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例(12篇)

来源:其他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篇1

摘要:通过分析农用残膜对农田环境和农作物产生的危害,针对农用残膜污染现状提出治理措施。

关键词:农用残膜;危害;污染现状;治理措施

随着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农用残膜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促进了农民增产与增收。但随着用量不断增大,农民的认识不够,致使农用残膜清理回收不利,土壤残留量逐年增加,给农业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应[1-4]。因此,整治农用残膜污染刻不容缓。

1农用残膜污染的危害

1.1影响土壤的物理性状,降低土壤肥力

大量残留的农用地膜在土壤中很难被自然分解,影响土壤中的水、肥、气、热活动,给土壤环境带来严重污染,不利于农业的生态平衡。其表现在:一是破坏土壤的通透性和团粒结构的形成,使土壤上下隔离,形成断层,造成土壤板结,降低了土壤的吸水、保水能力,导致有水下不去、有浆上不来,使土壤的物理性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二是地膜的残留会使土壤胶体吸附能力降低,有些速效性养分易流失。三是残留农膜抑制土壤微生物的活动,使迟效性养分转化率降低,影响施入土壤有机肥养分的分解和释放,降低肥效。

1.2影响作物生长发育,造成减产

地膜残留在土壤中,使种子不能很好地发芽,即使发芽,根系也因无法穿透地膜而扎不下去,达不到根深蒂固的程度,作物易遭受灾害。如果种子播到残膜下面,发芽后也长不出来,造成缺苗断条,使作物减产。据统计,各类作物减产幅度:玉米为11%~13%,小麦9%~10%,水稻8%~14%,大豆5.5%~9.0%,蔬菜15%~59%。连续覆膜的时间越长,残留量越大,对作物产量影响越大,连续使用15年以后,耕地将颗粒无收。

1.3危害人体健康

农膜生产过程中添加一些助剂,当农膜废弃在田间或土壤里时,其中的助剂会向土壤和水中渗透、迁移,会污染大气、土质和水域等。特别是某些含铅、镉等重金属有毒添加剂,会先通过土壤富集于蔬菜、粮食及动物体中,人食用后直接影响健康。

1.4破坏环境,有碍观瞻

残膜被丢弃于田头地角,积存于排泄渠道,散落于湖泊水体或乱挂在树枝杆头,成为白色污染的重要标志,既不雅观还可能缠绕犁头和播种机,影响田间作业。

2农用残膜污染现状

2.1农膜质量较差,回收难度大

农用塑料薄膜使用与回收问题主要集中在农用地膜上,目前农用地膜主要使用的是线性低密度聚乙烯,一般厚度为0.003mm或0.004mm。由于生产者与使用者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地膜的生产趋于薄型化,致使农用地膜强度低、易破碎,寿命只有4~5个月,给回收带来困难。

2.2农膜数量逐年递增,污染面扩大

近些年,保护地栽培技术在沈阳市农村广泛推广应用,农用棚膜、地膜使用量迅速增加,且以每年5%的速度递增。应用作物由单一的瓜菜品种扩展到玉米、烤烟等作物。沈阳市2004年地膜用量为2300t,棚膜用量为2500t。

2.3回收方法落后,制约农膜回收率

沈阳市农膜回收的方式多采用人工捡拾地膜,存在着劳动生产率低、劳动强度大、耗工、费时的问题,致使农民积极性差。只注意清理大张的残膜,而忽视了小块的;只捡地表的,而不翻挖土里的。有的农户甚至把从田间清理的地膜又随意丢弃到地头,遇到大风后被带回田间,造成二次污染。

2.4废旧菌袋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沈阳市食用菌产业规模的跨越式发展,废旧菌袋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在路边、河边、田间地头随处可见农民摆放的废弃菌袋,按规格为16.5cm×33.0cm、1000个菌袋重4kg计算,沈阳市2004年菌袋用量达1000t以上,如果得不到重视和加以回收利用,将给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3农用残膜污染的治理措施

要防治农用残膜污染应遵循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强化管理为核心、以回收利用为主要手段、以替代产品为补充措施的原则,积极防治残膜污染。主要通过清理和回收利用减少污染,并依靠有利于回收利用的经济政策提高回收利用率。

3.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意识

治理白色污染受益者是农民,治理主体仍然是农民,必须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使他们意识到残膜对环境、农作物生长乃至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危害,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把残膜清理回收工作与秋整地结合起来,广泛动员,并组织农民在田头将废膜深埋、焚烧,以避免二次污染。

3.2完善制度,严格执法

把农用残膜清理回收工作纳入政府行为,加强各级领导重视,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管理。县、乡、村各级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农民要同养地制度挂钩,提出明确要求,划定责任区,明确责任人,搞好检查监督。严格按照《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本着“谁污染、谁治理、谁使用、谁清除”的原则,对不清理的农民给予必要的处罚。

3.3提高农膜质量

目前使用的地膜厚度一般为0.003~0.004mm,致使地膜强度小易破碎,产生的较小碎片不利于人工回收而大量残

留于土壤中,建议使用0.012mm厚的地膜,这样地膜使用后碎片大,便于田间回收,可减少地膜在土壤中的残留量。同时,生产农用薄膜时,尽可能使用低毒添加剂,以减少重金属污染。

3.4加强新型农膜的科研攻关

沈阳市几年前试验并推广过生物降解膜,但效果不太理想。因为光降解受地理、气候制约,很难达到较准的时空性,且不完全降解。因此,要逐步完善光降解类型,提高技术指标。开发新型农膜代替塑料农膜,利用天然产物和农副产品的秸秆类纤维生产农用薄膜,可部分取代农用塑料,这是一种根治残膜污染的有效途径,发展前景广阔。此外,应充分利用科技进步因素,提高残膜回收率。推广残膜回收机械化生产技术,各地自制和引进多种捡膜机械,并进行多项改进和更新,大大提高了沈阳市农用残膜回收率。目前沈阳市残膜回收机械达到220多台。

3.5搞好农膜的再生利用,防止污染转移

根据当地使用农用薄膜的状况和用量大小建立废膜加工企业,将废弃物加工成工业原料,建立菌袋回收加工厂,将菌袋回收利用,填充物发酵制成有机肥料,也可以加工成机制木炭,变废为宝。在起步阶段,政府要制订一些优惠政策,以鼓励回收加工、利用残膜的企业发展,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4参考文献

[1]孙志洁.棉田残膜污染调查及其危害[j].河南农业科学,2006(4):61-62.

[2]张保民,王兰芝,潘同霞,等.残膜污染土壤对小麦生长发育的影响[j].河南农业科学,1996(2):9-10.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篇2

工业企业搬迁污染场地的管理在中国尚属新的领域,面临着许多的难题,亟待加快建立适应中国国情的污染场地管理体系。中央和部分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采取控制土地污染的行动。沈阳、北京等城市近年来采取的措施证明了中国已经开展了污染场地管理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进展。例如沈阳市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城市中心地带工业企业实施关闭或搬迁,2006年以来,已有30个污染场地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沈阳冶炼厂、沈阳炼焦煤气厂等企业完成了企业搬迁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

1工业企业搬迁污染场地的环境管理现状

1.1适用于污染场地管理的相关政策现状

1.1.1国家法律、法规现状

目前,我国虽有十余部法律提及到污染土壤,但污染场地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的条文中,如《宪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宪法》只是规定了合理利用土地和防止土壤污染的粗放原则。《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规定固体废弃物是指一般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和工业固体废弃物,而并没有具体指出污染土地。

近年来,针对污染土地的管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专门的文件及规定:环境保护部2004年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2008年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认识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1.2技术标准体系现状

目前我国在土壤污染监测监控、环境风险评价及土壤修复技术等方面还没有建立完备的技术指南及标准,一系列暂行管理标准和技术指导方针还在试用或起草过程中。比如:《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上海世博会暂行)(HJ-2207);《场地环境调查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目前还未。

1.1.3地方法规、规章现状

我国地域广阔,经济水平发展不均衡,一些发展较快、经济实力较强的省市已经开展了一些探索工作,分别制定出台了相关的政策。2007年1月,北京市环保局印发了《场地环境评价导则》,规范了在北京市范围内从事场地环境调查、评价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2007年5月,沈阳市环保局、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联合印发了《沈阳市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及修复管理办法(试行)》(沈环保[2007]87号),对污染场地的评估与认定进行了规定。这些法规政策的出台为当地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奠定了基础。

1.2政府主管部门对场地污染实施管理现状

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一部行之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所以污染场地管理缺乏相应法律法规。以沈阳市为例,在2005年以前对工业企业搬迁场地的管理是空白。2005年原沈阳冶炼厂搬迁后的场地受到环保部门的关注,在各级政府及科研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对场地开展了监测、风险评估以及治理修复工作,历时3年全面完成治理修复了工作。

1.2.1搬迁企业场地污染的认定办法

目前在实际中,对场地污染实施管理的主要部门是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保部门通过本级政府土地规划等相关部门了解掌握工业企业搬迁信息,确认后对于搬迁企业下达书面通知,要求企业对搬迁后场地开展调查、污染评估、有风险的,开展修复方案设计、工程实施、过程管理与监理、验收监测和验收评估。

1.2.2搬迁企业场地污染环境管理的程序

环境管理主要是过程监管和审核验收。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场地再开发利用项目、特别是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场地和大型居住区建设场地的环评审批为切入点,重点关注污染场地的环境和健康危害风险,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过程监管和防治二次污染,引入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验收监测,执行场地修复的专家论证、评审和验收制度。

2企业搬迁污染场地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适用于污染场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尚无有关土地污染管理的法律法规,需要加强和完善有关污染场地修复和再开发的法律体系,以明确土地污染修复中各利益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为污染土地的再开发提供简明清晰的指导。制定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已成为当务之急。环保部正在力争将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工作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中去。

2.2适用于污染场地管理的环境标准不完善

我国现有与工业企业搬迁场地环境质量评价有关的标准有四个。《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时间较早,是从土壤应有功能、保护目标和土壤主要性质,对土壤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及相应的监测方法进行的规定,仅适用于农田、林地、自然保护区等土壤;《展览会用地土壤质量评价标准》规定了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的项目、限值、监测方法和实施监督;《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是按照一般风险评价方法对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基准限值所做的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选址阶段;《场地环境评价导则》主要针对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调查与评价,但其推荐居住用地土壤修复临界值所针对的污染物只有镉、铬、DDT等16钟,其污染物种类远不能满足向化工、农药等企业的需求。

2.3适用于污染场地管理的管理体系不明晰

目前我国用于搬迁场地环境管理办法,只有《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在具体实践中,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监测能力和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影响,对污染场地的监督工作仍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中国土地产权和企业产权结构复杂,很难清楚界定环境污染的责任方,最终可能还是要政府买单。最后往往是形成政府各部门之间自己相互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督管理的力度。

3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管理的对策建议

3.1完善国家法律法规

尽快出台有关污染场地修复和再开发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对污染场地管理、修复、再开发相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在污染场地管理中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多部门、多层次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政府在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领域的主导地位。

3.2完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场地修复的基础和前提,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建立是《土壤污染防治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壤环境管理、污染评价和土壤污染修复工作的重要依据。尽快完善土壤环境基础标准,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加快制定国家土壤环境污染评价和修复标准,这是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前提和重要法律依据。

