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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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篇1

一、完善体制,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指导。主要职能是:指导有关行业部门起草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的建设;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二)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管理的日常事务,工作组组长由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副组长。

工作组采取“5+X”的工作制度,5个固定成员单位为: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X”成员单位为本行业监管单位,如:政府采购项目由县财政局采购办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由县规划建设局、水利、交通等相关单位参加,国有资产出让或租赁项目由县国资局参加,土地交易项目由县国土资源局参加等(个别项目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监管单位的,由工作组决定)。

管委会工作组为5+X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或任务召集人,“5+X”的工作制度具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分析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形势和招标投标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和办法,拟定和规范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建议:

2、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争议;

3、通报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信息,交流有关材料、文件。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单位应将审核通过的招标文件及时传递通报给5个固定成员单位;

4、加强部门之间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范本文件时的沟通和协调;

5、研究分析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就法律法规适用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各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理。加强部门之间在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处理、执法活动方面的沟通和协调配合;

6、对全县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7、负责向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委会报告重大项目、重大事项。

(三)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管委会工作组的各项工作。对涉及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要督促进场交易,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要服从管委会工作组的集中统一管理,自觉接受监督。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严肃纪律,规范招标采购行为

对于使用财政预算资金、贷款(财政担保)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采购交通工具(各种公务使用的机动车辆、船舶)、电梯和锅炉、及批量或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其他货物;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土地出让;国有资产处置等项目必须按规定向县政府请示同意后方可实施。

凡在本县区域范围内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或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包括BT、BOT工程)、政府采购类(货物、服务和工程)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服务和特许经营等项目以及国有产权、土地交易招拍挂等项目,都必须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违者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具体为: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包括公共建筑、商用住宅(含商场、写字楼、商品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工程(防洪应急抢险项目除外)。

3、公路工程: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与之相关的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绿化设施、服务设施、管理设施与公路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与安装工程。

上述1-3属工程项目,按《州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暂行)》(市府发号)要求须公开招标的,严格实行公开招标。对于施工工程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50万元,及勘察、设计、监理、科研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30万元的,按国家规定可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小规模工程项目,经建设单位集体研究,也可实行公开招标,或者适用小额工程公开竞标方式。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上述项目,可以适用小额工程直接发包方式。小额工程公开竞标及小额工程直接发包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小额工程竞标发包程序的通知》(府办发号)规定执行。管委会工作组要不定期的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随机抽样检查,必要时委托中介进行质量检测,将检查结果报告县政府。

4、政府采购项目: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按每年度政府下发的采购目录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执行。

5、土地公开交易项目:指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6、产权交易项目:指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产(股)权,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产(股)权,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其他企业国有产(股)权或经营权,林业产权,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整合和经营性资产统一经营管理涉及的产权交易和经营权租赁等其他依法允许出让、受让的国家、集体所有的产(股)权的交易;以及其他需政府重点监管的公共权益与服务(包括出租和旅游汽车营运权、城市公交线路营运权、市政设施经营权、户外广告经营权、特殊冠名权等权益和物业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养护等服务)的竞标交易业务以及其他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含矿产(含河道采沙)、水利资源等]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公权罚没资产等产权。

7、拍卖公司、招标等中介机构的选择,实行一年一次性招标选择一批中介机构。

交易信息、投标(竞买)报名、资格预审、确认投标(竞买)人、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一律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防止发生排斥潜在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力度

(一)齐抓共管,强化责任

县发改委、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土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矿管局等行政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选任业务精通、责任心强、作风过硬的业务骨干负责相关工作,并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通知派工作人员到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进行监督及履行其他监管职责。县监察局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中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行政监察,依法依纪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县公安局应积极协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维护交易现场秩序,对在现场串标、围标和其他违反《开标纪律》的人员,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二)严格监督评委的抽取

所有招标投标项目评委必须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实行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严格按规定组建,通过专家库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签字确认并严格保密。

(三)加强对招标预算控制价及工程决算的审核

建立工程预(决)算审核、工程监督、资金拨付职责分离的监督管理机制。县财政局负责工程预算控制价审核、决算复核批复、资金审核拨付。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负责工程决算审核并与相关部门进行项目建设过程监督管理。

