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采购管理办法(收集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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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管理办法范文篇1

关键词:绿色采购;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环境保护

abstract:withtheinternationalrecyclingeconomy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modeofdevelopmentandevolutionofgovernmentprocurementincreasingattentiontoenvironmentalprotectionandecologicalbalance,constantlymovinginamoreenvironment-friendly,moreharmoniousdirection.governmentgreenprocurementinthecurrentenvironmentisbecomingincreasinglyseriousandgrowingscaleofgovernmentprocurementsituation,withimportanttheoreticalandpracticalsignificance.thisarticleonthegovernment'sgreenprocurementforabriefanalysisoftheneedforresearch,andonthatbasistobuildonourgovernmentgreenprocurementsystemproposals.

keywords:greenprocurement;circulareconomy;sustainabledevelopment;governmentprocurement;environmentalprotection

前言

随着各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公共财政改革趋势的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制度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在政府采购快速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明显的趋势不容忽视,就是政府采购日益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不断朝着与环境、人类更友好、更和谐的方向发展。政府绿色采购就是指政府在依法采购规定的产品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将环境标准、评估方法和实施程序纳入并贯穿于整个政府采购体系之中,优先选择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保采购到环境友好型产品,以推动社会与人类的可持续及和谐发展。

由于环境问题所具有的社会共同特征,决定了其必将成为人类购买活动所涉及与影响的一个重要领域,合理利用政府采购行为可以有效地调节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2002年南非约翰内斯堡世界可持续发展峰会明确提出“有关国家和地方政府应推动政府采购政策改革,积极开发、采用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2004年,在日本举行的第一次世界性国际绿色采购会议签署了《sendai绿色采购宣言》,强调了利用采购的影响力为低污染产品和供应商创建市场的重要性,鼓励各国政府机构积极实施绿色采购计划,提出要建设国际绿色采购网络,以便加强国际交流。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在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一些国际组织也相继成立了绿色采购联合会,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和国际大公司也自愿实施绿色采购活动。政府绿色采购在当前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下,已开始成为世界性趋势。

1.政府绿色采购的必要性分析

政府采购目标是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内容,可分为财政性目标、政治性目标、市场性目标和政策性目标。其中政策性目标主要包括保护民族产业、促进就业、保护环境、稳定物价、扶持落后地区发展等。1969年美国行政会议指出,政府采购是政府调节经济和社会的基本手段,是政府解决贫困、种族歧视、浪费资源、环境破坏、经济危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重要方法。政府绿色采购在深刻诠释了政府采购社会政策性目标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政府采购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三位一体”。

1.1政府绿色采购可以有效调控宏观经济——经济效益

现阶段各国政府采购规模不断增长,对社会经济领域产生的影响日益加深。据统计,欧盟各国政府每年采购额约1万亿欧元,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日本中央政府每年采购额已达到14万亿日元[①]。我国自实施《政府采购法》以来,平均每年以近500亿的采购规模递增。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基本手段和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其采购产品的数量、品种、频率等指标,可以有效地反映出公共财政政策的变化趋势,影响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领域,从而在宏观上达到调节国民经济的目的。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非常丰富,范围几乎覆盖了政府办公的所有领域。政府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某些产品必须达到最低环保和节能标准,而对某些产品的标准规定则只体现了政府鼓励的倾向性意图。政府根据环保产业政策和经济技术政策,认为需要给予一定扶持的新兴产业或项目,在政府采购招标方案中会倾向多考虑它们的产品,这样既可注入财力,又可在社会上产生示范效应,鼓励、刺激环保企业发展,而且通过制定适应政府需求的弹性采购计划,可以调节部分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可见,政府绿色采购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其采购行为既会影响消费者乃至全社会的消费取向,也会影响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行业的发展取向。政府只要将环境准则纳入其采购模式,增加绿色产品的购买力度,必然会对市场中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产品的供给产生重大影响,这也正是许多国家将政府绿色采购作为调控宏观经济发展重要手段的原因。

