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教育的意见(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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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教育的意见篇1

Abstract:Rurallaborforceemployment'scharacteristicsshowthelevelislow,whichduetoitsoverallqualityisnothigh,includingculturalknowledgeandtechnicalskills.Therefore,itisnecessarytostrengthentheireducationaltraining,improvetheiroverallquality,andsolvetheemploymentdifficulties.Tograspthesituationandrequirementoneducationaltrainingofrurallabor,thepaperselectedtherurallaborforceofShichengCountyinGanzhouCityasasample.Thepaperhopestoputupwithsomereferencesuggestionsforthedevelopmentofrurallaborforceeducationaltraining.

Keywords:Rurallaborforce;Educationaltraining;Thesituationandrequirement;ShichengCounty

农村人口作为中国人口基数较大的群体,其发展极大地影响着当代中国经济技术发展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作为城市建设的主人公之一,其就业特征却显示层次偏低,究其原因,主要是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因此,有必要对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解决就业困难。文章选取了赣州市石城县农村劳动力作为调查样本,通过假期社会实践,深入部分乡镇,采用随机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有效问卷347份,问卷回收率为87%。以切实掌握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状况及需求,探讨提高农村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效性。

1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状况

1.1受教育水平由表1得知,该地农村劳动力还有2%的文盲,且受到过13a以上学校教育的人仅占3%;另外,分别有45%和33%的人接受过1~6a的小学教育和7~9a的初中教育,即绝大部分人仅接受过完整或不完整的义务教育。显然,该地农村劳动力总体受教育时间偏短,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难以适应农村经济技术现代化发展对其素质的要求。

1.2年龄结构在被调查的农村劳动力中,年龄小于20岁和大于61岁的农村劳动力分别为5%和11%;21~30岁的占18%;31~40岁的占21%;41~50岁的占27%;51~60岁的占18%。由以上数据显示,绝大多数农村劳动力年龄集中在31~50岁左右,也即中年人占多数。因此,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并充分考虑到这个年龄段农村劳动力的教育需求,把他们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对象。

1.3家庭人均年收入情况调查样本可知,有近38%的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000元,14%的家庭处于5001~10000元,25%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区间为10001~20000元,还有约23%的家庭人均年收入高于25001元。而江西2015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收入为11139元,二者数据相比较可得:该地农村劳动力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与江西省平均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1](见图1)。

1.4家庭负担情况表2中,负担人数比指家庭劳动力与家庭常住人口之间的比例关系,人数指该地在各个比例区间内的具体个数。通过对表2的分析,有46%的劳动力需要负担1.1~2个人的经济支出,还有33%的劳动力需要负担2.1~3人经济支出,更有甚者,有的劳动力需要负担5人左右的经济支出(占8%)。由此可见,该地农村劳动力的家庭生活负担较大,经济工作压力较大。

1.5对农业科技掌握水平农民对农业科技掌握水平如何?表3数据显示,约60%的农村劳动力对如何“选择优良品种”或多或少地有一些了解,而在对如何“正确使用农药”这一问题的回答中,有71%的人对此有一些了解,还有近29%的人表示完全不了解。结合图1可推测,人均年收入相对较低的家庭其经济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就是务农。在此情况下,若他们还未能掌握更科学先进的农业技术,必将会对其收入总额造成极大影响。

另外,在对处理禽畜疫病的调查当中,有84%的农村劳动力选择了比较科学合理的方法(如捕杀、隔离、消毒、报告、请专家诊治等)进行处理,相比之下,还有近14%的劳动力认为应该通过封闭消息、立即出售及自己食用等方法进行处理。大部分人掌握了对禽畜疫病的处理方法。

2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需求及影响因素分析

2.1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需求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需求的调研结果显示(见表4)。(1)关于培训目的:60%的人将增加经济收入列为其参加教育培训的目的之一,另外,还有44%想要通过教育培训来提高他们自身的技能。(2)培训类型:绝大部分的人希望受到职业技能类(47%)与实用技术类(27%)的培训。(3)培训层次:一事一训作为短期培训的一种形式,与短期培训一起构成该地农村劳动力最期待的培训层次,总占比达77%。(4)培训时间:该地农村劳动力更加倾向于短期或超短期教育培训,愿意在7d以内培训的劳动力比例高达79%,另外可以接受在15d以内的也有16%。(5)培训费用:该地农村劳动力并不太愿意为了教育培训支付相对较高的费用,如选择为教育培训支付50元以内的占比高达82%。(6)培训方式:关于培训方式的选择,近半数的人选择面对面授课的方式(占52%),还有26%和33%的人分别选择了现场实习和多媒体教授方式。

综上所述,该地农村劳动力对学历或证书的培训需求要远远低于他们对增加收入以及技能方面的培训需求,并且,他们倾向于选择短期且低成本的教育培训。因此,政府及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对症下药,针对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实际需求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2.2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影响因素分析通过对问卷的整理发现,影响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的原因有很多(见表5),由于不同需求不一样,造成原因也不一样,但结合访谈分析,笔者认为主要影响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大类:

2.2.1培训资源方面这部分内容主要涵盖学校和培训内容两大类。30%的该地劳动力认为影响其接受教育培训的原因是当地学校数额少,20%的受访者认为培训内容不恰当。首先,学校是人才培养的大本营,然而在该地有如此大比例的人反映影响其接受教育培训的原因是由于当地缺少学校,说明当地政府对农民教育培训的重视稍显不足亦或是教育投入不够,突显为以下两点:第一,是对教育培训活动创新不足,如培训形式未实现数字化及信息化;培训手段不够多样化;第二,对教育培训宣传力度不足,无法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加入教育培训活动过程里,进而导致部分农村劳动力有意愿接受教育培训但却缺少设施,难以接受较为系统的学习。其次,若相关教育培训的组织者未就培训内容征询广泛农村劳动力的意见,或者未能贴近其生活实际,那么就会出现农村劳动力参加教育培训的兴致不高的现象,这将直接或间接地导致培训效果不佳。

