仅有3/7的部分为真实所得,而所得税是针对名义资本所得而非真实资本所得课征,因此,在存在通货膨胀时,资本所得承担的实际税收负担高于名义税率,若对名义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按照同一个税率课税,则会形成对资本所得的过度课税。而双元所得税以较低的税率课征于名义资本所得,就能够降低这种通货膨胀引起的对资本所得的过度课税。

(5)简化了税制。一方面,双元所得税对资本所得实行比例税率,较之原来的累进税率更加简便;另一方面,双元所得税在降低总体税率的同时,还清理了大量的税收优惠规定,从另一个方面简化了税制。这种简化了的税制,一方面降低了税务当局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另一方面也堵塞了大量的可资避税者利用的制度漏洞。

由此可见,双元所得税的正面效应恰好契合了北欧国家的社会经济状况对税制的要求。虽然双元所得税也有其不利之处,如有违公平原则、有损收入再分配等,但是毕竟瑕不掩瑜,权衡利弊,双元所得税就成为北欧各国首选的个人所得税模式。

三、现实中的双元所得税

1.现实中各国的双元所得税制度。

(1)丹麦的双元所得税。双元所得税在现实中也是最早产生于丹麦。丹麦于1987年实施了双元所得税改革,但由于放弃累进税率的反对力量非常强大,丹麦的双元所得税是北欧国家中最不纯粹的双元所得税。

第一,丹麦的个人所得税税基。丹麦的个人所得被分为三个部分:一般个人所得、资本所得和股票所得;其中,一般个人所得包括工资、福利、退休金等,资本所得包括来自于银行存款、债券、抵押贷款行为的利息,以及出租自有资产的租金,股票所得则包括股利和股票资本利得。一般个人所得和资本所得合并课税,股票所得单独课税。一般个人所得和资本所得的费用扣除额为41000丹麦克朗,但对于不满18周岁的纳税人而言,费用扣除额为30000丹麦克朗。

第二,丹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丹麦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两种:一般个人所得和资本所得适用水平较高的累进税率(见表2),从中可以看出丹麦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税率水平较高,即使近年来已经降低了很多。丹麦的股票所得并未实行单一税率,在2006年1月1日之前,股票所得实行两级超额累进税率,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三级超额累进税率,44300丹麦克朗以下的部分适用28%的税率,44301丹麦克朗至106100丹麦克朗之间的部分适用43%的税率,而106100丹麦克朗及其以上部分则适用45%的税率,而丹麦目前的公司所得税率为28%,与股票所得的最低边际税率相等。

由此可以看出,丹麦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已经是双元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的混合,而且从最初的双元所得税改革提议开始,在随后二十余年的时间里,丹麦似乎总是在一步步向综合所得税回归。

(2)挪威的双元所得税。挪威步丹麦后尘,于1992年实施了双元所得税改革。挪威的双元所得税是所有实行双元所得税的国家中最纯粹的。

第一,挪威的个人所得税税基。挪威的个人所得税被分为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两个部分。其中劳动所得包括工资和退休金所得。对于自营业者及在自有公司中工作的人,则按照一定的分离模型将其所得划分为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

第二,挪威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挪威在课征个人所得税时,先就所有所得课征一道28%的比例税率,然后再对劳动所得加征一个累进的附加税,从而使劳动所得最终承担最低边际税率为28%、最高边际税率为49%的累进税率。由于挪威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8%,所以挪威资本所得的税率与公司所得税的税率相同,且在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所得税的整合方面,实行资本所得已纳公司所得税的全额抵扣,消除了资本所得的双重课税;同时,资本所得的税率也严格地与劳动所得的最低边际税率相同。

(3)瑞典的双元所得税。瑞典于1991年实施了双元所得税改革。

第一,瑞典的个人所得税税基。瑞典将个人所得划分为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资本所得包括利息、股利、资本利得等,劳动所得包括工资、退休金等。瑞典劳动所得的基础费用扣除额随所得数额不同而不同,2009年最低为12600瑞典克朗,最高为33000瑞典克朗,此外,大部分雇员还能够享受每月大约1000瑞典克朗的工作费用扣除(workallowance),其数量取决于年龄、工资收入、基础费用扣除额和适用的地方税率。

第二,瑞典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瑞典对资本所得适用30%的比例税率,对劳动所得则适用31.52%~56.80%的累进税率(见表3)。瑞典的公司所得税为28%,因此,瑞典个人资本所得的适用税率低于劳动所得的最低边际税率,但高于公司所得税率。

(4)芬兰的双元所得税。芬兰在1993年实行了双元所得税改革。

第一,芬兰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芬兰也将个人所得分为资本所得和劳动所得,资本所得是指个人投资所得和死者遗产所得。

第二,芬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芬兰2009年对资本所得实行28%的比例税率,而劳动所得则实行累进税率(见表4)。芬兰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6%,因此,芬兰的资本所得税率稍高于公司所得税税率和劳动所得最低边际税率。

2.现实中的双元所得税评介。可以看出,各国实行的双元所得税的纯粹程度各不相同,如挪威较为纯粹的双元所得税以及丹麦的双元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的混合。但是,没有一个国家实行的是纯粹理想的双元所得税;即使是挪威,在自我雇佣者所得的划分、特定资本所得的特别税收待遇等方面的规定也打破了对所有资本收入适用同一比例税率的原则。因此,各国现实中实行的双元所得税与理想的双元所得税都不同程度地发生偏离。简而言之,这种偏离主要体现在:

(1)税基确认偏离理想原则。有些国家双元所得税税基的划分并未完全遵从按照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划分的原则,而是在理想框架下采取了一些不同的分类方式,造成税基划分对理想原则的偏离。

(2)税率确定偏离理想原则。有些国家对资本所得仍实行一定程度的累进税率,且资本个人所得税税率与公司所得税税率常常存在差异。同时,由于某些国家避免重复课税的措施不到位,因此,理想的双元所得税应当免除的重复课税在有些国家仍然存在。

(3)仍存在相当的税收特别待遇。所有实行双元所得税的国家都无法保证对同类税基实行绝对一致的税率,对某些特别的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各国仍然给予相当的税收优惠,从而导致相对于理想的双元所得税而言,同类税基仍然存在不同的税收待遇,且税制相对较为复杂。

双减政策的实施现状范文篇6

关键词:减租减息;博弈;互动关系;华北抗日根据地

中共在华北抗日根据地内开展减租减息①(以下简称“双减”)运动,是在斗争与妥协和发动农民与维护和地主的抗日统一战线的策略空间中运作的。通过对斗争与妥协的动态调试,去获得既可以动员群众、改善农民生活、在经济上弱化地主的封建势力,同时又能够巩固统一战线的双重效果。

根据地的“双减”政策一经公布,在执行中,每个农民都要面对地主就“双减”数额等诸多问题进行讨价还价,即个人“双减”方式。对此,中共不能包办代替,只能用政策和策略引导。正如同志断言:“减租必须是群众斗争的结果,不能是政府恩赐的。这是减租成败的关键。”②在中共掌控的根据地,由于农村土地关系的复杂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双减”条文标准不可能涵盖所有情况,这就导致人们对此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从而使讨价还价不乏内容。中共《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为农民与地主在华北抗日根据地内讨价还价的主客观条件、内容、空间的存在提供了保障。因此,农民与地主在“双减”问题上势必有一番利益博弈。

租赁关系的主体是地主和农民,本质是在租赁实践中结成的经济利益关系。农民与地主在“双减”中为使本身利益的最大化,必定为之博弈;博弈的结果,是在中共强力介入下,对农民和地主现存利益分配情况的一种修正,是对原有博弈格局的改造。租赁双方的利益博弈契合“互动性策略选择型博弈模型”(简称“互动选择模型”),以此为基本模型来分析农民与地主在“双减”问题上的互动关系以及策略或行为选择变化的规律性。对这些情况给出不同假设,形成两个结构简单模型:一是社会秩序稳定,完全信息假设,形成“完全信息的互动选择模型”;二是社会秩序不稳定,不完全信息假设,形成“不完全信息的互动选择模型”。

本文的农民是指直接受益于“双减”的贫苦农民,地主是指承付“双减”的地主、富农和高利贷者的统称,中共指所有领导组织“双减”的中共各级组织。

一、完全信息的农民与地主互动关系的博弈分析

农民与地主之间的利益博弈是在旧的社会秩序尚属稳定,彼此在完全信息下讨价还价的情况(如图1所示)。

模型凸显了农民与地主之间的直接关系:一是,农民是否对地主提出“双减”要求,究竟要求地主减多少;二是地主选择合作或不合作。

在“双减”问题上,农民和地主之间的利益基本上是对立的。双方围绕着是否“双减”、如何“双减”和“双交”及其数额展开了激烈的较量。这不但反映出中共“双减”政策所面临的困境以及“双减”过程的艰难曲折,同时,也展示了中共(农民)、地主在此过程中的关系互动的基本景况③。

模型用s,1-s,s∈[0,1],分别表示农民和地主在原有租赁关系中的得益。为讨论问题方便,把农民在“双减”上的种种可能要求用0和1之间的连续变量x(x∈[0,1])来说明:当x=0,说明农民无“双减”要求,这种情况出现在“双减”初期,即“政府及群众团体的领导机关,利用行政方式,发动减租减息的阶段”,以及1942年以后,“双减”政策和策略趋于完善,减租现象在各根据地仍有不同程度存在的地方。当x=1,说明农民要求不“双交”,这与在“反顽”高潮中伴随出现的农民不“双交”的过左的行为相符合④。当x值介于0和1之间,代表农民提出各种不同程度的“双减”要求。从得益的视角而论,x值愈大,农民的得益就愈大。反之,x值愈小,地主的原有得益受到的损失就愈小。

当地主接受了农民对“双减”的要求,农民获得了自己要求的利益x,相反,农民和地主“双减”后的得益分别是s+x,1-s-x。当农民对“双减”的要求越出地主所能接受的界限,地主就会与之对抗。这种对抗可能给双方所招致的损失以及各方对这种损失的见解,就成为农民和地主在选择自己的策略或行为时,必须思考的第一个重要的因素或制约条件。为讨论问题简化,农民与地主之间的讨价还价,无论是单回合抑或多回合,其“得益”的损失以k取代“消耗系数”法计算的损失结果。这种得益损失,双方都要承担。倘若农民在对抗中取胜,还要在他的得益中减去其在对抗中所承担的损失(s+x-k),而地主也要在已被削减的得益之余再扣除在对抗中应承担的损失(1-s-x-k)。倘使地主在对抗中取胜,农民则不只一无所得,而且还要在原有的得益中减去承受对抗中的损失(s-k),地主在维持原有得益的同时,还要付出对抗的代价(1-s-k)。它说明,在利益面前,博弈双方严重对抗,排他性极强,采取不合作态度,其结果各方得益均等量损失k单位。这是博弈任何一方所不愿意看到的结局。

与上述问题链接的是,当地主和农民在“双减”问题上发生对抗,各自取胜概率的估计是双方必须思索的第二个重要因素或制约条件,这就是说,双方一旦发生对抗,各自取胜的把握有多大。根据一般解决带概率分布、具有不确定性问题时,常用数学期望值进行决策,而不是盲目冒险碰运气或一味害怕、躲避风险。所以,还是可以确定地主和农民的策略或行为选择。假设用p来表示农民在对抗中取胜的概率,1-p则为地主在对抗中取胜的概率,而p的取值范围:0≤p≤1。无论地主还是农民,在进行决策时,如果都能够把自己胜负的概率置于各自的策略或行为中加以考虑,那么,由于地主拒绝农民的“双减”要求而引起对抗的最后结果双方都有一种“期望得益”:农民为s+px-k,地主是1-s-px-k。

