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分析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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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分析范文篇1

一、面向市场需求的《证券投资学》课程培养目标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及其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中国资本市场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金融产品规模不断壮大,产品不断创新以及开放环境下外来资金的不断冲击。同时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对证券投资人才需求的热情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其中,高级金融顾问、高级投资分析师、高级服务管理师等招聘需求明显增加,专业化要求进一步提高,具有深厚专业知识和多年从业经验的高级人才,以及具备横跨外汇、投资等领域的人才,均成为企业不惜高薪猎捕的对象。此外,理财顾问、证券经纪人、财务规划师、投资项目分析师等成为热门招聘职位。这些资本市场的变化影响着证券投资人才培养目标的设定,同时也对我们学生的知识结构、应用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场的需求是金融人才培养目标的导向,因此面对社会的需求,证券投资学的课程教学应当满足以下几个目标。

1.具备扎实的投资理论基础知识。适应社会的需求首先应具备的就是扎实的投资理论知识,包含了证券基本知识、证券投资工具基本知识、证券投资指数等,同时还包括了证券投资工具定价与估值、证券投资组合管理、证券投资的风险管理和投资业绩评价等等。学生不仅要具备较强的理论知识,同时也需要将此类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的投资操作中。目前市场对此类人才的需求尤其旺盛。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基金经理、风险管理人员就是能够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对证券投资工具进行定价估值,并进行风险管理。

2.具备初步投资实践操作能力。证券投资学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掌握证券投资基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必须进行实际的证券投资操作与分析。证券投资学的操作性不仅包括对基本流程的操作,同时还必须能够独立、理性的进行证券投资分析,比如股票的选择能力,实际操盘能力等。证券公司的操盘手、分析师主要工作是要求灵活运用投资组合技巧,为客户进行增值服务,能娴熟使用各种分析软件,掌握基本分析与技术分析,拓展证券经济业务。因而必须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证券投资分析能力。

3.具备规范的分析报告写作能力。适应市场的需求,学生不仅要具有较强的操作能力和理论体系,同时也要具备把操作和分析能力具体化和理论化,能够通过书面语言表达相应的分析、投资思路和投资理念,为自己客户服务,同时也为团队做出理性的决策提供支持。

二、《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教学手段

课堂教学的主要任务是传授基础知识,实践教学则是促进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提高。为达到这一目的,单一的教学方法是不会实现的。

1.案例教学法。证券投资学与社会实际联系紧密,用实际案例导入教学,往往涉及知识面广,需要多学科的知识构架,可以激发学生的探究和尝试欲望;同时案例的分析与解决,要求学生对已学知识及技能必须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因而可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思辨力,实现理论———实践———学习———理论———实践的良性循环。

2.参与式教学方式。证券市场时刻发生变化,同时对市场行情的判断和证券的分析没有确定的标准,因而要想对证券市场有更深的理解,必须时时关心证券市场的动态与变化。老师要做到时时关注市场动态、关注社会经济新闻热点,在课堂上穿行问题探讨。同时应提倡参与式教学方式,让学生参与热点分析,发表个人观点。通过这种授课方法的持续,特别能调动学生上课积极性,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气氛活跃,学生也养成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

3.模拟证券投资技能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可以利用网络资源,或者是实验室证券投资软件,老师向每位学生提供一笔虚拟资金,建立虚拟证券账户,利用实验课时间,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行情进行模拟证券投资。这一做法在大多数学校都得以采用,这一方法确实能够大幅度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

4.教学实践基地法。结合证券投资学的特点在校外建立实践基地,其目的是在加强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组织学生到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实地考察和学习,让学生了解掌握证券公司的总体运作和各部门职能。在实地教学之前,做好理论知识预先准备,进行实习方案设计,并且有目的地进行实地参观学习,可以对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之间的联系有了更明确的认知,为学生以后的学习指明方向。

三、《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

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具备扎实的投资理论基础知识、具备初步投资实践操作能力和具备规范的分析报告写作能力目标,运用多种的实践教学方法手段,结合本科生教学特点,《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教学内容设计如下:

1.面向证券投资基础理论知识的案例教学环节。证券投资基础理论部分包括证券投资工具介绍、证券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工具定价理论及其投资组合管理理论等。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通过案例教学方法将会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比如对证券市场和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认识,可以通过上海和深圳等国内市场的上市证券种类进行概览,总结和比较中外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差别,对国内市场各类证券的市场特点和表现进行直观对比。学生还可以在老师的指导与要求下,成立合作小组,明确投资目标,选择投资品种组合,并计算证券投资品种的比例和风险程度,多大比例用于风险资产的投资,例如股票、期权等,多大比例的资金用于无风险资产的投资,例如国债等。大多数证券投资学的实践内容多强调操作股票方面,其实对投资品种的选择和对风险的控制是更为重要的实践内容,而目前的实践内容对此相对而言较为薄弱。由于此环节的实践内容涉及理论知识内容较多,综合性较强,也可以放在证券投资学课程结束之后开展。

2.面向证券投资分析的模拟操作教学环节。证券投资分析环节包括证券交易行情、证券交易程序、证券投资基本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包括宏观分析、行业分析和公司分析等,技术分析包含了k线分析、切线分析、指标分析、形态分析、波浪分析等。对此内容实践操作主要通过模拟证券交易。通过模拟交易,首先重建整个交易过程,从开户、委托、成交、清算交割等程序,直观化地掌握证券交易的操作流程。二是,选择股票进入模拟交易的范围,熟练使用操作软件的各项功能,并读懂行情表,分时走势图和指数走势图。可以选择有代表性的股票进入模拟买卖,了解二级市场的运行与管理,比如竞价原则、清算、交割过户的手续费等。三是,运用基本分析方法自行选择证券并投资,四是,运用各种技术分析方法和指标分析研究判断市场行情和个股行情,选择买卖时机。同时此部分的实践教学也可采用参与式教学方式,可组织一定范围内的讨论,发表自己对行情的判断,这对提高证券投资分析能力、完善投资策略有很大的帮助。

3.面向分析报告写作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课程结束之后,根据学生模拟投资的收益情况,股票选择分析能力、风险控制水平和最终完成的投资分析报告,确定该学生的学习成绩。这一环节的实践教学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结合。首先是案例分析教学法,用实际案例作为引导掌握分析报告的写作格式和规范。撰写的投资分析报告主要有证券价值分析报告,基本分析报告,报告当中应包括对宏观经济、证券发行公司的行业背景及发展趋势、证券发行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财务状况等,同时也包含技术分析报告,包含买卖时机判断的标准等。详实的调查报告作为考核内容之一,以此来判断学生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四、《证券投资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构建的现实问题及解决方案

1.现实问题。

(1)教学实践意识淡薄。各个培养单位在思想上不重视实践教学。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国家教育部没这方面的硬性规定及要求,另一方面是实践教学在教学经费上的高投入要求,使各培养单位不能或不愿过多开展实践教学。

(2)教师素质有待提高。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具有模块化、组合型、进阶式的特点,对教师的素质要求较高。而目前教师普遍缺乏实践教学的积极性。从时间花费、教学条件准备等方面来说,课堂教学相对比实践教学比较容易开展;同时,教师晋升职称课堂教学时数及科研成果为依据的客观现实,导致教师普遍不愿意从事实践教学工作,直接导致实践教学整体质量下滑。

(3)对实践教学管理力度不够。主要体现为教学计划中多数都是实践教学所占的教学比重偏少、偏低;社会调查实践未作教学计划要求或没有相应学时学分要求;毕业实习基本采用以提交书面实习报告为教学要求,缺乏实习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教学实践基地流于形式。

2.解决方案。

(1)强化实践教育观念,为学生提供多种内容和形式的教学实践机会。在实践教学的安排上一定要坚决体现全程化的特点:第一是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进行,既有理论讲授,又要有相应的实践体验;第二,要充分利用假期安排学生积极参与社会调查和实践锻炼,最好是将社会调查实践进行学分修学上的要求,以保证学生社会调查和实践足量。总之,对学生的实践教学,一定要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贯彻,充分发挥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互相促进作用。

(2)加强师资队伍的实践培训。加强实践性教学,必须有一批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高素质的专业师资队伍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有力保证。担任实践性教学的教师,不仅要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践经验。学校应支持教师定期到社会上的相关对口工作单位进修培训,了解证券业的最新进展,以便将最新、最先进的知识教给学生,使教师与学生都能够做到与时俱进,也可提高我们教学的社会适应性。

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分析范文1篇2

一、证券投资风险控制的相关概念

1.证券投资市场风险的本质

证券投资的风险性是对于未来预期收入的不确定性导致的,现期进行资金的证券市场投入,而未来的收入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就是证券投资市场的风险。未来收入的不确定可能是由证券发行方的信誉不足造成的,也可能是资金未来流动性的变化导致的。由于证券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相互联系,并且受到多种市场因素的影响,所以证券投资收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具有安全边际的投资

在证券投资中,投资人的目的是获取收益,利用本金的时间效益获取资金收益。投资人放弃自己持有的现金的使用权力,将使用权转移,并将消费的行为放在日后进行,并从中获取收益。证券投资收益的计算方法就是对证券的现金流进行折算,计算折现值。在进行证券投资之前,投资人首先要对证券的未来收益进行核算,并将证券的现期价格与未来收益进行比对,对与自己预期收益相符的证券进行投资。

3.多样化投资组合

金融市场的投资中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收益行性,但风险性和收益性的大小有所区别,形成这种区别的原因是投资产品的流动性和经营流动状况不同。而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较差的投资人,可以进行多样化投资,将投资的风险分散到各种投资理财产品中。多样化投资组合是指投资人将资金投入到证券和其它金融领域,从而降低投资风险的办法

4.动态再平衡策略

在投资人进行证券投资后,证券的价值可能发生动态的变化,并对投资人的收益产生影响。在投资人买入证券后,还可以进行证券的交易,在证券市场上通?^购入和卖出活动控制投资的风险,提高自己的收益。投资人对于债券的现期价值和未来收益能够形成自己的判断,并将预期收益较低而现期价值较高的证券卖出,买入现期价格较低的证券,进行风险的规避。

5.投资风险的相关理论

(1)技术分析理论。其主要是以图表为基础来对证券市场的市场行为给予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对市场未来的价格变化趋势给予准确的预测,其又被称之为图表分析理论。该理论需要进行三大假设,分别是价格沿趋势运动、市场行为包含一切信息、历史会重演。(2)基本分析理论。其是以上市公司的基本财务数据为基础来进行的投资分析和决策,是美国机构投资者常用的一种投资风险分析方法。基本分析理论中所提及到的公司真实价值是由公司的现金流、增长率和风险等财务指标决定的,并且公司股票价格围绕价值上下范围进行波动,而且股票的内在价值直接决定其价格。因此,基本分析理论的核心环节就是对股票所具有的内在价值进行合理估算。(3)现资组合理论。其是在有效市场假说和理性人假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理论,是关于资本市场均衡和投资者的投资组合决策来开展的正证券投资行为。(4)行为金融理论。其是行为经济学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分支,主要是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对人们的感情、认知、态度等心理进行研究。

二、证券投资中控制市场风险的措施

1.掌握风险预测和风险分析的理论方法

要进行证券投资,首先要了解金融市场的基本运行规律和资金融通的状况,并对金融证券市场的各种业务有基本的了解。证券市场由于各种行业和市场的变动而存在证券价值的波动性变化,投资人要规避证券投资的风险,提高自身的收益,就要掌握基本的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并了解自己在证券市场中进行买卖的权利,保障自身的证券买卖行为可行,能够根据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对证券进行购入和卖出。

2.建立风险预测和控制机制

证券投资市场存在一定的风险,而对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能够帮助投资人控制证券投资带来的风险。进行证券投资的风险预测,能够对证券市场中潜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并提前制定防范风险的措施,对自身财产安全构建保障机制。通过建立风险预测和分析机制,投资人能够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各种投资活动中,通过多样化投资预先规避风险,实现现金的高效流动,并通过流动产生资金的增值。

3.减小政府对证券市场的控制力度

证券市场能够通过供求关系的平衡实现市场的内部调节,并建立供求定价机制,通过内部资金与证券的有序流动实现市场的自我调节和控制。但我国实行有控制的证券市场交易机制,政府能够对证券市场的进行调节和控制。这就可能对证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产生影响,阻碍资金的自由流通,对证券市场的自我调解和控制也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限制。证券市场自身供需机制的平衡在政府的控制下也可能发生变动,对证券市场的运行产生影响。因此,政府应减少对证券市场的控制。

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分析范文篇3

在我国证券市场引入信用交易机制的呼声由来已久。早在10年前就有学者提出这一主张,但并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在实行银行业和证券分业治理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动受到阻塞。近两年来,这两个市场之间的“防火墙”开始松动,证券商和基金治理公司可以通过银行间拆借市场融资和进行股票抵押贷款,银行资金通过这种有限的通道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但事实上因通道狭窄受到券商和基金治理公司的冷淡。同时,金融治理高层人士也曾提出引入信用交易机制,建立短期融资公司沟通两个市场通道的设想,但这一设想也没有提上议事日程。近来。引入信用交易机制的问题在理论界和证券界又开始引起关注。在今年4月举行的“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高级论坛”上,证券治理高层人士又提出要“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对接渠道”,“答应组建证券融资公司”,而这正是引入信用交易机制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证券市场之所以一直排斥信用交易机制,原因似乎主要在于:一是理论界对这一机制的内在机理、基本功能、市场效应及其所蕴含的风险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人们看到的更多的只是风险的一面,而它所具有的功能和效应却受到人们的漠视。二是我国证券市场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人们对信用交易机制的风险尤为敏感和担忧,自然也就一直难以被治理当局所接受。很显然,对信用交易机制不作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而一味地排斥,其结果必然是导致我国证券市场运作机制残缺,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有鉴于此,本文将信用交易机制的基本特征、市场效应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对其风险及其监管进行分析研究,对我国证券市场引入这一机制的可行性和制度架构作初步探讨。

二、信用交易机制的基本特征及其市场效应分析

信用交易机制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上通行的交易制度,也是促使证券市场走向繁荣,使投资者趋于成熟的重要手段。所谓信用交易是指证券金融机构在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时以投资者提供的部分现金作保证或有价证券作抵押为前提,为其代垫所需的其余现金或有价证券,帮助客户完成证券交易的行为,故又称为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主要有保证金买空和卖空两种交易形式。以信用交易行为为核心而形成的信用关系,运作方式,操作规程,监管法规等要素及其相互联系而形成的一套交易体系,便构成信用交易机制。

信用交易机制的基本特征分析

信用交易机制的基本特征是其本质特性的反映。

1.资金疏通性。我们知道,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两个市场之间的资金流动必须保持顺畅状态,假如相互之间资金流动的通道阻塞或狭窄,势必使金融市场的整体效率衰减。信用交易机制以证券金融机构为中介,一头联结着银行金融机构,一头联结着证券市场的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引导着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有序流动,从而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效率。因此,从信用交易机制的基本功能看,它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重要的资金通道,具有资金疏通性。

2.信用双重性。投资者以部分自有资金以及向金融机构借入的其余部分资金买入某种证券,其不足部分,即向证券金融机构借入的垫付款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这是证券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形成的第一重信用关系。另一方面,证券金融机构垫付的差价款可以是其自有资金,但在多数情况下是它向银行的贷款,银行在放款后它作为贷款方将来必须偿还这部分贷款本金和利息,在银行与证券金融机构之间便形成第二重信用关系。因此,从信用关系角度看,信用交易机制具有信用双重性。

