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治诚信的重要性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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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诚信的重要性范文1篇1

一、会计法律制度缺陷与会计诚信建设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的重要体现。重塑会计诚信,规范会计行为不仅要靠法律制度作保证,还要靠会计职业道德来实现。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基础和重要补充,它在制度无法弥补缺陷时起到修正作用,它是会计法治的人文基础;会计法律规范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制度保障作用,是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可见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具有互补性,我们不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而排斥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会计法制与会计信誉同样具有互补性,会计法制越健全,不讲信誉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越讲信誉;反过来,只有在一个人们比较重视信誉的社会里,会计法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会计制度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的首要条件是制度的完备性,但现实中因会计制度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会计环境的未来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制定完备的会计制度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会计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委托人缺位

会计诚信原则的产生,源于社会经济生活中无处、无时不存在的契约关系。现代会计制度恰恰充当了消除委托方信息劣势的角色,完整的会计信息有效地满足了委托方试图监管方的基本需要。会计诚信原则正是基于此才成为会计生命的。当委托方现实地存在并对会计产生足够影响时。会计诚信原则的体现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一旦委托人变得远离企业或根本找不到确定代表,那么会计诚信就失去了动力和压力,会计造假行为就开始出现并愈演愈烈、泛滥成灾。而我国恰是设有委托人契约关系条件下会计诚信缺失的典型。

(二)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制度真空

对于虚假会计信息,人们在认识上有偏差。对于会计人员或审计人员来讲,只要在会计记录过程中没有违反制度,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违反审计准则,就认为不是虚假。但是会计报告使用者,或有关管理当局不是看过程,而是看会计本身反映的信息和结果是否一致。所以对真账与假账本身的认识,差异是较大。在美国,安然事件的发生,抛开政治因素,单从会计层面上讲,都是在业务创新、衍生金融工具创新、组织创新等情况下产生的新问题。因此当会计制度建设落后于现实经济发展时,旧会计制度就不能恰当反映客观经济过程,当我们在摒弃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过程中,新旧会计制度交替就留下了会计造假的制度真空。

(三)“道德自由空间”与“超规范”的严重对立

“道德自由空间”与“超规范”一直是一个两难问题。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若规定得过细、过死,会严重损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是,统一会计制度赋予企业会计处理一定自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较难得到保障。这样会计的“道德自由空间”与“超规范”严重对立起来。在目前的会计道德自由空间条件下,会计人员除了无可奈何地做假账外,已别无选择,除非他不当会计。

当然,会计制度缺陷导致会计诚信缺失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其本质是造假者的不法利益驱动。目前会计造假被查处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所付代价(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民事赔偿)也是很有限的,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严重不对称,无疑助长了会计造假。因为对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造假者就会产生有恃无恐进行博弈的冲动和理由。一切造假都是从践踏道德开始的,从造假动机的形成到造假过程的实施无不起始于道德的背离。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应有赖以运行的游戏规则,但仅仅有法规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道德规范,因此会计诚信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可见为从根本上治理假账,必须将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并重,加强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诚信内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和内在品质,以治本治心。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基本内容及其特征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在长期会计工作中自然积累形成的,具有习惯性、自给生和民间性等特点。它可以通过思想教育、社会舆论、会计职业习惯、会计榜样化等手段,使会计人员从内心形成职业道德情感、信念、理想和是非善恶标准,自觉以一定会计职业道德原则来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因而它是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方式,它要求会计人员所达到的精神境界远远高于法律规范的要求。会计职业直德规范对会计人员工作理念、职业意识、业务行为作了全面规定,弥补了法律规范的空缺,其建立与完善将从伦理道德导向上遏制会计造假动机,对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起到积极影响。

虽然不同国家会计职业性质是基本相同的,但因各国政治经济体制、文化背景、法律制度、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而使得各国对职业道德的规范也不尽相同。各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来源主要受该国会计价值取向影响,会计价值取向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职业主义/法律控制。”职业主义即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的会计实践中偏好个人职业判断和行业自律,而不拘泥于法律规定的控制,如美国和英国;法律控制则强调在会计实践中严格遵守已有法律规定,因政府管理在会计中的影响,法律制度是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职业道德源于法律规定,如法国和德国。尽管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各异,但其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却有许多共同点,如诚实正直、客观公正、有责任感等,只是不同国家中其实施和管理方式因国而异。这些内容体现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会计职业的共性要求,无疑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提供了借鉴。

三、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框架结构的设想

我国《会计法》首次将会计职业道德以会计大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要求“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但目前尚未颁布一套标准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仅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相关规定,但内容笼统,未形成体系。我们认为可借鉴发达国家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共性内容,如真实性、公正性、忠诚性、正义感、业务能力、职业判断,作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主体框架,并充分体现本土文化背景、经济管理体制、政治体制等层面对其影响和要求。未来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由职业道德规范(准则)、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评价、职业道德监督构成。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和标准,是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道德教育是客观外在的推动力,道德修养是主观内在的自我努力;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监督是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健康发展的保证,会计职业道德的各组成部分以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为核心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一)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

即建立一套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中介机构来制定、颁布与监督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实施机制,实现会计行业自律。该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时所采用的一般原则、业务能力和职业责任等。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中应自觉遵守准则。

1.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公正性、忠诚性和正义感。(1)真实性,即要求会计人员如实记录、反映经济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推倒真实性,也就失去了会计存在的基础。(2)公正性,要求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事项时遵守公正的道德标准,不偏不倚地对待利益各方。即会计程序对一切利害关系方面必须公正对待;财务报告毫不偏倚地作真实和正当的陈报;会计数据应该是公正无偏见和不偏不倚的,而非为特定方面服务。(3)忠诚性,作为委托人和人中介的会计人员一方面要对管理当局忠诚,完成管理当局所委托的责任,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同时要对外部委托人忠诚,客观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其决策提供相关信息。(4)正义感,会计人员应以企业根本利益为重,对管理当局的自身利益故意操纵利润,甚至违规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更不可参与作假牟利,应有正义感,不畏强权,勇于直言,披露真实会计信息。

2.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搞好服务、熟悉法规和职业判断力。(1)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发挥职业优势,积极做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决策,为单位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为单位内部管理和投资决策服务。(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本职作好宣传。当前特别要掌握加入WT0后的新会计标准和业务。(3)职业判断力。随着加入WT0后我国会计理论与国际接轨和国际交往的加强,会计行使职业判断的空间口益增大,要求会计人员运用其知识按基本会计原则做恰当的职业判断,以客观公正态度,选择委托人和人及个人利益均可接受的会计一政策方法,提供有关各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基本内容及其特征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在长期会计工作中自然积累形成的,具有习惯性、自给生和民间性等特点。它可以通过思想教育、社会舆论、会计职业习惯、会计榜样化等手段,使会计人员从内心形成职业道德情感、信念、理想和是非善恶标准,自觉以一定会计职业道德原则来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因而它是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方式,它要求会计人员所达到的精神境界远远高于法律规范的要求。会计职业直德规范对会计人员工作理念、职业意识、业务行为作了全面规定,弥补了法律规范的空缺,其建立与完善将从伦理道德导向上遏制会计造假动机,对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起到积极影响。

虽然不同国家会计职业性质是基本相同的,但因各国政治经济体制、文化背景、法律制度、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而使得各国对职业道德的规范也不尽相同。各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来源主要受该国会计价值取向影响,会计价值取向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职业主义/法律控制。”职业主义即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的会计实践中偏好个人职业判断和行业自律,而不拘泥于法律规定的控制,如美国和英国;法律控制则强调在会计实践中严格遵守已有法律规定,因政府管理在会计中的影响,法律制度是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职业道德源于法律规定,如法国和德国。尽管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各异,但其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却有许多共同点,如诚实正直、客观公正、有责任感等,只是不同国家中其实施和管理方式因国而异。这些内容体现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会计职业的共性要求,无疑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提供了借鉴。

三、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框架结构的设想

我国《会计法》首次将会计职业道德以会计大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要求“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但目前尚未颁布一套标准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仅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相关规定,但内容笼统,未形成体系。我们认为可借鉴发达国家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共性内容,如真实性、公正性、忠诚性、正义感、业务能力、职业判断,作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主体框架,并充分体现本土文化背景、经济管理体制、政治体制等层面对其影响和要求。未来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由职业道德规范(准则)、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评价、职业道德监督构成。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和标准,是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道德教育是客观外在的推动力,道德修养是主观内在的自我努力;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监督是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健康发展的保证,会计职业道德的各组成部分以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为核心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一)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

即建立一套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中介机构来制定、颁布与监督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实施机制,实现会计行业自律。该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时所采用的一般原则、业务能力和职业责任等。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中应自觉遵守准则。

1.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公正性、忠诚性和正义感。(1)真实性,即要求会计人员如实记录、反映经济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推倒真实性,也就失去了会计存在的基础。(2)公正性,要求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事项时遵守公正的道德标准,不偏不倚地对待利益各方。即会计程序对一切利害关系方面必须公正对待;财务报告毫不偏倚地作真实和正当的陈报;会计数据应该是公正无偏见和不偏不倚的,而非为特定方面服务。(3)忠诚性,作为委托人和人中介的会计人员一方面要对管理当局忠诚,完成管理当局所委托的责任,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同时要对外部委托人忠诚,客观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其决策提供相关信息。(4)正义感,会计人员应以企业根本利益为重,对管理当局的自身利益故意操纵利润,甚至违规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更不可参与作假牟利,应有正义感,不畏强权,勇于直言,披露真实会计信息。

2.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搞好服务、熟悉法规和职业判断力。(1)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发挥职业优势,积极做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决策,为单位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为单位内部管理和投资决策服务。(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本职作好宣传。当前特别要掌握加入WT0后的新会计标准和业务。(3)职业判断力。随着加入WT0后我国会计理论与国际接轨和国际交往的加强,会计行使职业判断的空间口益增大,要求会计人员运用其知识按基本会计原则做恰当的职业判断,以客观公正态度,选择委托人和人及个人利益均可接受的会计一政策方法,提供有关各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3.职业责任,包括保守秘密与开拓创新。(1)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会计信息”。(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会计人员要适应新形势变化,始终保持知识储备的新鲜度,不断改进其工作思路和方法。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修养、评价与监督

1.广泛深入开展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当前要按朱镕基“不做假账”,指示精神,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强化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经营责任,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将诚信作为行为准则,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同时要在会计后续教育、资格考试和大学会计教育等环节增加会计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教育内容。强化道德教育也必须以单位负责人为切入点,使其以身作则,以其良好形象、典范行为带动员工,从而提高全体会计人员道德水准。此外,要加强正反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形成诚信风尚。

2.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道德修养是会计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对自身思想品质、思想意识等方面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活动,是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补充。

3.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与监督机制。会计职业道德评价要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为准绳。对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进行理性地善恶褒贬,以增强其责任感,其评价方法有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在实施评价时,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采用社会舆论、量化考核、榜样示范等客观评价方法和内心信念的主体评价方法相结合,以此扬善抑恶,形成社会舆论和道德良心的相互呼应,进而实现道德恒昌,会计安宁。同时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监督,准确判断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所处的阶段,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问题和新动向,以大量事实进行主体评价和客体评价,不断校正失职的职业行为,达到动机和效果的高度统一。当前要建立可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信用评级制度,严格执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等手段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开展。甲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U2年6月了《行业诚信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将职业道德准则细化和可评价化,对CPA如何保持执业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杜绝不规范收费与佣金行为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引导并推动地方“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地制宜地开展行业诚信建设。随后,百家会计师事务所联名发表了《诚信宣言》八项倡议。种种迹象表明,国内会计诚信建设步伐已开始启动。而加入WTO后,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会计法规体系将日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我国特色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必将形成,其有效运作必将使会计诚信蔚然成风。

参考文献

[1]会计职业环境与会计职业道德建设.

道德与法治诚信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市场经济;诚信观;诚信缺失;原因;重构策略

一、当代中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甚至一度出现了信用危机,这不仅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影响到我国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我国诚信缺失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也不是突然的,而是有诸多因素不断积累与沉淀形成的,这里面既有历史社会转型期制度不健全的客观原因,也有当代主流价值观模糊和信仰缺失的主观原因。

1、诚信缺失的客观原因

我国当代社会诚信缺失不是一下子形成和出现的,它有着必然的历史原因: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的转轨,而相应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不到位,这就为诚信缺失提供了利益“寻租”的机会和空间,使得诚信缺失现象尤为突出。

(1)转型期社会的客观特点。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从国家计划经济逐步让位社会市场经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而市场关系的运行要靠契约维系,契约合同的遵守则需要以诚信为前提,所以这就要求在经济领域建立与市场相容的契约诚信秩序。但契约诚信的建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再加上社会转型,政府相应的体制机制政策还未及时跟上,或有所偏颇,这就使得经济领域的诚信缺失显得有些凸出。同时,由于从传统体制在向市场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市场经济还处于不成熟、不发达、不健全的阶段,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各种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未有效建立,政治体制改革还未完全到位,所以就滋养了许多“个人机会主义”、投机心理,钻国家政策和法律的空子,从而使各种失信行为不绝于耳。正是由于社会转型期体制机制转轨等客观原因,才导致了各种失信行为的突显。

