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化的保护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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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文化的保护范文
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主任,中国古村大会主席、中国乡村旅游年度人物。
古村落是农业文明的结晶。清新空气,阡陌交通,草户竹篱,砖墙石瓦是城市人心中对美好乡村生活的向往,是内心深处无处安放的深厚乡愁的寄托。然而,高速的城镇化发展,不可逆的现代化过程,一些过时的法律法规等都在加速古村落的消亡。如何传承与发展、保护与开发中国古村落是每一个致力于乡村发展的人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传统村落为什么快速的消失
中国过去的十几年里,每天有三百多个村落在消失,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现象。为什么会如此?一是现代性的后果,即使没有旅游开发,没有新农村建设,乡村也会消失,这是不可逆的现代化过程。现代性的特征很多,比如说工业社会、城市化、机械化、商品化。将古村变成一个旅游产品、旅游商品,这种商业化的过程有一些专家不能接受,但是它是一个现代性的趋势。二是政治服从,土地管理法和住建部门推行的“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等政策带来不良的后果。法律和制度不完善,所以我们村落面临着大量快速的消失,这个是最顶层的问题,必须从完善法律做起。三是地方政府财政的驱动。四是农民的房子和地分开,这种设置所带来的冲突。全国性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过程,来势凶猛,不可逆转,加上特殊的土地制度,也就是说物权不明确的制度,才是古村面临灭顶之灾的系统原因。
城镇化吸引大量人口移出乡村,强势工业化占用大量农地,城镇数量剧增对应乡村聚落衰落。同时,在土地制度方面,由于一户一宅的规定,农民没有足够的自,使得拆旧建新屡见不鲜,最终传统古村落的文化景观遭到破坏。
活化,一种古村保护途径
为什么要保护古村?它有文化价值,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城里人已经没有文化传统了,一些人进城以后就会“生病”,乡村是城市人吃的药,所以必须把文化基因给保留下来。中国所有的文化景观,文化内涵都必须从乡村中挖掘。农村是中国重要的文化大基因库所在地,它的生态作用和经济作用是它受保护的重要原因。就像冯骥才老师说的那样,保护古村镇,不仅仅为了发展旅游,还有其他社会和文化价值。
乡村应该怎么保护呢?活化,是古村落可持续的一种保护途径。被动的、排他性的保护是无法真正保护乡村的。农民不答应,当地政府不答应。为什么要活化?过去的观念做法已经落后,遇到很多的挑战,很多的问题。活化工作首先面临的是传统观念和现有法规的阻碍。根据现有文物保护法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是不可以作为商业经营使用的(2015版《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文物场所不得企业化运营,这与目前中央推行的国有资源、资产的高效持有、保值增值、提供国民更多“社会共享”要求背道而驰。只允许文物管理所、国有博物馆、观光游览场所三种利用途径而一味排斥兼容性、多功能的其他使用途径和方式,既不符合历史上文物建筑及其功能空间的真实状态,扼杀其长期以来的丰富多样的使用方式。
乡村旅游,最佳活化式保护模式
中国已经有超过一半以上的人口迁移居住到了城市里。中国人的经济收入水平和可支配收入逐步提高。现在人均GDP已经超过6000美元,达到国际经验所说的休闲度假需求的指标线。中国私家车已经超过一亿辆,自驾游成为乡村旅游巨大的市场客源。“自驾游应该去哪儿”,最好的去处是乡村。随着大规模、高速度城镇化、现代化,古村镇越来越稀缺,越多保留乡村要素而非现代城市要素的古村,越符合现代都市人的精神需求,通过乡村旅游来保护古村镇是最好的活化方式。过去的乡村旅游不怎么火,因为我们都是观光旅游。而现在城市人乡村度假的需求日渐增长,所以当乡村旅游从观光旅游变成度假旅游的时候,乡村就活了。
其次,公共政策越来越支持乡村旅游的发展,包括把乡村旅游作为政府精准扶贫的方式。中央政府发了很多文件,比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农业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等。同时,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投资商、当地农民、NGO、媒体,逐步认识到古村镇所具有的广泛的公众价值认同和怀旧消费需求,人们才开始将大规模的、有组织的、法律法规硬性规制的拆旧建新的脚步放慢或停下来。
在古村里面开展旅游,很多人担心保护与建设产生冲突和矛盾。其实只要观念更新、方法得当、投资到位、管理跟上,这个矛盾是可以避免的。正如清华大学罗德胤教授所说:“新农村建设与古村落保护并不矛盾,现代元素进入古村落,对满足村民的基本生活条件来说,是有必要的。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可以通过成熟的技术‘藏着掖着’进入古村落,比如掩在地下、埋在墙里……”。就连一直对旅游开发怀有高度警惕的冯骥才先生也认为:“古村落里面的居民要能过上很好的生活,才能留下他们……村落首先是中国农业社会里一个生产、生活的基本单元,生产是第一位的。所以我们要把保护和发展结合在一起”。
