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救援预案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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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救援预案范文篇1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特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口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政文〔20*〕1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

和指挥下,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有效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城市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大、特大事故为: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五)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

(六)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

(七)重大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二次环境污染事故;

(十)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救援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重特大事故(险情)防范和应急救援责任制,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对救援抢险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延误时机或不履行职责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总工会、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用事业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工业经济发展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火车站、文化局、电业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4321987。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旅游、林业、水务、铁路、文化、电业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

(三)各乡镇、办事处和驻项武警在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参加市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及分工

(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⒈启动、终止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命令。

⒉按照《预案》程序,根据事故发展状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⒊随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和《预案》实施进展情况,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应急措施,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⒋在本辖区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场地和相关设施等,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必要时给予补偿。

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⒈传达总指挥部命令并监督执行。

⒉及时与专业指挥部和事故单位保持联系,掌握事故现场救援情况,适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⒊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⒋承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职责。

⒈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⒉协调相关专业组的救援工作。

⒊事故对*边造成威胁时,组织协调人财物的疏散工作。

⒋检查和掌握事故现场的救援状况,适时与总指挥部联系。

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专业指挥部指挥长职责。

⒈负责召集各专业组和抢险救援部门及相关单位现场负责人会议,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⒉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

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⒉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干警抢险、救助、侦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⒊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⒋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察、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抢修设备。

⒌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⒏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⒐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前提条件

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根椐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向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人员伤亡多。

(二)险情重大、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三)企业或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救援的。

预案的启动应遵循最小化启动和分级启动原则,即下一级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上一级预案。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总体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预案、乡镇(办事处)预案、市行业主管部门专项预案、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先后顺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预案启动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或市专业指挥部提出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预案》全部启动须市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命令;部分启动预案,由市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启动命令。

(二)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灭灾工作时,市相关部门专业指挥部按照命令,迅速启动专项预案,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无力完成救援工作时,可根据情况部分以至全部启动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启动命令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各专业指挥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情况,结合事故单位《预案》进行施救。必要时可将事故(险情)情况通报驻项武警,请求抢险救援。救援情况应及时报告*口市政府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应急救援的终止程序

事故(险情)被完全控制或灭灾结束,经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后,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人宣布《预案》终止,应急救援状况解除。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令由其人视情况适时宣布。

事故单位应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

复发生,并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善后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章应急救援体系

一、构建企业、乡镇(办事处)、市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分级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即: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乡镇(办事处)应急救援预案、市应急救援预案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企业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即启动企业预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抢险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若需外援时,则请求当地乡镇(办事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施救。

(二)乡级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在同时有市相关专业指挥部实施救援时,现场指挥长由乡镇(办事处)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若乡镇(办事处)确定重大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三)市级应急救援预案。

市辖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及时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属企业或乡镇(办事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启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请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市级预案施救。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预案第二章第一条第2款中《项城市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设置表》内所列事故负责范围制定各自重特大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二、市有关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

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图及安全通道示意图。

(二)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联系方式。

(三)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质装备保障、运输保障。

(四)事故应急启动和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五)事故报告和事故现场保护。

(六)企业预案应有事故预防措施,救援路线和外援方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

第五章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物资

各乡镇、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情况,配备一定标准的必要的救援物资、设备和防护装备,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性能可靠安全。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二、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存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行业的企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在救援中,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下设的专业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的救援物质、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补偿。

三、应急救援经费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企业应纳入财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章应急救援程序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险情)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报告时可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

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内容为:

⒈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⒉事故(险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⒊事故(险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⒋事故(险情)的发展情况、波及范围及涉及的危险材料和数量。

⒌事故(险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⒍事故(险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⒎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⒏报告单位、报告人(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方式。

(二)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交通局、卫生局、

建设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化

局、火车站等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类别和伤亡程度,建议总指挥长启动《预案》命令,同时赶往事故现场。

(五)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程序和分工。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事故在向市下列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报告。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总工会向*口市总工会报告。

⒈道路交通和火灾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局。由市*局上报*口市*局。

⒉水上运输和公路工程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上报*口市交通局。

⒊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上报*口市卫生局。

⒋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工程质量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建设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上报*口市建设委员会。

⒌其他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乡镇、办事处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

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⒉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⒊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

行调整、修订、补充。

⒋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⒌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边单位和人员安全和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⒍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⒎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⒏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⒐做好事故(险情)的信息工作。

⒑办理市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⒈事故抢险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牵头单位即为组长单位)市政、供水、供电、通讯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抢险救护队和事故单位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抢修设施、消除险情等项工作。

