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处置预案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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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处置预案范文篇1

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是应急管理的一个下位(下属)概念,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既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也是城市应急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可以把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看作是由城市道路交通应急预案、应急管理体制、应急管理机制及应急管理法制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这个复杂系统又依附具体的城市,受该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历史、地理、文化等因素的约束。本文在分析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现状、相互关系和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现实可行方法,以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发展。

1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现状

1.1城市道路交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指在风险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事故,事先制定的应对处理方案或措施[3].2006年1月8目,国务院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随后陆续了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等专项应急预案。根据2006年7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5]所提出的要求,在“十一五”期间,我国要建成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自此后应急预案的制定开始风生水起,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一些企事业开始了一轮制定应急预案的高潮。截至“十一五”末的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数量规模己达240万件[6].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我国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区域)应急预案、基层单元(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以及重大活动应急预案[7].一般涉及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预案主要由城市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及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城市总体应急预案是综合性预案,是一个城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整体计划、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从各个城市制定的总体预案来看,几乎都有专门关于“交通运输保障”的内容。专项应急预案是协调性预案,是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一些城市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中,已经出现专门的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如北京市制定的《北京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北京市雪天道路交通保障应急预案》[9];上海市颁布的《上海市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0]等。也有一些城市针对一些重大活动制定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如北京市制定的2008北京奥运交通应急预案。

1.2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

应急管理体制也可称为行政应急管理体制,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是指应急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也就是综合性应急管理机构、各专项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各自的法律地位、相互间的权力分配关系及其组织形式等[11].应急管理体制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各种应急管理主体的角色、地位、组织形式和相互关系;二是各种应急管理主体权力与职能的设定和分配[12].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在2008年的国家响应框架(nationalresponseframework)的应急支持功能第1号附件-交通运输附件[13]中规定,从联邦层面,交通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协调者是联邦交通运输部,协作机构包括联邦的农业部、商业部、国防部、能源部、国土安全部、内政部、司法部、国务院、总务管理局及美国邮政总局。在城市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般是以当地交通运输机构为主导,执法机构、应急管理机构、消防机构、应急医疗机构、危险物品承包商、车辆保险公司、拖车和清障公司以及媒体等协助的应急管理体制。

当今许多国家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都类似于美国是以交通运输部门为主导,其它相关部门、组织协助的管理体制。我国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不同于美国等一些国家,直接受其上位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和城市应急管理体制的制约,形成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其他相关部门协助的一种管理体制。

1.2.1我国的城市应急管理体制

在城市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方面,南宁、上海、广州、成都等城市先后根据不同的需求状况和城市规模,分别建立不同模式的应急管理体制,目前已形成四大基本应急管理模式:分别是“统一接警、统一处警模式”,南宁市是采用该模式的典型城市;“统一接警、分布处警模式”,上海市采用的是该模式;“分布接警、分布处警、大警协同模式”,广州市采用的是该模式;“统一接警、分布处警、大警协同、资源共享模式”,成都市采用的是该模式[18].

1.2.2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体制

截至2012年底,我国大陆的城市总数达657个[14].我国的城市种类很多,按人口、经济规模等可以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15]还有“较大的市”这一提法,《立法法》所谓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这里的“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该市市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具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市级人民政府具有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权限的城市。城市按行政级别从高到低可以分为省级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省辖市)以及县级市四级,我国的一些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16]有“设区的市”的提法,设区的市包括除县级市以外的其他城市。200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17]第5条的规定,公安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我国当前涉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车辆管理、交通秩序管理、交通指挥疏导、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道路标志、标线及信号灯都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作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中枢---城市交通指挥中心,也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城市的交通、建设部门负责的“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一般只涉及城市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及公交、货运车辆的调度管理工作。所以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可以归纳为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城市的交通、建设、城管等部门协助的管理体制。

1.2.3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

从上述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和城市应急管理体制的分析综合来看,我国除以南宁市为代表的少数城市采取“统一接警、统一处警模式”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由市应急联动中心统一管理、指挥、决策外,其他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都是以原有职能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通常有交通、建设、消防、卫生、环境、气象部门)协作,在整合条块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模式。

1.3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

应急机制是指在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中,采取的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应急机制具有固化性、规范性、累积性、综合性和发展性的特点[19].尽管突发事件具有不同程度的不可测性、多变性,但人类通过不断试错仍能逐渐发现规律并掌握一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这些方法经过进一步的检验被积累、沉淀下来被当作人类对抗突发事件的宝贵经验法则,又通过法律规范、行政规则、工作惯例等不同方式相对固定下来,便形成了应急管理机制。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涵盖应急管理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善后恢复与重建各个阶段,在应急管理各阶段主要涉及的应急管理机制如图1所示。

1.4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法制

应急管理法制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制定或认可的,处理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复杂社会关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它是常态法制的必然延伸[20].应急管理法律规范是一个国家在非常规状态下实行法治的基础,是一个国家应急管理的基本依据,也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律学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制定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是政府依法实施应急管理的基本保障。

我国当前并无专门针对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立法,关于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级各类法律规范中。《突发事件应对法》[21]第49条应急措施中有关于“交通管制”的提法,《道路交通安全法》[17]第40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许多城市的地方性法规也都有关于交通管制适用条件及管制方法的规定。公安部曾在2008年12月颁布实施《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22],该程序规定虽然是直接针对高速公路的,但对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也有一定的参考和借鉴价值。总的看来,当前我国有关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立法主要是集中在交通管制等应急处理措施上,并未形成覆盖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全方位、全过程的完整法律规范体系。

2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三制”之间的关系

2.1“一案”与“三制”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案”与“三制”是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应急预案的内容涵盖了应急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明确各类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等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并体现应急联动的要求,涉及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的各个方面。2003年“SARS”之后,在处理应急预案与应急法制之间的关系时,考虑到立法的周期,中央政府采取了“立法滞后、预案先行”的方式[23],使得应急预案体系的形成和应用要早于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颁布施行。预案先行,为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法制的完善提供了基础,随着应急法制的完善,应急体制、机制的健全,又会以新的应急预案的形式体现出来,从而不断丰富、充实和更新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现实性和预防性。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与“三制”会呈现此消彼涨、持续增强、相互促进、不断深化的一个循环过程。

2.2“三制”之间的关系

体制与机制是较易混淆的一对词语。应急体制是应急组织机构的构架和职能的设置,强调一种静态的功能和职责。应急机制体现了应急系统的一种动态运行,突显运作效率和效果。在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关系中,体制是机制的“载体”,有什么样的体制就会对应有什么样的机制,体制决定了机制建设的具体内容与特点[24],比如“条块结合”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必然会有“条”和“块”的协调机制、“块”与“块”之间的联动机制。体制又是“静态”的,一旦建立很难改变,所以体制的建设具有滞后性;相对而言是机制是“动态”的,机制对体制具有反作用,好的机制有助于弥补体制中的不足并促进体制的发展与完善,尤其在当前城市道路应急管理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好的运作机制可以促进体制的健全和有效运转。不论应急管理体制还是应急管理机制都需要应急法制的保障,法制从国家意志的层面保证了体制的合法性和机制运行的有序性,如果离开了法制,体制和机制这两者都无法得到合法、有效的保障。

综上所述,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一案三制”是基于四个维度的综合体系,它们具有不同的内涵属性和功能特征,在“一案三制”的四要素中,城市道路交通应急预案是前提、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是基础、机制是关键、法制是保障,这四要素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构成了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