在本模型中,农民和地主之间互动选择关系:对地主而言,当农民提出“双减”要求x,他有两种策略选择:一是接受要求对农民妥协(E),二是拒之与农民对抗(T),二者必居其一,别无选择。这种模型结构隐含着提要求的一方将对方逼到接受要求或矛盾激化发生对抗的临界状态。然而,它也反映了地主报复农民,用断佃毁约和诉讼等方式去吓阻要求“双减”的农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地主要权衡利弊,在决策前,要比较这两种选择所带来的不同的“期望得益”。如果接受,期望得益为1-s-x;拒之后的是1-s-px-k。所以,地主个人行为的选择则取决于期望得益的大小。

本模型对地主来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有“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必须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财权、地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因为农民在斗争胜利时没收地主全部财富的可能性已不存在,农民也不可能提过分要求而与地主发生争斗。即使对对方的行为不得不做出反应时,也要留有余地,妥协互让。对农民而言,关键问题是,只要承受对抗中的得益损失(k>0),那末,纵然农民有完全取胜的概率(p=1),他对期望得益也小于他对地主接受其“恰当”要求的期望得益(s+px-k

在完全信息下,尤其是在旧的社会秩序长期稳定的华北乡村中,农民和地主之间彼此了解,各自的筹划、期望得益相互知晓。因此,农民就可以提出恰当要求(x=k/1-p),使之期望得益最大化成为事实。农民选择的这种策略是对地主所选策略的最佳反应。而地主则应审时度势,对农民的恰当要求应纳而不拒,认可这种结局。由于此时地主的期望得益较拒绝这一恰当要求而发生争斗的期望得益为大。故只有纳氏均衡才能使每个局中人均认可的这种结局。显然,在本模型中的纳氏均衡策略是农民提出的最优化要求(x=k/1-p),地主则应认可。纳氏均衡的结果:农民为s+x,地主是1-s-x。所以说,纳氏均衡状态是租赁双方力量相互作用的稳定结局。这种结局不需要任何外力的帮助,它自身就蕴含着保障实现的力量。同时,模型分析又表明,农民对“双减”的要求与地主在争斗中取胜的概率成负相关,而与地主在争斗中所要承受的得益损失成正相关。

在模型中,农民和地主在对抗中胜负概率(p)的大小,折射出各自在“双减”问题上以及在农村中社会、政治和经济力量的强弱。的确,有诸多因素能够影响这种胜负概率的分布,例如,社会政治制度的设计安排、农民的组织形式、社会行为规范和判断准则,等等。对农民和地主而言,这些因素及其对胜负概率的制约是一种既成的社会历史条件,只能在认同的基础上为其所用,从而选择自己的策略或行为,但无力和很少能改变它。相反,只有中共才能在更大程度上主动地改变这种现象。从社会革命的视角观之,中共通过“双减”运动极力从政治组织、权力结构、经济关系、社会规范、文化教育和意识形态等方面改变华北抗日根据地农村的社会环境,但这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为贴近现实的是,通过“双减”运动着力改变农村现有的社会政治经济关系,使之变为有利于农民,有利于中共动员农民参与社会革命,使其变为削弱地主,弱化地主士绅乃至旧政权对农村的控制。可见,中共自身的策略或行为选择,对农民和地主的行为选择起关键作用。

在“双减”早期,大部分农民通常是瞻前顾后,不敢积极响应和执行,表现出消极状态。这说明,获得激励并不等于农民就会自觉地追随。由于革命或造反,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多数人不会冒险行动,这是其一。其二,既要从客观的社会基础来解释问题,也要把农民的主观意识列入考察的范围之中,再结合分析时代对这一主客观因素的塑造,才能更加还原历史的真实。所以,农民的消极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这也可以从博弈模型得到阐释。

本文用互动性策略选择型博弈模型能够较深刻地揭示农民在“双减”中从消沉状态到积极参与乃至走向极端的微观机理。从模型的分析来看,农民在“双减”问题上的消沉是在一种特定的争议格局下的理性选择的结果。处于这种特定的争议格局下的农民,在与地主就“双减”问题发生对抗时获胜概率p几乎为零,而地主在这种对抗中的得益损失k又很小,可农民要承受的得益损失k又很大。其结果是农民的普遍消沉。

在抗日根据地,为使农民由消极被动状态变为“双减”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中共理应改变农民与地主之间的争议格局,然而,在“双减”运动的早期,由于根据地创建之初,中共势单力薄,立足不稳,还没有足够力量把农民发动和组织起来,未能改变农民和地主之间的争议格局。譬如,晋察冀边区早期的“双减”运动以及山东各根据地,在1942年以前,“‘减租减息’还是一个宣传口号,实际并未认真执行。”正如1938年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关于如何执行边区政府的第一部减租减息单行条例的指示信中所言:“减租减息是改善人民生活的一个消极办法,是扩大与巩固统一战线的一个办法。在执行这一办法的时候,应该采取多种方式使得被减的地主、财主得到满意,使得租户借户了解减租减息只是改善其生活的一个消极办法,以更加巩固起统一战线来。”

该指示信充分表明,中共这一时期的大政方针,其重心是巩固与地主的统一战线,避免阶级斗争,树立与地方传统的统治精英进行合作的声誉,而非力图证明它在推行“双减”政策和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显然,这一重心的确立,是根据当时迫于在抗日的旗帜下与地主合作,以致在最短的时间内从地主那里筹措到粮草和其他急需的作战物资,并得到后勤保障之目的。在这种错综复杂的环境中,中共尚未真正形成怎样在阶级斗争与阶级调和之间作策略性转换的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的政策,对地主土地所有权的保护要胜于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保护。在这种情势下,农民和地主都知道地主在“双减”冲突获胜的概率依然很大,而得益损失也会很小。其结果就是大部分农民在“双减”问题上持消极被动态度,而地主则保持强硬态度。

二、不完全信息的农民与地主互动关系的博弈分析

当中共在华北抗日根据地推行“双减”政策和措施时,正处在社会革命和民族抵抗运动相互交织进行的环境中。在这样变化的社会秩序中,原本关于完全信息的假定已经不能总括农民与地主之间互动关系的特殊性。故需要把社会秩序变化所伴生的不完全信息的特点置于模型分析中,在理性分析标准下解释理性农民和地主之间发生对抗的原因。为此,在互动性策略选择型博弈模型中加入“不完全信息要素”,把彼此了解的策略或行为选择及其得益,转换成彼此不知晓情况下的策略或行为选择及其得益之后,再分析农民与地主之间互动选择之特性。

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对地主会拒绝其“双减”要求而发生矛盾对抗的底线模糊不清了;地主与农民的对抗决心只能通过地主在对抗中的得益损失的多少来预测;农民在长期生活的经验中对地主的了解有可能失灵;中共不同程度地介入,地主家庭成员不同程度地卷入民族抵抗运动,导致地主个人对于对抗得益损失的见解不断发生变易,等等。总之,在这种变化的情况下,地主的利益结构也变得复杂化,难以猜度。昔日传统、老标准也失去了作为了解地主的真实依据的参照作用。这一切使得农民更加不识地主的面相。

因此,在不完全信息下,理性的农民与地主之间在“双减”问题上的对抗在所难免。现在引入不完全信息要素后的争议格局,如图2所示。

图2异于图1的是,农民不了解地主在“双减”对抗中得益损失的大小,因而也就不清楚什么样的要求合乎分寸,才被地主所认可。图2中的这种不确定性是用一个字母r来表示的。r示意地主对抗的概率,1-r则示意地主不对抗的概率。

地主对抗或不对抗的概率取决于其在“双减”对抗中得益损失k之大小。k是介于0和1之间的连续变量,即k∈[0,1]。当k=0时,表示无损失,当k=1时,表示几乎损失全部;介于二者之间表示有不同数量的损失。当农民认为地主在对抗中的得益损失难以估量时,如同每一个地主的得益损失大小的概率无二致。故在模型中,可用均匀分布的假设来模仿上述关系。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对地主对抗概率的估计可以用条件概率推断⑤:

r=prob(T|x)=prob[(1-s-px-k)>(1-s-x)]=prob[k

上式说明,当地主对抗的得益损失小于一定程度时,地主关于对抗的期望得益要大于让步于农民的期望得益。当农民基于均匀分布的假设来估量地主的对抗得益损失,是农民对地主对抗概率大小的估量,可以用r=x(1-p)来表示。

由于农民还不能准确知道什么程度的要求是合乎分寸并被地主认可,那末他的要求就必须建立在对地主对抗概率估量的基础上。于是,农民的理性选择的关键相当于解决如下的一个行为最优化问题:Maxr(s+px-k)+(1-r)(s+x)。

农民的最佳选择所提出的要求⑥:x=1-k(1-p)/2(1-p)2

上式显示,农民对“双减”最佳要求数额的大小是与他在对抗中获胜的概率成正相关,而与他在对抗中承担的得益损失大小成负相关。比较而言,农民对胜负概率大小的要求成为他的第一感觉。

然而,农民的这一最佳要求x取决于对地主对抗概率r的估量,而这一估量又是依据农民对地主在对抗中的得益损失k不十分清楚的基础上而得出的⑦:r=1-k(1-p)/2(1-p))。故此,这一最佳要求x能否被地主认可,尚不能断言。

在不完全信息,彼此不知晓时所提出的最佳要求是估量的,极有可能被地主否定,陷入僵局,发生冲突。有如下情况:

其一,在农民对地主的对抗得益损失估量过高、对地主对抗的决心估量又过低的情况下,农民所提出的“双减”要求超出地主所能接受的底线时,地主完全从经济利益考虑,宁肯对抗,也不妥协,甚至有的地方的地主宁肯舍地也不出租⑧。

其二,当农民估量提出的最佳要求与地主所能接受的底线大致相当时,地主的反应视“双减”次数而定:如果他认为是一次(减一次租),则答应“双减”。如果多次性反复行为(有租必减),而且地主又察觉农民的要求是估计提出之时,善于灵活多变的地主就会有很强的策略动机,以气势强大的假象恫吓农民,乃至合乎分寸的“双减”要求也要否定⑨。在这种情势下,地主会毫无顾忌地卷入对抗。目的是影响农民以后对其估量,降低要求,为农民以后的要求“划线”。

其三,较为严重的是,在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地主暗中相互联系,的“双减”政策和措施。如根据晋冀鲁豫边区濮范两县调查,有些不明大义的地主对减租増佃联合反抗,互相标榜,打击起模范作用的农民,以致不遵行政府法令。还有的地方地主们召开会议,反对起模范作用。在×县×区××庙地主曾提出‘谁先减谁就是坏蛋’的口号。冀鲁豫根据地有的地区地主开始组织红枪会,组织反攻,勾结敌伪,杀害干部,烧杀群众,骚扰边沿地区(如十一分区两个县牺牲村干部数十人,十分区一个县一个月内牺牲干部三十余人)。

但需要强调的是,因为任何一起对中共“双减”政策或对农民“双减”要求抵制的成功,都会影响农民对中共政权及其“双减”政策以及对“双减”争议格局的见解,并挫伤了农民执行“双减”的积极性,致使农民不敢提出“双减”要求,所以,对“双减”运动极为不利。

当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局势变化导致农民和地主之间在“双减”上的利益博弈,从“完全信息”衍变为“不完全信息”,由“彼此了解”到“彼此不知晓”之时,农民和地主各自的理性选择能够使他们在策略互动中陷入对抗。对中共而言,在某种程度上的对抗,为他提供了在斗争的诱导者和调和者之间做策略转换的空间。对于对抗的频率和强度大小,中共持之有“度”,以不损害其战略利益为准则。

三、余论

在中国革命过程中,唯有中共在付出巨大代价的同时,凝聚了全党的大智慧,在抗战时期这一极其艰难复杂的历史状况下,找到了解开土地问题与农村运动问题不解之惑的突破点,因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既能发动农民群众,又能把阶级冲突限于一定范围内。而中共在抗日根据地普遍实行的“双减”运动就构筑了通往这种境界的桥梁。是故,“双减”作为中共领导发动的一场群众运动,具有社会革命和民族抵抗运动的双重性质,对地主与农民的命运产生了直接和较为深远的影响。正是中共通过政治活动和军事斗争获致根据地的控制权时,方能以强大的外力变革其基层乡村社会的生产关系、政权组织、权力结构、社会准则、文化教育和意识形态等,为“双减”运动的推行提供了必要条件。由于中共在军事和政治上的双重优势,一则扫除了来自原地方政权和传统乡村精英的阻碍;二则也在乡村中形成一种无处不有的压力,这种压力像无形的网笼罩着农民和地主,使其只能置身于“双减”运动中:地主要“双减”,农民要“双交”。