(四)严格中标单位的监督管理

凡政府投资5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由业主对中标单位的建造师和“五大员”实行每月指纹机考勤扣分制度。考勤结果作为工程结算时奖惩及列入“黑名单”的依据。

(五)严格控制变更项目的签证

签证内容要明确签证的名称、依据、变更部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签证人的意见和日期;齐全的署名和印章(包括现场的施工、设计、建设业主、监理单位四方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章公章);价款签证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程序;计价签证变更价款累计在合同价10%以内且金额不足10万元的,由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备案;超过合同价10%,或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或交通、水利等其他行业监管单位)等部门派人现场联合核实后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六)严格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管理

凡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含BT、BOT工程项目)的房建、道路、公路等工程必须委托中介机构抽样检测并出具验收报告,并将检测报告作为决(结)算审计依据。房建工程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前、道路公路工程完工一个星期内,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发改委、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或交通、水利等监管单位)等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抽样验收。房建工程主要抽检框架柱,剪力墙、主梁及楼板,每层各取3-5样,抽检层数为总建筑层数的30%;道路、公路工程采取随机取芯检测,每公里单幅路面取4-7个样。按规定不需要公开招标确定检测机构时,检测中介机构由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或交通、水利等监管单位)等部门推荐确定,检测费用由县财政局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四、进一步理顺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篇2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在全区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区政府、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分别成立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分别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公安、监察、民政、财政、城管、水利、文广新、卫生、工商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水利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分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整治行动的具体工作任务;其他成员单位要固定一名业务骨干,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随时派驻联合执法队伍。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要在6月10日前成立。

(二)职责分工。我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开发区(管理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任务落实,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督察指导、组织协调和执法检查。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内取水用水的调查、摸底等工作,协助做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和水资源费稽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公安分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其他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及有关机构贯彻执行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保证依法履行职责、政令畅通。

区民政局负责提供驻部队取水井的地址、水量、水质等基本情况资料。

区财政局负责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经费核发,保障工作顺利实施。

区住建局负责提供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建设项目的名称、地址等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提供城市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及所属单位的取水井的地址、水量、水质等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反水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制定落实有效措施,建立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区文广新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提供服务业(餐饮、宾馆、洗浴等)、药厂、卫校等单位名称、地址等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提供企业污水排放有关的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提供企业名称、地址等基础情况资料,并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年6月开始,至年11月结束。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至6月15日)。

1、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整治行动领导机构,从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住建、城管、水利、文广新、卫生、环保、物价、工商等成员单位抽调执法人员,组成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执法队伍。

2、确定办公场所,抽调执法车辆,配备执法专业设备,设立举报电话。

3、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细则,制定有关章程。

4、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

5、在新闻媒体通告,做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检查整治阶段(6月16日至8月31日)。

各街道、开发(管理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取水、用水行为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建档备查。要进厂到户,对每一个取水用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拉网式详细排查,详细填写《取用水情况调查表》,对发现的违法取水用水行为逐个进行整治,能按要求限时整改的,可以从轻或免于行政处罚;未按要求整改或逾期不改正的,根据违法情况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阻碍检查的要从重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在整治过程中,对违法行为查处确有困难的,可提请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同时组织力量,逐个进行检查、督办;对逾期仍不改正的,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可直接查处,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通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每天检查的情况及有关数据、资料等及时进行整理、汇总、存档。

1、年6月15日至7月15日。主要对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建筑施工、居民小区、建设项目等领域取水、供水和用水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整治。未经审批,私自取用地下水的,封填取水设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补缴水资源费;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制定明确的时间表,三年内逐步封填取水设施,改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各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带头封闭自备井。城市公共绿化、公共卫生使用自备井取水用于公益目的的,纳入正常管理,装表计量,缴纳水资源费。居民小区未接通自来水使用自备井集中取水的,可暂时保留自备井,但须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纳入正常管理,装表计量,缴纳水资源费,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机构要向水利部门报送月度小区用水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使用地温空调取水的,纳入正常管理,装表计量,缴纳水资源费。新建居民小区、住宅楼等禁止使用自备井供水。

2、年7月16日至8月31日。主要对企业(含各类供水企业)、服务行业(餐饮、宾馆、洗浴、游泳、洗车等)、各类园区等违法取水用水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公共供水企业取水装表计量,水资源费按照取水量征收,同时向水利部门报送日、月度取水、售水明细数据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服务行业取用地下水的,一律依法封填取水设施,改用自来水。各类园区纳入正常管理,全面依法开征水资源费。未经许可,私自取用地下水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补缴水资源费。