1.2政府绿色采购可以积极发挥环境保护的导向作用——环境效益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发展的趋势和要求,世界各国也都非常重视环境问题,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以期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领域。政府采购一项重要的政策性目标就是保护环境,政府可以利用采购的规模优势和采购结构的调整,充分发挥绿色消费的导向作用,落实政府保护环境的政策意图,积极引导改变大量消耗资源、能源、污染环境的传统发展模式,推行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绿色增长模式,合理配置、利用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首先,政府绿色采购可以积极影响供应商,供应商为了赢得政府这个市场上最大的客户,肯定会采取积极措施增强其产品的绿色度,提高企业的绿色管理和技术创新水平,尽可能地节约资源能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提高产品质量和降低对环境和人体的负面影响。其次,政府绿色采购因其量大面广,可以培养扶植一大批绿色产品和绿色产业,有效地促进绿色产业和清洁技术的发展,进而形成国民经济的可持续生产体系。再次,政府绿色采购对普通消费者有着强烈的示范作用,可以引导人们改变不合理的消费行为和习惯,倡导合理的消费模式和适度的消费规模,减少因不合理消费对环境造成的压力,进而有效地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据联合国统计署调查,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选择环境友好型产品[②]。尽管这些国家的公众绿色消费行为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政府绿色采购在其中无疑发挥了重要的表率和引领作用。最后,政府绿色采购可以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政府采购程序,如运用电子技术,包括电子邮件、电子信息交换等,采购信息并在网上完成部分或整个采购过程。这样不但解决了传统采购方式中难以克服的时间和空间问题,使得采购活动更加灵活、高效,更为重要的是大幅度降低了采购成本,尽量减少了资源浪费。

1.3政府绿色采购可以充分体现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效益

政府采购具有非盈利性,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通过政府采购行为以实现其政府职能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提供某种使用或服务。同时,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是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特殊原则之一,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服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体现社会经济发展政策,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就是其重要体现。首先,采购人应当在某些产品的招标信息时,明确提出自己对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其次,采购人应对供应商的业绩、信誉、技术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选择满足其确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供应商的活动必须有利于环境保护,不能造成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再次,决标评审委员会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把破坏环境资源、不利于环境资源保护的供应商淘汰出局,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利于环境资源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和尊重社会政策的企业作为中标人。最后,采购人有权在与中标企业签订的采购合同中,要求中标企业承担保护环境资源的社会责任,并且当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采购合同有违社会公共利益时,政府采购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环境保护还是保护民族工业冠冕堂皇的理由之一。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都以保护本国环境资源为由,积极设置绿色采购非关税壁垒,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为了更好地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1994年达成的wto《政府采购协议》(gpa)明确界定了一个关于政府采购法律、规则、程序和措施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多边框架,希望缔约方能够实现世界贸易的扩大和更大程度的自由化,改善并协调世界贸易再造的环境,同时希望随着政府采购竞争的扩大,加强透明度和客观性,促进政府采购程序的经济性和高效率。

2.构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等。200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1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以上两条是我国政府绿色采购最直接、最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一些地方政府的采购管理办法也有相关规定。如《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应当优先采购低耗能、低污染的货物和工程。2004年,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出台了《节能环保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制定了我国首份政府节能采购清单,并列举了汽车、电脑等8类100多种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成为我国第一个政府采购促进节能与环保的具体政策规定。可见,我国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已经涉及到政府绿色采购的有关内容,但只是散见于若干规定中,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未形成完整的框架体系和政策计划,也就是说在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律体系中还缺少对绿色采购的明确规定,导致了在绿色采购执行过程中缺乏强制力和可操作性,造成了很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为进一步适应我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本文认为,我国已具备了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条件,应在借鉴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构建自己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2.1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条件

第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可持续消费模式,为建立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环境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瓶颈,如果继续沿用传统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将面临巨大的挑战。鉴于以上形势,国家提出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要求必须改变原有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技术方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我国正处于消费升级转型的关键阶段,消费结构和消费需求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人们越来越关注商品和服务对环境和自身健康的影响。而可持续消费既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从国内外的实践和发展趋势看,政府绿色采购是我国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四个切入点之一,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构筑绿色消费模式,促进绿色消费的重要措施和突破口。