3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现实选择

如上文所述,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的“一案三制”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整体,共同构成了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的基本框架。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并非一成不变的,它们都处在动态演进的变化过程中,具有动态发展的特征、进化的趋势和调适的过程,并表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只是有些因素相对更灵活、可变性更强,有些因素相对稳定。如果把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一案三制”中的四要素看成是两对概念:体制和机制、法制和预案,则机制相对体制而言就是更加灵活和易变的,同样的预案相对于法制而言就是更加灵活和易变的,而体制和法制相对比较保守和稳定。考虑到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实际情况,在我国现阶段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的建设中,各城市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重点以机制建设和完善预案入手,逐步推动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向前发展。

3.1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健全和优化

在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的“一案三制”四要素中,体制是基础、机制是关键。从根本上讲,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建设过程和应急管理工作实践中所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归根结底是体制的问题。体制问题涉及一个城市道路应急管理中各种横向和纵向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但是体制问题往往不是市一级政府所能解决的,由于我国的中央集权体制,更多的是需要从顶层设计来解决体制问题。所以从体制与机制的关系来讲,体制是相对保守和稳定的,从市级层面来讲,只能在现有体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机制的灵活性,重点以机制创新为突破来推动整个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的发展,反过来促进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在机制建设过程中,又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一些薄弱环节的关键机制建设,这些机制包括:对关键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筛查、实时监测及安全运行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协调联动机制等。

3.1.1对关键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筛查、实时监测及安全运行机制

对一个城市的道路交通网络而言,通常会有一些脆弱性较强的桥梁、隧道、路口、路段等关键性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一旦出现问题,会对整个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带来巨大的影响,比如南京市的南京长江大桥,曾在2009年11月16日因一场暴雪导致南京长江大桥大堵车,给南京市的过江交通带来巨大影响,最终导致万人选择徒步过大桥[25].对这些关键性的道路基础设施应当建立筛查、实时监测及安全运行机制,以保证涉及到这些关键基础设施的各种突发事件能早预防、早检(监)测、早预警、早处置,最大限度减少甚至消除各种突发事件对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带来的不理影响。

3.1.2信息共享机制

目前,涉及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各个职能部门如公安交通管理、交通建设、安监、消防、卫生、环境、气象等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独立运行的信息系统。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主导机构,依托交通指挥中心信息平台,利用其交通技术监控系统、122报警电话、警车路面巡逻等形成了比较完整的道路交通信息系统,但是像恶劣天气的信息,只能依靠气象部门提供,如果单纯依靠自己的交通指挥中心信息系统来发现、预警往往就很被动。而像涉及到危化物品在城市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往往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首先监测到,但需要安监、消防、环境、卫生等部门在第一时间内响应,因此安监、消防、环境、卫生等部门需要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关信息。这些相关信息的充分共享,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早检(监)测、早预警、早处置起到关键作用,对最大限度减少各种突发事件对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但长期以来,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一直存在不少问题,由于这些相关部门互不隶属,缺少信息共享的内在约束。从技术层面讲信息共享机制也存在不少障碍,尤其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其他机构的信息共享,以金盾工程为依托的公安信息化建设,形成了一套内部独立的信息系统,公安网与互联网完全物理隔开,出于保密等方面的要求,公安系统还强调不能“一机二用”,即一台电脑不能同时既连接入公安网又连接进互联网中,而交通指挥中心的整个运行是以公安网为依托的,所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向外输出存在一定的障碍,形成所谓的“信息孤岛”现象,如何使得其他职能部门能够充分、及时地共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是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共享机制的关键。

3.1.3协调联动机制

所谓协调联动机制,是指在应急管理过程中通过有效地构建层级政府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治理网络,通过良好的沟通与有效的信息交流,整合资源,共同行动,协调处理处置公共危机(突发事件)的规律性运作模式[26].我国的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往往是依托城市交通指挥中心作为指挥平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着应急联动指挥与先期处置的职责,通过组织、指挥、调度、协调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尽管相关的法规、预案都有协调联动的运作规定,但这种集中式应急指挥与分散化部门职责必然会存在机制性的缺陷。

应急指挥本质上是“危机-反应”决策模式,整个应急协调联动指挥活动是以指挥中心或事件为核心,强调快速反应和权力集中,应急指挥体系呈现扁平化特征,其运作理念是对突发事件直接负责。但由于目前我国城市各职能部门管理体系仍是树形的垂直架构,其行政理念是对上级负责,这样往往会造成指挥中心的指挥结构与应急协调联动单位管理结构的不统一,遇到突发事件时,指挥调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指挥中心与各协调联动单位权责划分不清等问题,最终只能由上级领导说了算[27].要优化联动协调机制,首先要优化交通指挥中心的运行模式,交通指挥中心的运转可以采取“虚实并重、平战结合”的方式,交通指挥中心除了承担日常的交通管理控制任务外,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协调联动时,交通指挥中心除了依职责指挥先期处置外,应当迅速上报到此类突发事件的总指挥(通常是政府分管的副市长),由总指挥或者总指挥授权指挥中心的值班长向各联动协调部门发出指令,此时交通指挥中心作为总指挥的应急指挥决策平台运转,具有处置该类突发事件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应急联动单位,在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承担各自自责范围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其次,根据美国学者麦克恩泰尔及道森的观点,在特定的条件下,不同组织之间实现应急协调的可能性较大。这些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灾前建立联系,即组织之间熟悉彼此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具备尽早、快速分享信息的手段;拥有以合作的方式满足应急管理需求的意愿[28].也就是说,如果组织之间存在着应急协调的意愿、手段并为此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它们就有可能在应急响应的过程中实现联动协调。因此,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可以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渠道密切彼此之间的关系,相互沟通、熟悉彼此的知识、技能和能力;事先要有明确的角色分工;响应过程要着眼于应急需求、以服务对象为导向;正视不同组织之间的文化差异。

3.2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法制和预案的完善

在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系统的“一案三制”四要素中,法制是保障,预案是前提。从长远来看,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是应急管理的发展方向,是应急管理走上法治化轨道的必由之路。但从现实的情况看,因为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本身的地域性、专业性及复杂性特点,再加上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只有“较大的市”才有立法的权限,绝大多数的城市并不具备立法的主体资格;即便有立法权的城市,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规范的制定和修改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较长的周期,因此,有关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法律规范的缺位必然是一种长期、普遍现象。相比较而言,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就要灵活得多。在这种法律缺位的情况下,预案往往起到法律规范的作用,因此预案先行是一种必然选择。

各城市在制定城市道路交通应急预案时,首先应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本市相对易发的突发事件的类型,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预案;其次,预案必须要要考虑到现有体制下的可操作性问题,预案不能只停留在纸面上,还要通过演习、演练以及在实际处置突发事件中的经验教训来发现预案的欠缺和漏洞,不断的改进和完善预案。

4结语

我国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各行业、各部门及相关的研究机构结合自身的特点围绕“一案三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是今后应急管理研究的发展趋势。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在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一案三制”的建设和完善中,各城市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重点以完善预案和机制建设入手,逐步推动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向前发展。但最终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水平、把城市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需要“一案三制”的综合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童星,陶鹏。论我国应急管理机制的创新---基于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理念[J].江海学刊,2013(2):111-117.

[2]高小平。“一案三制”对政府应急管理决策和组织理论的重大创新[J].湖南社会科学,2010(5):64-68.

