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监督机制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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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监督机制范文篇1

关键词:监督机制;模式优化;明确监管;内外监督

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是财政的监督机关为了保证我国整体的与财政相关的管理活动以及其他财政收入支出和分配活动与财政法律规范相适应,对国家财政机关和部门、社会群体以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财政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监督、规范和改正。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财政税收监督能够完善财政税收职能、加强财政税收管理、优化财政税收环境、矫正财政税收行为以及提高财政收支资金的利用率。通过整体优化财政税收的管理监督机制,可以将各个部门的监督机制结合起来,进而成功的推动我国财政税收改革优化的发展步伐。但是目前,整个社会的市场经济并不是十分完善,受这些外界因素影响,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还是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同时也不能完全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因此,我国现在的重要问题是要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趋势的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

一、我国当前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

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需要在实行的过程中进行不断的优化完善,保证各项管理活动能够适应当前监督模式的目标和要求,从而加强对财政税收各方面活动的控制和管理,为财政税收整体在经济社会中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完善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实现对经济活动的整体综合的管理和控制,为促进财政和税收体制的改革创新做出积极的影响。财政税收的活动优化和检查监督需要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规范财政税收体制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这管理监督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对其中存在的错误行为进行规范和矫正,以保证整体的机制能够完美的结合起来。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的需求,积极的提出创新和优化的建议,从而在整体上提高监督机制的效率。

当前我国的财政监督体系包括自动监督和自主监督两个方面,二者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监督管理机制。这里既包括了中央对地方的监督,也包括了地方虽中央的监督,即形成了一个循环的监督机制,使监督者也是被监督者,使整个监督机制能够在财政税收体制中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二、我国财政税收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税收监督的法律规范相对滞后

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的经济,这种经济要求我们在财政税收的管理监督活动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但是从整体的市场经济来看,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在立法方面相对滞后,各地方部门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的制定也不是十分完善和系统,而且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税收制度之间的差别较大,难以统一和协调,甚至会相互引起矛盾和冲突,使整个监督机制的实行出现阻碍。我国一直以来也没有形成一部综合的、权威的专门的法律规定,来对整体的财政税收工作的监督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确的规范。由于财政税收监督工作的立法程度]有明确,因此对财政税收的监督就没有足够的法律保障,监督的方式和手段也受到国家的强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财政税收监督的像更加完善、深化的方向发展,严重阻碍了监督机制在市场经济中对财政税收的影响。

(二)财政税收监督的方式方法相对滞后

一直以来,我国的财政税收的监督范围大部分集中在了内部审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收入支出以及中央财税支出的质量上:加强了突击检查和专项监督,减少了日常的检查;事后监督检查增多,事前和事中的监督检查较少;对财税的收入方面检查较多,对支出的来源和去向检查较少;对单一的环节和部门监督较多,对整体的和综合的资金使用监督较少;在各地方的财政税收方面的管理以及会计方面的质量监督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这些问题说明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的监督机制具有明显的差别对待和相对滞后,这样会使很多经济问题在成为事实之后才被发现,使违法的现象层出不穷,从而造成整个财政和税收方面的经济出现混乱的局面。同时,我国的监督部门机构较多,会经常出现职能的重复和冲突,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还会出现一些少数部门受到利益驱使的现象,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整个财政税收监督的工作难以规范,影响了各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

(三)财政税收监督的信息化相对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综合完整的财政税收信息体系,特别是在这个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时代,信息手段的滞后导致了信息传播不及时,信息共享不顺畅,对财政税收监督的发展形成一定的阻碍。首先是财政部门和征收单位并未形成实时的交流,使上级的财政部门对地方的收支情况难以及时、明确的掌握。其次是整个财政体系中没有形成一种统一的核算网络,资金的预算和支出很难及时的反映的各级的财政部门。最后是因为没有科学技术的支持,财政部门的内部之间也难以做到协调沟通和及时监督,这样会使监督工作的人员在各项资金活动的检查上反复确认,大大降低了财政的工作效率。

三、如何落实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

(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约束管理机制

针对当前财政税收监督工作的开展,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能够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决策形成一定的限制,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范其财政工作方式和内容,同时也能够保障财政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第一,要将不同部门的不同管理模式进行有机结合,对财政税收部门的内部结构进行优化完善,确保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能够有效的进行。第二,要积极提高财政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工作效率,所以在事前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分析解决,在事后也要对工作进行客观的总结,并分析其中的问题和总结经验,从而避免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第三,要从多个角度分析财政和税收的监督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使各部门的工作都能够与财政税收的制度和体系相协调,并且同时在工作的工程中调整财政方面的法律规范,从而使整体的财政税收工作能够更加顺利且优质的进行。第四,针对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机制的制定,要积极的配合和相互适应,从总体的经济形势来进行调整,使工作和制度能够真正的有机结合。

(二)明确各监督管理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一个是要明确财政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在完善财政税收体质监督机制的过程中,首先应该要使各主体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样可以使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明确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此来确保财政工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也能加强对工作的规范和管理。除此之外,还要注重对各主主体工作的研究分析,通过科学的分析,可以明确不同部门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进而引导相关工作人员做他们该做的事情,明确各自的分工,也能加强对整体财政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二是要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在建设和完善整体的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的过程中,应该既要综合考虑政府的预算,还要有效的发挥其拥有的职能。只有不断的在监督机制的实施过程中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加以实施科学的管理手段,才能积极的发挥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的作用,同时也可以为今后的改革提供有效的经验和参照。在国外,开展财政税收的监督工作还要充分的考虑内部工作的职能,国外一般都是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的立法程序,同时优化该部门的监督管理机制,来推动整体财政税收的改革和创新,并在这个过程中提高监督管理的水平。所以,我们需要借鉴国外的这种方式,使政府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发挥在监督管理上的作用,同时也要建立起一套综合的法律规范,使监督工作能够拥有法律保障,也能使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财政税收的各项监督

如果想真正的使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更加规范,就一定要重视内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开展,要通过加强对内部各部门等工作人员相关财政工作的行为监督和调整,还可以制定完善的法规制度使部门内部进行自身的管理,从而整体的促进监督机制的实施。同时,加强外部的监督和管理也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的必要手段,但是还要注意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该是各项工作与机制相协调,在协调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和优化。除了内外部的监督管理,财政税收的监管也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扶持,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不同的预算方法适当的调整各年度的政府预算,从而大大提升财政监管的效率。

(四)整体提高财税相关人员的专业素养

如果要使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工作能够高效的进行,以及提高财税部门的信息透明度和质量要求,就需要整体开展学习活动,使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的积累丰富的财税知识,执行相关的财务法律规范,从而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除此之外,还要正确认识和理解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在整个财税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同但时也要知道当前很多企业的财务方面存在一些失真的现象。因此,我们不仅需要对监管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还需要对其中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进行相应的提高,这样才可以总体上防止企业内部失真的现象出现,而且提高了财务工作人员的知识内涵和服务水平还能进一步促进财政税收的相关工作在市鼍济中的发展。

四、结束语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各政府或者各企事业单位都明确认识到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机制在整个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而只有不断的优化和完善财税的监管机制,才能够真正的实现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但是目前来看,我国的财政税收体系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当前建立的改革创新的目标不仅没有被贯彻实施,对应的财税体制也没有被协调完善,而且各级政府的监督机制也没有及时的建立起来,使财政问题一直没有办法明确解决。在监管机制方面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需要创新的地方也有很多,唯有一步步踏踏实实调整、优化、完善,才能使整个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瑶.浅析我国税收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及改革的思路[J].价值工程,2013(6).

[2]谢毅哲.基于创新思维的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19).

[3]杨彦鹏.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优化研究[J].大科技,2015.3.

财会监督机制范文篇2

[关键词]财务监督体系;问题;解决对策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2.13.015

[中图分类号]F239.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2)13-0023-02

1财务监督定义以及分类

1.1财务监督的定义

财务监督是指:监督主体通过对组织的财务活动以及财务关系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而展开的监督管理行为,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督主体指的是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关系的组织或者单位。一般而言,财务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内部监督主体和外部监督主体。内部监督主体指的是企业内部自己设置的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而外部监督主体则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中介机构。而财务监督的客体指的是财务监督的内容,主要是企业的财务活动。财务监督的依据主要是国家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1.2财务监督的分类

财务监督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1.2.1根据财务监督的性质分类

按照财务监督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自身监督。国家监督主要是指国资委、审计局等国家相关部门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的中介机构,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企业自身监督,主要是指企业内部自己设定财务监督部门以及审计部门等。

1.2.2根据实施的时间不同进行分类

按照实施监督的时间不同,可以把财务监督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主要是指在企业财务活动开展以前所进行的财务监督。事中监督则主要是指在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过程中所进行的财务监督。事后监督主要是指在企业财务活动发生之后对财务结果所进行的监督。

1.2.3根据监督的主体进行划分

按照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所谓内部监督指的是企业内部自身的监督机制所进行的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指外部利益相关者所进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外部债权人、证券机构等。

