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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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篇1

《控制性详细规划》;读书报告;控制要素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12)7-0037-02

城市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是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对城市局部地区近期需要建设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设施、园林绿化、城市人防工程和其它公共设施作出具体布置的规划。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涵义和核心内容

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使用强度、空间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具体控制性规定。

自我思考:由以上核心内容可以发现,控规直接界定了土地的发展权也就决定了土地的市场价值,因而对房地产市场乃至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以前我认为控规最重要的是合理性与民主性,但是现在我发现脱离了对控规经济和社会属性的认识而局限在所谓功能合理性程序合法性等方面的讨论无异于缘木求鱼。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由书面描述可知: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体现城市设计构想。城市政策的载体。

自我思考:在承上启下方面,规划就相当于写作文一样,总体规划相当于列出文章的提纲,详细规划承接提纲写出具体的故事情节,也就是把总体规划的上宏观意图转化为对微观的控制,既有整体控制,又有局部要求。将总体规划宏观的管理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地块建设管理指标,使规划编制与规划管理及城市土地开发建设相衔接。

在管理开发方面,我认为控规在管理、开发这一块是最不容易实现其优点的。“三分规划七分管”是城市建设的成功的经验,控规的拟定是想将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实现规划目标,并且通过对开发建设的控制,使土地开发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以有利于规划管理条例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规划和管理以及开发建设三者的有机衔接。然而,在投资商在获取土地后总是想方设法争取最大的建筑容量,目的就是要获取最大的利润空间。这一行为,甚至可以影响投资决策。于是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的尽可能的突破,就成了他们房地产项目前期的重要工作之一。甚至有的规划人员会按照开发商的意向进行修改控规,所以有时候会有不是控规在引导开发行为,而是开发行为在引导控规的现象。

体现城市构想方面,对城市设计主要以引导为主,按照美学和空间艺术处理的原则,从建筑单体环境和建筑群体环境两个层面对建筑设计和建筑建造提出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议,甚至提供具体的形体空间设计示意,为开发控制提供管理准则和设计框架。

城市政策的载体方面,控规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包含城市产业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城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各方面广泛的城市政策的内容。通过传达城市政策方面的信息,在引导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方面具有综合能力。市场运作过程中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规划所提供的政策,辅以城市未来发展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来消除在决策时所面对的不确定性,从而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和控制要素

控制线详细规划中首要内容就是控制体系的确定。控制体系是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功能发挥的最主要的内部因素,包括控制内容和控制方法两个层面。

控制体系的内在构成是规划控制体系建立的基础,其内在构成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土地使用控制、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城市设计引导、配套设施控制、行为活动控制。

自我思考:土地使用控制既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其具体控制内容包括用地性质、用地使用相容性、用地边界和用地面积等。

在土地使用控制这一块上,我认为规划师们最不容易把握的便是土地的兼容性。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经济条件下,由城市规划确定的每块城市土地的使用性质,是根据城市用地的区位、规划用地布局与结构、交通组织等诸多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受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生活活动需求所制约,也受到市场供求调节机制的影响。

但是这种调整中,又存在利益的关系,某些开发商出于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追求与少数行政领导的不恰当的干预,有可能迫使规划管理部门对规划的土地使用性质与开发强度作出不合理的改动,使土地开发脱离了规划的有效控制,甚至使城市用地布局结构受到损害。一些城市中的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用地被房地产开发所侵占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尽力完善土地兼容性的规划是十分重要的。

四、对控制线详细规划的一些建议

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引导性和灵活性,但为了能对城市有正确的引导,应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注重刚性与弹性的结合。

控规的实施常受到来自上级领导和相关利益部门的压力,使控规的实施经常陷入自我否定的尴尬境地,所以应该增加民主意识,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机制与公众参与机制。采用多种类型不同深度的规划控制引导和关心公共利益等。

将控规由终极蓝图式的规划调整为过程规划要求,对目前的控规编制内容和审批过程进行精简并迅速地对市场的变化做出反映。

在编制控规过程中要加入规划期限,不能为了追求时间效率而拍拍脑袋草草了事。

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后如何管理依法实施等环节无章可循,所以要提高其法律地位。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篇2

关键词: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关系

Abstract:urbanplanningimplementationtoaspecificspace,isthearchitecturaldesign,itsatisfiestherequirementsofcityplanning,implementsainteriorspaceoftheeconomy,beautifulandpractical,andcombinedwiththefeatureofcertainstyleofthetime,ontheexternalform,planninganddesign,bothwithmicrocosmicspaceregionalplanning,alsopayattentiontothecoordinationandsomebeautifulsexatthesametime,thespatialcharacteristicsofbuildinggroupsandsinglebuildingmicrodesign,istohaveacertaincoherenceandcorrespondence.Atpresent,thecityarchitecturaldesignhasbecomeahotresearchfieldofplanningindustry,architecture.Andourcity,themostneedisrelationship,thereisnorelationshipbetweenbuildingsandenvironment,thereisnorelationshipbetweenbuildingsandstructures.Alone,somearegood,togetherisatsixesandsevens.Ithinkthisisnottheproblemofbuildingsimple,buthowtoharmonizetheurbandesign,architecturaldesign,inthispaper,theproblemisdiscussed.

Keywords:urbanplanning;Architecturaldesign;Relationshipbetween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所谓城市规划是指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人文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等客观条件制定适宜城市整体发展的计划,从而协调城市各方面发展,并进一步对城市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的一项具有战略性和综合性的工作。建筑是组成城市的重要因素,也是城市的主要象征,在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大兴土木的热潮,一大批各种类型的建筑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争奇斗艳,使城市的景观得到了极大的丰富,城市得到了长足发展。同时使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显得尤其重要。

一、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关系

城市规划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以生态的、可持续的观点延续城市的历史,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对城市的有序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建筑作为城市构成的基础要素之一必须服从于城市内容,他们之间在空间上是点与面的关系,好的建筑如同凝固的音乐,是城市的灵魂,但建筑也不能脱离城市环境,必须与城市环境相融合,因此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同等重要。

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设计有着直接的关系,它是在实践中,对景观设计和城市规划进行安排和指导,重点解决的是城市建设中面和线的问题,城市设计规划为建筑设计提供总的框架和指导,丽建筑设计是丰富和完善城市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城市规划主要是对定调、定形、定量、定位四个方面,对建筑设计给予指导。定位,是指定建筑物所在的位置,积城市的整体环境达到协调和统一;定量,除了对建筑物的角度、尺寸、容量进行协调外,还要对建筑物的容积率做出保证;定形,是指对建筑物的体积和高度进行控制;定调,是指对建筑物的风格进行协调。对于整个建筑物而言,要真正实现与环境的协调,就要有满足整体规划的思想,将建筑物环境要素和环境观念达成高度的统一,实现空闻的联系和相互渗透。在设计的过程中,设计人员应深入结合环境,在处理色彩上,实现格调和环境的统一,达到立面上的虚实对比,流线与环境相符合,从人的心理和生理感受出发,对空间环境进行塑造。

二、满足城市规划的场地设计

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一是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的控制之上。二也是主要的,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具体性的,对场地设计有更直接的影响,场地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的土地使用和建筑布置等各项细则必须做出恰当的切实反应。这些要求一般包括:“对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的控制,对于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方面的控制,以及对交通入口的方位规定等。它们会对场地设计尤其是布局形态的确定构成决定性影响。

(1)对用地性质的规划: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上,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这一项目只能在某一允许区域内选择基地地块;对用地进行开发的场地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该地只能做一定性质的使用。(2)对用地范围的控制:规划是有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共同完成的。(3)对用地强度的控制:是通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来实现的。对容积率、建筑覆盖率最大值及绿化覆盖率最小值来限定,可将基地使用强度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畴之内。(4)对建筑用地范围的控制:由建筑范围控制线来限定。即基地允许建造建筑物的区域。城规中一般都要求建筑范围控制线从红线退后一定距离。(5)规划中对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建筑主要朝向、主入口方位等方面的要求,在场地设计中也应同时予以满足。

三、满足城市规划的建筑尺度设计

一座城市中所有的新建筑皆对城市的形式及其系统产生影响。不过,高层建筑对于城市,以其绝对的强度,具有重要的影响。高层建筑尺度的确定应与整个城市的尺度相一致,而不能脱离城市,孑然孤立,不利于优美、良好天际线的形成,直接影响到城市景观。高层建筑对城市局部或部分产生的影响,是指从市内比较开阔的地方,如:广场、道路、开放的水系和绿地所看到的天际线,会直接影响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城市天际轮廓线不仅影响人从城市所看的景观,也直接影响到市内居民的生活与视觉观赏。高层建筑对城市各构成要素也产生重大的影响,高层建筑的位置、高度的确定,也应充分地考虑该城市尺度、传统文化。

街道尺度是根据街道生活来确定的,显然最重要的是街道上行人与大楼之间的关系。具体的说街道尺度是指高层建筑临街面的尺度对街道行人的视觉影响。这是人对高层建筑近距离的感知,也是高层建筑设计中重要的一环。高层建筑的底部必须与街区的城市结构联系,并与城市的水平尺度比例相当。其设计应该对周围建筑的场地范围予以密切注意。临近街道的高层建筑部分的尺度确定,主要考虑到街道行人的舒适度,高层建筑主体因为尺度过大,易向后退,使底层的裙房置于沿街部分,减少了高层建筑对街道的压迫感,但如果退后尺度不当,高层建筑就变得与街道分离了,并可能变得与其环境失去联系,还有高层建筑物之间的地面场地不要仅仅作为行车道路,而应该加入更多的街道生活,使环境丰富生动起来。为了保持街道空间及视觉的连续性,高层建筑临街面应与沿街的其他建筑相一致,宜有所呼应,但每个建筑都必须拥有各自的特点,这样除了丰富空间外,还可以缓解人的视觉疲劳。对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可使周围建筑与之相协调,但不能过多的采用保护建筑的元素,以免削弱原有保护建筑的特征。

四、重视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指导作用

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末的百余年中,现代建筑与城市规划所呈现出的是一场颠覆性变革,其间充斥着无数由逐渐演变而引发的突变,突变而构成的嬗变。“嬗变”是一种发展、一种由矛盾双方交锋而产生的推进状态,一种呈螺旋式或波浪式的上升或前进动势、一种总体上积极的趋向,是实践的作用及其相互间渗透的结果,更是在人类起源、成长、壮大进程中的一种必然性的体现。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相互激发既促成嬗变,又产生巨大的动能,影响波及广泛,对建筑、城市及整个社会进程和人类发展都发挥强劲的推动作用。在新时代的召唤下,现代建筑设计也必将与规划、景观设计及相关领域密切结合朝着人性化、多元化、复合化、互通化、生态化、长效化等更优化的设计方向发展。

城市规划的实质在于合理利用城市的土地和空间资源,协调城市功能布局以及进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全面安排,其着眼点远离建筑物质形态而偏向于社会的整体平衡。城市的建设大都还是由许许多多的、彼此并不一定相关的个体项目构成。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对城市社会的空间环境设计,改善人们的生存空间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城市设计作为一种在定性、定量图文结合方式下的弹性控制方法,可以直接指引到具体建筑单体的设计层面。城市建设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化过程,特点在于设计城市而非设计建筑物,它是弹性而非具象地引导建筑设计,从总体上引导土地的合理利用,保障生活环境的优良品质,促进城市空间的有序发展,同时为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一种长效的技术管理支持。

结束语

要将建筑设计和城市规划设计相结合,这样才能创造优美、和谐、宜人的城市生活环境。因此,作为一个设计师,不仅要关注建筑本身的特点与个性,还要使之与城市规划相适应;只有了解规划设计特点与建筑设计之间有何不同,才能更好地做好规划设计或者说做好建筑设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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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1篇3

(一)强化规划统筹,提高城镇化水平。

1、加强规划策划,落实“两轴三圈”空间战略。

(1)策划打造“两轴”,开展重要节点规划。在南起老城及河口、北至西江新城滨江带区域,以新城快线和河杨公路为依托,做好“两轴”(精品生活服务轴和高端产业联系轴)策划。一是开展区域范围项目、功能、形象策划,推动新旧城区联动、产城融合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如加快“云谷”整体概念性规划暨城市设计的编制,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现已完成现状地形图(1:500)的测绘,修改完善了“云谷”交通组织图、启动区效果图、整体效果图和总平面图,组织开展了“云谷”整体概念性规划暨城市设计的招投标工作;加快新城快线的建设和形象设计,对新城快线余村段(南起新城快线与324国道交叉点,北至新城快线分叉口)进行优化设计,制订了余村周边地区景观优化设计方案;对云浮东站周边及各条出入主干道进行系统的规划设计,突出宣传平台的作用,兼顾实际需要以及整体协调,使东站站场及周边一带的功能配套既实用、便民,又有品位、时尚。二是提早谋划“两轴”范围要发展的建设用地。将按省住建厅部署,开展“十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加强与云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做好云城组团北片区、西片区以及西江新城沿江片区、中央商务区以北片区、河杨公路热电联产健康医药产业基地等“两轴”可发展的建设用地控规编制工作。其中,已与云城组团北片区控规中标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技术咨询合同;云浮市健康医药产业园发展规划与详细设计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新城中央商务区以北片区控规、文化艺术中心片区控规划正修改完善。