交通安全处置预案范文篇2

一、机构组成

我大队按照中心指示,成立安全隐患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大队主要负责人为小组组长,各中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组长负责安全隐患防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具体执行,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指挥与协调

1,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由巡逻中队立即核实和确认,并上报领导小组和监控中心,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

2,必要时,组长带领备勤人员赶往出事地点增援,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3,与监控中心、有关部门、单位随时保持联系,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中心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三、现场处置

巡逻中队、增援人员快速、果断地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1,在医疗人员到达现场之前,事先到达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迅速摆放反光锥,划分隔离带,并维持现场秩序,保证车辆的正常通行,保护现场痕迹物证。施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积极协助其抢救、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2,公安交警部门赶赴现场后,应积极配合其采取有效措施分流车辆、疏导交通。

3,遇有车辆坠河等事故,应上报中心,并负责调集专业人员、工具进行营救、打捞。

四、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记录受损路产设施,并详细在巡逻日志里写明,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隐患一时难以排除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

五、后期处置

1,及时开展对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及时开展路产(权)损失理赔工作。

3,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重特大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特殊事故时,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交通安全处置预案范文

1.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级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按照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Ⅰ级(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特别重大损害。

Ⅱ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或30人以上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重大损害。

Ⅲ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较大损害。

Ⅳ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境内发生的涉及跨县(区)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处置;联动有序、保障有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科学高效、依法规范;协调一致、信息共享。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侨务办、市气象局、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有关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队长兼任。当发生III级(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原则上设置在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各成员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和指挥处置工作。当发生IV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场所设置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并由其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和指导全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接报、整理、通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汇总上报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勘查情况和事故原因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报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并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实施现场保护、紧急救援、安全保卫、调查取证、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工作;根据情况对道路采取交通管制、疏导等措施。

市安监局:负责协调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会同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事故伤亡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紧急组织医务人员、抢救药品和医疗设备参与救援;及时组织专家制定抢救方案,协调处理抢救中出现的问题;协助公安部门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向市公安局通报人员抢救情况。

保险公司:负责预付抢救费用,开展理赔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临时生活救助。

市教育局:在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学生时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紧急救援中的经费保障问题。

市交通局: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道路实施管制、疏导和保护;及时修复损坏道路,保证道路畅通;开辟快捷通道,保障抢救车辆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协助公安部门对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和人员进行调查,参与营运客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车辆运送滞留事故现场人员;协助公安部门组织调用施救工程车辆;对运输企业和经营业主进行整顿,在驾驶员培训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培训;整改公路危险路段。

市侨务办: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处理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善后事宜,联系涉外伤亡人员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指导现场气象观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服务等工作;根据需要,调派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移动气象观测台,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观测和预报服务。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协调事发地消防部门协助交警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紧急救援及发生火灾事故时的灭火施救工作。

2.3应急联动机制

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火灾、车辆严重变形需破解时通知公安消防部门联动;涉及人员伤亡时通知卫生急救部门联动;涉及传染病(《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传染病)人员时通知卫生防疫部门联动;涉及正在押运罪犯车辆或运送大额钞票、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车辆事故时通知武警部队或相关部门联动;涉及中小学生群死群伤事故时通知教育部门联动;涉及运输剧毒、易燃、易爆、辐射物车辆事故时通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联动,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通知环保部门联动。

3应急处置

3.1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IV级标准时,事发地县(区)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同时向市政府报告;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III级标准时,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II级和Ⅰ级标准时,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派出工作组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同时向省政府和省上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一响应队伍,事发地县(区)政府是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

3.2信息共享与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分为:事故发生信息、现场情况信息、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和善后情况信息等。

3.2.1事故发生信息

事发地县(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掌握的初步信息,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和联动机制规定,确定信息共享范围,通知相关部门联动。

3.2.2现场情况信息

现场抢救领导组根据掌握的最新信息,决定是否增加联动单位,扩大信息共享范围。

3.2.3经调查确认的详细案情

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安监部门共享(涉及刑事侦察秘密的除外)。

3.2.4事故原因及责任追究信息

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安监部门共享(涉及刑事侦察秘密的除外)。

3.2.5善后情况信息

由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有关保险公司、公路交通部门共享。

3.2.6事故信息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事故响应等级和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送的同时,通过本级公安机关报送同级政府。

需要对外的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由负责事件处置的应急指挥机构审核后。

3.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基本响应程序

3.3.1成立现场抢救指导组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抢救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现场抢救指导组组长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到达现场的市公安局负责人和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到达现场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和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3.3.2现场抢救各组职责及人员组成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事发地县(区)政府根据案情需要,迅速成立现场抢救领导组、现场抢救组、现场警戒组、事故勘验调查组、情报信息组和善后工作组。

现场抢救领导组:负责对各成员进行分工,具体指挥、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组长由市政府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现场抢救组:负责组织人员、设备,赴现场开展救护、抢救,排除事故险情。组长由县(区)卫生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区)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区)卫生、公安、消防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现场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秩序维持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组长由县(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区)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

勘验调查组:负责在抢救伤员过程中设置标记,勘验现场;在现场抢救伤员工作结束、险情排除、勘查完毕后,指挥撤除现场;在事故调查阶段负责勘验尸体,查明伤亡人员姓名、车属单位,走访知情人,追查肇事车辆,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工作。组长由市公安局分管交通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警力组成。

情报信息组:负责事故及调查情况信息收集、汇总,宣传资料拍摄等工作,为现场抢救领导组决策提供依据,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及调查情况,配合市政府新闻办适时组织开展宣传。组长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人员组成。

善后工作组:负责筹集或垫付医疗费用,联系伤员转院、出院等工作,安抚伤亡人员家属,协调保险公司、车属单位开展理赔工作,支付相关费用。组长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事发地县(区)民政局、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如伤亡人员籍贯大部分为事发地之外同一县(区),则伤亡人员籍贯所在地县(区)政府有关人员参加善后工作组。

3.3.3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由现场抢救领导组根据情况抽调机动人员参加救援或通知相关部门紧急增援。

3.4指挥与协调

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Ⅳ级标准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必须赶赴现场;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Ⅲ级标准时,市政府负责现场指挥、协调,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必须赶赴现场;当道路交通事故达到Ⅱ级和Ⅰ级标准时,报省政府派员赴现场指导、协调,市政府负责具体指挥、抢救工作。

3.5新闻报道

需道路交通事故新闻信息时,由情报信息组根据调查确认的事实,报经现场抢救领导组和市政府新闻办审定同意后;涉及刑事侦察秘密及未经调查确认的信息不得;涉及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和处罚意见的信息,在正式结论作出前不得或发表个人看法;参与事故调查的所有人员未经现场抢救领导组和市政府新闻办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3.6应急结束

现场抢救工作结束后由现场抢救领导组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宣布应急结束,安排后期处置工作。

4后期处置

4.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善后费用由承保保险公司和肇事车主解决。

4.2社会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超过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未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或救助基金无力垫付的,由事发地政府垫付。

4.3社会保险

有关保险公司可以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4.4调查总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总结工作。调查总结情况及时报市政府及市政府应急办。

5保障措施

5.1人员保障

各级政府要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市政府根据道路交通发展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补充人员,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到位。

5.2车辆保障

各县(区)政府应根据辖区内道路里程、交通流量、道路状况,历年交通事故数量等,为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装备必要的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车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5.3设备保障

各级政府应根据需要,为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装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备和器材。

5.4经费保障

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尚未颁布实施前,由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组织本级财政、有关保险公司、公安、卫生、农业等部门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6监督管理

6.1宣传教育

市教育局、团市委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知识,在学校普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6.2应急培训

在初中以上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考试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急救常识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和驾驶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急救能力;在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3预案演练

县(区)政府每年要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市公安交警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7附则

7.1预案修订

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交通安全处置预案范文篇4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ongjh”为你整理了这篇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安委办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印发**县贯彻落实市安委办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民安委办发〔2022〕42号)文件要求,对照整改任务问题清单,我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整改落实,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共性问题整改情况