2财务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2.1股东大会形同虚设

我国股权结构不甚合理,这就导致我国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因为我国大部分的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造形成的,从而导致我国企业中国有股所占比例很大,甚至高达80%。这种一股独大的现象,导致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问题非常严重。而且,这种股权结构的存在导致股东大会无法发挥效力。

2.2董事会独立性不强

我国企业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导致了董事会的独立性受到影响,董事会对经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分析我国企业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可知内部董事占绝大部分,而且有些公司的经理人员直接兼任董事。这种不够规范的董事会机制导致其独立性不强。

2.3监事会独立性不强

监事会对董事会的财务监督控制机制失效。一方面我国监事会成员的提名多由公司大股东决定,这就产生了寻租的动机,从而导致监事选举的可操控性。另一方面,财务监督的人员缺乏相应的职业素质,在进行监督时存在敷衍了事的情况。另外,财务监督的执行力不强。虽然有的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系统的财务监督机制,但是执行力不强。

2.4内部审计机制不健全

大多数公司并没有建立相应的审计机制,而内部审计的职能多由公司内部的财务人员完成。这不仅导致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而且加大了内部会计人员的工作强度。另外,内部审计部门只有发现问题的职能,而没有解决问题的职能,这就导致问题最终无法得以解决。

3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系

面对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面对公司委托成本的上升,企业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公司内部财务监督体系。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公司的内部财务监督体系。

首先,完善我国公司的融资机制。针对我国股东大会失效问题,可以通过优化我国公司融资机制来改善。通过优化公司的融资机制,比如民间借贷机制等,来避免现存的一股独大现象。另外,还应当改革我国股票的流通机制,建立健全股票投资、流动以及退出机制,从而使股票能够自由流通。合理化的融资机制,有利于促进财务监督体系的优化。

其次,完善董事会的职能。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充分发挥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职能。

再次,完善公司监事会的职能。在监事的信上,应当公平、公正,用人唯才。

最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一方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特别是加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完善公司在财务监督方面的不足。同时,在完善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时,还应当赋予内部审计解决问题的职能。另一方面,在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的同时,还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公司的外部监督机制,以弥补内部财务监督方面的不足。比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和证券监督机构的作用。

总之,内部财务监督体系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公司的内部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公司的内部监督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企业的各个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从各方面、各个角度加以考虑并付诸实施。

主要参考文献

[1]何明霞,刘晔.浅析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J].经济问题,2007(3):116-118.

财会监督机制范文1篇3

一、财政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监督的严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尚未实现规范化和系统化,监督检查还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分散性,缺乏各种监督手段的有效配合,缺乏对监督信息的综合运用,缺乏对查出问题的跟踪解决,从而导致监督成本的提高和监督效率的下降。监督检查往往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致使被监督单位存在侥幸心理。即使万一被抽查到,也往往是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没有真正体现财政监督的严肃性。

2.财政监督支持系统薄弱。财政监督的组织领导体系不完善,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监督组织体系;财政监督的基础法律依据不健全,存在法律真空,操作性较差;没有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监督信息库,缺乏一个对有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及分析系统;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

3.财政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没有理顺。由于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检查计划互不衔接,在大量重复检查、交叉检查的同时,仍然存在着监督检查的空白点和盲点。加之工作信息不共享,检查结论不能相互利用,各部门孤军奋战,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浪费,加大了监督成本,降低了监督效率。

4.在社会监督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情况下,财政监督过早地收缩了直接监督的范围和深度。近年来,随着财政资金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财政对企业的监督日益淡化,从而也相应调整了对企业财务收支活动直接监督的范围和深度。于是,在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水平、监督质量普遍不高的情况下,形成了对企业微观监督的缺位,诱发了企业财务管理的失控。此外,在国家已不再对企业直接拨款的情况下,把财政的微观监督收缩到仅仅与预算收支直接有关的财务活动以及有限的税收监督,忽视了对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监督,以致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5.监督领域过窄,监督方式单一。目前,财政监督仅限于对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收支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领域过窄,监督方式过于单一。监督就是检查,检查就是查账,财政监督被具体的查账实务所牵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

目前,我国经济已呈现出明显的国际化趋势,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同时,从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改革特点来看,财政在经济中的调控作用日益突现,公共财政体制的构建提高了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也给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工作呢?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更新监督理念,实现“五个转变”。我国已加入世贸组织,wto规则是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的普遍原则,这要求我们必须更新监督理念,逐步实现从微观监督向宏观经济管理的转变,提高财政监督层次,寓监督于管理之中,更好地为财政调控宏观经济运行服务;不断增强依法监督理念,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实现从重检查、轻管理向依法监督、依法管理转变;树立重内部控制的监督理念,实现从注重对被监督单位的外部监督向注重强化被监督单位内部控制和自律意识转变;强化共同监督的理念,实现从各自为战的孤立式监督向各监督部门相互支持、配合的协同式监督转变;强化服务管理的理念,实现从单纯强调监督向监督、服务并重转变。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监督行为。完备、健全的财政监督法律制度是有效实施财政监督的基础。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规范和完善制约税务、财会活动的法规制度;二是建立和健全财政监督自身法律体系。目前,要加快完善包括预算、税收、国库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在内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创造条件。同时,应尽快制定颁发《财政监督法》,对财政监督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明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如制定对监督对象的《监督访问制度》,以衔接实地检查与非现场监督工作,达到知情、预警的目的。此外,对监督访问发现的问题可以通过制定《提示警告制度》,对倾向性的问题予以提示,对已经存在的问题予以警告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且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查处。

3.提高监督效率,理顺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和政府的关系。在我国,负责对经济运行秩序实施监督的主要部门有财政、税务、审计、有关监管部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社会审计机构,它们共同构成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要有效提高财政监督效率,必须理顺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关系。各监督主体的职责分工要清晰明确,监督内容各有侧重。要建立监督部门联系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构建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变各自为战的孤立式监督为相互支持、配合的协同式监督。监督机构也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争取政府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共同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财会监督机制范文篇4

关键词:财政税收监督机制优化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对财政税收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当前我国的税收体制监督管理机制,虽然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实践中,我们不难发现有些问题还是存在的,如财政税收的工作人员利用监督管理体制的漏洞谋取私利,因此如何将财政税收制度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和健全,迫在眉睫。本文分析了当前财政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学习国外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的经验,以优化我国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体制,并通过这些方式来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水平,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国外财政税收监督机制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

(一)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运行国外在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是从内部的人员管理出发,推动财政税收的管理。从监督管理的职责角度来看,要对各种监督管理模式进行分析。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财政税收管理部门要从各个方面出发,确保各个监督管理机制能够符合管理的要求,从而优化财政税收体制监督机制。

(二)国外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管理模式在财政税收监督机制优化的过程中,要不断进行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方式来完善立法程序,从而积极稳妥地实现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

三、当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水平较传统的体制有了相当大的提升,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我国现有的监督管理体制对财政税收的实际监督工作不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在一些地方性财政单位,相关的监督管理机构并不能完全具备监督管理的能力。其次,在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的实践中,不难发现,经常会有一些现象存在,比如:监督管理“越位”、工作“缺位”等,这些现象的发生,根本原因在于财政税收体制的监督管理不科学。再次,就是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强,在实际的工作中,财政税收的激励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不能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些问题的发生,直接影响我国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因此,必须对此做出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工作。

四、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途径

(一)加强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管理的法律支持任何一项体制的建设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也是如此。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和立法管理必须能够符合财政税收资金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把各种监督管理模式相结合,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管理过程中要从管理的效率出发,确保各种监督能够高效的顺利的实施。

(二)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财政税收监督管理部门跟其他的部门和机制一样,也有专职的监督管理人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管理方式慢慢落伍,相应的跟进制度也不健全,因此,管理人员就会“捡漏”,此种情况,管理部门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而财政税收管理机制要想正常、有效的运行下去,相关管理人员必须肩负其自己的职责,只有在明确并认真履行了自己职责之后,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制度才能够落实下去。除此之外,在财政税收体制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要从不同的模式出发,实现监督管理方式的优化,推动新型的管理模式,提高财政税收的监督管理水平。

财会监督机制范文

关键词:基层财政;监督;完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公共财政管理模式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当中,而近几年,基层财政监督工作更是得到了各界的广泛关注,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实际的问题也在不断的探讨中清晰起来。在对具体问题进行分析之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基层财政工作的主要内容,因此,我们先对该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一、我国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主要内容

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机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财政支出监督机制,财政收入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会计监督制度。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政收入监督机制

依法保障财政收入的安全,完整和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是基层财政收入监督机制的主要工作。基层财政监督主要是针对我国广大的县乡财政部门的收入,加强这些地区的税收和非税收的财政监督,积极开展财政监督机制,确保广大县乡的财政收入能够真实完好。

(二)财政支出监督机制

在对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中,对其财政的支出监督正逐渐成为财政监督的主要方向之一。对财政的支出进行监督是为了保证财政资金使用安全,符合规定。基层的财政支出监督工作主要是针对县乡的财政预算,各基层部门的预算,财政的支出,国有资产的监督,专用资金的监督管理等。财政的支出要严格依据相应的审批手续进行,要把基层的专项财政检查和日常监督贯彻实施,保障基层财政资金能够有效安全的使用。

