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乡村调研工作计划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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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乡村调研工作计划范文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城乡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区城乡,具体包括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沿我区主要交通干道(含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铁路、水路)两侧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

(二)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竹筒房”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包括:

1.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

3.建制镇以上城市临街而建的“竹筒房”改造;

4.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改造;

5.改造区域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

(三)城乡风貌改造的工作内容。

1.建筑物的改造。一是对建筑构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竹筒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其外立面进行改造。二是对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建设方式,建设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新街区。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着重对其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主要是结合“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铺砌沿街路面,实施管线下地工程,种植行道树及绿地,配套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

3.规范户外设施。主要是拆除建筑临街面外置防护栏,拆除、改造和规范设置建筑临街面各类雨篷,对商铺的店招、店牌、灯箱、广告、电话亭、书报亭、果屑桶以及城市家俱等进行统一设计、科学设置、规范管理。

4.改造城市景观。重点是研究、提炼具有地方、民族和文化特色的元素,塑造富有特色的城市小品,形成极具多样性、地方性和观赏性的特有的城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历史文脉,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5.推出一批富有壮乡特色的民族村镇。重点是对交通沿线、旅游景点周边的村镇,根据不同地域、民族、民俗、景观的特点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富有××特色的民族村镇。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全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从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用三年时间分四期工程组织实施。

(一)工程分期及改造范围。

一期工程(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抓好××—百色高速公路沿线村镇、右江河谷走廊沿线村镇的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含建筑立面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园林绿化和广场、小品的建设,下同)。

二期工程(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完成各市(含县级市)主要出入口、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全区各高速公路和西江、柳江、红水河、钦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沿线城镇、村庄以及各旅游景区景点所在村屯的风貌改造。

三期工程(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完成全区所有县城、建制镇主要交通出入口和主要干道两侧、重要街道节点,一、二级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乡镇、村庄以及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风貌改造。

四期工程(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完成1万个左右的自然村风貌改造。

(二)一期工程的工作步骤。

一期工程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9月):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目标要求、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先进典型,切实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2011年9—10月上旬):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实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以县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报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已编制了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要与相关总体规划要求相衔接,不够完善的要进一步修订;未编制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地区,必须按要求完成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编制。在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的指导下,对每栋建筑的改造进行设计,绘制效果图,编制施工方案和工程预算。

第三阶段(2011年10月中旬至l2月上旬):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由各市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县(市)、乡镇、村范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县(市)负责。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安排补助资金。项目一经核准,要尽快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阶段(2011年12月中旬):考核验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对改造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第五阶段(2011年12月下旬):总结表彰。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参照安排好二、三、四期工程的具体工作计划。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际瓦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高雄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振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员:张红伟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邱祖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杰云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力平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陆斌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韦力平同志兼任。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制订政策措施,审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范围,督查工作进度,并对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2.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区城乡风貌改造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决议,督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定期汇报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改造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改造成果各阶

段验收,统筹协调各部门整体推进,掌握动态、总结经验。

3.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乡风貌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改造的标准、范围和技术规范,审定各市制定的城乡风貌改造方案、范围和标准;对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程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协调补助资金,跟踪检查各市、县(市、区)项目开展情况,在各地竣工验收后组织抽查验收;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的审批、核准工作,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措和拨付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监督指导财政性资金的规范使用,并对口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协调城乡风貌改造中的项目用地问题,查处违反规定审批“竹筒房”建设用地的行为。自治区审计厅负责对政府投资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组织对改造项目的建设进程、决算实施专项审计。自治区交通厅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涉及公路、水路相关设施的改造完善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城乡风貌改造中的舆论宣传工作。

4.相关市人民政府的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各县(市、区)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指导制定工作方案和项目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5.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承担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实施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整合落实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统筹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参照自治区有关单位的职责确定。