3.财务杠杆性。由于信用交易机制是以信用授受关系为基础的,因而能够把投资者虚拟的资金需求和虚拟的证券供给导入市场,使资金充分发挥效能,投资者可用同样的资金购买更多的证券,或以较少的资金购买同样数量的证券,从而提高投资的财务杠杆比率。但这种虚拟供求却是一把双刃剑:当证券价格未来的走势与投资者的预期相向运动时,投资者的收益被放大,获取更大收益;相反,假如证券价格未来的走势与投资者的预期逆向运动时,投资者的收益则被逆向放大,蒙受更大损失。因此,从财务运作角度看,信用交易机制具有财务杠杆性。

4.可调控性。信用交易机制的信用双重性和财务杠杆性决定了这一交易机制具有很强的风险性。然而信用交易的成立,必须以投资者向证券金融机构按规定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为前提。保证金通常分为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信用交易机制的市场效应分析

信用交易机制的上述特征。决定了它具有以下市场效应:

1.流动性效应。流动性是证券市场的灵魂,是证券市场有效性的重要标志之一。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公正价格的形成,必须以相当数量的交易量作保证,仅靠市场内的实际交易量,市场有时难以激活。引入信用交易的虚拟供求,使投资者能够超出自身实力进行大量的交易,以维持足够的交易量活跃市场,维持证券价格运动的连续性,从而提高市场效率。

2.市场缓冲效应。由于各种证券的供给有确定的数量,其本身没有替代品,假如证券市场仅限于现货交易。证券市场将呈单向运行,在供求失衡的时候,市场必然会巨幅震荡。引入信用交易机制与现货交易配合运作,可增加证券的供给弹性。当证券价格过度上涨时,卖空者预期价格下跌,会提前融券卖出,增加了证券的供给,使行情不致过热;当证券价格如预期下跌后,卖空者需要补进,增加了购买需求,从而促使证券价格回升。显然,信用交易机制发挥了对市场的缓冲效应。

3.对冲避险效应。“卖空”是证券市场的重要机制之一,包括投机性卖空、对冲性卖空、持有卖空,套利性卖空、做市商和经纪商卖空等多种形式。如为避免证券价格下跌导致损失,投资者出于对冲的目的可进行“持有卖空”。投资者卖空后,假如证券价格下跌,其持有的证券价格下跌的损失可以从卖空的盈利中得到弥补;假如证券价格上升,其卖空的损失可以从实际持有的证券价格上升中得到弥补。利用现货交易与信用交易进行对冲,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回避风险的工具。

4.机构盈利效应。毫无疑问,信用交易机制扩大了市场交易量,增加了证券商的佣金收入;同时信用交易机制复杂,需要证券商提供更多的服务,也为证券商开辟了增加服务收入的渠道。投资者向证券金融机构融资交易须支付所借资金的利息;投资者以现金作为担保,证券金融机构可对其适当运用获取利差收入;证券金融机构对投资者用于抵押的证券也可进一步进行操作,融券或出借以获取收益。当证券金融机构向银行机构再融资时,银行机构也可获取相应的利息收入。

三、信用交易机制的风险识别与国外的监管经验

如上所述,信用交易因其所具有的信用双重性和财务杠杆性,在给投资者可能带来高收益的同时,它所蕴含的风险也是不可小视的。但我们也必须看到,这种风险是可以识别的,也是可以控制的。

信用交易机制的风险识别

证券交易机制的风险属于金融风险的范畴,从类别上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体制风险。这种风险属于系统性风险,指一国金融体系由于存在缺陷而隐含的风险。由于信用交易机制具有创造虚拟供求的功能,并通过银行信贷融资,扩大银行的信用规模,可能导致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信用交易引起虚拟资本的增长,比一般信贷引起信用扩张的乘数效应更为复杂,从而对中心银行在宏观控制社会信用总量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虚拟供求有可能助推证券价格上扬,形成证券价格脱离实际经济状况的泡沫现象。二是信用风险。这是指交易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风险。从根源上说,引发信用风险是由于交易双方拥有信息的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必须解决的风险。三是市场风险。这是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引起的风险。对信用交易假如失控,实力雄厚的投资者更轻易操纵市场,甚至与证券商联手操纵,可能会引发市场巨幅震荡,损害投资者利益。这恐怕也是我国目前仍排斥信用交易机制的主要原因之一。信用交易机制中还存在其他类型的风险,如法律风险、结算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从层次上判定,体制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是基本的风险,其他风险属于派生风险。

国外证券市场对信用交易机制的监管实践

由于信用交易是一种蕴藏着较大风险的交易机制,一些国家对这一机制也是毁誉参半。尽管如此,这些国家证券市场都认为这是一种合理的交易机制,并在市场运作中通过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扬长避短,发挥它的积极作用。通常采用以下做法:法律监管。把信用交易纳入证券市场法律框架之内是各国证券市场通常的做法。美国最为典型。在1929年股市大危机之前,美国对信用交易并没有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但在股市大崩溃之中,许多采用信用交易的投资者和经纪商蒙受了重大损失。为防止历史重演,1934年颁布了《证券交易法》,对信用交易作了相应规定,在第七条中规定美联储有权调整初始保证金比率,并授权美联储制定了下、U、G、X等条例,对信用交易在法律法规上作了规范。调整保证金比率。信用交易量的大小取决于一国政府主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率的高低,通过调整保证金比率来调整和控制信用交易量是国外通常的做法。对初始保证金比率的调整,美国自1934年到1974年大萧条时期,共调整了24次韩国从1971年开始,到1988年共调整了13次;日本最为频繁,从1951开始,到1988年共调整了100多次。规定信用限额。日本的一些交易所把最低保证金限额规定为30万日元,但一些大的证券公司将这一限额规定在100万日元以上,以限制风险承受力薄弱的投资者参与。为防止信用交易过度,韩国证交会规定了保证金贷款的最高限额:证券公司提供的信用交易不得超过其资本金的15096,其中卖空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一家证券公司对单个客户提供的垫头贷款最高限额为5000万韩元;股票贷款最高限额为2000万韩元等。限制卖空行为。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为防止空头投机者故意扰乱市场,操纵股价,子1938年公布了×10A-1、×10A-2、×10A-3等三项法规,限制信用卖空者的交易行为,这就是所谓“波幅检测规则”。实行抵押制度。一是认定从事证券抵押业务的金融机构的资质。如美国规定进行证券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只限于美联邦储备制会员银行,或者符合证券交易法、各州银行法和联邦储备法规定的非联邦储备制会员银行。开展证券抵押业务的经纪商必须是全国性证券交易所会员,或为全国性证交所会员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自营商和经纪商。二是规定除支付保证金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抵押品。如进行买空时购入者的证券即为经纪商的垫付价款的抵押品。此外,如提高信用交易保证金中现金部分的比率、限制抵押证券的种类,降低抵押证券换算比率等,都是常用的做法。

国外证券市场对信用交易机制的监管经验

纵观国外一些证券市场对信用交易机制的监管实践,不难看出,这些证券市场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监管经验。

1.法律法规是监管的前提。美国于1934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法》将信用交易首次纳入了法律法规监管范畴,之后信用交易机制一直在法律法规监管的框架内运作。目前,国外一些发达证券市场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而完整成熟的信用交易法律法规体系,反过来又推动了信用交易机制的规范化和法制化。一些新兴的证券市场在引入信用交易机制时,借鉴成熟市场的这一做法,使信用交易机制很快进入发展轨道。可见,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信用交易机制的运作和监管提供了法制平台。

2.保证金比率是监管的直接工具。保证金比率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资金流动的调控阀。一些国家证券市场都规定了买空卖空保证金的比率。初始保证金比率的高低及松紧调控,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货币供给结构,引导资金的有序流动;各交易所和经纪商也可根据市场状况,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适时调整维持保证金比率,对信用量进行调控。

3.证券金融机构是监管的关键。证券金融机构处于中介地位,是金融治理当局联结投资者的纽带。其资金实力、风险承受力和资信状况等,对于信用交易机制的风险监管甚为关键。对证券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证券金融机构和银行机构融资额度对其资本净值的倍数。一家金融机构对一家经纪商或证券金融机构的融资额度对其净值的比率等都有明确要求。由于融资机构通过信用融资可获得相应的利息和服务收入,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其行为有可能与货币政策的调控方向相悖,因而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要求证券金融机构要有高度的自律性和法律意识。

4.供抵押的优质证券是监管的基础。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抵押证券的规模、质地和流通性都有严格要求。根据市场化的程度不同,对可供抵押的证券的要求也不同。日。韩当时市场化程度较低,因而要求较严,即必须是由主管部门指定的并在主板市场上交易的证券,各抵押证券都规定了相应的换算率。美国市场化程度较高,因而要求较松,将抵押证券分为合格、不合格和豁免三类,除不合格证券外其余两类都可作为抵押证券。

四、我国证券市场引入信用交易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信用交易机制与证券市场其他交易机制一样,是在证券市场发展基本成熟和具有相当规模的条件下,适应市场需要而自然产生的一种交易制度。从我国证券市场现状看,笔者认为,引入信用交易机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因而具有可行性。

必要性分析

1.引入信用交易机制有利于吸引居民储蓄流入证券市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近的金融统计数据显示,到今年2月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居民储蓄存款余额首次突破10万亿大关,比年初增加5894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定期储蓄存款比去年初增加3877亿元,活期储蓄存款比年初增加2017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滞留在银行系统,将使风险集中到银行。引入信用交易机制,激活证券市场,使资金分流出来,可促使我国居民金融资产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合理结构。实际上。从居民储蓄存款的走势可以发现,居民储蓄与证券市场走势具有相关性。前几年证券市场行情趋旺时,居民储蓄存款呈下降趋势;近年来证券市场行情陷入持续低迷,人们投资股市就显得比较谨慎,居民储蓄存款持续增长,即使央行进行了第八次降息,储蓄存款仍然得到人们的高度认可。可是,引入信用交易机制分流居民储蓄就显得尤为突出。

2.引入信用交易机制有利于拓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

场之间的资金通道。除居民储蓄存款外,我国的社会资金也相当充足。根据有关机构测算,今年内可入市的潜在社会资金估计在2400亿元左右。目前。这些社会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通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银行资金可以通过银行拆借市场、股票抵押贷款等两种方式为券商融资,间接进入证券市场;二是社会资金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进入证券市场。从目前运作状况看,尽管治理层提出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但因资金通道狭窄,不能满足当前社会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需要,降低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引入信用交易机制,为社会资金进入证券市场扩宽了资金通道,可提高资金使用和配置效率。

3.引入信用交易机制有利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微观结构。产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市场微观结构理论,在1987年美国大股灾之后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其核心是说明在既定的市场微观结构下,金融资产的定价过程及其结果,从而揭示市场微观结构在金融资产价格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狭义的是指市场价格的发现机制,广义的是指市场各种交易制度的总称,包括价格发现机制、买空卖空机制、清算交割机制和信息传播机制等诸方面。从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微观结构处于残缺状态,只有现货交易,排斥信用交易,期货交易也被取消,这种单向结构在现实生活中最明显的弊端,就是只有做多而没有做空机制,缺乏避险工具。引入信用交易机制,将做空机制导入市场,改变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的残缺状况,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

4.引入信用交易机制有利于遏制“透支”交易,规范市场行为。事实上,从融资的角度出发,我国证券信用交易从证券集中交易开始就或明或暗地存在着,简而言之,就是资金方为投资者“透支”,其中以券商利用客户的保证金为投资者“透支”最为普遍。从程序上比较,我国证券交易中存在的“透支”行为与国外大体相似。一般而言,“透支”双方签定一个协议,规定“透支”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平仓规则等。目前券商的“透支”行为是被禁止的,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发了不少由于“透支”给券商带来巨额损失的事件。但由于竞争的驱动以及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内在要求,券商对投资者的“透支”屡难禁止。引入用交易机制,“开正门,堵暗道”,将有效地化解券商“透支”带来的信用风险。

可能性分析

1.信用交易机制特有的功能,为我国证券市场引入信用交易机制提供了理论前提。如前所述,信用交易机制具有沟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基本功能,是两个市场之间资金流动的调控阀。我国政府控制证券市场冷热的基本手段一是依靠控制企业上市的节奏,二是依靠控制由货币市场向资本市场的流动通道。可以说完全隔离两个市场之间的资金通道或不加限制地答应资金在两个市场之间自由地出入,都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平稳发展。前者会导致证券市场因后备资金不足而萎缩;后者又会因为货币市场资金规模过大导致对证券市场形成冲击。恰当的做法只能是在进一步疏通其他资金流通管道的同时,引入信用交易机制,充分利用这一机制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间的资金疏通与调控功能。

2.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规模为引入信用交易机制提供了市场运作空间。引入信用交易机制,要有一定的市场规模,有可供选择。流动性好的优质证券作为抵押物等基本条件。我国证券市场目前虽然还处于发展初期,但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具有了相当的规模。资料显示,截止到2003年3月底,我国上市公司已达到1326家。A股总市值41860亿元,流通总市值13000亿元;上市封闭式基金54家,总市值643亿元国债现货上市品种35只,总市值3584亿元;可转换债券11只,总市值也达到120亿元。投资者开户近7000万个。应该说,我国目前的市场规模和已有的证券品种,为我国证券市场引入信用交易机制提供了较大的市场运作空间。

3.我国证券市场机构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为引入信用交易机制提供了市场主体条件。截止2002年底,我国证券公司126家,总资产5700亿元,营业网点2900多个。基金治理公司21家,证券投资基金71只,基金规模1320亿元。更为重要的是,经过证券市场十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批较有实力,有一定信誉的证券公司和基金治理公司,不仅经营规模较大,而且在多年来的实践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市场运作经验,风险控制能力不断提高,这就为引入信用交易机制提供了市场主体条件。

4.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交易设施如委托价系统、清算交割系统、信息传输系统等已趋完善,这也为引入信用交易机制提供了市场基础条件。

五、我国证券市场引入信用交易机制的制度架构探讨

从一些发达国家证券市场的运作实践和经验看,一个较完整的信用交易机制的制度架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合理设置证券金融机构,建立规范的交易规则体系和确立严格的监管框架。

我国证券金融机构的设置

1.证券金融机构设置的两种模式。证券金融机构是将证券商和投资者联系起来,以证券商和投资者为融资融券主体,提供证券金融服务的专门性的证券金融中介机构,是信用交易机制运作的核心。我国证券金融机构的设置,可在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确定。国外证券市场目前有两种运作模式:一种是集中授信模式,即只存在一个制度化的,集中的、统一的证券金融公司,证券主管机关和交易所可通过证券金融机构融资融券行为,对流出和流入证券市场的资金量进行调控。日、韩和我国的台湾属于这种模式。另一种是分散授信模式,即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由大量的经纪商办理,没有一个制度化的、统一集中的证券金融公司,证券融资机构主要是各个经纪商。这种模式以美国为典型,