2.2.2教育培训管理方面通过对调研数据整理、分析发现,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管理相对迟滞,如在培训资金投入上,政府投放金额有限,而农村劳动力人口基数较大,因此,农村劳动力个人分得的教育培训补贴较少,相对的其个人所要承担教育培训费用就更多,进而影响他们参加教育培训的动力;由于资金投入相对匮乏,致使教育培训资源配置(如地点建设、设备配置)难以满足农村劳动力的教育培训需求。在培训质量上,培训内容设置难以贴近农村劳动力的现实工作需求[2];培训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培训对象选择有偏差,农村劳动力最需要接受教育培训的群体主要是有一定文化基础但无法继续升学的年轻人以及知识技能相对较低的中年人,教育培训过程中,相关部门无法根据目标群体的特征进行针对性培训。另外,农村劳动力的闲暇时间是保证参培率的重要前提,尽管大部分教育机构已经在培训时间的安排上错开了农忙时节,但闲时培训时间仍过长,不符合农村劳动力预期。教育培训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而多数农村劳动力并不能完全满足教育培训在时间上的要求,从而降低农村劳动力的参培积极性和主动性。

2.2.3农民自身情况这部分内容涵盖教育培训费用、时间以及参培观念。其中,29%的人认为培训费用是影响其参加教育培训的因素之一,还有37%的人因时间限制而无法参加教育培训。首先,该地大部分农村劳动力一方面由于经济收入较低,难以支付较高的教育培训费用;另一方面,由于教育培训投入的回报期较长,再加上农村劳动力自身相对落后的经济和封建的小农文化思想观念的限制,封闭了农村劳动力获得最新农业科技及就业信息的渠道,使得他们不了解市场对知识技能的最新需求,导致他们不愿增加教育投入,进而缺乏对教育培训的实际需求。

务农是该地农村劳动力获得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务农占据了他们生活的大部分时间,特别是在每年的农忙时节,若在农忙时节安排教育培训,这将直接导致他们因农忙而放弃参加。一定的文化素质是接受教育培训的基础,然而大部分农村劳动力受其自身较低的文化基础的影响,严重降低了他们对接受现代化教育培训的接受能力,也让他们未能充分认识到教育培训对促进自身知识技能发展和提高经济收入的重要性。作为最需要受教育培训的两大主体,有一定文化基础却无法继续升学的年轻人还未有经济能力来支付教育培训费用,而知识技能相对较低的中年人因为家庭负担较重在面对较高的教育培训费用时,难免有心无力。因此,教育培训费用给培训主体带来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培训需求绵软。

3对促进石城县农村劳动力教育培训发展的建议

3.1加强培训环节建设,提升教育培训质量教育培训内容的设计一方面应当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对农村劳动力知识技能的需求以及劳动力自身的素质特征进行安排,提高培训的有效性,避免内容过于宽泛,缺乏指向性;另一方面,增添农村劳动力的心理辅导培训环节以及拓宽他们对最新知识技能的了解渠道。同时,多样化教育培训形式,革新教育培训手段。当然,在培训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对培训对象进行调研,针对不同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的对象特征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减少培训的盲目性,如对文化素质较低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对文化知识要求较低的实用技能培训,而将市场需求较大的高新技术培训面向年轻一代农村劳动力。另外,师资缺乏是阻碍教育培训的障碍之一,而过多的师资亦会增加教育培训成本。因此,可以寻求相关工种的企业帮助,如技术人员的义务讲课、企业的资金赞助等。

对劳动教育的意见篇2

一、领导重视,高标准、严要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的扎实有序。

先进性教育活动之初,铁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一贯的“争先创优”作风就把活动定位在建成一流的领导联系点、努力成为示范点上。把开展好先进性教育做为统领全局的中心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总支书记、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精兵强将,指定足够的力量具体抓先进性教育。在思想发动上,做到层层深入。不仅及时制定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了集中学习具体计划,制定了集中学习制度、补课制度、谈心制度、一帮一结对子学习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按要求时限召开了全系统动员大会,而且,参加动员会的人员扩大到全系统干部职工;按照市先进办的要求,我们把学习教育对象扩大到入党积极分子和中层以上非党干部,并适时进行了三次再动员,把先进性教育活动抓的越来越紧,在思想发动上做到了入脑入心。使参加活动的同志们保持了旺盛的活动积极性,学习笔记、学习心得作得都很认真,规定动作全部完成。在活动安排上,作到周密细致、具体详实。紧密联系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并能够带动和指导工作,先后三次调整了学习动员阶段的活动安排,增加了中央省市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增加了劳动保障政策和业务知识,保证了活动内容的不断充实。在落实领导意见上,行动迅速。建立了市领导到联系点工作记录,对于领导意见,采取专报的形式,一事一报,并将领导下联系点情况和有关要求制发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上报信息23条,市先进办采用4条,市机关工委采用7条,省再就业简报采用2条。

