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的特征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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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的特征范文篇1

[关键词]循环经济;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因此,如何利用税收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已成为各方关注的重大课题。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循环经济是指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通过清洁生产和信息化及生态化设计,综合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种资源,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的主要操作原则是减量、再用、循环。资源利用的减量原则,就是在生产的投入端尽可能减少使用自然资源,其核心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产品再用原则,就是尽可能延长产品的使用周期,并在全社会合适的领域广泛使用;废弃物循环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既做到排放无害化,又使废弃物尽量转化为可用资源,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在物质流向和经济运行模式方面有着自身独特的特点。传统经济是一种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物流模式为“资源一生产一流通一消费一丢弃”,运行模式是“资源一产品一废弃物”。这种经济运行模式下的经济增长必然大量消耗自然资源,产生大量污染物,导致环境恶化,人类生存质量下降。循环经济的物流模式是“资源一生产一流通一消费一再生资源”,运行模式是“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经济增长以资源充分利用为基础,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从而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

根据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的基本国情,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增长,我国能源利用效率有了很大提高,万元gdp能耗由1980年的7.98吨标准煤下降到2003年的2.6吨标准煤,下降近2/3。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据统计,2003年我国每万元gdp能耗是日本的8倍,美国的2.3倍,欧盟的4.5倍,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2004年我国创造了世界gdp总量的4.4%,消耗的原油、原煤、电力、钢材和水泥分别是世界总消耗量的7.4%、31%、10%、27%和40%。虽然2006年我国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1.23%,但远未达到4%的年初计划目标。按照产业经济学的有关理论,我国目前已进入重化工业时代。西方发达国家在这一时代都是以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为主要特征的。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当前我国的石油、钢铁、铅、铜等主要生产资料已不能完全自给,更有能源、环境瓶颈的严重制约,这就决定了我国不能沿袭西方国家的传统工业化模式。因此,要在资源、环境约束下实现经济快速增长,就必须尽快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水平,缓解经济高速增长与原材料、能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来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唯一现实的选择。

二、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不足与问题

由于以往对循环经济认识的局限性,我国在1994年设立现行税制时并未重点考虑发展循环经济的特定要求,但现行税制在某种程度还是体现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取向。例如,在增值税制度中,规定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减免增值税,对利用“三废”(废渣、废水、废气)生产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在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中,以“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同时,将一些用不可再生资源、稀缺资源生产的消费品和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在流转税领域形成了增值税、消费税的联合调节机制。综合来看,虽然现行税收政策这些零星规定符合循环经济的某些要求,但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力度远未到位,在诸多领域存在缺陷与不足。这些缺陷与不足具体表现在相关税种的制度规定中。

(一)增值税。一是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承担的进项税额,会使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企业承受较高的增值税税负,致使各类企业购进和使用环保设备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二是现行增值税制度仅规定对从正规物质回收公司收购的废旧物质按10%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从居民和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的废旧物质则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加重了利用废旧物质进行生产的企业税负,不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例如,1994年税制改革前,轮胎翻新企业只上交3%-5%的产品税,税改后该行业一方面享受不到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待遇,另一方面由于废旧轮胎大多从民间收购。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税负增加了1倍左右,致使本来微利的行业变得整体亏损。三是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只集中在用废弃物生产电力、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方面。仅涉及煤矸石、石煤、炉渣、粉煤灰、油母页岩等几项,没有惠及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全部产品和活动。四是现行增值税对其征税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清洁产品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与其他应税产品一样按照17%的税率征税。增值税不仅不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相反,对企业节约能源和循环利用资源的生产活动却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因为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原材料成本较低,增值额比重大,而增值税是对产品增值额部分征税,因而循环利用资源就要负担更大比例的增值税。这对发展循环经济是极为不利的。

(二)消费税。在1994年税制改革的基础上,2006年我国对消费税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新增了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这次调整对促进环保、节约资源、合理引导消费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现行消费税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仍存在不足:一是征税范围过窄。没有将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及高污染产品(如对环境有害的电池、一次性餐饮用品、塑料包装袋和煤炭等)全部纳入征税范围。二是税率结构仍不合理。例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含铅汽油的税率过低,不利于控制资源消耗和保护环境。三是计税方式不科学。消费税是为调节消费行为而设计的,在生产环节征收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现行消费税实行价内税,既挤占了企业产品的价格空间。增加了企业负担,也不利于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消费税正确引导消费、调节消费结构和限制某些消费品消费的作用。

(三)资源税。现行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其征税范围主要限于矿产品和盐。其征收的目的主要是调节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企业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因而没有充分考虑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功能。同时由于征税范围较窄,许多重要的自然资源,如森林、草原、名贵中药材、淡水等均未课税,减弱了该税应有的保护环境作用。另外,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资源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应税资源则不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对自然资源无序开采的逆向作用。

(四)企业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虽然对利用“三废”进行生产的企业有减免税的规定,但期限过短,方式单一。优惠期限最长为5年,有的仅为1年,这不利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因为这类企业从正式投产、运营到形成一定规模并获得一定效益,一般都需要若干年的时间,而且需要购置资源循环利用所必需的专用设备,因而在投产初期的运行成本比使用常规资源进行生产的企业要高出许多。一旦超过优惠期限,企业将面临与其他常规企业相同的税收待遇和较高的生产成本,这将迫使企业放弃资源循环利用的生产模式,转向成本相对较低的常规生产模式。同时税收优惠方式仅限于减免税款,没有采用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相关优惠形式,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另外,现行企业所得税没有突出对采用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的企业给予特殊专项税收优惠。未能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五)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我国在1993~1999年征收该税时,规定对节能、环保项目的投资活动实行零税率,即凡是投资于通过合理利用、科学管理、技术进步以及其他途径更有效地利用能源,取得更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节约煤、电、气、油、水等资源和环保效益突出的建设项目,都可以享受此项税收优惠。1999年以后,为缓解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我国实施了旨在刺激社会总需求的积极财政政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此税即使恢复开征,由于其只对环保、节能项目的投资活动免税,而对排污项目没有任何限制,从而不利于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另外,许多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没有被列入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内,致使该税不能充分发挥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调节功能。

(六)车辆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这两种税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严重阻碍是机动车船的税率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是两税相比,车辆购置税税率较高,车辆使用税的从量税额较低,这使消费者倾向于购买大排量的机动车,而不愿购买和使用低排量的机动车;另一方面又使落后车型、超期服役的车辆难以及时退出,从而加剧了机动车排放污染严重的局面。同时,这两种税也没有按照循环经济原则,对具有节能、环保等功能的车船实行差别税率和税收优惠。

另外,我国目前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是以征收排污费的形式对空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排放进行末端约束,没有设立适当的限制性税种。现行排污费存在征收标准低、征收面窄、征收依据不科学、征收效率低和规范性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对抑制企业污染行为的效果并不理想,迫切需要加以改革。

三、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完善现有税种。

1.增值税。一是尽快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国家应在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的基础上,尽快在全国推广实施,以适应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和设备更新的迫切需要。二是扩大增值税的优惠范围。在保持原有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对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关于政府节能采购的意见》、《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范围内的产品都应给予一定期限、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允许废旧轮胎翻新企业无论在何处取得废旧轮胎,都可按照10%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三是清理有关不利于控制环境污染的税收优惠条款。例如,取消有毒农药、农膜适用低税率和对生产金、银产品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等有关规定。