(2)统筹“三圈”相关规划。一是组织编制中心城区重要法定规划。目前根据行政区划的调整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对西江新城总体规划、六都组团分区规划及六都组团启动区控规进行梳理、调整,把云安区的商贸金融、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居住、行政服务等功能向西江新城集中,强化西江新城的公共服务功能,增强服务环境吸引力。南园启动区总体规划已完成征求意见、批前公示及专家评审会等系列工作,正在修改完善。南园西片区控规近日再次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二是跟进云浮新区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批、报备工作。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已印发实施,并于6月12日与新区低碳生态发展规划、水资源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上报省发改委备案。三是强化专项规划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充分发挥“三规合一”优势,加快新城公共设施、道路竖向、市政管线综合等专项规划编制。其中,新城市政综合管网专项规划已于5月18日上报市政府审批,待按市府办意见补充批前公示环节后再报;已完成新城公共配套设施(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现正修改完善;新城电网专项规划已于3月18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现正修改完善。

2、强化规划引控,推动现代生态城市建设。

一是组织开展云浮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构建科学合理、与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生态安全格局。已完成生态控制线调研工作,《云浮市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印发,6月30日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北京大学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云浮市城市规划设计院(联合体)。二是统筹规划西江岸线资源,形成了《西江云浮段岸线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研究报告》(包括现状图、规划布局图、管理办法),现根据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同时配合西江码头整治工作。三是加强新

城北湖启动区项目规划对接,严格对北湖景观设计、标高进行把关。目前正在细化完善景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四是以部级森林公园的标准划定新城东山森林公园范围,推进公园规划设计,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森林进城、森林围城工程。目前已划定东山森林公园控制范围,并提交市林业局作参考。五是统筹编制相关规划。修编中心城区云城组团“三旧”改造规划,灵活用好棚户区改造和空间管理政策,推进旧城成片连片改造,现正对规划修编成果进行公示。六是编制新型城镇化规划,在全市域内谋划好资源配置、城市等级、产业布局等功能,构建产业发展、城市发展、土地利用三者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统一的规划体系。目前已落实规划经费。3、健全规划制度,规范城区建设管理。

一是强化依法规划建设。组织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原钢铁厂“三旧”改造项目相关调整事项等6个议题。二是制定切合实际和适合发展的规划技术标准,结合《云浮市中心城区云城组团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通则》,修订《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已完成二次征求意见,现正修改完善。三是积极配合省派驻云浮城乡规划督察员开展工作。配合到各县(市、区)进行调研,协助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接访群众规划投诉。目前,已综合形成《云浮市历史建筑保护情况报告》及《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情况表》报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并按省、市的要求,制定了《云浮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实施方案》,现正上报市政府审定。四是健全完善规划管理体制。针对规划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总结“三规合一”试点工作以来的实践经验,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已形成了调研报告初稿,现正在修改完善。五是以作为省遥感监测执法工作试点城市为契机,配合做好我市城市总体规划遥感监测图斑核查及违法图斑处理工作。

(二)配合项目建设,加强规划服务。

全力配合省、市重点工作、项目,完善市政等各项基础设施,依法、高效办理规划业务,为中心城区提质提供规划服务。今年以来办理市国土规划局来函的业务案件117宗,其中用地规划业务40宗,工程管理业务10宗,市政道路业务7宗,其他业务60宗;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30项,竣工验收测量29宗、放线测量16宗、市政管线测量4宗,完成了云谷项目2.4平方公里1:500全野外数字化地形测量。在用地选址方面,认真做好云浮新区互通立交工程、民办三立凤凰学校等选址工作,积极配合各类征地留用地和拆迁回迁地的安置及道路排水设计,对已审批的“三旧”改造项目进行规划对接核实并动态跟踪管理。在市政交通方面,配合金山路北段、乐谊路西段等道路贯通工程建设,调整完善金山北路(东方路至星岩四路段)及牧羊路、城区污水管网(恒大城至龙华路段)规划线路,核实清云高速跨沿江路规划方案、广梧高速增设云浮新区互通立交等项目规划,修改完善《云城区国道324沿线企业户外广告规范管理及环境整治规划(广梧高速云浮东出口示范段)》,配合完成市区新建道路命名。

(三)深化“三规合一”,夯实规划基础。

着力深化“三规合一”,逐步完善地理信息空间数据收集机制。一是加强地理信息平台建设。重构委内业务系统结构,开发基于b/s模式的规划展示系统,测试完善地形图数据规整工具软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及控规数据整理与数据建库系统等功能,优化“三规合一”应用系统平台,不断完善基础数据。二是夯实中心城区规划信息基础,努力争取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工程专项试点。已形成“一张蓝图”试点工程方案送审稿,并于4月底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住建厅。三是建设集现状与规划成果、规划审批数据于一体的、统一的、完整的“一张蓝图”数据库平台。收集整理更新四组团规划信息数据、规划方案,重点更新新城云谷启动区、新城快线二期和中央商务区的大比例尺地形图,基本完成六都组团的大比例尺地形图数据规整入库,为规划编制、审核提供技术支持;完成了云浮市中心城区gps-d级控制网和四等水准测量项目建设;通过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整理各部门数据,形成各部门数据库结合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规划报建审批系统建设,完成相关规范及数据建库的流程梳理和标准制定,完成思劳启动区三维空间建模等工作。四是配合市直部门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前期调研准备工作,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等。新城市政管网规划已完成初步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现正修改完善;积极配合市城管局草拟我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已完成初步方案,待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住建厅;召集相关管线单位进行市政管网普查动员,5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普查工作方案。五是开发利用好城建档案。上半年共整理著录城建档案资料1100多份,装订入库220多册,整理其他资料250多份,接受办理查阅资料170多次,提供利用120多卷。

(四)加强指导协调,强化技术服务。

充分发挥全省“三规合一”试点市的先行优势,指导开展各类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解决规划冲突问题,提高城乡空间资源配置的效率。一是加强与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的对接,配齐配强驻新城规划工作小组,专责协调、对接新城规划编制、实施等工作,主动提供规划咨询服务。二是积极开展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已完成郁南县“三旧”改造规划编制征求意见稿,安塘街总体规划送审稿和安塘街消防设施专项规划及镇安镇总体规划和镇安镇片区控规,天堂镇消防设施专项规划初稿;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帮扶完成我市1条生态文明村、1条贫困村的建设规划。三是配合市重点工作开展。配合开展2016年生态文明示范镇、村督查工作,配合各县(市)开展工业园区产业集聚申报工作;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调派了8名干部参与园区建设、“三旧”改造、宜居建设、市道路贯通工作。

我委下半年将强化职能,以攻坚的劲力、改革的措施、实干的作风,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进规划编制研究。

一是根据省住建厅的统一部署,加快编制中心城区“十

三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通过这个法定规划进一步梳理、细化各重点发展片区、项目的具体建设安排,同时也解决个别建设片区、项目突破城市总体规划的问题。二是对新城近期重点连片区域进行总体一体化的规划设计,形成“总规--控规--专项规划--项目设计”良性互动的规划体系,系统解决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用地布局、道路设计、配套设施等工程建设问题,强化给排水、道路竖向、管线综合等市政专项规划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指导作用,拟于10月完成规划成果。三是完成生态控制线划定工作。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生态控制线详细划定、调研、建库等工作。四是加快新城相关规划设计,尽快完成《新城快线线位规划调整及沿线土地储备规划》、《云谷深化规划及设计》、《云谷功能延伸区城市设计》、《“一带两区”景观环境提升(含道路市政)》、《水景中轴的建设策划》等。五是围绕全市2016年重点工作,抓紧完成西江新城总体规划、转移工业园启动区总体规划和六都组团分区规划以及一批已经启动了的控规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六是启动云浮市新型城镇化规划招标采购。七是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编制部门“十三五”规划。(二)加强规划技术支撑。

一是做好省、市各类重点项目用地规划选址及规划建设工作。二是配合市国土规划局办理各项业务案件。三是积极配合市国土规划局、云城区政府做好各类征地留用地和拆迁回迁地的安置及道路排水设计等工作。四是继续配合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局等做好管线普查、市城区市政道路贯通、各高速公路与市政道路的规划建设衔接工作。五是积极配合、协调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参加各项村镇学习培训、技术交流活动,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对各县(市、区)村庄整治进行技术帮扶等。六是加强与云浮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的对接,为园区招商、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依据。七是筹备召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计划在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框架下成立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全市历史建筑咨询、审议和评定等相关工作,完善历史建筑认定审批程序。

(三)深入推进规划信息化。

一是规整地形图数据。继续开展四组团原有地形图整理入库,推进新城快线周边用地和“两轴”片区地形图测绘及入库工作,计划年底完成中心城区约300平方公里的基础底图,为规划编制、管理及基础设施规划提供依据。二是完善地理信息标准建设。在使用中完善全市大比例尺地形图采集及入库标准和更新制度,完善规划编制数据入库标准。争取年底前申报相关标准并争取获得奖项。三是落实三维建模工作。计划开展“云谷”片区三维建模工作,逐步推进西江新城三维模型建设,并计划年底前完成。四是推进市区管线普查工作。配合市牵头部门,计划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资料,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五是统一规划信息化管理模式。计划引进佛山市的先进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和经验,并向四个组团规划管理部门推广,利用规划“一书三证”管理信息系统和规划项目总平面及建筑单体审核入库系统,将规划审批管理信息及时收集并入库,实现统一的规划管理信息化模式及信息收集系统,解决规划管理信息不畅、资料分散和混乱等问题,同时整体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篇4

ABSTRACT:Thereflectionofthelocalization,integration,standardizationandlegitimationinurbandesignarethepresentneedandanewlyworkfieldbeopenedaswellasabaseofthebreakthroughofurbandesigntheoreticallyandpractically.Beautificationonlyinurbandesignisverysingleconsiderationthatshouldgetridofinoperation.Thepaperexpressesthelinksbetweenlocalization,integration,standardizationandlegitimationinurbandesign.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城市景观、环境品质日益受到重视,城市设计也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城市规划管理中。但由于缺乏全面的认识,城市设计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效能。因此,正确认识城市设计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城市设计的定位与发展趋势,确立当前城市设计工作的思路和重点,对当前城市建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1当前城市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认识上尚未达成共识

现代城市设计从开始产生到现在,经过长期的研究和摸索,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取得了长足进展。然而,由于城市设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较短,在城市设计缺乏主流理论的情况下,人们对城市设计的内涵与外延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在认识论上和方法论上尚未达成一定的共识,特别是城市设计在现有城市规划体系中的地位与关系不明确。对于城市设计是作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存在、还是依附于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系而存在,对于城市设计在何种层面上或何种程度上与现有的城市规划体系相结合等问题没有明确,导致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在工作中的认识错位。

1.2宏观上缺乏整体性

目前,国内城市设计的开展缺乏宏观层次上的研究和系统指导。城市设计不是在城市的整体范围内、在统一策略的指导下有重点、分层次、全面性地开展,而是盲目地投入于城市局部地块、街道的景观环境设计,在很多情况下,只顾及于为城市重点形象工程服务,甚至与景观整治、环境改造联系在一起,成为城市中掩丑遮弊、装点修饰的重要手段,沦为城市美化设计。这种状况,是与城市建设水平的发展不相适应的,严重影响了城市景观、环境品质的全面提升,导致城市品质的参差不齐,使城市设计的宗旨大打折扣。

1.3实际运作中缺乏法制依据

目前,我国还缺乏成熟的城市设计法规,完整的城市设计法规体系更是没有。这种情况,一方面导致管理部门的工作缺乏章法,主观性、随意性因素比较大,例如,城市设计的编制就是五花八门,管理部门面对多种多样的设计成果,缺乏明确的评判指标,在审批过程中难于决择;同时,没有明确的审批程序,导致城市设计成果的管理和落实实施缺乏明确的步骤安排。另一方面,严重影响了城市设计工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也不能满足城市设计工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的要求,使城市设计的实施目前只停留在政府行为深度参与的公共性很强的项目上。在许多主要由业主开发行为聚合而成的地段建设中,城市设计往往只具有技术的引导性,不具有法令的强制性和行政的实效性,严重影响了城市设计的实施效率。

2城市设计的地方化

2.1是当前城市设计研究的切入点

当前,对城市设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城市设计的基础理论;(2)城市设计的具体手法。