二、注重实效,求深入、重民意,坚持边学边议边改相结合。

征求意见广泛深入。带着问题学,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是开展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学习活动一开始,就向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企业劳动干部发出了征求意见函,通过梳理归纳出6个问题2条建议;开展了谏一言献一策活动深入征求意见,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每人提一条以上意见建议,经过梳理,又征集到13条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根据市委方案提出的要解决的十个问题,我们又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提出并确定了劳动保障系统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要解决的八个问题。转入第二阶段,以深入征求意见为切入点,下发了第二轮征求意见信,组织开展了广泛的谈心活动,重点征求对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了四个层面的的座谈会,分别向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基层劳资干部征求意见;梳理出有价值的意见建议11条。党性分析严格认真。对党性分析材料,层层把关,普通党员由支部书记和主管局长把关;中层以上干部由支部书记和局长把关;党组书记局长由市指导组和联系点领导把关。整改问题态度坚决。劳动保障局把开展好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放在落实好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为职工群众办实事上,放在切实整改问题上。在活动中,坚持“四个办”,即:对企业、群众反映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坚持高效快捷“立即办”,主要解决和整改了国有企业集体身份混岗人员的退休问题,通过多次向伊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示汇报,积极协调,目前,已经引起伊春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待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能够得到解决;对群众反映的一些老大难问题,要坚持迎难而上“主动办”,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行政,有效的解决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监察大队为农民工依法追要打工钱追到腊月二十九,共为农民工追回拖欠的打工钱80多万元;对重大或带有普遍性问题,要坚持深入实际“上门办”,开展了社会保险申报征缴专项监督检查月活动,深入企业,依法促征缴,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面,维护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对一些涉入面广、政策性较强的问题,要坚持不遮不掩“公开办”,职工群众对医疗保险十分关注,有一定意见,为此,研究制定了一整套医疗保险透明服务管理办法,组建了医疗保险一站式服务大厅,实行核销医疗保险费一条龙现场透明办公;作到“三同时”:一是抓先进性教育活动同时,切实发挥好本部门职能,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积极地为农民工追讨打工钱,先后快速解决了三个建筑工地拖欠农民打工钱的问题。就业机构积极组织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展“五送”(即送政策、送资金、送技能、送信息、送岗位)活动。培训机构积极着手谋划组织对劳务输出的专项培训,目前,新建成的就业训练中心已经投入使用,三期培训班参加培训的学员达134人,并全部实行定单式培训,安置就业。仲裁机构快速办结三起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抓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切实发挥党员带头作用,组织开展好重大工作专项会战。由五名业务能力强的共产党员组成增加退休人员待遇申报、审批小组,连续加班加点,用五天时间完成了3731名退休人员增加待遇审批任务,他们说:“虽然耽误了自家过年,只要退休人员满意,再苦再累也值得”。粮食企业并轨工作任务量大,时间要求紧,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保机构就抽调由9名共产党员带队的专项工作组,配合粮食局在星期六、星期日连续加班两天,完成了2304人的有关审核、申报任务。三是抓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同时,切实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帮助找岗位。积极与省报业集团联系,在去年工作基础上,今年,省报业集团将继续在铁力招用500名报刊零售人员。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抓住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在家休息的时机,2月14日(正月初六)在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组织召开了外出务工人员先进事迹报告会,表彰了29名外出务工先进人员,在外出务工先进人员中选出的四名优秀代表在会上做了生动感人的外出务工典型事迹报告,现身说法,号召更多有外出务工愿望的青年走出去创业。从而拉开了我市2005年劳务输出工作的序幕。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

三、发挥作用,两不误、两促进,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活化形式,丰富载体,党员素质明显提高。采取主要领导带头作专题辅导,举办学习心得交流会,开展先进性教育知识竞赛,利用电教设备组织收听收看学、上网学,开展学习笔记交流活动等方式,提高了学习积极性,必读篇目全部完成,集中学习达48学时,测试及格率达100%。对退休党员送资料上门,指派专人上门辅导,保证了学习教育的覆盖面。组织开展了访贫问苦,结对帮扶贫困中小学生活动,参加了党员干部春节环卫周活动,参加了弘扬雷锋精神共产党员奉献日一条街活动,开展了对就业困难群众实施再就业援助活动,举办庆三八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知识竞赛活动,开展了各科室广泛征求意见解决实际问题活动,积极宣传政策法规参加科普大集活动,开展全方位的就业岗位开发活动。通过一系列的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推进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效果,巩固了学习成果,使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对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认识到位,促使每位党员加深对教育活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起先进性教育是党性修养锻炼的过程,消除顾虑,坦诚地从思想上行动上积极投入到教育活动中来,投入到劳动保障工作中来,主动加班加点的同志多了,迟到早退的同志少了;工作求质求效的多了,不思进取的少了;主动服务的多了,群众不满意的少了。

对劳动教育的意见篇3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性质特点表现形态

一、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基本特点

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基本特点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在对劳动生产、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并发挥作用过程中表现出的稳定的、独特的属性。它既蕴涵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一般社会价值共性,又凸显了思想政治教育在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价值个性。

1.依存性

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依存性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及其程度,它随着人类社会主导类型经济形态的更替和特定国家中心任务的变迁而改变其自身作用的质与量。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呈逐渐上升的发展轨迹。循用潘懋元教授的观点①表述为:“农业经济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游离于经济活动之外;工业经济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处于经济活动边缘;知识经济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被提高到经济活动的中心”。造成上述景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这三种经济形态的更替。它们的生产要素分别为:土地和劳动力(以数量为主);资本、劳动力(数量和素质并重,以数量为主)和原材料;知识、科技和劳动力(以素质为主,包括思想政治等非技能性素质)。而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大小取决于社会占主导类型的经济形态,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①潘懋元教授原观点为:农业经济时代,大学游离于经济社会之外;工业经济时代,大学处于经济社会边缘;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大学被推向到经济社会的中心。参见潘懋元、刘振天:《发挥大学中心作用促进知识经济发展》,载《教育发展研究》1999年第6期。)资源与生产要素,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等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限度。由此不难瞥见,伴随着三种经济形态的更替,劳动者的素质、精神性因素在劳动生产和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呈线性攀升。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也逐渐彰显。

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之所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与我国正步入工业经济社会进程,少数行业进入了知识经济行列,而且知识经济还必将成为我国主导经济形态是紧密相连的。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可以预见,在一个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社会里,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体现,也会被更多的人所认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在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科技的知识经济时代,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对经济、科技的发展更为突出和重要。”①而提高人的素质(主要是非技能性素质),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精神转化为物质等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功能和核心使命。这从一个视角说明了其经济价值的发挥程度与经济形态的更替是紧密相连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中心任务由政治性任务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特别是从1992年(此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人们开始重视和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此后,思想政治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日益凸显,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研究也日趋深入。同志指出:“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服务和保证这个中心任务的完成。经济建设要搞上去,必须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政治条件和政治保证,社会不稳定,经济就搞不上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保证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②