(三)财政内部监督机制

所谓财政内部监督指的是财政内部的自我约束的控制的能力,是基层财政部门对自我的评价,其主要是对财政部门的各业务机构进行相应的监督,监督其是否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是对财政部门的资金和职位的全部监督,在发现业务机构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给予纠正。促使财政部门贯彻实施财政法律法规。

二、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薄弱环节

(一)财政监督方式单调

一直以来,我国的基层财政监督由于受到财政监督职责等方面的影响,受监督的管理模式比较单一,监督方式不规范。其主要表现为:

1.从基层财政监督方式来说,基层的财政监督是以突然性检查和专线财政检查为主,财政的日常检查较少。

2.对基层财政监督的过程看,对我国基层的财政监督并不偏重于事前,事中财务监督,而是主要以事后监督检查为主。

3.从我国基层财政的监督内容上看,对基层的财政监督主要是对其公共收入的监督,而对其公共支出的监督则相应的偏少,对财政预算的监督居多而对非预算外的财政监督偏少,对个别事项的监督检查多但是对其监督跟踪的少。

(二)基层财政部门内部监督薄弱

我国基层财政部门财政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思想认识不充分,监督环境不完善等情况,许多基层财政部门只注重财政外部监督,忽略了财政内部监督的情况,造成了财政经济领域违法案件屡禁不止,甚至还有更恶劣的事情发生,这与财政部门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贯穿实施有关。

(三)财政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协调不够

在我国对财政进行监督检查的部门主要有审计机关,税务机关,财政部门,由于这三个机关部门存在权利和职责相互重叠的地方,并且三个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必要的相互协调机制,对我国的基层财政部门就会造成多部门检查,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各职责部门对地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不能相互配合,各自为政,信息不能共享利用,并且都是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放在事后,因此对基层财政的监督检查工作就会发生重复的情况,浪费了非必要的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无形的增加了监督检查的投入,但检查效果依然不很明显。

三、完善基层财政监督机制的措施

(一)改进监督方式

改进基层财政监督方式,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把现有的时候监督检查机制,突击检查监督转变为日常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机制,并贯彻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也要按照财政管理工作把财政监督管理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监督管理。基层财政监督机构现在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事前的监督审核,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的监督检查机制。

(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

对基层财政内部开展监督是对基层财政部门的一种权利约束。对基层财政部门实施内部监督机制,可以从根源上实现财政的法律法规正确的贯彻实施。第一,地方财政内部要建立完善责任考核追究制度。其主要指的基层财政部门将财政涉农资金,费用控制等纳入到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任务中,和单位评先进和工作责任制相关联,监督检查人员对发现财政违规违法的行为要严肃的处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第二,要对基层的财政加强监督检查,对其财政工作实行财务“四审”。

(三)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设

为增强财政监督的整体协同性,必须注意加强协调机制建设,这是财政监督机构和其他业务机构的共同任务。一是应由专职监督机构牵头研究和制定财政监督的制度办法和工作程序。对内,要协调好财政监督机构和其他财政业务机构的关系,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工作协调机制;注重做好财政系统内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沟通监管情况,适时组织上下联动检查,促进形成整个财政部门内部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四、结论

基层财政应加强会计监督力度、建立内部协调机制、提高重视程度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建设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措施,有效树立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同时,也要进一步为开展财政监督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以利于基层财政监督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郭建飞.强化财政监督的现时思考[J].现代商业,2010,(09)

财会监督机制范文篇6

财政监督是财政机关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涉及财政收支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与监督检查。

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报告》把“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作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意义深远,而且在党的代表大会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确了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说,集中财力,振兴国家财政,才能更好地实现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因此,我们应当深刻领会《报告》的精神实质,正确认识国家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地位和作用。

财政活动作为政府活动,就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财税部门是政府的一个综合部门,它的活动是一种政府经济行为。财税部门的任务,在任何时候都是为实现国家的职能和实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提供财力保证。但是,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财政作用的实现机制是不同的。过去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是决定一切的,直接的指令性计划和物资调拨计划,替代了或淡化了财政的作用。财政按计划办事,国家财政充其量充当“帐房”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基础性的作用,价格放开了,货币和货币资金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导向作用。所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才真正显示出财政的地位和作用。

市场经济要求加强财政的地位和作用,也就是要求强化财政职能。监督是财政职能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所以财政监督活动也应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框架的建立尽快成为多方参与、层次清晰、宏观微观兼顾的活动。加强财政监督,推进依法理财,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规范财政分配秩序,促进财政依法理财、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促进财政决策与执行透明度的提高,不断提升财政收支质量,防止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如何认识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调整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如何转变财政职能的实现机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运行和财务活动的进行以及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的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财政监督具有了新的内容,它既要体现以国家为主体财政分配关系的监督要求,也要反映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为特点、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监督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性质,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主要是大中型企业)进行监督,通过国家分配政策、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反映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同时,通过对其他形式企业的监督,维护按要素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运行秩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财政监督要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监督地方、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其收支行为、分配方式、资金营运等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市场准则,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分配的正常运行,维护国民经济运行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使国家财政分配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配方式上变统收统支分配体制为明确事权、划分税种、确定收支的分税制机制。二是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变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分配体制。三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分配关系上,变预算内、预算外分配双轨制为逐渐向预算内单轨分配转变。财政监督也从直接监督变为依法监督和间接监督,通过《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政法规,监督财政部门内预算编制情况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汇集、解缴情况、纳税对象的完税情况,以及各财政部门非税收入收缴上解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过程和财会活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出资人利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财政监督更加必要。下面分几点试探讨财政依法监督的问题.

一、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

财政监督是对各项财[:请记住我站域名/]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专门的监督机构要和其他业务机构合理分工,专司监督的部门应该牵头抓总,对整个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这要研究专司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样分合适。第三,正确运用检查的权力,对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第四,体现财政监督的功能。结合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改造传统的支出体系和信息系统。在支出改革过程中,必然要触动传统的模式,旧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这个过程中,财政监督部门要发挥作用,要使每个制度建立的时候,就考虑到监督的职能,在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中资源共享,数据透明,预算确定下来后,必须进入信息系统,执行到什么程度,授权限于哪些人,在关键处行使监督职能。

二、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

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过程中,及时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1.改变过去单一的财政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把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须从传统的以企业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模式,转换为充分运用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的职责特点,在开展对企业执行财会制度和税收及各项收入解缴情况监管的同时,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本级预算收入、划分、留解、退付和转移支付等的监督上来。

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通过财政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必须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等全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3.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转变。没有事前、事中监督,根本谈不上监督体系建设。

4.要从大检查突击性监督向日常全方位监督转变。大检查带有突击性质,并且检查对象多是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检查转到日常全方位的监督。财政监督不只是简单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监督应该更重要。重点不再是企业,而应是财政资金,真正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财政监督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达到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

6.从对外为主向对内为主转变,强化内部监督。财政部门手中的“财权”决定了有必要在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自身队伍建设,制度规定的建设,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自身行为。内部监督应该做好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离任审计。

三、坚持财政监督职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配套措施,把财政监督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坚持财政监督,健全财政职能,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就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氛围越好,财政监督职能越能得到充分发挥。在这一点上,德国、丹麦等国的成功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

首先,德国、丹麦的法制比较健全,因此,财政监督的法律地位非常明确,财政监督机构及其职责、工作任务都有议会通过的法律条款作依据,财政监督有法可依,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其次,德国和丹麦把财政监督工作寓于整个财政收支活动之中,监督无处不在。在税收、预算编制、财政资金拨付、决算和资金使用效益各方面均有监督。

再次,德国和丹麦的财政监督机构体系是比较完善的,如有议会、财政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审计署、社会中介机构等各个方面的监督。它们既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又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还互相制约、互相监督。预算编制阶段由议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机构发挥监督作用;预算执行阶段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的监督机构、审计部门发挥监督作用;决算阶段则由议会、审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发挥监督作用。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也很重要,一有问题就揭露,财政、审计部门会马上介入调查。

因此,在今天国家实行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好的作法,加强财政监督立法,并逐步实现财政法治化,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一)、逐步提高全体民众、特别是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财政民主法制意识,这是最重要也是最具基础性的工作。财政民主法制意识的核心是端正对财政的本源和本质的认识,真正明确财政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道理。财政资源是全体民众利益对于国家公共机关的让渡,为的是使公共权力能切实为民众服务。历史上许多统治者在把其所拥有的权力外化于民众权利,认为权力“当然”为其据有的同时,也把财政资源视为“当然”由他们占有。他们可以随意巧取豪夺,并肆意挥霍。有时对民众稍为放松搜刮,或为民众公共利益作些财政支出,便大肆宣扬这是“仁政”,是统治者对民众的恩赐。我国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常见有些地方或部门领导人,以其善于向中央或上级争取到财政资金或建设项目,能批到条子,或者能够截留本应上缴的财政资金,引以为荣,吹嘘有本事,给了本管辖区民众以恩泽,某些地方官员甚至以“父母官”自居。而许多民众也为此感恩载德,顶礼膜拜。这都是本末倒置,是非颠倒。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长期流行的一些教科书中,对于财政的定义多为:财政是国家凭藉国家权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这种定义乃似是而非。它只不过记录下了国家财政活动的现象-不错,它是“凭国家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但为什么需要国家权力存在?为什么要让它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这才是问题的实质所在,定义却未能回答。仅此一例,足见人们财政观念的转变,财政民主意识的增强,多么重要和不易。

