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家庭心理学概念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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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家庭心理学概念范文篇1

【关键词】互累症;概念;原因;特征

1994年,杨丽娟自称梦见刘德华,自此开始她长达13年的追星之路。她几度进港进京,只为见偶像一面。为了达成女儿的心愿,其父母倾家荡产,卖房或者打算卖肾为女儿筹集旅费。2007年3月26,杨丽娟的父亲在香港跳海自杀,留下的遗言竟是希望刘德华再见自己女儿一面。香港有关心理学家称,杨丽娟的父母其实是典型的互累症患者。那么,什么是互累症?

互累症(Codependency)又叫“互相依赖症”,指的是人与人之间有过度互相依赖的情形,造成生活上、情感上不易分割。在东南亚和日本称为“共依存”,而台湾和香港称之为“互累症”或“拖累症”。

一、互累症概念的提出

互累症首次出现于美国的20世纪六七十年代,首先提出这一概念的是匿名戒酒协会,他们成功地帮助了不少酗酒者戒除酒瘾,但之后却发现有一个严重的后遗症――酗酒者成功戒酒之后,他们的家庭在一年内相继破裂。协会人员意识到,酗酒者依赖酒精,其家人受酗酒者的影响和拖累也与酗酒怪圈互相依存。

后来,互累症及沉溺所涉及的观念不再局限于酒精,其他许多化学药品――可卡因、大麻、海洛因、香烟也属于此列;另外如饮食失调(厌食或贪食)、工作狂、购物狂、极端完美主义等,这些也被列入互累症的范围。这些行为不仅严重影响沉溺者本人,也影响了他的家人以及周围与他关系密切的人,使他们成为互累症患者,遭受同沉溺者一样的痛苦,有时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二、互累症概念的发展

互累症的概念提出之后,在美国社会引起极大的轰动。许多心理学家以及社会学家纷纷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Subby(1984)结合了家庭系统和自我心理学的观点来定义互累症。他认为互累症是“一种情感上、心理上和行为上的不适应状况,这些状况是由家庭中一些难以忍受的规矩造成的”。他认为,功能不良的规矩导致家庭成员间的自我认同混乱,当家庭成员把更多的经历投入到虚假自我而不是真实自我身上,互累症就产生了。一旦这种情况发生,互累的模式会保持下来,不仅在家庭中表现,也会在其他的人际关系中表现。

Wegscheider-Cruse(1985)给互累症提出了一个更具操作性的定义。她把互累症描述为“一种过分关注或依赖(情感上、社交上,有时甚至身体上)他人或某种物质的特殊状况,最终,这种依赖会演变成病理化的程度,影响这段关系中的每一个人”。

Schaef(1986)则给互累症下了一个广泛性的定义。他认为,互累症是“一种有多种形式和表达方式的疾病,这种疾病在我们生活的系统中具有遗传性,不以寻常的病理过程发展。”Schaef认为互累症是一种成瘾的过程,包括物质依赖、性成瘾、饮食障碍、人格障碍和待。

Cermark(1986)认为互累症是一种人格障碍,他致力于替互累症制定一个疾病诊断标准。在他的书中,他描述了互累型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

长期把自尊建立在控制自己和他人的能力上,从而导致严重不良的后果

总是优先满足他人的需求,从而忽略自身的需要

害怕分离,在亲密关系中与他人的界限不清

陷入与有人格障碍、物质依赖或冲动碍的个体的关系中

有以下三种或三种以上表现:1.过分否认2.压抑自我情感3.抑郁4.高度警觉5.强迫6.焦虑7.物质滥用8.长期遭受身体或待9.患有与压力有关的疾病10.与一个物质依赖的个体生活两年以上且没有寻求外界帮助。

由于这个互累型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太宽泛,并且与其他的人格障碍具有很多重叠的地方,加上越来越多人不赞同把互累症看做一种疾病,Cermark试图把互累型人格障碍加入DSM-III中的人格障碍轴中的努力失败了。

Beattie(1987)从人际关系的角度来定义互累症。她认为,“互累症患者是这样一种人――他们让其他人的行为影响自己,而且致力于去控制他人的行为”。她也强调,互累症主要是一种适应性的过程,互累症患者的问题和行为,都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逐渐发展起来的。

Whitfield(1989)把互累症定义为:“任何因为过分关注他人的需求和行为而导致的痛苦或功能不良”。他的这种定义也认为互累症是一种人际关系问题。

O’Gorman(1993)则认为互累症“是一种习得性无助,是个体在日常生活中从上一代身上学习而来的,是家庭中的亲密关系模式和人际界限模式的延续,具有代际传递性”。后来,他又补充,互累症的实质是一种人际关系问题。

Cowan(1997)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出发,认为互累症不是一种个体病理化的表现,互累症只是反应了个人在人际关系中的不足。

综上所述,到目前为止,互累症的概念存在三种主要的观点:(1)把互累症看做一种个体的病理化形式,具体表现为一种人格障碍;(2)从家庭治疗的观点来看,互累症是功能不良的家庭中产生的问题,表现为家庭成员间的界限不清;(3)互累症是一种有问题的人际关系模式,表现为人际关系中的适应性失调。目前,第一种观点,即认为互累症是一种疾病,已经很少有人赞同;我国港台地区倾向于认同第二种观点,即认为互累症是家庭成员间界限不清而产生的问题,为狭义的互累症;第三种观点,是广义上的互累症,在国外得到较多的支持和研究。

三、互累症产生的原因

虽然互累症的定义各家观点不一,但研究者对互累症产生的原因却有相对一致的看法。他们都认为,互累症的产生,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一)功能不良的家庭是导致互累症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

功能不良的家庭是指这样的家庭:家中有一个或多个有问题的个体;所有的人必须遵守一些僵化的规则,或者根本没有任何规则;在家中个人的情感要么以极端的形式表达(如争吵),要么被压抑;家庭成员之间缺乏亲密真诚的关系;可能存在感情、身体、性或精神虐待;家庭成员必须保护家中的秘密,有许多否认;人与人之间的界限没有清晰地界定,个体的价值得不到尊重。

功能失调的家庭本身认识不到问题的存在。他们不谈论或正视问题,结果,家庭成员学会了压抑情感或忽视他们的自身需要,他们变成了“幸存者”,由此发展了帮助他们否认、忽视或回避困难的情感和行为。功能失调家庭的成员自我同一性和情感的发展往往是羞怯、内向和隐藏的。在这种家庭中生活的人,往往会变成完美主义者、取悦者或者替罪羊,以缓解家中的紧张气氛,平衡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他们通常低自尊,擅于否认,不能面对压力但希望通过控制别人或自己来体现自我的价值。久而久之,他们就变成了互累症患者。

(二)爱的饥渴

每个人都有爱的需求。在一个家庭中,孩子所需要的爱来自父母。万一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因为某种原因无法给予孩子所需要的爱,那么孩子爱的需求就不能得到满足。爱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的孩子,自然要寻求其他的依靠。他们转而依赖他人或某种物质,用以填充内心的空缺;严重缺乏安全感,害怕分离害怕被抛弃,全心全意地以他人的需要为主,忽视或压抑自身的需求。儿童时代爱的饥渴,为互累症患者形成了人格基础。

爱的饥渴,主要源于成长中的孩子可能遭受各种各样的虐待。有些虐待很明显,有些则不明显。Hemfelt教授在他的《爱是一种选择》一书中详细地描述了儿童可能遭受的五种虐待:阳待(Positiveabuse)比较明显,从殴打、到各种程度的性骚扰、等,以及一些语言暴力,如尖声责备;阴待(Negativeabuse)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因为太关注某些事物而无法满足孩子在情感、心理或物质上的需要;情感是指一种极端的角色错位,孩子在情感角色里成了父母其中一方的替代者;为父母未了的心愿而活是指父母把自己的在生活中未被满足的意愿强加给孩子,使孩子失去自我,照着父母的标准和期待来生活;父母在生活中有意无意地贬低生命的价值,对儿童来说也是一种虐待,这会使他们对人生产生一种悲观的看法。

(三)家庭成员间界限不清

1954年Bowen开始对有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庭进行研究,他发现母亲和她们精神混乱的子女之间的紧密情感连接不可避免影响到整个家庭。在这些家庭中,人们成为其他人行为方式的“情感囚徒”,这种情感关系标志着个人自主性的缺乏。Bowen是从家庭治疗的角度来看待家庭成员间的情感联接,他认为家庭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保持个人的独立性,即个体面对群体的影响,特别是家庭生活压力时保持自我的能力。

个体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这也是产生互累症的最重要的原因。互累症患者把注意和精力集中放在生病或成瘾的家庭成员身上,是典型的牺牲自身需要而照顾别人的人。当他们把他人的健康、福利和安全放在自身需要之前时,他们会压抑自身的欲望和需求,失去自我价值。

总的来说,互累症的产生与家庭的影响密不可分。家庭氛围、父母的言行及相互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连结等等,这些因素决定了个体是健康成长还是成为互累症患者。

四、结语

互累症的例子在我们社会中处处可见,对人们的生活也产生了许多不良影响。国外和港台地区有许多相关研究,并建立了一系列帮助互累症患者重新走入健康生活的组织和机构。但在我国内地相关的研究很少。究其原因,可能有如下几条:(1)互累症到目前为止仍没有统一的定义,也没有被大家认可的诊断标准;(2)互累症的程度受文化的影响,我国集体主义取向的价值观下,互累症患者的一些表现是被赞同甚至推崇的,所以很少受到重视;(3)我国心理健康事业仍处于初级阶段,有待进一步发展。

本文简要介绍了互累症在国外及港台地区的研究进程,其中重点介绍了互累症概念自提出后的变化发展以及目前被认可的几种观点,同时归纳总结了互累症产生的原因,希望可以帮助更多人认识互累症,预防互累症的产生,并帮助互累症患者更好地适应生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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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Larsen,E.StageIIrelationships:Lovebeyondaddiction,Harper&Row,1987.

[9]Whitfield,C.L.Codependency:Ourmostcommonaddiction-somephysical,mental,emotional,andspiritualperspectives.AlcoholismTreatmentQuarterly,1989,6,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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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O’Gorman.Codependencyexplored:Asocialmovementinsearchofdefinitionandtreatment.PsychiatricQuarterly,1993,64,199-212.

原生家庭心理学概念范文篇2

关键词:概念隐喻时政话语意识形态翻译策略

一、引言

隐喻研究由来已久,最早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指出:“隐喻字是把属于别的事物的字,借来作隐喻,或借‘属’作‘种’,或借‘种’作‘属’,或借‘种’作‘种’,或借用类比字。”(Aristotle,罗念生译,1986:47)而柏拉图则认为,隐喻属于花言巧语,至多是修饰性语言,只适用于表达感情;政治辩论、科学论述不宜使用隐喻。(林书武,1997:12)尽管两位哲学巨匠对隐喻持有截然不同的观点,但无一例外都是从修辞层面对隐喻展开研究。直到20世纪80年代,语言学家Lakoff和Johnson在前人的基础上,大胆突破传统观点,提出概念隐喻理论,实现了隐喻研究的认知转向,为隐喻研究开辟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隐喻的实质就是通过另一类事物来理解和感受某一类事物(Lakoff&Johnson,1980:5),即人们往往用日常生活中熟知的、有形的、具体的概念来认识、了解新生的、无形的、抽象的概念,运用不同概念之间互相关联的特点来进行认知。相对诗歌、小说等文体,时政话语态度严谨,用语正式规范,普通民众理解接受起来会有一定难度,而隐喻的运用使抽象的政治思想概念化、具体化,使复杂的政治事件简单化、明确化,从而使整个政治语篇立体生动、形象鲜明,极具感染力和说服力,更易引起读者产生强烈的心理共鸣。

中国政府工作报告和美国国情咨文均是国家领导人每年度发表的具有总结性和导向性的工作报告。一方面对过去一年国家的各项事务和工作成果进行概括性的总结,另一方面又对政府未来将要采取的政策措施作前瞻性的阐释,集中反映两国政府各自的执政理念和政治价值观,是两党集体智慧的发挥和体现,受到民众的高度关注。本文选取以上两种政治文献作为语料,权威性毋庸置疑;又因其各自的语言、文体和结构特点一脉相承,窥一斑而见全貌,也因此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在此基础上,本文试图通过分析两种语料中主要概念隐喻的相同点和不同点,深入挖掘其背后的意识形态差异,并具体研究在意识形态的操控下,译者在翻译汉语时政语篇时所采取的翻译策略。

二、概念隐喻及其意识形态性

从修辞学到语义学,从语用学到认知科学,隐喻研究经历了一系列漫长的发展历程。继亚里士多德提出“对比论”之后,又出现了“替代论”和“相互作用”理论,此后Richards和Black对此进行了扩充(肖莉,2010:31)。直至1980年,美国认知语言学家Lakoff和Johnson合著出版《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MetaphorsWeLiveBy),可堪称隐喻研究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将国内外学者的隐喻研究推向了顶峰。在此书中,他们提出概念隐喻(ConceptualMetaphor)这一理论,即一个概念以隐喻的方式结构而成,与概念相应的活动也以隐喻的方式结构而成,且表达这个概念和活动的语言也以隐喻的方式构造而成(胡壮麟,2004:45)。Lakoff和Johnson认为隐喻不仅仅是一种语言修辞方法,更是人类的认知机制和思维方式,是我们认识世界、阐述世界的重要手段。隐喻在生活中无处不在,在思想和行动中无时不有,我们赖以思想和行动的日常概念系统,在本质上是隐喻的。概念隐喻是指从一个具体的概念域向一个抽象的概念域的系统映射(mapping)。所谓映射,可以想象成将B屏幕上丰富的影像(包括通常所说的特征或复杂的形象)投射到A屏幕上(王寅,李弘,2003:8)。其中,具体的概念域被称为源域(sourcedomain),而抽象的概念域就是目标域(targetdomain)。源域和目标域是隐喻的两个组成部分,目标域通过源域得以理解。例如,在“时间就是金钱”这个概念隐喻中,“时间”是目标域,“金钱”是源域,“金钱”对于我们来说是具体的、已知的或比较熟悉的概念,而“时间”则是抽象的、未知的或比较生疏的概念。通过将“金钱”宝贵这一具体特点映射到“时间”这个概念上,我们能够因此获得确切的理解和感受:时间去而不返,不可复得,需要倍加珍惜。

隐喻具有意识形态负荷(Scott&Katz,1996:64)。意识形态是一种复杂的认知框架,控制着其他社会认知,包括知识、意见、态度甚或偏见在内的社会表征的形成、转化和应用(vanDigk,2008:34)。所谓意识形态,是指某一阶级、政党、职业内的人(通常是知识分子)对世界和社会的系统的看法和见解,它是某一国家或集体里流行的信念,潜藏在其政治行为或思想风格中;哲学、政治、艺术、审美、宗教、伦理道德等是它的具体体现。同时,一个人在一定时期内的一整套或有系统的社会文化信念和价值观也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辞海》,1997:56-61)。一种文化中最基本的价值观必须和这一文化中最基本的概念即隐喻结构相一致。我们的价值观并非是独立的,必须形成和我们赖以生存的隐喻概念系统相一致的体系(Lakoff&Johnson,1980:22)。概念隐喻蕴含着深刻的文化内涵,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会形成特定的独具特色的隐喻,隐喻的使用基于文化、语境等一系列因素的限制,当然更受使用主体意识形态的选择和支配。隐喻的使用与选择与隐喻主体的认知模式有着密切联系,隐喻主体控制着始源域与目的域的相似点,而始源域与目的域之间没有客观的相似性,只有经验的相似性(vanDigk,2008:52)。在政治领域,隐喻被比作人的血管,向政治输送维持生命所需的营养和血液(林宝珠,2009:242),政治家们借助隐喻可将晦涩难懂、严肃隐秘的政治概念和政策措施变得更加具体和明晰,既传达了其欲传达的信息、政治观念和意识形态,又不至使受众不明所以,甚至是产生抵触心理,可谓一举两得。总之,隐喻可以帮助政治家们对现实进行重组,创建一个隐喻性的现实,从而影响人们的思维,重塑人们的态度,框定人们的观点和意识形态,改变人们的行动。(贺梦依,2014:17)

三、英汉政治话语中典型概念隐喻的比较分析

在Fairclough批评话语分析的“三维分析模式”基础之上,Charteris-Black(2004:69)概括总结出批评隐喻分析的三个步骤,即隐喻识别、隐喻描述和隐喻阐释。借鉴此步骤模式,笔者通过仔细阅读两种语料,对其中概念隐喻的使用情况有了深入透彻的了解。在中国政府工作报告和美国国情咨文中出现频率最高、使用最广泛的概念隐喻主要有旅行隐喻、战争隐喻、建筑隐喻、机器隐喻、有机体隐喻、水流隐喻等。其中,两种语料又分别拥有比较典型、特色鲜明的概念隐喻类型,如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中出现的圆圈隐喻和家庭隐喻,美国国情咨文中出现的竞赛隐喻和宗教隐喻。下文中,笔者将选取两种语料中共同的和独有的概念隐喻类型进行重点分析(例子中标有下划线的部分是隐喻表达),探求意识形态在概念隐喻的选取和运用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旅途隐喻

Lakoff把“旅程”定义为“某种长期而有目的的活动”,即人们沿着一条路径向目的地出发的路程(Lakoff,1993:202-251)。想到旅程,人们脑海中就会浮现出春花烂漫或是冰雪纷飞的美好情景,以及旅途上所遇到的新奇有趣的事物,愉悦之情油然而生;然而,不能忽略的是,一路上不可能总是平坦大道,总会有泥泞与荆棘,所以,我们还要有不畏艰险的勇气和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例(1)中,目标域是“现代化建设”;例(2)中,目标域是“individualachievement”,源域“旅途”的诸多特点一一映射到两个不同的目标域上,可以看出两国各自的意志与心态。

(1)统筹推进各方向各领域军事斗争准备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建设,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步伐,加强国防科研和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发展。

(2)Sometimeswestumble;wemakemistakes;wegetfrustratedordiscouraged.Butformorethantwohundredyears,wehaveputthosethingsasideandplacedourcollectiveshouldertothewheelofprogressCtocreateandbuildandexpandthepossibilitiesofindividualachievement.