第二,我国部分法律法规对政府绿色采购已有规定,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和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中,为完善绿色采购法律体系创造了有利时机。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环境保护目标,一些单行法和地方性法规已涉及到政府绿色采购的内容,实际运作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作法。再有,我国《政府采购法》已实施四年多,有关实施细则和制度正在酝酿完善过程中,这对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是个难得的机遇,可以此为契机,抓紧制定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者从长远讲,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法》,为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第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的广泛实施,绿色采购产品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培育了良好的市场条件。1993年,为响应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全球“生态标志”运动,我国开始实施环境标志计划和认证制度。环境标志计划较好地配合与支持了环境保护事业,在产品绿色标准制定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方面紧跟国际同类标准发展趋势,积极完成与国际标准接轨,确保了我国环境标志标准技术逐渐成熟。我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包括了环境保护国际履约类、可再生回收利用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类、改善居室环境质量类、保护人体健康类和节约能源资源等六大类,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既培育了绿色消费市场,促进了绿色技术和清洁技术发展,又扩大了绿色采购产品的市场规模。迄今,我国已批准颁布环境标志标准56项,1000多家企业,18000多种产品获得了环境标志认证,形成了700亿产值的环境标志产品群体[③]。

2.2构建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几点建议

2.2.1建立政府绿色采购法律制度,明确政府采购环境政策目标

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对政府绿色采购做了详细规定,还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加拿大《环境责任采购法案》要求政府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日本和韩国则分别制定了《绿色采购法》和《鼓励采购环境友好产品法》;德国、奥地利等国家也都在有关法律中对政府绿色采购作了明确规定。可见,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或鼓励政府绿色采购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可为实施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此外,各国确定政府采购保护环境资源的政策目标的方式有所不同,有的是在政府采购法中,有的是在环境保护法中,还有的是通过专门的行政法规进行明确;有些国家的环境政策目标是强制性的,有些国家只是指导或鼓励性的;有些国家对实现环境政策目标已经确立了具体的实施机制,有些国家仍停留在倡议阶段。目前我国部分法律法规对政府绿色采购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且这些规定仅反映了政府采购的环境政策目标,没有具体的实质内容,作为支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法律依据远远不够。因此,现阶段可考虑在已有的政府采购大框架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办法,进一步明确绿色采购的环境政策目标,完善和细化目前的政府采购法。当然,从长远来讲,还是要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等做出明确规定,为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2.2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公开绿色采购的环境信息

制定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则是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清单的重要基础。许多国家为了方便核查和审计,将环境标志产品作为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基础依据,要求选择政府采购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并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如德国“蓝色天使标志”、日本“生态标志”等。环境信息是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指南、产品清单的重要依据,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可以增加政府绿色采购的透明度,便于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日本绿色采购产品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较为完善,其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注重环境信息的获取、利用和,即积极获取有关产品生产和出售企业的环境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规范。我国可根据已实施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合理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制定合理、完善的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便于采购者科学、有效采购。同时,可建立绿色采购产品的环境信息系统网络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实际执行情况,方便采购人和供应商了解和掌握相关绿色信息,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绿色采购的信息渠道。

2.2.3完善政府绿色采购配套制度,健全绿色采购评估和监督机制

政府绿色采购必须有完善的配套制度和监督机制,才能实现政府采购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关于改善公共采购的环境表现的议会倡议》中建议各国政府:①以符合成员国的竞争和其他相关国内政策,以及他们的国际义务和承诺的方式确定自己的绿色公共采购政策。②采取具体步骤以确保将环境准则纳入到产品和服务的公共采购当中:③提供合适的政策框架将环境要求和价格、性能等要求以其纳入产品和服务的公共采购中;④引入财政、预算和审计等手段来确保公共采购的政策和实践考虑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成本;⑤为参与公共采购和使用的政府人员,包括那些指定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的人员、负责采购的人员以及使用产品和服务的人员提供信息、培训和技术支持;⑥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工具,以帮助各级政府可以实行绿色公共采购;⑦传播相关的信息,以促进和鼓励绿色公共采购的决定以及由此产生的结果和利益;⑧建立相应的程序来确认符合绿色公共采购要求的产品和服务;⑨鼓励建立测量和追踪绿色公共采购进展和结果的指引;⑩评估绿色公共采购政策,以确定它们具有经济效益和环境效果。可见,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体系中,除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采购信息的获取和公开制度外,合适的政策框架、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评估、环保产品的界定等也非常重要。比如,为了实现政府绿色采购,采购人在做出采购决定前,必须考虑产品、服务或工程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的环境影响,比较不同产品、服务或工程在环保性能上的不同,评估产品、服务或工程的环境成本等环境因素等。我国《政府采购法》目前就缺乏对产品、服务或工程的环境性能和环境影响进行鉴定及评价的制度,更未建立起产品和服务周期的环境影响的档案和资料库。因此,完善我国政府绿色采购配套制度的重点应该放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评估、环保产品的界定以及绿色采购的监督、报告和追踪系统上,并探索建立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绩效考评制度,通过制订强化购买政策来推动绿色采购发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和评价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进展和效果。

