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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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范文篇1

摘要:自然保护区是我国生物多样化最丰富的地方,是生物多样化保护的核心区域。经过近60年的发展历程,我国自然保护区体系已初具规模,生物多样化保护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

引言:本文围绕我国森林、内陆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保护区及植物类自然保护的建设,全面分析了我国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发展中存在的不足,并从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科技支撑等各个方面,深入探讨了一系列对策性的保护措施。

1.我国生物多样性的概念

在当前人类社会粮食、环境、能源、资源、人口的5大危机下,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成为了一项重要课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社会针对拯救珍稀濒危物种、防止自然资源的过渡利用展开了一系列的保护工作。20世纪80年代之后,人们在自然保护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自然界中的各种生物、物种和环境之间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要保护濒危物种,不单单要针对野生种群进行保护,更要对物种生存的整个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因此,生物多样性概念便应运而生了,它是描述自然界多样性程度的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

2.生物多样性的意义

生物多样性为人类提供了生活原料、工业原料、基因资源和新型能源,对人类健康的贡献更是不可估量的。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大约80%的世界人口仍依赖于从植物中提取的各种药材。另外,生物多样性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土壤的肥力、调节气候、保护水质。因此,加生物多样化的保护力度,是促进国家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3.我国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破坏态势日益严峻。由于自然资源的过渡利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不足,引起了气候、水质等一系列生态环境的急剧恶化。为了保障我国的生态环境,我国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的措施。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组织制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立基因库,建立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入侵制度,建立基金制度,加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资金投入支持,对濒危生物采取迁地保护和就地保护的措施。近年来,我国逐渐加强了保护意识,将生物多样性保护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4.自然保护区建设对我国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

4.1自然保护区建设对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

森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物种最丰富的地区。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我国陆地生态系统有27大类的460个类型,森林生态系统占了16大类,大约185个类型。其中,热带雨林和季雨林等生态系统就占了19个类型;亚热带森林系统共51个类型;这些森林生态系统构成了我国多数生物多样性的分布中心。目前,我国在森林生物多样性的建设上,取得了非常不错的成绩。近年来,我国建立的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将近有335个,加上以野生动物为目标的自然保护区3921kha,两者合计约占我国林业用地的6%。目前,我国森林自然保护区建设已经加大了全国性的覆盖力度,但是在湖北、福建等地,这方面的发展还存在着极大的不足,因此加大建设力度,是当前的必然趋势。

4.2自然保护区建设对我国草原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是草原资源丰富,孕育了丰富生物多样性的国家。目前,我国的草原生态系统建设,正在起步阶段,发展还不足。近年来,我国建立的草原保护区近12个,加上保护草原地区野生物种的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约占草原总面积的8%。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我国必须加强保护措施,结合草原丰富物种保护的实际需求,大力加强保护区的建设力度,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区的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平均水平。

4.3自然保护区建设对我国荒漠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荒漠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20%,包括戈壁及半干旱地区的沙地在内的中国沙漠总面积达130.8万平方公里。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速度却很快。近年来,我国在、新疆、甘肃等地,开发8个荒漠保护区,再加上以保护荒漠地区野生动植物为对象的6个自然保护区,其保护区总面积约占荒漠总面积的17.5%。鉴于荒漠系统的脆弱性,我国荒漠保护区建设力度仍需加强,这对于维护自然环境具有现实价值。

4.4自然保护区建设对我国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的内陆湿地和水域总占地面积大约3800万hm2,占国土面积的4%。近年来,我国已经建立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自然保护区将近16个,总面积91.6万hm2。湿地生态系统不仅有效保护环境,提供珍禽和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场所,也具有净化水质、改善气候、抗旱排涝的作用。但是,由于湿地生态系统的脆弱性,受环境和人为影响比较大,我国目前环境污染严重,所以加强湿地和水域系统的保护治理工作,是当前最迫切的一个环节。

4.5自然保护区建设对我国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

我国拥有及其丰富的海洋资源,总面积470万km2。由于我国近海性及独特的地形结构,形成了港湾、红树林等不同种类的生态类型。近年来,我国已经建立了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近25个,再加上海洋野生动、植物物种类型自然保护区31个,总面积374.1万hm2。近年来,我国对海洋资源的过度利用,海洋污染也日益严重。根据海洋生态建设的实际需求,自然保护区建设还远远不足,因此,加大我国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扩大保护范围,完善保护措施,是关键的一步。

4.6.自然保护区建设对我国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的保护

对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的保护,是国际上重点关注的课题。我国陆生脊椎动物种类达2100种,占世界动物种类的20%,是野生动物物种丰富的国家,也是世界上野生动物种类最多的国家。随着近年来,我国工业经济的逐步发展,对生态环境的逐步破坏,对资源的过度利用,给我国野生动物物种资源带来了极大的威胁,有相当数量的野生动物处于濒临灭绝之中。目前,我国针对这类问题采取了保护措施,取得了极大的成绩,使得一些物种种群得到了恢复和增殖。但是,这类保护措施还是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难题,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形式仍然面R非常严峻的挑战。

5.保护对策

在生物多样性严峻的发展背景下,加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法工作,初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立法监督工作。结合不同保护区的需求,制定保护措施。大力加强森林自然保护区的防火工作,提高林火管理意识,确保森林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安全。加强对旅游、科学考察的规范和管理工作,减少对资源的破坏。强化湿地和水域的保护和管理规划,明确相关责任,实行统一规划。严格控制水质、气候、生态环境污染,从立法上严格限制工业项目”三废”的达标排放。大力加强法治教育力度,积极倡导全民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动植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积极借鉴国内外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经验和生物多样性研究的成功经验,制定科学的保护措施,借鉴国外的管理方式,提高我国生物多样性建设的管理水平,妥善处理好工业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和发展规划。

结语:在60年的发展历程中,国家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建设已经上升为我国的基本发展战略,它是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范文篇2

论文关键词宠物动物动物福利立法

近年来,随着宠物数量及种类的增多,社会上由宠物引起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法律规制成为必然要求。英、美、加、澳、日等一百多个国家都制定了适合本国的《动物福利法》,参加了一些国际性公约,也有不少的国家有专门的宠物动物福利立法,如英、美、欧盟等,这为我们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一、宠物动物概述

目前对于动物福利尚无准确定义,国际上公认的非野生动物福利概念最初由英国农场动物福利理事会建议提出,包括动物的五大自由,即:(1)不受饥渴和营养不良困扰的自由;(2)不在恶劣环境中生活的自由;(3)不受痛苦、疾病和伤害的自由;(4)享有表达正常天性的自由;(5)不受恐惧和忧患紧张的自由。这五大自由目前已被大多数国家认可并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有具体体现。

宠物动物又称宠爱的动物或陪伴动物,按照1987年《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的定义,是指为个人娱乐或者陪伴目的而被人类在某类场所特别是家庭拥有或者意图被拥有的任何动物。按照2003年《关于宠物动物非商业性转移的健康要求以及修订92/65/eec理事会指令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条例》的规定,宠物动物是指列入本条例附件1的陪伴主人或者代表其他自然人的不打算出卖或者转让给其他人的动物。另外,葡萄牙的《保护动物法》、奥地利的《联邦动物保护法》中也有关于宠物动物的定义,但所有的定义均有一个共同的描述,就是宠物动物的意义体现在“陪伴”上,均以人的需求来进行定义。

二、我国宠物动物福利立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1.国家层次的立法。我国颁布的与宠物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主要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涉及宠物动物福利的法规主要有《种畜禽管理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部门规章主要有《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2.地方层次的立法。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一些地方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广州省的《广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和云南省的《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北京针对犬类制定的《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犬类防疫管理办法》,山西省太原市制定的《太原市限制养犬的规定》等。

(二)存在问题

1.立法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宠物动物福利的法律,对于宠物动物福利的保护穿插在与动物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保护层级较低且都捎带而过。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基本上是“濒危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狭窄。因此,我国宠物动物福利立法尚属空白。我国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的立法体系虽然既有国际条约与宠物动物有关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交易的规定,又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等与动物福利保护的相关规定,但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金字塔体系,只是对动物福利的某些方面进行规定,涉及到的宠物也仅限犬类。几部防疫法也只是针对宠物动物的特殊性保护,表面看是对宠物的保护实则是对与宠物相处的人类权益的保护。没有上位法的指导,小法发挥不了初衷的立法目的,造成上位法缺失、下位法无法实施的状况。

2.宠物动物保护范围过窄。从我国仅有的几部与动物福利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可以总结归纳出我国对于宠物动物的保护集中于犬类,例如《种畜禽管理条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这几个条例和规章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限制或者规定的主要是犬类。而现今宠物的种类已不仅仅局限于犬类,还包括猫、鸟、乌龟、鱼等性温小型动物及诸如蜥蜴、蛇、猪、蜘蛛等有毒或大型的动物,并且这类大奇毒宠物的数量在急剧增长,而我国鲜有的几部动物福利保护法律远远满足不了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的要求。

3.宠物动物福利保护法律责任不健全。西方国家对于宠物动物福利法律保护责任救济规定的相当严格,以欧盟为例,其规定的侵害宠物动物福利的法律责任细致到行为罚、资格罚、财产罚和自由罚,形式多样、轻重分明。而我国的宠物动物保护法律责任包括行为罚、资格罚和财产罚,不包括自由罚,规定也不细致。除了针对动物免疫的法律责任与宠物福利保护有一定的联系外,其他涉及宠物动物的喂养、医疗等方面都没有规定。

三、我国宠物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

(一)理论依据

20世纪以前学术界主张“动物是物”的理论,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颠覆了这一理论,提出了“动物主体论”,相关学者对“动物主体论”进行了理论扩张,相继提出功利主义、权利主义和整体主义动物主体论三种主张动物主体地位的理论。

1.功利主义动物主体论。功利主义有两项最基本的原则,即利益平等考量和利益最大化。辛格在《动物解放》中指出:“感知能力是利益的先决条件,凡是有感知能力者均应有利益。在这一原则下,动物与人同样具有利益,所以应享受同样的法律待遇,否则,就是物种歧视,这如同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一样是不被允许的。”这种理论不仅在理论上修正了人们现有的物种主义态度,还从实践上要求解放动物,具体包括:禁止动物实验和素食推行等。

2.权利主义动物主体论。汤姆·雷根也是“动物主体理论”的推崇者,他指出了功利主义动物主体论的种种不足,提出了权利主义动物主体论,认为这才能恰当说明动物的道德主体地位。雷根认为,作为正在体验生命的个体,动物具有为其本身的价值,这就是天赋价值。他提出了尊重天赋价值原则,并将其归结为受尊重权利与不受伤害权利,法律上再制定相应的规范,通过法律权利来保障。还提出了最少凌驾原则和最轻原则,指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万不得已要伤害或牺牲一些无辜者时,如果每个个体所面临的伤害相当,则选择伤害少的,当面临的伤害不等时,则选择伤害最轻的。在实践上,权利主义动物主体论观点持有者要求禁止动物实验和牲畜宰杀。

3.整体主义动物主体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霍尔姆斯·罗尔斯顿,他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拥有系统价值,每一种物种都有其内在的价值,物种的灭绝会破坏生态系统的健全,导致整个系统价值的减损。人类对于动物的责任在于维护自然作为一个整体的良好运转。动物是自然生态中的一员,拥有其内在价值,因此人和动物都是主体。

动物主体论及由其延展的其他具体主体论理论告诉我们,动物与人一样是权利的主体,动物利益的保护跟人的利益的保护是一致的。因此,动物福利保护立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二)国外形势发展需要

英国宠物动物福利保护法以《动物保护法》为基础并专门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法律,如《鸟类保护法》、《宠物法》、《野生动植物及乡村法》等⑥,并辅以法案、法令、条例,构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美国于1966年即制定《动物福利法》,并进行了多次修订,在联邦和州一级都有动物福利保护法律法规,且数量甚多,美国联邦与各州法律各有侧重,相互配合,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宠物动物福利保护体系。

欧盟宠物动物福利区域性公约,以1987年《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为核心,辅以欧洲理事会通过的两个决议——《关于宠物动物外科手术的决议》和《关于饲养宠物动物的决议》,并综合一系列欧洲理事会决定和指令,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另外欧盟范围内还有一些次区域性条约,如《关于捕猎和保护鸟类的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经济联盟条约》。

由上可见,宠物动物福利立法是普遍也是趋势,我国应该顺应形势发展,建立完善宠物动物福利保护法律。

(三)现实意义

近年来人们愈发意识到保护动物就是保护自己。2010年被联合国定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年,再一次定位了我们与动物的关系,而作为对与我们生活最密切的宠物的保护的意义也进一步彰显了出来,保护宠物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对于宠物动物的保护具体有如下意义:

1.生态意义。对动物进行保护的任务之一是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丰富多彩的大自然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人类对动物的需求永无止境,既要求数量,又要求种类。食品动物、观赏动物、宠物动物都是由于人类的需要而分化的类群。任何一种野生动物都有成为家养宠物的可能,相对的,宠物也有发展成野生动物的可能,随着更多野生动物变成家养动物,家养动物变成宠物动物,对于宠物动物福利的研究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物种的保存,有利于维持生态平衡。

2.社会意义。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与人尤其是城市人之间的距离感越来越大,人内心的孤独感增加使得宠物成了人们很好的另类伴侣。宠物市场越来越红火,宠物数量越来越多,必然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如果不出台法律加以制止,将引起更大的社会问题。关注动物的福利问题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助于建立文明的法制社会,有利于人与动物和谐相处。

3.经济意义。宠物行业在国外有着比较成熟的法律规制和保障,与宠物吃、穿、住、用、行有关的行业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解决了不少的就业问题,因此,宠物行业的发展也可能成为我国经济的一项新的拉动力。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范文篇3

[关键词]传统知识;可持续发展;知识产权保护

一、传统知识概述

(一)传统知识概念界定

1.《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有关规定。传统知识保护问题的关注和研究最初主要来自1992年制定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简称CBD),在CBD中,传统知识被界定为“土著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做法”该公约除了强调传统知识是“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相关”外,该公约对传统知识的描述强调了三个因素:一是“土著和地方社区”;二是“传统生活方式”;三是“知识、创新和做法”,但是CBD没有对具体因素进行详细或清晰的解释或界定。CBD是最早提出了传统知识保护的概念,其中CBD对传统知识提供保护是以“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的持续利用相关”为J讨提条件的,传统知识不是CBD直接保护的对象,只是基于保护生物多样性而附带或间接涉及的。

2.WIPO的有关规定。WIPO最初定义的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而产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外观设计、商标、商号以及标记、未公开信息,以及其他一切来自产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的智力活动、技能和创新”。其中,“基于传统”是指“主要是代代相传的知识体系、创造、革新和文化表达;一般被视为与特定的族群或地区相关;以一种非系统的方式获得发展,并根据环境的变化不断演进”WIPO―IGC也不再将传统知识作为一个广义概念来使用,是将其与民间文学艺术、遗传资源并列,在严格意义上使用传统知识的概念,将其区别定位于产业领域内的技术性知识。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有关定义。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知识产权与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文艺政府问委员会”的专门机构,将其定为“传统知识仅指在传统背景下作为智力活动成果和见识的知识的内容或实质,包括作为传统知识系统组成部分的专有学问、技能、技术、实践和革新,并体现某社区或其居民传统生活方式的知识。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传统知识的定义使用狭义定义即产业领域内的技术性知识。

(二)传统知识种类

WIPO的报告将传统知识作如下的分类:农业知识;科学知识:生态学知识:技术知识;医药知识,包括相关的药物和治疗方法: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如舞蹈、音乐、歌曲、设计、手工艺品、美术品、故事;语言的成分。不包括在产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非创造性活动所得的结果。

(三)传统知识的特征

(1)传统知识的形成及其发展在很大程度是由所有的群体甚至很多群体在长期的生活生产实践中共同完成的,是集体智慧和经验的结果。(2)传统知识具有零散性而非系统性,反应出特定的区域或民族的地理、生态环境及社会文化背景,是特定’的集体或个体对他们所处的特定的地理生态条件、生存环境、宗教文化信仰的回应及由此产生的知识。(3)传统知识是实践性经验的积累,且以动态演变的方式发展延续。(4)知识信息的传承具有相对公开性,通常情况下为当地的土著民族或区域的居民所共同知晓,且很多与群体的生活自然相随,没有刻意的保密措施和手段,但关键性运用具有非公开性。

二、可持续发展对传统知识保护的要求

1.可持续发展理念概述。可持续发展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综合要求,突出强调社会发展必须满足一个动态的持续系统性特征,强调社会中各种成分的和谐共生的理念,要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生态的承受能力和资源的有限性,使得人和自然都得到和谐发展,人和自然都是社会存在的一部分,人类不是凌驾在自然之上的。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人口增长相协调,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达到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发展活动中要考虑到自然的承载能力,考虑自然资源的有限性,而使得环境优化、合理开发利用。二是人类之间的和谐,即要考虑到代际之间的传承,社会资源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合理分配,当代人发展不应对后代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可持续发展理念对传统知识保护的需求。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这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对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及传统知识对生物物种的可持续存在以及更好地进化意义重大,生物多样性与民族文化及传统知识密切相关,生物多样性是人类文化和社会进步发展的物质基础,在生物多样性的基础上人类创造了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创新技术和丰富的文化,而生物多样性的发展也依赖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传统的知识创新和实践,这就使得生物多样性与物种存续、进化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

三、可持续发展理念下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途径

1.知识产权保护传统知识必要性分析。根据社会公正的原则对各种利益进行合理的安排,要求一方面为私人智慧创造出来的知识产权进行充分的保护:另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而适当的限制私人权利。将传统知识纳入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缓和因竞争冲突而带来的利益失衡。一是传统知识为现代知识创新提供了原材料的来源,如果不保护传统知识则意味着现代知识开发者可自由或毫无节制的使用传统知识,从而危及或损害传统知识持有者的利益。二是由于传统知识是在一定的区域或部族才能使用等特征使得传统知识无法得到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有经济价值的传统知识的获取或使用与外界存在机制上的矛盾和冲突,使得传统知识的持有者和现代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出现了失衡。将传统知识列入知识产权的保护。首先,有利于传统知识的保存从而使得传统知识得到可持续发展。其次,可平衡传统知识持有者利益和利用者利益。最后,可以平衡传统知识的个体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2.保护基本原则。(1)综合性原则。传统知识的种类特征的多样行决定单一的保护方式都无法充分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在传统知识保护还没做到法律详细化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法律保护制度,既包括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经过适当改良、改造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制度等。根据传统知识的种类不同,利用现行制度与传统知识保护的契合点而对不同的传统知识进行适当的保护。综合性原则还应体现在保护策略上,要综合运用防御的保护措施和积极的保护措施。(2)与现行法律体系协调原则。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范文篇4

【关键词】林业;植物;保护;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已经把林业地位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要求林业为实现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应对气候变化、应对金融危机、解决“三农”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乃至促进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因此,建设和保护好林业植物生态系统,是关系到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

1保护林业植物的重要性

1.1保护生物多样性

从作为林业产业客体的森林看,其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单单从植物区系的种类数目看,我国就约有3万种,仅次于世界上植物区系最丰富的马来西亚和巴西,居世界第3位。另外,我国的许多特有种在世界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在拥有的如此巨大的一个植物基因宝库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应当思考如何利用基因资源优势,合理开发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和促进国内林业育种行业发展,进而加速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应当加强对植物基因资源的保护,防止“生物偷盗”行为的发生,保护林业植物的多样性。

1.2满足林业的多功能性

林业是通过对植物的选育、栽培、种植,来生产出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各种原材料,创造出大量的经济价值。林业植物品种的选育和改良工作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几代人的努力其次,林业除了经济价值以外,还具有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一方面,森林给人以美的享受,是人们放松心情、踏青旅游的好去处,同时也是人类文学艺术创作的重要源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到森林中享受人与自然的交流显得愈发珍贵,森林所具有的社会价值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另一方面,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具有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流失和防灾减灾,促进农业稳产高产等功能。因此保护林业的植物可以很好的发挥其多功能性。

2加强林业植物保护的方法

2.1完善林业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法制建设是植物保护的最基本、最有效的工作之一,只有健全法制,才能使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并对破坏资源者实行有效监督和法律制裁。自1956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在全国各省(区)划定天然森林禁伐区,保护自然植被以供科学研究需要”的提案开始,我国政府先后已颁布了多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1963年,国家颁布的《森林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保护稀有珍贵林木”。近年来,国家又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在完善己颁布法律的同时,国家还将颁布有关植物保护管理条例等。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的同时,要结合相应的地方性植物保护法规,使植物保护工作走向以法保护的道路。对破坏保护植物行为要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使人们认识到如果破坏保护植物就会像猎杀保护动物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2加大对林业植物的保护管理力度

加强保护区管理,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机构,同时还要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加大执法力度。目前我国对林业植物管理保护的人员较少,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加管理保护的工作人员,对林业植物严加保护,防止一切人为破坏活动的发生,使林业植物保护管理的工作逐步走上正轨。

2.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

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大植物保护的宣传力度,加强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有关植物资源管理和提高野生植物特别是珍稀濒危植物保护的法制观念。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展览会等开展宣传,使人们认识保护植物的重要性、保护的基本方法及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在交通要道、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及各城镇建立、张贴永久性警示牌及宣传品,并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们懂得保护自然、保护森林植被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2.4积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要保护好森林植被就必须加强森林防火,因为火灾是森林植被的大敌,一次过火就会给森林植被带来毁灭性破坏,甚至是短时期内无法恢复自然状态。火灾也会给森林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带来破坏,因此必须加强防火工作以保护森林植被。根据现有防火现状,应完善交通、通讯、扑火、缭望、预测预报等防火设备和装备;在林业保护管理局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护林站,配备护林人员;并在各级之间设立专用防火通讯装置,发现火情及时报告,迅速扑灭。

2.5严防环境污染,保护植物生境

植物的生活需要适宜的环境,一旦生活环境遭受破坏,将必然对植物的正常生长发育造成影响。对于水生植物,要注意保护水源免受污染,使水生植物能正常繁殖,故防止林叶植物生长的周边地区的环境遭到污染也应是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3结束语

总结以往对林业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职务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通过再查办一批有震动、有影响的渎职犯罪案件,促进林业工作人员严格执法,以便有效、及时地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行为。为了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必须要对林业植物进行保护,避免林业植物的破坏和灭绝,同时保护植物的多样性,以期达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1]许再富.中国植物园保护稀有濒危植物的现状和若干对策[J].农村生态环境,2005.

[2]何友均,崔国发等.濒危物种保护方法研究进展[J].生态学报,2004,24(2).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范文篇5

本文基于笔者近年对贵州黔东南地区侗族传统知识的大量调查,重点分析了少数民族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的关系,从不同类型角度阐明了传统知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作用,并探讨通过保护和传承传统知识以及促进其惠益分享的方式而有效地保护少数民族地区的生物多样性。

一、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的密切关系

文化多样性是指人类表达和组织的多样性,其中包括文化群体内部以及文化群体和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中国的文化多样性主要体现在传统文化及其丰富多彩的民族特征,是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以及在保护和利用生物资源的过程中所创造出的传统知识、思想观念、技术创新、文化习俗和习惯做法等。由于传统原住民和地方社区主要集中在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他们所处的环境对其生存和发展十分重要,并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直接相关,因此他们通常对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这两方面有着深刻和全面的认识。如今,这个事实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广泛共识,而传统知识、传统技术革新与习惯做法等传统文化的保护和提升被视为维持这些地方原住民日常生活和保护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关键所在。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种生态环境和多元文化组成的国家。由于地域辽阔,生态环境复杂多样,各民族生活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在对环境的适应和对生物资源的利用过程中,创造出了各具特色的传统文化与传统知识。这些传统文化和知识包含着对自然的认识、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理念和做法,是民族地区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从民族学、生物学和生态学的角度来说,这些理念和做法是和谐人与自然、促进生态文明的精神力量和知识源泉,不仅在过去、在现在和将来都值得继承和发扬。

已有研究表明,文化多样性对生物多样性具有保护和促进作用,如傣族的贝叶文化和佛寺文化对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及可持续利用具有积极作用。据统计,西双版纳与佛教活动密切相关植物有100种以上,91种植物在佛寺庭园中得到了保存和恢复,有效保护了植物资源和物种多样性压。彝族的图腾文化对云南紫溪山的森林生态系统、生物物种、遗传资源的保护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瑶族和黎族的生产方式、宗教、习惯法和文化艺术等传统知识促进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侗族是我国一个古老的少数民族,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文字可考历史。侗族现有300万人口,主要分布在湖南、贵州、广西三省(自治区)毗邻地区,位于东经1080-1100,北纬25-31之间,方圆6万km。侗族聚居区气候温和,河溪众多,雨量充沛,土壤肥沃,孕育了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形成了具有地理特色的动植物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和土壤资源等。侗族人民千百年来在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创造出绚丽多彩的民族文化和实用的传统知识及技术创新,而这些民族文化、传统知识和技术创新在保护当地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侗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作用