2.消费税。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将非应税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及高污染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如对环境有害的电池、塑料包装袋、煤炭等。二是适当调整税率结构,以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功能。如继续适度提高大排气量小汽车的税率,降低低排气量小汽车和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小汽车的税率;适度提高含铅汽油、木制一次性筷子的税率。三是适当扩大优惠范围。对符合一定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标准的产品。可按一定比例减免消费税税额。四是将消费税征税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并实行价外税计税方式。

3.资源税。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将一些尚未纳入该税征税范围的资源如淡水、森林和珍稀动植物等纳入征税范围。二是改变计税依据。取消现行资源税以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的做法,改为以生产数量或开采数量为计税依据。这可有效控制盲目开采和浪费自然资源的行为。三是提高税率水平,优化税率结构。原则上应对所有应税资源普遍提高税率或税额标准。对煤、石油等非再生性资源实行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税率,即在开采或生产环节按定额税率从量计征,在销售环节按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对淡水和动植物等可再生性资源可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对资源综合开采、回收利用水平较高和环保效益突出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税额减征的照顾。

4.企业所得税。一是对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企业,允许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采用加速折旧,缩短摊销年限,加大对该类企业的扶持力度。二是对按照循环经济原则经营生产的中小企业采用减免税额、降低税率和加大税前扣除比例等税收优惠手段,促进该类中小企业加速发展。三是适当延长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年限,并扩大优惠范围。例如,可对开发利用新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

5.其他有关税种。一是恢复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并对高能耗、高污染行业的投资项目适用高税率,对采用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的投资项目适用零税率。二是调整车辆购置税和车船使用税。对以清洁能源为动力,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给予减免车辆购置税的优惠待遇。按照机动车船的能耗标准制定车船使用税的单位税额,实行差别征收。三是调整营业税税率。对那些以木材、珍稀动植物为原料进行生产经营并容易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业规定较高的税率,对有利于环保、耗费资源较少的行业规定较低的税率。

(二)适时开征新税种。

1.征收环境保护税。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将现行排污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在目前条件下,该税的征税对象可暂定为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排放等三类污染环境的行为。可由税务机关授权暂由环保部门,以充分发挥环保部门在排污监控、数据收集和人员、机构、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优势。

可再生能源的特征范文篇2

【关键词】装饰材料;艺术特征;室内设计

装饰材料是室内设计的物质基础,作为设计的物化工程作品,无论是使用功能,还是精神功能的满足,都是通过对材料的选择与构造来实现的。在当代崇尚空间文化内涵、精神意境营造的要求下,注重装饰材料艺术特征的研究,利用材料不同的特性对空间环境产生的不同影响,丰富装饰材料的艺术表现力,从而为空间意境营造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性。

装饰材料的艺术特征往往直接激发设计的创造动力,引导设计的流行时尚,以其本身的艺术表现力,可以界定室内空间的审美特点、意境、氛围及空间信息的传递。挖掘材料的视觉艺术特征,加以巧妙的运用,成为室内设计中材料创新应用的新焦点。

一、装饰材料的艺术特征

在造型艺术中,作为空间艺术和视觉艺术,它的审美特征在于造型性与直观性、瞬间性与永固性、再现性与表现性。艺术是主客观统一的产物,任何艺术都必然包含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即再现因素和表现因素。作为室内设计艺术,对装饰材料的研究更是侧重于再现性与表现性的探索,从而引发出对装饰材料的艺术特征探索的方向。本文研究着力点就在于对装饰材料的再现性及表现性进行分析,探索材料对室内环境的影响机制。

室内设计离不开装饰材料的组合搭配,材料影响着人们对室内环境的视觉及触觉感受,并引发一系列的心理情绪,形成丰富的联想、深刻的寓意和象征。材料的光滑与粗糙、柔软与坚硬、色彩与光泽体现了自身的特性特征,装饰材料的组合运用可以表现某个主题、营造特定的氛围,使空间富有明显的个性色彩,传递不同的环境信息。装饰材料的色彩、质感、肌理、规格等都有它们自身的艺术特征,人们捕捉并解释这些环境信息,从视觉刺激中抽取广泛的特征,形成对环境的知觉。

二、装饰材料艺术特征在室内设计中创新应用方法

所谓创新,是指以新思维、新发明和新描述为特征的一种过程,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更新,二是创造新的东西,三是改变。创造性是认定一件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优秀设计产品的决定性因素,而艺术设计师的能力主要表现在创意及创造性思维上。

室内设计中,当面对各式各样的装饰材料时,要运用装饰材料的色彩、质感、肌理、规格等艺术特征,去表现空间中不同的艺术审美形态,传达空间意境、氛围及情感。采用创新设计的原理,利用更新、创造、改变的法则使装饰材料遵循设计的要求,打破常规使用方法,为室内空间注入无限的趣味与魅力,满足个性化的审美需求。

(一)对装饰材料的图形组合进行创新设计

运用装饰材料的色彩与肌理特征,在室内设计中首先于材料的图形组合上进行创新设计的探索。装饰材质表面的色彩和肌理本身就富有变化,尤其是善于形成图形元素,营建出装饰材料的表面图形构成。最常用的构成手法有重复、夸张、对比、韵律等。

装饰材料采用一个单元形,以不同的方向变化使用,按照一定的规律组合,形成表面图形的构成。也可以用一个或几个基本形重复组合,形成材料表面图形的再创造。亦即打破原有的单元基本型固有的视觉元素,重新组建成具有设计意味和设计目的的图形,传递出原基本图形所不具备的新的理念或视觉感受。

(二)装饰材料的质感转换创新设计

装饰材料的质感体现出事物的真实性,是视觉艺术的再现性特征。创新的途径则应该把握其表现性的特征,运用“改变”的创新手法进行设计创造。例如使用传统建筑中常见的材料―瓦“瓦”的质感是硬质的、冰冷的,如果将“瓦”的质感通过艺术创新的手法转变成柔软的、温暖的,那将会突破常规视触觉感知的框架,引发观众全新的审美意境,可以设想将瓦大面积的按照曲线排列,使其整体面貌超越单独形态的质感而以集合体的面貌呈现柔软如丝绸般的质感。这就是装饰材料的质感转换设计,亦即将其原本的质感特征通过排列、变化,集合成另外一种相反的材质感受,从而达到创新的设计体验。质感创新的转换往往更能提升材料在艺术表现力的力量,增加其对环境信息、空间情感上的表达。这是对装饰材料的“规格”特征加以运用的结果。

“转换质感”的创新设计还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及实践。根据装饰材料的艺术特征分析,一种材料包含了色彩、质感、机理、规格等特性。笔者的经验是保留事物的大部分属性,而改变其中某一种属性,往往会得到出人意料的设计结果。例如:以“竹”为表现对象,保留其色彩特征、形态特征,而改变质感特征―用金属质感的材料来塑造竹,亲近自然又不失时尚感,突破性的达成视觉及认知上的艺术张力。

(三)对自然形态的模拟与再现

大自然是视觉艺术创作的根本源泉,人类艺术实践往往直接来源于自然现象。例如音乐的节奏就直接来源于心脏跳动的脉动,而音乐本身则是随着人类劳动的发展,逐渐产生了统一劳动节奏的号子和相互间传递信息的呼喊,形成了原始的音乐雏形。

对自然形态的元素进行提取性模仿,经过再设计、再加工、再创造等技术手段来完成创新的设计,形成自然形态的真实再现,是室内设计在装饰材料应用上创新的重要途径。北京奥运会主会场“鸟巢”就是这一理念的代表作品。而类似的设计思路在室内设计中也得到广泛的应用,如题为“龙卷风”的餐厅室内设计,既通过空间形态模拟龙卷风的视觉形态,更是运用材料的色彩特征、质感特征模拟与再现了龙卷风漫天风沙的意境。