注释:

①③陈燕平.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引领可持续消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2005年循环经济与绿色营销战略研讨会材料.

②赵英民.建立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发展[j].环境保护,2005.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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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小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初探[j].法学研究,2000,(1):80-94.

[4]陈兆霞.政府采购法律问题研究[j].现代法学,2003,(2):56-62.

绿色采购管理办法范文篇2

关键词:政府;绿色采购;机制

一、绿色采购与政府绿色采购的内涵

绿色采购,是指人们购买和使用环保产品、绿色产品的活动,是人类面临着生存危机、针对传统采购观进行反思而提出来的有别于以前采购模式的崭新的采购观。绿色采购的消费主体主要包括政府、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普通消费者。而政府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最大经济主体,也是实施绿色采购的关键领域。

政府绿色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以环境认证的标准、评估方法和相应的实施程序为依据,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主要包括绿色办公用品采购、绿色服务采购以及绿色工程采购(见表2-1)。

二、国内外政府绿色采购现状

(一)国外政府绿色采购

目前,国外政府绿色采购机制的建设与发展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结构,并相继制定了相关政府绿色采购计划。

1.美国政府绿色采购发展。美国政府绿色采购体系实施的时间较长,有着许多成功的经验。1976年在卡特执政时期颁布的《资源保护与回收法案》(RCRA)中有6962部分都专门对联邦采购做出规定,采购的物品必须是由环境保护署(EPA)指定的可回收成分的具体产品、纸张的采购应使用具有一定比例的可回收原材料。1984年起,国会规定每两年政府都要对绿色采购行动和对相关法案遵守情况进行报告。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了预算管理办(OMB)、环境保护署、综合服务局(GSA)、能源部和农业部(USDA)四项专门政府绿色采购机构,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从上层管理者到具体执行者的政府绿色采购的行政组织体系。1998年颁布的13101号《通过废弃物的防止、循环利用和联邦采购绿化政府》行政命令,该命令还授权国家环保署(EPA)依据《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第6002条与第13101号总统令规定颁布采购含有可回收材料产品的名录;1999年公布了《环境友好型产品采购指南》;2000年又颁布了《通过在环境管理中的领导来绿化政府》的行政命令。

由此可见,美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是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建立了一整套政府采购规范和操作方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监督机制和采购标准。

2.欧盟政府绿色采购发展。欧盟作为欧洲的区域组织,为推动绿色公共采购制定了一系列的指导性文件和配套制度。1979年德国开始推行以蓝色天使环保标志制度(BlueAngleMark)为代表的环保标志制度,明确了绿色公共采购的原则,并做出了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1990年,英国政府推行良好管理实务(GH)的规划要求各部门在1992年底之前完成,规划主要涉及绿色公共采购、能源效率和废弃物管理等多个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面。2004年,欧盟在其成员国以往积累的经验基础之上,颁布了《关于协调公共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程序的指令》(2004/18/EC)和《关于协调供水、能源、交通和邮政服务程序的指令》(2004/17/EC),规定在采购进程中除了按照规定的标准做选择外还需要着重考虑环境因素。2008年,在“公共采购促进环境保护”交流会上,欧洲理事会确定了到2010年政府绿色采购50%必须符合欧盟工程、交通运输、清洁产品和服务等十大领域的核心绿色采购标准。从欧盟政府的绿色采购经验看,欧盟政府通过制定完善的采购指令,强化绿色采购标准,有力的推动了政府绿色采购机制的长效性和建设性。

