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事务专业的认识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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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事务专业的认识范文

关键词: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准入资格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2

法务会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不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或一般性中介服务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在其产生时就具有其特定的专业服务领域和特别的资格认定。另外,法务会计在我国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能够胜任的法务会计人才还十分短缺,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资格认证体系还未建立,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拓宽渠道,大力培养法务会计人才,实行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准入资格认证。本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研究和探讨的。

一、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基本能力

法务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知识和技能:

(一)会计和审计知识

法务会计主要运用会计专业知识来解决法律问题,因此法务会计人员首先应该具有扎实的会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会计、审计经验。对于会计政策、会计理论方法要了解清晰,这是从事法务会计工作的基础。审计知识和技能也是法务会计人员必备的根本素质。另外,法务会计的基本方法如实地勘察、数据分析也是审计常用的基本方法。

(二)法律及证据规则知识

法务会计所调查和受理的是涉法案件或事项,要给委托人以专家证人证言、诉讼支持,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财经法律、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审计准则、会计法律应该熟悉并使用。法律法规涉及刑法、民法、经济法、税法、商法、公司法、劳动法等也应该是法务会计人员掌握的范围。同时,法务会计人员必须理解证据在诉讼支持的过程中有很重要的作用。

(三)计算机相关知识

企业的电子数据数量巨大,种类繁多,若想在海量的数据当中寻找趋势,发现可疑的蛛丝马迹,数据挖掘这一计算机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计算机图表在当今的会计调查过程中就十分常用,法务会计的报表通常是量化分析表,可以采用图表的方式进行描述和总结有关信息。因此,法务会计人员还应该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

(四)侦查、取证能力

法务会计人员调查要从看似平常的事件中发现问题。调查财务欺诈应必须时亥睬持高度的敏感,因为豪华住宅、昂贵的汽车和别墅这些奢侈的生活方式很可能意味着财务舞弊的存在。不仅如此,法务会计人员应具备从会计信息中掌握舞弊的实质,进而从相关的材料中提取相关的证据,同时对利益相关者造成的损害进行精确地计量的能力。

二、建立我国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构想

(一)拓宽法务会计专业知识教育途径

法务会计是一个极具前景的会计新领域,这一领域需要大量的执业者进入。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体制和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专业知识教育模式。

1.具备条件的高校增设四年制本科法务会计专业

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四年制本科法务会计专业。在课程安排应突出法学、会计学和专业实践。基础课程开设会计学、法学及相关的基础理论课程,如经济学、法学基础、基础会计学等。专业课程开设法律和会计专业知识,如公司法、证券法、税法、诉讼法、刑法、商法、保险法等课程,财务类包括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保险赔偿和预算会计、海损事故理赔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课程,对学生专业技能进行培养。实习阶段主要以岗位实践实习,强化专业技能,实现理论到实践转变,提高涉外能力、人际交往与协调能力、观察和分析能力。

2.通过双学历、双学位及设置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根据我国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紧缺的状况,为弥补现有会计学专业毕业生在法律知识的缺陷以及法律专业毕业生在会计学知识方面的缺陷,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可以在会计学和法学四年制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开设第二专业或学位。鼓励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在本科阶段辅修法学第二学位或在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双学位。另一方面在高校的会计学硕士中设立法务会计研究方法。在培养计划中可以涉及两套方案,即针对本科为会计学的生源补充法律相关知识,以及针对本科为法律专业的生源丰富会计学方面的知识。与此同时注重实践,使学生能够更好的实现法律和会计的融合。

3.规范并加强法务会计人员后续教育

对已经获得法务会计从业准入资格的,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应当进行的学习和研究。法务会计人员接受后续教育是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的重要手段。应该通过成立行业协会、行业组织、成立法务会计学会等理论研究机构促进法务会计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不断的学习和提高,并且保持与行业先进水平的一致,从而提高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集体执业水平。

(二)建立法务会计从业资格认证制度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关会计人员或法律工作者往往不具有相关的专门知识和经验。在法务会计应用比较多的司法实践领域中普遍存在取证难或者不会应用法务会计技术查处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的事实。借鉴美国较为成熟的法务会计资格认证体系,有鉴于我国较为成熟的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务会计行业应该以此为范本,逐步建立法务会计从业资格认证制度。

具体来说,在起步阶段,建议法务会计从业资格至少要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律师职业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从业资格当中的一种或多种,并且拥有两年工作经验。并应同时具有本文在第一部分所列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此基础上授予其法务会计执业资格证书。

