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论文范例(3篇)

来源:网友

养老保险制度论文范文篇1

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自70年代中期起,大力控制人口数量过速增长,加强计划生育,努力提高人口素质。认真实施控制人口增长政策的结果,就是大大降低了出生率。这样就由原来的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转化,人口的年龄结构势必发生变化,向老龄化发展。出生率下降的速度越快,幅度越大,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和达到的程度也越快,越高。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要解决人口老化问题,而放松计划生育,以提高出生率来调整人口年龄结构,形成恶性循环;更不能以低出生率,高死亡率,违背社会道义来延缓人口老化过程,而由低出生率,低死亡率过渡到相对静止稳定状态。中国同世界上任何国家一样,要想达到相对静止稳定的人口发展阶段必然要经过人口老龄化阶段,这是无法回避的自然规律。人口学专家研究证明,中国老龄化进程带有四个方面的主要特征:

(一)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比较快。1982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7663万,占全国总人口比例为7。6%,到2000年将达到1。3亿,占总人口10%以上。英国老年人口从5。0%增长到7。0%用了80多年,瑞典用了40多年,1920年日本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5。3%,到1970年增长到7。1%,用了50年的时间,而我国完成这一增长过程仅仅需要18年的时间。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在2000年即可跨入老年型,世界人口年龄结构跨入老年型要在2010年,我国将比世界总体人口年龄结构提前10年进入老年型。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之快将达到世界之最。

(二)老年人口数量巨大。据预测到2040年,老年人口将增长到3。8亿,占总人口的比例将上升到25。3%。老年人口数比欧洲所有国家人口还多。

(三)我国高龄老人数量与比例将增大,85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将由1990年的200多万,占老人总数的3。2%增加到下世纪中叶的5000万以上,占老人总数的15%以上。

(四)我国传统的大家庭模式正在向“核心家庭”模式演变。按照人口学家最近做出的家庭人口预测,我国独居或只与配偶居住的65岁以上老人占老人总数比例将由1990的10%迅速上升到2050年的27%。从上述人口年龄结构的老龄化诸特点来看,中国将在下世纪初进入老年型国家,并排位于发展中国家行列之首。国家正处于经济尚未充分发展的阶段,原来基本由国家承担的养老方式变得日益不适宜,需要探索新的路子,发展新的方式,这就要求我们首先要大力发展经济,将逐步消除“经济滞差”和解决老有所养两方面结合起来,把两方面的工作都做好。然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虽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

二、解决人口老龄化的养老所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资金不足,养老金支出膨胀。有统计表明,1998年养老金缺口是50多亿,1999年是100多亿。其次是替代率太高。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国企业养老金的平均工资替代率高达80%以上。然后是交费率高,企业负担重。目前的状况是,养老金的交费率高达30%左右。还有“统账”结合导致完全的现收现付,个人账户出现空账。

三、解决的对策——建立综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一)实施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方式

在解决养老方式上重视精神生活的一面,注意到老年人为社会贡献的事实,重视家庭养老的功能,实施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并举的方针。

一般健康和生活优裕的老人仍希望在自己的家里度过晚年。积极倡导家庭养老模式,投入财力、物力、人力,为居家养老提供全面的配套福利服务。同时,又重视对养老设施的建设,把养老设施作为老人们最后的生活保障。

(二)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障制度

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立法规定的,低有保证、高有限额的强制性的基本保险。第二个层次是,各企业自定的企业保险年金。这种保险比政府规定灵活得多,形式多种多样,标准有高有低。第三个层次是,个人养老保险。政府对企业、社会团体、私人举办的保险项目,只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和政策上的支持。

以上三个层次的养老保险各有特色。在管理上,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一体化、定额支付的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并不是保障当事人的全部生活,而只是保障最标准、最基本的需求部分,必须要依靠企业及个人的自助努力,要协调好互助与自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内部决定,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则遵循自愿原则。在基本模式方面,前者是部分积累筹资,后两者是完全积累筹资。

(三)逐步实现费用征收的多元化

在考虑企业和个人经济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企业的养老保险的交费率,引进“受益者负担”的原则,以解决养老保险的财源问题。在费税改革方面,在适当的时候,将“费”变为税,保证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此外还可提高一些社会福利设施的收费标准和扩大有偿服务范围。