2.我国证券金融机构的设置宜采用分散授权模式。我国证券金融机构应确立为何种模式?目前理论界主要有三种主张:一是主张直接采用集中授信模式,在全国设立一家或几家专业证券金融公司,作为外部信用导入的桥梁,专司直接对证券商授信,然后由证券商向投资者直接授信;二是主张先期采用集中授信模式,建立过渡性的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待时机成熟后再过渡到分散授信模式;三是主张直接采用分散授信模式,认为采用集中授信模式,设立专门的证券融资机构,使得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的融资融券链条过长,降低了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笔者赞成第三种主张,除了金融体系运作效率原因外,还因为:我国证券市场虽仍处于发展初期,但可以利用后发优势,直接采用分散授信模式,没有必要非得先搞个“过渡”不可。所谓“条件成熟”是个模糊概念,我国证券市场“条件”何时“成熟”、达到何种程度为“成熟”都难以把握,所谓“条件”也难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实际上,从证券市场的发展历程看,信用交易机制是促使证券市场走向成熟的手段。而不是等到成熟之后再引入。日本证券市场1949年重新开张,1951年就开始了信用交易:韩国证券市场1956年建立,1971年就开始了信用交易;我国台湾证券市场1953年正式形成,1974年也开始了信用交易。可见信用交易机制是证券市场微观结构运作机理的内在要求。我国证券公司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虽然与国外证券商相比还较弱,但其经济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高,如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植进一步充实实力,是可以承担证券金融机构职能的。初期可挑选若干家证券公司作为试点,在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其他证券公司放开。这种做法既遵循了我国先试点后推开的渐进式改革思路,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体系的运作效率。

3.选择履行证券金融机构职能的证券公司,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一是要有比较雄厚的资金实力。证券金融机构融资融券交易虽然可以从银行贷款和向同业拆借,但自身必须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没有雄厚的实力是难以胜任的。考虑到我国目前证券公司实力都还不是很强。可选择相对比较强的证券公司予以扶植,如发行金融债券、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等扩充实力。二是必须为全国性的证券公司。引入信用交易机制必须遵循公平原则,不能采用先在某一地区试点而后再逐步向其他地区推开即“由点到面”的办法,要根据市场的履盖面在全国各大中城市同时设立一家或几家融资融券营业机构。三是要有规范的内部治理和较强的自律意识。对于内部治理混乱,或在过去的经营中有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的证券公司,应排除在入选范围之外,使入选的证券公司保持很好的社会信誉。

制定信用交易规则

目前,我国的证券公司尚无办理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的经验,在设计信用交易运作规则时,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1.证券资质与抵押率。证券质量不同其价格波动性差别较大,将直接影响到对信用交易风险的监管效率,因此,并非所有的证券都适合作为融资融券对象。这方面可借鉴日、韩和台湾的经验,只限于在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证券,轻易成为投机对象的证券应排除在信用交易之外,这样便于治理。我国目前上市的证券品种虽然已有相当规模,但仍然良莠并存:作为可抵押的证券必须进行筛选。由于我国目前国有股和法人股暂不流通,选择时还需考虑股票流通盘的大小,流通盘过小轻易引发投机。每种证券的资质不同,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不同,融资抵押证券的折算率也就不同。一般来说,国债的折算率较高,股票则低些。考虑到我国的现状,在初期,证券折算率标准可定得略低些为宜。国债折算率以85g6为宜,股票的折算率以60%为宜。认定证券的资质和确定折算率标准的权利可交由证券交易所行使。

2.保证金比率。关于初始保证金比率。美国在1934-1974年初始保证金比率在4096—100%之间浮动调整,1974年后固定在50%并不再进行调整。韩国1977年规定为40%以上。我国在引入信用交易机制的初期这一比率可设得高一些,以60%为宜。关于维持保证金比率,各国大都在2096-2596之间。我国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2596为宜。各金融证券机构在具体运作时,出于审慎原则考虑还可略为提高。建立维持保证金规则主要有三个内容:一是“逐日盯市”制,即要求每日计算每一个保证金账户抵押证券价值对客户债务的比率,防止风险和信用膨胀。二是“保证金追加”制,即当实际保证金下降到维持保证金标准之下时,通知客户存入现金或证券,或偿还部分贷款。三是“强制平仓”制,即当“追加”制无法实施时,强制出售当事人保存在证券金融机构的证券。另外,还要制定限制性规则,如证券商不得将维持保证金用于自营业务、未经客户答应将保证金和抵押证券用于其他业务交易等。

3.信用额度。信用额度规则就是要建立一套指标体系,目的在于防止信用额度的过度膨胀以控制风险。证券商对客户的融资总金额对其净值的比例、客户融资的总金额对其净值的比例、证券商每种证券融资的总金额对其净值的比例和每种证券融券的总金额对其净值的比例等等,都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为限制风险承受能力薄弱的投资者参与,可规定最低保证金限额,设置一个进入壁垒。同时也要确定对单个客户贷款的最高限额,防止操纵市场。

4.卖空。为防止证券价格下跌时市场的过度反映,引发市场恐慌,各国对卖空交易都制定了严格的规定。我国可借鉴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波幅检测规则”即升标或零加标。前者指卖空申价必须高于前一个成交价;后者指卖空申价如等于前一成交价时必须高于此价之前的成交价。另外还必须规定内幕人士不得从事本公司证券的卖空交易;要建立相应的规则防止证券商利用卖空机制联手操纵市场。

5.期限与清算。信用交易的期限各国证券市场的规定有所不同。美国没有限制,其他国家有的长则6个月,短则150天,一般为6个月。期限过长会影响证券金融机构的资金和证券的周转,过短则轻易引发投机。我国信用交易期限可考虑以3个月为宜。同时还要制定对;中清算与实物清算的细则和流程。由于证券金融机构职能由证券公司行使,仍然采用二级市场两级清算交割体制,即证券交易所与证券金融机构之间清算交割;证券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清算交割。

6.抵押证券存管。其关键在于:应遵循“分类治理”的原则,将用于融资融券的证券与自营账户中的其他证券分开治理,不得串户运作;要在法律上明确证券作为抵押物时,被抵押人何时具有清偿变现的权利;要建立融资融券合同。

确定信用交易监管框架

根据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引入信用交易机制要首先制定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我国目前的主要难点是法律障碍。《证券法》尚未将信用交易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引入信用交易机制首先必须适时修改《证券法》及相关法规。答应银行业与证券业适度的混业经营。《证券法》经过四年多的实践,实际上其中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快速发展的证券市场的需要,修改已是势在必行。

机构监管结构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主管机关,制定有关银行向证券金融机构提供资金的渠道、方式和治理法规;确定和调整初始保证金比率;对商业银行的融资行为进行监管。二是中国证监会作为国家证券主管机关,制定证券金融机构向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法规,并由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交易、结算、存管等方面制定出细则作为补充。证券金融机构确立后,再根据以上两方面的总体法规制定出具体的操作规程。三是证券交易所处于一线监管的地位,应赋予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的职责。交易所要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权限,对信用交易、清算交割等过程进行监管;要根据价格的波动状况确定和调整维持保证金比率,保持市场正常运行;在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措施的权限,如提高维持保证金比率、降低抵押证券折算率、限制或停止信用交易等。

各履行证券金融机构职责的证券公司在信用交易中履行着证券经营机构与经纪商的双重职能,因而要加强法规自律意识,在内部,融资业务、融券业务、自营业务要严格分开运作,制定出严格的内部运作治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还要建立相应的风险治理机构,强化内部风险控制。

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分析范文1篇4

关键词:全流通博弈竞价潜在危机

我国经济体制安排,使得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占一统地位。因此,在设计证券市场制度时,设有大比例国有股,以此控制证券市场。到目前,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约占总股本的2/3左右,国有股约占总股本的1/2左右。这些非流通股在证券市场发展中,不无积极作用,但非流通股的安排之初,就存在潜在的制度风险:非流通股不能直接流通。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相比,两者同股同权,但由于两者流动性不一样,因而非流通股价值低于流通股价值。这也正是非流通股不能按流通股价格流通的内在原因。非流通股的设计,使其持有股东的行为特殊。多年的实践证明,一股独大的非流通股损害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长了“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的“圈钱”行为。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流动性低和流通股比例较低,并购方难以在流通股市场上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份。从大量国内兼并重组案例来看,对非流通股的协议收购并未遵循市场化规则。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市价交易分析

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关键在于非流通股合理定位。定位不合理,非流通股转让将引发证券市场的内在系统风险,导致危机。2001年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的方案,就是因为定位不合理造成市场持续低迷,股民用脚投票,而被迫暂停。此处定位问题系指两方面:一是价格,二是非流通股出售的公平性。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为流通,应遵循市场供求规律定价

一般情况下的分析这里,可用供求理论予以讨论。下面对某一只股票进行研究。一只股票可以看作一种商品,其需求量与价格是一种反向变动关系,而其供给量在一段时间内不变,不随价格变化。在图1中,p为股票价格,q为股票供求数量,d代表股票需求曲线,s代表股票供给曲线,点f1(q0,p0)是市场出清时的均衡点。假定其它条件不变,该股票供给增加,即非流通股进入流通,会发生如下变化,如图1所示:供给曲线由s移动到s’,均衡点由f1(q0,p0)移动到f2(q1,p1)。

由图中可知,当股票供给数量由q0增至q1时,其对应价格由p0降至p1。因此,非流通股变为流通股时,其价格必然低于原有股票供求关系所决定的价格,流通后的价格由新的供求关系决定。流通后价格p1主要由以下因素决定:非流通股数量q0q1与流通股数量oq0之比;需求曲线的需求价格弹性。

从以上分析可知,强制性按p0价格流通明显违背供求理论,在实践中必然失败。2001年上半年一公布非流通股减持,股价应声下跌不止,大盘指数中轨层层下落就是佐证。

特殊情况下的分析由于非流通股数量q0q1与流通股数量oq0之比较大或者由于需求曲线的需求价格弹性较低,如图2需求曲线d、供线曲线s’、q三线交于q1,即价格为o,图3d与s’相交于f2价格为负值。

上述,主要是由于非流通股所占比例和公司内部条件所致。此情之下,非流通股应缩股流通,缩股后,又回到图1状态。若公司条件太差,就应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时应公正、公平

由图1可知,原有非流通股股东通常可以获得股票溢价受益(fq0q1f2-初始投资-相应成本),新增流通股股东通过等价交换获取股权价值fq0q1f2,原有流通股股东所持流通股市值却损失了p0f1fp1。这正是证券市场制度变迁为全流通过程中必须支付的成本,这一成本完全由原有流通股股东来承担显然不合理、不公正,对原有投资者打击是沉重的,对证券市场是灾难性的。因此,要维持证卷市场的稳定发展,应对制度变迁过程中受损群体予以补偿。为了补偿原来流通股股东的损失,图4中销售价格p2应低于全流通后市场出清价格p1,如果全补偿,那么ff2f3f4应等于p0f1fp1。当然这种补偿有时不一定是完全的,补偿多少由市场搏弈决定。对新的投资者在出清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博弈决定价格。

上述分析表明,2001年实施的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的政策违背了供求定理,当供给远大于需求时,原有的市场出清价格体系将崩溃,证券市场将出现危机。

由上述讨论可知,非流通股出售对象应以原来流通股股东为主。销售价格应低于流通后市场出清价格,即对原来流通股股东作出相应补偿后的价格。对新的投资者在出清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市场博弈决定价格。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变动政策

非流通股变动或转让的政策要义

2002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同年11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等,这些法规政策共同搭建了境内、外投资者收购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政策和程序框架。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确定了外资收购的程序和权利义务,《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搭建起信息披露体系,同年11月颁发的《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从政策上允许向外商受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解决了收购主体的国民待遇问题,并对外商受让的程序、外资行业政策、外汇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并明确规定,转让的标的是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可见,《通知》的目的并非要改变目前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非流通股性质,也没有考虑对外商受让的股份实行特殊的待遇而允许其转为流通股,只是允许能投资非流通股的人进入,结果将形成明晰的非流股交易市场。这一系列文件对证券市场将产生影响。

证券市场受上述政策影响的分析

非流通股受上述政策影响的分析非流通股自始一直处于非市场交易状态,受到政府部门的管制,即使机构间的转让,其价格以及交易对象从未遵循市场化的充分博弈原则,是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扭曲价格,因此,其交易价格并未真实反映其价值。

国有股和法人股依上述政策流通,这些非流通股将按公开竞价原则进行交易,无疑对非流通股股东和能投资者是一个重大利好。非流通股的投资价值将提升:一在于非流通股持有一年之后将允许交易,这无疑增强了非流通股的流动性,人们知道,当一项资产流动性增强时,其价值将趋高;二在于非流通股的交易价格与流通股的交易价格的比照效应,将促使前者投资价值凸现。该政策执行的结果必将形成一个开放性很强的非流通股市场。

证券市场上,非流通股市场对流通股市场影响的分析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投资需求因时空而异,从中可对比分析两者的价格互动关系,投资者可用不同方式获利。假定某上市公司,有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就目前市场状况而言,非流通股受让价格远低于流通股市场交易价格。想获取股息红利的投资者,在既可以购买非流通股,又可以购买流通股时,很显然他们必然会选择成本低,而与成本高的流通股同享红息的非流通股。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市盈率因价格不同而异,由于后者的市盈率高于前者,因而非流通股的价格有较大的上升空间,可赚取价差,而流通股价格却总体偏高,且回落的因素存在,难得赚取价差。据此,投资者在进行选择时,则会选择非流通股来赚取价差。为了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战略投资者,在面对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两种选择时,他们会优先买进价格较低的非流通股,从而以低成本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达到自己的战略目的。由此可知,其政策实施,对能投资非流通股的投资者为利好,股票需求将增加,而流通股需求将相应的减少。

上述分析,可用供求曲线来说明,如图5、图6中s1与s2分别表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供给曲线,对某上市公司和某时期供给量是不变的,q1与q2分别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数量,且q2>q1,d1和d4分别表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需求曲线,它随交易而变化,p1与p4,分别为流通与非流通股的价格。在上述政策影响之下,非流通股需求将增加,需求曲线由d4上升至d3,股价随之由p4升至p3,能投资的人就赚得p3-p4的差价;同样的政策原因,流通股需求减少,需求曲线由d1下移至d2,股价随这由p1降至p2,出现亏损,只能持流通股的散户遭损,势必造成证券市场的曲折艰难。

同时,由于流通股的流动性比非流通股强,决定着后者股价比前者低,最终只能以流通股股价下降,非流通股股价上升,达到市场供求的均衡,但并非两者价格的统一。

以上分析了非流通股政策对证券市场及流通股等的影响,有助于启迪我国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的研究,研究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全流通,不能再留遗憾,以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稳健快速的发展。

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应遵循的市场规律

非流通股制度设计不符合国际惯例,有制度风险,因此应从源头上加以治理。公司进入主板市场之始日,初始投资者就可将所持股票变现交易,也可继续持股或购进,消除政策限制,防止政策产生难题、后患。例如,国有股股东为了战略性调整,可以增持某些上市公司的股票,也可以减持另一些上市公司的股票。因此,现在纯属以融资为主的发行方式应喊停。公司上市政策应明确规定,业绩较好的公司可核准上市,并实行股票全流通。

对目前市场上已有的大量存在的非流通股应逐步使其在现有证券市场上流通,但必须遵循以下规律:

非流通股市值庞大,而资本形成能力有限,因此非流通股应遵循前述定位逐步流通的原则,也就是该问题的解决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原有非流通股制度向全流通股制度变迁的成本,不应由流通股投资人全部承担,否则市场将蹉跌,乃至崩溃。

非流通股转为流通股的股价,不应以现有市场出清价格为标准,应该考虑在新的供求平衡下的价格来流通。不应搞两个市场,即非流通股市场和流通股市场,这样会抑制流通股市场的发展,扼制流通股市场的价格,对流通股股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应以新的供求平衡后的出清价格,将非流通股配售给流通股股东,若有余者可竞价流通,使供求在新的价格下达到均衡。

上述,就是对我国非流通股的设置以及转为流通股的政策的一些理论思考,并提出了制定新政策应遵循的内在规律。

参考资料:

1.(美)斯蒂格利茨著,姚开建等译,《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美)米什金著,李杨等译,王传纶校,《货币金融学》(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

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分析范文

证券市场效率,一直是证券市场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也是金融研究的重要课题。在金融经济理论中,关于证券市场效率问题最有影响力的理论应首推E.F.Fama在1970年提出的“有效率市场假说”(EfficientMarketHypothesis)。该假说认为,若证券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充分而准确地反映全部相关信息,则称该市场为有效率的。若证券价格并不由于向所有证券交易参与者公布了信息集中而受到影响,那么,就说该市场对信息集中是有效率的。换言之,能够有效地利用经济、金融等各方面信息的证券市场,就是“有效率市场”。规范而言,假定不同的相关信息被渗透到证券价格中,按照证券市场上信息集中的三种不同类型将市场效率划分为三种水平:(1)弱态有效市场(WeakfromEMH):是指信息集中只包括价格历史序列中的价格和信息;(2)半强态有效市场(SemistrongfromEMH):指现时的股票价格不仅体现全部历史的价格和信息,而且反映所有与公司证券有关的公开有效信息;(3)强态有效市场(StrongfromEMH):是指市场价格充分反映有关公司的任何为市场交易参与者所知晓的全部信息。

有效率资本市场理论提出之后,引发了大量关于反映在证券价格中的信息的质量和数量的实证研究。经过大量实证分析,大多数检验结果表明,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符合弱态有效和半强有效的资本市场有效理论。但是,强态有效市场理论并不成立。

随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国内学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问题给予了积极性关注。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股市有效性的检验主要集中于是否弱式有效,从实证支持分析,1993年以前的研究数据得出的结论是非市场有效,此后的研究大多支持弱式有效,这反映了中国股市存在明显阶段性变化。此外,一些学者对中国股市若干时间区间段的子样本实证分析,结果也说明证券市场效率随发展阶段而不断提高。

在此有必要指出的是,证券市场的效率是否通过市场有效性来反映,市场有效性是否是检验证券市场效率的惟一指标,这一指标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效率能否具有完全的解释能力。本文认为,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证券市场效率的内涵。

二、证券市场效率是市场有效性,还是资源配置效率?