(一)“五个年”活动不扎实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决战年”方面

问题1:督导检查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交警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定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督查,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主抓责任。严格日常执法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双重督办并闭环管理,对督办不力的行业部门约谈通报,对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依法移送交通运输局进行处罚。持续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重点企业、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管理和重点路段为重点,始终将其作为防范重特大事故的源头关键,坚持常态化排查隐患,动态化整治清零。今年以来,全县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9处,整改完成2处,其他尚在整改当中。

2.“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结合安全生产、禁毒宣传、电诈等宣传教育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拓展宣传教育内容,由县局指挥中心牵头,交警、治安、刑侦、网安、法制、禁毒等部门配合,组织开展6次富有**特色、反映公安机关工作亮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七进”宣传活动148次,文明交通讲习121次,举办大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11次,媒体曝光交通违法行为239起,在省级新媒体网站刊播交通安全宣传稿件10篇,在各类报纸刊登新闻信息29篇,交通安全提示信息223条,全力助推“以案释法宣传助推教育年”活动上水平、上台阶。

问题2:企业安全培训流于形式,无培训档案、无签字。

整改情况:我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专项行动,多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培训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发现培训流于形式和弄虚作假的相关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处罚或移送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借智聚力查处隐患推动年”活动方面

问题1:“以案释法”效应未显现。

整改情况: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并严格落实。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县专家库并适时更新,积极与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沟通,进一步完善专家费发放制度。

4.“实战演练提升战力建设年”活动方面

问题1:政府层面综合演练少,与“全灾种、大应急”的要求还有差距。

整改情况:进一步细化应急演练方案和脚本,增加演练科目,积极参加9月份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开展1次县级层面综合性应急演练。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我局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演练计划,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适时组织开展行业领域综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实战能力。

问题2:各企业应急预案不及时、无计划、无总结、无评估、做样子、走过场。

整改情况:及时督促企业加快修订完善相关预案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利用日常工作检查对企业应急演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指导,督促企业规范应急演练内容和程序。修订、完善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预案》、《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事故现场处置预案》、《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预案》等4个预案,制定《道路交通应急演练方案》,分别于5月30日,组织开展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演练,于6月9日,组织开展了运输危化品车辆事故现场处置演练。演练活动为快捷及时、高效稳妥地处置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增强应急抢险能力奠定了基础。

(二)专项整治三年进展不平衡

问题1:未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专项行动无实质成效。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会,重点就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整治重点内容、目标任务等方面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治安、交警、禁毒等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人人知晓、全员参与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三年行动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跟踪落实整改到位。

(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落实不力

问题1: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县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问题2:应急预案体系尚未健全。

整改情况:我局按照省、市总体安排部署,加快推进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与上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沟通衔接,修订完善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县级层面1个总体预案和9个专项应急预案施行,健全完善全覆盖、多层级应急预案体系。

问题3: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将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全面督促交通运输等企业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对相关部门“六大体系”和“九大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进一步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市安委会办公室上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督查反馈政府和部门问题整改

问题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只有文件部署,工作无实质进展。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召开三年行动推进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3个专题实施方案、12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强化思想认识,发力攻坚,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抓好贯彻落实。

三、县安委办、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查全县安全生产问题整改

问题1: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不及时,会议召开不认真、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我局治安、交警等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守红线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并严格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本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工作,切实将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问题2:分管安全领导学习不认真,日常安全检查不严肃,隐患问题胡抄乱写。

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强本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本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强化思想认识,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提升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问题3:对发生在行业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纠纷处理不积极,推诿扯皮。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我局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制度,进一步明确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人员分工,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化解安全生产事故纠纷。

问题4: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不切实际。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会,对三年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同时对制定的三年行动方案开展自查,对行动方案照抄照搬不切合实际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贯彻落实。

问题5:道路交通领域、建筑领域日常安全监管不严,宣传教育不到位,事故多发。

交通安全处置预案范文篇5

(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责任主体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柳南区食安委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并未通知疾控中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不是疾控中心任务。

(2)依据《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在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柳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列入检测评估组,实施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从技术角度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应急响应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疾控中心在此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中的业务定位

(1)此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流调工作启动是由市药监局(食安委)指令开始的,而不是由市卫计委通知进行。

(2)疾控中心参加此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是配合相应工作,独立开展流调工作。经卫生局同意,及时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网络报告食物中毒事件初步、进程、结案情况。

(3)辖区政府启动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未邀请疾控中心评估事故等级、发展趋势。

(4)疾控中心根据流行病学、食品卫生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及时向市卫生局出具食物中毒事件评定意见,由市卫生局报告市食安委。

(5)食物中毒事件结束一周后,疾控中心向市卫生局提供“金龙寨潭西店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同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爆发报告系统”网络报告这起食源性疾病情况。

3此次应急处置当地政府与疾控中心之间存在问题

(1)报告时限不统一。此次食品安全事故柳南区政府启动了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响应,按报告时限2小时上报了市政府,市政府报告了自治区政府。辖区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未通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在卫生局讨论后同意上报,滞后2天才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系统”报告。

(2)报告病例数不一致。疾控中心按照《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确定病例数24名,而食药监部门根据就医情况,确定病例数25名。

(3)辖区食药监局要求把这起食物中毒定义为食源性疾病,疾控中心出具评定意见为一起食物中毒。

4讨论与建议

(1)疾控中心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处于从属地位,是配角工作。《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工作规范》表明,流行病学调查是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接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通知后方可开展事故调查。疾控中心不能积极主动去调查,也不能消极应对开展调查,而应在自已职权范围工作。

(2)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要求疾控中心及时向卫生行政、食药监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这个及时期限,卫生部《突发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要求是结案报告应当在应急响应终止后7日内呈交。在实践中,笔者认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当于实验室结果出来后当日提交。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时限,《柳州市卫生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发生较大(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卫生局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由市卫生局根据事件发生的规模与程度,决定是否报市食安办。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后10日内,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估总结,写结案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和食安办。

(4)病例确认,临床医师根据诊疗规范做出的临床诊断病例和疾控的流行病学资料完整且相符可以确定中毒人数。当两方面资料有出入时,应以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核定的中毒人数为主。

交通安全处置预案范文

关键词:围挡警示标志交通导行交通疏导员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概况

扬州市第五水厂一期工程自扬州第五水厂沿沿江高等级公路北侧向南,需申请破除沿江高等级路面,具体平面图如下图:

二、方案编制依据与原则

(一)、编制依据

扬州市第五水厂工程一期工程(清水输配水管道工程I标段)工程施工设计图及设计院技术交底;

扬州市第五水厂工程一期工程(清水输配水管道工程I标段)工程招标文件及补遗书;

我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踏勘和调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各种规范及标准;

扬州市第五水厂工程一期工程(清水输配水管道工程I标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二)、施工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坚决服从扬州市交通委员会、道路权属部门、业主、监理等单位的指挥与协调。

施工中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要求,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三、主要方案

(一)、沟槽开挖及保护方案

沟槽开挖采用人工配合机械按上口5m宽,下口宽2m,深4.128的尺寸放坡开挖。(如下图):

图(二)

安管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回填,确保道路的运营安全。回填土分层夯实,严禁采用膨胀土回填。

承台施工时加强基坑防护,24小时派专人进行基坑稳定性观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施工防护方案

为了确保沿江高等级公路及扬子江路运营的安全,采用分段过路,施工期间封闭半幅路面,在路中设置物理隔离(彩钢瓦),即设置安全防护网。防护网的高度约为2.2米,防护范围为路中线南北各12米。

针对施工需要吊车配合的特点,为了确保吊车不侵占公路封闭界限造成安全隐患,根据吊车的臂长设置吊车作业红线,确保吊车不侵占公路封闭界限,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既有公路运营的安全。