(四)倡导养老保障事业的社会化

在不少发达国家,尽管具体管理养老保障项目的机构很多,既有政府机构(中央的和地方的),也有民间团体和私人企业,但总的倾向上看,养老保障制度是由政府集中管理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养老保障制度的一切细节,从资金来源,运用的方向,甚至保障的标准、收支的程序,大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养老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通常由受保人、企业或雇主和政府三方代表组成的理事会领导。

人口老龄化意味着老年人越来越多,它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另一方面也要求尽快建立综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人口老龄化给代际供养带来了财政上的困难。因此,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和国家只能承担基础性的保障,一方面使劳动者一旦因风险失去收入来源后能享有基本生活条件,另一方面使国家和社会能够长期地提供保障。中国虽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是具有优越政治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老年保障事业方面也应该把握和运用这种优势,统筹全局,缜密考虑,真正成为全世界解决老年人口问题的榜样。

参考文献:

1、华克伟。最新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实务全书。北京:中国知识出版社,2006。

2、胡晓义。中国社会保障。北京: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1999-2006年。

3、马斌。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7-1。

养老保险制度论文范文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制度变迁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及路径分析

1.制度变迁。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经经历了50年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建设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对广大农村人口也实行了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然而,由于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使得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长期以城镇居民为核心,对农民实施的社会保障主要立足于农民自我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改革开放以来,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瓦解了集体经济体制,动摇了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导致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面积滑坡。农村老年人养老主要靠家庭养老。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在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进行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探索。到1998年底,全国有2123个县,65%的乡镇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人数达到8025万人,全年收取保障基金31.4亿元,支出5.4亿元,累计积累保险基金166.2亿元。1998年国务院决定农村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由民政部移交到新成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同时由于1991年开始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在各地实施的不统一,出现了混乱状况,而且计划承诺的8%~12%的年投保利率在银行利率连续降低与缺乏投资渠道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兑现等原因导致了中央决定暂缓农村养老保险。各地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作困难,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积极性受到很大挫折,工作几乎陷入停顿状态。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和政策走向是: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逐步提高社会化养老的程度;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选择应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为主,资金的筹措应以个人缴纳,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相结合,缴纳标准与养老金标准都不宜过高。

2.变迁路径分析。纵观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可以看出,我国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过程中采取了渐进中带有反复和试点先行的路径选择。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从无到有逐步建立,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从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实行低标准起步,坚持分阶段、逐步完善的原则,自上而下,由点到面等。所有这些都说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渐进建立的。然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又不是完全渐进式的,而是不断出现反复。政策的不稳定性不仅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具体工作也都无所适从,而且损害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威信和吸引力。选择这一变迁路径主要基于以下几点:(1)对中国基本国情,尤其是农村实际情况的认识。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且不平衡,决定了我们只有低标准起步,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发展,由点到面,逐步扩展的渐进式道路。(2)受到我国整个改革事业,尤其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影响,渐进改革和试点先行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改革方式,且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我们不免对这一路径产生偏好和惯性,而且再去寻找另一路径总是有风险,成本较大。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一开始就沿着整个改革事业的路径前进。(3)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明确的目标定位和统一的科学认识,只有“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看一步”,从而导致政策缺乏连贯和稳定性,不断出现反复。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路径创新探索

(一)创建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路径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路径,其主要特点是:立法先行的渐进式道路。

1.立法先行。国家应该从总体上把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律,以立法的形式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准确目标定位,明确建设原则,规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国家、集体、个人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提出原则性意见,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设立总体框架,指明方向。在此基础上,各地再根据本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较为具体详细且与地区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来推动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进程。统一的立法保证了制度的稳定性、独立性和连贯性,避免政策反复造成的不利影响。

2.渐进式推进。渐进式道路从总体上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且发展极不平衡的基本国情,也符合我国整个改革事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要求。不同的发展水平导致不同的发展需求决定了在国家层面上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应按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发展。但渐进式道路存在着路径依赖阻碍了制度的创新,容易引进制度意识的刚性滞阻不利于人们对制度理念、总体目标的清楚认识,因此我们在坚持渐进式道路的前提下,必须走出路径依赖,实现制度创新。渐进式推进过程中,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与其他各项改革相适应,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设计还可以推动其他各项改革的进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立法先行会在法律上保障农民的权益,是帕累托改进;渐进式道路是指不同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水平上的渐进。立法先行与渐进式并非矛盾。立法并不要求对各方面都有完整的规定,可以是不完善的法律,只包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最基本的规定性,国家仅提供宏观指导和规范,各地再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原则性意见不断发展。在立法中体现渐进式,按照法律规定渐进式发展。

