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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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

为切实做好我市重特大事故(险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口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政文〔20*〕14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预防为主、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

和指挥下,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有效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城市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

本《预案》所称重大、特大事故为:

(一)重特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

(二)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

(四)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五)重特大非煤矿山事故;

(六)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

(七)重大特大急性中毒事故;

(八)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九)重特大二次环境污染事故;

(十)重特大学校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急救援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及市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重特大事故(险情)防范和应急救援责任制,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果断,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对救援抢险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延误时机或不履行职责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及职责

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总工会、建设委员会、交通局、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用事业局、教育局、环境保护局、工业经济发展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火车站、文化局、电业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4321987。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旅游、林业、水务、铁路、文化、电业等部门或单位,应当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重特大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

(三)各乡镇、办事处和驻项武警在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参加市各专业指挥部,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及分工

(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⒈启动、终止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命令。

⒉按照《预案》程序,根据事故发展状况,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⒊随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和《预案》实施进展情况,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应急措施,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⒋在本辖区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及场地和相关设施等,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必要时给予补偿。

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二)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⒈传达总指挥部命令并监督执行。

⒉及时与专业指挥部和事故单位保持联系,掌握事故现场救援情况,适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⒊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⒋承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

(三)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职责。

⒈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⒉协调相关专业组的救援工作。

⒊事故对*边造成威胁时,组织协调人财物的疏散工作。

⒋检查和掌握事故现场的救援状况,适时与总指挥部联系。

⒌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⒍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专业指挥部指挥长职责。

⒈负责召集各专业组和抢险救援部门及相关单位现场负责人会议,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⒉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五)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

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⒉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干警抢险、救助、侦察、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⒊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⒋市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察、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抢修设备。

⒌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⒍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订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⒏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⒐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第三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前提条件

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根椐事故类型、严重程度向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

(一)人员伤亡多。

(二)险情重大、危及公共安全,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三)企业或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救援的。

预案的启动应遵循最小化启动和分级启动原则,即下一级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上一级预案。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的,一般不启动总体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预案、乡镇(办事处)预案、市行业主管部门专项预案、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先后顺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预案启动程序

(一)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或市专业指挥部提出启动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预案》全部启动须市总指挥部总指挥长启动命令;部分启动预案,由市总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启动命令。

(二)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灭灾工作时,市相关部门专业指挥部按照命令,迅速启动专项预案,并全面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在市相关部门专项预案无力完成救援工作时,可根据情况部分以至全部启动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启动命令后,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事故(险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迅速成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市相关部门各专业指挥部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情况,结合事故单位《预案》进行施救。必要时可将事故(险情)情况通报驻项武警,请求抢险救援。救援情况应及时报告*口市政府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三、应急救援的终止程序

事故(险情)被完全控制或灭灾结束,经事故现场指挥部确认后,由市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人宣布《预案》终止,应急救援状况解除。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终止令由其人视情况适时宣布。

事故单位应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完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重

复发生,并做好清洁、防疫、消毒和善后工作,及时恢复正常秩序。

第四章应急救援体系

一、构建企业、乡镇(办事处)、市三级应急救援体系

分级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即: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乡镇(办事处)应急救援预案、市应急救援预案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针对企业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即启动企业预案,采取及时有效的抢险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若需外援时,则请求当地乡镇(办事处)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施救。

(二)乡级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而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所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启动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在同时有市相关专业指挥部实施救援时,现场指挥长由乡镇(办事处)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人担任。若乡镇(办事处)确定重大事故不能有效控制时,应立即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三)市级应急救援预案。

市辖区域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需及时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属企业或乡镇(办事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需启动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的,可请市重特大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启动市级预案施救。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预案第二章第一条第2款中《项城市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设置表》内所列事故负责范围制定各自重特大事故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二、市有关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的编制

行业专项预案和企业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图及安全通道示意图。

(二)应急救援组织、分工、职责、联系方式。

(三)应急救援技术保障、救援队伍、救援物质装备保障、运输保障。

(四)事故应急启动和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五)事故报告和事故现场保护。

(六)企业预案应有事故预防措施,救援路线和外援方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

第五章应急救援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物资

各乡镇、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情况,配备一定标准的必要的救援物资、设备和防护装备,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保养,保证性能可靠安全。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二、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和存在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行业的企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单位应当配备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在救援中,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下设的专业指挥部有权紧急调用辖区内的救援物质、救援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补偿。