有些人担心旅游会带来古村镇的破坏,恰恰相反,是乡镇旅游阻止了“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律和政策措施的一刀切带来的扫荡式的古村落大破坏、野蛮拆迁。古村落所具有的乡村观光旅游、乡村度假旅游、乡村文化遗产旅游等经济价值,给了传统村落一线希望。正因为古村镇具有一定的旅游经济功能,使其避免了在高速城镇化过程中的“拆旧”厄运。
乡村文化的保护范文篇2
[关键词]旅游经济;乡村旅游;文化保护;可持续发展
发展乡村旅游,是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2004年7月26日在视察上海崇明县前卫生态村时指出:“农家乐前途无量”。国家旅游局将2006年全国旅游宣传主题确定为“2006中国乡村游”,以发挥旅游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优势和作用。开发乡村旅游,鼓励农民依托当地资源拓宽致富渠道,应当同时注意到乡村旅游的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独具特色的乡村风光和人文资源,而农村旅游文化资源又具有脆弱性和不可再生性,所以开发乡村旅游要坚持“保护第一,开发第二”的原则,走“保护——开发——保护”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乡村旅游开发为文化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
旅游开发过程中对于旅游目的地文化的影响,学者们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主要是如何发掘文化资源的旅游价值,提高旅游的文化含量,保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研究表明,旅游的适度开发与有效控制,有利于文化的保护。乡村旅游对于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传统资源就地转化为旅游产品,完成价值实现和大幅度升值,经济手段辅之以合理完善的行政手段,为乡村文化保护创造了有利条件。WWW.133229.COM
1.为文化保护提供经济保障
发展乡村旅游是农民根据当地优势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增收的重要途径。发展乡村旅游扩大了城市居民在农村的消费,也促进了农业劳动力在农村内部的转移,带动了农产品消费需求的扩大,推动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业总收入的增长。农村经济的壮大,公共财政的积累,为农村文化资源的整理发掘、弘扬保护以及文化设施的建设提供了经济上的可能和支持。
2.有利于乡村文化的传承
由于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乡村文化中的许多内容逐步面临消亡,尽管专家倡议、政府呼吁保护,但是收效甚微。随着旅游开发的兴起以及外地游客的欣赏度的增加,这些文化内容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日益显现,使得那些面临失传的手工技艺、民间舞蹈和音乐等得到了重新认识和重视。人们为了发展旅游经济,不遗余力地挖掘传统文化,恢复一些濒临消亡或中断多年的民俗文化。尽管这些行为活动直接目的是经济利益,但是客观上还是起到了恢复和传承文化的作用。随着乡村旅游的深度发展,农民思想认识的进一步提升,将更加有利于乡村传统文化的延续。
3.提高了农民的文化保护意识
乡村旅游开发吸引了城市居民来到农村,农民也有了更多的机会接触城市文明,通过直接的对比,农民提高了对自我文化价值的认知度,增强了对自我文化的自豪感和认同感。在亲身参与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的实践活动中,他们认识到鲜明的文化特色和秀美的山川一样都是宝贵的财富,开始用旅游者的眼光审视自我文化,尽管这种认识还处于浅层面的萌芽状态,但已经迈出了由被动保护到主动保护的第一步。而旅游收入为农民带来了直接收益,出于通过旅游生态化发展获得长远利益的期望,农民对自我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更加增强。
4.拓展了乡村文化的发展空间
乡村旅游在城乡之间架起了文化传播沟通的桥梁。农民通过发展乡村旅游,感受了外来文化,开阔了视野,学习了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对城市文明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一些精品旅游地区的乡村旅游还要接待外国游客,这里的农民更加要面向国内接轨国际。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一些新的思想认识和行为习惯融入传统文化和观念当中,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又有传统文化底蕴的新的文化共识,从而拓展了乡村文化的发展空间。
二、乡村旅游开发对文化生态的负面影响
发展乡村旅游带来了人员的频繁交往,而不同文化的交流撞击在所难免,城市文化进军农村已是不言而喻的事实,而且其影响程度往往随着旅游规模扩大而增强,如果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忽视甚至摈弃当地珍贵的文化特色,忽视当地旅游资源特有的文化内涵和价值,所造成的损失往往是不可弥补的。
1.乡村文化过度商业化