中共在华北抗日根据地开展“双减”运动,要在“又斗争又联合”、在发动农民与维护和地主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空间中运作。作为根据地主导政权力量的中共,能够把握情势,因势利导地用大政方针、具体政策与措施引领地主和农民,改变地主与农民的互动关系、策略或行为选择,重构博弈格局。尤为重要的是,中共将抗战时期的“双减”运动,作为整个中共革命进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维护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先决条件下,中共力图使“双减”运动的发展,尽量结合中国革命不同阶段的目标。在推行“双减”之时,不仅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而且要在此过程中,把农民组织发动起来,既要弱化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又要使地主在农村中的传统社会力量与政治力量得以削弱,从而建立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农村政权和农民的政治优势。从这个角度出发,中共极力强调动员农民直接面对地主要求“双减”。

在“双减”运动中,中共通过“又斗争又联合”的动态调整,获得了占华北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政治支持,妥善处理了作为统治集团社会基础的乡村地主士绅的强大政治力量,取得了既能动员群众、改善农民生活、弱化地主势力,同时也能维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双重效益。

注释

①概言之,减租是指对现有地租一律减少25%,故称“二五减租”,或使减租后的地租不超过年产量的375‰。减息是指借贷年息不能超过一分至一分半(10%~15%),故称“一分减息”或“分半减息”,并且对以往的债务按减息后利率加以清理。规定地主要减租减息;农民要交租交息(简称“双交”)。

②:《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73页。

③彭真:《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报告》(1941年),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10页。

④从同志1943年10月1日对“各根据地的领导机关必须责成各级党政机关检查减租政策的实行情况。凡未认真实行减租的,必须于今年一律减租。减而不彻底的,必须于今年彻底减租”的党内指示后,各根据地立即贯彻中央查减运动,“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各根据地,特别是中心区域形成了几乎‘无村不斗争,无人不参加’的局面。”何东:《中国共产党史》,北京:中国国际出版社,1993年,第94页。

⑤均匀分布或称矩形分布假设,在某些实际问题中,会遇到这样的随机变量:它的可能值落在某个确定的有限区间(a,b)中,而且所描述的物理模型具有等可能性,就是说,在区间(a,b)中的均匀分布密度是常数,我们称这种随机变量服从均匀分布。在(a,b)中均匀分布的随机变量的分布密度为P(x)=1/b-a,当a≤x≤b,a、b都是分布密度参数,x是随机变量在区间(a,b)的一个变数。因而它的分布函数是F(x)=x-a/b-a。在模型中,将地主的可能损失假设在[0,1]之间(a=0,b=1)如果知晓地主必然要与农民对抗的条件k≤x(1-p),但不清楚在[0,1]区间各种可能的k中,哪一个的可能性更大。按照上述的分布函数可以估量F(k)=(k-a)/b-a=[x(1-p)-0/(1-0)=x(1-p)。因此说地主的得益损失小于x(1-p)的可能性正好等于x(1-p),这就是农民关于地主决心对抗概率大小的估量。

⑥dp/dx=(1-p)(px-k)+x(1-p)p-(1-p)x+x(1-p)=0

Px-k+px-x+1/(1-p)-x=0

2px-2x+1/(1-p)-k=0

2x(1-p)=1/(1-p)-k

x=[1-k(1-p)]/2(1-p)2

⑦把x代入r=x(1-p),就能够得到农民关于地主进行对抗的概率的估量。

⑧《山东抗日根据地东海区母猪河平原三个村的阶级变化调查资料(1945年6月)中的“地主为什么舍地”》,山东档案馆:G024-01-11-2。

双减政策的实施现状范文篇7

关键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配合规律;发展趋向

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1005902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依赖的两大基本政策,对实现宏观经济四大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两大政策应紧密配合,避免政策作用对冲抵消,以实现优势叠加和整体效用最大化。

1宏观经济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运用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存在着共通性,这为二者配合运用提供了可能性。共通性表现在:(1)实施主体上,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都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经管部门,在政府确定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和经济政策指导下,可从各自的业务领域开展工作,协助政府调控管理;(2)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上,分别通过国家财政收支规模和银行信贷规模,而两种规模的制定和实施均以货币为载体,一定时期的货币购买力又表现为社会总需求,因此社会总需求的总量和结构最终由这两大政策进行调控,二者都是国家的需求管理政策;(3)作用机制上,均通过政策工具变量传导,最终调整市场主体经济利益,改变居民和企业经济行为来实现调控目标;(4)终极目标一致,均应包括经济增长和物价稳定目标。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有各自的特点,决定了二者配合运用的必要性。二者的特点体现在:(1)作用领域上,财政通过税收、国债、公共支出、政府投资等手段调节社会分配,货币政策则通过信贷规模伸缩使得货币供给量变动来调节货币流通。(2)透明度上,采取何种财政政策是据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并及时了解政府预算收支表情况而定,透明度较好;而货币供应量指标只能从永久平衡的人行资产负债表中反映,易掩盖经济矛盾,透明度较差。(3)调节的弹性上,财政政策工具(税收、国有资产收益、公债等)调节经济较直接,弹性差;货币政策工具(贴现率、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等)则具有伸缩性、灵活性特征,对经济调节作用较为间接,弹性好。(4)政策时滞上,财政政策调整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和规范的审批手续,内部时滞较长,但可控性强,外部时滞较短;货币政策一般由央行据经济运行实际态势自行调整,内部时滞较短,但其政策工具操作施加的影响向市场主体传递经过的中间环节多,外部时滞较长。(5)调节重点上,财政政策重在结构,货币政策重在总量。国民经济运行中可能出现总量和结构双失调,因此,两种政策必须配合运用。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两大经济政策配合运用的回顾与经验启示

2.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运用的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货币政策搭配的方式大致经历了六个阶段。

(1)“双松”政策(1979-1984年)。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央行体制刚建立,财政政策在经济运行中处于主导地位,总体上说实行“松”的货币政策与“松”的财政政策搭配。

(2)“双紧”政策(1985-1997年)。1985年后,新的央行体制建立,确立了银行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货币政策也作为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具有其特定内涵和作用。该时期过度投资、经济过热的症状也越来越明显,物价涨幅较高,控制通货膨胀成为主要任务。于是我国从1986年起实行紧缩开支和收紧银根的“双紧”政策,银行系统通过收回旧贷款,压缩新贷款,减少货币供给,使得社会总需求迅速收缩,稳定了物价总水平;财政部门通过增加税负,削减开支,增加财政在央行的存款,减少了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压缩了社会总需求。

(3)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1998-2004年)。该时期中国经济出现物质产品相对过剩和明显通缩现象,过去以治理通货膨胀为主转变为现在的治理通货紧缩为主。此情况下,我国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刺激经济增长;实行稳健货币政策着力稳定物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4)“双稳健”政策(2004-2006年)。连续七年实行积极财政与稳健货币政策搭配,不仅刺激了经济增长,也使我国国民经济摆脱通缩阴影,取得了巨大发展。但之后不久,我国经济出现“局部过热”苗头和结构失衡问题,社会分配差距拉大,经济粗放式增长。2004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货币政策继续保持“稳健”姿态同时,财政政策逐步由“积极”转向“稳健”。

(5)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2007-2008年上半年)。2007年我国经济出现过热苗头,物价明显攀升,平均涨幅为4.8%,物价上涨压力不断加大,为应对该局势,从该年第三季度起,货币政策开始采取紧缩态势,第四季度继续收紧。全年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6次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货币政策及时由“稳健”转到“适度从紧”再到“从紧”,最终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从紧的货币政策”搭配。这有效地抑制了通胀形势,CPI同比涨幅也在2008年2月达到高点后开始下行。

(6)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2008年下半年至今)。2008年,国内外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国内发生汶川大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国际上美国次债危机加剧并于9月中旬急剧恶化为全球性金融危机。美欧等国实体经济普遍出现负增长,外需迅速收缩。此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于2008年11月5日也迅速转型,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搭配,计划四年内中央财政投资4万亿,银行贷款预计2009年投放10万亿来保增长、扩内需,目前已收到经济率先复苏的效果。

2.2从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搭配运用的回顾中发现规律

(1)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趋向取决于宏观经济的运行走势和变化。以上每一阶段实行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方式,都是宏观经济运行的客观要求,都是在对社会总需求、总供给及物价水平做出现实判断基础上选择实施的,因此把握社会总供求关系状况,准确预测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对于我们选择合理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方式十分重要。

(2)“双松-双紧”政策对经济运行产生的效果具有局限性。只有前两个阶段采用了“双松”和“双紧”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搭配方式,以后各阶段都是中性(稳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分别与松紧财政货币政策搭配,这也与“双松-双紧”政策对经济运行产生效果的局限性密切相关。具体体现在:①政策上的短视性。总体上我国在采取“双松”政策前,提出的目标和指标往往都是一年一定的短期较高的经济增长率,没有将经济放在循环视野中考虑,之后出台的“双紧”实际上是以另一偏激手段对“双松”政策扩张后果进行的校正,易在“经济降温”时引发下一个“经济过热”。②政策目标上的单一性。“双松”政策的目标为加速经济建设,实现较高经济指标,刺激经济增长,后果往往是欲速不达,投资过度、财政赤字、货币失控、信用膨胀和通胀并存;“双紧”政策则主要通过压缩财政支出和控制信贷投放,较短时间内迅速纠偏,较大程度缓解通胀压力。但会严重损害经营效益较好企业的发展,造成人为损失。③剧烈的政策效应。“双松”后实行“双紧”政策,会使经济增长出现大回落,导致经济大起大跌。

(3)中性(稳健)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分别与松紧财政货币政策搭配或是双稳健政策搭配方式,将会是更常见的、对经济社会运行具有长期良性效应的政策组合方式。随着以后经济形势发展,以短期经济增长目标为主的“双松-双紧”政策因会造成较长期经济振荡,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可持续发展,不符合政策调控初衷,将会较少使用。而中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分别与松紧财政货币政策搭配或是双稳健政策搭配这种较温和的搭配方式,能避免对经济运行产生过度影响,同时还放眼长远,注重有利于社会公平、产业结构调整等长效机制的培育,将会成为更适用的搭配模式。

3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财政与货币政策搭配的趋向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态势可概括为:(1)政策丰富多样、措施扎实推进。(2)出现积极变化,结果好于预期。(3)基础尚不稳固,任务还很艰巨。做出此判断的原因为:一是当前经济回暖可认为是政府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出现的短期反弹。二是目前金融机构贷款持续大规模增加,为政府增加投资提供配套资金支持、缓解企业流动资金不足困难、为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提供相对宽松融资环境的同时,货币、信贷投放过快也存在一定风险。三是国际金融危机尚在蔓延,外需扩大仍需时日。四是我国经济本身正处在下行周期中,内外经济周期重叠和国内各种矛盾积累,可能会使这次经济下行的时间延长。因此,做好长期应对困难的思想准备是必要的。

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的实践及规律,结合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可以简单预测:短期内,外需收缩的趋势不会好转,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仍是当前我国经济调控的重点,除全力促增长外,“保稳定”也将成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基石。为此,今明两年我国宏观调控政策趋向将会继续延续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抓住机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减缓和抵御外部冲击造成的不利影响,着力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并加大对低收入者和贫困群体的保护和生活补贴,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建平,周富祥,田江海.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思路与对策[J].宏观经济研究,2005,(1).

[2]邓子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J].当代财经,2006,(1).

[3]毕海霞,岑.中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配合实践研究[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6,(2).

[4]潘正彦.如何协调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J].财会研究,2009,(1).

