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相关规范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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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相关规范范文1篇1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二)初中以上学历;(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技术负责人员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二)质量检验人员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理论教练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二)驾驶操作教练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第十九条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六)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二十一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八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具体工作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三十一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0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6)。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四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一)持证人死亡的;(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六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教练员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十一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十二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三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道路照明相关规范范文篇2

关键词:单相短路短路容量断路器箱式变电站远程监控系统光源

中图分类号:TP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7(a)-0123-0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照明发展很快,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城市道路照明设计现行设计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对照明标准、光源和灯具的选择、照明设计、照明供电和控制以及节能措施等方面做了较详尽的规定和要求,标准提出“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维修方便”五项设计原则。本文就城市道路照明电气设计中遇到的几个常见问题的探讨对修订工作能起到一点帮助。

1电缆选择——电压降引起的照明质量下降与单相短路电流不满足电气保护灵敏度要求对电缆截面选择孰轻孰重。

(1)在道路照明配电中,由于配电线路较长,配电线路零序阻抗较大,同时引起电压偏移和单相接地(零)短路电流相对较小两个问题。电压偏移将对照明质量产生直接影响,根据有关设计规范规定,灯具的端电压允许电压偏移值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5%,对于道路照明,低压照明线路的末端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或不应低于始端电压的95%。而对于单相接地(零)短路电流相对较小的问题,现有的热磁式自动开关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一般较难满足开关可靠动作的灵敏性要求。单相电流短路危害电流危害,主要在于短路电流小,使得电气保护元件不能技术切断短路电流,从而造成电缆发热燃烧,甚至产生局部电弧放电引起火灾,严重危害电气系统正常运行。所以合理选择电缆配电长度和电缆截面,对于路灯照明供电设计至关重要。

由于单相接地电流较小,现有的热磁式断路器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最小为3倍脱扣器额定电流,一般较难满足灵敏性的要求。如用过电流长延时脱扣器做后备保护,容易使电缆长时间过电流,轻则烧毁电缆,重则引起火灾。由于道路配电属于单相配电,即使配电中尽量使三相平衡,零序电流仍较大,也不能使用另加零序保护装置的措施。按“JB1284-73”的规定,非选择型配电用断路器的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为10倍脱扣器额定电流(可调式为3~10倍),只具有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断路器,其脱扣器整定电流值为1~3倍或3~8倍脱扣器额定电流。遗憾的是,至今尚未查到如上面规定提到的只具有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热磁式断路器产品,包括像ABB,Schneider,Moeller等国外大公司也无此类产品。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1)加大电缆截面,降低配电线路的零序电阻和电抗,一般道路照明设计中,线路电压降都能满足规范要求,在不影响投资和施工难度的情况下,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2)使用电子式脱扣器,其保护短路时磁脱扣可最小做到1.5倍脱扣器额定电流。能满足保护要求。(3)减小配电距离,以满足电气保护可靠性,具体做法可参照根据单相短路电流确定配电最小距离的相关资料。

(2)电压降计算。在长距离配电设计中,电压降引起的照明质量下降与单相短路电流电气保护灵敏度要求相比,对电缆截面选择决定性的影响也较大。如果考虑高压钠灯加装电容器进行无功功率就地补偿,单相短路电流电气保护灵敏度要求的问题尤其突出。所以,二者统筹合理,才能做到设计经济合理。

2配电设备选择

(1)短路电流与计算电流相结合,同时应考虑相关设计规范,正确选择配电断路器。

现在一般道路大多采用断路器保护,本文也只考虑断路器保护。对于道路照明配电断路器的选择,主要应结合短路电流与计算电流进行选择。

通常,道路照明供电电源由电力公网引高压电源到照明专用变压器,变压器的容量不大,一般在80kVA~250kVA之间,即使高压电力系统短路容量按照无限大考虑,变压器低压侧短路电流也不大。假设以下两个条件:1.10kV侧线缆阻抗忽略不计,短路容量无穷大,这样短路电流大小仅取决于前级变压器容量的大小。2.04kV侧的变压器保护主断路器和低压母线上的阻抗也不加考虑,使低压母线三相短路电流也仅取决于10/0.4kV变压器容量的大小。低压侧短路电流可按下式估算。

Id=100Ie/Uk%其中Ie=Se/(1.732xUe)

计算结果如表1。

根据短路电流,在满足电气保护的要求下,合理选择断续器类型,如适当选用微型断路器,而不是一味采用塑壳断路器,可以大大节省设备投资。

(2)美式箱变与欧式箱变的选择及注意的问题。

道路照明相关规范范文

关键词:城市道路;照明;电气设计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A

1电缆选择

1.1在道路照明配电中,由于配电线路较长,配电线路零序阻抗较大,同时引起电压偏移和单相接地(零)短路电流相对较小两个问题。电压偏移将对照明质量产生直接影响,根据有关设计规范规定,灯具的端电压允许电压偏移值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5%,对于道路照明,低压照明线路的末端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90%或不应低于始端电压的95%。而对于单相接地(零)短路电流相对较小的问题,现有的热磁式自动开关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一般较难满足开关可靠动作的灵敏性要求。单相电流短路危害电流危害,主要在于短路电流小,使得电气保护元件不能技术切断短路电流,从而造成电缆发热燃烧,甚至产生局部电弧放电引起火灾,严重危害电气系统正常运行。所以合理选择电缆配电长度和电缆截面,对于路灯照明供电设计至关重要。

由于单相接地电流较小,现有的热磁式断路器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最小为3倍脱扣器额定电流,一般较难满足灵敏性的要求。如用过电流长延时脱扣器做后备保护,容易使电缆长时间过电流,轻则烧毁电缆,重则引起火灾。由于道路配电属于单相配电,即使配电中尽量使三相平衡,零序电流仍较大,也不能使用另加零序保护装置的措施。按“JB1284-73”的规定,非选择型配电用断路器的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值为10倍脱扣器额定电流(可调式为3~10倍),只具有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断路器,其脱扣器整定电流值为1~3倍或3~8倍脱扣器额定电流。遗憾的是,至今尚未查到如上面规定提到的只具有瞬时过电流脱扣器的热磁式断路器产品,包括像ABB,Schneider,Moeller等国外大公司也无此类产品。目前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1)加大电缆截面,降低配电线路的零序电阻和电抗,一般道路照明设计中,线路电压降都能满足规范要求,在不影响投资和施工难度的情况下,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2)使用电子式脱扣器,其保护短路时磁脱扣可最小做到1.5倍脱扣器额定电流。能满足保护要求。(3)减小配电距离,以满足电气保护可靠性,具体做法可参照根据单相短路电流确定配电最小距离的相关资料。

2配电设备选择

2.1短路电流与计算电流相结合,同时应考虑相关设计规范,正确选择配电断路器。

现在一般道路大多采用断路器保护,本文也只考虑断路器保护。对于道路照明配电断路器的选择,主要应结合短路电流与计算电流进行选择。

通常,道路照明供电电源由电力公网引高压电源到照明专用变压器,变压器的容量不大,一般在80kVA~250kVA之间,即使高压电力系统短路容量按照无限大考虑,变压器低压侧短路电流也不大。假设以下两个条件:1.10kV侧线缆阻抗忽略不计,短路容量无穷大,这样短路电流大小仅取决于前级变压器容量的大小。2.04kV侧的变压器保护主断路器和低压母线上的阻抗也不加考虑,使低压母线三相短路电流也仅取决于10/0.4kV变压器容量的大小。低压侧短路电流可按下式估算。

Id=100Ie/Uk%其中Ie=Se/(1.732xUe)

根据短路电流,在满足电气保护的要求下,合理选择断续器类型,如适当选用微型断路器,而不是一味采用塑壳断路器,可以大大节省设备投资。

2.2美式箱变与欧式箱变的选择及注意的问题。

道路照明配电中心多采用箱式变电站,它们具有成套性强、体积小、占地少,能深入负荷中心、提高供电质量、减少线路损耗,缩短送电周期,选址灵活、对环境适应性强,且能美化城市环境、安装方便、运行可靠及投资少、见效快等一系列优点,所以组合式变压器有着广阔的使用范围,是城市建设的必需设备。现今箱式变电站主要分两类:组合装置型(又称欧式箱变)和一体型(又称美式箱变)。

欧式箱变是将变压器及普通的高压电器设备装于同一个金属外壳箱体中,变压器室温很高,引起散热困难,影响出力;另一方面欧式箱变在箱体中采用普通的高压负荷开关和熔断器、低压开关柜,所以欧式箱变体积较大。美式箱变与欧式箱变结构上不一样。从布置上看,其低压室、变压器室、高压室不是目字型布置,而是品字型布置。从结构上看,美式箱变分为前、后两部分:前面为高、低压操作间隔,操作间隔内包括高低压接线端子,负荷开关操作柄,无载调压分节开关,插入式熔断器,油位计等;后部为注油箱及散热片,将变压器绕组、铁芯、高压负荷开关和熔断器放入变压器油箱中。避雷器也采用油浸式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变压器取消油枕,采取油加气隙体积恒定原则设计密封式油箱,油箱及散热器暴露在空气中,没有散热困难。低压断路器采用塑壳断路器作为主断路器及出线断路器。由于结构简化,美式箱变的占地面积和体积大大减小,由于其体积很小再加上只是一侧开门,其所需占地面积仅是欧式箱变的1/4,体积仅为同容量欧式箱变的1/5~1/3。国产化美式箱变在低压侧加装低压配电柜,增加低压保护及计量方式功能,更能满足国内用户的需要。所以使用这种箱变的场合也越来越多。