2.间接性

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形态结构中,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归属于间接性价值之列,即与智能教育、科技教育等直接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相比,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往往是通过改变构成经济活动的中介环节或相关因素来实现的。“教育和经济效益并非是一种直接的线性关系,也就是说,教育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和产生经济效益,它往往需要经过一个中间环节作用于经济活动之后,才能产生经济效益。”③这种间接性具体表现在要素、环节和过程、机制等层面。

(1)要素、环节层面。思想政治教育一般是通过影响经济活动中的以下有关环节、因素为中介来发挥其经济价值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能够形成、培育的一定的经济文化、经济思想(思潮)、经济制度、经济道德、科技精神等,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于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来影响整个社会经济行为的价值取向。劳动者与经济组织、劳动者和劳动者以及经济组织和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劳动者除了智能技术以外的素质,特别是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等和潜能发挥程度、劳动态度(含积极性与创造性)、动机水平以及主体意识、竞争意识和科技意识,效益观念与时间观念等等。

(2)过程、机制层面。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实现中的过程、机制的间接性是指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提高劳动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潜能的发挥等,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这个过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内化阶段。教育者将社会要求的政治思想、道德规范等传递给受教育者(劳动者),影响受教育者(劳动者)的情感、意志和动机,激发其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外化阶段。受教育者(劳动者)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激发下,把与劳动、生产有关的精神性因素变为实际劳动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聪明才智,提高劳动生产率,产生了物质价值(经济价值)。这个“价值”是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活动的“物化”④。在这个阶段,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劳动者这个中间环节作用于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也就是以间接的途径参与了创造物质价值(经济价值)。马克思指出:“教育会生产劳动能力。”⑤这个过程、机制示意图如下: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对象(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物质价值(①张耀灿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6页。②《、邓小平和论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出版社,2000年,第8-9页。③范先左:《教育经济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58页。④项久雨:《论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表现形态》,载《江汉论坛》2003年第2期。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I),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10页。)

3.多端性

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多端性,即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既可以表现为宏观层次对整个国家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也可以表现为中观层次对某个经济组织、团体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还可以在微观层次对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施加影响。

(1)宏观层次。同志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只有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政治优势,才能保证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从而为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提供强大动力与保证。”①

(2)中观层次。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中观层次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对一个经济单位、组织和团体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影响。这个层次价值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群体价值在经济领域的具体表现。而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文化管理理论”,则为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发挥中观层次的经济价值提供了学理支撑。“文化管理强调企业与员工、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在信念、利益、目标远景等的协调一致性,通过共同的价值观、信仰、道德、习俗和礼仪等文化要素的作用,实现对人的规范作用……从而显示出较强的协调力和控制力。”②

(3)微观层次。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依赖于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在内的全面教育。“只有全面教育,才会有劳动者全面素质的提高,否则,仅仅重视劳动者智能的培养,忽视对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劳动态度等方面的引导、培养。教育的经济价值就会降低,甚至是负数。”③就劳动者的主观世界而言,受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劳动价值观)、道德观、心理素质以及主体意识、竞争意识、效益观念和时间观念等制约。而培育、提高劳动者的上述观念、素质和品质等正是思想政治教育在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功能。

4.两面性

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两面性具体表述是,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形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对经济发挥影响既可以是维护性的,即维持和保存社会既定的经济态势;也可以是变革性的,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孕育和发展新的社会意识形态,充当经济和社会变革的思想先导。这种变革既可以发挥正面的积极功能,就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也可能是负面的消极功能:阻碍、束缚、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当前,使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其正面的积极功能,一方面要重视优秀民族文化的承扬,使那些对历史发展具有必然性的文化得以继承和发展。在这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变革功能,主动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向度

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向度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为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方向保证、营造环境、参与管理、精神动力激发等四个方面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发展的方向保证价值思想理论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解放生产力,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前提,对经济发展起(①载《人民日报》2000年6月29日。②吴松强:《“知识经济”视角下文化管理实施对策探讨》,载《江苏商论》2007年第11期。③王殿卿、李春玲:《新编大学德育学》,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63页。)着导向和调节作用。从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任何一种社会,在经济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都要以自己的思想体系影响社会生产、制约经济发展方向。我国以“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判断和衡量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价值标准。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把先进的思想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灌输于人,成为经济建设的有力保证。

2.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进步的环境营造价值市场经济具有经济和道德的“两面性”,即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虽然具有其经济合理性,但同时也内含着一定的社会风险和道德风险,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单纯的经济利益驱动和效益最大化追求,不仅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实利主义风气和个人利己主义的冲动,而且难以保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更难以确保人类和自然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必要的社会规导和限制,它要求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不仅要有清晰的法律规范界定,而且要有明确的伦理道德约束。①

事实证明,市场经济一旦缺乏良好的道德环境、法制环境和文化环境,往往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并阻碍经济的发展。因而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价值之一就是为其发展扫除精神障碍,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精神环境和社会风气。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认识、道德、社会心理环境。

3.思想政治教育在经济活动中参与管理的价值社会物质利益的激励、法律与规章制度的约束和思想政治教育是经济管理的三块宝石。当代经营管理是建立在社会人、文化人的基础之上的,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和开发人将是一切组织的根本所在。②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作用显得日益突出,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员工的科学文化技能、敬业精神和劳动积极性等的充分发挥。传统的“见物不见人”的管理方式逐渐被冷落,思想政治教育得到普遍重视。对于管理者来说,只有和员工形成精神的真正沟通,才能把管理者的思想、企业的目标变成员工的自觉行为。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劳动的主要形式成为脑力劳动,其劳动强度和质量均取决于人的自觉性、责任感和角色意识的强弱。创造性脑力劳动必须依靠劳动者自我控制和自主行为。因此,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就更加需要借助思想政治教育来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培养其对企业的忠诚意识,那种认为只有严格管理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的组织原则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思想政治教育参与管理,承担了管理职能,而且是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此,日益丰富了其经济价值。