(2)政府职能的错位和缺位。

社会体制的转轨,要求政府职能相应的转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政府职能未能及时有效转化,政府机制依旧僵化,故而出现了政府职能错位和缺位的现象。政府行为不规范、不作为现象频有发生,政府中的腐败行为使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有些政府官员利用转型期社会体制机制不完善,、弄虚作假、、贪污腐化,严重影响政府公信,成为一些地方诚信缺失的发端者。同时,因为政府习惯用行政权力来推动社会转型,但是这容易使政策和市场发生脱节,出现大量的职能错位和缺位。不规范的行政行为使政府职能严重错位,不作为的行政现象使政府职能严重缺位,不规范和不作为都是一种腐败,损害的都是政府公信力,最终会使政府失信于民,社会信用体系崩盘,所以政府职能错位和缺位是导致当今社会失信行为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3)社会信用体系外在保障不力。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诚信秩序已经被打破,而新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契约诚信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市场主体的行为还很不规范,非诚信的机会和空间还较多,而关于诚信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并且还没有建立起专门的、全国性的信用管理体系,一般的信用政策和个人信用记录,在社会生活中只作为某些参考条件,而没有作为“硬性”条件纳入决策机制,这样社会信用体系就存在大量制度漏洞,为诚信缺失提供了生存的外在空间和机会。同时,由于目前我国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滞后性,对信用中介组织缺乏管理规范和政策支持指导,这也为诚信缺失提供了客观条件。还有一点就是:我们都知道市场经济运行靠的是契约,契约的发生前提是承诺而不是许诺。“‘许诺’和‘威胁’都可以看成一种言辞上的表示;而‘承诺’指的是一种行动,言而有信”,“在博弈论中,如果某个参与人采取某种行动,使得一个原来不可置信的威胁变成一个事后可以置信的威胁,事前最优和事后最优相一致,则这种行动被称为承诺”。[1]而“让承诺能够发挥作用的关键是承诺需要花费成本”,就像我国古代婚姻中,“男方送的彩礼越贵重,婚礼的成本越高,其承诺作用就越强。一次婚姻就几乎倾家荡产的人是不大可能离婚的”,[2]所以说承诺成本是保障契约发生的有力手段,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社会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小,失信成本较低,这使得很多人在这不完善的信用体系中极力“寻租”,造成严重的社会失信现象和信用危机。

2、诚信缺失的主观原因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不仅有外在制度的原因,还有法律意识不强、传统伦理道德文化失灵、理想信念模糊、社会价值取向扭曲和主流信仰缺失等深层次的内在原因,这些内在的主观原因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

(1)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失灵。

传统伦理社会诚信的践履主要靠主体的道德自觉,是出于一种真实无妄、一种敬畏、一种内在的情感,它是做人的一种自律标准,它对行为人的约束完全是一种自我要求和克制;违反诚信的人,可能会遭受社会舆论的谴责和良心的诘问,因此传统伦理诚信观具有一种内在自觉性。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对中国传统文化和伦理道德观念,在社会运行方面的调节和约束作用重视不足,甚至出现了对传统文化道德的严重破坏和试图用政治权利来替代传统文化道德作用的现象。这样就削弱了传统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同时,由于新的道德文化体制还未有效建立,市场经济发展所需的现代意义的契约意识、信用观念还没有及时培养起来,市场性的文化和道德规范也没有及时形成,这就进一步助长了诚信缺失现象的泛滥,出现了较严重的道德失范、文化危机和信仰危机的现象。

(2)社会价值取向的扭曲。

由于当今社会物质商品高度发达,人们在获取物质利益的过程中,社会价值取向发生了扭曲,人们开始被“物化”了。卢卡奇把“物化”定义为:“人自己的活动,人自己的劳动,作为某种客观的东西,某种不依赖于人的东西,某种通过异于人的自律性来控制人的东西,同人相对立。”[3]也就说,人作为商品的创造者和主人却成了物的附庸品,不是人支配物,而是物支配人,物的世界成为了不依赖于人的东西,反过来统治人,随之而来的就是人的价值的丧失和物的价值的上升,物开始支配着人的命运。人们为了获取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可以不择手段,作为社会有序发展道德规范基础的诚信也早就被抛在了九霄云外。人们把判断一切事物价值的标准都用金钱和物质来衡量,而忽略了实存的精神价值和需求,把对金钱的崇拜、对商品的追求、对物质的消费享受等看作是实现自己人生价值的一种方式,但实际上这种扭曲的价值取向正是社会失信行为发生的主要内在原因和当前转型期各种社会失范现象频繁发生的深层原因。

(3)主导信仰的缺失。

现代化的核心就是马克斯•韦伯所说的“祛魅”以追求理性、科学、自由的过程,但现代化却更侧重于人类的物质层面,而忽略了人的精神需求,把人当作了孤立的物质个体。马克思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4]“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就是指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生产劳动的自由自觉的生命活动,它一开始就具有伦理学的意义,是一个多维度的命题。而如今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物欲横行,人们丧失了自己内心的真实需求和批判否定的能力,人们的精神价值出现了极度的贫困,人们的伦理道德出现了严重滑坡,从此道德标准失范、价值信仰失落,人们为了追逐物质利益可以不择手段,而忘记精神的追求,成为“单向度的人”,即人的心灵已经完全被物欲所吞噬,人已经迷失了自我,人的生存意义的失落、主导信仰的缺失,最终导致拜物崇权倾向的凸显、现象的上升,而这些正是社会诚信缺失的内在主要原因。

二、当前中国诚信观的现代化重构策略

我国现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要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就需要建立一种新的伦理诚信观和一整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伦理制度规范体系。但是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局限性和转型期社会特殊的客观原因,仅仅依靠一种契约诚信显然是不足的,而且形式还有些僵化,所以要结合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规范,使“法治”与“德治”有机统一,从而建立一种现代化的伦理诚信观,实现市场经济视域下中国传统诚信观的现代化整合。

1、重构伦理诚信观的重要性

现代社会,诚信观不仅是做人的一个基本道德标准,还是社会发展所必需的伦理规范。在当前中国,诚信不仅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还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道德基石,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思想战略意义。

(1)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还提出要“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报告旗帜鲜明地把诚信纳入社会核心价值观,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层面的基本要求,并提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建设的高度,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战略思维。这体现了国家对现代伦理诚信观的高度重视,把其纳入为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发展和个人行为提供明确的方向和道德准则,使其具有了理论决策的高度和意义。

(2)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一致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全会还强调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善、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进行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所提倡的是自然、社会和人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统一发展,那么其实“和谐”本身中就已经自然而然的包含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真实的、无妄的、诚信的,所以可以说诚信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而同时,把诚信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提上书面纳入决策机制,也正说明了诚信在和谐社会建设发展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3)全面深化改革的道德基石。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它涉及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它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依据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此外,全面深化改革,不仅要健全体制机制,而且还要求创新体制机制,而体制机制的创新是以尊重事实为前提的。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就是“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一切改革都必须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归结为一点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实事求是”。“‘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6]换句话说就是全面深化改革要以“诚信”为社会伦理道德规范的基础。只有做到了诚实守信、实事求是,才能抓住问题的症结,一切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也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2、市场经济视域下中国传统诚信观的现代整合

市场经济视域下,中国传统诚信观必须进行现代转型,要有所“扬弃”,既要保留其合理的精神实质内涵,又要注入新的内容和形式,要汲取市场经济社会契约诚信的法治精神和平等自由的观念,实现现代社会和传统社会诚信观的现代化整合,建立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又符合中国社会伦理特色的现代诚信观,从而构建中国整个社会的现代诚信体系。

(1)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规范。

市场经济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和缺陷,存在大量的弊端和不足,并且缺乏清晰的主流价值和主导信仰,这样在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就容易滋生各种社会问题。为此,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这里明确提出要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此外,党的十报告也明确提出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由此看来,为了避免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必须大力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市场经济道德规范和现代市场社会的主流价值信仰。

(2)发挥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内在整合力。

现代市场社会守信更多的是处于一种对自我利益的追求,而不是人格追求,在本质上是一种外在的规则守信,而不是内在德性诚信,这样的诚信体系由于缺乏一种内在的真正的核心价值凝聚力,而显得有些空泛和僵化,不够生动活泼,有一种敷衍的嫌疑。而传统的中国伦理诚信规范则是出于一种内心的真实无妄、一种自觉的敬畏,是建立在人格自律的基础之上的,守信还是不守信更多地依赖于人格良心,完全是出于一种道义上的自觉,是一种非强制性的情感制约和道德制约,体现的是一种“慎独”的自律精神。所以在市场经济视域下实现中国传统伦理诚信观的现代整合,就必须要充分发挥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内在整合力的优良因子,使诚信形成一种社会资源,内化为一种现代价值凝聚力,成为生命活动不可或缺的、人的本质的一部分,能够自由而自觉的遵守。

(3)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制度,实现“法治”与“德治”的有机结合。

现代诚信文化是建立在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它是一种契约性社会文化。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提出,契约性合同的维持,需要有稳定的法律原则作为保障,没有一个预先存在的、有法律而表达的道德环境,社会关系就不可能具有稳定性,社会凝聚力就是个严重问题。所以我国要建立现代诚信制度,就应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制度,把契约作为现代诚信体系建立的主要机制,使契约诚信法制化。这样契约诚信将伦理道德的人格上升到法律人格,使道德规则法律化,体现了现代诚信体系的自由、平等与公正的法律精神。但是不能因为有了法律的制度保障,就摒弃了诚信作为人伦道德规范的最初的本质内涵的道义性。因为法律手段有自身的局限性,许多领域法律难以作出明确的规定,而道德教育是对心理动机的自律性约束,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往往能够起到“法治”不能起到的作用。况且诚信实际上就是道德诚信与法律诚信的有机统一,两者相辅相成、相互维系。道德诚信是自律的、灵活的、倡导性的,而法律诚信则是他律的、稳定的、强制性的;法律诚信源于道德诚信,是道德诚信的法律化,法律诚信必须有相应的道德诚信作为基础和依托,道德诚信也必须有相应的法律诚信作为保障。所以在实现社会主义诚信观现代整合的过程中,要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的原则。

三、结语

总之,目前失信行为的泛滥,既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社会转型期的客观原因,也不能草率地认为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文化的失灵所致,而是具有双重的多维的原因所造成。这就要求我们在实现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当代转型的同时,既要保留传统伦理诚信的自律精神,又要遵循市场经济社会契约诚信法治化的原则,建立一套完备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诚信法律道德制度,形成一种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现代社会诚信文化模式,从而推动整个社会诚信文化制度体系的真正建立。

【参考文献】

[1][2]张维迎.博弈与社会[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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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6.139.

道德与法治诚信的重要性范文篇3

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受到重视。治理科研不端行为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对科研者进行科研诚信教育。研究生是未来的科研者。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诚信教育可以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因此,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高校已经比较普遍地在研究生中间开展科研诚信教育。我国有部分高校也已经对研究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但总的说来,研究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在我国开展得还不够普遍,成效也不够显著。究其原因,从认识根源来看,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对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还没有真正弄清楚。

一、问题提出:为什么要探讨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

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简单地讲就是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属性。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属性是什么?为什么要探讨这个问题?首先,根据认识与实践的辩证关系我们知道,理论指导实践,只有深刻地认识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我们才能有效地开展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实践。一项教育实践的根本性质决定着该项教育实践的目的和手段以及运行机制等,属于教育实践中最深层次的必然性。离开了对这种必然性的认识,我们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根本不可能取得真正的成效。所以,为了有效地开展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实践,我们首先要认识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这是从理论上得到的一个合理的推论。

当然,探讨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根本性质的必要性还在于解决这个问题有比较急迫的现实需求。在我国,对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进行不同定位在实践中会直接产生很不相同的效果。比如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如果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则它须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特别是201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由于这三个文件规定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数量和课程学时都非常有限,因此实践中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要采取课程教育的形式将会受到较大的影响。此外,由于思想政治教育属于意识形态教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有很强的对立性,因此如果我们把科研诚信教育定位于思想政治教育,人们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会不自觉地把我们的科研诚信教育和西方的科研诚信教育对立起来,从而直接影响我们借鉴西方科研诚信教育的经验。另一种比较普遍的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如果把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定位于职业道德教育,那它在实践中产生的效果就会和前一种观点产生的效果很不不同。首先,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因此就不需要严格执行前述三个文件的规定,高校要开设相关的课程也因此相对自由一些。此外,由于职业道德教育的意识形态色彩淡了许多,人们在借鉴西方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经验的时候拒斥的心理就会小些,迈出的步子因此就会更大些。由此可见,不仅理论上有要求,实践也迫切地需要我们去弄清研究生科研诚信教信教育的根本性质。

二、观点分歧: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性质的两种常见观点

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有两种常见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另一种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提出这两种观点都比较自然。因为直观地来看,科研诚信的核心是诚信,而诚信乃是一种道德品质。作为一种道德品质,诚信也因此属于人的思想范围。所以把科研诚信教育归为思想政治教育至少从表面看来是有道理的。至于把科研诚信当作一种职业道德,进而提出科研诚信教育乃是一种职业道德教育,这当然也是一种合理的逻辑。所以对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人们提出上述两种观点这都不足为奇。

在学术界,持有上述两种观点的学者也确实都存在。比如有的学者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道德素质是其思想政治素质的关键内容之一,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影响着思想政治素质状况,进而影响一个人的综合素质;”[1]也有的学者提出“研究生政治理论课主要应根据研究生实际存在的道德素质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科研道德)教育。”[2]这类观点显然是把科研诚信或者说科研道德教育看作是思想政治教育。当然,也有的学者认为“研究生阶段的素质教育不应局限于单纯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把科研道德素质教育、诚信教育作为重要的德育教育内容,贯彻到研究生教育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强化科研道德意识、诚信意识;”[3]还有学者认为我国高校中“有些学校根本没有开展学术道德教育,也没有建立学术道德相关的行为规范,或是虽有这些规范但并没有起到有效的监督或威慑作用。”[4]可见,这类观点则明确地或暗含地把科研诚信教育看作是不同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职业道德教育。

当然,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性质,除了上述两种常见观点之外,其它观点也并不缺乏。只是别的这些观点都很容易反驳,并不值得后面我们进行深入地分析。比如有观点认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和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乃是一回事。这种观点完全站不住脚。因为前面我们指出过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和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在实践中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如果两者是一回事,又怎么能产生完全不同的后果呢?还有的观点把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混同起来,这就更不值一驳了。排除了其它观点,所以我们认为关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性质的正确观点就存在于上述两种常见观点之中,因此后面我们也主要针对这两种观点进行批判分析。

三、批判分析:到底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还是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

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到底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还是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呢?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是采用概念分析法。如果科研诚信教育概念的内涵和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符合,那它就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如果科研诚信教育概念的内涵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概念的内涵及外延符合,那它就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因此,这部分我们主要采用概念分析法来批判地分析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问题。