(三)加大投入力度。2011年,自治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城乡风貌改造前期工作经费和试点补助经费。2011-2012年,自治区财政按照城乡风貌改造规划确定的改造计划,安排占年度改造计划财政补助额度约30%的专项经费,专门用于规划设计补助、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其余70%的财政补助额度,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通过贷款贴息、财政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城乡风貌改造工程,在贷款方式、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各市、县(市、区)也要把城乡风貌改造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相应的城乡风貌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确保城乡风貌改造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各市要建立专门的融资平台,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券;加大融资开发力度,将房地产开发与城乡风貌改造结合起来,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社会捐助、个人捐赠等民间资本投入,利用信托、债券等金融工具,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加快推进城乡风貌改造工作。

法治乡村调研工作计划范文篇2

一、绵阳的基本情况及评估的基本做法

(一)绵阳市基本情况。绵阳市地处四川盆地西北部,距省会成都98公里,具有*多年的悠久历史,是川西北经济、文化、交通重地,素有“川西北第一重镇”之称。幅员面积20249平方公里,*年末,总人口527万,其中农业人口410万。辖六县两区,27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453个行政村,363个社区,代省管江油市、省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396.6亿元,人均7518元,财政收入30.75亿元。全市有乡以上计生工作人员1498人,其中有专业技术人员654人(1997-*年人口变动、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各级计生干部队伍构成情况详细数据列表附后)。

(二)本次评估的基本作法。一是依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意见》(绵委发[*]16号)和《关于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决定》(绵委发[*]15号),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上成立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期评估领导小组,制定了评估方案,召开了县(市、区)计生局长会议,部署评估工作、培训评估骨干、动员相关部门、计生工作者及广大群众参与评估工作。二是分两个层次进行评估。一是由市计生委确定3个县(市、区)、9个乡镇、27个村作为样本点,并与县计生局统一组织人员进行评估;二是其余县(区)由各县(市、区)计生局牵头组织评估,市计生委对其进行质量抽查。全市9个县(市、区)及一个开发区共抽取22个乡镇、65个村作为评估样本点。三是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以及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估。评估中,全市召开了75个座谈会,调查访谈了县、乡党政领导119人次,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176人次,县、乡计生工作人员308人次,育龄群众1002人次。

二、开展综合改革,促进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绵阳市委、市政府十分珍惜国家把绵阳列为试点城市这一机遇,一方面积极争取省计生委的指导和支持,一方面遵照国家和省对试点工作的要求,有序开展试点,使综合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把综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迈向更高更新层次的契机,切实加强领导。*年初,绵阳市被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为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市后,省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绵阳市委、市政府党政一把手及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计生领导小组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问题,制定方案,解决困难。省人口计生委给予了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一是省计生委党组三次专题听取绵阳综合改革的汇报,并提出针对性极强的指导意见;二是省计生委认真总结了绵阳综合改革的成功作法,并两次在绵阳召开全省性会议进行推广;三是省对绵阳作出了免于年度检查考核的决定,并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支持。

(二)坚持积极稳妥方针,指导综合改革扎实有序地开展。三年来,绵阳市的综合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启动准备阶段(*年初至同年6月)。主要是成立领导小组,在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制发《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意见》(绵委发[*]16号),明确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以及内容和任务,提出“一个确保、两个明确、三个重点”的综合改革基本思路,并通过会议、文件、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二是试点示范,积极稳妥实施阶段(*年7月至*年7月)。主要是把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化整为零,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和代表性的县、乡先行试点。*年5月,在试点示范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市计生委围绕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制发《绵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推进方案》(绵计生发[*2]31号),建立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加强指导督查和分年度进行考核评估制度。同时,对承担重点项目的县给予年终免检的政策,使其放手推进综合改革。

三是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阶段(*年8月至现在)。*年7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全市综合改革的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决定》(绵委发[*]15号),调整确定了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制度为切入点,实行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建立机制与完善提高相结合,创新机制与配套改革相结合”的综合改革工作思路。全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市委《决定》,努力创特色,求突破,带动综合改革全面整体推进。市委、市政府也因势利导,先后在全市总结推广了盐亭县探索建立的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指标到乡,乡有县管,乡镇审查,财政监督,节余留用”管理体制的经验;推广了三台县在村委会中建立村计划生育委员会,村计生委主任实行竞聘上岗,乡聘村用,兼职兼薪,动态管理,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村级计划生育干部管理制度的经验;推广了北川羌族自治县建立县、乡技术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新机制和乡镇服务站由乡办乡管改为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的经验;推广了江油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经验;推广了平武县“旅游搭台、计生宣传、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山区旅游生育文化建设的经验。