3.3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法规

制定相应管理政策和法规,将污染场地纳入日常的环境管理之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等。尽快建立起土地使用档案,特别是污染场地档案,明确污染场地责任主体。对于历史遗留的一时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污染场地,经风险评估确需修复的,可以借鉴美国联邦环保署的作法:为尽快降低风险,先由政府垫付修复费用进行修复,再由政府明确责任主体,由责任主体承担相应修复费用,无法明确责任主体的场地修复由政府埋单。

3.4增强科技支撑能力

中国在土壤污染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方面,与国外相比,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要加强相关学科的协作和国际合作,进一步深入开展污染场地修复理论与技术研究,在土壤污染控制和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方面,形成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实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扶持污染场地修复环保产业发展,为污染场地环境管理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撑。

3.5建立可持续的资金筹措机制

根据污染场地管理过程中相关方的责权划分,构建政府、场地业主、开发商多方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将污染场地修复费用纳入环境税、资源税等税收制度。落实污染者付费、开发商付费的原则和制度,建立统一的污染场地资金管理体系。同时,探索污染场地的环境保险、污染治理费用预提留等制度,防止因资金不足造成对企业搬迁后污染土地的不能及时治理与修复。

3.6提高管理者管理水平

污染场地修复涉及生态学、土壤学、生态毒理学、工程学等十几个学科领域,是当前整个环境科学与技术研究的前沿。为与之相应的环境监督管理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要求管理者、特别是区县基层环保管理者,必须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需要。

3.7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

加强科普宣传,普及土壤污染的概念、监测和防治的基本知识,对区域内污染土地信息要公开化,强力推动公众参与环境科普宣传、参与环境执法、参与环保决策等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及全民参与等方式,提高对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力度。

4结语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企业搬迁污染场地的修复和再开发是各大城市共同面临的问题。因此对污染场地的监督管理就成为环保部门一个重要的职责。为保障工业企业搬迁污染场地的环境安全,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完善工业企业污染场地调查、采样监测、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方法,尽快建立符合国情的企业污染场地管理体系,推动污染场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篇3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畜牧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在城郊、农村、工矿区,畜牧场规模越来越大,集约化程度越来越高,大量畜禽粪便直接排放成为引起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一个主要原因,已经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在一些地区,养殖业污染已超过居民生活、农业、乡镇工业对环境的影响,是造成许多重要水源地、江、河、湖严重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因此,防治和消除畜禽养殖污染,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增强中国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我国科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

近几年,在规模化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导致农村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矛盾日益突出,畜禽排泄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对水体、大气和土壤均有很大的危害。

1.对水质的污染畜禽排泄物和圈舍清洗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及有机污染物,这些污染物直接或通过地表径流进入江、河、湖、库,造成水质恶化,影响水体的生态环境。也可以通过土壤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有些地区已对集中饮用水源地构成严重威胁。

2.对空气的污染畜禽粪便中未被吸收的有机物经过发酵后会产生大量的氨氮、硫化氢、粪臭素、甲烷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不但会破坏生态环境,而且还会直接影响人类健康,使动物及人群的免疫力下降,呼叫道疾病频发。

3.对土壤环境的污染

畜禽的排泄物是很好的农田肥料,但是含有大量的钠盐和钾盐,如经腐熟后施用,可提高土壤肥力,满足作物对氮、磷、钾等植物营养的需求,若直接用于农田,过量的钠和钾通过反聚作用而造成某些土壤的微孔减少,使土壤的通透性降低,破坏土壤结构,严重影响土壤质量。

三、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农牧脱节畜禽养殖污染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政府和社会各界更多的是关注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忽视了养殖业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养殖业布局规划。为了便于畜产品的产、共、销一条龙的配套,使集约化养殖业由农区、牧区逐渐向城镇郊区转移,畜禽粪肥不能及时施用于农田而造成污染。县级规模养殖场及分散养殖户畜禽粪便普遍采取就地随意贮存处置方法,即粪便在露天堆放下自然发酵,基本无防渗、防淋措施。

2.治污成本高、难度大,污染治理不到位畜禽养殖业是一个典型的高风险弱质产业,养殖户资本积累能力差,而污染物治理设备技术和土地投资大、成本高,致使污染治理及设施清理维护不到位。特别是县级规模养殖场及分散养殖户基本没有污染治理设施,多数养殖户仅将少部分粪便污水用于农业灌溉,而大部分则直接排入水渠或池塘,一部分渗入地下,大多数污水则在汛期随雨水冲入河道。个别养殖场虽然建有沼气池,但其容量设计远远无法处理所产生的废水,加之管理不善,许多因粪便堵塞而停用。另一方面国家对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缺乏政策扶持和治污保障机制。特别是缺少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

3.治理技术滞后,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低畜禽养殖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技术滞后于畜禽养殖业的发展,养殖场规划设计时,没有把畜禽粪便处理作为集约化养殖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列入养殖场建设计划,忽视了大量畜禽粪便对环境的影响,也忽略了经济有效的收集、处理、综合利用等相关配套技术与设施的引进。

四、防治措施与建议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农业、环保、卫生等多个部门,而且也需要各级政府、经济管理和法制部门的协同管理,宏观规划,同时也需要科学技术部门采用配套有效的高新技术措施。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防治结合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是保证畜禽养殖场安全生产和控制污染的重要条件,养殖场的选址、布局应既要保证畜禽养殖生产的需要,又要确保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要控制养殖规模,优化整合分散养殖场(点),建设标准养殖小区。在规划上,应根据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准养区。对禁养区,通过关、停、转、迁等手段,关闭区域内所有养殖场;对限养区,关停无任何治理设施或治理无望的现有规模化养殖场,对新建和扩建的养殖场要严把审批关,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严禁审批,对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养殖场提出限期整改建议,整改验收合格后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对准养区,通过排查建立养殖档案,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新、改、扩建的养殖场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方可建设,对养殖场提出污染防治要求,逐步实现污染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2.清洁生产,源头控制在畜禽养殖领域引入清洁生产、生态养殖概念,只有从源头上治理,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首先采取动物营养性措施,降低粪便中氮、磷和矿物质含量。合理配制饲料,通过添加生物活性物质和合成氨基酸平衡日粮,进而来降低畜禽氮和磷的排泄。同时加大对良种繁育体系的投资,逐步建成优良品种引进、繁育、推广、应用相配套的良种繁育体系。

3.资源化处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是一种有价值的宝贵资源,富含N、P、K等多种营养成分,处理后可综合利用,变废为宝。综合利用就是对粪便中的有机营养物质多层次地分级利用,使资源和能源循环利用,是治理畜禽污染的首要原则。目前,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生产商品有机肥及配制有机复合肥和基质肥、生产沼气、用作饲料。

(1)利用粪便生产有机肥大力发展有机农业,促进有机肥的发展与生产。有机农业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成分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等物质,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平衡,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一种农业生产方式[1]。有机农业发展了,有机肥的需求量也就扩大了。

(2)利用粪便生产沼气及饲料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鼓励用畜禽粪便污水进行资源化,实行沼气生产,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农田灌溉。这样既节省处理成本,又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环境效益。畜禽所采食的饲料70%未经吸收便排除体外,奶牛、猪、鸡饲料中的70%左右的含氮物质被排泄出来。肉鸡饲料中50%的含氮物质变成了粪便,猪粪中氨氮量为100~600毫克/升,牛粪中为300~1400毫克/升[2]。利用畜禽粪便做饲料,就是充分利用饲料中剩余的各种养分和饲养过程中产生的有用成分,一般包括直接利用、青贮、脱水干燥、生物处理等。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大跃进”以来,环保意识的匮乏、粗犷的发展模式、落后的科技水平,造成全国范围大面积土壤生态遭到破坏,并且长期没有得到重视。直至21世纪初,在经济快速发展进程中,“毒地”“镉大米”“癌症村”“砷中毒”等突发性土壤生态破坏公共事件不断曝光,才使得土壤污染防治真正引起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的重视。国家开始着手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支撑体系的建设,加大了用于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技术研发及修复工程的资金投入。但这与发达国家相比,已经晚了30年。

2014年08月25日,新疆环科院技术人员在乌鲁木齐对原新疆烧碱厂污染土地进行土壤取样。

亡羊补牢,犹为未晚。环保部部长李干杰曾指出,土壤污染防治关乎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相对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难度更大,必须高度重视,下更大的力气、更大的功夫抓紧推动。近年来,从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不断加大土壤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到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呼之欲出,一张土壤污染防治的大网正在逐渐织就。

土壤修复刻不容缓

我国土壤修复的标志性事件发生在2004年的北京。

位于北京南三环外的宋家庄地区,几十年前是一片化学工业扎堆的地方,化工厂、农药厂、油漆厂集聚。随着时代变迁,工厂早已迁走,这里成为重要的交通枢纽。2004年5月,宋家庄地铁5号线工程的三名施工人员在深入地下探井作业时,被污染土壤产生的有毒气体熏倒,三人不同程度中毒并入院治疗……“宋家庄事件”开启了我国污染土壤调查与修复之门。

2005年4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启动了经费预算达10亿元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調查,上海在筹备2010年世博会过程中专门成立土壤修复中心,对世博会规划区域内的原工业用地污染土壤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处置。

2014年4月,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首次联合公布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显示,全国土壤总超标率为16.1%,其中重度污染点位比例为1.1%。全国土壤环境状况不容乐观,长三角、珠三角、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区域土壤污染问题尤为严重。在工矿业废弃场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的同时,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更加令人担忧,从国家层面尽快启动全面土壤修复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污染防治路漫漫

与空气污染防治的“立竿见影”不同,土壤污染治理起来更为困难。

相较于欧美40年的发展,我国土壤修复技术研究起步较晚,尚未有很好的基础积累和技术储备。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彭应登介绍说,目前世界上土壤修复技术达到一百多种,常用技术也有十多种。按照处理方式的不同,土壤修复技术大致可分为原位修复技术和异位修复技术。原位修复技术是在需要修复的场地现场进行处理的技术。如可渗透性反应墙,这种屏障埋在地下,可以与下渗的污染物质发生反应,从而达到净化修复的目的。污染农田修复、矿山修复、盐碱地修复以原位修复为主;异位修复技术则要将需要修复的土壤等运至其他地方处理。在我国目前占主流的修复技术是异位修复,但其相对较高的成本、能耗以及清挖、转运、处置中产生二次污染风险,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从2004年至今,我国成功完成了多处土壤修复工作,如北京红狮涂料厂、沈阳冶炼厂、唐山焦化厂、重庆天原化工厂、杭州红星化工厂等,这些案例为我国土壤修复提供了宝贵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北京市宋家庄经济适用房污染场地修复项目是国内首个土壤修复项目工程实践。宋家庄经济适用房项目用地是原北京化工三厂场地,2005年,北京市国土局及市环保局组织业内著名专家及科研机构对场地土壤进行勘查,摸清了受到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的土壤情况并提出处置方案。北京建工环境修复公司承担了土壤修复工作,第一阶段是对场地内重金属污染和有机物污染严重的土壤进行高温焚烧,焚烧剩余固体部分无害化后作为水泥的添加料再次利用。第二阶段是将受有机物污染较轻的黑色土壤送到房山区“生态岛”进行阻隔填埋。填埋坑的四周和底部采取防渗阻隔,随着时间的推移,黑色土壤将会自然降解,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整个项目前后历时三年完成。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展起来的固废拆解业,让浙江台州市路桥区成为国内的“电器废弃物拆解之都”。当地从废旧电器中拆出高额财富,也带来了环境污染的巨大伤痛,土壤中的重金属、多氯联苯等有机污染物严重超标。2010年,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工作在路桥启动,有关方面划拨1000万元专项资金,修复12500平方米被污染的土地。但由于污染情况复杂,修复过程几经周折,前后近4年才达到预期指标,每亩修复成本高达50万元……