(二)广大民众的财政观念端正、财政民主法制意识增强,是财政和财政监督立法及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和根本保障。法律反映民意,充分而准确体现民意的法律,才是良法,也才最有权威,才能得到很好遵行。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民主法治意识增强,才会自觉恰当地进行财政活动,减少财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发生。

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刚刚强调法制时,人们曾提出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四句话,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若用法制标准来衡量,这是很不够的。四句话只有两层意思:一是要立得有法,二是法要实施。但所立之法如何?是良法或恶法?这往往尤其重要。我们也常听人们在谈到加强我国财政监督立法时,往往更多关注的是立法的完备,而未深究法所应体现的民主法制精神。而这正是当前我国立法所要高度重视的。当然要真正实行财政和财政监督民主法治化,还需要其他许多条件,包括需要同国家的财政体制乃至政治体制的民主法治化进程相适应。

下面再简要谈谈我国财政监督立法的其他几个问题。首先,财政监督需要覆盖国家财政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因此这各方面和各环节都需要进行财政监督立法。鉴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其中尤其重要的是完善预算监督和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等方面的立法。

其次,从监督主体来说,应高度重视民意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对财政的监督。财政监督立法应突出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权威性。鉴于我国当前财政监督主体及其监督职权过于分散,需要以立法明确划分职责,理顺关系。可以借鉴有些国家所实行的财政总监制或审计院制的作法,在中央政府设立权威性的财政监督机构,它对政府总理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立法还应加强对社会监督的规定。

再从法律效力渊源和法律表现形式上看,我国当前有关财政监督的立法、效力层次和权威性不高。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多,大量的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其中有些规定互相矛盾,甚至同国家有关法律不一致。举凡有关财政监督的基本原则和各项基本法律制度,应当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为法律。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财政监督法》也许未必可行,但立法机关需要在分别制定的诸如预算法、税法、国有资产法和国有企业法等基本法律中,进一步加强有关财政监督规定。也可以在这些基本法律之外,再颁布各有关财政领域的专门财政监督法律。此外,政府一些行政法规或规章,也是必要的,但它们应同国家法律的规定保持一致。

此外,对于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各种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和制裁方式以及处理程序,我国现行立法也存在一

些需要完善之处。财政监督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财政监督的顺利开展和财政监督体系的完善。而且财政监督的职责和权限也无法进行科学界定。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快监督的立法工作。如制订《财政监督工作条例》或有针对性的《财政监督法》。地方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与财政监督工作相关的规定、办法,并积极向当地人大和政府反映情况,争取支持,制订切实可行的地方财政监督法规,例如湖南、河南、辽宁等省已相继出台了地方财政监督条例,使财政监督执法工作有了尚方宝剑,真正做到依法监督,依法行政。(三)层层设立进入政府“内阁”的财政监督机构,是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提高监督执法公正性的组织措施。目前,机构改革正在进行,财政监督机构要保留,并应按照财政部的模式成立财政监督局。财政监督局业务上归口财政局,对外作为独立的执法主体。

要通过一系列法规和制度的制定,一系列监督办法的健全和完善,构建起政府财政监督体系,使之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首先,要建立以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为突破口,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审查为基础,国有大型企业会计主管委派为依据的企业会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制制度和投资效益分析报告制度,国有资产评估和产权责任制度,社会保障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制度,预算外资金征收、使用和专户储存等会计监督管理制度,建立财政重点支出预算审定、资金拨付、安排使用全过程追踪问效、考核评估监督制度,使财政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要加快对违章违纪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根据《预算法》、《会计法》等财政税收法规的要求,对企业内部、社会中介机构及政府监督机构的违纪、渎职行为进行追究,要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并通过新闻曝光,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效制止违法违纪行为,使各种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真正起到约束作用,维护国家制度和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最后,要建立政府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督体系,发挥综合监督功能。一是财政监督部门要与政府其他监督部门之间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合理分工,避免工作中的重复和推诿现象。财政部门要协同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等部门,有效协调、相互配合,通过年度工作会议,协商、分配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部门,调整修补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责任和范围,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效果。二是财政监督部门要协调好财政内部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财政部门各业务处室作为财政管理部门,担负着所分管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的监督任务,因而各主要业务处室要承担起监督的主要职责,专职监督部门主要协调与外部的监管关系,并配合业务处室对系统内部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形成高层次、多角度的宏观财政监督体系,行使财政综合监督的职能,保证国民经济的运行和稳定增长。

(四)加大财政监督执法力度。当前,违法违纪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成为财经秩序混乱的重要特征。这反映了经济执法体系的执法力度不够,处理偏轻,处罚不力,特别是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的处理力度不够,这种状况的存在势必产生越来越严重的后果。财政部门,尤其是财政监督专门机构必须本着高度的责任心,依法监督,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罚力度,该收缴的收缴,该罚款的罚款,特别是要对违纪事项的处理与对责任人的处理结合起来,对那些违纪问题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必须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切实做到违法必纠,执法必严,切实提高财政监督权威性和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五)要适时推进各项财政配套改革。当前,几项关键的配套改革措施一是细化预算,要改变过去预算资金分配粗放,经费切块包干和归口管理的状况,在预算编制上,应该把预算具体到项目和单位,以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便于监督管理。二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改变过去国库分散支付,将预算资金拨付各部门各单位,由其自主支配使用,脱离财政监督,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支出过程中问题的状况,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将很大程度抑制这种现象的产生。三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健全、规范财政支出政策的核心内容。四是坚定不移地推行费改税。政府部门的乱收费,是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经济根源。制度外收入、部门利益的刚化导致部门权力扩张和越位。这必然增加财政监督的难度。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国家财政职能的实现需要财政监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宏观调控离不开财政监督。新形势下违法违纪不断呈上升趋势的实际,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由于财政职能的转变,某些监督机制必然会发生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财政监督就要弱化。我们应该审时度势,把握机遇,加快财政监督立法,明确财政监督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抓住重点环节,实施大胆突破,转换机制、调整职能,实行多种监督形式的有机结合,把财政监督工作搞的更好。

关键还是一句话:真抓实干!

参考资料:

《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初探》,杨舟

《正确认识国家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地位和作用》,陈共

《如何加强财政监督》,《关于财政监督与依法行政》

《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促进依法理财》,葛孙健

财会监督机制范文篇7

关键词:我国财政监督机制;问题;原因;分析

一、内涵

机制是原指机器构造和动作原理,通过类比借用此词,反映事物的内在工作方式、结构组成部分相互关系以及发生各种变化的性质和相互联系。财政监督机制是指为确保国家财政目标的实现,在财政管理过程中所设置(构造)的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权责制衡制度与运行机制。财政监督机制是财政运行机制的重要构成要素。

财政监督机制的要素。财政监督机制包含法规支持、运行操作、风险控制、综合保障、考核评价等相互关联的要素,共同构成完整机制体系。

财政监督机制的机构组成。依法实施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财政监督专职机构、财政业务管理机构的共同职责。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是指财政部门专司财政监督职责的机构;财政业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机构、国库管理机构和会计管理机构等。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是从监督的角度参与财政管理,财政业务管理机构是从管理的角度开展财政监督。财政监督专职管理机构和财政业务管理机构只有加强协调,才能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实现财政监督目标。

二、我国财政监督机制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构建,财政监督在各方面明显滞后。

(一)法律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财政执法监督方面的立法滞后,缺乏具体工作规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财政法制意识不够,财政执法监督中存在着“关系网”,多数财政监督主体的监督工作没有权威性。

监督的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两类:一是《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对财政监督问题的专门规定。这些规定为我国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财政监督作用的发挥和财政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想应的法律保障。但从实际情况看,由于立法部门的不同、层次的差异,这些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都不够充分、不够系统,尤其是各个法律法规对财政监督工作的地位、组织、职责、权力、任务、程序以及处罚手段等重要问题都没有作出准确的定位,还不能完全适应财政监督的特殊需要,尚缺少专门的财政监督法律或法规;二是财政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制度。为保证财政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财政部陆续制定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个别地区的财政部门根据财政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又制定了相关的制度规定。这些规章制度普遍存在立法层次低,规定缺乏统一性,可操作性差等问题。

(二)运行系统存在薄弱环节

财政监督中存在工作“缺位”、管理“越位”和职责“错位”的现象。

1.财政监督手段落后。虽然"金财工程"已经开始启动,但相关软件、网络本身就没有财政监督的功能模块和操作系统,造成财政资金运行已实现“信息化”,而财政监督却仍然"手工化"尴尬局面。财政监督部门与收入征收单位、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及财政部门也不能实行联网,致使财政监督机构难以及时掌握财政收支动态,监督效率低下,监督效果不理想。