(三)检查和总结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配合省、市检查和抽查。

2、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将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区)的总结于11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区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水利局。

四、政策措施

(一)合理保留部分自备井为城市备用水源。对水质好、水量足、有特殊需求单位自备井,经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审查,报区政府批准,提出申请,上报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审查,确定为备用水源,并依法进行管理。市区非备用水源自备井全部关闭。

(二)获准保留自备井的用户一律不得对外转供,违者一经查实,依法给予转供方和使用单位行政处罚,并封闭其取水设施。

(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对举报各类违法取用水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五、工作要求

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篇3

本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34号文件)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水文[*]475号文件);总结交流近两年来的水利信息化工作,明确“十一五”全国水利信息化工作目标;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全面推进水利信息化进程。

在此,我代表水利部和汪恕诚部长向会议的召开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应邀到会的领导、专家和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为水利信息化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问候!

下面我就水利信息化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水利信息化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特别是*年全国水利信息化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水利部门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党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努力实践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落实*年全国水利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建设与管理,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化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水利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取得成效。随着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水资源实时监控、水文基础设施、水质监测等项目的深入开展,水利信息采集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自动化水平明显提高。如:全国水文测报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雨量观测全部实现自记,其中54%实现了自动测报或固态存储,约占总数51%的水文站实现了水位自动测报或固态存储。

二是水利信息网初具规模。各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部完成了计算机局域网的建设;依托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实现了水利部与七个流域机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宽带互联,建成了全国水利信息骨干网和水利部与七个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的异地会商系统;流域机构到所属单位的网络基本建成;北京、辽宁、河北、上海、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山东、河南、陕西、广东、江西等13个省(直辖市)也已建成至各地(市)水利局、直属单位的宽带计算机广域网络,有的甚至已通达县市水利部门;水利部机关与在京直属单位的政务内网已实现互联,水利部与七个流域机构的政务内网互联正在实施。连接水利部、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三级水利部门的水利信息网正逐步形成并发挥效益,为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网络传输与共享等各类应用奠定了基础。

三是水利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逐渐加快。基本完成流域、省级水文基础数据库、1/25万水利基础空间数据库、水利政策法规数据库、水利数字图书馆试点等专业数据库建设;正在开展全国水土保持数据库、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数据库、全国蓄滞洪区社会经济信息库、水利工程移民基本信息库、全国防洪工程数据库等的建设;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规划并牵头组织建设的国家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项目建议书已经国家发改委批复,水利部将承建水利资源数据分中心,建设内容由水文、水质、水资源、水利设施(空间)、土壤侵蚀、农田灌溉、水能资源调查、农村水电等方面的8个专题信息库、8个专题信息产品和16个综合信息子库构成。这些水利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为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水利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取得实效

一是全面启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是水利信息化建设主要业务应用之一,是先期启动建设的水利信息化“龙头”工程,一期工程初步设计已通过水利部批复,其概算也得到了国家发改委核准。利用应急工程建设的水利信息骨干网和异地视频会商系统已在多次全国性会议中应用,异地会商系统在抗御*年淮河洪水、*年永定河防汛演习及防御今年淮河洪水和西江洪水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建成的水情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气象、水情会商系统,信息查询系统和汛情监视系统等已成为各级防汛部门进行防洪减灾决策的最重要支撑。今年10月11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部署了项目建设的有关工作,标志着一期工程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二是积极推进水利行政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目前,大部分单位、部门内部建立了办公自动化系统,初步实现了网上公文流转,一些单位还实现了远程文件传输、公文和档案的联机管理;水利部水利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和七个流域机构电子政务系统(一期)工程正在实施过程中,目前公用平台软件已基本开发完成,综合办公系统即将上线调试,规划计划管理、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国际合作与科技业务管理等专项业务应用正在进行需求调研和招标准备。

三是抓紧实施水资源调度与管理系统试点建设。以黄河、海河、太湖、辽宁、江苏等为试点的流域和区域性水资源实时监控与调度系统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果;首都、塔里木河、黑河流域水量调度系统等一批水资源调配工程的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务管理能力,保证城市供水安全,统一调度城市与农村、地表与地下、区内与区外水资源,水利部启动城市水资源实时监控与管理系统试点建设,*年和*年共安排了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8个试点城市,中央补助资金达5500万元。