由于箱式变长期处于太阳的直晒下,影响塑壳断路器的散热,使得断路器不能正常开断负载及短路电流,易引发高压侧故障。所以室外使用箱式变时布置位置也需要设计注意。

3灯具光源选择

目前道路照明中较多采用的是高压钠灯,它光效高(100lm/W),黄光透雾性好,视觉敏锐度也较高。由于道路照明的亮度一般为1~2cd/m2。对眼睛来说是处于中间视觉状态。此时视网膜杆体细胞和锥体细胞同时起作用。若采用白色的金卤灯(短波光线多)照明有助于边缘视觉(杆体细胞为主)发挥作用,对周围环境的视觉信息灵敏度高。近年来,随着制灯工业的进步,金卤灯光效日益提高(>100lm/W),寿命已达到上万小时,且它的显色性好,故在道路照明中应用已日益增多。特别是居住区内的道路采用小功率金卤灯照明已相当普遍。市中心,商业区等对颜色识别要求高的道路也宜采用金卤灯。

光源的选择不能简单化,单一化,要贯彻以人文本的设计思想,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合理正确选择光源。

4照明控制的设计标准

标准中涉及照明的控制只有三条内容,能满足照明控制基本要求,但已不能适应现今技术发展要求。城市照明的管理水平,应该随技术与经济的发展同步发展,逐步完善管理,可以节约降耗,节省运营成本。建立道路路灯照明的远程监控系统,应该是城市公共市政管理的必然要求。道路路灯照明的远程监控系统是结合了现代化的通讯手段、计算机技术、自动控制技术、网络、多媒体技术的控制系统,可实现对道路路灯照明系统的远程监测和控制,系统建设规模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灵活扩充,进而实现对周边的景观照明、建筑泛光照明等照明系统的远程监控,从而实时掌握照明系统运行状况,快速发现照明系统故障,提高照明系统运行质量。通过GPRS/GSM、无线电台、ADSL、CDPD、光纤以太网等多种通讯方式,实现各配电中心的联网,满足中心调度监控功能。

参考文献:

道路照明相关规范范文篇4

关键词:电气,防火,设计,安装

1电气防火设施的设计安装综述

在整体的电气安装过程当中,许多技术人员都总是偏重于安装技能的应用和安装技术是否达到了应有的规范,而忽略了对整体的设施防火的重要性。所以就出现了技术过关但防火要求等级不足的现象发生,从而对整体工程埋下了隐患。所以为了防患火灾的发生,减少事故所带来的伤害性,我们就必须在整体的电气防火设施设计上寻求治理措施,下面我们就针对变电所的设计要求、电源设计理论、重要的标志性防火提示、电气防火设备的安装与使用,等几个方面系统的分析一下电气的防火要求,以及在建筑物当中电气防火的具体措施。

2电气防火设施的设计安装具体内容

2.1对于变电所的设计要求

在电气工程当中,10千伏以下的变电所是经常遇到的。所以在设计时,我们要参考《工业与民用10千伏以下的变电所设计规范》作为基础的设计理论应用,这也符合当地变电所的基本情况,同时我们还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来设计变电所的防火等级。为此,我们应做到一下两点:第一,建立变电所时,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范要求,使变电所所在位置与住宅建筑区分开,保证人民生活安全。同时变电所与厂房、变电所与住宅、变电所与基础娱乐设施建筑的距离要求各有不同,但严格上来说,中心宗旨就是远离人群,其防火间距的控制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22条。第二,变电所与民用建筑贴邻布置。《建规》除对所设位置、不允许与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贴邻外,还对变压器的容量作了规定。《建规》第5.4.1条规定,“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隔离墙隔开”。且“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物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具体的措施见《建规》原文。《工业与民用1OKV以下的变电所设计规范》也设有容量及防火间距上的规定,易使设计安装人员的忽略,故应特别注意。

2.2建筑物电源的设计

在电气防火设施当中,不仅对应用设备有所要求,还对电气消防设备的消防电源有所要求,这一点在《建规》当中有明确表示,通常电气消防设备的消防电源等级是按照所在建筑物的层高以及建筑物的等级来定夺的,并且对电源的负荷等级的以及建筑物的堆场储罐等的消防设备有着特定要求。由此根据具体的建筑要求来区分具体的消防等级。在《建规》当中,除了对消防电源的负荷等级有所要求外,还对备用发电站、备用消防泵站、集体照明装置、标志性防火图标、应急时的供电回路有着特殊的要求,下面我们就坐下系统的介绍:

(1)备用发电站:在建筑物特定为一级负荷供电时,在设计建立时应备有应急发电设备,以应对供电量不能满足所设定的基础要求的特殊情况,也就是说,在所提供的电源量无法满足正常的设备供需要求时,应设置除两回路之外的备用电源。

(2)备用消防泵站:应设备用电源的动力,若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有困难时应采用内燃机作动力,当设有备用消防泵时,备用动力无论是采用双电源,还是采用内燃机,必须与给排水专业协调具体情况决定。

(3)照明设备和火灾指示标:火灾当中的照明设备并非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照明灯,而是拥有单独供电系统,可触发控制装备的火灾临时应急灯,在建筑当中,一般火灾的发生都涉及到常年的线路老化、线路短路破损等诸多线路问题,而一旦整体的建筑线路出现问题,就势必会对火灾现场造成停电的现象,在夜晚或者无光处就会造成人员的相互踩踏与伤亡,使疏散人群变得极为困难。所以一套独立的火灾供电系统和明确的夜光火灾指示牌就成为电气防火设计当中的重要着重点。

(4)在电气防火设施当中,自断回路电源设备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保护电压不稳定下的电路,还可以保护在在电流量过大下的电气设备,并且在火灾发生的同时,可以做到及时切断剩下无损坏的电线电路,降低因电压流窜而造成的建筑内多地区火灾的发生。

2.3电气的电线与管道的安装设计

根据有关规定规定,电气的电线与管道的安装设计时,在消防控制、报警控制、电气管道线路、电气线路、应急装置线路的外部要用金属管保护,并且金属管要暗敷阻燃材料厚度不小于三十毫米的内部保护层当中,即使不能暗敷保护阻燃保护材料,也应在相应的条件下进行外部保护。在设计过程当中,电气管道、电缆与电线都应按照规范的建筑防火等级来进行设定,并且根据安全等级和防护防火等级来进行材料的选择。在此基础上不得随意改变相同建筑物内安装的管道、电缆与电线的使用材料,务必保持其相同性。在安装过程中,针对所需要的隐蔽性,进行直接埋敷或者穿管暗敷等工程措施,避免管道与线路重合,在火灾过程当中,线路要保持有一定的坚定性,也就是在火灾发生的同时可以进行短时间的抗热持续运转,为紧急照明和消防等措施提供保障,所以在电线和电缆的选择上,耐火性能是首先考虑的问题,即使不能完全的防患火灾,也应在火灾发生的同时坚持到所预定的时间。在进行敷设时,应该对管道、电线、电缆的架桥和井道等设施,采取一定的措施来有效的进行防火封堵和隔断处理,同时要考虑到此时防火措施对于电线电缆载流量的影响,于此同时在设计的过程当中要针对线路的所处环境,进行线路散热保护,防止过热导致的大面积电气线路瘫痪。

2.4建筑电气设计安装与安装过程当中的漏洞

在建筑内部电气防火工程的安装的过程当中,往往需要与诸多工程安装项目所配合,其中包括给排水、弱电、有线快带电视、消防设备等,这些设备的安装过程中都会与电气设备的安装有所交集。所以如何做好电气设备与整体建筑物其他重要设施安装的协调工作就变得至关重要,而在大多的情况下,一些工作人员对这一注意点不重视,就会造成在安装之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与其他设备的保护装置相互妨碍,最终造成保护设备的破损以及线路的破损。所以就要求线路人员与其他基础设施安装人员相互之间熟悉,并且完整的按照施工图根据实际情况避开两者保护装置相互干扰的情况发生,以利于工作的顺利展开与工程进度。

(1)节约成本,不完全的设计

在当下许多开发单位为了节约建筑成本,往往忽略具体的安装、设计安排,通常表现在减少电线长度,减少插座数量、改变管道走向、串联管道等,减少电线长度增大了电流的负载量,改变管道走向违背了原有的输气设备走向增加了弯头加大了危险,这样不仅对电气安装过程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多种工程项目于电气安装项目的安装位置相互阻碍,这样不仅妨碍了电气装置的保护系统的安装,还加大了电气事故发生的危险。所以无论在任何建筑的施工过程当中,都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安装与操作。

