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措施及对策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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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措施及对策范文篇1

今天召开的全县粮食工作会议是一次重要的会议。刚才喜辉局长就全县粮食工作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总结过去客观准确,实事求是,部署任务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既符合全县的总体工作部署,又符合我县的粮食工作实际,我完全同意,希望与会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就全面完成今年粮食工作各项任务,加快全县粮食事业发展,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粮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粮食部门紧密结合我县粮食事业改革发展实际,不断创新发展思路,提高粮食经营质量和效益,全县粮食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取得了新的成绩。去年我县农业生产喜获丰收,粮食市场疲软,农民手中粮食亟待销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粮食部门积极地跑省去市与中储粮公司沟通、协调,做了大量的工作,争取国家临时储粮指标19.7万吨。在收购中认真执行国家临储粮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敞开收购农民手中的粮食,到今年3月末全县临储粮收购13.6万吨,这个收购数量是近几年来没有的,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对保持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县政府是非常满意的。这成绩的取得,是全县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政府向你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粮食工作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粮食企业“并轨”时遗留问题比较多,内退人员、九种人、遗属等人员过多,企业压力过大,制约企业发展。二是我们粮食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粮食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粮食企业发展面临严峻挑战。三是我国进一步加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力度,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粮食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

做好今年粮食工作的有利条件也很多。一是国家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连续5年的中央1号文件的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为加快粮食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二是国家加大对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和国家调整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增加收购指标,这都给粮食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三是通过近年来的工作,全县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改革发展实践中经受住了锻炼和考验,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表现出了良好的精神面貌,为今后粮食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希望与会的各企业和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当前粮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任务,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定做好粮食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继续保持和发扬好的成绩,再接再厉,再鼓干劲,抓住机遇,迎难而上,切实把粮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快粮食事业发展

(一)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一要加强产销衔接。县粮食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及时向农民提供信息,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积极参与农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按照市场需求调整粮食种植结构,鼓励支持农民发展优质高效农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要抓好粮食收购。抓好粮食收购,掌握粮源,是粮食部门发挥主渠道作用,发展粮食事业的需要,也是增强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认真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价格、敞开收购,做到以质定价,及时结算,切实保护农民种粮售粮的积极性,维护农民利益。同时,还要积极筹措收购资金,严格收购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强粮食市场管理,规范收购秩序,精心组织好秋粮收购工作,确保完成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三要稳定粮源。要以市场为导向,改进传统的粮食收购方式,培育发展粮食经营市场,发挥粮食企业点多面广优势,加强与村、农户及粮食经纪人的联系,扶持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稳定粮源渠道。四要搞好粮食销售,进一步研究市场营销策略,采取有力措施,开拓销售市场,增加企业效益,促进经济发展。

(二)进一步培育和建设粮食市场体系。要加强对国际、国内粮食市场的分析和研究,密切关注其动态和变化趋势,发展多元化购销格局,推动粮食流通与现代物流加快融合。要建立粮情监测和粮食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对粮食供求状况的分析、预测,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要搞好粮食市场管理,加强对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坚决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坑害群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国家临时储备粮食管理。要以建一流设施、创一流管理为目标,推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临时储备粮管理水平。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标准化管理体系,规范管理行为,完善仓储设施、美化库区面貌,加强职工队伍建设,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

(四)进一步抓好内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稳定是干好工作的前提和保障,稳定压倒一切。特别是当前粮食工作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稳定问题显得尤为重要。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要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依法办事,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国有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又要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利益,切实维护粮食系统的稳定大局,为粮食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稳定的环境。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三、加强发展意识,推动全县粮食工作再上新水平

粮食安全措施及对策范文篇2

(一)编制目的

加强粮食安全工作,提高紧急情况下的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确保全市粮食供应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急处置行动。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据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处置要求,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在本级粮食事权范围内,负责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

2、强化意识,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能够立即响应,迅速采取各项调控措施,在短期内制止粮食抢购风的蔓延和事态的扩大。

4、依法规范,权责一致。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在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单位和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及时控制事态发展。

5、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证全市人民“有饭吃、吃饱饭”作为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转为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农发行*分行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粮食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

(二)市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

(2)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市本级和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

(3)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本预案启动后,粮食应急状态升级或者没有收到预期效果,经市政府同意,报请省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进行调控。

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负责粮食行情的分析、购销预警信息的和应急粮源、应急加工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等相关应急措施的落实;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以及粮食的储备和调配;会同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全市粮食产、销、调计划的制订;负责粮食价格监测、信息和监督检查工作,向市政府提出采取价格调控和干预措施的建议;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行动中粮库和粮食调运的安全保卫,维护粮食应急供应现场秩序和社会治安。

(3)市民政局: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组织应急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4)市财政局:做好粮食应急供应经费的保障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粮食应急运输车辆、船舶的保障和协调工作。

(6)市农业局:负责提出恢复、发展粮食生产的规模、作物、品种、布局计划及具体措施。

(7)市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安全应急处置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统计监测工作。

(8)市工商局:负责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9)市质监局:负责粮食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检查,打击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10)市卫生局:负责对粮食加工、销售以及成品粮储存中的卫生监督检查。

(11)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工作。

(12)农发行*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资金贷款。

(三)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比照市应急指挥部的构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及时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行动正常有序进行。在本县(市、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时,须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积极完成各项应急处置任务。

三、事件分级

依据《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规定,粮食应急状态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一)Ⅰ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全省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部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二)Ⅱ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在全省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省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三)Ⅲ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

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Ⅳ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县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县级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四、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负责建立全市粮食安全监测预警系统,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设立粮食零售价格“安全警戒线”,保持市场粮食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当监测到粮食价格波动逼近“安全警戒线”时,及时报告,发出预警信号。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实时监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二)信息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粮食、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逐级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粮食价格波动逼近或超过“安全警戒线”。

(4)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有关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立即进行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启动县(市、区)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由县(市、区)政府负责应急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应急状态升级,由县(市、区)政府提请市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接到紧急报告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事件等级,立即启动市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二)I级、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I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级、县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服从省指挥部的统一决策和调度,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省指挥部确定的应急措施。

1、进入I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省指挥部办公室。

2、市、县(市、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省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三)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出现Ⅲ粮食应急状态时,市应急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市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小时),负责启动本预案,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报告有关情况。出现Ⅳ粮食应急状态时,由县(市、区)启动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2、应急处置

本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向市粮食收储公司下达动用成品粮、周转粮或市级储备粮出库通知书,向定点加工企业、定点供应粮店下达应急加工和应急供应通知书。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

(2)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如本级地方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进行调控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向市政府提出方案,报省政府批准。

(3)经市政府批准,市应急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4)若预计出现粮食断供时,市应急指挥部报经市政府批准,还应采取以下措施:居民凭户籍或身份证,外来流动人口凭暂住证,实行以人定量供应;农村缺粮人口,由村或社区核定,以人定量供应;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饮食业等团体购粮单位,根据需求量大小核定供应。各应急供应定点粮店必须严格执行市政府统一规定的销售价格和供应办法。

(5)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服从统一调度。

(6)根据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及时、准确、统一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和社会紧张心理。

(7)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各级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终止本级粮食安全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粮食储备

1、落实周转粮库存制度。全市要保证一定数量的周转粮库存规模,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转粮库存中适当安排成品粮储存。为确保周转粮库存落实到位,农发行*分行要及时安排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储存费用和利息补贴。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市区周转粮、成品粮储存和粮食应急“三落实”的有关费用补贴。

2、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要严格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储备粮油管理的政策规定,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确保当地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资源。

3、培育发展粮食市场。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抓紧规划,整合资产,建设以粮食仓储、批发、加工和信息“四位一体”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稳定和发展粮食产销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粮食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到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弥补市内粮食缺口。

4、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管理,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许可、最低库存、出库粮食质量检验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监督检查。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无照和超经营范围经营粮食,严厉打击在市场价格波动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正常供应的行为,制止以次充好、掺杂使假,防止价格欺诈,实行公平交易,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1、建设粮食应急加工网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靠近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各地要选择并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粮食零售网点、军供网点和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要有一至二个应急供应点。

3、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各地要提前确定好粮食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

4、市、县(市、区)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省和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县(市、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优先加工和及时供应。

5、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加强城市及其重点地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6、完善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要建立一定数量的粮油信息监测点,加强粮食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应急情况发生时,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对粮食价格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市场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各地要加强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七、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改进

市、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本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各级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地方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应急动用的地方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农发行*分行会同粮食收储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向外采购等措施,补充地方粮食储备及商品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对参加粮食安全应急处置行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违反本预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影响应急处置工作或者对粮食安全造成危害的,依法给予处罚。

八、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粮食安全形势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应会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报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粮食安全措施及对策范文篇3

今年以来,各级粮食部门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围绕粮食流通工作大局,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支持粮食产业发展,针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及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建议和有效的应对措施,推动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一)积极开展调研,认真总结和推介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典型经验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着重就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情况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认真分析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经营管理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深化了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认识,提出了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各地也在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基础上,摸清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情况,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体制机制,不断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加快发展。

为了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今年以来,国家粮食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总结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典型经验,并及时报送有关单位典型经验材料。目前,各地已报送典型单位材料80多个。这些典型单位分别在政企分开、产权制度改革、做大作强、粮食产业园区建设和产业化发展、创新购销服务方式等方面探索了一些好的做法和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便于各地学习和借鉴,国家粮食局财务司通过印发《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简报的方式,向各地推介了这些典型经验,这次会议还请了上海良友集团、天津粮油集团、陕西省粮食局、湖北随州市粮食局、江苏靖江市粮食局、安徽六安市金安区粮食局、江西九江县粮食局、湖南金霞粮食产业公司、四川富浩粮油购销公司、山东金德利公司等10个单位作交流发言,他们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对推动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二)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指导,规范改革改制和经营行为

今年以来,针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少数地方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中,存在程序不规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国家粮食局及时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和经营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国粮财〔2009〕135号),明确要求严格规范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国有粮食企业租赁经营,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资金运作的监管,切实保障粮食收购资金安全;妥善处理国有粮食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的遗留问题,积极落实社会保障和再就业政策;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领导,及时化解企业改革改制中的矛盾等。各地粮食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经营管理的指导,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健康有序进行,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继续研究解决企业“三老”中的遗留问题,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针对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尚未按期消化的实际情况,国家粮食局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报送了解决政策性挂账问题的政策建议,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性挂账消化处理、以及未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政策性亏损消化等有关政策。同时,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了加强合作,支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企业可以通过贷款重组、呆坏账核销政策,处理企业经营性财务挂账,减轻企业负担。各地还通过狠抓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积极消化企业经营性财务挂账,取得了明显成效。另外,各地继续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多渠道解决前几年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的资金缺口,做好分流安置职工的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创造就业岗位,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推动国有粮食企业优化布局、加快发展,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

各地粮食部门继续通过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重点和薄弱环节上的改革。湖北等地今年以来还专门下发了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有关文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进一步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目前,国有粮食企业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数量虽然分别只占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25%和17%,但企业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今年1-9月,全国国有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粮食2531亿斤,占各类粮食企业收购量的61.5%,继续发挥主渠道作用。

同时,为支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对国有粮食企业在政策性粮油收储、自主开展粮食购销,以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技术引进和技术升级改造、粮食生产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企业加快发展和做大做强。各地粮食部门也从实际出发,通过财政专项补助或贷款贴息、退城进郊兴办粮食产业园区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取得了较大进展。

(五)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企业经营状况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今年以来,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认真分析问题,提出应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企业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制度和重点企业经营分析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情况。通过制定扭亏增盈目标,建立考核机制,层层分解,狠抓落实。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3月份,国家粮食局在南京市召开了全国粮食财会工作会议,认真分析了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及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改善和加强经营管理工作,巩固和扩大经营管理成果。1-9月份,全国国有粮食企业统算盈利29.17亿元,同比减亏增盈33.13亿元。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统算盈利26.16亿元,同比减亏增盈29亿元。预计到2009年年底,全国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状况仍将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目前,尽管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应清醒地看到,改革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国有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企业经营性挂账较多,负担较重。前几年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存在资金缺口,不少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险、欠付职工医药费和经济补偿金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二是部分地区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经营管理机制不活。由于政企没有彻底分开,加上有求稳怕乱的思想,有的地方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不高,改革进展也不平衡,制约企业打破区域限制进行兼并重组,企业资源没有进行有效整合,竞争力仍然较弱。一些基层国有粮食企业经营规模小,管理方式比较粗放,经营机制不活,缺乏经营活力。不少国有粮食企业主要依托政策性业务,自营收购量比重有所下降,实现盈利的基础还不牢固。

三是企业经营发展中政策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方面,有些地方改革改制后的国有控股或参股粮食企业不能享受原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些地方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土地税、房产税等税收减征和免征政策尚未完全落实。另一方面,由于经营性挂账多,资产质量较差,竞争力不强,按现行农发行贷款规定,大多数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难以满足自主收购粮食贷款条件。

四是支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手段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在粮食产业化发展中,由于产业化龙头企业缺少政策和资金支持,仍存在龙头企业规模小、数量少、产业组织化程度低、产业链条联结不紧密等问题,难以发挥有效的带动作用。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储设施陈旧,有的地方仓容不足,不能满足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和企业开展粮食购销的需要。

二、当前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握重点,切实做好促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

面对当前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各级粮食部门要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清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思路,着重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摆在把握宏观、指导流通全局的视野来推进企业改革和发展

做好新时期的粮食流通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转变思想意识、转变工作职能和转变管理方式,从根本上理清和规范宏观调控与企业经营的关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从过去对国有粮食企业微观经营的直接管理,转变到把握粮食宏观调控大局,落实依法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职责上来。要重点做好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地方储备粮管理和粮食产业布局、粮食收购市场准入、粮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粮食质量监管、粮食流通统计和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监管等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为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改革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通过制定政策、完善配套措施等手段,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使企业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起“政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充分考虑到社会稳定大局,妥善处理好有关政策的衔接,及时化解改革中的矛盾,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同时,为了保证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履行职能,还要积极争取落实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编制和人员工作经费,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二是要把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权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作为当前改革的重点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在新形势下出现了分化和重新整合,但大多数基层粮食购销企业,特别是县级粮库和乡(镇)粮管所(站)还是单个存在,没有融合到新体制下形成的购销网络,或建立起自己的购销网络和产业链条,仍然是数量多、规模小,竞争力弱。同时,尽管近几年来,各地积极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粮食产业化发展,涌现了一些有竞争力、带动力和影响力的骨干产业化企业,但许多基层粮食购销企业还保持着收原粮、卖原粮的经营方式,从粮食生产到消费终端的产业链条没有实现有效结合,制约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竞争力。如果不从体制机制上突破这种旧框架和格局的束缚,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就难以开辟新路,也很难摆脱经营困境。因此,只有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不断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兼并重组,才能进一步优化产权结构,形成新的粮食购销网络,完善产业链条,为国有粮食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增强竞争力奠定基础。