(二)战争隐喻

战争隐喻一直是政客的钟爱,如Howe所说:如果政治不得不被刻画成无情与危险,演讲者们就不得不求助战争隐喻了。战争隐喻的选择暗示了政治家们对某一特定社会事件的本质与难度的评估,旨在激励人民为完成政治目标要积极参加并作出牺牲(胡家英,李海艳,2013:47)。战争有进有退、有攻有守、有输有赢,要想获胜,就需要采取一些措施、策略。例(3)和例(4)分别从“战略”“edge(战线)”出发,将“开放”和“创新”隐喻为“战争”,鼓励人民能置身于战争搬的紧张、残酷的氛围中,只有努力拼搏,不屈服、不放弃,在“开放”和“创新”中取得胜利、独占鳌头,才有生还的希望。

(3)我们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始终不渝地走和平发展道路,始终不渝地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4)Weknowthatthenationthatgoesall-inoninnovationtodaywillowntheglobaleconomytomorrow.ThisisanedgeAmericacannotsurrender.

(三)宗教隐喻

宗教隐喻是英语语料有的概念隐喻之一。“政治即是宗教”的隐喻运用得较为普遍,一则是有关宗教的内容和宗旨已经深入广大民众的骨髓,民众对于和宗教相关的政治政策能够自觉接纳,产生共鸣;二则是宗教故事和教义给人以启迪,让人充满信心。约98%的美国人信奉基督教,宗教在他们的生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不仅塑造着他们的意识形态,还是他们的精神支柱。多数美国人都以《圣经》中的教条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处世准则,他们坚信自己是上帝的选民,而美国是山巅之城,俯瞰一切。例(5)和例(6)中“God-given”“better-positioned”的运用就体现了政治家们利用宗教对意识形态的控制,从而达到其政治目的。

(5)WemustalldoourparttomakesureourGod-givenrightsareprotectedhereathome.

(6)Afterfiveyearsofgritanddeterminedeffort,theUnitedStatesisbetter-positionedforthe21stcenturythananyothernationonEarth.

(四)家庭隐喻

家庭隐喻虽然不是汉语政治话语有的概念隐喻,但是所占比重却要比英语语料中大很多,而且是一种能深刻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概念隐喻。究其原因,家庭伦理观念是中国主流传统文化儒家思想的核心,对中国文化的发展有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家庭观念在中国人的思想中根深蒂固,团圆、和谐、幸福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和相互依赖是每个人对家庭生活的渴望,也是每个人毕生的追求。例(7)中,“一家亲”“同胞”和“家园”隐喻的运用,表明了大陆人民对台湾人民的骨肉亲情和对家人早日团聚的期盼。

(7)我们将全面贯彻对台工作大政方针,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维护骨肉情谊,凝聚同胞心力,为建设中华民族美好家园、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贡献力量。

四、时政话语中隐喻英译的策略

翻译活动很难避免意识形态的影响和操控。翻译作为一种跨学科、跨文化、跨语言的交际行为,其实质是向一种文化意识形态输入异域的文化意识形态(王东风,2003:16-23)。时政话语作为一国之喉舌,思维缜密、行文正式,既要表达出一国的政治策略和精神风貌,又要符合目的语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以及受众的心理接受能力,如果差之毫厘,则谬以千里,将会毁坏国家形象,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隐喻是时政话语中有力的认知工具,政治家们以其激起民众情感,在民众心中构建意识形态,以期最终达到预期的政治目的。隐喻本身即具有意识形态性,这种意识形态随时都在影响或左右着译者的思维或行文,甚至连译者呼吸的空气都有可能被某种莫名的或无形的(意识形态)力量所操控(Bassnett&Levefere,1990:13)。源语中隐喻的选择和使用体现了政治家们想要传达的信息和意识形态,译者在适当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同时,有必要采取恰当的翻译方法,使其中的信息和意识形态尽可能地得到展现,这也是译文优秀与否的关键所在。

Newmark(2001:113)曾指出:“隐喻翻译是一切语言翻译的缩影,因为隐喻翻译给译者呈现出多种选择方式:要么传递其意义,要么重塑其形象,要么对其进行修改,要么对其意义和形象进行完美的结合,林林总总,而这一切又与语境因素、文化因素如此密不可分,与隐喻的文内重要性就更不用说了。”隐喻翻译绝不简单,所要考虑的因素错综复杂,如语境、文化、文体风格等,当然还有意识形态。结合前人关于隐喻翻译的深入研究和取得的重大成果,以及中国译者对中国政府工作报告的具体翻译实践,本文总结了意识形态操控下,时政话语中隐喻翻译常用的几种策略方法:一是对于英汉语言中均普遍常见的、且不会对目的语读者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到中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形象声誉和国际关系和谐稳定的概念隐喻,可以作保留处理,采取直译法,进行对等翻译。二是对于具有中国特色、文化内涵浓郁的概念隐喻,如果直译可能会与目的语读者的价值观、审美观等产生冲突,此时,为了更好地宣传中国的方针路线和政策走向,译者需要顺应译入语的主流意识形态,选取合适的概念隐喻来替换掉原文中的概念隐喻。三是对于汉语时政话语中引经据典、极度夸张或隐晦的隐喻表达,因与英语重实证、思维严谨的表达方式格格不入,翻译时可省略,平铺直叙即可。

(一)保留概念隐喻,采取直译法

当汉语隐喻能够在英语中找到完全对等的表达时,可以采取直译法。隐喻来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体验和认知,由于世界人民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所经受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大体相同,尽管语言文化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人类逻辑思维的相对一致性使得他们语言表达的逻辑也具有相对的一致性。使用不同语言的民族正是由于逻辑思维的相对一致性,在用语言对客观世界及其认识加以描述时,语言的基本形式也就具有了相对一致性。因此,不同的语言进行转换时,就会出现不同语言间对同一隐喻表达中的意象的契合(刘宓庆,2003:86)。此时,概念隐喻的保留留住了源语中隐喻的民族和文化色彩,有助于目的语读者更好地理解原文信息和主旨,使得政治政策更易广泛传播和接受。

如例(8)中所涉及到的概念隐喻为“国际环境是建筑”,一座稳定坚固的建筑,地基与承重墙是关键,方方面面都不能马虎;要建立和平的国际环境,必须解决全球性的热点问题,这在不同民族人们的认知中是一致的,因此该隐喻可以直译为“constructive”。

(8)原文: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们将积极参与国际多边事务,为解决全球性问题和热点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切实维护国际公平正义,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译文:Asaresponsiblepower,Chinawillactivelyparticipateininternational,multilateralaffairs,playaconstructiveroleinresolvingglobalandhotspotissues,earnestlysafeguardinternationalfairnessandjustice,andworktomaketheinternationalordermorejustandequitable.

(二)替换概念隐喻,采取意译法

功能对等中的最高值是指目的语文本的读者能够以与源语文本的读者基本相同的方式理解和欣赏译文(Nida,2003:87)。译者所关注的这种对等并不是源语信息和译语信息的一一对应关系,而是一种动态关系,是指在接受语中用最贴切的自然对等语再现源语的信息,以求得译语中的信息接受者对译文信息的反应与源语接受者对原文的反应程度基本相同。虽然人类的日常生活体验和认知基本相同,逻辑思维也具有相对一致性,但是汉语中有些隐喻的语言结构和文化背景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社会风俗习惯、组织结构、历史传统、生活方式和等方面,使得人们的价值观、审美习惯有相异的地方,反映在概念隐喻上,就是对同一事物产生了不同的隐喻表达形式。此时,译者要寻求的就不再是语义的对等,而要注重文化的交流与意识形态的传递。因此,转换喻体采取意译法,使用目的语读者熟悉的隐喻形象,译文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例(9)中,“鱼水情谊”“坚如磐石”是汉语中独具文化特色和内涵的隐喻表达,主要形容军政军民之间极其密切的关系,如果直译,读者反而会产生困惑或错误的联想。

(9)原文:各级政府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密切鱼水情谊,使军政军民团结坚如磐石。

译文:Governmentsatalllevelsshouldcontinuetoconcernthemselveswithandsupportstrengtheningnationaldefenseandthearmedforces,forgeclosertiesbetweenthepeopleandthearmy,andbuildunbreakableunitybetweenthegovernmentandthearmedforcesandbetweenthepeopleandthearmedforces.

(三)省略概念隐喻,采取加注或解释的方法

如果汉语概念隐喻在英语中既不能找到完全对等的表达,又不可以替换成英语中意义相似或相同的概念隐喻时,我们可以省略此隐喻,采取加注或解释的翻译方法。特别是一些涉及历史事件、文学典故,或来源于经典著作等体现文化心理个性的隐喻,在目的语中会出现语义空缺。目的语读者没有类似的体验及认知,缺乏相应的背景图式,此时,硬译或死译会造成读者的误读或无法解读。尤其是时政话语中的此类隐喻,译者为了实现意识形态的传播和交流,反而要舍弃汉语语言特色和民族特征,通过加注或解释的方法,帮助读者正确解读隐喻的含义。如例(10)中的“四两拨千斤”原是武术技法术语,属于道家哲学,此处则指政府投资对于社会建设、国家发展的巨大作用。在目的语读者看来不免有夸大其词的嫌疑,译者直接省略了这一概念隐喻,转而只解释其表面显化的含义,其中蕴含的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也就不用费力斟酌了。又如例(11)中“紧紧围绕”这一圆圈隐喻,反映了中国强调个人和集体并重,并优先考虑集体人权的政治倾向。而美国作为一个资本主义国家,每每都要高喊自由、民主、平等的口号,他们认为人权只能是个体,强调以个人为中心。为避免中美之间的意识形态冲突进一步加剧,译文中可省略此隐喻。

(10)原文:投资重点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农业、重大水利、中西部铁路、节能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发挥好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

译文:Investmentwillbemainlyinvestedingovernment-subsidizedhousing,agriculture,majorwaterconservancyprojects,railwaysinthecentralandwesternregions,energyconservation,environmentalprotectionandsocialprograms.Wehopethatsuchgovernmentinvestmentwillattractmoreinvestmentintheseareasfromothersources.

(11)原文:新的一年,要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译文:Thisyear,withtheParty'sgoalofstrengtheningthearmedforcesunderthenewconditionsinmind,wewillcomprehensivelyenhancetherevolutionarynatureoftheChinesearmedforces.

五、结语

通过对英汉时政话语中典型概念隐喻的对比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在概念隐喻的选取和使用上,二者有相似的地方,如旅途和战争隐喻;也有各自的偏好,如家庭和宗教隐喻。相似是因为人类共享宇宙环境,有着十分接近的历史演变过程、心理架构;而各自的偏好则是因为时展过程中,英汉语言使用者出现了价值观念、审美观念、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偏差。总而言之,其根源均在于意识形态的操控。考虑到历史、信仰、社会认知、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固有差异,在翻译汉语时政话语时,我们要特别注意隐喻的意识形态性。鉴于此,本文着重分析了三种隐喻英译处理方法:保留概念隐喻,采取直译法;替换概念隐喻,采取意译法;省略概念隐喻,采取加注或解释的方法。在保证时政话语中隐喻翻译准确贴切的前提下,尽量向译文读者传达出原文的神韵与风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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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亚里士多德,罗念生译.诗学[M].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1986:

原生家庭心理学概念范文篇3

关键词:养老服务;多元供给主体;需求

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6月21日

一、养老服务解析

(一)养老服务。广义上的养老服务,主要是为老人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服务,满足老人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一项基本需求。按照不同的居所,养老服务可以分为机构养老、家庭养老。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比较倾向于家庭养老这种模式,随着我国居民收入不断增加,远远不能适应市场需求。我国养老机构发展到目前为止,大概有接近5万个,共有400多万张床位,在中国60岁以上老人当中,平均每50个老人拥有不到一张床位。而根据民政部所出示的2015年数据,大部分的养老机构收支持平,另外还有一部分呈现于常年亏损状态,不到9%的盈利。

(二)多元化养老服务。主要是在传统的养老服务基础之上,集合多元化的一种养老服务模式,以社区为依托,以政府为指导,以家庭为中心,集中社会多方面的力量,来实现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将多种养老服务模式集中在一起,弥补养老中的缺陷,其中以政府为指导,对多元化的养老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进而良好运营、发展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利用社会多方面的参与力量,通过市场化的运作,为老人提供多元化的公益性、福利性的养老服务。比如为社区老人提供基本的日常生活需求和物质需求、为家庭养老提供心理疏导、为社会养老提供关怀等等。这样有利于降低政府财政压力,弥补各方面的缺陷。

(三)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主要是在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以及多元化的养老基础之上,为多元化养老服务提供的一些物质需求、人力资源等。比如家庭养老,其家人子女作为养老的供给主体,多关心老人的心理健康和物质需求,满足其基本的日常生活要求,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作为辅助作用,为家庭养老提供一系列的养老保障服务,通过非营利机构或者是营利机构发放养老补助金,降低家庭养老服务费用,促进养老质量的提升。譬如社会养老,其养老服务可以由政府提供,通过社会公益组织、慈善机构的志愿者,提供免费的养老服务,以组织服务的形式,为社区老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对这些志愿者进行培训,规范化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又譬如机构养老,与非营利机构签订养老协议,将养老服务的权利交给非营利机构,由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满足老人的基本日常生活需求。

二、养老相关概念界定

(一)社会化养老与社会养老概念界定。社会养老,其养老资源的供给主体为社会,实现资源分配以及社会的公平性;社会化养老,指的是将家庭养老的部分转移给社会,虽然两者只有一字之差,其意义截然不同。

(二)空巢老人概念界定。不同学者对空巢家庭老人的见解是不同的,空巢是家庭生命最后一个周期阶段,老人子女不在身边。在这个阶段的老年人,家庭代际关系变化非常明显,在居住方面,老人与子女分离,主要有纯空巢家庭老人、类空巢家庭老人、年老的空巢家庭老人、年轻的空巢家庭老人。精神需求方面,由于得不到家人更多的关心,无法满足其精神需求,从而出现不稳定的心理状态。

(三)居家养老概念界定。在我国养老当中,家庭养老是最主要的一种养老形式。针对这种养老方式,论述的是养老费用的提供和承担,相对于社会供养的一种家庭养老形式。家庭养老主要在于地点的选择,没有反映出实质性的问题,就养老资源立场而言,居家养老也可以说是一种社会养老或者是自我养老。综合学者观点,家庭养老主要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养老、社会养老为辅的一种形式,调动社会力量建立符合老人意愿、利于老人自立能力,并且实际可行的一种养老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养老体系,最终以家庭为单位体现出来。

三、当前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服务需求冲突

1、老年经济需求冲突。现代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老年人开始注重自我意识,改变了养老观念,更多的是希望通过自立来养老,而不是过多的依靠家庭。在实际情况中,由于老年人的生理机能衰退,无法实现自立养老的目的,而现有的社会保障机制又无法完全覆盖,与自立养老需求产生了冲突,使得大部分老年人的经济需求还是由社会、家庭供给,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老年人经济贫困人口较多以及退休保障金的范围覆盖不全、保险水平不高。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大部分没有任何老年经济保障,城市老人退休工资有较大的降低幅度。总之,大部分的老年人经济需求冲突,需要通过社会服务保障制度的完善来解决这一冲突。

2、老年精神需求冲突。老年人更加渴望精神慰藉,主要是老年人对社会服务、家庭关心的一种心理需求。因为随着年纪慢慢的增长,老年人的心理开始逐渐退化,表现出脆弱的情感,如果这些情感得不到精神慰藉,就会引发各种病症,进而成为家庭乃至社会的负担。现实生活当中,老年人精神慰藉缺乏非常普遍,主要是因为与家庭亲人关系疏离、社会服务不够、人际关系的冷漠等,这些都会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发展,进而出现严重的精神危机,需要完善社会福利服务来解决这一需求冲突。

(二)供给问题

原生家庭心理学概念范文篇4

内容提要………………………………………………………………………………0

关键词…………………………………………………………………………………0

概述……………………………………………………………………………………1

一、介入婚姻关系的“第三者”的概念的由来……………………………………1

二、正确认识“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概念……………………………………2

三、正确把握认定“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原则界限…………………………5

四、认定“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应注意的问题…………………………………8

注释…………………………………………………………………………………12

参考文献资料………………………………………………………………………12

内容摘要

随着公民个人权利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增强,使人们重新认识家庭对于个人的价值,并对婚姻家庭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人们对于婚姻家庭不再满足于生活的相互扶助,更追求精神上的愉悦,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个人自由对家庭的解脱,这为第三者介入提供了生存空间。近年来,所谓的“第三者”介入另一合法婚姻家庭,使该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破坏或妨害的案件逐渐增多,致使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遭受到很大的威胁,造成特别严重的破坏作用,据粗略统计,在人民法院判处的离婚案件中,以这类妨害婚姻关系为原因的占20%—30%。在现实生活中“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情况表现的纷繁复杂。