2.财政监督对外协调机制不完善。目前承担财政监督任务的部门较多,如审计机关、税务部门、财政部派出机构专员办以及社会中介组织等。各个监督机构之间缺乏明确分工,实际监督中“缺位“和”越位“现象十分普遍。财政部门、税务部门与审计机关都把工作重点放在事后的检查审计,造成了事前和事中监督的”缺位“;针对同一事项各个部门都要监督,互相之间经常产生监督重叠和越位现象。

3.财政的内部监督比较薄弱。财政监督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之分,二者相比较而言,财政的内部监督显得极为薄弱,也就是财政对自身的监督力度远远不够,给国家财政资金的分配和预算的执行留下了漏洞和隐患。近年来,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内部管理松懈,加上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财政系统违纪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还相当严重。财政部门腐败现象的蔓延与财政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不健全、不完善,缺乏约束机制不无关系。

4.财政监督的事前、事中监督不够。近几年虽然监督方法由专项监督向日常监督、事前事中监督转化方面作出了许多努力,但在具体工作中,我国对财政性资金运行仍主要是采取事后监督的形式。财政监督主要是通过对被检查单位的报表、报告的检查来实施,财政部门更多的注重支出预算的编制下达,疏于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人;注重财政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判断,疏于对财政资金支出合理性的分析。

(三)机构设置和干部队伍建设滞后

首先,我国各个地区的财政监督机构在设置上不尽一致,机构分设和机构混合的情况并存,使得财政监督统一协调受到影响;其次,人才短缺严重,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并且能够适应不同检查工作需要要求的人员较少。

三、我国财政监督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重视不足

财政监督立法的意义和重要性未能得到有关部门特别是立法机关的足够认识和重视,只是财政执法活动长期缺乏一部完整而统一的财政监督法规的保障;滞后的立法理念制约着财政监督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包括财政在内的所有立法长期遵循"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指导思想,这种立法理念应该是法律规范严重缺乏时期的权宜之计,其最大的弊端在于削弱了法律应有的前瞻性和对社会经济应有的引导性;法学界对财政法研究工作的薄弱,也是制约财政监督法律体系完善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因。

(二)认识不够

在思想意识上,人们往往把财政监督当作一种增收节支的临时措施和整顿经济秩序的特殊手段,没有充分认识财政监督与财政管理之间的必然联系,忽视在财政业务管理活动中开展财政监督活动;在政策制定执行上,由于官场中存在“潜规则”,而且各种法律规章对财经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比较笼统,过多的行政审批事项,执行中随意性大,再加上缺乏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使得财政日常监督工作松懈,当问题积累严重时,才对财经领域的某些突出问题采取运动式、专项治理的方式进行;为了提高财政信息化所实施的"金财工程"在财政监督领域还没有得到充分运用,财政信息共享机制与监督部门未能完全信息共享,财政监督系统还没有实现与财政系统的信息联网,不能做到全程实时监督;对于日常监督具体实施办法的制定,还没有做到全面化、具体化,日常监督只是停留在蓝图阶段,没有具体执行;财政监督的透明度不够,外部监督不充分,财政工作程序、办理情况,还不能完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政策、程序、资金、转移支付、超收资金使用等透明度有待加强。

财会监督机制范文1篇8

关键词:会计工作财务监督财务管理

0引言

财务监督管理是指依照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会计准则等,对每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反映、监控和督促,同时根据准确的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地协调、控制、监督,以选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财务监管是会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国家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各项经济监督工作的基础。加强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的保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其对经济行为具有引导力、制约力和对经济管理的保证力、促进力。

目前,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工作己发生了很大变化,会计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业务处理也日趋复杂,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等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效、范围、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保障国有资产正常运动,改进和提高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督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本文本文主要从目前财务监管工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如何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措施这两个方面去论述如何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1目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所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财务监督不到位,有些部门、单位领导疏于管理,缺乏依法理财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职能有着“服务”与“监督”的两面性,由于体制上的束缚,只片面地强调会计的“服务”职能,致使财务监督不力,已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另外,由于财务管理混乱,加上现行领导体制与现行财务体制存在的弊端,使得某些单位领导在财务监管上疏于管理,缺乏依法理财的意识。如某些单位领导一句话,一纸签字,就可以随意开支报销,随意支配资金,往往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搞账外账,而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实际上只对领导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就遏制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使会计工作具有了依附性,有的单位便不顾法律的约束,助长了经济犯罪的气焰。

1.2缺乏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和法制观念也能导致会计监督弱化。目前,一些企业经营者、领导人法律观念淡薄,不重视会计人员的监督工作,甚至不予理睬,不自觉遵守《会计法》的行为规范;同时大多数会计人员虽有监督职能,却无监督权力,在对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要向单位领导提交书面意见时,怕会遭受领导的刁难和报复,而不敢伸张正义,不敢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放弃会计监督权力。另外,目前我国会计改革步伐较快,很过会计法规不是制定过粗,就是时间上不及时,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财务监管工作出现了法律制度上的失误,相关法律法规也就失去了应有的约束作用,最终弱化了会计监督的作用。

1.3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科学的内控制度是科学的财务决策的保障,可以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减少决策失误,降低风险。但目前某些单位虽然建立了一定的内控制度,但其并不规范,在具体的工作中并不能制约财务监管的职能,会计监督工作只是流于形式,执行不力。

1.4有的单位、部门过分追求自身利益,不顾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明知故犯,使国家利益受损。基层的会计机构或财会人员是执行财会法律制度的主体,他们主要代表国家进行所有权的监督工作,同时也代表企事业单位进行经营管理权的监督,一旦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会计人员只考虑到了自身利益,利用法规、制度的疏精,甚至是隐蔽手段,最终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

1.5监管部门没有及时检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缺乏一项完善的监管制度来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因此,一部分问题始终没有合理的解决方案。

1.6财务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目前,很多会计人员很少接受业务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在实际工作中,常会出现业务不熟,对财务监管的法律知识不熟,致使根本不懂得以法律为支持,做好监管工作。另外,由于财务涉及到资金的敏感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出现单位会计人员大多为领导安插的的关系或亲属等情况,则其在执行财务监管的职能时,就会常出现执法不严等情况。

2如何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

2.1建立健全财务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

为了适应会计改革的需要,国家会计管理部门应完善法规和制度建设,及时出台新法规和新制度,废弃旧制度和旧规定;而会计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所出台的会计法、规范会计行为等,对所查出的违纪问题应按规定进行严处,加大打击各种会计违法行为力度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管理职能。

2.2建立财务内外监管相结合,双管齐下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财务监督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同时对这项工作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在注重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及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的检查的同时,还要加强企业外部监督的力度。首先,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的财务监督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以薄弱环节的监督指导为主要工作方向,严格查处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对这些案件必须做到一查到底。另外要公开曝光典型的违反财经法规的案例,以一儆百。其次,监督管理部门在做好联合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的前提下,还要实行监督、检查双管齐下,担负起各自的职责,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对日常财务监督管理,深入了解基层单位的各方面的情况,并严格处理其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使企业财务监督得以强化。只有将财务内外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财务监督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才能真正的做好财务监管工作。

2.3强化会计人员的监督职能,做到执法严格

修订后的《会计法》专门开设了会计监督一章赋予会计人员重要监督职权,也就是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等“四个有权”。财会人员必须按照《会计法》中的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会计法》中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章规定,只要是隐匿或销毁会计资料、挪用公款、贪污、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职务侵占等行为,均属于违反《会计法》的行为。该法规中关于法律责任一章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利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从事违法勾当的,谁是无论具体操作者先不说,会计人员首先要因其失职而承担相关法责任。国家所制定出的关于财务监管的实施细则,因此,会计人员在监管中,应坚持原则、履行职能,使执法工作更加严肃、可靠,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而且在法律法规方面要注意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2.4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制度体系,做到有章可循

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监督属于其中比较关键的工作内同之一,同时也是财务制度得到贯彻执行、财经秩序更加规范化的重要前提。为充分发挥财务监管中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组织监督的职能和作用,真正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应进一步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建立并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监督管理工作。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监管办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促使财务监管工作更加制度化、程序化、合理化,全面监督和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采取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报告等方式,将风险系数将至最低;此外,还要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审计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所属各单位进行内审,掌握检查从严、处理从宽的原则,分别对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等方面进行评价、鉴定和监督,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解决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最后,财务干部要以深化财政改革、加强和完善财政管理为中心,组建财务、主管、审计以及资金使用单位等只能部门,使其形成一个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监管机制,从而实现收入监督与支出监督并举、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并重,同时还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挥监督工作对财务运行的预警保障机制。

2.5健全财务监督约束机制

财务监管工作不但要强化企业外部的监督,还应该建立《发票收据管理办法》、《财务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实施办法》等单位内部监督机制,根据要求执行财务会计报告流程,对单位领导的行为进行适时、有效的监督,也为会计人员营造一个充分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宽松环境。这些规章制度推动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财务的规范运作和监督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2.6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首先要规范建立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公开办事的制度,为民主监督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提供重要条件;其次要加强民主理财人员政策、业务培训;最后要组织正常理财活动。