(二)新路径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1.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层面上看,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基本确立,经济改革目标日益明确,虽然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在管理,制度创新,发展模式等许多问题上认识不一致,但总体方向已经确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同样可以作用于社会保障事业。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进入定型发展阶段,而且要推动各项改革事业的发展。

2.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以及政府行政干预的减弱要求用法律保护农民的权益。WTO深刻影响是全面的、总体的。农业必然要参与国际竞争,而我国农业基础薄经,生产力水平较低,随着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的下降,农民利益将受到损害。为了有效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避免重蹈政策多变的历史覆辙,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政府以立法的形式提供宏观指导和规范。

3.从我国十年农保的实践来看,旧路径成效不大,这其中可能有政府不重视,部门意见不统一等人为的原因,但制度建设所采取的政策主导、试点先行等路径选择的不合理性占相当的比重,它使政策决定者随意性增大,不重新考察路径选择的科学性,而对原有改革路径产生了依赖。

4.有关学者对几个典型国家养老保险制度从城市延展到农村这一变迁路径的规律研究结果表明:一方面,从整体上看,大约15-20年之后,我国才具备建立全国性的、真正的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所需要的社会与经济条件;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地区差异很大,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苏南地区,现已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而西部地区大多数省份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以上两方面为“立法先行”和“渐进式推进”的道路选择提供了条件,两者必须相互结合,在统一立法的前提下渐进地推进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前者为我们深入探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性质、发展规律,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革和完善现有制度等提供了时间,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延缓步伐,在这段时间内,应该先就基本的问题进行全国性立法,设立总体框架,指明方向。后者为逐步实施以上立法,细化法规提供了依据。各地区根据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立法形式确定本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路径的要求

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新路径之所以比旧路径优越,主要在于前者产生的效益较大或成本较小,因此要保证“立法先行的渐进式”道路的成功可以从两方面努力:一是使新路径产生的效益增加;二是尽量减少制度变迁过程中产生的成本。新路径产生的收益大小与制度的适应程度密切相关,如果制度立法适应程度较高,则路径在指导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中产生的效益是递增的,因为立法保证了制度的稳定性、连贯性,指明了发展方向和目标,调动了广大农民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无论从成本或收益来分析,保证制度立法的科学合理性至关重要。我们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方面:加强对农村情况的研究和对农民需求的了解;深入探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理念;加强政府与学术界的对话和交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要力求促进我国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还要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相适应;做好新制度与现有制度的衔接。

参考文献:

1.陈佳贵。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报告(1997—2001)[M].北京:社科文献出版社,2001

养老保险制度论文范文

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诉求

农民工以中青年为主,其养老目前还没有成为社会问题。但若没有制度安排,在不久的将来,这一群体的养老事务将出现十分尴尬的局面。退休的农民工将在哪里养老,城市还是农村?谁将承担养老义务,退休农民工自身、其子女还是国家和社会?如果他们的养老依靠青年时期的非强制性存款或老年时期的农业劳动,那么这批为中国的现代化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大部分将在老年时期成为社会最贫穷的弱势群体。如果依靠子女养老,那么在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下,老人和年轻一辈都难以保证良好的生活质量,将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养老风险的社会化转向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农民工也将必然走上社会化养老模式,这是由以下三个社会现实决定的。

1.农民工自我养老困难

首先,农村土地保障功能下降。据统计,2001年我国农业产值已缩小到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5%左右(仲大军,2002)。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提高,而农民难以实现增收。随着国际农产晶对我国市场冲击力的增大,农民个体的收入将更加不稳定。土地提供生活保障的可靠性早已今非昔比。对广东农村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g7%的家庭有人在外打工(张林秀),而且当前许多农民工将土地无偿转让给他人耕种甚至不惜抛荒。事实表明,纯粹来自土地的收入已经越来越难以维持生计。而退休农民工年老体衰,且已离开农业生产多年,技术落后,更难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立足。何况约有15%左右的农民工,因现行承包政策和婚嫁等原因已经失去或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2002)。