笔者在本文中,首先从介入婚姻关系的“第三者”概念的由来谈起,分析讨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概念、认定原则界限及认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以期望通过以上论述使读者看后,进一步界定清楚这一概念,从而力争法律能科学地解决和正确处理好我国“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问题,实现立法保护公民婚姻家庭的目的。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健全,我们的社会秩序才能保障大家共享幸福,才能把我们每个人的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我们民族的复兴和人类更加文明进步的事业中去。

关键词:第三者婚姻家庭通奸姘居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健全,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其中既有占主流的积极向上的新气象,如婚姻法倡导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合法权益等已为社会所普遍认同;也有一些不容忽视的消极现象,如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问题。因为随着公民个人权利意识和法律观念的增强,使人们重新认识家庭对于个人的价值,并对婚姻家庭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人们对于婚姻家庭不再满足于生活的相互扶助,更追求精神上的愉悦,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个人自由对家庭的解脱,这为第三者介入提供了生存空间。

近年来,所谓的“第三者”介入另一合法婚姻家庭,使该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破坏或妨害的案件逐渐增多,致使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遭受到很大的威胁,造成特别严重的破坏作用,据粗略统计,在人民法院判处的离婚案件中,以这类妨害婚姻关系为原因的占20%—30%。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或听到这样的案件,因此,笔者在此想分析讨论一下“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问题。依照人的思维最基本的方式,分析某一问题,首先须认清要分析的对象,对象未认清或认错,以后的分析肯定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故而,笔者认为在分析具体的“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问题之前,首先应该清楚“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概念和内涵。

一、介入婚姻关系的“第三者”的概念的由来

一提到“第三者”,人们马上就会把他与插足他人婚姻关系的通奸姘居者联系在一起。在当今中国,“第三者”的概念已被我国社会和法律赋予特定的含义,始于我国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刚刚实行改革开放,西方国家的性解放观念开始涌入我国社会生活,一些人置我国的婚姻家庭道德于不顾,肆意攻击他人家庭,与合法夫妻较量,通奸、姘居,直到于拆散他人家庭。民间就把这种人称之为“第三者”。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第四次民事审判会议,最后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与新的法规是不矛盾的,在现实仍有司法效力。它第一次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第三者”的概念和“第三者介入”的概念。该意见第3条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利益。直到现在,各级人民法院处理通奸姘居侵害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均是照此办理的。在此前后,在法规上即很少见到以其他含义使用“第三者”的概念。①

实际上,在学术界也存在对如何认定“第三者”有争议,但并未见明确对“第三者”的概念本身提出疑义的。有人建议将“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改为通奸姘居,但并未取得各界人士的公认。诚然,“第三者介入”行为,必须是通奸姘居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婚外恋,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主张把所有的通奸都认为是“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②因此,“第三者”的概念在法律上,似乎已经特定化了。

二、正确认识“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概念

“第三者”一词是从行为主体的角度来说的;“第三者介入”是从行为本身来讲;“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一词中所说的“婚姻家庭”代表的是某种婚姻家庭权利和义务,而非一般社会意义上的纯粹没有纳入法律保护范围的一些婚姻家庭行为或事务。③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行为。

由此可见,“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种具有特定主体、特定主观故意和特定客观后果的侵权行为。这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就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首先,从主体来看,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可能是有配偶者,也可能是未婚者,但被介入者,一定是合法配偶关系的人。介入恋爱或未婚同居者的性关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只能称之为三角恋爱关系。其次,从特定主观故意分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一定要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或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由于没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的目的,所以,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一般的通奸,如果并不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也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最后,从特定客观后果分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一定是第三者实际实施了在上述目的支配下的,实际发生了两性关系。只是在内心里羡慕某人,企图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或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目前,从司法部门的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来看,“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概念也已被公认。

笔者认为从概念上分析,要认定“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就必须是与有配偶的人发生。

一般的婚外恋,如果仅仅是精神恋爱,并未发生两性关系,通常不应认定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因为一方面由于是精神恋爱,并未发生两性关系,是很难认定的,法律总不能以思想作为调整对象。另一方面,精神恋爱,并未发生两性关系的婚外恋,可能是行使婚姻自由权必经的阶段。这也就是说,法律并非主张婚姻关系“从一而终”。如果已婚者经过婚姻家庭生活的实际相处,发现夫妻双方无法真正摩合,夫妻感情无法真正建立起来或原有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双方都有权寻求离婚再结良缘。在没有离婚前,进行重新选择的考虑,是应当允许的,只要不实际实施背叛夫妻忠实的行为,不与他人发生只有夫妻才能实施的。对精神恋爱,并未发生两性关系的婚外恋,不能认定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最极端的例子就是目前较时髦的“网恋”,这种行为,完全是虚拟的,可能对方完全是个同性冒充的。法律总不能把双方从未面对面说过一句话的精神恋爱也当成介入了婚姻家庭。否则,单相思的对象在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也要负法律责任了。“第三者”的范围就太宽了,甚至人人皆可能是“第三者”了,因为正常的异性都可能被人爱。

另外,从概念上来看,要认定“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还必须具备在主观故意方面,“第三者介入”的行为一定要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或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如果仅仅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好象并不必然要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也就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但是,上述的概念已经限定,前提是第三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希望与之与成为合法配偶的行为。那么,要与这种对象称为合法配偶就必须是拆散原来的合法配偶,否则,就是希望当重婚者或“二奶”作妾,而重婚或“二奶”作妾,也是我国新《婚姻法》第3条明确禁止的行为,即“……禁止重婚……”,④因此,理所当然属于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以此分析,如果者只是为了钱,并没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的目的,就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当然,如果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目的的,也应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如上所述,我们还可以认为,如果通奸行为人不希望与有配偶者成为合法配偶,也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同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概念向我们表明,“第三者”介入的对象一定是合法的婚姻家庭。换句话说,如果希望介入的是违法的婚姻关系,其对象不是合法的配偶,也是不能构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比如说,与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发生两性关系,与一般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或同性恋者发生两性关系,都不能认定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三、正确把握认定“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原则界限

(一)、“第三者介入”的行为通常是指通奸、姘居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与他人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笔者认为对于多数夫妻而言,性生活的忠诚是婚姻存续期间至关重要的因素,并构成婚姻的生命基础。而通奸行为完全可能毁灭婚姻。它是与一夫一妻制不相容的,对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睦、社会安定以及道德风尚等存在严重的消极影响,应受道德谴责和法律禁止。

姘居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与他人公开共同居住生活并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⑤姘居是一种严重侵害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目前社会上的养“小蜜”、包“二奶”就属于姘居行为。

姘居与通奸有着明显不同。姘居是一种同居生活,并具有一定的公开性,而通奸不存在共同生活,并且具有隐蔽性。由此可见,姘居显然比通奸更严重地破坏他人婚姻家庭。所以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制裁姘居行为,而未明确规定处置通奸行为。《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⑥从现实司法实践来看,审判人员把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也主要确定为通奸、姘居两种。

(二)、姘居行为原则上都应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姘居一词本身限定了一定是“共同居住”在一起的,也就是新《婚姻法》规定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行为。如果姘居双方以长久或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在其他国家就把它当作事实婚姻,在我国可能构成事实重婚。

实际生活中有这么一个案例:刘某,系一名私企老板,经常在外跑生意,因此与妻子不能经常在一起生活。其妻王某因耐不住一人生活的寂寞,与本市张某有了。因刘某经常不在家,于是王某决定搬与张某同住,而不顾社会道德的谴责,公开与张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当刘某回家后,发现了此事,而其妻王某也不避让。刘某一气之下将王张二人诉之法庭。最后,法院不是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而是以重婚罪处罚。⑦

可见,姘居是一种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配偶权限是法律赋予的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夫妻,基于夫妻身份而应当享有的配偶身份权利。它是一种权利的集合,内含各种派生权利,例如夫妻同居权,夫妻忠实请求权(权),住所决定权,相互扶助权,生活事务权和共同生育权等。这些权利相互支持,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的权利体系,某一权利的失落或受到侵犯,必将影响其他权利的存在,进而影响夫妻感情生活的各个方面及婚姻关系的质量。⑧

(三)、“关系暧昧”通常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关系暧昧”确实是一种妨害婚姻家庭的行为,但还未达到“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程度。笔者认为,对这种“关系暧昧”的情况,可以进行批评教育,不应该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对待,不应采取组织处分的办法。因为“关系暧昧”本身处于一种当事人也无法说清楚的状况。审判实践中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双方发生过两性关系,认定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容易导致冤假错案。但有证据确凿证明双方超出了一般道德规范,比如有双方拥抱接吻的照片。然而,仅仅是拥抱接吻,不能认定违法,因为没有法律规定只有夫妻之间才可以拥抱接吻。否则,电影电视演员的拥抱接吻都要认定为违法行为了。

另外,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证据,应认定为一般的“关系暧昧”,不能轻易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对待。例如,能够证明双方在深夜单独居住在一起,而没有其他可以证明双方发生过两性关系的证据,当事人又拒不承认的,只能作为“关系暧昧”。

(四)、不希望结婚的通奸一般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通奸一般都是秘密的,不一定必然妨害他人家庭。特别是在通奸双方都不希望结为夫妻的情况下通奸,妨害家庭的可能性更小。这些人一般都惧怕社会舆论,不敢让其他人或配偶知晓。一旦公开,反而会对婚姻家庭造成更大的破坏作用。如果当事人希望公开或直接向配偶讲明,往往是希望拆散家庭的。所以,区分这种行为是否妨害家庭并不是十分困难。偶尔不慎被捉,只要影响面不大,对家庭的妨碍是可以消除的。所以,笔者认为不能一概把所有的通奸都作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对待。一方面应当严厉批评这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如果夫妻感情尚好,还是应当调解和好的工作,有时,闹开后,对无过错方并不是一种保护,对无过错方的利益可能是一种更大的伤害。当然,如果无过错方实在不能容忍,再加上其他因素,也可能发生夫妻感情破裂的结果。这时,无过错有提起离婚的权利。是否给予损害赔偿,则要视情节严重与否而定。

(五)、第三人被骗姘居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无过错配偶控告,有确凿证据证明,其配偶确实与他人姘居,最后还要调查清楚“第三者”是否明知故犯,还是受骗上当。如果第三人是受骗上当,根本不知道与之同居者是有配偶的人,则不能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处理。就像上当受骗与有配偶的人结婚不构成重婚罪一样。

尽管“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要求必须是故意才能构成,但其他财产关系的处理原则上是一般过失即须承担责任的。从新《婚姻法》第十二条关于重婚引起婚姻无效的财产关系的处理原则的规定来看,无论重婚的第三人是否故意,都“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处理通奸、姘居的行为时也应当如此。所以,即使姘居的第三人是上当受骗的,基于这种关系签订的财产协议,原则上仍然是无效的。

笔者认为在实际处理这种上当受骗的第三人时,不能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对待,也就不能采取其他的组织处罚措施,而应更多地制裁欺骗者。并且,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有关规定处理其他善后工作,注意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认定“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否所有的通奸都不属于法定的妨害家庭过错

笔者认为结论当然是否定的。应该说,所有的通奸对婚姻家庭或多或少地都有伤害,只不过程度不同。通奸毕竟是背叛夫妻感情的行为。如果通奸者根本不顾及夫妻感情和家庭,甚至故意以此侮辱配偶,则有明显拆散家庭的用意。毫无疑问,应当作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对待。应采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作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制裁措施,以消除第三者介入对婚姻家庭的破坏作用。

认定通节严重与否,要根据通奸者是否有拆散重组家庭的故意,所采用的手段、通奸的场合(比如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中列举的案例中所说的在公共厕所通奸,在办公室通奸,在公共场所的公园通奸等)、后果(如通奸生育)、引起通奸的原因等进行分析。例如,夫妻一方虐待对方、遗弃对方、性无能,他方不希望拆散家庭,为生理需要偶尔秘密通奸。所以,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没有将通奸行为和姘居一道列入离婚过错赔偿的明确规定中。诚然,这并不等于说情节不严重就不属于一种一般的过错行为,或就没有对夫妻忠实背叛。

新《婚姻法》没有明确将通奸行为列入离婚过错赔偿和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范围,但也没有明确否定,或确定完全不能请求损害赔偿,或者也不能因此提起离婚。新《婚姻法》第4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由此看来,⑨至少通奸属于未履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的行为。否则,法律就没有必要在规定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文之后,再规定夫妻忠实义务。所以,情节严重的通奸,应认定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视为有过错,可以因此提起离婚,并在分割夫妻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二)、妻妾和睦相处是否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有人认为,如果第三人没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的目的,没有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故意,所以就不属于“第三者介入”。笔者觉得这种观念比较片面。如果照此推论,妻妾和睦相处,就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所以,在“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概念中强调,有与通奸、姘居者与之结婚的目的的,也应当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应当给这种第三者同样的处罚。不能放纵这种违法行为。不能因为妻妾和睦相处,好像没有违背“夫妻互相忠实”,就不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三)、离婚后继续与原夫妻藕断丝连是否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笔者认为,如果离婚后继续与原夫妻藕断丝连,并非以拆散他人新的合法配偶关系或与之重新结婚为目的而发生两性关系,是不构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只能以一般的通奸关系对待。不过,如果离婚后不是继续与原夫妻藕断丝连,而是进一步发展到姘居,出现妻妾和睦相处或试图“鱼与熊掌兼得”,仍应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处理,并予以必要的制裁。

(四)、婚姻无效或可撤销时如何认定“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在现实生活中,当遇到婚姻无效的情形时,仍有可能牵扯到“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问题。一是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又与其他人结婚,是以重婚论处,还是以一般的“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处理的问题。二是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只是以通奸、姘居的方式介入他人合法婚姻如何处理的问题。三是他人介入无效的婚姻,能否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对待的问题。

鉴于以上问题,笔者建议弥补新《婚姻法》关于婚姻无效的漏洞。因为婚姻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置。《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⑩既不必宣告即为自始无效。这样一来,许多领了结婚证的无效婚姻,也不必再去申请宣告无效,即可以合法再与其他人结婚。到时候一人有两个结婚证就是合法的,因为不用宣告他的前一个结婚证就是无效的,从理论上讲是这样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就会发生,一些当事人对其他人表明他的前一个结婚证因为是近亲结婚,是无效的,可以合法再行结婚,所以又与另一个男女结婚登记为合法夫妻。而事实上他仍然与原无效婚的配偶同时同居,合法重婚的事情就发生了。如果法院追究其重婚罪,他可以前婚不用宣告即自始无效为借口,否认其有双重婚姻关系。所以,今后执法应当明确规定,已领取结婚证的无效婚姻当事人必须在交回结婚证之后,才能与其他人结婚。在目前没有这种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也应当这样处理。对没有交回结婚证又与他人结婚登记的,如果已不再与原无效婚姻的同居者保持同居关系,又与合法登记的夫妻同居的,可以要求他交回结婚证。如果同时与原无效婚姻的同居者保持同居关系,又与合法登记的夫妻同居的,可以重婚罪处罚。

无效婚姻因为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发生第三人介入的事情,也就不能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处理。对无效婚姻的当事人只是以通奸、姘居的方式介入他人的合法婚姻的,仍以一般的“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处理的原则界限处置。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它调控人们的社会关系及行动,是达到社会稳定与繁荣的有效手段,“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严重破坏社会主义一夫一妻制,会给家庭子女带来不良影响和毒害,助长青少年犯罪,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科研、生活秩序,污染社会风气,其行为容易导致谋杀、自杀以及虐待、遗弃、伤害、放火等严重刑事案件的发生。我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礼仪之邦,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造成了我国人民传统的贞洁观性心理和一向重视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的心态。如果通奸、姘居现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一些以“性解放”、“性自由”为旗帜的婚外,极有可能会在我国蔓延,这些行为所引发的对家庭的稳定、社会的繁荣,对社会道德所产生的严重冲击力不可忽视。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讨论如何认定“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力争法律能科学地解决和正确处理好我国的“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问题,实现立法保护公民婚姻家庭的目的。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健全,我们的社会秩序才能保障大家共享幸福,才能把我们每个人的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我们民族的复兴和人类更加文明进步的事业中去。

注释

①、见杨遂全主编:《第三人侵害婚姻家庭的认定与处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9页。

②、见刘家琛主编:《婚姻法知识例解》,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49页。

③、见林嘉主编:《以案说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7页。

④、新《婚姻法》第3条

⑤、见杨遂全主编:《第三人侵害婚姻家庭的认定与处理》,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版,第25页。

⑥、新《婚姻法》第46条

⑦、《中国普法网》

⑧、见蒋月主编:《夫妻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出版,第74页。

⑨、新《婚姻法》第4条

⑩、新《婚姻法》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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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嘉主编:《以案说法:婚姻家庭继承法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4、刘家琛主编:《婚姻法知识例解》,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原生家庭心理学概念范文1篇5