三是要把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企业改革发展的目标

改革的目标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只有企业经营机制活了,管理改善了,经济效益提高了,才能为国有粮食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机与动力,也才能为帮助农民增收、增加职工就业、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奠定坚实基础。近年来,各级粮食部门积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营管理,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粮食购销,搞活企业经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下一步要充分利用国内经济形势企稳回升,小麦、稻谷等主要粮食品种和油料价格基本稳定,以及国家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临时存储政策等各项有利条件,通过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减亏增盈创造良好条件,继续保持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良好发展态势。

四是要把继续发挥企业主渠道作用、加快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服务宏观调控工作作为改革的主题

实践证明,在粮食流通市场化体制下,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是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保障。国有粮食企业作为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只有通过深化改革,促使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才能夯实主渠道基础,才能在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稳定粮食市场供应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是新世纪、新阶段粮食流通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种粮农民增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促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有利于整合现有粮食流通资源,提高粮食流通效率和调控效率,增强粮食流通产业市场竞争力和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因此,各地粮食部门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争取和落实有关政策,加快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更好地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服务于粮食流通工作大局。

当前,在把握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重点的基础上,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潜力

一是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和方式,消化企业经营性挂账。最近,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合作支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粮财〔2009〕217号),明确可以结合企业改革改制,通过贷款重组、呆账核销等办法处理企业经营性挂账,各地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用好这一政策。同时,各地要指导国有粮食企业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企业盈利能力,积极消化经营性挂账。二是争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前几年国有粮食企业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中的资金缺口,以及企业历史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落实社会保障和再就业政策,促进社会和谐,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进一步推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战略性重组,完善购销网络,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要创新体制机制,打破区域限制,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以县级骨干粮库为主体,实行兼并重组,组建公司制、股份制粮食企业,完善购销网络。积极培育大型粮食企业集团,鼓励大型国有粮食经营企业收购、兼并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延伸购销网络,调动国有粮食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支持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创新购销经营方式,摆脱经营困境。对规模小、资产质量差、没有区位优势、在粮食流通中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又不能被兼并重组的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行租赁或拍卖。

(三)积极支持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产业化经营,增强企业经营能力

择优扶持若干个有竞争力、带动力、效益好的大型骨干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鼓励骨干产业化龙头企业兼并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增强购销服务功能和经营活力;推动有条件的骨干加工龙头企业向粮食科研、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培育知名品牌,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支持骨干加工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加大科技投入,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骨干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使其成为发展粮食生产、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宏观调控的重要力量。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托粮食产业化发展企业集群,建设粮食物流和产业园区,提升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水平。

(四)切实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内部管理,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增强企业经营活力

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和决策水平。建立和完善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制度,将企业经营业绩与职工的工资福利挂钩,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建立和完善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以及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有效运营资产,降低成本费用;加强资金管理,改善资本结构,减少资金沉淀和不合理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企业仓储管理,提升粮食仓储核心竞争力,降低粮食损耗;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职工技能培训,培育新型粮食企业职工队伍。

(五)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支持,改善经营环境,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一是根据地方储备粮减免税政策在各地的执行情况,加强与财税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企业税收政策。同时,协调财税部门落实对有困难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免征或减征房产税、土地税等政策。二是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的沟通与协调,积极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粮食购销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入市收购,积极掌握粮源。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协调农业发展银行提高办贷效率,加快贷款调查、审批和发放进度,确保企业及时入市收购。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粮食收购资金,搞好粮食购销。督促企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最近,国家粮食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下发的国粮财〔2009〕217号文件,明确了有关支持粮食企业发展的信贷政策,各地要抓好落实。三是争取财政、金融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力度。积极提供龙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固定资产购置、技术升级改造、技术引进、粮食生产基地建设和食品安全及检测能力建设等中长期贷款,以及龙头企业开展粮食订单收购和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并争取地方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四是要抓住明年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投入的支持,加大对基层国有粮食企业仓库设施建设和维修力度,增强粮食仓储和购销能力。

三、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促进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

各地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要及时总结改革和发展中的经验,推广先进典型,规范企业改革改制。为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掌握国有粮食企业的发展情况,从明年开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国有粮食企业联系点制度,每个省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国有粮食企业作为联系点,并向国家粮食局推荐1-2个联系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这些联系点了解企业改革发展,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掌握企业发展动态,为科学制定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要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发展,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推进企业改革中,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地方党委、政府对粮食流通工作的具体要求,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设计改革方案,因地制宜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要切实规范企业改革改制行为,坚决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职工群众的利益。要充分听取基层企业和职工对改革的意见,拓宽与职工沟通渠道,做好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职工债务清偿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政策的衔接,协调处理和督促检查相关事项,及时化解改革中的矛盾,推动改革的平稳有序进行。

粮食安全措施及对策范文

(一)基本情况

1、耕地及人口情况

全县土地总面积1374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2.1万亩。全县人口5.02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万人。

2、粮食生产情况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12.3万亩,亩产220公斤,总产量5423万斤,人均占有量686公斤,其中:小麦播种面积4.64万亩,亩产201公斤,总产量1869.2万斤,玉米播种面积3.72万亩,亩产439公斤,总产量3268.58万斤。

3、粮食消费情况

根据国际粮食消费温饱线人均800斤计算,全县5.02万人,全年粮食消费总量需4016万斤(其中:口粮消费3012万斤)。

4、民营企业粮食购销情况

经初步统计,全县粮食经营户有15余户,粮食购销总量约1090万斤(购进506万斤,销售530万斤),其中:纳入统计调查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7户(含加工、制酒、食品业),全年预计购进粮食440万斤,销售粮食439万斤。

5、机构人员情况

经清理核实,全县粮食系统共有各类独立核算机构4户,其中:县粮食行政管理机构1户,粮食购销企业2户,非购销企业(包括粮贸企业、粮办工业、饲料企业、运输及其他企业)1户;共有职工240人,其中:行政管理机构22人,企业职工16人(离退休5人),其中:购销企业职工145人;非购销企业职工44人。

县局直属企业三户,分别为:县粮食收储公司、县粮食储备库、县粮食综合经营公司,共有职工234人,其中:在岗189人,离退休及内退45人,截止2005年底共计应缴养老保险费189人,已缴养老保险费145人,欠缴养老保险费70万元,其中:经营公司44位。

6、县粮食局机关人员情况

经核实,县粮食局机关共有在职职工22人,其中:县财政供给人员6人,事业自收自支及企业供给人员16人,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72.7%。

7、企业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情况

全县2户粮食购销企业中,养老保险欠费总额17万元;有1户企业至今未办理养老保险,需保险额53万元,共计拖欠养老保险费70万元。

8、固定资产情况

全系统固定资产总额529万元(其中:房屋设施万元,土地估价万元),经初步评估现值万元。

9、粮食购销及库存情

2005年全县收购粮食732.8万斤,销售395.6万斤。全系统现有各类粮食库存947.6万斤,其中:省级储备粮400万斤,周转库存粮547.6万斤。

10、亏损挂帐情况

截止2005年12月底,全系统亏损挂帐总额1479万元,其中:已认定剥离的政策性亏损挂帐1429万元,企业自补亏损挂帐50万元。

(二)我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粮食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县粮食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政策规定,围绕“放开购销县场,直接补贴粮农,转换企业机制,维护县场稳定,加强宏观调控“的基本思路,采取了统筹协调,分项推进的办法,稳步推进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

1、继续完善粮食补贴直补政策。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2004年全县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实行直接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05年省政府又安排我县粮食风险基金元,用于全县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比上年增加万元,较好地调动了种粮农民积极性。

2、陆续出台并落实了“三老”问题。去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当前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的会议纪要》(甘政办纪[2005]37号)。在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分流安置费问题上,确定了省财政拨补一点,县财政筹补一点,企业自筹一点的“三个一点”的思路,省财政安排我县职工分流安置资金共万元,现己拨到市财政。对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帐,在县财政、粮食、农发行的共同努力下,省上已确认,1998年6月1日以来,全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挂帐1429万元,企业自补挂帐50万元,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挂帐落实工作。

3、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稳步实施。根据全面放开粮食销售县场的新形势,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粮食县场监管的政策措施,我县认真落实。一是积极组织了粮食流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培训,培训县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共4人,同时,强化了对粮油质检人员的管理,确保了依法管粮任务落到实处。二是认真落实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制度,积极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予以规范,确定专门的机构,已为3户企业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其中:国有粮食企业3户。

4、完善粮食调控措施,确保粮食安全。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启动了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扩大了统计数据的采集面,提高了粮食供需变化监测工作的准确性。二是实施了对粮食市场监测引导,实行了粮食市场价格周报制度、粮食收购五日报、购销存月报制度,制定了《两当县粮食市场安全应急保障预案》,建立了县内产销县(区)购销协作关系,保障了全县粮食是市场和价格的稳定。

5、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新的成效。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总数已由98年初的10户减少到2005年底的3户,减幅70%;累计安置职工10人,职工总人数由98年初的244人减少到2005年底的234人,减幅4%,实现了“两减一置换,稳步推进”的阶段性改革目标。

二、粮改的初步打算

(一)迅速行动,全面部署粮改工作。

一是尽快由县政府行文,下发《两当县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关措施,迅速启动我县粮改。二是鉴于粮改难度大、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近日召开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进一步靠实责任,明确任务,全面落实。在会议上,要重点解决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社会保险费筹措,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费及建立县级粮食储备,落实宏观调控措施等粮改的重点问题。

(二)落实政策措施,全面推进企业改革。

要认真学习国务院、省、县粮改政策,不断完善改革措施,全面落实“两置换一保障”措施,除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外,企业职工身份全员置换,企业资产全部置换,积极推进国有民营和国有控股,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三)积极推进企业组织机构创新,因地制宜实行企业重组和产权制度改革。

初步改革模式为:设粮食购销公司,为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企业,辖储备粮管理站和粮油购销站,为二级核算单位,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岗位实行聘任制,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国有资本从其他各类粮食企业退出。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目标管理责任。

要实行县局领导包企业责任制,明确职责,兑现奖罚。要积极开展比、学、赶、帮竞赛活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赶超本县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靠前指挥,现场服务,千方百计为基层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企业改革缺乏成本金

作为受政策性因素影响,长期亏损,最晚步入县场经济的粮食系统来讲,职工身份置换难、资产变现难、债务化解难、企业重组难,这“四难”一直困扰着粮食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初步测算,全县189名粮食企业在职职工(其中:购销企业145人,非购销企业44人),按照每个工龄年保底600元,人均工龄25年,共需身份置换金283万元,需解决历年拖欠或未办理的养老保险费共计70万元,共计需改革成本353万元。

(二)县局机关运转困难

粮食部门自成立以来,由于历史形成的原因,粮食行政主管机关编制少,财政供给人员少,机关大多使用一部分企业供给人员,经费来源主要是违规挤占省拨各种政策性补贴,以维持机关运转。目前,这部分人员多为机关中层领导和业务骨干。由于省拨政策性补贴取消,企业经营无效益,这部分机关企业供给人员的工资已没有任何来源,这不仅造成了全粮食系统的不稳定,也给全社会的稳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

(三)粮食储备数量不足,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

我县是甘肃最贫困的县之一,自然灾害频繁,十年九灾,无相当规模粮食储备,很难应付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保稳定、保灾民口粮供应的责任异常艰巨。目前,按照国务院“产区应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应保持六个月销量”的储备粮规模要求,测算我县现有非农业人口1.1万人(含流动人员),每人每年粮食消费量平均805斤,6个月销量约为442.2万斤。

四、几点建议

粮食安全措施及对策范文篇5

一、中储粮企业预算管理与内控的影响因素

结合中央储备粮企业所处的市场发展环境来看,对预算管理以及内控工作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部分:其一是内部因素。其二是外部因素。

从内部因素上来说,主要包括企业工资、费用水平、企业文化、领导层作风等等;从外部因素上来说,则主要包括运输费用、粮食收购价格、金融市场货币政策、市场经济政策等等。

如果不能够对这些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与控制,就会导致企业在粮食产品的收购过程当中出现产品质量低下,物资消耗过高的问题,造成成本的盲目增大以及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中储粮企业预算管理的完善路径

对于中储粮企业而言,在企业管理系统中,预算管理就好比是一条主线,将企业内部各个部门的管理工作串联起来,并通过与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结合,使企业管理更加的科学有效,在提高整体管理效率方面有重要价值。具体而言,中储粮企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有如下几个方面:

(1)构建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于中储粮企业而言,预算管理的实现过程就是对战略目标进行分解、实施、控制、最终实现的过程。全面预算管理的推行必须以战略规划作为指导,重视各个责任部门相互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在中储粮系统全面推行区域一体化整合的背景之下,中储粮企业必须对治理结构进行全面重建,引入全面预算管理概念,对企业各个管理层次的权责进行合理安排,形成基于两级法人以及三级管理制度的治理结构。在这一治理结构下,全面预算管理中的各个部门、各个层级领导,以及各个部门员工所对应的权限空间更加明确,对实现预算决策、行为的协调统一有重要价值。除此以外,治理结构的重建中还要求体现中储粮企业经营层、董事会这两大核心组织在内部权利方面的制衡管理,遵循两权相分离的基本原则,将决策管理权赋予领导层,将决策控制权赋予经营层。

(2)加强预算管理控制力度。在预算考评工作的实施过程当中,首先,需要由部门科室负责人自行对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分析与评价,根据自评结果生成责任报告,将责任报告交由企业责任中心,然后需要由企业责任中心根据各个部门与科室所提交的责任报告,对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分析,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同时将结果报送至分公司责任中心。通过层层分析与汇总评价的方式,最终传递至企业最高领导层,以反映各个层次责任中心在责任预算方面的执行情况。整个预算执行期间,各个层级管理人员需要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考评与确认,并及时对考评信息进行反馈,以此为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3)制定基于预算管理的考核机制。在预算考评中,预算作为考核的标准而存在,而评价必须以奖惩制度为依据所进行。根据预算目标,比较实际与预算之间的差异,以明确责任归属,同时根据奖惩措施的规定,使责任与考评结果相对应,通过这种方式激发执行者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在具体的奖惩措施方面,可以尝试引入基于百分制的综合性奖惩措施,根据责任中心对各项责任预算的执行结果,按照百分制数值进行换算,制定减分项与加分项的办法,综合统计责任中心总评分,进而确定具体的奖惩措施。