双减政策的实施现状范文篇8

关键词:国际收支;现状;对策

国际收支是一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与非居民之间的全部政治、经济、文化往来所产生的全部经济交易的货币记录。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主要由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决定,而经常账户的盈亏取决于一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金融账户则主要决定于金融市场的利率、风险、投资报酬率与其他非经济因素的变动。从动态上讲,国际收支活动描述了一种经济现象,反映了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全部对外往来的货币收付活动。就静态而言,国际收支描述了一国与其他国家之间货币收支的对比结果,把这种结果加以系统地记录,就形成了国际收支平衡表。

我国国际收支模式非常特殊,自20世纪90年代,除个别年份外,呈现出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特别是21世纪以来,双顺差规模出现迅速扩大的趋势。正是由于这种国际收支双顺差所引起的外汇储备的过快增长,导致了我国目前一段时间货币政策的主要任务是对冲银行体系过多的流动性。近两年来,我国国际收支失衡日益引起国内外相关学者的关注。

一、近几年我国国际收支的现状

根据国家外汇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由于货物贸易顺差大幅度上升,2005年经常项目实现顺差1608.18亿美元,同比增长134.23%,占我国国际收支总体顺差的比例上升为72%,主要是因为货物贸易顺差大幅上升。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口径,2005年我国货物贸易顺差1342亿美元,增长128%。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629.64亿美元,同比下降43.1%,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外投资增长较快,“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由顺差转为逆差,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占2004年中国国际收支总体顺差的比例下降至28%。2005年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的逆差分别为49亿美元、40亿美元。在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双顺差的推动下,外汇储备增长2089.4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了22.6亿美元,特别提款权增加0.05亿美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减少19亿美元。2005年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达到8189亿美元。“净误差与遗漏”出现在借方,为168亿美元,相当于国际收支口径下的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的1.21%,在国际公认5%的合理范围以内。2005年,我国的国际收支交易总规模2.42万亿美元,比2004年增长27%,占GDP比重进一步上升到109%。国家外汇局在《国际收支报告》中指出,这表明我国经济对外开放度进一步扩大,与世界经济的融合更加紧密,对外经济运行对国内经济的影响增强。

2005年,国家继续运用货币、财政等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金融体系改革取得进展,整体稳健性增强。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稳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积极发展外汇市场,放宽汇价管理。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汇率弹性逐步增强,外汇市场参与主体不断扩大。

2006年,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对外开放迈上新的台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稳步推进,汇率弹性提高。国际收支延续“双顺差”的格局,经常项目实现顺差2498.66亿美元,同比增长55.37%,其中出口11444.99亿美元,进口8946.3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6.66%和20.45%。我国进出口的高速增长得益于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使得我国对外出口贸易形势大好。在进口方面,我国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进口需求稳步增长,使得我国进口持续快速发展。从整体数据来看,运输是导致经常项目中的服务项目出现逆差的主要因素。其中收入210.15亿美元,支出343.69亿美元,逆差133.54亿美元,与2005年运输逆差63.32亿美元相比,同比扩大70.22亿美元。

从2003年到2007年经济保持增长较快、效益较好、运行较稳的基本态势,国际收支继续保持“双顺差”的格局。国际收支顺差式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在这几年里,“双顺差”似乎已经成为我国国际收支的“惯例”。经常项目顺差1629亿美元,同比增长78%,较上年同期增幅提高了42个百分点。调整、对部分产品加征出口关税等政策执行前抢先出口,货物贸易顺差进一步扩大。按国际收支统计口径,货物贸易出口5472亿美元,进口4115亿美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8%和18%;顺差1357亿美元,增长70%。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902亿美元,同比增长132%,较上年增长1.3倍,改变了2006年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下降的局面。2007年上半年,外国来华直接投资流入627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4%。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逐步实施,对外直接投资较快增长,2007年上半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出80亿美元,增长21%。证券投资逆差4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44亿美元。其中,我国对境外证券投资净流出151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97亿美元;我国从境外证券市场融资以及吸收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投资流入103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3亿美元。按国际收支统计口径,2007年上半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80亿美元,同比增长21%,其中,非金融部门对外直接投资78亿美元,增长21%;对外直接投资撤资清算汇回6亿美元,增长142%;净流出74亿美元,增长17%。“双顺差”的国际收支特征使得我国外汇储备进一步增长。截至2007年6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为13326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663亿美元。持续的国际收支顺差和较高的外汇储备规模,有助于提升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并且增强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我国国际收支持续“双顺差”的原因

我国连续的、长期的、大幅度的经常项目和资本与金融项目的“双顺差”已明显表现为经济的外部失衡。这既有悖于传统的国际收支结构理论,又是各国国际收支结构实践中罕见的,其之所以能够维持十余年之久,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和国内特殊的管理体制与鼓励政策,但其本身也潜伏着一定的风险,引发诸多矛盾和问题。这种局面是由一系列客观复杂的原因造成的,其中既有国际的原因,也有国内自身的原因。从国际上来看,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紧密联系,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为了寻求更优化的资源配置,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产业和产品向国外的转移。而我国为了适应国际形式的发展,日趋完善基础设施和优惠的法律和政策,同时不断加大对外开放的步伐,再加上我国具有廉价的劳动力成本,这些都使得我国逐渐成为国际制造产业转移的一个主要目的地,连续数年位居世界前列。同时由于我国国内金融市场比较不发达,国内企业往往借助境外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从而增加了资本的快速流入。而外国直接投资的发展也促进出口的增长,1992年以来境外资本流入中国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28.9%左右。

从国内来看,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了我国的持续大额顺差。

(一)储蓄率过高

我国经济增长失衡的根本原因是储蓄率过高。国内总储蓄率在20世纪90年代平均为GDP的40%,在2004年上升至GDP的47%。尽管投资率在此期间也有所增长,但储蓄快于投资的增长,扩大了经常帐户顺差。当前的储蓄率和资本形成率无论与本国历史平均相比还是与其他主要国家相比均处于高位。一般认为中国储蓄率高主要是因为个人储蓄欲望强烈,但更主要的是企业和政府的储蓄率高,企业高储蓄率带来的投资增长效益较低并可能导致产能过剩。此外,国内储蓄转化为投资渠道不畅,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导致企业不得不更多地依赖自有储蓄。

(二)加工贸易仍占主导地位

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劳动力密集、技术含量低的产业和领域,以加工贸易出口为主,而加工贸易出口方式与贸易出口数量的增加呈明显正相关的关系。深入分析我国贸易结构可以发现,一般贸易及其他贸易实际上处于逆差状态,持续攀升的贸易顺差主要来源于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两头在外,无论是通过来料加工还是进料加工,最终产品一般销往国外,在我国境内所形成的增值部分自然构成顺差。因此,加工贸易的规模越大,相应的顺差必然也越大。

(三)非对称性的国际收支政策

长期以来,我国采取鼓励出口和鼓励外资流入的非对称性国际收支政策。我国的国际收支双顺差是多年的“奖出限出”的传统思想和对外资不加选择的“超国民待遇”等经济政策综合作用的结果。这些政策制度安排使得资本流出受到管制,流出渠道少,导致资本项目净流入大于净流出格局的形成。外资的大量涌入不仅拉动了我国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而且加大了外资企业在我国出口中不断增长的比重。

三、促进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主要对策

我国目前的“双顺差”的国际收支结构与其基本国情是极不相称的。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较为理想的国际收支结构应是:贸易项目逆差,经常项目保持平衡,资本项目下的顺差。而目前的国际收支失衡、巨额的外汇储备对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所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国家提出“调投资、促消费、减顺差”的政策导向,运用各种手段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一)降低我国过高的储蓄率

货币政策的取向应当是货币供应收紧,利率水平提高,人民币更大幅度有序升值。除了实行降低投资增速的行政措施之外,当前货币政策应当适度从紧,包括降低货币供应的增速和提高利率水平。央行应当继续加息并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控制流动性。同时,人民币汇率应该更加灵敏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更加富有弹性。这些政策措施都将有助于纠正内需和外需的不平衡。

(二)进行进出口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核心竞争力

经常项目顺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进出口产业结构失衡,出口集中于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产品缺乏核心技术竞争力,在国际上以低价量大为特点,企业利润率低并且很容易受到反倾销诉讼。进口缺乏中国真正急需的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发达国家产业调整仅仅把我国作为制造业基地,真正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的研发都在发达国家国内。因此,我国现在必须调整进出口产业结构,限制高耗能高耗资源型出口;并把环保、安全、社保等因素纳入企业的出口成本;开发产品核心技术创造力,提高企业自主竞争力,实现在平稳出口量的基础上利润最大化。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扩大对外投资

积极探索多元化、多层次的外汇运用方式,通过各种渠道扩大对外投资。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相关法律和政策,给予其适当的优惠政策和信贷支持,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领域、途径和方式,继续发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鼓励有竞争优势的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产品、服务和技术出口;支持到境外合作开发国内短缺资源,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置换;健全对境外投资的服务体系,为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王子先,张晓静.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国际经验及对策[J].中国金融,2007(10).

2、唐丽丽,赵雪梅.浅论中国国际收支失衡调节[J].当代经济,2007(7).

双减政策的实施现状范文篇9

一、税收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分析

税收征纳关系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在税收征纳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设定了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的权利主要有:税务知情权、要求保密权、申请减免税权、申请退税权、陈述申辩权、税收救济权、控告检举权、请求回避权、取得完税凭证权、拒绝检查权、申请延期申报权、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等;纳税人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设置账簿、正确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按期进行纳税申报、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自觉接受税务检查等。税务机关的权利主要有:税收管理权、税款征收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处罚权等;税务机关的义务主要有:依法征税、依法减免税、纳税服务、保守秘密、依法回避、依法进行税务检查等。

(二)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相互间的影响分析

对纳税人而言,履行纳税义务是纳税权利产生和实现的基础,但纳税权利能否得到充分实现,还有赖于税务机关履行义务的状况;只有纳税人的权利得到实现和保障,才能激发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积极性,从而确保充分实现税收职能,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对于税务机关而言,法定权利也叫权力,是职责所在,是不能放弃的;行使权力要依法合理不能滥用,否则就会侵犯国家、社会的利益和守法纳税人的权益;依法履行义务不仅是应尽的责任,而且关系到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影响到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能否顺利履行,影响到征纳关系的和谐。

(三)税收征纳关系的现状及实现征纳和谐的基本要求

在制度设计上,分配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时,是以假定大多数纳税人能够准确计算并及时缴纳税款为前提的,税务机关的任务主要是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进行指导和帮助。就当前状况来看,虽然税收征纳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税收征纳关系正在趋向和谐,但征纳双方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并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理想状态,征纳双方之间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不和谐因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一些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申报准确率不高,偷逃骗欠税等违法行为还经常发生;一些税务机关也存在执法不严、行政处罚不到位、违规征收“过头税”以及纳税服务不到位等现象。

由上述分析可见,征纳双方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而不滥用法律权利,达到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状态是和谐征纳关系的基本标准;在征纳过程中如何切实保障对方的权利,为对方履行义务提供方便则是实现征纳和谐的关键。由于税务机关在征纳关系中处于相对强势地位,因此,首先应要求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正确处理三方的利益关系,积极履行义务,尊重和维护纳税人的权利。

二、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几点思考

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设定科学合理与执行到位是和谐征纳关系的基础。作为税务机关,依法合理行使征税权力,积极履行义务,尊重维护纳税人的权利,致力使征纳环境得以改善,无疑是促进征纳关系和谐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一)依法合理行使征税权力

依法治税、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合理执法是法律对税务机关的基本要求,既有利于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又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有利于征纳双方境况变好。

1、依法征收,合法行政,严禁侵权。

税务机关坚持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应收尽收,不征“过头税”,才能保证纳税人的权益不受损害。因此,税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和法定权限与程序行使征税权,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坚决防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既不能人为调节收入进度违规批准缓缴税款,也不能寅吃卯粮收“过头税”,更不能转引税款。如果税务机关违法行政,必然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反过来必将对合法征税起阻碍作用,形成恶性循环,有损征纳关系和谐。