在经济学著作和统计中,金融效率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但目前学术界没有对此给出一个权威、一致、明确的内涵。尽管金融效率内涵还没有统一性涵义,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经济学意义上效率的基本涵义是资源配置效率。相应地,证券市场效率应为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即资金的有效动员与金融资源的高效利用。前者是指该种融资以最低的成本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能力;后者是指其能将稀缺的资本分配给进行最优化“生产性”使用的投资者,相当于托宾提出的功能效率。

针对证券市场效率问题,学术界从资本市场有效运行效率角度进行分析。在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中,“有效”在多种场合中用于描述资本市场的运行特征。“一个资本市场如果在确定资产价格中能够使用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它(从信息上说)就是有效率的。”[《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2卷,第346页。)然而在具体分析上,该理论将证券市场区分为有效运行(内部有效)和有效定价(外部有效)的市场两种类型。

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是指证券市场价格是否有效、完全、准确的反映市场信息,并以此通过价格机制将金融资源从储蓄者手中向生产者手中转移。没有有效运行效率,定价效率也就难以达到。如果存在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股票价格的人为操纵、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对潜在投资者市场的准入限制等,那么,这样的市场运行肯定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同样,这样的市场必然导致证券市场错误的定价和稀缺资金的逆配置。而错误的标价必然导致资本错误地分配到生产效率相对较差的企业或行业,并最终提高效率较高企业的资金成本。

资本的定价效率,实质就是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是指资本市场通过对证券价格的定价,使证券市场的收益率等于厂商和储蓄者的边际收益率,从而使稀缺的储蓄(金融资源)被配置到有效率的生产性投资上去。市场价格在任何时候都充分反映了与证券定价相关的所有可获得信息,这就是说,证券的有关信息会很快地在证券价格中得到反映。证券市场定价效率的研究集中在股票价格反映的数量和质量上,在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价格充分和瞬时地反映着所有可以获得的相关信息。金融资产价格是资本配置的准确信号,不存在使投资者持续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现象,它只能使投资者的收益率与市场平均收益率之间存在较小的随机差异,并且其差异范围通常在交易费用之内。

尽管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为许多人所推崇并得到相当部分的证实,但在现实中这一理论仍然面临许多矛盾与难题。按照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理论,市场有效性本身就是证券市场效率。因为在有效率的市场中,通过证券市场的价格机制与信息机制,完全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样,按照资本市场有效理论,中国证券市场效率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率的。但是,这能否说明,中国证券市场的整体效率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本文认为,这种简单判断是值得商榷的,单纯用市场有效性理论难以对中国证券市场效率做出合理性解释。从证券市场效率的第一重涵义,即资源动员能力上讲,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的10年期间发挥了强有效的资源动员功能,实现了传统经济下银行主导型融资制度向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融资制度的有力切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融资制度框架基本上建立起来。但是,从证券市场效率的第二重涵义上讲,中国证券市场运行效率低下,还不能有效地反映市场信息,股票市场资源配置的定价机制与信息机制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社会资源无法有效配置成为证券市场低效率的主要体现。

三、证券市场低效率根源:制度变迁中的制度缺陷

如前所述,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问题,已经进入我国理论界研究的视野。早在中国股票市场成立之初,学术界就开始对中国证券市场效率进行考察,但大量对证券市场低效率的分析,基本是从市场有效性理论的视角进行研究的。

市场有效性差,股票价格不能充分反映信息,能否等同于证券市场低效率?本文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显然是不能简单下此结论,关键是考察市场效率、证券市场制度与资源配置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寻求造成中国证券市场低效性问题的根本原因。尽管市场有效性理论、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和制度性缺陷问题,都早已引起国内学者的充分重视。但是,目前学术界并没有从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作用机制,来解释中国证券市场的低效率问题。这也正是本文在此领域所做的尝试和探索。

如前文所述,证券市场效率归根结底是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大家知道,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按照配置机制的基础作用不同可以划分为两种,即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或以计划机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证券市场制度作为市场化产物,是依靠市场机制来发挥其内在功能,通过市场运行机制与定价机制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作用过程可以概括为:市场运行效率一市场定价效率一资源的有效配置。

按照市场经济作用机制,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实施对市场信息予以反

映,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的动员作用与配置效能。通过市场定价效率,实现价格信号的有效传导,既保证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又能够实现资本的高效流动。就整个经济体系而言,是保证资本流向收益最高的企业,以此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只要市场是有效率的市场,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能够充分发挥,通过市场运行机制和市场定价机制,将资本配置到边际效率高的项目之中,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就可以实现。因此,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市场有效性可以通过信号传导与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由此可见,在完善市场制度的前提下,市场效率可以来衡量证券市场效率,即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而考察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其建立的初衷是改革设计者在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寻求持续资本供给,而这本身就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安排中实现的一项重大突破。在这样的初始条件下,政府对证券市场制度安排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计划经济特定路径的惯性,使政府依旧对全社会资金的配置进行强有力的干预,从而保证其执行产业政策、实现赶超战略所需的足够资本。由于行政力量作用于证券市场运行,既定制度安排下的信息难以发挥其内在的传导作用,造成市场行为的扭曲,以至证券市场运行的效率过低,定价效率也不可能有效发挥,因而难以做到市场机制下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可见,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不是市场本身错了,而是市场运行机制发生了扭曲,在证券市场运行中其内在机制不能有效地传递信息。而市场机制是依靠“信号”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在我国经济转轨中,两种力量作用共生的条件中,“信号”的形成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扭曲,不同机会利益者在体制变革或制度变迁中,便利用不完善的制度安排来获取潜在的机会利益,进一步损耗了制度效率。

通过解析中国证券市场效率,不难发现制度缺陷是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问题的根源所在。那么,作为本文研究的主题,证券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应该是什么,如何对证券市场制度缺陷内涵进行合理界定,成为一种必要。本文认为,所谓制度性缺陷,是指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由于受初始条件的制约,证券市场的制度设置与制度安排的不完全,旧体制内涵因素作用于市场运行,造成证券市场运行效率降低,证券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扭曲,无法有效反映市场信息,从而严重弱化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从证券市场制度缺陷内涵分析,这一范畴并不是一般性制度范畴,而是与特定的社会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性缺陷,根植于传统计划经济金融体制向市场经济金融体制过渡中产生的。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制度缺陷有别于市场缺陷,但不能同市场缺陷完全相割裂。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是证券市场发展内在性规律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之间的内生性缺陷。制度性缺陷作用于市场机制,并引致市场运行的扭曲化,使市场本来的运行机制并不能有效发挥出来。以外部生成作用于内在市场运行,信息处理渠道受阻,无法实现信息的有效反映与传递,资本市场行为扭曲,减弱了证券市场资源的内在配置能力。

四、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缺陷的生成机理

从以上分析可见,证券市场的低效率的根源在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因此,要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性发展,首先应该对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进行深层次剖析,分析证券市场制度缺陷的生成机理。

1.超越型发展证券市场的战略安排:制度缺陷生成的主根源

中国证券市场内生于改革开放后的经济成长,政府设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是有效动员金融资源,从而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提供高效的资本支持。政府在证券市场制度安排上,采取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这种初始的制度设置与安排,无疑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提供政策支持,从而使中国证券市场很快纳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从证券市场制度本身分析,不同的经济制度与市场体制,其金融制度的安排是不同的,在证券市场制度的形成上表现出较大差异性。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等相对完善,金融业相当发达,金融过程已经相当成熟,其证券市场制度按市场自我强化的轨迹发展。由于市场发育已相当成熟,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制主要体现在金融立法上,金融管制的共同特点在于维持金融过程的安全性,从而实现资本价格的稳定和均衡,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资本市场在较为规范的法律和制度约束下,按照市场机制有效运行。在这类证券市场制度中,金融资本的定价和配置由市场决定,而非通过行政性合约来完成。与西方自由发展证券市场制度形成不同,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产权约束较弱,市场信用机制没有充分建立起来。这种金融制度的初始条件决定了证券市场制度还不具备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模式选择。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在西方证券市场发育了百年之后,中国证券市场制度才试验性建立。

由于经济制度与市场条件的不同,政府主导的赶超型证券制度与西方自由市场发展的证券制度之间,存在信息租金与信息成本差异,其制度效率存在显著差别。在自由市场化证券制度中,成熟的市场制度为证券市场运作提供了完全的竞争,公司财务制度的透明性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可靠的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与资本的搜寻成本,而管理行为的公开性和财务制度的透明性的存在,产生对经营绩效不良管理者进行替代(接管)的持续性外部压力。因此,发达国家自由市场化证券制度更依赖于市场和制度的完善,法律制度越健全,市场制度越完善,从市场搜集信息成本越低,通过组织内部搜集信息成本越低。而政府主导型证券制度,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在短时期内迅速地将证券市场制度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以行政性长期契约关系,降低信息成本与资本搜寻成本,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非对称性和谈判问题,弥补了有缺陷的市场结构。但是,政府的制度安排和证券市场内在的运作规律存在一定差异,这一差异正是证券市场效率损耗的制度根据。

2.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缺陷的生成解释

在政府推进型制度变迁中,政府为市场发展提供制度性安排,其突出表现为国家信用在证券市场上的过度倾斜,实质为新兴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一种“隐性担保契约”,支持证券市场赶超式发展,国家信用体现在证券市场制度建设与发展之中。国家信用过度倾斜与行政性制度安排引致证券市场制度缺陷,造成证券市场行为的扭曲,可藉寻租理论来说明,而租金的产生主要应归因于制度或体制缺陷及政策不到位。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制度的安排与推进,市场证券制度的内生性还没有充分建立起来,这种体制性缺陷,成为证券市场寻租活动的制度根源。

根据前文分析,中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新旧体制的夹缝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在不同的制度条件下,经济主体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在纯粹市场经济的“最小政府”和纯粹计划经济的“最大政府”的两极制度下,都不会出现寻租活动。在两种体制的共生中,政府干预市场产生“政策租金”。

政策租金的产生,本身就是证券市场制度缺陷地生成过程。在转轨经济中,政府在制度设置安排上存在支持新兴证券市场发展的意向,即“隐性担保契约”,这会给市场参与主体带来一种额外的利润,即由体制性安排产生的租金。由于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是理性的,其必然从自身利益出发,并根据成本收益寻求与分享“政策租金”。在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变迁中,证券市场制度缺陷的变化使得租金的成本收益率相应发生变化。在证券市场机制不完全的情况下,经济主体依赖国家提供的“隐性担保”,寻租成为一种“廉价选择权”。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设法在证券市场谋求更多的“租金”,呈现股权融资的偏好,进而股权融资变得非常“廉价”,相应社会资本的成本无法有效体现;而在外部,缺乏对上市公司监督制约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利用信息占有的优势地位,甚至同庄家“合谋”行为,寻求租金。对投资者而言,投资者根据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隐性担保”,对市场发展存在一个预期,并寻求投机的潜在收益。由于投机(寻租)收益远远大于正常的投资收益,而且不用付出什么代价,投机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市场集体行为非理性导致了市场过度投机行为。于是,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了长期存在的一个“公开的秘密”,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盛行。

在政府推进证券市场制度建设,并提供“隐性担保”的前提下,市场边界与政府行为边界的界定不清,这样结果只能是:市场风险转嫁给国家,转化为系统性风险;政府的体制性风险镶嵌于市场之中,并由市场自身消化。据资料分析,纽约证券交易所系统风险(不可分散化风险)占1/4左右,非系统风险(分散化风险)占3/4左右;而上海交易所的投资风险结构与此“倒置”,系统风险占2/3,非系统风险占1/3。同时,在“隐性担保契约”下,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过于密切,产生滋生一种“唯亲资本主义(CronyCapitalism)”倾向,导致上市公司对无利可图或仅有边际利润项目的过分投资,甚至借投资项目之名取得向股东再融资的资格。

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政府有动力加大市场制度建设,增大市场容量,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力图缩减起步较晚的证券市场与发达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之间的差距。当证券市场具有一定规模,在法律与市场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证券市场制度发展的市场化要求越来越突出,必然产生证券市场内在发展与政府制度安排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即政府推进型制度安排与市场自身发展规律的内生矛盾。在渐进式制度推进过程中,政府认识到制度的不完全及其对市场效率的损耗,使经济活动的各种规范制度的建立健全成为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从而使制度缺陷有所改进。由于制度缺陷是对证券市场机制的扭曲,最终影响到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作为改革推动力量的政府,必然推进证券市场制度化建设,以矫正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推动证券市场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这集中表现为一个“政策租金”消散过程。

五、政策建议

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分析范文篇6

证券市场效率,一直是证券市场发展中的核心问题,也是金融研究的重要课题。在金融经济理论中,关于证券市场效率问题最有影响力的理论应首推e.f.fama在1970年提出的“有效率市场假说”该假说认为,若证券市场在价格形成中充分而准确地反映全部相关信息,则称该市场为有效率的。若证券价格并不由于向所有证券交易参与者公布了信息集中而受到影响,那么,就说该市场对信息集中是有效率的。换言之,能够有效地利用经济、金融等各方面信息的证券市场,就是“有效率市场”。规范而言,假定不同的相关信息被渗透到证券价格中,按照证券市场上信息集中的三种不同类型将市场效率划分为三种水平:(1)弱态有效市场(weakfromemh):是指信息集中只包括价格历史序列中的价格和信息;(2)半强态有效市场(semistrongfromemh):指现时的股票价格不仅体现全部历史的价格和信息,而且反映所有与公司证券有关的公开有效信息;(3)强态有效市场(strongfromemh):是指市场价格充分反映有关公司的任何为市场交易参与者所知晓的全部信息。

有效率资本市场理论提出之后,引发了大量关于反映在证券价格中的信息的质量和数量的实证研究。经过大量实证分析,大多数检验结果表明,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符合弱态有效和半强有效的资本市场有效理论。但是,强态有效市场理论并不成立。

随中国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国内学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问题给予了积极性关注。从中国的现实情况看,股市有效性的检验主要集中于是否弱式有效,从实证支持分析,1993年以前的研究数据得出的结论是非市场有效,此后的研究大多支持弱式有效,这反映了中国股市存在明显阶段性变化。此外,一些学者对中国股市若干时间区间段的子样本实证分析,结果也说明证券市场效率随发展阶段而不断提高。

在此有必要指出的是,证券市场的效率是否通过市场有效性来反映,市场有效性是否是检验证券市场效率的惟一指标,这一指标对中国证券市场的效率能否具有完全的解释能力。本文认为,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证券市场效率的内涵。

二、证券市场效率是市场有效性,还是资源配置效率?