农村土地防治问题涉及到民众餐桌安全,更为人关注,也更为复杂。中国工程院院士罗锡文曾估算,目前,我国受到污染的耕地已达3亿亩。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城市土壤污染主要来自企业行为有所不同,农村土壤污染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城市河道流出的污水,村民过量施用的化肥、农药,过量养殖以及矿山开采造成的污染以及小散乱的乡镇企业等。”每修复一亩污染严重的耕地,大约需要花费人民币50万至60万元,修复时间需要10年以上。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陈卫平认为,目前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是推动土壤环境管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防范的转变。据介绍,近年来,各地、各级政府和部门已陆续采取多种措施从农业、工业和生活污染多方面入手抓管控。在农业方面,各地积极推进化肥、农药持续减量,推广应用肥药减量增效技术与模式,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体系,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在工业方面,各级政府部门重点实施重金属减排,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利用处置规范化;生活垃圾治理方面,各地深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探索垃圾分类处置新机制,完成村庄非正规垃圾填埋(堆放)场整治等。陈卫平呼吁,下一步还应大力促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所涉及的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实现清洁化转型和污染物减排,尽快改变“边污染,边治理”的管理模式。

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加速

2016年5月“土十条”后,我国的土壤污染防治前景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土十条”明确了“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安全利用”的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思路,提出到2022年,全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2014年4月,湖南省长株潭(长沙、株洲、湘潭)地区的170万亩耕地成为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的首批试点。三年多来,专家们构建了一整套稻田重金属污染防控、修复技术及管理体系。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十条”更加强调风险防控,特别是针对农用地提出“对于轻度及中度污染耕地,采用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于重度污染耕地,采用退耕还林还草或种植结构调整。”近年来,我国科技人员重点研发了植物修复、作物阻控、化学调控、农艺调控等控制和修复技术并投入应用。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土壤治理经验,我国土壤修复将从异位修复向原位修复过度。“总之,开展污染场地土壤绿色、可持续修复,维护土地可持续利用将是我国土壤管理未来的发展方向。”林玉锁说。

有了时间表和“军令状”,從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等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都在加速推进防治土壤污染的相关工作。2017年8月,环保部会同财政部、国土部、农业部、卫计委联合编制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全国土壤污染状况的详查开始密集进行,多个省份围绕耕地保护的农用地修复工作成效显著。

令人可喜的是,中国土壤修复行业小散乱的局面近年来已经有所改观,北京建工修复、永清环保、亿利资源集团等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涌现出来,并且走向国际。2009年就开始进入土壤修复领域的永清环保集团是国内为数不多在技术上覆盖土壤修复全业务领域的公司,收购了全球领先的土壤修复企业美国IST公司51%的股权,拥有IST公司创始人詹姆斯·雷辛格、韩国土壤修复专家安洪逸以及国内一流专家罗启仕等一批国际顶尖专家团队,具备了承担国际范围修复项目的实力。30年来因有效治理库布其沙漠赢得世界赞誉的亿利资源集团,也已经从库布其走向内蒙古、新疆、甘肃乃至“一带一路”沿线,从单纯治理荒漠化扩展为土壤修复的“全能选手”。不久前,亿利集团与拥有世界领先的土壤原位修复技术的荷兰弗家园公司签署并购协议,并宣布在荷兰设立亿利欧洲生态创新中心。

土壤污染防治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环保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尤艳馨曾表示,去年中央财政安排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5亿元,并启动一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在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方面,中央财政2017年已安排20亿元支持青海祁连山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试点,该资金主要用于矿山修复治理、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自然植被恢复等。

有资金作保障,还要有法律来规范。经过长久酝酿,201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历经半年打磨,2017年12月,草案二审稿提交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在一审稿的基础上,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监测土壤污染重点地块、农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治土壤污染责任等方面作了完善。林玉锁指出,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意义尤为重大,它将填补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的空白,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更有利于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以遏制当前土壤环境恶化的趋势。

拉夫运河事件与超级基金法

1978年,家住美国纽约州拉夫运河小区的家庭主妇伊斯·吉布斯偶然从报纸上了解到,自己居住的小区曾是一个堆满化学废料的大垃圾场。1942年到1953年,胡克化学公司在这里倾倒了2万多吨垃圾,她敏感地意识到自己患有肝病、癫痫、哮喘和免疫系统紊乱症的儿子病因可能与此有关。她暗中调查发现,社区里流产、死胎、新生儿畸形、成人罹患肿瘤等频发。随后环境监测和调查结果证实了危险性化学物质的存在,当地居民随后获得政府和企业的巨额赔偿……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1篇5

【关键词】露天采矿;生态破坏;防治

一、露天采矿引起的生态破坏

矿产资源开发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我国95%的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料和70%的农业生产资料来自矿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还将继续增大。然而矿山开采给生态环境结构和生态系统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对于露天采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1、土地资源和地表景观破坏。矿山开采前一般多为森林、草地等自然植被覆盖的山体,开采后表土剥离需砍伐森林毁坏土地,挖损大量土地引起一系列地表变形和破坏,造成表土性状改变,加速土壤侵蚀。剥离的表土、选矿后的尾矿,都必然导致对矿区土地的大量占压,严重破坏地表自然景观。

2、生物多样性损失。生物的多样性直接关系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是地球生命支持的核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露天采矿导致植被大面积清除、“三废”排放、都会让生态系统被分割、简化、损失甚至破坏、影响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也使矿区生物多样性遭受了严重损失。

3、水文干扰与水质污染。矿区塌陷,裂缝等因素使矿山开采地段的储水构造发生变化,水文的自然平衡被破坏,改变了地下水的水文条件,导致地下水系的枯竭或转移,另外,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若不能到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排入河流后必然造成水体污染,影响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及人类的生产生活用水。

4、诱发地质灾害。由于地面及边坡开挖影响了山体、斜坡的稳定,导致崩塌和滑坡等频繁发生。而矿山排放的废渣堆积在山坡或沟谷,废石与泥土混合堆放,使废石的摩擦力减小,透水性变小而出现渍水,在暴雨下也容易诱发泥石流。

5、土壤破坏水土流失加剧。土壤近乎为不可再生资源。而矿山开采直接破坏地表植被,植被与土壤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植被退化,最终导致矿区大面积人工裸地的形成,极易被雨水冲刷;排土场和尾矿占地,形成地面的起伏及沟槽的分布,增加了地表水的流速,使水土更易移动,坡面冲刷强度加大。水土流失造成矿区土壤水分流失、肥力下降、土壤退化、地面变形、还会导致河道水库淤塞。

二、露天采矿引起的生态防治措施

1、植物保护措施

露天采矿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将植被保护纳入施工期环境监理,并与施工单位达成协议,培训施工人员正确辨识保护植物,一旦发现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植物和自治区特有植物,应及时采取措施,分别采取避让、整体移植或异地移植等手段进行保护。重点保护植物及自治区特有植物多作为伴生植物,栖息于工程所在区域的寒温性针叶林、落叶阔叶林、常绿针叶灌丛、落叶阔叶灌丛等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环境中,工程临时占地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避开森林和大面积灌丛,以减少对森林植被及保护植物的破坏。施工场地建设应制定完善的绿化方案,对矿区地表的临时占地实施植被覆盖,建议尽量采用易成活的乡土树种,因土种植,因地制宜。这样既可以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植被重建容易成功,具有本地特色,形成适合当地景观特点的厂区环境;同时通过树木和绿地的吸收阻挡作用,减少开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向矿区扩散,对矿区周边的植被和牧草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在工程营运期,应严格执行清洁生产措施,选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量少的生产设备,并采用经济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手段,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运行废水闭路循环,并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做到生产废水不外排;对工程施工和生产产生的弃土弃渣和废石等,严禁随意堆放,对堆放场地的选址进行科学论证,以避免或减少对植被及其生态环境的污染。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加强矿区生态环境的监测预报,建立矿区环境监测站,并将其纳入整个地质环境监测系统;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对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分区管理;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环保意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保理念。

2、动物保护措施

露天采矿工程前,应加强草场管理,避免因露天采矿所导致的虫害爆发。一方面应加强矿区草场的防疫检疫工作,控制疾病源和外来物种入侵矿区;同时,应监测主要草原害虫种群动态,如出现可能因矿产开发导致的害虫大面积爆发,应立即实施灭虫,避免害虫影响矿区周边牧场;矿区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若处理不当或发生泄漏,将通过山溪对工程下游的河谷湿地和沼泽造成污染,严重影响湿地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因此,应将生活污水净化处理,达标后排放;同时,避免矿区生产和交通用油的泄漏,防止石油类污染物对截洪沟、集水坑排水以及地表径流的污染;应对有回收价值的金属、纸张、塑料等进行回收,应对生活垃圾在垃圾填埋场作卫生填埋处理;严禁生活垃圾的随意堆放丢弃,以避免其成为害虫、害鼠等动物的食物,进而使其大量繁殖,传播疾病,危害矿区员工的健康和草场的生态环境;使矿区员工形成环保意识,不随意丢弃垃圾,特别是不易降解的塑料制品;在生产区和生活区设垃圾桶,对垃圾进行集中分类收集;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各种生产机具和运输车辆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矿区周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大,因此,应严格控制施工时段,优化施工方式,避免在野生动物的产卵期、孵化期和育幼期进行施工爆破;应尽量降低工程机械和交通工具运行时的噪声强度;一般情况下应禁止汽车鸣笛;大型施工机具,应加装消声器。牧区道路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对陆生动物和牲畜的阻隔作用,尽量避免和减轻由于道路的阻隔对野生动物的迁徙和牲畜的觅食造成影响,道路应控制宽度,道路的线路设计应尽量靠近矿区建设区设置,避免道路产生的廊道效应使原有斑块的破碎化程度提高;同时,在适当地段预留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以利于野生动物和牲畜的迁徙觅食。