四是基本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目前,一期工程的各项建设任务基本完成,该项目建成了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长委、黄委2个流域机构监测中心站,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和100个监测分站,逐步实现了对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的动态监测与预报,增强了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和国家生态建设的决策能力。

五是大力推进大型灌区信息化建设。*年,结合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和中日合作大型灌区节水改造示范项目的实施,正式启动全国大型灌区信息化试点建设,确定河北省石津为代表的全国30个大型灌区为信息化建设试点灌区。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建设,试点灌区内部基本建成计算机局域网;30个灌区共建成自动信息采集点300处(其中水情遥测49处),水位监测418处,闸位监测138处,雨量监测7处,泵站流量监测488处;试点灌区还根据工作需要,开发了相应的应用系统。

六是不断提高水利信息公众服务水平。水利系统许多单位和机构均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向社会公众及时提供水利信息服务,促进了信息沟通,加强了水利宣传,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部分网站还开设了网上行政审批业务,促进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水利政务透明,提高办公效率。其中,水利部网站连续三年被评为“中国政府优秀门户网站”。

(三)水利信息化保障环境明显改善

一是加强了水利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年全国水利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各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先后成立了水利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一步明确了本单位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了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逐步规范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投入。

二是加快了水利信息化标准制定。信息化标准是全面推进水利信息化工作的技术支撑和重要基础,*年颁布的《水利信息化标准指南(一)》提出了水利信息化的标准体系。经过近3年的努力,标准体系中已有9项标准颁布实施,3项标准正在报批,22项标准正在编制或立项过程中。

三是重视了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随着水利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各种途径,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在工作中注重队伍的技术培训,引进了一些高素质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人才,充实了信息化的工作队伍,为水利信息化工作提供了保障。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与河海大学联合举办了信息化工程硕士班,现已举办三期,共50余人参加;举办了《水利系统通信业务导则》等多个水利行业标准学习宣传贯彻培训班。一些流域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采用多种形式举办了各类信息化培训班。

(四)水利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有序推进了水利信息化规划工作。在《全国水利信息化规划(“金水工程”规划)》的指导下,七个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信息化规划已初步完成;*年11月,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组织编制完成了《“十一五”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思路报告》,并已正式报国家发改委;今年又正式启动了“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目前,部信息办已组织编制完成了《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是切实加强了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认真实施了《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为水利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近两年来,水利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七个流域机构电子政务系统(一期)、水利基础数据库、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系统以及部在京直属单位的一批信息化项目,都严格按照《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了审查、批准。为了加强对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的建设管理,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办公室根据《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项目自身特点制定了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办法》等有关制度。一些流域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结合各自具体情况,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信息化方面的规章制度。例如:黄委出台了《“数字黄河”工程管理办法》和《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北京市水务局出台了《北京市水利信息化建设办法》,上海市水务局颁布了《上海市水务局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水务局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等,这些办法的制定和实施,规范了信息化工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积极开展了水利信息化工作经验交流。组织召开了*全国水利信息化技术与建设成果交流展示会,总结推广了近年来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和经验,交流展示了水利信息化建设的新技术和新产品,汇编出版了《全国水利信息化技术与建设成果交流展示论文集》。首次在水利系统开展了水利信息化优秀应用软件评选活动,会上对荣获水利信息化优秀应用软件奖和大会奖的单位进行了表彰。

四是开展了水利信息化调研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水利信息化行业管理,*年7月,部信息办组织开展了水利信息化工作调研,调研组分赴安徽、江苏、河南、黄委、淮委和湖南、湖北、江西、福建、长委等地进行调研,编写了调研报告,指出了现阶段水利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五是重视水利信息化宣传工作。*年4月,部信息办开始印发《水利信息化工作简报》,及时通报全国水利信息化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果,至今已印发32期。部信息办今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水利信息化宣传工作的通知》,建立了通讯员联系制度,通过网站、报纸和简报等多种形式,加强了水利信息化宣传工作,为水利信息化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进一步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