(2)电气修线路改造

大部分用户或者厂商都会在建筑的原有基础上,对建筑内部的线路或管道加以改装,以适用工厂生产需求或普通住户的生活习惯要求,所以就出现的线路整改的问题,从而对原有的电气保护装置产生的破坏,所以在设计过程当中,应尽量满足人们对生活的需求方式,以及厂商对自身工厂的原有控制理念,避免二次改造的发生。但是无论何种设计都不能完全符合所有人的自身需求,这时线路整改就成为了必要过程,那么在线路整改当中我们就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第一,安装时应尽量符合就近原则,在不破坏保护装置的同时,对所需要的应用范围做到基础电气延伸。第二,选择相同的衔接材料,每一个地方的电气安全规格都有所不同,所以电气的安装材料也有所不同,那么就需要我们在改变电气线路的时候,针对电线和管道做出系统的排查,尽量选择相同的材料,一方面减少电路的荷载能量,一方面减少管道的衔接适应性。第三线路整改设计时,避免与相同的电气设备交叉(这里所说的交叉是指管道和电线外部搭接),防止线路磨损所造成的火灾后果。

(3)用水量大的房间的电气设施设计安装

配电箱与用水量大的房间共用一个墙体,导致其他用电房间的线路必定经过用水量大的房间内,这样又违背了《建规》第一、第二、第八挑原则,规定表明“在明水区,线路多交叉区域,不允许非本区的电气线路通过;更不允许在区域范围内设置其他接点装置”。《建规》当中的第二、第八、第九条规定“在电气运行的明水区,线路多交叉区域,严禁装设开关设备及辅助设备”。但有些设计安装过程当中,将插座布置在用水量大的房间内低洼处,即使插座为防水型的,也不允许如此设置。很多住宅设计的电气线路采用钢管保护,在用水量大的房间里也是一样,对于这一点,《建规》没有任何规定,用水量大的房间线路的布置原则:厂房和住宅室内设计时,配电箱与用水量大的房间不应共用一个墙体。如果配电箱所在墙的另一面,用户在大量用水时,水分会渗透墙体而进入配电箱内,从而会造成电气事故。

道路照明相关规范范文篇5

关键词:公路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共用信息平台

引言

我国的高速公路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出现了值得关注的趋势:系统管理范围要求从单条路线扩展到整个高速公路网络(例如某省管理系统一期工程的建设规模就达到800公里左右);综合利用交通信息增强宏观决策和调控能力的意识增强(例如某市在收费系统招标要求中明确提出,收费是调控交通需求的重要手段,为此收费系统必须具有提供相关决策参考信息的功能);开始制定高速公路管理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并以此作为分期实施的交通监控系统、收费系统、公众信息系统等的宏观指导方案。

我们在制定某省级高速公路管理信息系统总体方案的过程中,为实现用户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分期实施”的要求,研究了对分步、分散建设的各种高速公路管理子系统如何进行系统整合的方法,以及相应的系统设计概念和技术方案。

本文所提出的共用信息平台是进行系统整合的重要工具。共用信息平台首先是一种规划概念:在系统规划阶段明确逐步扩展的系统各部分之间相互衔接关系,确定接口和功能衔接要求;共用信息平台也是一种管理控制概念:在系统建设阶段明确的目标,可以通过投资建设要求等方式加以保证;共用信息平台又是一种技术概念:以此提供系统整合的技术依托。

高速公路信息系统逐步递进的发展战略

高速公路管理[1]信息系统是由多个子系统构成的复杂信息系统,一般至少包括如表1所示的组成部分,其中决策支持[2]等子系统称为信息增值服务系统。按照知识化、科学化管理要求,系统功能不仅需要完成各种事物性管理任务,而且需要逐步形成高速公路的“管理神经网络”,有效沟通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系,实现将数据组织成为信息,将信息提炼成为知识,将知识融入整个管理,全面支持事务管理、决策分析、制定战略过程的目标。

表1高速公路信息系统的组成

注:*对其他系统的依赖性小;**对其他系统的依赖性中等;***对其他系统的依赖性强。

由于需要一个积累经验,建立技术和管理基础的过程,我们不可能一下子建设一个功能完美的高速公路信息系统。同时,又必须尽可能避免子系统在分步开发过程中的反复修改,以保持系统开发的相对稳定性。逐步递进发展,是解决上述矛盾的一种有效方式。

逐步递进发展的方式是抓住总体功能控制性规划设计,确定子系统之间的接口衔接关系。当子系统的外部关联明确之后,再进入先期建设子系统的详细设计。我们将其称为总体控制设计,分块详细设计,分期实施,递进发展的积木式建设方式。

高速公路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共享

为实现逐步递进发展的方式,需要预先分析高速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各子系统之间的数据联系关系,这种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基础数据采集的共享性

整个信息系统运行依赖四个子系统提供基础数据:监控系统——道路交通流量、车速等;收费系统——高速公路出入口OD数据等;设计施工资料工程数据库——道路几何设计数据;道路养护管理系统——道路铺装情况等。

现状数据与历史数据积累的需求差异

各子系统对数据的时间要求存在着一定的需求差异,如监控系统关注的是现状数据,规划决策支持系统、事故信息分析系统等关注的是累积的历史数据和现状数据的结合。

数据详细程度的需求差异

路网规划决策支持系统要求路段年平均日交通流量就基本能够满足需要,而事故信息分析系统所需要的数据则要细致得多。应采用共用数据详细程度层次化方法,来满足不同的数据服务需求。

图1说明了在各子系统直接联系的情况下,相互之间的数据流通状态。

图1中各数据流的具体构成情况见表2。

表2信息管理系统各子系统间数据流内容

在各子系统直接进行信息传送情况下,存在系统共用数据缺乏明确的维护责任,数据的统一性难以保证,接口设计受到其他子系统功能要求的牵制等问题,影响逐步递进开发方式的实现。一种有效的改进方案是采用共用信息平台的方式进行系统共用信息的管理:共用信息平台担负高速公路管理信息系统中共用信息的中转中心的职责,各承担数据采集的子系统按照一定规则将共用数据发送给共用数据平台,由共用信息平台进行规范化处理后加以存储,根据需求规则或者子系统的请求,采用规范格式将数据发送出去。这时的数据流情况如图2所示。

4.共用信息平台

共用信息平台的确切含义是对整个高速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共用数据组织结构和传输形式的一种规范化定义,以及一个对共用数据进行组织、存储、查询、通讯等管理服务的数据仓库[3]系统。

共用信息平台的责任在于:

从各子系统中提取共享数据,并对多来源渠道、相互不一致的数据进行数据融合处理。

完成对于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的组织,以保证数据间关系的正确性、可理解性和避免数据冗余。

根据服务请求和查询权限对客户系统提供信息服务,对于自身存放的数据直接加以组织输出,对于其他子系统存放的细节数据由共用信息平台提供查询通道。

从实现形式上看,共用信息平台具有分布式数据仓库的特征。对于各子系统经常使用的数据存储在共用信息平台自身的数据库中,而一些偶然使用的细节数据则仅在共用信息平台中纪录存放位置、更新时间、数据结构等信息,遇到查询请求时共用信息平台首先从相应子系统中提取数据,而后转送给等待服务的客户。图3显示了共用信息平台的结构。

图3共用信息平台的结构

5.面向用户的共用数据组织关系描述

面向用户的共用数据组织关系描述,是为各子系统进行数据查询时提供可理解的数据间关系说明。这种数据关系包括:有关数据在空间位置及时间上的联系,数据的确切含义等。共用信息平台通过共用数据规范保障对外服务的信息透明度,其中涉及如下与用户查询密切相关的基本概念:参照系、数据类型、数据粒度。

5.1路网参照系

由于交通信息系统涉及的各种事件(点事件,例如交通事故、地点车速等;区域事件,例如路段行驶车速等),需要在具有空间位置表现能力的系统(例如GIS-T)中定位,所以需要为整个高速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统一参照系作为空间信息组织框架。

路网参照系采用一种类似里程桩号的方式定义各种交通事件的发生位置,构成交通信息空间组织框架。为了适应不同的数据详细程度要求,路网参照系采用了能够从细致向粗略变换的三套参照系:基本路网参照系、中观路网参照系、宏观路网参照系(参见图4)。

图4三种路网参照系之间的关系

1.基本路网参照系

基本路网参照系提供了道路路段以及立交的几何数据详细描述,利用它能够精确确定交通事件的空间位置。

基本路网参照系采用图(X,A)来描述路网拓扑关系,其中X为结点的集合,而A为有向边的集合。结点对应于高速公路的交叉点,采用平面坐标值描述其空间位置,采用结点编码与其他数据之间建立联系;边对应于两个结点之间的高速公路路段,采用两端结点编号定义在路网中的拓扑关系,采用几何样条曲线描述边的平面位置关系,采用直线和圆曲线描述边的纵断面线形。在基本路网参照系中有一种特殊的边——连接边,用于描述立交的连接匝道几何参数。