关键词自我概念,多层结构模型,因素分析。

分类号B848

1引言

自我概念是一个人对他自己的概念或观念(aperson'sconceptorideaofhimself)[1]。具体说来,自我概念就是一个人对自身的生理自我特征、心理自我特征、社会自我特征以及关联自我特征的态度,它包括认知、情感与意志三种成分。因此,自我概念是基于自我意识的知、情、意的统一,是个性心理面貌的重要成分[2]。

对自我概念的层次结构的研究由来已久,而最早的研究还是出现在西方的人格理论中,其中弗洛伊德对人格层次问题就进行了划分,并提出了id、ego、superego的层次概念[3]。值得注意的是,弗洛伊德所论述的只是人格的层次,而不是自我的层次,他的id、ego、superego与自我(self)是完全不同的概念[4]。不过弗洛伊德的意识、前意识与潜意识的理论对自我概念层次结构的研究具有启示作用。

1976年,沙沃森(Shavelson)在对自我概念的层次结构进行了研究后提出了著名的“自我概念的多层次多维度结构模型”。1982年他对此模型进行了扩展[5],并对自我概念的层次与自我概念稳定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自我概念的层次越高,其稳定性增加,层次下降,则稳定性降低[6]。1996年沙沃森与马尔歇(Marsh)对上述自我概念多层次多维度模型再次进行了修正[7]。但其最大不足仍是主要局限于学业与非学业等层次的分析。Hetts、Sakuma、Pelham等则从内隐自我评价与外显自我评价的层次上对自我展开了研究[8]。以上研究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很少从人际互动的视角对自我概念的层次进行审视。Baumeister注意到了这个视角,并以人际存在(interpersonalbeing)切入分析,但他的侧重点是自我展示(self-presentation)[9]。1977年,马科斯(Markus)提出了自我图式理论[10]。由此便开创了从信息加工角度对自我概念的分析,自我概念便表征为自我知识(self-knowledge)的形式。本文采用了这种观点,并侧重于从信息安全的角度来分析自我概念的层次结构。

在从自我概念的信息表征角度来分析其层次结构前,有必要先对生理自我特征、心理自我特征、社会自我特征尤其是对关联自我特征作进一步的简要解释。

生理自我特征:个体在生理结构方面的特征,如年龄、疾病、性生活等。自我的存在首先是个体身体的存在。生理自我就是人们对自身生理结构和功能方面特征的态度。

心理自我特征:个体在心理素养方面的特征,如兴趣、爱好、特长、智商等。大学生对自己心理素养方面特征的态度就构成大学生的心理自我,如对自己的兴趣、爱好、能力、性格、气质等的态度。就个体而言,对自我在心理方面特征的态度比对自我在生理方面特征的态度更加重要。

社会自我特征:个体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特征,主要是指在学习或工作等背景中所处的身份与社会位置,如家庭情况等。

关联自我特征:个体在与外界作用时,被人为地纳入自己的视野并进入自己脑海中的他人、事物或现象所反映出来的特征,如学科成绩、梦等。很多事物、他人或生活事件本来是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但当它们与我们自身发生关联,并被自我赋予了一定的价值判断,由此形成的自我即为关联自我。大多数人偏爱与自我相关联的东西(如签有某人名字的信),而且这种偏爱被称为内隐的自我中心主义[11]。又如某词典本来与某女生X并没有关系,但如果它是她的男友K所送的礼物,那么它就成了“我的男友内心是爱我的”的一种表征,从而使此物具有了关联自我的内涵。关联自我具有物化自我的特征,指的是一个物体在被某人接纳或发生关联之后而成为自我的一部分。同样某人的住房或著作等也是他的关联自我,或称物化自我。关联自我特征又叫物化自我特征。

事实上,分析自我概念的层次问题就是要对上述生理自我特征、心理自我特征、社会自我特征与关联自我特征进行层次的划分。为了便于分析,本文仅以人际交往过程中个体最频繁接触到的自我概念对象内容――自我信息安全问题展开研究。

2对象与研究方法

首先,通过对部分大学生进行访谈,得出大学生自我概念的对象内容有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家庭情况、年龄、疾病、性生活、学科成绩以及梦等二十几项。

然后把大学生自我概念基本特征的有关内容制成表格,由大学生对其安全等级进行评定。对未涉及到的内容,回答者还可以在调查表中补充,并对补充条目进行等级评定。

随机抽取145名大学生为被试,其中男生61人,占42.1%,女生82人,占56.6%,另有2人对性别未作回答,占1.3%。

本研究使用的因子抽取方法为主成分分析法(principalcomponentanalysis)。

3结果

数据初步整理时,对个别自我概念对象内容不进行具体统计。把频数最大的24项自我概念对象内容的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统计,并把其得分平均值(M)及标准差(SD)列于表1。

从表1可以看出,从24项关于自我概念对象内容的安全等级得分可知,人们的自我概念是以一定的等级层次存在的。为了进一步明确反映每一自我概念的等级层次性,下面使用因素分析的方法把以上有关自我概念的多个实测变量转化成少数几个不相关的综合指标,从而更简洁地揭示自我概念的层次结构。

表2只列出了特征值大于1的7个因子的参数,表中的特征值是指各因子的特征值,百分比是指各因子特征值占特征值总和的百分比,累积百分比则指自上而下各因子方差占总方差百分比的累计百分比。

再看看以上7个因子与原始变量的关系,见表3。

4讨论与结论

由表2可知,在以特征值大于1为因子提取的原则时,很显然,我们可从上述原始变量中抽取7个因子。从表2还可以看出,前7个因子的特征值之和占总方差的63.685%,也就是说,用这7个因子代替原24个原始变量,可以概括出原始变量所包含信息的63.685%。

下面再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这7个因子的特点。

从表3的因子负荷矩阵可以看出:第一个因子中,负荷系数绝对值较大的原始变量包括兴趣、学历、专业、年龄、特长、学科成绩和智商等。这一个因子主要概括了一个人的自我概念的表层信息,在此把这个因子命名为“浅层自我”。第二个因子包含色情梦、违纪行为、犯罪记录、性生活史和个人丑闻等,主要概括了个体自我概念的深层信息,所以把它称为“深层自我”。第三个因子中,负荷系数绝对值较大的原始变量包括住宅电话号码、手机号和家庭住址等。这一因子似乎只是一个人的通讯或联络方式,实质上,结合上述“浅层自我”与“深层自我”进行分析就可发现,第三因子的内容既不像浅层自我那样可轻易向外界显露,也不像深层自我那样隐藏得很深,它是处于两类自我之间的一个新的因子,因而可把它命名为“中层自我”。根据以上分析,可提出如下的自我概念层次结构模型,绘成图1。

为了进一步明确上述自我概念层次结构模型,我们从国家保密法中引用一个专业用词,即“秘密”。在我国保密法中,秘密有专门的定义而且还有一个密级问题――密级通常可分为“绝密级、机密级与秘密级”[12]。从个体自我概念对象内容来说,其实也有一个密级问题,这就是上面我们所提到的“深层自我、中层自我与浅层自我”概念。

一般说来,“深层自我”就是指“绝密级”的个人基本信息,如果深层自我的信息被泄露,个体的安全、利益与尊严就会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中层自我”就是指“机密级”的个人基本信息,如果中层自我的信息被泄露,个体的安全、利益与尊严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害;“浅层自我”就是指“秘密级”的个人基本信息,如果浅层自我的信息被泄露,个体的安全、利益与尊严就会遭受损害。对个体的安全、利益与尊严不构成任何损害的个人基本信息,不构成个人的秘密。

根据上述界定,深层自我隐藏得最深,它有可能保持在个体内达几年、十几年、二十几年或更长时间,也可能一辈子不会向外界泄露。如个人的性生活史、个人的色情梦、未实现的犯罪意图或未被发现的犯罪行为、违纪行为、个人的丑闻等,就属于一个人的深层自我。

浅层自我的隐藏程度最浅,它最容易向外界暴露。一个人当他面对一个陌生人时,只要他对交往对象不再存有陌生感或戒备心,他就会把浅层自我向对方暴露,暴露浅层自我正是诚实人际交往的第一步。浅层自我包括的内容很广,如专业、年龄、兴趣、爱好、特长等。

中层自我的隐藏程度介于深层自我与浅层自我之间,只有在与某人交往到一定程度时才会把它向其泄露。如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家庭地址等就属于一个人的中层自我。中层自我,就是在适当情境的诱导下可以向外表露的那一部分自我概念对象内容。

上述自我层次的有关内容的划分不是绝对的,而是随个体的差异会有一些不同。其中有一些自我概念对象内容是属于“跨层性”的。第四因子(如不愉快的经历、家庭情况、谎言等)、第五因子(如作息时间、缺点等)就具有这种性质,在图1中以下划线字体来表示。第四因子处于中层自我与深层自我之间,其中以“不愉快的经历”为例,有的人可能一生会掩藏在自我的深层,但有的人可能会与知己者倾诉。第五因子处于浅层自我与中层自我之间。比如即使是缺点,外向者可能会与刚接触的陌生人交谈(表现为浅层自我),而内向者仅可能与知己交流(表现为深层自我)。

研究中还发现第六因子与第七因子(在图1中分别以斜体字与加字符边框的字表示)。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其实第六因子(如“籍贯、电子信箱”等)则属于典型的浅层自我,其中籍贯在表1中的安全等级得分最低。在人际互动中,人们交流的第一句话可能就是籍贯了,而电子邮件之所以与电话等通信方式不属于一类,这可能与电子邮件的使用特性有关。就电子邮件而言,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中,信箱是否打开、信件是否回复完全都由自己支配,更重要的是它与个体的时空定位没有必然联系。而第七因子(如“各种密码、个人的疾病史”等)则属于典型的深层自我,其中密码在表1中的安全等级得分最高。

自我概念多层结构模型,对指导人际交往具有明显的实用价值。在人际交往中,交往的双方都是带着一个较为稳定的“多层结构图”来相互接触的,如图2(以学生A与学生C为例)。

从图2中可以看出,学生A更加真诚,他愿把自己的中层自我对象内容告诉学生C,包括不掩饰自己的缺点向C倾谈,而学生C则谨小慎微,只向学生A谈谈自己的一般情况,从不让A涉及到他的中层自我。

根据自我概念的多层结构模型,可推出人际交往应遵循如下规则。首先,人际交往的层次对等性。也就是说,交往的双方在暴露的自我层次上应该对等。如果两人的交往缺乏这种层次对等性,短期内对双方关系不会有影响,但长时间内缺乏层次对等性则会使两者关系淡化,且不能维持长久。其次,人际交往具有主动破层性。人际交往的主动破层性,就是指在人际交往中要敢于居于主动地位,敢于去冲击破解对方的自我层面。与陌生人相遇,能妥善冲击浅层自我。而对于已经有初步接触的对象又要敢于去冲击中层自我。破解中层自我是人际交往中最实质性的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当然,具体的办法很多,其中最基本的方法仍是先展示自我的相应层面。

参考文献

1SimpsonJA,WeinerES.TheOxfordEnglishDictionary.2nded.ClarendonPress,1989.916

2朱智贤主编.心理学大词典.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993~994

3AtwaterE.PsychologyofAdjustment:PersonalGrowthinaChangingWorld.Prentice-Hall,1990.25

4詹启生,乐国安.百年来自我研究的历史回顾及未来发展趋势.南开学报,2002,(5):27~33

5刘凤娥,黄希庭.自我概念的多维度多层次模型研究述评.心理学动态,2001,9(2):136~140

6ShavelsonRJ,BolusR.Self-concept:Theinterplayoftheoryandmethods.JournalofEducationalPsychology,1982,74:3~17

7ByrneBM,ShavelsonRJ.Onthestructureofsocialselfconceptforpre,early,andlateadolescent:AtestofShavelson,Hubber,Stanton(1976)model.JournalofPersonalityandSocialPsychology,1996,70:599~613

8HettsJJ,SakumaM,PelhamBW.Tworoadstopositiveregard:Implicitandexplicitselfevaluationandculture.JournalofExperimentalSocialPsychology,1999,35:512~559

9BaumeisterRF.TheHandbookofSocialPsychology:Theself.McGraw-Hill,1998.700~712

10MarkusH.Self-schemataandprocessinginformationabouttheself.JournalofPersonalityandSocialPsychology,1977,35:63~78

11PelhamBW,MirenbergMC,JonesJT.WhySusiesellsseashellsbytheseashore:Implicitegotismandmajorlifedecisions.JournalofPersonalityandSocialPsychology,2002,82(4):469~487

12王守信主编.保密工作管理概论.北京:金城出版社,1998.33

MULTIPLE-LAYEREDSTRUCTURALMODELOFSELF-CONCEPT

ZhanQisheng,YueGuo′an

(PsychologicalResearchCenterofNankaiUniversity,Tianjin300071)Abstract

原生家庭心理学概念范文

《科学(3~6年级)课程标准》指出:“这门课程将细心呵护儿童与生俱来的好奇心,培养他们的科学兴趣和求知欲,引领他们学习与周围世界有关的科学知识,帮助学生体验科学活动的过程和方法,使学生了解科学、技术和社会,乐于与人合作,与环境和谐共处。”客观审视当前的小学科学教学,一些实际情况值得剖析和思考。

(一)课堂教学存在一些遗憾

1.探究内容难以顾及全面。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相对钟爱的科学学习内容,若能在学生所喜欢的内容上加以深入,其成效是不可估量的。小学科学课程尽管内容设置丰富,但无法照顾到每个学生的科学探究内容的倾向性选择,我们时常看到有的学习内容学生还想继续深入研究,可教材编排已戛然而止。

2.探究生成难以有效延伸。学生在科学探究过程中,总能时不时产生新的疑惑,继而萌发对某些类似现象的探究兴趣,这样的生成问题是极其宝贵的。而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对学生有新意的生成性疑惑,很少在后续探究中跟进,而学生往往也是说时心动、过后不动。

(二)课外探究往往虎头蛇尾

在开展家庭科学小实验之前,我们对8所学校500多位学生就“参与科学课外探究活动”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87.3%的学生并不喜欢课外探究作业,课外探究“名存实亡”。究其原因主要是:

1.学生对课外探究缺少持久热情。科学探究,对于学生们来说是较为神秘的,在没有引起学生足够兴趣的时候,让他们独立完成探究活动,学生会产生畏难情绪。如果无有效助推,这个畏难情绪也许就阻止了他们开展课外科学探究的步伐。

2.家庭对课外探究缺少基本保障。学生由于年龄等实际原因,在材料的准备和实验的设计等方面都需要家庭提供帮助。学生开展课外探究,对家长素质要求相对较高,不少家庭特别是农村家庭大多缺少保障探究的条件,基本条件的薄弱导致课外探究活动无法有效开展。

面对科学探究出现的种种弊病,需要我们更多地思考和革新学生学习科学、开展课外探究的方法和形式。特别是农村学校,学生在进行课外探究时,更是缺乏课外探究的有效指导和硬件保障。为此,我们以开发方便可操作的“家庭科学小实验”为载体,深度探索家庭科学小实验开展的指导性策略,从而有效保障农村学生课外探究的顺利进行,使学生真切体验到“经历着的研究者”的充实与自在。

二、家庭科学小实验开发的基本原则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只有开展方便、可操作的家庭科学小实验,才能有效保障每一位学生课外探究的顺利进行。因此,家庭科学小实验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内容的趣味性原则。只有使学生一看实验内容就有想动手试试的冲动,这样的课外探究内容才更具有生命力。因此,教师在选择小实验时要将趣味性作为选取实验的核心标准。“火可以在水中燃烧吗?满杯的水中还能放多少枚大头针?动物都是用鼻子呼吸的吗?……”我们如果将这些吸人眼球的小实验向学生推介,定能激发学生探究的欲望。

2.材料的便捷性原则。如果实验材料准备困难、烦琐,即便学生有了想动手实践的冲动,到了器材准备之时也会打退堂鼓。因此家庭科学小实验的材料一定要体现其便捷性,让学生在家就能轻松办到。例如我们创编了“空瓶吹气球”的小实验,这个实验所需的材料是塑料瓶、脸盆、热水、气球,这些材料大都是家庭生活中常用的器具,有些或许家中没有但也能轻易办到。同时,在开发小实验的时候,还应在每个实验中设置“材料大盘点”这个板块,为学生实验材料的准备提供参考依据。

3.教材的契合性原则。家庭科学小实验弥补了课堂教学中的一些遗憾,是课堂教学的有效补充,理应遵循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编排和要求。教师所提供的小实验,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教材的编排顺序和学生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有序推进。学生可以在教师的推荐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科学小实验。如在学习《杠杆原理》一课后,学生可以在家中进行“保持平衡的胡萝卜两端一样重吗?”的实验;在学习《植物的茎》一课后,学生可以进行“会变色的花”的实验;在学习《马铃薯在水中是沉还是浮》一课后,学生可以进行“水中悬蛋”的实验……如果家庭科学小实验与教材内容相契合,必能更好地成为课堂探究的延伸和强化。