首先要分析的是思想政治教育这个概念。根据权威的定义,“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5]应该说,这个定义反映了我国学术界有一种将思想政治教育泛化的趋势,它在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中增加了社会群体,在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中增加了道德规范。但就是从这样一个相对泛化的定义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出思想观念和政治观点依然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特别是从这个定义指出的思想政治教育目的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思想政治教育乃是统治阶级的一种意识形态教育。所以有学者明确指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和实质性追求。”[6]还有学者更加明确地指出“作为具有中国特色和特定内涵的词汇,思想政治教育概念中的思想,并不是思想工作的全部,而是无产阶级思想工作中的政治性部分;政治也不是政治工作的全部,而是政治工作中的思想部分……”[7]由此可见,在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内涵中,教育内容是具有政治性的思想,是典型的意识形态;教育主体则是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教育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或阶级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根据思想政治教育概念的这些内涵可以确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延,它应当指称的是政府或政党开展的那些为提高公民或阶级成员思想政治素质的以传授政治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所有教育实践活动。至于不是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进行的,或者不是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这个目的的,或者不以传授政治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则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外延。

接下来要分析的是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如果成立的话,那很明显它是职业道德教育这个属概念的种概念,因此可以先分析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职业道德教育简单地讲就是职业道德的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是教育内容即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中或劳动中行为规范的总和[8]。可见,职业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这两个概念本身还是简洁明了的。不过,我们前面提到过,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两者比较容易混淆,不少人认为职业道德教育就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如果是这样的话,论文这部分进行分析的前提,即科研诚信教育要么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要么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就不成立了。所以我们在这里要进一步澄清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又在于职业道德和道德的关系。主张职业道德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推理的逻辑通常是:职业道德属于道德的一种,而道德又是一种意识形态,道德教育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因此职业道德教育也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这种推理逻辑存在两个错误:其一是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内容即具有政治性的思想扩大为全部意识形态,而实际上只有典型的意识形态才具有政治性,因而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其二是忽略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主体必须是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道德虽然属于意识形态的一类,但道德本身也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种。三种道德中只有社会公德属于典型的意识形态,具有较强的政治性,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相反,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不属于典型的意识形态,基本没有政治色彩,因此不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一般由包括行业协会、学校和企业在内的职业共同体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学校和企业等职业共同体都不是政治性组织,因此职业道德教育也不符合思想政治教育由政府或政党等政治性组织开展的条件。所以,职业道德教育并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它们是两个平行的概念。

明确了属概念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乃是包括行业协会、学校和企业在内的职业共同体开展的职业道德培训,那么种概念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如果成立的话,就可以采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来确定它的内涵。那么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是否成立呢?关键就看科技职业和科技职业道德是否存在,如果科技职业和科技职业道德存在,那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就成立。然而科技职业和科技职业道德这两者的存在也可以说是一回事,因为存在职业就存在职业道德,存在职业道德就存在职业。西方有学者指出,职业存在的条件有五个:第一,职业必须提供一种重要的公共服务;第二,职业必须包含建立在理论或实践基础上的技能;第三,职业必须具有独特的需要逐步成文化的道德规范;第四,职业为了招新和训练需要组织和规则;第五,职业成员为了有效实践需要高度自治[9]。一个职业如果存在需要具备上述五个条件的全部或至少大部,特别是第三个条件必须具备。科技职业除了第三个条件之外,具备其它四个条件是显而易见的,不必多说。所以现在要回答的主要问题是:科技职业道德是否存在?1942年,美国著名的科学社会学家R.K.默顿发表《论科学与民主》一文,提出“四种制度上必需的规范——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以及有组织的怀疑态度,构成了现代科学的精神特质。”[10]一般认为,默顿在这里第一次明确地概括了科学的职业道德。当然并不是说科学职业道德1942年才出现。默顿的概括只是进一步证明科学职业道德确实存在。至于工程和技术的职业道德的存在则是一个更加明显的事实。在西方,甚至像软件这样的行业,人们都已经在探讨要将该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化的问题了[11]。科技职业道德确实存在,世界性的或各个国家的科技协会、科学院和工程院等科技共同体组织一般都有章程,这些章程其实就是成文化的科技职业道德。所以,可以断定,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概念是成立的。因此,运用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确定,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乃是包括各类科技协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企业在内的科技共同体所开展的科技职业道德培训。根据这个定义所表达的内涵,科技协会、大学、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等各类科技共同体组织开展的所有科技职业道德培训都包括在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外延之内。

分析了思想政治教育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最后我们来分析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本身的内涵并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比对,从而判断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到底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还是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

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是高校对在校研究生开展的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研诚信教育的一种,因此明确了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就会很容易明确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而要明确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关键又在于明确科研诚信的内涵。根据中国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编写的《科研诚信知识读本》,“科研诚信,也可称为科学诚信或学术诚信,指科研工作者要实事求是、不欺骗、不弄虚作假,还要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12]由这个定义可见,科研诚信并不是诚信这种社会公德笼统地运用到科研之中,而是要求科技工作者在掌握并认同的基础上恪守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科技工作者在科研中真正做到诚信。而这里讲的科学价值准则、科学精神以及科学活动的行为规范这些其实就是科技职业道德,它有丰富的内容,需要学习和培训才能掌握。所以说,科研诚信教育实际上培训的是整个科技职业道德体系,而不是简单地空谈在科研中要讲诚信。由此我们可以给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定义: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是由高校开展的对在校研究生进行的科技职业道德培训。

由于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核心内容是科技职业道德而不是社会公德,因此它几乎没有什么政治性,也不属于一种意识形态教育,特别是实施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高校在这里代表的主要是科技共同体而不是政府或政党这些政治性组织,所以很明显科研诚信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都不符合。因此,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排除了思想政治教育,当然我们已经可以断言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了,不过我们还需要将两者进行内涵和外延的对比来加以检验。前面已经论述了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乃是各类科技共同体开展的科技职业道德培训。而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正是高校代表科技共同体对研究生进行的一种科技职业道德培训。由此可见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内涵相符合。从外延来看,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包括各类科技共同体开展的所有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当然也包括高校开展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内涵和外延都符合,所以现在可以下结论说,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而这也就是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

四、本文结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

论文一开始我们提出探讨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性质的必要性,接下来从分析常见观点入手,指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要么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要么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最后运用概念分析法,通过分析和比对思想政治教育、科技职业道德教育和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三个概念得出结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根本性质就是——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这个结论至少从两个方面给予我们重要启示。

一方面的启示来自于我们澄清了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弄清了,和很多人所误解的相反,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并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这首先意味着我国一些教育工作者把对研究生进行科研诚信教育的任务完全交给目前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是极不妥当的,目前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根本不能完成这样的任务。这不仅是因为目前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无论是课目还是课时都极其有限,更主要是因为教育性质不同,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无法代替研究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另外,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不属于思想政治教育这也意味着它并不直接受2010年《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的约束。因此,那些准备大力开展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高校和教育工作者完全可以放下思想包袱,大胆作为。

另一方面的启示来自于我们对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的肯定。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属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而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不是一种意识形态教育,没有阶级性,而且科技职业道德也世界通用,因此这意味着我们不仅可以而且必须借鉴科技发达国家的科研诚信教育经验来促进我国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在借鉴他国经验方面,美国、德国、英国、日本等科技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自不必说,比如美国2002年在美国研究诚信办公室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下由美国研究生院委员会启动一项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负责任研究行为教育”研究与示范项目[13],这样的经验可以直接借鉴,但除此之外,其他相对没有这么发达的国家也有宝贵的经验可以借鉴。比如西班牙的马德里理工大学把职业道德课程作为大学生的必修课[14],这样的经验也是值得借鉴的。总而言之,当我们把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定位于科技职业道德教育之后,我们就在国内和国外的科研诚信教育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从此可以自由地借鉴国外科研诚信教育的先进经验,大力促进我国的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实践。

道德与法治诚信的重要性范文篇4

关键词:诚信;高校诚信危机;和谐校园构建

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4-97-03

爱因斯坦曾在《教育论》中言:“学校应该永远以此为目标:学生离开学校时是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一个和谐的专家。”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关键就在于在和谐理念的指导下,用和谐的方法来培养人。而诚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代社会的道德要求,亦是当前高等教育、和谐校园建设的应有之意。

一、诚信的历史内涵

探寻诚信的历史根源,“诚信”一词,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早已出现。据记载商鞅思想的《商君书》之《勒令篇》,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悌,仁义,非兵、羞战并称“六虱”。

就“诚”与“信”的基本内容而言,东汉的语言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中称:“诚,信也,从言,成声”;“信,诚也,从人从言,会意。”其意实际上就是以诚释信,又以信释诚,诚中有信,信中有诚,不诚则不可信,信必见其诚。考查儒家的诚信观的,“诚”与“信”也非连起来使用。“诚”,指不自我欺骗也不欺骗他人;“信”,意为对他人讲话的真实不欺、信守诺言。论及两者的关系,诚是信的基础,内涵更广,要求更高,然两者意义上却不乏相通之处。且不论诚、信是否相通,传统诚信的本质就是一种诚实不妄、相互信任、恪守信用的准则,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处世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就“诚信”的基本要求而言,诚信是个人立身之本;是人与人交往的基本规范;是治国安帮的基本准则。孔子曾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1]。”表明在儒家思想中,尤其强调提高个人道德修养,提升道德境界,要努力做到诚信,这是一个人之为人所必备的道德品质。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守承诺,是为人处世、安身立命的根本。孔子又言“与朋友交言而有信”[2],表明诚信也是人与人交往的基本之道,缺少了诚信,人与人之间就无法正常的交往。不能做到正直诚信,就无法赢得朋友的信任,更无法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孔子还要求为政者“敬事而信[3]”,唯此才能“信则民任焉[4]”,说明诚信是德治的重要手段之一,统治者只有取信于民才能政基稳固,如果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和信赖,必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

二、诚信的现代诠释

在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尤其是目前社会所呈现的诚信危机状态下,批判地继承和弘扬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诚信思想是有其积极意义的。现代对诚信的理解,是基于传统诚信思想之上的广义诚信,不仅仅是伦理意义上人们内心诚实守信的自律要求,也具有着无欺、守诺、践约的法律蕴含。

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诚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然成为一种规则,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有助于规范经济活动,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而且有助于建立和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政治道德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明礼诚信”被确定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随后,党的十六大又提出:“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直至“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更加明确了“诚信”的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5]很显然,诚信不仅是处理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最基本要求。“诚信”业已成为“和谐社会”应有的深刻内涵之一。

三、诚信与和谐校园

高等教育的发展史表明,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三大职能的确立可以追溯到20世纪之初“威斯康辛思想”的提出。而今的大学,依然担负着这三大职能。传授高深的专业知识,培养现代化建设所学要的高素质人才,创新科学研究,培育先进文化,是高等学校自身的职能使然,也是时代和社会赋予的使命。随着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要顺应时代的要求,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更好实现高等教育的目标与职能,和谐校园建设已然成为其中之基础。

道德与法治诚信的重要性范文篇5

一、会计法律制度缺陷与会计诚信建设

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的重要体现。重塑会计诚信,规范会计行为不仅要靠法律制度作保证,还要靠会计职业道德来实现。会计法律制度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规范的基础和重要补充,它在制度无法弥补缺陷时起到修正作用,它是会计法治的人文基础;会计法律规范对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具有制度保障作用,是维护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手段。可见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具有互补性,我们不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而排斥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会计法制与会计信誉同样具有互补性,会计法制越健全,不讲信誉的成本就越大,人们就越讲信誉;反过来,只有在一个人们比较重视信誉的社会里,会计法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会计制度规范和约束会计行为的首要条件是制度的完备性,但现实中因会计制度制定者的“有限理性”和会计环境的未来不确定性与复杂性,制定完备的会计制度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会计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委托人缺位。会计诚信原则的产生,源于社会经济生活中无处、无时不存在的契约关系。现代会计制度恰恰充当了消除委托方信息劣势的角色,完整的会计信息有效地满足了委托方试图监管方的基本需要。会计诚信原则正是基于此才成为会计生命的。当委托方现实地存在并对会计产生足够影响时,会计诚信原则的体现就不会出现什么问题。但是一旦委托人变得远离企业或根本找不到确定代表,那么会计诚信就失去了动力和压力,会计造假行为就开始出现并愈演愈烈、泛滥成灾。而我国恰是设有委托人契约关系条件下会计诚信缺失的典型。

(二)会计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制度真空。对于虚假会计信息,人们在认识上有偏差。对于会计人员或审计人员来讲,只要在会计记录过程中没有违反制度,在审计过程中没有违反审计准则,就认为不是虚假。但是会计报告使用者,或有关管理当局不是看过程,而是看会计本身反映的信息和结果是否一致。所以对真账与假账本身的认识,差异是较大。在美国,安然事件的发生,抛开政治因素,单从会计层面上讲,都是在业务创新、衍生金融工具创新、组织创新等情况下产生的新问题。因此当会计制度建设落后于现实经济发展时,旧会计制度就不能恰当反映客观经济过程,当我们在摒弃旧制度建立新制度的过程中,新旧会计制度交替就留下了会计造假的制度真空。

(三)“道德自由空间”与“超规范”的严重对立。“道德自由空间”与“超规范”一直是一个两难问题。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若规定得过细、过死,会严重损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是,统一会计制度赋予企业会计处理一定自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较难得到保障。这样会计的“道德自由空间”与“超规范”严重对立起来。在目前的会计道德自由空间条件下,会计人员除了无可奈何地做假账外,已别无选择,除非他不当会计。

当然,会计制度缺陷导致会计诚信缺失仅仅是一种表面现象,其本质是造假者的不法利益驱动。目前会计造假被查处概率较低,即使被发现,所付代价(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民事赔偿)也是很有限的,造假成本与造假收益严重不对称,无疑助长了会计造假。因为对造假者而言,只要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造假者就会产生有恃无恐进行博弈的冲动和理由。一切造假都是从践踏道德开始的,从造假动机的形成到造假过程的实施无不起始于道德的背离。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市场经济应有赖以运行的游戏规则,但仅仅有法规制度约束是不够的,当巨大的经济利益与严肃的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只有诚信教育才能使天平倾向道德规范,因此会计诚信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可见为从根本上治理假账,必须将依法治理与以德治理并重,加强会计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使会计诚信内化为人们的内在信念和内在品质,以治本治心。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内涵、基本内容及其特征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在长期会计工作中自然积累形成的,具有习惯性、自给性和民间性等特点。它可以通过思想教育、社会舆论、会计职业习惯、会计榜样感化等手段,使会计人员从内心形成职业道德情感、信念、理想和是非善恶标准,自觉以一定会计职业道德原则来规范约束自身行为,因而它是一种内在的自我约束方式,它要求会计人员所达到的精神境界远远高于法律规范的要求。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对会计人员工作理念、职业意识、业务行为作了全面规定,弥补了法律规范的空缺,其建立与完善将从伦理道德导向上遏制会计造假动机,对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将起到积极影响。