相关学者已经对侗族传统文化与生物多样性关系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但是仅从文化角度研究具有局限性,需要从传统利用生物资源的知识、创新和具体实践的角度更好地理解传统知识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作用。根据对《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第8条的理解,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知识主要分为以下5类:(1)传统利用农业生物及遗传资源的知识;(2)传统利用药用生物资源的知识;(3)生物资源利用的传统技术创新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4)与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相关的传统文化与习俗;(5)传统地理标志产品。本文将以此体系为基础,从糯禾文化、传统民族医药、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传统饮食文化和传统信仰文化等方面探讨侗族传统知识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的作用。

1.糯禾文化对水稻遗传资源的保护作用

侗家人自称为糯米人。孩子出生和办满月酒,最常见的贺礼就是成熟的糯禾穗或煮好的糯米饭,亲戚朋友也会一起喝糯米甜酒,庆祝这种增人添口的喜事。男女青年结婚时,新郎家要准备大量蒸好的糯米饭装进白瓜瓢送到新娘家,侗语称送葫芦饭。新娘家收到后再分给亲戚朋友享用,以通报大家:本家姑娘已经出嫁了。老人过寿时,全寨的亲戚朋友都要送糯稻穗捆成的禾把作为寿礼,称为添粮添寿。平日里,侗家人不论是上山劳动,还是外出远行,都用饭钵、笋叶、树叶或手帕包着糯米饭当午饭。侗家人好客,也多半是使用糯米饭、糯米酒或用糯米做成的油茶招待客人;客人离开时,主人家还会送糯稻草杆包扎的糯米饭,给客人在路上或带回家食用。侗族建房,亲朋好友都会挑着糯谷、糯米酒,前来祝贺。老人寿终正寝,侗家儿女们给老人亡灵敬献的主要食品还是糯米饭和用糯禾田里的鲤鱼精制成的酸鱼。亲朋好友悼念亡灵或送葬时,手中也要拿一糯禾的稻穗,以示无论走到哪里,无论阴阳两界,都有糯米饭吃。侗族节日庆典、宗教祭祀活动更离不开糯米饭、糯米酒、糯米粽子、核把等传统食品。

可见,侗族人从生到死、从生产到生活都离不开糯米。侗族文化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糯禾文化。据相关史料记载,黔东南的香禾糯种植距今已有2000年的历史,至今仍保留。正是由于糯米在生产生活和文化习俗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才使侗族聚居区仍保留着大量的糯稻品种。尽管20世纪80年代以来,杂交稻的广泛推广使得糯稻的种植面积和品种数量急剧下降,但是,截至2013年底,贵州省黎平县仍保留约50个香禾糯品种,有些村寨仍大面积持续种植。

2.传统民族医药对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作用

侗族聚居区气候条件优越,植物资源极为丰富,为侗族人民维持健康提供了丰富的药用植物资源。据杨昌岩调查整理,侗族民间传统药用植物有866种,隶属于155科,513属。亦有相关资料记载侗族药用植物有489种,涉及150科。侗族利用植物入药的方式与中药或其他民族药用法不同,不仅药用部位有差别,而且治疗的疾病也不尽相同。例如,通过2013年在贵州黎平县的调查得知,侗医和侗族民间用竹叶花椒的叶和鱼腥草、细叶韭菜、茶油一起捣碎出汁,用刮疼板刮患处可驱除内毒;用小寸金黄的全草叶配野荞、粗叶耳草捣碎外敷可解蛇毒;用常春藤的茎叶煎服可治疗结石、高烧和疟疾;用莫头的鳞茎揉碎擦太阳穴可治疗发烧;用凹脉紫金牛根炖猪肉,可增强产妇体质,并用于治疗风湿骨痛等;这些用法与已有文献记载大不相同。此外,侗医还用紫金牛治疗妇女分娩后体内因癖血引起的腹痛,用白钩藤茎作为消炎比血和舒血活血的药物,并可与大血藤、鸡血藤和云归一起煎服治疗跌打损伤;用头花寥全草捣碎涂于患处治疗白瘫风等,这些独特用法也与现有文献记录具有较大差异。

由于侗族人民在实践中认识了植物,并发现很多植物的药用价值及其独特的治疗用途,这使得大量的野生植物资源得以保存。一些侗族村寨甚至多年来已形成保护自然和可持续利用药材的伦理和文化习俗,并通过当地社区的习惯法加以保护,这些传统知识和相关的文化习俗是保持侗族聚集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原因。

3.饮食文化习俗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作用

嗜酸和嗜茶是侗族人饮食文化的两大特征。在侗族食品中,酸食冠于菜肴之首,一半以上的菜肴都是酸味,几乎每家每户都置有多个酸坛,有荤酸、素酸、煮酸、腌酸之别。侗族不仅平日食酸,而且待客送礼、红白喜事、敬神祭祖等,皆不离酸。其中,腌鱼是侗家招待贵宾的珍饯,家有腌鱼以示主人勤劳而富有。制作腌鱼需要用苦菜让鱼吐净泥土污物,用米酒腌浸,再用蒸熟的凉糯米饭以及花椒面、辣椒粉、姜蒜、甜酒糟等佐料搅拌,以及用姜杆叶、粽叶、竹笋叶或禾杆草帘做鱼背,腌半年即熟,久腌亦可,三四十年其味不败。腌鱼工艺用到的糯米酒、糯米饭都是当地特有的传统香禾糯品种,配料的辣椒、花椒、姜、也均选用当地传统品种。这表明维持传统食品的制作工艺,要使用传统的原料和多样化的植物配料,客观上保护了当地传统的农作物遗传资源和其他调味植物资源。

日常生活中,许多侗族人一日三餐吃油茶。媒婆们为青年男女说亲做媒,要请双方父母吃油茶;祭祀萨神,每天要为萨神敬三次油茶,以示对萨神的敬重。侗族制作油茶的主要原料是茶叶、茶油、米花、糯米饭或糯米把等,还有虾米、猪肝、粉肠、焦豆、花生、香料等配料。制作和食用传统食品油茶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保护传统糯米品种和其他生物物种资源的过程。

此外,侗族还有血红、扁米、侗果、豆豉等多种传统食品。血红是贵州黎平县南部侗家的头等名菜,是生猪肉或熟猪肉混以猪窝血制成,其中用到的茱英、朝天椒、黄姜、高树花椒、小香桔等都是当地特有植物资源。还有,平甫地区的豆豉是将黄豆煮熟后放入坛中,加上糯米酒、盐、烤好的辣椒、五香八角叶子、烤干的香桔皮等材料拌匀后密闭发酵制成,制作豆豉用到的材料都是当地特有的香禾糯、辣椒、五香八角叶、小香桔等传统资源。

4.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作用

侗家人的生产生活方式也与他们周边的生物资源密切相关,表现在工具、用具、衣服制作等多方面。例如,侗家人习惯用香禾糯的稻杆做扫帚,或用其梆扫帚、扎粽子和核把等,这是因为香禾糯稻杆具有坚硬、不易折断、韧性强等优点,就地取材,方便、耐用又环保。又如侗家人创造性地利用淘米水做洗发膏,他们将香禾糯的淘米水倒桶里,放在火塘边使其发酵成酸汤,上层清液可用来煮青菜、做酸汤鱼、腌咸鸭蛋,下沉浑浊部分用作洗头膏,长年累月用酸汤洗头的侗家妇女,头发黑亮柔顺,且少有白发。

侗家人还用白瓜壳装糯米饭,丝瓜瓤洗碗。白瓜成熟晒干后,从顶部较细处切开倒出种子,将瓜内壁清理干净,就可以装糯米饭团或酸汤等,便于携带。用这种白瓜壶装糯米饭密闭性好,可保持糯米香味,几乎每家都有。贵州黎平县尚重、黄岗等地的侗家人种植八角丝瓜和糯米丝瓜等地方品种,他们将老丝瓜晒干后,取其瓤用作洗碗或过滤的工具,由于丝瓜瓤结实、耐用,虑孔较多,洗碗无需用化学产品洗涤剂。

侗族妇女擅长纺织和印染,印染包括亮布、蜡染、侗锦等,历史悠久,乾隆时期(1736-1795年)就扬名四海。至今,侗家人仍然保持自纺、自织、自染的习惯,以身穿自制的布衣为荣,借以显示家中妇女的勤劳和手艺。侗族亮布颜色青紫亮丽,制作工艺复杂,原料繁多。需要用到蓝靛、灰碱水、薯蓖、朱砂根、栗皮、柿子皮、牛胶、蛋清、黄豆浆等原料。有些地区还在染汁中加入辣椒,使其更好地上色。利用当地特有动植物资源制成的亮布,不仅质挺色固,结实耐用,而且间接地保护了当地优异的动植物资源。

5.宗教信仰文化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作用

侗族信仰多神,崇拜自然,崇尚万物有灵,认为山水、石头、树木、花草、牛羊都是有生命和灵性的。侗家人住的木楼,吃的稻米、蔬菜、肉类等,都源自山林的动植物资源。所以,侗家人自古就有保护树木、森林、水源和动植物的朴素文明生态观,体现在对神树、天神、森林、动物的崇拜和禁忌等。

侗族各村各寨都有崇拜神树的习俗,他们视古树为神灵,寄栖着祖宗的灵魂,是庇佑村寨的力量。高大挺拔的枫树、杉树、榕树、楠木等古树,不仅可以为过往行人提供休憩和娱乐的场所,也是村寨历史发展的标志。崇拜古树需要逢年过节用新鲜公鸡肉、糯米饭和糯米酒等作为贡品祭祀古树。由于崇拜古树,黎平县茅贡乡腊洞村至今保留着被村民们崇敬如神的红豆杉(国家一级保护树种);黎平县坝寨高场的木兰科含笑属古树林,是目前国内发现的保持最为集中的含笑天然林产侗族还有众多的动物崇拜,如鱼崇拜、蛇崇拜、牛崇拜、蛙崇拜、鸟崇拜、蜘蛛崇拜等仁项。可见正是人们对自然的崇拜和宗教信仰,才使这些珍稀物种保存到今。

侗族敬畏自然的禁忌有很多,如禁忌砍伐古树,禁忌破坏风水林,禁忌动用坟场的一土一木,禁忌伤害鸟类和蜘蛛,禁忌捕食青蛙和蛇等。为了确保禁忌制度的实施,当地的习惯法和乡规民约也能起到重要作用。如当地为了保护森林,实施了柴山,放牛坡,女儿出生后栽十八杉等制度。这些禁忌文化客观上对森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甚至超过了国家法律制度对森林的保护程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保护传统知识并促进其惠益共享

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发表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又称《地球宪章》。在宣言的第22项原则中提及:原住民及其社区和其他地方社区,由于他们的知识和传统习惯而在环境管理和发展方面具有重大作用,各国应承认和适当地支持他们的特点、文化和利益,并使他们能有效地参与实现可持续发展。

此次大会还通过并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该《公约》将公平公正地分享由于利用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惠益作为《公约》的三大目标之一。为实现此项目标而谈判10年最终产生的《名古屋议定书》将遗传资源、衍生物和传统知识纳入惠益分享的范围,要求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使用方在获取这些资源时须得到资源提供方的事先知情同意,特别是要得到当地原住民和地方社区的事先知情同意,并在提供方和使用方共同商定的条件下,做出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安排。《名古屋议定书》还要求各缔约国通过国家政策、立法和行政措施,确保原住民和地方社区能够享有这些权利,并参与这些过程。

《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为传统知识的利用和惠益共享开辟了开阔的前景,为保护原住民的权益提供了保障,但是,传统知识正在快速丧失和消失。传统知识是人类的重大财富,其损失不仅是地方社区的,而且是整个人类的损失,如何有效保护中国少数民族地区至今仍然保存的生物多样性,已成为一个十分严峻的挑战。一方面,传统的知识和技术由于现代技术和工具的改良或弃用而自然丧失;另一方面,因为现代化进程、快速的人口增长、新产业开发以及外来文化渗透等引起的传统知识和技术丧失和消失成为主要趋势。

此外,国际上普遍出现的生物剿窃现象,揭示了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的流失现状。一些国外生物技术公司从地方社区无偿获取了珍贵的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经过生物技术的加工,开发为产品并申请专利保护,从而获取巨大利益。然而,这些利益从来没有与提供资源和传统知识的地方社区公平分享,此种不公平现象也削弱了地方社区保护和传承传统知识的积极性。