总之,室内设计是以装饰材料为基本媒介的艺术创作活动,需要满足人们日常生活中不断提高的文化艺术需求和使用功能需求,研究装饰材料的艺术特征,掌握其规律与表现手法,对装饰材料进行艺术设计创新,势必对室内设计产生巨大的影响。装饰材料的创新设计有利于增强空间情感、意境的艺术表现力,从而创造出既舒适、和谐,又具有独特个性的室内空间环境。

参考文献

可再生能源的特征范文1篇3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从1949年起,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实行的是资源无偿开采制度;1984年9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开始征收资源税,鉴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税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税制改革,对资源税也进行了调整,确定了沿用至今的资源税基本框架;为了强化资源税的征收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04年起先后调高了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多种资源的资源税税额;自2010年6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开始了以新疆为试点,逐步扩展到全国的资源税改革。这项试点改革措施的核心是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的计征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税率为产品销售额的5%。现行资源税具体内容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现行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二)纳税范围。现行资源税的税目包括7大类,在7个税目下又设有若干个子目,主要是根据资源税应税产品和纳税人开采资源的行业特点设置的。

(三)计税依据和计征办法。根据相关规定,我国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征收方式,即资源税应纳税额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额(或课税数量)和规定的税率(或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或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四)税收优惠。资源税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基本原则,规定的减免税项目比较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五)征收管理。资源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归中央政府享有,而其余的资源税则归地方政府。一般而言,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缴纳税款。但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我国资源税收入绝对额从1994年开始呈逐年上涨的趋势,其数额从最初的45.50亿元飙涨到了2011年的598.81亿元,在18年的时间里增长了近12.16倍。与此同时,增长幅度不断扩大,特别是自2005年以来增长极为迅猛,在2010年开始改革试点后,增值速度又出现了质的飞跃。但资源税收入占我国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却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其比重始终不足1%,最高为1995年的0.92%,最低仅为0.39%,而且在2004年以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2004年后有所回升。资源税(海洋和石油资源除外)属于地方性税收,因此资源税收入的增加会全数增加资源所在地政府的税收收入,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当地的财力,对当地公共物品的提供、节能减排乃至当地的经济发展都会有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资源税在我国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并不高,从总体来看,我国资源税的财政收入功能并不是很明显。

二、国外资源税介绍

国外资源税的开征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自然资源的开采、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资源。各国资源税相关情况如下:

(一)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各国或地区都根据自身自然资源的禀赋差异制定了资源税的涵盖范围。如,美国路易斯安那州对自然资源产品征收资源开采税,其自然资源包括各种矿物、其他天然矿床、岩盐、海盐、各种木材等。有些国家如加拿大、菲律宾以及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等还特别对林业产品征税,法国则对森林砍伐征森林砍伐税,泰国单独对柏木征税。有些国家还对一些特殊资源征税,如安哥拉对钻石征税,泰国对燕窝、水产征税等。丹麦是一个资源并不是非常丰富的国家,因此该国利用对国内各种资源征收资源税,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起到了节能减排的作用。丹麦的资源税系统覆盖了几乎所有一次和二次能源,包括电能、轻重油、煤炭、天然气等,不仅促使资源使用效率提高,而且引导民间研究力量致力于矿物燃料的替代产品开发。

(二)为了推动企业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有效使用,美国还实行了开采税,该税是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已经有38个州开征了这种税,现以俄亥俄州的开采税为例进行说明。该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俄亥俄州的土壤和水域中开采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开采税税基为从俄亥俄州的土壤或水域中开采的自然资源的重量或体积。税目有气体、石油、木材、矿物等。澳大利亚的资源税特别重视对石油资源的征税,其征税对象是开采项目的盈利高于一定水平的部分,资源税在公司所得税前征收,其税款在计算公司所得税时扣除。将项目的所有投资及操作费用以一定百分率复利累计,从项目生产收入中扣除,未扣除部分继续复利累计。全部扣除后的盈余部分为计税基础,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45%,累计支出的百分率为联邦公债利率加15个百分点,目前为30%。

(三)根据资源税的征税目的,各国的资源税都实行了专款专用的原则。如俄罗斯的水资源税,目前征收的税目包括:使用地下水资源税,开采地下水的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工业企业从水利系统取水税和向水资源设施排放污染物税,征收的税款专门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同时,俄罗斯还开征了土地税,土地税是地方税,但却是在整个俄罗斯必须交纳的税种。征收的税款只能用于土地规划和整治、土地保护和提高土地肥力、开垦新土地等措施的拨款,用来补偿土地使用者用于上述目的的费用。林业税是俄罗斯国家林业资源使用者缴纳的税。林业税作为国家预算的收入来源,其主要用途之一是补偿国家用于木材再生产的开支。

(四)促进节能减排的附加税收优惠体系。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除了建立基本的节能减排税收体系之外,还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使用更多的低能耗产品,其政策措施包括:

1、针对能源企业的减税政策。美国早在20世纪六十年代,就对研究污染控制技术的企业给予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从20世纪九十年代早期开始,半数以上的州政府对企业购买循环经济设备采取免征销售税的优惠。自2006年起,美国政府将向石油、天然气、煤气和电力等企业提供高达150亿美元的减税额度,用于鼓励这些企业采取环保节能措施;

2、鼓励再生资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政策。美国联邦政府1992年出台了两项优惠政策,即生产抵税和可再生能源生产补助,它规定风能和闭合回路生物质能发电企业自投产之日起10年内,每年生产1千瓦时的电,可享受从当年的个人或企业所得税中免交1.5美分的待遇。美国在2003年把抵税优惠额度提高到每千瓦时1.8美分,并从原来的两种扩大到风能、生物质能、地热、太阳能、小型水利灌溉发电工程等。

综上所述,国外资源税的涵盖面很广,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力度相对较好;有些国家都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资源税和绿色税收体系,其内容涉及到了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国家的节能减排税制体系将基本税收制度和税收优惠相结合,不仅控制了事后,更重要的是将税制贯通于企业的事前和事中投资;有些国家的税收大比重地参与了资源产品的价格形成,通过税收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成本,引导了企业节约资源,也就是说税收和价格共同构成了市场信号对使用能源和排放行为进行了间接调控。

三、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局限性

(一)定位不准确,不能有效地保护资源。现行资源税开征的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对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功效不大,不能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加有效地保护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其他国家多采用普遍征收为主、调节级差为辅的原则,而我国则恰恰相反,这严重限制了资源税应有的节能减排的作用。

(二)征税环节过于单一,不能让企业有效地使用资源。资源税规定在生产销售环节纳税,这种单环节的征税方式存在着对资源保护不利的问题:首先,在销售行为实际发生或应税产品移送当日才发生纳税义务,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无节制地开采资源产品,因为只要应税产品不被销售和移送就不会发生纳税义务,同时,资源对保存条件的要求很低而且在短时期内无法再生,这样更刺激开采企业进行掠夺式的开采。其次,资源税的税额标准较低,而且又是价内税,无法给资源的消费者以直观的刺激,消费者在使用资源时也不需要纳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资源使用中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征收面过窄,不能全面地保护自然资源。我国仅对7类资源类产品征税,对大部分需要保护的资源类产品都没有征税,征收范围大大小于世界其他国家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以非应税资源为主要原料的下游产品的价格也偏低,从而导致企业对非应税资源及其下游产品的需求畸形增长,使自然资源遭受严重掠夺性开采,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计税依据不合理,不能很好地保护资源。目前,我国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量为课税依据;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这使企业对开采未销售或自用而积压的资源不需要付出任何税收代价,变相鼓励了企业对资源的过度开采,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与浪费。