虽然不同国家会计职业性质是基本相同的,但因各国政治经济体制、文化背景、法律制度、教育水平等方面的差异,而使得各国对职业道德的规范也不尽相同。各国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来源主要受该国会计价值取向影响,会计价值取向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职业主义/法律控制。”职业主义即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下的会计实践中偏好个人职业判断和行业自律,而不拘泥于法律规定的控制,如美国和英国;法律控制则强调在会计实践中严格遵守已有法律规定,因政府管理在会计中的影响,法律制度是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最高标准,职业道德源于法律规定,如法国和德国。尽管各国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社会经济制度各异,但其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却有许多共同点,如诚实正直、客观公正、有责任感等,只是不同国家中其实施和管理方式因国而异。这些内容体现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对会计职业的共性要求,无疑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提供了借鉴。

三、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框架结构的设想

我国《会计法》首次将会计职业道德以会计大法的形式表现出来,要求“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但目前尚未颁布一套标准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仅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相关规定,但内容笼统,未形成体系。我们认为可借鉴发达国家会计职业道德中的共性内容,如真实性、公正性、忠诚性、正义感、业务能力、职业判断,作为构建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主体框架,并充分体现本土文化背景、经济管理体制、政治体制等层面对其影响和要求。未来我国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应由职业道德规范(准则)、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评价、职业道德监督构成。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是会计职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和标准,是会计职业道德体系的核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和修养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道德教育是客观外在的推动力,道德修养是主观内在的自我努力;会计职业道德评价监督是推动会计职业道德健康发展的保证,会计职业道德的各组成部分以会计职业道德准则为核心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

(一)制定一套可操作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

即建立一套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学会等民间中介机构来制定、颁布与监督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实施机制,实现会计行业自律。该准则的基本内容包括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时所采用的一般原则、业务能力和职业责任等。会计人员在会计实践中应自觉遵守准则。

1.一般原则,包括真实性、公正性、忠诚性和正义感。(1)真实性,即要求会计人员如实记录、反映经济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推倒真实性,也就失去了会计存在的基础。(2)公正性,要求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事项时遵守公正的道德标准,不偏不倚地对待利益各方。即会计程序对一切利害关系方面必须公正对待;财务报告毫不偏离地作真实和正当的陈报;会计数据应该是公正无偏见和不偏不倚的,而非为特定方面服务。(3)忠诚性,作为委托人和人中介的会计人员一方面要对管理当局忠诚,完成管理当局所委托的责任,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同时要对外部委托人忠诚,客观反映管理当局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为其决策提供相关信息。(4)正义感,会计人员应以企业根本利益为重,对管理当局的自身利益故意操纵利润,甚至违规行为,不能视而不见,更不可参与作假牟利,应有正义感,不畏强权,勇于直言,披露真实会计信息。

2.专业技术能力,包括搞好服务、熟悉法规和职业判断力。(1)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发挥职业优势,积极做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与决策,为单位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为单位内部管理和投资决策服务。(2)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本职作好宣传。当前特别要掌握加入wto后的新会计标准和业务。(3)职业判断力,随着加入wto后我国会计理论与国际接轨和国际交往的加强,会计行使职业判断的空间日益增大,要求会计人员运用其知识按基本会计原则做恰当的职业判断,以客观公正态度,选择委托人和人及个人利益均可接受的会计政策方法,提供有关各方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

3.职业责任,包括保守秘密与开拓创新。(1)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单位会计信息”。(2)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会计人员要适应新形势变化,始终保持知识储备的新鲜度,不断改进其工作思路和方法。

(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修养、评价与监督。

1.广泛深入开展会计诚信和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是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转化为会计人员内在品质和行为的有效途径。当前要按朱?基“不做假账”指示精神,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强化市场参与主体的诚信经营责任,倡导诚信经营理念,将诚信作为行为准则,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同时要在会计后续教育、资格考试和大学会计教育等环节增加会计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教育内容。强化道德教育也必须以单位负责人为切入点,使其以身作则,以其良好形象、典范行为带动员工,从而提高全体会计人员道德水准。此外,要加强正反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形成诚信风尚。

2.提高会计职业道德修养。道德修养是会计人员在职业生活中对自身思想品质、思想意识等方面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活动,是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补充。

3.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评价与监督机制。会计职业道德评价要以会计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为准绳,对会计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行为进行理性地善恶褒贬,以增强其责任感,其评价方法有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在实施评价时,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采用社会舆论、量化考核、榜样示范等客观评价方法和内心信念的主体评价方法相结合,以此扬善抑恶,形成社会舆论和道德良心的相互呼应,进而实现道德恒昌,会计安宁。同时要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监督,准确判断会计职业道德意识所处的阶段,及时发现会计职业道德状况的新问题和新动向,以大量事实进行主体评价和客体评价,不断校正失范职业行为,达到动机和效果的高度统一。当前要建立可量化、具有可操作性的会计信用评级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诚信档案等手段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开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2年6月了《行业诚信建设实施纲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将职业道德准则细化和可评价化,对cpa如何保持执业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杜绝不规范收费与佣金行为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引导并推动地方“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地制宜地开展行业诚信建设。随后,百家会计师事务所联名发表了《诚信宣言》八项倡议。种种迹象表明,国内会计诚信建设步伐已开始启动。而加入wto后,我国会计制度和准则将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会计法规体系将日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具有我国特色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必将形成,其有效运作必将使会计诚信蔚然成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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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诚信的重要性范文篇6

【摘要题】当代文化研究

【关键词】诚信文化/信用体系/德治与法治/治国方略

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新安晚报》2002年11月18日。)

诚信文化正是法律与道德的结合体,推进诚信文化必须要把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诚信文化的建设不仅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重要作用,而且在建立政治秩序、生活秩序中都有重要作用,从多方面体现了同志治国方略的重要思想。

一、诚信文化是我国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1.诚信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

诚实信用一词在我国古代典籍也有出现。据《商君书·靳令》记载,“诚信”与“礼乐、诗书、修善、孝弟、贞廉、仁义、非兵、羞战”并称“六虱”。另据《新唐书·刑法志》记载,唐太宗于贞观六年“亲录囚徒,闽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期以明年秋即刑。即期,囚皆谐满堂,无后者。太宗嘉其诚信,悉原之。”(注: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253页。)这里两处出现的“诚信”即诚实信用,均指人际关系中的诚实不欺。正如同志2002年10月24日在美国乔治·布什总统图书馆的演讲中所指出的,“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以诚为本、以和为贵、以信为先的优良传统。中国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始终遵循这一价值观。”(注:,2002年10月25日。)我国社会数千年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在历史上是非常注重讲究信用的,“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诚实信用的道德伦理观念深受人们所崇尚,诚信成为人的立身之本。人们言必行,行必果,视诚信为生命。孔子主张,讲究信用足以教化民众,进而形成良好风俗,使国家强盛。

2.明礼诚信是公民道德的基石

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对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正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在全社会倡导包括“明礼诚信”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明礼诚信的倡导又具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道德具有不同的层次与要求,表现为不同的道德境界,是广泛性与先进性的统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道德作用赖以发挥的保证。道德建设要处理好弘扬主旋律与允许一定的多样化、先进性和普遍性相结合等关系。“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注:《伟大的理论创新》,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9页。)为主要内容的德治在弘扬主旋律方面可以发挥更大的影响,而在允许一定的多样化方面,法治是各种多样化所要严守的底线。德治在反映道德的先进性方面的作用要比法治大,而法治在维系道德的普遍性方面的作用又是德治不能替代的,因为法律是大多数人都可以做到的行为规范,因此,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实为治国之良策。德治不是万能的,法治也不是万能的,必须相互结合,德治和法治相结合必须要进行信用建设。

可见,诚信文化是我国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道德教化力的重要体现,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体现。

二、诚信文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

同志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是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的中心环节,因为思想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是保证先进文化的性质和方向。”(注:《伟大的理论创新》,出版社2002年1月第1版,第119页。)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有助于市场参加者道德人格的培养和形成良好的交易风气,道德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是通过每个人的义务感和责任感来实现的,是价值观念的一种体现。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它为一切市场参加者树立了一个诚实商人的道德标准。

1.诚信文化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观念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经济、民私营经济、外资经济都参与竞争,因市场主体不同,必须要树立诚信的价值观念才能公平竞争,才能共同致富,才能促进市场和经济的发展。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诚信是实现公平竞争的保证。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是诚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道德原则。它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善良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平衡。坚持诚实信用,就是要求市场参加者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当保持对一定道德承诺的敬重。这种主体行为的道德自律意味着市场主体在作出一定的经济行为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意识到并且能够履行其对社会的责任。这种社会责任意味着市场主体必须用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因此,要引导主体正确处理竞争与协作、效益与公平、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义利兼顾,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和欺诈行为,形成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要培养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人格,以利于增进主体义务感和责任感,形成良好的交易风气,从而建立一个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规则和平衡有序的社会利益系统。

2.诚信文化在经济生活中表现为信用体系建设

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社会转型期都面临信用重建的问题。现代社会都需要一套严格的信用管理体系。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交易,由事物交易发展到货币交易,而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交易为主的信用经济。正如中国入世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所讲,信用是入世第一通行证。经过20多年改革和开放,我国经济已基本上步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市场交易关系和交易行为更多地表现为信用关系,不仅银行信用关系日益广泛,而且工商企业之间的商业信用规模也不断扩大。适应其需要,与市场经济信用关系发展紧密相联的社会信用的作用机制也开始发挥重要作用,成为维系市场经济中各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重要纽带。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客观上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发育程度的要求也越高。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更为重要。信用环境不良,企业整体信用程度低,将严重制约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就是最基本的市场规则和制度之一,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而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下,一国的市场规模会因信用交易而成倍增长,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

三、诚信文化是德治与法治的结合

同志在2002年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诚信文化是德治与法治的结合。(注:,2002年8月25日。)

1.诚信文化是道德的法律体现

中国传统德治文化的最大特征在于它所动用的法治手段里也充满了伦理道德内涵。这种伦理道德内涵和法律形式的结合就构成了伦理法。伦理法产生于中国古代的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强调宗信,“信”甚至被作为“五常”中的重要内容确定下来,但儒家的“信”更多是在“诚信”意义上提出的,在儒家诚信伦理中,违反信诺主要是受到良心的自责。完全不同于西方的“契约”,契约的存在必须是两方以上主体的共在,否则达不成共同的约定;而诚信则完全可以是对每个单一主体提出。(注:郑强:《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11页。)诚信作为个体的一种道德品质,诉诸的完全是自律的良知,而契约则更多地诉诸外在制裁力量。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信用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始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是我国现代法律化的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注: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16页。)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注:马原主编:《中国民法讲义》,全国法院干部业余大学教材,第21页。)这标志着诚实信用原则立法的现代化的完成。中国传统法治比较注重法律制定的道德评价,讲究法制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相互协调的配合,将德治与法治紧密结合,在这里诚信原则又是以德治国中的司法规范。

2.建设诚信文化是德治与法治的结合

同志提出,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教育抓好了,德治加强了,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提高了,就可以有力地防范和减少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管理抓好了,法治加强了,就可以堵塞引发违法犯罪的漏洞,依照法纪惩处违法乱纪分子,对其他人又可以起到警戒和教育作用。

诚信是道德的法律体现就是说,它既是一种法律规范,又是一种道德规范,两者互相辅助,也互相制约:作为一种道德规范,由于被上升到法律规范的层次,它就不仅仅只具有伦理的意义;作为一种法律规范,由于具有严重的道德色彩,它不仅像一般的法律规范那样明确,可以直接用来裁判案件。

同时,法治离不开德治,只有它们相结合,才能推进诚信文化的发展。法治的源头、基础是德治,人类绝大多数法律规范都是从道德规范中提炼出来的,良好的法律源自良好的美德。法治的奏效说到底根源于人们的内心认同。法律不被信仰,那就徒具形式。此外,法治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在总体上只能涉及人的外部行为,而不涉及人的内心世界;二是法律只能调整人的部分行为,而非全部行为;三是法律评价的标准是按一般法律标准设定的,它不能强迫多数人去达到少数先进人物所能达到的圣人境界。

3.诚信文化促进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

一个社会要讲诚信才能团结和谐,才能建立正常的生活秩序;在经济生活中,信用是市场交易的必备因素,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只有讲究诚信才能有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诚信也是建设良好政治秩序的基础,因为一个社会的诚信建设,政府是关键。加入WTO以后,政府决策进一步科学化和民主化,对市场经济的管理不再直接控制,而在于法律框架内进行协调和服务。政府不仅要处处作出表率,还应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规范征信业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良好的政治秩序,形成全社会讲诚信的文化氛围,保障我国的现代化事业走向成功。

四、建设诚信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当前我国社会某些领域的诚信缺失现象,首先是从经济领域蔓延和影响到其他领域的。我们必须以此着手来建设诚信文化,发展现代市场经济。

1.我国信用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在建立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的系统工程中企业信用问题最突出,企业信用失缺,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失信现象屡见不鲜,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违约合同资金有逐年增大的趋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要解决好这个矛盾、规范市场秩序不能简单地依靠一次又一次的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形式来解决问题,而必须要靠规范的市场经济规则和相应的制度建设来实现。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就是最基本的市场规则和制度之一,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从招商引资来看,我国在某些方面不是资金短缺,而是金融信用短缺,许多企业对信用关系其生死攸关的重要性体会不深,认识不足,所以赖帐、逃废债务和三角债拖欠成为不少企业行为,金融信用的失衡,金融和投资者放贷投资信心不足,甚至如履薄冰、谈贷色变。我国企业内部普遍缺乏信用管理专门部门和制度,企业内部办公室、人事部、销售部门似乎一个都不能少,但很少有企业设立专门进行内部信用管理的部门、机构,因此,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的现象频频发生。同时企业因对合作客户的信用状况缺乏了解也使许多企业受骗上当,导致经济纠纷大量出现。不少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和商品销售的管理,对与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所有主要客户信用状况的调查、征信和管理也没有专门的部门。