其次,农民工务工收入有限。农民工的劳动所得往往既要抚养子女又要赡养父母。生活消费的剩余还要用于发展需求,即使较富裕者其养老储蓄也不充足,买得起商业养老保险的人更是少数。让农民工自觉控制消费欲望,储蓄养老金防老是不可能得到普遍的效果的。因为一方面,人作为生产要素必须要满足发展需求才能实现价值或提高价值,自我发展欲望是难以控制的,也是不宜抑制的,所以在收入极其有限的情况下,大部分人在积累与发展的选择中难以自觉地坚持储蓄养老金。另一方面,储蓄养老虽然保守,但储蓄汇率低,难以实现增值,即使农民工坚持储蓄,也不能保证当前估计可以保障生活的存款能抵御未来的养老风险。

2.农民工依靠家庭养老困难

社会的变迁已经使得我们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走向了衰落。在计划生育政策要求下,农民工家庭纵向结构日益趋向“4—2”、“4—2—1”格局;在市场经济及其价值观念的作用下,农民工家庭横向结构也同城市家庭一样日趋小型化、核心化。农民工的小辈可能大部分实现城市化,那么,家庭成员因城乡异地将使得家庭关系更加疏远,老农民工将在经济生活和感情生活方面都无比被动。即使退休农民工与子女同住城市或农村,其老年生活也难以保障。加之年老农民工法律意识较淡薄,其下辈农民工流动性强,在没有约束的情况下,赡养老人完全依赖于农民工子女个人素质和家庭关系,不孝的比例难免上升。加之老人的生活状况也必然存在很大的差异,使社会不公现象必然存在。

3.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理性的选择

农民工自我养老与家庭养老的困境是社会变迁的结果,所以如何公平、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还必须回升到社会的层面上来研究。

首先,实现农民工的社会化养老应该是国家政策的理性选择。我国已把社会保障写入了宪法,政府就应该改变非平衡发展战略,改变事实上存在的等级制度,改变以往把农民工作为不安定因素来管治、限制、防范的政策。我国政府“不能以对农村居民没有承诺为借口来拒绝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郑功成,2002)。农民工养老社会化还能促进农村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替代从而推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加快城市化步伐。

其次,农民工不仅产生了强烈的参与社会化养老的需求,而且表现出了积极的权利追求。据调查,85.4%的农民工表示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愿意回到乡下去(李强,2001),足见农民工城市化的自觉性之高,同时,这必将带来农民工养老问题的社会化。因此实现农民工养老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体系的衔接便成了城市化的客观需求。职业工作、生活方式的现代化使农民工的平等意识、合作意识不断增长。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在无助的时候开始质问政府的政策,寻求法律的保护。农民工社会化养老秩序必须赶在农民群体老龄化高峰的到来之前,否则社会制度需求与政策供给的矛盾、权利与权力、权利与权利的矛盾将愈加尖锐。

再者,我国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财力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我国财政收入持续增长,已从1990年的2937亿元增长到了2001年的15700亿元(郑功成,2002),政府的承受能力在增强,这离不开农民工杰出的贡献,政府应该允诺和着手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顿老年农民工,回报农民工,维护的社会安全稳定。而且政府不需要对农民工的养老负无限责任,通过制度安排,政府只要为农民工群体制定普遍的养老秩序,而对现在为中老年农民工的一代人给予一定救济,就基本能够实现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构了。

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现状分析

鉴于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需求日益增强,各省市为了规范市场、保护弱势群体,都逐步地在为农民工争取《劳动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其中很多地方已经着手为农民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寻求对策。实践中,我国当前进入社会养老保险系统的农民工的人数非常有限,主要有以下4个途径:1.购买商业保险;2.加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被纳入城市社会养老保险;4.获得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后两者就是对一些先进省市的做法的概括;前两者虽是农民工的自愿选择,却只是在个体诉求社会化养老的时候受到现有条件限制而可能找到的出路,不可能对农民工的养老起到合适的普遍的保障功能。第一个是少数相对富裕者的选择;第二条途径虽然是国家为农民设计的,但其发展进退两难,操作中也存在许多违规现象(万克德,2002)。一些学者已经认为这一制度还完全不具备经济可行性,政府也不具备财政补贴能力,必须等待时机成熟时方可推行(王国军,2002)。所以,只有后两者是真正意义上的为农民工解决社会养老保险问题的方案,对其进行比较讨论可以再现当前我国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状况,有助于为其制度化建构找到社会基础和可行性方向。