三、中储粮企业内控的完善路径

(1)完善内控体系。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部署,中储粮总公司已建立董事会制度。在后续发展中,应进一步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职责,强化集体决策。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的有效制衡。对于直属库和尚未建立董事会的子公司。应进一步明确库主任(总经理)办公会、领导班子的职责权限,强化民主决策,增加牵制和监督,从源头上避免权力滥用。与此同时,需要切实将内控实质融入岗位责任体系中。所有的控制流程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把每一个控制点落实到具体岗位,形成企业内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的内部控制环境体系。

(2)加强存货管理。从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上来说,中储粮企业属于商贸仓储行业范畴,内控管理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存货管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粮食市场发展速度快,储备粮数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且粮食分散各地,并且存在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标准的惠农政策。因此,在面对千千万万的农户以及用粮企业时,针对企业所开展的存货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对于中央储备粮广元直属库而言,存货内部控制的关键是收购环节、保管环节,以及出库环节。其中,在收购环节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政策,坚决不触碰“红线”,做好对收购粮食数量与质量的验收,特别是对异地委托收购这种形式进行有效控制;在保管环节中,应当杜绝储粮安全事故,大力推行科技型、绿色型储粮技术,同时通过引入智能化粮库平台的方式,推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在出库环节中,应当提高合同管理的工作意识,保障粮食及时出库,并安排专人做好赊销限额审批管理,以最大限度的杜绝经济纠纷问题的发生。

(3)构建全过程内部控制的机制风险。以往的内部控制制度,仅仅是事后控制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对于实现预算目标的意义不大,为配合全面预算管理的,内控制度也应当构建基于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过程内部控制机制,以预算管理作为内控核心,在事后管理的同时,还要强化预算编制以及预算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工作,对预算管理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监控,如果发现这一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立即分析原因,探讨改进对策,从而将各类风险降至最低。

四、结束语

粮食安全措施及对策范文篇6

关键词:粮食安全;农业协议;多哈农业谈判;发展中国家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04(2012)02—0054—05

一、问题的提出

根据199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对粮食安全的界定,粮食安全是指“所有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在物质上和经济上获取足够、安全和有营养的粮食,以维持其积极、健康的膳食需要及食物喜好。”在国家层面,粮食安全主要取决于该国的粮食生产能力和进口能力。

近半个世纪以来,虽世界粮食产量增长的速度始终高于人口增长的速度,有足够的粮食可以供给那些粮食不能自给的国家,但由于粮食产量的分布不均以及进口能力的限制,许多国家仍处于粮食不安全状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其生产的粮食基本无法满足消费需求。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长期以来一直严重依赖粮食进口和粮食援助。联合国粮农组织的《世界粮食不安全状况》显示,1998—2000年间,世界上大约有8.4亿人处于饥饿状态,其中有7.99亿位于发展中国家。而到了2010年,全球饥饿人口总数上升到9.25亿,其中98%生活在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饥饿人口的比例平均高达16%,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直接或间接地依赖农业维持生计。因此,粮食安全实际上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

二、WTO《农业协议》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

(一)《农业协议》关于国内支持的分类管理规则事实上在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设置了双重标准

国内支持是指政府通过各种国内政策,以农民和农业为扶持对象所进行的各种财政支出措施,包括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直接支持以及其他补贴形式在内的国内保护措施。其政策目标是保障本国粮食安全、维持农产品价格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由于许多国内支持妨碍了自由贸易,《农业协议》对于国内支持措施的总体思想是进行削减。根据国内支持对贸易的扭曲程度,《农业协议》将其分为“黄箱”、“绿箱”和“蓝箱”,并对不同的支持实施不同的规则。

“黄箱”支持是指那些对生产和贸易产生扭曲作用的政策措施。按照《农业协议》的规定,需要以1986—1988年(基期)国内支持的年均水平为基础,进行综合支持总量(AMS)的削减。其中,发达国家在6年内平均削减AMS的20%,发展中国家在10年内平均削减AMS的13%。如果AMS占农业生产总值的比例很小,则不需要纳入AMS的计算和削减,其中发达国家的微量允许水平为5%,发展中国家的为10%。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个成员方在基期内没有采取“黄箱”支持,它以后也不能采用,除非在微量允许的标准之下。而那些在基期内采取了“黄箱”支持的成员方,除需履行削减义务外,仍然可以对农业维持相当程度的补贴。事实上,长期以来能对国内农业提供巨额补贴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AMS很低,甚至为零或负数。因此,《农业协议》实际上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使用“黄箱”支持的权利,从而制约了其选择有利于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由于AMS的削减承诺并不彻底,实际上也给发达国家预留了巨大的农业补贴空间,对国际农产品贸易仍会产生较大扭曲作用。

“绿箱”支持指的是对贸易没有扭曲作用、对生产没有影响,或只有最小限度的扭曲作用和影响的国内支持措施,免予削减义务。它包括与生产脱钩的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收入安全网计划、作物保险计划等。虽然这些支持和农产品价格并不直接相关,但却为农民提供了额外收入,从而间接地补贴了农业生产正如OECD所指出的那样,任何影响生产者财产、资金流动和对风险态度的支付转移都会间接影响农业生产,为农民提供比市场更多的支持。实际上,国内支持措施不可能完全与生产和贸易无关,并因此具有非扭曲性。因此,“绿箱”支持仍对生产和贸易存在一定的扭曲作用,但“最小限度的扭曲作用和影响”的底线是什么,《农业协议》并没有确立任何判断标准,导致“绿箱”政策的范围失之过宽,面临不断被滥用的危险。如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为规避AMS的削减承诺,经常将“黄箱”支持转化为“绿箱”支持。据统计,在1986—1988年至1995—1998年之间,OECD国家的“黄箱”支持下降,但“绿箱”支持却翻了两倍。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实施“绿箱”支持远远超出了其技术、财政和管理的能力,所以实际上“绿箱”支持最大的受益者仍是发达国家的生产者。

“蓝箱”支持是价格支持的特例(“黄箱”支持的一种),是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中美国和欧盟最后妥协的结果。它允许根据农产品市场价格和政府制定的目标价格之间的差额对生产者予以补贴,实际上是变相地承认了扭曲生产和贸易的国内支持政策的合法性。尽管这些支持不能用于扩大生产,受限于固定的面积和产量或牲畜头数或确定的基期水平,但是它仍然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并且构成对发展中国家的歧视。根据《农业协议》第6.5条的规定,“蓝箱”支持只有在符合限产要求的前提下才免于削减,即按固定面积和产量给予,或享受补贴的产品不超过基期(1986—1988年)平均生产水平的85%,或按固定的牲畜头数所提供的补贴。由于固定的面积和产量、牲畜头数、基期水平由“蓝箱”支持国来确定,因此这赋予了它们执行该政策额外的灵活性。依据“蓝箱”支持,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改革计划下实施的补偿支付免除削减承诺,美国的差价支付计划也得到豁免。

实际上,“蓝箱”支持并未起到限制生产的作用,无法避免对生产和贸易的扭曲效应。理论上尽管所有WTO成员都能使用“蓝箱”支持,但由于其只能在限产计划下适用,而发展中国家多数面临农业生产的不足,因此,该规定是为发达国家量身定做的。

《农业协议》关于国内支持的分类管理规则事实上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设置了双重标准,它为发达国家保留了充裕的政策空间,而发展中国家却无法利用“黄箱”和“蓝箱”支持,也无财力去填充“绿箱”,因此缺少保障本国粮食安全的充足政策空间。

(二)《农业协议》关于出口竞争的安排实际上允许发达国家倾销粮食,易致使部分发展中国家粮食生产能力削弱

出口竞争规则主要涉及到如何减少农产品的出口补贴。所谓“出口补贴”是指依出口实绩而给予的补贴,与国内支持相比,它对贸易的扭曲更加直接、严重,且更易产生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中出口补贴成为谈判的焦点,最终达成的妥协方案确立了两项基本准则:凡在基期内(1986—1988年)未对农产品提供补贴者,今后也不得对农产品进行补贴;凡在基期内已对农产品提供补贴者,今后可继续对相关产品进行出口补贴,但补贴支出和受补贴产品应在基期水平的基础上作一定比例的削减。

事实上,农产品出口补贴主要集中于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在WTO成立之初的135个成员中,只有25个成员有权使用出口补贴,其中欧盟、美国、瑞士、挪威四个OECD成员1995—1999年间对农产品的补贴支出额占总支出额的98.9%。因此,该准则意味着发达国家可继续对农产品提供出口补贴,只要其执行削减承诺,而发展中国家对农产品提供出口补贴的权利却受限。

基于出口补贴的减让承诺,发达国家的确在实施期内减少了对农产品出口的补贴。然而,出口竞争纪律的不健全同时又为发达国家规避出口补贴义务提供了契机。《农业协议》第10.4条要求提供国际粮食援助的成员方保证粮食援助与商业性农产品出口无直接或间接关联,并以赠与方式进行。但该规定往往因不具操作性而被成员方忽视。一些主要粮食出口国借粮食援助之名大量倾销剩余食品,据统计,美国有近一半的面粉通过粮食援助的方式出口。同时,出口信贷也因缺乏相应纪律约束,而被发达国家用来规避出口补贴义务。美国是出口信贷的最大使用者,年提供信贷达30亿美元。因此,《农业协议》关于出口竞争的纪律未能对发达国家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形成有效约束。

《农业协议》关于出口补贴的安排实际上允许发达国家继续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粮食倾销,这必然导致部分发展中国家农产品出口萎缩,外汇收入下降,粮食生产、进口能力也相应遭到削弱,从而使其粮食安全受到更大的威胁。

(三)《农业协议》的市场准入规则实际上并没有打开发达国家的市场,反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更加开放

市场准入规则规定了WTO成员国如何向外国农产品开放的有关措施。关税化是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一个核心措施,旨在建立农产品市场的“单一关税制度”,即把各种非关税措施转化为保护程度相等的关税措施。尽管关税化后贸易保护程度并没有发生变化,但这有助于增加贸易保护的透明度。执行关税化的关键是进行关税等值的计算。然而,各国在折算过程中尽可能选用对自己有利的价格数据,极力扩大一些敏感产品的关税等值水平,加上计算关税等值的基期(1986—1988年)内国内价格和国际价格的差额达到最高值,因此,一些国家实际计算出的等值从价关税率高达百分之几百,大大提高了原有保护程度。不少学者将这一过程斥为“肮脏的关税化”。利用这一过程,发达国家在维持其高关税保护水平的前提下实现了政策转变,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经历了结构调整计划,其关税等值大多为负值,因此只能选择使用“上限约束”的方式约束关税。实际上,关税化对于发展中国家毫无意义,它最终沦为发达国家提高约束关税的一种工具,这难免会削弱关税减让的价值。

关税化后,农产品市场准入的问题就转化成关税减让的问题。根据《农业协议》,成员方必须约束所有关税,并在约束税率的基础上进行关税减让。但是减让承诺只限于所有农产品平均关税,并非针对每一产品的关税减让。这就使得各国对进口数量多或本国生产的农产品保持高关税税率,而对一些本国不生产的产品降低关税。选择性的关税削减不可避免地形成了关税高峰。发达国家利用关税高峰阻碍发展中国家主要粮食产品的出口,也利用关税减让的机会,提高原材料的关税削减比例,压缩加工产品的削减比例,通过关税升级压制发展中国家高附加值农产品的出口,进而影响其产业升级。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严重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粮食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

由于一些成员在实施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方面存在困难,《农业协议》允许其保留某些产品的非关税措施,但这些产品必须实行关税配额制度。各成员方应以相对较低的关税进口一定数量(配额)的农产品,确保有效市场准入不受侵蚀。然而,《农业协议》对于配额的管理和分配至今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则。因此,成员方对于贸易配额的管理拥有较大的自。利用这种自,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参照以往的进口构成情况,将配额分配给传统供应商,以延续特定国家之间过去存在的特惠贸易安排,这种配额管理模式明显具有歧视性,发展中国家因此被排除在特惠安排之外,一些对其具有重要出口利益的产品也被征收高关税。事实上,关税配额制度在改善市场准入方面并未发挥有效作用,反而弱化了最低限度的市场准入。

为避免关税化的结果可能使原先受非关税措施保护的国内农产品直接受到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及过量进口的冲击,《农业协议》规定了关税化的例外条款——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SSG),即在特定产品进口数量大增,或进口价格跌至规定水平时,成员方可以征收一定的附加关税,以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按照《农业协议》第5条规定,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农产品必须经历关税化过程。由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没有进行关税化,因此失去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权利。加之该措施适用的技术门槛高,导致即使有权使用该措施的发展中国家也不能频繁地对其加以利用。2003年行动援助报告指出,在允许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的6072项关税税目中,67.2%适用于发达国家,31.8%适用于发展中国家。一份WTO刊物统计数据也显示,在1995—2008年有权使用SSG的22个发展中国家之中,仅有6个国家实际援用。

通过肮脏的关税化、选择性的关税削减、弱化最低限度的市场准入、战略性的使用特殊保障措施等手段,发达国家极力规避市场准人的义务,因此《农业协议》市场准入规则实际上并没有打开发达国家的市场,反而使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更加开放。这严重削弱了关税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的作用。

基于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农业协议》确立的国内支持、出口补贴和市场准入规则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具有严重的不平衡性。它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出口补贴继续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粮食倾销,同时却要求发展中国家逐步开放国内粮食市场;它为发达国家的国内支持保留了充裕的空间,却令发展中国家与农业补贴失之交臂。这造成了发达与发展中国家间的不公平竞争合法化,严重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的政策选择。因此,现行的《农业协议》很难有效保障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

三、多哈农业谈判不能从根本上考虑发展中国家对粮食安全的关注

(一)多哈农业谈判期间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关注

鉴于现有农产品制度安排的不公平性及南北国家在农业竞争力上的悬殊,发展中国家积极利用多哈农业谈判,争取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

在提案、磋商阶段,发展中国家均强调农业对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粮食安全,他们认为有必要保护本国粮食生产,给予国内农业政策充足的空间和灵活性。为保护本地的粮食生产和农民生计,发展中国家建议终止蓝箱,改革或移除绿箱,并取消出口补贴。同时,发展中国家也承认贸易是一种解决粮食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尤其对于粮食进口国。但贸易带来的进口激增也会影响进口国国内主要粮食的生产,影响农村发展和减贫。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求建立农产品特别保障机制(SSM),取代只能由发达国家适用的特殊保障措施。除此之外,发展中国家尤其强调特殊和差别待遇对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建议扩大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其中古巴等11国提出的“发展箱”以及印度提出的“粮食安全箱”包含了所有特殊和差别待遇的灵活性。