4.思想政治教育对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精神动力价值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因素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具潜力的主导性因素,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对推动经济活动开展的精神动力价值在于:首先,激发人的活力。即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作用在于使人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行为,联系生产力的内涵来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这一作用,可以具体理解为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和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加速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其次,变革生产关系。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才能使人们投入到这一实践中去,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最后,思想政治教育还可以提供正确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等诸多的方法论。在这个意义上,思想政治教育对生产力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精神动力激发价值。

对劳动教育的意见篇4

[关键词]学生实习身份界定法律适用

[作者简介]王志雄(1971-),男,湖南衡阳人,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思想政治教育。(广东顺德528333)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3)11-0181-02

经济与教育发展的内在辩证关系决定了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的变革,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直接导致了高校财经体制的变革,高等教育经费由国家独自承担转变为由国家和个人共同承担。基于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大学生实习与打工已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社会现象,由于教育行政法规与劳动法规立法的相对滞后,大学生实习与打工的法律身份界定比较尴尬,导致法律适用及权益保护的困窘。理论与法律适用的矛盾,使大学生实习与打工能否具备劳动者身份成了焦点问题,文章拟以高校办学形式与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件为基点,以大学生实习为视角,对大学生实习的法律身份与法律适用进行理性探讨与实证分析,以澄清理论上的误解、解决法律适用的矛盾,切实保护实学生的合法权益。

一、实习内涵的分析与相关概念的界定

采用合理的标准、科学的方法对大学生实习、见习、勤工俭学、打工、兼职等概念进行界定,是对实习、勤工俭学、打工、兼职等行为进行法律身份定位的先决条件,如果不对相关概念进行科学的界定与清晰的区分,就会导致法律分析与法律推理的矛盾,进而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

实习。指高等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大学生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运用和检验,锻炼工作能力的一种教学活动。以实习人员是否与实习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为标准,实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实习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实习;另一种则为实习人员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实习。以是否完全履行岗位职责为标准,可分为顶岗实习与教学实习。顶岗实习是指《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2+1”的教育模式,即在校学习2年,第3年到专业相应对口的指定企业,带薪实习3~6个月,然后由学校统一安排就业。教学实习是学校正常教学的一部分,是课堂教学的延伸。

就业见习。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人民团体组织毕业后一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就业适应性训练。2006年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其目的在于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就业见习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促进未就业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提供新的通道。

勤工助学。最先源于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2007年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对“勤工助学”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属于勤工助学。

打工与兼职。大学生打工与大学生勤工助学属于不同的概念范畴,勤工助学必须是在学校的组织下进行,而打工大学生大都未经学校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属于私自外出打工,不在勤工助学范围之内。勤工助学的资金来源是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勤工助学基金”,其专门用于支付校内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劳动报酬,是以资助经济困难学生为目的。而大学生私自外出打工则属个人行为,不在国家优抚资助政策范围内,只是个人向雇主或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或劳动的一种行为。“兼职”并不是法律用语,而是一种工作状态,指一个人已经拥有一份工作,又利用这份工作之外的时间从事第二份乃至两份以上的工作。兼职者所从事的工作,可以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的劳动关系,也可以是雇佣关系。大学生私自外出务工,从法律层面进行深层次的分析,严格地说并不属于兼职,大学生作为在校学生的身份与职员身份是有根本区别的,大学生的这种行为归到打工类别更趋合理。

二、实习类型的区分与法律身份的定位

1.实习类型的区分。普通高校大学生的实习通常分为教学实习与专业实习。教学实习是学校专业教学的一部分,是课堂理论教学的巩固与延伸,主要特征是在实习过程中,有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场所可以在校内实训室,也可以在学校实习基地进行,学生岗位不确定,实习主要目的在于完成教学任务;专业实习是指在实习的过程中,学生不是岗位的主要占有者,只是起辅助和次要的作用,岗位上主要的工作仍然由以前的工作人员完成,具体指导工作由在岗人员完成,一般无报酬,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

高职院校大学生的实习则分为教学实习与顶岗实习。高职院校学生的教学实习与普通高校学生的教学区别不大,但由于其人才培养模式的侧重点不同,高职院校学生教学实习的时间相对长,通过教学实习学生一般要求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为后续的顶岗实习奠定基础;顶岗实习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强调的“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文件精神而设置的,是实施工学结合的必由之路。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在岗职工退出岗位的具体操作,由新来的顶岗实学生负责,原岗位人员只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带队教师主要负责学生的安全管理及思想教育,顶岗实习一般都有一定的报酬。

2.法律身份的定位。要分辨大学生实习的法律身份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者主体身份还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身份,先决条件是对劳动关系的内涵及其劳动者的判定标准予以确定。由于我国劳动行政法规对于劳动关系的内涵及其劳动者的判定标准的规定采取间接列举加排除的方法,容易造成理论探讨的分野与法律适用的无序。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关系一般具备三个特征:从内容看,劳动关系以劳动给付为标的;从当事人地位看,劳动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从属关系;从主体身份看,劳动关系乃雇员和雇主之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即依照劳动法律规范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是与劳动力使用者相对应的一方主体,是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关于劳动者界定也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界定的主要标准不同。英美法系以“控制”作为主要标准;大陆法系则以“从属性”作为认定标准。英美法系主要借助判例法,大陆法系则通过成文法确定劳动者的认定标准。我国劳动者的概念包括广义与狭义的劳动者,前者指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即宪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后者指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即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就教学实习而言,属于专业教学的一部分,是课堂理论教学的延伸与巩固。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与学校的关系属于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与实习单位属于一种教育管理关系,在实习过程中为实习单位提供一定的劳动,是进行实际学习的一种必需手段,具有无偿性质。参加教学实习的大学生法律身份不属于劳动者这一观点已成定论,分歧不大。但对于普通高校学生的专业实习与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法律身份定位的争议还颇为激烈,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办学形式与培养方式不加区分,要么全部肯定、要么全部否定。二是受权威专家既定标准影响,盲目否定。有些学者认为大学生不是职业劳动者,并因此否定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三是因概念混同和法条误读形成认识上的分野。有人对大学生实习、打工、勤工俭学不加区分,认为可以等同,并以1995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否认大学生的劳动者地位。要判定大学生实习是否具备劳动法律关系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参照英美法系“控制”说与大陆法系“从属性”标准,借鉴日本、中国台湾的立法经验,立足我国的具体国情,主要应包括以下要件:是否有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遵守或适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完全取代在岗职工的岗位;是否有偿及工作时间的长短。以此为依据,普通高校学生的专业实习一般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如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医学类与财会类等专业的学生,从事专业实习但没有从业资格不能完全取代在岗职工的地位,还会增加在岗职工的责任与负担,学校或实习生可能还要向实习单位支付实习费用,这种专业实习学生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但没有从业资格要求的理工科学生在具备上述条件进行专业实习可能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的顶岗实习,原则上满足上述条件,实习学生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如果某些专业或岗位有特殊资格要求,那么这类实习不能称之为顶岗实习,只能归到教学实习。