3、土壤侵蚀防治措施

(1)预防措施。充分利用挖方,移挖作填,开挖方大部分回填或转运至他处利用,不设置专用料场,避免取料产生的土壤侵蚀;对占地范围较大、高差较大的工程区,采取分台阶布置形式,台阶之间采用挡土墙护坡砌筑,矿区道路的选线也尽量沿等高线布置,高挖低填,以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充分利用探矿便道、施工便道和永久占地,利用探矿时的生活营地作为施工生活区,不再新增占地,尽量减少扰动破坏范围;正确堆放工程开挖表土,施工结束后进行草地恢复;施工期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行驶范围,以防破坏地表结皮和植被;对已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建立相应的管护制度,使其发挥水土保持功能。(2)治理措施。土壤侵蚀治理措施包括弃渣拦挡、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并将临时防护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工程措施包括挡土墙、拦渣坝和截排水系统等;土地整治措施主要是选冶工程区的整治与绿化、输水管道区土地复垦等;植物措施包括工程占地的植被恢复、土地复垦和工业场地的绿化等。植物措施的实施必须做到适地适树,即选择适合矿区气候土壤条件的树种和草种,优先选择本地乡土品种,以便于树种成活和生长。矿区植被茂密,表层腐殖土厚度约为60cm,养分丰富,冶金处理厂和生活办公区的绿化,可将该工程区剥离的表层土用于绿化区域的覆土,布设植物措施。施工便道和施工生活区等需要在施工扰动后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可在场地平整后撒播草籽,无需采取覆土措施。(3)管理措施。为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产生的土壤侵蚀,除具体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外,应加强各工程区施工阶段的管理,矿区各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减少临时堆土的堆放时间;严禁在大风、暴雨天气下施工;设置临时标志警示牌,禁止车辆越界行驶,禁止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等。弃渣在运输过程中应采用篷布压盖,防止沿途散溢;严格控制水坝工程的施工进度,确保枯水期施工,在汛期来临前应具备挡水能力,以减少由于汛期来水冲刷造成的土壤侵蚀等。

三、结语

总之,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露天开采,使土壤发生大规模的迁移,对生态系统的影响造成了超过自身承载力的影响。因此,露天矿开采应积极保护动植物资源、土地资源与水资源,从而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

参考文献:

[1]黄铭洪,骆永明.矿区土地修复与生态回复[J],土壤学报,2003(2).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篇6

关键词:国内;土壤污染;现状;治理措施

在国家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甚至有不断恶化的趋势,最近几年,土壤污染现象越来越严重。我国是农业国家,土壤是十数亿国人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若是任由土壤污染现象自然发展而不予以有效治理,土壤污染问题会严重危害到农产品食用安全,并且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物还会迁移到大气中,进而严重降低我国的国民综合健康水平。由此可见,土壤污染问题绝对不容忽视,而深入分析国内土壤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有利于促进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1]。

1国内土壤污染现状

经济的高速发展往往伴随着环境问题,当前我国的土壤环境问题比较严重,尤其是在农业以及工业活动较为频繁的地区,土壤污染的问题非常严重,这些规模化的生产活动,对土壤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破坏。经过对多个地区的土壤进行监测后发现,超过两成的监测土壤存在污染超标的问题,其污染物主要为锌,镉,铜,铅等重金属污染。在对土壤分布进行研究时发现,我国南方地区的污染程度比北方地区更加严重,尤其是在长三角以及珠三角和传统的工业基地东三省的污染问题尤为严重,这也说明了经济发展程度较高以及工业发展程度较高的地区的土壤污染问题较为严重[2]。

2土壤污染治理策略

2.1土壤有机污染物治理策略

2.1.1原位修复技术治理策略为了保证土壤污染物的处理效果,应尽量根据污染状况选择科学的治理技术,原位修复技术相对来说比较适合受破坏较小的土壤,在众多的土壤修复技术和方法中,原位修复技术能够有效地降低修复成本,并实现土壤污染物的有效降解,原位修复技术能够对土壤的深层污染进行有效地治理。在利用原位修复技术处理土壤污染时,应注意尽量对废弃物进行分离和控制,防止出现二次污染,降低修复效果。2.1.2异位修复技术治理策略除了原位修复技术外,还有相对应的异位修复技术,这种修复技术通常采用原地处理和异地处理两种方法进行修复活动。这种修复方法能够有效地对修复过程中的各类措施进行控制,相比较原位修复技术因为修复技术不会产生较多的废物副产品,所以修复效果更好。但在采用异位修复技术时,需要大量的土方开挖,所以会产生较多的运输问题,这大大的增加了修复的成本投入。2.1.3物理治理及热处理策略除了原位和异位修复技术之外,还需要有针对性解决土壤有机污染的策略,所以会用到更多的土壤污染治理方法,如覆土稀释法以及玻璃化和蒸汽提取等方法,对土壤进行有机物污染处理。这些处理方法通常被分类为物理污染处理方法,采用物理方法进行污染处理时,不会对土壤造成较大的破坏,治理效果较好,并且在土壤修复的控制过程中,作业条件更加灵活和方便。在开展有机物污染处理过程中首先应当对土壤的结构特点进行分析,通过分析结果来确定采用哪一种有机物污染处理方法,从而制定有效的治理方案[3]。2.1.4化学治理策略除了物理方式治理有机污染物,还可以通过化学方法对有机污染物进行处理,具体方法是通过微波放射或者催化氧化来对有机污染物进行处理,在进行化学治理过程中应当对具体的流程进行严格规范,通过科学的分析针对不同的有机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2.1.5微生物治理策略微生物治理有机污染物也是常见的一种治理措施,其依据的工作原理是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可以作为微生物生长繁殖所需要的能源,所以通过在土壤中投放微生物,来消耗土壤中的有机污染物,在这个消耗过程中有机污染物被转化为水和二氧化碳,这是一种非常优质的处理方法,操作过程中不会产生大量的废物副产品。在进行微生物治理有机污染物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植物与微生物的伴生关系来提升处理效果,因为植物本身具备较强的吸收污染物的能力,这能够有效地提升微生物分解效率。这种处理有机污染物的方法虽然非常有效,但其弊端是需要花费比其他修复方法更长久的时间,因为生物可能会产生的降解酶具有针对不同污染物的差异性,所以要通过监测结果来对微生物的数量和类型进行控制,以增强有机物污染的处理效果[4]。

2.2土壤重金属等无机物污染治理措施

2.2.1物理、化学治理策略在进行土壤重金属污染物的处理过程中,较为常见的处理方法为淋洗法、电解法以及热解析法等多种不同的方法,其中热解析法的治理效果最为明显。通过热解析法能够吸收土壤中99%以上的汞。而对于铅、铬等类型的金属通过电化法处理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电化法能够去除土壤污染物中超过90%的铅、铬重金属。而淋洗法则适用于提取土壤污染物中的无机污染物,并进行有效的回收处理。因此,淋洗法对无机污染物具备较好的治理效果。一般来说,利用化学方法对土壤进行处理主要是通过使用不同的稳定剂吸附或改变不同污染物中重金属的状态,来减少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这种治理方法能够暂时性地改善土壤的污染问题,但却无法根除土壤中的污染物,虽然该方法效果较好,但土壤污染物的隐患始终存在。2.2.2植物联合微生物超积累治理策略通过利用植物与微生物的特性,将二者进行联合应用来对土壤中的无机物以及重金属进行治理,这种方法能够对相关污染物进行快速地吸收转化、分解和固定。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以寻找适应性植物,通过在污染土壤中培育这种植物,使得植物在生长过程中能够对重金属产生吸附效果,在某种情况下还可以对植物进行基因改善,使得植物能够适应这种受到污染的环境提升吸收效果,这种方法几乎不会产生其他危害,治理成本较低,效果较好,并且具备一定的美化功能。2.2.3植物、微生物、化学等联合治理策略化学螯合剂能够有效地将土壤中的重金属转化成螯合物,通过在土壤中种植植物可以对螯合物进行吸收和降解,并配合电压法对被污染的土壤中的重金属进行溶解,此时正处在污染土壤中的植物就可以对这些溶解后的重金属进行有效地吸收。依照微生物与植物共同对土壤污染进行治理的原理,实现了对污染物的吸收并处理的目的。某些情况下,相关人员能够通过有机肥料与微生物进行结合,并通过有机肥料来促进微生物对重金属的吸收能力,从而实现污染物的治理目标[5]。

3土壤污染的有效治理策略

3.1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解决我国当前的土壤污染治理问题,除了要提高重金属以及有机物的污染处理水平之外,还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工作,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来促进社会各界参与到土壤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中。通过法律手段对污染地区及污染目标进行监控,并通过对污染程度的监测来设定污染预警机制,从而可以通过监测预防以及治理来缓解土地污染的现状。政府应当对已经存在的相关制度及法规进行有效落实,通过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进行监督,避免企业为了片面地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了环境污染问题。而且要设立责任人制度,以便从制度上监督企业,通过对土壤的监测以及责任划分来解决工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问题。

3.2科学规划土壤管理

依据我国当前农业发展的现状,应当对土壤进行有效的规划和科学设计,对农业生产过程中土壤的使用方式进行相关标准的制定,通过农业生产的方式以及各类投入来提升农业生产的效率,降低对化肥的依赖,不断推广绿色有机农业,通过对农作物的研究和改良,增强农作物的抗病能力并以此解决农业生产活动中对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数量。通过改善农业活动的灌溉方式来降低水污染程度,保护水资源,建立符合现代特征的农业生产方式。

4结语

在上面的论述中,详细说明了目前国内土壤污染现状,鉴于土壤污染问题的严重性,当务之急就是积极探寻导致土壤污染问题的实际原因,并针对土壤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更加深入、更加细致地研究探讨,而政府部门也需要对土壤污染治理给予政策及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持,加强土壤管理措施规划,为土壤污染治理的有效实施提供良好条件。

参考文献:

[1]方建新,王璞.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分析及防治对策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9(8):79.

[2]庄国泰.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与防控策略[J].中国科学院院刊,2015,30(4):477-483.

[3]张静.浅析土壤污染现状与防治措施[J].农业与技术,2022,40(11):130-132.

[4]解丽娟,谢志远,郭光光.试论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危害及治理策略[J].新农业,2022(19):63-64.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篇7

1化学农药使用对环境的污染途径和特征

1.1化学农药使用对土壤的污染化学农药使用对土壤的污染来源和途径有:①以防治地下病害为目的直接在土壤中施用的农药;②喷雾施用时滴落到土壤中的农药;③随大气沉降、灌溉或施肥等方式进入土壤中的农药。进入土壤的农药被粘土矿物或有机质吸附,其中有机质吸附的农药约占土壤总吸附量的70%~90%,成为导致土壤酸化、有机质含量下降等土壤质量恶化的重要因素。据测算,我国受化学农药污染的土壤面积高达667万hm2,占可耕地面积的6.39%,农田土壤中农药残留检出率较高,如上海地区2413个土壤样点中农药滴滴涕的检出率高达98.12%,其中176个样点的滴滴涕含量甚至超过国家土壤环境标准中的I级标准。农药进入土壤后会发生物理、化学和生化等各种反应,除了土壤有机质含量、pH、湿度、温度、光照和微生物等环境因素对农药降解有影响,农药的类型、化学结构也是影响其土壤降解的重要因素,如有机氯类杀虫剂“滴滴涕”、“六六六”等则可在土壤中残留多年,而有机磷杀虫剂“敌敌畏”、“丁烯磷”等在土壤中的半衰期则只有几天,甚至更短。不同类型农药在土壤中的降解半衰期通常为含重金属农药>有机氯类农药>取代脲类、均三氮苯和大部分磺酰脲类除草剂>拟除虫菊酯类农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有机磷类农药;农药的化学结构、功能团类型等对农药土壤残留半衰期的影响规律一般是-NO2(>60d)>-HSO3(16d)>-OCH3(8d)>-NH2(4d)>-COOH,-OH(1d),在苯环上带有两个取代基的农药,其降解半衰期则与取代基的种类和位置相关。