4.操作的自主性原则。在家进行的科学小实验的首要特点就是学生的自主性,而针对年龄层次、动手操作、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诸多不同,我们在提供小实验时要尽量顾及全面,确保有初步探究能力的学生均能自主操作家庭科学小实验。因此教师所提供的小实验,应细致地将每个实验的步骤有序地进行说明,给学生的探究提供有力的支架。此外,基于实验的安全性和复杂性,还应在实验步骤旁设置“科学小贴士”栏目,突破实验的难点,明确实验的关键点,确保实验的安全性。如我们创编的“难舍难分的书本”这个小实验,在实验步骤中针对“书本交叉相叠的方法”“拔书的安全”“实验后的清理”设置了三个科学小贴士,有效保障了学生自主探究的进行。在有些小实验后,我们还可以设置“我来试一试”的内容,让学生在小实验后自主设计实验并自主进行探究,深化对实验基本原理的应用。实验的自主性让孩子用自己的眼睛来发现问题,用自己的双手来收集证据,用自己的大脑去探索一个又一个未知的神奇世界。

5.家庭的联动性原则。家庭科学小实验是以家庭为基点的,学生在进行实验的准备及操作过程中,少不了家长的支持和帮助。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家庭科学小实验的有效开展能促进家庭科学探究氛围的形成。教师所提供的小实验,可以在每个小实验的后面设置“家长评价”“家长寄语”,让家长关注孩子的实验过程,有的甚至可以共同参与。家庭成员齐联动,与孩子们一起经历科学实验的种种奇妙的历程,一起分享科学实验的乐趣,相信对孩子科学探究兴趣的培养、科学素养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件极为有益的妙事。

三、深化家庭科学小实验的指导性策略

我们一直在思索,在学生自主开展家庭科学小实验的过程中,教师应预先培养学生哪些既是基础性又是关键性的能力?我们认为,对于小学生而言,有效记录和科学思维是开展家庭科学小实验的基础性能力也是关键性能力。为此,我们在日常科学课堂教学过程中,经常性地放手让学生自主动手实践,使其熟练掌握探究的基本环节及相关技能,同时特别注重有效记录和科学思维能力的培养,努力为学生在课外的有效探究打下基础。

策略一:关注家庭科学小实验的有效记录

科学课的重要特性表现在对证据的追求和对证据的尊重。探究活动的证据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学生的实验记录,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教师应该注重引导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对数据进行及时的收集和记录。学生在开展家庭科学小实验时,我们要关注学生良好的实验记录习惯的培养,让学生真正做到认真记录,做“真”记录。

1.精心准备科学实验记录本。每一本科学实验记录本都记载着一个学生成长的足迹,为学生们准备科学实验记录本记录他们自己的研究足迹是极为重要的。对于我们开展的家庭科学小实验,准备科学实验记录本就更有必要了。有了实验记录本,教师可以随时通过记录本查看学生在课堂以外开展科学实验的情况。

2.有效指导实验的记录方法。要使学生有效地建立自己的科学实验记录,教师的引导很重要。刚开始时,教师在学生实验前,可以先为学生设计好实验记录单,学生用最简单的方法把实验中观察到的现象填写在教师设计好的记录单中。如在“神奇的水”这一单元的《水中放物》一课的教学中,教师就设计了一张实验记录单:

放满水的杯子里还能放多少枚大头针的实验记录单

姓名时间

我的猜测()枚

实验的情况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

()枚()枚()枚

结论()枚

随着学生记录能力的提高,他们不再满足于填写记录单,他们的观察更细致了,想法更多了,这就需要引导学生意识到这些也是科学实验记录单中可以记录的内容。教师可以逐步告诉学生运用记录单的背面或者其他空余的地方来说明和记录其他的观察结果。随着学生的记录能力、阅读能力和个人实践能力的增强,我们对科学实验记录的要求应有所提高,可以让学生自行设计实验记录单,并把实验研究的全过程进行详细、真实而又清晰的记录。

3.合理评价实验的记录情况。科学实验记录能力的发展需要得到评价的支撑。对记录进行评价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记录能力,促进学生对科学本质的理解。低年级的评价主要关注的是能否将观察到的信息记录下来,有没有新的记录方法。到了高年级,记录的评价更多的是关注记录的结果是否清晰、完整,记录的细节是否准确,记录的能力是否提高,是否有很好的形成假设的能力,是否把科学实验记录本作为获取信息的来源,是否对记录进行整理和解释等。我们对学生的评价要从关注记录现象开始,逐渐向关注学生思维的方向进行发展。

策略二:关注家庭科学小实验的思维发展

小学生年龄小,描述能力弱,在拓展性探究活动中要将自己的思考用语言表述出来,难免会不全面或不到位,思维的参与也只会游离于表面。如能在活动中运用“图示记录”,不但能形象地表达学生头脑中已有的科学概念,还可以让学生从具体的形象中提炼出部分本质来。结合学生家庭科学小实验的开展,我们对图示记录的种类进行了整理。在学生课外探究活动中,运用比较频繁的有如下三种图示记录:概念图、观察图、猜想图。

1.概念图:画在概念加深时。小学阶段概念图主要有维恩图、网状图、气泡图。维恩图主要用于选择、分类和比较信息。网状图是用图解的形式记录与中心词有关的观点和内容,呈现中心词和与之相关内容之间的关系。气泡图其实就是一种简单的网状图,可以帮助学生对中心词作出联想,记录下他们已经观察和了解的内容。

如在“消失的颜色”这个实验中,学生在完成橙汁使高锰酸钾溶液还原褪色后,明白了橙汁中含有维生素C,维生素C呈酸性,具有较强的还原性,因而能使高锰酸钾溶液褪色。紧接着学生就按同样的方法做其他的水果实验,比较哪些水果能使高锰酸钾褪色和褪色时间的长短。在学生自主实验后,教师可以利用概念图进行有效的整理。

通过概念图的梳理,各种水果能否使高锰酸钾溶液褪色及褪色的速度一目了然,各种水果的维生素C含量也在概念图中隐性呈现。

2.观察图:画在深入观察时。观察图是适合小学生记录观察结果和他与人分享信息的一种十分有效的方法。它比普通的图画倾注更多的精力在细节上。为了真实地记录实验现象,学生必须仔细地观察,记下实验的每个特点。使用这种记录方法可以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教师也可以从中对他们的观察、表达和理解的能力进行评价。学生的观察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对物体的观察,一种是对实验现象的观察。

(1)物体观察。根据小学生的认知特点,他们很难对一种物体进行细致而全面的观察,往往只关注自己感兴趣的一方面。通过图示记录能很好地引导学生对物体进行细致的观察,从而使观察环节真正落到实处。

(2)现象观察。小学生的思维正处于从以具体形象思维逐步向以抽象逻辑思维过渡的阶段,并在语言文字描述上存在逻辑性、严密性不强的特点。学生在对实验现象进行观察时,往往出现其思维很活跃但难以将自己的想法进行具体表述的情况,运用图示记录就会起到很好的“引流”作用。

如在“水中放物”这个实验中,实验内容主要是在倒满水的水杯中放入大头针,水并没溢出,从而得出水分子之间是有引力的,也就是水的表面张力。此时如只是单纯地记录放入大头针的数量是不够的,应该在相应的大头针数量后画出对应的水面变化图,随着放入大头针数量的增加,水的表面张力现象会更明显,使学生对水的表面张力有更为直观的认识。

3.猜想图:画在思维隐性时。建构主义学习论认为,学习是个体主动建构知识的过程,是利用自己原有认知对新知识进行探究、理解、内化的持续性过程。所以在科学教学中应该提供恰当的方法把学生的前概念充分地展示出来,正确把握学生的科学前概念思维,使之激发学生的学习、探究欲望,更为教育教学所利用。因此笔者提倡使用图示记录,记录下学生的前概念思维。

此外,对于一些通过实验仍无法直接观察到的实验现象,只能借助已有的实验现象间接地认识到科学实质。此时学生通过图示记录法,能够更为有效地展示实验现象和思维的过程。

如在“会敲鼓的黄豆”这个实验中,实验内容是将装满黄豆的杯子放到脸盆底上,并给黄豆加水。过一段时间后,你会听到黄豆落在盆底发出叮叮咚咚的响声。在这个实验中,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行猜想:黄豆到底发生了什么变化?并用图示将自己的猜想画出来。通过图示学生能将不易被观察到的黄豆的膨胀过程展现出来,清晰地展示自己的思维轨迹。

家庭科学小实验的开发和运用,不仅有效弥补了科学课堂中的一些遗憾,还为深入开展教材主题探究活动提供了内容及素材。生活就是科学,科学就是生活。在学生开展家庭科学小实验的过程中,从研究方案的制订、过程的实施到成果的总结展示,使学生享受到研究的乐趣,体味到成功的喜悦,从而为学生今后真正独立自主地开展课外研究打下基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盖北镇中心小学312300)

书评:

在我们与孩子们的交流中,经常感受到孩子们特别喜欢做实验,这也是孩子们喜欢科学课程的重要原因。

课堂教学是科学教育的主要阵地,课外更是个广阔的天地。怎样把孩子的学习兴趣从课内扩展到课外,让孩子能在课外主动地进行探索学习?《家庭科学小实验》来了!

这本书主要是让孩子们在家里动手做一些小实验,帮助他们迁移课堂中学到的基本科学知识和技能,来认识自己和周围世界,运用科学的思维和方法,进行科学探究,并试图以此为载体,拓展科学学习的时空,在自主探究中体验科学的魅力和乐趣,逐步提高孩子们的科学素养。

《家庭科学小实验》一书共有四个板块、32个小实验,选取的实验经过作者近五年的试教筛选。这些小实验的趣味性强,使孩子们一看到就有想动手实践的冲动;准备方便,实验所需要的材料在生活中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小实验的安排是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和孩子们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有序推进的;小实验的设计也完全以孩子们为主体……如果家长也能参与其中,与孩子们一起经历科学实验的种种奇妙的历程,一起分享科学实验的乐趣,相信对孩子科学探究兴趣的培养、科学素养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件极为有益的妙事。

原生家庭心理学概念范文篇7

关键字:个体化自我认同个体家庭

一、自我认同的相关理论

1.自我认同的理论视角:个体化

个体化(indivisualisation)概念源自于社会学概念,指的是与西方社会的现代化同步的“个体解放”。在西方社会,个体化的进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在西方中世纪末期,社会劳动分工不断深入和普遍展开,人们普遍从传统的社会和家庭结构中脱离出来,完成了第一次个体化的进程。二是在20世纪60年代,社会进入了一个“后现代”的新的历史时期,传统的一些理性、主体、信仰、宗教等都失去了他们崇高的权威和约束力,人们从心理上不再受传统的束缚,每个人都就可以自由的去选择自己的信念和价值观,从而从思想上完成了个体化的进程。

有关西方个体化的理论研究,各个学者也都有自己的理解和主张。霍华德认为个体化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多元化的概念;鲍曼认为个体化是放在结构中来说的,是个体从“承受者”到“责任者”的转变;吉登斯认为个体化是与“生活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自我实现是个体化的核心内容;贝克讲个体化描述为有关社会制度以及个体和社会关系的一个结构性、社会学的转换。

2.吉登斯的“自我认同”理论

自我认同(Self―identity)最初是一个心理学术语。在“后现代”西方社会,它是人们通过内在的自我参照系统,结合自我经历而形成的自我反思、自我认知。与现代性理论联系密切的自我认同理论在西方学者,尤其是西方现代学者的深入研究里,以安东尼?吉登斯的研究为代表。吉登斯认为:自我认同即个体依据个人的经历所反思性地理解到的自我。由此,自我认同是建立在个体的自我认知基础之上,是个体化的结果。

吉登斯对自我认同的阐述,首先运用米德的社会符号学观点来分析自我认同在语言上的表现。他认为,从语言形式上看自我认同的支撑性的话语特征就是“主我/宾我/你”的语言分化。自我知觉条件的凸显是从语言、概念、术语的意义中获得的。吉登斯进一步考察了自我认同与身体、耻辱感、尊严感、自豪感以及理想我之间的关系。吉登斯认为,自豪感、耻辱感和尊严感是在他人与自我的关注下,一种源于自我预设的理想是否达成的自我认知感。

3.上野千鹤子“家庭自我认同意识”理论

家庭自我认同意识(familyidentity简称FI)是日本学者上野千鹤子首先提出来的,它是由“自我认同意识”从个人扩展开来的被进一步应用于各种集体自我认同意识。她指出,家庭的构成有两个层面:现实的和意识的。现实的家庭表现为家庭的实体形态,而意识的则表现为凝聚家庭形式和内容的核心。上野千鹤子之所以使用“家庭自我认同意识”这一术语基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家庭已经失去了实体的自然性而渐渐被看作是多少带有人为组成的组合物。其次,迄今为止传统上被视为家庭实体的东西与FI之间出现了偏离。第三,虽然家庭自我认同意识也不过是由每个家庭成员所承担形成的,但是FI可以记述家庭成员相互之间的意见分歧。

1.个体家庭,传统家庭的变迁

社会的发展必然带来社会的变迁,而家庭变迁便是社会变迁的一个缩影。家庭的构成分为现实的(实体的)和意识的,家庭的变迁也可从实体和意识两个层面来分析。

1.1实体家庭的变迁

国内曾有过几次关于家庭变迁的大型调查,其理论基本都是依据“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它具有庞大亲属群体的父系扩大家庭式传统社会的主要特征,而核心家庭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家庭变迁就是从落后的传统扩大家庭转变为现代进步的核心家庭。

20世纪60年代,理论界对家庭的研究从静态的、整体观的分析中更多的关注动态的、个体的情况。“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遭到质疑,其中质疑者帕森斯(parsons,T.)和古德(Goode,W.)从个体化和家庭自我意识角度分析,提出了“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在随后的研究中学者们根据不同家庭变迁的实际情况,依据发展的家庭现代化理论,提出了比如单身家庭,夫妻家庭,主干家庭等概念。社会变迁导致了家庭的变迁,而家庭的变迁显著点则是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这个实体由原来的单一传统的扩大家庭转变为形式多样的现代家庭。

1.2意识家庭的变迁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以及个体化理论的崛起,社会对家庭的思考从整体转向个人,而“个体化理论”更为强调了个体间的亲密关系对家庭构成的影响,上野千鹤子提出的“意识的家庭”则是个体化对家庭构成的直接表现。

意识,大脑对于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意识的家庭是个体对家庭这个客观实在体的自我认识,随着社会的变迁个体对家庭概念的意识也在变化着。李银河等学者2008年对我国转型期五城市家庭变迁的调查就充分显示这一点。而沈奕斐对“个体家庭(iFamily)”理论的分析和实地的考察更是清晰的阐释了“意识家庭”的意义:“两扇门,一碗汤”的两户一家、双职工家庭需要第二个“妻子”的一户两家等都从个体的角度说明了个体理论阐述的个体化意识对传统家庭意识的解构。

2.个体家庭的构建对儿童自我成长的影响

社会转型期带来的家庭变迁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最终都会落实在具体的家庭成员上,家庭教育的初始性机制决定了这种影响对儿童尤其是心理的成长能起到关键性作用。

2.1儿童与家庭成员之间“家庭自我认同意识”的冲突

由于“个体化”产生的“家庭自我认同意识”的影响,家庭成员之间从对家庭的理解上的异化开始转变到了对成员之间感情的异化。相对于乡村家庭,城市中的家庭更具有现代的家庭自我认同意识。在沈奕斐对上海实地调查的例子“心形图案”家庭中,家庭自我认同会使家庭成员、尤其是祖孙之间的情感疏远。而在乡村家庭中最典型的就是留守儿童的家庭抚养。在留守儿童看来,不在家的父母仍被看做是家庭成员,而部分抚养儿童的祖辈或者其他亲属则不被视为家庭成员。这种感情上的异化直接导致了家庭成员,尤其是祖孙辈之间紧张的情感关系,也会造成儿童的情感认知冲突。

2.2个体化历程:儿童毕生发展的视角

人的成长即是个体化的过程,从毕生发展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个体化过程是贯穿于整个心理发展过程之中的。随着家庭自我认同意识的兴起,这种自我认同意识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影响对儿童“个体化”的形成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个体从婴儿期到成年早期的主要发展任务是在与家庭保持联结关系的同时获得独立自主,由此家庭中各成员之间的“家庭自我认同意识”对培养儿童的“个体化”成长可以起到家庭教育初始性机制的作用,这对个体未来走向社会形成独立的自我认知和情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个体家庭:现代儿童健康成长的结果

个体家庭的理论视角是个体化,而传统家庭的变迁和个体家庭的演变也是人的个体化的发展结果。

关于个体化理论,Mahler认为人在出生后的前三年里会首次出现分离―个体化的过程,即儿童在心理上与父母分离进而发展自我的独特特征的过程。布鲁斯将个体化的概念扩展到青春期,认为青春期是第二次个体化时期,青少年与内化的父母形象分离开,成为成人世界中的一员。Mazor和Enright提出了个体化的社会认知模型,认为个体化开始于儿童晚期,持续到青少年时期,随着年龄的增长,个体能在更高的水平上对自我以及自我与他人的关系作出解释。可见,个体化的过程不仅仅是人从出生后由家庭逐步走向社会的一个个体成长过程,它也是儿童健康成长的一个结果。

三、个体家庭的构建分析对儿童成长的研究价值

1.理论的研究价值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西方一些价值观念的涌入,以“个人主义”为代表,不仅造成与我国传统观念的冲突,而且对社会和家庭的结构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我国学者沈奕斐的“个体家庭”概念部分是基于上野千鹤子的以“个体化”为理论视角的“家庭自我认同意识”提出的,关于个体化和自我意识相关理论,国内外学者已有大量的且较成熟的研究,然而关于“家庭自我认同意识”以及“个体家庭”对儿童身心发展的相关理论研究却是凤毛麟角,我国正处在转型期的当口,因此,对于个体家庭的构建对儿童健康成长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研究价值。