基础理论的研究,无疑是不断提高城市设计水平的根本,同时也是它更好地服务于城市建设的依托。然而,由于研究角度的不同,对各种概念的界定不同,对城市设计的外延与内涵的理解不同,城市设计在理论上还存在着很多纷争,主流理论尚未确立,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的检验和总结。固执地停留在基础理论的争论上,不仅会降低城市设计的实效性,同时也延缓了城市设计在实际建设中发挥作用。

具体手法的不断摸索和创新,是一个充满生活情趣和想象力的领域,对于城市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提升,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然而,孤立的手法营造,可能会使城市建设出现点睛之笔,但也会丧失对大规模的空间景观环境的关照,同时使自身失去现实的实效。

从地方化的思路出发,紧密结合城市自身的空间景观环境特质,结合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使理论研究与现实实践结合在一起,从而使理论手法运用与城市特色相融合。因此,地方化是城市设计研究的切入点,使其在理论上和手法上都获得支撑。

2.2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

任何一个地区或城市,必须根据自身城市化的特点,审时度势,及时开展城市设计活动,以确保城市空间环境、人文环境和生态环境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能够协调、均衡地发展,促进城市生活质量的实质性提高,顺应并一定程度上引导地区城市化的进程。日本横滨从1960年代中开始意识到城市设计问题,于1970年代初成立了日本历史上第一个城市设计小组,结合横滨在空间环境方面的缺点和特质,展开了切合实际同时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设计工作,为城市空间品质的提高和改善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努力,使横滨走上了一条“创造性和实验性的城市”道路。1980年,发表《城市设计宣言》,1989年发表《城市设计交流宣言》,1992年举办《横滨城市设计论坛》,横滨成为现代城市设计的焦点城市。

2.3是体现城市特色的要求

没有特色的城市是不会得到人们认可的,城市的发展不能以某种既定模式为基准,而要结合特定的地区和城市特点形成自己的特色。城市设计活动中,确立一种合情合理的价值准则和理性标准,以引导城市建设形成特色和独有的魅力,避免与其他城市的雷同,有现实意义,也是城市设计的终极目标之一。

横滨城市设计小组在工作中,根据横滨城市自身特色确立了工作的重点,如:(1)保护步行者的权利;(2)尊重地形和绿化的地域自然特点;(3)保护和延续历史的城市创造;(4)丰富绿化和开敞空间;(5)尊重沿河和滨海开敞空间;(6)增加人们相互交流和接触的公共场所;(7)既要有形式的美,又要有内容的善。围绕这些课题,横滨经过近30年的建设,形成了由水、绿化、开敞空间交织相衬的城市特色,成为颇富特色的日本现代城市。

3城市设计的整体化

3.1是对城市设计的全面理解

城市设计的目的不是仅仅限于城市中局部地块的环境改造和景观整治,这样还只是把城市设计局限在局部“美化城市”的层面上。城市设计以人的精神感知和行为活动的品质作为目标价值取向,其所涉及的控制要素跨越了从人文到自然各个层面,构成一个以有形要素为载体的环境系统。因此,城市设计不是狭隘的景观环境设计,更不是局部地块的形象工程设计,景观环境设计只是整体的系统环境中的一个子系统,是不能脱离整体而独立完成的。同时,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和人人平等的民主原则,城市设计的终极目的就应当促进城市整体范围内的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全面提升,因此应当涉及整个地区或整个城市等大规模环境。

3.2是形成城市特色的保证

目前,国内许多城市在城市建设中不考虑自身的人文和自然景观特征,不顾城市实力,把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形象工程的建设中。这种做法,造成了许多城市的雷同,事实证明,简单依靠几个地块、几个街区的景观环境表现,不会形成城市的整体特色,甚至会造成城市的分块割裂,给人华而不实的印象。

横滨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围绕着地形和绿化、步行空间、沿河和滨海开敞空间这些特色要素,长期经营,塑造了独特的城市风貌。由此看到,整体化正是形成城市特色的基础。城市特色的形成,需要整个城市范围内的环境品质的互动协调,需要特色景观环境要素在一定程度上的均质分布。通过对全市域范围内的城市景观环境要素的整体研究,确立特色纲领,树立全局观念,提炼具有特色的控制要素,在整体范围内统一协调,合理分布,有利于城市特色的整体凸显。

3.3是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关系的基础

城市的形态特征存在着从大到小、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次序,正确的整体化思路是确保城市设计工作统一在一个完整的构架之下,在保证城市景观、空间、环境平均品质的基础上,确立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体系,并从中确立重点。

按照从整体到局部的划分,首先需要从宏观的层面确立城市空间、景观、环境特征及要素构成与分布,并划定重点地区,在此基础上,针对重点地区展开详细的景观空间环境设计,构筑城市精华。每一层次都取决于上一层次设计的限定,尽管每一层次之间的限定可适当松弛,但整体的、方向性的限定仍是基本的,局部与整体之间始终存在引导与反馈的关系。

4城市设计的规范化、法制化

4.1是城市设计发挥实效的必要条件

历史表明,城市设计的理论、实践与立法是相互促进的,现实的生活环境问题促进了设计理论的探索和实践,而在引起各种影响因素共同关注的时候,其规范化、法制化又成为必须。

城市设计规范化、法制化,包括设计管理、实施维护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条例,是为整个设计过程服务的一个行动框架和对社会经济背景的一种响应。同时它又是保证城市设计从图纸文本向现实转化的法制保障,城市设计的内容作为土地使用的外在条件(规划设计要点是土地使用的本质条件,具有法律效力),从统一有序的城市空间总体上指导和控制具体的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同时又为个体设计和环境设计留下充分的创作余地,成为城市整体与个体之间的纽带。从管理层面上看,城市设计是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有必要通过规范化、法制化的手段,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它在规划管理中的实效性。

4.2地方化为城市设计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

普遍性的城市设计法规法令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值得深思,在城市设计发展和应用比较早的美国、日本等国,都没有覆盖全国的城市设计法规。目前,国内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建设水平有比较大的差异,所面临的城市设计问题也不同,被动地等待普遍性的城市设计法规和操作规范是不可取的,将会严重滞缓城市品质的提升。因此,地方化的思路为城市设计法规的法制化、规范化奠定了基础。不同城市,可以适时地根据自身城市化的进程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的拟定城市设计的相关法规法令,维护城市设计工作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促进城市设计工作持续、规范地开展。

4.3是城市设计整体化的保障

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各种层面、各种范围内的城市设计,都是城市设计实施的依据,就整体性而言,仅仅依靠这些是不够的,要实现在城市整体范围内品质的均质提升,解决大规模环境的特色和质量问题,需要从政策层面上来进行积极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制定更深入细致的政策和标准。

美国旧金山针对城市自身的特点,编制了覆盖全市的《城市设计准则》,作为城市中环境建设的管理依据,对城市整体范围内的空间景观环境进行引导。尤其是对那些非中心、非重点的地区,对那些没有专门编制城市设计方案的地区,标准与准则极大地发挥了作用,使这些地区的空间景观环境纳入城市整体的水平控制之中,避免建设品质的参差不齐。因此,通过各种政策、标准和设计审查来管理较大地区范围的环境特色和质量的作法应当成为城市设计的重要内容,上述政策和标准的制定也正成为城市设计师的重要工作。

5规范化、法制化的三个层面

5.1规范机构组织形式,促进城市设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城市设计都是由分散的各职能机构负责,各机构分别处理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设计问题。这种形式有不少弊端,尤其是在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各机构履行的职责常常混淆,导致城市设计目标不确定,缺乏整体策略指导及相互间的协调。

事实上,城市设计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和文化及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因素的影响,城市设计必须寻求一种能够统一和均衡这些因素的机构组织。

日本横滨在城市设计实施的开始,即成立了城市设计小组,主要通过一些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的建设,步行商业街区和绿化开放空间的复兴,向市民们传播普及城市设计的信息,同时,设想发展出一套能促进各行政机构之间和政府与民间合作的工作体制。随着形势的发展,横滨城市设计小组升格为城市设计室,职能也有所转变,管理、引导和协调成了工作的重点。与外其他设计者相互合作逐渐增多,城市设计的实施面也不断加大,甚至扩展到横滨市郊区。鉴于城市设计活动性质和范围的扩大横滨城市设计室又增加了景观建筑师、市政工程师等新成员。从而保证了这一机构能更有效地工作。同时也与外聘专家,如照明工程师、雕塑家、历史学家、行政官员及城市管理者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这在一方面,适应了城市设计活动数量增长的需求,另一方面又促进了城市设计组织和相关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工作亦更具规范。到了1990年代,全日本的城市设计活动在横滨的带动下,取得了显著成绩,社会各界及市民们亦对城市设计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而城市设计室这样的机构自身也得到了很大发展,有关城市设计的各种活动和实践亦更易于为广大公众所接受。

因此,严密高效、统一稳定的机构组织,会使城市设计工作卓有成效。有效的城市设计机构组织应该包括城市设计实施管理机构和城市设计技术机构。实施管理机构具有行政管理权,是城市设计实施的协调、审查和批准部门。城市设计技术机构是实施管理机构的技术支持部门,为实施管理机构提供技术咨询,包括城市设计的总体策略研究、城市设计的编制、各种城市设计法规的制定等。

5.2明确城市设计体系,促进操作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

在我国,城市规划体系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完整体系,是当前城市规划管理的主干。而城市设计无论是整体的或局部的阶段都不具备独立的法定性和完整性,在以法制为核心的管理体制中更不能独立运作。因此,当前的城市规划体系作为完整的、法定的体系,是城市设计落实与实施的基础和依托。各阶段城市设计的纲要性内容都应该在各层次的城市规划中得到落实,从而保证城市设计的核心内容在法制管理中获得落实。

按照地方化与整体化的思路,将城市设计划分为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和各阶段城市规划中的城市设计,单独编制的城市设计又分为整体城市设计和局部城市设计,与城市规划各阶段相互配合、紧密协调,构筑完善的城市设计体系。

整体城市设计主要是针对对城市整体空间景观环境具有结构性影响的范围所展开的城市设计,通过研究自然环境、历史文脉和物质空间等宏观层次控制因素,从整体上确立设计范围内的城市结构、景观环境特征及其构成,建立长远的、有特色的城市形态与人文活动的目标体系和结构体系,在此之下,确立实现这一目标体系和结构体系的要素构成与控制原则,划分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为局部城市设计的展开提供依据。

局部城市设计主要根据整体城市设计的原则,对整体城市设计所确立的重点地区和广场、灯光等城市构成要素展开专项城市设计。对于以政府行为为主的重点地区,如政府行为深度参与的公共程度较高的公共环境设计等,可以由局部城市设计直接指导具体的方案设计并进入实施管理;对于以业主开发行为为主的重点地区,需要将局部城市设计转换为具体地块的城市设计指引,由城市设计管理部门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对个体建筑设计和环境设施的设计进行指导、审查和批准,使城市设计得以实施。

对于一般地区,其空间、景观、环境方面的设计和控制,主要根据整体城市设计所确立的基本要求与控制原则,通过在各阶段城市规划中城市设计的逐步落实,并最终提出一般控制要点来进行实施管理。而在此过程中所确定的需要重点控制和细化的地区,则进一步开展城市设计,并据此提出城市设计指引。

5.3健全法规体系,促进城市设计的依法运作与管理。

健全的法规体系不仅是城市设计工作自身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同时也是城市设计在城市建设实施中的法规保障。

健全法规体系,首先应该明确对一个城市应该从哪些控制要素上重点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当前,对各种控制要素的内涵与外延界定不清,随意性比较大,有的以景观作为控制要素,有的以环境作为控制要素,有的以空间作为控制要素,也有的则是混合交叉在一起。针对这一问题,通过对各种城市设计理论进行理性和切合实际的梳理,根据不同城市的空间景观环境特征,并结合城市设计工作的实际状况,对各种控制要素进行界定,建立科学、合理的要素分类,确定城市设计控制要素体系,作为编制各种城市设计成果以及管理实施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对于一个城市的具体的城市设计工作的展开是可行而必要的。

健全法规体系,需要在明确控制要素体系的基础上,制定全市性的城市设计策略和规则,为各种城市设计成果与控制文件提供普适性的标准或准则,从宏观上指导城市设计在城市整体范围内的实施,保证城市空间景观环境品质的整体水平与持续提升。在美国,除了在“土地利用区划管理规则”(ZoningControl)以及“土地细分规则”(LandSub2pision)中包括的城市设计内容以外,还制定有“全市性城市设计规则”和“全市性的城市设计导则”,或通过“城市设计白皮书”之类的政策。

为避免城市设计成果的形式各异,促进各种成果的有机衔接和体系化,需要制定关于城市设计编制的各项技术规定,从成果的构成上对城市设计的编制进行限定,使城市设计编制工作规范化、系统化。

为了使城市设计成果实施,需要将方案有效地转换成具体地块的管理文件,因此还需要制定关于编制城市设计指引的相关技术规定,对如何编制城市设计指引进行了系统规定,实现从城市设计的各项控制导则到每块用地的具体指引的有效转化,提高城市设计实施的效率和可操作性。

6结语

城市设计的定位和发展趋势,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深化的课题。城市设计的地方化、整体化与规范化、法制化还只是对城市设计的一个阶段性的理解,避免了城市设计在“城市美化”层面上和单一设计项目范畴上的局限性。其立足点,是紧密结合城市自身的空间景观环境特征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具体状况,这一点,正是当前城市设计最具实效、最有开拓性的工作领域,也是城市设计在理论上和手法上获得突破并得到验证的基础。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深圳市规划国土局.深圳市城市设计体系背景研究.2000.