1.2化学农药使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化学农药使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来源和途径有:①大气中随降水进入水体的农药;②土壤残留农药随地表径流或农田排水进入地表水体;或向下淋溶进入地下水;③直接用于水体的农药,或在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④农药厂向水体中排放的废水。农药在水中的降解也受到环境因子(水质、水温、pH、光照和微生物等)和农药行为特性(水溶性、吸附性、水解和光解等)的综合影响。研究显示,目前我国地表水中化学农药残留状况的特征为,单一农药残留浓度较低,但残留农药品种多、检出频率高,部分水体中复合存在的残留农药已对水生生态系统产生危害。农药在地下水中的残留状况也不容忽视,河北省卢龙县地下水农药残留状况数据显示,100个地下水样品中涕灭威(及其代谢物涕灭威砜)、甲拌磷和特丁硫磷的检出率分别达到12%、11%和4%。相对地表水中的农药残留状况研究而言,我国对地下水中农药残留的数据资料较少,然而由于地下水在我国总供水量中占到两成,特别是在北方缺水地区地下水甚至占到供水量的一半以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药对地下水的污染控制管理,尤其是在降水丰富、地下水层较浅的地区要避免使用水溶性强,吸附性弱,降解半衰期长的农药品种。

1.3化学农药使用对农作物的污染化学农药使用对农作物的污染来源和途径有:①直接施用在农作物上的农药通过植株表皮吸收进入作物体内;②作物通过根系将残留于土壤中的农药吸收,经过体内的迁移、转化后将农药分配在整个植物体内;③作物植株通过呼吸作用吸收的大气中农药;④大棚作物使用的农药熏蒸剂,或农产品贮存时使用的保鲜喷药等。我国农作物和食品中化学农药残留问题严重,农业部曾对全国50多个蔬菜品种、1293个样品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蔬菜中农药残留合格率不到80%,甚至卫生部、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都有相当比例的检出。

1.4化学农药使用对环境生物的污染化学农药对环境非靶标生物的污染和暴露途径有:①施药过程中,通过经口或经皮途径对非靶生物的暴露;②施药后污染非靶生物栖息地,生物通过摄取受污染的食物、饮水,或接触到受污染的空气、土壤、水;③生物将颗粒型农药误认为是粗砂或种子而食入等;④食物链的传递,难降解、生物富集性强的农药可以在不同的生物体内逐级传递、浓缩。例如某水体中小于0.02μg/L的滴滴涕经吸附作用与食物链的生物富集作用,浓度在底泥中可达390μg/L,在虎斑鱼脂肪中达到5000μg/L,而在食物链顶端生物鳄鱼的脂肪中则可高达34200μg/L,通过食物链传递,生活在该地区的野生生物都暴露在“滴滴涕”农药的危害风险之下。

2化学农药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农药环境管理职责不清晰,监管不力1997年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标志着我国农药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形成以“农药生产和经营中实施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许可证制度、农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制度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四证”制度,“四证”制度是农药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重要标志。然而,我国农药管理偏重化学农药的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而农药使用的安全监管则相对薄弱。《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存在部门分工不明确,职责含义模糊的缺陷。条例的第二十七条“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中,既没有规定明确的监管主体和对象,也没有提出明确的保护制度和措施。农药环境监管职责不明确成为农药环境管理工作难以推动的主要根源。

2.2农药废弃物环境管理中存在盲点农药废弃物环境管理是当前我国农药环境管理中的薄弱之处。农药废弃物包括被禁止使用但仍有库存的农药、过期失效的农药、假劣农药、农药施用后剩余的残液、盛装农药容器的冲洗液、农药包装物(瓶、桶、袋)、被农药污染的外包装物或其他物品等。我国每年废弃的农药包装物约有32亿多个,包装废弃物重量超过10万t,而包装中残留的农药量占总重量的2%~5%,约占我国农药年平均使用量1%。然而农业部数据显示,抽样调查地区80%农户的随意丢弃、倾倒农药包装物和剩余农药,农药废弃物已成为环境中农药污染的主要来源。凡是生产和使用农药,就会产生农药废弃物,为此美国、加拿大、德国、比利时和巴西等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分别建立了符合本国特色的农药废弃物管理模式。我国《农药管理条例》中虽然也指明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环境危害,但规定内容笼统,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加之农药销售收益与回收处置责任不对等,农药生产销售企业多未对包装物进行充分回收和利用,成为农药环境安全管理中的盲点。

2.3农药环境污染监测能力落后为使农业环境监测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早在1991年农业部就曾建立农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及农业环境监测年报制度,但这些制度未能在农药环境安全监管中充分发挥作用。究其原因,一是农药环境监测能力不足,基层环保机构人员水平、专业设备较低,无力开展农药环境监测工作,导致我国农药环境污染整体状况不明,很难采取针对性强的农药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农药环境质量标准严重不足,农药活性成分多达有700余种,我国常用的农药活性成分也超过200种,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分别只规定了2种和13种农药的污染值,远远不能满足农药环境监测需求。

2.4农药随意使用现象普遍我国农业生产还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型为主,许多农民知识水平低,缺乏科学用药知识,常常根据经验选择农药品种,随意用药的现象非常普遍。很多农民甚至包括基层农业管理人员都忽略了农药是毒性物质的属性,只把它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不按规定配兑农药、任意加大用量和增加施用次数的现象十分普遍。农业部对全国21个省的23个县市1099个农户进行了抽样调查,结果显示,90%的农户选购农药时首先考虑防治效果,而不考虑农药毒性;90%农户施药时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70%农户不知道农药超标对人体的危害;大多数农户不按照规定的农药安全间隔期施药和采收农产品。另外由于农药经营者、使用者仅承担农药购买成本、施药时的劳动成本,不承担农药使用后的环境成本、社会成本,也是导致不合理、不科学使用农药的重要原因。

2.5农药环境污染修复技术存在局限在现代农业环境中,农药的累积速率要远远高于环境介质的自净能力,为加快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中的农药降解速度,消减环境中的残留农药,科研人员已开发了物理、化学、生物等不同类型的修复技术。物理修复技术包括客土法、低温热解吸法、蒸气浸提法、焚烧法等,化学修复法包括淋洗法、溶剂浸提法、脱氯法、电化学法等。物理和化学修复法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有效的去除介质中的污染物,但是物理和化学修复方法却普遍存在工程量大、处理成本高,处理过程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甚至对土壤结构也有一定破坏的缺陷,因此并不适用于农药面源污染的环境治理。生物修复技术被认为是近年来最具有发展前途的面源污染治理技术,主要包括微生物修复法、植物修复法、酶修复法和堆肥修复法等。生物修复技术成本低,对土壤原有结构破坏小,不会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适用于农药使用引起的面源污染治理。然而,生物修复技术也存在修复周期长、外界环境条件影响较大等限制因素,很多技术还处在实验室或小规模野外试验阶段,在大规模的实际应用中处理效果不稳定,仍有待深入研发。

3化学农药使用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对策建议

3.1明确农药环境污染防治管理职责,加强各流程监管建议进一步明确农业、环保、工信等部门在农药的生产、经营、运输、贮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不同环节中的监管职责,根据职责范围分别制定农药环境监管制度,相互衔接、充分协调,有效地落实农药监管职能。特别针对农药使用环节,尽快明确监管主体和对象,制定具体的农药使用环境安全监管实施细则和方案,对重点关注农药品种实行跟踪评估管理,将登记后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农药品种列入定期的环境监测项目,如有监测数据表明某种农药对生态环境有危害,则要对其进行再评审,一旦确定其危害即禁用或限用该农药。对于农药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对于已经禁用或限制使用的农药,严格限制其在市场中的流通。

3.2健全农药废弃物环境管理制度,实现农药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理建议建立针对农药废弃物管理的专门条例、法规,开展农药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管理制度和配套研究,通过学习其他国家的管理模式、处置技术,结合现有农药废弃物管理试点经验,制定和建立出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农药废弃物管理实施细则和配套技术,使农药废弃物回收和处置有章可循、有法可治。在我国目前的农业生产条件下,建议由政府引导或组织,建立农药包装物回收点,通过回收补贴等方式收集农药废弃物,为工业化处置废弃物提供基本条件,解决现有农药废弃物的环境污染问题。另外,开展农药废弃物合理降解利用的相关研究,提出可用于生产的利用转化途径,逐步建立完善的农药废弃物回收利用产业链条。

3.3提升农药环境污染监测能力,开展农药环境污染状况综合评估提升农药环境污染监管能力,一是要提高基层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的技术能力,改善设备条件,提升监测能力;二是开展农药环境质量标准基础研究,制定土壤、水等环境介质中不同农药污染控制阈值,为监测评估提供评判依据。同时建议农业和环保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系统的、全面的农药环境污染监测计划和综合评估,由于农药自身的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多方面因素,不同种类农药在不同环境中残留水平差异显著,因此取得土壤、水、空气和生物样本中农药残留的基础数据非常重要,可为确定优先控制农药品种提供科学依据。在对整体状况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污染严重程度,制定相适宜的治理利用方案并在相关责任部门监督下落实执行,逐步改善农业环境。

3.4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树立农民的环保意识建立高效的农药使用技术推广体系是防控农药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通过借鉴他国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由农业管理部门、农业协会、科研院所等共同参与的农药使用技术推广平台,可由农业管理部门制定农药使用技术推广规划和项目,农业协会负责推广项目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科研院所则承担推广项目的技术研发和示范,形成优势互补的良好农药使用技术推广体系。通过有序的组织体系,利用基础教育、技术示范、专家入户等多种方式,推广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不仅要提高农药使用者的技术水平,更要树立其科学、环保的用药意识,从终端用户防控农药滥用。同时还可以运用市场供求的杠杆功能,加强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和监管,增加农民使用高毒或高残留农药的成本及风险,使农民被动的合理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5加大农药环境面源污染修复技术开发农药环境面源污染具有农药污染物复杂、覆盖面积大、修复工程量大的特点,针对农药面源污染特点,开发适合于原位、快速、高效,不易产生二次污染的修复技术是保障农业清洁生产和食品安全的基本前提。根据修复地点,生物修复技术分为原位修复和离位修复两大类型,原位修复是在污染场地直接开展的污染治理技术,主要包括微生物降解、植物富集或降解、生物通风等;离位修复是将污染土壤转移后,在生物反应器、修复滤塔中进行处理,以上技术都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农药种类、品种不同,特定的生物只能修复特定的农药,同时修复环境的营养物质、温度、湿度和pH等都影响生物活性的发挥,各种生物修复技术也都有其局限性或适用范围。研究人员应根据修复场地的环境、生态和用途等各方面因素,综合应用各类技术方法,突破单项修复技术的应用瓶颈,开发建立农药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技术,实现农药污染环境的高效、安全治理。生物修复技术的开发是环境化学、生物学、毒理学等学科的综合应用,随着化学、分子生物学等基础学科理论和技术的发展,也必将促进生物修复技术的蓬勃发展。