“在旅游的发展对目的地文化的负面影响方面,最明显的问题是当地文化的不正常商品化。”由于开发水平较低,缺乏经验,还有的是出于迎合游客的需要,有些地方特别是早期开发的乡村,将当地的民俗节庆文化舞台化、商品化,这种人为地商业性生产和加工,造成了乡村文化的失真和扭曲,失去了原真性的乡村文化的价值也就大打折扣,不仅使游客无法真正认识和理解乡村文化,长此以往,甚至当地农民对自我文化的了解和继承都会出现问题。
2.淳朴民风受到冲击
旅游活动中的文化示范效应客观存在,这主要是旅游活动的文化性质所决定的。旅游的发展,对于旅游目的地的社会风气影响较大,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对于旅游者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带来的不利影响,抵御和净化能力较弱。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纯朴的农民学会了“宰客”,五花八门的手段甚至是敲诈勒索、坑蒙拐骗,引起游客的强烈不满;村民之间的和睦祥和也被打破,经济利益纠纷时有发生;有的农民过分依赖旅游业,产生了一些不健康的行为方式。
3.农村文化生态偏离轨道
农村文化生态是指农村整体历史文化特征,是有别于其他区域的根本文化特质。“有些是农民集资办旅游,有些农民企业家开发旅游,他用他的审美观来开发这些东西,集中体现在景区的城市化、乡村的庸俗化方面,这是比较突出的。”乡村旅游陷入简单现代化和规模化的误区,也就失去了其特有的文化感染力。因为乡村旅游实际上是一种体验旅游,人们是在体验的过程中获得对乡村文化比较深入的异质化感受,从而不虚此行。经营农户容易从自己的角度理解城市游客的需求,将对城市生活的向往融入乡村旅游的发展目标,把本来极具地方特色的东西改造成普通的一般化的东西,乡村旅游就会失去持续发展的基础。
三、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文化保护应采取的措施
孙家正同志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民族民间文化是我们的根,是文化发展的源泉,当前亟需加强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因为我们不能忘了回家的路。全国政协委员冯骥才主张对传统文化要有温情和敬意,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身份证。农村是农耕文明最基本单元,广大农村保持着民族传统文化的深刻记忆,所谓“礼失求诸野”,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加强文化保护既是可持续旅游发展的需要,也是关乎文化安全的大事。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大规模城市化建设造成的文化悲剧,乡村旅游开发要引以为鉴,采取相应措施保护乡村文化。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依托民间文化组织
在当前市场机制发育还不完全的条件下,政府力量的主导和推动作用对乡村旅游的发展以及文化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市场经济彻底改变了乡村生活,现代化生活方式也同时肢解了农村的公共组织,只有政府才能有效地协调投资商、当地居民以及游客之间的利益关系,才能协调经济发展与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各级政府应当高度珍惜并全力保护文化资源,并通过文化发展将高度的人文关怀和人文理念融入农村发展理念,融入公众行为和生活方式。当然,随着市场的逐步成熟,乡村旅游渐成规模之后,乡村旅游的发展应当逐步转型,逐步实现市场调节,这时政府应当鼓励农民成立民间团体、协会等组织逐步取代早期的一些政府职能。政府以制度和资金扶植民间组织发挥作用,为公众参与文化保护提供渠道,并通过信息交流、媒体宣传以及理论指导等多种方式,促进农村文化保护。
2.做好文化普查,分类分层实施保护
农村文化种类繁多,形式各不相同,价值大小不一,实施农村文化的前提工作就是进行文化普查。随着旅游开发,市场经济大潮带来的冲击力巨大,如果没有摸清家底,重视不够,势必会措手不及,而农村文化资源十分脆弱且不可再生,文化的消亡会留下无尽的遗憾。所以,进行农村文化现状的全面调查,对于把握全局分类保护十分必要。在此基础上,本着整体性、发展性、展示性的原则实施保护,维护文化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实现文化保护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农村文化形态的不同,实施保护的方式也不尽相同,因此,要注重静态收藏和动态繁衍相结合,民间传承和专业介入相结合、原生态保护和创新发展相结合,通过建立民间博物馆、数字化保护、复制保护以及研究所式保护等多种途径有针对性地多角度采取措施对农村文化进行保护。
由于农村传统文化的传承在很大程度上是靠口传身授,那些多数已经年逾古稀的民间艺人可谓是“活的图书馆”,对它们的保护关键是保证代代有传人,在这一点上,日本的“人间国宝”政策值得借鉴。
3.科学规划,适度开发
增强乡村旅游的吸引力,要有高质量的、新颖独到的规划项目和创意策划。在规划建设的过程中,更多地需要强调软开发。软开发的核心就是规划、设计、策划,一定要努力将这些工作做到位。
乡村旅游开发要以乡村文化为核心,提高乡村旅游产品的品位和档次,避免乡村旅游产品结构雷同,提高产品竞争力。在规划中要在改善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注重保护农村文化的本色,强化经营特色和差异性,突出乡村天然、淳朴、绿色、清新的环境,强调闲情和野趣。乡村旅游的消费者更多追求一种休闲情趣,他们大多有较丰富的旅游经验,从工业文明当中偷得浮生半日闲,追求的自然不会是工业文明的复制品。