2段进,著.城市空间发展论[M].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9.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

【关键字】建筑设计;城市规划;重要关系

我国近些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恢弘的成绩,在国家建设方面更是让城市的面貌焕然一新,渐渐追赶上了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节奏,都市的信息化、数字化、生态化方面的发展已然成为现阶段城市发展的主基调,随着我国城市建设与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建筑创作日渐繁荣的同时也有些让我们隐忧的问题,纵观这些年的建筑设计行业对人文和生态的关注还远远不够重视,只片面的追求着新颖与独特,很少去考虑建筑所处的环境问题。

1、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关系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的关系有两重:互为独立又不可分割。

城市规划设计这个概念由来已久,只是近些年才被我们所熟悉,城市规划设计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我国需要大力加强这一学科的完善与发展,城市的发展与规划与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都学科都息息相关,但是又与他们相会独立,通过城市的规划设计来解决整个城市的线与面的问题,我们通常所说的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这个大前提下根据客户需要和整个城市的布局风格进行建筑物的空间形式以及风格构造、材料做法等,建筑设计也是相对独立的处理这城市中的点与面的问题。城市规划设计与建筑设计又存在着统一性,那就是城市规划要通过建筑设计来实现其对城市的设计表现。还有一个不一样的关系,城市规划是由城市行政来对其进行规划设计的,而建筑设计偏重于市场商业一下。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是相辅相成的,从实际的操作方面来分析,他们之间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城市的空间景观最终还要落实到建筑设计上来。

2、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要求

城市规划在对建筑设计方面的要求体现在两点,其一是建筑设计要与城市规划进行有效呼应,在风格和布局上要与整个城市规划风格相一致,其二也是相对于重要的一点,城市规划的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规划的要求更为具体,尤其对于建筑设计中场地设计具有直接的影响。这些方面的要求主要具体包括,对用地性质以及范围方面的控制,表现在容积率和建筑覆盖率还有就是绿化覆盖率、建筑物高度设定方面,这些方面的要求会对场地设计方面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3、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

针对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这方面来说,它是作为城市的总的规划设计与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中间一环,是目前进行城市管理的首要条件,也是进行土地征用建设的重要前提,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逐渐再起主导地位,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控制能力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甚至有出现失控的风险,笔者通过分析和总结,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建设用地和容积率被人为更改,造成城市实际发展与城市规划产生较大差别,其二是某些地方的领导为了能够在招商引资方面更具优势,对城市规划越权干预,从而导致我国目前存在着城市规划与城市实际发展出现不和谐的现象。所以我们需要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对这两个现象进行限制,才能让城市发展更加健康。

以“保护公众的卫生、健康和福利”为出发点,其结果是对土地经济利益的严格控制。区划包括:⒈允许的用途。⒉地段的设计要求(地块的最小面积和面宽、红线退后、容积率等)。⒊建筑设计要求(限高、层数、建筑面积等)。这些区位、用途和开发强度等因素,直接影响着地价,关系到房地产所有者和地方政府的利益所在,因而只能遵循公开的法定程序来决定。即每一个影响地价的重要因素都在控规中得到了明确控制,而没有对视觉美感的直接控制。

我国控规传统做法忽略了经济规律。目前,我国控规典型的做法是由规划师在指定的大街区或几个大街区内,参照甲方提供的容积率(密度),摆房子,即在保留部分现状的前提下,追求空间体量的美学关系和视觉效果。然后以此来分割地块、分配楼板面积、指定建筑红线,以供将来批租土地之用。这种做法常常土地市场经济规律。

我国城市规划的误区。历史上由于种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规划设计与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之间一直难以区分,这种现象造成我国的控规地从美学和视觉效果出发,缺乏对土地经济体制的全面认识。

求同与求异的原则。在同一区位的相邻地段,美国区划的控制原则是求同,即遵循地价运作的经济规律,在同一区位,保证土地转让(批租)时地价相同,自然要把地块的大小、建筑体量、容积率、红线后退等做一视同仁的规定。这种控制手法在产生和谐的风格、有序的城市肌理、保护街道界面、合理利用土地方面是成功的。

4、建筑设计之我见

起初,做设计时我经常的手法也是从主观的感觉出发,通过形体、体量的造型来首先达到视觉上的审美要求,而且设计的大多数时间用在了这方面,对于细部则由于时间的限制而来不及仔细推敲了。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没有结合环境总体考虑。

在现今紧促的教学制度下,我学到了什么呢?学到了功能组织、流线分析、快速设计,而创意真的难以发挥。即使有,也觉得自己的东西太少。我自己擅长的就是三维想象。在与现今教学环境的结合下,我在透视、空间分析方面有了很大进步。而这是不够的。前段时间看了些论文书刊杂志,结合规划考虑了设计的做法,逐渐明白建筑更应该怎样做了。

结合环境。从城市区域规划出发设想建筑与大环境的结合:建筑的整体轮廓上,与周围的现有建筑呼应,立面上虚实对比、色彩处理与环境格调相协调,流线上,符合环境的肌理;从人的感觉出发想象建筑局部小环境的处理:通过人的生理和心理的感受塑造空间。

当然,最重要的是把视线集中在人的视觉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思考。视线所能及范围内着重考虑。高层建筑顶部以及多层不上人屋顶等视线不能及处简洁处理,体现一定秩序,满足可能的俯瞰效果,并从墙面倾斜、局部层高处理等来控制人的视线和控制小环境,比如:曲面玻璃,将天空反射向地面、局部低层或镂空引进阳光等。

5、总结

城市建设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化过程特点在于设计城市而非设计建筑物它是弹性而非具象地引导建筑设计从总体上引导土地的合理利用保障生活环境的优良品质促进城市空间的有序发展同时为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一种长效的技术管理支持。

参考文献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篇6

摘要:城市是由建筑、绿化、道路、水系、人文风景等共同组成的服务于人的空间。城市规划解决的是上诸因素以及以人的六觉感受尺度为准组合而成的城市空间,而建筑设计则解决诸因素中建筑个体功能以及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影响下与城市大环境小环境的协调。

关键词:城市规划;空间结构;建筑设计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也即对人活动的区域空间和各区域空间的关系的协调。建筑设计是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的结果。城市规划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以生态的、可持续的观点延续城市的历史,展望城市的未来。1解析城市空间1.1城市空间城市中的空间,即城市中的人们所体会到的包罗万象的感受。这种空间以不同的高低层次,几何的联系在一起,它仅在几何特征和审美质量方面具有清晰的可辨性,从而允许人们自觉的去领会这个外部空间,即所谓城市空间。简言之,即城市中及各建筑物之间的可被人们领会的所有的空间。人在任何时候都在领会城市,城市提供给人们的各方面感受便是城市空间。1.2城市空间的构成研究城市空间,必然要对其分解,以期得到它的构成要素。既然城市空间是城市提供给人们的各方面感受,必然得从人的知觉、心理、行为角度加以分析。2空间发展的研究与城市规划学2.1现代城市发展与空间研究趋向城市空间向区域空间转化:区域交通和信息化发展促使现代城市空间从封闭结构向开放结构转化,信息的沟通加速了城市网络化的建设,使每个城市都与所处区域空间的整体密切相关,城市密集地区的出现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空间发展的一个明显的现象。从广度来说,以往的认为由产业布局的点状规划到交通布局的线状发展再到以创造更好的环境,改善居住与工作套间为目标的面状规划的三次时间并没有解决城市发展的社会病症,应该探索更整体与立体的规划,即在国土范围内建立“自然―空间―人类系统”的整体割据和发展模式。特别应注重城乡空间一体化的发展,处理好城市与乡村的作用和关系,强调在大城市地区和城市密集地区建立一种共同发展的秩序,从而促使区域的整体良性发展。2.2人为环境与空间建构建成环境与空间的肌理:建成环境,指城市中非自然因素形成的人造环境,是由城市中已建成的城墙、街道、桥梁、建筑物、构筑物等构成。除一些特殊因素外,大部分的城市空间发展都与建成环境有关,城市是一个连续生长和不断更新的有机体。随着时代的发展,城市空间的肌理不断有新的变化。现代中国城市形成了新的空间肌理特征,具有了工业区、居住区、商业区、行政区、文化区、旅游区等功能划分,每个区内的建筑密度、高度、体量、布局方式等也都有所差异,形成了整体的不均质、粗犷的空间肌理,并在不同的空间层次上都有新的变化。这说明空间肌理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与社会、生产、生活和技术相适应。3城市规划对建筑设计的影响3.1场地设计场地设计是为满足一个建设项目的要求,在基地现状条件和相关的法规、规范基础上,组织场地中各组成要素(建筑无、交通系统、室外活动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工程系统)之间关系的设计活动。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设计使场地中各要素,尤其是建筑物(对于室内空间的要求是建设目的中最主要的部分,这使建筑物成为一个项目最主要的内容,建筑是场地设计中的核心内容)与其它要素能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从工作内容上看:场地设计即是整个建筑设计中除建筑物单体的详细设计外所有的设计活动。这一般包括建筑物、交通设施、绿化景园设施、场地竖向、工程设施等的总体安排以及交通设施(道路、广场、停车场等)、绿化景园设施(绿化、景园小品等)、场地竖向与工程设施(工程管线)的详细设计。

从建设流程来看:实际建设流程中,一般首先是业主确定一个建设项目,并取得了相应的用地,然后再委托建筑师来设计,建筑师是在野猪所提出的设计任务和基地条件的基础上开始工作的。设计者在进行具体的设计前要做细化和完善设计任务的工作。包括详细培植项目的组成内容,并对这些内容的规模、形式等一些有关的问题做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同时要与业主协商,以取得一致的意见。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一方面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的控制之上。另一方面,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具体性的,对场地设计有更直接的影响,场地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的土地使用和建筑布置等各项细则必须做出恰当的切实反应。这些要求一般包括:对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的控制,对于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方面的控制,以及对交通入口的方位规定等。它们会对场地设计尤其是布局形态的确定构成决定性影响。a.对用地性质的规划: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上,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这一项目只能在某一允许区域内选择基地地块;对用地进行开发的场地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该地只能做一定性质的使用。b.对用地范围的控制:规划是有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共同完成的。c.对用地强度的控制:是通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来实现的。对容积率、建筑覆盖率最大值及绿化覆盖率最小值来限定,可将基地使用强度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畴之内。d.对建筑用地范围的控制:由建筑范围控制线来限定。即基地允许建造建筑物的区域。城规中一般都要求建筑范围控制线从红线退后一定距离。e.规划中对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建筑主要朝向、主入口方位等方面的要求,在场地设计中也应同时予以满足。3.2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中间环节,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主要依据和和土地有偿使用的前提条件。随着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其控制力也受到了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加速,同时也出现种种失控现象。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a.开发商和建设单位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不断更改建设用地和增加建设密度。b.行政领导为了招商引资,强行干预控制性规划。我国控规传统做法忽略了经济规律。目前,我国控规典型的做法是由规划师在指定的大街区或几个大街区内,参照甲方提供的容积率(密度),摆房子,即在保留部分现状的前提下,追求空间体量的美学关系和视觉效果。然后以此来分割地块、分配楼板面积、指定建筑红线,以供将来批租土地之用。这种做法常常土地市场经济规律。如,规划师为了追求美的原则,把地块分配的大小不一,建筑规定的高低不一,丧失了统一的标准和公平的原则。还违背了地价运作的经济规律。我国城市规划的误区。历史上由于种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我国的规划设计与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之间一直难以区分,这种现象造成我国的控规地从美学和视觉效果出发,缺乏对土地经济体制的全面认识。在控规立法上,我觉得应该注意两个原则:a.对用地的控制要符合土地建设开发的经济规律。b.一切对地价有重要影响的因素应该在立法中有明确的规定。3.3建筑设计之我见a.结合环境。从城市区域规划出发设想建筑与大环境的结合:建筑的整体轮廓上,与周围的现有建筑呼应,立面上虚实对比、色彩处理与环境格调相协调,流线上,符合环境的肌理;从人的感觉出发想象建筑局部小环境的处理:通过人的生理和心理的感受塑造空间。b.造型。有自己的风格,整体性强、简单中体现复杂,不变中起变化。这方面我喜欢板材效果,直接、明了、轻佻。c.理性。承传历史文脉,用抽象化的手法引用或延续历史的痕迹。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

关键词: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管理;城市精细化管理

Abstract:Sincethesystemofcompensateduseoflandwasestablishedin1998,alongwiththedeepeningofmarketeconomicreform,investmentsubjecthasemergeddiversifiedtrend.Startingfromthemisunderstandingsanddeficienciesoftraditionalurbandesign,inconjunctionwiththedemandonrefinedmanagementofsubstancespaceformofthecitiesinourcountry,thispaperanalyzedanddiscussedthereasonwhylegalregulatoryplancan’tmeettherequirementsofurbanrefinedmanagement,putforwardanoperatingpaththatcombinesregulatoryplanwithurbandesignguidelines,andalsodiscussedthetechnicalcompilingsystemandpracticepathtoplantypeurbandesignfromintentionalityurbandesign.