2)中观路网参照系

中观路网参照系描述了路网结点的空间位置,路网结点之间的道路连接情况,连接路段的长度,以及连接路段的空间位置情况。与基本路网参照系相比,中观路网参照系省略了道路互通式立交的连接方式,以及出入口的细致情况。

3)宏观路网参照系

宏观路网参照系用于说明路网的宏观情况,描述了路网结点的空间位置、路网结点之间的道路连接情况,以及连接路段的长度。与基本路网参照系相比,宏观路网参照系省略了道路的连接方式(互通式立交的详细情况),路线的详细空间位置,以及出入口的情况。

图5三种路网参照系的可视化示例

5.2共用数据类型

(1)道路技术数据

道路技术数据:包括道路几何参数(平面线形参数、纵断面线形参数、横断面线形参数)及路面铺装数据。道路几何参数由高速公路设计资料工程数据库提供,道路铺装数据由高速公路设计资料工程数据库提供原始数据,由高速公路养护管理系统提供更新数据。

(2)交通流特征数据

交通流特征数据定义在路网参照系之上,其数据具有车种构成、数量、数据粒度等方面的特征。

(3)OD数据

确切地讲是高速公路出入口OD数据,它定义在空间结点对参照系之上,其数据具有数量、车种构成和粒度等特征。

5.3数据粒度层次

信息粒度是反映信息详细程度的概念。为适应不同子系统信息需求的详细程度不同,共用信息平台采用信息粒度层次对数据进行必要的组织。

(1)道路技术数据的粒度是通过路网参照系三层结构体系来提供的.

参照系之间的变换通过抽象运算来加以完成,即从下层参照系数据中略去部分细节数据,获得高一层次的参照系。

(2)交通流特征数据粒度反映了交通流数据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细致程度。

按照时间轴划分为:5分钟交通特征(合计流量、平均车速、平均密度)、小时交通流特征(合计流量、平均车速、平均密度)、日交通流特征(合计流量、平均车速、平均密度)、月平均交通流特征(月平均日交通量、平均车速、平均密度)、年平均交通流特征(年平均日交通量、平均车速、平均密度)。

按空间轴划分为:道路分段(网络中边的一段)、路段(两个交叉点之间的路段)、路线(如104国道)上的交通流特征。

(3)OD数据粒度反映了时间上的细致程度

OD数据划分为:日OD量、周平均日OD量、月平均日OD量、年平均日OD量。

6.共用信息平台所提供的信息服务方式

6.1依据共用数据规范的数据查询

根据路网参照系确定空间范围(例如济青高速公路K100+325至K120+383或二分公司管辖等)后,选择数据类型(道路技术数据、交通流数据、OD数据),确定时间范围,定义输出格式,进行数据查询。在查询过程中,可以根据SQL-92进行相应的数据查询的操作。

6.2主题查询

主题查询是根据某种事先设计好的数据组织结构进行查询的方式,例如:道路几何线形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道路交通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等。对于各种主题,系统提供事先设计的主体内容索引将相关图表、数据组织在一起。

6.3提供“共用信息底图”

共用信息底图是共用信息平台中最为基本的共用数据。它的实际表现形式为地理信息系统中的电子地图。在高速公路网管理信息系统中,信息底图按照信息的粒度,分别采用了宏观参照系、中观参照系及基本参照系三种方式支持不同决策分析。在该数字地图上辅以相应粒度的交通流量数据,便构成了共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底图。

7.结束语

信息是组织起来的数据,知识是经过提炼的信息。在建设功能较强的省级高速公路管理系统的过程中,为保证提高系统整体效率,需要高度重视信息组织问题,以实现系统有效整合。共用信息平台是针对将省级高速公路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建成行业管理的“神经网络”而提出的重要概念,与系统规划管理、投资目标管理等手段有效结合,将有助于实现提高系统整体效率的目的。课题组正在进行的共用信息规范、数据组织结构、数据质量管理、信息传输规程等工作将进一步完善共用信息平台的设计理论与实践。

参考文献

1.[美]美国运输部联邦公路管理局,潘文敏等译,高速公路管理,西安: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1990年。转贴于

道路照明相关规范范文篇6

关键词:城市隧道、维护、设计、要点

1、前言

在一些山地城市内,为打通被山脉隔断的两端地块交通,通常采用修建城市隧道的方式,使交通更加便捷,通畅。这些隧道同时也是城市中重要的交通节点。如果隧道发生事故,轻则将导致整条道路交通中断,片区交通拥堵不畅,重则将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损失。为加强隧道结构安全,对隧道的检测评估,及时针对发现的病害进行隧道维护,消除安全隐患,显得非常必要。

2、隧道检测评估

在进行隧道维护前需对隧道进行详细的检测评估,主要的检测项目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隧道洞口(门)检测

其主要检测内容为山体有无滑坡、岩石有无崩塌的征兆、边(仰)坡及挡护结构是否稳定和截(排)水沟是否畅等。

2)隧道净空断面尺寸检测

采用激光断面仪或全站仪进行相关检测,直线段每40m测量一个断面,曲线段测量断面则需进行适当加密。

3)路面及检修(人行)道检测

其主要检测内容为路面破损状况(包括裂缝率、车辙深度、修补面积等)、强度、横坡、平整度和抗滑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道路有无毁坏、盖板有无缺损;栏杆有无变形、锈蚀等。

隧道路面抗滑性能检测应严格依据现行《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E60―2008)的相关要求执行。

4)排水系统检测

其主要检测内容为结构有无破损、边沟盖板等是否完好,沟管有无开裂漏水;排水管(沟)、积水井等有无淤积堵塞。

5)吊顶及侧墙内装饰检测

其主要检测内容为吊顶板有无变形、破损,吊杆是否完好等;内装饰表面有无脏污、缺损及装饰板材有无过大变形等。

6)照明系统检测

隧道照明检测分洞口段照度检测和中间段检测,亮度检测指标为:路面平均照度和路面亮度均匀度。

7)通风系统检测

隧道内应对CO及烟尘浓度、风压、风速进行检测,可采用风压计、风速计和声级计等仪器。

3、城市隧道维护设计技术要点

3.1进出洞口路段路面维护设计要点

隧道进出洞口路段路面应在其长度不小于3s的设计速度行程距离(且不小于50m)范围内设置减速及防滑标线。对抗滑性能衰减路面应进行沥青混凝土抗滑表层罩面处理。考虑进出口段(尤其是进口段)亮度变化较大,在隧道路面设计时宜选用光反射率较大的材料及结构。

在水泥混凝土路面与沥青复合式路面交界处,沥青混凝土路面基层应与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一致,并设置长度约5.0m的刚性基层过渡板,其具体构造如图1所示:

图1混凝土路面与沥青路面相接段的构造布置

(尺寸单位:mm)

3.2隧道内路段路面维护设计要点

总体目标应为提升其路面使用性能、使用寿命及服务水平,改善城区环境、降低行车噪声和养护成本,提高城市隧道运营的安全与综合效益。

在进行隧道内路面改善、装饰、美化及亮化时,不得影响隧道管护单位按照规范要求所进行的隧道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的需要。

城市隧道的道路维护工程计不应破坏原有结构受力,且其防火等级及地下工程结构防水等级不应低于原设计要求,若需要改变原结构受力性能时,应严格按现行规范进行复核验算。

隧道内的路面和人行(检修)道要求应首先符合洞外道路相关技术标准,其可靠度设计标准、材料性能、结构参数及变异水平、设计方法、标准轴载、材料组成和性质参数应按照现行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隧道内路面除应有足够的强度、耐久性,符合路面的抗滑、耐磨、排水及平整度等技术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好的耐火性能,满足低噪声和防眩光等方面的要求。

城市隧道内路面结构在满足建筑限界及最小路缘石高度的条件下,应优先采用沥青混合料上面层与水泥混凝土下面层组成的复合式路面;当长、特长隧道受条件限制而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要求掺入适量(体积率不小于0.6%)钢纤维,并使用滑模摊铺工艺进行施工,通过拉毛、刻槽等措施提高其抗滑和降噪性能。沥青复合式路面结构可参考图2设置:

图2沥青复合式路面示例

旧路面的补强修复应满足本导则及现行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路面修补宜选择施工方便、工期短、对交通干扰少的设计方案,并提出洞内施工的安全作业要求,另修补材料亦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质量要求。

隧道内沥青铺装面层应采用添加阻燃剂的复合改性沥青。

3.3洞内外容貌维护设计要点

洞内外容貌改善应遵行不破坏原有结构受力和不侵占建筑限界的基本原则,当无条件时仅作排水清理和疏通、渗漏止水、破损修补及表面除污等常规处理;有条件时则可考虑加设减少视距震荡的明暗过渡设施、消音设施及侧墙装饰板等。