(三)综合改革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与时俱进中稳步发展。通过三年多的努力,绵阳市综合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党委、政府改进和加强了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得到坚持和进一步完善。通过综合改革试点,特别是严格实行“三线”(党政线、相关责任部门线、计生业务线)考核制度、把计划生育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进行督查的制度和把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纳入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内容,使各级党委、政府从职责定位上,由过去只对出生人口控制结果负总责转到了对建立和完善新机制负总责亲自抓上来;在领导方式上,由过去单一依靠计生部门转到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治上来;在领导作风上,由过去的原则领导转到具体领导上来,切实解决影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问题,尽力为计生事业提供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使计生经费投入从*年的人均4.06元,逐年递增到*年的人均6.63元,人均增长2.57元,增幅达63.3%。

2、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体现,对计划生育的满意度有所提高。随着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综合治理、利益导向等计生工作新机制的建立,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计划生育多种优质服务,尤其是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评议权和生育安排自得到落实,使人们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满意度有了很大提高。本次评估问卷调查表明,群众认为近两三年计划生育工作有大的变化的前三项是:服务周到、管理规范和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识普遍增强,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在95%左右。

3、以人为本的理念日益深化,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方法有所创新。通过综合改革试点,以人为本的理念得到强化,服务意识逐步增强。生育文化服务、政策法规服务、生殖保健服务、统计信息服务、生产生育服务伴随“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日益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由管制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

4、现行生育政策深入人心,低生育水平更加稳定。近年来,全市人口出生率和出生数量却呈稳步下降趋势,*年,绵阳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降到了6.15‰和0.56‰,与*年比较,人口出生率下降了1.6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了0.7个千分点。人口出生数也由*年的40424人降到了*年的32448人,下降7976人,下降1.9%。

三、坚持重点突破,带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方法创新

(一)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在全面、整体推行中提高

绵阳市把建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管理体制,既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又作为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体制创新的根本,坚持从改革管理体制入手,带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建立,促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强化。

1、抓住“两个关键”、“五个环节”,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

第一,抓住“两个关键”,建立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绵阳市在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中,把解决村级在计划生育中的管事权和有钱办自治之事作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的关键进行突破。一是通过建章立约,明确村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权力与责任。尤其是为了确立村级在计划生育干部的选人用人权,绵阳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绵委办发[*]07号),建立起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相配套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组织及选人用人制度。截止目前为止,全市已有40%的村建立了村计生委并公开选聘了村计生委主任。二是通过建立乡对村“两包、一挂”(包任务、包经费,与工作奖惩挂钩)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制度和“以奖代补”、“三级”配套制度,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经费。对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每年由市、县补助工作经费500元,对被命名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红旗村、先进村的,由市、县分别奖补一定的工作经费。*至*年,市、县投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经费已达到410多万元。

第二,把握“五个环节”,制定确保自治制度落实的措施。一是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增强村(居)民的主人翁观念和自治意识、增强村民委员会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定责任感;二是自治《民约》、《协议》一般经过“三上三下”,由村民反复讨论修改,并经村(居)民大会或代表会表决,村(居)民“四民主”权力初步得到体现;三是建立简明扼要,综合性、操作性强,包括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村民自治工作制度,精减、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帐、卡、册、单和上墙图表,使村级将过去的“两帐”、“八册”、“十大制度”改为“一帐”(台帐)、“两单”(人口变化报告单、育龄群众需求报告单)、一版(上墙的综合性告知内容);四是落实自治监督,完善村(居)计划生育公开制度,实施村民自治的村都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相关内容及其实施结果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流程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承诺公诸于村民,并建立有计划生育村(居)民代表议事制度和人大代表视察评议制度;五是加强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协会两位一体的“自治”体制,加大“自治”实施力度,增强“自治”活力。目前,全市已有95.5%的村实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近30%的社区实行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梓潼的南桥村、游仙的温馨社区等实行自治制度的村(居)还组织了自愿者生育文化宣传队伍,自编自演文艺节目,宣传先进的生育文化;盐亭的林园、江油的中河等村还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相结合,为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水平提供物质保障。在中期评估中对育龄群众问卷调查表明:在村民自治制度产生方式上,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占36%,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占62%;在自治协议签订上,村民亲手签的占71.4%,请他人代签占6.8%;在落实监督权上,参加全村计生重要事项讨论的占76.7%。