2.7加强财务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其业务素质

会计职业道德是行为会计的组成部分,是会计文化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则应强化财务监管人员的素质。首先,应加强领导者的素质,加强领导者的会计法规学习,使其认识会计法规还有“执法”与“监督”的职能,进而让领导者用会计法规来约束自己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自觉主动地接受会计人员的“监督”与“监控”,健全内部制度;其次应强化财务人员对会计法规的学习。使财会人员真正认识到自己的法律责任、权力及其义务,加强财会监督的力度与有效性;最后,应在财务监管队伍中持续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因其既是加强财务监督的思想基础,也是开展财务监管的前提,在财务监管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位置。

2.8加快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

在科学技术发达的今天,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是财务监管工作的必然趋势,是提高财务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的有效途径。只有运用信息化的快捷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以及现代管理手段,通过会计电算化、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标准化的数据和业务操作流程进行财务监管,才能有效强化现代企业的财务和经营风险控制。同时,加强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可确保有关信息集中、全面、准确、及时,做到业务与财务信息的实时反映,实现财务信息的远程控制,有效地消除监管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监管者、经营管理者和决策者的信息共享,大大降低因距离和时间而造成的成本,真正体现提高决策、监控和执行的效率,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监管信息反馈。

综上所述,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应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加强财务监管的法律法规、财务内外监管、会计人员监督职能、财务监管制度体系、财务监督约束机制、民主监督机制等建设,并加强财务监管队伍建设及信息技术在财务监管中的运用等,才能攻克会计监督行业弱化这一顽疾,提高财务监管工作的水平。

参考文献:

财会监督机制范文篇9

1.1财政监督机构定位不科学由于职能定位不恰当,财政监督职责和监督能力不匹配,导致财政检查与财政控制脱离正确关系;在财政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未能把财政监督视作提高财政控制能力的主要方法,致使对财政监督的职责定位偏离正确方向。如果企业财政监督越过事前与事中监督,仅仅只开展简单的、敷衍了事的事后监督,当事人只是把它当作临时工具用来应对紧急情况,未能从管理者的高度对财政监督工作深入分析与思考,毫无疑问会导致财政监督工作的片面化。财政监督本身的重要职能将难以得到体现,难以将财政监督扩展到财政业务的每一个细节,从而实现对整个企业财政的有效掌控。

1.2财政监督激励约束不健全在我国现阶段实践操作过程中,企业财务监督部门在员工激励问题上并没有考虑工作成绩与劳动报酬,导致财政内部监督缺乏奖惩机制。在具体实践中,我国企业财政监督部门在管理上缺乏责任心,滋生了许多财政违法行为。这是因为监督部门的人力资源有限,难以将检查工作深入到财政收支各个领域,财政质量把好关的核心是要把握好财政各部门之间的职权分配,在各业务机构设立有效的奖惩机制,监管人员的责任心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激发。财政监督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一部分地方财政缺乏对制度建设的重视,没有对财政监督工作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导致财政监督工作的片面化。

1.3财政监督工作深入难度大财政部门是执行宏观经济调控的综合性管理部门之一,企业高层都直接拥有财政权,因此,要防范领导者擅用职权,为己牟利的现象。当前我国主要是以廉洁自律来对企业高层进行监督,缺乏一定的强制力,使得腐败现象屡见不鲜。目前我国企业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监督严重缺乏,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监督不到位。因怕得罪上级领导,很多人不敢坚持原则,使专职监督机构的监督难以到位。第二,员工与管理者之间不能形成双向监管的体系。群众与普通员工存在心理障碍,有些员工干部干脆不愿意也不敢进行监督。第三,无视纪律,同级干部之间包庇现象严重。部分机构的领导班子怕伤和气,影响团结,好人主义盛行。

1.4财政监督方式存在滞后性我国企业目前的财政监督方法还只是事后的被动监督,监督的基本模式是在一个年度或项目结束后,对财政收支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这种简单的监督只可能是一个既成事实后监督,监督过程中滞后与被动性较大,在本质上已经沦为违法单位摆脱责任的工具。由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缺乏统一的管理与深入的研究实践,这个问题的存在削弱了财政监管力度,影响财政监督对财政资金运行过程的监控,监管部门在发现问题后不能及时做出正确决策。

2完善我国企业财政监督机制的对策

鉴于我国企业财政监管机制中的症结,我国应该建立制约的职权分配制度,使预算编制、实施、审查过程更加透明化,寻求中国企业财政监管机制建设的不断完善。

2.1构建有效的财政监督机制的基本思路我国要努力构建包括企业“阳光财政”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财政预算编制,查漏补缺现有的财政监督体制,建立健全财政运行监督体制,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在各财政部门职能独立的基础上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使整个财政机制有效、有序地运行,并组织临时机构修缮预算编制体制,使财政运转机制之间相互制约。

2.2完善对预算单位的财政监督机制拥有健全的法律制度及相关的部门规章,对于规范预算部门合法操作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的财政部门不仅要进行部门间的相互交流、相互协作,每个部门的机构之间也要加强密切的合作与联系,形成横向与纵向的监督考核体系,强化不同业务之间的沟通;组织上下联动,重点打击会计假账、私设金库等不正之风,使整个财政体系清楚明朗,绝不藏污纳垢,另外,活动的内容应多元化,在本质上提高检查质量。

2.3完善内部控制性的财政监督机制在日常的财政工作分配的工作中要贯彻职权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对于一个财政年度所需的资金要经过预算编制,审核无误才准许发放;在整个运营期间,对于资金的来源去向要进行监督控制,防止出现挪用、贪污等现象;在一个财政年末要组织清算人员进行检查、纠错;对于重要人员的离职如各部门负责人、出纳等要做好交接结算工作,避免不必要的资金损失。

2.4健全监督机制运行的透明化条件近年来实行的财政公开制度不仅打击了财政体制内部的违法违规操作的现象,另外还保护了公众的知情权,公司将一个年度的财政状况公之于众,使投资者可以根据有关的数据选择正确的投资策略,内部员工也可以进一步了解所在企业的运营状况。当然预算应以科学的体系为标准建立,具体的预算工作也要以周密、细致的分工机制为前提,如公司内部人员日常支出、维护业务开展的经费支出、重大工程项目投入支出。运用这种科学的划分方法可以统筹资金需求与供给的关系,使整个企业高效运行。

3完善财政监督机制与监督财政机制的关系

3.1完善财政监督机制与监督财政机制的意义我国法人组织当前财政监督方式主要包括财政监察、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及其注册会计师的社会监督。以财政监督为代表的政府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是中国企业财政监督课题的研究热点,这对中国企业财政事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在具体实践中同时面临着不同的症结。所以,应当正确把握人大财政监督与企业财政监督、企业财政监察监督、企业财政审计监督与企业财政自身监督、内部业务监管与内部专门监督之间的关系;强调财政监督与各部门监督的协调配合,将企业部门对财政活动的监督建立在科学的分工合作体系基础上,才能构建良好的工作协调、职责明确、资源共享机制,形成良好监督工作合力。

3.2理顺财政监督机制与财政检查机制的关系财政监督与财政检查有着紧密的联系,无论是财政监督还是财政检查活动,都是企业执行经济管理职能的重大体现,两者都旨在实现社会公共需求、维护财政利益、减少财政风险;若财政资金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使用,对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氛围和企业廉政建设有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在实践中,两者应紧密合作、相辅相成,合力对各种财政财务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打击与严惩。

3.3理顺财政监督机制与审计监督机制的关系审计监督中以财政监督为重点,并且后者的专业性更强,更具有科学的理论背景。当然,对财政的再监督政策会使整个体系达到完美的状态。尽管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各有特点,但它们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第一,不仅仅最终的目标是相同的,而且一些工作的实现路径、工作方法和仪器的使用也是类似的。第二,这两者都属于相同的管理监督。应加强两者的联系,形成合力,使各自的优势都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并能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各级部门提高财政财务管理的能力,使社会和经济秩序不断规范化。

4结语

财会监督机制范文

关键词:高校;财务会计;监督机制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268-01

伴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日益加快,如何有效应对财政拨款机制的调整,已是高校管理层需要着手研究的问题。不难预见,若是全额财政拨款机制发生改变,必将增大高校资金预算及配置难度。在此背景下,笔者提出应完善高校财务会计监督机制(以下简称:会计监管)。

作为事业单位类型的高校,是在预算会计的基础上开展资金预算、配置活动的。从高校资金的使用途径来看,主要包括:教学领域、教学辅助领域,以及行政管理领域。与此同时,诸多高校目前仍然存在着扩建的诉求,从而基建也成为途径之一。这就意味着,高校会计监管不仅是优化资金预算与配置的手段,更是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

从目前所反馈的信息显示,高校会计监管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从而,这也就为如何完善会计监管提出了要求。

一、高校财务会计监督机制存在着的问题

根据高校资金使用的途径来看,目前会计监管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教学领域的固定资产使用存在会计监管问题。教学领域的固定资产包括:通用性和专用性两类。其中,通用性固定资产如“多媒体教学辅助设备”;而专用性固定资产如实验设备。不可否认,高校通过招标程序合法购置上述资产,这从形式上并没有问题。然而,在资产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耗材采购经费,往往是会计监管的薄弱环节。不难理解,无论是通用还是专用资产,其在具体的使用知识上已超出了会计人员的专业范畴。因此,正是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导致了会计监管缺失。