洞内排水设施应保证畅通,不应有淤泥和堵塞;检修(人行)道及排水沟盖板不应有翘起、碎裂、响声,如有上述情况应及时修理和更换,较严重时则须进行整体改造。

洞外隧道名称标牌及各类警示标牌应齐全完好、洞口陡壁危岩应进行及时整治、改善边(仰)坡绿化、对洞外雨(污)水进行引流处理、增加人文景观和洞口装饰等。

隧道内装饰层应保持外观清洁和结构完好。复合型隧道侧墙装饰板破损、变形应作更换处理;涂料层装饰层局部脱落可进行修补处理,大面积发生脱落、风化、玷污,严重时应进行表面处理后复涂。

3.4隧道洞身结构维护设计要点

洞身结构维修、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断面现状、支护结构、施工条件等,并应充分利用围岩的自承能力。洞身结构维修加固后应有足够强度和稳定性保证隧道安全使用。隧道结构的净空应满足行人、行车、建筑限界的要求。应依据工程调查及评估成果进行结构计算,结构计算模型正确。隧道结构加固验算应按破损阶段法验算构件截面的强度。结构有抗裂要求时,应对钢筋混凝土构件进行抗裂验算及是否验算其裂缝宽度。对特殊腐蚀环境工作的隧道结构应有保证结构耐久性的措施。

3.5隧道防排水维护设计要点

隧道防排水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原则,保证隧道结构安全、营运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应对地表水、地下水妥善处理,洞内外形成一个完整畅通的防排水系统。隧道漏水的处理方法:漏水少时,采用止水法;漏水多时,采用排水法。

3.6隧道照明维护设计要点

照明设计应综合考虑工程环境条件、工程设计、交通状况、通风方式、供电条件、运营管理等因素。

隧道照明应由中间段照明、入口段照明、过渡段照明、出口段照明、洞外引道照明系统构成,隧道各段的照明计算应按相关设计技术规范要求。

隧道两侧墙面2m高范围内的墙面材料反射率不宜小于0.7。隧道照明宜选择光效高、使用寿命长、显色性好、瞬时再启动迅速、适应工作环境温度的光源,使用寿命不宜小于10000h。灯具应采用防腐铝合金材料,并宜选用挤压或压铸铝合金制作的灯体,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隧道照明负荷应根据性质、功能,设置单独的配电回路。明敷照明电缆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型。隧道行车道内应急照明电缆可采用耐火电缆或矿物绝缘电力电缆。照明分支线可采用阻燃型电线穿钢管敷设。照明配电宜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结合的方式。低压照明供电半径不宜大于1.3km,超过该供电半径的长隧道宜采用中压供电方式。

3.7隧道通风维护设计要点

确定洞内通风设备是否存有隐患,并及时排除故障,在发生火灾时能快速排除浓烟,并应满足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1999)等的相关要求。隧道通风系统设计和设备配置应考虑运营节能的要求。

车行道上的风机、消声器、风管等的材料应符合消防、环保的要求,安装应牢实可靠。

在隧道通风控制维护设计方面还需满足以下方面要求:

在隧道出入口安装检测仪,一旦隧道内一氧化碳浓度和空气中颗粒物超过设定值,隧道风机能即时启动,进行通风换气,使驾驶员能在空气清新,视距良好隧道内行驶,达到智能环保的效果。

当隧道内发现火灾,洞内风机应能按照火灾工况排烟要求迅速开启,及时把烟雾排出至洞外。

应能在隧道供配电室和风机安装位置就地手动控制及监控中心远程手动控制或自动控制,并可通过自动/手动开关进行切换。

4、结论

城市隧道作为城市交通中的重要节点,通过对其进行详细检测,深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维护设计方法。对保证隧道结构、交通行驶安全,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JTGH12-2003,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S]

[2]王万平,贺志勇,卢晓玲等,某公路隧道健康状态诊断与维修加固[J],公路,2008年7月,第7期

[3]刘海京,夏才初,朱合华等,隧道病害研究现状与进展[J],地下空间与工程学报,2007年10月,第5期

[4]谢鑫,,隧道常见水损坏的维修设计[J],城市道桥与防洪,2010年7月,第7期

[5]李兴高,刘维宁,公路隧道防排水的安全型综合解决方案[J],中国公路学报,2003年1月,第1期

[6]庄石云,既有隧道维修加固施工技术[J],采矿技术,2010年5月,第10卷第3期。

作者简介:龙浩(1970-),男,重庆人,专业:桥梁工程,本科,高级工程师,职务:副院长

道路照明相关规范范文篇7

关键词:专项规划、康平县、功能照明、景观照明

中图分类号:TU113.6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98X(2015)03(4)-0000-00

1.城市照明概念

城市照明指城市户外公共用地内的永久性固定照明设施及建筑红线内,旨在形成夜景观的室外或室内照明系统所提供的照明的总称,包括城市功能照明与城市景观照明。

2.康平县照明规划内容

2.1照明规划背景

城市的白天形象为第一轮廓线景观,夜晚的灯光夜景则构成第二轮廓线景观。康平县作为辽宁省的北大门,沈阳市的后花园,承担着展示辽宁风貌、突出辽宁风采的重要职能。城市照明系统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白天和夜晚的双重景观作用,为塑造更具魅力的夜景康平,充分展示生态、实力、和谐康平城市特色,编制了《康平县照明专项规划》。

2.2照明总体规划

(1)空间管制

依据城市功能结构及用地布局,将康平县夜景空间划分为照明许可设置区、照明限制区和黑天空保护区。

(2)亮度布局规划

以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为基础,按照照明全覆盖的标准,将整个城市划分为四个亮度等级区。

一级亮化区:核心区、商业区、城市景观轴线,平时控制在20-30lx,节日控制在30-50lx。

二级亮化区:次级核心区、行政办公区、教育科研、体育用地,平时控制在15-20lx,节日控制在20-30lx。

三级亮化区:居住区、工业区、仓储区,平时控制在10-15lx,节日控制在15-20lx。

四级亮化区:公园、自然景观生态区,平时控制在5-10lx,节日控制在10-15lx。

2.3功能照明规划

(1)道路照明控制

道路照明等级与总体规划确定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一致,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

对照明设施平均亮度高于1.0cd/m2的道路与无照明设施相连时,且行车限速高于50km/h时,应设过渡照明。

(2)道路附属设施照明控制

道路附属设施包括桥梁、隧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广场、地面停车场、出入口等。

城市桥梁照明应与其连接的道路照明一致,桥面的宽度小于其连接的路面宽度时,桥梁栏杆、缘石应有足够的垂直照度,在桥梁的入口处应设灯具,有多条机动车道的桥梁不宜将灯具直接安装在栏杆上,桥梁照明应限制眩光,必要时应采用安装挡光板或者栅格灯具。

人行天桥照度不应低于5lx,且阶梯照度宜适当提高。

人行地道附近不设路灯的出入口,应设照明装置,地道内的平均照度不宜小于5lx。

隧道、停车场照度要求不低于5lx,且应限制眩光。

城市广场功能性照明照度要求不低于10lx,灯具宜采用高杆照明。

2.4景观照明规划

整个景观照明系统形成“一带两廊、一环五轴、两区七景、多点”的景观照明结构。

一带两廊:一带是指沿卧龙湖的滨湖景观带;两廊是指沿东关河及中心城区排水干渠的景观廊。

一环五轴:以滨湖路、滨河路及外环路勾勒出主城区的范围,形成城市景观环;多轴是指沿着中心街及中心路形成的十字型及北部片区彰桓线的“都市风情轴”,沿示范路形成的“城市景观轴”;沿珠山中街及朝阳路的“魅力风尚轴”,沿中心路东段的“城市窗口轴”。

两区七景:以老区商业中心、滨湖新区商业中心两大区域作为城市景观照明重点区域,北部片区核心、滨湖新区行政中心、商务中心、轻轨站枢纽中心、客运枢纽中心、高速公路下道口、陆港经济区商业中心七个片区作为次一级景观照明区。

多点:以交通型节点、地标型节点、门户型节点、开敞空间节点、等为点状控制区,凸显城市夜景魅力。

3.规划特点

(1)通过具体数值控制功能照明,合理引导城市道路及相关设施功能照明建设。

(2)构建特色景观照明结构,通过对不同景观区域采用不同的定量、定性控制指标,控制整个夜景照明系统,构建康平魅力夜景景观。

(3)结合实际,弹性建议光源,保证规划的可实施性。

(4)对城市各类重要照明载体提出专项指引。

参考文献:

[1]郝洛西.城市照明设计.辽宁科技技术出版社,2006

[2]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2008

[3]李农.光改变城市―照明规划设计的探索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10

[4]康平县人民政府.康平县照明专项规划(2011-2030年),2011

作者简介:

道路照明相关规范范文篇8

关键词:城市隧道,照明控制策略,照度,城市隧道照明

Abstract:Toroadtunnellightingstandardsbased,throughtheanalysisofexistingdata,studiesofthecitytunnellightingcontrolsystemdesignedurbanstructureofthetunnellightingcontrolsystems,andlightingcontrolsysteminonthevarioushardwareandsoftwarefortheXuantype,proposeduseoftheconfigurationfunctionsprovidedbytheking6.52correspondingtestontheequipment,thelightingcontrolsystemtoensurethenormalcommunication.