古巴等11国提出的“发展箱”要求,发展中国家有权以积极列举的方式指定何种农产品受《农业协议》规则的约束;允许发展中国家重新评估并调整关税水平,以应对廉价进口产品的冲击,保障粮食安全;OECD国家应大幅降低现行关税高峰和关税升级;给予发展中国家国内支持方面的灵活性,包括将其微量支持水平提高到20%;禁止发达国家继续援用特殊保障条款,但该条款应向发展中国家开放;禁止所有形式的倾销,发达国家所采用的各种出口补贴应立即取消。之后,印度又提出了“粮食安全箱”,要求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一切与保障粮食安全、农村发展、就业和反贫困有关的国内支持措施应免于任何形式的削减;发展中国家对农业关键性投入所提供的补贴应具有灵活性,给予低收入和资源贫乏农民的具体产品支持应免于综合削减;允许发展中国家保留适当水平的关税限制,免于提供任何形式的最低市场准入;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有权采取一种有别于特殊保障措施的独立可行的特殊保障机制。无论“发展箱”还是“粮食安全箱”均着眼于:在不公平的世界贸易体系中为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大的政策支持空间,为贫困人口的粮食安全提供基本保障。

(二)《框架协议》未能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关注

发展中国家关于粮食安全的关注,并未引起发达国家足够的重视。以美国为代表主张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国家认为,自由贸易将稳定全球市场价格,同时增加贸易收益、促进经济发展、提高购买力,从而有助于粮食安全,因此自由贸易和市场导向是实现粮食安全的主要路径。以欧盟、日本为代表的农业保护主义势力则主张一个理想的国际框架应充分考虑农业的多功能性和粮食安全的需要,以此作为延缓贸易自由化,推行农业保护主义的借口。立场的分歧,导致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僵持不下,几经周折,最终达成一项《农业谈判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框架协议》虽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照顾了发展中成员的特殊关切,但同时也使许多焦点问题被淡化或模糊化处理。其中,发展中国家关于粮食安全的关注就未能得到充分的考虑。

在国内支持方面,《框架协议》关于削减模式的选择、政策箱的改革维持了发达与发展中国家间的不平衡,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关注。(1)削减模式的选择。《框架协议》要求按照分层公式对所有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OTDS)进行实质性削减,总量削减和分项削减同时进行,即不仅要对OTDS进行分层削减,还要分别对“黄箱”、微量允许进行单独削减,并对“蓝箱”进行封顶,但是,《框架协议》规定的削减基础是约束水平或被允许水平,而不是现有的实际支持水平,削减后的支持水平通常比现有的支持水平要高。即使按照以后达成的削减幅度将分层公式适用于每项具体的削减步骤之中,削减的只是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的水分,并不能达到实质削减的目的。(2)政策箱的改革。《框架协议》规定对“黄箱”政策进行实质性削减,同时改革“蓝箱”政策。但从“蓝箱”的内容来看,框架协议显然有意使发达国家运用“蓝箱”政策代替“黄箱”政策。《框架协议》规定“蓝箱”支持按农业总产值的5%进行封顶,将“蓝箱”标准从原来的“限产”扩大到“不对生产进行要求”。这一变革扩大了“蓝箱”的使用范围,增加了发达国家使用“蓝箱”支持的空间。由此,具有AMS削减义务的高补贴国家,可以通过“箱间转移”(从“黄箱”移到“蓝箱”)来调整现行的农业支持政策,规避削减义务,如美国,其AMS承诺水平为191亿美元,2001年实际使用量为144.13亿美元,比较接近承诺水平。但是,目前美国农业总产值在2000亿美元左右,按5%的封顶要求,美国将有100亿美元的“蓝箱”使用空间。这意味着如果取消蓝箱的“限产”要求,美国只需将一部分措施从“黄箱”转入“蓝箱”便可大大缓解削减压力,甚至可以不作任何削减。这样,美国《2002年农业法案》的反周期补贴便能顺利的从“黄箱”转向“蓝箱”。

在出口竞争方面,框架协议关于削减日期的模糊规定为发达国家继续进行出口补贴提供机会。《框架协议》指出:成员同意制定一个详细的削减模式,以保证在一个可信的终止日期前,平行削减所有形式的出口补贴措施。削减日期待定意味着发达国家可以继续维持高额的出口补贴、出口信贷或保险计划,同时也拥有充足的时间将“出口补贴”向“蓝箱”和“绿箱”转化。《农业协议》出口竞争纪律对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的消极影响将继续存在。

在市场准入方面,《框架协议》对敏感产品的定位,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的模糊规定未从根本上考虑发展中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1)敏感产品。《框架协议》关于敏感产品的概念允许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继续对某些产品提供保护,只要每种产品的市场准入通过关税配额承诺和关税削减得到改进。“敏感产品”是欧盟和十国集团为使其部分维持高关税的敏感产品少做减让而提出的概念,旨在维持对发展中国家具有重要出口利益的农产品高关税,这必将阻碍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出口。(2)特殊产品和特殊保障机制。《框架协议》规定,发展中国家可以根据粮食安全、生计和农村发展的需要,指定特殊数量产品作为特殊产品,这些产品可以获得更多的灵活待遇。同时,《框架协议》也要求制定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仅供发展中国家使用。这些规定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发展中国家使用出口补贴和国内支持措施的有限能力,特殊和差别待遇在其市场准入领域的重要性。但是,在特殊产品问题上,《框架协议》的文字相当模糊,几乎所有的实质性问题都被留到下一阶段解决,对如何特适用殊保障机制也没有任何详细规定。

(三)后《框架协议》谈判,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关于粮食安全关注的分歧依然严重

《框架协议》指出,农业对于发展中成员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他们必须能够实行支持其发展目标、扶贫战略、粮食安全以及生计关注的农业政策。该目标能否实现,取决于后《框架协议》阶段更为艰难的具体模式谈判。然而,后续谈判过程中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补贴、农业关税等核心问题上依然各执一词,让拖延了10年之久的多哈回合谈判悬而未决,这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关注。

在OTDS的削减幅度上,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始终无法达成一致。面临发展中国家大幅度削减OTDS的要求,美国和欧盟一直消极回避。从农业补贴的规模看,欧盟农业补贴为600亿欧元,美国为482亿美元,根据2008年7月谈判案文欧盟应该削减75%—85%,美国应该削减66%—73%。但欧盟目前仅许诺削减70%。由于欧盟从总体上讲处于农产品进口入超的局面,且农产品出口的大部分是欧盟各国间的贸易,因此其并未成为众矢之的。美国虽然同意削减至150亿美元,即削减69%,进入了谈判案文的削减范围,但美国2001—2005年实际农业补贴平均为170亿美元,2006年为110亿美元,2007年又下降为90亿美元,因此,印度和巴西认为美国削减的幅度远远不够,要求其必须削减到108亿美元、至少削减到121亿美元即削减75%以上。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农业补贴的对峙成为具体模式谈判阶段的主要阻力。

在农产品的特殊保障机制的适用条件上,发达与发展中国家僵持不下。特殊保障机制是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发展中国家可以动用这个在农业领域的防御性政策工具,在进口产品数量激增或进口产品价格锐减的情况下,提高关税壁垒,保障农民的生存、农业的发展和粮食安全。由超过40多个发展中国家组成的33国集团是特别保障机制最积极的捍卫者。他们主张在农产品进口量超过正常年份的5%、10%和30%并造成国内价格下跌时,就可采取追加不同比例关税的特殊保障措施,而且程序应简单、易行。美国等粮食出口国则坚持只有当某种农产品进口突然增至40%以上时,“受害国”才能启动特别保障机制,提高关税。最终,美国以必须界定该机制使用的合法性和防止滥用为由,没有作出让步,导致2008年谈判破裂。

谈判破裂后,农业委员会又组织多次谈判,但没有带来任何实质性进展。2011年伊始,农业委员会主席沃克(DavidWalker)提出预计在年终结束谈判。然而谈判的进展并不乐观,WTO大使们一致认为,各项议题在年内不太可能达成一致。目前,为挽救多哈,代表们选择了分阶段完成的妥协方案,其中农业问题被列为“慢速通道”。综观十多年的多哈农业谈判,尽管发达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让步,但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关于粮食安全的建议并没有得到采纳,而发达国家的削减承诺很大意义上是空头支票。可以预测,多哈农业谈判不可能从根本上考虑发展中国家关于粮食安全的关注。

四、结论与启示

粮食安全问题主要是发展中国家的问题,WTO《农业协议》却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空间。为改变这一现象,发展中国家利用多哈农业谈判,积极阐明粮食安全立场,争取农业政策空间,以保护国内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然而,历经十年的“发展回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关注。因此,《农业协议》及多哈农业谈判最多仅能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外部环境。如果多边贸易体制不能与国内政策很好地衔接,或者没有附以相应的国内政策激励,发展中国家从农业贸易自由化中获取的利益有限。从这一点来看,国内政策的调整才是最重要的。

粮食安全措施及对策范文

县委、政府决定召开全县粮食生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09年粮食生产,分析当前粮食生产形势,安排部署2012年粮食生产,统一思想,强化措施,推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2009年粮食生产回顾

2009年,县委、政府深

入贯彻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稳定种粮面积,依靠科技,增加单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促进了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突出表现为“五增长、三到位”。

“五增长”

一是粮食种植面积稳步增长。全年完成粮食作物播种66.58万亩,同比增长5.04%。

二是粮食产量突破性增长。全县粮食产量超过17万吨,达到17.6万吨,同比增长8.0%。

“三到位”:

一是惠农政策落实到位。2009年,上级下达我县农资综合补贴2228.82万元、农业良种补贴361万元,均以“一折通”的形式兑现到农户;兑现农机购置补贴80万元、救灾补助费70万元;上级投入粮食生产专项资金487.01万元,县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1万元,全部应用于新品种引试示范、科技培训、绿色食品认证申报、农机作业示范样板建设补助等。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有力调动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为粮食生产注入了新的活力。

二是农产品质量监管到位。在开展农业有害生物系统监测的基础上,强化预测预报,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加大生产投入品监管,强化危禁农药查处,从源头上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55万亩、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样品500个;开展“三品”认证申报,完成了马铃薯无公害农产品的申报。

三是种子市场管理到位。对全县16个乡级良种市场进行了检查、登记和清理,加大了种子经营户的培训和种子市场管理力度,强化了对上市良种身份合法性和种子质量检查,严格杜绝不合格种子上市销售,确保了农民用上“放心种”。

总体来看,2009年的粮食生产发展势头较好,成效明显。但也要清醒的认识到,我县的粮食生产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中低产田地比例较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低,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二是劳动力不足。由于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在家务农的多为老、小、弱等,劳动力紧张,精细化耕作难以保障;三是农业机械化水平不高。尽管近年来农机具的推广力度不断加大,但由于山地坡地多的因素,农业机械的利用受到了一定限制,机械化水平依然较低;四是少数乡镇和部门对粮食生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为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各种不利因素,千方百计抓好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二、紧扣目标,强化措施,全力抓好2012年粮食生产

各级各部门要紧扣上述目标,坚持“稳定面积、依靠科技、提高单产”的工作思路和“高产、优质、高效

、生态、安全”的要求,夯实两个基础,抓实五项工作,努力推进粮食规模化、优质化、标准化生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夯实两个基础。

一是加强中低产田地改造。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是省委、省政府结合云南实际,强化农业基础、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大举措。我县坡耕地面积占全县耕地面积的95%,水利化程度低,中低产田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高达70%,三分之二以上的耕地只能靠天吃饭,平均每年农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60%以上。大力开展中低产田地改造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于巧家来说显得更加

必要和迫切。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巩固好已改造的27万亩高稳产田地,继续整合农业、水利、国土、发改、农开、扶贫等项目资金,坚持治水、改土并重,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加强中低产田地改造。将中低产田地改造为能排能灌,旱涝保收的高稳产农田,不断增加高稳产农田比重、夯实粮食增产基础。今年务必完成1.35万亩的中低产田地改造任务。

二是稳定种植面积。稳定种植面积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稳定种粮面积,着力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基本农田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坚决制止随意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要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大量劳力外出务工后土地抛荒的问题,把工作重点放在制止全年性抛荒和季节性抛荒上。对已抛荒或可能抛荒的耕地,要摸清底数,确保有农民代耕代种或实行合理流转,做到土地不闲置、不撂荒,应种尽种。要进一步指导农民优化耕作模式,用好用足耕地,实行合理间套种,提高复种指数。要尽

量做到早栽早播,保障大部分农作物在最佳节令内种植结束,严格保证粮食种植面积全面完成。

(二)抓实五项工作。

二是推广农机,提高耕作效率。推广农业机械是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耕作效率的有效措施。各乡镇和农业部门要针对当前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紧缺的实际,加大农机推广力度。要抓住国家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机遇,积极引进、试验示范适用可靠的农业机械,扩大农业机械应用领域。根据我县山区特点,以小型及微型耕耙、起垄、收获作业机械为主体,在部分乡村适度发展中小型耕耙作业机械。同时,大力培育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专业大户,拓展服务领域和作业形式,提高农机使用效率。今年,每个乡镇必须完成不低于1000亩的农机作业示范样板。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机作业真正发挥示范作用。

三是加大投入,落实惠农政策。首先,要落实好中央的惠农政策。惠农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破解“三农”难题,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中央扶持粮食发展的各项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一要宣传到位。要通过广播、标语、宣传单、电视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积极营造强农惠农氛围。二要选准对象。各乡镇要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审核把关,确定补助对象,确保惠农政策发挥最大效益,确保农民种粮面积不减少,有增长。三要作好准备。各乡镇和涉农部门要从现在开始,抓紧做好方案制定、面积核实、微机录入及对象公示等前期准备工作,待惠农资金就位后,及时足额、准确地兑现到农户手中。四要严明纪律。惠农资金是高压线,管不好,容易出问题。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层层把关,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强化资金监管,不折不扣地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户,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农户“一卡通”银行存折代领惠农补贴资金,抵扣或变相抵扣各类集资款及其他款项,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务必要向群众公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的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农资金及时、安全、有效地发放到农户手中,杜绝截留、挪用和克扣现象。其次,要用好县级投入。今年,县财政在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将预算安排资金47.8万元和10%的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新品种新技术引试示范、玉米核心样板建设、农产品认证申报、农产品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产品检测、农机购机补贴等投入。各乡镇、有关部门要用好这些资金,确保县财政投入资金落实到位,用在刀刃上,取到实效。县农业局自筹的资金,要加强向省、市农业部门的汇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努力形成促进粮食稳定发展的政策合力。

