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例(3篇)

来源:网络

市政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关键词】:支护桩;市政工程;下穿道路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地下工程愈来愈多,基坑工程的规模和深度不断加大,基坑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主要包括基坑支护体系和土方开挖,要求岩土工程和结构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如何处理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支护是施工人员及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环境工程地质学的一项重要研究内容。

一、工程概况

某下穿隧道工程位于城市中心交通拥挤繁忙地段,总长长度为1020m,其中主体隧道长662m;隧道引道工程长358m,隧道宽度21m。隧道的外两侧为混合车道和人行道,其下部埋设有市政各种管道。

为了确保施工期间道路的畅通,先施工隧道外两侧的市政管道,开挖隧道外两侧,将雨水、自来水污水、、煤气、电缆、检查井等工程改建或迁移其内;接着回填并铺筑简易路面;待可通车后,再对道路中部的隧道主体结构进行施工。

二、支护方案的选择

采用在下穿隧道两侧设置支护结构的设计方案,使下穿隧道和两侧混合车道以及人行道分步施工,先施工两侧的市政管道,再施工下穿隧道,从而确保施工期间道路的畅通。

1、结构支护方案一:锚杆喷护

锚杆喷护是工程中经常使用的临时支护措施,在基坑开挖过程中进行锚杆喷护支护施工和敞开开挖施工,采用这种方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缩短施工工期,也可以相应的降低工程项目的投资。但是,由于该工程先对两侧的市政管道进行施工,然后在对下穿隧道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采用两次开挖,需两次进行锚杆支护。第一次在进行市政管道开挖时在下穿隧道位置打的锚杆,在第二次进行下穿隧道时只能报废,并且第二次锚杆支护在市政管线位置打锚杆,容易损坏密布的市政管线,危险性比较大,所以两次锚杆喷护,既不经济,同时也不安全。并且锚杆施工需进行一定坡度的放坡,会占较多的施工场地,鉴于该工程两侧永久性楼房位于规划边线外1~2m处等因素,因此该工程在这样交通、人流及管线密集的道路上不宜采用锚杆喷护。

2、支护结构方案一:支护桩

支护桩采用人工挖孔桩方案,这种方案施工工艺相对简单、施工场地范围小、对周边环境干扰不大。支护桩作为下穿隧道结构的一部分,能够承受隧道竖向结构荷载、主体结构侧向荷载、管道侧向荷载、静水侧压力、桩顶覆土荷载。支护桩比锚杆喷护方案更加有力,支护桩对下穿隧道结构稳定、受力有利,对管线施工的影响小。但是使用支护桩也有一定的缺点,就是其施工工期相对较长,工程的投资较其他方案高,支护桩方案的施工示意图详见图1所示。

图1:支护桩方案施工示意图

(3)结论:通过比较分析以上两种方案,方案二比较适合该工程项目。

三、支护桩的布置

为降低工程造价,当下穿隧道引道段路面标高与地面道路路面标高之差小于3m时,在引道两侧设置重力式路肩挡土墙。

当下穿隧道引道段挖深大于3m,在引道段两侧设置支护桩。桩截面一般采用1.2m×1.0m,间距为5m,桩长10~16m,为利于桩布置、施工,桩尽量采用统一截面、间距,桩在局部地段受雨水泵房、紧急停车带、电力隧道等控制采用不同的桩尺寸及布置。

下穿隧道主体结构不承受侧向土压力。下穿隧道引道段挖深大于3m小于713+1左右,采用U形槽结构。下穿隧道引道挖深大于7m左右,采用隧道主体结构。

四、施工前期的质量控

(1)体系审查。开工前,严格编制支护桩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专家论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施工人员从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和特殊工种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支护桩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并按照经专家论证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尤其是关键工序的工程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主要包括混凝土支护桩施工的工艺以及土方施工的顺序等。

(3)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基坑开挖前,组织图纸会审主要是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等各方面进行审核答疑等;设计交底主要是设计人员讲明设计意图和施工技术要点、重点进行方案阐述等,并依据以上会审成果明确质量控制要点。