随着执业资格认证制度的不断发展,执业资格认证制度的建设进入第二个阶段。应逐步建立法务会计考试和资格认证体系。在此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设立统一的法务会计资格考试,以保证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技能水平。考试科目应包括会计学、审计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犯罪心理学等。法务会计应是独立于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其考试和资格认定,以保证法务会计人员独立性和资格认证的公平公正。

(三)建立法务会计行业协会

为充分发挥法务会计的行业自律作用,应当成立法务会计行业协会,明确职责和提高效能。在法务会计发达的美国已经建立起一系列法务会计相关行业协会,包括注册会计师舞弊审核协会,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美国法务会计师协会和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这些法务会计行业机构不仅负责法务会计人员的资格考试还负责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等,而且还与大学、研究机构合作开拓法务会计的业务领域并从事法务会计的创新性研究,从而使美国的法务会计的主要业务,诸如欺诈调查、诉讼支持、诉讼预防和计算机犯罪预防等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发展较为成熟,在组织结构、功能方面较为完善,因此可以借鉴国内行业协会和美国法务会计协会的发展经验,建立我国法务会计行业协会,以此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务会计行业的发展。

(四)制定法务会计专业人员执业规范

法务会计行业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制定法务会计行业规范。规范的内容应该包括法务会计专业胜任能力、法务会计职业的一般原则和执业纪律责任。职业规则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法务会计人员在执业的过程中对执业行为和道德进行自律,同时也是对法务会计人会员行为的界定和利益的保护。

1.专业胜任能力

法务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是最基本的素质,即法务会计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能够胜任、承接法务会计工作。法务会计人员如果不能保持和提高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就难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

2.执业一般原则

法务会计人员在从事法务会计工作时应遵循真实性、公正性、独立性和正义感等原则。真实性是指要求法务会计人员通过调查如实记录、反映经济业务本质,提供真实的报告和专家鉴定意见。真实性是法务会计执业的依据和鉴证的基础。公正性要求法务会计在执行鉴定业务、对案件中的会计资料进行查验和搜集时,应尊重公共的道德标准,杜绝公报私仇和询私舞弊,对执业的程序、方法和目标公正合理。独立性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在从业过程中有应受到经济利益、外界的干扰和相互关联关系的影响,保持独立思考和调查,据实完成法务会计报告和鉴证。正义感是指法务会计既应以委托人的根本利益为重,又要以客观事实为准,时刻保持对客观公正和事实的追求。

3.执业纪律与责任

披露有度、保守秘密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法务会计人员掌握被调查单位的大量资料和信息,有些涉及商业秘密或执法秘密。这些秘密的泄露很有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的损失。法务会计执业规范应当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律规定的保密期内不能自行将涉及的相关内容有意或无意泄露给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更不能私自保留和披露。

参考文献:

[1]张硕星.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之比较[J].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校学报,2003(1).

[2]李若山,谭菊芳.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J].会计研究,2001(3)

[3]戴德明.法务会计若干基本问题研究[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1(39).

对法律事务专业的认识范文篇2

一、毕业实习目的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二00七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文博。

二、毕业实习要求

要求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实习教学环节中的学习任务,提高实践能力。

(一)实习方式和要求

实习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两种形式:

1、律师实务或司法实务:参与办理诉讼、非诉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取证、开庭、起草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件、卷宗研习、提供各类法律咨询等。

2、项目、课题等科研实践:参与完成校级或者校级以上的经济、法律科研项目、课题。

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实习单位或者部门

学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院、经贸公司、高校或科研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实习。

三、实习成果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实习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在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譬如我们所里的所长老师非常热心的在我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邵宇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他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律师。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工作,如和其他律师到车管所查车籍档案,到飞机场、八钢等地取证和开庭等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再有一个问题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实习中所接触的案件(法律援助)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两个犯有抢劫、盗窃罪的被告人是八八年的。不考虑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从社会大环境来说,我觉得社会也有一些责任的。从八十年代初改革开始到八十年代末,这是一个重大变革的时期。这一段时间对精神文明建设有些放松,也就是说,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时期就有可能已经沾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气。所以说,教育从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个口号,要真正落到实处。这些是在我实习中的体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过渡的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很大帮助。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律师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实习只要有收获了,实习就是成功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和依法治国服务的。毕业后我将为建设我国的法治社会尽一份力。

在通过实习工作积累经验,熟悉律师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和学习我还了解许多关于律师职业的具体情况与行业环境的细节,特别是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业务、律师收入三方面的情况。