四是严格执法,增强服务意识。第一,要强化农资市

场监管。各乡镇和农业、工商、税务、质监、公安、供销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以种子、化肥、农药为重点,采取日常管理、集中检查、重点调查以及突击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打假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坑农害农的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现象,禁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控制化肥、水稻种子等农资价格的过度上涨,净化农资市场,保障农民的正常生产。粮食部门要根据粮食供应形势和市场情形,及时粮食收购信息,出台优惠收购政策,认真落实保护价收购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的种粮积极性。农业部门要设法调入适种品种,争取水稻种子可供量超过去年同期的一半以上。要加强技术培训,开展科技下乡和农技人员联系种粮大户活动,及时为农民提供政策、技术、信息服务,要发挥新型农民、乡土人才、科技示范户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农民的整体素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力。同时,要培植粮食生产服务组织,以乡(镇)、村为单位,组织各类粮食生产服务性组织,积极为农户提供育秧、病虫防治等产前、产中、产后的一系列服务,以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要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第二,要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共同促进粮食生产。农业部门要坚持开展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三直接”活动,指导农民科学种植,并充分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成果,逐步提高耕地质量。同时,要抓好县、乡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工作,提高科技服务水平,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服务;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为农民做好贷款服务,支持农业生产;供销部门要发挥在化肥等农资供应中的主渠道作用,及时组织就位农用物资;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要抓好农资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开展好天气预测、预报,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提供信息。同时,做好人工降雨准备,适时开展人工降雨。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五是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粮食生产,对于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着力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中继续加强农业基础,切实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高度重视,常抓不懈,一刻也不能放松。要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抓落实。要及时研究部署,明确目标,拟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会上县政府将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会后农业局也要与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订责任状。年底严格按责任状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任务完成得较好的乡镇、部门及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奖励。县委、政府将组织粮食生产督查组,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适时通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县委“争先创优”考核内容。年终,根据各乡镇、各部门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奖惩。

粮食安全措施及对策范文篇8

一、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一)转变政府职能,切实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政府可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加快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继续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推进粮食企业改制重组,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组织结构创新步伐。原则上以县为单位,通过改制重组,资源整合,因地制宜地组建1—2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对其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设施租赁、破产拍卖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粮食企业改组改造。对中心城市的主要粮食供应网点和农村基层的骨干粮食购销网点,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区域整合的基础上,以资产为纽带,力争在全省培育3—5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在粮食经营和宏观调控中发挥重要作用。充分利用和整合粮食企业现有仓储、加工、运输设施等资源,建立社会化粮食储运体系,发展粮油精深加工,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落实粮改优惠政策,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在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企业改制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切实做到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过程中,要按照“债务随资产走”的原则,落实农发行债务,防止企业悬空、逃废银行债务,保全信贷资金。在资产处置中,对优良资产可以先行剥离处置。对难以变现的资产,鼓励粮食企业职工采取租赁、联营、承包经营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促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税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对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减征或免征三年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业发展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信贷管理措施,对企业已剥离政策性挂账相应占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的,应及时解除资产抵押关系;对新组建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及时给予开户和提供贷款。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

二、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带动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四)合理利用地域资源,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龙头企业,探索粮食产业化发展的新路子。关中、陕南、陕北要因地制宜,有计划地扶植培育以粮食、油料、豆类等主产作物经营为主的产业化大企业、大集团。以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大力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实施粮油加工业升级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精深加工、产品升级、技术改造,开发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对本地区农业生产有拉动作用的骨干龙头企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重点扶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粮食局和省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抓紧制订扶持粮油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

(五)提升仓储管理水平,努力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大力发展生态储粮、远程测控、信息管理等新技术的应用,增加储粮新技术装备,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鼓励粮食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实施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和安全保障工程,逐步完善农村粮食产后安全保障体系。推广农村安全储粮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安全储粮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指导农户科学储粮。

(六)完善信贷扶持机制,促进粮食流通市场健康发展。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的发展。对省级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扶持力度。建立重点粮食产业化企业的信用机制,支持粮食产业化企业的发展。加强对粮食企业收购资金的监管,督促和指导粮食企业认真执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维护信贷资金安全。

三、加快剥离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

(七)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尽快完成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工作。各设区市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挂账剥离工作的指导,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原则、处理办法和有关要求,抓紧对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剥离和集中管理。20*年6月1日至挂账剥离日期间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利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逐企业核实,用粮食风险基金列支。财政部门未负担、粮食企业已支付的利息,由全省各级财政、粮食部门和农发行共同核实后,作为政策性挂账,一并从企业剥离,由县以上(含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借款,利息拨付挂账企业。对经营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管理,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不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企业改革和各地实际,实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审计、财政、粮食和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国家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做好对我省粮食财务挂账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的检查。

(八)多方筹集安置资金,切实做好分流职工安置工作。各设区市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和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除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外,各设区市和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多渠道筹集的原则,落实补助资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增加盈利,做好自筹资金工作。

(九)积极创造就业机会,做好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政策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粮食职工再就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开展职业介绍和再就业培训,完善社会保险手续,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国有粮食企业要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联系,及时将解除劳动合同并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档案移交至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托管,并做好分流职工社会保障关系的移交、接续、转移等工作,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国有粮食企业充分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努力实现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职工再就业的良性互动。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资源,采取多种方式,发展多种经营,拓宽新的就业门路,吸纳富余人员再就业。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的优势,增加就业岗位,为分流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

(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按计划完成库存高价位粮食的销售工作。现有库存中经改制认定已划断,按保护价(含定购价)收购的高价位“老粮”,继续实行“新老划断、分步销售”,并于2006年底前全部销售完毕。对销售后发生的价差亏损和尚未销售发生的利息以及必要的保管费用,继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情况把握节奏,按计划适时销售。

四、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十一)大力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提高粮食流通市场化水平。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发展农村粮食经纪人,活跃粮食流通。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粮食经纪人在粮食流通中的作用,为从事粮食经营的各类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十二)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市场管理机制。继续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确定的资格条件,认真做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工作,及时受理粮食经营者的入市收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

(十三)强化市场监管执法,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市场开办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粮食经营者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质量管理、卫生检验检疫。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继续在全省粮食行业开展放心粮油活动。

(十四)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引导粮食有序流通。按照粮食购销市场化的要求,全面实施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促进粮食有序流通。重点扶持省中心粮食批发市场的商流、信息流和电子商务等服务功能的完善提高,加快西安市成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渭南市小麦交易市场、宝鸡市玉米交易市场、汉中市大米油脂交易市场、榆林市豆类杂粮交易市场等区域性、专业性粮油批发市场的建设步伐。各设区市也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本着方便交易、活跃流通的原则,依据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有重点地建设市、县级粮食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的购销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发挥引导粮食市场购销价格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粮食交易,提供市场交易的信息服务,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发现价格、引导生产的服务。

(十五)加快物流体系建设,提升全省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在全国粮食物流建设规划和我省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总体框架下,加快我省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通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的适当投资引导,构建以各中心城市为节点,以现代粮食批发市场为枢纽,以仓储、运输和加工设施为粮食散化作业载体,横贯关中东西,纵穿陕南陕北的省内粮食物流主通道。在省内粮食物流主通道上实现散装、散卸、散储、散运作业,形成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的陕西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在短期内实现与国家跨省区粮食主要物流通道的无缝化链接。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全省粮食安全

(十六)立足粮食基本自给,不断提高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立足省内粮食基本供给,探索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基本平衡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对粮食主产县的扶持力度,加快农田水利和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增强粮食生产科技储备,努力提高粮食单产,改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条件,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实现粮食产需基本平衡打下坚实基础。加强粮食市场的分析预测工作,正确引导生产和流通。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要坚持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对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有关部门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省财政厅、省粮食局要根据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需要,抓紧修订完善我省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十七)完善粮食宏观调控机制,健全省级储备粮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省级储备粮在调节供求平衡、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省级储备粮调控机制。充实省级储备粮库存,在2006年末使省级储备粮规模达到15亿斤。适当增加成品粮储备比例。抓紧完成省级储备粮直属粮库划转工作。按照宏观调控的需要,加快省级储备粮库点的布局调整,在三年内逐步将分散代储的省级储备粮集中在设区市中心城市。加快省级储备粮管理法制化建设,完善省级储备粮轮换市场化运行机制,做到规范运作,确保省级储备粮数量真实、管理规范、质量良好。对承储省级储备粮的代储企业实行资格认证,未取得承储资格的企业不得存储省级储备粮。

(十八)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提高全省各级政府粮食调控能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应按照省政府关于“市级储备粮不少于5亿公斤”的要求,抓紧建立和充实市级粮食储备。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市级储备粮充实到位,并适时进行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强化责任、充分利用储备资源、增强粮食调控能力的原则,加快市级储备粮的布局调整,改善市级储备粮品种结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要按照“面粉5天、大米10天、食油60天的日消费量”的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成品粮油储备。鼓励建立适当规模的县级粮食储备,确保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时期当地市场粮食供应。

(十九)建立应急保障系统,保证粮食供给和市场稳定。按照《陕西省粮食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全省各级粮食安全预警系统,形成信息搜集、监测分析、反馈和网络,确定调控预警指标,实施先兆预警。建立健全全省粮食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办法。各地要重点掌握或指定一批靠近粮源、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和国有粮食批发、零售企业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必要时承担成品粮油应急供应任务。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这些企业的动态情况。健全军粮供应体系,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继续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工作。做好陕南、陕北地区以及粮食供应比较困难的水库移民、退耕还林等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二十)加强粮食产销衔接,大力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省内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促进产区粮食的顺畅流通,增加产区种粮农民收入,稳定销区的粮源供应。积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开展跨地区粮食调运和销售,加强陕南、陕北和大中城市与关中产区之间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加强对省内粮食产销区与粮食主产省之间产销协作的组织和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强与东北和宁夏的大米,河南、河北、山东、安徽等省的小麦,与青海、内蒙、安徽、新疆等省(区)的食用油之间的长期稳定的产销协作。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农业发展银行要对产销区之间开展购销协作提供贷款和更加便捷的跨省(地区)结算服务。

(二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销区要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加大粮食风险基金用于省内粮食产销衔接的资金比例,支持产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对产区到销区建立粮食储备、参与销区粮食供应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销区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对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参与产区粮食生产和收购、将粮食运往销区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销区也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鼓励省内粮食销区与外省产区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市、县政府应给予适当补贴;粮食企业在省内产区建设生产、收购、加工基地的,全省各级财政应给予一定支持。

六、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二十二)依法行使监管职责,强化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省粮食局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订和完善粮食流通监管的相关配套办法。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建立和完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

(二十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积极支持粮食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统计法》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宣传力度,根据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工作的需要落实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健全粮食统计体系,加快粮食统计信息化建设,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加强对粮食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各类粮食经营和用粮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规定,建立粮食流通统计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生产、经营台账和统计报表,自觉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础数据和情况的义务。

七、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四)全面落实粮食市、县长负责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粮食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对本地区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的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要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部分及时足额到位。

粮食安全措施及对策范文1篇9

一、紧紧围绕国家宏观调控中心任务,为“十二五”粮食流通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各级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抓好粮食收购,改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推动产业发展,深化体制改革,实现了稳市场、保安全、强产业、惠民生的工作目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保供稳价成效显著

面对2011年国际粮价高涨、国内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和管理通胀预期的压力,各级粮食部门按照中央关于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首要任务的要求,认真落实保供稳价措施,打好“组合拳”,一手抓粮食收购,保护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一手抓市场调控,保证有效供给,稳定粮食市场。

1.认真抓好粮食收购,有效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2011年,国家继续在主产区执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最低收购价比上年提高了5.6%到21.9%:继续对油菜籽、大豆实行临时收储政策,价格比上年分别提高0.35元/斤、0.10元/斤,还对新疆的小麦和东北地区的玉米实行了临时收储政策。各级粮食部门把抓好粮食收购作为服务“三农”、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工作,加强形势分析和科学研判,及时提供粮食市场信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全年收购工作顺利完成。初步统计,2011年全国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收购粮食6946亿斤,同比增加896亿斤,其中国有粮食企业收购2836亿斤,同比增加166亿斤;全年收购托市粮食76亿斤,油料68亿斤。初步测算,由于收购价格提高,促进农民增收约300亿元,有效地保护了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八连增”。

2.综合施策调控市场,保障了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各级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全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一是适时适量安排政策性粮食投放市场。2011年,采取竞价销售、定向销售和邀标销售等方式,累计销售成交国家政策性粮食780亿斤,食用植物油152万吨;全国14个省(区、市)与国家协同运作,共向市场投放地方储备粮21.6亿斤,食用植物油2.3万吨,保障了居民口粮和企业用粮需要。二是抓好粮食移库和调运。在各地的积极配合下,国家向华北、西北和南方主销区安排小麦跨省移库计划65亿斤,已完成55亿斤,向西南、西北旱灾地区调运稻谷11亿斤,充实了薄弱地区粮食库存,保证了灾区粮食供应。三是深化粮食产销合作。举办各类粮食产销衔接会、贸易洽谈会,粮油产品交易总量达460亿斤,促进了产区粮食有稳定的销路,销区粮源有可靠的保障。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在消费品价格指数上涨压力较大、其他农产品价格波动剧烈的情况下,确保了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3.充实储备粮库存,夯实调控市场的物质基础。国家采取直接收购、自主轮换收购、商品粮就地划转和进口划转等多种方式补充中央储备和国家临时存储库存。调整中央储备品种结构,适当增加粳稻收储数量。及时下达中央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并指导和督促落实,及时追加玉米轮换计划,满足饲料和养殖企业用粮。各地按照国家部署,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进一步充实地方粮油储备,增加成品粮油和小包装粮油储备,东南沿海等主销区调整地方储备结构,增加粳稻储备数量。2011年底,全国地方储备粮、油库存同比分别增长6.5%、15.9%,其中成品粮、油储备库存分别增长18%、16.5%。储备库存的充实和品种结构的调整,为保障供应、稳定市场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4.粮食应急、军粮供应和粮油统计、市场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目前,各地确定的粮油应急加工定点企业增加到5799家,应急供应定点企业增加到16038家。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制度化建设、全天候军粮供应战备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进一步提升了军粮供应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认真履行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职能,完善调查方案,改进调查方法,加强分析研究和对国内外粮油市场的动态实时监测预测,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积极推进依法管粮

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加强对政策性粮食的监督检查和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做到了让政府心中有数,让群众感到放心。