科学规划需要有高层次的专业人才,这也正是农村所缺乏的,因此,必须组成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组织,由相关管理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利益团体、保护专家和当地村民代表构成,组建乡村文化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在议事过程中提高决策透明度和民主性,通过专家指导、舆论监督,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提高乡村旅游经济效益推进文化保护。
4.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农民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
乡村旅游对乡村文化的依附关系决定了乡村旅游的发展离不开当地居民的积极参与,营造一个对旅游者具有亲和力吸引力的氛围环境需要有淳朴的民风。传统的宗族制度下一些生活经验比如有关对村民的教化和村民对自身事务的管理经验,对于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要通过学校教育、家庭教育、自我教育以及实践教育等多种途径加强教育培训,使农民认识自身的文化历史,增强文化保护的责任感,并在公众当中广为传播和展示。与其他旅游形式不同的是,乡村旅游中为游客提供服务的主体是农民,因此,乡村旅游的教育培训除了包括旅行社、饭店等,更重要的是要考虑农民的特点和需要,更要注重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引导并激发农民参与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办旅游的能力。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使农民收入增加,在旅游发展中直接受益,与此同时提高对自我文化价值的认识和文化内涵的理解,提高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主动成为农村文化的继承者和保护者。
参考文献:
[1]李天元.中国旅游可持续发展研究[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乡村文化的保护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语境乡村传统建筑传承保护模式
一、乡村传统建筑保护的意义
乡村传统建筑是我国几千年农耕文化的结晶,是民族文化的源头根基,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千百年来,它随着人类文化的变化而变化,忠实地反映着人的过去,反映了一个时代的技术和科学水平。一方面保护乡村传统建筑就是保护祖先遗留的传统文化,就是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遗存,就是保护一段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历史,对我们了解历史、传承民族文化都有积极、深远的意义,所以我们应尽所能保护它,使之能延续下去。另一方面通过对乡村传统建筑及其环境的研究,吸取其在选址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方面的文化理念,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借鉴,推动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浙江省长兴县新农村建设及乡村传统建筑保护的困境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全面推进,湖州市和长兴县制定出台了《湖州市全市村落整治实施标准》、《村落整治规划编制指导意见》、《长兴县县域村落布点规划》等一系列标准和规划,为传统建筑及其环境的保护和开发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严峻的挑战。如果能正确处理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之间的矛盾,把新农村建设与乡村传统建筑及其环境保护两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就能使乡村传统建筑获得新的发展契机,焕发出新的青春活力,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如果乡、镇、村片面理解新农村建设,以为新农村建设就是破旧立新,大规模拆除传统建筑,集中规划新建建筑,这样就可能给乡村传统建筑文化遗产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一)盲目拆建,自然损毁,部分乡村传统建筑受到破坏。
长兴县迄今还保存有一定数量的传统建筑,这一方面是因为前些年地方政府和有关方面加大了保护力度,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部分乡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使得传统建筑得以幸存。从总体上来看,长兴县地处浙江北部长三角腹地,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发展给传统建筑保护带来巨大的冲击,物质条件和社会生活方式的变迁使乡村传统建筑的原有功能逐渐衰退,同时,不少乡村传统建筑年久失修,避雷、消防等安全及基础设施落后,无法满足现代化生活的需求。无序的违章搭建和拆建传统建筑,导致传统建筑及其环境原有的生态系统、传统风貌格局被不断肢解和破坏。而在另一些偏远地区,常住人口日益减少,建筑长期空置,年久失修,日益破败,垮塌的情况屡见不鲜。并且部分村民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传统建筑及其环境保护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入,简单地把新农村建设片面理解为新村建设,导致许多传统建筑在盖新房、建楼房的大拆大改大建中遭到破坏。