三、应急救援经费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企业应纳入财务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六章应急救援程序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险情)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所在地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报告时可先采用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

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内容为:

⒈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位置。

⒉事故(险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⒊事故(险情)的简要经过、伤亡情况。

⒋事故(险情)的发展情况、波及范围及涉及的危险材料和数量。

⒌事故(险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⒍事故(险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⒎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⒏报告单位、报告人(签发人)、报告时间、联系方式。

(二)有关部门和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时间逐级上报。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交通局、卫生局、

建设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化

局、火车站等专业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通告有关单位。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部,并根据事故类别和伤亡程度,建议总指挥长启动《预案》命令,同时赶往事故现场。

(五)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报告程序和分工。按照分口负责、严格把关、及时汇报的原则,各类事故在向市下列有关单位报告的同时,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报告。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向*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总工会向*口市总工会报告。

⒈道路交通和火灾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局。由市*局上报*口市*局。

⒉水上运输和公路工程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交通局。由市交通局上报*口市交通局。

⒊重特大急性中毒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上报*口市卫生局。

⒋重特大建筑施工和工程质量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

报告市政府、市建设委员会。由市建设委员会上报*口市建设委员会。

⒌其他重特大事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各乡镇、办事处在接到重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四)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

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⒉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⒊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

行调整、修订、补充。

⒋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⒌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边单位和人员安全和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⒍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⒎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⒏及时向市政府、市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⒐做好事故(险情)的信息工作。

⒑办理市总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应分组同时进行。

⒈事故抢险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牵头单位即为组长单位)市政、供水、供电、通讯等相关部门支持配合,抢险救护队和事故单位负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抢修设施、消除险情等项工作。

⒉治安管理组:市*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维持秩序、伤亡人员身份确认,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监控等工作。

⒊技术指导组: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组、事故单位、相关部门等,根据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预案,负责抢险救援技术方案的制定,灾情分析监控和抢险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⒋医疗救护组:市卫生局牵头,组织急救队伍,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⒌后勤保障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供应和运输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⒍善后处理组:市相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参加,负责接待、安抚伤亡家属及善后工作。

⒎信息新闻组:市广播电视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工作。

⒏事故调查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纪检监察、总工会、检察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参加,按有关规定展开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章工作要求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是市政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各地和事故情况随机处理。

(二)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要充分认识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单位所在地有关负责人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四)各乡镇(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属企业应在本《预案》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修订和完善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将预案和救援机构设置情况报市政府重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五)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掌握预案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适时进行演练并建立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制度,一旦发生事故切实保证施救工作有条不紊开展。

(六)任何单位和成年公民均有参加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义务。医疗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抢救和接收伤员。

(七)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事故的预防工作,认真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治理和监控,切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追究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预案》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重特大事故的;

(二)未及时到位,延误救援时机的;

(三)未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在抢险救援工作中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四)阻挠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调用的;

(五)对事故受伤人员有意拖延或拒绝抢救医治的;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1篇2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无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技、规范管理。采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救援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应迅速、协同应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切实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装备建设和预案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级

按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件影响的范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

1.4.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3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工矿企业突发一般和较大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县)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市(县)区行政区、跨市内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3)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处置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是无锡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长或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发改委、安监局、经贸委、国资委、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通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公用事业局、消防支队、气象局、人防办、

财政局、民政局、医院管理中心、总工会、新闻办、电信公司、供电公司和有关市(县)、区政府,以及驻锡部队、武警无锡支队等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灾、转移安置、医疗救护、救援保障、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宣传报道等八个应急工作组。(见附件10.1)

2.2指挥部主要职责

2.2.1研究、部署、指导全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制度,负责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2.2.2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本预案,统一部署和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据事故发生情况,正确判断灾情性质,分析人员生存的可能状况,根据灾情制定抢险方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2.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2.2.6对事故单位依法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指令;

2.2.7组织事故现场保护和事故调查工作;

2.2.8开展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事故公告,稳定社会秩序。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完成应急救援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由副总指挥牵头,市经贸、安监、公安、环保、交通、建设、卫生、质监、人防办、财政等市有关部门、军分区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组成。负责现场组织协调,调配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讯、装备和救援物资等。