2、抓住“三个重点”,努力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

绵阳市按照“在推行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的思路,针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从三个方面完善“自治”制度,促进自治水平提高。一是在保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内容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中的计划生育部分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及服务协议,剔除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措施。纠正了在“民约”、“协议”中违法设置的收取押金、保证金、滞纳金,甚至罚款的条款。二是提高“四知道”的措施基本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般都知道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工作指导、政策和财力支持、培训村干部等职责;村“两委”知道在“自治”中的职权、责任和任务目标,广大村民尤其是育龄群众知道在“自治”中的权力、义务和服务协议的基本内容,党委、政府和干部群众都要知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意义和目的。三是体现“自治”民的措施基本建立,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一般都建有3-5人组成的自治监督组,并制定有对申请再生育对象进行评议、宣传资料发放、群众意见收集反馈、评议“自治”工作等制度,群众参与“自治”的权力基本体现到了具体活动中。本次评估问卷调查和座谈情况表明,调查对象知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相关内容的占92.1%,参加过对村民自治工作评估的占67.8%,认为村民对计生村民自治能履行监督权的占95%,认为计生村民自治能促进村民民利落实的占89.7%。

3、开展争创活动,引导乡镇政府加强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指导和支持。

绵阳市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坚持建立并不断完善激励村级深化自治工作,引导县、乡不断加强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指导和支持,全市在两个层面上开展“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先进单位”评审活动。一是采取分级评审的办法,在村(居)开展了争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先进村、红旗村活动。经*年年终初评,全市3453个村中进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先进村、红旗村行列的分别达到30%、15%、3%。市上对98个红旗村已给予了每村500元的奖励。二是市政府在县(市、区)和乡镇中开展创建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模范单位评审活动。“创先评审”活动的开展,对理顺政府指导、服务与村级组织自治的关系、村级组织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从形式到内容逐步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自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制度相适应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

绵阳市在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制度中,遵循体制决定机制的原理,坚持以先进的体制、科学的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由管理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在与之相适应的新机制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1、建立优质服务机制,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进村到人,实现“自我服务”。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绵阳市根据实施村民自治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项目的需求,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努力建立和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健全基层服务网络,依法规范服务行为,为村计划生育自治组织承诺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提供支持。

在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上,绵阳市按照“加强县级站,建设中心站,稳定乡镇服务站,夯实村服务室,用好服务车,积极探索计卫合作,努力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思路,巩固发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217个,村计划生育服务室2971个。其中,县级站90个,乡镇站207个。市计生指导所和9个县级站均获得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江油、北川、盐亭、安县等县、市完成了乡镇站布局调整,建立了一批中心站或县级分站,依法规范了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准入资格及服务质量的监督制度。同时,市委、市政府还确立了以县管为主,乡镇协管的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在市、县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增设了基层指导科,加大对乡镇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完善管理体制、调整布局后,确保了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经费保障,整合了乡镇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提高了技术装备的利用率,提高了技术服务质量,提高了受术群众的安全度。中期评估调查问卷显示,127名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和156名计生行政管理人员中,月平均工资达到704元,其中,按月足额领取的占80%以上。