侗族人民在长期的劳动实践中创造和积累的传统知识,对保护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发挥着关键作用。糯稻及各种蔬菜果树等地方品种和竹叶花椒、小寸金黄等药用植物虽然经济价值不大,但却是侗家人日常生活、节日庆典、宗教祭祀等活动中必不可少的材料,并且传承至今而经久不衰。但是,侗族人口从上世纪90年代的160多万增长到现在的约300万人,随着人们的生活需求增加、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外来文化的冲击,侗族文化和传统知识也已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特别是侗寨大部分年轻人外出务工,将导致侗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知识的大量消失,进而也导致生物多样性的消失,特别是具有当地特色的糯米文化和糯稻遗传多样性的损失。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范文

中国—东南亚贸易区中的各成员国,除新加坡外,都是发展中国家,但这些国家生物资源丰富,文化形式多样。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市场竞争日益升级的环境下,发展中国家要想生存和可持续地发展,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就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和运营这些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财富。

一、中国与东盟保护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框架分析

《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第2条将“遗传资源”定义为:具有现实或潜在价值的遗传材料。由于传统工业社会的发展模式面临着资源枯竭的危险,现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遗传资源”是一种可持续利用,并有利于维护生态平衡的生物资源,其价值可见非同一般。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条还规定:“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土著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续利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并促进其广泛应用,由此其知识、创新和实践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的惠益。”除《生物多样性公约》外,2001年11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第31届大会上通过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公约》和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等条约从不同角度阐述了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的关系。因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是密切关联的信息资产,对有关传统知识的保护也是对遗传资源保护。

1.中国与东盟各国对相关国际条约加入的现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粮农组织(UNFA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有关机构及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从不同方面对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进行了制度设计,形成了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框架。我国加入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有关的国际公约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我国于1985年加入)、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年批准)、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2007年1月30日递交批准书)。在东盟各国中,除文莱、新加坡外,都加入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越南(2005年9月20日批准)、柬埔寨(2006年6月13日批准)、菲律宾(2006年8月18日批准)、印度尼西亚(2007年10月15日接受)、老挝(2009年11月26日批准)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成员国[2]。加入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东南亚国家有:越南(2007年8月7日批准)、柬埔寨(2007年9月19日接受)和老挝(2007年11月5日接受)[3]。东南亚国家联盟作为一个区域性的政府间组织,也在积极行动,2000年东盟10国拟定了“获取生物遗传资源的框架协定(草案)”,2005年9月27日东盟签定了《成立东南亚生物多样性中心的协议》,在菲律宾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心,搭建了各国间信息沟通和协作管理的平台。2009年东盟在新加坡召开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会议中,申明支持《获取生物遗传资源的框架协定》(草案)谈判的进程[4]。

2.中国与东盟各国对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的国内立法现状。《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等公约确立了三个关于遗传资源的原则:即国家原则、最后同意原则和利益共享原则。为了应对发达国家的“生物剽窃”,我国与东南亚各国都开始建构本国管制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的机制。我国第三次修改的《专利法》增加了一些对遗传资源保护的条款。专利法第26条就规定: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5]。除专利保护外,还有一些关于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的法律,例如国务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在东盟国家中,各国都采取了一些措施保护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比较典型的是泰国和菲律宾。泰国1997年《宪法》第6条规定,传统社区成员有权保存和恢复其习俗、本土知识及本社区或本民族的艺术和优良文化,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依平衡模式持续地参与管理、维持、保存和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随后,泰国通过了《传统泰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法》,为传统泰医学建立了全面的专门保护制度。菲律宾1995年了第247号行政令,规定了为科学和商业目的以及其他目的开发生物和遗传资源及其副产品和衍生物的制度框架;1996年第96—20号部门行政令又进一步明确了关于生物与遗传资源开发实施规则与条例;1997年制定土著人权利法;2001年菲律宾第12届国会的第一次会议通过群体知识产权保护法案(CommunityIntellectualRightsProtectionAc,t又称CIRPA)。这些法律,奠定了菲律宾对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进行保护的法律框架[6]。

二、影响遗传资源及有关传统知识保护的典型问题

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将影响未来生物领域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发掘它们的经济和利用价值在生物领域内已然成为热潮。但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又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严峻的问题和挑战,例如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传统知识的保护问题、生态破坏问题,等。在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中,也面临这些问题所引发的法律处理难题,这需要跨国法律合作予以解决。

1.生物盗窃问题。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医药研发和动植物新品种开发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不经生物资源来源地国家的同意,擅自利用他国生物资源进行医药开发,并申请专利,获得垄断利益。我国富饶的东北是黄金大豆主产区,“世界绿色和平组织”2000年调查显示,中国拥有世界上90%以上野生大豆豆种。由于我国没有对遗传资源保护的法律,美国“孟山都”公司通过东北野生大豆种子遗传资源研究出转基因大豆,向全球包括中国在内的101个国家申请了64项转基因大豆专利。这类事例在中国还有很多,例如猕猴桃、“北京鸭”遗传资源流失,就是典型的案例。只占全球3%的地理环境的东南亚国家,拥有着超过全球20%的动物、植物和海洋生物。菲律宾拥有高度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吸引着众多发达国家及其跨国公司的兴趣,美国医药产业施贵宝就多次对当地资源进行调查以寻找医药的自然来源。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菲律宾通过总统令和行政令出台了一系列遗传资源及有关传统知识保护的法律。

2.外来物种入侵问题。生物入侵是指某种生物从外地自然传入或人为引种后成为野生状态,并对本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危害的现象。被喻为“紫色恶魔”的凤眼莲(中国人俗称的“水葫芦”)在全世界水域的肆虐繁殖即是外来物种入侵最典型的一个例子。2009年底到2010年初的西南大旱,有人认为祸端起因于外来物种橡胶和桉树的大量种植,指责橡胶林和桉树林是“抽水机”和“霸王树”,造成了西南生态的破坏。也有人认为,外来生物本身不一定都是可怕的恶魔,东南亚盛产的橡胶林和桉树林也是引进的外来物种。桉树是原产澳洲的速生树种,它与速丰林树种松树、杨树并列,是联合国粮农组织推荐的世界三大速生树种,用途广泛,经济价值显而易见。正是从中国引进杂交水稻,菲律宾、越南等许多国家才有了水稻生产的飞跃,摆脱了长期以来依赖进口的现象,使农民收入显著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中国—东盟贸易区建成后,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货物贸易、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会更为广泛,如何通过法律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

3.生态孤岛问题。为了维护生物多样性,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条规定,每一缔约方应尽一切可能,建立一种保护区制度,并在保护区内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许多国家建立国家公园或自然保护区制度,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生物多样性的一种方法。生态系统是一定区域经过长期历史形成的生态平衡关系,它不受国界、行政区划的影响。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唇齿相依,或边境相连,或一衣带水,地理环境的接壤使得中国与东南亚生物物种之间的迁徙和交流比较频繁。野生亚洲象是一种珍稀动物,一部分分布于西双版纳部级自然保护区与老挝南木哈部级自然保护区,农田、耕地、橡胶林等,把亚洲象的栖息地变得支离破碎,亚洲象就生活在一个个这样的生态孤岛上面。我国与老挝合作建立跨境保护区域,促进了以亚洲象为主的野生动物保护,这种模式应进一步推广。又如:我国云南省与缅甸克钦邦毗连,高黎贡山横越两国边界,高黎贡山是我国部级自然保护区,也是缅甸伊洛瓦底河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濒危动物绿孔雀的栖息地。由于缅甸在森林保护法律体系建设方面还不够健全,中国在保护原始森林的同时,缅甸方却在砍伐。同时,因为没有法律协调,非法砍伐的木材又可以卖到中国,形成一种对自然保护区孤立保护的现象。

4.家园变公园问题。成立自然保护区或国家公园,还带来另一个与遗传资源保护密切相关的问题,即自然保护区的当地居民或土著民的传统知识保护问题。一定的自然环境形成一定的文化,保护文化就是保护环境。国家划分的自然保护区或国家公园,往往与维持传统性生活方式的当地居民或原土著民生活空间相重叠,从而对于当地居民或土著民族而言,长期以来与自然界的和谐关系,如今反而导致了“家园变公园”的种种限制。菲律宾和泰国的一些立法,就是通过维护传统知识来维护生物多样性。在当地居民或土著人生活的环境中,由于没有受到近代工业社会对资源的疯狂掠夺,保留着丰富的“遗传资源”。可以说,原生态的自然环境得以保护,当地居民或土著人功不可没,他们才是这块土地的真正主人,应享有这些资源带来的利益。中国与东南亚贸易区建立后,旅游成为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如何在国家公园的保护运用中,协调国家、社区和个人在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利益和责任分担,也需要法律沟通。

5.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利用生物技术开展农作物育种是农业科技的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美国的玉米很多是转基因的。袁隆平院士认为,转基因技术是分子技术中的一类,因此必须加强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没有技术就没有地位。我国水稻杂交技术虽然现在居于世界优秀行列,但维护其竞争力,必须进一步研发转基因水稻。只有我国具有了转基因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提高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否则就会被美国这些发达国家垄断转基因产品市场[7]。美国孟山都公司在转基因种子方面建立起大规模的完全封闭的平台,没有任何一个平台可以与其竞争。根据孟山都相关规定,农民必须每年购买其新种子,如果有谁违反了规定,孟山都将永远不会再向其提供任何技术。对转基因食品的商品化,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首席专家薛达元表示反对。他认为,至今国外对主粮的转基因品种一直不敢商业化生产,美国虽然批准了玉米、大豆的转基因商业化生产,这些主要用于饲料和榨油,而用于主粮的转基因小麦研究虽然早已成功,但是从来没有批准为商业化生产,因为小麦是西方的主粮,相当于中国的水稻。因此,对转基因水稻的商业化生产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潜在风险太大,出了问题谁也担不了责任[8]。中国面临的这些问题,东盟各国也会出现。菲律宾为世界最大的大米进口国,近年来积极进行转基因稻米的农田试验。据菲律宾《马尼拉公报》3月18日报道,总部设在马尼拉的国际水稻研究所所长罗伯特?齐格勒宣称,菲律宾很可能在2011年成为继中国之后批准大规模种植转基因稻米的亚洲国家[9]。

三、中国与东盟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的合作对策建议

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作为信息资产,应受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公约》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角度,提出了许多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触及到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缺失。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属于进入公有领域的一种群体性权利,具有共同遗产性、生态性、公有性等特性。现代知识产权以商业化操作为目的,要求知识产权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等特征。在现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及社会价值观的影响下,遗传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明显不足。在中国—东南亚自由贸易区将来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法律保护谈判和条约制定中,笔者建议可采取的措施有:

1.建立矩阵式结构的国家合作监管制度。1995年东盟七国文莱、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在泰国曼谷通过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框架协议》,并制定了(1996年—2001年)行动计划和(2004年—2010年)行动计划,规划建立区域电子信息网络,合作处理知识产权事项。在《框架协议》中,没有将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作为合作内容,因此,中国与东盟之间在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项目中合作,应通过特别的法律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国与东盟加入的国家条约和国内立法的现行框架下,对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保护是一种多头管理,没有一个主导的服务机构来协调这些法律的运行和冲突解决。通过特别的法律,可以建立一个中国—东盟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法律协调中心,以具体案例解决为流程,把该领域内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组成一个纵横交错的法律矩阵,实现合作监管。笔者认为,中国—东盟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法律协调中心的职责主要是搭建国际组织和各国家的法律信息沟通平台,并网监控有关项目合作的正当进程,以及提供认证、鉴定、公证等法律服务。例如,由该中心提供遗传资源的地理标志认证服务、提供自由贸易区内流通货物的原产地标志的鉴定和公证服务等事项。