在经济学著作和统计中,金融效率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但目前学术界没有对此给出一个权威、一致、明确的内涵。尽管金融效率内涵还没有统一性涵义,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经济学意义上效率的基本涵义是资源配置效率。相应地,证券市场效率应为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即资金的有效动员与金融资源的高效利用。前者是指该种融资以最低的成本为资金需求者提供金融资源的能力;后者是指其能将稀缺的资本分配给进行最优化“生产性”使用的投资者,相当于托宾提出的功能效率。

针对证券市场效率问题,学术界从资本市场有效运行效率角度进行分析。在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中,“有效”在多种场合中用于描述资本市场的运行特征。“一个资本市场如果在确定资产价格中能够使用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它(从信息上说)就是有效率的。”然而在具体分析上,该理论将证券市场区分为有效运行(内部有效)和有效定价(外部有效)的市场两种类型。

资本市场的运行效率是指证券市场价格是否有效、完全、准确的反映市场信息,并以此通过价格机制将金融资源从储蓄者手中向生产者手中转移。没有有效运行效率,定价效率也就难以达到。如果存在政府对市场的过度干预、股票价格的人为操纵、市场信息的不完全、对潜在投资者市场的准入限制等,那么,这样的市场运行肯定低效率甚至是无效率的。同样,这样的市场必然导致证券市场错误的定价和稀缺资金的逆配置。而错误的标价必然导致资本错误地分配到生产效率相对较差的企业或行业,并最终提高效率较高企业的资金成本。

资本的定价效率,实质就是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是指资本市场通过对证券价格的定价,使证券市场的收益率等于厂商和储蓄者的边际收益率,从而使稀缺的储蓄(金融资源)被配置到有效率的生产性投资上去。市场价格在任何时候都充分反映了与证券定价相关的所有可获得信息,这就是说,证券的有关信息会很快地在证券价格中得到反映。证券市场定价效率的研究集中在股票价格反映的数量和质量上,在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价格充分和瞬时地反映着所有可以获得的相关信息。金融资产价格是资本配置的准确信号,不存在使投资者持续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率现象,它只能使投资者的收益率与市场平均收益率之间存在较小的随机差异,并且其差异范围通常在交易费用之内。

尽管有效资本市场理论为许多人所推崇并得到相当部分的证实,但在现实中这一理论仍然面临许多矛盾与难题。按照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理论,市场有效性本身就是证券市场效率。因为在有效率的市场中,通过证券市场的价格机制与信息机制,完全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样,按照资本市场有效理论,中国证券市场效率是低效,甚至是无效率的。但是,这能否说明,中国证券市场的整体效率是低效率或无效率的?本文认为,这种简单判断是值得商榷的,单纯用市场有效性理论难以对中国证券市场效率做出合理性解释。从证券市场效率的第一重涵义,即资源动员能力上讲,中国证券市场在短短的10年期间发挥了强有效的资源动员功能,实现了传统经济下银行主导型融资制度向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融资制度的有力切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融资制度框架基本上建立起来。但是,从证券市场效率的第二重涵义上讲,中国证券市场运行效率低下,还不能有效地反映市场信息,股票市场资源配置的定价机制与信息机制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社会资源无法有效配置成为证券市场低效率的主要体现。

三、证券市场低效率根源:制度变迁中的制度缺陷

如前所述,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问题,已经进入我国理论界研究的视野。早在中国股票市场成立之初,学术界就开始对中国证券市场效率进行考察,但大量对证券市场低效率的分析,基本是从市场有效性理论的视角进行研究的。

市场有效性差,股票价格不能充分反映信息,能否等同于证券市场低效率?本文认为,对于这一问题显然是不能简单下此结论,关键是考察市场效率、证券市场制度与资源配置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而寻求造成中国证券市场低效性问题的根本原因。尽管市场有效性理论、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和制度性缺陷问题,都早已引起国内学者的充分重视。但是,目前学术界并没有从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作用机制,来解释中国证券市场的低效率问题。这也正是本文在此领域所做的尝试和探索。

如前文所述,证券市场效率归根结底是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大家知道,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按照配置机制的基础作用不同可以划分为两种,即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或以计划机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证券市场制度作为市场化产物,是依靠市场机制来发挥其内在功能,通过市场运行机制与定价机制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作用过程可以概括为:市场运行效率一市场定价效率一资源的有效配置。

按照市场经济作用机制,证券市场的有效运行实施对市场信息予以反映,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的动员作用与配置效能。通过市场定价效率,实现价格信号的有效传导,既保证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又能够实现资本的高效流动。就整个经济体系而言,是保证资本流向收益最高的企业,以此实现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只要市场是有效率的市场,市场机制的作用就能够充分发挥,通过市场运行机制和市场定价机制,将资本配置到边际效率高的项目之中,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就可以实现。因此,在完全市场条件下,市场有效性可以通过信号传导与价格形成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由此可见,在完善市场制度的前提下,市场效率可以来衡量证券市场效率,即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而考察我国证券市场制度,其建立的初衷是改革设计者在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寻求持续资本供给,而这本身就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安排中实现的一项重大突破。在这样的初始条件下,政府对证券市场制度安排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计划经济特定路径的惯性,使政府依旧对全社会资金的配置进行强有力的干预,从而保证其执行产业政策、实现赶超战略所需的足够资本。由于行政力量作用于证券市场运行,既定制度安排下的信息难以发挥其内在的传导作用,造成市场行为的扭曲,以至证券市场运行的效率过低,定价效率也不可能有效发挥,因而难以做到市场机制下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可见,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不是市场本身错了,而是市场运行机制发生了扭曲,在证券市场运行中其内在机制不能有效地传递信息。而市场机制是依靠“信号”传导机制发挥作用的,在我国经济转轨中,两种力量作用共生的条件中,“信号”的形成本身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扭曲,不同机会利益者在体制变革或制度变迁中,便利用不完善的制度安排来获取潜在的机会利益,进一步损耗了制度效率。

通过解析中国证券市场效率,不难发现制度缺陷是中国证券市场低效率问题的根源所在。那么,作为本文研究的主题,证券市场的制度性缺陷应该是什么,如何对证券市场制度缺陷内涵进行合理界定,成为一种必要。本文认为,所谓制度性缺陷,是指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由于受初始条件的制约,证券市场的制度设置与制度安排的不完全,旧体制内涵因素作用于市场运行,造成证券市场运行效率降低,证券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扭曲,无法有效反映市场信息,从而严重弱化了证券市场资源配置功能。

从证券市场制度缺陷内涵分析,这一范畴并不是一般性制度范畴,而是与特定的社会经济体制相联系的。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性缺陷,根植于传统计划经济金融体制向市场经济金融体制过渡中产生的。在此需要指出的是,制度缺陷有别于市场缺陷,但不能同市场缺陷完全相割裂。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是证券市场发展内在性规律与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之间的内生性缺陷。制度性缺陷作用于市场机制,并引致市场运行的扭曲化,使市场本来的运行机制并不能有效发挥出来。以外部生成作用于内在市场运行,信息处理渠道受阻,无法实现信息的有效反映与传递,资本市场行为扭曲,减弱了证券市场资源的内在配置能力。

四、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缺陷的生成机理

从以上分析可见,证券市场的低效率的根源在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因此,要推进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性发展,首先应该对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进行深层次剖析,分析证券市场制度缺陷的生成机理。

1.超越型发展证券市场的战略安排:制度缺陷生成的主根源

中国证券市场内生于改革开放后的经济成长,政府设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是有效动员金融资源,从而为中国经济快速发展提供高效的资本支持。政府在证券市场制度安排上,采取强制性制度变迁方式。这种初始的制度设置与安排,无疑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提供政策支持,从而使中国证券市场很快纳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从证券市场制度本身分析,不同的经济制度与市场体制,其金融制度的安排是不同的,在证券市场制度的形成上表现出较大差异性。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等相对完善,金融业相当发达,金融过程已经相当成熟,其证券市场制度按市场自我强化的轨迹发展。由于市场发育已相当成熟,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制主要体现在金融立法上,金融管制的共同特点在于维持金融过程的安全性,从而实现资本价格的稳定和均衡,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资本市场在较为规范的法律和制度约束下,按照市场机制有效运行。在这类证券市场制度中,金融资本的定价和配置由市场决定,而非通过行政性合约来完成。与西方自由发展证券市场制度形成不同,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产权约束较弱,市场信用机制没有充分建立起来。这种金融制度的初始条件决定了证券市场制度还不具备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的模式选择。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在西方证券市场发育了百年之后,中国证券市场制度才试验性建立。

由于经济制度与市场条件的不同,政府主导的赶超型证券制度与西方自由市场发展的证券制度之间,存在信息租金与信息成本差异,其制度效率存在显著差别。在自由市场化证券制度中,成熟的市场制度为证券市场运作提供了完全的竞争,公司财务制度的透明性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可靠的信息,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与资本的搜寻成本,而管理行为的公开性和财务制度的透明性的存在,产生对经营绩效不良管理者进行替代(接管)的持续性外部压力。因此,发达国家自由市场化证券制度更依赖于市场和制度的完善,法律制度越健全,市场制度越完善,从市场搜集信息成本越低,通过组织内部搜集信息成本越低。而政府主导型证券制度,通过政府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可以在短时期内迅速地将证券市场制度基本框架建立起来,以行政性长期契约关系,降低信息成本与资本搜寻成本,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信息非对称性和谈判问题,弥补了有缺陷的市场结构。但是,政府的制度安排和证券市场内在的运作规律存在一定差异,这一差异正是证券市场效率损耗的制度根据。

2.中国证券市场制度缺陷的生成解释

在政府推进型制度变迁中,政府为市场发展提供制度性安排,其突出表现为国家信用在证券市场上的过度倾斜,实质为新兴证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一种“隐性担保契约”,支持证券市场赶超式发展,国家信用体现在证券市场制度建设与发展之中。国家信用过度倾斜与行政性制度安排引致证券市场制度缺陷,造成证券市场行为的扭曲,可藉寻租理论来说明,而租金的产生主要应归因于制度或体制缺陷及政策不到位。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制度的安排与推进,市场证券制度的内生性还没有充分建立起来,这种体制性缺陷,成为证券市场寻租活动的制度根源。

根据前文分析,中国的证券市场是在新旧体制的夹缝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在不同的制度条件下,经济主体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在纯粹市场经济的“最小政府”和纯粹计划经济的“最大政府”的两极制度下,都不会出现寻租活动。在两种体制的共生中,政府干预市场产生“政策租金”。

政策租金的产生,本身就是证券市场制度缺陷地生成过程。在转轨经济中,政府在制度设置安排上存在支持新兴证券市场发展的意向,即“隐性担保契约”,这会给市场参与主体带来一种额外的利润,即由体制性安排产生的租金。由于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是理性的,其必然从自身利益出发,并根据成本收益寻求与分享“政策租金”。在中国证券市场制度变迁中,证券市场制度缺陷的变化使得租金的成本收益率相应发生变化。在证券市场机制不完全的情况下,经济主体依赖国家提供的“隐性担保”,寻租成为一种“廉价选择权”。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上市公司设法在证券市场谋求更多的“租金”,呈现股权融资的偏好,进而股权融资变得非常“廉价”,相应社会资本的成本无法有效体现;而在外部,缺乏对上市公司监督制约的中介机构,上市公司利用信息占有的优势地位,甚至同庄家“合谋”行为,寻求租金。对投资者而言,投资者根据政府对证券市场的“隐性担保”,对市场发展存在一个预期,并寻求投机的潜在收益。由于投机(寻租)收益远远大于正常的投资收益,而且不用付出什么代价,投机成为一种理性的选择。市场集体行为非理性导致了市场过度投机行为。于是,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了长期存在的一个“公开的秘密”,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盛行。

在政府推进证券市场制度建设,并提供“隐性担保”的前提下,市场边界与政府行为边界的界定不清,这样结果只能是:市场风险转嫁给国家,转化为系统性风险;政府的体制性风险镶嵌于市场之中,并由市场自身消化。据资料分析,纽约证券交易所系统风险(不可分散化风险)占1/4左右,非系统风险(分散化风险)占3/4左右;而上海交易所的投资风险结构与此“倒置”,系统风险占2/3,非系统风险占1/3。同时,在“隐性担保契约”下,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过于密切,产生滋生一种“唯亲资本主义(cronycapitalism)”倾向,导致上市公司对无利可图或仅有边际利润项目的过分投资,甚至借投资项目之名取得向股东再融资的资格。

作为制度变迁的主体,政府有动力加大市场制度建设,增大市场容量,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力图缩减起步较晚的证券市场与发达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之间的差距。当证券市场具有一定规模,在法律与市场制度不断完善的情况下,证券市场制度发展的市场化要求越来越突出,必然产生证券市场内在发展与政府制度安排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即政府推进型制度安排与市场自身发展规律的内生矛盾。在渐进式制度推进过程中,政府认识到制度的不完全及其对市场效率的损耗,使经济活动的各种规范制度的建立健全成为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从而使制度缺陷有所改进。由于制度缺陷是对证券市场机制的扭曲,最终影响到证券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作为改革推动力量的政府,必然推进证券市场制度化建设,以矫正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推动证券市场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这集中表现为一个“政策租金”消散过程。

五、政策建议

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分析范文篇7

付秋方(1977-),江西抚州人,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供应链与物流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生产与运作管理。

摘要:目前,我国金融证券机构正在寻求新的途径以改善企业间支付系统和提供的服务。文章将服务供应链管理思想运用到我国金融证券市场,提出了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概念和供应链协调的主要内容即信息和服务资源协调。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特点:独特的模型;推拉结合型运营模式及较短的供应渠道等,并给出了实现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的策略。

关键词:我国金融证券市场;服务供应链;金融证券服务集成:体系结构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594(2008)11-0045-05收稿日期:2008-07-12

当前,服务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大,服务经济正逐步成为国民经济的核心。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服务业成为投资的最大热点之一,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刘丽文,2004)。任何一个服务业企业不能包纳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越来越多的服务业企业选择合作联盟。正因为如此,服务业企业需要将部分服务产品外包出去,并通过供应链模式为顾客提供世界级的服务产品。因此,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为服务供应链的兴起与发展提供了机遇。