(五)单位税额过低,导致了资源产品的浪费。目前的资源税只是部分地反映了资源的级差收入,使得应税资源的市场流通价格不能反映其内在价值,造成资源的过度使用。据统计,我国企业产值能耗比率是美国的4.67倍,是日本的12倍。除了反映我国技术落后之外,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过低的资源价格使企业不重视资源使用效率的问题。另外,低价资源大量用于出口,所以我国的低价资源实际上是在补贴世界其他国家。

(六)无差别税率,导致资源产品的价格缺乏弹性。现行的资源税税率为统一税率,税率的设计缺乏对价格的反应机制,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使用,应该考虑设置一些弹性税制来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作为奖励。

可再生能源的特征范文篇4

1、实地观察。

一些概念照本宣科很抽象,可带领学生到室外实地考察,先观察地理事物的外部特征,再综合、分析,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形成概念的内涵。如学习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这一概念时,带学生观察校园里的樟树、山茶树、广玉兰树等,并与梧桐树、柳树、水杉树比较,了解到前面这三种树木的叶子革质、有光泽、呈椭圆形,并且终年常绿。“常绿阔叶”为它们共同特有属性。它们都是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树,由这些树木构成的森林即是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再让学生自己分析梧桐树、枫树、马尾松是不是常绿阔叶树?学生马上会回答:梧桐树、枫树是落叶阔叶树;马尾松常绿而不是阔叶。这样,学生对常绿阔叶林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2、抓关键词。wWw.133229.cOm

表达概念内涵即地理事物本质特征的往往只有几个词语。我们教师要帮助学生抓住关键词,分析疑难点。如天体“宇宙间物质的存在形式”这一概念,学生对“物质”并不难理解,“宇宙间”却难以确定。我指出,地球也存在于宇宙空间,是天体。但是,在地球大气圈以内的物质只能说是地球上物质,不能说是天体。地球大气顶部是宇宙空间与地球的界线。教师只要讲清这一界线,学生就容易明白恒星、星云、行星、卫星、彗星、星际物质、运行中的人造卫星和宇宙飞船等都是天体。而停在发射架上的人造卫星,或是降落到地面的流星体残骸即陨星就不是天体。

3、归纳法。

对内容较多、表述较长的地理概念进行归纳、提炼,分层次、多角度去理解。如自然资源的概念,完整的表达是“人类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与能量”。如果对这一句话进行归纳、转换,就是下列的两个属性:

自然属性:客观性,天然存在,没有经过人类加工。

经济属性:有用性,在当今技术条件下能用于生产和生活。两个属性缺一不可。这样一转换,自然资源的内涵就一目了然。

4、类比法。

明确了单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后,为了能达到准确运用的目的,还必须搞清概念间的几种关系。

①近似概念。

如天气和气候,国土和国土资源,热带雨林和热带季雨林,水资源、水力资源和水利资源等都属近似概念,很易混淆。只有从本质特征即内涵上区分,找出相同点和不同点,才能确定适用范围。例如降水和降雨,都表示大气中水汽凝结降落到地面这一现象。不同点是降水指从云雾中降落到地面的液态和固态水,而降雨即从云中降落到地面的滴状液态水。可见,降雨只是降水的一部分,仅指液态水即雨水。所以,在描述气候特征时,如亚热带季风气候年降水量1000mm左右,用的是“降水量”;河流的五种补给形式之一是“雨水”即降雨,两者不可调换。

②矛盾概念。

外延相反的概念叫矛盾概念。如内力作用与外力作用,寒流与暖流,重工业与轻工业等。这类概念也必须从内涵入手,找出差异再分析外延上的相反性,确定“矛盾”所在,才能正确区分。如可再生资源和非可再生资源是一对矛盾概念。可再生资源是在人类历史时期内不断更新生长、繁殖的资源;在人类历史时期内不能重新出现的即是非可再生资源。两者的差异便是“人类历史时期内能否重新出现”这一时间尺度,也是导致外延相反的主要原因。根据这一标准分析,矿产资源是非可再生资源,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等都是可再生资源。

③包含关系的概念。

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城市环境三个概念,都表示人类生存的环境。但地理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社会环境是人类在自然环境基础上通过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创造的人工环境;城市环境是人类对自然环境干预最强烈的地区,人口多、房屋密集、交通拥挤是最大的特点。可见三个概念中,内涵最丰富的是城市环境,外延最大的是地理环境。它们外延上的关系可用下图表示:

附图{图}所以,要区分这类概念,应在确定内涵的基础上,根据内涵大外延小,内涵小外延大的原则来分析彼此间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④概念的广义和狭义。

可再生能源的特征范文

资源供不应求的瓶颈制约和危机感,主要源于人类社会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规模所引发的资源需求的过快增长和资源消耗过程中存在的大量浪费。自然资源特别是可再生资源,往往具有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双重属性,但由于环境价值具有经济外部性,在市场经济的价格体系中往往得不到反映,从而使资源的市场价值定位偏低。从自然资源的开采使用到循环再生的过程看,资源的供应能力和需求规模取决于资源的开采、使用、(废弃物)排放、(废弃物)回收、再生和替代等各个环节的综合协调。

从微观经济看,税收直接影响价格,在节约资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方面,税收不仅具有使经济外部成本和效益内在化的功能,而且可以在资源的上述各个环节发挥作用,影响其供求水平。具体表现在:

第一,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环节征收资源税,使资源的环境价值内在化。从理论上说,当征税额能够充分反映自然资源的环境价值时,就可以使资源的市场价格回归到资源的完全价值(即经济价值和环境价值之和),从而真实反映资源的供求关系。这是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所能发挥作用的第一个环节,可以采取的税收措施是征收资源税或提高资源税税率。

第二,在资源的使用(消费)环节,一方面可以对有利于节约资源消耗的投资实施税收优惠来降低"节耗投资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对资源的使用征收或提高使用税(即消费税),以增加资源的消耗成本。这是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所能发挥作用的第二个环节,可供选择的税收措施有:节耗投资税收优惠(如所得税投资抵免)、节耗投资设备或节耗产品的税收优惠、节耗技术优惠;对资源产品和资源高消耗产品征收消费税或提高其消费税税率。

第三,在资源消耗后产生的废弃物排放环节,可以通过征收排污税或提高排污税税率,来增加废弃物排放成本。这不仅有利于提高节约资源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促使资源的回收利用。因为,从理论上说,只有废弃物的回收成本低于其排放成本时,废弃物的产生者才会有回收废弃物的意愿。在废弃物排放环节征收排污税是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可以发挥作用的第三个环节。

第四,在废弃物的回收利用环节,可以通过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回收资源的成本。这是税收促进资源节约和永续利用可以发挥作用的第四个环节,可供选择的税收措施有:资源回收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回收资源产品的流转税优惠,资源回收技术、设备的税收优惠等。

可再生能源的特征范文篇6

1、实地观察。

一些概念照本宣科很抽象,可带领学生到室外实地考察,先观察地理事物的外部特征,再综合、分析,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形成概念的内涵。如学习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这一概念时,带学生观察校园里的樟树、山茶树、广玉兰树等,并与梧桐树、柳树、水杉树比较,了解到前面这三种树木的叶子革质、有光泽、呈椭圆形,并且终年常绿。“常绿阔叶”为它们共同特有属性。它们都是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树,由这些树木构成的森林即是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再让学生自己分析梧桐树、枫树、马尾松是不是常绿阔叶树?学生马上会回答:梧桐树、枫树是落叶阔叶树;马尾松常绿而不是阔叶。这样,学生对常绿阔叶林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就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