Keywords:Citytunnel,illuminationcontrolstategy,illuminance,Citytunnelillumination

中图分类号:U491.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概述

随着城市交通网络的发展,由于地面空间有限,城市交通向立体方向发展已成为一种趋势,向上发展的高架路、立交桥不仅影响城市美观,而且把汽车尾气、噪声扩散到整个空间,而向下发展的城市隧道避免了上述确点,因此越来越多的城市隧道建立起来,由于隧道为地下建筑物,在隧道照明工程设计中,存在如下突出问题:(1)、在白天汽车从外部进入隧道的时候,由于隧道内外的亮度存在差别,如果隧道内部照明不够充分,车辆从外部进入时会产生“黑洞”和“黑框”现象,车辆进入隧道后,司机从一个明亮的环境进入到相对黑暗的环境,需要一段时间来适应,这就给司机带来一定的心理压力,如果隧道照明设计不恰当容易发生交通事故。(2)、在夜晚的情况与白天恰恰相反,司机从一个相对黑暗的环境进入到一个相对明亮的环境,如果亮度差别太大,也会给司机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隧道内部出现事故就相对难处理一点,由于隧道空间有限,这无疑就给本来压力重重的城市交通带来更大的不便,所以如何合理的控制城市隧道的灯光就显得尤其重要。

2隧道照明的基础计算及控制方法

2.1基础计算

隧道照明分入口段、过渡段、中间段和出口段四部分,其中入口段计算最为代表性,本节以入口段为例。关于隧道的照明标准,现行的《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1999)提供了一个的城市隧道照度的依据,本论文以该规范为依据,计算如下:

首先计算入口段的亮度:

Lth=k·L20(s)——①

式中Lth:入口段亮度(cd/m2);k:入口段亮度折减函数(与设计时速和交通量有关,查表);L20(s):洞外亮度(cd/m2);

将亮度转换为照度(按沥青路面,发光强度1cd的光源可放射出15~22Lx/cd·m2的光通量),可得如下公式:

Eth=(18~22)·Lth(s)——②

式中Eth:入口段照度(Lx);

入口段长度:——③

Dth=1.154Ds-[(h-15)/tan10°]

式中Dth:入口段长度(m);Ds:照明停车视距(m)(与纵坡、设计时速有关);h:洞内净空高度(m)。

2.2控制方法

通过上述计算,在明确隧道入口段的照度和长度后,查阅隧道灯具的产品样本,设计出灯具的布置方式,灯具按线路配电,分为基本照明和加强照明,在设计合理的前提下,加强照明的回路分的越细越好。

隧道基本照明灯具为全天24小时常开,加强照明灯具则根据隧道内外的亮度差开启或关闭;本文提出的时间控制策略和照度控制策略,实现隧道照明的只能控制。

3城市隧道照明控制策略

3.1工程概况

广州市金穗路隧道位置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与猎德大道的交叉处,隧道东西方向下穿猎德大道,其中隧道东西方向敞开段长度分别为200米、210米,暗埋段230米,隧道内限制行车速度在60km/h以下;双车道单向交通,为城市次干道;

通过与运营管理部门的沟通和现场调查,制定了在隧道照明系统中制定智能控制策略,使照明控制子系统可以在制定的策略下智能的控制隧道内部的灯组,保证隧道内外的照度差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1)、时间模式控制策略

广州市金穗路隧道入口段灯组分布为:入口段左右各3组一共6组;根据季节和天气的不同,在每天不同时段开启不同组数的灯组保证内外照度差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表1所述的控制模式,通过PLC自动控制配电出线回路的开启,PLC从控制策略库中搜索时间控制策略表,开启相应的灯具组。

上表所述的各种模式可以在通过设定相应的预案来实现,并且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改变预案的内容。

2)照度控制策略

区别与上述时间控制模式,照度控制模式的核心是:根据安装在隧道入口处一内一外两个照度仪采集到的照度值,通过PLC计算,比较两个数据的差,动态的调整灯组的开和关。

广州市金穗路隧道,隧道入口处左右两边各有3组灯组。设定4个照度差阈值,YZ1.1,YZ1.2和YZ2.1,YZ2.2(其中YZ1.1

这里各阈值应该根据当地相应的情况进行设定。为了防止照度差在阈值临界点抖动所造成的灯组频繁的开关,这里将阈值分为.1和.2两个值作为控制区间,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照度差抖动所带来的影响。以市某路隧道为例,三个阈值区间可以分别取为[50,80),[200,1000],[1200,3000]。

4照明控制智能模型

建立一个隧道那照明控制的智能控制模型,不仅仅需要考虑隧道内外照度的情况,还应当考虑隧道内部交通流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拥挤交通现象的客观存在,在确定路段i的动态流量qi(t)时,应同时考虑到该路段交通密度pi(t)和下游相邻路段内交通密度,隧道内流量模型与城市公路一般路段相同,即:

qi(t)=api(t)vi(t)+(1-a)[pi+1(t)vi+1(t)]

其中加权系数a的取值与pi+1(t)有关,当pi+1(t)pm(处于拥挤状态时),取a=0,即qi(t)主要决定于路段i+1状态。其qi(t)由上式可映射为:

qi(t)=h[pi(t),vi(t),pi+1(t),vi+1(t)]

式中:qi(t),pi(t),vi(t)分别为路段i在t时刻的交通流量,交通密度,车流空间平均速度。

把公路隧道化分为N段,每段内各交通变量认为是均一的.守恒方程揭示了如下非线性映射:

pi(t)=f[pi(t-1),qi-1(t-1),qi(t-1)]

动态平均速度v(x,t)不可能瞬时地跟随p(x,t)的变化,一旦路段划分确定后,下面的离散方程可表示其动态关系:

vi(t)=g[vi(t-1),vi-1(t-1),Pi+1(t-1),pi(t-1)]

4结束语

在城市公路隧道照明系统的智能控制模型中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车流量、车速、隧道内照度、隧道外照度。上文主要阐述了交通流车流量预测模型的建立,为照明智能模型的建立奠定了基础。本文采用模糊控制与神经网络相结合的办法建立模型对城市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进行控制。选用“结构等价型”方式,将神经网络与模糊系统融合,即根据模糊系统的结构,决定等价结构的神经网络,使其每个节点对应模糊系统的一部分,模糊化或模糊推理等过程;综上所述,建立了一个基于神经网络和模糊控制的智能控制模型,该模型以内外照度、车流量和车速为输入,以灯组的控制模式为输出。这样才能使隧道的照明功能更好地为城市交通服务。

参考文献

道路照明相关规范范文篇9

规范垃圾收集顺序,为提高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解决全区夜间保洁时间短、垃圾收集不及时污染环境等问题,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郑政文〔〕11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理任务。

(一)根据市对道路保洁和垃圾收集的区域划分。实行不同的保洁规范:

夜间按人均清扫面积8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夏季保洁至2400春秋季保洁至2300冬季保洁至2200垃圾收集不少于2次。应定时保洁,1.三类地区:包括南阳路、东风路、农业路、三全路、兴隆铺路、江山路、长兴路、迎宾路、天河路。昼间按“两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每周冲洗2次,气温在30度以上时,每天洒水2次。政府招标确定市场化清扫保洁的道路,由中标单位按时间要求,合理安排作业力量,保证清扫保洁质量。

每天应清扫2次,2.四类地区:区其他路段都属于此类。按“两班制”人均清扫面积4000平方米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夏季保洁至2200春秋季保洁至2100冬季保洁至2000作业结束前进行1次垃圾收集。局部路段应实行定时保洁。

(二)保洁季节划分及相关要求:春季:4月1日—6月30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秋季:10月1日—12月31日)冬季:1月1日—3月31日)

并保洁到730第二次清扫时间为1200下午15004月1日—10月31日:600前第一次晨扫完毕。

并保洁到730第二次清扫时间为1200下午150011月1日—次年3月31日:700前第一次晨扫完毕。

(三)果皮箱装置、维护及清掏分工:南阳路、东风路、农业路带有广告形式的垃圾箱。由区市政局负责装置维护;果皮箱的擦洗清掏工作由所在路段的保洁人员负责。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清扫保洁检查评比规范》对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垃圾中转站管理: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和管理。实现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要落实垃圾中转站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垃圾中转站运转的督查,严格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质量,确保起到良好社会效果。垃圾中转站的管理将纳入全市乡村管理考核和全区“环卫双竞赛”考核,其日常检查评比效果将计入年终成果,作为镇办评先的重要依据。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中转站检查评比规范》进行督导检查。

(五)机械化清扫要求:依照国家卫生城市要求。降低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确保机械化作业率不低于40%机械化清扫必需在600前完成,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700以后小型保洁车要实施不间断的保洁。区实施机械化清扫的道路有:路。