Keywords:urbandesign;regulatoryplan;planmanagement;urbanrefined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5)-03-23(8)

1引言

“细微之处见精神”,细节决定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成效。1991年《城市规划法》确立了控制性详细规划①的法定地位,控规作为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文件,直接指导着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同时,城市设计项目的实践数量日渐增加,其中大多起着城市展望与宣传作用,其操作性和实践性一直深受垢病。近年来,一些发达地区的城市发展从外延式用地扩张为主转向城市内部更新和追求城市品质提升为主,给我国城乡规划管理提出了精细化管理的变革要求,为城市设计进入规划管理提供了契机。因此,如何将城市设计与城市精细化管理结合在一起,将城市设计管理细致化和标准化,是本篇文章论述的重点。

2城市设计的既往效用

2.1传统城市设计的定义

城市设计自80年代引入我国后,90年代初开始起步,到90年代末期,城市设计与我国城乡规划体系逐渐融合,并深入城乡规划各阶段和规划管理的过程中。2000年后业界开始对城市设计的反思。其间有很多学者提出过城市设计的概念,最早是吴良镛于1983年提出,“城市设计广泛地涉及到城市社会因素、经济因素、生态环境、实施政策、经济决策等”;王建国认为“城市设计从广义看,就是指对城市生活的空间环境设计”;邹德慈认为“而城市设计是战术性的、微观的、三维的,以形体环境为主,设计性和指导性的”。郭恩章②、孟建民③、马武定④及中国大百科全书⑤等对城市设计亦有描述。本文取《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指确定一个城市的活动与目标的总体空间布局,使其具有吸引力并使人感到赏心悦目。城市设计复杂过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实体安排与居民的社会心理健康的相互关系为重点。通过对空间及意象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精神。”因此,传统城市设计的定义大多是描述性的,主要方法是通过对具体物质空间的设计而使人们生活环境品质得以提升并延伸到精神诉求。

2.2传统城市设计的效用

2.2.1以往城市设计的功效之一:解释与展望

目前,城市设计项目多为寻求城市局部或整体的视觉品质,起到对城市发展未来蓝图式的展望作用,其形成的空间效果为二十年甚至是五十年之后。同时城市设计也起着给无相关专业背景又参与决策的政府行政领导和市民解释各个层面规划的实际建成效果的作用。其间效果图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蓬勃发展,各地的规划展示馆里经常见到类似的效果图和动画宣传片。一些城市设计根本不考虑实际操作性,经常出现尺度超级夸张的设计,力求“高标准”、“国际化”,以满足政府行政长官的“好大喜功”。更为严重是掀起“炒作之风”,追求国际咨询⑥和名人效应,炒作设计理念,夸大设计成果。其缺乏实践操作性、缺乏项目实施的考虑导致城市设计最终沦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结局。

2.2.2以往城市设计的功效之二:招商与宣传

大多数新区、滨水区开发、旧城改造的城市设计项目同时肩负着为城市招商和宣传的责任。各个城市的规划展览馆中放置最多的是为城市设计的模型、动画和效果图,以城市未来几十年后的终极蓝图作为招商宣传的基础。同时,经常有“乱提口号”和“盲目跟风”的现象,在各地的城市设计中“形象工程”泛滥、盲目追求“高”“大”“全”,大广场大马路营造气势,缺少使用功能,不解决实际问题;大拆大建、破坏旧城格局的“大变样”工程宣传领导政绩但最终破坏了城市风貌的现象更是司空见惯。

2.3传统城市设计的误区原因探讨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在高速城市化的推动下,我国城市设计实践迅速增多,城市中心区设计、景观道路设计、文体博览中心规划设计、广场设计、滨水区设计、科技园区设计等类型众多的工程项目大量涌现,城市设计人员面对如此量大面广的设计任务,往往抱着一种急功近利的态度,重编制轻管理,导致城市设计出现若干极端化倾向。

2.3.1相关法规中城市设计缺乏法定地位

1991年《城市规划法》颁布,提出“在编制城市规划的各个阶段都应当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这是从城市规划角度对城市设计作用最直接、最权威的一次表述。2006版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2008年出台的《城乡规划法》甚至对城市设计基本未涉及,通篇未提。也就是说,城市设计的成果只能作为行政管理的“参考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强调了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这意味着城乡规划将从一种技术手段逐渐转向一种政策性手段,城市设计应该考虑公共政策的诉求。

2.3.2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两张皮”

城市地段分别编制控规和城市设计的做法比较普遍,但其结果往往出现城市设计和控规“两张皮”的现象,无法在具体操作中将二者有效结合。规划管理部门在实际的管理操作过程中既感到控规对城市空间形体的控制过于粗放和空泛,控制不足,同时又认为城市设计成果过于直观具体,限制过多,且无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导规划的引导和制约,成果往往是感性的,控制要求很难度量,使规划管理无从下手,缺乏实施操作可行性。城市规划和建设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永远没有“完工的一天”。在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中,投资主体走向多元化,投资渠道复杂化,控规和城市设计“两张皮”的现象不利于城市精细化管理。

传统控规是土地市场经济的产物⑦,只解决基本的城市规划管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需求。在快速城市化时期,我国的城市建设主要依据控规进行管理,“一书两证”有效解决了城市建设的土地经济性和基本建设质量控制。而控规单纯的“指标管理”缺乏对城市空间形态的探讨和研究,无法对具体城市空间和建筑组群形态进行控制。导致了城市空间的同质化发展,“千城一面”的城市建设忽略了城市品质与地域个性的营造。尤其是旧城更新和对风貌有较高要求的新区建设,独特的空间形态需求无法通过传统控规进行控制。

很多县市为了达到较好的城市建设效果,专门成立了规划委员会,针对具体建设风貌一事一批,但是实际上这种制度设立正反映了传统控规对于城市精细化管理诉求的不足;此外,最后的效果取决于行政长官的个人审美与专业水平,而不是基于对城市风貌研究的科学性。

2.3.3城市设计成果和规划管理体制的结合度弱

城市规划管理从根本上说是行政管理行为,由于城市设计在我国建设阶段的法律地位尚未确立,从编制到审批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编制的方法、内容、深度没有定论,有关部门也无法审批,城市设计的技术成果在规划管理上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窘境。

最为关键的是,规划管理过程中城市设计的成果很难使用。目前大多数城市设计成果多为城市终极状态的蓝图,建筑形式直观具体,其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控制大多为美学的空间最优效果,主要关注城市空间的物质属性,对于其社会经济性、分期建设阶段及城市开发实施操作主体等未加实际考虑。例如,城市大多数区域将转换为具体出让地块由开发商进行建设,规划管理部门无权要求其具体的建筑和空间设计按照城市设计成果进行建设。因此,城市设计与规划管理的衔接不够,城市设计成果对于空间的控制意义需要重新审视。

2.4国内外对于将城市设计作为空间管理手段的探索与尝试

国内经济发达区域的城市管理已经有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的尝试,已有将城市设计融入控规管理制度的实践。深圳市早在1998年出台的《深圳市规划管理条例》中,就将城市设计的内容、主管部门、审批程序和作用等内容作为单独一章进行了规定,并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融入法定图则的内容。武汉市2008年出台的《武汉市城市设计编制技术规程》明确了城市设计的编制技术要点。《上海控规成果规范》(2011年8月)探讨了城市设计成果的法定化及控规中附加图则管理的思路和方法。2006年杭州编制的《杭州市色彩规划研究》从宏观、中观、微观多尺度研究城市色彩的控制和引导方法,并能够与规划体系相互适应、相互沟通,也是城市风貌精细化管理的探讨。

国外因为起步较早,城市设计相关制度、政策以及实践在欧美发达国家都比较成熟。英国、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都有比较成熟的城市规划体系,城市设计作为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参与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的开发建设进行控制。

英国的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与开发控制是一体化的。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开发控制和城市设计控制的具体要求制定地块规划要点,而法定规划只是作为控制的策略依据之一。英国城市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了城市规划的管理,直接作为依据对城市开发建设进行控制。

美国的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以城市设计导则(UrbanDesignGuidelines)为依据,以区划法为依托,通过设计审查制度对城市的开发建设进行控制。美国的城市规划体系包括综合规划、区划、土地细分、场地规划、设计审查等。城市设计必须与综合规划保持一致,主要以城市设计政策(Policies)、方案(Plans)和导则(Guidelines)的形式出现,并且借助区划这一载体以设计审查的方式实施。因此,城市设计在美国规划体系中是作为必要的辅手段对城市开发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

欧美国家城市设计制度对我国的有效借鉴:(1)城市设计虽然没有法定地位,但是可以借助法定规划的平台进行实施;(2)应当重视城市设计的公共政策属性,在编制中对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尤为重要;(3)城市设计面向管理,需要健全配套制度,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

3现实的解决途径:“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的技术管理体系

综上分析,传统控规无法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区域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的需求,而以展望、解释与宣传为特质的意向性城市设计又无法与规划的实际管理过程相结合,本章节探讨如何通过“控规+图则式城市设计”共同引导地区发展的技术体系来完善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

3.1实施城市形态精细化规划管理的目标和主要思路

城市形态精细化管理重点在于明确的编制目标和对象、规范和管理体制相衔接的规划成果形式、以及注重运作机制中的城市设计成果参与。作为城市规划管理核心的控规,将控规与城市设计导则结合是对规划管理的深化和细化,其意义在于通过与管理层的结合与反馈,将其逻辑判断和感性创作的结果形成有效的管理语言――城市设计导则,从而实施对城市形态环境的有效控制,使其成为提升城市品质的最有效手段。通过法定的图则控制和城市设计导则引导来完善精细化管理的技术体系。图则式城市设计定义:“城市设计导则是城市设计项目的核心内容,是以控规为管理平台,将城市设计的内容根据不同控制区域细化研究后的图则化成果,便于一张图管理。”导则是城市设计与城市建设管理的指南,是城市设计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途径。

3.1.1实施精细化规划管理的目标:明确以“控规+城市设计导则”共同引导地区空间建设的技术体系。

控规编制除了按照《城乡规划法》及各地规范的要求完成相关内容外,还在成果中增加了城市设计导则方面的内容,尤其是在地块控制图则中增加了城市设计控制要素,并将地块所有的控制要求转译成规划设计条件,以便于城市设计内容的操作执行。

具体来说,“控规+城市设计导则”是指地块控制图则在传统控规图则的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导则控制要素,将用地与建筑布局、公共空间(景观视廊、街道界面、节点、空间分割等)、地块内外交通组织、市政公用设施布局、三维空间效果等全部专项在地块的同一套图纸上表达出来,并通过条文形式描述对建筑色彩、材料、屋顶形式、立面细部等的控制要求及实施管理的相关政策等内容,将城市设计的技术成果转化成具体的规划设计条件,提高城市设计在规划管理中的可操作性。

3.1.2实施精细化规划管理的思路:编制与管理结合量化、城市设计图则编制专业化

城市设计编制与管理结合量化:在编制中对城市设计导则的制定尤为重要,翻译为管理语言便于量化进行管理。力求城市地块“一张图管理”,完善规划技术标准,从“控规指标”管理向“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管理转变。

城市设计图则编制的专业化:明确不同区域对于城市设计编制重点的不同要求;强调城市设计的核心本质在于城市公共空间的控制;区分不同开发对象对于地块控制的深度区别。

3.2从意向性城市设计走向图则式城市设计的实践

3.2.1旧区更新类实践

(1)对于地块信息的综合管理和控制

由于历史的演变,旧城中地块产权情况十分复杂,规划中需要考虑产权情况及拆迁安置的政策差异带来的不同改造方式和不同的改造开发的时序,因此,需要对地块的现状和规划情况进行综合的地块信息管理和控制。以项目组在贵州黔西南州兴义市旧城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控规+城市设计导则”采取了同一地块四张图的规划管理文件方式(地籍现状图、地块控制图则建筑设计控制图、平面布局引导图),分别从控规指标、土地产权、设计导则和景观风貌几个方面进行控制,依据图则指导每个地块的开发建设,保证规划内容有很强的可实施性和良好的风貌控制力。