2、公正执法,营造法治公平的竞争环境。

税收利益直接体现为经济利益,能否公正执法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因此,税务机关要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法不偏不倚,确保税负公平。要通过建立健全税法公告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增强税收执法透明度,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政策和办税程序,做到定税公开、征税公开、变更情况公开、税务处罚公开、纳税服务公开。对于应当事先告知的事项,如执行告知、处罚告知、义务和权利告知等都要及时按规定送达。坚决杜绝“人情税”、“关系税”、“暗箱操作”,让纳税人缴“明白税”、“放心税”、“公平税”,从而为纳税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促进纳税人心悦诚服地按章纳税。与此同时,要严查偷税、骗税行为,通过加强重点稽查,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涉税大要案查处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各种偷、逃、骗、抗税以及印制倒卖假发票等涉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正义。

3、合理执法,不滥用权利。

法律赋予税务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税务机关可以在职权范围内确定、选择征管手段,可以在规定幅度内行使行政处罚权,但税务机关必须在兼顾三方的利益的前提下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选择征管手段,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使之与所要达到的目的或者目标成适当比例。具体包括:①选择征管手段的动因应符合征管目的;②征管手段的实施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③征管手段的内容应符合情理。如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多种,强制程度也轻重不一,实施时应选择其中最为合理、有效的方式,在顺序上应从轻到重,并与纳税人应尽义务成适当比例,争取以最轻的手段达到目的。行使行政处罚权,要坚持告诫在先,听取纳税人的陈述、申辩,避免处罚畸轻畸重,对一般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罚,应以不损害被执行人的基本权益为原则,不能过分加重纳税人的负担,更不能完全剥夺其生活生产资料,这样才符合合理性原则。

(二)积极履行义务,尊重维护纳税人权利

纳税人要实现自己的权利固然有赖于自己履行义务,但更离不开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自身的义务。

1、认真落实和保障纳税人各项权利。

落实好保障好纳税人的各项权利,让纳税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加深对履行义务的理解,是征纳关系和谐的基础。因此要加强税法宣传,改变以往偏重宣传纳税人义务和违章处罚规定的状况,大力宣传纳税人的贡献和应享有的权利,提升纳税人的社会地位。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努力扩大税法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增强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以避免因不知法不懂法而给纳税人带来的纳税风险。在税收政策咨询、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中,要积极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周到的法律救济,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为纳税人履行义务创造更好的条件。

提供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的法定义务,文明周到的纳税服务并不导致税务机关境况变坏,但能够帮助纳税人理解税法,引导纳税人提高税法的遵从度,建立起良好的征纳秩序,有效提升税收管理水平;同时,能够树立税务机关的良好形象,进一步赢得纳税人的信任。税务机关要增强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意识,做到依法治税与文明服务的有机统一,通过推行多元化申报及税款缴纳方式,加强税务网站建设,方便纳税人以多种方式提出税务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申请,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面实施一窗式管理、一站式服务、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减少审批事项、缩短期限等有效措施,使广大纳税人能方便、快捷地完成办税事宜,真正体会到自己主人翁的地位。

3、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确保义务履行到位。

加强内部相互制约、监督,是税务机关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各项义务履行到位的重要手段。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形成严密的监控体系和严格的责任追究体系,才能防止侵权以及将自己的义务转嫁给纳税人。因此要积极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执法行为。深入开展执法效能监察,加大执法效能考核和奖惩力度,健全责任区管理员回访制度,建立税务机关向辖区内纳税人述职述廉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办税公开,充分发挥组织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税务机关应尽义务履行到位。

(三)创新服务,为纳税人减负

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并非消极地限制征管权力,也不是抑制征管主体的积极性。只要法律未加禁止的,不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为了强化税收征管、促进公平税负,为了增进纳税人或者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征管手段或服务措施,不是滥用权利,都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都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而内容丰富、文明优质的纳税服务,可能增加征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负担,但积极实施后,有利于降低纳税成本,使纳税人境况变好,从而改善征纳关系的总体境况。

1、树立新理念,切实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确保征纳双方心理“相融”。税务机关要立足于建设服务型机关,从纳税人的需求出发,引入人本观念,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多些人文关怀,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质量。在全面优化纳税服务的基础上,还要追求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贴近式的服务,探索预约服务、办税绿色通道等便民措施。要转变工作作风,多为纳税人着想,有关涉税事项尽量事先做到“提示”、“提醒”、“告知”,让纳税人从税务机关提供的便捷、优质服务中切实感受自己的权利得到尊重,自己的地位得到提高。

2、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缓和化解征纳矛盾。税收涉及利益调整,征纳矛盾客观存在,尤其在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如何处理纳税人的利益表达,对税务机关是一个新的挑战,因而形成纳税人利益的制度化表达渠道,形成解决利益冲突的制度化机制,无疑是和谐社会下税收管理的一个努力方向。

3、拓宽纳税人参与税收管理的渠道。吸引纳税人参与税收管理,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是促进征纳和谐的又一重要措施。一方面,要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聘请监督员、设立意见箱和公开举报电话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纳税人反映问题和意见的渠道,并通过税务网站等平台让纳税人全方位了解、理解税务机关的工作,加强征纳双方沟通,降低心理成本,融洽征纳关系。另一方面,由于现阶段,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多样的经营组织和经营方式并存,税收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更加显现,还要积极探索发挥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护税协税组织的作用,组建纳税人协会或吸收纳税人参加税务学会以发挥自律作用,借助社会力量包括纳税人的力量综合治税。

4、建立税收政策提醒和培训制度。税务机关应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培训及解读,尽量减少纳税人由于对相关税收政策不熟悉而带来额外损失,减少征纳之间的不必要的纠纷。

(四)科学管理,让纳税人感到方便

税务机关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具体手段、措施,不仅会对自身有影响,而且会对纳税人产生影响。税务机关只有树立现代税收管理观念,依托信息技术手段,人机结合,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才能给纳税人带来方便,使征纳关系和谐有序。

1、更新管理理念。税务机关在治税理念上,应由满足自身的业务需求为主转向以方便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把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作为基本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制定征管制度、设置管理流程和提供纳税服务等方面,都要做到既有利于税收征管,又尽可能地方便纳税人办税。

2、科学确定税收征管模式。要按照新征管法的要求,遵循有利于组织收入、有利于税收征管、有利于纳税服务、有利于提质增效的原则,精简机构,减少层次,调整征管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简化优化办税流程和手续,简化合并纳税申报资料,实现纳税信息的一户式储存,推广零散税收的委托,力求使纳税人感到方便。

3、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在税收征管领域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都产生了明显的效益。尽管在信息化初期需要增加一定的投资,一旦信息化完成后,就会大大节约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有利于完善纳税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

双减政策的实施现状范文篇10

一、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方式与内容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如果从配合的形式上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

第一,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我国货币政策工具和财政政策工具协调配合主要表现为财政投资项目中的银行配套贷款。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还要求国债发行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的反向操作结合。也就是说,在财政大量发行国债时,中央银行应同时在公开市场上买进国债以维护国债价格,防止利率水平上升。

第二,政策时效的协调配合。在西方经济理论中,通常把政策时滞分两类三种,即认识时滞、行动时滞和外部时滞三种,其中前两种时滞又称为内部时滞。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也是两种长短不同的政策时效的搭配。货币政策则以微调为主,在启动经济增长方面明显滞后,但在抑制经济过热、控制通货膨胀方面具有长期成效。财政政策以政策操作力度为特征,有迅速启动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但容易引起过渡赤字、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因而,财政政策发挥的是经济增长引擎作用,只能作短期调整,不能长期大量使用。

第三,政策功能的协调配合。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功能的协调配合还体现在:“适当的或积极的货币政策”,应以不违背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为前提,这样可以减少扩张性财政政策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政策性贷款风险。财政政策的投资范围不应与货币政策的投资范围完全重合。基础性和公益性投资项目还是应该以财政政策投资为主,而竞争性投资项目只能是货币政策的投资范围,否则就会形成盲目投资,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四,调控主体、层次、方式的协调配合。由于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调控主体上的差异,决定了两大政策在调控层次上亦有不同,由于货币政策权力的高度集中,货币政策往往只包括两个层次,即宏观层面和中观层面。[2,3]宏观层面是指货币政策通过对货币供应量、利率等因素的影响,直接调控社会总供求、就业、国民收入等宏观经济变量,中观层指信贷政策,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需要,调整信贷资金存量和增量结构,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而财政政策由于政府的多层次性及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形成了多层次的调节体系,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是国家通过预算、税率等影响宏观经济总量,影响社会总供求关系。中观层则主要是通过财政的投资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等,调整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解决公平、协调发展等重大问题。微观层则是指通过财政补贴、转移性支付中形成个人收入部分对居民和企业的影响。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还可以从宏观调控目标、结构调整和需求调节方面的协调配合三方面进行分析。

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的实践分析

政府在对宏观经济调节过程中,要使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达到预期的效果,首先要根据宏观经济调节目标、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管理体制的特征来选择某种财政货币政策的配合方式。政策配合是否恰当,将直接影响到宏观调节效果。

(一)改革开放以来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运行的基本轨迹

初略统计,改革开放23年间,实行“双松”政策组合的达13年,实行“双紧”政策组合9年,实行“松紧”组合只有1年,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改革初期(1979~1984年)。这一阶段,总体上说执行的是“双松”的政策搭配,即“松”的货币政策与“松”的财政政策的搭配。在“双松”政策模式中,银行系统通过降低存款准备率,降低利率,扩大贷款规模,增加货币供给。财政系统通过减少税收,增加财政支出,扩大社会总需求[4,5];社会总需求因而能在短期内迅速扩张起来,对经济的发展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在改革初期,特别是1984年以前,在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生产能力和生产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条件下,利用这种政策配合,能够推动闲置资源的运转,刺激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但是1984年以后,由于经济中不存在足够的闲置资源,“双松”政策注入大量的货币则会堵塞流通渠道,导致通货膨胀,对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

第二阶段(1985~1997年)。1985年后,一方面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确立了货币政策作为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工具开始具有了特定的内涵和应有的作用,银行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开始得到确立。另一方面过渡投资、经济过热的症状越来越明显。在这一阶段中执行的是“双紧”的政策搭配,即“紧”的货币政策与“紧”的财政政策的搭配。在“双紧”政策模式中,银行系统通过收回贷款,压缩新贷款,减少货币供给量,从而使社会总需求在短时间内迅速收缩;财政系统通过增加税收,削减财政开支,增加财政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减少市场货币流通量,压缩社会总需求。

(二)转型时期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组合作用的基本估价

“转型”是近几年我国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的主题和主线,任何政策措施都不能离开这条主线,并在服务服从于这条主线的前提下,实现自身的发展和完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地位作用的发挥亦离不开这个基本前提。

第一,公共财政理论及政策框架的确立,标志着政策本位的彻底回归,是转型时期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组合的显著特征。从改革初期的大财政、小银行,到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中前期的“大银行、小财政”,到90年代末期财政政"策在治理通货紧缩过程中主体地位的确立,财政政策本身从行为而言经历了一个“强——弱——强”的过程,从职能上讲也经历了一个由金融财政到吃饭财政、由建设财政到公共财政的转轨和演化过程,公共财政理论及政策框架的初步确立及分步实施,标志着我国财政体系及建设开始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是财政政策本位的彻底回归,是市场经济建设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政策搭配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必须与当时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的重点紧密联系起来,相机抉择,协调推进,才能收到最好的政策效果。近二十年来,我们在宏观调控建设方面虽然有很大的成就,但仔细总结检验,宏观调控的政策绩效与预期政策目标相差较大。时至今日,尚未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宏观调控理论与政策规范,“相机抉择”变成了“随意选择”,宏观调控在上个世纪的80年代中后期政策目标不明确,基本处于“一松就乱,一紧就死,紧紧松松,松紧交替”的怪圈之中,滞延了经济发展的步伐和经济体制转轨的步伐。甚至在90年代末期把“实行双紧”的政策搭配作为我国既定的一项中长期宏观经济选择写入了我国的许多重要文件之中,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我们的决策部门以及理论界对宏观调控认知的肤浅,自主运用能力与水平较差。政策搭配缺乏权威部门,往往政出多门,形成政策效应的相互抵销,在1998年就呈现出了财政政策扩张效应被税收的制度收缩效应抵销,积极的货币政策效应被整顿金融秩序、治理三乱的制度收缩效应所抵销等局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理论及政策搭配框架还有相当长的距离。