4结语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

【正文】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及危害

(一)我国土壤污染现状土壤污染大致可分为:重金属污染、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多种类型。据报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1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污水灌溉等废弃物对农田已造成大面积的土壤污染。如沈阳张士灌区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顷,造成了严重的镉污染,稻田含镉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导致2.3万公顷农田受到污染物。广州近郊因为污水灌溉而污染农田2700公顷,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顷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积占郊区耕地面积的46%.80年代中期对北京某污灌区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大约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问题。另一方面,全国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还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危害1.土壤污染导致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于各种土壤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尚缺乏系统的调查资料。仅以土壤重金属污染为例,全国每年就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1000多万t,另外被重金属污染的粮食每年也多达1200万t,合计经济损失至少200亿元。对于农药和有机物污染、放射性污染、病原菌污染等其他类型的土壤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目前尚难以估计。2.土壤污染导致食物品质不断下降我国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有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铬、砷、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3.土壤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作)物体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畜健康,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等。4.土壤污染导致其他环境问题土地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表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的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生态问题。

二、土壤污染的特点土壤污染具有明显的隐蔽性、滞后性、累积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土壤一旦受到污染,则需要很长的治理周期和较高的投资成本,造成的危害也比其他污染更难消除。土地污染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它往往要通过对土壤样品化验和农作物的残留检测,其严重后果仅能通过食物给动物和人类健康造成危害,因而不易被人们察觉;因此,从产生污染到出现问题通常会滞后很长的时间。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污染物质在土壤中不容易迁移、扩散和稀释,因此容易在土壤中不断积累而超标。土壤污染具有不可逆转性,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许多有机化学物质的污染也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降解;土壤污染很难治理,积累在污染土壤中的难降解污染物很难靠稀释作用和自净化作用来消除。因此,治理污染土壤通常成本较高、治理周期较长。

三、我国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刑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法》《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及大气、水、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等。另外,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我国于1995年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尽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少,但大多针对经济利用、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权属问题方面,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具可操作性的细则和有威慑力的责任追究条款我国现有的土壤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罗列的污染种类的滞后性,该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该法于1989年颁布,但是对于所处的社会发展状况而言,以上的罗列已经基本概括了所可能发生的污染种类,而这不发放置今日,就存在着些许的滞后性,无法穷尽污染种类,致使污染发生之时,无追究污染着责任的法律依据,其应当包括有放射性物质和化学物质的污染、乱堆放生产废物和消费废物,以及包括生物性污染在内的污染及其他可能造成土地退化的不良(有害)影响;

(二)《土地管理法》1.调整对象的局限性《土地管理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对于防治土壤污染,该法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在第35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这条规定是在《土地管理法》第4章,耕地保护当中提出的,而并非在总

则当中对此问题加以表述,这就导致了这部法在调整土壤污染问题时,调整对象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2.土壤污染防治意识的缺乏性该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字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该法第36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可以看出的是,该法对于基本农田的用途有着严格的规定,对于其他耕地的利用范围则放宽限制,而兴建乡镇企业则又放宽了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条件,而乡镇企业产生排放的“三废”物质,则是导致农村土壤污染的最大元凶,而对于乡镇企业和基本农田土地布局和使用规划的缺失,又是导致乡镇企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耕地污染严重的原因。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分别对土壤污染防治作了详细规定。第十九条:国家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利用基本农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和培肥地力。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报告以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并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第二十五条:向基本农田保护区提供肥料和作为肥料的城市垃圾、污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第二十六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基本农田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该法是针对于特定问题所指定的,所以同样面对着调整对象的局限性的问题。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篇9

关键词:农业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防治;法律问题

前言

农业用地是指农、林、牧等各种土地资源的总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物质的基础。1我国是农业用地资源极其匮乏的国家,随着土壤污染问题的不断恶化,农业用地资源质量和数量的匮乏已成为限制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的迅速发展、农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化学制品在农业生产中的集约使用,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短期行为”的不断增多,我国的农业用地污染情况日趋严重,并呈发展之势。日益严重的土壤污染直接导致农产品品质不断下降,同时也给我国农产品出口遭遇绿色贸易壁垒埋下了严重隐患,直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一、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现状及危害

(一)我国农业用地污染的现状

据报道,目前我国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12000万公顷,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其中工业"三废"污染耕地1000万公顷,污水灌溉的农田面积已达330多万公顷。

污水灌溉等废弃物对农田已造成大面积的土壤污染。如沈阳张士灌区用污水灌溉20多年后,污染耕地2500多公顷,造成了严重的镉污染,稻田含镉5-7mg/kg。天津近郊因污水灌溉导致2.3万公顷农田受到污染物。广州近郊因为污水灌溉而污染农田2700公顷,因施用含污染物的底泥造成1333公顷的土壤被污染,污染面积占郊区耕地面积的46%。80年代中期对北京某污灌区进行的抽样调查表明,大约60%的土壤和36%的糙米存在污染问题。另一方面,全国有1300-1600万公顷耕地受到农药的污染。除耕地污染之外,我国的工矿区、城市也还存在土壤(或土地)污染问题。

(二)我国农业用地污染的危害

总的来说,农业用地土壤污染是由两个方面的原因形成,一个是人为因素,发生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如不当使用农药以及其他人类活动中如工业污水流经的土地引起的土壤污染或用工业废水灌溉,不合理的使用地膜等;另一个就是自然因素所造成的污染,自然因素造成的土壤污染其因果关系和机理较为复杂,就我国农业用地的污染主要来自不当的农业种植方式如滥用农药、化肥等和工业污染所带来的土壤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和世界标准许可的范围。

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一是粮食及农产品安全受到威胁,进而影响人类自身健康;二是耕地的生产能力下降,造成产量、效益的下滑;三是耕地的复种能力下降,部分耕地有可能丧失耕作能力;四是对我国生态环境质量造成严重损害,耕地的生态功能和农村景观会受到侵害。

2.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作)物体中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畜健康,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等。

3.耕地被放射性物质污染后,通过放射性衰变,能产生a、β、γ射线,这些射线能穿透人体组织,对机体既可造成外照射损伤,又可通过饮食或呼吸进入人体,造成内照射损伤。

4.被有机废弃物污染的土壤还容易腐败分解,散发出恶臭,污染空气。有机废弃物或有毒化学物质又能阻塞土壤孔隙,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土壤的自净能力;有时还能使土壤处于潮湿污秽状态。

二、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国已制定有关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的国家法律有6部,资源保护的法律有9部,国家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30多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规章有400多个。其中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主要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包括农业环境保护、防治环境(包括土地)污染的规定和特殊区域的特别保护措施等方面。但是,目前在此方面不仅没有专门性单行法律、法规,而且在《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也只有些零散规定,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律基本上是一项空白,缺乏系统的、可操作性的具体法律制度。具体问题如下:

1.现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条款都是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虽成体系但缺乏对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性,针对性和系统性规定。现行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条款只是概括性地指出要“防止土壤污染”、“改良土壤”。对于如何保障土壤不被污染,如何对污染的土壤进行改良,并未作出明确而完善的规定。

2.不能满足保障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并呈现出加剧的趋势,充分说明了我国防治农业用地土壤污染的法律、法规没有达到法律的目的。3.对土壤污染防治的预防性措施缺乏规范化、可操作性强的规定,主要倚重事后救济。现行的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土壤污染的预防作用并不明显,事后性突出,这样一来就很难真正达到立法的目的。有学者就土壤污染的现状提出了土壤污染的预警制度,这是一个极好的创制,但如何实施,特别是如何以法律的形式作为可操作的制度加以明确仍有一定困难。

4.现行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规范中缺乏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责任是实现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的重要保障。现行有关的法律规范中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主体,也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致使一些严重污染土壤的行为得不到法律追究。

三、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构建

(一)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使土壤污染防治有法可依,需要健全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应当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相结合、综合性立法与单行性立法相结合、土壤环境保护与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相结合、实体性立法与程序性立法相结合,各层次、各部分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达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总体目标。

(二)树立农业用地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这一原则和国际环境组织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协调发展”着重从横向关系上,即制约发展的基本因素的相互关系上对发展提出要求,“可持续发展”则是从纵向历史发展过程,即当前需要与未来需要的关系上提出要求。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社会的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构成危害。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1篇10

关键词:耕地污染;治理;现状;土壤类型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

1我国耕地状况的简介

1.1耕地的介绍

1.1.1耕地的含义

当前通用的耕地定义出自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1.1.2耕地污染的过程

耕地污染是指耕地受到大气酸雨或富含有毒有害物质水的侵蚀,恶化了土壤原有的理化性状和丧失了生产潜力,导致耕地上的农林副产品对人畜禽渔的危害。土壤在污染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不同类型耕地土壤的起源及发育条件各不相同,因而有机质含量、集聚其中的生物体的种类和活动以及由此组成的生物过程强度等方面均有差别,并且每种类型的土壤有其固有的酶活性水平。

1.2耕地污染的状况

我国耕地面积较大,随着工业的发展,民用住房的增加,耕地被大量占用。对耕地造成很大影响,尤其是工业刚刚起步时,对于环境的污染没有法律约束,导致耕地被污染。其中,被污水污染的耕地达到了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也占用大量土地,不断分解的有害分解物质进入土地深层,导致土地不能利用,这种污染占了总共耕地面积的1/10以上。这些污染主要集中在较发达城市,这些城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忽视掉了耕地的发展,是耕地的面积不断的减少。

1.3更耕地污染的因素

耕地主要由土壤组成,土壤的组成包括固相、液相和气相等三相物质四种成分有机地组合成一起,具有天然肥力和生长植物物质的能力,是一种农业生产资源,更是一种环境要素。

耕地污染问题出现后,人们才会想起治理污染,但是污染一旦大规模扩散就很难控制。大气和水体受到污染后,只要切断污染源,经过稀释和净化后就会慢慢恢复。但是土地一旦被污染,就无法进行农业生产。土地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为了我们的家园能够一直美丽下去,我们就要防止土地的污染。土地被污染,直立起来非常的麻烦,需要很长的时间来治理,需要换土,淋洗土壤等方法来处理,其他的方法直立起来减小都比较的慢,而且,在治理土地污染方面需要的成本非常的大,时间比较的久。

1.4耕地污染的影响

1.4.1耕地被污染后的劣势

耕地一旦被污染就会造成很多的影响,像是在粮食方面,粮食的安全就会受到了威胁,因为,土壤被污染,中出来的粮食同样的也是受到污染的,这样对于人类的生命健康都会受到严重的伤害。还有就是耕地的质量下降,是很多耕地丧失了他本来的功能,就算想要再农用建筑方面进行建设,也会对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影响。对我国的生态环境在成损害,耕地的生态功能还有农村的发展都会受到损害。受到污染的耕地会造成生产力水平的下降,对农业会造成很大的损害。

1.4.2污染的耕地中存在着很多危险物质

耕地被污染后会造成当地的蚊虫的滋生,这些蚊虫又是一个传播传染病的媒介,不仅仅会造成农产品方面的减产,还会造成病菌的滋生,这是十分的不利的影响,对于生态环境也造成很大的影响。这些蚊虫鼠蚁的肆虐,会给人们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能够传播像是伤寒、病毒性肝炎等的传播疾病,这些病菌会对土壤造成很大的污染,进而影响到周边的土壤的质量,这样的恶性循环下去会使整个国家的土地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1.4.3耕地污染后不能够在生产农作物