(2)基于产权联建的渐进式改造的图则控制

国内的旧城区在很长时间内大多是整个城市的中心城区,承担着地区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职能,其中的建筑、道路和空间一直在进行自我更新和演变,尤其是中西部的中小城市,政府对于居民密集区域无力进行大片的搬迁和改造,可采取业界一直探讨的以居民自建和联建为主的渐进式改造更新方式。但是,该模式对于规划的控制管理水平要求较高,需要对于当地的建造方式、居民居住习惯、家庭组成方式等社会问题有深刻的认知,需要对建筑的样式、界面的控制、开放空间等建筑风貌有经济造价可行性、居民易于理解性和实践操作性强的控制。以项目组在贵州兴仁县所作的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规划中创新性的提出居民联建的模式,对于地块的现状模式和规划的开发模式、平面组合方式、空间组合方式规划成果作出规划管理手册,将每个地块的指标和控制体系对应地块编成手册,这样管理者只要对号入座,就能够很好地针对每个地块提出控制体系,为规划局在管理上解决很大的难题。

(3)基于建筑风格和界面空间的重点控制

旧城区见证了整个城市的发展脉络,其建筑风格和街巷空间仍旧有传统的历史价值,规划需要进行统一考虑。因此,对于旧城区精细化管理需要在控规法定化控制的基础上,要考虑其建筑风格和传统空间等城市风貌的塑造。以项目组在浙江安吉递铺芜园以北旧城改造城市设计为例,在图则设计中,建筑控制引导要素包括了屋顶形式、立面开窗形式、建筑元素与构件、建筑材料、建筑组合方式、建筑绿化等,采取“红、绿、蓝”卡⑨管理体系进行控制。在建筑色彩中也进行了颜色基调控制和特殊控制要求的规定。在《兴义市旧城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中,由于黔西南州是苗族和布依族自治州,对于建筑风格有特殊要求,因此,图则控制中将屋顶、正墙面、山墙面、门窗、廊、雨蓬、栏杆、广告牌都做出了建筑细部深化控制的建议和规定,以指导下一步的建筑设计。对于有商业界面的建筑,特别将广告标识在建筑的顶部、中部、基座、底部的不同要求和形式以及独立设置的规定在图则中明确,便于规划管理在实施建设中明确提出地块的引导条件。

(4)关于经济测算实施操作的综合图则指引

在“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的操作过程中,为增加规划的实践操作性,精细化规划编制并非只是对空间形态的控制,而是在深入现状调查和土地经济分析的基础上对开发方式、开发强度、商业模式、用地布局、形态控制手段等综合的图则控制。以项目组在江苏南通海安县旧城区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规划从土地综合盘整和地块市场开发的角度入手,综合考虑现状容量、拆迁安置政策和保证开发商成本利润率可行的情况下,结合地方土地一级整理和二级开发的政策和条件,给出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格供政府参考决策。同时,根据土地经济测算来计算可行的规划容积率,为指标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可靠依据。在此基础上,规划提升地块价值,地块的开发时序策划非常关键,这对于政府的资金筹划和盘整至关重要。规划制定了控规图则、国土的拆迁测算办法、地块招商指标手册⑩,从地块拆迁整理、地块国土招商出让、地块开发条件、城市设计导引等一系列工作促进城市的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

3.2.2新城开发类实践

(1)功能区管理单元控制导则

很多新城都是有主题设计意向,但是如果没有细分图则,其设计工作根本无法完成。对一个城市整体风貌的控制需要对中观层次的分区控制进行落实。功能区管理单元控制导则的重点在于城市风貌的主题、公共界面的控制和枢纽交通节点的处理在单元板块进行落实。以项目组在象山东陈区块沿海南线城市设计为例,导则对沿街建筑连续界面、非连续界面、绿化界面、城市连接线、地面和空中人行通道等进行明确控制,对视线通廊和天际线给出指引和建议,并对建筑风格和景观塑造提出区域发展目标。

(2)对于公共空间的控制和引导,塑造高品质的城市环境

新城建设精细化规划编制重点体现为公共空间统筹和公共设施设计的精细化。土地一旦出让,开发主体多元化必将造成开发在公共地带难以协调,例如地铁、地下空间的连接、绿化连接的处理、公共交通或者共享设施的设计等等,必须依据城市设计图则,把这些要素绑定在控规中落实。徐家汇的地下空间改造了30次以上,上海五角场区域地下空间也在不停修改,这都是没有相关职能部门或者开发主体协调的原因!以项目组在泉港区行政中心区城市设计为例,除了明确整体空间形态外,对交通枢纽空间、滨水空间、主要街道空间、步行系统、开敞空间通道和视线通廊等公共空间提出详细的城市设计指引;并对建筑高度、体量和布局提出控制要求,以良好的生态、景观环境提升土地开发的价值。地块城市设计导则规定了组团公共空间界面、步行路径、城市广场连接线、公共人行通道,提供良好的步行环境和营造热闹的商业氛围。

(3)对于街道家具的控制,细化

公共空间的控制包括对环境艺术和街道布局等公共设施的控制,城市设计导则应该强化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环境设施的详细设计,如公交车站、通道、休息场所、坡道、街桥、公共厕所、公用电话亭、垃圾桶、座椅、灯具及其他服务设施等,以体现地方文化,塑造独特的公共感知空间。项目组根据地方文化特质,进行街道家具的设计,以期在下一步的建设中体现城市风貌。

4结语

在新一轮城市化的演进过程中,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对于规划建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日益加强,且对精细化管理下的规划编制有不同的诉求和管理路径。“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大工程,本文提出“控规+城市设计导则”的图则式城市设计,意在摈弃传统城市设计的误区,探讨从意向性城市设计走向图则式城市设计的精细化规划管理的路经。

注释:

①以下简称控规。

②郭恩章等人在《美国现代城市设计考察》中谈到“现代城市设计是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的综合性城市环境设计”,“城市设计也是一种社会干预手段,政策性较强,其重要组成部分往往体现为公共性的行政管理过程,如制订公共政策,进行建设管理等”。

③孟建民认为:城市设计是一种以满足城市人的生理、心理要求为根本出发点,以提高城市生活的环境质量为最高目的,对城市的营造巨细皆兼的整体性创造活动。

④马武定认为:从规划管理的角度而言,我们之所以需要有城市设计,并不是城市设计代表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或理念,而是因为城市设计作为一种方法和手段。它既是设计城市、创造更高的城市质量和处理城市问题的思想方法,又是使城市规划得以深化和具体化,更便于操作管理的表达方法和手段。

⑤中国大百科全书对城市设计的定义:对城市体型环境所进行的设计。一般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为近期开发地段的建设项目而进行的详细规划和具体设计。

⑥典型的光环效应,也作晕轮效应,最早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爱德华・桑戴克于20世纪20年代提出,他认为,人们对人的认知和判断往往只从局部出发,扩散而得出总体印象常常以偏概全,也作“光环作用”。

⑦《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⑧此处地区指县域、市域范围。

⑨红色为禁止采用形式、绿色为要求采用形式、蓝色为建议采用的形式。

⑩本手册共收录入2012年海安县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的土地25宗2549.4亩;其中7宗为安置房地块,18宗为上市地块。

参考文献:

[1]马武定.走向与管理接轨的城市设计[J].城市规划,2002,(9).

[2]刘宛.设计管理制度[J].城市规划,2003,(5).

[3]姚燕华,等.精细化管理背景下的广州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实践[J].规划师,2010,(11).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篇8

关键词:城市规划;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城市规划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产物,在经济的飞速发展中,正在以积极的姿态活跃在城市扩张的道路上,引发了人们的强烈关注。在日新月异的今天,传统的城市规划已经逐渐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如何在发展的浪潮中制定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已经成为城市发展道路上不可忽视的话题。因此,我们必须深入的分析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并找到正确的解决方案,使得城市规划符合时代的要求。

一、我国城市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高,城市化进程越来越突出,城市扩张也在不断加剧。在过去的几十年时间里,城市的发展尤为突出,但是由于城市建设的极度扩张,也留下了一系列的问题。在城市规划方面,也逐渐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城市规划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城市建设在质量上粗制滥造,影响颇深。在城市规划方面,我们对存在的问题进入浅显的探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

1、城市规划存在随意性

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是保证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在城市建设中起到了良好的计划指导作用。城市规划的涉及面之广,已经囊括了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不过,在城市化进程的迅速加剧中,城市规划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由于建筑行业追求效益最大化,以及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利益的驱动下对城市规划不断的任意更改,并没有在实际的运作中制定合理的城市规划和严格按照城市规划的合理要求进行操作,表现出了在城市规划方面存在的随意性,这就为城市规划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难度。

2、对名胜古迹的保护意识欠缺

在城市规划中,人们往往会忽略一些至关重要的问题,例如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等方面,没有合理的规划,使得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文化遗产和名胜古迹是一个城市兴起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产物,同时也在影响着城市的发展,对风景名胜及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城市建设中极为重要。然而由于在城市规划的引导和城市规划设计人员的素质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并没有形成良好的保护意识,在风景名胜的保护上并没有制定完全合理的计划,使得许多风景名胜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3、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生态环境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人们在与自然和谐发展中的重要方面。在城市建设中,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合理,或者城市规划实施的滞后性和不便性,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污染和浪费也极其严重。因此,在城市建设中如何保护生态环境,为人们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在城市规划的制定上越来越重要。

4、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

在城市建设中,效益永远是持久的话题。在制定城市规划时,相关研究管理人员由于利益的驱动与一些不法开发商沆瀣一气,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质量和职能。在城市规划的实施上,施工单位也并没有贯彻城市规划合理要求,在施工建设中盲目只求利益最大化,严重影响了城市建设的质量,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

5、城市规划不具有前瞻性

在城市建设中城市规划具有指导和牵引作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如何制定一个合理的城市规划方案,是提升城市建设质量的保障。然而,现在的城市规划在前瞻性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现在的城市建设中公共交通和下水道的疏通排水方面存在着极大的问题,交通拥挤、车道狭窄的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使得人们行车过程中遇到了极大的阻碍。在下水道的排水方面,并没有建立完善的疏通通道,是许多城市的排水系统存在诟病,尤其是在近两年连降暴雨的情况下尤为突出,在暴雨之后,许多城市成为“水上城市”。这就是城市规划在前瞻性上,没有为将来的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

6、城市规划生搬硬套

在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应用上,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许多城市在制定城市规划时直接完全套用一些主流城市的规划方案,没有联系自己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城市建设上没有发挥城市规划的作用。在城市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极为突出,施工单位没有联系实际,完全套用一个模式,使得城市建设过程诱发了一列的施工问题,城市规划的生搬硬套在城市的发展中严重影响了其进程。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统一

在城市化进程迅速加快的情况下,城市规划成为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如何制定更好的城市规划方案,显得尤为突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有效统一问题上,成为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方向。

1、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发展的意义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问题上,人们普遍没有特别清晰的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生,源于经济类型的转变发展,是运用规定的区划方法,对所研究对象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主要是针对土地的开发以及城市建筑等标标注物进行划分,制定合理的研究计划。

历史证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极大的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在传统的详细规划中,制定计划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对计划的实施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于传统的规划来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灵活性,也为计划的事实提供了更坚实的保障。

2、城市设计发展的意义

城市设计是以城市的整体发展为切入点,侧重的并不是建筑本身,而是针对整个城市的设计,这样的一个宏观环境为设计人员提供了更好的想象空间,激发了设计人员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城市设计致力于改造人们的空间环境,为人们营造更好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在城市建设中存在重要的作用。现在社会的城市设计已经逐渐摆脱了传统的城市设计桎梏,不再简单的追求外观上的设计,而是只求设计层面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城市的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城市设计是独立与城市规划之外的,与城市规划有着明显的区别,但城市设计的发展对城市规划的制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3、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融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在城市的建设中相互独立,却也在逐渐的走向融合,合理的统一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不可阻挡的趋势,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有效统一,对城市的总体规划具有重大的意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有机统一,为城市的总体规划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实施基础,使得城市规划在方案制定与有效实施上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可以极大的推动城市建设的发展,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由此可见,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有机统一在今天看来,已经势在必行。

结束语

在经济腾飞的今天,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关系到城市的和谐健康发展。由于城市规划的不完善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必须得到有效的解决,而这些问题的解决,离不开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有机统一。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有机统一在城市的建设中对城市的总体规划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但是在如何实现两者统一的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需要我们更多的广泛和思考。

参考文献:

[1]郑正.关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方法和控制指标的思考[J].城市规划汇刊2005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篇9