2、抓关键词。

表达概念内涵即地理事物本质特征的往往只有几个词语。我们教师要帮助学生抓住关键词,分析疑难点。如天体“宇宙间物质的存在形式”这一概念,学生对“物质”并不难理解,“宇宙间”却难以确定。我指出,地球也存在于宇宙空间,是天体。但是,在地球大气圈以内的物质只能说是地球上物质,不能说是天体。地球大气顶部是宇宙空间与地球的界线。教师只要讲清这一界线,学生就容易明白恒星、星云、行星、卫星、彗星、星际物质、运行中的人造卫星和宇宙飞船等都是天体。而停在发射架上的人造卫星,或是降落到地面的流星体残骸即陨星就不是天体。

3、归纳法。

对内容较多、表述较长的地理概念进行归纳、提炼,分层次、多角度去理解。如自然资源的概念,完整的表达是“人类直接从自然界获得并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与能量”。如果对这一句话进行归纳、转换,就是下列的两个属性:

自然属性:客观性,天然存在,没有经过人类加工。

经济属性:有用性,在当今技术条件下能用于生产和生活。两个属性缺一不可。这样一转换,自然资源的内涵就一目了然。

4、类比法。

明确了单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后,为了能达到准确运用的目的,还必须搞清概念间的几种关系。

①近似概念。

如天气和气候,国土和国土资源,热带雨林和热带季雨林,水资源、水力资源和水利资源等都属近似概念,很易混淆。只有从本质特征即内涵上区分,找出相同点和不同点,才能确定适用范围。例如降水和降雨,都表示大气中水汽凝结降落到地面这一现象。不同点是降水指从云雾中降落到地面的液态和固态水,而降雨即从云中降落到地面的滴状液态水。可见,降雨只是降水的一部分,仅指液态水即雨水。所以,在描述气候特征时,如亚热带季风气候年降水量1000mm左右,用的是“降水量”;河流的五种补给形式之一是“雨水”即降雨,两者不可调换。

②矛盾概念。

外延相反的概念叫矛盾概念。如内力作用与外力作用,寒流与暖流,重工业与轻工业等。这类概念也必须从内涵入手,找出差异再分析外延上的相反性,确定“矛盾”所在,才能正确区分。如可再生资源和非可再生资源是一对矛盾概念。可再生资源是在人类历史时期内不断更新生长、繁殖的资源;在人类历史时期内不能重新出现的即是非可再生资源。两者的差异便是“人类历史时期内能否重新出现”这一时间尺度,也是导致外延相反的主要原因。根据这一标准分析,矿产资源是非可再生资源,生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等都是可再生资源。

③包含关系的概念。

地理环境、社会环境、城市环境三个概念,都表示人类生存的环境。但地理环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社会环境是人类在自然环境基础上通过长期有意识的社会劳动创造的人工环境;城市环境是人类对自然环境干预最强烈的地区,人口多、房屋密集、交通拥挤是最大的特点。可见三个概念中,内涵最丰富的是城市环境,外延最大的是地理环境。它们外延上的关系可用下图表示:

附图{图}所以,要区分这类概念,应在确定内涵的基础上,根据内涵大外延小,内涵小外延大的原则来分析彼此间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④概念的广义和狭义。

可再生能源的特征范文1篇7

关键词:环保;环境税制;构建;开征

中图分类号:F810.4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环境税的概念和特点

(一)环境税是一种行为税,征税范围广,它运用税收的调节作用对破坏环境、危害环境的行为加以规范、控制和管理,任何破坏环境资源和利用环境资源的行为都应纳入征税范围。

(二)征收环境税的目的不在于改善和保护环境。征收环境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中央或地方的财政收入,而是在于改善和保护环境。

(三)税款专用。环境税是出于环保的目的征收的,因此环境税收人不能用于其他方面,只能用于环境保护方面。

二、我国构建环境税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增值税,增值税中规定,对化肥、农药、农膜等适用低税率,在鼓励产品销售和进口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二)消费税,2006年4月11日消费税做了重大调整,新增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项目,调整了小汽车、摩托车、轮胎的税率,体现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但其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的税率偏低,起不到抑制消费、节约资源的作用;再比如征税范围窄,像多种一次性用品、电池、含磷洗衣粉等日常且极易产生污染的产品并没有纳入征税范围。

(三)资源税。开征资源税的主要目的是调节企业的级差收益,而不是以节约、合理地开发资源为主要目标,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很窄,很多稀缺和重要资源,如:森林、名贵中药材、淡水资源等未纳入征收范围。而且资源税率与现在的经济发展速度不相符合,过低的税率造成资源的盲目开采。

(四)现行排污收费制度存在问题。我国现行的环保收费制度主要是指排污收费,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缴费人的污染行为,促进企业污染治理。但它也存在以下问题;

1.征收范围较窄。它只对污水,废气、噪声等五大类113个小项收费,这远达不到控制环境污染,改善整体环境的要求。

2.收费标准偏低,按现行收费标准,全国年征收额大约为512亿元,而我国年环境损失约为2380亿元,按现行收费标准测算的排污费收入只占环境损失的1/4还不到,这就无法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更无法保证对已污染环境的补偿。

3.征管不严,由于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是以费的形式征收,其立法基础薄弱,征收方式、范围不规范,地方保护严重,导致征收阻力大,随意性强,致使收入不能足额征收。

4.排污费的资金使用不明。地方环保部门截留挪用资金,用作环保部门自身事业经费,少部分资金返还给企业后大多用作发展生产,而真正用于环保治污的资金少之又少。

由于现行税制存在以上缺陷,所以建立完善的环境税制就显得非常必要。

三完善我国环境税制的构想

(一)调整现行税种

1.资源税。首先应当尽量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其次,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不合理。还可以再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2.消费税。将消费税放在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看,也存在着征税范围窄的问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像是白色塑料制品、氟利昂、含磷洗衣粉、杀虫剂、电池以及不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产品都应在消费环节纳税,调节消费方式,鼓励绿色消费。另外,消费税还应进一步实现差别税率。

3.增值税。增值税中妨碍环保的主要问题在于进项抵扣制度。我们可以依据企业的生产性质将企业划分为高消耗高污染或节约型低消耗等不同类型,并对各不同类型企业制定一个进项最高抵扣限额,其中高消耗高污染企业的可抵扣限额要明显低于节能低耗企业的可抵扣限额,这样既可以限制高耗企业无限制地输入原材料生产,又可以体现对节约低耗企业的支持与鼓励。

4.城市维护建设税。现在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不再仅局限在城市,在广大的乡镇郊区。环境问题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也面临挑战,因此要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乡镇,并将其更名为“城乡维护建设税”。税率也要适当提高,使税率的地区差异更加明显。

(二)开征新型税种

1.大气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是针对我国向空气中排放有害气体而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在我国是试行阶段,可以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排放源进行征收。

2.水污染税。水污染税是针对直接或间接污染水资源的企业和家庭征收的一种税。对于企业,可以由环保部门实地测量,按照抽取污染物的浓度、成份等指标划分差别税率。低于一定指标或装有净化设备的企业应给予免税等优惠措施。

3.固体废弃物税。像塑料袋、一次性相机、饮料容器、电池都是固体废弃物,都应征收固体废弃物税。对于这些废弃物我们可以从量计征,将税款计人售价后在消费环节征收。而对于垃圾这种特殊的固体废弃物,我们可以采取欧盟的做法,按照企业或家庭丢弃垃圾的重量征收服务费,用于政府或污物处理公司收集、处置此类废弃物的费用支出。