(三)、沿江高等级公路过路具体施工步骤

第一步,封闭沿江高等级公路北幅,南幅双向通车,安装北幅DN1600钢管。在施工区域外侧设置彩钢板进行安全隔离围闭,确保将施工对行车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施工材料、机具采用汽车直接运输到位,QY50汽车吊配合人工完成约18m长钢管安装。

第二步,拆除北幅隔离围闭,封闭南幅,北幅开通双向通车,安装南幅DN1600钢管。施工方法同第一步。

第三步,设置必要的交通管制标识,过渡到施工期间每幅开通两车道的状态

为保证夜间施工断面安全,施工现场围挡设施上须设置醒目的夜间交通指示灯。

施工期间,现场安排专人负责道路交通行车安全工作。

(四)、通达路过路具体施工方案同沿江路具体施工方案

(五)、道路恢复

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恢复标准参见图(二)。待此段施工全部结束后再对路面进行恢复

对占用道路的使用情况

此段施工对既有沿江高等级公路占快车道长度为20m,占道宽度为24m,通达路占快车道长度为20m,占道宽度为25m,在施工前编制好导行方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市政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按方案严格执行。

工期计划

对既有公路施工占道影响时间为:申请批准后两天内全部机械设备及材料到场,4日内完成沿江公路过路管道施工,4日内完成通达路过路管道施工。

四、交通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

(一)、交通疏导安全组织机构

组织参与交通组织工作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合同条款、设计文件及交通组织相关管理办法,对全体人员进行项目教育和动员,介绍本工程情况和特点,以及工程施工安排,让每个参加施工的人员明确自己所担负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并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合同文件的要求,积极办理各种手续,并建立健全项目经理部交通组织管理规章制度。

配足、配齐用于交通组织的各种标志、标牌、水马、隔离墩、及各类诱导反光设施,并为每一个参与此项工作的职工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通讯设施。配备专用车辆,用于工程交通组织工作的管理、实施、安全巡视。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签订施工交通安全责任书。

统一设置各种交通标志、隔离实施、夜间警示照明标志,必要处搭设便道便桥,由专职交通疏导员人员指挥交通。

主要交通组织所需设备一览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锥形路标个200

2水马个80

3彩钢板米80

4安全彩带米1100

5限速60公里标志牌面2

6限速40公里标志牌面2

7限速20公里标志牌面2

8前方1000m施工标志牌面2

9前方300m施工标志牌面1

10前方500m左道封闭标志牌面1

11向右行驶标志牌面1

12向左改道标志牌面2

13左侧变窄标志面1

成立项目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安全员,24小时监控,并服从交警、路政等部门对现场作业秩序和安全组织措施的监督管理,做好施工路段交通组织保障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二)、施工车道组织

根据现场地形及交通条件,为尽可能减少破坏既有道路路面貌,现场所需机械材料和施工废料可直接由施工场地经既有道路进出施工区域,不另行开口。进出施工区域时现场必须有专人指挥,以防非施工车辆误入施工区,造成意外。

(三)、占道打围布设要求

由于施工时,将长时间占用部分道路,为保证交通畅通和安全,施工期间需要对既有道路进行打围。

1、打围方案设计

考虑到沿江高等级路车流量较大,施工工序繁杂,为不致对既有沿江高等级公路交通造成太大影响,施工方案采用南北幅分段施工,为此,打围方案设计也配合施工方案分阶段打围,封闭各施工阶段施工区域,同时考虑按要求转换道路、分流行车和人流,协调解决交通转换、车辆绕行等线路布置问题,确保各施工阶段交通安全畅通。

2、围栏构造

采用钢管骨架+彩钢板连接成整体,面板高2..2米,宽6米,骨架高2.5m;柱脚离地面高30cm,埋设深度50cm,骨架斜撑采用普通钢管;围栏顶面布置红色警示灯。

3、打围施工

打围施工在保证不影响正常交通的情况下,部分地段可能会占用部分道路,钢板钢管支架等材料尽量堆放在道路旁边,在打围施工前,规划临时站道用地,用警示筒圈地,确保交通通畅和施工人员安全。彩钢板采用厂内定制成型后,支架直接安装到锚固立柱上,绑扎牢固。面板与骨架采用铆钉或螺栓连接,栓紧牢固。

4、打围过程安全

①施工每个路段的围栏,必须采用警示筒临时圈地,形成安全岛;

②人员横穿公路必须遵照交通规则;

③所有人员必须穿戴荧光防护背心,尤其在夜间,作为人身安全防护服;

④材料转运过程中,不能乱堆乱放,必须整齐堆码,防止散落在既有公路上,避免交通事故;

⑤钻孔过程中,线路必须设置在公路行车道外,避免汽车碾压、缠绕;

⑥围栏施工完成后,所有材料及时清理干净,不能遗留。

围栏结构安全

①围栏骨架锚固深度严格按设计要求布置,局部软土地带挖孔埋设时,需采用砼浇筑锚固;

②围栏斜撑与立柱支架采用扣件或点焊连接,且斜撑与地面锚固牢固,防止风荷载影响其稳定性;

③面板与骨架采用螺栓锚固,防止面板脱落。

5、围栏安全警示

围栏顶面设置警示闪光灯,尤其在夜间,必须确保电路通畅,起到形成导行作用。

6、围栏使用维护

①围栏需要定期检查,防止抖动松落;

②每次大风过程中,派人严密观察围栏,防止倾倒,大风过后,派人仔细排查;

③围栏警示标语和警示灯要派专人维护,随时更换已坏部分。

(四)、安全设施布设要求

交通控制区的划分

①警告区;②上游过渡区;③缓冲区;④作业区;⑤下游过渡区;⑥终止区。

各控制区布置要点

①警告区:警告区长度按1500米设置。警告区内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有关标志,警告区内须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前方施工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等。

警告区起点设限高、限宽的标示牌,限高架设置于满堂支架前50米,防止超高超宽车辆撞击支架,发生事故;

②过渡区:本施工区分上游过渡区和下游过渡区。当车辆行至上游过渡区时,车速须小于20km/h,该区段须设置警示灯及提醒标志。

在上游过渡区前须设置禁止驶入标志,下游过渡区的长度须大于30米。

③缓冲区:缓冲区的长度为80米,其与上游过渡区之间须设置路障。

④作业区:作业区是施工作业人员活动和工作的地方,其长度一般根据施工的需要而定。车道与作业区之间须设置隔离装置。

⑤终止区:终止区的长度大于30米。在终止区的末端,设解除限制标志。

7、各种交通标志的设置:

⑴禁令标志

①禁止通行标志:设在上游过渡区的前方。

②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处。

③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终点处。

④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起点,标志牌上标明所限的速度。

⑤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终点处

⑵警告标志

①前方施工标志:设在警告区的起点处。

②前方车道变窄标志:设在车道变窄点前适当距离处。

③指示标志

④各种直行、转弯和单向行驶标志:设在需要直行、转弯和单向行驶路段前300m处。

8、渠化装置和路面标线

⑴渠化装置:渠化装置须醒目、稳定、轻便。

①锥形装置:用作分隔车道。锥形路标必须从上游过渡区开始顺车流方向布置,间距为10m~20m。作业完成后,必须逆着车流方向拆除。

②交通安全带:用宽度为10cm的塑料带,带上由红白相间色,且有反光功能。与锥形路标组合在一起使用,主要用于分隔车辆与作业区域或双向车流的车道。

③导向标:设在车流方向改变的地方。

④路栏:设在需要隔离车流的方向。

⑵路面标线

施工区作业时的路面标线为临时性标线,应与交通标志配合使用。

⑶施工作业必须在夜间施工时,须在上游过渡区设置闪烁警戒灯;作业区内须设置照明。

(五)、交通疏导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交通组织事故,有序地组织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施工生产秩序,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交通组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五、预案适用的范围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在本施工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交通组织及相应安全事故。