(4)审查进场原材料。对进场的原材料及半成品材料要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审核钢材、锚索、水泥等的出厂合格证、复检报告等,建立见证取样制度并做好存档记录工作。

(5)放线及标高复核。根据施工图,对基坑控制轴线放样情况及标高进行复核,做到准确无误。

六、支护桩的施工质量控制

由于隧道周边紧邻建筑物,为了周边邻近建筑和设施安全,根据周边环境及场地条件,支护桩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工艺,支护桩桩长10~16m,而地下水距地面5m左右,支护桩采用人工挖孔,因此水对施工桩有影响,施工采用桩井外降水井方案,每隔25m设置一个降水井(降水井井底标高比支护桩桩底标高低lm),在支护桩开挖及浇筑过程中,降水井不问断抽水(将水抽至城市雨水井),支护桩桩内不需再排水,在该工程施工的371根支护桩中,只有2根桩发生桩底流砂现象,施工中采用在桩底问歇多次压浆,遏制了桩底流砂现象。该工程采用桩井外降水井方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保证了支护桩的顺利施工。

七、桩的施工顺序及现场监测结果

本工程隧道基坑面积大,开挖深度深,土方工程量较大,施工周期相对比较长。为确保施工的安全进行和开挖顺利,应该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监测,实行施工全过程动态管理和信息化施工。监测内容应该包括周围道路沉降状况,地下管线设施的沉降量,裂缝的产生与发展状况,水平支撑的轴向力随土方开挖进度的变化情况,围护体沿纵向方向的侧向位移,桩的垂直位移和侧向位移,基坑内外的地下水位观测。经实际监测发现,在支护桩施工过程中没有出现周围道路的明显沉降,没有出现明显裂缝,地下管线设施也都处于稳定状态,水平支撑的轴力没有突变,桩的垂直位移和侧向位移都在5mm范围以内。

结束语

总之,在市政下穿隧道工程中,采用桩支护对深基坑进行支护的方案,将主体工程与市政管道施工分隔开来,支护桩施工场地相对较小、施工对周边环境干扰不大、对市政管线施工没有明显影响。同时承受管道施工、主体结构两种阶段桩侧土压力、隧道竖向荷载,减少了下穿隧道的结构尺寸。桩间采用预制的体积小、重量轻的挡土板,在交通最拥挤最繁忙的市政道路上应用的实用性好。

参考文献:

[1]JGJ120-99建筑基坑支护设计规程[S].

市政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为加强乡(镇)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市公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乡(镇)村公路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已纳入本市公路统计里程或者按照城乡公路网规划新改建的乡(镇)公路(以下简称乡道)、村公路(以下简称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经改建达到公路技术标准的村内道路纳入公路统计里程,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乡(镇)村公路包括乡道和村道上的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管理部门和职责)

*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乡(镇)村公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公路处)是本市公路的管理机构,负责本市乡(镇)村公路的行业管理。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的管理,业务上受市市政局指导;其所属的区(县)公路管理署[以下简称区(县)公路署]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工作,指导所辖区域内村道的建设;设立乡(镇)村公路管理站或者落实乡(镇)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理配置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人员和设备;配合区(县)公路署做好乡(镇)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规划)

乡(镇)村公路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省(市)、区(县)公路网规划及区(县)总体规划为依据,体现节约用地、少占耕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并与乡(镇)村的发展相适应。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是乡(镇)村公路规划的编制主体,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具体进行编制,乡(镇)村公路规划征求市市政局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与相邻区(县)连接的乡(镇)村公路规划,应当事先征求相邻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经市市政局审核,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乡(镇)村公路规划应当送市市政局备案。

经批准的乡(镇)村公路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方案,按前款程序报批。

第五条(建设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经批准的乡(镇)村公路规划编制乡(镇)村公路的建设规划,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送市公路处备案。跨乡(镇)的乡(镇)村公路建设规划,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协调。

第六条(建设计划)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乡(镇)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乡(镇)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列入市补贴计划的项目应当送市公路处初审,经市市政局与相关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乡(镇)村公路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并由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汇总后送市公路处备案。

乡(镇)村公路的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七条(建设单位)

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

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乡(镇)村公路可以由社会经济组织投资建设。

第八条(建设资金筹措)