2.现实的研究价值

2.1有效缓解社会整合力所面临的挑战

社会主义国家的结构形态可称为“总体性社会”,具有很强大的社会整合力,中国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便是最有利的证明。但是社会差异化和个体化的发展使社会必须关注不同的个体,这恰恰是对传统社会整合力的一种间接性的分化,这种分化甚至瓦解最终是要落实到具体的个体身上的。

个体化并不是完全的个人主义,个体化从某种角度讲,它是在不影响他人和集体的前提下去完成自己的追求。通过家庭教育,在个体家庭构建的环境中对每个个体尤其是儿童进行如何调整个体与总体、个体化社会与总体性社会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在顾及个体化进程的情况下,最大限度缓解社会整合力所面临的挑战,充分发挥社会整合力所具有的优势。

2.2有效缓和社会转型期所带来的焦虑感

社会的个体化在促进了多元性的同时,也增加了很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相对于乡村的熟人生活,城市人与人之间摆脱了血缘邻里关系的束缚后,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也越来越冷漠。在一个充满“差异”和“他者”的个体化社会里,个体普遍处于一种惶恐不安的矛盾和忧虑中。

个体家庭的构建就是在充分尊重家庭各个成员个体化的前提下来完成自我的个体化,它能优化个体整合的包容性。这种包容性同样可以适用于家庭以外的社会环境。因此个体家庭的构建可以有效缓和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焦虑感。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关键阶段,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冲突都会逐步的凸显。家庭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来说具有最初始的,天然的影响和优势,基于个体化理论的家庭自我认同意识,可以通过家庭教育对儿童或者未成年人完成个体化的进程,为他们进入社会这个大家庭做好前提准备,使其能够健康的发展今后的人生与道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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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家庭心理学概念范文

关键词留守儿童社会融入社会工作介入

StudyonHome-school-community-basedSocialInclusionofChildrenLeftbehind

AbstractFirstly,itcitedsociologicalperspectiveof"socialactiontheory"viewsonthesocialintegrationoftheconceptofsocialinclusionhasbeendefined,andanalyzesthelevelofsocialinclusionofchildrenleftbehind.Onthisbasis,weproposeasocialworkforchildrenleftbehindinsocialintegrationissuesinvolvedintheway,that"home-school-community"trinityofsocialworkinterventions,shouldproceedsimultaneouslyfromfamilies,schools,communitiesinthreeareastoimprovesocialinclusionlevelsofchildrenleftbehind.

Keywordschildrenleftbehind;socialinclusion;socialworkintervention

1社会融入的概念界定

社会融入作为一个被广泛使用的学术术语,受到众多研究者的普遍关注。但学界对于其概念界定并未形成统一的共识,还处于一种模糊状态。由于概念自身的复杂性、不明确性和多重性等原因,加之不同时期研究者所采用的视角不同,导致学术界对于社会融入并未形成准确且全面的定义,对其概念的界定形成各种不同见解,甚而有的学者将社会融入简单等同于社会融合、市民化、文化适应、同化等概念。概念界定不准确,势必造成研究偏差。因此,对社会融入的概念做出科学而准确的界定显得十分必要。

有学者认为,本质性、周延性、确定性和抽象性是科学界定一个概念的四个必不可少的条件。本质性是界定概念的关键,是周延性与确定性的基础,并决定着周延性与确定性,而抽象性则是对本质性的表述要求。现今,学界对于社会融入研究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社会公平视角的社会融合论”、社会参与视角的社会排斥论”、市民化视角的移民融入论”和社会学视角的社会行动论”。社会融合论”简单地将社会融入看作社会融合,而两者恰恰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融合强调的是一种状态和目标,而社会融入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程,将二者等同,犯了对社会融入概念本质性认识不清的错误;社会排斥论”的社会融入研究的研究对象多为失业者、单亲家庭、残疾人及精神病患等弱势群体,其研究对象的范围狭窄,导致概念界定的周延性不足的缺陷;移民融入论”研究社会融入问题分为国外和国内两种情况。国外社会融入研究的研究对象主要指的是移民和外来人口,主要研究移民的社会适应及市民化问题。国内社会融入研究的研究对象主要指农民工群体,多数研究者对于社会融入的界定也仅针对这一人群,故而具备一定的特定性和局限性;社会行动论”对于社会融入概念的研究主体则更为全面,其主体不但包括残疾人、精神病患、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同时也包括普通且正常的公民,这些公民由于社会资源的不一致导致其在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也会或多或少地出现社会融入问题。这一界定使社会融入的概念主体具备相当的包容性和普适性,符合科学概念的特征。这也是笔者认同社会行动论”对于社会融入概念界定的原因。

社会行动论”认为社会融入是一个社会行动的过程,社会融入的主体不仅包括弱势群体,同样也包括普通正常的公民,其本质特征为:社会性、交互性、能动性、反思性和持续性。换言之,社会融入是处于弱势地位的主体能动地与特定社区中的个体与群体进行反思性、持续性互动的社会行动过程。

2留守儿童社会融入现状

我国学者借鉴欧美社会融合理论和实证资料,并结合我国实际,针对社会融入提出了不同的主张,虽然大家对融入的理解存在分歧,但普遍认为,社会融入应当涵盖经济、社会、文化、心理等方面。杨菊华从经济整合、社会适应、文化习得和心理认同四个维度对中国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水平进行了测量,并得出良好的社区服务与接纳环境可有效推进融入进程,本地市民的包容和接纳有助于提升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水平等结论。

本研究借鉴杨菊华的经济整合、社会适应、文化习得和心理认同四个维度来分析留守儿童的社会融入水平,虽然本文研究对象与杨的研究对象并不相同,但二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流动人口的流动模式分为仅子女留守、仅配偶留守、子女和配偶留守、子女和老人留守及单人流动等五种方式,除单人流动和配偶留守外,流动人口的流动都涉及到了子女留守即本文所研究的留守儿童问题,留守儿童在父母离开家外出工作之后,在教育、心理健康、个体安全、情感生活和社会化等方面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问题。虽然对象不同,但杨菊华研究社会融入的四个维度仍然可以借鉴。因为留守儿童为未成年人,没有收入,所以不存在经济整合的问题。此外,与流动人口不同,留守儿童是留在原来生活区域,并未发生流动,也不存在文化习得的问题。因此,本文仅从社会适应和心理认同两个维度来分析留守儿童社会融入水平。加之其他群体对于留守儿童的接纳程度也是影响留守儿童社会融入的因素,故而本文将从社会适应、心理认同和其他群体的接纳程度三个方面来分析留守儿童的社会融入水平。

2.1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水平

留守儿童的留守形式共分为独自留守、单亲留守、与(外)祖父母留守三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均造成留守儿童家庭结构的不完整,父亲或母亲的缺位甚至双亲角色的集体缺失导致了留守儿童家庭功能在教育、情感、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弱化,进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功能弱化导致留守儿童的学业成绩多数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成绩优异者寥寥无几;家庭情感功能削弱造成多数留守儿童的心理不能健康发展,长期缺乏父母的关爱及缺少与父母的沟通,导致许多留守儿童自卑、孤僻、封闭、冷漠等不健康心理;家庭保护功能减弱致使留守儿童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留守儿童作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父母不在身边,其他亲属监护不到位导致留守儿童受伤害事件屡屡发生;家庭管理功能的减弱致使留守儿童思想品德素质降低。留守儿童因为父母管教的缺失,犯错时无人教导和指引,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极易受坏人引诱、教唆而走上歧途。

综上,可知由于家庭功能的弱化或缺位,导致留守儿童的社会适应水平普遍偏低,亟需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改进或解决这个问题。

2.2留守儿童心理认同水平

留守儿童的心理认同水平一方面指的是留守儿童自身的自我认同,另一方面指的是其他群体对于留守儿童的认同水平。而其他群体对留守儿童的认同水平将在后文加以论述,此处不再详述。前文已经提及,由于家庭功能的弱化或缺失,留守儿童的学业成绩普遍偏低、心理不能健康发展、道德滑坡等,这些因素都导致了留守儿童较低的自我认同水平,表现为不自信、孤僻、不擅于与人交往等等。笔者通过观察发现,留守儿童很少与非留守儿童交往,更不用说成为朋友。非留守儿童在完整的家庭中成长,能够时刻得到来自父母的关爱和照顾,成为他们羡慕的对象,但在与非留守儿童的交往过程中,他们常常感到自卑和不幸,因而很少与非留守儿童交往。

2.3其他群体对留守儿童的接纳程度

我们将与留守儿童经常接触的其他群体分为三种:一是同辈群体即非留守儿童;二是教师群体;三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人,这里指的是与父母同辈的其他长辈和祖辈。还有一类群体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就是社会大众。由于留守儿童学业成绩不好及具有一些不良行为习惯,非留守儿童对于留守儿童常常持有排斥态度,使得留守儿童难以融入他们的小圈子。教师也由于上述分析的原因常常给留守儿童贴上问题学生”的标签,缺乏对于留守儿童的关注和关爱,造成留守儿童已有的问题更加严重。与父母同辈的其他长辈或祖辈由于经济、精力及能力等原因,常常对于留守儿童监护不到位,甚至有些留守儿童独自留守,没有监护人,监护的不到位或缺失导致留守儿童发生问题及行为偏差时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引导,导致留守儿童问题愈发严重。社会大众对于留守儿童往往带有有色眼镜来看待,一提到留守儿童,就想到自卑、成绩不好、犯罪、自杀等字眼,不能公正客观地看待留守儿童问题。由上述分析可知,其他群体对于留守儿童的接纳程度普遍偏低。

3留守儿童社会融入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方式

留守儿童社会融入水平偏低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家庭、学校、社区三方面着手来解决:

3.1完善家庭应有的相关功能

完善家庭的相关功能可采取留守儿童父母工作地与留守儿童居住地两地社工联合的方式进行。留守儿童父母工作地的社工可采用个案工作方法与留守儿童父母建立一对一的联系,使其明白父母的情感支持对于儿童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督促其时常与子女保持联系,让留守儿童感到虽然父母不在身边但父母的关爱并未缺席,此外,社工还要跟进父母与留守儿童沟通的情况,并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及时给予指导。留守儿童居住地的社工的工作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建立联系,使其明白监护不到位的危害性,并督促其履行相应的保护和管理职责,使家庭的保护和管理功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与留守儿童建立一对一的联系,促进留守儿童与人交往的倾向与能力,及时发现留守儿童学习、心理、情感及行为方面的问题并给予帮助。唯有完善家庭所应有的教育、情感、管理和保护等功能,才能很好地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融入水平。

3.2强化学校社会工作的功能

迄今为止,家庭之外最主要的儿童社会化的主体是学校。而目前的学校教育更多的是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心理健康则重视不够,因而开展学校社会工作显得十分必要。学校除了配备专门的社工给留守儿童做相应的心理咨询,同时也可以开展各种类型的小组,如社交、教育、服务倡导和治疗小组等。小组过程在帮助个人提高社会功能性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威力。社交小组可以邀请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同时参加,提供机会使两者相互熟悉、互相了解,进而互相接纳并成为朋友。教育小组可以开展安全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提升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解决其心理困惑。服务倡导小组可以开展一些环保、助人等活动,增强孩子们的环保意识,通过帮助别人提升其自信心并促使其更好地融入社会。治疗小组是针对心理或行为有问题的孩子所开设,通过小组活动,使其得到来自其他组员的支持,同病相怜”使其更易敞开心扉,组员之间的相互支持对于解决其问题更有帮助。

此外,需要强调的是学校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除了留守儿童外,还应包括学校的教师。学校的教师应当公正平等地看待留守儿童,而不应将其贴上差生”、问题学生”的标签,应给予其更多的关注和关爱。

3.3加强社区教育的补位功能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融入,除了利用好孩子们在学校的时间,同时也应当把握好孩子的校外时间,这就需要我们重视社区教育的补位功能。留守儿童大多是与父母同辈的长辈留守、与祖辈留守或是独自留守。与父母同辈的长辈由于有自己的孩子需要管教,照顾留守儿童的时间和精力显得不足,而祖辈由于年岁较大,独自留守的儿童压根儿无人监管。

上述事实表明开展社区教育尤为必要。社区教育可以以社区学堂、周末学校及假期课堂等形式开展。社区学堂的时间可安排在周一、周二、周四、周五的四点半到六点半,周三的两点到四点(周三下午小学提前放学),课堂内容除了辅导孩子们做功课,也可以适当开展一些活动,如社会交往促进活动、自信心的培养、情景剧、互动游戏等。周末学校和假期课堂主要以托管的形式进行,除了辅导孩子做功课,由于时间充裕,可以教授书法、绘画、棋艺等。此外,也可以开展各类其它活动,如人际交往促进小组、环保小卫士、爱心你我他、我爱母亲”、亲子小天地等活动,人际交往促进小组提高孩子们与他人沟通的能力,环保活动提升孩子们的环保意识,爱心活动促进孩子们助人为乐的精神,我爱母亲”激发孩子们的感恩意识,亲子小天地促进孩子们更好地与家长沟通。以上这些活动对于丰富留守儿童的课外生活,促进社会融入都大有裨益。

4结语

留守儿童问题自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出现,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有大量学者对其进行研究。但留守儿童社会融入问题尚未引起学术界的注意,目前有关其研究寥寥无几。留守儿童问题虽然已经引起各界的关注,但并没有很好的相应的解决措施,已有措施都比较零散,并未形成体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本文提出的家―校―社区三位一体的模式无疑对于解决留守儿童社会融入问题是种新的尝试,并且在笔者服务的社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希望能够在其他社区加以推广,为更多的留守儿童服务,促进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原生家庭心理学概念范文1篇9

关键词:单亲儿童;留守儿童;比较研究

一、前言

单亲家庭对孩子有什么影响?留守家庭对孩子有什么影响?我们从整体来看,发现他都是被忽视的儿童,但实际上两者大有区别。从城市方面,单亲家庭占据大部分,很多家庭因为经济状况、父母问题让儿童变成单亲儿童;从农村方面,则容易出现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多半外出打工,祖父母也很少能照看到。这样一比较,两者都应该是现如今应该被人关注的群体。根据调查研究,很多学者的关注点大多在单亲儿童或留守儿童,但关于两者之间的差异性却没有注意到,尤其是小学阶段。

二、单亲家庭儿童

1.单亲家庭概述

单亲家庭现象自古便有,但其概念却是西方发达国家最先提出,且经过实际考察得出。西方发达国家之所以会重视单亲家庭,是因为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现了大量的单亲家庭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而西方学者斯卡莱辛格(Schlesinger)在进行了十八年的研究后,对单亲家庭的概念有所界定:“以男性或女性为家长,同被抚养子女生活在一起的家庭,这样的家庭各由死亡、离婚、分居、抛弃或未婚所形成。”这便是单亲家庭。

2.单亲家庭儿童心理现状

生活在单亲家庭中的子女,不仅在生活上经历很多的磨难,在心理上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在会随之出现上不同情况的心理问题。单亲家庭之所以会出现无非就是几个原因:一是父母离异;二是另一方意外去世;三是外出务工。不论是这三个中的哪一个都会使其子女产生心理问题。如第一点中父母离异后,对子女的关心会不如之前的健康家庭,并且随着新的家庭产生,孩子心理方面也会和之前得到的关注进行比较;而第二点中两者有一方意外去世后,剩下的一方会过度伤心,对孩子的成长无暇顾及;第三个现象大多出现在农村,父母为了生活所迫外出务工,对孩子的心理问题不会有所了解。以上的情况都会使孩子心理发生变化,使其常常怀疑别人会议论自己的家庭,变得自卑,对父母的感情也日渐淡薄。

3.单亲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结构与经济状况有着直接的联系,单亲父亲的经济状况会比单亲母亲好一些。传统性别角色中都是男方占据主要劳动力,女性较苦。而且现在适应女性的工作也相对较少,工资也相对偏低,这样的经济状况来抚养子女的话会很困难。根据调查研究,女性的经济收入一般都会低于男性,平常的家庭福利也大多来自男性。而大多女性在离异或其他原因变成单身后,经济状况会大不如从前,她们本身也会因为离婚等问题至少在五年之内陷入经济问题之中。在单亲家庭中,父母一方大多会用钱来安慰孩子的心灵,认为这样可以让孩子暂时忘记自己的家庭状况,但大部分单亲家庭无法采取这种方式。

4.单亲家庭儿童教育现状

家庭是社会中一个小部分,是孩子享受父母关爱、躲避社会风暴的幸福港湾。在孩子的一生中,家庭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孩子的启蒙老师就是父母,父母的一言一行也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所以家庭教育是每个家庭都必须重视的,但变成单亲家庭以后,家庭中教育就不再适合孩子成长,这时学校教育就是最重要的。孩子在变为单亲家庭儿童后,心理产生的落差会直接影响到学习上,还会出现不良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这就需要任课教师多帮助、多讲解,及时帮助他们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和障碍。单亲家庭的孩子是无辜的受害者,学校不应该让这些问题影响到孩子,给他们带来伤害。据了解,很多单亲家庭的学生都因为家庭原因使得学习成绩不如以前,也没有想要继续学习的念头,过早辍学,外出打工。