当前农民工平等地获得与城镇居民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是很困难的。一来农民工收入相对不稳定,经济承受能力低,难以按时交纳与城镇职工同额的个人缴费;农民工流动性强,劳动力市场竞争强,企业缴费难处理。另一方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对长期实行低工资国有企业职工的补偿性质,是保证体制顺利转型的过渡性制度,要实现国家对农民工实现“三高”(高基数、高效率、高待遇)颇有难度。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诸多弊端已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统帐结合”的个人帐户制度,帐户公私不分,不能体现参保个人独立的经济法人地位,不能反映企业欠缴多缴与个人帐户的关系造成了吃社会统筹“大锅饭”的现象;费率、社会平均工资确定不统一、不科学;垂直管理体系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不能充分体现公平和效率的目标(黄贻芳,2002)。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社保基金的缺口已经达到1000亿元(陈式龙,2002),如果让农民工承担历史原因形成的转制成本是很不公平的。因此,实践中只有少数富裕省市有条件地将很少部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市养老保险体系。如广州要求企业为工龄达到5年的农民工购买“三金”,个人缴费部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工群体的权利要求,缓解了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矛盾,但是这种制度的实施缺乏公平性,且缺乏保障。第一,不同的企业、单位保障标准不一,同一企业中也存在不同工种和岗位不同的保障待遇,这就人为地将企业和劳动者划分了等级(同上)。第二,一些民工为了获得保障牺牲利益驻守同一单位,而一些企业为了逃避责任第四年以各种理由与农民工解除签约,这势必将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和矛盾。

第四项途径的实现一般需要地方立法,以及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多方面的支持和倡导。北京市2001年制定了《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每月为农民工上缴数额为上年职工月最低标准19%的养老保险金,农民工的缴费率为北京市上年职工月工资标准的7%(以后逐步升为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是我国首次出现的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权利的尝试,在消除城乡差别方面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但是即使该法规已经考虑到了农民工的流动性而对其转换工作或者回农村导致的保险关系的变更或终止都作了规定,但是“企事业单位消极对待”,“部分农民工宁愿多要工资也不愿意缴付养老保险费”,该制度将来可能出现保富不保贫(效益差的企业和收入低的农民工投保积极性低)、难以兑现承诺(流入异地工作和回乡的农民工可能由于路途遥远、保险费数额较小等原因而放弃)的局面,这是办法本身及其环境导致的。首先,缴费一刀切可能超过某些企业和农民工能够和愿意承受的程度,而制度带来的利益不足以吸引劳资双方。其次,国家相关部门与机构管理不完善,制度在农民工心中信誉不高,对企事业单位约束力不够强。第三,在目前其他地区没有相应的制度与其衔接,不适应农民工的流动性。实行类似政策的地方,如东莞、深圳往往也是“有始无终”,每年都有大量的外来农民工在春节前后办理退保手续,致使早在1987年就实施社会保险的深圳这样的城市,虽然目前已经有4万多人符合退休条件,但实际缴纳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外来农民工至今还没有一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2002)。所以,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还需要激励和倡导,需要全国统一的步调。

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构对策

建立平等、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发展目标和当前的城乡差异现实,决定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具备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可衔接性,才能有助于逐渐消除人身差异,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才能提高国家、社会在老龄化高峰来临时承受风险的能力。从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诉求和现状中可以看出,适应企业和农民工的经济能力,适应农民工的流动性,实现从自愿投保到强制性缴费的过渡,实现不同地域之间规则的统一和关系的顺利转移。在当前已经出现的地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和理论发展的基础上,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投保相结合、基金积累模式和现收现付模式相结合的“混合型”制度是可行的。

(一)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内容。

1.企业按等级缴费建立社会统筹账户,采用现收现付方式支付给老年农民工。

各地方立法机关依据当地企业的经济状况制定一定时期内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根据企业规模和招收农民工的数量将企业所要交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金总额分为若干级别,强制企业对照级别标准按季度及时缴费,以税前缴纳为优惠。企业的状况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到养老保险机构缴费时登记,登记结果公开,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可以查阅。不如实登记而少交或者拒绝登记与缴费的企业,一经查出,不仅要按当时情况补交,而且要负法律责任。同时,赋予养老保险机构和工会监督权,赋予它们对企业所登记的情况的季度间差异及其他情况提出怀疑、申请法律执行部门调查的权利,允许它们在证据充分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无正当理由而少交、漏交农民工养老金的企业。