4.噪声税。现在人们对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是噪声源反而越来越多,它严重干扰了人们的生活,在实施初期可以先将噪声税锁定在几个特定的场所。

5.垃圾税。(1)生活垃圾税。(2)工业垃圾税。(3)电子垃圾回收税。

可再生能源的特征范文篇8

一、发达国家和港澳地区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一)开征“燃油税”。德国在1999年采取“燃油税”附加的方式,收取“生态税”。通过征收生态税,使化石燃料对气候和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的治理成本内部化,即治理费用纳入消费者购买化石燃料产品的价格中。

(二)开征“水污染税”。在水污染治理上,由于废水排放、废物抛弃等都会引起水污染,因而许多西方国家对废水排放征收“水污染税”。如荷兰,就是根据污水排放数量和污染程度不同而征税。

(三)开征“垃圾税”。英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征“垃圾税”。垃圾箱内设定的装置会将每户家庭扔出的垃圾自动称重,然后家庭根据“扔多少付多少税”来缴纳税款。

(四)开征“塑料袋税”。为减少污染,增强环保意识,香港征收塑料袋税。该税针对超级市场、便利店、个人健康和美容产品零售店派发的手提塑料袋,按每个塑料袋0.5元港币征收。除香港外,爱尔兰、意大利等国均征收塑料袋税。

(五)开征其他的环境税。瑞典和英国对非可再生能源均征税,如电力税、汽车税等。1991年瑞典成为世界首批开征二氧化碳税的国家。

(六)税收减免。美国、加拿大、丹麦等,在直接税收体系中使用激励手段,如加速折旧、提高豁免或资金补贴。这类条款应用的范围主要包括使用减少污染排放的技术设备、水资源循环再利用设备等。同时,对可再生能源提供税收优惠。如希腊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和产品实行免税,葡萄牙、比利时、爱尔兰对个人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二、我国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现状

(一)增值税方面

1.再生能源方面:自*年1月1日起,对属于生物质能源的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自*年1月1日起,对风力发电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自*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对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部分大型水电企业实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

2.节约能源方面:一是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炉渣加工的建材产品,包括以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年将其中的综合利用水泥产品改为增值税即征即退;二是自*年1月1日起,对作为节能建筑原材料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政策;三是对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四是自*年1月1日起,对油母页岩炼油、废旧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五是自*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减少排放方面:自*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生产的二水硫酸钙等副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今年国务院下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节能减排投资给予增值税进项税抵扣。

(二)消费税方面

1.再生能源方面:自*年起,对国家批准的定点企业生产销售的变性燃料乙醇实行免征消费税政策。

2.节约能源方面:《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汽油、柴油分别按0.2元/升、0.1元/升征收消费税。2006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调整的消费税政策规定,将石脑油、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国家汽车分类标准,将小汽车税目分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个子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别适用3%、5%、9%、12%、15%和20%六档税率,对中轻型商用客车统一适用5%税率,进一步体现“大排气量多负税、小排气量少负税”的征税原则,促进节能汽车的生产和消费。

(三)企业所得税方面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8年8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两大类18种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五大类19种环境专用设备可享受税收优惠。即企业购置目录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纳税额中抵免,并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而且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设备范围不在限定于国产设备。

(四)资源税方面

现行《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征收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的计征方式。自2004年以来,陆续提高了23个省(区、市)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已达到条例规定的最高标准,即30元/吨和15元/千立方米;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据有关油田、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五)出口退税方面

自2004年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以来,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等。对上述产品中应征消费税的产品,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对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5%,主要包括铜、镍、铁合金、炼焦煤、焦炭等。

三、促进我国企业节能减排税收政策的建议

(一)开征环保税。应本着“谁污染谁纳税”与“完全纳税”的原则开征保税,使环境污染者付出的代价与其对环境污染的程度和治理污染所需的费用大体相当。这不仅在资金上有保障,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1.课税对象。对在生产环节污染环境的行为征税,将实施应税污染行为的生产者包括企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作为纳税义务人;对在消费使用环节污染环境的行为征税,将实施应税污染行为的消费者,包括企业、企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可以先把各种废气(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废水和固体废物以及超过国家环保标准的噪音,作为生产环节污染环境征收环保税的课税对象,待条件成熟后,再进一步扩大范围。

2.税基。可以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浓度,严重污染和难降解的消费品的数量及成本,作为税基,即按照纳税人实施应税污染行为实际数值或估计值来计税。

3.税率。环保税的税率应当适中,过高会抑制生产活动,过低就不能起到节能减排的作用。因此,可以采用弹性定额税率从量计征。为鼓励纳税人积极治理污染,应制定出各种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质量标准,对未超过标准的,允许免税排放。对超过标准的,则应根据其不同类别设置税目,视其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对同一类污染物,也有必要根据其有害成分的不同含量,确定差别税率。

4.征管方式。环境税应该属于特定行为税,政府部门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确保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作为环保部门,其职能应与税务部门的职能不相冲突,前者负责对污染源进行监测并及时提供计税信息,后者则负责税款的征收。

(二)开征化石燃料税。近年来,煤、石油、汽油、柴油等矿物燃料,在燃烧过程中排放的有害气体是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这为开征化石燃料提供了契机。既可筹集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引导合理使用能源,还可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环境。可借鉴西方国家的做法,将化石燃料的征收范围设计为煤、汽油、柴油、煤油、石油、天然液化气和其他燃料。而在税率的设计上,可考虑采取一些优惠税率。如,对火车、公交车、飞机用化石燃料可实行优惠税率。

(三)完善其他税收政策。

1.完善增值税体系。如取消增值税中有关农药、化肥低税率的优惠;对企业购置的用于消烟、除尘、污水处理等方面的环境保护设备和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给予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降低可再生能源产业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对可再生能源产品实行与小水电相同的6%增值税征收率。

2.改革现行消费税。电力消费越来越大,为提高电力的利用效率,可考虑对电器产品开征消费税,根据电器产品的用电功率确定消费税税额,在开征初期对日常生活必须的电器产品可免征消费税。对其他能源消耗产品,可视实际情况,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同时,对生物柴油等再生能源的转换和替代产品,免征消费税。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对导致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大排气量轿车、越野车、摩托艇应征收更高的消费税;对煤炭、电池、一次性塑料包装物及会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产品也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对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如饮料容器、一次性纸尿布等,应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3.完善企业所得税。对新办节能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实行定期减免税照顾。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所获得的减免和返还流转税,无论是直接减免、即征即退、先征税后返还或先征后退的,不并入企业利润,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明显能够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节能企业的节能投资项目,要实行加速折旧和允许税前扣除或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对于将企业利润用于针对节能技术研发和节能设备购买的再投资,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以区别一般的投资项目,鼓励企业对节能项目进行投资。尽快制定有利于鼓励开发高效、经济的新能源,有利于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地热、潮汐能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以及一般企业用于治污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治理污染、节约能源而调整产品结构、改进生产工艺发生的技术改造、开发和投资纳入税收抵免范围;对企业用于环保及环境美化方面的捐赠可按企业所得的12%进行扣除;对节能减排知识产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等)转让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予以低税负优惠;对实行废弃物再利用的收入给予减免。

4.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将一些重要资源列入其中,如:水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等。对水资源课税可促使公众节约用水、企业减少对水的污染,以缓解我国水污染、缺水日益严重的状况;对森林资源和草场资源课征资源税可以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破坏。为更好的促进经济主体节约资源,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应将现行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从量差额累进课征。