从信用管理来说,我国信用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滞后,市场化程度低,目前我省也有一些企业有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市场运作机构和信用产品,但不仅市场规模少,经营分散,而且行业整体水平不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对企业没有完备的信用考评和完备的信用记录,担保也没有信用评估体系,对银行也没有信用考评体系,对政府失信惩罚规范也不完备,所以资本运营、风险投资、金融市场的发展都十分缓慢。

从政府对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上,我国信用体系也不健全。一是信用数据的市场开放度低,影响企业和个人信息的正常获取和检索途径。很多涉及企业的信用数据和资料服务企业无法得到,从而无法依靠具有客观公正性、独立性的调查、征信、资信评估和信用专业服务等方式,提高社会信用的对称程度,客观上导致失信现象。二是缺乏比较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立法滞后,执法不严。政府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对失信缺乏有效的惩罚机制,影响体制创新。三是对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处理和打击力度不强,对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和不讲信用的企业法人违规行为不能及时惩戒。同时,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还不够,影响了信用中介机制作用的发挥。

2.建设信用必须从培育诚信文化着手

现代信用体系的建设包括信用的确立、信用管理、信用监督三个重要方面,但首先要从培育诚信文化着手:

(1)加强我国市场主体和公民的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的教育,提高全社会公民的信用素质,必须从培育诚信文化着手,这是建设信用体系的关键所在。西方一些国家不仅把诚信当作合同法的规则,也做为统率民法典的“帝王条款”。2000年同志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国家已把加快全社会信用列入“十五”计划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社会信用建设,逐步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全社会对此也已形成了共识,许多省市都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为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政务、法制、市场、人文和生活环境,提高整体竞争力的基础性工程。深受“远华走私案”影响的福建厦门市在2001年3月就开始了在全市开展“诚实守信”的竞赛活动,浙江的温州也从抓诚信着手改变形象。广东省人民政府2002年3月下达了关于加强我省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了建设“信用浙江”的口号,将浙江打造成为全国最有信用的地区之一,把此作为浙江在高度开放、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实现更大发展的突破口。

要把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突破口来抓。首先要从提高全社会信用意识入手,因为信用体系建立固然需要法律体系和必要的制度保证,但是,信用的基础在很大程序上是基于社会主体之间的信任和诚信的理念来维系,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道德规范来维系。讲信用应成为全国人民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基本公德。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我们要树立典型,倡导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无论是法人主体或公民个人,树立以讲信用为荣,不讲信用为耻的社会意识,特别是企业都应树立守信的公众形象。“信用就是市场,信用就是投资环境,信用就是财富。”在全社会应形成这样的共识和理念。这种意识和理念要通过各种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典型示范来进行,信用建设是一个长期任务,随着社会的发展要求信用水平也要不断提高,这就要通过全省的各种媒体、宣传教育部门定期开展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来实现。

(2)诚信文化要体现在加强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建设,促进向市场化发展上。2002年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朱róng@①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使有不良行为记录者付出代价、名誉扫地,直至绳之以法。广泛采用现代化监管手段,综合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要加强征信公司、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信用中介的建设,加大信用调查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的市场化程度,要加快信用信息和开放的管理。

在征信国家,企业和消费者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开放和市场运作是信用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许多国家通过相应的法律或法规对信用数据的开放作出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银行内的借贷信息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征信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公开和正常的渠道取得和检索法律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但我们在征信数据的开放与使用等方面法律规定不完善,政府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掌握的可以公开的企业资讯没有开放,如公安、工商、人事、税务、统计等部门掌管着大量的企业的信息资源很多没有公开,增加了征信和企业信息获取的难度。目前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有些没有自己的信用资料数据库,建有数据库的规模也普遍偏小,信用信息不完整,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对企业的信用作出公正、客观、真实的评估。

信用信息的市场化是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的客观基础,是建设信用体系的必由之路,因此,要大力推进我省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市场化。为了配合WTO式规范公共信息、征信数据的取得和使用程序。对信用数据的开放和促进信用管理行业的更快发展应是当务之急。即使对于那些不宜在全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政府也应有一套信用管理和获得信息的规范有效的渠道。我们对信息数据开放应包括两方面:一是明确信用数据的开放程度,很多可以公开开放,以及能够通过一定正规的方式和渠道获得的信息应通过一定的渠道和途径尽快开放,增强社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当然要注意在涉及到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共享方面应有相关的法律约束。由于对信用的评价主要是建立在企业和个人信用历史记录的基础上,我们建议一方面在鼓励信用中介机构注重自身信用数据库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行业或部门的数据库,待条件成熟时,可将自建数据库的部门内容提供给信用中介机构或与信用中介机构共享。

(3)加强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在建设信用体系中发展诚信文化。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信用原则的普遍履行要靠法律来保障,信用不仅包含着道德、精神、素质,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是法律原则,科学完备的信用体系才能保证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功能在经济生活中发挥作用,因此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信用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建设。发达国家为了保障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都尽量完善信用规则的建设。如美国是世界上信用体系较完善的国家,一方面完备的法律体系形成了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较健全的信用机构保障了信用体系的科学运用。同时信用监督的执行机构也较发达。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尼西亚、泰国从20世纪80年代引进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但因信用法律建设的滞后,信用中介、信用管理和监督的有限,影响了经济的发展,是导致东南亚金融危机原因之一。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在信用体系建设上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如上海市自2000年起建立个人联合征信体系,该体系为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做了有益尝试。北京市也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进行了企业信用制度的试点,建立了中关村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和信用服务中介。深圳市公布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建立对失信企业的惩罚机制,是信用体生活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北京、上海、浙江对“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大力表彰、设立“红名单”的同时,加大了对失信企业的惩罚力度,设立了“黑名单”制度,让失信企业无藏身之地。上海10家企业因涉嫌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假出资等违法行为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北京中关村2001年12月1日开始,对不讲商业信誉、搞技术欺骗、合同欺诈、破坏中关村信用形象的企业将记上“黑名单”。浙江施行信用一票否决机制,凡上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在企业考核和调整重要指标中,都要淘汰出局。继浙江、北京、上海之后,青岛也规定列入信用黑名单的企业负责人在今后的若干年中不允许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层任职。这些都是在建设现代经济中对诚信文化的丰富和发展。

3.政府的诚信文化建设要从营造诚信政府的形象着手

在建设现代信用体系中,无论是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政府都是关键。政府应发挥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行业规范发展,政府不参与主办征信机构,但政府在促进征信行业发展中应发挥以下职能:依法向社会开放所拥有的企业信用数据、对企业征信行业进行行业管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

政府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我国目前没有设置信用管理局这样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在这种情况下,成立我国企业征信行业协会显得特别迫切。行业协会的主要功能在于联系本行业或本分支的从业者,进行行业自律方面的建设,同时为同业者提供交流的机会和场所,替本行业争取利益。行业协会还提供信用管理的专业教育,举办从业执照的培训和考试,造就信用机构的专门人才,举办会员大会和各种学术交流会议,有条件的还可以发行出版物,募集资金支付信用管理研究课题等。

政府要帮助强化企业的信用管理。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不仅可以大幅度减少因授信不当导致合约不能履行以及受信企业对履约计划缺乏管理而违约现象的发生,而且可以形成对失信企业和机构的市场约束机制,使信用记录不良的企业从各企业的客户管理中被筛选掉,使其没有市场活动的机会和空间。而且,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还会进一步加大对信用调查咨询和评估产品的需求,促进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

政府要致力于信用网络的建设。信用数据库的建立与完善是企业征信行业发展的关键。企业资信数据库是企业信用信息搜集、信用记录的一种重要形式。信用数据库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激励机构,即守信用的企业在数据库中将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从而可以帮助其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增大其市场交易中的无形资产,并由此得到更多的商业机会。企业可以自愿将自己的信用数据提供给征信公司,政府也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立法强制企业公布自己的信用数据。二是惩罚机制,具体的惩罚措施是,各数据库的经营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将收集到的企业失信情况记录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在数据库中,使失信者接受社会惩罚。

政府注意发挥资信公司、银行、工商、税务、法院、质检、海关、担保公司等相关部门作用,应从积极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并监督信用行业的规范发展上,着手进行综合治理,建立信用体系。对与信用活动相关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等专业服务领域的机构和人员也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同时,政府必须有效地解决信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维护市场执法的公正性。

从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诚信文化的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可以看出建设诚信文化必须把德治和法治结合起来才能完成,也可以看出诚信文化是治国方略的基础。

道德与法治诚信的重要性范文篇7

目前中学生的诚信道德究竟如何呢?从总体上看,中学生的诚信道德状况主流是好的,他们普遍为人忠恳诚实,做事讲信用,是一个讲文明、讲道德的良好群体。但是,由于受各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不少学生的诚信道德不容乐观。主要有以下一些问题:

第一,以为“做老实人吃亏,讲信用无用”

据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校长研修班的《高中生思想道德发展水平调查分析》一文中提到学生的诚实态度问题,“学生知道”班内某同学犯了错误,老师或学校向学生调查时,持“推托不知道”或“略去重要情节”态度的学生占有效问卷总数的50%;关于学生考试作弊问题调查结果表明,有近30%的学生认为有半数以上的学生都曾经有过考试作弊行为。在一次月考中,笔者出了资料上的原题。在阅卷中我惊异地发现有相当部分学生有作弊行为—抄书。但是,问学生时,学生普遍不承认。

有不少中学生认为,现在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毒米毒酒事件不断,企业恶意逃避债务,做假帐、假破产、假出口、假证书……层出不穷,虚假广告、虚假新闻屡禁不止;价格欺诈随处可见;人才市场有假文凭,文艺界有假唱,体育界有假球黑哨……连政府部门都有作假,有些地方领导为了在任政绩,虚报产量产值、财政收入,统计做假屡有发生。他们认为现在社会没有什么诚信可言,做老实人“吃亏”,讲信用的人“无用”。现实生活中,孩子涉世之初,父母亲往往“谆谆教诲”:“社会复杂啊!老实人要吃亏的!”爱子之心无可厚非,江湖险恶亦是事实,生活中确有诚信者受屈,狡诈者获利的事情,于是“利字提中间,诚信撇两边”成了不少学生的人生哲学。

第二,以为“会做假是脑子活络”做假在中学生中有一定市场,有的甚至还认为会做假是脑子“活络”。

考试作弊这是公开的秘密。学校在期中期末考试时,设立专门考场,监考老师严阵以待,领导巡视考场,效果仍不理想,考试作弊手法越来越高明,监考老师力不从心。小发明、小创造、小论文移花接木亦属常有之事。在一些学校科技节创造发明成果展示中总有几件作品是由学生家长代刀的或在市场上买来的最新产品,贴上学生的名字,就是他的杰作了。学校为了多出成果、多拿奖牌也就默认了。言而无信,出尔反尔,视许诺为儿戏。“虚心接受,屡教不改”这是教师在教育学生中碰到较为普遍的问题。如上课迟到、作业不交、上课经常讲废话等,找他谈话,对老师的批评他“虚心接受,保证改正”。然而,一星期还未过,老毛病又重犯。

第三,诚信认知与诚信行为的脱节

《关于当前上海中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报告》(《思想·理论·教育》2001年第7期)显示:当问到“老师在你的试卷上多评了分,你会作出什么反应”时,有40.1%的学生在三项可供选择的选项中认同的是“这不是我的错,分数也不用改了”,认同“马上找老师把分数改过来的仅占14.6%。受过10年左右学校教育的中学生都知道做人要诚实守信的道理,但在实际行动中却不去做,是“语言的巨人,行动的矮子”。如许多学生对《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内容背得滚瓜烂熟,可就是不能很好地体现在行动中。有些学生有人在场与无人在场不一样,正规场合和非正规场合不一样,角色不同不一样。如教师在时能遵守有关规范,而教师不在时却不能遵守;在班主任老师面前是一套,在任课老师面前另一套。有些中学生,在校是好学生,尊敬老师,善待同学,而在家里却不能尊敬长辈,不关心他人。有些学生说起他人来头头是道,别人怎么不对,应该怎么做,但是一牵扯到自己就不行了。有的学生犯了错误就是不肯承认。教室窗玻璃敲碎了,学校篮球架被损坏了,就是无人承认,教师找到他了,能推则推,能赖则赖。自行车撞倒了行人,连“对不起”都不说一声,骑车就跑。

二、诚信道德教育与高中政治课的关系

思想政治课是对中学生系统进行公民思想品德教育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的必修课,是中学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它对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起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思想政治设置,是我国学校社会主义性质的重要标志之一。

高中思想政治的教学,以邓小平理论为中心内容,简明扼要地讲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哲学和政治学的基本观点,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常识;帮助学生初步形成观察社会、分析问题、选择人生道路的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步提高参加社会实践的能力;使其成为具有良好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公民。

在10年前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指出“用马列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首位,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是学校德育的根本任务”。在1994年8月31日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也指出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心内容。这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根本措施”。在2000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指出“中学特别是高中阶段,要活注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思想和和邓小平理论基本观点教育,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教育”、“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课和职业学校德育课的教育教学活动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导渠道”。

总之,高中思想政治课在中学德育工作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与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道德建设、德育工作要关心的问题,也必须引起高中思想政治课的高度重视。社会道德建设面临的“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的诚信缺失这一社会公害问题以及前面论述的高中生诚信道德缺失问题的的存在给学校德育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与要求,也给高中政治课教学提出了新的课题,即如何在高中政治课中渗透诚信道德教育,这是高中政治教师当前必然面临且必须加以关注并深入探究的课题。

三、高中政治课进行诚信道德教育的探索

(一)在高中政治课教学中,凸显其德育功能的同时,渗透诚信道德教育

高中政治课是一门科学,它有自己的一套学科知识体系和学科价值目标。既向学生介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哲学、政治学的基本常识,又要对学生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还要注重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与导向,在教学要求知识、能力、觉悟三位一体。而政治课的鲜活生命力不仅仅在于其学科知识的正确性、科学性、完整性、逻辑性,更重要的在于其学科价值目标的时代性、针对性,政治课决不能脱离现实而空洞说教,决不能仅仅为传授学科知识而孤立存在。所以在高中政治课教学中务必要凸显其德育功能。而诚信道德教育的渗透既体现了政治课的德育功能学科目标,又体现了其教学内容与时代紧密结合的学科特点。