(二)制度缺乏,意识淡薄,乡村传统建筑保护监管措施缺位。
长兴县目前发现的乡村传统建筑,绝大部分尚未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缺乏法律支撑和政策依据,加之传统建筑及其环境本身所具有的生产、生活功能,特别是乡村建设的内在需求,导致对传统建筑及其环境的保护整治乃至周边环境的控制和管理难以有效实施。在传统建筑的管理体制上,由于涉及文化、文物、建设、规划、旅游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往往存在多头管理、体制不顺的情况。此外,农民群众是保护传统建筑的主要力量群体,但相关方面的宣传教育引导力度不够,加之农民群众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受改善生活环境、改进居住条件的迫切愿望影响,从而对保护传统建筑资源的认识模糊。有些地方官员还受不良政绩观影响,对保护传统建筑及其环境的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协调不积极,对一些村民破坏和拆建传统建筑监管劝阻不力。
(三)过度开发,管理薄弱,乡村传统建筑受毁于商业化。
一方面,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恰当利用对保护乡村传统建筑及其环境有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但过度开发也会出现众多弊端。有的旅游设施和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破坏了传统建筑及其环境的整体性。更令人担忧的是,当乡村传统建筑成为“景点”过度开发后,古朴而富有传统的乡风民俗受到市场经济和现代文明的冲击,大量有价值的非物资文化遗产因追求短期效益而被破坏。另一方面,长兴县乡村传统建筑数量多、分布广、文化内涵极其丰富,而与此对应,从事传统建筑及其环境保护的管理力量相对薄弱、专业人才相对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传统建筑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从业人员整体水平和素质不高也是制约传统建筑保护的重要因素。
(四)资金缺口大,乡村传统建筑有效保护较难。
乡村传统建筑数量较大,并且每年都有残损,每年都需修缮,否则就难以做到保持传统建筑及其环境的完整性。但现实情况是限于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政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有限,政策财政还远远满足不了传统建筑保护的实际需要,即使是已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传统建筑,其保护维修资金也还存在一定的缺口。目前用于乡村传统建筑及其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渠道还相对单一,运用市场手段,吸引民间资金投入传统建筑的保护远未形成规模。同时传统建筑保护应急机制建立相对较难,一旦出现传统建筑突发性破损便束手无策。
三、乡村传统建筑及其环境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强化意识,切实做好乡村传统建筑的调查、规划、保护工作。
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传统建筑保护意识。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注重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和发展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我们应通过各种途径、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教育,使广大领导干部特别是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乡村传统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和做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传统建筑保护工作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并将传统建筑及其环境保护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进一步强化对传统建筑保护的指导协调,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制定相应政策,将乡村传统建筑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有关部门领导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政府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相关督查制度,形成完善的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机制。