2.形成科学慎重管理和公众参与的协调机制。遗传资源是生物工程的重要原材料,生物盗窃、外来物种入侵、转基因产品都是涉及对遗传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法律问题。处理这些法律问题,应建立风险管理和公众参与制度。《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条规定,各缔约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可能,将生物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纳入本国的决策程序,采取措施,以便在利用生物资源时避免对生物多样性可能产生的负作用或使这种负作用降低到最低。《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条规定:“可否取得遗传资源的决定权属于国家政府,并依照国家法律行使。每一缔约国应致力创造条件,便利其他缔约国取得遗传资源用于无害环境的用途。遗传资源的取得需经提供这种资源的缔约国事先明确同意,除非该缔约国另有决定”。科学慎重的态度并不是拒绝的态度,桉树被引入中国一些地方进行大量商业性种植,部分群众对其生态破坏的担忧是可以理解的,在对传统社区的生物资源进行直接或间接商业化开发时,传统社区对这种开发有事先知情权、环境影响评价权利、参与决策权利和同意权,这些公众参与权利是自主知识产权的前置性权利。当然,生物工程是高科技,与传统知识不一定符合,没有创新就不会有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但国家有义务对公民进行教育,公众还应有接受新知识的教育权利。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遗传资源保护协议中,应规定风险管理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具体而言,法律应规定生产转基因产品、引进外来物种的严格安全评审原则和公众参与的评价原则。例如,2010年广西玉林市政府与文莱农业局之间启动了杂交水稻合作项目,该项目采用政府间合作方式完成,广西提供技术、稻种和技术设备,文莱提供土地和配套基础设施,在文莱进行多个品种杂交水稻的试验种植。试验结束后,文政府将选择1-2个优质高产品种开展规模化种植,文政府对所产稻谷实行统一收购。该项目的程序就遵循了科学慎重管理原则和公众参与原则。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范文篇7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保障。同许多国家一样,我国现存的动植物资源多集中分布于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贫困地区。这些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成败对于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以及国际自然保护运动都具有重大意义。研究表明,适度发展旅游业是促进生物多样保护的有效手段。然而,不当或过度的旅游活动也会对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威胁。对此,广大学者近年来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总体看来,已有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分析旅游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而缺乏对其产生原因的深入探讨[1-4]。基于此,本文试图从宏观层面剖析旅游活动对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的主要政策与技术原因,并提出促进旅游产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发展的的对策,以期能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完善提供借鉴与参考。一、旅游产业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系由于我国物种丰富的地区多数经济不发达,因此,解决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社区发展之间的矛盾是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理论上,解决这一矛盾的可能途径有三条:一是采取一些特殊和优惠的政策来促进保护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弥补由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给当地带来的损失;二是采取经济激励的方法,使当地居民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持续利用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要寻找一种途径,既能使当地社区在生物多样性资源利用上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又不使生物多样性资源退化,使保护和发展的利益在一定范围和程度内实现统一;三是采取综合措施,将政府行为、经济激励和允许社区对自然资源适度利用等方法结合在一起,使社区既能从生物多样性保护中获取一定的直接收益,又能获得外部扶持及政策优惠。由于第一条途径缺乏成功的经验和成本较大等原因,现阶段采用这种方式还很困难;第三条途径理论上是解决保护与发展矛盾的最佳选择,但它涉及的问题多、难度大,可以作为长期发展的目标。比较而言,第二条途径的涉及面小、成本较低、实效性较强,是目前最适合中国国情的途径。在生态环境保护区内开展适度旅游特别是生态旅游就属于第二条途径,也被认为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手段。相对于常规的自然旅游而言,生态旅游是是以促进自然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为目的。因此,它既适用于保护区,也适用于其他自然区域。换言之,任何地区都可以通过对自然环境的恢复和保护而建立开展生态旅游的资源基础。旅游业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生物多样性包括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多样性,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够为旅游活动的开展提供多样性的旅游资源与旅游景观,从而会促进旅游业发展;与此同时,生物多样性保护也会限制旅游业发展的范围、程度与方式。旅游业发展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也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旅游业发展能够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旅游活动中的生态游本身就是以保护为特征的旅游形式,较之传统的旅游形式,对旅游区环境的影响较小,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也较周全;二是旅游业的经济效益显著,将旅游的经济收益部分投入旅游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能够增大保护的力度[5];三是旅游活动中的生态旅游具有对社区居民与游客进行环境教育的特征,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旅游业发展有可能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因为旅游活动产生的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游客活动范围的扩大,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的不当建设都会影响物种的栖息地,从而导致某些物种数量的减少甚至消失。二、旅游产业发展威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要原因我国各地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都越来越重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旅游业发展所取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也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旅游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仍然日益显现。(一)旅游法规体系不完备,存在空白”和死角”,难以有效解决旅游业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之间的矛盾我国各地几乎都把开辟新的旅游景点、挖掘新的旅游项目与形式、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景区通道网络作为促进旅游业发展的主要内容。然而,由于现有的法规体系对它们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从而不同程度的影响了生物多样性:一是扩大了游客的活动范围,增加了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二是不断延伸的旅游线路尤其是纵横于各个景区(点)内部的道路,将过去许多天然生态系统分割成许多小区,造成生境破碎化,妨碍了各种动物的正常活动与动物类群间的基因交流。三是新的景区(点)与旅游项目的上马,必然要建设宾馆、饭店和娱乐设施等旅游基础设施,不仅直接破坏森林植被,改变部分地段的地貌类型,增加了滑坡的潜在危险,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噪音,干扰野生动物的正常生活[6]。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有相应的法规(如包含有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的《旅游景区发展促进条例》)来对这样的行为进行规范,以促进旅游资源的有序开发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但目前这样的法规、政策并不存在。另一方面,在旅游业快速发展过程中,必然要不可避免地征用景区(点)土地并对原有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进行破坏,但目前并没有景区建设拆迁和征地评议机制的政策法规。此外,鉴于一些地区在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保护方面的特殊地位,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是单独设立地方性法规以规范景区(点)、旅游项目与基础设施的建设,而目前我国还没有类似的法规、政策。显然,由于这些政策法规的空白”、死角”,当面对旅游产业发展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矛盾时,必然会缺乏解决问题的办法,也就不利于引导、推动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二)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容易使生物多样性保护让位于旅游资源开发尽管各个层面的旅游法规、政策都包含有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性要求,但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实践中难以操作,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所起的的作用十分有限。尤其是在全国上下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大背景下,各级政府都把政策重点放在了如何促进旅游产业发展上,而忽视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这样一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生物多样性保护很容易让位于旅游资源开发与旅游产业发展。换言之,当旅游产业发展与生物多样保护出现矛盾时,往往对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监管乏力。其中一个典型例子是科普教学游。科普教学游是利用景区(点)或自然保护区内丰富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向公众特别是大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学生普及自然科学知识,开展自然学科的教学实习等活动。我国许多自然保护区由于其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复杂的地理环境、优越的自然条件,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逐渐成为各大专院校自然学科主要的教学实习基地。然而,同学们在实习活动中需要采集标本,由于教学内容基本一致,各校标本采集的种类也具有高度一致性,且其中部分涉及到稀缺物种。调查发现,众多院校周期性地在同一地点,高强度的采集会导致一些生物数量下降,甚至濒临灭绝。事实上,一些旅游景区既是风景名胜区又是部级自然保护区,从理论上而言,它们既要受《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的监管,也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监管。而在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政策导向下,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许多自然保护区对标本采集活动并无限制性要求,这必然不利于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p#分页标题#e#(三)部分旅游发展政策不合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相矛盾一是强化旅游行政部门主导地位的政策。生物多样性保护必然要求多部门协调配合,然而,为了加快旅游产业发展,许多地方制定的政策客观上突出了旅游行政部门的主体地位,而弱化了其他部门的监管职责,诸如,各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支持旅游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资金要向发挥旅游功能的项目倾斜”、财政、税务、交通、建设、林业、水利、国土、文化、宗教、环保等部门必须配合旅游行政部门,各部门涉及旅游方面的工作,要事先征求旅游行政部门的意见”,以及大型旅游项目放宽准入,允许企业边施工、边申报”等。这些政策出台与实施的必然结果是,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其他部门将处于从属与支配的地位,因而难以有效对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进行监管。二是鼓励山野菜、根雕、奇石、花卉等土特产品开发的政策。为了吸引游客,各地旅游发展政策、规划都明确把具有地方特色的山野菜、根雕、奇石、花卉等作为旅游特色餐饮食品或旅游商品进行开发。显然,这些政策很容易诱使人们对树木、花草、岩石等的无序采挖,客观上会破坏生态环境,进而降低生物多样性。(四)实践中存在以生态旅游之名行自然旅游之实的行为,弱化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旅游既为游客提供一个大自然的游乐场,也为更好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生态。因此,生态旅游是实现旅游业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相互协调的理想方式。生态旅游具有三方面的特点:一是强调旅游规模的小型化,限定在承受能力范围之内,这样有利于游人的观光质量,又不会对旅游环境造成大的局面影响;二是可以让旅游者亲自参与其中,在实际体验中领会生态旅游的奥秘,从而更加热爱自然,这也有利于生物多样的保护;三是强调人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对旅游资源的保护责任,对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等[7]。因而它是一种计划性强的旅游活动,对于游客的性质,游客量以及活动路线和安排等都有严格的限制。与生态旅游不同的是,常规的自然旅游首先是为了满足人们休闲、娱乐等目的,因而对游客的性质无特定要求,资源及环境保护要求的尺度较生态旅游宽松。可以说,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旅游区别于传统旅游的最大特点。然而,目前我国许多地区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常以以生态旅游之名行自然旅游之实,违背了生态旅游的基本规律,很少考虑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从而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兴起的以景观型种植业为基础的生态景观游,由于同类植被的大面积连片分布,以及对农林产量的片面追求,导致种植种类单一化,从而也成为生物多样性降低的一个重要原因。(五)旅游规划环评中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严重不足1992年6月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建议每个缔约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影响问题。然而直到现在,作为缔约国之一的我国在环境影响评价实践中对于生物多样性影响并没有给与足够的重视。关于旅游活动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价更是薄弱,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少量评价报告中虽然提及了生物多样性,但往往只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进行一些定性描述而非预测分析。其主要原因是:一是生物物种资源家底不清,对受影响物种的数量、分布、行为学、生理学等缺乏足够的了解;二是由于生物多样性具有典型的区域分异性和动态不稳定性,加之影响生物多样性的因素多且复杂,至今其评价内容尚不明确[8];三是从技术层面来看,我国环评中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以类比、对比、专家咨询等传统的评价方法为主,而生态机制分析法、基于GIS的图形叠置法、专家决策系统、生态系统稀有性评价方法和生境(群落)法等新方法的运用还很欠缺[8]。三、促进我国旅游产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发展的对策(一)加快旅游立法、完善旅游法规体系,为旅游活动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法律保障加快旅游立法是培育、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建立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和步骤。由于我国旅游基本法缺位,因此现阶段首要的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从而为地方性旅游立法提供基本依据。二是健全旅游行政法。应当尽快制定和颁布《旅游景区发展促进条例》、《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三是完善各省旅游条例。在该条例中要明确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与法律责任,提高其操作性;四是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法规。应当根据地方旅游业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及时制定地方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生态功能区旅游开发评估政策等;五是制定跨区域旅游法制。生物多样性保护客观要求跨区域旅游合作。其立法有两种立法模式:一是在各省旅游条例中加入跨区域旅游合作”章节,主要内容包括合作对象、协调部门、管辖区域、合作模式、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合作措施、监控措施等;二是各合作区联合制定专门的《区域间旅游合作条例》,内容如上并辅以《旅游区域合作框架协议》[9]。(二)在旅游规划与相关政策中细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及其保障措施必须抛弃把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旅游规划及相关旅游政策外衣”的传统思想,换言之,生物多样性保护不能只停留在各级旅游规划与相关政策的基本原则”或指导思想”上,而要切切实实制定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具体内容,并把其贯穿于旅游业发展的整个过程之中,从而实现以优良生态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以旅游业发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目的。具体而言,一是在各个层级的旅游规划中应当单设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章节,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在此基础上,对生物资源、大气环境、水体环境、噪声环境、固体废弃物等涉及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的内容作详细规划,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监管、评价与保障措施。二是各个层面的旅游政策应当仅仅围绕相应层级的旅游规划目标与内容,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与使用、老景区(点)的完善与发展、新景区(点)的开发、新旅游项目的上马、旅游线路的设计等一系列环节上体现对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在资金、人力、体制、技术等方面提出操作性强、效果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p#分页标题#e#(三)建立旅游政策法规评估制度,及时修订或者废止不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内容在我国,旅游规划机构由国家旅游局进行资质认证,其有着明显的经济产业导向。不难理解,由这类机构做出的旅游规划往往不利于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特别是针对自然保护区所进行的旅游规划,应当完全不同于一般性质的旅游规划,需要特殊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缺乏自然保护区保护导向的旅游规划认证制度,势必难以有效维护生态功能与生态多样性[10]。同时,某一政策法规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符合出台目的,是否有利于生态功能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则需要通过实践来检验,需要通过评估去判断。实施政策法规评估制度,有利于总结政策法规制定的经验和教训,适时、科学地修改或者废止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提高政策法规的质量。涉及到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旅游开发政策,在制定和评估过程中,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旅游项目的建设中,应明确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主体地位,凡是不利于生物多样性恢复、保护的项目必须禁止开发,对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影响的项目要限制开发。(四)采用新技术,完善旅游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评价如前所述,我国环评中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要么缺失,要么融合于生态影响评价中,还存在着评价内容不完善,评价技术与方法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不够深入等问题。要促进旅游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发展就必须尽快扭转这一局面。首先要高度重视旅游活动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要把这项内容作为旅游规划环评的硬性要求。其次要逐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有效的评价预测模型;三是加强新技术的应用,以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与准确性。由于GIS技术借助可视化和空间分析软件,能够评价旅游活动对物种生态习性、生态系统结构完整性以及景观异质性等方面的影响,建议在实践中充分运用GIS技术,通过图形叠置分析工程或规划布局与生态系统、景观等的区位关系,预测旅游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8],同时加快向发达国家的同行学习,把更为先进的专家决策系统、生态系统稀有性评价方法和生境(群落)法应用于评价之中。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范文篇8