就目前高中思想政治课内容来看,“经济学常识”是对学生进行诚信道德教育的最佳内容。可以在高一经济学常识教学中强化诚信道德教育。高一经济学常识潜含着大量的诚信道德教育的因素与素材:

1.“货币的产生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对金、银金属货币真假的鉴别问题;

2.在“商品的二因素”中存在商品使用价值即商品质量优劣与价值的实现的关系问题;

3.在“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中存在着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守法与违法的后果与影响问题;

4.在“市场经济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中存在着是否诚实信用与经济利益的实现的关系问题;

5.在“企业经营者素质”中存在着是否守法、是否诚实信用与企业的发展的关系问题;

6.在“公民与税收”中存在着违反税法的行为与其后果的关系问题;

7.在“银行与储蓄”中存在着信用卡的使用中透支与还贷的关系问题;

8.在“世界市场与我国的对外贸易”中存在着与国内商品交易相似的诸多与诚信有关联的问题。

在以上这些经济学知识的教学中完全可以结合现实实例和学生思想实际对学生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在教学实践中,笔者采用了讨论、辩论、社会调查、小论文等诸多形式进行教学,既激发了学生主体意识,又起到了潜移默化的诚信道德教育的效果。

高二哲学常识教学和高三政治学常识教学也可以渗透诚信道德教育。因为在哲学常识和政治学常识中也潜含着诚信道德教育的一些因素与素材。例如,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要求一切从实际出发,办任何事情都不能搞形式主义,更不能弄虚作假;选举权利与被选举权利的实现与现实政治生活中存在的贿赂选民、甚至确保当选什么地方官而雇佣杀手刺杀竞争对手等现象……

(二)实施与诚信道德相关的课题研究

给出一些与诚信道德相关的课题,组织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如由于今年国庆节后部分农产品相继涨价,学校食堂也随之进行价格调整。本来这是情理中的事情,而学生由于对市场行情不了解而对学校的涨价行为采取不应有的抵触行为。针对这一现实问题,笔者配合学校德育处组织学生进行了“××镇农贸市场价格的变化与我校食堂价格调整的关系”的课题研究,带领学生到市场上进行深入调查,最后形成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学生写到“学校食堂进行的价格调整是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表现与结果,并不存在欺诈行为,我们表示理解。并对我们的鲁莽表示歉意和自责”。这是对学生进行的活生生的诚信道德教育。

还可以组织学生实施以下这些与诚信道德相关的课题研究:1.中学生考试作弊的心理分析;2.中学生偷盗行为的原因分析;3.对水果市场上缺斤少两现象的调查与分析;4.对“高中生是否撒过谎”的调查与分析……通过学生亲自参与与诚信道德相关的课题的调查与研究,使学生对违背诚信道德的行为进行理性思考与分析,进行独立的判断与鉴别,从而自己作出对诚信道德的理性认识与选择,这比教师的说教更有影响力。

(三)结合时政热点,对学生进行诚信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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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社会诚信体系诚信文化制度机制信用服务组织

毋庸讳言,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由于传统的主要以私人关系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已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以制度为基础的社会诚信尚未建立起来,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诚信危机。这给学术界和所有关心中国社会发展的人们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回应这种挑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诚信体系及其构成

所谓体系,是指若干相关事物互相联系、互相制约而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社会诚信体系就是指影响社会诚信的观念文化、制度机制、信用服务组织等因素综合在一起,在诚信原则的指引下,为达到社会诚信目标而相互配合的有机整体。一个社会诚信程度的高低与文化传统、制度机制及社会信用服务组织的发育等都有关系,这就决定了诚信建设的系统性和复杂性。

1.文化。诚信首先是一种道德、价值观念或观念文化。从词语的角度来看,中国古代典籍对“诚”与“信”早有论述。儒家有“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说,其中的“诚意”被当作儒家学者实现“治国平天下”最高理想过程中提高个人品质修养的一个重要的步骤;“信”在儒家学说中则是“仁、义、礼、智、信”伦理“五常”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里,诚信更多体现为一种人格信任,是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一条重要德目。所以,如果从文化涵义上来辨别的话,作为古代中国道德规范的诚信与作为现代商业社会中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的诚信其意蕴并不完全相同。首先,中国人的诚信作用的范围是“熟人社会”。中国自古以来,诚信都是建立在亲人、熟人、朋友信任基础上的,是“在排除商业功利关系的宗法血缘人伦关系中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建立在血缘亲情、朋友情义、社会人情和封建国家宗法关系基础上的道德精神。”儒家文化中的忠君孝亲的纲常礼教和以远近区别亲疏的“亲亲”、“尊尊”思想一直占据着中国文化的主导层面,受其熏染的传统诚信必然是一种以德性、自律为特征的内在诚信。同时,它也制约着中国传统诚信观念无法在广泛意义上超越血缘、地缘等关系限制的人文圈,难以在此外建立更广泛的信任圈。美国学者福山认为,中国人的信用是处在亲戚、朋友的较低层次上的信用。

尽管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却也不无道理。这种文化背景与西方发达的商业社会和市民社会也是显著不同的。其次,中国传统诚信具有超越功利的道义性。中国古代诚信道德思想更主要的是一种痛苦的修养道德的历程,是与利益水火不相容的,二者不可兼得,即所谓“克己复礼”、“去利取义”。而西方的诚信道德是互惠的,更人性化的,是可以使人的道德修养过程有快乐体验的。每个人在完善自身,修养道德品质的同时,可以得到长远的利益。承认每个人在正当范围内“利欲”的合理性,是逐渐形成的“契约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现代伦理的重要原则。总的来说,虽然中国有着深厚的诚信文化传统,但由于以上提到的原因,诚信并未成为一种普遍的国民意识和行为规范。

2.制度机制。人治社会或礼治社会的诚信是不稳定的、有限的,而法治社会因能提供普遍公正实施的法律,就可以给不相关的陌生人提供互相合作和解决争端的基础,从而可以大规模地扩大信任半径。这是因为,法治社会以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它可以形成一种体系化、制度化和刚性的制度信任,它可以确保人们的预期。有了这种预期,人们才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相互交往之间才有诚信可言。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维护和推进交易的必要条件。然而,中国长期以王权、皇权代替民权,以人治代替法治,因而法制文化先天不足。虽说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条令,但实际操作中仍是“刑不上大夫”。法制观念中缺乏平等意识,也就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同时,作为调节各种民事关系的民事立法尤为薄弱。“秦汉以来整个封建社会的民事立法主要集中在规定土地所有权、租佃契约、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借贷关系等领域,极少关于商品贸易、商业信用的规定,而介于商品交易买卖的中介机构也不发达,商业诚信没有生存发展的土壤,有关商业诚信的立法似乎不可能”。法制精神的缺乏使得中国传统诚信道德的实现途径只是以自律为主,守信还是不守信更多地依赖于良心,诚信要求人们要有“慎独”的自律精神。而在西方,作为诚信载体的契约早已广泛进人社会公共领域,今天,严密的法律规范体系更成为西方人遵守诚信原则的有效的外部制约机制。

3.社会信用服务组织。我们是否信任一个人、一个企业或一个组织,是建立在对他们的行为全面了解的基础上的,即我们首先要获得关于他们的信息。而要掌握他们的有关信息,社会就必须有足够的手段或工具收集和提供这些信息。这在传统的熟人社会中也许并不重要,但在人们交往空前扩大、社会管理日益复杂的现代社会,却是必不可少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或曰中介组织就是这样的手段和工具。信用中介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估公司、信用担保公司这样一些商业化、社会化的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行业协会等团体也可起到这类组织的作用。它们通过收集、记录、评估、咨询、担保等形式,向社会提供信用信息,为社会诚信提供信息基础。目前,中国社会出现诚信危机,与社会信用服务组织的发展滞后也有很大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现代社会诚信体系是包括现代诚信文化、制度机制及社会信用服务组织等在内的一个广泛的社会系统。其中,诚信观念和文化是思想道德基础,制度机制是保障,信用服务组织是工具。现代社会诚信体系正是以上各子系统有机配置、互相支持的完整的社会规范体系。

二、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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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时提出,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也指出,“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明确提出在道德建设中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的指导思想,这是对我国当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论断,是针对公民道德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问题而得出的一个有针对性的结论。

“诚实守信”是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以诚实守信为重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要求,是提高人们的思想素质、改善社会风尚、保障经济秩序良性运行的支撑。加强诚信建设,日益成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所谓“诚实”,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骗,不自欺欺人,表里如一。所谓“守信”,就是要“讲信用”、“守诺言”,也就是要“言而有信”、“诚实不欺”等等。

“诚实守信”是人和人之间正常交往、社会生活能够稳定、经济秩序得以保持和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一个人来说,“诚实守信”既是一种道德品质和道德信念,也是每个公民的道德责任,更是一种崇高的“人格力量”。对一个企业和团体来说,它是一种“形象”,一种“品牌,一种信誉,一个使企业兴旺发达的基础。对一个国家和政府来说,“诚实守信”是“国格”的体现,对国内,它是人民拥护政府、支持政府、赞成政府的一个重要的支撑;对国际,它是显示国家地位和国家尊严的象征,是国家自立自强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重要力量,也是良好“国际形象”和“国际信誉”的标志。从经济生活来看,“诚实守信”是经济秩序的基石,是企业的“立身之本”和一种“无形的资产”;从政治道德来看,“诚实守信”是一种极其重要的“品性”,是“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的体现,是一个从政者必须具有的“道德品性”和“政治素质”;从人际关系来看,“诚实守信”是人和人在社会交往中最根本的道德规范,也是一个人最主要的道德品质,人们在交往中,相互信任是相处的基础,其关键就在于“诚实守信”。

在现代社会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诚实守信”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建设和道德风尚等各个方面,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地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寄希望于政治上的“诚实守信”;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迫切要求“诚实守信”;人民群众的相互交往,热切地呼唤“诚实守信”;社会的道德失范,亟需“诚实守信”来予以匡正。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的同时,加强诚信建设体现了“法治”和“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辅相成。

“诚实守信”是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的要求

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和传统美德,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一个重要精神动力。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个重要规范,也是革命传统道德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诚实守信”也不断赋予体现时代精神的新内涵。

在先秦,所谓“诚”主要是指“诚实”、“真诚”和“忠诚”,要心里想的和实际做的一致,这也就是古人所说的“诚于中、形于外”,就是要“勿自欺”、“勿欺人”。所谓“信”,主要是“真实”、“诚实”和“信守诺言”,强调一个人要“言必信”,要“言而有信”等。后来,思想家们往往把“诚”和“信”相互通用。东汉的许慎在他所著的《说文解字》中说,“诚,信也”,又说“信,诚也”。由此可见,“诚”和“信”,不论是单独使用或相连使用,在古代,表示的大体是同一个意思。

孔子作为著名的教育家,他认为,在社会生活中,“信”是一个人立身之本,如果没有诚信,也就失去了做人的基本条件。他把“信”列为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四大科目”(言、行、忠、信)和“五大规范”(恭、宽、信、敏、惠)之一,强调要“言而有信”,认为只有“信”,才能得到他人“信任”(“信则人任焉”)。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大车辕端与衡相接处的关键),小车无皔(小车辕端与衡相接处的关键),其何以行之哉!”这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失去“信”,就像车子没有轮中的关键一样,是一步也不能行走的。孔子在谈到统治者怎样才能得到老百姓信任时说:“民无信不立”,如果一个国家对老百姓不讲诚信,就必然得不到老百姓的支持;只有对老百姓讲诚信,才能够树立起自己的“威信”。

古人认为,在为人处事中,“谨而信”(谨慎和诚信)、“敬事而信”是最基本的。《春秋谷梁传·僖公22年》中记载:“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孟轲把社会中人和人之间的基本道德规范,概括为五个原则,“信”就是其中之一。这就是他所说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先秦以后的思想家们,都把“诚”和“信”作为立身处世的基本道德要求。宋明道学家们,对“诚”赋予了更重要的地位。周敦颐把“诚”提到“五常之本,百行之源”的高度;朱熹说:“诚者,至实而无妄之谓。”陆象山则强调“忠信”,认为“忠者何?不欺之谓也;信者何?不妄之谓也”,“人而不忠信,何以异于禽兽者乎?”从上述这些思想家的言论可以看到,在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中,“诚信”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进一步加深和丰富了对“诚信”的认识,把“诚信”提高到党的建设的高度。毛泽东同志提出“实事求是”之后,在《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一文中还提出,我国人民要努力工作,要“老老实实,勤勤恳恳,互勉互励,力戒任何的虚夸和骄傲”。周恩来同志强调要“老老实实,实事求是,脚踏实地,稳步而又勇敢地前进”。刘少奇同志多次强调“大力提倡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当老实人,坚决反对弄虚作假”。邓小平同志也着重指出要“实事求是”、“老老实实”,反对“说空话、说假话、说大话”,要求必须杜绝这种“恶习”。这一切,都充分说明,“诚实守信”、“老老实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不但是传统美德的要求,也是革命传统的重要要求。在革命和建设时期,“诚实守信”具有体现时代精神的新内容,其现实意义更加重要。

“诚实守信”是当前道德建设的重点

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建设,是一个包括道德核心(为人民服务)、道德原则(集体主义)和各种道德规范的庞大体系。这个体系涵盖了道德生活的所有方面,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三大领域中各种人伦关系的要求。在“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中,更突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10个基本规范。为什么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加强道德建设时又提出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呢?