乡(镇)村公路建设资金可通过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资金;

(二)市、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补贴政策对列入规划的乡道、村道建设给予的资金补贴;

(三)其他合法的渠道或方式筹集的资金。

乡(镇)村公路的建设资金可以逐步实行以乡(镇)人民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第九条(建设标准)

乡道的建设一般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

村道的建设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其中通行公共交通车辆的村道路面宽度不小于6米。

第十条(标志、标线)

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在乡(镇)村公路上设置标志、标线。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将新改建乡(镇)村公路项目的名称、地点、设计图纸、主要工程量及其他相关内容在工程开工前报送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署应当参与准备接管的乡(镇)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乡(镇)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乡(镇)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乡(镇)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乡(镇)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本市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乡(镇)村公路的建设应当接受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接受社会监督;村道建设同时接受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交竣工验收)

乡(镇)村公路的验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并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竣工档案)

乡(镇)村公路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参照公路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办法建立档案。乡(镇)村公路的竣工资料由建设单位交由区(县)公路署存档。

第十四条(移交接管)

验收合格的乡(镇)村公路,纳入本市公路的统计里程,并由所在地的区(县)公路署负责管理和养护。

建设单位应当在乡(镇)村公路验收合格后,向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移交申请,并提供详细的设备量清单及竣工档案等养护管理需要的相关资料。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公路接管协议书》。

第十五条(命名和编号的程序)

乡(镇)村公路命名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区(县)地名办意见后确定,并报市市政局备案;跨区(县)的乡(镇)村公路命名,由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报市市政局,市市政局征求市地名办意见后确定。

乡(镇)村公路的编号依照国家《公路路线命名编号和编码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养护计划)

区(县)公路署负责编制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计划,并纳入区(县)公路养护年度计划中,报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将批准的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送市公路处,市公路处汇总后报市市政局备案。

第十七条(养护资金筹措)

乡(镇)村公路养护资金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和方式筹集:

(一)轻便摩托车、农用运输车及拖拉机养路费收入,扣除必要的征管费用后全部用于其所辖区域内的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市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区(县)人民政府在市返还区(县)的汽车养路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

(三)市级汽车养路费中给予区(县)的补贴资金。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市市政局另行制定;

(四)区(县)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资金;

(五)乡(镇)人民政府安排的资金。具体办法由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六)其他合法的渠道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十八条(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乡(镇)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乡(镇)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

乡(镇)村公路养护资金应当包括乡(镇)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或者乡(镇)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经费。

乡(镇)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九条(建设养护资金的监管)

市市政局、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乡(镇)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乡(镇)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向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

乡(镇)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市市政局、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乡(镇)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养护管理要求)

市市政局应当建立健全乡(镇)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定额。

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乡(镇)村公路养护,确保路面平整,路基、边坡稳定,排水通畅,桥涵等构筑物牢固完好,标志齐全,绿化美观。

第二十一条(养护作业单位的选择)

区(县)公路署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乡(镇)村公路的养护作业。

乡(镇)村公路中的大中修等工程应当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养护作业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对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的养护作业以及简单的日常养护,区(县)公路署可以委托沿线乡(镇)人民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落实养护作业单位。

第二十二条(养护作业要求)

养护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合同和乡(镇)村公路的养护维修质量标准养护公路,并做到安全作业、文明施工。

第二十三条(大中修工程)

区(县)公路署应当通过检测,确定需要大中修的乡(镇)村公路项目,及时安排大中修。工程竣工后,应当按国家、本市有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二十四条(桥梁管理)

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交通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及本市公路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制度的要求,负责所管辖乡(镇)村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

区(县)公路署应当建立桥梁养护检查工作制度。对定期检查结果为四、五类的以及难以判明损坏原因及程度的桥梁,区(县)公路署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特殊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安排大修或者改造;对荷载等级、宽度、抗灾能力、安全防护标准等技术指标低于所在公路技术标准的桥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技术改造。

第二十五条(桥梁损坏的处置)