三、法律适用的对接与合法权益的保护

1.劳动者主体的法律适用与权益保护。高校学生实习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且在实习过程中出现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最低保障工资、最高工时、知识产权归属、商业秘密保护、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等纠纷时,具体适用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等。

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近年来我国立法进程较快,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相对都比较完备。问题的结症点在于如何找到连接点,使大学生实习法律身份与劳动者主体资格对接,最后适用准据法。主要纠结点有两个:一是劳动部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据此认为大学生实习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其实质是对大学生实习、见习、勤工俭学、打工等概念的误解与混同,也是对法条断章取义的错误解读。二是1996年劳动部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第61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2004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及2010年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再也没有类似规定,这也是认为大学生实习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依据之一。1996年制定了相关规定,此后的相关法条没有类似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学校、学生利益博弈的结果,不同省份在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时出现了不同的规定就是证明,不能作为否定大学生实习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的依据,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水平,肯定会对该问题做出统一、规范、明确的规定,现阶段只能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2.民事主体的法律适用与权益保护。高校学生实习如果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在实习过程中产生报酬、实习条件、商业秘密、人身伤害等纠纷时,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等。对于不具备劳动关系劳动者主体资格学生实习的权益保护,主要通过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协议进行约定,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公布的《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接收实习生的企业与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正式签订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实习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三方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与义务是规避法律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

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如果学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签有实习协议而且协议中对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赔偿问题有明确约定,可直接按照协议处理;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实习协议或虽签有实习协议但仍无法解决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伤害赔偿问题,则可按照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高校学生实习过程中,如果不具备劳动关系,对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一般采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如果学校未能尽到教育管理义务,学校承担责任;如果实习单位未能尽到安全教育管理义务,由实习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学生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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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教育的意见篇5

关键词:校企合作办学;法律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G64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04-0077-03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明确要求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法规,推进校企合作的制度化。《职业教育法》实施以来,我国国家层面曾制定了数十个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各地实际也颁布实施了若干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这些政策文件和地方立法包含有大量的但成熟程度不同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现通过对中央校企合作政策和地方校企合作立法的文本梳理,提炼出部分较为成熟的政策和法律规定,以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借鉴。

一、关于政府统筹扶持的制度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要求,在国务院领导下,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4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2]41号)同意建立由教育部牵头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的有关问题。200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2008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六条也规定,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地区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和督导评估等工作。对于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学术界多有诟病,认为这种联席会议因“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没有实际决策权力,没有具体的执行或工作机构,并且成员单位的组成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中央层面的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扶贫办组成,却没有税务部门,导致它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地起到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的作用,说明校企合作工作还没有真正得到税务、财政等部门的应有重视[1]。虽然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综合协调作用,但建立这种制度的宗旨应是值得肯定的。职业教育是一种跨界的教育,既跨越教育与企业,又跨越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财政和税收等其他政府有关部门,需要有一个权威的综合协调机构。因此,借鉴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安排和实施的经验教训,在制定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时,应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教育、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科技和行业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职业教育统筹协调及其具体工作或执行机构(最好隶属于政府综合部门),并负责研究和制定推行校企合作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措施。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要求,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和2007年《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42号)规定,合作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09年《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第十九条也规定,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合作企业享受税前扣除实习生报酬的税收优惠措施,体现了国家发展职业教育、对合作企业激励的态度。虽然这项措施由于在实施环节设置了不便操作、不甚合理的限制性条件,如要求企业或学校必须为每个实习生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企业支付给实习生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记账凭证应附有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的缴付凭证,等等,使其在实践中没有得到真正落实[2],但不能以此否定这项措施本身的合理性。建议在制定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时,对该项措施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对这项措施的实施条件和程序加以完善,使其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二、关于行业协调指导的制度

行业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力量。关于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作用,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2年的《教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发挥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作用的意见》(教职成[2002]15号)、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11年的《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2004年通过的《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七条、2007年通过的《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八条、2008年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等中央政策和地方立法皆作出了规定。如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行业组织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订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及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等。又如2007年的《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应当根据本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结合本行业发展需要,制订行业职业教育培训计划,协助主管部门组织、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览上述政策和法律文件可知,这些文件都规定了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如下两项协调指导工作:一是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二是制订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笔者建议,在今后制定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时,对此应予以吸纳。

国家和地方部分政策或法律文件还规定了行业组织的其他协调指导工作内容,但有的内容过于宏观或原则,缺乏操作性,还需要一定的立法考量或法律技术的处理,目前还不适宜直接转化或吸纳进法律规范。如规定行业组织应“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和应“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职业技能鉴定及相关管理工作”等。

三、关于学生赴企业实习的制度

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等等。2008年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2009年的《教育部关于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促进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教高(2009)3号)等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学生顶岗实习的重要意义。