转贴于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使道德核心、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转化为人们的内心信念,并能把它付诸实践。道德教育不但要使人们懂得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德的,更重要的是,要以诚挚、真实的态度,把道德要求化为自己的行动。古人认为:“履,德之基也”(《周易·爻辞下》),“口能言之,身能行之,国宝也,口言善,身行恶,国妖也”(《荀子·大略》),把能否实践道德作为道德建设的根本。因此,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道德的核心、原则和规范,是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能否收到实际效果的决定环节。能够做到“诚实守信”,身体力行道德规范,我们的道德建设就必然取得愈来愈大的进展;不能做到“诚实守信”,我们的道德建设就会沦为空谈,人们的素质也就不可能得到提高。在当前,我国一些地方的道德失范现象,归根到底,都是同失去了“诚实守信”有重要关系,而要改变这种现象,就必须从加强“诚实守信”的建设入手。

“言行一致”、“身体力行”,以老老实实的态度来履行道德规范的要求,这可以说是加强道德建设的卓识远见。

“诚实守信”是建立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石

市场经济,是交换经济、竞争经济,又是一种契约经济。因此,如何保证契约双方履行自己的义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关键。一方面,我们强调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市场的“秩序”;同时,我们还必须用道德的力量,以“诚信”的道德觉悟,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不仅靠对违法者的惩处;更重要的,要使大多数参与竞争的人,能够成为竞争中的守法者,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如果没有道德教育,没有荣辱观念,没有羞耻之心,都信奉“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价值观念,人们就会想方设法以各种手段获取利益,人和人之间的交往就无法进行。社会失去了“诚实守信”的道德基石,失去了“诚实守信”为荣、“背信弃义”为耻的舆论氛围,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是根本无法建立起来的。“法治”和“刑罚”着重于惩罚那些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教育和“德治”则着重于对违法犯罪前的教育和预防。

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在最大利益的诱惑与驱动下,只有使参与竞争的大多数人自觉守法,才能够避免“法不责众”的混乱局面,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诚实守信”对克服“市场”的消极方面和负面影响、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向前发展,有着特殊的指向作用。

我国“市场”发展中的消极因素,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滋生,已经在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在经济交往中,假冒伪劣、欺诈欺骗、坑蒙拐骗、偷税漏税的歪风,制约着经济的发展。统计、审计、财务、会计工作中,也出现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无中生有、以假乱真的腐败现象。的确,由于欺骗欺诈现象屡禁不止和不断蔓延,已成出现了所谓“信用缺失”、“信用危机”的现象,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大“公害”。这种情况,是不可能仅仅靠“法治”来解决的,它还必须通过社会主义的“诚实守信”教育和社会主义正确价值导向来引导和克服。

“诚实守信”是一切职业道德的“立足点”

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把“诚实守信”融入到职业道德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使各行各业的从业人员,都能在各自的职业中,培养诚实守信的观念,忠诚于自己从事的职业,信守自己的承诺。“职业道德”总的要求是“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而“诚实守信”是其中的“立足点”。

一个政府的干部、一个国家的公务员,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一言一行,应当切实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上级、对下级、对老百姓“诚实守信”,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如果对上虚报成绩、弄虚作假,隐瞒缺点、掩盖错误;对下只说不做、言而无信,说的是为人民服务,而做的是为自己的升官发财着想,就必然走向腐败。

一个企业的工作人员,如果能够树立起“诚信为本”、“童叟无欺”的形象,企业就能够不断发展壮大。一些企业之所以能兴旺发达,走出中国,在世界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尽管原因很多,但“以诚信为本”,是其中的一个决定的因素;相反,如果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而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和不讲信用,尽管也可能得利于一时,但最终必将身败名裂、自食其果。在前一段时期,我国的一些地方、企业和个人,曾以失去“诚实守信”而导致“信誉扫地”,在经济上、形象上蒙受了重大损失。一些地方和企业,“痛定思痛”,不得不以更大的代价,重新铸造自己“诚实守信”形象,这个沉痛教训,是值得认真吸取的。

一个教育工作者、一个教师,不但要“传道、授业、解惑”,而且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不论在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中,都要忠于职守、热爱专业、认真负责、老老实实,决不能敷衍塞责、虚华浮夸、弄虚作假、得过且过。“诚实守信”既是一种道德品质,更是一种“高尚人格”,每一个教师,不但要以自己的知识、智慧和才能来教育学生,而且要以自己的“人格力量”来启迪学生、感召学生。作为“灵魂工程师”的教师,决不能为了追逐“名利”而弄虚作假,而应当以“诚实守信”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来启迪学生,通过潜移默化来培养学生的思想素质和道德素质。汉代的著名思想家杨雄在他的《法言》中说:“师者,人之模范也”,提出了教师在“做人”上的“模范”作用,强调了对教师的道德品质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教育者的“身教”比“言传”更为重要。“身教重于言传”,“身教高于言传”。每一个教师,不但要以自己的知识和才能来传授知识,更要以自己的“道德品质”来感染和激励学生。

道德与法治诚信的重要性范文

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表现是:(1)不为欺诈行为;(2)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3)不得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4)正当竞争,反对垄断;(5)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等等。

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公德的直接法律化。它既是一种职业道德,也是市场经济中保护民事主体自身的信誉,从而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必要条件。在民法基本原则中,其属于帝王条款。

近些年来,报纸和电视台揭露一些掺假的不法商业行为,诸如新棉掺旧絮,乃至整块砖石;生猪大注水,增重20公斤;毒米、垃圾棉芯;以福尔马林等防腐剂腌制咸鱼以增加咸鱼的新鲜成色;以工业酒精冒充名酒,致人中毒死亡;劣质电器号称名牌,使人触电死亡。诸如此类,触目惊心。欺骗处处皆是,人人自危。所有这些,不禁令人疑问:诚信守信都到哪里去了﹖所有这些破坏生存环境的种种现象都唤起人们对诚信守信这一规则的回归热望,社会呼唤诚信、公正。

诚信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根本,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宝贵资源,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德治相互统一的内在要求。

法治,即法律自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法治与人治是根本对立的,跟专制是毫不相容的。法治的基本特征在于它的公正性、正义性、合理性。社会主义法治既弘扬法律至上、崇高法制权威,又需要法律内含道德理念,并同道德相互支持,有机弥合,共同规范和引导人的行为。而诚信守信恰恰成为以社会主义法治和民主建设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德治的紧密结合点。

现代法治的基础是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作为法治经济的总的价值特征,既要求把竞争、效率和效益放到首位,又必须做到合法、合理、兼顾社会公平,因此必须充分重视和体现民主、自由、平等以及公开、公正、正义、诚信等原则和精神,才能在高度规范化的市场秩序下,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

法治与德治是相互依存、不可或缺的两种治国方式,两者的理性统一构成了宪政。诚信守信作为德治的重要内容,在其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作为法官,诚信守信是其职业及道德的基本要求

只有诚信守信,才能取信于民,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而我们的事业,就是为人民服务,这就决定了我们应将诚实守信作为我们职业及道德的基本准则,把取信于民作为我们事业的宗旨和终级目标。

道德与法治诚信的重要性范文篇11

关键词:政府诚信建设行政管理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民主政治不断推进之时,诚信—这一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伦理道德与政治价值,日益引起人们在理论与现实中的深刻反思。一直以来,诚信被誉为中华民族之传统美德,是维持整体社会结构的核心价值。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史上,儒家最重视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在儒家伦理中,诚信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被视为立身之本,立德之本,立业之本,立政之本,立国之本。

一、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打造诚信政府”在现代政府改革中占据了重要的话语权。在现实中人们一致认为,政府诚信是表率,企业诚信是重点,个人诚信是基础。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从上做起”比“从我做起”更为重要。那么,什么是“诚信”,什么又是“政府诚信”呢?在学界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浅而言之,诚信就是指诚实、守约以及因此而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其核心含义是:一个人具有人品格中所包含或要求的关于信任、信赖和谨慎善意、坦诚的品格。诚信的作用在于使将来的行为变得更加可以预期、更为确定,从而避免或减少风险。政府诚信即政府与民众在共识的基础上产生契约关系后,对履行契约而作出的承诺。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分析,民众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行使,政府在获得了民众所授予的公共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具体而言,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诚信方)是否具有值得公众(信任方)信任的因素(包括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等政府人格方面的因素)及其履行契约的能力在客观上能为信任方所信任的程度,即来自信任方的评价;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对信任方的责任感以及实际上对公众的期待和信任的回应。政府诚信源于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政治委托一关系,其核心部分就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政府对公众的诚信。政府行政人员依据委托契约得到相应的酬金(工资、奖金)、荣誉等利益因而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能,但这种契约不同于经济契约,经济契约的“标的”是物质形态的商品,而政府契约的“标的”既有物质方面的、如提供公共设施、维护和平与安全、制定法律和法规等,又有伦理层面的,如正义、公平、公正、民主、宽容、责任等,内容十分广泛[1]。这样,政府要成功地履行职责,就必须要依靠“诚”,即对民众的忠诚、有责任感。从政府承担的职责看,政府诚信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是社会最大的诚信,与民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与国家的兴亡密切相关。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

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影响,有现实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一)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惯性影响。

我国的现代化是在有着上千年封建主义的文化背景下起步的,其中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一有适当的气候便可能得以再生。其模式的特点是:皇权至上的封建专制主义,其结构是纵向隶属式的,自下而上层层隶属,高度集中,从而使内部各组织、组织内的个人失去应有的自主权和相对的独立地位,形成一个以皇帝居于至高无上的顶点位置的“人治”金字塔。其管理方法是一级管一级一层管一层,从汉代“罢黝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一个惯性下来。这种封建社会的人治传统,是与社会的现代化相背离的,是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但其惯性的影响力却十分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快速前进的今天,

这种人治的传统模式仍有一定的地位。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维护着这种“官本位”的制度,因为它有利于自己权威的发挥,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为所欲为。几千年传下来的这种“官本位”的制度,也同时强化了人们的奴性意识和盲从权威的习惯,导致民众对政府产生极大的依赖。

(二)政府公务员现代诚信意识淡薄。

政府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政府公务员“契约诚信”观念不强。手中执掌者国家的行政权,就应该有一种责任,还应当承担行为的后果。当人民把职务给了你,就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即委托方(公众)将行政权委托政府行使,作为方(政府)应当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国防、治安、公共福利、司法公正等等),如果方职责履行得好,其官员就应当获得应有的工资、报酬、荣誉等。如果政府不能提供委托方的正当需求,无法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方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委托和关系的存续也就值得考虑了[2]。这种关系必须以诚信为支撑。而诚信的背后是人与人交往关系的平等原则。但相当一部分公务员没有这种诚信理念,对担负的工作从未想过还应该向人民承诺,还要负违约的责任。

(三)政府行为中内隐的自利性。

正如恩格斯所说:像其他成员一样,官员也会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作为政府“经济人”,有自利意识,并想法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并不奇怪,也不为过。关键是,“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有一种人特别看重精神需求,以满足精神需求为乐。能使自己快乐,就是一种自利。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助人为乐”也包含了一种自利,因为帮助了人,自己获得了快乐,获得了精神上的利益。所以如果政府机关或公务员能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并能以自己的智慧尽力为人民办好事,由此赢得了民心,得到了奖励,获得了荣誉,得到了提拔,这就是一种利民又利己的事。但这里所言的利己,显然性质完全不同,是一种“内隐”的自利,完全以获得物质利益和享受为目的的。

(四)政府行政诚信规范制度不健全.

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必要的法律法规诚信体系。如接待制度、融资制度、证券制度、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诚信机制具有强制力和道德约束力,维护了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减少了在交易中的诚信风险,并增进了预期可获的利益。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侧重于以企业为代表的经营性市场主体,用来规范政府及其行政人诚信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虽然政府在建设诚信体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整体上而言,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举,不具体,不周详,离完善的可操作的制度甚远。

三、政府诚信建设的途径选择

我国历来奉行诚实守信的品德,“诚为根,信为本”,它是一种比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更为重要和宝贵的社会资源。但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败血症”,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隐患。而政府诚信是各类诚信之首,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诚信危机,从一定意义上说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诚信缺失不无关系[3]。在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政府率先垂范,通过加强自身诚信体系的规范建设取信于民,这已经成为21世纪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使命。政府诚信建设的措施有哪些呢?

(一)完善政府诚信行政体制。

要完善政府诚信行政体制,必须了解政府的属性。只有了解了它的属性,才能明确政府应有的职责,给其职责以正确的明确的定位。

政府管理的方式也应当转变,由控制型的管理方式向协商型的管理方式转变,变被动型的管理方式为互动型的管理方式;由微观干预的管理方式向宏观调控的方式转变,这里要说明的是,宏观管理方式也必须由理论走向实践,需要政府具体的管理措施来实行,即以政府管理理论为指导,制定出微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这不是实行微观管理的方式,而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微观处理),扎扎实实,即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应有的结果必须清晰明确,管什么(干的范围)管到什么程度都要清楚地界定。职责、功能越模糊,权力就越大,越容易造成混乱。管理方式的转变,需要建立一个透明政府。公民缺乏有效的信息,对政府的失范行为就无法鉴定更无法监督,所以,政府应当实施阳光行政。政府拥有的各种信息优势,如人为地进行保密,使得公众处于一种“理性的无知”状态,这给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准备了最好的条件,行政失范行为不可避免,政府公信度必然下降。实施政务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既是民主政府下的公民和消费者具有信息获知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的根本途径。

(二)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制度。

诚信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制度危机。前面所说的诚信体制虽好,但它不会自发地成为现实,体制改革进行了这么多年,但是越位者、错位者、缺位者仍大有政府在,就是没有制度的约束,邓小平同志以最通俗的语言阐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所以要使政府行为的输出最大限度地与政府委托人的输入预期一致,使政治人的合法利益与政治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一致,就得依靠主宰我们命运的制度,让刚性的制度来保证民众的利益不受损失。诚信制度应具备哪些内容呢?

1.行政行为法定化。前面己经谈到,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具有自利的一面和借助权力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可能,要消除失信行为完全靠个人的自觉和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依靠法律则较为有力。具体内容是: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对贪官要有威慑,对庸官、獭官也要有压力,要让人们觉得当官大不易,就要有一种硬性的约束,那就是要有一套完备的制度;

职位职权法定。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使其有法律依据;不得擅自设立职位,行政权的行使不得超过法定职权,越权无效;

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但要有法律依据,而且还要遵循法定程序[5]。

法体优先。行政活动不得与法体相抵触。

2.健全约束监控制度。应建立行政监察、行政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投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让所有失信于民的政府行为都置于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要设立多重防线,以严防死守的办法予以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化管理,有些事件要跟踪督办,要确保群众投诉的问题有处置、有结果、有回应。

3.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诚信行政应作为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人们倡议建立信誉等级评定制度,设立相关评定机构,其评定内容是:政府部门设置和职能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决策和管理的科学程度、信息公开程度、政府工作效率、公务员知识化和专业化程度、政府支出和债务情况、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程度等[6].