对承载能力未达到原设计限载标准的桥梁,区(县)公路署应当及时更换限载标志;桥梁严重损坏且影响通行安全的,区(县)公路署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先行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采取封锁交通的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公路处,并通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通过新闻媒体等联合封路、封桥通告。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遭到严重损坏的桥梁补充列入当年改造计划,及时修复。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管理)

区(县)公路署应当将乡(镇)村公路的管理纳入全市公路信息化管理体系,并做好信息服务工作。

区(县)公路署负责乡(镇)村公路地理信息系统数据的采集,并根据乡(镇)村公路的路面、桥梁和附属设施的监测结果,及时更新地理信息系统数据。

第二十七条(树木砍伐、迁移)

乡(镇)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树木需要迁移或更新砍伐的,由区(县)公路署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路政管理)

区(县)公路署应当设置乡(镇)村路政管理队伍,落实路政管理经费,配备必需的装备。路政管理经费可以从养路费中列支。

路政管理应覆盖到所有的乡(镇)村公路,依法保障乡(镇)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二十九条(行政许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乡(镇)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擅自实施以下行为:

(一)占用公路;

(二)挖掘公路;

(三)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四)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涵或者设置管线等设施;

(五)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确实需要实施前款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县)公路署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区(县)公路署在征求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意见后,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

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市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路政管理规定的,由区(县)公路署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路产赔(补)偿)

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乡(镇)村公路损坏的,应当按照《*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标准》及有关规定,到区(县)公路署办理缴纳损坏赔(补)偿费的手续。收缴的赔(补)偿费应当全部用于乡(镇)村公路的修复和养护。

第三十二条(应急处置)

市市政局应当制定本市公路的应急预案,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市市政局制定的公路应急预案制定其管辖的乡(镇)村公路应急预案。

乡(镇)村公路上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先期处置,组织群众展开自救互救,并向上级报告;事发地的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公路署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三条(废弃)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对失去使用功能的乡道、村道,在征得区(县)规划部门的同意后应当废弃,并办理设施量变更手续。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废弃公路及时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

市公路处应当定期对全市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市政局,并送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

区(县)公路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考核机制,监督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每六个月对所辖区域内乡(镇)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市政局。

市政道路照明工程施工方案范文篇3

*年市市政园林局共完成城建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维护投资70.52亿元,占全年计划的95.3%。其中,市政路桥完成31.92亿元,污水治理和排水改造完成18.83亿元,园林绿化完成1.17亿元,供水工程完成3.37亿元,天然气工程完成5.04亿元,完成城市维护费6.54亿元,分别占年初计划的95.3%、83.69%、58.64%、168.61%、100.74%、93.96%;圆满完成惠民66条年度工作任务,得到市委朱小丹书记的批示肯定;创园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获得省园林城市称号,并顺利通过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考察组的现场检查;作为全市唯一一个省级政务公开示范点,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质量、安全生产形势趋好,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领导干部作风和机关作风建设成效明显,*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深入开展。

取得以上成绩,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以完成城建固定资产投资和城市维护为中心,全力推进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和养护。

加快以快速路系统为主体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通中心城区交通关键节点。按照“路要成网,人车分流”的要求,完成瑞康路、军体院北侧支路、黄埔大道(华南立交~科韵路)快速化改造、蟹山西路(茅岗桥~狮子涌桥)、林和中路延长线、鹅掌坦人行天桥、东风东路-锦城花园人行天桥等8个新建和续建项目;在新建道路同步建成24个港湾式公交站,海珠客运站等11个旧港湾公交车站完成改造。全年新增道路长度8.7公里,面积38.53万平方米,桥梁17座,排水管道32.16公里,中心城区交通路网更加完善顺畅。