关键词:城市规划;空间结构;建筑设计

前言: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空间的分析与设计,也即对人活动的区域空间和各区域空间只的关系的协调。建筑设计是解决室内空间的使用、经济美观的要求,同时在外部形体上,具有一定时代特性风格的前提下与周围环境城市历史文脉及城市控制性规划相协调的结果城市规划是动态地解决和协调各类建筑之间的联系、建筑群的整体形象,以生态的、可持续的观点延续城市的历史,展望城市的未来。

1、空间结构的研究与城市规划学

城市规划学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一种空间地域的规划,其它任务是为各种活动(或土地利用)提供空间结构。这种规划也称“实体环境规划”。但在研究对象上,城市规划需要满足城市综合发展的需要与人们对生活的要求,它涉及城市的外观形式、性质与分工产业发展与布局、社会发展与设施、规模投资及城市各部分的组成、管理、政策等。而空间应该是更为基础的理论,它与城市规划的结合,是从一个侧面研究城市的形态。

1.1现代城市发展与空间研究趋向

城市空间向区域空间转化:区域交通和信息化发展促使现代城市空间从封闭结构向开放结构转化,信息的沟通加速了城市网络化的建设,使每个城市都与所处区域空间的整体密切相关,城市密集地区的出现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空间发展的一个明显的现象。世界上已经有六大城市密集区,美国东北沿海地区、美国五大湖地区、日本东京地区、英国伦敦地区、欧洲西北部、中国沪宁地区等。从广度来说,以往的认为由产业布局的点状规划到交通布局的线状发展再到以创造更好的环境,改善居住与工作套间为目标的面状规划的三次时间并没有解决城市发展的社会病症,应该探索更整体与立体的规划,即在国土范内建立“自然一空间一人类系统”的整体割据和发展模式。特别应注重城乡空间一体化的发展,处理好城市与乡村的作用和关系,强调在火城市地区和城市密集地区建立一种共同发展的秩序,从而促使区域的整体良性发展。

1.2空间意识与行为模式

城市空间就是城市提供给人们的那种包罗万象的感受,城市设计者就应千方百计的创造城市所能提供出各种感受。什么决定这种感受呢?根据什么来设计呢?城市空间感受的根源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城市与社会生活,与经济、工程技术;与思想意识;与运动;与时间等都有密切联系。各种因素都影响着城市空间的变化。究其共性,这些全都是“人的行动”一一人在城市中的行为运动决定了城市提供给人们的感受,人们在城市中的行动方式的变化决定了城市空间的变化,“人的行动”即城市空间的本质。空间就是人的空间,为行人考虑是设计的全部。城市设计是为人的,正如西蒙兹所说:“作为计划着,我们不仅要处理地域、空间和素材,不仅要应付本能等属于心灵方面的东西……仅仅适应人是不够的,好的设计必须满足他,取悦他,提高他,并且鼓励他。”从城市空间的本质出发,即从“人的行动”出发,我们才能设计出杰出的城市,从而避免重蹈覆辙。设计城市空间,不再是空空的设计,实际是在设计人的行动,设计人的运动、视线、心理感受;设计在城市中让人听见什么,看见什么,碰见什么;设计不让人听见什么,看见什么,碰见什么,这才是设计城市者的任务。中国园林设计师们一直以来就是这样做的,甚至中国设计师一直致力于在设计游人的心理、联想及运动中的感受。当今的城市设计师应该向我们的先辈取法,细心体会中国园林的精妙之处,探究先辈们是如何设

计人的运动、视线和心情,运用何种方法设计出那种丰富的空间。而在具体建筑的形体刻画和理论设计上则应该取道干西方的先进内理论设计思潮。

2、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

城市规划对场地设计的要求一是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对于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和布局结构的控制之上。二也是主要的,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具体性的,对场地设计有更直接的影响,场地设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之中的土地使用和建筑布置等各项细则必须做出恰当的切实反应。这些要求一般包括:“对用地性质和用地范围的控制,对于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建筑高度、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方面的控制,以及对交通入口的方位规定等。它们会对场地设计尤其是布局形态的确定构成决定性影响。对用地性质的规划:具体建设项目的选址上,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这一项目只能在某一允许区域内选择基地地块;对用地进行开发的场地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限定该地只能做一定性质的使用。对用地范围的控制:规划是有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共同完成的。对用地强度的控制:是通过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等指标来实现的。对容积率、建筑覆盖率最大值及绿化覆盖率最小值来限定,可将基地使用强度控制在一个合适的范畴之内。对建筑用地范围的控制:由建筑范围控制线来限定。即基地允许建造建筑物的区域。城规中一般都要求建筑范围控制线从红线退后一定距离。规划中对建筑高度、交通出入口的方位、建筑主要朝向、主入口位等方面的要求,在场地设计中也应同时予以满足。

3、建筑设计必需服从城市规划设计

建筑师在设计单体或群体建筑时,必须考虑建筑的大环境和开发地盘红线内的小环境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设计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建筑创作繁荣的同时,也存在着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快速发展中,建筑师在建筑创作时对人文的关注、对环境的关注显然不够。一味追求“新、奇、特”而不考虑建筑物所处的环境。例如北京的长安街,虽然每栋建筑单体都采用了中国最好的设计院和最优秀的建筑师的作品,而且在建筑造价上也毫不吝啬,就其艺术价值本身而言,仍然是业界人士批判的焦点。究其原因,主要不在于建筑本身造型,而在于对周围环境的忽视,以及强烈的个体表现欲所造成的整体不和谐。再例如希腊的爱琴海上有一座叫伊特拉的小岛,每年都吸引大量的游客,尤其是摄影家和画家,被称为“艺术家之岛”。整座岛上布满了十分简单的希腊式的民居,连警察局、医院、饭店都化整为零,成为民居式建筑尺度。几百年来,岛上的居民始终恪守一个规则:所有建筑均不超过三层,所有外墙均为白色。这种热爱自然、相互协调的观点,已经形成了一种设计理念。可见,在城市规划设计的指导下,注重周围环境的协调,即使是最简单的建筑设计也能取得好的结果。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1篇10

关键词: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影响

1正确认识城市规划与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

1.1城市规划基本概念及所面临的新挑战

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是“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市规划是政府职能,是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城市规划是一门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的学科。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城市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建设资金短缺;二是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三是城市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有的城市还没有独立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四是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干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五是传统城市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表,城市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归结起来就是,我们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还难以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多种经济法人之间以及多种经济法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1.2提高现代城市规划管理的认识

城市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极大地推动区域内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国际来看,伴随城市化的发展,西方国家各主要大城市都出现过交通阻塞、环境污染等为特征的“城市病”;二战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大城市也曾重蹈其辙。为解决这些问题,世界许多国家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前,世界许多国家对解决城市管理的问题取得了共识,就是要从先发展、再治理的传统发展观转向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现展观。国外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城市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具有多功能、多层次、高度综合的性质。因此,城市管理必须采用系统方法,从全局、整体的高度来处理和解决局部、个别、具体的问题,使各种要素得到合理配置和系统的整体优化,从总体上处于最佳运行状态。这样,城市就能够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和作用。同时,现代城市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市民提供舒适、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1.3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影响

城市规划管理因其工作的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周期性、对投资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引导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引导通常通过公共政策制定、规划的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来实现。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对城市的自然资源进行配置,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提出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作出安排、对城市功能进行布局、对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序列、时间、开发强度等)作出规定。

(2)调控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对经济实行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如政府与投资者、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控制投资开发火向、结构、空间、速度、节奏,它对投资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规划编制、规划政策和规划项目的审批来实现。例如、以商住楼为主体的房地产投资过猛时,可以通过严格限制其它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楼用地性质、严格控制商住楼用地的开发强度、严格要求商住楼规划设计质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等措施对其抑制。

(3)规范投资行为是一个市场行为,而没有规范的市场行为只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的失败。规范的市场才能使投资者(尤其是中长期投资者、境外投资者)有安全感。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行为的规范作用是通过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考察管理来实现的,它告诉投资者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如果投资者犯规,则将受到纠正。

(4)保障投资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来自许多方面,其中一个风险来源于他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和损害。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作用通过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监察管理来实现。例如,当投资者已获得某一块土地开发的合法权力时,他人在该块土地上违法进行建设,导致投资者在资金、机会、土地等方面的损失,这时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就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法者的惩罚。

2创新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操作体系

在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上,应始终坚持“三关一跟踪”,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管理,有效地制止了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现象,确保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1严格把好规划选址关

“一书两证”中选址意见书的发放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关,处于立项之前,也是最难的、在整个规划管理最具决定性的一关。当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时,首先应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的可行性如何、与政府的政策是否基本一致这三个基本条件,再去现场踏看,检查申报内容与现场是否一致,项目占地周边的情况是否适宜,用地范围和建筑体量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如何安排管线的走向如何考虑,建设项目与道路红线距离等基本情况,然后作出是否同意这个项目选址的决定。

2.2认真把好规划设计关

规划设计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在建设方案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在管理实践中十分重视把好规划设计关,主要要抓好以下3个方面:

(1)抓好设计单位的资质审定。对每一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强调要由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来设计。

(2)抓好设计单位的市场选择。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鼓励引进高资质、高等级规划设计单位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3)抓好方案的审核和确定。审核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主要审核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设计图,特别是影响主干道城市景观的项目不管大小都要严肃认真地把关,确保了城市主干道规划设计格调的一致性。

2.3认真把好规划评审关

在规划管理中,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成片建设项目都按照技术规范组织严格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能在规划设计方案中真正得到落实,如住宅小区项目、公共绿地项目以及主干道街景项目,在规划设计完成后都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进行认真严格的评审,并提出评审修改意见,使这些项目的规划设计按照详规的要求,更趋于完善。

2.4切实抓好规划实施的跟踪管理

在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为使方案中的各项内容真正落实到位,切实抓好了方案实施的跟踪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抓规划沿线。在施工前,首先检查项目建筑施工的定桩放线,使其和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建筑红线相一致。

(2)抓材料关。对建设项目所运用的材料特别是影响项目景观效果的建筑材料包括、墙砖、外墙涂料、路灯以及墙面色彩配置、绿化的布局等都给予指导和把关,以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

(3)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副本制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少数建设单位在办完“一书两证”后,违背规划设计要求,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规划用途或扩大建筑面积等问题,对此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可实行正副本制度,即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先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这个副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正本同样具有法律效率。不同的是副本不能作为建设项目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竣工后,经规划验收合格方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从而有效地制止了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确保了规划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4)抓工程竣工测量。为及时掌握规划区域建设项目的变化情况,同时又能及时地督察建设项目完工时是否按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在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力量对建筑物体量、平面位置等方面进行测定,为规划验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准备基础资料。

(5)抓规划验收。即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以规划设计图为依据,对项目的主体建筑、园林绿化、道路路灯、管理用户等附属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进行系统的规划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换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反之,根据验收中提出的意见,限期整改。从而实现了对规划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的目的。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篇11

【关键词】保障房建设计划;城市规划;连接体制

前言

自2006年5月,发改委、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调整保障房供应结构稳定保障房价格的意见》([2006]37号)(以下简称37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制定和实施保障房建设计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保障房”这一规定对城市规划有关单位提出了怎样理解保障房建设计划、怎样在城市规划作业当中与保障房建设计划实施连接的要求。

1、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内涵与背景

1.1保障房建设计划的概念内涵保障房建设计划作为一个新的规划类型,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公认的概念。在理论上关于保障房建设计划较为全面客观的理解是:保障房建设计划(HousingProgram)是指制订出若干年内分年度建造保障房的规划,包括居住区和保障房建造的数量以及居住水平等多项指标(中国地产商网)。

1.2保障房建设计划的编制要求

37号文件提出了编制保障房建设计划的要求,具体包括保障房建设计划的编制主体、编制年限、规划内容、公布时间、审批方式、主管部门责任等方面内容(表1),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37号文件赋予了保障房建设计划内容的法定地位,即保障房建设目标要纳入到当地“十一五”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成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

1.3保障房建设计划的政策背景

尽管保障房建设计划的推出从表面上看具有一定的突然性,但如果将其纳入到我国保障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演变历程中,就可以看出保障房建设计划是我国保障房政策在走向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的配套政策,它的推出标志着我国保障房供应体系在逐步系统、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在保障房制度改革之初,保障房建设及其投资总体来看是国家的事权,这一特点从原国家计委的两份文件就可以看出来,2000年国家计委《关于上报2001年经济适用保障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0]2260号),2001年国家计委又了《关于下达2001年经济适用保障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指导计划的通知》(计投资[2001]907号),这种上报和下达的关系实际上表明保障房建设是国家而不是城市的事权,反映了保障房制度改革初期在某种程度上仍然具有浓重的计划经济色彩。1998至2006年的8年间,国家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初步建立起了较为系统的保障房供应体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国家在保障房建设方面的计划导向逐步弱化,市场导向逐步增强。