在技术服务内容上,绵阳市在对群众尤其育龄群众技术服务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避孕节育、生殖道感染、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把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不孕不育、防病治病、随访咨询服务确定为优质服务重点,全市各地相继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以生殖道疾病、乳腺疾病为主要项目的普查和优惠治疗及医疗建议指导活动。*年以来,全市对102.1万育龄群众进行了普查和治疗。同时,还改革和完善了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制度,在农家乐、文化活动场所、村及社区医疗点等人群集散场所,增设了避孕药具发放点,在城市安装了150台自动售套机,把避孕药具单一的避孕作用拓展到了预防艾滋病、性病等疾病上。

在技术服务方式上,绵阳市把服务目标由单纯的提供避孕节育服务转移到帮助育龄人群解决好不同生理期所遇到的问题,健康地渡过育龄期。由此,重点推出了“三改”、“一加强”政策措施。一是改避孕措施由服务者安排为受术者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自主选择,并建立健全了包括服务内容、程序、方法和考核评估、行政监督的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实施细则。二是改“三查”(查环、查孕、查病)以查环查孕为主为健康检查为主,在“查病”中进行环孕监测。三是改乡镇技术服务机构孤军作战为乡、村联动服务,明确乡镇技术服务站、村组各自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中的职责任务。四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健康普查、技术服务、咨询服务、随访服务制度和培训制度,尤其在各县(市、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中列出15%—20%的经费作为术后随访报酬,切实加强了随访服务。这次评估问卷调查表明,全市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推广面已达到95%左右,术后随访率达到90%以上,有70%的乡镇开展了健康普查,其普查率达到73.7%,育龄妇女收到生殖健康小册子达到77.94%,接受出生缺陷预防宣传面达到90%以上,农村孕妇服用叶酸等的比例达到38%左右。

在政府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上,绵阳市建立了“考核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是否提高,乡、村互动服务规范是否健全,机构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是否到位,服务站的环境是否整洁、优美,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基本需求是否满足。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育龄群众对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的参学率、知晓率、期内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有效率、随访率、生殖健康普查率、意外妊娠率和群众对服务的满意率。与此同时,绵阳市还开展了以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四优一满意”乡镇服务站创建活动。去年,经专家组评审,已评选出16个“四优一满意”服务站,*年,预计将有20多个服务站达到标准。这些管理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服务机构的自身建设。经过对1002名育龄群众对技术服务部门服务情况调查问卷显示,有949人认为服务态度好,占94.7%;有858人认为技术服务水平较高,占85.6%;有788人认为技术服务环境好,占78.6%。

2、建立依法管理机制,加强法律法规服务。绵阳市坚持行政执法讲责任,行政管理讲服务的理念,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责任制度》、《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起了集“制度约束、来信来访、义务监督、政务公开”于一体的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体系,改变了过去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主、客体倒置现状。游仙、涪城、安县等县还推出了“监督卡”,卡上印有问候语、计生局地址及举报电话、五项服务承诺,广大育龄妇女能从监督卡上掌握办理证件、申请再生育程序和法定回复期限,避免跑冤枉路,非常便民。

特别是在政策法律服务上,重点推行了“三改”,“两取消”,“一规范”措施。即改重点向群众宣传应尽义务为把法律法规内容全部交给群众,并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改一孩生育审批为在政策指导下由群众自主安排生育,改群众“跑腿”自办法律法规规定“证件”为按生殖服务项目上门服务;取消《生育证》,实行《生育服务证》,取消为方便管理者违法授权和违法设置的政策措施,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上墙图表、标语口号和公开栏中的相关内容;规范生育服务证、再生育审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办证服务流程。通过这些改革,加大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力度,仅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上,全市就印发“一法三规”及省《条例》小册子130万份,“一法三规”合订本3万册,分发到农户和村以上干部,其发放入户率达98%,干部群众的知晓率达95%以上,96.7%的群众认为计生部门办事程序合法规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认真。

3、改进宣传教育,深化“三结合”,为村民实行“三自”提供服务。

一是以实施生育文化建设工程为载体,改进和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绵阳市在综合改革中,探索并确立了“深入开发计生网络阵地,充分利用经济社会事业资源,强化结合、融入、渗透,全方位多层次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的工作思路,提出了精化环境宣传,深化新闻宣传,做实入户到人宣传的路子,依托大众传媒、城镇社区、旅游景区、文化站、“农家乐”等,建设多种类型的信息传输阵地,依托卫生、科技等部门建立融生产实用技术、市场信息、生育文化科普知识于一体的宣传咨询服务队,全方位、多层次传输以新型生育文化为重点的科技信息。去年以来,全市建设了新型宣传阵地150多个,购买、制作入户宣传品100余万份,投入宣传经费近100万元,为群众建立文明、健康、幸福的生活方式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