金融业作为衡量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行业,在服务经济时代中将更显重要。至2007年1月23日为止,上海及深圳两间证券交易所开户的股民总数达到了8093.41万户,占全国人口总数的5.9%(邢精平,2006;祈斌等,2006)。金融证券行业已经成为目前国内拥有最多客户的服务行业之一,如何提高金融证券行业的服务水平并对服务的提供进行有机的整合管理成为了制约国内服务经济发展的关键。随着金融服务行业不断地应用新技术和竞争的日趋激烈,虽然我国许多金融机构目前正在寻求新的途径以改善企业间支付系统和提供的服务,但是尚有许多金融机构还没有认识到服务供应链管理的重要性。

直至最近几年,服务供应链的研究开始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尤其是在国外,已有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服务供应链问题(EllramandWendy,2004:wlaartandKremper,2004;Margeeetal,2006),但仅Klein(2004)研究了服务供应链在金融行业中的应用。而目前在国内,服务供应链的专题研究主要集中在物业服务(陈小峰和李从东,2004)、旅游服务(黄小军和甘筱青,2006)和物流服务等行业(金立印,2006;阳明明,2006;刘伟华,2007),迄今为止国内尚没有将服务供应链管理应用到金融证券服务市场。基于这样的一个背景,本文拟将服务供应链管理思想运用到我国金融证券服务市场,以优化我国金融证券行业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我国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结构

(一)我国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概念

服务供应链管理的目标是,集成服务供应链上的各成员,协调服务产品流、信息流、资金流,以更好地满足最终客户需求,从而增强服务供应链整体的核心竞争力。服务供应链管理要求链条上的企业借用信息技术手段,形成全过程协同合作的管理模式,但是我国金融证券服务业是一个产业链短、参与单位多、客户直接参与的行业,实现服务供应链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有必要对我国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概念做一个界定。

本文认为,所谓我国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Monetary&SecurityServiceSupplyChain),就是通过整合金融证券服务资源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形成以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核心企业的一条服务于最终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的服务供应链,金融证券交易市场中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等相关企业基于契约而形成一个立体化、多层次合作伙伴组织,如图1所示。

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它体现了企业内、外资源集成与优化利用的思想,是一种现代企业集成化组织和管理模式。由图1可以看出,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贯穿于主体、中介体和客体之间,表现为服务产品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统一。具体如下:

1中介体。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中介体主要是指以证券交易所为核心的交易市场的组成部分,包括证券公司、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为投资者提供证券销售、投资咨询、开户、证券买卖、结算等服务,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股票债券的发行销售以及配股派息,证券交易所除服务集成商角色外更表现为服务平台的提供者。

2主体。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主体是指证券投资者,证券投资者也是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中的唯一最终客户,其投资证券的要求均通过服务集成商给予的服务得以满足,其服务满意度是衡量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3客体。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中的客体是指其提供的服务产品,即交易市场内进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在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运作模式下,证券交易所在交易市场内各公司之间承担着大量的组织协调工作,起到了联系各组成部分的纽带作用。通常,证券交易所通过集成相关服务项目形成满足投资者多方需求的整体性组合服务产品,再把组合服务产品提供给投资者。

(二)我国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协调内容

1信息协调。整个金融证券市场中的各类信息对于各主体的投资决策及最终收益结果都存在直接影响,所以信息在此强烈表现着其价值性。因此,各主体对于金融证券市场中的信息都存在高需求。金融证券服务供应商要求服务集成商提供市场的宏观整体信息,以便其进行输出的金融证券服务的合理规划。如决定发售股票债券的数量以及进行上市的具体时间。而投资者则寄望证券公司能够对交易信息即时披露,并且对市场动态和专业交易推荐等信息进行主动输出以利其作出最佳投资决策。此时,服务集成商需要对市场上的所有信息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收集、分类、整理以及更新。

通过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各主体对于信息的要求都能得到较好的满足。上市公司需要的信息作为金融证券服务集成商间相互合作的输出结果,由众多服务集成商通过对信息进行共享并分工处理以得到。同时,分工协作地整合信息资源更简化了服务集成商的工作,减少成本,缩短信息输出时间,投资者对于信息时效性的高要求更轻松地得到最大化的满足。

2服务资源协调。由于金融证券市场所涉范围十分广泛,金融证券服务的对象亦十分多样,因此造成对服务的需要差异大,服务资源亦因地区差异存在不均衡情况。而对于服务对象而言,服务的高质量尤其重要。故此,利用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整合协

调作用,于统一平台下对金融证券服务集成商分散且混乱的服务资源进行合理规划,能够达到输出统一的高质服务效果;同时,利用不同服务集成商的专业化服务优势,整合输出整体质量更高的专业金融证券服务。通过对服务资源的协调,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能够有效解决因地区差异及服务资源分布差异而产生的输出服务差异的问题,较高程度地满足各种金融证券服务对象。

二、我国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特点

通过对我国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分析,发现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独特的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模型

在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中,服务供应商(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的目标是通过输入战略层面的指导,利用证券交易所(服务集成商)的专业集合服务输出世界级的金融证券服务以满足最终投资者的需求。而整个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管理主要体现为证券交易所进行的构建交易及信息综合型平台、上市计划安排、证券销售及买卖以及投资咨询服务等管理活动,如图2所示。这种模式实质上亦是将金融证券服务所包含的正向供应链以及逆向供应链进行集合,从而为最终投资者提供全面、整体性的服务。

(二)推拉结合型供应链运营模式

在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当中,推动型的运营模式并不能满足投资者对于响应速度的高度要求,而能够提供快速反应的拉动型运营模式却带来了服务供应商难以接受的高成本。因而,构建基于“推式”和“拉式”思维的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也就是说,在金融证券服务出现差异化之前(即证券公司一上市公司一金融证券服务集成商阶段)。可采用推动型供应链运营模式,即按照对证券金融市场的预测进行服务产品设计及输出;而在金融证券服务出现差异化之后(即金融证券服务集成商一投资者阶段)则可采用拉式供应链,即根据最终服务市场的实际需求情况做出反应。金融证券服务市场的服务差异点通常出现在服务集成商中间,主要表现为金融证券服务的需求变化较大较快,最终投资者对于金融证券服务多样性的要求较高。而在服务差异点的前后,需求稳定性不一;在推式阶段中,服务需求较为稳定且为大批量,而在拉式阶段,服务需求随着交易市场快速变化,较不稳定且为小批量。

这种新型的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运营模式集合了“推式”供应链和“拉式”供应链的优点,体现了延迟差异的思想,稳定了整个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服务负荷,提高了金融证券服务机构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在降低成本的同时还可以提高服务质量。

(三)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运行依赖于综合型平台系统

在整个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中,一直贯彻始终的是金融市场中的证券流通及销售买卖活动,而这些交易活动的实现必须依赖于证券交易所所提供的平台。由此可见,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运行需要一个交易平台系统。

从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中各主体间的联系角度看,平台系统以链接媒介的方式出现并且发生作用。服务供应商通过证券交易所架设的平台系统与服务集成商及最终投资者取得联系,最终投资者向服务集成商发出的服务请求亦是通过平台系统反映,而服务集成商更与平台系统紧密结合,围绕着平台系统的功能而作出延伸服务设计。

从平台系统的构成角度看,平台系统属于综合型,可以细分为交易平台模块及信息平台模块。服务供应商在金融服务供应链中输出服务必须利用交易平台模块,上市公司的销售证券及进行配股派息服务都必须在交易平台中进行。而服务集成商及最终客户则同时利用交易平台和信息平台,证券公司利用交易平台上市公司派送股息红利,也客户进行证券买卖,而投资者的资金也在交易平台中得以运转;同时,投资者不论是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专业投资咨询服务还是自行分析从而进行投资决策,归根究底也是在利用信息平台所提供的证券及上市公司信息。

此外,服务集成商进行构建交易及信息综合型平台系统服务是双向性的,贯穿于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始终,平台系统是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金融证券服务顺利进行的保障。

(四)较短的供应链渠道

与制造型产品供应链相比,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整个供应链渠道较短。由于金融证券市场活动往往是在短时间内发生,伴随的波动也较大,所以,服务的反应速度直接影响最终客户的利益。另外,服务行业具有客户参与性的特点,此处客户对于服务速度的要求更高。为了能够满足投资者的快速服务要求,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必须在尽量少的环节中运行,这样决定了其供应链渠道必须有别于传统产品供应链渠道,控制在服务供应商一服务集成商一最终客户之间。

较短的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渠道优势在于能够使服务集成商更有效地了解客户服务需求,合理设计服务,优化资源整合;服务供应商也能快速了解市场动态,维持较高服务竞争力;亦能够有效提高客户参与性。增加最终客户的服务满足度。

三、实现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的策略

(一)我国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的要求

在我国的金融证券服务业中应用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思想势在必行,但能否达到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的最终目标,则需要重点把握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的要求,即服务平台的综合性及共享性、集成服务的整体性及多样性、服务反应的快速性。

1综合且共享的服务平台。由于服务平台的使用贯彻于整个金融证券交易活动的始终,同时整个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对于平台系统具有强烈的依赖性,因此,作为保证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高效运作的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必须具备综合性和共享性。

服务平台的综合性体现为服务平台拥有完善的包含着金融证券交易及其延伸的相关信息的内容。透过统一的服务平台,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中的各个主体进行的服务信息获得或服务交易都有了统一的行为标准,标准化的活动行为能够保证金融服务供应链系统维持高效率的管理。

而服务平台的共享性则体现为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中的各个主体对平台的公开信息具有使用能力。这样能使服务资源公开化和透明化,便于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系统对服务资源进行有效协调管理,达到整合服务资源的目的。

2整体而又多样的集成服务。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的目标强调一体化的运作,集成服务的整体性是实现服务供应链有效管理、整合服务资源的体现,同时也是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的要求。而集成服务的多样性能够维持系统的活性,保证客户的服务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满足,使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处于较高水平,便于系统管理。

3快速的服务反应。由于金融证券交易中投资者的参与度极高,而市场变化速度也极其迅速,投资者服务需求的发生和变更往往出现在极短的时间段内,此时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管理表现为对服务反应系统的快速化管理。快速的服务反应能够有效避免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中出现“牛鞭效应”,即证

券交易服务的订单堆积。

(二)实现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的策略

要更好地应用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系统进行管理,仅靠金融证券服务企业单纯地应用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理念是不够的,必须配以符合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系统要求的客观实际,通过内外结合以实现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因此,在金融证券服务业内对软件设施建设、服务集成商的服务模式定位以及服务方式进行改造,为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的实现提供更为完善的客观条件。

1搭建“一站式”综合平台,促进供应链集成。金融证券服务业的综合平台需要金融证券服务信息平台及证券交易平台相互紧密结合。而“一站式”交易平台是当前交易所发展趋势,服务层面较单一的“小商式”专业交易平台在当前的市场中缺乏活力,而目前金融证券的衍生品增多,只有产品多元化前提下专业化经营,即提供“一站式”交易平台才能更好地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需要。另外,在“一站式”的信息平台中,信息平台对于服务需求及供应的信息化处理,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投资者均能实时监测服务需求及供应,同一信息平台内信息数据的交换更为便利,服务集成商及时对服务资源作出能力协调及计划协调,对服务进行供应链内由始至终的集成,实现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强调“一站式”是基于目前金融证券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呈多元化发展趋势,同时金融证券市场的产品服务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单一的股票、期权或期货交易,投资者存在对衍生品并行交易的服务需要,“一站式”是长远战略发展思路。

2集成“一站式”服务,实现一体化运作。金融证券服务企业能否在日趋激烈的服务市场中生存发展主要取决于其准确迅速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的能力,这对实现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具有深刻意义。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公司提高竞争力的关键在于对服务的集成与输出程度,“一站式”服务是服务层面多元化的集成表现,同时亦是内部资源整合后的输出表现。金融证券服务集成商实现“一站式”服务集成,强调企业间的合作与协调,首先完成服务集成商内部资源整合的供应链管理,再而满足从服务供应商到最终客户服务供需的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管理。另外,集成“一站式”服务有利于实现金融证券服务企业一体化运作,企业通过采用功能性专业服务采购,达到规模经济成效、降低成本的供应链管理目标;同时,“一站式”服务集成促进企业内部服务信息流的高效运转,完善内部供应链效率,提高服务输出速度,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3自助化服务,提升服务反应速度。服务反应速度作为客户服务满足度的重要衡量标准,在金融证券服务领域尤显重要。投资者对金融证券服务集成商的服务反应要求亦相对更高,其中要求最高的是交易服务的反应速度。为了保证服务反应迅速。金融证券服务集成商链接综合平台,对自动化系统进行构建,通过先进信息技术创新服务方式,让投资者能够以自助方式进行信息查询或交易服务请求。金融证券自助化服务方式主要通过电话或上网与金融证券服务终端进行链接,从而实现投资者的服务目的。其优点在于能够最大化地满足投资者对服务反应速度的要求,并且通过改变服务方式减少金融证券服务集成企业的人力资源耗费,利用电脑系统加强服务管理,最终降低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系统总成本,更便于金融证券服务供应链的应用管理。

四、结束语

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分析范文

关键字:房地产证券化证券市场化融资渠道

正文:

资产证券化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它通过巧妙的设计,将流动性差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好的债券,借以融通资金。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育不完善,融资渠道比较狭窄,尤其体现在房地产融资渠道多年来的单一性上,这造成了两个尴尬的境地,一是房地产资金筹集进入一个瓶颈状态,二是银行长期背负巨额的不良资产。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从而使得投资者与投资对象之间的关系由直接的物权拥有转化为债权拥有的有价证券形式。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其内涵要求是为金融机构进行低成本融资并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满足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证券投资的需求。毫无疑问,房地产证券化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创新工具,在我国推行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房地产证券化理论概述

房地产证券化是通过发行基金权益单位,将小投资者的资金汇集后购买房地产,或将房地产按价值单元分割成小的产权单位,出售给投资者,实行房地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租金收入扣除开支后分配给投资者。房地产证券化把投资者对房地产的直接物权转变为持有证券性质的权益凭证,即将直接房地产投资转化为证券投资。

房地产证券化是对传统房地产投资的变革,从理论上讲,房地产和有价证券具有相互结合的特性。

首先,权益归属可以成为房地产和有价证券的结合点。有价证券的核心内容是经济权益的书面证明,因而房地产经济权益的转移可以以证券为载体来实现。

其次,房地产权益及有价证券票面价值的可分割性使其能够互通。房地产权益可以根据需要分割组合,并以货币形式量化;在有价证券上定义的权益可以是具体的一项内容或几项内容的组合,而不必是财产权利的全部,同时其票面金融也是可以根据需要任意分割的。

第三,房地产内在价值(主要是使用价值)具有实在性和相对稳定性,它又是人们赖以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必需资源之一,作为投资品和消费品的结合体,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相当比重。房地产的这些特性,使得有价证券作为虚拟资本有转为实在的基础。

二、房地产证券化的功能及作用

首先,可以提高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动性。房地产业贷款一般期限较长,流动性差,容易形成呆帐和风险。房地产证券化可以变银行的"死资产"为活资产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是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一种有效手段。

其次,可以扩宽房地产业融资渠道。房地产业的运行、房地产商品的生产流通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投资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具2005房地产开发融资现状分析房地产开发投资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达55%以上。推行房地产证券化,直接向社会融资并且融资的规模可以不受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制约,有助于迅速筹集资金、建立良好的资金投入机制。

再次,降低资金进入门坎,给小投资者创造投资机会。证券市场化依托有价债券作为房地产项目或房地产产权的载体,大大降低了资金进入的“门槛”,给小投资者创造了投资房地产的机会,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这一领域。