水利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果,但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家信息化建设和新时期水利工作的要求。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理清思路,开拓创新,切实有效地推进水利信息化,为水利现代化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新形势对水利信息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1、国家信息化建设对水利信息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举措。目前我国开始步入信息社会,信息技术已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党中央顺应时代进步潮流和世界发展趋势做出了大力推进信息化的重大决策,提出了“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战略部署。这是我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促进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增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7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34号文件),为加快全国的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对推进全国信息化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在这两个重要文件的指导下,部级的政务网络资源开始整合,一批“金”字工程的信息化项目和四个部级的基础信息库相继启动建设,跨行业、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与共享研究项目开始实施,基于各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为社会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政务信息,我们开始步入政务公开和服务社会的轨道。这些都对水利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新时期水利工作对水利信息化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新时期水利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水利部党组提出了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新思路,提出了水利信息化是水利现代化的基础和重要标志,要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的发展,并将水利信息化列入了到2010年水利工作发展的十大主要目标之一,对水利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水利信息化已成为防洪抗旱减灾、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的重要手段和技术保障,增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效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实现水利政务公开、服务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水利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相对于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水利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建设管理有待加强,运行维护机制亟需完善

虽然大部分单位都成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也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实际上存在着管理职能不明确或不落实,统一协调较难,行业管理力度不够,项目建设与成果管理相对较弱,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缺乏统一组织等问题,影响了水利信息化的健康发展。同时,随着一批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的相继实施,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重,而信息化的运行维护保障机制尚未健全,存在“重建轻管”现象,已建项目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和效益,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水利信息化的健康发展。

2、建设资金渠道不畅投入相对不足

多年来,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资金渠道无保障,投入分散,导致系统建设难以形成规模,系统开发成本高,共享困难,建设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同时,信息化建设投入与水利工程建设投入不匹配,投入相对不足,规划或计划中的建设内容难以落实,效果难以体现,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系统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经费的落实更为困难,已严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

3、信息资源不足整体应用水平不高

一些应用系统开发验收后,由于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难度较大,特别是缺少规范化的数据,又缺少足够的重视和资金投入,支撑应用系统的信息资源严重不足,使得应用系统成为“演示系统”,不能发挥预期作用。此外,由于一些水利业务部门开发的应用软件功能比较单一,不能形成规模效益。

4、信息系统开发各自为政资源整合难度较大

各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的积极性都很高,但由于全局意识不强,缺少“一盘棋”思想,加之资金投入渠道分散、项目来源多样、项目成果归属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信息系统开发各自为政、软硬件环境统一利用困难、应用分散、无整体优势等现象,规模效益相对较差。尽管在水利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一些信息资源,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资源大多分布在不同的部门,分散在不同的系统,没有形成可以共享的公共资源,难以提供综合利用,信息资源共享困难,整合难度较大。

5、标准建设相对滞后互联互通困难

近几年,水利信息化相关标准的制定正在积极推进,但由于标准的制定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其建设相对滞后于水利信息系统的建设,特别是在信息采集、数据库、支撑平台、系统架构、应用规范等方面尚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性指导不够,形成了许多信息孤岛,造成系统互联互通困难,信息资源难以充分利用。

6、人才资源缺乏激励机制不全

水利信息化工作成功与否,人才队伍是关键。通过近几年的努力,虽然形成了一支信息化队伍,培养了一批信息化人才,但离水利信息化工作的实际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缺少,特别是既懂水利业务又懂信息化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更少,对信息化建设管理人才的激励机制不全,人才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分层次技术培训不够,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较少。

(三)推进水利信息化工作的主要措施

为解决上述问题,积极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有关部门要总结经验,克服困难,开拓创新,团结协作,认真落实以下措施。

1、理顺投资渠道落实管理经费

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能否进入良性健康的发展轨道,资金投入是前提。信息化工作既要有项目建设资金,又要有系统运行维护资金。水利信息化要与水利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要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其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合理安排资金。要设法将建成投入运行的系统维护管理经费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2、加强资源整合建立共享机制

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是信息化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34号文件精神,以水利数据中心建设为重点,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支撑平台技术,构建水利数据统一的存储与管理平台,实施各业务应用系统间的信息资源整合,积极开展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并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体系、交换体制、管理办法等方面,研究建立水利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水利基础信息资源的集中管理和共享应用,面向社会提供水利信息资源服务。