⒉治安管理组:市*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维持秩序、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监控等工作。

⒊技术指导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组、事故单位、相关部门等,根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预案,负责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的制定,灾情分析监控和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⒋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组织急救队伍,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⒌后勤保障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应和运输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⒍善后处理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接待、安抚伤亡家属及善后工作。

⒎信息新闻组:市广播电视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工作。

⒏事故调查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纪检监察、总工会、检察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参加,按有关规定展开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章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各地和事故情况随机处理。

(二)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单位所在地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四)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业应在本《预案》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修订和完善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将预案和救援机构设置情况报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适时进行演练并建立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切实保证施救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六)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均有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义务。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和接收伤员。

(七)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监控,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追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预案》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的;

(二)未及时到位,延误救援时机的;

(三)未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在抢险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阻挠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调用的;

(五)对事故受伤人员有意拖延或拒绝抢救医治的;

安全事故救援预案范文

1、编织目的

积极应对企业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2、编织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管理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在事故未发生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专家、专业救援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取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检测、检验、监测手段、救援装备和技术,迅速控制事态,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经贸局和有关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3)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作出“第一反应”,果断、迅速地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同时,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上级部门迅速对事故作出判断,决定应急响应行动。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是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实现本质安全,尽可能防止事故发生;二是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情况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达到降低或减少灾害的影响。为此,平时要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搞好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各专业救援组织和群众熟悉应急救援的基本技术、方法和技巧,掌握自救和互救的知识,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经贸局、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经贸局主要职责:

(1)传达区应急指挥部命令并监督落实;

(2)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各专业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或立即投入救援;

(3)选址并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各专业组救援工作;

(4)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协调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检查现场救援工作,收集险情和救援状况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救援建议,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工作;

(6)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1、生产安全事故监控与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公安110报警,同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事故性质、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预警行动

各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迅速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专家对事故发生地的危害进行辩识评估,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从而对警情做出准确及时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应急响应关闭。

四、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发企业、区经贸局应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当事态超出其响应级别或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事故做出应急响应。

区经贸局负责实施应急响应的工作:

(1)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地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

企业负责实施应急响应的工作:

(1)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2)向周围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现场应急处置的保障和支援工作。

(5)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出现扩大和次生、衍生、耦合情况。

(6)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2、事故现场保护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尽可能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3、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五、预案完善

1、预案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2、子预案的制订

各企业应当在本《预案》实施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事故救援预案范文

为保证在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遇险)10人以上(含10人)或不足10人但社会影响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区总工会、区民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警戒保卫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疏散危险区域的群众。

抢险救灾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组织消防部队和其他单位的消防队员先期到达事故现场,制订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技术保障组:由区安监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经贸局、区环保分局、区交通分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保障服务。

医疗救护组:由区卫生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后勤保障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配合,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维护、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牵头,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秘书组: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情况。搜集整理事故抢险、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方面的资料。

新闻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对外信息,接待新闻媒体记者,使外界及时了解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初步调查,我区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汽油、苯(粗苯)、乙炔、氧气、乙醇、液氯、甲酸、硝酸、二甲醚、天然气、液化气等。据此确定的主要危险目标是:

(一)液氨: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汽油:辖区内各加油站。

(三)苯(粗苯):市亿特龙石化有限公司

(四)乙炔:市永盛乙炔气厂、

(五)氧气:蓝天气体厂、罗盛气体经销处

(六)液氯:市造纸化工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七)二甲醚:久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八)乙醇:河东区永盛酒精厂

(九)甲酸:册山天纪元化工有限公司

(十)天然气:富茂燃气公司

(十一)硝酸:光化工厂

(十二)液化气:辖区内各液化气站

(十三)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一)公安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辅助力量,由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

(二)危化品安全技术不清的,可向国家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三)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应急救援特勤队伍的建设,制订应急救援的战术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指导河东区内的专兼职消防队伍进行定期演练。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监局和公安、环保、技术监督部门,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在半小时内上报区政府。通讯联络方式为: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

区安监局值班室:

区公安分局指挥中心:

区环保分局:

区质监分局:

事故应急咨询电话: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山东省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当地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时组成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指挥部可以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和民兵预备役支持援助。

(二)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伤、受害人员。

2、控制危害源。应尽快组织工程抢险队和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疏散人员。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

4、做好现场清洗,消除危害后果。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等措施,防止继续对人的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入危险区应以2—3人为一组,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救援队尽可能和事故单位协同作战,与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所用的工具应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的多次转院;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损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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