(二)国内其他省市政府绿色采购现状

相比较于发达国家来说,我国绿色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相关绿色政府采购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完善。

1.北京市政府的绿色采购举措。2008年北京奥运会倡导“绿色奥运”,并在整个活动进程中都采用绿色采购的主题思想。首先对赞助商进行了高要求的筛选,倡导赞助商要贯彻绿色环保的理念,例如,作为赞助商之一的联想集团在投放产品时就进行了绿色决策,不仅对易污染的电子产品进行全面控制,并且对废旧电脑进行回收;在五棵松体育馆建设过程中,由于优化刚结构被从分利用使钢材使用量比预算减少了3.5万吨。此外,通过缩减以商业为目的的建筑面积也减少五棵松体育馆预算。

2.上海市政府的绿色采购举措。上海市作为我国沿海对外开放的经济中心之一,在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机制进程中也做出了巨大努力。2013年,上海市关于《上海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文件出台,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上海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左右,预计到2015年总产值将达到780亿元。至今为止,上海市规模以上节能环保企业约有136家,并初步形成包括了技术研发、产品装备制造、产业服务、市场营销等多个领域产业体系。规划还提出,“十二五”期间,上海将着重培育一批机制灵活、技术领先、模式创新的中小节能环保企业。

三、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分析

辽宁省为了改变以往老工业基地的环境污染问题,政府的绿色采购在实现区域发展的进程中意义重大。

(一)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备

辽宁省在近几年的不断发展进程中,就政府绿色采购机制相继出台了新的措施策略,但不足以形成较为有力的制框架以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机制的完善。首先,各项文件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内容零散、难以成为政府绿色采购的实施方针。例如,辽宁省的《实施意见》也只是概括性的指出了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的采购趋向,基本属于行政指导性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并且缺乏对采购过程中的非绿色采购行处理措施。其次,由于辽宁省的《实施意见》源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实施和发展过程中缺少具有辽宁省特色市场环境、经济因素等政策。只是要求鼓励创新、节约能源并坚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但是并未根据辽宁省现有的市场规模、市场结构以及相应的其他因素制定出较为明细的条文规范。

(二)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

目前,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过程还缺乏相应配套的监督管理机制。例如,《实施意见》指出,采购人在利用财政资金进行采购时,应优先采购绿色、节能、环保的产品,并逐步淘汰低能效以及高污染的产品。但在采购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督主体对其进行监督,那么绿色采购能否顺利实现只能时依靠采购人对相关规定落实。在政府绿色采购过程中缺乏责任落实,监督体系不完善,最终只能使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的所谓监督成为一种形式,并不足以起到监督的作用,长久以往,将阻碍政府绿色采购机制的推进与完善。其次,由于监督缺乏力度,导致政府采购过程中少数的供应商之间的恶性竞标以及行贿受贿、暗箱操作、集中寻租资金被挪用、随意采购、盲目采购、重复采购等现象的频频出现。

(三)政府绿色采购缺乏统一标准

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是政府实施采购的依据。首先,辽宁省政府的绿色采购机制并没有以形式统一的绿色采购标准,这导致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很难按章办事,政府的绿色采购也只能成为一句没有依据的空话。其次,绿色产品标准或清单为政府实行绿色采购制度提供了一些可供参考的标准,可使得政府的绿色采购更加规范、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但是缺乏实际可行的绿色产品清单就会使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实施的最终效果偏离预期效果。

(四)绿色环保意识薄弱

由于政府绿色采购是以财政资金作为其主要资金来源,也使得政府采购成了“公款消费”或者“集团消费”的代言,具有盲目性。其次,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通常优先考虑品牌、款式和价格,而忽略了产品自身的环保功能。例如,在购买汽车等产品时,考虑更多的时汽车的品牌、价格以及知名度,而大多忽视了汽车尾气排放量、耗能量等重要因素。