(二)行政管理经费的使用存在会计监管问题。从目前高校体制现状来看,行政管理领域存在着巨大的会计监管难度。且不说权利因素使然,仅行政管理部门的资金使用途径而言,就比教学领域难于掌握。比较来说,会计监管环节难以准确获取经费使用背后事件的真实性。如,招生部门在开展招生工作时,会计人员无法获知当事人确切的资金使用情况,当然也就无法切实履行会计监管工作。笔者认为,这在各高校应是普遍存在的难题。

(三)其它基建经费的使用存在会计监管问题。高校在追求跨越式发展的同时,必然需要不断拓展学校的建筑面积。这就成为了资金使用的主要方面。该领域依然存在着会计监管的问题,问题产生的根源仍然来源于:(1)信息不对称所形成的监管缺位;(2)经济事件发生的隐蔽性所形成的监管缺失等。

鉴于第三个方面出现的会计监管问题比较复杂,本文将主要针对前两个问题讨论财务会计监督机制的完善。

伴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同时,目前高校还面临着薪酬分配制度的变革。在以绩效管理为主线的体制框架内,必然也对高校财务会计的监督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新时期高校对会计监管的要求如下所述:

(一)会计监管对象应该细化。会计监管对象应该细化,其本身就是对当下绩效管理的适应。具体而言,“对象”包括:个人、部门。针对个人的会计监管目前容易实现,而对部门的会计监管则比较困难。原因在于:(1)高校各部门一般都有二级帐户,形式上被监管,但在事由充分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使用经费。(2)在科处结构下,部门经费的使用须由部门和高校行政主管签字,而高校行政主管则无法准确获知资金的使用途径,因此就为财务会计监督带来了困难。为此,对部门细化在于将监督机制下放,由部门管理者来执行。

(二)会计监管过程应该完整。从高校财务管理的全过程来看,分为这样几个阶段:(1)高校各部门申报下年的经费预算,在此基础上全校做出总预算;(2)在具体的资金使用中,采取二级帐户管理;(3)对于各部门的创收收入采取分层划拨的形式等。这就要求,高校财务会计监督过程应涵盖以上几个方面,从而形成完整性。其中,对于第一阶段的预算来说,应形成刚性机制,并搭建各部门之间的协商机制。

三、高校财务会计监督机制完善的途径

结合以上的阐述,这里具体就完善途径给予表述: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申报审批途径。包括教学、行政部门的资金申报材料,是高校财务管理对资金预算的基础信息。在面对各教学部门和行政部门的资金需求时,财务管理部门应倾向于教学部门。同时,根据各高校的学科特色以及专业建设和师资培养的战略规划,有重点的开展资金配置。

(二)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使用监管途径。财务管理部门通过各院系的专门帐户,监督资金流向和流量来获得第一手财务信息。同时,在涉及实验设备采购、师资培训、外出考察活动时,财务管理部门还应派专人进行事项核实,并从专业发展的角度给予资金使用建议。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评价途径。资金作为高校教学资产的货币形态,将逐步被实物形态所替代。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评价则在于,财务管理部门对院系新购置教学资产进行使用频率上的评价;并且,还应参与师资培养后的能力评估工作。

(四)建立定期、长效的部门信息联动途径。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为了更好的推进学校内涵式建设,还应与教学、行政部门建立起定期、长效的部门信息联动途径。通过专人定期访问,以及信息平台基础上的沟通活动,来及时了解高校在各个领域的资金需求状况。

小结:从高校资金的使用途径来看,主要包括:教学领域、教学辅助领域,以及行政管理领域。与此同时,诸多高校目前仍然存在着扩建的诉求,从而基建也成为途径之一。为此,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申报审批途径;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使用监管途径;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评价途径;建立定期、长效的部门信息联动途径。

作者单位:哈尔滨学院

参考文献:

[1]范晔.内部审计在高校财务监管中的定位和作用[J].财政监督,2011,8.

财会监督机制范文篇11

一、我国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改革发展趋势

我国财政监督是随着新中国财政工作的展开而建立起来的,经历了1950年代的财政检查司、处、科、股、员专职监督,1960年代的派驻(驻厂员)监督,1980年代的派驻监督与专员办监督结合,1990年代后的专员办监督等典型的垂直监督发展阶段。由于高度集中的财政体制,地方财权财力相对薄弱,财政监督长期以中央财政监督为主。1994年分税制实施后,地方财权的独立性和规模逐渐增加,地方财政监督需求逐渐显现。1998年取消每年例行的全国性“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后,地方财政监督缺失问题凸显,地方财政监督措施随之出现。经过这些年各地财政的探索尝试,已基本形成了以派出机构建设为主的明确发展趋势。具体动向及特点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和监督业务开拓两方面:

(一)制度建设上,健全完善地方财政监督派出机构、充实队伍,确立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常规化

分税制的实施使地方财权财力和省在市、县的事务增加,地方财政监督工作随之展开,标志是省向下辖市财政监督派出制度的建立。如:1997年湖北成立省财政驻部分市州财政监督办事组,2000年“财政监督办事组”改为“财政监督办事处”,机构增加到12个,核定事业编制65人。1997年山西省改财政驻厂员制为财政监察员制,设立财政监察组14个,编制100人。1999年陕西探索财政监督新方式,陆续向贫困县派驻了58名财政督查员,以工资发放情况为切入点,逐步开展财政支出监督。2003年山东省改财政驻各市财政驻厂员机构为财政派驻各市财政检查办事处,全额事业编制100人。2005年河北正式启动了财政监察委派制度试点,由财政监察组负责教育、交通、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监督;2006年正式颁布了《河北省财政监督规定》,财政监察委派制度列入政府规章。2009年河南省财政向地级市设立6个派出机构,增派财政监督人员;探索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的改革与建设,无论机构设置还是人员编制,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总体均占1/3。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的建设,促使地方财政监督由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核证,转为派出专职监督机构、人员和并设立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

(二)业务技术上,设计构建监管相融的业务方式

已实施的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基本依据中央财政监督的“内生监督”原则。具体特点主要有:第一,监督方式实行监管融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融合、监督业务与一般财政业务融合。第二,监督环节上实行多重性“三位一体”监督,如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三位一体”,资金审核、调查、跟踪管理监督“三位一体”,资金使用、跟踪问效、财税法规政策执行合规性监督“三位一体”等。第三,监督范围上实行部门、企业、单位与下级财政相结合,项目管理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等,如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立项申报事前审核,项目资金拨付和使用事中监控,项目资金使用绩效事后检查;1999年陕西向贫困县派驻财政督查员,以工资发放情况为切入点,实施财政支出监督,另对公检法、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实行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监管;2011年河北省财政派驻部门监察组扩大为30个、5个监察组,对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部门实行派驻监督等。第四,监督结果处置上实行检查、审理、处理“三权分离”,即财政监督派出机构依法履行监督检查权,财政监督检查局依法履行复核审理权,财政厅依法履行处理处罚权。

二、国外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特点及借鉴

目前,世界各国通常都设立专门的财政监督机构或人员来履行财政监督职能,但不同的国家,财政监督机构都有不同的形式与内容。与我国财政监督制度相比大致有财政监督地位高、深入业务、派驻或派出制体系健全等几大特征:

(一)财政监督是与议会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相并列的国家监督体系的不可替代部分

各国财政监督都以其相对的专业和管理优势,既独立又相融于议会监督、司法监督和国家行政监督。如法国财政监督作为财政日常业务监督,与议会预算审查监督、审计法院事后监督并列,但财政监督是财政业务工作主线,机构及权力相对具体化、业务化和部门化。法国财政监督建构设置如下图:西班牙财政监督机构是经济财政部所属国家行政预算监督总署,负责监督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经济活动,中央政府部门财政支出质量日常监督,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违反财政制度规定的行为,核查国家财政决算合法性等,遇有重大问题有权直接向议会报告。意大利财政监督主要由国库部(与财政部并列)所属国家拨款总署负责,负责是按国家法律规定拨款,并对拨款执行监督检查。巴西财政监督机构是联邦监控总局,负责监督联邦各部门预算项目和预算资金的执行情况,所有联邦部门支出预算执行由该局汇总、审核编制后经财政部长提交总统,总统再提交议会。

(二)财政监督业务与一般财政业务相互融合、密不可分

如德国高级财政管理署是联邦财政监督派出机构,下设财税局具体负责税收征收、财政拨款支付监督,同时还监督财政收入及时性、支出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以及考核财政内各部门业绩。比利时财政监督员监督预算有关的所有事项,如初审预算、研究草案、评估支出等;支出控制员主要是监督部门日常支出和进行支出会计核算等。巴西联邦监控总局的财政监督目的一是评估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联邦预算执行,二是评估联邦政府及部门各项行为是否合法。同时以跟踪监督为主,掌握预算安排、税务总局税收征管、国库总局拨付预算资金等;通过网络、实查或社会调查取证等形式,来监控预算单位账户资金增减变动和实际使用等情况。法国财政监察专员主要是监督各部门使用财政经费情况,各项支出经财政监察专员签字同意后公共会计才受理;同时监督检查各部门每项开支决策,如支出的法律依据、是否列入预算、决策程序是否合规等。