二是深化计划生育“三结合”,为计划生育户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绵阳市抓住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机遇,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三结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了以农村产业化项目为依托,对计划生育户实行政策帮扶、项目帮扶、科技帮扶、成片帮扶、生产生活生育一体化帮扶工作机制。在抓“三结合”工作落实中,形成了“政府总揽、农办牵头,计生服务、部门参与、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的三结合工作机制。北川县、梓潼县还创造了引导计生户发展经济的“五个一”措施,即每个计生户有一个稳定创收的科技多经示范园,有1-2口山平塘和沼气池,有一条进出方便的泥碎路或硬化路,有一个适宜种草养畜的养殖园。到*年,市、县两级建立帮扶基地352个,落实帮扶项目70多个、帮扶资金2500多万元,帮助20870户计划生育户脱贫致富。

(三)建立县指导、乡服务、村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模式

绵阳市委、市政府认为,综合改革的本质要求,是使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影响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下”改“上”不改,上下改革不配套,在全面推进综合改革中,首先需要县、乡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把计划生育工作重心转到为基层和育龄群众服务上来,把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满足群众需求上来,摒弃以往繁琐的考核和复杂的管理工作程序。因此,绵阳市制定了上下联动,分级定改的措施。

1、确立了市、县重点服务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服务村(社区)和育龄人群的职能定位,明确了各级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2、指导县(市、区)重点突破审批管理和用繁琐的考核推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方式,在统筹规划、宏观指导、政策推动、协调部门做好综合治理、督促检查上完善工作规范,在服务优质、指导有力、督查到位、支持和帮助基层创新发展上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在降低考核频率、简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引导服务上改革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3、引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把改革的重点放在摒弃以“权”服人、大包大揽、为管理而管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方式上,侧重建立以开展政策法律服务、生育文化服务、生殖保健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统计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五大服务规范,使各级把精力集中到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为群众提供生产服务;建设生育文化大院,搞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群众提供文化生活服务;搞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为群众提供免费的生育服务。

4、指导村、社区居委会重点搞好村(居)民自治,建立村(居)为主、社配合、户落实的“自治”运行格局,健全村(居)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自治”机制,把计划生育落实到每个家庭。

四、存在的问题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及设想

(一)存在的问题:

1、财政投入不足和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困难。绵阳地处西部,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少,人口密度大,农业人口多,生育政策相对从紧,独生子女比例高,财政面临巨大的收支压力,争取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到位难,争取法定奖励经费的到位更加困难,使综合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缺乏经费保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难以建立和完善。

2、推进综合施治存在一定难度。部分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对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识水平还停留在降低生育水平阶段,甚至有的认为生育水平降下来了,计划生育工作已经不重要了。因而,对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不够,职责法定的意识不强,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比较困难,即使制定了政策措施,也难以落实。

3、深化综合改革缺乏外部大环境。综合改革的部分内容与国家经济体制、社会事业改革的关系难以理清。尤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滞后于综合改革所需,难以处理好综合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如生育间隔、社会抚养费征收、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服务等。

4、技术服务设备陈旧。由于经费紧张,部分技术服务站,特别是乡镇服务站的设备简陋、老化,得不到及时的更新,无法开展基本的技术服务。加之,有部分技术服务人员文化程度不高,仅受过短期专业培训,又无技术职称,过去长期在计生部门工作,现年龄偏大,且政府又无力把这些人纳入失业、养老保险中解决,分流这部分人困难很大,阻碍了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改革进程,直接影响到技术服务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今后工作的建议及设想