第三,财政政策的扩张效应呈现递减态势,在宏观调控中的主体地位有所下降。众所周知,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收入政策和支出政策,财政政策的目标是通过其收支的规模和结构来实现的。因此,政府有能力改变财政收支的规模和结构,是有效实现财政宏观调控的前提和重要保证。近几年来,我们加大了财政体制改革的力度,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收到了明显的政策效果。但是,扩张的财政政策已经持续了将近5个年头,通货紧缩的势头开始得到遏制,实施扩张财政政策的经济运行背景有了较明显的变化。按照经济学的一般公理,继续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需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的扩张力度,刺激效应要呈下降趋势。如何保持财政政策的扩张效应是宏观调控体系建设、政策搭配与选择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第五,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货币政策已经形成了以“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三大传统工具和“窗口指导”为主体的政策工具体系,但由于上述工具的使用及运行尚缺乏必要的制度载体和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利率市场化的步伐举步维艰,金融系统及金融体制存在明显的“双轨”并存特征,完善的货币政策调控机制缺乏制度保证和运作机制的支撑,货币政策效应特别是对财政政策挤出效应的修复作用,往往受制于行政或决策者能力、操作者能力的制约,特别是作为两大宏观经济政策联结的重要工具——国债在运行及市场化运行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尚未形成全国性的有效的国债市场,加上国债种类、期限中存在的问题,中央银行能够买进卖出的国债数量不大,因而难以达到利用国债市场进行微调的目的。为此,今后的改革应当通过完善国债的品种、期限结构,逐步建立健全国债市场,为扩大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创造条件。总而言之,只有存在一个高效流动的国债市场,才能既为财政提供巨额资金来源,又能为中央银行提供调控经济的手段,充分实现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结合的作用。

「参考文献

[2]陈银娥。凯恩斯主义货币政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

[3]朱忠明。中国货币市场发展新论[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

[4]巴曙松。中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的经济学分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5]胡海鸥。中国货币供给机制转轨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6]王朝弟。转型时期中国金融热点问题探索[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1.

双减政策的实施现状范文1篇11

关键词官方发展援助战略政策组织管理有效性

瑞典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援助的传统可追溯到19世纪瑞典传教士在非洲的活动。战后瑞典的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ldevelopmentassistance,ODA)是1952年在瑞典对最不发达地区技术援助中央委员会(CentralCommitteeforSwedishTechnicalAssistancetoLessDevelopedAreas)的支持下开始的。1962年,议会批准了一项政府议案,将瑞典的发展援助目标界定为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之后,瑞典发展援助的主要目标进一步扩展为扶贫、保护人权、正义、平等和主事权。

瑞典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DAC)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瑞典一直积极倡导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从1975年开始,其每年援助额占GNI的比率就超过了联合国际经济合作2011年第5期国所要求的0.7%的目标,2009年则达到了1.12%,在DAC国家中排名第一。瑞典在对外援助方面的诸多做法和行为使其成为国际发展援助的典范。特别是近年来采取的结果导向型和项目导向型援助方式既提高了瑞典的援助有效性,也为其他国家的对外援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一、瑞典对外援助战略及政策

作为OECD/DAC的成员国之一,瑞典对外援助的战略和政策基本是在遵循DAC的相关准则和协议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而制定的。近年来,瑞典不断改革其对外援助体系,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对外援助战略和政策。

(一)对外援助战略

一般而言,一国对外援助战略的制定需遵循相关的国际惯例和各援助国之间的共同协议,在此基础上与该国整体的政治和经济目标相结合。瑞典的对外援助战略既与削减贫困、环境和气候变化及人类健康等全球共同的挑战相关,又融合了其自身的战略目标。

1.对外援助与全球减贫和欧盟东扩相结合

瑞典发展合作战略的出发点即削减贫困。近年来瑞典增加了对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国家援助,这提高了瑞典对贫穷国家的援助比例,也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少贫困的承诺相一致。瑞典对欧洲地区的援助是DAC平均数的两倍――反映了瑞典对欧洲地区援助的优先考虑,也反映了瑞典扩大在欧盟中的影响力的外交目的。

2.增加对环境问题的关注

环境和气候变化不仅是瑞典政府发展援助优先考虑的问题,也是其确定的六个“全球性挑战”(即压迫、经济隔离、气候变化和环境影响、移民、传染病和其他健康威胁以及冲突和动荡的局势)之一。瑞典政府在2007年就制定了《气候变化与发展的国际任务》fInternationalCommissionOnClimateChangeandDevelopment,ICC。2009年瑞典接替捷克成为欧盟轮值主席后,瑞典又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轮值主席任期内的工作重点,并承诺到2022年欧盟将在全球协议框架内减排30%。

在财政支持方面,虽然2007年瑞典对环境方面的特定援助占瑞典官方发展援助的仅3%;但是,官方发展援助数据表明,瑞典一半多的援助均一定程度上是以环境的可持续性为目标的。为了实现对环境问题的承诺――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瑞典已经决定在2009-2011年将其援助预算中的40亿克朗(482百万美元)用于气候变化。资金将主要通过多边行动支付,但其中11亿克朗(132百万美元)通过瑞典双边合作支付。

3.强调受援国的能力建设

瑞典认为能力建设(capacitydevelopment)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因此多年来其一直积极支持受援国的能力建设。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ida,SwedishIntema-tionalDevelopmentCooperationAgency)关于能力建设的政策表示,能力建设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援国最终不再需要发展合作。该政策旨在增加Sida对所有项目中有关国家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援助。

(二)对外援助政策

1.加强与民间团体和私人部门的合作

瑞典积极支持本国和受援国的民间团体组织(Civilsocietyorganisation,CSOs)的发展,与它们建立了牢固的伙伴关系并积极与它们对话。在瑞典国内,CSOs在发展教育项目和支持瑞典政府解释《全球发展政策》的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受援国,瑞典在发展合作计划中针对CSOs的作用制定了一项新的政策,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多元化的民间团体,以从各个方面削减贫困。

瑞典政府把鼓励私人部门发展作为促进受援国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载体。私人部门的积极介入通常有利于创造一个可持续的援助模式,因此发展援助委员会(DAC)也积极支持这种行动。

2.减少政策的复杂性

为了减少政策的复杂性,现在瑞典外交部(MinistryforForeignAffaim,MFA)和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wedishInternationalDevelopmentCooperationAgency,Sida)之间已经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分工,外交部计划2011年制定12项新的主要政策以逐步取代所有现有的部门和专题政策。

(三)对外援助政策的一致性

瑞典强调建立政策一致性的法律和政策基础,并于2003年实施了《责任共担:瑞典全球发展政策》(SharedResponsibility:Swe,den’sPolicyforGlobalDevelopment)。《瑞典全球发展政策》将政策的一致性置于瑞典发展合作方式的核心,并使瑞典跻身于承诺保持政策一致性的援助国的领导地位。

尽管瑞典的发展政策一致性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基础,但在协调机制,监督、分析和报告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方面却存在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为:首先,政策目标数量太多且这些目标之间没有任何的优先性和等级性;其次,没有系统性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再者,缺少监督和报告援助进程的框架;最后,MFA缺少必需的人力资源以保证正式和非正式的协调机制的正常运转。

2008年,瑞典政府决定采取

措施弥补政策一致性中的不足。瑞典重新制定了一个更有针对性、更实际的文件――《全球性挑战――我们的责任》(GlobalChallenges-OurResponsibility)。《全球性挑战》进一步强调了在实现政策一致性中政府的整体责任,并提出要改善监督和报告框架,在此指导下,瑞典制定了实现发展政策一致性的新方法:一是减少目标的数量(从50多减少到18个)并对其进行精确的定义;引进有时间约束的测量指标来评估每个目标的进展;确定了6个跨部门的优先领域或全球性的挑战,取代了原来在《全球发展政策》中的11个领域的国家政策。二是MFA为每个全球性的挑战建立一个工作团队以增加政府间的沟通;同时,MFA开始使用“瑞典团队”(“TeamSweden”)理念来推动瑞典各个援助主体的一致性。三是MFA和Sida积极鼓励来自受援国的关于瑞典政策和行动一致性的评价和反馈。

二、瑞典对外援助概况

在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中,瑞典的对外援助总量并不突出,但以国民收入中用于官方发展援助的比例来衡量,瑞典则是最慷慨的援助国。近年来,瑞典的对外援助总量和对外援助占国民收入的比例总体上都在不断上升,成为国际发展援助的典范。

(一)对外援助总量

瑞典一直积极倡导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在发展援助委员会起到关键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全球经济衰退、发展与合作预算承受巨大压力的现状下更为突出。近年来,瑞典的官方发展援助净额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仅在2001年和2009年略有下降(见图1)。瑞典2008年的官方发展援助净额达47.3亿美元,为其历史最高援助额,该年援助净额同比增长约9%,位居当年DAC援助国第八位。

尽管从援助净额来看,瑞典在DAC成员国中并不突出(2009年其援助额仅占DAC总援助额的3.8%,占援助总额首位的美国的15.8%),但以国民收入中用于官方发展援助的比例来衡量,瑞典则是最慷慨的援助国。瑞典是对外援助额超过联合国国民总收入指标0.7%的五个DAC成员国[瑞典(1.12%)、挪威(1.06%)、卢森堡(1.04%)、丹麦(0,88%)和荷兰(0,82%)]之一。从图2可以看出,2000-2009年,瑞典官方发展援助比例一直在联合国0.7%的目标之上,2009年更是高达1.12%,居DAC各成员国之首。与DAC成员国平均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增长缓慢的状况相比,瑞典这一比例除少数年份有小幅下降外,大部分年份都保持了稳步增长。特别是金融危机期间,DAC成员国的占比普遍出现下降趋势,而瑞典占比则保持了持续增长。而且,瑞典对此还引入了本国指标――将发展援助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提高至1%。从2006年开始,这项指标达到1.02%。尽管在2007年和2008年有所下降,但2009年和2010年瑞典均实现了这一目标,分别为1.12%和1.01%。

(二)对外援助分配

对外援助的分配情况能够体现一国官方发展援助的基本特征和政策导向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瑞典的对外援助分配可以从地域分配、部门分配和渠道分配三个主要方面来分析。

1.地域分配

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接受了瑞典的大部分援助,如图3所示,2009年,瑞典对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援助额为8.89亿美元,约占援助总额的三分之一(不包括未指定地区的援助额)。Sida前十个受援国的七个都在这一地区(见表1)。此外,从表1和图3可以看出,瑞典对冲突和冲突后国家如阿富汗、巴勒斯坦、苏丹等国家的援助占有较大比重;对欧洲的援助也较突出,约为援助总额的6%。

2007年,瑞典制定新的受援国名单,计划在三年内将援助国家从67个减少到33个,以集中其援助资源。在选择受援国时瑞典主要考虑该国的贫困程度、民主进程以及是否能和瑞典成为互惠伙伴等条件。在瑞典新的援助计划中,中国和越南位于停止援助的国家之列。继续接受瑞典援助的33个国家可分为三类:一类为亚、非、拉的12个国家,瑞典将对其实施长期援助;第二类为非洲、亚洲、中东和拉美的12个国家,这些国家或是战乱国家或刚刚结束战乱;第三类为东欧国家,瑞典希望通过援助加深合作,以促进欧洲一体化进程(三类国家名单见附表)。