三、农村留守儿童

1.留守儿童概述

由于社会的不断进步,各界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越来越多,经常会有很多人自发捐款以及捐助有用物品,还有些人选择去支教,为社会尽一份自己的力量。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有些地方还是不能很快普及到。改革开放后,有数以万计的农民涌入城市打工,而其子女则被留在农村,交由祖辈或亲戚抚养,我们把这些孩子称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也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单亲家庭抚养,一类是祖辈进行抚养,但不管是两者哪方来抚养,都会对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一定的伤害。

2.留守儿童心理现状

农村留守儿童是一群特殊的群体,虽然是在人们无意识情况下造成的,但我们只可以给他们提供物质上的捐助及教会他们知识,心理方面的影响是我们永远无法抹平的,它所带来的伤害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够深刻体会。儿童的心理成熟程度往往受其社会年龄(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大于实际生理年龄的影响,也就是说他们被迫面临了一些不是他们的年龄段所应承受的事物,就像揠苗助长一样,他们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往往随着学龄的增长而出现不同的特征。留守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而祖辈的年龄差异使得代沟产生,我们不能把责任推卸给隔代教育,只能说尽量减少此类现象的产生。

3.留守儿童经济状况

留守儿童的经济状况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其多数在农村中,父母外出务工寄回的钱也只勉强承担家庭日常支出。而留守家庭中的儿童一般不只一个,且大部分是由祖辈来看管,祖辈更没有多余的精力来挣别的钱维持家用。结合调查我国各地之间经济文化水平来看,各地的差异较大,所以儿童之间的认知和生活经验也都各不相同。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远比想象中要差很多。

4.留守儿童教育现状

留守儿童存在的主要形式有:父母一方外出,一方与孩子一同留守;父母双方都外出务工,孩子由祖辈或亲戚来看护。父母一方看护孩子要比祖辈或亲戚看护孩子要好一些,父母与祖辈之间给孩子带来的影响是不同的,祖辈给再多的关爱也不如父母的一个电话,而且父母的知识和观念比祖辈更接近孩子,若只用祖辈的教育观念来培养孩子,那教育出来的孩子会越来越不能适应新时代。但在一个留守家庭里,男性多为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女性则在家承担农活等家务,根本没有多余的精力去看护儿童,所以留守儿童的教育一般都是缺失的。再加上农村家庭成员的知识水平有限,农村教师稀缺,无法对儿童进行适当的辅导,以致留守儿童越来越多,情况始终得不到缓解。

四、单亲儿童与留守儿童的对比

单亲儿童和留守儿童属于两种不同的群体,因为无论是从心态来看还是从经济状况和受压能力来看都有着明显的不同。两者的数量逐渐增加,长此以往,给社会乃至整个国家造成的影响是极其严重的。

1.生活环境不同

从生活环境来看,城市的单亲儿童多,农村的留守儿童多。城市的单亲儿童之所以越来越多也是因为时代变革,人们的观念不同,造成x婚率增高,许多家长离婚显然没有注意到孩子的想法,也没想到对孩子以后的生活会产生什么影响。而农村的留守儿童增多则是因为其父母想给孩子一个好的环境,补贴家用,导致其外出务工无法照顾自己的孩子。

2.心理状况不同

单亲儿童与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相比是后者的心理承受能力要高一些。单亲儿童在变成单亲儿童之前都是家里的小公主或者小王子,父母对其也是关爱有加,甚至宠溺;在变成单亲儿童后,落差较大,导致其无法承受突如其来的变故,其父母离婚后多半会沉浸在离婚阴影中,还要想办法维持家用,对孩子的看护明显减少,所以单亲儿童的心理承受能力一般很弱,长大后逆反心理也很强,经常看到的不良少年也是由此而来。而留守儿童即使是父母不在身边,他们也能够理解父母的想法,不会去给父母添麻烦,同时有些祖辈会把老一辈的思想教给他们,所以心理承受能力较强。但很多留守儿童因为年龄小,无法将其想法表达出来,从而产生自卑等心理。

3.经济状况不同

单亲儿童的出现明显是城市多于农村,而城市的家庭条件要好于农村的留守家庭,父母不用去种地,每天朝九晚五地工作,得到固定的工资。无疑单亲家庭父母给孩子带来的经济条件是好的,但从另一方面来说,是变相地惯养孩子,对孩子的心理或教育也没有多大帮助。当然这也只是个别现象,城市大部分的单亲家庭还是属于小康水平。留守儿童的父母多半是农民,他们外出打工只能干些苦力活,没有知识、没有技能,挣的钱也较少。经常看到农民工辛辛苦苦一年挣到钱后也不回家以节省路费。因此,留守儿童比单亲儿童更懂得艰苦和节省。

4.教育现状不同

教育是自改革以来一直被人们所重视的问题,然而教育可以很快普及到城市,却需要很长时间才能逐渐普及到农村。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多的地方,教育资源却不多,现在大部分教师也很少有愿意到农村进行教学的。而城市因为对教育的重视,已经开始有很多关于单亲儿童的研究。

五、小结

无论是单亲儿童还是留守儿童,都需要我们多加关注、多加爱护。因而,我们需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去帮助他们。单亲儿童留守儿童问题已经影响到社会稳定、和谐,需要全社会高度重视,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的努力,也需要他们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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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楠(1993―),女,辽宁辽阳人,渤海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小学教育;

原生家庭心理学概念范文篇10

【关键词】家庭理财;目标;理论体系;构建

唐骏在海外共委托4家银行理财,在麦道夫事件中共损失约276万美元;天津市民老王将资金在投资三处房产上,虽然房价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上涨,但由于各种原因,如今却不得不受制于资金过度集中于房产投资的困境;而2008年12月1日,韩国明星李瑞贤在练习室中上吊死亡,据韩国媒体的报道,其自杀动机很可能与股市投资失败有关。金融海啸在给世界经济带来重创的同时,各种因过分追求利益而导致的悲剧也在提醒人们怎样去看待个人和家庭的理财问题。这些事实告诉我们,在家庭理财中,考虑个人和家庭因素而非仅仅是物质利益因素非常重要。公司理财的原则已经无法指导家庭理财的实践,家庭理财学的建立刻不容缓。

一、家庭理财学建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建立家庭理财学,是融合理财学和社会学等相关学科、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

图1给出了在社会框架中家庭、企业和国家的关系。从社会发展的时间序列来看,家庭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目标。企业的生产和国家的转移支付都是为了人的发展。为了应对生存和发展的需求,不断满足自身发展的要求,人们要求企业生产更多的产品,要能够有产出,有剩余。企业的目标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但家庭作为这一人力资本提供者而言,其核心功能是提供人力资源,所以,其理财的重点应该围绕人展开,而不像企业去追求物质利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家庭理财与企业理财应该有所不同。所以,建立家庭理财是必要的。建立家庭理财学,是融合理财学和社会学等相关学科,进而促进社会和谐的需要。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以幸福的家庭为基础,家庭理财是保证幸福家庭的基础。财务管理作为一门应用学科,只有与社会实际相结合,产生社会效益,才能有长远的发展。财务管理在家庭层面的发展,需要考虑家庭的社会属性。

(二)建立家庭理财学,能够弥补财务管理研究中的一项空白

理财学以其对象层次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理财(财政学)、公司理财和家庭理财学三个层次,分别对应国家、企业和家庭的理财。目前关于理财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理财和财政学两部分。但作为社会构成基本单位的家庭理财却鲜有研究。目前的财务管理以公司理财和财政学为题,并没有明确提出家庭理财的概念,建立家庭理财学,可以从应用层次上完善理财学的研究范畴。

(三)建立家庭理财学,是有效指导家庭理财实践的需要

家庭理财学是以家庭为研究单位,考虑家庭社会职能,运用家庭理财原则,对家庭财物的收、支以及存量进行管理以达到家庭理财目的,促进家庭健康发展的一门应用学科。这门学科的建立,特别是在大、中院校中开展这门课程,有助于帮助学生建立健康的家庭理财新观念,用先入为主的方式抵御社会上的追求利益最大的家庭理财思想,指导家庭理财实践。

(四)建立家庭理财学,是促进家庭和谐发展的需要

家庭存在的目标是自我繁殖,而在养育后代这件事上的交易非女子与男子之间莫属。在这种“交易”中,双方的贡献极难计量,极难监督,所以交易成本很高。家庭的组成就是要降低这种交易成本。由于财产关系的介入,这种“交易”在本质上需要长期契约。家庭就是为了维护财产关系而出现的长期契约形式。作为家庭和谐发展的经济基础,只有经营好家庭财务问题,才能促进家庭健康和谐发展。

家庭理财究竟在家庭关系中起到什么作用,如何才能处理好经济基础与家庭和谐之间的关系,究竟应该如何理财,理财时应该抱着什么心态,遵循什么理财原则,才能既提高家庭财富,让家庭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又不失稳定性,并提高家庭幸福感,是需要深入研究的内容。

二、家庭理财目标

理财目标是主体优化理财行为结果的理论化描述,是主体未来发展的蓝图。在对理论的探索过程中,研究人员必然(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应有一个推进学说发展的基本前提,即目标假定。没有目标假定的研究活动将不可避免地出现概念的混乱,进而影响到研究成果的确定性。离开目标假定,研究人员将无法确定所要调查的事实与数据,对一些偶然现象也无法进行理性的判断。目标函数在财务理论研究过程中是一个极其关键的问题。它既存在于财务理论体系之中,又脱离于财务理论体系之外。当存在于财务理论体系之中的时候,理财目标成为理论分析与逻辑推理的一个前提;当脱离于财务理论体系之外时,理财目标即是财务理论研究人员的一个基本观念,一个进行思维活动的支点。明确这一观念,对于端正财务理论研究方向,运用正确的财务理论研究方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理财学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还是利益相关者财富最大化?以上表述的内容虽有差别,但都体现了一点――逐利,不同之处仅仅在于利益主体的差别和衡量标准的差别。

从图1可以看出,社会的协调发展需要货币资金为媒介来循环往复,对于各个主体:企业、家庭和国家而言,都有理财的需要。财物如流水,理财学的直接目标,就是取得财物的流转,使财物适时平衡――即资金的合理流动。不管是国家、企业还是家庭都必须遵从这一铁律。

马克思资本论告诉我们,企业是剩余价值产生的唯一来源。所以,对于企业而言,追求投入与产出的比是其历史使命所决定的,而对于国家而言,维持系统的平衡更重要。而家庭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则更多地体现为人力资源的提供。因此,虽然家庭理财有必要,但家庭的性质决定了其理财目标一定与企业和国家的理财目标不同。

由于目前理财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企业,而企业的目标是逐利。而商学院的教授们认为理财目标应该等同于企业目标。这样,企业的理财目标就等同于企业目标――逐利。如果理财目标等同于主体的目标,那么由于各层次理财主体的主体目标不同。因此,在各层次上的理财目标也应该有所不同。目前在全社会范围内大量省略了“企业”这一主体称谓,而理财目标是逐利,就有可能造成大家概念的混乱――认为所有主体的理财目标就是利益的最大,特别是在国家理财目标和家庭理财目标讨论缺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人们利益的驱使下,会逐渐忽略国家理财目标和家庭理财目标与企业理财目标的差异,而将其同化为企业目标。这一思路如图2所示。

根据图1家庭、企业的国家的关系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知道,家庭目标与国家目标与企业目标是不同的。所以,目前的这种学科体系是有缺陷的。改进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仍然假定理财目标=主体目标,但是,要强调各个主体的目标,让人们对于各个主体的目标认识更清楚,从而明确理财的方向;第二种,将理财目标与主体目标相分离。理财目标可以选取其直接目标,而将主体目标作为理财的假设来处理。这样,既可以避免混淆,又可以将主体目标与理财活动相结合,让理财活动体现主体目标。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方案,即理财目标是资金的合理流动(平衡),各个主体的目标作为理财的假设;但由于大家的语言习惯问题,在以下讨论时,仍沿用第一种逻辑。

这样,家庭理财目标就与家庭目标相联系起来。社会发展到现在,以家庭为单位的经济组织几乎消失殆尽,经济组织功能转嫁到企业上,家庭在目前程度上主要用于满足人类的繁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构建和谐家庭关系,促进后代的成长成了家庭最重要的目标。由于家庭本质上是与财产相关联的,因此,没有家庭理财也是不可想象的。如何促进家庭财务增长,使家庭关系在竞争社会中保持稳定也是家庭理财的目标。在家庭理财目标中,家庭的稳定和谐是第一位的,而财产的增值是第二位的。所以,家庭理财的目标具有双重性,可以将之称为主导目标与辅助目标。主导目标是家庭理财是否成功的最终判断标准,辅助目标仅仅在主导目标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作为行为实践的标准。

三、公司理财和家庭理财的区别与联系

公司理财与家庭理财由于主体不一致,主体目标不一致,导致两者在研究基础、研究重点、成功标准、理论基础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差异如表1所示。

(一)理财主体目标的差异

由于家庭和企业本质不同,其组织目标有所差异,表现在理财决策上的标准不同。企业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被赋予了盈利的使命。因此,企业的天然使命就是使企业价值最大,是逐利。在企业进行理财决策时,决策的标准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以获利的多少作为取舍的依据。而家庭作为社会的基础,其本质属性是种族的延续性,理财行为只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而出现的,为了未来的生存而做的一种行为。所以,家庭理财的决策标准应该是是否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健康、长远发展,而不是财富的多少。当然,为了家庭的稳定健康长远发展,在某一阶段,可能表现为财富的最大,但是,如果有损于家庭健康长远、稳定、发展,应用其他目标替换财富最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家庭。在家庭的发展中,其物质层面是低层次的。太强调物质,会使家庭发展缺乏层次性,社会将变得庸俗化。

(二)研究的侧重点不同

在企业研究理财时,是为了挣钱而花钱;而家庭则不同,是为了花钱而挣钱。因为生命的延续本身需要消耗,为了能使得家庭这个组织延续而挣钱。所以,对于企业理财而言,研究的重点是如何赚取收益,而对家庭理财而言,重点则是花钱的方向和效果。

(三)成功标准不同

企业的投资因为侧重于物质资本的投资,所以,衡量其效益的标准通常是物质的多少,具体表现为用货币来来衡量收益的多少。而家庭的投资,因为重点是人的投资,所以,通常用与人有关的标准来衡量,货币也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只有当货币能凸现或衡量人的幸福水平时才用货币来衡量。更多的人们习惯于用与未来人发展有关的指标来衡量。比如,中国家庭中孩子的成绩、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全家的幸福感等。

(四)投资重点的差异

为了达到资金的合理流动,家庭和企业都涉及资金融通和消耗以及是否增值的问题。企业的财富增值主要通过对内的物质资本投资以及对外的证券投资等实现,主要体现在物质资本的投放与收益上。虽然也对人力资产进行投资,但由于人的家庭归属性,人力资产的产权天然归个人,因此,对人力的投资不是投资重点。而家庭投资由于家庭作为社会的主体,其最主要的功能是延续性,对于人的投资是重中之重。在人的投资有剩余时,才进行物质资本的投资。所以,企业与家庭的投资重点不同,而这种差异将导致衡量标准的不同。

(五)理论基础有差异

企业理财的理论基础包括:数学、会计学、系统论、信息科学等;而家庭理财除了公司理财的理论基础外,还要考虑社会学与心理学知识。

不管是家庭理财还是公司理财,在研究内容上,都存在资金的流入和流出以及规划判断的问题,都会涉及到资金融通、资金的投放、收益的分配。但在具体内容上,家庭理财要比公司理财单一,但考虑的因素却很复杂。比如,资金的获得,公司理财着重考虑的是风险和收益,而家庭理财在考虑时除了风险与收益外,更多的是可行性。再比如,资金投放,企业主要投入运营中,而家庭的资金最主要在于消耗,集聚下来的剩余资金的投放比公司的范围要狭窄等。由于家庭理财与企业理财的各种差异,只有认识到其中的差异,建立家庭理财学,才能构建科学的家庭理财理论体系。

四、家庭理财学的理论体系构建

汪平教授认为,以财务评估概念为逻辑基石对理财学的理论结构构建应该包括理财目标、理财学的概念研究和理财学的决策②(战略)研究几个部分的内容。

华金秋在2002年的博士论文就是对中国居民的理财研究。其所建立的居民理财学(私人理财学)仅仅是理财学的一个分支,因为没有考虑突出家庭主体与企业理财主体的差别,所以,其所提出的理财目标、原则以及学科特征上都没有体现家庭理财的特色。从其论文结构来看,其构造的学科理论体系包括:研究历史与现状的回顾与评价、理财需求、目标与特点以及理财行为与过程等,并运用企业相关理论对于居民理财行为进行分析,从交易费用、信息技术角度谈对居民理财的影响。另外,其对银行私人理财业务以及居民理财效应和经济制度创新以及居民理财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

笔者认为,家庭理财体系作为理财学的一个分支,其理论体系构成与理财学相似,包括起点、前提与导向,基础理论(家庭理财内容、原则、方法),应用理论(筹资或者收入、投资或者支出等),延伸理论四大部分。这四部分关系如图3所示。