第四,增强抗风险能力。实行房地产证券化,可利用证券的流通性,将房地产这一长期资产同市场的短期资金联系,大大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从而增加抗风险的能力。而且,证券使得资产的持有者分散,如果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基金、住房公积金参与到房地产金融市场体系中,将有利于整个房地产风险的分散,这对市场的长期发展无疑是有利的。

三、房地产证券化的条件

要推行房地产证券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第一,有强劲的房地产市场需求。房地产市场需求强劲,就需要大量的资金进入,这为房地产证券化提供了条件;房地产需求强劲才会有更多的投资者看好,购买房地产权益资产参与投资,房地产证券化才能得以实现。第二,有充足的社会资金为房地产证券化提供资金保障。没有雄厚的资金作为后盾,就没有活跃的金融市场,房地产证券化将很难推行。第三,有很好的房地产金融投资产品作为推行房地产证券化的基础。

上面我们都是从市场角度来谈论的,我们更重的任务是要从金融市场环境、制度方面来探讨推行房地产证券化的条件,他们才是推行房地产证券化的保障。第一,有比较完善的房地产金融市场,尤其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抵押信贷市场和相对高效率的证券市场体系。第二,有完善的房地产及房地产金融法律规范,如适宜的法律和税收政策环境,没有一套严格法律法规作保证,房地产证券化就很难成功。四、我国房地产证券化的可行性分析

1.房地产住房消费市场为推行房地产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首先,我国住房消费需求巨大。小家庭结构增加、住房结构的改善、城镇改造加速都增加了对住房的需求。其次,以商品化为核心的住房体制改革为推行房地产证券化奠定了基础。适应国家把住房产业发展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战略要求,我国各商业银行相继开办了个人住房贷款。推行住房商品化,势必刺激对住房贷款的需求,进一步扩大住房贷款的规模,为推行证券化提供了基础。

2.我国房地产市场体系和证券市场体系初具规模。

首先,经过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使我国房地产市场已发展成为包括房地产开发、住房金融、保险等多方位、功能齐全的市场体系;其次,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证券市场监管力度正在加大,法规体系逐步形成,证券管理、证券交易条件日趋完善,也积累了一些的发展证券市场的经验,为实行房地产证券化提供了较好的金融市场基础。

从前面两点看,我国似乎已经具备了房地产证券化的条件。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条件分析的结论一样,我国能否推行房地产证券化要看我国有没有成熟的金融环境和完备的制度体系。从现阶段的情况看来,我国在这两方面还存在以下的问题:

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分析范文篇9

关键词:指令驱动报价驱动证券价格稳定性

目前,世界上存在两种主要的交易制度:一是指令驱动制度,二是报价驱动制度即做市商制度。这两种制度对证券价格的稳定性有不同的影响。

两种交易制度的价格形成机制

在指令驱动制度下,市场只有买入和卖出股票的投资者参与,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对象是其他投资者,市场价格由买入和卖出两个投资者的供求关系决定。如图1所示,证券价格是通过投资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的。

而在做市商制度下,除了买入和卖出股票的投资者外,市场上还多了一个参与者―――做市商。投资者的买入和卖出行为必须面对做市商,做市商是影响市场供需关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力量。如图2所示,证券投资者直接面对的是做市商,做市商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不同的投资者进行交易。

两种交易制度对证券价格稳定性的影响

指令驱动制度

指令驱动交易制度下,证券价格波动较大,不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性,其原因如下:股票价格偏离其价值的程度较大是股票价格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指令驱动制度下,实际价格会偏离真实价格较多,因为买卖指令是零星到达市场的,投资者的基本供求函数的交点决定了一种无人可进行实际交易的价格。在指令驱动制度下,交易开盘采用集合竞价方式,开盘后采用连续竞价方式,证券价格随投资者买卖指令而波动,买卖盘稍微有点波动,价格马上就会发生变化,容易引起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大起大落。在指令驱动制度下,每一张订单都反映出每个投资者不同的主观需求与供给,因此每一张订单都有可能影响价格,从而促使投资者更积极地利用交易策略去影响价格,使得市场价格波动性加大。此外大额买卖指令和庄家操纵价格等行为也同样会导致价格的大幅波动。

报价驱动制度

报价驱动制度下,证券价格更接近其真实价格,且在维护价格稳定性方面也优于指令驱动制度,原因如下:报价驱动制度下,做市商在充分分析证券的供求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后报出价格,并将该报价交由交易者判断,市场对报价的接受程度反过来又促使报价向公平价格不断趋近。因此价格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和准确度,也就更接近其价值。报价驱动制度下,做市商行为受到的种种限制也有利于证券价格的稳定,如做市商报价必须和市场价格一致,买卖差价必须保持在一定限额(5%)内,做市商被禁止“锁定”或“交叉”市场等等。在报价驱动制度下,做市商强大的吸纳能力能够对冲现有价位的大买或大卖盘的压力,这一点使得投机商不敢轻举妄动,从而使股价的波动不会偏离均衡价格太远。

如图3,假设证券的均衡价格为A点决定的价格,由于投资者对证券的需求急剧上涨,若在指令驱动制度下则股价将大幅上涨,上升为B点对应的价格,而在报价驱动制度下,做市商将抛出证券达到限制股价波动过大的目的,股价将变为C点决定的价格,从而避免了股价的大幅上涨。

我国证券交易制度的选择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各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完善,但是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是市场投机性过强,投资者缺乏理性,证券价格受供求影响大,笔者认为可以采用报价驱动与指令驱动相结合的交易制度。

报价驱动制度可使证券价格变动趋于理性,使价格向真实价值收敛,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运行效率,而要充分发挥报价驱动制度的这些优越性,必须做好以下工作:积极培育符合市场要求的做市商主体;大力发展便捷、成本低廉的融资市场;为做市商提供更多的规避风险的手段和方法;完善现有的监管框架。

参考文献:

1.梁勤星.做市商制度在中国的运用.西南金融,2004.6

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分析范文篇10

关键词:证券课程;网络教学;设计;完善;职业素质

提高学生职业素质是高校教学改革重点之一,必须贯穿在整个教学过程之中。运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对课程教学方法的进行改革,是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课程作为教育部规定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必修的核心课程,更应该将网络教学和提高学生职业素质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使证券课程网络教学在培养学生职业素质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本文拟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按职业和课程要求设计证券课程网络教学

证券课程属于应用经济学范畴,是宏观经济学和技术经济学交叉融合的产物,具有知识综合性、原理抽象性、方法实用性、对象广泛性等特点。因此本课程教学既要讲授投资知识与原理,又要讲授分析技巧;既要学习理论,又要深入实践;既要有文字讲解,也要有图形图像运用;既要满足一般信息需求,又要提供进一步拓展的可能;同时证券市场变化快,教学要跟上形势发展。因此证券网络课程设计应做到以下几点:

1.面向授课全体学生,突出知识的价值性。证券投资类课程是金融、经济、管理类专业必修课程,也成为很多喜欢证券课程学生的选修对象,学生来源非常广泛,证券课程网络教学要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系统的、大信息量的、有拓展、能启发的知识内容,让每一个学习证券课程的学生都感觉学有所获,要做好知识的衔接不能断层,还要内容新颖不重复。

2.多种媒体形式有机结合呈现教学内容。多媒体计算机集合了电视与广播的特点,将多种感官刺激进行了结合,并将交互功能融入其中,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学习者有效获取信息,掌握知识。证券课程图形较多,运用多媒体形式可以更加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利用基本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自由争鸣的学术气氛。

3.突出学生主体,并注重其能力培养。证券类课程网络资源的建设,应是方便学生

自主学习而存在,因此在目标设定、教学过程、课程评价和教学资源的开发等方面都突出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念,课程实施力争成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构建知识、提高技能、活跃思想、展开讨论、展现个性和拓宽视野的过程。证券课程由于其特点,必须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因此,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中除注重证券投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介绍外,还要用情境模拟等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动机,用各种教学手段及丰富的教学内容来激发他们的学习新知识的兴趣,通过自主学习、专题学习等方式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他们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动手能力,提高他们利用上网及阅读报刊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的能力,培养其理论联系实际的习惯,增强他们的创新能力。

4.过程实现交互控制,提高学习效率。知识本身具有严密的系统性,学生认识过程是一个由简单到复杂逐步深化的过程;而网络课程面向的对象是多元的,每个人认知结构具有差异性并且在认知过程具有联想性。渐进与自主选择相结合成为教学内容的组织原则。通过交互控制,学生既可以自主选择自己感兴趣或者基础薄弱的内容,又可以通过与其他人的互动弥补自主学习的不足。同时网络教学还要建立能激励学生学识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发展的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体系让学生随时发现自己的进步和不足,从而激发起征服与获胜的强烈动机,学习动力由外在驱动转化为内在驱动,学习者将发挥无限的潜能。

5.突出个性化,体现各部分内容的相关性、层次性,展现课程特色。本课程在网络教学的设计上应突出基础性、应用性和动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质。根据证券市场的发展及证券投资理论实践的最新动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结合最新的案例讲解基本原理。本着教学相长的原则,采用多种考核形式,力求真实的反映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以学促教,以考促学,使学生深刻把握本课程的重点难点。

二、完善证券课程网络教学环节,促进学生职业素质提高

(一)基本教学文件资源库――网络教学的基础

基本教学文件是传达教学内容的主要文件,是学生系统、全面、由浅入深地了解掌握课程体系和全部内容的基础资源,这些文件既要体现教学内容的基础性又要以发展学生创造能力作为目的。这些文件包括:(1]课程说明,(2)教学大纲;(3)授课计划;(4)授课教案;(5)授课课件;(6)授课录像;(7)授课讲稿。

通过基本教学文件,使学生系统掌握证券课程的投资基础知识、投资工具知识、证券市场知识、证券投资分析知识、证券法规知识等完整体系,同时掌握证券学科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

(二)体验与应用――教学促进的重要环节

由于证券课程的特点,学生的参与、体验、应用是提高知识理解、掌握程度的重要手段,是与职业需要接轨的重要途径。证券课程教学体验与应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分析软件应用。现在的证券分析软件种类很多,可以从相关网站免费获得,联网后及时获取实时行情,是学生学习证券课程、开展课程实践的主要工具。通过证券分析软件的运用,学生可以认识证券交易行情,认识证券分析图形,学习证券技术分析手段的运用;学习证券基本分析资料的运用等。

2.模拟交易。通过购置模拟交易软件,给每个学生开立模拟实践账户,让学生体验开户、委托、查询、成交、交割、结算、过户等流程,真正体验到作为投资者的真实心态与思维逻辑,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同时还可以指导学生模拟构筑证券组合,将资金合理分配,体验理性投资者的策略与行为。

3.知识应用竞赛。可以通过系统设定,设计、组织各种模拟炒股大赛、基金营销竞赛、公司调查比较、公司上市公告书编制、公司投资价值分析竞赛等,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促进他们掌握相关知识。

4.现场观摩。在教学过程中,我们一方面采用到证券公司现场观摩,观摩公司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形;另一方面,我们将学生分成若干的小组,模拟工作场景,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亲身体验证券行业专业要求的要领。通过现场的观摩和角色的扮演,加深了学生对所学课程和工作任务内容的理解,使得学生的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

(三)学生主动学习与研完探索――增强学生能力、深化教学效果的必要支持

1.教学参考资料。网络课程应针对教材和授课内容提供相关参考资料,如相关知识的背景资料;相关问题的产生、发展历程;其他学校对相关内容的讲解;其他人对相关内容的不同见解;对相关内容的争议、讨论资料等。此外,结合市场实际提供相关案例。网络教学应该发挥网络优势,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提供相关网站链接,让学生在更广阔的

空间邀游,当然,教师应给以相应指导。

2.学术报告,专题研究,实时专题参考资料。为了拓展学生视野,增加知识理解的深度,证券课程网络教学要充分利用网络的开放性为学生提供除正式教学内容以外的更多丰富的学术报告、专题研究等信息资源,如股指期货对中国市场的影响等,国际经济衰退对中国经济与股市的考验等与时代紧密相联的前沿性信息,促进学生更好的发展。

3.自主学习,问题驱动。驱动性问题是学生学习兴趣的落脚点和努力的动力。我们将课程设置为多个问题,激发学生探究新知的积极性,在设置问题时遵循可行性、有价值、情景化、有意义、教育性、渐进性的原则,环环相扣,循序渐进地实现的,能让学生自己在活动中充分体验成就感和清楚看到个人的贡献。设定的问题有:什么是证券?什么是股价指数?证券投资为什么能获得收益?怎样通过证券投资获得收益?市场上这么多的证券你会选择哪个等。

4.在线讨论。在线讨论要找到适合学生讨论的话题,不宜太深,也不宜太浅。我们设计的题目有:中国证券市场应如何完善?中国证券市场投资工具能满足市场需要吗?中国证券市场还应该运行哪些投资工具?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对股市是利是弊?技术分析比基本分析更有效吗?应该坚持价值投资还是投机?

5.互动问答。通过教学系统或其他辅助工具,如学校网站留言、课程交流园地、证券教学管理系统中师生互动功能、电子邮箱、聊天工具等手段,借助网络的开放性优势,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开展互动问答,将自己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想法、见解、建议等提出来,其他学生可以回答,教师或学生助手定期浏览、回答、点评,还可以提出指导性的新问题,供大家思考。

(四)评价与测试系统――结果反馈与过程完善的根本依据

1.平时练习。将授课内容按单元制作成各种形式的习题,让学生从不同角度和形式掌握所学知识。习题的形式可以有:填空、问答、名词解释、辨析、选择、判断改错、计算、案例分析、论述等。

2.模拟考试。学生可以根据自己对课程内容的实际掌握情况选择不同的学习内容,并用不同阶段、不同级别的考试题对自己进行测评。

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分析范文篇11

近年来,我国的证券行业竞争日益加剧,主要业务由证券经纪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变。伴随转型,证券公司的业务种类逐渐增加,投资品种不断创新,但是产品同质化比较严重,使得证券公司的客户服务也成为了行业竞争的重点。目前,证券公司推出的投资产品及相关服务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证券行业需思考的是如何准确高效地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证券公司只有准确捕捉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和习惯,以此为导向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才能吸引和留住客户,增加顾客满意度和忠诚度,最终实现证券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理论依据

顾客导向是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的首要影响因素。顾客导向是企业的价值观,坚持顾客导向的企业能够把顾客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使企业能够始终关注顾客的需要。为了能够提供满足顾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顾客导向企业会主动收集有关顾客需求的信息进行分析,并以恰当的方式对这些信息进行反映。对于有形产品的生产企业来说,他们会特别注意顾客的消费能力、消费偏好以及消费行为,以此作为新产品开发和营销手段创新的依据,任何脱离顾客实际需求的产品生产或对市场的主观臆断都将导致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的失败。而对于证券公司来说,经纪业务和理财业务都属于是无形的投资服务,那么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投资偏好等特征就应该成为其“顾客导向”中重点关注的内容。

三、调研数据分析

为了了解证券公司客户对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以及投资行为特征,在借鉴现有成熟问卷以及对有丰富经验的证券投资者咨询的基础上设计了初步的调研问卷,并通过预调研的结果,对调研问卷的相关问项进行修改,最终形成正式问卷。调研问卷主要由四部分构成,分别是:投资者的基本信息;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投资产品的满意程度;投资者对证券公司相关服务的满意程度;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特点。

(一)调研对象基本情况。利用社会实践和实习的机会,2015年7月10日~8月5日对保定的部分投资者进行了调研,主要采取随机发放和重点访谈的方式,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79份,有效问卷比例为93%;重点访谈投资者25人,累计18个小时。