可再生能源的特征范文篇9

环境税(确切地说与环境有关的税收)被经合组织、国际能源机构和欧盟定义为,任何与环境有关,强制且无偿的税,其税基包括能源产品、机动车辆、废弃物,以及可计量或估算的排放物和自然资源等。

目前,环境税没有统一的定义,可以将其特点归纳为以下几点:(1)环境税将环境成本纳入产品、服务及其活动价格中,其结果是,激励生产者和消费者改变原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模式和消费模式,从而改善我们的环境质量。(2)由于每个生产者接受相同的激励,最终使提高环境质量的边际成本相同,从而以最低的社会成本达到环境质量的改善。(3)与传统环境管制不同,环境税更具有持续性,并不会因为达到了相应的环境管制标准而停止。(4)环境税可以刺激生产者不断创新,如研究新产品、改进生产工艺,以减轻税负。作为增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创新所引导的“生态现代化”可以同时带来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5)环境税增加了税收的总收入,这些收入可用于减少其他税收或纠正目前不良的分配效应等。

环境规定及环境标准可以确定排放水平,是政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但是其效果主要由它们是否被严格实施决定。印度、卢旺达、不丹和孟加拉国都通过实施法律禁止塑料袋的使用。在印度,环保主义者提出仅在首都新德里每天使用的塑料袋多达1000万个。因此某些地区,任何使用塑料袋的人将面临有期徒刑7年或者不高于100000卢比(大约2000美元)的罚款,制造塑料袋的单位将被关闭。在德国,2006年《生物燃料配额法》规定所有矿物柴油和汽油必须添加生物燃料。显然,法律和规定的实施在控制排放及减少废弃物方面是有效的,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与环境税相比,它们的实施成本比较高,而且政府还必须考虑到国际贸易和市场竞争。

(一)能源或电力税

一些国家通过征收电力或能源消费税,以达到减少高碳能源的消费。除此之外,许多国家,例如瑞典和芬兰,对使用可持续或可再生资源(如风能、太阳能)给予补贴或免税。中国征收能源消费税,并且对减少能源消费以及推动可持续性发展的企业提供企业所得税免税。美国和日本也正在努力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美国奥巴马提出经济刺激方案,通过颁布税收抵免政策以扩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能以及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使用;日本对节能的项目和服务取消相关关税。加拿大一些省份,如魁北克,对能源生产者(如采矿企业)和能源消费者引入碳税,并将其收入用于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同样,哥伦比亚,对所有企业和购买或使用化石燃料的个人征收“中性收入”碳税,将其收入用于对个人和企业的减税,弥补个人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少。

大多数情况下,能源和电力税收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化石燃料的消费。然而,到目前为止,似乎税收不够高,并没有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此外,一些国家,包括德国,还提供退还由能源密集型企业缴纳的能源税,特别是对制造业部门,以防止税收带来的对经济的消极影响,这似乎减轻了环境税应有的压力。

可再生能源的特征范文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环境保护

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我国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绿色税收的含义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绿色税收立足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仅仅要求事后的调节,更重要是利用税收对环境、生态的保护进行事前的引导和调控。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21。

2绿色税收在国外的实施

2.1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

2.1.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

2.1.2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

2.1.3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国家“绿色税收”的主要类型

第一种,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

第二种.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润滑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

第三种.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14j。

3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设想

3.1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有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i51。

第一,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第三.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税收这方面的内容较少。

第四,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0

3.2构建我国绿色税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鉴国际经验.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fq税种。即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具体的措施包括:

(1)开征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烟排放量及有害气体的浓度设计累进税率.从量计征。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这两者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最主要因素.对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可以减少燃料的使用。进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完善,单独开征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还不可行,因此现阶段只能开征空气污染税i71。

(2)开征水污染税。对于企业排放的废水,一般按废水排放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确定一个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按其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计征。根据废水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设计具有累进性的定额税率.使税负与废水污染物质的含量呈正相关变化。对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由于其排放量与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通常差别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采用无差别的定额税率『8j。

(3)开征固体废弃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对工矿企业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渣与不含毒物质的废渣及其他工业垃圾因视其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定额税率。然后逐步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其计税依据可以选择按重量征税、按体积征税、按住房面积征税或按人均定额征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同一种类垃圾,还应区分不同堆放地点、不同处理方式加以区别对待。

(4)开征污染性产品税。污染性产品主要是对在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课税。从而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例如.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保问题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税加以解决。此外还可以对润滑油、农药、杀虫剂、不可回收容器、化学原料及其包装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产品进行课税。

(5)噪音税。可考虑对特种噪音,如飞机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政府筹集此项资金,可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3.2.2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1)扩大征收范围,

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问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合理调整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可再生资源.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资源的单位税额、稀缺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普通资源的单位税额。通过对部分资源提高征收额外负担,遏制生产者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同时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在出口退税方面.应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适当提高税率i91

3.2.3健全现行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的税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实施企业投资于治污设备和设施的税收优惠,对防止污染的投资活动进行刺激l1ol。

3.2.4制定促进再生资源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再生

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亿一300亿元人民币。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1

可再生能源的特征范文篇1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土地、水、矿产等资源不足的问题越来越严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也日益严峻。发展循环经济,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已经迫在眉睫。审视我国现阶段财税政策,有必要调整和完善财税政策,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循环经济的增长模式是"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合理的税制安排有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特征是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途径包括推行清洁生产、综合利用资源、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绿色产业和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发展循环经济,可以解决经济与环境之间长期存在的矛盾,达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

一、发展循环经济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

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税收手段既能很好地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更可有效地引导企业的经济行为。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调整和完善税收政策、因势利导,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跃升到了新的高度。新法重新规范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建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加大了对环境保护、新技术研发等领域的扶持和鼓励力度,体现了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将有效激励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能源消耗由高污染、高消耗向低消耗、循环型转变,生产技术由粗放、滞后型向科技、创新型转变,生态环境由高污染、高破坏向低污染、友好型转变。

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鼓励资源节约降耗。(1)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2)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地方税务局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3)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税收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3、税收政策鼓励加强环境保护。(1)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2)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企业从事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提高了环保企业乃至一般企业从事从事环境保护相关产品与技术开发的积极性,从而将直接有利于环保产业的发展壮大。

三、国外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税收政策借鉴

1、德国的生态税政策。生态税是对那些使用了对环境有害的材料和消耗了不可再生资源的产品而增加的一个税种。生态税的引入有利于政府从宏观上控制市场导向,促使生产商采用先进的工艺和技术,通过经济措施引导生产者的行为,改进消费模式和调整产业结构。

2、日本的退税政策。政府对废塑料制品类再生产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了普通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处理装置、处理玻璃碎片用的夹杂物剔除装置、铝再生制造设备、空瓶洗净处理装置等,除实行特别退税外,还可获得3年的固定资产税退还。对公害防治设施可减免固定资产税,根据设施的差异,减免税率分别为原税金的40%-70%。同时,对各类环保设施,加大设备折旧率,在其原有折旧率的基础上再增加14%-20%的特别折旧率。

3、美国的税收优惠。美国亚利桑那州1999年颁布的有关法规中,对分期付款购买回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可减销售税10%。征收新鲜材料税,促使人们少用原生材料、多进行再循环;征收生态税,除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都要收取生态税;征收垃圾填埋和焚烧税。从上世纪90年代起,美国政府开始了农业“绿色补贴”的试点。其特点是,设置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件,要求受补贴农民必须检查他们自己的环保行为,定期对自己农场所属区域的野生资源、森林、植被进行情况调查。此外,对表现出色的农户,除提供“绿色补贴”外,还可暂行减免农业所得税,以资鼓励。