1.粮食监督检查工作深入推进。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全国食用植物油库存清查,在各级粮食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检查企业5243家,油罐24506个,圆满完成了清查任务。清查结果显示,全国各类油脂库存数量真实,质量总体良好,储存比较安全。这次清查摸清了库存家底,推动了各项标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高了油脂库存管理水平。继续开展全国粮食库存年度例行检查,及时组织对最低收购价、国家临时收储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继续巩固和完善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累计参加检查人员45.06万人次,检查企业39.25万家次,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2.05万例,维护了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2.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认真履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考核评价等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组织对东北三省的食品安全督查。扎实做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库存粮食、食用植物油的质量安全抽查。认真做好粮油标准制修订工作,完成标准制修订27项,实施标准62项。积极推进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安排中央专项补助投资,加强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3.粮食行政许可制度进一步完善。认真组织开展收购资格审核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加强对资格企业的检查和指导,规范收购市场秩序和代储行为。目前全国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达到8.6万家,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64万家,其他经济组织等多元主体6.96万家。共有1841户企业取得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其中粮食类企业1665户,取得资格仓容1802亿斤;油脂类企业176户,取得资格罐容268万吨。

4.粮食依法行政积极推进。认真做好《粮食法》的起草和报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的部署,研究制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实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推进两部《条例》的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粮食最低、最高库存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5.粮食仓储制度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加强。基本完成粮油储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14个省份出台了《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制订防范措施,加强对典型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调查,通报事故案例,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各地区、

各单位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三)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稳步发展

2011年国家实施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各级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精神,紧密结合粮食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并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实力得到提升。

1.编制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联合《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粮食行业主要任务是“深化一项改革,健全六大体系,重点建设六大工程”。编制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市场体系建设、加工业发展、科技发展等四个专项规划。各地粮食部门编制完成了“十二五”设施建设等规划并实施,加大政府投资规模,为推动粮食流通产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制定具体措施贯彻国务院物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十二五”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规划和管理办法。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24.78亿元,用于粮油仓储设施、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农户科学储粮专项以及实施最低收购价政策地区仓房的维修改造。2011年下达的141.8万套标准化农户储粮专项进展顺利,今年夏粮收购前投入使用。各地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中心粮库、物流产业园区、信息化等设施建设,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

3.粮食市场体系和信息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完善全国统一粮食竞价交易系统,加强交易市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政策性粮油结算资金的管理。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总数达到25个,在国家宏观调控中发挥了“稳定器”作用。粮食收购、零售、批发、期货市场稳步发展,大中型区域性、专业性粮食批发市场70家,各类粮食批发市场448家,年交易量超过2200亿斤,促进了产销衔接,在保障当地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和应急保障中发挥积极作用。粮油市场信息体系基本形成,大型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交易信息系统快速发展,地方粮食信息网络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

4.粮食加工业和产业化经营稳步发展。截至2011年6月底,粮油加工业重点企业主要产品产量同比增幅超过15%,产品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6.7%,粮油加工业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山东、江苏、河南、安徽和湖北等五省的粮油工业总产值超过了千亿元。稻谷、小麦、油脂加工龙头企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粮食企业中规模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12家,同比增加83家。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控制玉米深加工用粮和产能增长初见成效,用粮同比增幅回落。加强对稻谷、大豆加工产业政策的研究并开展专项调查,有关政策建议已纳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5.积极推进粮食科技创新。实施以节能增效和产后减损为主要内容的“十二五”科技项目,以RFID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江苏试点成功并逐步全面推广,积极推广以生物科学为主的绿色环保储粮技术在粮食储藏和质量检测的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5个粮食产后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全面启动,粮食流通社会化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6.“放心粮油”工程深入推进。制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经营服务规范》等行规行约,开展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创建和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继续推广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工程,各地共发展销售服务网点近20万个,其中农村网点6万多个。山东省放心粮油网点2.2万个,天津粮油集团每天生产放心馒头100万个,西安市放心馒头市场占有率达到60%以上。很多地方将放心粮油工程作为党委、政府的“民生工程”强力推进,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加大财政、税收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新成效。

1.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环境得到改善。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924.1亿元,帮助主产省(区)消化1998年以前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在近三年逐步取消主产省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98亿元的基础上,从2011年起将全国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从302亿元增加到382亿元。协调有关部门对储备粮承储企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财政补贴收入免征所得税,明确从2011年起将中央政策性粮食保管费用补贴标准统一提高到每年每斤0.05元。

2.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积极推进。不断加强国有企业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和重点企业经营情况定期分析,进一步完善重点国有企业联系制度,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迈出新步伐。截至2011年底,全国国有粮食企业通过改制重组调整到15472个,同比减少1077个,企业布局、结构和资产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初步统计,2011年全国纳入统计的国有粮食企业实现统算盈利63.6亿元,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统算盈利52.3亿元,26个省(区、市)实现了盈利。

3.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有新进展。积极组织开展粮食产销和成本利润调研,在全国23个省(区、市),对8个主要粮油品种进行深入调研,加强对粮食产销和成本收益变化情况的分析,研究提出最低收购价原则和完善粮食支持保护政策的措施建议,为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和合理确定玉米、大豆、油菜籽临时收储价格提供决策依据。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粮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深入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确保粮食安全,服务粮食工作大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抓好干部培养锻炼,开展行业高级职称评审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训,继续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立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加强行业人才交流,组建示范性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教育集团。紧密结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实际,加强粮食战略性问题研究。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国家粮食政策和粮食流通各项工作。成功举办“世界粮食日”、行业会展和“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等活动,首次建设中小学生爱粮节粮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增强社会公众的爱粮节粮意识。继续加强粮食储藏、物流、加工、科技、信息和生物技术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国际合作领域。

二、正确把握新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粮食工作决策部署上

各级粮食部门要抓住主题把握主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的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和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的精神上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强生产保供给、强科技保发展、强民生保稳定的要求,落实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关于加强重要商品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产运销衔接、充实粮油库存、合理安排粮油收储和投放的部

署,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服务“三农”工作大局,加快推进粮食流通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创新流通方式,完善市场调控,切实保证粮食稳定均衡供给,大力推动粮食行业科学发展。

(一)正确把握宏观调控新形势,把稳定市场作为推动粮食行业科学发展、转变粮食流通发展方式的首要任务

从国内粮食供求形势看,在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作用下,我国粮食生产实现连续八年增产,2011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1424亿斤,创历史新高,为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粮食消费继续增长,小麦、稻谷平衡略余,玉米供求偏紧,大豆及油脂油料对外依存度较大,稳定国内粮油市场仍将面临着较大压力。从国际粮食供求形势看,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2011年12月份的报告,2011/12年度世界谷物产量预计为23.23亿吨,比上年度提高3.5%;库存消费比为21.8%,比上年度增加0.1个百分点;全球小麦和大米期末库存增长,玉米期末库存下降。全球粮食市场价格受金融因素和经济走势影响明显。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增产增收,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合理引导市场预期,维护市场基本稳定,任务更加艰巨。

面对粮食安全新形势,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认真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牢牢把握粮食安全的主动权。要进一步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直接补贴办法,安排落实好政策性粮食收购和销售,统筹运用储备调节、价格杠杆、财政补贴和进出口等手段科学调控,防止“谷贱伤农”和“米贵伤民”,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民生改善。各地要切实落实省级人民政府粮食安全责任的要求,注重与国家调控的协同配合,既要确保供需总量平衡,又要解决好区域、品种结构平衡问题,保障粮食供应,维护市场稳定。

(二)正确把握产业发展新形势,把提升产业作为推动粮食行业科学发展、转变粮食流通发展方式的根本途径

在国际国内粮食市场联系日益紧密的情况下,未来粮食市场的竞争越来越表现为产业的竞争,国家粮食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业安全和产业实力。2007年全国粮食局长会议提出积极推动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任务后,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共识和重视。2008年国务院制订印发的《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2年)》对积极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高度重视,特别是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黑龙江等省人民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经过五年的实践,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稳步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础。但从总体上看,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基层粮食仓储设施老化,粮油仓储设施地区布局不够合理,全国散粮运输推广进度较慢,收购市场整体组织化程度较低,粮食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粮食市场监测、预测、预警体系还不够完善。这也说明,现代粮食流通产业的发展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当前,要着眼于提升粮食流通服务功能、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抓紧实施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大力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重点是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基层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城市粮食应急保障设施建设的力度;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体系,发展多元化的粮食市场主体,搞活粮食流通;推进粮油加工业升级改造和资源整合,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品附加值、科技含量和综合利用率;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提高粮食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进一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网点范围,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正确把握体制改革新形势,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粮食行业科学发展、转变粮食流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

经过多年的改革,中央宏观调控下的粮食省长负责制不断完善,主渠道保稳定、多渠道活流通的粮食流通新格局基本形成。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三老”问题基本解决,经营机制不断完善,结构布局趋于合理,整体竞争力明显提升。但是,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仍受到经营性财务挂账等历史遗留问题影响,企业资产质量较差,风险承受能力较弱,融资能力不强,“小、散、弱”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经营方式单一,缺乏发展后劲,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国有粮食企业是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国有粮食企业能不能做优做大做强,主渠道作用发挥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种粮农民利益的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局。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要着眼于增强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着力于推进企业战略性重组。重点是要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推进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中央和地方大型粮食经营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大力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改进经营方式,提高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积极争取金融、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正确把握市场监管新形势,把依法管粮作为推动粮食行业科学发展、转变粮食流通发展方式的有效措施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粮食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迈出重要步伐,《粮食法》立法进程取得重大成果,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质量监管等工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但有关条例规章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的规定和相关配套制度还未完全落实到位,有的地方相关配套法规制定进展缓慢;基层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弱化,执法经费短缺,制约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粮的有效开展;粮食质量监管制度和体系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粮食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义务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当前,要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粮。重点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粮食依法行政,加快推进粮食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和收购资格、代储资格审核制度,加强对资格企业的监管和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标准质量体系建设,稳定执法机构和队伍,增加行政执法经费;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健全粮食质量监管责任制,完善粮食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三、以稳市场保供给、强产业促发展为中心任务,全力做好2012年各项粮食流通工作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粮食行业科学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及全国发展

和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加快推进粮食流通发展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坚持“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服务理念,以“稳市场保供给、强产业促发展”为中心任务,以“抓好收购促增收、加强调控保安全、深化改革转方式、提升产业惠民生、科学管粮上水平”为工作目标,切实做好各项粮食流通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组织好粮食收购工作,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组织好粮食收购,是粮食部门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政府掌握粮源、稳定粮食市场的重要手段。各级粮食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粮食收购工作,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切实组织好政策性粮食收购。2011年我国粮食生产获得了历史性的大丰收,为做好收购工作提供了充足的粮源保障。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又提高了收购价格,当前大豆、玉米临时收储价格提高到2.0元/斤、0.99元/斤左右,中央储备补库粳稻价格1.40元/斤、籼稻价格1.30元/斤。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提高到1.02元/斤,稻谷最低收购价也将进一步提高。要利用粮食丰收的有利时机,抓好中央储备稻谷收购补库。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2012年粮食收购政策,健全政策性粮食收购的启动、监管和补贴机制。要创新收储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面参与托市收购的积极性。粮食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农发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企业也要多方筹措,确保收购资金,满足农民售粮需要;要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满足收储需要,确保储粮安全;收购期间要深入一线加强指导、督促,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继续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央粮食企业和地方国有粮食企业要带头执行国家政策,在粮食收购工作中作表率。进一步加强粮食产销和成本利润调研工作,为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价格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二是积极指导市场粮食收购。市场粮食收购是畅通农民售粮渠道、掌握粮源的重要途径。在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的同时,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各类粮食企业做好市场粮食收购。要深入研究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及时提供供求、价格等市场信息服务。要积极协调、多方筹措收购资金,为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粮食创造有利条件。要培育和规范粮食经纪人队伍,搞活粮食流通。

三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保护农民利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系统、粮食收购企业,以及其他托市收购政策执行主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将中央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传导到基层,让农民家喻户晓。粮食部门要指导和督促收购企业严格执行收购质价政策,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执行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合理布设收购库点,方便农民售粮。

(二)加强宏观调控,保持粮食市场稳定

做好粮食宏观调控工作,必须根据供求形势变化,确保市场供应,加强粮食调运和产销衔接,促进粮食区域和品种结构总体平衡,保持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粮食供给。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价格情况,继续分期分批安排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并适时调整销售品种、数量和底价,稳定市场预期,保证市场供应。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住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加强货源组织调度。对贵州、云南、重庆、广西、湖南、甘肃、四川等旱灾较重地区,要加快移库进度,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受灾地区粮油供应。鼓励和支持粮食产区、销区开展各种形式的产销合作,扩大合作范围,提升合作水平,丰富合作内容,促进粮食有序流通。

二是进一步加强储备粮管理,充实储备优化结构。强化中央储备粮管理,把“三严格、两确保”和“三个维护”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为做好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发挥重要作用。按照“优先保证口粮安全,同时兼顾其他用粮”的原则,继续调整优化中央储备粮地区分布和品种结构,进一步增加库存薄弱地区储备规模,使中央储备粮区域布局规模与市场调控需要相适应。地方储备粮要择机补充库存,销区要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和消费需求变化调整储备粮规模、品种结构和原粮、成品粮比例。36个大中城市及价格易波动地区的地方成品粮油储备,原则上要达到当地15天以上市场供应量,并确保能够随时投放市场。

三是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军供保障体系和统计制度建设。各地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细化操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有关要求增加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完善军粮供应管理体制,以建立“平战结合、军民融合”的军粮供应保障体系为目标,增强综合保障能力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全天候军粮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完善统计制度,积极构建高效、便捷的统计信息化支撑体系和统计服务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调查,对大型骨干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

(三)加快科技创新,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

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好粮食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提升产业实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带动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一是加快粮食行业科技创新。加大粮食储藏、运输、加工等环节的科研投入,加快粮食流通社会化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科技创新体系管理机制,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完善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管理方式和机制,积极推进生物、绿色、节能、信息等技术在粮食储藏、加工、物流、质检等方面的推广应用,推动数字粮库及智能化管理技术集成试点示范,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

二是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建设。加大投资力度,加快主要大型粮食装(卸)车点、粮食物流节点建设,开通“北粮南运”散粮铁路运输通道,加快一线收纳库仓房维修改造。积极推进大中城市成品粮应急储备库建设试点,支持粮食主产区和西部地区维修改造收储仓库。2012年安排中央补助投资25.8亿元,可带动投资175亿元,用于粮油仓储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仓房维修改造和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建设。今年投资计划下达早,各地要落实好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抓紧开工建设,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力争早曰发挥投资效益。