4.完善失信惩治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治。提高失信成本,依法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并给与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合理的补偿。要使守信着感到光荣、有价值,使失信者得不偿失,让其不敢冒失信之风险。

5.建立公务员诚信信息数据库制度,搭建个人诚信平台。建立包括数据采集、披露、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联合征信制度。诚信数据应向全社会开放。欧洲一些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政府以数据开放的强制权,以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和威严。

(三)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在当今多种价值观念并存和冲突的时代,仍然使用传统的道德说教方式是难以奏效的,教育应当寻求从内容到方式方法上的扎实和创新。从内容看,要紧扣公务员的身份,狠抓公仆意识的教育,价值观的教育和责任心的教育,并让公务员了解诚信的内容、意义。当然,诚信不是孤立的,它与法律意识、市场经济规律等密切相关,对公务员要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引导。在当今政府出现道德危机的情况下,在公务员培训中应当开设行政伦理课,而且要做重点考核。作为公务员,至少应当认识这些问题:什么叫诚信?诚信与道德的关系怎样?当前公务员诚信缺失的表现有哪些?有什么危害?如何解决诚信缺失的现象?教育的方式应当多种多样[7]。通过各种教育手段,提高教育的覆盖面,加大教育的成功度,这样,是可以使公务员由诚信道德的认知上升为道德情感,转化为道德意志,从而产生自觉的道德行为的。只有唤醒人们内心深处的良知,人们才能有效调控自己的行为,做到自我反省、自我评价、自我控制、自我完善。

(四)浓厚诚信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是政府诚信建设的有力武器,是使政府和民众沟通交流的主要渠道,传媒既能影响政府,又能引导群众。所以,新闻媒体应为政府的诚信建设大声疾呼,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宣传,使“诚信应成为政府根本的准则”和“成也道德、败也道德”的真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8]。新闻媒体权威性强、影响面广,近些年来,一些不诚信的行政人员因媒体曝光而落马的情况不少。可见新闻媒体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结束语: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表率,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核心,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极大。因此,应当把政府诚信作为社会诚信建设的龙头。面对政府诚信缺失的现状,加大建设诚信政府的力度,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乔治.戴维森,《最伟大的管理思想》,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年版。

[2]姆斯.柯林斯《企业不败》,新华出版社,1996.

[3]赫尔穆特.施密特《全球化与道德重建》,社会科学出版社。

[4]罗斯.埃克曼,《腐败与政府》,新华出版社,2000.

[5]戴维.皮格斯,《哈佛管理成功学》陕西旅游出版社,2002.

[6]夏书章,《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道德与法治诚信的重要性范文篇12

关键词:政府诚信建设行政管理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民主政治不断推进之时,诚信—这一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伦理道德与政治价值,日益引起人们在理论与现实中的深刻反思。一直以来,诚信被誉为中华民族之传统美德,是维持整体社会结构的核心价值。在中国古代伦理思想史上,儒家最重视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在儒家伦理中,诚信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被视为立身之本,立德之本,立业之本,立政之本,立国之本。

一、政府诚信建设的重要性

“打造诚信政府”在现代政府改革中占据了重要的话语权。在现实中人们一致认为,政府诚信是表率,企业诚信是重点,个人诚信是基础。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构中,“从上做起”比“从我做起”更为重要。那么,什么是“诚信”,什么又是“政府诚信”呢?在学界是见仁见智,莫衷一是。wWw.133229.cOm浅而言之,诚信就是指诚实、守约以及因此而能够获得他人的信任。其核心含义是:一个人具有人品格中所包含或要求的关于信任、信赖和谨慎善意、坦诚的品格。诚信的作用在于使将来的行为变得更加可以预期、更为确定,从而避免或减少风险。政府诚信即政府与民众在共识的基础上产生契约关系后,对履行契约而作出的承诺。从契约理论的角度分析,民众将行政权委托给政府行使,政府在获得了民众所授予的公共权力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具体而言,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政府(诚信方)是否具有值得公众(信任方)信任的因素(包括诚实、守信的良好品格等政府人格方面的因素)及其履行契约的能力在客观上能为信任方所信任的程度,即来自信任方的评价;另一方面是指政府对信任方的责任感以及实际上对公众的期待和信任的回应。政府诚信源于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政治委托一关系,其核心部分就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政府对公众的诚信。政府行政人员依据委托契约得到相应的酬金(工资、奖金)、荣誉等利益因而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能,但这种契约不同于经济契约,经济契约的“标的”是物质形态的商品,而政府契约的“标的”既有物质方面的、如提供公共设施、维护和平与安全、制定法律和法规等,又有伦理层面的,如正义、公平、公正、民主、宽容、责任等,内容十分广泛[1]。这样,政府要成功地履行职责,就必须要依靠“诚”,即对民众的忠诚、有责任感。从政府承担的职责看,政府诚信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国计民生的大问题,是社会最大的诚信,与民众的利益密切相关,与国家的兴亡密切相关。

二、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

政府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历史的影响,有现实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

(一)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惯性影响。

我国的现代化是在有着上千年封建主义的文化背景下起步的,其中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一有适当的气候便可能得以再生。其模式的特点是:皇权至上的封建专制主义,其结构是纵向隶属式的,自下而上层层隶属,高度集中,从而使内部各组织、组织内的个人失去应有的自主权和相对的独立地位,形成一个以皇帝居于至高无上的顶点位置的“人治”金字塔。其管理方法是一级管一级一层管一层,从汉代“罢黝百家、独尊儒术”开始,一个惯性下来。这种封建社会的人治传统,是与社会的现代化相背离的,是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但其惯性的影响力却十分大。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快速前进的今天,

这种人治的传统模式仍有一定的地位。相当一部分政府官员维护着这种“官本位”的制度,因为它有利于自己权威的发挥,在自己管辖的范围内,可以为所欲为。几千年传下来的这种“官本位”的制度,也同时强化了人们的奴性意识和盲从权威的习惯,导致民众对政府产生极大的依赖。

(二)政府公务员现代诚信意识淡薄。

政府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之一是政府公务员“契约诚信”观念不强。手中执掌者国家的行政权,就应该有一种责任,还应当承担行为的后果。当人民把职务给了你,就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即委托方(公众)将行政权委托政府行使,作为方(政府)应当给他们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国防、治安、公共福利、司法公正等等),如果方职责履行得好,其官员就应当获得应有的工资、报酬、荣誉等。如果政府不能提供委托方的正当需求,无法回应公众的期待和信任,方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委托和关系的存续也就值得考虑了[2]。这种关系必须以诚信为支撑。而诚信的背后是人与人交往关系的平等原则。但相当一部分公务员没有这种诚信理念,对担负的工作从未想过还应该向人民承诺,还要负违约的责任。

(三)政府行为中内隐的自利性。

正如恩格斯所说:像其他成员一样,官员也会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作为政府“经济人”,有自利意识,并想法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并不奇怪,也不为过。关键是,“利”的具体含义是什么。人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有一种人特别看重精神需求,以满足精神需求为乐。能使自己快乐,就是一种自利。根据公共选择学派的理论,“助人为乐”也包含了一种自利,因为帮助了人,自己获得了快乐,获得了精神上的利益。所以如果政府机关或公务员能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并能以自己的智慧尽力为人民办好事,由此赢得了民心,得到了奖励,获得了荣誉,得到了提拔,这就是一种利民又利己的事。但这里所言的利己,显然性质完全不同,是一种“内隐”的自利,完全以获得物质利益和享受为目的的。

(四)政府行政诚信规范制度不健全.

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必要的法律法规诚信体系。如接待制度、融资制度、证券制度、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诚信机制具有强制力和道德约束力,维护了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减少了在交易中的诚信风险,并增进了预期可获的利益。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是侧重于以企业为代表的经营性市场主体,用来规范政府及其行政人诚信的法律法规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虽然政府在建设诚信体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整体上而言,大多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举,不具体,不周详,离完善的可操作的制度甚远。

三、政府诚信建设的途径选择

我国历来奉行诚实守信的品德,“诚为根,信为本”,它是一种比物质资源、人力资源更为重要和宝贵的社会资源。但诚信问题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市场经济的“败血症”,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隐患。而政府诚信是各类诚信之首,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诚信危机,从一定意义上说与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诚信缺失不无关系[3]。在大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同时,政府率先垂范,通过加强自身诚信体系的规范建设取信于民,这已经成为21世纪我国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使命。政府诚信建设的措施有哪些呢?

(一)完善政府诚信行政体制。

要完善政府诚信行政体制,必须了解政府的属性。只有了解了它的属性,才能明确政府应有的职责,给其职责以正确的明确的定位。

政府管理的方式也应当转变,由控制型的管理方式向协商型的管理方式转变,变被动型的管理方式为互动型的管理方式;由微观干预的管理方式向宏观调控的方式转变,这里要说明的是,宏观管理方式也必须由理论走向实践,需要政府具体的管理措施来实行,即以政府管理理论为指导,制定出微观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这不是实行微观管理的方式,而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微观处理),扎扎实实,即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应有的结果必须清晰明确,管什么(干的范围)管到什么程度都要清楚地界定。职责、功能越模糊,权力就越大,越容易造成混乱。管理方式的转变,需要建立一个透明政府。公民缺乏有效的信息,对政府的失范行为就无法鉴定更无法监督,所以,政府应当实施阳光行政。政府拥有的各种信息优势,如人为地进行保密,使得公众处于一种“理性的无知”状态,这给权力运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准备了最好的条件,行政失范行为不可避免,政府公信度必然下降。实施政务公开,提高信息透明度,既是民主政府下的公民和消费者具有信息获知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的根本途径。

(二)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制度。

诚信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一种制度危机。前面所说的诚信体制虽好,但它不会自发地成为现实,体制改革进行了这么多年,但是越位者、错位者、缺位者仍大有政府在,就是没有制度的约束,邓小平同志以最通俗的语言阐明了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所以要使政府行为的输出最大限度地与政府委托人的输入预期一致,使政治人的合法利益与政治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一致,就得依靠主宰我们命运的制度,让刚性的制度来保证民众的利益不受损失。诚信制度应具备哪些内容呢?

1.行政行为法定化。前面己经谈到,政府机关或公务员具有自利的一面和借助权力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可能,要消除失信行为完全靠个人的自觉和道德的约束是不够的,依靠法律则较为有力。具体内容是: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对贪官要有威慑,对庸官、獭官也要有压力,要让人们觉得当官大不易,就要有一种硬性的约束,那就是要有一套完备的制度;

职位职权法定。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授予,使其有法律依据;不得擅自设立职位,行政权的行使不得超过法定职权,越权无效;

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不但要有法律依据,而且还要遵循法定程序[5]。

法体优先。行政活动不得与法体相抵触。

2.健全约束监控制度。应建立行政监察、行政监督制度,建立行政投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让所有失信于民的政府行为都置于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要设立多重防线,以严防死守的办法予以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化管理,有些事件要跟踪督办,要确保群众投诉的问题有处置、有结果、有回应。

3.建立科学的考评制度。诚信行政应作为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人们倡议建立信誉等级评定制度,设立相关评定机构,其评定内容是:政府部门设置和职能情况、依法行政情况、决策和管理的科学程度、信息公开程度、政府工作效率、公务员知识化和专业化程度、政府支出和债务情况、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程度等[6].

4.完善失信惩治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实行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治。提高失信成本,依法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并给与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合理的补偿。要使守信着感到光荣、有价值,使失信者得不偿失,让其不敢冒失信之风险。

5.建立公务员诚信信息数据库制度,搭建个人诚信平台。建立包括数据采集、披露、评估、使用、保护、监管等方面的联合征信制度。诚信数据应向全社会开放。欧洲一些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政府以数据开放的强制权,以保证数据的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和威严。

(三)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

在当今多种价值观念并存和冲突的时代,仍然使用传统的道德说教方式是难以奏效的,教育应当寻求从内容到方式方法上的扎实和创新。从内容看,要紧扣公务员的身份,狠抓公仆意识的教育,价值观的教育和责任心的教育,并让公务员了解诚信的内容、意义。当然,诚信不是孤立的,它与法律意识、市场经济规律等密切相关,对公务员要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引导。在当今政府出现道德危机的情况下,在公务员培训中应当开设行政伦理课,而且要做重点考核。作为公务员,至少应当认识这些问题:什么叫诚信?诚信与道德的关系怎样?当前公务员诚信缺失的表现有哪些?有什么危害?如何解决诚信缺失的现象?教育的方式应当多种多样[7]。通过各种教育手段,提高教育的覆盖面,加大教育的成功度,这样,是可以使公务员由诚信道德的认知上升为道德情感,转化为道德意志,从而产生自觉的道德行为的。只有唤醒人们内心深处的良知,人们才能有效调控自己的行为,做到自我反省、自我评价、自我控制、自我完善。

(四)浓厚诚信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是政府诚信建设的有力武器,是使政府和民众沟通交流的主要渠道,传媒既能影响政府,又能引导群众。所以,新闻媒体应为政府的诚信建设大声疾呼,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宣传,使“诚信应成为政府根本的准则”和“成也道德、败也道德”的真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8]。新闻媒体权威性强、影响面广,近些年来,一些不诚信的行政人员因媒体曝光而落马的情况不少。可见新闻媒体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结束语: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表率,是整个社会诚信建设的核心,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极大。因此,应当把政府诚信作为社会诚信建设的龙头。面对政府诚信缺失的现状,加大建设诚信政府的力度,充分发挥其表率和示范作用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乔治.戴维森,《最伟大的管理思想》,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年版。

[2]姆斯.柯林斯《企业不败》,新华出版社,1996.

[3]赫尔穆特.施密特《全球化与道德重建》,社会科学出版社。

[4]罗斯.埃克曼,《腐败与政府》,新华出版社,2000.

[5]戴维.皮格斯,《哈佛管理成功学》陕西旅游出版社,2002.

[6]夏书章,《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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