加大污水治理和排水改造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水环境质量。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约1435平方公里范围内污染源调查,首次建立起水污染源和排水管网信息数据库,为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提供了技术支持。按照“形成能力,打通节点”的原则,基本建成龙归、竹料、九佛污水处理厂厂区工程,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完成安装调试,猎德三期全面投入运行,全市污水处理能力达191.8万吨/日。加快污水收集和配套泵站建设,新敷设污水管道136公里,斯文井、黄埔东、人和1号、钟落潭等4座泵站基本建成,增加集水和输送能力约12万吨/日。全力推进河涌截污及综合整治,沙基涌、新河浦涌、荔湾涌、司马涌、马涌、赤岗涌、东壕涌、小洲涌等一批河涌完成截污,河涌水质得到根本性好转,确保了珠江前航道水质和珠江横渡活动的顺利举行。黄埔涌、花地河、大沙河、乌涌、车陂涌、猎德涌截污整治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12月份,污水处理总量达5.6亿吨,完成全年计划的108%,同比增长14.2%。污染物削减量9.96万吨,同比增长30.3%。完成王圣堂、解放北(金桂园路)、南华中路、草芳围等19项排水系统改造工程,顺利完成水浸街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为契机,推动园林绿化和风景区建设上新台阶。按照“突出重点、阶段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方针,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组织开展《青山绿地工程二期(*—2010)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完成龙洞公园、龙津绿化广场、黄花岗公园第三期、朱紫寮越秀北绿化工程等39个绿化项目,共建成绿地108万平方米。成功举办第十三届*园林博览会。全面开展城市道路绿化整顿专项工程。仅用6个月时间完成近千万字创园申报材料,被正式命名为广东省园林城市,并通过了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的遥感测试和现场考察验收,创园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加大巡查力度,市政设施管养向精细化延伸。严格审核道路开挖申请,实行大型占用挖掘工程联合审批制度,避免道路重复挖掘。以有效地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行车舒适度为目标,加大市政设施管养力度,组织开展道路刨铺、平整、补坑等共计13.5万平方米,维修路名牌1736个,更换调升主干道不规范排水井盖1843个,实施桥梁日常养护维修工程54项。定期组织对城区市政道路挖掘修复质量、市管大型桥梁、高架桥、立交、隧道的养护情况进行检查,市政道路路面修复质量不断提高。

(二)以贯彻落实惠民66条为根本,全面提高市政园林公共服务水平。

全力推进惠民66条工作,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新增饮用净水服务人口156.54万人,完成计量系统改造28.5万户,开展饮用净水管网水压、水质在线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水质问题。完成家庭用户天然气置换22.2万户,同步推进公福用户使用天然气。完成神山改水工程、金沙洲居住新城供水工程。建成天然气高、中压燃气管97.76公里,建成火村分输站。列入“惠民66条”中的10个交通节点改造已经动工。在对残疾人和老年人实行进公园(风景区)优惠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陪护人员也给予一定优惠,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坚持依法行政,推动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经过几年调研、修改、完善,《*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正式出台;与市发改委共同完成《*市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草案;做好《*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的前期工作;协助省建设厅完成《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稿和修订说明;编制印发了《*市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手册》。在《*市市政园林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市市政园林局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指引》,进一步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强化机关处室的行业管理职能。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司法诉讼、普法教育及执法统计与考核等工作。及时开展园林绿化三级资质换证就位工作,联合市综合执法支队、工商、公安消防、交委、质监等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燃气市场秩序。

推行政务公开,广泛接受市民监督。市市政园林局作为全市唯一的省级政务公开示范点,制定了《*市市政园林局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和《关于贯彻实施<*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的意见》,并及时将这些文件放到网站上,供市民查阅。配合市政务中心筹建办做好市市政园林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人员需求、信息调研、工作手册确认等工作,并在公共资讯厅设立市市政园林局29项行政许可项目和2项非行政许可项目“市政园林信息咨询区”。除此之外,还通过报纸、电台、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务、事务、厂务信息。推行局领导接访日和处级领导接电话制度。在原有60名监督员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增设60名监督员,充实监督员队伍,更广泛地接受市民对市市政园林局各项工作的监督。全年共受理行政许可案件6391宗,同比增加15.6%,受理案件*4宗,同比增加27%。接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111件,办复率达到100%。