耕地污染能够对农作物产生很大的危害,同时也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能够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耕地污染能够对地下水产生污染,对整个生态系统都会产生危害。耕地污染是由于周围的工厂有着高浓度的磷酸钙,这就会导致土壤中的金属物质含量过高,对于农作物生长具有危害。同时如果周围的工厂中含有铅、锌等这些物质,这就会使土地的状态得到改变,土地中的污染物超标。含硫物质的拍出,能够污染空气,使空气中的含硫量增加,通过降水不断地渗透到土壤中,同时地下水也会造成污染。人们的生活垃圾的任意堆放,含毒废渣和农药等化学物质也会对土壤产生危害,通过雨水的冲刷,不断地下渗,对于地下水造成很大的污染。这些污染形成后,通过农作物的生长使人们不断的吃入体内,长时间的食用,会对身体产生很多大的影响,同时,人们食用被污染的地下水也会造成健康问题,人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了很多大的隐患。

2耕地污染的治理措施

2.1我国在耕地污染方面的规定

现在,随着我国不断地提高制度方面的规定,不断的进行污染的防治,制定了在环境保护、治理污染等法律法规,让企业能够不断的进行改进,减少对于环境的污染。在资源保护的方面也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能够对于资源进行保护,让资源能够合理的运行。资源的保护、环境的保护能够对于污染进行防止,但是没有完善的规定,没有按照实行的企业,这也会对与环境造成很大的压力,是耕地污染在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中一直没有得到很好地改善。

2.2耕地污染的研究方法

目前,全国范围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专项防治工作已启动。这个项目由环保总局和国土资源部共同承担,制定调查技术规范,落实调查经费等。

3耕地污染的预防措施

3.1修改《宪法》

在《宪法》第26条中增加“防治耕地土壤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国家组织、鼓励和奖励保护土壤环境的活动。”目的是为我国制定《耕地污染防治法》提供法律依据和奠定立法基础。

3.2修改《环境保护法》,还应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

要从源头上解决好环保问题,除了从法律上给予保障,还要破除地方和部门分割,建议国务院设立“环境部”,实行环保部门垂直领导。

参考文献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篇11

[关键词]农用地;土壤污染;安全保障措施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

土壤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宝贵自然资源,在维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的不合理利用、工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土壤污染问题,直接影响农业发展、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农田土壤状况直接影响着农作物生长和食品安全。據首次全国性土壤污染普查结果显示,当前全国土壤总超标率达到16.1%,总体不容乐观。污染类型以无机污染(重金属)为主,有机污染(农药)次之;不同土地类型中,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堪忧。农用地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和累积性的特征,人们无法在污染初期通过嗅觉和视觉发现污染物所在,而是通过长期污染累积到一定程度后,才能通过植物指示,加上化学分析,才能判定其污染物的存在及其危害程度。根据2014年《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的结果,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对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构成安全隐患,急需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止造成污染危害,实现安全利用。

1农用地土壤污染来源

1.1矿产资源开发

矿产资源开发过程和矿藏开采后的废弃物使得矿区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其中影响最深刻的便是土壤环境。矿产资源在开发过程中或者废弃后污染物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进入土壤,一是通过大气干湿沉降进入土壤;二是随矿山废水进入土壤;三是废石、尾矿的不合理堆放。煤矸石不但直接占用大量农田,而且在风力、降水等自然力的作用下,通过直接渗透、飘尘沉降、雨水冲刷等方式将大量有害有毒物质,如汞、铬、镉、铜、砷等带入土壤,煤矸石中含有的放射性物质还会导致土壤的辐射性污染。

1.2固体废弃物污染

工业废弃物和城市垃圾是土壤固体污染的主要来源。大量未经处理的工业废弃物随意堆积,重金属元素会在雨水的淋洗下向土壤中释放其有效态成分,造成土壤污染。我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

1.3农业污染

农业土壤污染的途径主要是化肥、农药、地膜、畜禽养殖等。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化肥施用量巨大。但是,过度使用化肥会使土壤酸化,造成土壤胶体分散、结构破坏,土壤板结,另外未被作物吸收的氮、磷等随着农田排水扩散,造成更大面积的土壤污染。农药曾一度被认为是农业发展史上三大技术革命之一,但是,农药的长期大量使用,使土壤中的农药残留不断累积,污染程度不断加大。农民施用的某些农药会随着降雨进入土壤,并长期残留,严重损害了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生存,而且会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量超标,危害人体健康。

农用地膜良好的增温保墒效果对中国农业产生了重大的、积极的作用,但同时随着地膜覆盖技术的普及,残留农用地膜已经带来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大量的残留地膜破坏土壤结构,危害作物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农作物减产,进而影响到农业环境。

由于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较低,粪便利用率不高,畜禽养殖污水基本都是直排,其主要污染物为COD、BOD、NH4-N、TP、TN,一个规模养殖场的排污量不亚于1个中型工业企业的排污量。此外,由于畜禽饲料中添加铜、铅等微量元素和抗生素、动物生长激素,使得许多未被畜禽吸收的微量元素和有机污染物随粪便排出体外,这种不合格的畜禽粪便肥料也会造成土壤污染。因此,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粪便已成为有毒物质集中的“毒品库”,使用有机肥导致土壤重金属、多氯联苯、有机酚类、亚硝酸胺类物质的积累,严重污染土壤环境。

1.4生活污染

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用于灌溉农田,将会使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带入农田,污染土壤,此外,生活中的固体垃圾种类繁多,所含的有毒物质也各不相同,既有放射性元素,又有病原菌和寄生虫,这些垃圾进入农田之后,经过雨水浸淋,其渗出的有毒物质侵入土壤,就会改变土质和土壤机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活动,妨碍植物的生长。

2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任务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标主要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用地特别是农产品产地是生产的“第一车间”,研究表明,土壤中的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会随着作物生长迁移到作物可食部分,进而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好产地土壤,实际上就是从源头上防范了产品受害,将产地和产品结合起来保护,把保护产地土壤作为保护农产品的重要内容,通过轮作、间作、季节性休耕等农艺措施保护,既能实现土壤污染治理,又可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可以发挥已污染土壤的生产功能,缓解粮食供给压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2.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相比大气、水污染,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薄弱,存在底数不清、资料不系统等特点。2016年5月,国家制定并公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其中将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同时要求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环土壤﹝2016﹞188号),我国已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十五”以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和农业等部门相继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调查等专项调查,初步掌握了全国土壤污染的总体情况和基本特征。但由于调查工作目标、内容范围不一致,在系统性、精细化等方面不能完全满足确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的精度要求,调查结果难以支撑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风险管控的需求,迫切需要开展一次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2分类管控,合理规划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方面,要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在重度污染区,调整种植结构,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另一方面,完善政策制度,有序推进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实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2.3实行源头管控

一是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矿产资源开发企业,严控重点污染物排放;要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全面整治遗留尾矿库;二是提高地膜质量,提高地膜回收率。要鼓励废弃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研究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激励办法,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最后,要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过程,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使用。要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养殖区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2.4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根据国土、农业部门现有掌握的受污染耕地情况,实施治理与修复。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各地区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本行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

3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保障措施

3.1构建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建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另外各地区还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

3.2统筹资金使用,确保重点任务

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开展土壤环境监测、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资金投入,重点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倾斜。将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处置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形成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

3.3狠抓能力建设,夯实防治基础

要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执法、应急能力等建设,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现场执法装备等。着力提升队伍业务素质,省、市每年分别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3.4加快科研投入,提升防治水平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企业等自身科研优势,开展土壤污染调查监测、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关键技术研究。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实验室、科研基地,加快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在各级科研课题中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类科研项目支持力度;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成果、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化发展。

3.5开展宣传教育,提升保护意识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议范文篇12

(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广东深圳518055;2.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3.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摘要:进入21世纪,我国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伴随而来的典型问题之一是严重的土地污染。文章首先基于现实资料分析了我国土地污染的基本状况;然后,从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对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活动影响的角度,剖析了我国土地污染问题的产生机理;最后提出了若干防治土地污染以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良性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包括构建完善的防治土地污染的法律体系、建立“五位一体”的土地污染防治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土地污染详情调查研究。

关键词:土地污染;城镇化;工业化;防治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2-0079-06

收稿日期:2015-01-0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农村宅基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障的协同机制研究”(13YJC630115)、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广东省农村宅基地流转对农民权益影响的实证研究”(GD11XGL09)和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深圳市城市更新与小产权房协同治理机制研究”(项目号125C023)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欧国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利用与房地产管理;吴刚(通讯作者),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房地产经济。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分别以城镇常住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和工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行衡量,2012年的城镇化率和工业化率分别为52.6%和38.5%。可以预见,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还将快速提高,工业化水平亦将得到优化。人类社会的一切社会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土地也因此成为维系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生态基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深刻地影响着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强度以及土地要素的流动和交换,也产生了一些有关土地质量和土地生态的突出矛盾,其中的一个典型问题就是土地污染问题。

土地污染是人类活动造成土地资源的滥用所导致的土地质量恶化丧失正常的承载功能而不再适宜生产生活的现象。2013年12月30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公报称,我国农村有约5000万亩土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城市土地受到污染的数量也极其巨大,据估计全国每年因为土地污染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几百亿元。和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其他类型的污染不同,土地污染具有隐蔽性,被称作“看不见的污染”;但又具有综合性,各环境污染要素最终都将作用于土地,据统计,我国全部污染物的90%最终都会回归土壤,造成土地污染[1]。因此,土地污染使得土地资源安全面临巨大冲击,已经成为侵蚀经济社会发展所倚赖的土地这一根本的最大威胁。土地污染及其导致的污染事故,既损害公众健康,也威胁农业可持续发展,更增加了社会稳定成本,对经济、生态和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现阶段对土地污染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污染评价[2]、土地污染风险管理[3]、土地污染治理[4]、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5-8]等方面。但这些研究大都局限于土地污染问题的某一方面,少有涵盖“现状-成因-对策”的清晰的系统性结论。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深入将使我国面临的土地污染问题愈加突出,本文将以此为背景,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旨在全面认识我国土地污染的当前状况,深入分析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土地污染的产生机理,并提出预防和治理土地污染的若干对策建议。

二、我国土地污染的现状

1.土地污染状况的概要估计

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其他环境污染不同,我国的土地污染信息资料一直较为匮乏,而且非常封闭,土地污染信息甚至一度被国务院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秘密而不予公开。因此,长久以来,公众只能依靠个别政府官员的讲话资料或是部分学者的调查推断来认识我国土地污染的基本状况。

关于个别政府官员的讲话资料,被广泛援引的主要有三个:(1)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在2006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视频会议上的表述,即“中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相当严峻,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据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2)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2011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披露,即“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受污染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辽中南和西南、中南等地区,土壤污染面积较大,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3)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2013年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新闻会上的表态,即“中国目前无法耕种的中、重度污染耕地大致在5000万亩左右,环境保护部对土壤状况的调查以及国土资源部对地质环境的调查结果均显示,在区位上,中、重度污染耕地主要分布在过去经济发展比较快、工业比较发达的东中部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湖南湖北的一些地区”。