(一)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①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②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③事故发生后,做好稳定施工生产秩序、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二)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①发生亡人事故或重大事故后,工区必须以最快的方式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情况报告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或里程、工程名称、伤亡人数、事故简要经过、事故抢险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②安质部接警后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按照项目经理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安监部、业主和监理公司。

事故发生后,必须会同交通警察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事故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会同交通警察立即投入运作,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四)其他事项

①项目部各科室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员预防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②本项目部所有人员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③发生安全事故,任何贻误时机的行为都可能造成更为严重或灾难性的后果。因此,各有关部室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事故应急电话:120高速公路交警报警电话:110

六、交通组织工作安全保证措施

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交通组织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落实交底签字手续。

严格按照交通组织方案和作业规程进行布控,做好临时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或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设置必要的临时防护设施,防止车辆冲入施工区;派人配合做好施工区段高速公路的交通指挥;

施工作业控制区设置警示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各区段临时防护设施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要求,施工作业控制区临时防护设施要充分考虑到雨、雾、夜间等气候条件下的使用功能。

施工作业控制区内作业的人员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服,专职安全员还需外着带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

对临时安全设施每日进行巡查维护,遇特殊情况须加密维护次数,增加维护力量。

交通安全处置预案范文篇7

为加强农机行业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农机行业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将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机行业社会形象和保障农机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机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1、违反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机作业操作规程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2、农机具机库、油料库、农机具生产车间、农机具维修销售网点突发火灾事故。

3、台风、暴雨、洪水、高温、雷击和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导致的意外事件。

4、行业内其它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故。

三、应急处置原则

1、以人为本。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处置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通过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把事故化解在萌芽状态,消灭在隐患期间,尽可能避免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依法规范。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为指导,全面规范处置工作方案,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决策科学,措施得当。

4、迅速反应。发生重大伤亡、火灾、水灾等突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市农机化办报告,根据指令,迅速、果断、有效起动应急方案,市农机化办组织统一指挥和积极妥善处理。

5、明确职责。按照安全生产负责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6、公众参与。广泛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向干部群众阐明危害得失,识大体顾大局。准确预警及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四、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市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生产事故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五、应急响应

1、一般级别的突发事故,由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力量处置。事故发生后有关领导和人员须及时赶到现场,控制现场、收集现场信息和开展救助等工作,并立即将情况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上报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2、较大和重大突发事故,由市办领导小组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处置。主管单位领导接报后,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救援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市农委应急处置指挥小组。情况紧急时,可直接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3、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单位领导接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在1小时内上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市办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启动本系统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各方面力量积极进行救援。同时在2小时内上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部。

4、应急结束

事故处置完毕后,市办领导小组决定应急工作结束。根据突发事故性质和工作需要,及时组织专业机构和主管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援助范围等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经核实审查无误后上报市农委突发事故处置指挥小组。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工程、交通保障

1、各单位要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正常工作,确保事故突发时通讯通畅。

2、各单位加强水、电、气等工程维护,保证其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运行状况良好。

3、指挥系统要能够调用必要的救援器材和交通工具。加强救援器材日常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确保事故突发时车辆能正常使用。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单位应依据职能组建安全生产突发事故应急专门队伍,配备足够人员,增加必要投入,提高装备水平。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积极开展突发事故应对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处置水平。

(三)经费保障

本市农机行业要建立专款专用的应急救援资金。各单位要保证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投入。

(四)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要积极组建突发事故应急志愿者队伍,实行以民为主,专群结合。对志愿者队伍的组建、管理和日常训练等工作予以积极指导和专业支持。

(五)技术检测保障

各单位加强业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安全经营的检测与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产品库房和油料库房消防、农机田间作业等重点环节的事故突发预测预报工作。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是事故防范、紧急应对和正确处置等基本常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

交通安全处置预案范文篇8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全县共编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五十多项,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在预防减少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适应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有效预防、有序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有关事宜,特通知如下:

一、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

(一)自然灾害类

1.防汛应急预案、抗旱应急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完成;

2.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由县国土局负责完成。

3.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完成;

4.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完成;

5.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由县民政局负责完成;

6.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完成;

7.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重大暴雨灾害应急预案、重大冰雹灾害应急预案、重大暴雪灾害应急预案由县气象局负责完成。

(二)事故灾难类

1.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完成;

2.房屋安全应急预案、城镇排水事故应急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完成;

3.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完成;

4.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非煤矿山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完成;

5.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农业局负责完成;

6.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完成;

7.电力事故应急预案、重要用户停电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预案由县电业局负责完成;

8.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完成;

9.生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完成;

10.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海事处负责完成。

11.木兰镇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完成;

12.公路交通运输及保障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完成;

13.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交警大队负责完成;

14.人防工程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县住建局负责完成;

15.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由县联通公司负责完成;

16.重大火灾应急预案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完成;

17.处置侵华日军化学武器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完成。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

1.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由县药监局负责完成;

2.公共卫生传染性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完成;

3.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由县畜牧局负责完成。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1.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办负责完成;

2.劳动和社会保障应急预案由县人社局负责完成;

3.影响市场稳定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物价局负责完成;

4.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县文体局负责完成;

5.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粮食保障应急预案由县商粮局负责完成;

6.民族宗教突发应急预案由县民宗局负责完成;

7.重大刑事案件应急预案、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社会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完成。

(五)其他紧急事件类

1.各类学校应急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完成;

2.各级医院相关应急预案由县卫生局负责完成;

3.重点企业应急预案由县工信局负责完成;

4.大型商场应急预案由县商粮局负责完成;

5.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应急预案由县文体局负责完成;

6.各乡镇及街道办事处都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的内容

(一)部门应急预案内容。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进行修订完善,主要内容:①总则,包括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启动条件等;②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做到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③应急准备,每一项必须细化到具体项目和责任人,包括资金、物资、救灾装备、人力资源、社会动员、宣传培训和演习演练等;④预警预报和信息管理,包括灾情报告时间、初报、续报、核报等,凡涉及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县政府,如有违反将按照行政问责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及当事人责任;⑤应急响应,即应急处置应对的方式、措施和办法;⑥灾害分级分类标准,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等。今后,凡涉及上述相关内容和有关人员变动等因素,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调整和更新并及时上报。

(二)乡镇企事业预案内容。乡镇、学校、医院、企业、大型商场和文化娱乐场所的应急预案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明确责任人、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信息报告等操作层面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一把手负总责、亲自主抓、明确主管领导为修订工作第一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研究、论证和编制工作,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简明实用,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为全面做好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奠定坚实基础。

交通安全处置预案范文1篇9

一、应急工作原则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一)原则统一指挥原则;部门负责和协调一致原则;紧急处置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分类

l、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重特大建设施工安全事故;

3、公路水毁、防滑、地质灾害事故;

4、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事故严重程度标准

1、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死亡1—2人,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2、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

3、重特大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重特大事故的现场组织和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二)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市公路局,市公路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上级公路、交通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上述报告应在1小时内完成,责任单位应在8小时内向市公路局书面报告,市公路局应在24小时内向市交通局、市公路局书面上报事故情况。

(三)重特大事故报告内容

1、时间、地点、单位;

2、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基本情况及善后处理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

(四)重特大事故发生以后,责任单位及市公路局相关股室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六)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拍摄现场图片或录像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件。

(七)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市公路局根据实际需要可调度一切可能的人力、物力、交通工具参加抢险。