(二)投资者对证券公司产品的满意度。在调查的证券投资者中,22%的投资者购买了基金;65%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18%的投资者购买过债券;32%的投资者购买过理财产品。48%的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提供的投资产品不满意,不满意的投资者中55%的投资者认为证券公司的相关投资产品不符合自己的投资偏好,28%的投资者认为证券公司推出的投资产品种类较少,可选择性不强。通过交叉联立分析,仅有19%的较低收入、较低投资比例的投资者对证券公司的产品丰富程度表示不满意,这部分投资者以购买股票和基金为主;但是33%的较高收入、较高投资比例的投资者对证券公司的现有产品不满意。

(三)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服务的满意度。关于投资者选择证券公司的理由,60%的投资者是由于低佣金,55%的投资者由于服务好,20%的投资者由于种类多样的投资产品,11%的投资者认为证券公司离家较近,咨询较为方便。在所有被访者中60%的投资者没有系统的学习过证券投资相关知识,其他投资者的学习途径各不相同,22%的投资者通过相关书籍学习;29%的投资者通过杂志学习;41%的投资者通过网络获取;仅有8%的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了解学习相关知识。在较高收入、较高投资比例的投资者中,41%的投资者系统地学习过证券投资相关知识;而对于较低收入、较低投资比例的投资者,仅有26%的投资者系统地学习过。在调查的证券投资者中,55%的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服务不满意,通过交叉联立分析,42%较高收入、较高投资比例的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对于不满意的原因,60%的投资者认为证券公司没有主动服务意识,使想要投资的投资者没有投资方向;30%的投资者认为证券公司的服务方式有待改进,传统的业务推介方式亟待转型。

(四)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特征。对于风险偏好,38%的投资者能接受10%以内的损失;38%的投资者能接受10%~25%的损失;17%的投资者能接受25%~40%的损失;6%的投资者能接受40%~50%的损失;1%的投资者能接受50%以上的损失。而在个股走势的判断和交易上,5%的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判断能获得较高收益;85%的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判断虽然正确,但往往操作失利;8%的投资者对自己的判断没有把握。对于模糊厌恶,94%的投资者偏向于投资已知的不确定类型;对于后悔厌恶,97%的投资者趋向等待一定的信息到来后才做出决策,即便获取的信息对决策并不重要;符合后悔厌恶的投资者有具有强烈的从众心理,倾向于购买大家追涨的股票。进一步通过交叉联立分析发现:60%的投资者更愿意承担相对更高的风险以获取更高收益;78%的投资者相信自己的判断,但判断往往是错误的;92%的投资者偏向于投资已知风险的投资产品。84%的投资者更愿意承担相对更低的风险以获取稳定收益;64%的投资者认为自己对于投资并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85%的投资者具有较强的从众性。

四、调研数据反映的问题

(一)客户对证券公司提供的投资产品不了解,满意度不高。根据调研结果可以发现,股票仍然是大多数投资者投资的对象,一方面说明这种传统的投资品种被大家所熟悉和接受;另一方面也说明了证券公司的其他投资品种还不为投资者所了解,未能成为投资的首要选择。以至于造成接近半数的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推出的投资产品不满意,认为证券公司推出的投资产品不能满足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而这显然与证券经纪业务向综合理财服务的转型不符。

(二)客户对证券公司提供的相关服务满意度不高。根据调研结果可以发现:超过半数的投资者对证券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不满意的原因集中体现在证券公司未能提供主动的客户服务。开户证券公司吸引客户的问项中,优质的投资产品和相关服务占到吸引客户原因总比的51%,可见优质的产品及相关服务对于证券公司发展的重要性。

(三)证券公司的投资产品及服务与投资者投资行为特点不符。根据调研结果可以发现:收入较高,投资比例较高的投资者对投资有着自己的思路,喜好在投资前明确投资风险,并希望受到专业机构的指导,渴望获取更多与投资相关的讯息。收入较低,投资比例较低的投资者属于风险厌恶型,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较少,从众心理较强,不能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希望借助专业机构的帮助。面对两个需求完全不同的阶层,证券公司未做区分,使产品和服务的推广没有针对性,不符合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特点。

五、证券公司投资产品和服务问题原因分析

(一)证券公司对客户分析不到位。在客户开户、交易、投资的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客户信息和数据,而证券公司是完全可以获取这些关键信息和数据的,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证券公司仅仅利用这些数据作为业务收入计算的依据,而并没有深入分析,因此对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投资习惯、决策方式等投资行为特征并不了解。由于投资者在投资行为特点上存在显著差异,对投资产品和服务也有各自的需求,当前证券公司并未做到市场细分,因而推出的投资产品以及提供的服务难以满足不同的市场需求。

(二)证券公司的顾客导向不具体。顾客导向是企业的价值观,应该渗透到企业战略、企业运营、员工行为等方方面面。各家证券公司都在企业核心理念、企业文化中标榜与顾客共创价值,但是却在产品开发和服务创新等关键环节中忽视了顾客导向的作用和具体的贯彻执行。客户的投资需求是证券公司产品的研发方向和服务的创新方向,在推出新产品和服务时,证券公司未对客户的投资行为进行认真细致的调研,使推出的相关产品和服务没有针对性,不能准确地适应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三)证券公司的创新体制不完善。目前,证券公司的产品创新主要在总部层级完成和实现,前期的顾客调研基本没有,而作为最了解顾客、最了解市场的营业部没有任何产品创新的权利,造成了新产品不适应市场的情况。而且由于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各地投资者的投资行为特征多有不同,也造成了一种产品难以适应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加上证券公司对当地目标市场的挖掘具有一定难度,使得新产品不一定适应新市场。

六、证券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对策建议

(一)分析投资行为,明确市场需求。证券公司在开发新的投资产品前,应充分了解投资者的需求,对于现有客户可以利用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技术,根据客户投资信息分析其风险偏好、投资习惯等行为特点;对于潜在顾客,则可以通过其他相关信息进行分析或者通过市场调研,掌握顾客投资意愿的第一手资料,以作为产品开发的依据。另外,证券公司也可以针对当地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进行调研,掌握其投资特点,有针对性地推介投资产品,并不断跟踪客户投资记录,把握客户投资动向。

(二)加强服务理念,深化服务创新。在证券市场竞争中,投资者需求不断更新,经验越来越丰富,需求越来越高。证券市场产品日益丰富,顾客有了更多的选择,服务成为了争夺客户的重要手段。服务创新是为了更好地满足顾客需求,证券公司还应明确服务创新的方向,任何能够更好地满足顾客投资需求,能够为顾客创造投资价值的服务都是有效的。证券公司在客户服务方面应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客户接触投资产品前,针对客户的投资行为特点,以顾客导向为依据,为客户提供合理、周到的产品推介,力求推介最适合客户的产品;二是在与客户达成交易后,要实时跟踪客户投资动态,为客户提供与产品相关的研报及资讯,主动地与客户定期沟通,把握客户投资心理,并将相关数据整理记录,为以后阶段的客户服务提供数据支持。

证券市场供求关系分析范文篇12

关键词:IPO注册制改革核准制市场化信息披露

至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截止到2013年年末,我国有上市公司共计2490家,在此期间市场共经历了七次IPO重启:每一次重启都是一个重要的政策符号,标志着政府部门对市场的监管与调节。2013年11月15日,我国公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注册制”首次明文写入中央文件,意味着我国将把注册制改革列为资本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但由过去的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的过程当中,仍涉及到诸多方面的变动与调整。

一、新股发行注册制的相关比较

至1988年以来,按照现行《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我国资本市场证券发行一直采用核准制审核。近日为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使我国资本市场更加国际化、市场化,让投资者自主判断企业价值和风险,更加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证监会表示我国的新股发行审核制度将逐步由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

(一)注册制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申请注册,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达到了信息公开化的标准以及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注册制是一种形式审查,不对相关信息的实质性价值做出判断,投资价值和风险完全由投资者自主判断,所以如企业相关资料合规,证券监管机构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其注册。

(二)核准制与注册制比较

证券发行核准制即实质审查制,是指发行人不仅要公开全部可供投资人判断的材料,还要符合证券发行的实质性条件。证券主管机关有权依照《公司法》、《证券交易法》的规定,对发行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审查属实后,发行人才可以发行证券。新股发行的注册制与核准制具体有如下六点区别:

1、审核内容不同

新股发行采用注册制度的请情况下,只需要对发行人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查,查明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后,即可予以审批。若按照核准制度审核,则不仅需要对证券发行是否遵守信息披露义务,还要对证券发行人资格及其所发行的证券作出实质审查,包括对发行公司的经济效益、资本结构、高管人员资格、投资者和相关资料的真实和公开、以及所属行业对应的国家政策进行审核。

2、审核目的不同

核准制通过严格的实质性审查,禁止一些不具备实质性资格、质量低劣的股票发行,降低投资风险;注册制对新股发行人要求相对较低,入市门槛低,将证券价值和风险的选择判断权完全归还给投资者,目的是将资本证券市场更加市场化,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完善货币供求关系,提高资本市场水平。

3、市场化进程不同

核准制基于对投资者的保护,虽然企业全部相关信息已经披露,但有些投资者并不能够对专业文件做出准确的理解和判断,所以监管部门严格筛选掉实质性未达到标准的企业,保留了部分投资者的选择权和部分企业的被选择权,因此核准制属于市场化的准备阶段;而注册制审核对只要遵守信息披露义务的发行,都准予上市,追寻市场公平,还原投资者与发行人的全部权利,因此注册制属于完全市场化阶段。核准制适用于资本证券市场尚不完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自律性较差、投资者素质参差不齐缺少对信息判断能力存在较大投资风险的国家和地区,在这种环境下核准制能够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注册制适用于资本证券市场健全、监管部门合理有效、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更加自律、投资者素质高的国家和地区,这种情况下实行注册制可以使市场供求关系更加平衡稳定。

4、价值判断主体不同

在核准制中,是由政府作为主导,价值的实质性是由监管部门通过严格的审核制度判断和控制的;而在注册制中则是市场主导,价值的判断则完全放还给中介机构和投资者。

5、发行成本与效率

与核准制相比,注册制省去了审核信息实质的繁琐步骤,从中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为发行人和监管部门降低了成本,同时也提高了新股上市效率。

6、社会福利影响

在《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变迁的有效性及制度选择研究》中运用博弈论对注册制和审核制做出比较,当监管制度完善的情况下,在注册制下,只要存在信息欺诈,就会受到很严厉的惩罚因此所有发行者都会如实披露信息,发行者和投资者都可以获得正常的收益,社会福利不会受到损失;但是如果采用核准制,由于存在信息披露成本,发行者会选择信息欺诈,由此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导致社会福利损失。

(三)国外证券发行制度审核分析

历经数年的发展与磨合,我国资本证券市场条件日益完善,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做出了卓越贡献,但较国际上资本结构稳定、资本市场成熟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的资本证券市场制度仍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下面本人将通过对国际上具有代表性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简要介绍,对未来国际市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趋势进行分析。

1、美国、日本差异性注册制

在资本高度发达的基础上,美国政府对证券入采取差异化的审核注册制度,之所以称之为注册制是因为政府坚持“市场公平最大化,政府干预最小化”的原则,政府不对发行证券的实质性审查;双向注册制是指股票发行公司要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同时也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注册。二战之后日本受美国扶植,日本的证券审核制度,基本与美国一致,在此不再单独介绍。

2、英国自律型注册制

英国是目前国际上资本机制最完善、资本市场最稳当成熟的国家之一,英国政府对本国证券发行采取只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的自律性注册制审核,英国政府拥有对其实质性审核的权利,但通常有交易所等自律性组织行使,政府对证券发行、定价很少直接干预,因而,其审核机制为由市场决定证券上市的注册制。

3、德国分类型注册制

德国政府对于证券发行审核采取两种办法,对于只需要股份交易而不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司,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采取只对其信息披露完整、真实性进行审核的注册制;对于需要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会对其实质性进行审查,无须再经过联邦证券交易监管局的同意。

通过各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可以得知,核准制和注册制是证券审核制度在资本市场发展的两个阶段,核准制的核心在于调控,在资本市场不足够健全的情况下,严格把关剔除掉质量差的证券,保护投资者,为市场降低风险;注册制适当资本市场发展良好,市场条件成熟的条件下,还原市场化,弱化政府对市场的干涉,提高市场效率,因此,注册制是未来国际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趋势。

二、对于新股上市实行注册制的必要性

(一)还权于市场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是一项涉及资本市场各层次之间有机衔接系统工程,这项历史性举措将涉及每一位市场参与者的利益,需集合各方智慧平稳推进,最终完成权利回归市场,只有还原市场才能表明资本体系的成熟,有利于市场平稳运行。在制度完善的资本市场中,政府部门应当是离市场最远,离法律最近的监管者,不需要对市场做出太多的直接干预,而是将职能重点放在完善相关法案、规章制度,加强事中和事后的控制,让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措施。

(二)走向成熟资本市场的必经之路

根据近年来各国只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各国都在不断弱化政府在资本市场中操控,让市场决定市场发展,不断由核准制向注册过渡,大多数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例如美国、英国等已经运行注册制,而且效果显著,所以,证券审核注册制改革是走向成熟资本市场的必经之路。注册制省去核查公司信息的相关实质性的步骤,降低发行成本,同时提高了新股发行效率,促进供求关系平衡,使资源及时、有效地得到配置。

三、我国注册制改革仍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限制

我国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必须有国务院规定的相关管理监督部门批准,方可以发行上市,如果在我国推行注册制度,那么就需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而且注册制改革无疑是牵一发动全身的举措,不仅要对证券发行审核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重新修订证券法、公司法,以及民法与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相关条款,严惩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上市、信息造假等证券犯罪行为。才能确保IPO注册制免受道德风险冲击。

(二)构建诚信义务与问责机制

注册制得以有效实施很关键的一点依赖于市场自律,而除政府设置专门的法律法规防止市场不合法行为的产生,市场自律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发行人与中介机构构建一个有效的信用体系;另一方面提高投资者的素质,英美等发达国家之所以资本市场稳定可以有效实行注册制,与其背后大批高素质的投资人群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三)明确中介机构职能

如果实行注册制改革,虽然不在需要对上市公司的实质性进行审查,但终归要有一个审批的主体来批准新股发行,假设仿造其他实行注册制的国家由中介机构负责审批,那么政府还应下达相关文件说明,对中介机构该如何审批,对审批结果承担多少责任以及审批范围做出相应的说明,由此,改革的新制度才能更加标准化。

四、结束语

通过上文IPO七度重启的背景,和证券发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与对比,以及对国际新股发行审核制度的趋势分析,可以看出注册制改革将是资本市场成熟的重要标准。因此,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将成为我国政府改善资本市场的首要任务。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重要思想,不可为了改革而改革。对于注册制我国目前还存在诸如受法律限制、未明确市场分工、构建自律体系等问题。我认为我国应采用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过渡到注册制,对于一些资本结构简单的中小企业可以率先实行注册制,待配套设施完善之后再对资金需求量大的大型企业实行注册制,最终全面贯彻注册制。我相信注册制的成功实行一定会给我国资本市场开辟出一片新天地。

参考文献:

[1]张雪,杨晶.IPO重启不改股市上升趋势[N].上海证券报,2009-06-11(003)

[2]吴国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5

[3]肖惠娟.中美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对比研析[D].上海交通大学,2011

[4]齐俏俏.对我国新股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2.11.

[5]胡敏.国际证券发行监管的法律问题研究[D].四川大学,2004

[6]刘俊海.建立新型IPO注册制势在必行[N].中国证券报,2013-09-30A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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