一些省综合各地的地方法规或规章,还制定了除具有上述内容的其他规定。如1999年通过的《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相关职业学校的学生进行实验和实习,对参加实验和实习的学生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过重、有毒和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1999年的《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安排未成年学生实习的企业,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参照国家对未成年职工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2000年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对实习学生提供技术指导,对于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2008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职业院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为实习学生统一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指派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和实践教师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禁止企业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特征或者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2009年的《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支付实习学生报酬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综合上述政策和法律规定,对于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政策制定和立法者的总要求是: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校的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2)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相关职业学校的学生进行实验和实习。对参加实验和实习的学生应当提供实训场地、设备设施和技术指导,应当做好实习前的安全培训工作,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做好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安排未成年学生实习的单位,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参照国家对未成年职工保护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安排学生从事过重、有毒、有害、超时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禁止安排实习学生从事不符合实习特征或者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对于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3)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应当配合接受学生实习的单位,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4)实习学生应当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笔者建议,在制定校企合作法律制度时对上述规定应予以吸纳。

四、关于教师专业实践的制度

关于教师专业实践的制度,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2004年的《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2005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2011年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教职成[2011]16号)皆规定,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进行实践。2006年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继续要求,增加专业教师队伍中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安排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积累实际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1999年的《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三条、《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和2007年的《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五条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实践;1999年的《云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十三条还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对参加实验的教师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2007年《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立职业学校教师持证上岗和专业实践的制度,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应当定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2008年通过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八条规定:职业院校应当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实践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职业院校应当加强对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实践教师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2009年的《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实行职业教育教师实践制度,职业教育专业教师每两年应当有两个月到企业或者生产一线参加实践活动。

对上述政策和法律规定的内容加以概括,可以表述如下:1)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2)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师实践,对参加实践的教师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3)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实践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教育。4)实践教师应当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对上述内容,笔者建议,在制定政策和法规时应予以采纳。

另外,2002年的《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评审办法。2004年的《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一线进行实践,并作为教师提职、晋级的必要条件。地方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各类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评聘办法。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明确要求,要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又具体要求,要将教师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和社会服务等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的重要内容。1997年《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实行教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双职称制,聘任后享受相应的待遇;职业高中的教师应实行职称指标单列,独立评审评定。

上述政策或法律规定指明了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的改革方向,要求将教师企业实践情况纳入职称评审,并授权地方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这些规定可为中央或地方制定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法律制度提供借鉴。

参考文献:

对劳动教育的意见篇6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性质特点表现形态

一、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基本特点

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基本特点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在对劳动生产、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并发挥作用过程中表现出的稳定的、独特的属性。它既蕴涵了思想政治教育的一般社会价值共性,又凸显了思想政治教育在经济活动中的特殊价值个性。

1.依存性

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依存性是指思想政治教育能否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及其程度,它随着人类社会主导类型经济形态的更替和特定国家中心任务的变迁而改变其自身作用的质与量。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呈逐渐上升的发展轨迹。循用潘懋元教授的观点①表述为:“农业经济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游离于经济活动之外;工业经济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处于经济活动边缘;知识经济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被提高到经济活动的中心”。造成上述景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这三种经济形态的更替。它们的生产要素分别为:土地和劳动力(以数量为主);资本、劳动力(数量和素质并重,以数量为主)和原材料;知识、科技和劳动力(以素质为主,包括思想政治等非技能性素质)。而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大小取决于社会占主导类型的经济形态,取决于这种经济形态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①潘懋元教授原观点为:农业经济时代,大学游离于经济社会之外;工业经济时代,大学处于经济社会边缘;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大学被推向到经济社会的中心。参见潘懋元、刘振天:《发挥大学中心作用促进知识经济发展》,载《教育发展研究》1999年第6期。)资源与生产要素,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特别是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等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限度。由此不难瞥见,伴随着三种经济形态的更替,劳动者的素质、精神性因素在劳动生产和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呈线性攀升。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也逐渐彰显。

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之所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这与我国正步入工业经济社会进程,少数行业进入了知识经济行列,而且知识经济还必将成为我国主导经济形态是紧密相连的。特别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可以预见,在一个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社会里,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体现,也会被更多的人所认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在经济发展主要依靠科技的知识经济时代,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对经济、科技的发展更为突出和重要。”①而提高人的素质(主要是非技能性素质),激发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精神转化为物质等正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功能和核心使命。这从一个视角说明了其经济价值的发挥程度与经济形态的更替是紧密相连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中心任务由政治性任务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特别是从1992年(此年,党的十四大召开,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人们开始重视和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经济价值。此后,思想政治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功能日益凸显,人们对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研究也日趋深入。同志指出:“现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服务和保证这个中心任务的完成。经济建设要搞上去,必须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政治条件和政治保证,社会不稳定,经济就搞不上去,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发挥我们党的政治优势,保证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②

2.间接性

在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的形态结构中,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归属于间接性价值之列,即与智能教育、科技教育等直接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相比,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往往是通过改变构成经济活动的中介环节或相关因素来实现的。“教育和经济效益并非是一种直接的线性关系,也就是说,教育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和产生经济效益,它往往需要经过一个中间环节作用于经济活动之后,才能产生经济效益。”③这种间接性具体表现在要素、环节和过程、机制等层面。

(1)要素、环节层面。思想政治教育一般是通过影响经济活动中的以下有关环节、因素为中介来发挥其经济价值的。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能够形成、培育的一定的经济文化、经济思想(思潮)、经济制度、经济道德、科技精神等,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作用于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来影响整个社会经济行为的价值取向。劳动者与经济组织、劳动者和劳动者以及经济组织和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劳动者除了智能技术以外的素质,特别是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等和潜能发挥程度、劳动态度(含积极性与创造性)、动机水平以及主体意识、竞争意识和科技意识,效益观念与时间观念等等。