四、推进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政府绿色采购成功的基石是法律法规。通过立法手段对政府绿色采购相关的各个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从根本上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的机制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我国有关政府绿色采购各个方面从总体上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已有的各项法律法规都缺乏实施细则、不具备强制性、多个方面还不够完善。然而,辽宁省政府制定及的各项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的规章制度是以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因此,也存在着不完善的问题。所以,应尽快完善辽宁的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首先,应循环渐进制定符合辽宁省区域特点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法规及条例。事实上,各种政府绿色采购机制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不是一蹴而就的,现阶段可以考虑在已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与实施条例,使之更加具体。其次,从长远来说,要建立《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法规条例》,这样通过法律条例来对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的相关问题做出原则性规定,使其具有权威性,内容包括绿色采购的指导原则、涵盖范围及主管机构等。

(二)健全与完善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管理体系

政府绿色采购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是各个部门之间的监督与协作。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应形成上下协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相互监督的统一监督管理体系。在国外政府的成功实例中,以美国为例,美国联邦政府建立了四个专门机构组成了一个从上层管理者到具体执行者都较为完备的政府绿色采购行政组织体系,四个部门各施其职、相互监督、相互配合。

辽宁省政府在关于政府绿色采购监督机制建立时应着重注意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分工与监督管理。首先,各单位采购资金以及采购项目应由专门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对具有环境标志的产品从源头上优先采购。其次,强化财政预算单位的绿色采购公共意识,由专门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进而加大执行力度。再次,各执行部门要各施其职,相互监管。例如,环保部门应推进日常的政府绿色采购工作检查,环保标志产品以及优先采购范围进行确定由财政部门、环保部门要共同推进对,并且由财政部门负责在财政预算中将绿色采购所需的经费一并列入,并在政府绿色采购过程中关注采购资金的具体流向,切实履行依法监管的职责。最后,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中,应加强对采购绿色采购制度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监督,都按照给定的绿色采购清单及标准对政府绿色采购的各个部门制定出相应的绩效考核制度。

(三)制定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统一清单和标准

统一的绿色采购的产品、信息及要求是政府绿色采购的有利依据。统一的标准是政府绿色采购工作顺利进行的指导方向。借鉴国际经验,欧盟在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健全与完善的过程中,通过对各成员国绿色采购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并拟定统一的绿色采购指南、编制绿色采购工作手册作为指导,该指南不仅确定了绿色采购的产品清单并且对产品优先权做了统一标准。由此,对于辽宁省政府绿色采购机制推进来说,制定统一的绿色采购清单及标准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绿色产品清单应比节能清单范围更加广泛,尽量覆盖所有的政府采购对象,凸显环保特征。第二,绿色清单不应只是简单的推荐而更应该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第三,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应由政府采购专门主管部门负责,并且在国家现有的相关产品前提下,因地制宜的制定出符合辽宁省现状的有利于实现环境保护的绿色产品清单以及相应的采购标准。

(四)增强绿色环保意识

目前,政府采购的绿色环保意识还不强,因此,应促进采购人员和使用部门的绿色环保意识,从而带动企业的绿色采购及供应。美国联邦政府很注重政府对采购人员进行绿色采购教育,并通过课堂教学、培训、举办研讨会以及发行出版物等等多种途径进行采购人员的绿色采购意识的培养。由此,在辽宁省政府在培养采购人员绿色采购意识方面给出以下建议:通过课堂教学及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政府采购人员的绿色采购意识进行增强。号召政府采购相关人员并邀请政府相关机构领导参与各种绿色采购讲习会等。此外,将政府绿色采购知识扩展到大学课程中,以增强潜在的政府采购人员的绿色采购意识。同时,将政府采购过程中涉及的绿色采购知识编录成册或书籍,发放给政府相关部门人员,以促进增强政府采购人员的绿色采购意识。

(五)以十二运为发展契机,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建设

第十二届全运会将于2013年8月31日在辽宁省举行,辽宁省政府可以通过以十二运这一平台为发展契机,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机制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借鉴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经验,以十二运为依托,开展倡导以“绿色十二运”的为核心的环保思想。在选定赞助商时进行筛选,提倡赞助商实行绿色环保的赞助活动,同时,在构建与完善基础设施的过程中,可以优化钢结构的用量砍去大部分商业建筑面积来节约预算资金,进而实现绿色环保主题,这不仅能带动区域产业经济的发展,也将促进区域的绿色环保意识的增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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