国家养老保险机构将所有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汇合统筹,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保险金,平均注入当前本地区的每一按时缴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妨称个人账户中的这部分基金为基本养老保险金。另一部分基金采用先收现付的支付方式,平均打人当前已经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农民工的统筹账户。两部分基金的比例由地方立法机关根据老年农民工的社会生活保障需求而定。当地区差异逐渐减少时,企业缴费标准和企业缴费分配比例将逐渐实现全国的统一,并最终达到现收现付部分的全国统筹。当前因为不存在普遍的农民工养老问题,所以现收现付部分可以用来救济当前城市中的少数中老年农民工,如煤矿、建筑等高强度职业的40岁或45岁以上的农民工。有关部门宣传救济条件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设立农民工养老救济账户,按时发给救济金。这符合现收现付模式实现代际统筹的目标,也有利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获得更普遍的支持。从当前参加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开始领取养老金时开始,新缴纳的统筹基金停止救济功能,为可以领养老金的农民工建立社会统筹账户,平均发放。农民工中途停交养老保险费不影响其获得统筹账户,回农村或者又进城务工的人员,可以根据其务工时间和缴费年限的比例获得相同比例的社会统筹养老金。

2.以自愿原则为前提吸引民工建立个人永久性账户,采用完全积累模式管理基金。

农民工可以凭借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在务工城市建立个人永久性(与身份证一致)账户,并可随时查询。由于劳动合同的签订事实上阻碍了农民工获得保险的权利,所以应该放宽条件,只要农民工能证明其工作状态即可。个人账户纪录农民工的个人缴费和每一季度的(农民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中的)基本保险金的总和,以及全部积累基金的增值部分。个人账户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农民工可以在联网上更改住所等信息,可以依据工作转换证明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地区间转接,获得新工作所在地区该季度的社会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积累基金逐步实现全国统一管理,由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存储与投资。个人账户的最后地域归属决定该账户所有者获得社会统筹账户的地方。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有义务通知账户所有人到其最近的机构或银行领取社会统筹账户。

农民工的缴费标准和比例应当根据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在法律精神指导下确定与更改,标准是根据平均工资、最低工资还是最低生活保障由地方立法机关决定,并由其授权机关提供科学的数据。农民工个人投保采取自愿原则,缴费由其自行到保险机构缴纳,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来自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和社会统筹账户。这将极大地提高农民工参与投保的积极性。农民工和企业分开交纳,若规定一个季度交纳一次,那么农民工第一个月末交,企业第二个月末交。这样,农民工的投保资料可以帮助保险机构核对企业的缴费状况,而且保险机构可以因此申请有关部门调查漏交、少交企业。农民工个人缴纳保险金无上限,滞交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农转非或者回农村的农民工都不需要结束或者更改帐户信息。前者和企业之间在缴纳金数量上的争议可以在相关法律框架内协商解决。后者仍然可以自行缴纳继续参加保险,如果连续两个季度不能出示工作证明或不再按规定缴费(滞交超过一定期限),将不能再分摊基本养老金,但若不退保则可以获得社会统筹帐户和一定比例的基金;如果退保,农民工可以一次性取回个人帐户所有积累资金及其增值部分,不过也就因此不能获得社会统筹账号,重新申请参加时防止一人多个账户,仍然采取与身份证挂钩策略,实为延续,但保险年限从最近一次申请时算起,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农民工无故退保取出基金;同时允许部分农民工在能出示灾难、疾病、特困等情况的证据或相关机关的证明时,不退保而取出账户中的大部分基金急用。养老金可以在任一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或其点分期领取。

3.进行规则和信息的全国统一。

制度只有被法律的形式确定后,其实施才有合法依据,地方立法才有约束,规则才能得到全国的统一。只有规则统一了,才能符合农民工的需求实现养老保险关系的跨地域转移。将制度用法规的形式确定或者将其内容纳入现有法律、法规都能指导地方立法,颁布规章也能起到很大的引导作用。另外,只有建立以地市一级为基础的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实现全国范围内地方之间的信息互联互换,才能及时无误地处理养老保险关系的地区之间转移和接续事务。

(二)“混合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1.统帐分开制度和积极的社会统筹将推动制度的信誉建设。