2.部门分配

2009年,社会基础建设和服务是瑞典最大的援助类别,占其双边援助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政府和民间团体又是最大的子类别,约为这一类别援助总额的60%。人道主义援助是瑞典对外援助的第二大类别,占援助总额的12%,主要包括危机应对和重建救济,反映了瑞典增加对冲突和冲突后国家援助的政策。难民援助为瑞典援助的第三大类别,总额为3.07亿美元,占援助总额的10%,充分体现了瑞典在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的承诺。此外,瑞典一直强调与民间团体和私人部门的合作,因此,对非政府组织的援助在瑞典援助额中也占较大的比重。

近年来,瑞典政府提出了三个主要的援助议题:一是民主和人权;二是环境和气候;三是男女平等和女性在发展中的地位。这些都属于跨部门的交叉领域,瑞典已经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到这三个领域。目前,瑞典对环境的援助比例还不高,但对环境的关注将成为瑞典双边援助计划的主流,并占一半以上的比例。男女平等既是人道主义援助的重要方面也是其他部门的优先事宜。2007年瑞典88%的援助都和男女平等有关。

(三)对外援助渠道

图5显示了瑞典双边和多边援助的分配情况。在瑞典的援助总额中,双边援助一直是其主要的援助渠道,近三分之二的官方发展援助是双边的。2000-2009年,瑞典的双边和多边援助净额都在不断增长,但双边和多边援助的分配比例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例如,2000年,瑞典的双边援助额为12.4亿美元,占援助净额的69%;而2009年,其双边援助净额为近30亿美元,占援助净额的66.2%,两者相差不大。

2007年,瑞典援助了50多个不同的多边组织,这些多边组织凭借与瑞典援助优先事宜的相关性和其有效性每年获得2400万美元的援助。从图6可以看出瑞典多边援助的分配情况。瑞典是联合国几个主要机构最大的援助国之一。2009年,联合国接受了瑞典38%的多边援助,占瑞典官方发展援助净额的12.7%,为发展援助委员会平均援助水平的两倍。在联合国系统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NationsDevelopmentProgram,UNDP)、联合国难民署(UNHighCommissioner

forRefugees,UNHCR)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NationsChildren’sFund,UNICEF)是三个最大的受益者。2009年,瑞典对世界银行(WorldBankgroup)和欧盟的援助各占其多边官方发展援助的23%和19%,分别为其官方发展援助净额的7.8%和6.5%。同时,区域发展银行也占到瑞典多边官方发展援助的11%,非洲发展银行是其中最大的受益者。

三、瑞典对外援助组织及管理

援助目标不同,各国的援助管理体制也不同。瑞典官方发展援助的主要管理机构是外交部,外交部管理四个实施发展合作政策的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近年来,瑞典外交部和国际发展合作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更好地开展对外援助,提高援助效果。

(一)对外援助组织机构及其变革

瑞典的政府模式是以管理一系列机构的部门为基础的。理论上,部门制定政策,机构执行政策,机构通过年度拨款文件和具体的政府决策被部门管理。瑞典关于全球发展合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和决策机构是外交部(MFA),对外援助的资金也由外交部统一管理。外交部(MFA)管理四个实施发展援助的机构,它们是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ida)、瑞典发展评估委员会(SweshAgencyforDevelopmem

Evaluation,SADEV)、北欧非洲机构和FolkeBemadotte学会。其中最大的机构是Sida。外交部将援助总额的三分之二交由Sida,由其具体负责援助项目的选择与执行,主要用于瑞典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援助。余下的三分之一援助总额,由外交部负责,主要用于执行其他的双边或多边协议,通过联合国的各个署拨给世界银行、发展银行以及欧盟的发展合作预算等。此外还有部分交由其他一些非官方组织如出口信用担保委员会、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StockholmEnvironmentInstitute,SEI)支配。

MFA2006年实现了重组。现在由一名部长(DirectorGeneral)全面负责国际发展合作,以前这由一名副部长(deputydirectorgeneral)负责。国际发展合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双边发展合作;二是发展合作的管理与方法;三是发展政策。MFA还建立了一个由12个独立专家组成的发展政策委员会(DevelopmentPolicyCouncil)为其重点优先政策和一致性问题提出建议,以取代原来的发展事务专家组(Ex,pertGroup0nDevelopmentIs―sues)。2009年MFA的新结构开始运行。

2008年末,Sida也进行了重组。Sida的新结构有三个支柱:政策、运行和管理。运行部分负责战略和实施,包括主题小组、国家小组和地区小组。政策和管理部分为运行部分提供特定的技能和支持。Sida正在建立一系列的员工网络,以将不同部门和支柱的员工联系起来。运行部分的员工必须参加至少一个由政策和管理支柱举行的主题员工网络。总部长也建立了一个由所有部门的部长组成的战略管理小组(StrategicManagementGroup)和一个由Sida管理团队的五个最高级成员组成的运行领导小组(OperationalLeadershipGroup)。一个咨询委员会(AdvisoryCouncil)取代了Sida的董事会。

(二)对外援助管理

1.采取项目导向型(Pro―gramme-Basedl援助方式

在双边援助的方式方面,瑞典近年来改变了以往以物资援助为主的方式,而大多采用项目援助(projectsupport/programmesupport)的方式。项目援助是指对外援助采取援助受援国拥有的具体的项目(如减贫)的方式,可以通过直接拨付资金或实物援助的方式。被援助项目可能是国家层面的,也可能是部门层面或组织层面的。当被援助项目是指定某一个特定部门(如农业部门、教育部门或交通部门等)时,就是部门项目援助的方式。常规预算援助则是采取现金援助或实物援助的方式,并不指定特定的部门和项目。目前项目援助约占瑞典双边援助总额的一半。项目援助占Sida预算的比例由2005年的11.4%增加到2007年的13.6%;而常规预算援助(generalbudgetsupport,GBS)和部门项目援助(sectorprogrammesupport)则从2005年一直稳定地保持在5%的比例。2008年OECD的调查指出,瑞典对55个国家的援助总额中的44%都用在了常规项目中。因此,瑞典在《项目导向型方法的指导准则》中明确表示,将会提高项目援助的比例。

2.推行结果导向型(resuits-basedmanagement)管理

2007年,政府将结果导向型管理列为首要优先事宜。为了实施结果导向型管理,瑞典最近已经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新方案。就项目层面,Sida已经建立了一个质量保证委员会对每一个1亿克朗(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结果导向型审查;Sida新的三年运行计划也要求每年审查项目进程,而不仅仅是做一个最终的报告。通过审查使管理团队分辨出项目的哪些方面可能脱离正轨及其原因,哪些地方指标不恰当及其补救方法。在国家和部门层面,Sida提出了一个国家报告模型,由国家团队确定国家和部门层面衡量进步的指标,并每年对其进行监督。在个人层面,Sida为个人和小组制定了结果目标并将其与共同目标相联系,以将个体员工激励与组织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

针对目标分配人力资源是结果导向型管理的核心部分。为了实施新的优先事宜,MFA和Sida都需要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用来保证员工拥有适合的技能和经验。瑞典招募了很多国家项目官员,他们在瑞典双边发展合作方面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所有实施瑞典发展合作项目的人员将都需要接受项目导向型援助方式和结果导向型管理的培训。

3.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

2006年,瑞典建立了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发展评估委员会(SADEV),以对瑞典的双边和多边发展合作进行评估。SADEV正与Sida、其他DAC成员国以及受援国的评估部门进行日益紧密的合作。但是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机制保证政府、MFA或Sida在SADEV的评估结果下行动,这使SADEV的效力受到影响。为此,瑞典正在建立一个回应SADEV的评估结果的机制。

4.增加对海外管理机构的授权

现在大部分国家倾向于将部

分援助决策权授予海外办事处,以利于加强与受援国的发展伙伴关系,改善与其他援助国的协调。瑞典1995年开始将援助开发署(Sida)的驻外代表处与使馆合并,目前在34个受援国设有代表处,并将拨款权授予更多的当地部门。在多数情况下,一旦与总部的合作战略和全部援助额达成一致,大使或地区部长(countrydirector)有权同意最高5000万克朗(750万美元)的资金拨付;高于5000万克朗时,由位于总部的Sida各部门的领导决定;高于2亿克朗(3000万美元)时由Sida的部长决定。瑞典也试图通过向当地配置更多员工实现分权。但是,近年来无论是MFA还是Sida雇佣的当地员工的比例均没有显著的提高。

四、瑞典对外援助有效性评价

瑞典对援助有效性议程作出了明确的承诺。2006年到2009年政府的预算文件全都提及援助有效性议程,明确地指出了《巴黎宣言》的目标和指标;2008和2009年的政府预算文件中还包括了来自两项监督调查的结果。瑞典减少了援助国家和援助部门的数量、改善评估体系、实施了项目导向型援助方式和结果导向型管理,并对员工进行各方面培训等等,这些措施的确提高了瑞典援助的有效性。

(一)援助有效性的进展

截至2007年,瑞典已经达到了三个目标:其一,所有的瑞典援助都是无条件的;其二,一半以上的援助使用了国家采购体系;其三,一半多的援助通过受援国的公共财政管理(Publicfinancialmanagement,PFM)系统进行。瑞典增加了与受援国的优先政策相一致的援助比例以及共同实施分析工作的援助比例。瑞典已经开始减少使用平行的执行机构(parallelimplementationunits,PIUs),而且增加了援助的可预测性。瑞典也承诺更集中地使用援助并在受援国之间更好地分配人员。它合理地缩减了援助的国家数量和在每个国家的援助部门的数量,并表示一旦有可能,Sida所有的发展合作都将项目化。瑞典通过援助国之间更好的分工积极促进了更有效的援助,减少了合作国的交易成本。同时,瑞典倡导建立一个更兼容的援助协调系统,并已成为制定援助的行为准则和援助政策的重要力量。

(二)援助有效性的不足

虽然瑞典在援助有效性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OECD/DAC2008年的同行评议指出,2005-2007年,从全球来看,瑞典实际上减少了援助的共同安排和联合开展任务的比重。而且,尽管瑞典一半多的技术合作是与其他援助国共同进行的,但要完成欧盟2010年共同推进所有技术合作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距离。

其次,虽然瑞典通过提供三年的指示性计划增加了它的一般预算援助(GBS)的可预测性,但是援助拨款仍然需要每年批复。瑞典经常在它的一般预算援助拨款中使用可变和不可变部分。只有在联合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ofUnderstanding,MoU)中共同同意的原则被尊重和满足的前提条件下,所谓的“不可变部分”才会被拨付。瑞典是唯一一个采取这种措施的援助国,这就使得瑞典的发展合作比其他援助国更难预测。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双减政策的实施现状范文1篇12

[关键词]房地产博弈利益最大化

一、引言

2000年以来,全球房地产价值大幅度膨胀。2000年~2005年间,美国住房价值对GDP的比率由135%上升至173%,澳大利亚由271%上升至374%。但从2006年起,美国房地产价格的上涨速度逐步减缓,2007年8月出现了次贷危机,房地产市场的泡沫开始破裂,并迅速影响到全球房地产市场。

就中国而言,全国商品房价格普遍偏高,房地产泡沫持续膨胀,为避免房地产业的崩溃,从国家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限制房地产业的过热状况。而房地产商则不会顾及过热的现状,只要在目前能得到巨大利润,就将毫不犹豫地投入其中。作为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消费者,即商品房的买家,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希望能买到“物廉价美”的产品。这几方在面对一定的环境条件时,同时或先后、一次或多次,从各自允许选择的行为或策略中进行选择并加以实施,便构成了博弈。