三是推动粮油加工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加大对食品安全检测、主食品工业化、综合利用等扶持力度。加强行业管理,完善玉米深加工和大豆、稻谷加工等产业政策,严格控制玉米深加工企业加工用量,确保饲料、养殖业用粮需求。加强对加工企业及其他多元市场主体的引导、服务,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和资源浪费,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倡导粮油适度加工和健康消费理念,提高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加快产业升级,鼓励扶持企业自主研发和生产安全优质、营养健康的粮油产品。

四是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和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促进粮食市场科学布局、有序发展。进一步健全全国粮食竞

价交易系统运行机制,扩大联网范围,完成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任务。完善重点粮食批发市场联系制度,加强市场建设指导。加快区域性、专业性粮食批发市场和大中城市成品粮批发市场建设,促进产销衔接,保证居民口粮供应。健全市场信息和价格监测体系,加大对价格易波动地区和重要粮油品种的监测力度,有效开展粮油供求分析和国内外粮油市场预测预警工作。

五是抓好“放心粮油”工程。进一步搞好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加强城乡销售服务网点建设,扩大网点覆盖面。加强放心粮油宣传推广,增强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真正把这一“民生工程”办实办细办好,让广大城乡居民安全消费、放心消费、健康消费。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搞好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增强信用意识,提高信用水平。

(四)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顺利完成“稳市场保供给、强产业促发展”的中心任务,必须进一步完善体制,健全机制,转变职能,大力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一是加大对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改革力度。以优势骨干粮库为主体,实行跨区域兼并重组,组建公司制、股份制粮食购销企业,并以此为依托构建区域性粮食购销网络,作为国家掌握粮源、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基础。粮食主产县要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以及必要的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也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掌握一部分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保障市场供应。

二是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择优筛选一批国有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国家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培育名优品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争取财政专项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重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加快企业发展方式转变,形成以粮食产业化企业为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纽带、粮食生产基地为依托的新型粮食经营服务体系,通过订单收购等方式,发挥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三是支持大型粮食企业提升整体实力引领行业发展。着力培育若干个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区域性地方大型粮食企业,支持中央和地方大型粮食经营企业通过跨区域兼并重组、强强联合以及体制机制创新,延伸产业链条,加快产业布局,完善经营体系,实现优势互补,增强市场竞争力,发挥服务粮食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鼓励大型粮食经营企业和骨干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基层粮食购销企业的兼并重组,延伸购销网络,增强购销服务功能。

四是加强对粮食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大力度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尽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积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对企业自主收购贷款支持力度的同时,指导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入市收购。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切实落实各项税收优惠减免政策。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市场形势分析,增强经营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推进依法管粮,切实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

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实行依法管粮,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是新形势下对粮食流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

一是积极推进粮食立法。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对《粮食法(草案)》稿的修改完善,开展研究和论证,推动法律草案报审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推进对现行两部粮食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各地要根据粮食流通工作新形势,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法制建设进程,制修订相关配套法规规章,推进依法管粮。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提高粮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局关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提高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和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审核工作,规范资格企业行为。按照全国粮食行业“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继续做好行业普法工作。

三是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粮食库存监管,继续做好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完善检查方案,优化检查方法,建立和完善粮油库存检查专家库,按照在地检查原则,重点加强对中央储备粮、国家临储粮等粮食库存的检查力度,夯实粮食安全的物质基础。强化政策性粮食购销检查工作,重点抓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国家临时收储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政策性粮食出库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到位。强化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检查,对未按规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而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坚决制止,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平稳运行。各地要巩固和扩大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成果,深入开展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各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四是加强粮食标准质量工作。进一步落实粮食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与监管。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追溯等制度。加大粮油标准体系建设力度,积极做好粮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全面推进粮食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

五是抓好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抓紧出台《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备案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活动,加强政策性粮油仓储管理工作,提高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区、各大型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粮食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多发的企业要加大安全培训和监管力度,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

(六)加强行业建设,进一步提高行业素质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弘扬粮食行业优秀文化,践行“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理念,丰富文化内涵。全面推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扎实推进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继续抓好粮食行业作风建设。加强行业行政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工作。加强粮食战略性问题研究。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好粮食行业会展,做好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继续支持中小学生爱粮节粮教育基地的培育。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提高粮食工作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粮食部门政府网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进一步发挥粮食行业协会、学会作用,服务粮食流通中心工作。

中国将开展食品市场六个专项整治

2012年,工商部门将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

酒类市场等六个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这是从10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在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将积极推进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律建设,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在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将突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和无合法证照及检验合格证明的食用油进行重点检查和查处。今年将严格检查食用油经营者特别是散装食用油经营者食用油的进货来源。

在对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将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

在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将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长途汽车站等为重点区域,以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为重点品种,以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杂)店为重点单位,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

在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将严格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增加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验数量和频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乳制品违法行为。

在对酒类市场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工商部门将以名优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种,以酒类生产集中和销售、消费量大的地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仿冒知名酒品牌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的违法行为。

2011年1到11月,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914万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213.6万户次,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56.2万个次,取缔无照食品经营4.3万户,吊销营业执照576户,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件6.2万件,移送司法机关25l件。

粮食安全措施及对策范文1篇10

一、目标完成情况

1、落实国家最低价收购政策,认真开展夏粮收购,完成粮食收购11960万公斤,实现粮食销售11319万公斤,粮食购销量达到23279万公斤,占任务14200万公斤的164%;

2、加快发展订单粮食,提高粮食产业化组织程度,完成“订单”收购4800万公斤,占任务4800万公斤的100%;

3、努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踢出历史包袱后实现利润183万元,占任务363万元的51%;

4、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确保储粮安全,“四无”粮油率和国家储备粮“一符三专四落实”都达到100%;

5、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投资600万元的黄池路大型超市已经开工建设,预计2009年元旦即可开业;

6、投资1500万元的直属粮库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已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老库区调查丈量和新库区选址工作,力争明年夏粮收购时投入使用;

7、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印制农户储粮宣传页,帮助农民科学储粮,减少储粮损失。

二、上半年主要做的工作

1、根据县委安排,认真开展“解放思想,加快发展,晋位升级”大讨论活动。县局成立“解放思想、加快发展、晋位升级”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习县领导活动小组安排的有关文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加快“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工业弱县向工业强县”两大转变,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理出**年工作思路,达成思想要解放,位次要前进的共识。

2、多措并举,圆满完成小麦最低价收购11960万公斤。为了确保**年小麦最低价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和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我们采取措施,及早准备,完善服务,落实政策。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重申托市收购政策的严肃性,要求各收储库点站在讲政治和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树立为“三农”服务思想,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惠农政策上来;二是加强领导,实行分片负责制。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解决收购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做到公开验质、以质论价、正确计量、不压级压价、不缺斤少两,切实维护好售粮农民利益;三是做好托市收购政策宣传工作。认真开展政策咨询解释工作,让农民卖上“放心粮、明白粮”,把托市收购政策贯穿于粮食收购全过程;四是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主动与托市收购责任主体及农发行沟通协调,随时解决好收购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托市收购工作顺利进行;五是管好、用好收购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加强资金管理、做到帐实相符,确保付出的资金与入库粮食数量一致;六是切实做好托市收购期间的粮食安全管理工作。严把入库粮质关,加强“四无”粮仓管理,采用科学储粮新技术,确保托市收购小麦安全储存。截止8月31日,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11960万公斤,比去年同期多收4000万公斤,平均收购价1.62元/公斤,比去年同期平均收购价1.52元/公斤高0.1元/公斤,农民售粮收入因此增加600万元。

3、加强库存粮食的安全管理。各公司按照安全储粮的量化标准,在全体职工中树立“把简单事情做好就是不简单,把平凡事干好就是不平凡,珍爱粮库就是善待自己”的仓储理念,加强粮食库存的安全管理,坚持“一、三、七”的查粮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解决,杜绝一切坏粮事故的发生。并积极推行储粮新技术,机械通风、环流熏蒸、计算机粮情检测等技术得到了普遍应用,科学保粮技术达到总库存的100%。

4、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帮助农民科学储粮。针对不少农民由于缺乏科学储粮知识,导致粮食数量损失,质量下降的现实,我们发挥技术优势,印制5000份农户储粮科普知识宣传页,发放到售粮群众手中,重点普及常用的储藏方法,包括常规储藏、热密闭储藏、自然缺氧储藏、拌和防护剂储藏,帮助农户解决储粮关键技术问题,改善储粮条件,减少粮食损失,把储粮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提高农村储粮整体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

5、积极做好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利用5月26日《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4周年纪念日,我们深入到企业、农村积极开展《条例》宣传活动,促进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履行服从宏观调控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在夏粮收购中,结合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19个乡镇的所有托市粮食收购网点及个体粮食经营户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共检查了100余家收购网点和个体经营户。其中对部分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经营户,责令其尽快到县粮食局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对部分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收购网点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了我县的粮食经营市场,稳定了粮食收购秩序。

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投资600万元的黄池路大型超市开始土建。我们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实行一把手工程,经过努力,由**县金丰粮油购销公司与河南翔宇铝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投资600万元(金丰公司和翔宇公司分别占51%和49%的股份)的黄池路大型超市4月份经县政府规划会讨论通过,经过招、投标,新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中标,目前已经开始施工,预计2009年元旦投入使用。建成后,超市年经营额可达2000万元,实现利税100万元,安排再就业人员80人。

7、积极做好**县直属粮库有限公司即将整体搬迁。**县直属粮库有限公司地处县城繁华地段,目前的地理位置严重制约着粮食购销业务的开展。为提高城市品位,改善城市景观,我们响应县委、县政府高标准县城规划的要求,积极做好直属粮库有限公司的整体搬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老库区调查丈量和新库区选址工作,选定应举镇龙化村南,新长公路49.3公里处为新粮库地址,一是该处位于**的主干道,交通便利;二是周围粮源较为丰富,利于收购,目前已经以文件形式上报市粮食局,土地局也已经进行二次挂拍,待拍卖资金到位和省粮食局移库手续批复后,我们将抓紧办理征地手续及新库区建设工作,力争明年夏粮收购时投入使用。

8、创造条件履行承诺惠及群众的十件实事。一是在夏粮收购前,金丰公司结合4个国有控股公司对所属的粮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并对所有的危仓及危墙进行了全部加固及整修,共投资60万元维修仓库55座及围墙800米,极大地改善了储粮条件,超额完成投资50万元的任务。二是在夏粮收购时,各公司、粮库为方便群众售粮,提高服务意识,出台服务措施,组成50个收粮小组,深入到乡镇、村组、农户,帮助售粮群众,使他们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服务,卖粮得款,超额完成成立30个收粮小组的任务。三夏粮收购前和收购中,利用电话、手机及广播、宣传单等工具,及时向农民群众粮食价格信息3次,指导他们科学卖粮,获取更大的利润,超额完成市场和价格信息1-2次的任务。四是准备赴延津学习金粒麦业公司开展“订单农业”的成功经验,准备在今年麦播时在我县推广优质小麦的“订单农业”生产。五是印制5000份安全储粮手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指导他们进行家庭安全储粮,减少储粮损失。六是联系到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在6月份和8月份两次对我县的粮食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进行了储藏和加工技术培训。七是安排专人对符合条件的粮食购销和加工企业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目前已经办理35家,超额完成30家的任务。八是黄池路大型超市已经开始施工,预计2009年元旦投入使用。九是结合建设局、国土局和有关乡镇对直属粮库进行了老库区调查、丈量和新库区的选址工作,即将建围墙。十是准备结合帮扶的黄德镇代关村,理出具体思路,拿出具体方案,协助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9、积极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委会议精神,我们积极开展“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成立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主管领导具体协调,层层抓落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7月31日至8月13日为学习动员阶段,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集中学习和自学,学习有关规定的书目,记好读书笔记,写好心得体会。目前转入查摆问题阶段,我们印制征求意见表,发放到业务单位、机关股室、基层公司,广泛征求意见,查找问题,明确目标,真抓实干,全力推进粮食工作新一轮跨越发展。:

为全面做好今年的粮食工作,下半年我们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做好“新解放、新跨越、新崛起”大讨论活动。根据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认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和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

2、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继续抓好扭亏增盈工作,加强资产监管,强化企业管理,健全内部审计,努力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圆满完成市粮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3、对通过验收的最低价小麦,加强科学管理,确保粮食安全。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积极推行储粮新技术,加强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工作,实现安全储存,确保不发生坏粮事故。

4、学习延津经验,搞好“订单”农业。安排一名副局长带队学习延津“公司+协会+农户”的先进经验,切实搞好“订单”农业。依托骨干龙头企业,创新体制机制,发展粮食专业协会等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走精品产业化道路,实现企业与群众双赢。

5、加强粮食监督检查体系建设,提高依法管粮能力。我们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经常性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业务协商制度,实现粮食行政执法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大涉粮案件的检查力度,打击各种违法经营活动,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粮食安全措施及对策范文篇11

一、近几年粮食经济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两年,中央针对前几年粮食生产连年下滑、供求关系趋紧能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扶持政策措施。比如,实行“三减免、三补贴”,加强对粮食主产区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践证明,这些改革和措施是正确的,作用是明显的。2005年粮食种植面积增加,产量增加,年度产需缺口进一步缩小或能够基本实现产需平衡,加上现有库存和净进口的调剂,粮食有效供给充裕,粮食市场稳定,价格将稳中趋降。在这一年里,国家针对市场粮价下行情况,及时采取了在小麦主产区实行中央储备小麦轮换,按国家规定的挂牌收购价临时收储小麦,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等宏观调控政策,对抑制市场粮价下跌、保持粮食市场稳定、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粮食产量在上年大幅度增产基础上保持稳定增产的良好势头。2005年全国粮食总产预计达到9680亿斤,比上年增产291亿斤,两年粮食共计增产超过1000亿斤。粮食亩产在上年创历史最好水平的基础上再创新高,连续两年超过600斤,历史上前所未有。农民收入在上年较大幅度增长的基础上,继续保持了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200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3250元,实际增长6%左右,这是1997年以来的第二个高增幅年份。农民增收连续两年超过300元,历史上也不多见。同时,建设了优势产业带,重点放在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上;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农业防灾能力。从2004年开始,农业部在13个粮食主产省区,选择484个县(农场)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投入34亿元资金,建设5000万亩标准粮田。突出抓好优质化、标准化、产业化三大环节;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控、标准粮田建设、农机装备配套推进,技术措施和工程措施有机结合;粮食生产加工转化有效衔接,促进了增粮增收。最近,又启动了主攻单产、提高品质的新一轮沃土工程,提高科技支撑和物质装备能力,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力争在“十一五”时期使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00013亿斤的水平。