2.3.2抢险救灾组。由市公安(消防)、安监牵头,市环保、质监、建设、气象及安全专家,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等组成。负责拟定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收集事故灾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预测次生和衍生事故发生的可能,并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方案。必要时经军分区协调驻锡部队、武警支队增援抢险救灾。

2.3.3转移安置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民政、卫生、经贸等部门及发生事故企业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持秩序;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群众。

2.3.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医管中心、药监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方案,紧急调集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药品、器材,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重点做好重伤员的救治;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组。由市交通、经贸、国资、民政、公用、供电、各电信运营企业等部门,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发生事故企业等组成。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供应,组织抢险救援物资、器材的生产和调拨,及时运送到指定位置;负责涉及的水、电、气的切断与供应。

2.3.6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发生事故企业、有关保险公司等组成。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负责财产损失核定与保险理赔等工作。

2.3.7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牵头,市监察、公安、质监、建设、总工会等部门和市检察院组成。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2.3.8宣传报道组。由市新闻办牵头,市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统一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组织新闻稿件。

2.4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目标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计划。

市安监局负责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协调;负责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依据行业标准判断灾情变化趋势,提供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牵头负责事故调查组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组织抢险救援设备、物资、器材和食品的协调供应。

市国资委参与市属国有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相关企业的应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的抢险救灾;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会同事发地政府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核实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加事故调查和证据收集。

市卫生局、医院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负责事发地防疫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和卫生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调集抢救伤员所需的药品、器材,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

通报监测情况;负责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协助做好职工善后处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涉及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码头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负责组织各类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

市建设局负责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对建筑物倒塌事故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的评估、鉴定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技术支持,并参加事故调查。

无锡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处置的技术支持;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涉及城市燃气设施的应急救援和技术支持;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指导自来水公司及时修复事故地区的自来水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无锡气象局负责事故所在区域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参与雷电、静电引起的爆炸、火灾、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调查、鉴定和评估。

市人防办负责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通讯保障;充分利用人防通讯装备,迅速赶赴现场,为指挥部提供通讯保障。

市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安排落实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人员的临时救助,协助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及遇难亲属的安抚工作。

市总工会参加事故调查。

市新闻办按照新闻的有关规定,适时向媒体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修复损坏电信设施;无锡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组织,负责启动本级政府的应急预案;负责事发地或周边危险环境居民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

2.5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我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机构,执行市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全市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综合协调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无锡市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综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处置建议。

3预警预防

3.1监测预警

为有效预防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加强领导、属地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法加强管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监管。企业要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测信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监测信息报告

企业发现重大危险源监测信息发生异常等,要及时向企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市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掌握的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信息,经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3预警级别和权限

根据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级别与事故分级标准相对应,按下列权限:

3.3.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由国家或者由省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国家后,由省长签发。

3.3.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由担任省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的分管副省长请示省长后签发。

3.3.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在市应急指挥中心请示省应急指挥中心后由市长签发。

3.3.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由市(县)、区级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请示市政府后。

预警的解除也按照该级别事故的预警程序进行确认和。

3.4预警预防行动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迅速组织专家对事发地的危害进行辨识评估,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及时做出判断,确定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则关闭应急响应;如果事故达到预警级别,要迅速通知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同时报告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如果事故预警级别达到ⅰ或ⅱ级,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报告。

3.5预警结束

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应当结束预警状态的,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结束,并向社会公布。

4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置

4.1报警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报告110以及当地政府、归口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述单位和部门接到发生较大级(含)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监局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事故单位可越级上报至无锡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主要危害物质及危险源

、事故性质、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信息处理

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接到较大级以上事故(含)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分管市长,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现场。必要时市政府应将事故情况通报驻军或武警支队,请求事故抢救或支援,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4.3紧急处置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当地政府和先期到达的公安(消防)队伍等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扑救,全力控制现场事态,抢救人员和财产,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发生。

4.4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依法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当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启动本预案后,要迅速组成现场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实施本预案。(见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挥协调

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1)启动市突发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根据现场情况和上级领导要求,成立若干应急小组,协调有关应急力量进行应急处置,接受省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指挥中心的指挥。

(3)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要求。

(4)组织专家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支持。

(5)协调与周边城市和单位的关系,寻求对应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5.3信息资源采集