农民工个人永久性账户,让农民工看到了基本养老金的注入及养老金的增值状况,为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自愿性走向强制性奠定了基础。个人账户缴费灵活,关系变更简便清楚,充分考虑到了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基本养老金因地方差异和养老保险关系的地区间可转移性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地域平衡。社会统筹制度账户的建立及其过渡中的救济功能体现了社会共济性和国家对公民的保障,普及对农民工的社会关怀,很大程度上实现了社会公平,大大提高了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兴趣和信心。统帐分开有助于资金管理,有助于推进企业缴费和地方统筹的规范化。该模式还考虑到了地方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地方自治,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效率要求;考虑到了制度的运转所需的利于协作与监督的体系设计,实现了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和企业、农民工之间的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及权利与权利的平衡。这不仅提高了政府和企业的信誉,而且有助于农民工、企业和政府之间建立相互的信任,将推动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深入人心。

2.基金积累模式和现收现付模式的结合具有可行性。

首先,完全基金积累制度的设计能适应人口老龄化,增强农民工防御养老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当前城镇职工难以建立积累制度是因为从现收现付模式向基金积累模式转换的成本过大无法承受,而农民工养老保险不存在这个问题,所以应该抓住机会尽早开始农民工的养老金积累,否则老龄化时代来临时,社会难以承受,农民工的养老状况将严重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第二,现收现付制度的存在缓解了当前发展经济的背景下公平与效率的矛盾。我国企业和农民工的承受能力现在都还有限,所以农民工投保的低起点、无上限规定是必须的,企业统筹养老金的也只能低起点,只能逐步提高和逐步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现收现付式制度等于让未来的企业借钱给现在的企业发展经济,并且满足了当前人们对社会公平的需求也保证了未来农民工公平地获得养老保险待遇,这是由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决定的。

第三,积累模式和现收现付模式的结合有利于促进未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发展。一方面随着企业和农民工收入的增加,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的养老金都将与城镇居民越来越靠近,并最终可以实现社会统筹的合二为一,为农村户口工人和城镇户口工人的待遇差异的消失开具证明。另一方面,转回农业部门的农民工保持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帐户,为农民积累模式社会养老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参照。同时,当农业现代化逐渐实现、国家逐渐富裕时,农民退休制度和农民养老保险金的现收现付式社会统筹制度也将逐步建立,到一定阶段便可以实现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结合,为城乡劳动力一体化彻底扫清障碍。

当农民工群体和社会舆论有如此高的需求而各方面也都具备了相当条件时,国家职能部门应及时因势利导,着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构,并最终通过立法确定制度目标和框架,规范各地农民工社会保险办法,建立管理信息网络,完善监督,建成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帐分开、基金积累模式和现收现付模式相结合的“混合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能灵活地适应农民工的特点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地区间的可接续性和宏观上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衔接性”。农民工是城市化的积极分子,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关键群体:“混合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实现也将是推进国家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一体化建设的开端和中坚力量。

参考文献:

[1]新华网,2003.3.18,(国务院总理与中外记者见面会(实录)》。

[2]仲大军,2002.9.23,《中国社会形态的演变》,中国经济观察网。

[3]劳动和社会保险部社会保障研究所,2002,《建立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初步设想》。

[4]郑功成,2002,《农民工的权益与社会保障》,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第10期。

[5]李强,2001,《民工无保障,市民不安全》,《改革内参》,第3期。

[6]万克德,2003,《浅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违规操作现象》,《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第2期。

[7]王国军,200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可行性探讨》,《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第11期。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精选3篇)

    - 阅0

    2020年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篇1尊敬的交警同志: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

    晚霞写景作文范例(精选5篇)

    - 阅0

    晚霞写景作文范例篇1云,悠悠地浮在湛蓝的天空上,洁白洁白的。有的像深邃的峡谷,有的像白色的雪莲……散布在天空中,显得非常柔媚。看!这些多姿的云彩,被鲜红的阳光照得一片红润.....

    总体工作思路范例(3篇)

    - 阅0

    总体工作思路范文为将公共卫生工作落到实处,变由上级盯一步走一步的格局,为主动解决问题,主动调整思路,在狠抓实际工作以增强社会效益的同时,狠抓纸质资料的收集和完善,并以纸质.....

    养老保险制度方案范例(3篇)

    - 阅0

    养老保险制度方案范文一、引言公共养老保险制度除了具有应对长寿风险的保险功能和强制储蓄功能外,还可以通过选择现收现付制的融资方式实现代际收入再分配,甚至通过对不同群.....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范文(精选5篇)

    - 阅1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篇1一、培训目标和培训重点坚持以师德建设为中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