研究起点给出了家庭理财学设立的理论起点,并在此理论的指引下给出了家庭理财的目标、假设、本质与环境的作用。家庭理财的理论基础给出了家庭理财的内容、原则和方法,为如何进行家庭理财、怎样理财以及理财中如何决策提供了思路。应用理论则结合家庭资金流向图(图4),从维持性家庭理财与发展性家庭理财的角度对家庭理财活动如何进行进行介绍。其中维持性家庭理财是指不牵涉人类繁衍情况下的人力资源的投资、维持性消费以及对外的产业、金融证券市场的投资;发展性理财则专指在繁衍后代情况下的理财活动,因为其决策标准与一般理财不同,所以,需要单独研究。延伸理论则主要讨论理财效率衡量问题以及当理财假设不满足情况下的理财活动。

家庭的财产资源集中度远低于国家和企业,理财的经济效果远没有财政和公司理财明显。但由于家庭理财严重影响到社会人力资源的提供,因此进行家庭理财将显得更为重要。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拥有的财富逐渐增多,如何进行家庭理财也成为了很多人面临的迫切问题,网络上大量涌现的个人理财网站实际上证明了家庭理财的市场需求和迫切度。而目前关于个人理财涉及的内容主要集中在理财原则和理财方式上,并没有对家庭理财有个系统的概括,所以将家庭理财系统化就显得更为迫切。只有家庭理财系统化,建立家庭理财学科,才能让大家认识到家庭理财与公司理财的区别和联系,才能从家庭实际出发,用好理财工具,促进家庭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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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家庭心理学概念范文篇11

论文摘要:身体自尊是整体自尊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们研究参与体育锻炼的心理前因和心理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回顾了我国青少年身体自尊的主要研究成果,对比国内外有关研究具体探讨了身体自尊的本质,以及儿童青少年的身体自尊与他们进行体育锻炼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我国青少年身体自尊研究的发展方向的建议。

自尊是指个体对自身身体特点、个性、社会身份和行为的认知评价及情感反应(Son—stroem,1984),它被认为是最能预测情感和生活变化的个性变量[1]。因此,自尊研究一直受到国外心理学家的重视。在运动和锻炼心理学领域中,自尊常用来检测锻炼后的心理效益的假设(Gergen,1974),同时,自尊水平又可作为一种预测人们参与体育锻炼状况的手段。

身体自尊(或称为身体自我知觉、身体自我概念)是与社会评价密切相关的“个体对自我身体的不同方面的满意或不满意感(Secord&Tourard,1953),它作为整体自尊的一个具体领域,包括两个等级:主领域一般的身体自我价值感和次领域更为具体的有关身体各方面满意感。身体自尊对研究人们参与体育锻炼的心理前因和心理效益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Sonstroem,1974)[1]。当我们考察有关个人的许多问题时,如参与体育活动、竞技表现、肥胖以及伤病和老龄问题,身体自我被给予了极大的重视。

1身体自尊(或身体自我概念)的概念

1·1自我概念的内涵

对于自我概念,国内外学者们有着不尽相同的理解。国外学者(Ansheletal,1991)认为自我概念是指:①个体对于自己是谁的一种自我认可、满意程度、秘密以及其他看法;②期望自己在特定环境中有适当行为表现的心理定势[2]。黄希庭教授则认为,所谓自我概念,就是个人对自己多方面知觉的总和,包括个人对自己性格、能力、意趣的了解,个人与他人和环境的关系,以及对个人现实生活的评价等等。由于个人自我概念所表达的经常与事实不符,使其成为自我心理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乐国安、崔芳认为,自我概念是个体通过自我观察,分析外部活动及情境、社会比较等多种途径获得的对自己的生理状况、心理特征、社会属性等方面的比较稳定的认识和看法。李德显认为,所谓自我概念就是指“主我”对“客我”各方面属性或特点的综合反应。其中包括自我的机体及其活动状态,以及自我的地位力量、价值需求、权利义务、责任、动机、行为效果等等[3]。

纵观国内外学者对自我概念的各种看法,可以发现他们都共同关心:①个人自我概念,指从个人角度看的个人秉性或行为特征;②社会自我概念,指个人认为他人对自己秉性或行为特征的看法;③自我理想,包括个人自己的自我理想和个人希望他人对自己能有的看法;④自我评价,指个人对自己是否达到自我理想或达到怎样水平的评价。

1·2身体自尊的本质

身体自尊是指人们对于自己身体的看法。身体自尊与个体对自我价值和自我尊严的感受密切相关,与其对体内自我的看法密切相关。身体的自我概念包含许多特殊的能力概念,例如:运动能力知觉(运动、身体素质或运动能力)及身体形态(高矮、轻重或吸引力),个体身体领域内的自我概念水平是依据个体在该身体领域内各种要素的能力概念的程度而定。Fox主张,身体领域中所存在的概念范围可以说是从特定领域的能力概念乃至整体自我认同的概念(Debo-rah)。他提出了可能应用于身体领域中各层次的模式,称为“身体自尊的不同层次”。身体自尊的不同层次所表示的意义是,个体身体的自我评估会因他们过去相关的状态、持续或稳定、满意的状态而有所差异。最高层的要素被认为会因底层要素的改变而有所改变,从上而下是由整体、持久到特殊、易变的[4]。身体自尊是通过身体自我形象剖面图(Phys-icalSelf-PerceptionProfile,PSPP,Fox&Corbin,1989)来测试的。PSPP是Fox(1990)身体自尊分层模型(HierarchicalMod-elofPhysicalSelf-Concept)的基础[5]。这个模型有助于预测个体积极的身体自尊,提高个体的整体自尊。

2身体锻炼与身体自尊

2·1身体锻炼与心理健康

身体锻炼对心理的影响是—个早已有之的课题,但明确地证实身体锻炼对心理健康有影响则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Folkins和Sime(1981)的综述是最早考虑到身体锻炼和心理健康关系的综述之一,他们认为身体健康有益于心理健康。随后,一系列的研究也证实了锻炼身体可以促进心理健康(ISSP,1992;McDonald&Hodgdon,1991)。由于自我观念与心理健康的关系相当稳定这一点已经在众多的研究中反复得到实证研究的证实,因此,许多考察身体锻炼的心理效应的研究当中,都将自我观念作为重要的指标来衡量锻炼的心理效应。目前,有一些研究证实了锻炼对自我观念提高的促进作用(McDonald&flodgdon,1991;Fontane,1996;Shestopal,1999;Goni&Zulaika,2000)[6]。

2·2身体锻炼与儿童、青少年的身体自尊

身体锻炼看起来是与身体自尊联系最密切的活动,对此国外学者开始的研究较早。White首先提出自我效能概念影响行为。他认为在儿童时期这是一个强而有力的驱力。其后,Bandura发现个体的自我效能知觉为其行为改变的中介变项,此种说法已被接受,且作为过去在心理学研究主题之一。Bandura的自我效能理论促成大量的相关研究,并且产生明确的结论:“在生活中,个体的自我概念会影响行为的选择、表现的质,以及是否会持续地参与某种活动”(Fox)[7]。Gruber在1986做的一项元分析表明,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儿童比不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儿童有更高的自尊[6]。

Woelke曾探讨小学男运动员参与者与非运动员参与者在身体自我能力概念的关系。他以7所公立小学381名四五年级的学生为受试对象,使用运动参与调查表(SportParticipationSurvey)及儿童自我能力知觉量表(ThePerceivedCom—pe-tenceScaleforChildren)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运动参与者的身体知觉能力概念高于非运动参与者。Roberm,Klejlm.&Duda以小学四五年级的学生为受试者,探讨身体能力知觉与整体能力知觉的关系,结果运动员比非运动员具有较高的身体能力知觉与整体能力知觉,而自我价值、社会认知能力的分数也高于非运动员。Marsh&Peart以高中女学生为受试者,用自我描述问卷Ⅱ(self-DescriptionQuestionnaireⅡ),探究竞争与合作的身体素质课程对身体素质与多向度自我概念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身体素质课程与身体能力的自我概念分量表有显著相关,但和其他自我概念的分量表无显著相关。而无论竞争或合作的课程对身体素质均有正面特定的内容的好处。Salokun以12—18岁的青少年为受试对象,探讨篮球、曲棍球对于青少年自我概念的影响,结果发现,透过体育运动训练对于自我概念的发展具有正面的意义。Finkenberg将选修一般体育课与选修跆拳道的大学女生的自我概念比较,结果发现选修跆拳道的大学女生具有较高的自我概念。[4]国内第一次在论文题目中使用“自我概念”一词,并对其进行实验研究的是北京师范大学心理系卢蜀萍。她的硕士论文题目是“小学儿童自我概念的有关研究”(1986)。1988年北京师范大学李德伟再次对小学儿童自我概念进行实验研究。1991年和1992年刘晓明、郭占基、王丽荣等人对中学生自我概念与学业成绩进行了相关研究,并发现呈正相关关系。

我国最早对自我意识进行调查研究的是韩进之等人,他们在1983—1987年组成全国同行协作组,分别考察了我国学前儿童、中小学生和大学生自我意识发展的概况。研究发现,“从学前三岁到小学二年级,儿童自我意识的发展近乎直线上升,是大幅度的,高速的”,“从小学、初中到高中这一阶段,总趋势是逐渐上升”,“由高中到大学自我意识发展平稳下来,年级差异不显著”,“但其中大学生与高三学生的独立性有显著差异”。这次调查的总样本达9010人。

近些年来,黄希庭教授带领他的学生对自我概念进行了系列研究。他们对中国大学生自我概念结构维度进行了元素分析和聚类分析,发现中国大学生的自我概念结构维度主要有9个方面:它们是交际、友善、信义、容貌、学业、志向、家庭、成熟、自纳。他们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大学生自我概念量表,并进行调查研究,黄希庭等研究发现,“大学生自我概念与焦虑程度呈普遍负相关”,“男女大学生自我概念的高低总的看有显著差异,男生高于女生,且主要表现为男生更为自纳和成熟。男生在学业和志向方面也有更为积极的自我评价。女生似乎在友善和家庭两个维度上的自我概念高于男生,但差异不显著。”“重点大学与一般院校的大学生的自我概念,出人意料地未显示出差异。”黄希庭等研究还发现,大学生自我概念发展过程中,总体趋势呈“U”形,二年级大学生自我概念最低,四年级最高。黄希庭的学生王健(1994)的研究也证实了这一点。但是郑涌(1997)研究表明,大学生的自我结合(self-identity即自我认同)状态随年级而发展,其间没有出现大学生自我概念的“U”形趋势。乐国安、崔芳(1996)研究发现,大学新生自我概念在性别、城乡、专业上频数分布均无显著差异(研究方法为20问法)。姚家新和他的学生徐霞根据Fox的PSPP量表修订出了《中国大学生身体自尊量表》。[8]

3结论

⑴由上可知,国外学者早已开始了对自我概念、身体自尊及其与体育锻炼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而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

⑵由于我国近几年才开始对自我概念进行系统研究的,所以对自我概念中的身体自尊的研究就少之又少。

⑶我国对于青少年儿童身体自尊的研究只是单独零散的进行,并没有将各年龄段的研究统一成为一个系统,所以也无法从中得到儿童身体自尊与青少年身体自尊之间发展变化的实证证据。

(4)就测量工具而言,我国学者几乎全部运用国外已有的问卷,并且缺少中国常模的修订。直到2000年,姚家新和他的学生徐霞才根据Fox的PSPP量表修订出了《中国大学生身体自尊量表》,但是此量表的中国中学生常模却是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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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家庭心理学概念范文篇12

关键词: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生产力;生产方式

中图分类号:A81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2-0041-02

市民社会作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概念由来已久,它并不是由马克思创立,有着深刻的历史烙印,其概念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其概念大体上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以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等为代表,由于他们所处时代的限制,他们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应该是高度统一的;另一类是以黑格尔为代表,在黑格尔的时代,欧洲经历了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人类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有了极大的提高,资本主义已经形成并发展,经济关系逐渐脱离了国家政治而独立,所以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一对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主张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分离开来。黑格尔的这一理念,对于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的理解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的起源

马克思市民社会思想始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在《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文中,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提出市民社会的概念,或者说他并没有形成自己的理论,只是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去批判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以客观唯心主义的立场论述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他认为,虽然政治国家是从家庭和市民社会中发展起来的,但它仍是后者的原则和基础。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也大体上持有同样的观点。然而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彻底改变了他的观点,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批评了黑格尔的警察和司法制度,否定了二者是过度到国家的必经之路,也不是调整市民社会特殊利益和政治国家政治联系矛盾的工具,而认为警察和司法制度的实质是为保护和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服务的,并不是为市民社会服务的,这一论断深刻地揭示了隐藏在背后的阶级根源。他同时也批判了黑格尔认为家庭与市民社会没有联系的观点,认为私人利益体系的一个部分就是家庭,它应该包含于市民社会理论之中,并且不是政治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相反,而是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马克思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政治国家如果没有市民社会的人作为基础以及没有家庭作为人的基础就根本不会存在。他通过扬弃黑格尔的思想,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在市场经济中发展起来的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往和由这种交往关系所构成的一切社会生活领域的总和。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包括“两个层次三个领域”的内容和要素。即:个人或私人层次、团体或组织层次,经济生活领域、社会生活领域和文化生活领域。

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概念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也就是说市民社会是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为基础,建立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础之上。因此,要想真正理解市民社会的概念就要从生产力发展情况出发来研究。马克思同时也认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因此,对市民社会概念的理解要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出发,结合人类社会的实践,以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为脉络。

(一)市民社会的形成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确定了一切人类生存的三个前提,即人类历史的三个前提:首先,人类为了能够生存,就要维持自己的生命,解决自己的吃饭和穿衣问题,因此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其次,在第一个前提的基础上,人类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需要去,以求更好地满足自己的生活,所以,人们就发明和创造了新的工具,用这些新的工具不断地对自然界按照人类自身的需求去改造,从而创造人类自身的历史。第三个前提就是人类自身的发展和延续,也就是繁殖。人类通过繁殖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子关系等,这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逐渐紧密,从而形成了家族。马克思认为:“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自然关系就是人类通过自身繁殖而形成的血缘关系;社会关系则是由于人们在改造自然的历史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关系以生产力为基础,建立在生产力的基础之上。在人类社会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比较单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相对简单;但在生产力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变得复杂多样,这就导致社会关系也变得相对复杂多样。

有了人类历史的三个前提,也就找到了人类发展的根源。人类因生产力的发展并通过自身的繁殖而结成家庭,又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人类实践活动的需要而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结成社会。因此,家庭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它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家庭通过与家庭之间的联系组成了社会,并且影响着人类社会,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就是在人类社会中产生了分工。人类社会早期的分工首先是从家庭分工开始的,进而发展到社会分工,家庭的分工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使生产方式发生了变化而自然形成的。社会分工则是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使人们各自从事的生产方式日趋专业化。生产方式的专业化就是人们“各尽其能”,发挥自己在生产方式上的优势,从而提高生产效率,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马克思认为伴随着分工而来的还有分配,因为在同一时期不同的人们的劳动生产率是不同的,劳动生产率高的那些人,就可以在相同的生产时间内分配较多的劳动产品,而劳动生产率较低的那些人,在相同的生产时间内就只能分配较少的劳动产品。这样,由于劳动生产率的原因,造成了劳动者生产的劳动产品在数量上的差异,从而导致了劳动者所拥有的劳动产品上的不平等。这样,分配就成了不平等的根源,分配的不平等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和发展,导致了劳动者之间的巨大差异,因而形成了所有制,早期的所有制就是奴隶制。随着分工的发展,个人或单个家庭的利益与其他人或家庭的利益就会产生矛盾。矛盾包含着对立和统一两个方面:矛盾统一的方面就是个人或家庭之间通过一定的协商达成一致,以契约的形式形成了国家,国家成为维护这些个人或家庭的利益的工具,并通过强制力来维持这种契约;而矛盾斗争的方面就成为了一切斗争的根源,个人或家庭之间通过战争来获得自己的利益。因此,国家作为维护一个共同利益的形式,建立在家庭和社会的基础之上,是以家庭和社会为基础和前提的,没有家庭和社会也就没有国家,市民社会决定着国家政治。

(二)市民社会概念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就是“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市民社会与生产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生产力的发展情况决定了市民社会的发展,反过来,市民社会的发展情况又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还认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因此,市民社,会概念应该是很广泛的,既包括某一阶段的商业生活,又包括某一阶段的工业生活。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的全部概念都包含在了人类的历史发展之中,所以,市民社会也是一个历史的范畴。综上所述,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市民社会的概念是:市民社会由生产力决定,与生产力相互作用,并且包含了生产力的发展历史和与之相对应的各个阶段的物质交往的总和。

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认为,与市民社会相对应的范畴是国家政治。市民社会和国家政治的关系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归根结底是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关系。市民社会的发展是由生产力的发展的水平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也就有什么样的市民社会。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由于生产力的水平有限,市民社会的程度并不是很高,而在生产力水平相对发达的时期,市民社会的程度也就相应的变得很高。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的市民社会也作为推动人类历史发展的一个动力,决定了与之相对应的上层建筑,亦即国家政治的发展。有什么样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什么样的国家政治。因此,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国家政治只能由市民社会所决定。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市民社会同时也有资产阶级社会的意思,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是由掌握绝大部分生产资料的资本家和只能依靠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组成的,出卖劳动力的劳动者占资本主义社会的大多数,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主体,社会的发展方向以及人类历史的发展方向掌握在这些占大多数的劳动者手里,因此,市民社会也有资产阶级的社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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