【关键词】湿地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

湿地是地球上独特的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生命的摇篮”,它与人类有着密切的关系,湿地不但可以提供人类直接利用的持续高产的粮食。而且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控制土壤侵蚀,促淤造陆降解环境污染等方面起重要作用。再次,湿地拥有一定的循环净化能力,既可以净化水土,还可以防止其他细菌杂物的侵害,对保护湿地生物资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张掖湿地环境和法律保护现状

湿地作为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但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湿地法》来切实保护湿地。虽然各个湿地地区都有从法律方面保护,但是还是存在很多问题,地方特色明显,难以规整。从更深层讲,我国虽然初步形成法律体系,但是在实际应用上湿地法律保护依然存在漏洞。

甘肃河西走廊干旱少雨,风沙盛行,水土流失也相当严重,但张掖黑河湿地的存在,对于改善当地生态环境起了重要的作用。黑河区域内动植物资源丰富,有湿地植物45科124属195种;由部级保护鸟类大天鹅等18种,国家“三有”鸟类60余种。

湿地生物物种虽然丰富,但是由于人们过度重视经济的发展,从而忽略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出现,生物多样性减少,动植物生态环境更加恶劣,虽然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但仍不能有效的解决生态系统被破坏的现状。

张掖市出台了一些关系湿地保护的政策性规定:建立省级的高台县黑河流域地及候鸟保护区,编制了《甘肃张掖黑河湿地部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4年4月10日市政府等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张掖市黑河流域湿地管理办法》,然而,湿地保护法制体系和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地方性法规的配套,执法制度的建立,执法机构的建立等方面还相对滞后,没有把湿地管理真正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2张掖湿地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的影响因素

2.1自然因素

随着全球气候的变暖,祁连山雪线不断上升,气温逐渐升高,导致了冰川渐渐融化,这样虽然对土地的灌溉和农作物的增长有一定的好处,但这样会导致黑河径流减少,进而地表水减少,湖泊干涸,湿地面积开始缩小,荒漠化加剧,植被枯竭死亡,物种减少。如果在肆无忌惮开发和过度开采,不保护生态环境,使得湿地这样一个生态宝库将成为历史的一段风景。

2.2人为因素

2.2.1人类的活动开发

张掖市地处丝绸之路重镇河西走廊,北方的小绿洲,物种资源丰富,人口密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为发展经济大量使用化肥等农业,污染了湿地土壤,湿地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农业开垦,群众法制意识和湿地保护意识淡薄,而且相关的法律措施不完善,导致湿地面积大幅萎缩沼泽旱化,草地退化和沙化加剧。湿地生物多样性减少现象明显,加上过快发展的畜牧业、种植业和城镇化,张掖湿地生物多样性所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2.2.2管理机制及执法制度不健全

各个地区湿地法律保护条款分散,差异较大,并且地方的湿地保护条例中一些法律规定还存在一些问题,使得湿地保护立法仅仅具有一种宣示作用,而且没有可操作性,这使得执法的效力大打折扣。当前湿地生物多样的保护,在基础建设方面还很薄弱,当地地方政府投入的资金并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在执法过程中,并没有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也是当前张掖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法律问题。

2.2.3公民保护意识淡薄

张掖作为一个农业城市,当地群众目前所依赖的还是土地,肆无忌惮地开采土地,不合理利用农业肥料,由于经济的落后和文化差异,使得当地的群众缺乏对湿地保护的意识,导致湿地生态环境的恶化,在一方面湿地的保护仅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动员社会各界的力量来完成湿地保护工作。为了更好地保护张掖湿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倡导公民积极主动参与生态保护工作。

3张掖湿地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对策与建议

3.1树立环境优先,湿地优先的法律意识,加强政策宣传和扶持力度

张掖市随着经济发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甘肃省丝绸之路经济黄金段的加快建设,张掖作为河西走廊重要的立体交通枢纽,“居中四向”的区位优势更为突出,承东启西,承南启北的作用日渐显现,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生物资源,使得张掖成为河西走廊重要的生态保护地区。

因此,为了促进张掖生态法制建设,实施天然林保护,草原生态治理,退牧还草,加大对湿地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推进黑河湿地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实现生态资源在城乡的合理流动,在城乡一体化的大发展中,利用保护好生态资源,将生态价值充分发挥,进而推动经济,走科学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3.2完善湿地生物多样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

法律为了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规范而制定的法律关系的总和,而现在我国的依法治国国策,逐渐侧重于调整生态与社会的法律关系,但随着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地区之间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生态严重遭到了破坏和威胁,这促使全世界人民更加重视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

为了湿地生态的发展,也为了更好地为子孙后代造福,在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发展策略中应该将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更好地衔接,充分的发挥湿地的多功能性,需要加强对湿地的监管和保护,并在湿地保护立法工作中建立一个专门的湿地保护执法机构,更好地保障湿地建设,加强管理监督,建立湿地保护的协调管理机制,缓解现阶段我国湿地管理权利冲突问题。①公众参与湿地保护是以社会主人翁的责任感与姿态参与社会管理,而且参与湿地环境保护对生态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但在湿地保护中,公众的参与度仍有待提高,公众普遍缺乏对湿地定义和功能的了解,而且在许多人眼中,湿地与一般的景观公园无差异,张掖湿地公园走访考察过程中公众的保护意识令人担忧,游客在欣赏原生态自然风光的同时,将矿泉水瓶和塑料袋随手丢弃在水面上,垃圾污染随处可见。

因此,要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养成不乱扔垃圾的习惯,设置标语,更多的举办环境保护的法律宣讲活动。目前的公众参与机制仅停留在宣传教育,应当加快改变此种模式,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公众保护湿地的权利。同时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切实发挥网络信息功能,将公民参与湿地保护的评论,建议及提出问题及时给予回复,还可以通过手机将湿地最新资讯发给公众,当然如果有足够的人力资源保护协会,鼓励公众积极去参与到保护湿地的队伍中去,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实现从传统的法治社会向法治生态的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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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雪.完善中国湿地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D].2015(01).

[5]王跃先,付鑫蕊.我国湿地法律保护的问题与对策[D].2015(02).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范文1篇9

[关键词]湿地生态旅游生物多样性保护

[中图分类号]X176[文献码]B[文章编号]1000-405X(2014)-2-234-2

1湿地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威胁及保护对策研究

1.1我国湿地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威胁

1.1.1污染严重

随着工业的发展,大量污水随意排入河流。使得我国各类水体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河水是我们日常生活及工、农业生产的命脉,但是大多的河流已经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沿河的工厂所排出的工业废水大多都没有达到国家废水处理要求便直接排入大小河流,尤为严重的是许多河水已经成为了黑水臭水。湖泊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水体的富营养化使得河水内的鱼虾水产业大量死亡,以前的大规模渔业生产纷纷停产。

1.1.2盲目开发利用对湿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严重破坏

随着农业后备资源的不断开发,围湖造田的现象也日趋严重,所导致的后果就是原有的植被结构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造成了新的水土流失,也让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受到了破坏。以汾河上游的宁武县华北屯段为例,20世纪80年代沙棘丛生,草丰水清,各种野生鸟类成群出没,是林中各种野生动物生活的优良场所。但是在90年代末我们看到的却是水体污染,林木砍伐严重,周围都是新开垦的农田,很难再看到动物出没。农田的开垦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大大加大了汾河水库的淤泥囤积量。

1.1.3过度猎取导致资源难以恢复

我国的湿地拥有着大量的水生动物,而且也是候鸟栖息过冬的重要歇脚场所,因此拥有丰富的动物资源。然而近年来由于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和过度的猎取以及非法捕杀,导致许多野生动物遭到了毁灭性的的破坏,目前渔民捕鱼的工具无奇不有,没有节制的捕捉水生动物使得湿地水生动物种量骤减,使得来此过冬的鸟类食物匮乏。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不法商贩每年冬季在候鸟迁徙的时候大量的捕捉来此过冬的鸟类,捡拾鸟蛋,让许多的候鸟选择更改迁徙路线,这一资源很难得到恢复。

1.2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策

1.2.1合理开发湿地资源

人们盲目开发湿地资源是造成湿地生态环境恶化、功能下降的重要原因,因此,合理开发湿地资源是我们今后在开发利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员额。首先,对河滩、湖泊、沼泽的发展,要在保持原有属性的基础下,因地制宜,根据“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牧则牧”的原则!尽可能避免单一模式的开发。同时要考虑到以湿地为生存环境的动植物的生活和生长习性,给这些野生动植物留一片生存的空间。对于一些稀有野生动物栖息的湿地,应该禁止一切开发和破坏的行动。

其次,在城市化发展与工农业生产进步中也应该合理用地,比如:可以通过改变湿地开发的方式来补偿用地面积减少的局面,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更是要严禁开发工作,从而确保湿地动物有足够的生存空间。

1.2.2大力开展湿地生态环境建设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有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认知,在湿地面积不多,而且分布较散,十分脆弱的情况下认识到一旦湿地遭到破坏,将很难得到恢复,只有有了这样的觉悟才会有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其次,根据一些重要湿地的分布,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分配专职人员进行定点定时的监测。检测内容包括:湿地自然环境改变的原因、湿地生物的多样性的动态、以及周边经济发展的情况等。通过这些检测情况,制定合理有针对的保护措施。再者,结合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对原本属于湿地的范围应该开展退耕还湿工程,尤其在一些尚还保留部分芦苇沼泽、香蒲沼泽的地方,应该优先实施退耕还湿工程,使原有的湿地得以尽早的恢复。另外,湿地生态环境的建设应切实贯彻《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对非法开采湿地资源、猎取倒卖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尤其是某些部门和个人的非法收购现象,切实落实好防止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的问题。

1.2.3加大资金投入,深入研究生物多样性

对湿地保护和监测会产生长远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应,是一种公益性事业,所以和大程度的要依靠政府的投入,应该尽快将湿地保护的话费纳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每年应该拨部分专款用于开展对湿地的监测和保护管理,使现有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尽快运转,并快速的建立起一批新的重要湿地保护区。鉴于湿地生物资源的重要性,我们还可以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起一恶搞湿地生物多样性系统,并通过生物多样性的调查、保护、评价等方面获取详细的数据资料,走出一条“保护开发利用”的新路子。

2湿地生态旅游的开发

2.1湿地生态旅游开发原则

2.1.1承载力控制原则

在旅游开发和利用的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生态规律,维护大自然原有的生物链,具体体现在遵循生态承载力这一基本规律上。生态旅游资源及环境对其开发和利用都有它一定的承载范围,一旦超出了这一范围,旅游区的动植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应该严格控制旅游活动的强度和游客进入的数量,使其不会超过当地资源环境的“生态承载力”的范围。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范文篇10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多样性;作用

1自然保护区的类别和保护对象

1.1以保护完整的综合自然生态系统为目的的自然保护区

例如以保护温带山地生态系统及自然景观为主的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以保护亚热带生态系统为主的武夷山自然保护区和保护热带自然生态系统的云南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等。

1.2以保护某些珍贵动物资源为主的自然保护区

如四川卧龙和王朗等自然保护区以保护大熊猫为主。

1.3以保护珍稀孑遗植物及特有植被类型为目的的自然保护区

如广西花坪自然保护区以保护银杉和亚热带常绿阔叶林为主。

1.4以保护自然风景为主的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

如四川九寨沟、台湾省的玉山国家公园等。

1.5以保护特有的地质剖面及特殊地貌类型为主的自然保护区

如以保护近期火山遗迹和自然景观为主的黑龙江五大连池自然保护区。

1.6以保护沿海自然环境及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的自然保护区

主要有台湾省的淡水河口保护区,海南省的东寨港保护区和清澜港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在人类社会中的作用