3、加快技术标准建设规范信息资源利用

要按照部信息办和国科司的统一部署,结合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抓紧编制水利信息采集、数据库建设、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重点是制定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有关标准和重点应用系统的技术开发标准。

4、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

要进一步明确各单位信息化工作主管部门的职责并赋予相应的职能,建立信息化工作的技术保障机制,理顺工作关系,充分发挥信息化专业部门的作用。同时应强调对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基础设施建设的统一组织与管理,落实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的相应部门,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落实责任,定期检查,实时维护,保证信息化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要根据国家政策,结合水利信息化实际要求,制定和完善水利信息化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使水利信息化建设做到有章可循。

5、加强队伍建设重视人才培养

要根据水利信息化工作需要,做出人才需求分析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定人才政策,完善稳定信息化人才的措施,大力引进人才,创建有利于信息技术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建立起一支掌握和运用信息技术的骨干队伍。要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的网上教学和网上培训,积极开展信息化技术培训、业务应用系统培训以及技术交流、技术考察等工作。

三、水利信息化近期工作要点

“十五”即将过去,“十一五”即将来临。总结“十五”,规划“十一五”,全面推进水利信息化进程,近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

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事关今后一个时期水利信息化改革与发展大局,已纳入水利发展“十一五”的专项规划。部信息办已组织完成了《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交本次会议进行讨论。《全国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是“十一五”期间水利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确定了“十一五”期间水利信息化发展的基本思路、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明确了今后五年水利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原则、建设任务和主要内容。各单位要在已完成的信息化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编制好本单位的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各流域机构的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应报部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的水利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部备案。

2、加快水利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

加紧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在应急工程和水情分中心示范区、工情分中心试点建设的基础上,全面完成一期工程中的水情、工情、墒情、旱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和测站报汛设施的更新改造,积极开展网络管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的建设。同时,尽快启动二期工程的前期工作。

全面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建设,做好二期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扩大应用系统的覆盖范围。

抓紧实施水利部至流域机构的政务内网及其安全系统建设,各流域机构要加快进行内外网的物理隔离,建好政务内网,为内网互联做好准备。加快水利电子政务综合应用平台和七个流域机构电子政务系统(一期)项目实施,积极推进公用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快综合办公系统的开发与部署,早日实现水利部机关与七个流域机构一体化的综合办公应用。规划计划管理、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国际合作与科技业务管理等专项业务应用要在完成需求梳理等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建设。

配合发改委牵头组织的国家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信息库项目,积极开展水利资源分中心建设,扎实推进水利基础数据库建设,为国家水利数据中心的建设奠定基础。

加快水资源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水质监测与评价信息系统、大型灌区信息化系统工程以及大型水利工程信息化等项目的建设,在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的框架内,将基础设施、业务应用与保障环境有机地共同推进,为水利信息化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创造条件。

3、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对水利信息化的认识,大力推进水利信息化综合体系建设,重视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有效解决水利信息化运行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水利信息化工作环境,水利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水利信息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对今后的信息化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理顺关系,突出重点,进一步推进水利信息化工作。

4、高度重视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水利信息资源建设是水利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中办发[*]34号文件精神,认真研究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水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要依托各级水利数据中心建设,以水利基础数据库的建设为重点,逐步实现水利基础信息资源的集中存储、统一管理和共享应用,加大水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水利基础数据库建设涉及的业务部门较多,各单位要加强协调,统一组织实施,避免重复建设。积极倡导信息资源共享,规范相应的数据格式,制定相关标准,大力实施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促进水利系统内部及水利部与其他部委之间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要制定相应的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开放相应的水利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水利信息共享服务。

5、尽快颁布施行《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年颁布施行的《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水利部信息化建设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流域机构、各省市有关单位对暂行办法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强化流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信息化建设的管理,部信息办提出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请各位代表充分研究部信息办提交的办法草案,会后,要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并尽快颁布施行。

6、加大重点业务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力度

为提高水利重点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水平,要积极推广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水利电子政务等项目采取的“统一开发、定制应用”的好模式,加大重点业务应用软件的研究与开发。制定水利信息系统功能、性能和风险测评规范,建立水利应用软件的测评与评优工作程序,继续组织开展水利信息化建设成果和优秀应用软件的评选、应用与推广工作。