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成立市公路局重特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共同完成预防和处置任务。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决策抢救方案,协调各单位部门参与抢险,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行政局长任组长,各分管责任单位的副局长和分管安全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股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职责是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各应急小组的统一行动,及时了解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对外信息。

四、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班

市公路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组,按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作出应急处理,负责或协助上级领导小组做好抢险、保卫、保障、安置、疏散、宣传及善后处理事宜。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

由市公路局派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需要组织运输车辆,协助公安部门搞好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重特大建设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

由行办、养护工程股和工程建设指挥部牵头,负责运输车辆的调度和组织,及时清除路障,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原因的调查。

(三)公路水毁、防滑、地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组

由养护工程股、路政大队、养护总公司组成,负责道路抢修、防滑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修建便道、便桥,组织绕道通行等,尽一切措施确保道路通行。

(四)其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

由局属各单位根据专业派员组成,及时赶赴现场,负责车辆运输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勘察和善后处理事宜。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程序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股室应及时向市公路局报告,市公路局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根据需要组织局属有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施救,由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按专业分工进行施救工作。

六、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从讲政策、保稳定,

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其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交通安全处置预案范文篇10

一、云南省高等级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预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缺少对不熟悉云南省道路条件的外省籍车辆驾驶员的安全预警。资料显示,在G85渝昆高速K544至K564共20公里连续下坡路段上,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4起,其中:本省车辆116起,占总数的44%;外省车辆148起,占总数的56%。由于云南省境内高等级公路多长下坡路段,很多外省籍驾驶员,特别是平原地区驾驶员对高原丘陵地区高等级公路的车辆安全驾驶没有提起足够的警觉,也没有安装高原地区大、中型车辆普遍装有的刹车淋水装置等相应设施。因此,容易导致刹车失效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如:2013年2月15日,广东籍驾驶员张某某驾驶粤A90530号大型普通客车,经广昆高速公路线往广东省深圳市方向行驶,行至广昆高速公路G80下行线K947+800米处时,车辆先与道路中央金属防护栏相刮擦后,车辆右侧中后部与水泥隔离墩相撞,造成乘车人6人死亡,7人受伤,车辆及道路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张某某在长下坡路段行驶时,车辆行驶时速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所致。2.对危险路段的预警信息不够明显。虽然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相对于其他道路而言,交通设施较为齐全完善,但普遍存在危险路段的预警信息不够明显的问题。危险路段往往只设立了不分春夏秋冬都有的“易滑”、“事故多发路段”、“连续下坡××公里”等固定标志,不易引起驾驶人的足够注意。而诸如“连续下坡××公里”等标志也多无建议性速度提醒,导致驾驶人往往是凭感觉和经验控制车速,一旦判断失误,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另外,对于一些在高等级公路上临时发生的车辆缓行和停车排队等情况,由于缺少足够的预警,极易使驾驶人错过最佳操作时机而引发交通事故。例如:2013年2月3日,蒋某某驾驶云A0193F号“五十铃”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嵩待高速公路由昆明向东川方向行驶至K46+900M下坡路段时,遇前方交通拥堵车辆缓慢通行,多车停于车道内等候。蒋某某见前方情况后减速避让不及,车辆左侧碰擦道路中心金属护栏后,车头前部又碰撞停于前方同车道内雷某所驾微型普通客车尾部,致微型普通客车前部与同向停放的“解放”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相碰撞,造成微型普通客车驾乘人员9人现场死亡,3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驾驶人蒋某某事前对前方路段交通情况不明,以致临近才采取措施处置不当所致。3.对不良气候条件和自然灾害的预警不到位。据云南省交警总队高支队对近5年来(2010—2014年)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特点分析显示,突然遇到天气较大变化时,驾驶人由于一时难以适应而采取应急操作措施不当,导致的事故发生概率较高。特别是当大雾弥漫时,由于高等级公路车速快,交通量大,异常低的能见度极易引发多车连环追尾的一系列灾难通事故。例如:2005年11月5日凌晨,昆楚高速公路因大雾发生9车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导致1人当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根据公安部《高速公路交通应急管理程序规定》,当恶劣天气发生时,交管部门要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冰等恶劣天气的区域范围及变化趋势等,采取相应措施引导交通。由于云南省气候兼有低纬气候、季风气候、山原气候,气候的区域差异和垂直变化十分明显。全省垂直方向上1公里的气温变化,相当于全国水平方向上1400~2500公里的变化。气温变化剧烈导致路面分段结冰、湿滑、山区道路多雾且来去迅速。使交管部门很难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出预警。同时,云南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在现有警力、监控条件下,地质灾害的多发导致存在预警盲区。

(二)在事发应对、事中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没有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措施。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高速公路救援列为有偿服务,而不是公共服务范畴,应急救援主要靠社会力量,因此出现应急救援的装备层次低、性能差、数量不足等,不能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多数情况下,只有在高等级公路发生突发事件时,才由辖区交警大队根据报警情况,临时抽调民警并协调其他部门进行救援。由于应急救援涉及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安全监管、气象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等单位之间缺乏配合,工作效率低。此外,在抢救伤员中,由于先期到达现场人员缺乏有效的救护设备与技能,只能等待医护人员赶到现场进行救治,由于云南省高等级公路普遍离医院有一定的距离,因此事故中的受伤者常常得不到及时的救治。有关资料表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能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分钟内得到有效救治,就有机会存活。2.处置预案较难发挥作用。目前,云南省高等级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多由各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一般在具体预案中对各相关部门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相互配合协调关系等均有明确规定。由于应急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在人员和设施调集方面会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种种原因,预案内容存在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加之平时对应急预案的定期演练、培训要求没有落实到位①,因此导致处置预案较难发挥作用。

(三)在善后恢复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完成善后恢复所必需的人力、财力和技术支持受限于云南省整体经济发展水平,因此,与发达地区相比,云南省高等级公路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或自然灾害事故造成道路设施、交通设施和路面损坏后,往往得不到及时修复。路面破损及交通设施的缺损,势必为后期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安全隐患。而由于人力物力有限,延长了善后恢复时间,也就增加了因交通堵塞造成的损失及二次连锁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二、云南省高等级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对策

(一)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加强事故预警工作1.加强对外籍重点车辆驾驶员重特大事故的预警工作。针对外籍车辆重特大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发生,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置,减少损失。如:云南省交警总队建立了“云南省重点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在高等级公路省际入口处,设置重点车辆管理点,在外籍重点车辆上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控其行驶线路、速度及停放等,通过对其违法行驶行为的及时报警纠正来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此系统在高等级公路省际出口处拆除并可重复使用,以减少使用成本。2.加强对危险路段的预警工作。云南省高速公路多为混合等级,如:嵩待高速公路,里程数为120.3公里,除嵩明至寻甸功山56.63公里是路宽24.5米双向四车道的高速公路外,功山至会泽待补64公里路段都是二级公路。仅在57公里至78公里这段长21公里,无中心隔离设施的长坡道路上,就已发生多起货车失控坠崖和由于强超抢会而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为了减少货车长时间下坡,导致制动失效情况的发生,交警嵩功大队专门在白泥井2号隧道外(长下坡起始点)加派警力,增设值勤点,发放事故多发路段警示卡,强制要求车辆检查淋水装置,并提供加水便民服务。同时,通过增设交通预警设施。如:在“连续下坡XX公里”的标志下,增加“建议车速”辅助标志;在从有隔离带道路变为无隔离带道路处,增设“双向通行”标志;在道路中心线处设立假警察、埋设突起物、道钉等,以引起驾驶人足够的警觉,防止交通事故发生。3.加强对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针对云南省特殊的气候条件和地质条件,应该在浓雾易发处、地质灾害多发处等特殊地点加装监控设备、声光报警装置和可变交通标志。实时调整交通标志显示内容或发出报警提醒驾驶人,必要时可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疏导交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建立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当高等级公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时,专家组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可提供现场的调查与管理方案;应急救援技术方案与装备;救援线路;交通的分流诱导与控制管理方案;关联区域道路网的紧急管理方案;事故处置完毕后的清障方案等决策建议。