2.1为人类提供研究自然生态系统的场所

世界建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已超过1万个,其中有一半以上的保护区与物种有关,保护着成千上万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尤其是珍稀濒危的脊椎动物和高等植物,这不仅有效保护了世界上惊人的物种多样性,同时也建立起了野生物种的自然基因库,可为后人保存大量的野生动植物基因类型。地球上的生物物种是人类的财富,是人类食物、药物、工农业生产原料等的重要来源,它们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还有重大的科研价值和精神意义。

2.2宣传教育的活的自然博物馆

科普宣传与环保教育是自然保护区发挥的一个重要作用。自然保护区向人类展示了大自然丰富多彩的生态系统,向公众揭示了大自然多姿多彩的奥秘,也是人类体验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佳境。简明、生动、灵活多样的科普、环保知识宣传,使公众逐步认知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与大自然和谐共存的重要性,同时也认识到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2.3保护区中的部分地域可以开展旅游活动,可持续利用资源

应把保护区的建设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持续利用密切结合起来。直接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区丰富的生物资源,获取直接经济效益,是保护区发展的经济基础,也是妥善解决当地居民生产、生活问题的关键。在实行人工保护条件下,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生长速度、生物量都有可能增加,甚至种群超量发展。合理开发利用部分野生动植物,种植本地特产的经济植物,饲养本地野生的经济动物等,对于稳定天然食物链,保持保护区的自然承载能力,维持合理的种群数量都是有益的。

3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意义

3.1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

对已有的涉林法律法规要进行修改、完善,为了推进林业事业发展,还要研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是推进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都要积极努力,不断提高补助标准,而且要把自然保护区作为重点给予纳入,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3.2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态旅游工作协调得较好

特别是从旅游收入中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回馈生态保护,用于保护区的保护、宣教科研工作的作法,值得大力推广;要认真做好我国野生动植物基因库建设工作,要有法律保障,要有资金投入,确保物种基因安全;要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投入,把自然保护区发展建设的投入纳入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中去,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这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3.3开辟科研、教育基地

自然保护区是研究各类生态系统自然过程的基本规律、研究物种的生态特性的重要基地,也是环境保护工作中观察生态系统动态平衡、取得监测基准的地方。当然它也是教育实验的好场所。

3.4保留自然界的美学价值

自然界的美景能令人心旷神怡,而且良好的情绪可使人精神焕发,燃起生活和创造的热情。所以自然界的美景是人类健康、灵感和创作的源泉。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范文

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危机一个健全的生态环境意味着使其所有的生态系统、群落和物种,都保持良好的状态。但目前人口与资源,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方以牺牲生态和资源为代价,来获得经济的暂时发展。人类造成的主要威胁是生境的破坏、破碎和退化(包括污染),以及物种的过度开发、外来物种的引入和疾病的加速传播。

1.生境破坏和消失。随着大自然自身的演变,特别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人类过度地从自然界获取土地、木材、食物、药材等,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生物多样性的主要威胁是生境的破坏和消失。生境的破坏和消失被确认为是大多数生物和微生物目前正濒于灭绝所遭受的最直接的威胁。物种大量聚集的热带雨林以每年1700万公顷的速度消失,温带森林也在大面积减少。目前,全球森林由76亿公顷已减少到34.4亿公顷,减少了50%还要多。湿地退化和丧失的速度更是超过了其他的生态系统。现在地球上有20%的珊瑚礁和35%的红树林丧失。

2.生境破碎。生境破碎是指由于某种原因,一块大的、连续的生境不但面积减小,而且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片段的过程。生境破碎使一些中心物种由于不能迁移以觅食、、传播等而难以生存。生境破碎也可以把一个广泛分布的种群分割成两个或更多的亚种群,每一亚种群由于受空间的局限而陷入衰落和灭绝的境地。

3.边缘效应。森林边缘对保持森林的结构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生境破碎,森林边缘的物种构成就会发生改变,使由内部物种占据的区域进一步减少。由于温度、湿度和光照水平的变化使许多物种从片段化的森林中消除。

4.生境退化和污染。人类活动密集的干扰,会使生境中的群落和物种受到影响,而造成生境的退化。例如:珊瑚礁地区频繁的行船和潜水会恶化这个群落。人类释放的杀虫剂、化学品和污水,工厂和汽车排出的废气等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污染对水质量、空气质量甚至地区气候的全面影响,不仅威胁到生物多样性,而且会引起全球气候变化,影响人类健康。

5.外来物种的引入。由于在新的生境中缺少外来物种的自然捕食者、有害物和寄生虫。所以会打破这一生境的生态平衡,而使物种结构遭到破坏,导致某些物种的消失。

6.物种的灭绝。环境破坏最严重的一面就是物种的灭绝。一旦某一物种灭绝,其DNA中所蕴藏的特有的遗传信息和其所拥有的特征组合将永远丢失,它的种群将不可能存在,它所生活的群落将变得贫乏,且其所具有的对人类的潜在价值将永远不会被认识。现今由人类引起的物种灭绝速度是物种自然更替速度的几百倍,甚至是上千倍。例如:20世纪初有野生老虎10万只,现在仅存野生老虎3200-3500只左右。里海虎1950年灭绝。我国特有的华南虎也已多年不见踪迹。

二、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

中国地处东亚,包括寒温带、温带、亚热带和热带的范围,加之地质、地貌和土壤的变化,生物物种的类型十分丰富,也具有许多独特之处,像湿润亚热带和青藏高原就是其它区域所没有的。我国的生态区共有19个,其中陆地生态区12个,淡水生态区6个,海洋生态区1个。

(一)中国生物多样性的一般特点

中国的生物多样性概括起来有下列特点:

1.物种高度丰富,特有属、种繁多。目前我国有高等植物3.28万种,动物10.45万种,其中许多为我国特有、孑遗种、经济价值高的种。

2.区系起源古老。由于中生代末中国大部分地区已上升为陆地,第四纪冰期又未遭大陆冰川的影响,所以各地都在不同程度上保存着白垩纪、第三纪的古老残遗成分。

3.栽培植物、家养动物及其野生亲缘的种质资源异常丰富。中国有7000年以上的农业开垦历史,因而中国的栽培植物、家养动物丰富程度在世界上是无与伦比的。

4.生态系统丰富多彩。就生态系统来说,中国具有陆生生态系统各种类型,且每种陆生生态系统都包含多种气候型和土壤型。据统计,全国陆地生态系统共27个大类,460个类型。其中:森林16大类,185个类型;草地4大类,56个类型;荒漠7大类,79个类型;湿地、淡水域5个类型;海洋6个大类,30个类型。

5.空间格局繁复多样。中国地域辽阔,地势起伏多山,气候复杂多变。从北到南,由不同气候带引起不同的植被类型。从东到西,随着降水量的减少,发生不少同属不同种的物种替代。以上特点,说明中国生物多样性在全球所处的独特地位。

(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果

1.初步建立了一系列物种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2.就地保护成绩显著,迁地保护得到较大的发展。到2012年底,我国已建立森林、湿地、荒漠、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等五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达2407个(其中林业直管2150个),总面积1.45亿公顷。就湿地保护来说,目前全世界有国际重要湿地1886块,中国有41块。我国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和种质资源移地保存也得到较快发展,全国已建动物园(动物展区)、野生动物园240多个,植物园(树木园)234个。

3.重大生态工程的实施。我国先后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止荒漠化工程”和“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这几大生态工程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态环境的改善。

(三)中国所面临的生态危机

我国目前面临着生态危机:森林大面积消失、土地沙漠化扩大、水土严重流失、湿地不断退化、自然灾害频发、物种加速灭绝、严重干旱缺水、全球气候变暖。我国在发展过程中曾经经历了大面积毁林开荒的过程,致使我国森林面积大幅度下降。虽然近几年建造了大量的人工林,但是仍面临着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等问题,成、过熟林只占森林面积的14.3%。我国森林覆盖率为20.36%,比全球平均数低近10个百分点。人均森林面积不足世界的1/4,人均森林蓄积量只有世界的1/7。我国木材对外依存度高达44.8%,而且还有上升的趋势。目前,我国沙化土地17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8.1%。石漠化土地12万平方公里,盐渍化土地17.3万平方公里。由于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90%的天然草原都有不同程度的退化,而且每年还以200万公顷的速度在扩展,草场沙化严重。由于人类的捕杀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加速了物种的灭绝。综上所述,生物多样性保护迫在眉睫。而在当今以人为主导的社会文化体系中,只有用法律规范人们的行动和意识,才能更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因此,建立健全法制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三、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国际条约的加入对我国立法的推进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人民都认识到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的重要性,从而形成了地球村的概念。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了多个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条约和政府间协定。如:《生物多样性公约》、《湿地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海洋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国际捕鲸公约》及《中日候鸟协定》、《中澳候鸟协定》等。诸多的公约和国家间的协定,对保护地球生态系统和人类文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进程。

(二)我国物种保护的立法现状

我国是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比较早的国家,1950­年国家就出台了关于稀有生物保护办法。我国的《宪法》和《刑法》(1979年《刑法》第130条)中对物种的保护也有描述。但随后很长的时间立法工作处于停顿的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防沙治沙法》、《草原法》以及《刑法》修正案等法律和《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另外,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初步形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体系。在立法的同时,1987年我国了《中国自然保护纲要》,1994年在《21世纪议程》中,对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了规范。

(三)我国物种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中国是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名列濒危物种最多的国家之一,­其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非常突出。笔者从事多年物种保护的工作,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进行探讨。

1.立法体系庞杂、立法效力低下、行政管理色彩浓厚。我国立法比较分散,­有专门法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同时还有许多“规定”、“办法”和“通知”,­如《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杀、收购、倒卖、走私野生动物活动的通知》等。立法位阶,­有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林业部,­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林业部、公安部联合的法规,­导致这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高低不一,­参差不齐。此外,还存在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如:《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很显然,­我国关于物种保护的立法体系十分庞杂,­立法效力层次较低。同时,各种“规定”、“办法”和“通知”的出现也反映出我国浓厚的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的行政管理色彩。

2.立法目的滞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利用和开发,导致环境不断恶化,各种自然灾害频发。人类的环境立法理念开始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生态利益优先理念已经体现到立法中。而我国现行的各种法律还受到经济利益优先理念的制约。如:《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其立法目的是:­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第三条第一款:“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可以看出,­我们保护动物的目的重点落在合理利用而非生物多样性保护上,­没有凸显出物种保护的重要性。

3.物种保护的不坚决性。由于立法目的与经济利益妥协,­必然导致法律的软弱性和不彻底性。相关法律的规定使用“应当”、“可以”等比较模糊的词语,在法律责任追究上,措辞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现行法律对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打击缺乏力度,不足以震慑犯罪分子。

4.物种保护的不全面性。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保护的范围限定于珍贵、濒危的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这是对经济发展的一种妥协性立法,­缺乏物种保护的前瞻性思维,体现了人类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不能有效地保护自然生态的完整性和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

5.对动物栖息地的保护不力。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是个很广泛的概念,­但是追究法律责任的对生存环境的破坏仅限于自然保护区和禁猎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使得受保护的栖息地概念模糊而且范围有限。

6.执法不力、司法不严。“野生无主,谁猎谁有”的传统思想深植于中国人的心中,且立法本身存在缺陷。传统思想和立法缺陷相结合,­使执法不力、司法不严成为目前物种保护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

7.执法后期的处理存在盲点。案件查获的各种违法品的处理,在法律上看似规定明确,但由于执法部门繁杂,部门利益无法协调,致使一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大都是行政权自由裁量之下进行“处理”。因此,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行政执法后续行为,对于保护野生动物很有必要。

四、一些认识及建议

(一)对问题产生原因的认识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文化传统方面的因素。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生物多样性保护观念淡薄。

2.经济利益方面的因素。人们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往往把经济利益放在首位,而忽视了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3.体制上的缺陷。我国目前生物多样性保护牵扯部门繁多,管理分散。另外资金投入缺口大。

4.法制上的因素。目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体系,还存在许多需要改善的问题。

5.观念上的原因。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我国大部分公众的动物福利观念启蒙晚,保护意识相对薄弱。

(二)建议采取的措施

1.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建立保护地建设体系和野生动植物种及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2.制定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发展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其中,包括自然保护区、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防止沙漠化和荒漠化规划等。生态红线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必须强制性地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才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

3.完善和加强我国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生物多样性问题呼唤新的、卓有成效的法律体系的诞生。必须将经济利益优先的思想转变到生态利益优先上。包括对生态安全战略地位的明确,国家主导责任的定位,以及稳定和持续投入的保证等,以确保我国的资源安全。

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制的建设,增加财政投入。­在保护机构之间要形成监督机制,明确管理权限与责任。

5.加强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加强监管,联合执法。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采取高压态势,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国家生态安全。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方法范文1篇12

【英文摘要】Thewetlandecosystemmanagementisaimsattheecologyprotectionthesystemcompoundmethodutilization,isarealizationwetl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basicway.Thisarticleelaboratedourcountrywetlandpresentsituationandtheecosystemmanagementsurvey.Thenanalyzedthelegalmatterwhichinthepresentwetlandmanagementprocessexists,thatproposesthesolutionwetlandprotectionquestioncountermeasure.