7、加强水利信息网络管理和网络安全保障

水利信息网络作为重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在确保信息快速准确传输、提高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水平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强网络管理,保障网络安全运行至关重要。为此,水利部近期将出台水利信息网运行管理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水利信息网络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查和监督,保障网络安全运行。

8、加强宣传表彰先进

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篇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整合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抓好试点示范,初步形成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工作机制和节约型的办公模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节约办公经费和接待费用10%,公务车辆总费用下降8%,单位人均能耗降低8%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1、开展机关资源消耗计量统计

主要内容:制定机关资源消耗统计指标体系,下发机关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开展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等途径,构建能耗数据库,建立机关资源消耗和用能管理网络化、数字化平台,为实施机关资源节约和节能改造、节能量化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方法步骤:结合机关节能示范工程项目,开展机关典型建筑的能耗监测,定期汇总分析资源消耗统计指标,并公布各机关资源消耗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资源消耗统计、计量工作检查,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完整。

2、开展计量仪表改造

主要内容: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年底前完成机关各类老旧、失灵计量仪表(包括水表、电表等)改造,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改造成一户一表,为机关资源消耗统计和资源消耗监测创造条件。

方法步骤:各单位、各部门开展老旧、失灵计量仪器自查工作,按照定点采购的要求,更换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完成计量仪表的更新改造。

3、办公照明设备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对机关办公建筑使用的高能耗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成紧凑型、直管型荧光灯及金属卤化物灯等节能灯具,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除消防通道外)的普通照明控制开关全部更换成延时开关。

方法步骤:年底前,完成机关办公建筑办公照明设备的节能改造。

4、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

主要内容:通过系统诊断及节能综合效益分析,采用节能清洗、风机水泵变频或更新关键设备、系统智能控制等节能技术措施,对不符合节能要求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方法步骤:不断完善机关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系统的节能示范改造,组织进行经验交流,为以后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5、用水器具改造

主要内容:对机关办公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洗阀、水箱等用水器具进行全面更换。

方法步骤:下半年,在机关选择一幢办公大楼实施示范改造,然后推广示范经验,开展用水器具节能改造。

6、推进节能和绿色采购制度

主要内容:进一步贯彻落实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制度。根据国家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采购范围,在政府采购中确立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良好机制。

方法步骤:上半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财政部、环保总局出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制定我镇政府机关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的管理办法,在镇级财政预算单位全面推行节能和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7、开展公务用车节能

主要内容:严格执行车改后的公车使用规定,要在建立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实施车辆动态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科学合理调度,减少车辆的空驶里程,最大限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加强对统一定点保险、加油、维护单位的审查和管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方法步骤:上半年,对所有公车的油耗情况进行跟踪汇总,研究核定不同型号车辆的实际油耗标准,并对实际油耗过高的车辆进行重点检测和维修。下半年,选择公务车辆较多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试点,按照实际工作量合理控制行驶里程,认真执行核定的油耗标准,并建立相关的台帐制度,为明年加强公务用车油耗支出的预算控制奠定基础。

8、加强资源节约日常管理

主要内容:通过制定日常资源节约管理办法,采取管理措施,减少照明和办公设备电耗,提高用水效率,控制邮电费用,降低办公经费,使日常节电、节水、节材成为机关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方法步骤: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区政府资源能源节约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节水以及照明、电梯、空调、办公设备等节电和节约办公用品的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比。

9、开展节约型机关试点工作

主要内容:选择不同类型具有典型性的单位、部门进行试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节约型机关的工作推进机制,探索形成节约型办公模式,为今后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方法步骤:制定节约型机关试点的工作意见,进行组织发动,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自行提出试点申请和实施方案。下半年,完善实施方案,实质性推进试点工作,到年底及时总结评估。

四、配套措施

1、建立资源节约组织管理体系

为保证我镇节约型机关建设持续、有效地进行,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节约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镇党政办、财政所、基建办、组织人事科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全镇的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开展节约资源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在镇有线电视台、《通讯》和政府网站开设专栏、组织节能工作培训、现场观摩学习、知识竞赛、节约资源宣传周活动等途径,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约资源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忧患意识与节约观念,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使节约成为每个机关干部职工的良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3、加强资源节约制度建设