(三)派驻或派出制是各国财政监督的普遍方式

目前世界上设立财政监督机构的国家,通常都实行财政对部门、下级财政、国家控股50%以上企业的派驻或派出机构、人员的监督制度,如法国、比利时、西班牙、意大利、荷兰、希腊、巴西、美国等。派驻或派出监督是加强财政对其他部门、下级财政和企业使用财政资金延伸监管的重要形式。

三、加强我国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意义

(一)有利健全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

由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和分税制将大部分财力集中到中央,目前我国的财政监督主要是中央财政及派驻专员办监督。尽管分税制后随着省级财权财力的增加和“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取消,许多地方探索或试点性地推行省级财政派出监督,但仍然存在地方财政监督工作制度不统一、组织机构不完善、人员队伍有待充实提高等问题,成为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与监督的“短板”,影响公共财政建设和发展。因此,加强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有利于完善我国财政监督体系。在中央财政监督及派驻制度框架内,充实、增加地方财政监督及派出制度,构建我国市场经济及公共财政体制下的多层次、多元化财政监督体系。

(二)有利提高财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第一,财政监督是最根本和最关键的对行政与经济的综合监督。资金活动是人类活动的最根本活动和最关键因素。财政监督作为财政资金收支存转的监督,是行政监督的最根本和最关键监督。不仅如此,财政监督作为各级政府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还是市场经济运行及其秩序规范的重要监督调节工具。第二,财政监督是行政监督中最赋有实质意义和最根本的监督。财政监督是内在于行政管理的财政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上对下”的外生性特征不同,财政监督通过财政分配管理内在、自然地渗透财政及其相关行政活动,监督包含于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活动,成为内生性行政监督的根本内容和行政监督的根本。第三,行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我国监督体系具体包括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人民政协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经济监督和社会监督等,行政监督在党“统一领导”的国家监督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如下图)。这不仅是由我国政体、国体决定的,而且也是我国监督体系结构和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决定的,同时也是被建国以来我国监督制度建设和监督理论与实践发展所证实的。因为,行政监督内生于行政管理活动和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与各种公共权力相辅相成、同生同消,具有不可替代的全程、实时、有效等内生监督作用。加强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有利于提高财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行政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相对有效的重要监督手段,而财政监督则是我国行政监督最具监督效果和作用的重要监督。加强地方财政监督制度建设,在健全完善财政监督体系同时,健全完善国家行政监督乃至国家监督体系。在提高财政监督在国家监督体系中作用与地位的同时,使财政监督成为国家行政、经济日常监督的主要监督。

(三)有利提高公共财政效能,保障民生与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设,有利于规范地方财政资金运行,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提高公共财政效能;二是保障民生项目;三是减少并避免财政违法行为发生,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体系,实现从源头治理腐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目标。

四、完善地方财政监督派出制度建议

(一)树立正确观念

1、要树立“财政监督是不可替代的国家主要监督形式”的观念。因为,任何现有监督主体都不可能达到财政监督这样深入、贴近一般财政业务的程度,任何现有监督形式也不可能像财政监督那样内在、伴生于一般财政业务之中。财政监督是财政业务的主要监督,是国家经济监督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监督形式。

2、充分认识差距和不足。根据按主体属性进行“分工监督”的国际惯例,财政监督主财政业务监督,议会监督主预算审查监督,审计监督主决算审查监督;财政监督是全程监督,议会监督是时点(环节)性监督,审计监督是结果监督。要明确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比,我国财政监督在制度体系、监督权限、业务范围等方面还有相当距离,财政监督理论与实践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

3、我国现有财政监督体系和结构亟待完善。从国家监督体制结构、财政监督客观实际、国际惯例,以及近年审计监督每年查出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问题来讲,我国财政监督确实任重道远,无论是中央派驻监督还是地方派出监督都亟待健全完善。

(二)拓展业务范围

财政监督是业务活动,加强财政监督的根本就是开展监督业务活动。根据财政业务及监督流程,开展财政监督业务活动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创新一般财政业务流程基础上切入财政派出监督业务。根据国外经验,采用在一般财政业务流程上增加财政监督业务的方式进行。如征收和收入及时性监督,财政拨款支付、支出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监督,预算初审、草案讨论、支出评估监督,日常支出及会计核算监督等。

2、明确财政派出监督权限。监督权限是开展派出监督业务的前提,目前地方财政监督业务不多且监督无效或低效,从根本上说是监督权限缺失。可以采用“下一业务流程确认”方法,确立财政监督权限和发挥财政监督作用,如各项业务经相关财政派出监督审查签字同意,下一业务流程才能予以受理。

财会监督机制范文篇12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如何认识财政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如何调整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如何转变财政职能的实现机制,是摆在理论界和实践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监督主要以行政监督为主,通过行政法规的制定和检查,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财政资金的运行和财务活动的进行以及财政政策、会计制度的执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财政监督具有了新的内容,它既要体现以国家为主体财政分配关系的监督要求,也要反映以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为特点、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监督要求。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分配性质,要求对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进行监督,通过国家分配政策、财务制度以及相关法规的颁布,反映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同时,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要求通过私营、外资、合资企业的监督,维护按要素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运行秩序。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财政监督要反映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客观经济规律,转变财政监督方式和监督手段,运用经济、法律方法监督地方、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使其收支行为、分配方式、资金营运、上交利税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市场准则,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财政分配的正常运行,维护国民经济运行秩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国家财政在收支过程中统收统支、大包大揽,不讲经济效益的指令性分配方式。国家财政分配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配方式上变统收统支分配体制为明确事权、划分税种、确定收支的分税制机制。二是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变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分配体制。三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分配关系上,变预算内、预算外分配双轨制为逐渐向预算内单轨分配转变。财政监督也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事无巨细、一统到底的直接监督,变为依法监督和间接监督,通过《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条例》等财政法规,监督财政部门内预算编制情况和预决算执行情况,监督税务部门税收征管、汇集、解缴情况、纳税对象的完税情况,以及各财政部门非税性财政收入收缴上解和使用情况。并通过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过程和财务会计活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出资人利益,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保障。可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对财政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财政监督更加必要。

二、财政监督职能的定位

财政监督是对各项财政资金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寓监督于整个管理之中。它包括以下几层意思:第一,专门的监督机构要和其他业务机构合理分工,专司监督的部门应该牵头抓总,对整个财政监督工作、检查工作安排部署。第二,各业务部门要按照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监督。这要研究专司监督部门和业务部门分工到什么程度,怎样分合适。第三,正确运用检查的权力,对各种资金进行监督检查。事后要有核准报告制度,要由监督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查、认可,使监督寓于管理之中,通过各项业务制定合适的规章制度。第四,体现财政监督的功能。结合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改造传统的支出体系和信息系统。在支出改革过程中,必然要触动传统的模式,旧的方法不行了,新方法要建立。在这个过程中,财政监督部门要发挥作用,要使每个制度建立的时候,就考虑到监督的职能,在新的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中资源共享,数据透明,预算确定下来后,必须进入信息系统,执行到什么程度,授权限于哪些人,在关键处行使监督职能。

三、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

在财政管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的过程中,及时转变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改变过去传统的单一的财政监督内容和监督对象,把对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对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放到同等重要位置。必须从传统的以企业财务收支为主要对象的监督模式,转换为充分运用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的职责特点,在开展对企业执行财会制度和预算收入解缴情况监管的同时,把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本级预算收入、划分、留解、退付的监督上来。

2.由重收入监督转变到收支并重上来。通过财政收入监督,可以达到增加收入,防止财政收入流失的目的。但财政支出方向是否正确、资金使用效益如何,有无挤占挪用现象等,都关系到财政职能的发挥,关系到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新形势下的财政监督职能的实现机制,必须逐步建立从财政预算支出的申报、拨付到使用过程的跟踪监督机制。

3.由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事后的综合监督为主转变。没有事前、事中监督,根本谈不上监督体系建设。必须有一套办法规定,由专司监督的部门利用其所处的地位和职权来调动所有业务科室,对这套办法进行检查。

4.要从大检查突击性监督向日常全方位监督转变。十几年的大检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方法,但带有突击性质,并且检查对象多是企业。市场经济体制下财政工作的中心是以管理为主,因此,财政监督要转变监督方式,逐步由突击检查转到日常全方位的监督。财政监督不只是简单的查,要查、督并重,甚至监督应该更重要。重点不再是企业,而应是财政资金,真正形成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财政监督工作新格局。

5.由监督检查转变到监督服务。财政监督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检查与管理服务相脱节的做法。变单纯的监督检查为监督服务,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把监督检查与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结合起来,达到为加强财政管理服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的目的。

6.从对外为主向对内为主转变,强化内部监督。财政部门手中的“财权”决定了有必要在内部建立起强有力的自我约束机制,包括自身队伍建设,制度规定的建设,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提高工作透明度、规范自身行为。内部监督应该做好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离任审计。

四、坚持财政监督职能,必须加强法制建设

坚持财政监督,健全财政职能,确保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就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氛围越好,财政监督职能越能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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