2006年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要着力调整保障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开发,重点发展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和房屋租赁制度”,笔者认为这实际上是我国“十一五”期间的保障房政策纲领。两个半月之后,九部委联合发文,提出编制保障房建设计划的要求。

从保障房政策演变的角度看,保障房政策的具体落实由原来中央调控管理的具有较强计划性的“保障房建设投资计划”转为地方调控管理的具有较强市场性的“保障房建设计划”,这标志着我国保障房供应体系在在逐步系统、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4保障房建设计划的现实意义

(1)保障房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近年来已经成为保障房、教育、医疗“新三座大山”之首;

(2)保障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保障房问题涉及到土地供给、金融信贷等一系列问题,如果保障房政策无法落实,土地、信贷等宏观调控的手段也就无法发挥作用;

(3)保障房建设计划是体现保障房政策的重要手段。

2、保障房建设计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保障房建设计划以保障房建设为工作对象,城市规划以城市为工作对象,工作对象之间有着重合与交叉的关系,因此规划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笔者认为二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2.1政策目标与技术手段

37号文件指出保障房建设计划要“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十一五”规划是地方人大审批的代表地方事权的最全面综合的规划,近期建设计划是城市规划的法定规划系列中的重要组成部份。由此可见,保障房建设计划通过纳入到这两个法定规划从而间接地确定了自己的法定地位。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具体内容包括三类保障房的建设总量、比例结构、空间布局、时序安排等等,这些具体内容最终必将落实在城市建设用地和规划建设时序。而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因此保障房建设计划的具体内容必须、也只有通过城市规划才能实现。

2.2专项规划与综合规划

城市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规划,无论是总体规划,还是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计划,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障房建设计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中小学校布点规划等类似,均属于相关部门推动的具有一定专项规划性质的规划类型。从这个角度来看,保障房建设计划与城市规划具有专项规划与综合规划的关系。城市规划综合性的特点有助于保障房建设计划与其他专项规划进行协调。

2.3规划实施与连接手段

城市规划的编制体系中,各个规划类型之间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15~20年)的全局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则反映了城市总体规划在空间上的局部实施,一般是城市中的某片地块(新区或中心区等);近期建设计划则反映了城市总体规划在时序上的局部实施,通常是5年内的阶段实施内容。城市规划的各个类型相互连接逐步深入、细化,将城市空间布局推向实施。

城市规划的各个类型尽管都是以用地为对象,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在用地的规模、比例和布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点在用地的建设强度,近期建设计划的重点在于用地的项目实施计划。

3、保障房建设计划与城市规划各类型的连接方法

保障房建设计划的编制内容是“明确普通商品保障房、经济适用保障房和廉租保障房的建设目标”,具体应包括各类保障房的建设总量、分年度新建保障房总量和结构比例、分年度各类居住用地供应计划、分年度旧区改造计划等几方面内容,其中当年的建设项目选址应深化到具体地块及分地块建设量。保障房建设计划的这些内容要通过城市规划的技术手段才能实现,而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的工作重点不同,那么保障房建设计划应与城市规划各阶段各类型从不同角度进行连接,才能获得有效实施。笔者认为,保障房建设计划与城市规划的连接应该重在目标、指标、时序三个方面。

3.1城市总体规划―――目标上的连接

城市总体规划作为较长一段时间内(15~20年)的综合性规划,必然跨越3~4版保障房建设计划,因此城市总体规划应充分预见到未来城市发展中的保障房需求,确定各类居住用地较为合理的建设标准和空间布局,为保障房建设计划的滚动修编提供明确连贯的目标、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的空间布局。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城市总体规划与保障房建设计划在建设目标上应充分连接。

3.2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上的连接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要求。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保障房建设非常重视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和房屋建设面积总量的指标,将其作为我国保障房建设发展水平的衡量标准,而这些总量指标实际上却无法反映保障房套数这个反映社会总体居住水平的实际情况。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总体规划确定了各类保障房的建设标准和空间分布以后,在具体指标上与保障房建设计划进一步连接落实。

3.3近期建设计划―――时序上的连接

保障房建设计划在纳入“十一五”规划后,其内容将与“十一五”规划的内容一起,通过近期建设计划的项目库与年度实施计划予以落实,因此保障房建设计划与近期建设计划的连接重点在于建设时序的安排,特别是经济适用房等政策保障性保障房在建设规划中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4、结束语

在新的保障房建设计划实施之前,我们要知道保障房供给系统要进一步完善,也理应认识到在切实实施过程当中会潜在的一些问题。本人认为,保障房建设计划编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保障房建设计划与相关城市规划没有一起进行,规划时间上也是不一样的。应当有效的兼顾到城市规划体质落后的因素,在保障房建设计划在一段时间之后,有关城市规划也应当进行一定程度的革新,随时调节,确保保障房建设计划的有效实施。

应当有效的兼顾到市场的反应,强化利益指导。每一个城市政府都应该有效的使用税收等市场经济杠杆,来调动房地产市场开发普通商品保障房、经济适用保障房的积极性。

保障房建设计划的政策起点是利用提升各方面的保障房,尤其是政策性保障房,来确保广大人民的最根本的效益,城市规划空间在规划体制当中应当有效的连接,确保各类型的保障房一定要满足最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房建设,使得人民群众能够人人有房住的最佳状态。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保障房供应结构稳定保障房价格意见的通知([2006]37号).

[3]关于落实新建保障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保障房[2006]165号).

城市设计与控规的关系范文篇12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空间形态控制、二元控制体系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众所周知,在我国,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具有法定效力的,是城市规划调控城市土地开发和各项建设活动的直接依据。现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的核心是土地开发方式。能够为土地资源的开发管理提供依据,但在对城市空间形态进行有效控制方面还显得薄弱。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概述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与控制要素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体系基本构成包括以下6个方面:土地使用、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引导、配套设施和行为活动,不是每一个地块都必须将其全部表现。

(1)土地使用控制即是对建设用地上的建设内容、位置、面积和边界范围等方面做出规定。其具体控制内容包括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相容性和用地边界、用地面积等。

(2)环境容量控制即是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规定。其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三项,相应延伸的指标还有空地率、人口密度和人口容量等。城市环境容量主要分为城市自然环境容量和城市人工环境容量两方面。

(3)建筑建造控制是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的良好环境条件,对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布置和建筑物之间的群体关系做出必要的技术规定。其主要控制内容有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后退、沿路建筑高度、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等。应该注意,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建筑建造的控制,并非是针对个别建筑的具体控制,即不是针对具体某一建筑规定它有多高、与其他建筑问距多少等,而是对地块内建筑建造活动的一般性规定。

(4)城市设计引导控制主要是确定规划区域的空间结构骨架、各地块的用地功能风貌、道路绿化系统、空间序列关系,形成城市设计总体概念与结构。同时,将空间形态、建筑风貌、的要求以指标的形式确定。

(5)配套设施是生产生活正常进行的保证,配套设施控制即是对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提出定量配置要求。

(6)行为活动控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交通活动控制,即对路网结构的深化、对道路交通设施和停车场的控制;定道路红线、横截面、道路主要控制点的坐标、标高、交叉口形式;对交通方式、出入口设置进行规定;对社会停车场进行定位、定量、定界控制;对配建停车场进行定量、定点控制。另一方面指环境保护规定,包括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噪音保护、固体废弃物控制等内容。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征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特征是控制引导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既可以随时适应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变化,也可以满足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对规划提出的新要求。

控制引导性主要表现在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这既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核心,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同于其他规划编制层次的首要特征。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技术指标来规定土地的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其以土地使用控制为主要内容,以综合环境质量控制为要点,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控制:

(1)土地使用性质细分及其兼容范围控制;

(2)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3)主要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控制;

(4)道路及其设施与内外交通关系;

(5)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

(6)工程管线控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对土地使用性质的控制来规定“土地允许建什么,不允许建什么,应该建什么,不应该建什么”;通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来控制土地的使用强度,控制土地建设的意向框架,从而达到引导土地开发的目的。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控制、协调和引导。

(1)控制:合理保护公共利益与生态价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在于通过明确公共用地的种类、规模以及布局,严格保护城市公共设施和生态设施,并通过其提供的公共服务来保障城市整体土地开发,提高土地开发的经济效益、公共利益和生态效益。

(2)协调:合理安排用地功能与建设时序。通过合理确定城市用地功能和建设开发时序,控制性详细规划促成了相邻地块二维平面的协调和时间维度的有序,从而避免周边地块功能冲突和开发建设的冲突,更好的体现城市土地的整体价值。

(3)引导:合理促进城市开发与城市经营。控制性详细规划另一个重要的作用在于确定土地的开发强度,最终形成平面+高度+时序的四维控制体系。通过确定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人口密度(其中地块用地性质、兼容性、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绿地率与公共绿地面积等作为法定条文规定下来)等空间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了各地块的开发权和开发强度,引导市场与公众进行符合规划要求的开发与经营;同时,由于市场机制下开发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规划赋予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适度的行政裁量权,通过积极的规划引导,合理平衡土地价值与开发需求,为开发与经营保留适当弹性,并保证相关开发与经营合乎公众利益。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城市空间形态控制方面的不足

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面对不断发生的城市建设项目,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却时常面临失效的状况。对规划随意调整修改或弃之不用的情形非常普遍,实施层面的规划缺少实效作用,给城市规划管理带来了较大难度,控规控制不力,控制指标面对市场的冲击显得脆弱不堪,指标的突破成为开发商与政府讨价还价的阵地,上述种种因素使得现阶段控规编制成果无法真正适应管理与实施的需要。

1.控制指标体系不能有效地控制城市空间形态

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控制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指标。而且,除绿地率外一般只规定上限,只要开发项目设计指标不高于控制的数值,就是符合控制要求的。这种情况导致了控制指标体系组合与城市空间形态不是一对一,而是多对一、一对多的对应关系。同一个控制指标组合往往可以对应多种城市空间形态,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空间形态控制变成了纸上谈兵。如,同一地块的容积率相同,但是在建筑密度不同的情况下,会形成完全不同的空间形态。在这种情况下,如不对控制指标体系进行改进,很难实现作为面向市场的规划手段,弥补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间缺失的问题。

2.开发控制中缺乏对城市文化特性的引导

在城市的开发控制中要特别关注城市文化特性的引导,现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这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受周边环境和历史文化积淀的影响,不同城市有着其独特的个性。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之间由原先经济实力、资源条件的竞争,转向城市特色与文化魅力的竞争。提炼和张扬城市文化特色,增强城市的文化竞争力,已成为城市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

3.只注重实体建筑开发建设,忽视空间环境质量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多数指标针对的是城市建设总量的开发控制,而对于空间环境质量控制,仅绿地率一项。决定城市空间质量好坏的因素,除了建筑形体之外,空间界面和这些界面组成的环境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好的设计能够营造尺度宜人的空间环境,并一定程度减弱城市过度开发带来的负面影响。空间环境与建筑实体是骨与肉的关系,只有两方面相互配合,才能塑造出充满活力的城市空间形态。如,对于同一地块、同样的建筑,由于建筑周边的限定环境不同,会产生迥异的空间效果。

四、城市空间形态控制的方法――城市空间形态的二元控制体系

针对不同设计要素在控制上要注重层次性。应当明确哪些要素是一定要控制住的,那些要素是建议性控制的。强制性控制要素是城市空间设计、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的最基本的和强制性的条件,由于其直接影响到城市的面貌,必须严格遵守;建议性控制要素是对必要条件的补充,它们不是硬性规定,可以根据需要针对投资者提出的申请,作出相应的调整。管理过程中做到有收有放,有紧有松。开发过程中既能保持良好的空间尺度关系,又能避免城市空间形态过于单一,使其具有多样性。以某地块为例,首先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对所有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进行控制,完成第一层次规划控制。其主要目的是控制各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并为将来土地具体开发提供基本的设计要求和依据。之后,通过对建筑立面贴线、建筑高度、草地、硬质铺地等空间要素的控制,整个地区的基本空间骨架得以确立。同时在控制时注意保留一定的设计灵活性,对于背对城市公共广场的空间要素给予建议性的导引,给建筑师进一步发挥的空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进行控制之前首先要明确需要控制的要素。城市空间形态的控制要素覆盖面很广,而且不同城市、不同地段,不同的开发形式所需要控制的要素也不尽相同,因此首先必须明确需要控制的设计要素。在此将需要控制的要素分为两类,第一类主要为已经被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中的空间限定要素,如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界面、绿地率等;第二类为尚未被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体系,但对塑造城市空间形态起关键作用的要素。

五、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空间形态控制上的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为此我们要加强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结合,以增强对城市公共空间的控制,不断改善城市环境,为城市居民创造一个高品质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赵蔚:《城市公共空间的分层规划控制》,《现代城市研究》,2001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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