根据机关资源节约的要求,研究制定《镇机关能源消耗定额标准》、《镇机关办公室设备配备标准》等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及其配套管理措施,为资源节约评价、考核提供依据。

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篇5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秩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目标,通过依法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项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全面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水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全面整顿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切实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严格计量,必须依法缴纳水资源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水源地污染必须依法整治,为在全市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重点整治非法打井、无证取水、不安装取水计量设施、不服从水资源调度指令、不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污染水源活动等水事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水用水管理方面

1、无取水许可证而向城市供水管网、乡镇驻地、工业园区和企业供水的;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水资源论证的;

3、城市主要供水水源管理单位执行水资源调度指令不到位的;

4、未经取水许可擅自凿井或者违法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

5、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违法取水的;

6、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以及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7、供水、需水单位私下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违规计量、违规收取水费,扰乱供需水市场秩序的。

(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方面

1、拒缴、拖缴、欠缴水资源费,或者虚报瞒报、不按实际取水量足额缴纳的;

2、应征未征或者未足额征收的;

3、不按标准征收、擅自提高或降低征收标准的;

4、水资源费征收未使用专用票据的;

5、其它违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规定的。

(三)水资源保护方面

1、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

2、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工业、养殖、建筑等影响水源水质活动的;

3、未经许可在河道、水库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0年8月份开始,至2010年11月25日结束。整治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8月10日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根据实际,认真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印发材料等形式,部署整治行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并将整治内容和自查自纠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取用水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违法取水行为,全面启动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至8月31日)。根据方案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本辖区内违法取水、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排污、违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等违法企业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取用水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认真查找取用水是否办理许可证、是否按审批要求取水和退水、是否超计划用水、是否改变取水水源及用途、是否安装计量设施及运行正常、是否依法及时并按标准和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存在问题主动整改的可以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对符合取水条件需补办手续或补缴水资源费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三)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采取进厂到户的方式,在对每一个取用水户、每一个取水口、每一个自备井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违法取用水等行为逐个依法立案查处。在整治行动中,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水源案件、屡查屡犯的典型违法取水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对整治行动中查出的水资源违法行为登记备案并严肃处理,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尤其是“挂牌督办”案件进行落实,坚决依法办理。

(五)总结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各责任单位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将工作总结上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总结,经批准后上报。

四、责任分工

(一)市水利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组织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立案查处与督办,并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

(二)市人民法院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三)市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水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四)市发改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取用水建设项目立项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做好水资源费、水费征计标准的监督及超计划加价水费标准的核定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或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追究。

(六)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资源费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市城建局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节水“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监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用节水型工艺或设备。

(八)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对建成区内违法取水工程的相关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九)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水资源费缴纳或征收的审计检查监督工作。

(十)市广电局负责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一)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的经营单位的名称、法人、地址等有关资料。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协助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做好全市水环境状况监督检查,对水污染事件进行查处。

(十三)市政公用事业总公司负责提供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单位和个人的名称、法人、地址及其他有关情况;负责对城市节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市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和开展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要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二)部门联动,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强化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打击违法行为。要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抗拒执法、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依法严惩。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情况报告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对在整治行动中消极应付、瞒案不报、有案不查、干扰办案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篇6

水资源管理工作是实施兴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以晋价文件下发了《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从2007年9月1日开始执行。去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对新征收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确定在今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水行政执法专项大检查,重点检查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按照《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和《关于调整水资源征收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打井管理

全县范围内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地下水开发许可证,并与有资质证书的凿井队伍签定工程建设协议书,经县水资办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按《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平遥县人民政府平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确定为禁止地下水开采区,严格禁止新打井,并在三年内逐步封闭自备井。

二、严格取水许可

在全县范围内使用地下水、地面水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取水许可证。使用现有水源(地下水、地面水)、但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者,用水者须向县水资办提出书面申请(城区范围内不再办理取水许可),县水资办根据区域水资源量和取用水环境进行审批。2008年12月底前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者,将依据《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加强水资源费征收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赖以发展的重要资源之一。为实现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利用,《水法》明确规定,向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资源调节和补偿性质的水资源使用费——水资源费。

1、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范围。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局、水利厅晋价文件规定执行,对洗浴、洗车行业加倍征收水资源费,即:自备水源每吨征收水资源费2元,城市自来水供给水源每吨征收水资源费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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