二、房地产泡沫产生的模型

近年来,国内房地产经济泡沫愈演愈烈,集中体现在房价虚高、盲目投资等方面。这其中又以商品房交易最为严重,也最具代表性。假设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投资者共有n个,每个投资者根据自己的目标利润决定自己的投资量,则有Q=∑qi,qi为第i个投资者的投资量qi∈(0,∞),i=1,2…n,,Q为n个投资者的总投资。用D来表示投资者的收益,总收益为D=D(Q)。在投资中,虽然Q值多大会导致房地产泡沫对于投资者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实际情况是房地产泡沫最终会发生在一个确定的Q值。投资量超过最大值Qmax,即Q>Qmax时,就会产生泡沫。现设某一个投资者利润为Ri,利润函数为Ri=D(qi),i=1,2,…,n。对于这个投资者,为了利润的最大化,会加大投资,直到边际收益为0,即D’(qi)=0。以此类推,所有投资者均会采取这样的利己策略,将这些投资者的利润最大化条件相加,其总收益D=D(Q)。但由于国家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政策以及房地产市场的饱和,允许的总资金量(Qmax)是有限的,且市场总利润空间也是相对固定的,因此,当某个投资者扩大投资时,短期内收益率会很高,但随着其他投资者也加大投资,总利润分散给了多个投资者,利润相应的缩小,最终所有投资者均达到D’(qi)=0的条件,但房地产投资的回报周期比较长,投资者投资的资金并不会很快收回,所以投资者的策略有滞后性,就会出现D(Q)>D(Qmax)的情况,于是便产生了泡沫,即市场上的过剩产能。

二、政府与投资者间的博弈

这是房地产业的主要博弈,也是泡沫是否能有效控制的重要博弈。当前,全国房地产业仍然较热,一方面是政府希望为房地产降温,一方面是投资者争相进入该市场。在这两方的博弈中,政府可通过统计工作获得房地产的信息,而投资者也可以获知国家的相关政策,所以这两方可根据对方的信息做出相应的决策。针对这房地产投资的过热现象,政府可能采取的策略有三种:鼓励,不作为,控制。投资者也有三种策略:进入市场,静观其变,退出市场。

分析博弈双方的角色,我们不难发现,由于政府的权利和财政后盾,在与投资者的博弈中相对处于主动,所以一般政府会先实施策略。可以推测,如果政府采取鼓励的政策,房地产业的成本将减少,利润空间也会加大,投资者会加大投资力度,同时会有很多新的投资者进入该市场;如果,政府不作为,出于投资者对于该行业乐观态度,房地产的高收益现状会吸引新的投资者,原有的投资者也会加大投资。只是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业的膨胀速度要比政策支持下的速度慢很多;而如果政府出台政策控制其过快的政策,必然将导致部分投资者推出该市场,然而,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正在膨胀的市场,短期内还不会饱和,所以,仍然会有部分新进投资者,原有的大部分的投资者也会监守阵地,并利用原投资者减少、新投资者还未成规模的真空期扩大投资,获取更大利益。纵观这三个博弈,可以发现目前无论政府采取何种策略,房地产业都有膨胀的趋势,向着泡沫经济发展。政府虽然不能完全消除房地产泡沫,但通过控制的策略可以控制其膨胀速度,相对于其他的策略,这是一个上策。

实际情况也是如此,在短时期内,继2005年出台“国八条”后,2006年又出台了旨在控制房地产过快增长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国六条),旨在取得博弈的主导权。2007年年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必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7年的调控新政不断,土地、信贷、税收、金融等手段频出。全年中央银行共有6次加息,建设部、发改委、国税总局等部门出台了涉及房地产的相关政策法规十几项。这一系列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房地产的过热有所缓解,但很快又出现反弹,降温效果有限。如2007年年初,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比较平稳。1至5月涨幅在6%左右波动;进入6月,涨幅跃上了7%,而且不断加速;7至12月涨幅分别达到7.5%、8.2%、8.9%、9.5%、10.5%和10.5%。以2007年12月份为例,同比涨幅超过15%的城市达到了9个。

导致全国房价呈现出“先稳步增长,后加速上扬,再缓慢增长态势”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投资带来以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带来的财政收入非常大,加之房地产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所以政府不能一次性过度的抑制房地产业,以免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只能以“杀一儆百”的方式,试图一直投机,挤出房地产泡沫。而作为投资者,宏观政策使得房地产的润空间下降,投资者也不会像之前那样能从银行贷得大量资金,限制了部分投资,但因为利国家政策不是一压到底,所以过剩的资产并不会全部退出,而是部分退出,当一部分投资者退出后,利润空间再次相对增大,又吸引了新投资者,投资者间又为了其个体利益展开博弈,这便涉及到政府和投资者博弈中存在的子博弈――政府内部的博弈,投资者间关于市场进入的博弈。

1.政府内部的博弈

财政的增长迅速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兴旺,不仅使营业税、契税等迅速大幅增收,同时也促进了建材、装潢、家电等其他相关行业税收的增长,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政府在决定对房地产的政策时,需要考虑到其中的利弊,即使是在已经确定必须采取抑制的政策后,也要考虑如何令效果最大化,并将损失减至最低。抑制房地产业势必会引起房地产市场的缩小,由于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整个国民经济也将受影响。对于政府而言,财政收入的减少和国民经济的短期萎缩是弊,但相对于房地产泡沫破灭后造成的经济崩溃,两害相权取其轻,抑制房地产业过热是必然的选择,这是一个严格下策的选择,即将损失较大的策略排除。

政府的抑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预期目标,但由于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以邪恶地区的支柱产业和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博弈加剧。以契税为例,全国大部分省(市、区)2004年和2005年的契税增幅均有所下降,但2007年房地产业数据的飘红使得全国的契税增幅加快。以江苏省为例,在近两年频繁出台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全省契税的增长速度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2004年的增长速度为50.0%,2005年为33.8%,2006年下降为30.4%,而2007年契税共入库159.4亿元,同比增长51.2%。

总的来说,政府的若干措施起到了一定效果,其政策在也基本达到第二个目标――损失最小化。所谓将损失减至最低也就是通过其他手段拉动经济,弥补房地产业收缩带来的损失。其实这是一个顺理成章的事,由于房地产业的收缩,原本投入房地产市场的资金必有一部分转入其他行业,这时需要政府正确认识当前的经济结构,并对资金加以引导,优化经济结构,使经济良性发展。也许在短期没有明显改观,但良性经济结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可以保证房地产业收缩的阵痛期过后出现可喜的增长。

2.投资者间关于市场进入的博弈

通过之前对房地产泡沫产生经过的分析,可以发现,在初期扩大投资能获得很高的利润。所以,对于投资者个体,越早的进入房地产市场就能获得相对多的利润。但房地产业的火热已持续了多年,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投资者涌入呢?其实不难发现,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有个特点,就是房地产的火暴由南向北、由沿海向内陆转移,这是由于地区发展差距引起的。所以在全国房地产业局部饱和的情况下,投资者开始向不发达地区转移,争做不发达地区第一桶金的获得者。

三、开发商与消费者间的博弈

在关注固定资产增速过快的同时,分析固定资产投资的结构更有深意。以江苏省为例,除2005年首次对房地产进行宏观调控影响较大外,其他年份的住宅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逐步增大:2001年12.6%、2002年14.1%、2003年15.2%、2004年18.6%、2005年17.7%、2006年为18.9%,2007年为20.5%。商品房竣工面积持续扩大,从2001年的2116.59万平方米,迅速增加到2005年末的4671.24万平方米,增长了1.2倍。2001年商品房竣工面积的增速为2.3%,从2002年开始,其增速一直保持在10%~20%左右,2005年达到19.6%,2006年有所回落,为15%左右,2007年增幅则大幅下降,同比仅增长6.4%。由此可见,2005年国家宏观调控以后,开发商为规避风险,减缓了投资增长速度,以减少市场供给来稳定并提高商品房价格。

在这两方的博弈中,两方的出发点都比较简单――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商家希望以尽可能的高价买给消费者,而消费者希望以低价买到“价廉物美”的住宅房,与此同时,商家间关于营销策略的博弈也起了关键作用。

对于投资而言,某地区的消费者群体是有限的,所以并不是所有商家的商品都会被吸收,这就导致有部分投资者现有的住宅房将无法出售,而作为商家,他们自然都不希望这种是发生在自己身上。如何争取有限的客户就成了投资者的首要问题,广告是其最有效的手段,而广告一般是“报喜不报忧”,局外人很难知道其真正的全方位信息。所以消费者从商家处得到的信息是不完美的,只能根据现有的信息选择相对有优势的策略。

对于消费者,住宅是全家庭的大事,不同于其他可重复消费的商品,所以,购买住宅房之前必经过全面的考虑,对住宅房有详细的标准,不同的消费者对住宅的要求都不尽相同,而商家是不知道各个消费者详细偏好。因此,商家所掌握的信息也是不完全的。

现在假设消费者有“买”和“不买”两种选择,商家所出售的住宅房是有性价比的高低差距的,简称为“好”“差”,针对这两种情况,商家可以选择“卖”和“不卖”。现在假设使用好房时对于消费者而言该房价值为3,使用差房时价值为1,商家要价为2。再假设商家使用差房时需要花费1才能将起伪装成好房。那么在双方的买卖过程中的得益如下图,其中前一数字为商家得益,后一数字为消费者得益。不难看出,在消费者选择不买时,房的好、差对消费者利益没有影响。但对商家却不同,因为当商家选择卖好房时,如果有消费者买,商家就能获利2,不买则无获利;当商家选择卖差房时,必须花代价伪装,如果卖不出去就会白白损失这部分费用,更使得一旦选择卖,那么就必须通过其他策略让消费者下决心购买。

在这个博弈中,不论商家的“卖”与“不卖”还是消费者的“买”与“不买”都是基于他们所掌握的信息,有了这样的信息和判断,双方才能对获利机会、损失奉贤的大小有一个概念,进而做出选择。而他们的选择同时也成为新的需要被考虑的信息,影响着新的选择。所以,对于商家和消费者,掌握到更多真实的信息是获得更多利益的最有效方法。

图商家与消费者的博弈

四、国家与消费者间的博弈

消费者作为国家的公民,公民的生活是否稳定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住宅的状况是生活稳定的重要表现。目前,住房市场主要存在的问题就是炒房导致房价虚高,社会各界对这一现象的理解也比较统一――必须加以抑制,近年来一系列的政策也是针对这种现象,相关文章也非常多。所以这里不再就炒房问题赘述,主要研究消费者内部博弈。

消费者的内部博弈:可以看作是商家与消费者博弈的延伸,一部分消费者在买了住宅房房后处于各种原因希望出售现有的住宅房,这部分消费者就在和其他消费者的买卖中成为了卖家。然而不同于商家,由于消费者不可能通过广告等手段吸引其他消费者,所以住房本身是否符合买方标准便成了主要因素,也是由于这个原因,房价并不像投资者出售住房一样有标准的定价,只是在双方的心里有一个价格的范围。

现在假设双方在心中都有一个价格范围,如果对方的报价在这个范围内则应该回答“是”,不在这个范围内则应该回答“否”。然而,在报价达到接受范围时,选择“否”能使价格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所以双方的回答并不一定是真实。现假设买卖双方选择不同回答时的收益如图,从囚徒困境的例子可以知道,双方选择“否”时相对的收益最大,此次博弈也就结束了。而实际情况中,博弈并不是只进行一次的,因为双方都没有获得需要的结果,卖方没售出住房,而买方也没能买到住房。于是双方将进行多次重复博弈,双方不断给出新的报价,在这个过程中价格不断接近双方的心理价位,直到最终双方都接受了当前价格。这在日常生活的其他方面也是经常出现的,通俗的来看也就是“讨价还价”。

表消费者内部博弈

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发现,任一方多选择“否”将能获得更多的收益,但同时这一选择也可能导致谈判的破裂,交易也就此中止,双方都不能获得收益。面对这种情况就需要当事人在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判断,在保证博弈能继续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多选择“否”以获取最大利益。

至此,本文初步完成了政府、开发商和消费者三方博弈的分析。从分析中可以得出博弈中各方相对上策的选择。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抑制房地产过热状况,优化产业结构,使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投资者:尽早进入某地区的房地产市场,通过各种营销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并及时根据国家政策进行调整。消费者:尽可能的收集住房相关信息,对自己的心理价格保密,在博弈中后做选择。这些策略都是博弈方在博弈中能获得最大相对收益的策略,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博弈方审时度势,遵循收一最大的原则对具体细节做出合理处理。

参考文献:

[1]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2]刘琳:房地产价格上涨特征及原因综述[J].城市开发,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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