深化完善数字市政系统功能,创新服务市民手段和方式。以基础数据建设为突破口,全面完成我市十区地形数据更新。以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8383服务调度系统、电子报批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以数字市政为平台,整合建立市政服务调度和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市政通PDA、IM移动信息机、电子邮件派遣案件功能等,及时掌握信息,快速处理问题。全年受理公众投诉7494件,受理巡查员上报案3912件,受理信息案16512件,接办市城管办转办案件705宗,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服务市民能力。加大工程创新、创优力度,着力推行新设计、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型材料的应用,抓紧共同管沟、吸声隔音屏障、太阳能路灯、污水治理、绿化废弃物回收与利用新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在联邦快递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和市疾病控制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5.5公里综合管沟。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大力开展科研工作,有2个科研项目荣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个项目分获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和三等奖,《华南虎营养与生殖的研究》科研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截至12月底,市市政园林局在研项目39个,科研资金达3489万元。

(三)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生命线,确保市政设施安全有序运行。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施工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通过加大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工程实体结构质量和功能性试验的监督检测,加大对参建各方履行质量行为的监督,提高质量监督的科技含量,局属工程施工质量有了明显提高,全年通过质量验收的工程66项,验收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98.5%。其中,城市快捷路系统工程、机场路北延线工程、南洲水厂深度处理系统工程、猎德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工程、新滘南路截污工程等24项工程获得了省、市优质样板工程奖,新滘南路C标工程被评为国家“金杯奖”。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建立健全工程安全质量快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重点开展重大节假日和季节性专项整治,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的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和局属在建工程现场用电、深基坑、边坡、高挡墙、顶管、隧道、桥梁工程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检查。针对工程工地多、工期紧的现状,专门制定并落实《局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和《局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有效防范了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为市政设施安全有序运行提供保障。制定《*市市政园林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初步形成了1个总体预案、5个专项预案、3个部门预案和64个基层预案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市政、绿化、供水、燃气四支抢险队伍建设,开展应急实战演练。加大市政设施巡查力度,提高对自来水爆管、煤气爆漏、水浸街等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抢险能力。成功处置水、气应急事件。

(四)以思想政治作风为保障,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大精神热潮。切实抓好中心组学习,市市政园林局党委中心组在全市局级以上单位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经验交流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党的*大胜利召开后,市市政园林局党委把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立即制定宣传学习方案,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和局机关、局属26个基层单位参加的学习贯彻*大精神大会,传达省委、市委贯彻*大精神的有关会议精神,对学习贯彻*大精神作出部署;采取举办辅导报告会、出专栏简报、局领导到基层宣讲等形式,及时指导局属各单位的学习贯彻活动;各基层党支部也通过举办学习班、撰写体会文章等方式,掀起了学习贯彻*大精神的热潮。

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行业管理面对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继续开展城市道路绿化管理“优胜杯”、公园管理“红棉杯”、市政设施管理“金穗杯”竞赛活动,以达到“通过检查评比促进工作提高”的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结合“创卫”,构建统一的“创卫”工作体系和创建工作平台,密切配合市创卫办完成迎接“创卫”暗访、国家技术评估考核以及督导帮扶城中村等工作,强化文明施工、夜间施工,重点监控城市主要干道和交通影响较大的工程。扎实开展文明行业和优质服务窗口创建工作,制订并推行公用行业上门服务规范,积极参加“迎亚运、讲文明、树新风”文明交通整治宣传活动,市市政园林局在*地区创文明行业经验交流会上作为先进典型发言,越秀公园、煤气公司东山分公司、自来水公司荔湾供水管理所被命名为“*地区文明优秀服务示范窗口”,两人分获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新闻信息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档案综合管理顺利通过省特级达标复查。

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和机关作风建设。按照市委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倡导“八种良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机关作风建设。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调研、举办与市民群众面对面征询意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市民、干部职工、基层单位对市市政园林局干部作风和机关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机关效能建设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大力加强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分别制定并完善了《*市市政园林局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等9项制度,规范了党务工作程序。全年共有36名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完成广园公司成立党委以及白云山管理局、煤气公司等11个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发展党员198名。举办了以“提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为主题的培训班,培训处级以上干部和政工干部304名。在机关和基层挑选17名年轻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高度重视老干、工会、共青团工作,积极落实好离退休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定期不定期开展慰问劳动模范、特困职工、重病住院职工,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有力地推动了中心工作的开展。维稳、综合治理和征兵工作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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