二、严格执行规范。

无节假日,清扫保洁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清扫保洁检查评比规范》执行。如遇特殊情况或天气原因需临时加班或满员上岗,另行通知。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部门每天要巡查2次,晚上要实行不定时督查制度,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无烟蒂、痰迹、纸屑、无污泥污水,路面保洁规范应达到路面、路边、街道、排水口、树穴等干净整洁。做到无浮土、无瓜果核。无垃圾杂土,无遗撒,清扫撮堆应及时清理干净。

三、强化公厕管理。

(一)每个公厕要配备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要佩戴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要及时冲洗。设施完好,正常使用。

(二)公厕实行免费开放。开放时间:早600晚1000无节假日休息时间。

(三)公厕管理内容:

1.厕内地面、蹲台面、天花板、灯具、洗手盆(池)取粪口等处干净无污垢;

基本无臭;2.厕内无蝇蛆、无蛛网。

储粪池无满溢;3.便槽无积便、无尿碱。

无乱挂杂物;4.厕内、外墙壁、门窗、隔板无乱刻、乱画。

管道疏通,5.厕内设施设备完好。无堵塞;

绿化配套,6.公厕占地范围内清洁卫生。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区环境卫生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公厕检查评比规范》进行督导检查。

规范收集顺序四、强化垃圾管理。

明确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的领导。严格管理,规范垃圾收集顺序。

并转运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或收集点进行集中外运。道路垃圾收集作业要严格执行收集规定,道路垃圾收集:由环卫专业人员随清扫作业人员随班收集。作业人员不得随意乱倒垃圾和焚烧垃圾,以免造成污染;运载垃圾的车辆应密闭,防止沿途遗撒导致二次污染;同时,应发明条件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应接受沿街门店、商户垃圾收集的委托,沿街门店、商户垃圾收集:沿街门店、商店应与各镇办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并达到责任书明确的责任目标。沿街门店、商店发生的垃圾应委托环卫专业机构收集。负责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的单位。可依据郑价公〔〕9号文件收取相关费用并向区环卫部门申报备案。收集作业应严格依照规定时间、路线进行,不许漏收;收集现场要干净、整洁;要及时清理现场遗撒垃圾;要对分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运。

可由本单位固定专人收集,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垃圾收集:企事业单位的垃圾收集。规范转运到垃圾中转站,依照规定向中转站管理单位缴纳垃圾处置等费用;也可委托环卫专业部门收集,签订服务协议,并依照有关规定缴纳费用,按镇办要求转运到中转站,并在区环卫部门申报备案。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和居民楼院的垃圾收集,由物业公司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镇办组织垃圾二转工收集。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楼院应依照规范设置足够的垃圾存放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存放容器要加盖密封,做到方便、耐用、美观、防火和环保。

规范垃圾的收集和转运,村级垃圾收集:镇办督促各村制定垃圾收集、道路清扫公约。行政村依照村民自治的原则。形成公约,明确专人管理,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委托环卫专业部门将生活垃圾收集后,按镇办要求送进中转站。行政村建设的各类小区的垃圾收集,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各行政村负责督促居民形成管理公约、按公约规范收集转运。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道路照明相关规范范文1篇10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O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第十九条

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六)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二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O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O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八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具体工作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O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6)。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四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O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教练员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八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十一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十二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三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五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道路照明相关规范范文

【关键词】LED灯具无级调控

由于公路隧道具有缩短公路里程、提高运输效益、利用地下空间、节省用地和保持生态环境等优越性,公路隧道方案被广泛采用,公路隧道项目日益增多。但是,隧道机电设施的规模增大、数量增多,隧道后期的运营电费日趋增高,消耗的电力资源日益多。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必须开辟一条新的道路,既能满足越来越庞大的隧道照明设施的规模,同时又能做到减少资源的消耗。本文结合设计规范及设计项目,重点考虑隧道照明系统中灯具选择、控制方式2个重要因素,讨论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系统的节能研究,。

1灯具选择

(1)高压钠灯。目前,由于高压钠灯具有穿透性好、技术成熟、造价低等特点,隧道照明系统灯具主要采用高压钠灯,其功率规格主要是400W、250W、150W和100W等。但许多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灯具实际仅需40W~140W即可,当道路需要60W时,由于高压钠灯光源没有这些规格型号,只能选取100W的规格,因此造成灯具选用功率较高,形成单侧开灯亮度不满足要求、双侧开灯照明过度,这是造成隧道照明后期运营费用昂贵的原因之一。其次,高压钠灯工作电路主要是灯泡+镇流器,因此高压钠灯实际的功率损耗除了灯泡的功率损耗外,还应增加镇流器的功率损耗,这一部分损耗增加了整个系统的功率损耗,也是造成隧道照明后期运营费用昂贵的原因。隧道大多远离市区,供电一般采用稳定性较差的农电,夜晚供电电压升高,当电源电压高达250V左右时,功率为250W的高压钠灯(含镇流器)功率为378W,较额定值增加了50%。在这种电压下,高压钠灯的寿命(亮度衰减50%时的工作时间,一般为额定状态下为20000小时)会大幅减少,这也是高压钠灯实际功耗远远超出额定功耗、夜晚越点越亮的原因。

(2)LED灯。LED灯具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取合适的功率规格,当道路需要60W时,LED灯具就可以选取60W的规格,从而减少因灯具功率规格选取偏大造成的电能浪费,减少后期的运营费用。其次,LED灯具没有镇流器,因此LED灯具的实际功率就只有灯泡的功率,不会有额外的损耗,同样降低后期运营的费用。此外,LED灯具对电源电压的要求不高,一般在170V~250V之间,LED灯具大多采用恒流供电,即流过LED灯具的电流不受电源电压变化的影响,只取决于出厂时的设定值,因此它的功率是几乎不变的。由于不受电源电压变化影响,LED灯具在夜晚工作时不受影响,不会出现越点越亮的现象,这样既消除了因亮度增加驾驶人员带来的眩光效应,保证了行车的安全,同时又不会损耗额外的电力资源,减低运营费用。

(3)对比。隧道右线全长2494米,左线全长2427米,根据计算,若隧道采用高压钠灯照明,需要各类高压钠灯1048套,灯具费用为74万元;需要各类电缆41347m,电缆费用为351万元,灯具电缆费用总计425万元。若隧道采用LED灯照明,需要各类LED灯具1704套,灯具费用为324万元;需要各类电缆43315m,电缆费用为210万元,灯具电缆费用总计534万元。综上比较,LED灯具前期投入较高压钠灯多109万元。目前,高压钠灯寿命为2万小时,LED寿命为5万小时。由于隧道照明基本段灯具常亮,现将所有灯具折算为每天平均工作18小时,则钠灯寿命约为3年,LED寿命约为7.6年。现对今后5年和10年的运营费用做一个对比:高压钠灯:总功率为234千瓦,5年用电量约为769万度,5年电费总价为461万元,5年灯具更换灯具1次,5年维护费用为90万元;10年用电量为1537万度,10年电费总价为922万元,10年更换灯具3次,10年维护费用269万元。LED灯:总功率为106.3千瓦,5年用电量为349万度,5年电费总价为209万元,5年灯具更换灯具0次,5年维护费用为0元;10年用电量为698万度,10年电费总价为419万元,10年更换灯具1次,10年维护费用323万元。由上可知,5年的运营费用(电费+灯具更换费用),LED灯具比高压钠灯节省约342万元;10年的运营费用(电费+灯具更换费用),LED灯具比高压钠灯节省449万元。通过以上的对比,LED灯具虽然在前期投入时费用较高,但在后期的运营过程中,大大降低运营费用,减少能源的消耗。

2无极调控

无级调控方式就是通过亮度检测仪对隧道外亮度进行实时采集,通过规范中规定的比例关系,结合隧道管理站给定的车流量信息,计算出隧道内亮度的需求,通过DC0~5V的模拟电压信号进行传输去同步控制加强照明,基本照明亮度根据隧道管理站提供的车流量信息和路面照度要求等信息通过控制器计算后去控制相应回路,使其满足隧道内亮度要求且各照明段平滑过渡,不会造成过度照明,形成资源浪费。在设计隧道照明时,我们要求按照夏天中午时的最大洞外亮度进行计算加强照明的亮度,并考虑到足够的冗余,以确保运营期间的每一天且灯具的亮度衰减到额定值的下限时,洞内照明强度依旧能够满足规范要求。然而在实际运营期间,洞外亮度会随着天气、季节和时辰的不同发生变化,即L20(S)时刻在变化,它会从几十坎德拉变化到几千坎德拉。L20(S)变化,公式中的Lth也应随之变化,这种照明方式才是合理的。如果L20(S)变化而Lth不变或者仅简单地分几个等级进行变化,都会造成巨大地电能浪费。无级调控可以利用亮度仪实时采集隧道外亮度的信息,并通过控制器改变隧道内相应的亮度。根据规范要求,加强照明主要依靠隧道外亮度决定,基本照明可根据规范设定,因此采用无级调控方式只需将灯具划分为2个回路,较目前控制方式,减少回路数,减少电缆数量,相关的供配电设备数量相应减少,变电所规模减小,从而降低了前期的投资和占地规模。