关于部分学者的调查推断,较有代表性的包括:(1)王静等[9]认为,全国受到“三废”危害的土地约有1000万公顷,其中400万公顷耕地遭受大工业“三废”污染,216万公顷耕地遭污水灌溉耕地,187万公顷耕地受乡镇企业污染;此外,重金属污染土地的现象也较为严重,全国受镉、汞、氟污染的土地分别为1.33万公顷、3.2万公顷、66.7万公顷;全国受农药严重污染的土地面积超过1333万公顷;总的来看,占全国总面积的1/10以上的耕地已经被污染,大多数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2)张百灵等[10]发现,我国约有1000万公顷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由矿区、石油、固体废弃物堆放导致的最多,分别为200万公顷、500万公顷、5万公顷。(3)郑进华等[11]提出,全国受污染的耕地多达2670万公顷以上,其中,由工业“三废”引起的污染面积约为1000万公顷,由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引起的污染面积约为1000万公顷,由大气、水污染造成的污染面积约为667万公顷。

上述两种来源的数据均属于概要性的估计,且相互之间还存在不一致,学者对土地污染的调查推断结论要比官员讲话资料反映的情形更为严峻。但总的来讲,我国土地污染面积之广、范围之深、情况之复杂已经成为毋庸置疑的事实。

2.土地污染状况的统计分析

2013年12月,自2005年4月开始的历时8年之久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该调查范围覆盖除港澳台以外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千米,是我国有史以来覆盖范围最广的土地污染调查。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根据调查结论于2014年4月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从总体上指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图1给出了全国范围内的污染物超标情况,可以看出,镉、镍、砷是超标点位比例最高的三类(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比例最高的是滴滴涕,多环芳烃次之,六六六最低。对所有污染物,均是轻微污染点位比例最高。图2反映了不同利用类型的土地污染状况,在给出了相关信息的耕地、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四种地类中,以耕地的土地污染状况最为严重,总的污染物超标点位比例接近其他三类的总和。虽然林地的总的污染物超标点位比例最低,但林地的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则是最高的。图3显示了对八类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地污染状况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这些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地污染状况均较为严重,超标点位比例均高于20%,尤以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采矿区、污水灌溉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它们是土地污染整治的重点方向。

《公报》提供的污染物类别、污染程度、污染分布、污染重点地类、污染重点地块等信息反映出我国土地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尤其是耕地污染状况堪忧,工矿业废弃地污染问题突出,亟须治理。

三、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污染的产生机理

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典型表现是工业生产各部门的发展和农村居民向城镇的就业、居住转移。我国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污染问题的产生和发展,是通过影响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三个维度而交错导致的。

1.工业生产带来的土地污染

工业化过程中的工业生产向外排放的大量工业“三废”——固体废弃物、废气、废水,含有大量的污染物,是引起土地污染的重要元素。从《中国环境保护统计年鉴》提供的历年工业“三废”排放数据(表1)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我国的工业废气排放总量逐年快速增加,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呈稳中有增趋势,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则因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而逐年降低。但总体而言,工业“三废”排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废气、废水排放形势的恶化将对土壤质量产生严重负面影响,造成土地污染。

具体而言,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工矿企业排出的尾矿、废渣、污泥等,甚至还包括一定的放射性废弃物。其排出后,无论是直接在地表堆放还是经过处置,都可能通过扩散、降水淋滤等直接或间接影响土壤,造成土地污染;工业废水排放首先造成严重的水资源污染,而由于农业灌溉用水稀缺,广大农村地区往往会直接使用这些含有大量镉、砷、铬、铅等重金属及氟化物的污水进行灌溉,进而造成严重的耕地污染;工业废气里含有的烟尘、二氧化硫是酸雨的主要来源,据统计,我国的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的三分之一,主要是华中、华南、西南和东北部分地区,在这些工矿企业集中的区域,酸雨降至地面渗入土壤,会引起严重的土地污染。

此外,乡镇企业的发展是我国工业化进程的重要一环。然而,乡镇企业一方面由于生产工艺落后而容易产生大量工业污染物,另一方面,往往因不具备有效的污染物处理设备而将生产产生的大量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直接堆放或排向附近的农地、河沟。这是农村土地污染的重要根源。

2.农业生产带来的土地污染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化,大量农村劳动力逐步实现了就业和日常居住向城镇的转移。为了保障越来越多城镇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势必需要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率,以实现用更少的劳动力生产更多农产品的目标。农药、化肥和农用机具的使用是提高农业生产率的传统方式。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提供的历年农村化肥、农用塑料薄膜、农药、农用柴油使用量数据(图2)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我国的化肥施用量、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农药使用量、农用柴油使用量均呈逐年增长态势。

我国耕地总量仅占世界的9%,化肥和农药的消费总量却分别占世界的35%和20%,平均每公顷施肥量达到400多公斤,一些省甚至超过600公斤,远高于发达国家认定的225公斤的安全上限,残留在土壤中的化肥和农药富含多种重金属,将带来严重的土地污染;废旧的农用塑料薄膜要么露天堆放或焚烧,要么就地掩埋而无法降解,致使土壤物质交换能力变差,从而逐渐失去原有的生产能力,直至荒废。农用柴油主要用于农机具的使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油也是一个重要的农村土地污染源。此外,养殖业是农村地区的重要构成产业,近年来,我国农村禽畜养殖发展迅速,大型的牲畜养殖场数量众多,排放的粪便同样是农村土地污染的来源之一。

3.城乡居民生活带来的土地污染

城镇化进程伴随着城镇常住人口的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城镇居民日常生活垃圾数量不断攀升,从《中国环境保护统计年鉴》提供的历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数据(图4),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逐步攀升,至2012年已经超过17000万吨,如此大规模的城市生活垃圾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经过有效降解处理,对城市土地生态环境构成了较大负面影响,是城市土地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实行城市偏向的发展政策,大量公共投资被投向城市,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公共卫生设施颇为滞后,使得农村环境管理与实际要求严重脱节,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大量垃圾因此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尽管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但确有资料显示,“我国农村每天每人生活垃圾量达0.86公斤,全国农村一年生活垃圾量近3亿吨,其中约1亿吨垃圾随意堆放”。因此,农村地区因生活垃圾带来的土地污染问题同样十分严重。此外,由于城市规划限制,我国如今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的趋势,许多垃圾填埋场选择建在农村地区,这使得农村土地污染风险剧增。

四、预防和治理我国土地污染的对策建议

我国的土地污染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而传统的城镇化和工业化通过影响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又具有“天然”的加深土地污染的倾向,因此,现阶段,必须要高度重视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要预防新的土地污染,二是要治理旧的土地污染。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其中,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是顶层设计,开展土地污染的调查研究是基本手段,建立土地污染的防治机制是具体措施。

1.构建完善的土地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土地污染防治有一些宏观的概括性指导,但和有专门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调节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同,目前并没有针对土地污染防治的专项立法。这固然和土地污染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有关,但确实也阻滞了我国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深入开展。因此,有必要首先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下,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相关程序,由全国人大牵头制定一部专项《土地污染防治法》,对耕地、草地、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各种用地类型的污染防治做到全面覆盖,对工矿废弃物、城乡生活垃圾、化肥农药、污水灌溉等的处理在土地污染防控的总体思路下做出统一规范,对土地污染防控的标准和规划、监督管理、具体措施、重点区域、事故处置、法律责任做到完整规定;其后,由国务院主持制定《土地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国务院令的形式施行,对《土地污染防治法》的具体实施给出明确指导;同时,督促国务院各行政主管机关依照自身职责、各省区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土地污染防治规定或办法;从而形成涵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完善的防治土地污染的法律体系。

2.深入开展土地污染详情的调查研究

完善的数据资料是进行土地污染防控工作的必要参照,因此,应当在已经进行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创新调查形式,改进调查方法,由统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普查和专项相结合的土地污染调查工作。目的是全面、系统、准确掌握全国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评估土壤环境质量及土地污染风险,对全国的土壤环境安全进行分等定级,尤其是要据此确定土地污染防控的重点区域,查明这些区域的土地污染类型、程度、来源及其危害等,做好重点防范。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环境资料,包括工、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耕地规模及种植结构,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薄膜等生产资料使用情况,工业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建立城镇化、工业化和土地污染情势的关联模型,探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污染之间的内在作用机制。

3.建立“五位一体”的土地污染防治机制

建立涵盖日常监测、应急处置、资金筹措、技术支持、公众宣教的“五位一体”的土地污染防治机制。一是要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监测机构,加强对土壤环境的日常监测,使监测工作具体化和常态化,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最新资料;二是要加强对土地污染的应急处置,制定土地污染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并做好调整更新工作,根据日常监测情况做好土地污染风险管理,集合各部门的力量对出现的各类土地污染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响应,确保影响可控;三是要多方筹措土地污染防治资金,特别是污染土地的修复和再开发的资金需求较高,可以探索建立包括激励机制和基金制度在内的合理的资金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污染治理;四是要提升土地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加强对土地污染防治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作为支持土地污染防治的外部手段;五是要重视土地污染公众宣教的作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深公众对土地污染危害的认识程度,使防控土地污染内化为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

参考文献

[1]朱立志,王蓉.农村土地污染防治补偿机制的法律思考[J].环境保护,2007,(1):43-46.

[2]赵鲁燕.基于RS和GIS的土地污染评价研究[D].石家庄:河北农业大学,2005.

[3]赵沁娜.城市土地置换过程中土壤污染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6.

[4]李衡嵩.城市工业用地用途转换中的土地污染治理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1.

[5]龙培耕.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3,(11):34-35.

[6]王娜.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2.

[7]贾一波.中国耕地污染防治立法研究[D].西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

[8]张百灵.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构建[D].昆明:昆明理工大学,2008.

[9]王静,林春野,陈瑜琦.中国村镇耕地污染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J].中国土地科学,2012,(2):25-30;43.

[10]张百灵,单晓燕,李希昆.我国土地污染防治法律问题探讨[J].广州环境科学,2007,(3):44-47.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年级写人的作文范例(整理5篇)

    - 阅0

    年级写人的作文篇1我最熟悉的人当然是我的弟弟啦,我的弟弟是个瓜子脸,乌黑的眉毛下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他还有一张会说的嘴,如果你和他斗嘴,他肯定斗得你无话可说。我弟弟特.....

    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精选3篇)

    - 阅0

    2020年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篇1尊敬的交警同志: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

    医养结合必要性范例(12篇)

    - 阅0

    医养结合必要性范文段琼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医学模式的改变,2l世纪的医疗卫生服务将彻底走出学科和服务高度分化的“象牙塔”,向多样化、社会化、个.....

    网络暴力影响范例(12篇)

    - 阅0

    网络暴力影响范文篇1【关键词】网络文化人格异化行为失范一、网络文化引发大学生过分沉迷网络对网络的过度沉迷对于大学生的身体发育、人格成长、社交行为以及心理健康都会.....

    教师个人工作总结标准模板范文3篇

    - 阅1

    2023年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篇1  本学年,本人接手担任学校教学工作。一学期来,我自始至终以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范文(精选5篇)

    - 阅1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篇1一、培训目标和培训重点坚持以师德建设为中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