(2)过程、机制层面。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实现中的过程、机制的间接性是指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提高劳动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潜能的发挥等,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这个过程包括两个阶段:第一,内化阶段。教育者将社会要求的政治思想、道德规范等传递给受教育者(劳动者),影响受教育者(劳动者)的情感、意志和动机,激发其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二,外化阶段。受教育者(劳动者)在思想政治教育的激发下,把与劳动、生产有关的精神性因素变为实际劳动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聪明才智,提高劳动生产率,产生了物质价值(经济价值)。这个“价值”是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活动的“物化”④。在这个阶段,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劳动者这个中间环节作用于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也就是以间接的途径参与了创造物质价值(经济价值)。马克思指出:“教育会生产劳动能力。”⑤这个过程、机制示意图如下: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对象(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物质价值(①张耀灿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6页。②《、邓小平和论思想政治工作》,学习出版社,2000年,第8-9页。③范先左:《教育经济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58页。④项久雨:《论思想道德教育价值的表现形态》,载《江汉论坛》2003年第2期

3.多端性

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多端性,即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既可以表现为宏观层次对整个国家经济活动产生影响,也可以表现为中观层次对某个经济组织、团体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还可以在微观层次对个体劳动者的劳动施加影响。

(1)宏观层次。同志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只有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这一政治优势,才能保证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的正确发展方向……从而为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提供强大动力与保证。”①

(2)中观层次。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中观层次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对一个经济单位、组织和团体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影响。这个层次价值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群体价值在经济领域的具体表现。而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的“文化管理理论”,则为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发挥中观层次的经济价值提供了学理支撑。“文化管理强调企业与员工、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在信念、利益、目标远景等的协调一致性,通过共同的价值观、信仰、道德、习俗和礼仪等文化要素的作用,实现对人的规范作用……从而显示出较强的协调力和控制力。”②

(3)微观层次。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依赖于包含思想政治教育在内的全面教育。“只有全面教育,才会有劳动者全面素质的提高,否则,仅仅重视劳动者智能的培养,忽视对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劳动态度等方面的引导、培养。教育的经济价值就会降低,甚至是负数。”③就劳动者的主观世界而言,受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特别是劳动价值观)、道德观、心理素质以及主体意识、竞争意识、效益观念和时间观念等制约。而培育、提高劳动者的上述观念、素质和品质等正是思想政治教育在经济活动中的基本功能。

4.两面性

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两面性具体表述是,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形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对经济发挥影响既可以是维护性的,即维持和保存社会既定的经济态势;也可以是变革性的,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孕育和发展新的社会意识形态,充当经济和社会变革的思想先导。这种变革既可以发挥正面的积极功能,就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也可能是负面的消极功能:阻碍、束缚、制约社会经济的发展。

在当前,使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发挥其正面的积极功能,一方面要重视优秀民族文化的承扬,使那些对历史发展具有必然性的文化得以继承和发展。在这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发展的积极变革功能,主动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二、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向度

思想政治教育经济价值的向度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为经济活动的开展提供方向保证、营造环境、参与管理、精神动力激发等四个方面内容。

1.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发展的方向保证价值思想理论是解决社会基本矛盾,解放生产力,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前提,对经济发展起(①载《人民日报》2000年6月29日。②吴松强:《“知识经济”视角下文化管理实施对策探讨》,载《江苏商论》2007年第11期。③王殿卿、李春玲:《新编大学德育学》,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63页。)着导向和调节作用。从人类文明发展史来看,任何一种社会,在经济政治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都要以自己的思想体系影响社会生产、制约经济发展方向。我国以“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判断和衡量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价值标准。思想政治教育必须把先进的思想和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灌输于人,成为经济建设的有力保证。

2.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进步的环境营造价值市场经济具有经济和道德的“两面性”,即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虽然具有其经济合理性,但同时也内含着一定的社会风险和道德风险,如果缺乏必要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约束。单纯的经济利益驱动和效益最大化追求,不仅会导致整个社会的实利主义风气和个人利己主义的冲动,而且难以保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更难以确保人类和自然资源以及生态环境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因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必要的社会规导和限制,它要求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不仅要有清晰的法律规范界定,而且要有明确的伦理道德约束。①

事实证明,市场经济一旦缺乏良好的道德环境、法制环境和文化环境,往往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并阻碍经济的发展。因而思想政治教育对经济发展的价值之一就是为其发展扫除精神障碍,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精神环境和社会风气。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认识、道德、社会心理环境。

3.思想政治教育在经济活动中参与管理的价值社会物质利益的激励、法律与规章制度的约束和思想政治教育是经济管理的三块宝石。当代经营管理是建立在社会人、文化人的基础之上的,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和开发人将是一切组织的根本所在。②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的作用显得日益突出,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员工的科学文化技能、敬业精神和劳动积极性等的充分发挥。传统的“见物不见人”的管理方式逐渐被冷落,思想政治教育得到普遍重视。对于管理者来说,只有和员工形成精神的真正沟通,才能把管理者的思想、企业的目标变成员工的自觉行为。随着知识经济的来临,劳动的主要形式成为脑力劳动,其劳动强度和质量均取决于人的自觉性、责任感和角色意识的强弱。创造性脑力劳动必须依靠劳动者自我控制和自主行为。因此,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就更加需要借助思想政治教育来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培养其对企业的忠诚意识,那种认为只有严格管理的规章制度才是有效的组织原则已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在现代经济活动中,思想政治教育参与管理,承担了管理职能,而且是管理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此,日益丰富了其经济价值。

4.思想政治教育对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精神动力价值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在于提高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因素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具潜力的主导性因素,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对推动经济活动开展的精神动力价值在于:首先,激发人的活力。即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思想政治教育本身的作用在于使人们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质和行为,联系生产力的内涵来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这一作用,可以具体理解为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和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加速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其次,变革生产关系。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才能使人们投入到这一实践中去,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最后,思想政治教育还可以提供正确的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等诸多的方法论。在这个意义上,思想政治教育对生产力的发展也具有一定的精神动力激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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