1、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综合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没有捷径可走,不可能一步到位,要从西部地区,从绵阳实际出发,加大对综合改革的宣传力度,增强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重新审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理清综合改革思路,采取切实措施,重点突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综合施治机制的建立,积极推进而不冒进,真抓实干而不蛮干,开拓创新而不标新。促进综合改革深入开展,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2、加强领导,促进平衡发展。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进综合改革在全面整体推进中培育试点示范,在试点示范的引导下全面深入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对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采取项目管理办法,加大推广力度。

法治乡村调研工作计划范文

着力优化城市化布局,努力实现新型城市化发展新突破。一是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的目标任务。研究提出《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动推进浙江新型城市化发展合作意见》的行动计划。总结“十一五”时期新型城市化发展的经验,研究提出“十二五”时期新型城市化发展目标任务,继续探索新型城市化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在行政推动和政策激励上取得新突破。筹备召开全省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会议。二是全面实施《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2)》、加快形成“三群四区七核五级网络化”的城镇空间结构和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不断优化空间发展布局,促进不同地区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共同发展。三是加快培育建设城市群和都市区

完善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全面实施《浙中城市群规划》,加快《三门湾规划》编制,着手开展台州城市群规划。培育提升杭州、宁波、温州、金华-义乌四大都市区的核心功能,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加快建设现代化都市区。四是重点加强中心镇和小城市规划建设。力争2012年底前修编完善全省200个中心镇(除县城以外)总体规划,编制完成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完善中心镇、小城市建设发展标准研究,、加快中心镇道路、给排水、燃气、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中心镇基础设施向周边乡镇延伸覆盖,引导有条件的中心镇向小城市发展。

着力推进区域城乡统筹,努力实现城乡规划实施管理新突破。一是加快县(市)域总体规划的报批实施。积极配合省政府做好县(市)域总体规划审核审批工作,力争尽早全部批准实施,进一步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及强制性规定,进一步健全城乡规划实施机制。要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大平台、大产业、大企业和大项目建设和实施海洋经济战略的要求,加快依法修编完善城乡规划。二是抓好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督促和指导各地科学编制近期建设规划,逐年编制城市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会同省电力部门开展全省电力设施专项规划实施评估,与省通信管理部门联动推进城乡通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城市抗震设防工作,抗震设防地区城市抓紧开展城市抗震设防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力争两年内完成,三是全面实施《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制度。配合省政府制定出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管理规定,做好《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制定《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开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贯彻实施的督查工作。继续派驻第3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四是大力推动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重点抓好杭州、宁波、温州等大城市和城市新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2011年全省11个设区城市都要规划建设一个以上上规模、上水平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包括地下快速通道、停车场、城市管线共同沟以及其他地下空间开发项目等),所有城市新区必须做到地上地下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所有新建建筑必须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地下停车设施,、五是进一步提升村镇规划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项目带动村镇规划一体化”试点精神,结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要求,抓好镇域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不断建立完善村镇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优秀村镇规划评比、农房优秀设计方案评选和“百千”服务活动,不断提高村镇规划水平。力争到2012年,修编完善4000个中心村规划,逐步完善中心村镇、沿线村镇和保留特色村镇规划。

着力加快公租房建设,努力实现城乡住房保障新突破。一是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为重点,着力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逐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抓好试点示范,突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今年新建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万户以上,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8万套、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万套、300万平方米以上,同时,新开工建设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支持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改造老住宅区危旧房100万平方米以上。要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抓好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厉的后续管理,确保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加强立法调研,研究起草《浙江省城镇住厉保障管理办法》,力争列入政屙2012年立法计划。会同工商部门抓紧《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和《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二是深入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四年目标任务,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30万户,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屠改造4.2万户。、加快中心镇域、中心村域的农房集聚集约改造建设,进一步加大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在农村用地、农房产权、农村金融、投融资等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创新力度,修改和出台《关于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工作指导意见》。继续推进与省工商银行合作,探索与省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合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房改造建设,三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启动全省房地产监管分析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全面贯彻实施《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积极研究制订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物业服务业会议,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稳步扩大住厉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积极发展个人住房贷款,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和监督制度。研究制定住厉公积金工作人员准八、责效考核、责任追究和信息公开制度,要继续完善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公积金稽察员制度,组织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着力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努力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新突破。一是着力破解城市交通拥堵。要指导支持杭州、宁渡和温州等大城市加快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快地铁和轻轨等大容量快速交通系统建设。要以城市快速道路建设为重点,加快城市道路网络建设和停车场等静态交通设