3结语

虽然在现阶段的设计是合理的,但由于现有调光方式无法适应隧道外亮度,传统灯具亮度无法实现按需照明,传统灯具的缺点从而浪费大量的电力资源,形成能源的浪费。通过LED灯具和无级调控方式的结合,可以大大减少隧道照明系统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运营费用,降低电力资源的浪费,从而相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

参考文献:

道路照明相关规范范文篇12

[关键词]居住区夜间灯光灯光污染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S3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6-0340-01

前言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的突飞猛进,许多城市实施了“光彩”、“亮化”等工程,在繁华的街区,夜幕降临后处处流光溢彩,商场、酒店的广告牌、霓虹灯闪烁夺目。灯光照亮了黑暗,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光明,然而使用得不当,就会给我们带来危害。有关照明污染问题的研究,国外起步较早,并且也逐步形成了系统的灯光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对灯光污染的监测和评价有一定的研究[1]。国内有关灯光污染的研究相对较少,天津市1999年颁布了《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这是我国第一个有关夜景照明的技术规范。2004年9月1日起上海正式实施的《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被誉为上海市乃至全国首部限制灯光污染的地方性标准。2006年《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对居住区道路照明也给出了更高的照度评价指标。2010年12月1日北京市正式实施了《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该规范对城市环境亮度区域进行了划分,并且规定了居住区建筑窗户表面上垂直照度、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方向的灯具光强、夜空照明灯具上射光通比、道路交通干扰光阈值增量以及人行道两侧照明灯具眩光的限制[2]。

本文随机抽取了重庆市主城区的若干居住小区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对重庆市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的特点进行了分析讨论,并提出了设计中相关的改进措施,旨在能为科学合理的进行居住区照明设计提供建设性意见。

1问卷调查概况

本次调查问卷的发放地区为重庆市典型的居民小区,小区分布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江北区、渝北区、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等。问卷的填写、回收是通过委托专业问卷调查网站实施开展,问卷开篇的指导语对灯光污染的有关知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90份,根据问卷答题的有效性,对问卷进行了筛选,最后完成有效问卷80份,有效率89%。

参与本次调研的的人群样本中,男女比例为1:1。参与问卷调查的年龄分布见表1,受教育程度分布见表2。本次问卷调查的区域涵盖了重庆市的主城区,另外在选择参与问卷调查的人群男女比例、年龄分布以及受教育程度基本代表了重庆市的人群整体,保障调查结果具有代表性。

2问卷调查结果

2.1居民居住环境主要涉及的灯光污染要素

此次问卷调查采用自由开放式的问卷形式,通过对搜集到问卷答案进行筛选、归类、统计,得出重庆市居住区居民涉及到的夜间灯光污染要素有:居住区道路灯光、商业广告灯光、建筑反光、车辆灯光、工地夜间施工灯光、居民生活灯光等,在询问到“您所居住的环境主要涉及那些灯光污染要素?”,调查统计结果详见下图1。

上图数据显示,重庆市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的6个要素中,居住区道路灯光是引起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的主要因素,其后依次是工地夜间施工灯光、商业广告灯光、居民生活灯光(建筑反光)、车辆灯光。通过分析灯光污染影响的重要程度,我们可以有的放矢的采取的措施治理灯光污染问题。

2.2灯光污染问题对城市居民的影响

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问题给居民带来的影响首先是眼睛的影响,长时间在高亮度、彩色灯光环境下生活的居民,不仅白内障的发病率高达45%,而且大脑中的脑神经也会受到干扰,据研究数据表明:灯光污染会使人头疼心烦,甚至发生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等神经衰弱症状[3]。其次,灯光污染对人的心理和情绪也会造成影响,“人工白昼”的居住环境容易扰乱人体正常生物钟,使人入眠困难、头晕心烦等,进而导致人的工作效率的下降,产生心理压力。最后,灯光污染问题也会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灯具产生的眩光、闪光极易对车辆驾驶人员造成视觉盲点和疲劳,很大程度的提高了车辆驾驶人员出错的概率,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本次问卷调查发现,近84%的居民认为严重受到夜间灯光污染问题的影响,4%的居民认为受到轻微灯光污染的影响,11%的居民认为未受到灯光污染的影响。针对灯光污染问题给居民带来的不同影响,本次调研进行了统计分析,统计结果具体见下图2。

由上图可知,约56%的居民有由于夜间灯光污染问题而影响睡眠的经历,26%左右的居民有因受夜间照明污染问题影响而出现头晕、目眩、心烦意乱等生理、心理反应症状,约4%的居民则有因车辆灯光照射而受到人身安全威胁的经历。以上数据显示,灯光污染问题对重庆市居民生活、工作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需合理、有针对性的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其加以治理。

2.3灯光污染问题原因分析

通过本次调研发现引起重庆市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问题的原因比较集中,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光源亮度太大,问卷调查显示近90%的居民经历的灯光污染问题是由强光光源引起。人们普遍使用的灯光亮度范围约为80~120勒克司,如果亮度过高,超过了180~200勒克司,就会对人眼造成伤害,引起近视、失明等症状,甚至会带来精神上的刺激[4]。二是光源频闪或光色变化设计不合理。三是照明时长和时段不合理。

3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治理的对策建议

毋容置疑,现代化的城市建设为市民提供了绚丽、优美的生活环境,然而我们在一味追求绚美的生活环境的同时我们也需要健康和生态,城市夜间灯光污染俨然已成为城市建设中一种新的环境污染,其危害日趋严重,为了有效减弱、消除灯光污染问题,本文根据灯光污染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如下对策措施、建议。

3.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目前,我国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但至今没有一部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将灯光污染纳入其中,虽然我国部分地区也出台了一些有关防治照明污染的规范、标准,然而法规的滞后性使得有关灯光污染的投诉仍无“法”解决。而国外一些国家针对照明污染问题已经制定了相应法规或标准,如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就对居住区干扰光线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中针对城市住宅区干扰光线的限定为宵禁前10lx,宵禁后2lx,同时CIE对照明灯具的光强也具有明确规定,另外CIE和一些发达国家对灯具的最大发光强度或亮度也进行了限定[5]。因此,建议我国在国家或地区性环境保护法规中增加有关灯光污染的内容,组织相关机构开展对灯光污染标准的专项研究,参照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着手制定我国照明生态安全的标准和规范,制定完善我国有关灯光污染的防治措施和监督管理机制。

3.2完善城市管理,优化照明设计

控制城市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问题,应加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布局。因此建议如下:首先,为控制由于玻璃幕墙而引起的建筑反光问题,在城市居住区不宜设计玻璃幕墙,或大片玻璃采用隔断和直条在中间加以分隔(如铝板幕墙间隔使用),或采用技术先进的反射率小的幕墙玻璃[6];其次,加强对夜间商业广告牌、霓虹灯等的管理规划和彩灯污染的管理;另外,针对道路灯光照明,应进行科学合理的工程规划和设计,合理选择光源、灯具和布局方案;最后,科学合理的控制道路照明时长、时段、方式,目前道路照明设施开关时间一般采用人工掌控、时钟掌控、光电掌控以及微机掌控等方式,在采取以上方法的同时还可以通过适时关闭一些照明设施以降低灯光污染,同时也可降低能源消耗,例如深夜道路行人、车辆较少时,关闭其中的一些照明设施或者采用节能型的电感镇流器,使功率转为最低[7]。

3.3加强宣传教育,推进技术研究

加大宣传灯光污染对人类和生态环境产生的危害,充分发挥群众的舆论监督的力量,以求引起更多人关注灯光污染问题。只有更多的关注,才可有力地推动我国有关灯光污染的立法、监控、规划、管理和技术研究等工作。应加大宣传防治灯光污染的知识,提高居民防范灯光污染的意识。

借鉴相似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经验、技术,探寻灯光污染监测评价方法和技术,力求推进灯光污染问题管理的技术研究。

4结语

本文就重庆市主城区居住区夜间灯光污染问题的调查研究,归纳总结出了重庆市主城区居住区夜间灯光环境污染的因素,同时也针对灯光污染问题给居民造成的影响进行了统计分析,以探寻灯光污染问题对居民的影响程度,最后就具体的灯光污染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高成康,刘政稳,唐寒梅,陈署腾.沈阳居民光污染认知度的调查分析[J].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08:1210-1212.

[2]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3]谢俊彪.当代的新污染――光污染[J].干旱环境监测,2004,02:127-128.

[4]刘旭东.光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04:60-62.

[5]曹猛.天津市居住区夜间光污染评价体系研究[D].天津大学,2008.

[6]李玲,牟瑞芳,潘海泽.光污染与城市建设[J].工业安全与环保,2006,12:56-57.

[7]夏勇虎.城市道路照明管理中的措施探讨[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3,27:282.

基金项目

重庆科技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编号:YKJCX201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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