《律师法》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场所,律师不能独立执业、承办业务,必须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分配任务、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代律师缴纳相关税款。律师们向我介绍道:现有的律师事务所大多采用合伙制,即几位律师共同出资组成一家律师事务所,自负盈亏,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他们是律师事务所业务的主要来源和承办人,一般像诉讼类业务那样的大型法律服务业务都由他们负责。律师事务所的主任职位一般都是由合伙人中的最大出资人或案源承揽人(一般都是同一个人)担任。此外,律师事务所还包括普通律师、律师助理和行政管理人员:普通律师负责法律咨询、企业法律顾问等非诉讼类业务;律师助理负责为合伙人律师整理材料证据、起草一般性的司法文书、协助律师办理法律业务等工作;行政部门是大中型律师事务所为了适应不断扩大的业务量、达到现代企业高效管理而专门设立的负责非法律业务工作的部门,替律师打字复印材料、整理文档卷宗、翻译资料、成本核算管理、财务工作乃至接待委托人、打扫卫生等都是他们的工作。

可见,要在律师事务所一步到位担当重要的职位,发挥自己的才能开拓事业,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资质与业务经验,能够独当一面,才能在律师业这样激烈竞争和淘汰的机制中生存壮大。

从业务类型上分,律师事务所可以分为一般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事务所。前者的业务又可分为诉讼类业务与非诉讼类业务,其中非诉讼类业务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和市场发展方向。就从我在这短短的一个月的时间内所接触到的法律业务种类来看,就包括小到制订员工聘用合同、审查房地产买卖合同条款,大到国有企业改制、审查国有大型水利工程项目、私营企业上市等各种类型,内容涉及土地转让、房地产买卖、股票证券、国有资产转让、银行金融、海运保险、建筑工程等方面,大项目的费用多是按总标的额的3%~15%不等来收取,而大型非诉讼类项目的标的一般都是几百万元人民币以上,市场之大由此可见。

专业律师事务所是近几年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出现的专门从事诸如对外贸易、银行金融、证券交易、保险、海运海事等行业法律服务的机构,其中有许多都是国外资本注入的合资律师事务所,尤以北京、上海两地最多。国内外熟悉国际商务贸易、金融运作的法律精英都云集于此,以适应我国不断扩大的对外贸易对法律保障的需求,而人们熟悉的按小时按美元计算咨询费的情况也在中国出现了。一般律师事务所的规模都较小,有很强的地区性;而有几百人规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和大型合资律师事务所都集中在京、沪、粤港澳以及像厦门这样的沿海开放城市。可以说两者在市场需求、业务方向、人才需求、规模、专业化等各方面都大相径庭。

这也提醒我们政法院校的学生,特别是像我这样的经济法专业学生,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的选择不仅要慎重,更要提前、要明确:经济法虽然是热门,但只有少数经过深造(出国留学很可能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具备了过硬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素质能力、外语能力与对国际商务金融业务有深入了解的矫矫者才能享受到高人一等的收入与地位;相反,如果我们无法登上那级台阶,那么经济法的专业知识与外语能力不但无用武之地,反而会由于缺少民刑法、经济法的过硬功底而在国内普通律师事务所职位的竞争中败下阵来。

律师的收入则是我在实习中所了解到的另一项重要信息。合伙人根据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规定,将收费交给律师事务所,在缴税、上交一部分给律师事务所和向有关司法行政部门交付管理费用后,根据一定的利润比例(从五五开到二八开不等)与案源提供人分成,而且一般是案源提供人拿得多。打个比方说,律师承办了一个刑事诉讼案,合同规定费八千元、业务费二千元共一万元整,在扣除各项应缴纳费用后还有七千元,而提供案件人(主任)和案件承办人(律师)是按三七分成,则律师最终得到二千多元,而主任可以获得近五千元。可见律师事务所的主要赢利都集中在掌握律师事务所业务来源的主任手中。

对法律事务专业的认识范文

入世后律师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面临的竞争和考验是与以往不同的。要完成这种转变,首先要实现观念的转化,其次要培养新的业务能力、学习新的专业知识,并且要具备社会活动能力,懂得推销自己的服务。

1、更新观念,树立参与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意识。

无可否认,律师业务是一种生意,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行为极具商业色彩。那种认为律师职业是令人崇尚的职业,律师应当具备的是为社会服务的精神,而不应当为利所趋地将律师的职业当作一种生意是不现实的。律师业务是有偿的法律服务,律师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从当事人那里谋取报酬,并不会亵渎法律的尊严。现实生活中每个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首要考虑的是自身的生存及发展问题,单纯陶醉在职业的崇高和神圣的梦幻里是无济于事的。行业的社会、道德价值体现在具体的服务工作事务里,它和牟利的追求并不矛盾。承认律师业务是一种生意,它有着自己的市场,并且这个市场的竞争趋势愈演愈烈,律师们和律师事务所都无一例外地卷入竞争的洪流中,从而要想尽办法为自己的生存与发展谋得一席之地,这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参与竞争的前提。