二、粮食经济工作存在的问题

1、当前粮食生产的基础并不稳固

(1)粮食产需仍存在缺口。近几年,虽然粮食经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看到这两年粮食产需仍然存在一定缺口,每年都要挖几百亿斤库存。从今后发展趋势看,我国人口增长、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粮食增产的难度越来越大,保持粮食长期供求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据预测,“十一五”末期我国粮食总需求将达到10600亿斤,而2005年我国粮食总供给为9680亿斤,相差约1000亿斤。一般按照总需求的5%进口粮食不会影响安全,到2010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应达到10000亿斤。另外,由于连续两年丰收,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对粮食生产有所放松。历史的经验是,如果粮食出问题,就是全局性的问题,就会影响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稳定。

(2)保持粮价平稳或略有回升难度很大。2006年的粮食生产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市场价格是刺激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最主要因素。由于农资价格上涨,使粮食生产效益有所下降,直接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

(3建设用地仍以每年400万亩的速度占用耕地,而且占的多是好地,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的余地越来越小。由于工业化与城市化用地规模不断扩张,从1996年到2004年,我国平均每年减少耕地1425万亩。严峻的形势,迫使国家加强调控,耕地面积锐减的趋势在2005年才得以初步扭转。以现有耕地面积保证粮食安全可能会有困难,预计到2022年中国耕地缺口在1亿亩以上。与数量刚性减少并行的是,耕地“占优补劣”现象严重。各地占用的是城郊及平原地区的良田沃土,而开垦整理的耕地则大多为山区、丘陵或滩涂。耕地质量下降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粮食直补未能协调好主产区和主销区的利益

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对提高粮食补贴效率、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恢复粮食生产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目前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在实际执行中未能协调好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对此需要进行认真改革与完善。目前全国大多数省、市、区按照粮食单位种植面积或者计税面积来计算直接补贴额,因为这种补贴方式有计算简便、执行成本较小等优点。但在具体实践中,全国各地粮食直接补贴标准存在很大差别。粮食主销区给予农民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标准要远远高于粮食主产区。以上海市(主销区之一)和河南省(主产区之一)为例,前者给予农民的直接补贴标准是后者的5-7倍。由此使得不应多生产粮食的主销区用更多的机会成本来多生产粮食,从而减少了对主产区的粮食需求,损害了粮食主产区农民的利益。从整个国家角度来看,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不仅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粮食流通市场,还会增加国家的粮食安全成本。

3、我国粮食市场存在“政策型”波动现象,其根源在于“收入”目标、“安全”目标与政策成本的不协调

国家制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目的主要有两个,即促进粮食生产、保证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从实践上看,这两个目的有时能够达到统一,有时很难达到统一,特别是在粮食增产到一定程度后,粮食丰收,市场供给增加,必然导致市场粮价下跌,粮价下跌自然会影响到农民收入,如果粮食增产获得的收益小于粮价下跌导致农民丧失的收益,就会出现增产不增收的问题。虽然此时安全度高,但由于供过于求,农民增收存在压力,除非有足够的财力维持高额的补贴,否则产量的增加不一定会保证农民收入的提高。若继续以高额的补贴来维持农民收入,则将持续拉高产量,引致更为高昂的政策成本。政策成本的约束不断地要求政策发生变动,这种内在动力机制,使这种政策安排成为一种不稳定结构,一般只能作为短期的应急措施,而不应作为长期的政策框架。近年来,我国在对农民的补贴方式上进行了直接补贴改革。但是,就目前各地的直补实践而言,要么是单一挂钩型直补,要么是单一脱钩型直补,尚不能解决多重政策目标的不协调问题。为消除“政策型”波动,应解决“安全”目标和“收入”目标相分离的状况。为此,在中国粮食市场化改革的今天,必须对粮食政策实行调整和

转型。

三、粮食问题的对策建议

1、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发展

关键要做好以下四条:一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要认真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三要基本立足国内保障粮食供给,这是要始终坚持的方针。四要努力保持粮食供求的紧平衡,这是宏观调控的目标。使粮食供求保持紧平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最根本的是要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做到藏粮于地和藏粮于库相结合。同时还要善于把握吞吐调节和粮食进出口的时机和力度,加强和改进对粮食市场的调控。

2、综合协调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利益关系

(1)改革并不断完善粮食风险基金配套政策。国家粮食调控部门对主产区与主销区粮食风险基金的来源结构应该区别对待、分类制定。由于主产区承担了保障全国粮食安全这一公共产品的主要责任,任务重大,而自身经济发展程度低,财政实力弱小,所以在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来源制度设计上应该给予主产区更多的倾斜扶持政策。国家应增加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规模,并逐步提高主产区粮食风险基金中国家匹配的比重。对于粮食主产区内消费的粮食按照中央与主产区地方相配套的比例政策执行,对于外调的部分则应由中央和主销区共同向主产区支付粮食风险基金。

(2)建立并加强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之间的合作关系,共同拟定并遵守粮食区域平衡协作计划,并使之制度化、长期化。当然,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这种协作计划可做年度间适时适度的调整。

(3)防止主产区与主销区粮食直接补贴标准差异过大。由于各地存在较大差异,实行不同的粮食补贴标准具有合理性。但差异过大,不仅会违背比较优势原则,增加国家粮食安全成本,而且还会阻碍全国统一粮食流通市场的建立,进一步扩大地区间农民的收入差距。所以应该将主产区与主销区粮食直接补贴标准的差异控制在一定的限度之内。

(4)重点倾斜,建立并完善国家对粮食主产区的专项补贴性投入制度,加大对主产区的财政扶持力度。国家要进一步增加对主产区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额度,不断提高主产区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鉴于近年来为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国家采取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给予补贴的做法效果甚微,今后应该减少或者取消对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的补贴,将这些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建立农业生产资料直接补贴制度。

3、培育中间大商业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扩大小农与消费之间的联系规模,对中储粮企业要实行政企分开

(1)培育中间大商业组织,特别是农民粮食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笔者曾经考察了一些发达国家的粮食中间商组织,在美国的农民经济合作社、日本的农协、澳大利亚的小麦局中,都有强大的粮食中间商组织,而且是以农民为主体,政府积极组织引导、培育。逐步推行粮食销售的制或利税返还制目前,澳大利亚小麦局仍然是小麦的主要经营者,其中大部分又是通过小麦局的“集中池”体系销售的。小麦局为使小麦生产者获取最大利润,并共同、公平地分担销售费用,根据小麦的送交日期、质量及送达地点等,建立起各种类型的“集中池”,不同类型的“集中池”实行分别核算,费用共担。其销售净收入分两次或多次支付给送交小麦的生产者。这种小麦“集中池”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小麦销售的制。日本从町、村到县及全国都成立了代表农民利益的农协组织,不仅在政策制定上影响政府决策,而且在产、供、销、贷款、生产技术指导、市场信息开发等方面设立了很多实体。

美国竞争性的粮食流通主体主要有合作社和各种类型的私人粮商。一些农场主、私人乡间粮仓、食品加工商、饲料加工企业也直接参与粮食流通。合作社是农民直接参与粮食流通的一种重要形式。据统计,目前美国有近2000个谷物合作社,有25%的农场主经过合作社出售谷物,合作社控制了国内谷物销售量的60%,并提供了占出口总量的40%的谷物,直接经过合作社出口的谷物占到了出口总量的8%。在美国谷物销售合作社受到农民的欢迎,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它是由农民发起创立、自愿参加、共同拥有。为农民服务,并且由农民控制的农民自己的公司。合作社与农民之间并不是单纯的粮食“买卖”关系,合作社除了帮助农民销售,还为农民提供其他服务,如为农民提供各种农业投入品。合作社还是粮农的利益代表,如为影响国家农业立法和农业政策,合作社代表农民进行了大量的院外游说活动。

然而,目前我国却非常缺乏这种市场化的大规模商业组织。要积极培育粮食中间大商业组织特别是粮食贸易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避免国有粮食部门垄断粮食市场。

(2)对执行国家粮食价格调控政策的中储粮企业,要将其中央储备粮轮换经营业务与承担国家粮食价格调控任务的托市收购政策业务实行严格分开。实施单独管理、单独核算。中储粮轮换虽然要服从服务于国家粮食调控大局,但毕竟是企业的自主经营行为,如果将企业轮换经营行为与国家调控行为混为一起,政企不分,将会产生很多问题,既影响企业的正常轮换经营,又相对增加国家的调控成本,不利于调控政策作用的发挥。对按国家最低收购价托市收购的粮食要视同国家临时调节储备。在管理上按中央储备粮管理政策执行,销售时形成盈利上交中央财政,亏损由中央财政足额补贴。

4、建立目标并联的、“二元”稳定的粮食政策结构

为消除“政策型”波动,应在“安全”目标和“收入”目标两个目标相分离的基础上,建立目标并联的、“二元”稳定的粮食政策结构。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前提下,以相机抉择的具体政策安排,分别对“安全”和“收入”进行调控。这种政策结构不仅割断了目标结构中的动力连接,具有自稳定性,而且将“稳定”目标分别整合在“安全”和“收入”目标之中,即在“稳定”的条件下分别实现“安全”和“收入”目标。这种政策结构使政策成本与政策目标直接对应,在市场化逐步规范的条件下实现成本可控,从而以最小的政策成本实现“稳定”、“安全”和“收入”多重政策目标。

粮食流通市场化是“二元”稳定结构赖以存在的制度环境。实行粮食流通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是对市场的缺陷进行有限的弥补,能由市场解决的政府绝不包办,比如:进口能发挥较大的调节功能,就选择进口调控。这样就减少了资源配置中的扭曲和浪费,同时也缩小了政策成本的范围,从而使政府能以较小的政策成本达到粮食政策的多重目标。

在“二元”直补体系中,“农民收入”目标被分离出来。农民收入直补不能只对粮食进行补贴,而应针对农民的耕地面积(计税面积)进行补贴。这种“脱钩型”补贴有利于农民进行种植结构调整,提高种植业收入,而不会误导农民单向扩大粮食生产,造成增产不增收的所谓“贫困化”增长。

5、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破解订单农业发展的风险难题

粮食安全措施及对策范文篇12

为粮食生产提供技术保证。全市粮食生产中。通过良种补贴等项目推进统一良种,强化服务。要因地制宜推荐主导品种。促进大面生产良种更新与普及;制定完善适宜各区域、各作物、各种植方式的精确定量栽培、测土配方施肥、节水农业等粮食作物高产种植技术,广泛开展技术培训,实现科技进村、入户、田。依照现代农业体系建设培训和指导的相关要求,广泛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工作,依照季节农时培训农民。同时,组织专家深入粮食主产区开展作物苗情、墒情、灾情和病虫情况调查,通过手机、网络、电视专栏等及时技术要点,免费提供技术咨询,确保技术指导到位,为粮食生产提供技术保证。

营造粮食生产氛围。各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粮食生产发展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大事。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致富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加强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肯定要求。要不断加强对粮食生产中政策措施、先进技术、胜利经验、典型人物、丰硕效果和国家支持粮食生产支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都关心支持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胜利应对了极为严重的自然灾害。全市上下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农业农村发展坚持了继续向好的发展势头,粮食生产获得好收成,农民收入坚持较快增长。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今年粮食生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大兴水利强基础、狠抓生产保供给、力促增收惠民生、着眼统筹添活力”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省委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主攻单产、增加总产、提高效益为目标;以整合资源、增加投入为保障;稳定粮食收获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搞好合理布局,大力推广高产优质新品种和综合配套高产技术,加快农业机械推广应用进程,努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持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有效保证全市粮食平安、社会稳定,促进全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

全年粮食种植面积92.23万亩。粮食总产达38.8万吨。其中早稻种植面积36.3万亩、中稻种植面积10.6万亩、二晚种植面积38.58万亩。

三、工作重点

1.坚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把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建立粮食生产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对粮食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正确处置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将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目标责任制逐层分解到乡、村,把种植任务落实到农户、田块,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宜种双季稻田块一律种植双季稻,杜绝耕地抛荒或季节性抛荒。确保全市粮食收获面积稳定在92万亩以上。

2.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认真做好粮食面积核实和种粮大户面积核实工作。确保各项政策不走样、不缩水,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将中央提高粮食维护收购价、提高种粮补贴规范、扩大补贴范围等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宣传到乡、村、组。严格依照规范发放补贴,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降低补贴规范、改变补贴用途、克扣农民补贴,及时足额将惠农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充分维护和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3.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下降”抢抓“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央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依照基本农田维护面积不得低于上一级规划指标原则。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组织实施好中低产田地改造、巩固退耕还林效果基本口粮田建设等项目,进一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推进工程措施和扩种绿肥、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节水栽培等农艺措施相结合,提升耕地质量和产出水平。年,全市计划实施测土配方施肥80万亩,占水稻种植面积的95%

4.依靠科技进步。

加快粮食作物品种更新优化。全市计划推广水稻良种82万亩,1加大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力度。认真抓好水稻新品种选育、引试、示范、推广工作。提高粮食作物单产。年。良种覆盖率达到98%其中超级稻推广面积达30万亩以上。主要推广淦鑫203金优458Ⅱ优航2号、扬两优6号、淦鑫688五丰优T025等。淘汰种性退化、抗性不强的劣质品种,加快粮食作物品种更新步伐。

扩大每片规模。做到市、乡、村层层有样板。年全市计划建设水稻高产创建样板10万亩。创建众埠镇、礼林镇、后港镇、浯口镇等4个万亩核心区。二要整合资源,2加大粮食高产创建力度。一要增加粮食高产创建示范片。由抓点向抓面延伸。实行挂钩联系制度、农技员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实施精细化管理,做到主要科技措施综合覆盖率达100%三要加强粮食高产创建管理,做到五个一”树立一块标牌,设计一张标示图,建立一套档案,编印一套技术资料,建立一个基础数据库。

促进粮食增产增收。推广水稻机械化插秧5万亩。水稻直播3万亩,3加大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力度。积极抓好粮食作物先进技术措施推广。双季抛秧1.5万亩。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80万亩。

用好用活农机购置补贴。开展“推进机插秧,4加快农机化进程。抓住国家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的机遇。加快推进机耕、机播、机插、机防、机收等农机化进程。推进高产县”活动,搞好高家、十里岗、乐港等3个工厂化育秧示范点。扶持发展农机大户,组织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减轻农民种粮的劳动力强度,提高种粮效益。

5加强粮食平安管理。加强与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违法行为。保证粮食产品质量平安。

6加大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力度。紧紧抓住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机遇。提高服务能力。鼓励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参与粮食生产新技术推广。涉农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推广机制,加大科技推广力度,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7提高规模化水平。>

培养种粮大户和种粮专业合作社。提高产后加工水平,着力建设水稻生产示范基地。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粮食生产组织化程度。打造粮食产品品牌,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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