(三)重视预案编制工作,落实预案演练与培训1.重视预案编制工作,使预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据了解,目前云南省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都按照规定编制有《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高速公路应急预案》等,但普遍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的问题。主要表现为:预案内容多流于形式,多为条框性、指导性意见,缺少细化内容及具体要求,不具有实战操作性,导致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低。因此,在编制专项预案时,应尽可能详实地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细化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的人员、装备数量的最低保障值,并将责任追究和奖惩内容纳入其中,达到在救援过程中各个部门紧密配合高效救援的目的。2.要根据相关规定落实预案演练与培训工作。通过预案演练与培训,不仅可以发现预案内容的不完善处并加以改进,而且可以使相关部门人员对各种突况处置流程清楚,确保在发生高等级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时各项工作预案启动有序,有利于规范处置工作,提高处置工作效率。

交通安全处置预案范文1篇11

二是切实加强领导。市处要求各单位必须明确安全分工,确保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而形成安全工作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良好工作局面,树立了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工作机制,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加大投入,注重实效,认真开展安全各项活动

今年我处认真开展“公路系统深化平安公路建设暨安全管理推进年”、“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和“公路系统国庆反恐和安全防范工作”等各项活动,成立以处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构,下发相关文件,制定活动计划和实施意见并督促按序时进度有效开展。

从年初开始,将“深化平安公路建设暨安全管理推进年”与“公路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做好公路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抓公路隐患排查与治理,进一步推进公路安保工程。一是清除违法建筑3175平方米,清除障碍物11922立方米,清除摊点599个,清除非标悬挂物1357块;二是投资119万元,对全市9条国省干线公路安全设施逐一进行了增设、维护和更新,同时在231省道公路拓宽改建工程中,对同步实施的安保工程进行前置介入,审核、完善设计文件,纠正和修改了设计缺陷15处,安全设施更加齐全、规范;三是归并非法搭接道口15处,消除公路安全隐患点段34处;四是通过每月《路政巡查情况通报》发现各类管理缺陷275起,并及时要求各大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率达到100,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五是对全市境内近600公里国省干线公路上近500座桥梁桥下堆积物进行了全面清理,消除了桥下安全隐患,确保了桥梁安全,形成了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的活动效果。

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建设平安交通”等活动,统筹兼顾,并行不悖。活动期间,我处阶段性开展了“安全生产宣传周”、“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全生产咨询周”、“应急预案演练周”等一系列活动,布置横幅近100条,张贴标语380多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000多份,刊发各类文章40多篇。通过宣传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邀请专家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内容紧扣安全生产主题,什么是事故隐患,如何整改事故隐患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全处干部职工认真听取、收效明显,有力地促进了全处安全生产工作。

开展公路系统国庆反恐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到组织早、动员早、部署早,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得力,严格实行监管关口前移,确保每个领域、每个环节都在监管之下。

为落实省、市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确保我市公路系统国庆特殊防护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处9月9日至9月11日组织处安全装备科会同各市区公路站和泰州收费站对辖区内g328、s229、s231、s232、s333、s336等6条国省干线公路施工路段现场管理及站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苏交传2009163号文《关于做好国庆期间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泰交安200924号文《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交通行业反恐和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检查内容。通过检查反映:各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到位;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平稳有序开展;公路标志标线严格按gb5768—1999及《江苏省公路标志标线实施指南》,干线公路的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合理、清晰;施工路段现场管理规范,安全标志设置齐全、规范、醒目,施工路段路面整洁,通行有序;站区安全管理力度明显提高,安全值班、调度、人员备勤制度执行良好;配备的安全设施和储备的抢险物资存放整齐规范并全部有效;利用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有计划地并适时开展开展安全学习培训和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并于9月19日、20日和9月29日、30日进行了两次督查,整改率100。

(三)突出重点,超前防范,确保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我处始终结合公路行业工作特点把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一是规范安全监管基础管理,对所有涉及安全事项的许可和监管行为都要求符合规定要求,不错位、不缺位;二是重点加强在建工程、危桥险段等方面的隐患排查,对影响安全生产、安全通行的要求有患必改,除患务尽;三是加强施工路段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路安全畅通,通过加大巡查、整改力度,有效保证了各施工路段的安全;四是加大路政巡查力度,组织清障,清理路边堆积物和占道经营马路市场现象,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五是强化依法行政手段,严厉打击超限运输车辆,并将超限率控制在3以内,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六是加强公路的日常养护,加大预防性和精细化养护力度,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七是加强公路站、收费站安全管理,完善事故防范处理预案,明确安全区域、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做到防范于未然;八是加大督查力度,针对行业监管重点有的放矢,开展重点环节重点监控,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框架,逐步细化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了应急组织指挥和保障体系,提高了应急处置效率。

(四)健全预案,开展演练,加强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市处十分重视安全预案的制度建设,今年年初对原有制订的预案进行了全面整理完善。结合公路行业自身特点,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了细化分类,对各部门应当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针对夏季台风、暴雨多况,市处要求各公路站组织养护公司开展应急演练。7月12日,长江流域发生日全食天象,各单位根据各自特点制定了应对预案。上半年,我处在兴化与当地消防大队组织了一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交通安全处置预案范文篇12

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职责

应急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确定全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听取各级应急指挥和工作机构有关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的汇报和意见、建议,分析、研判有关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发展趋势,协调解决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决定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总体应急预案;

(四)组织、协调专兼职救援队伍和驻海部队,指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突发事件;

(五)检查、督促各镇(区)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鞍山有关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身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规政策。

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落实鞍山委、政府,委、政府及应急总指挥部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定、命令、指示的情况进行检查,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督促、检查、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和中()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与执行情况;

(三)协调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和应急处置等有关具体工作,管理应急工作专项经费;

(四)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统一处理,收集、分析、上报、通报应急管理信息,受命重要的应急处置信息;

(五)承担政府应急值守工作,协调应急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联接和管理;

(六)组织协调开展应急知识的社会科普宣教活动和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七)组织协调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开展专业咨询工作;

(八)审查报送政府备案的应急预案;

(九)承办鞍山委、政府和委、政府及应急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任务。

三、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分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危害程度、涉及部门数量情况,按照现行防灾救援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分指挥部,并实行分级指挥。

(一)抗震救灾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地震救援队和其他临时配属队伍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地震台,办公室主任由地震台台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地震应急预案》(办发执行。

(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重大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办发)执行。

(三)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旱灾、洪灾、台风、冰雹、沙尘暴等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四)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火灾、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分别设在消防大队和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和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办发号)执行。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常务副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指挥本区域内发生的各种重大、特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八)突发大规模应急指挥部,由委主管副书记和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重大、特大突发大规模应急行动。办公室设在群众诉求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群众诉求工作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处置突发大规模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九)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交通事故办公室设在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交管大队大队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群死群伤及载运危险物品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恶劣气象条件下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建筑物爆炸、倒塌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重大特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指挥全非煤矿山企业(包括井下矿山、采石场、尾矿库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挥部。由长任总指挥,主管副长任副总指挥,负责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十三)粮食安全应急供应指挥部。由主管副长任总指挥,负责境内粮食抢购、脱销等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处置。办公室设在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粮食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职责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办发〔〕号)执行。

四、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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