2、根据市场的需要培养自己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在新形势下律师应具备哪些业务知识和能力呢﹖笔者认为至少应具备如下素质:

(1)将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能力。据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律师外语水平较好、能办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不到4000人,如果将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占其业务总量50%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定位为涉外律师事务所的话,目前这类律师事务所不超过100家。”可见,由于语言障碍,涉外法律业务成了阳春白雪,少有人问津,当然,也不排除由于政策原因,律师从事涉外业务的机会本来就少的因素。在将来,懂英语的律师不仅是国内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急需的人才,而且也将成为外国企业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开办的分支机构争夺的对象。同时,要培养律师的外语能力,除了律师个人的努力外,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帮助律师进修英语或者出国学习。

2及时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加强承办某些与新形势相伴随的新兴法律事务的努力。我们大部分律师对WTO的条文不太熟悉,应当加强这部分法律知识的学习。随着涉外法律事务的增多,我国签定的一些国际条约、有关国际惯例都是我们应当学习的内容;入世后,为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根据我国对WTO的承诺,我国将大面积地修改已有的法律法规,如有关知识产权、保险、金融、电信、涉外企业和贸易,以及重新调整国家行政部门的职能等方面的法律;另外我国的基本法民法典也在制定当中,它将取代合同法成为新时期调整市场行为的基本规范;随着网络信息全球化所引发的国际私法问题,原来某些传统的法律概念因网络的高度流动性、非地域性、非物质性,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信息技术时代的变迁,需要重新定义,而网上交易、电子商务将日益体现它在贸易中的重要地位,因此与计算机相伴随的有关的知识产权、人身权等规定即将修订和补充,现在国外已有有关法律出台,在我国也必将提上议事日程,这也是亟待学习准备的内容。

入世后,国内原有的一些劳动率低、产品科技含量少、品质低下、以及涉及侵犯别国知识产权等企业,在强烈的国际竞争势头面前必将败下阵来,许多企业将纷纷宣告破产,因此破产法即将修订出台;与之相随的涉及劳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服务的市场需求也将随之增加;另外在经济全球化、剩劳劳动力增多的形势下,中国将会加快对外劳务输出的步伐。律师应当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这些当事人服务。

在刑事法律服务市场方面,一定时期内犯罪率将会上升,律师将会面临新的刑事诉讼业务。具体表现在:在城市,失业人口增加,而在农村,农民们由于不敌外国质优价廉的农产品的竞争,将会产生大量农业剩余人口涌向城市,成为城市流动人口;这些社会不安定因素会带动犯罪率上升。同时,外国犯罪组织、跨国犯罪集团可能与这些城市流动人口及失业人员结合,一些跨国性犯罪,如毒品走私、国际拐卖人口、恐怖活动、洗钱等有组织犯罪将日益突显,针对以上情况,律师应当为办理跨国性刑事诉讼业务作好准备。另外一些掌握政府经济调控命脉的政府官员的严重的贪污贿赂犯罪、利用计算机和高科技犯罪如网上走私、电子勒索、色情传播、网上窃取国家秘密等等,都是律师的刑事诉讼业务将面临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内容。

3尽可能多地掌握一两门其他专业的基本知识。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的日渐成熟,律师的服务项目也将日益细化,且逐步深入到各个专业领域和具体的操作环节,市场需要“懂行”的律师,即专业化的律师人才。因此,律师在根据市场需要和个人资质选择了市场主攻方向之后,应当着力培养自己的相关专业能力。除基本的法律知识外对其他专业一窍不通的律师太多,他们大多在诉讼业务领域争夺市场,而且这一领域早显露出了僧多粥少的饱和局面,如果在其他更广阔的非讼专业领域另谋佳径不能不算明智之举。

3、走向市场,推销自己,培养公关能力。

我们必须打破传统的律师应当被动等待当事人上门寻求法律服务,而不应当向市场推销自己、抛头露面作业务宣传的陈旧观念。律师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一些公关活动,下面介绍几种:

1开展普法演讲活动。积极争取参加某些可挖掘法律服务对象的行业聚会、尤其是大型交易会,针对这些特定的观众群向他们发表该行业领域法律知识演讲,既普及了法律,又向人们宣传了自己的业务专长。

2参加有影响的法律专业组织。努力争取担当其中的领导职务,这是提高你的专业声望的直接办法。

3加入其他经济实体,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比如进入企业、社会团体,这是律师接近其他领域的最直接的途径。