【关键词】湿地;生态系统管理;生态学

【英文关键词】wetland;ecosystemmanagement;ecology

【正文】

湿地是地球上有着多功能的、富有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是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2008年7月,环境保护部制定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中,湿地生态系统以承担着生物多样性保护、洪水调蓄、水源涵养等多项重要职能,成为其中的重要部分。

一、湿地及生态系统管理概述

(一)湿地的概念及功能

1、湿地的概念

国际湿地公约采用广义的湿地定义,指不问其为天然或人工、常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湿原、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水域。这一定义包含狭义湿地的区域,有利于将狭义湿地及附近的水体、陆地形成一个整体,便于保护和管理。

1994年,《中国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会议将湿地定义为“处为陆地和水域的交汇处,水位接近或处于地表面,或有浅层积水,一般以低水位时水深2米处为界,并且具有以下特征:①至少周期性的以水生、湿生植物为植物的优势种;②底层土主要是湿土;③在每年的生长季节底层地被淹没4个月以上”。

湿地是一个半开放半封闭的系统。一方面,湿地是一个较独立的生态系统,它有其自身的形成发展和演化规律。另一方面,湿地又不完全独立,它在许多方面依赖于相邻的地景系统,和它们发生物质和能量的交换,也影响邻近系统的活动。具体到其发育史上,湿地源于其它生态系统,又演变成它种生态系统。

2、湿地的主要功能

(1)调蓄水源、净化水源。湿地地区多地势低洼、地域广阔、且与河湖相通,盛水季节可承纳上游或周边来水,蓄洪排涝;枯水季节可向下游或周边地区提供抗旱补给水源;平衡湿地与周边地区地表和地下的水量。湿地中生长、生活着多种多样的植物、微生物和细菌,当湿地水体中被泄入有毒有害的工业、农业或生活废物、污水时,湿地生物对此有较强的过滤作用,使流出湿地的水体水质得到净化。

(2)保存物种、野生动物栖息。湿地环境为多种野生动植物提供了生活、生长的特殊生境,使这些物种能够在不受人为干扰的天然环境中,不改变其基因性状地正常繁延、生存。天然湿地是较少受到人类活动干扰的一块净土,这里不但是水生动物赖以生存的优良场所,而且也是野生动物、尤其是鸟类越冬、觅食、繁殖的场所。目前,世界上许多珍奇鸟类均生活在湿地环境中。

(3)调节气候。湿地水面、土壤和植被的存在,形成了湿地特有的局地小气候。湿地的存在了空气湿度,缩小了湿差,降低了大气的含尘量,可使气候变得湿和、清爽。

(4)水产品养殖。无论是沿海湿地还是内陆湿地,由于入海入湖河流还夹带来大量营养物质,给鱼虾贝等水生动物的生存提供了大量的饵料,因此湿地也就成了水产品养殖的优良场所。

(二)我国湿地的分布情况

我国湿地类型多、面积大、分布广。其总面积达6584万hm?,占世界湿地面积的11.9%,仅次于加拿大、美国和俄罗斯,居世界第四位。其中,天然湿地约为2594万hm?,包括沼泽地约1197万hm?,天然湖泊约9l万hm?,潮间带滩涂约217万hm?,浅海水域270万hm?;人工湿地约4000万hm?,包括水库水面约200万hm?,稻田约3800万hm?。根据植被和地区差异,我国湿地可分为8个主要区域:东北湿地,华北湿地,长江中下游湿地,杭州湾北滨海湿地,杭州湾南沿海湿地,云贵高原、秦岭以南山地丘陵湿地,蒙新干旱和半干旱湿地,青藏高原高寒湿地。全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都建有湿地保护区,部级湿地保护区有300多处。

(三)湿地存在的问题

1、湿地面积日渐萎缩。从上个世纪中期开始,我国天然湿地的面积急剧减小,大量天然湿地转变成农用耕地或城市建设用地,削弱了湿地调蓄和缓冲功能,严重助长了洪水泛滥。

2、湿地污染日益加剧。污染使湿地水质变坏、生态系统恶化,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越来越多的生物物种特别是珍稀生物将会随着污染的加剧失去生存空间而濒危或灭绝,种群的延续将因此受到极大的威胁。湿地污染主要由大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的排放,油气开发等引起的漏油、溢油事故,以及农药、化肥引起的面源污染等原因所致,且污染日趋严重,尤其在东部沿海、长江中下游湖区、东北油区及东部人口密集区的库塘湿地表现得最为明显。

3、人为破坏湿地自然生境。在开发利用湿地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导致湿地动、植物生存环境被人为改变,使湿地原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有序性被破坏。湿地上游水利工程的建设,特别是大型水库的建设,不仅要淹没数以万计的农田,而且使江河的天然生态系统被打破,导致某些生物丧失其生存场所,濒临灭绝。

4、湿地管理体制混乱。由于国家尚无对湿地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规划,湿地的保护管理、恢复改造、开发利用和执法监督等存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等问题,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因在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方面的目标不同、利益不同而各自为政、各行其是,造成许多部门之间的矛盾,出现问题也难以协调和解决,严重影响了对湿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5、湿地保护投入不足。资金严重不足是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在湿地调查、建设保护区及示范区、污水治理、湿地监测、湿地研究、人员培训、执法能力与队伍建设等方面都缺乏专门的资金支持。由于全国湿地保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致使保护管理工作举步维艰。建国以来,我国湿地保护总投入不足2亿元,目前平均每公顷湿地投入不足5元,地方级湿地保护根本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严重地制约了保护工作的开展。

(四)生态系统管理概述

1、生态系统管理的概念

生态系统管理就是要运用系统工程的手段和人类生态学原理去探讨这类复合生态系统的动力学机制和控制论方法,协调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局部与整体问在时问、空间、数量、结构、序理上复杂的系统耦合关系,促进物质、能量、信息的高效利用,技术和自然的充分融合,人的创造力和生产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2、生态系统管理的特征

(1)综合性。从管理主体角度看,实行跨部门、跨区域、多元管理主体相互协调配合的联合管理方式;从管理方法与手段来看,注重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从生态、社会、经济、法律和政策等方面因素出发进行有效的管理;调整机制上,综合运用行政、市场和社会相结合的调整机制。

(2)区域性。生态系统具有结构的复杂性和功能的多样性。从生态系统的这一特性出发,按照结构和功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区域性管理也是符合生态系统管理的宗旨的。在实施生态系统管理时应充分考虑个体生态系统的区域特性,考虑个体生态系统所组成的独特的自然、人文、社会、经济条件组合,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管理。

(3)灵活性。生态系统管理是一种适应性管理方式。尽管该方法注重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角度进行有效的管理,但也承认各生态系统的个体差异性。生态系统的动态性导致生态系统具体形态的多样化,因此,管理计划和方式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便管理策略能对出现的新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二、我国湿地管理法律现状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4年制定,1996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制定,2002年修正)等多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多部行政法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和《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法规,以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5)、《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和《上海市九段沙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03)等部门规章、地方规章构成的湿地保护法律体系。

我国湿地存在的一系列严重问题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加强我国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2004年国务院批准并颁布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这是我国湿地保护工作的一个里程碑。《规划》规定:到2030年,我国湿地自然保护区要达到713处,国际重要湿地要达到80处,90%以上的天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完成湿地恢复工程140万hm?,建成53个国家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示范区,形成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和建设体系。使我国的湿地保护和利用进入良性循环,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和效益,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要实现《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规定的目标并不容易,应针对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从多方面着手,把湿地保护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完善湿地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

(一)坚持遵循的原则

1、和谐与平衡原则。湿地生态系统管理是维持湿地资源与维持依赖于湿地资源的社会经济系统之间的一种平衡,即要求湿地生态系统功能与人类利用的需求相平衡。此外还需要平衡那些来自不同利益集团需求的冲突,也要权衡那些人类和其他生物与非生物环境适宜关系的各种供选择的方法。生态的可持续性是以社会的可持续性为前提,生态系统管理只有在人类的福利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因此构建和谐社区,提倡公众参与及合作决策,平衡各方利益是管理过程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2、全面规划、合理利用原则。人们在开发利用湿地资源时,必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为人类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预留一些空间,使之永远为人类所利用。自然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不仅日益显著,而且已对人类造成空前的浩劫。因此在开发和利用湿地资源的同时,要充分考虑湿地的负载能力,使之不致恶化。

3、污染、破坏者负担原则。主要是追究在湿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肇事者的责任,即谁破坏了,污染了湿地,谁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从公平的角度来看,不能让破坏了湿地资源或者损害了湿地环境的人不受到任何不利的后果。

4、国家干预原则。是指国家为了确保可持续发展的贯彻和实施,利用政策、经济、法律等措施对开发利用湿地资源的活动进行干预以达到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目的。包括行政、经济、法律方面。各种行政措施和经济措施上升为湿地资源保护法的高度上,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从而干预和管理就成为法律。为此,国家客观调控原则便成为了一项湿地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

(二)改进管理方法

1、跨部门管理的方法。通过跨部门管理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同时也是整合生态系统保护和系统内自然资源利用的必然要求。建立湿地保护管理的多部门协调机制,以实现保护管理的政令畅通和良性互动,如湿地生态系统管理中的部门协管制度就是很好的例证。由于湿地生态系统包含水、草场、林木、农田、各种动植物等多种生态要素,根据对湿地主管部门职责的规定,各级林业部门有权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监管执法,水利、草原、农业、环保等部门对湿地生态系统内相关生态要素也有管理职权。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就要建立由林业部门统一协调、各主管机关共同管理的机制。

2、跨行政区域管理的方法。通过跨行政区域管理来保护生态系统,是生态系统结构多样性和功能多元性的要求,也是整合生态系统保护和区域综合管理的体现。要根据政治体制、区域政府行政能力、文化历史背景、资源习惯利用方式和传统管理模式等多种因素做循序渐进的机制安排,包括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和政策的安排,上一级行政首长领导下的协调机构安排,以及区域政府之问长期或短期的协调和合作机制安排。

3、科学研究与管理制度相结合的方法。现代自然科学研究为生态系统的保护奠定了坚实的技术、理论基础,也为生态系统的管理制度提供了切实的方法论指导。生态系统管理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管理活动,其终极目标也是为了实现与自然生态规律的协调一致。清洁生产、功能区划等建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之上的现代生态系统管理制度则实现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因此,只有建立在科学研究基础上的生态系统管理制度才是最为合理、有效的管理制度。

4、行政手段、市场手段和公众参与相结合,侧重公众参与的方法。行政手段、市场手段和公众参与相结合是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重要方法。在传统的资源管理方式中,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起主导作用。但是,在经济、社会、环境管理活动中,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的弊端也逐渐暴露了出来。公众参与的方式是社会法部门兴起与社会调整机制变革的重要产物,对于克服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的缺陷有重要的补充作用。而且,在现代生态系统管理中,公众参与的方式也是现代民主与法制的重要体现,将越来越成为重要的管理方式之一。

(三)健全法律体系

在整个法律体系层面上,借鉴有关先进国家相关法律体系的配套完善的经验,对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部门法在环境保护方面进行配套拓展。行政法方面,制定全国湿地保护条例和各地方湿地保护条例,要改造与完善一个当前的生态管理行政系统以适应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需要,强化行政机构的环境管理职权和责任,强化环境行政行为合法化的司法审查。通过对各个法律部门的调整,最终形成以宪法关于环境保护规定为基础、以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为核心,其他相关部门法有关环境保护规定为补充的完备法律体系。这样才能有效改变环境保护法力不从心的局面,保证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的有效实施。

参考文献

1.王小钢《湿地保护立法历史评估、现状分析和发展预测》

2.焦盛荣《“综合生态系统管理'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理念》

3.可华明《我国的湿地》地理教学,2002(1):6—7

4.印红《对我国湿地保护问题的思考》湿地科学,2003(1):68—72

5.陈洁《典型国家的草地生态系统管理经验》世界农业,2007(5)

6.林群、张守攻、江泽平、雷静品《森林生态系统管理研究概述》世界林业研究,2007(4):3—8

7.王凤远《对建立我国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的思考》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7(9):95—96

8.蔡守秋《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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