四、我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对策

与国外相对完善的生态税收和循环经济税收制度相比,我国的税收制度在调节经济发展、引导循环经济方向等方面,仍然存在相当的差距。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待进一步完善税制,为此建议采取实施以下税收政策:

1、增强资源税的环境保护功能。一是扩大征收范围。在现行资源税的基础上,将那些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也列入征收范围,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二是调整计税依据。由现行的以销售量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调整为以产量为计税依据,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掠夺性开采与开发。三是将现行其他资源性的税种如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并入资源税,并将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林业补偿费、育林基金、林政保护费、电力基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也并入资源税。四是制定必要的鼓励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利用替代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使资源税真正成为发挥环境保护功能的税种。

2、加大消费税的环境保护功能。把使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原材料、资源消耗量大、严重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使用新型或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的交通工具实行低税或免税;对于资源消耗量小、能循环利用资源的产品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清洁产品不征收消费税,从而限制环境污染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3、通过取消出口退税和加征出口关税等限制一些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保护国内资源;同时通过调节进口关税提高进口产品的质量,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口。

4、调整增值税。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目前我们国家除了东北等部分试点地区以外其余的地区都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大部分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从而抑制了企业投资发展循环经济设备的积极性。为促进企业购置除尘、污水处理和提高利用效率的环保设备,需要增加企业时这些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

5、开征环境保护税。将现行的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制度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立起独立的环境保护税种,既唤起社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又能充分发挥税收对环保工作的促进作用。

可再生能源的特征范文篇12

关键词:扩谱通信技术;抗干扰;信号处理;应用

1引言

当前是一个信息时代,我们生活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信息,而信号是信息的一个重要载体,它承载着许许多多的信息,所以对信号的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信号处理是获取的信息的一个途径,如果不能够对信息加以有效的处理,那么它所承载的信息也是毫无意义的。当前许多对信号进行处理的方式都不能够很好地避免干扰,而将扩谱通信抗干扰技术应用到信号处理中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所以对扩谱通信抗干扰技术在信号处理中的应用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2基于盲源分离的直接序列扩谱抗干扰研究

2.1盲源分离原理

现代信号处理是一个热门的研究领域,而扩谱抗干扰技术也有着许许多多的分类,所谓盲源分离主要是在未知信道、无法直接观察源信号或仅存在少量信道信息的条件下,将混合在一起的信号借助一定的手段进行有效分离的技术。在盲源分离过程中,信号的混合一般是通过掌握部分知识的信道来完成,该信道一般具有相关性、非高斯性、非平稳性等特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大部分信号都是多个源信号的混合。一般而言,在这些混合信号中,都包含着扩谱信号与干扰信号,而扩谱信号和常见的干扰信号之间是有着独立的统计性的,正是由于它们具有独立统计性,所以才使得它们能够满足盲源分离的要求。

2.2盲源分离方法

随着盲源分离理论的出现,大部分研究人员借助各种类型的迭代算法及对照函数,研发出了大量的盲源分离优秀算法。目前,二阶盲辨识算法、特征矩阵联合对角化算法、快速不动点独立分货分析及二阶非平稳源信号分离是比较常用的分离方法。通过盲源分离,可以有效的分离出混合信号中的扩谱信号与干扰信号,分离出干扰信号之后再对其进行处理,使得扩谱信号能够得到有效的传递,从而增强了扩谱通信的抗干扰能力。

3基于盲源分离的跳频通信抗干扰研究

3.1跳频通信及面临的主要干扰

目前跳频通信已经成为保密通信和军用的主要方式。在跳频通信中,一般要求通信收发双方事先约定好跳频图案和同步算法,并按照预先设定好的跳频图案和同步算法进行信息的传播。由于跳频通信载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发生改变,这样就会使非目标接收方无法准确掌握载频的变化,从而降低了截获跳频信号的可能。此外,跳频通信还能够实现多用户多址接入,从而提高了信息传输的保密性。

跳频通信面临的干扰一般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分别是相关干扰和非相关干扰。而非相关干扰与通信信号仅存在比较小的相关性,甚至不存在相关性。在跳频信号中,非相关干扰先验信息需求较少,而且具有良好的干扰效果,因此成为现在比较常用的方法。

3.2提高跳频通信抗干扰的措施

一般而言,调频载频的伪随机跳变会对信号统计的独立性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能够消除这种影响,可以将接收到的调频信号进行解跳及滤波处理,进行解跳及滤波处理之后再进行混合矩阵的分离迭代,然后设计出基于盲源分离的调频通信抗干扰算法。经过实验和测试发现,这种基于盲源分离的调频抗干扰算法具有很好的有效性和鲁棒性。调频信号与常见的干扰信号时频分别是不相同的,所以根据这一特性提出来相应的抗干扰算法,然后又将矩阵进行联合对角化,从而将跳频信号与干扰信号进行分离,结果表明,该算法能够有效地减少噪声和干扰信号的功率,从而起到良好的抗干扰效果。基于盲源分离的跳频通信抗干扰技术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抗干扰方式,它对于现代信号处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4基于多形态自学习的压缩感知跳频通信抗干扰研究

4.1压缩感知跳频通信抗干扰的表现

直接序列扩谱抗干扰技术和跳频通信抗干扰技术都是非常有效的扩谱通信抗干扰技术,除了这两种技术之外,还有基于多形态自学习的压缩感知跳频通信抗干扰技术也常常被应用于现代的信号处理之中。因为跳频信号的时频分布是随着载频的伪随机跳变而不断变化的,而常见的干扰都有着自己的时频特征,利用这些时频特征的差异可以找到干扰信号。要想对干扰信号进行有效的屏蔽,必须要深入挖掘各种类型信号的特征,了解了这些信号的特征之后,就可以区分哪些是干扰信号哪些是扩谱通信信号。

4.2提高压缩感知跳频通信抗干扰的措施

基于自学习的压缩感知调频通信抗干扰技术首先是对常见干扰信号的时频分布特征加以研究,然后再根据调频信号和干扰信号的形态特征来建立起相应的稀疏表达域。了解了常见干扰信号的稀疏表达域之后,这里以扫频干扰为例,再设计出一种与之相匹配的非线性变换,这样就可以进行实时的扫描,进而通过自学习来获得扫频干扰压缩感知字典。当前,寻找更加匹配信号特征的表达方式是信号处理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所以说从信号自身出发,然后再去寻找相应的结构特征,是一个很好的研究思路。基于自学习的稀疏域对于信号的内在结构特征可以进行充分的表示,再加之当前我国的图像设备也越来越多的被应用在了信号处理之中,可以对这些图像设备加以充分的利用,进而实现对于稀疏域的研究。对于扩谱通信抗干扰技术的研究远不止于此,但是我国当前的研究与国外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必须要对扩谱通信抗干扰技术在现代信号处理中的应用进行深入的研究。

5结语

本文对扩谱通信抗干扰技术在现代信号处理之中的应用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总结了当前基于盲源分离的直接序列扩谱抗干扰研究、基于盲源分离的跳频通信抗干扰研究和基于多形态自学习的压缩感知跳频通信抗干扰研究,以期能够为我国的现代信号处理研究做出一定的参考,同时也希望我国的扩谱通信抗干扰研究实现新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洋,董彬虹,赵岩等.信息驱动DS/FH通信系统性能分析[J].信号处理,2015,31(05):51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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