4参加社会活动,广结人缘。这是通行的社交方式,不管是参加娱乐活动还是社会慈善活动,都会不同程度地增加你的知名度。

5发表文章和著作。既可以在一些通俗的读物如报纸和大众杂志发表一些生活性较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文章,也可以向专业性、学术性刊物投搞,这同参加法律专业组织一样有利于提高你的专业声望,而且往往也是参加这些专业组织的一个途径。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改革方向和发展模式

入世后外国律师事务所大规模地入驻中国,将给律师业带来空前的竞争压力,实现所与所之间横向联合,创办规模所,实现所内专业分工,将是提高竞争实力的发展方向。目前北京、上海已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实现了合并。应当看到,规模化、专业化是一个必然趋势。美国从80年代开始形成了全国性的和国际性的律师事务所合并的潮流。目前,美国和欧洲律师人数上百名、几百名的律师事务所为数相当多,有些规模很大的律师事务所仅合伙律师就有上百名,律师人数达到1000名的也不乏存在。这些大中型律师事务所在世界各地都设有分所,真正实现了跨国经营。可见,正如其他产业的发展趋势一样,律师事务所的经营也会由分散的、小规模的经营走向兼并联合的规模化经营,这是历史的必然。当然,这是大气候,但并不意味着小型律师事务所就没有生存的余地了,国外也有许多少数几个人合伙或者个人开办的小型所,他们通过自己的专业化、特色化服务,也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其实规模并不是最重要的,市场需要各种规模的律师事务所,关键在于树立市场竞争意识和不断更新知识挖掘市场的勤奋精神、深化与优化服务的创新精神,另外要根据事务所自身条件选择好要发展的服务对象。

在这里笔者主要想探讨的是律师事务所的领导者应当如何经营管理事务所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的问题,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论述:

1、强调集体主义,合力办理法律业务,保证服务质量,创造优质品牌和特色业务。前面已说过,大多数事务所的律师都是单干,事务所并未形成整体力量目标一致地向外发展,加盟律师各自为政,一盘散沙,这种将个人利益置于事务所的利益之上的存在方式,分散了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力量,也难以保证服务质量,在占有品牌优势、专业优势、高薪优势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国内发展起来的新型的规模所面前。这种管理模式最终会使事务所丧失市场竞争力,遭受被淘汰的命运。要想长期生存发展下去,现有的大多数律师事务所暂时只有能力经营小规模所的事务所除外必须结束这种各个律师彼此孤立的状态,树立集体观念,确立事务所统一安排对外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工作分工下放特定律师的管理模式。

2、合伙人应当树立民主管理的现代管理理念,尊重每一位加盟律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参与所内事务的工作热情,发挥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和个体能动性。那些频繁地变换加盟律师的事务所无疑正是管理无方的事务所。人心涣散,乃失败之兆。

3、制定竞争计划,开拓专业性服务市场,有步骤地、方向明确地实现竞争目标。那些象猴子一样不断变换事务所发展方向的合伙人是不会把律师事务所带到成功的彼岸的。当然,制订发展计划并不是一件简单的、想当然的事,而必须事先经过周密的市场调查,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必要的战略分析,弄清哪些市场具有开拓业务的价值和潜力,这需要一定的时间、人力、物力。但考虑到它关系到律师事务所的生死存亡,这些投入是值得的。同时,要认识到开拓专业性的市场并不一定要补充现成的有专业经验的律师,最好利用有工作热情的本所人员组成专项调研小组,群策群力,完成市场调研、学习有关专业知识、制定相关业务方案等系列工作。

4、有计划地吸纳新成员,并有步骤地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当律师事务所具备了增员的能力时,可以招聘新的律师或助理人员,严加挑选,根据其资质分配不同的工作,同时要建立起相对固定的培训模式。不要放走有潜力的新手,也不要迷信虽有一定工作经验但缺乏创新和集体主义精神的老手。

5、开展一些有助于推销事务所的服务的公关活动。前面所谈到律师应当从事的公关活动,除诸如演讲、著述等可以是个人行为以外,大多数公关活动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筹安排本所律师进行。既然律师事务所全面卷入了市场竞争,就有推销自己的服务的需要,正如公关活动对于企业必不可少一样,律师事务所的公关活动也日益显出其尤其重要的地位。

6、建立当事人档案,与当事人保持联络,注重事后服务回访,了解当事人的新情况。可以以事务所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定期向当事人表示问候,邀请他们参加一些活动。1现有的当事人是你与社会其他潜在的当事人联系的桥梁,他也可能还会成为你的下一个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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