施建设,进一步增强城市的可达性。二是继续推进城乡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在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同时,要积极争取世行贷款钱塘江流域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早日生效并全面开工实施。三是努力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强城镇供水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城市供水水质检测能力。继续推进部级和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对城市破旧供水管网的提升改造力度,降低管网漏损率,力争全省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下降O.5个百分点。四是积极推动美丽乡村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广安吉等美丽乡村建设做法,加快村庄整治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农村绿色生态建设,保护特色村落和江南农房传统文化建筑。加大农村危旧房整治力度,推广垃圾和污水处理适用技术。

着力推进绿色城镇行动,努力实现建筑节能和生态资源保护新突破。一是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城市建设。研究起草《关于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筹备召开全省绿色建筑工作会议。加强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工作制度建设,研究制订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设计评估审查办法、民用建筑项目节能专项验收办法、建设科技推广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探索建立建筑节能监管、绿色建筑标准、新技术认证推广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要继续抓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全省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平台建设。要进一步推进“绿色出行”。加大对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建设指导力度,积极推行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做好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与自行车、步行等交通方式的衔接换乘。继续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宣传倡导市民选择绿色交通方式。二是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力度,加快完善城区(县城)管网建设和改造,完成城镇污水管网1500公里以上。积极开展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中心镇及重点流域乡镇建设污水处理厂或就近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今年,全省新建成60个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工艺改造,提高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管理水平。三是进一步推进城镇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要总结推广杭州等地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试点经验,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要求,完善末端无害化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设施无害化提升改造力度。积极推进相关城市开展餐厨垃圾处理方式国家试点工作。加快研究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巩固小液化气站点治理整顿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四是继续推动园林城市创建。修订完善《浙江省园林城市标准》和《浙江省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进一步加快部级、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巩固创建成果。积极开展园林城镇创建,在全国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在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城郊结合区域中大力加强园林绿化建设,积极采用立体绿化、垂直绿化、地形改造美化等多种方式,提高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水平。五是全面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江郎山申遗工作取得突破为契机,指导杭州做好西湖中遗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和《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调研工作。探索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总结推广台州城市雕塑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提升城市文化和品位。

着力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努力实现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新突破。一是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围绕“建筑强省”战略目标,要切实做到七个转变。从偏重外延扩张量的增加向内涵发展质的提高转变,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资金密集型转变,从粗放型经营管理向集约型经营、精细化管理转变,从单一房建和单纯施工为主向大土木和工程总承包转变,从三个市场一起抓向重点拓展省外、国外市场转变,从偏重物质生产向构建和谐人文环境建设转变,从偏重监管向监管服务并重转变。全省建筑业总产值要确保年增长15%以上,增加值占全省GDP6%左右,省外产值占总产值50%以上。二是加快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国家康居示范工程建设和A级住宅性能认定,全面推广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和全装修住宅。以国家住宅产业化试点省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房地产业向专业化、集团化、集约化、产业化方向发展。积极拓展房地产服务领域,积极引导房地产服务业向地下空间的延伸发展,加快构建和完善包括物业服务、房地产经纪、评估、咨询、产权产籍管理、房产测绘、房屋拆迁、白蚁防治等在内的服务体系,实现房地产业发展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升转变。三是进一步提升勘察设计行业竞争力。探索开展省工程设计大师评选,激励工程勘察设计创新创优,加快形成有利于工程勘察设计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环境。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评价标准,突出勘察设计水平在评标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工程创意设计园区建设,加强工程设计人员培养和管理,强化行业诚信建设,稳定勘察设计队伍,推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做强做大。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研究建立施工图审查人员岗位资格管理制度,逐步将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与审查人员岗位资格相挂钩,不断提高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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