(二)努力挖掘,积极探索,切实做好乡村传统建筑的保护分类指导。
有关部门在开展文物普查的过程中,要将乡村传统建筑及其环境的调查和研究作为重点课题。全面排查摸清家底,做好相关登记和建档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传统建筑价值评估体系,制定颁布新农村建设中应予保护的传统建筑标准,并以此为基础遴选出一批历史久、价值高、影响大的传统建筑及建筑群,依法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对那些尚不具备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条件,但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乡村传统建筑,也应从保存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高度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根据传统建筑的价值、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保护利用现状及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对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并以此为基础,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分类指导,确定不同的保护方式、保护主体、保护内容,积极探索乡村传统建筑及其环境保护利用的模式。
(三)深入研究,加快立法,制定和完善乡村传统建筑保护的政策措施。
现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全适用于乡村传统建筑的保护,为避免在村镇整治过程中不加甄别,随意拆除传统建筑,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管理办法,明确在新农村建设中加强传统建筑及其环境保护的若干政策措施,确保传统建筑保护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参与乡村传统建筑的保护,可适当放宽传统建筑产权交易的条件,允许合理的产权流动,使有经济能力的法人或个人在明确保护责任的前提下,可以购买保护建筑的使用权和产权。在乡村传统建筑的保护、管理与运作方面,可考虑适当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种经济力量,进行多渠道资金筹措在内的多元化、开放式传统建筑保护与管理运行机制的尝试。还要加大新农村建设中的传统建筑保护的资金筹措力度,在传统建筑遗存丰富的乡镇,从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补助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传统建筑及其环境的抢救修缮工作。
(四)强化宣传,普及教育,争取群众对乡村传统建筑保护的理解、支持与参与。
就保留至今并延续原有使用功能的乡村传统建筑而言,其与村民的生活休戚相关,村民对传统建筑保护的理解和参与程度,将直接影响相关保护措施实施的长远效果。为此,要对村民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普及和沟通的力度。一是要让传统建筑价值为村民所认同,进而增强对传统建筑的尊重和保护意识;二是要提高村民保护传统建筑的法律责任意识,使依法保护传统建筑成为村民普遍自觉的行为,逐步形成“人人保护,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三是要通过制定和实施村规民约,建立村民自我管理机制。在相关政策的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村民等弱势群体的利益,在政策、资金方面给予一定扶持,加强乡村基础建设和环境整治力度,努力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充分发挥村民在传统建筑及其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
乡村传统建筑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富有生活气息和人文精神的部分,是体现“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极为重要的物质载体。新农村语境中乡村传统建筑及其环境的传承保护,就是要抛开村镇各自为政的规划保护方式,在现代规划理念指导下,因地制宜、以人为本,激发各种力量,盘活各种资源,通盘规划整体保护,让传统建筑这个经过千百年传承的生命有机体不在新农村建设的滚滚浪潮中被毁灭,而在这个过程中得到继承和延续,将其精华融入到新农村建设的肌理中。加强乡村传统建筑及其环境的保护,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杨晓蔚.古村落保护与新农村建设和谐发展对策研究[J].浙江工艺美术.2007,(12).
[2]陆元鼎,杨新平.乡土建筑遗产的研究与保护[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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