有关成员单位要迅速开展信息资源采集工作,包括事故单位情况,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发生可能,对环境和气象的影响,当地气象、地理、地质、水文信息,居民分布信息,抢险救援设备、设施信息,事故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信息等。对采集的信息要进行分析整合,按要求进行反馈。

5.4现场处置

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做出决策,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应急队伍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对可能恶化的险情,在充分听取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对跨地区、跨行业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指挥部确认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省级相关部门请求进行协调和确认。

5.5医疗卫生救助

市和市(县)、区卫生部门,医院管理中心、药监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调集救护所需药品,利用各种医疗设施、设备,抢救伤员,并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状况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向应急救援人员宣传必要的救援知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急救援人员须服从指挥,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有序开展工作。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的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避免人身伤害。在对灾情及时做出分析后,由指挥部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部分撤离事故现场。

5.7群众安全防护

指挥部负责组织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1)确定在应急状态下职工、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和转移。采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确定群众知晓并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

(3)确定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开展气象预测、大气和环境监测工作。

(6)加强治安管理。

5.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指挥部组织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主要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气象条件变化对事故环境的影响,对食物、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发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以便科学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

5.9现场秩序管理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及时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信息

由市新闻办负责组织,拟订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负责人审定后组织。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5.11应急结束

当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受伤人员得到救治,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件)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做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的决定。

6后期处理

6.1善后处置

指挥部会同事发地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污染消除、生态恢复等。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6.3保险

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6.4总结评估

事发地市(县)、区政府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7保障措施

7.1装备保障

各地、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资储备。同时要掌握本地区、本专业救援装备及物质储备情况,整合救援装备资源。

7.2队伍保障

各市(县)、区政府要大力建设以公安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掌握区域内所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信息情况,定期督促检查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准备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企业要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7.3基础设施保障

交通、电信、供电、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气、

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快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保证应急预警、报警、指挥等活动的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7.4救援物资运输保障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交通运输部门应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7.5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政府要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对事故伤员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管中心要全面掌握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救治方面的资源信息,其中包括职业中毒、烧伤等救治机构的数量、分布、可用病床、技术力量和水平等。药监部门要掌握抢救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解毒药供应的城市及来源。

7.6资金保障

工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资金投入,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测预警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一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应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7社会力量动员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挥部可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和志愿者配合应急救援工作。

7.8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矿企业,要加强对周边人群的针对性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潜在的危险和对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7.9应急救援的演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的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向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的建议。高危企业要依法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奖惩

8.1奖励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附则

9.1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制定,是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应变处理。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突发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所属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单位制定各自预案,报本级政府备案。

9.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篇3

关键词:煤矿安全生产水害应急预案管理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预先制定的事故应急方案、是事故状态下采取紧急行动和救援措施的基本依据,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条件之一。首先我们应该清楚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在应急系统中起着关键作用,它明确了在突发事故发生之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刚刚结束之后,谁负责做什么,何时做,相应的策略和资源准备等。它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影响和后果严重程度,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的各个方面所预先作出的详细安排,是开展及时、有序和有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行动指南。

二、煤矿监理应急救援预案的必要性

在任何工作活动中都有可能发生事故,尤其是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巨大能量和有害物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往往造成惨重的生命、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特别是居于高风险行业之首的煤矿行业,生产条件十分差,工作场所又处于不断变化和移动之中,不安全因素多,容易发生事故。虽然,近几年我国煤炭行业总体安全形势趋向转好,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呈递减趋势,但事故发生总数和死亡人数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相距甚远,2009年发生事故总数1616起,死亡人数2631人;2010年发生事故总数共计1403起,死亡人数2433人;2011年发生事故总数共计1201起,死亡人数1973人。最新工业化国家统计数据表明,有效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可以将事故损失减低到无应急预案体系的6%,由于煤炭行业危险的绝对性和事故存在的长期性,当事故不可能避免、实现本质安全的时候,监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及时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已成为抵御事故或控制灾害蔓延、降低危害后果的关键甚至是唯一手段。因此,煤矿行业必须明确应急救援预案是实施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行动。采取救援措施的基本依据,这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本次以新田煤矿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总结为例。

三、新田煤矿水害应急救援演练方案

(一)、演练项目:1401运输顺槽300m处发生突水事故演练。

(二)、演练内容:灾害通知、灾害紧急避险指挥、灾害应急处置。

(三)、演练目的:

在1401综采工作面发生老塘突水的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安全撤离受水害影响区域的所有人员,做好水害的防灾避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四)、参加演练的单位、人员

矿领导:艾克中王浣尘刘威吴江侍亮刘景新朱世殊

各专业副总:刘黎徐锟陈西华陈方何景开闫立伟王国文

救援单位:永贵公司救护大队队长救护队员

各部室、区队负责人:谭岚峰姜杰张亚光王权陈洪友王红军李朝辉李永生郭红旗刘旭卢永生徐卿姜石平

调度室安监部地测部生产技术部供应部保卫部后勤服务公司矿医务室综采队防突队通风队等上早班人员。

(五)、演练地点:1401综采工作面

(六)、演练时间:2015年4月30日8点班14:00~16:00

(七)、险情拟定:1401综采工作面老塘突水。

(八)、演练程序:

1.综采队跟班队长刘明生发现1401运输顺槽300m处涌水量逐渐增大,并出现小的压力水流,马上用工作面下安全出口电话给调度室打电话汇报涌水情况,工作面两台18.5kw的排水泵已不能满足排水需要,综采面可能发生突水事故。并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向值班矿长汇报1401运输顺槽300m处发生涌水量增大,可能发生突水事故,值班矿长下令综采工作面立即撤人。

矿井水灾预防、预兆井下透水前一般都有预兆,要求全部职工必须熟悉这些预兆,对于及时采取对策,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起着重要作用。

(九)、检验演练关键点

1.职工是否知道避灾路线

2.职工是否会用自救器

3.职工是否向调度室汇报

4.职工是否会停电

5.发生水灾时避险原则

6.恢复生产验收

四、新田煤矿水害应急救援演练总结

(一)、存在问题

1.本次演习是提前培训、提前做好准备的,不具备突发性。

2.井口检身工检查入井证不认真,有部分人员未交入井证或未登记。

3.井下各头面人员撤退后,跟班队长或班长未按要求停本头面动力电源(应模拟操作)。

4.各部室人员到调度室集合速度慢,用时长达38分钟,迟到的按规定处罚。

5.井下撤人速度慢,从通知撤人到人员全部撤到地面,用时长达66分钟。

(二)、改进措施

1.各区队加强对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方面知识的培训,达到每人都懂得如何自救、互救的效果。

2.机电一队制定新田煤矿井口检身工对入升井人员进行检身、登记、汇报制度;要求井口检身工每班认真检查入井人员,并在井口登记,交班前统计入升井人数,向调度室汇报。

3.机电部制定井下各头面撤人断电制度;要求井下各头面人员撤退后,跟班队长或班长按要求断开本工作面动力电源。

4.调度室制定新田煤矿跟值班制度;要求各区队值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岗,及时接听电话,处理生产相关事宜或调度室安排的工作。

五、应急救援预案管理总结

通过新田煤矿的应急预案、评估和总结,我们通过两个方面总结如下: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中要注意的问题

1.首先预案内容制定要细,不能忽视各救援力量相互间的救援协同,在救援方案上,通常是只选定了救援方式,却没有对救援现场进行估算。

2.应急预案的体系要完整,存在内容上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应急预案对具体细节考虑必须周全,注意事项上没有做到根据单位具体性质提出,避免造成预案本身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应用中要注意的问题

1.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了,就必须进行认真演练,有的煤矿企业虽然制定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也十分详细,但是缺乏现场经验。有一些单位企业根部不重视应急预案,即使进行了演练,也只是敷衍了事,因此,必须要求各级演练中首先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篇4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包括道路、水上、铁路、民航等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团结协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实行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集里街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或副书记任副指挥长,党政综合办、集里派出所、集里医院、城建开发办、安监站、财政所、社会事务办、综治城管办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安监站内),由安监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街道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街道指挥部职责:领导和协调街道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贯彻全街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方针,起草、修改和解释本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指挥协调全街道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完成街道应急委和市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街道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衔接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收集、综合事故信息,并及时向街道指挥部汇报,及时传达和执行街道应急委、街道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组织、协调开展事故救援、抢险及相关的通迅、交通、物资保障等应急工作;协助做好事故信息工作;完成街道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安监站承担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知识宣传和教育;收集事故信息并依法依规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派出所、综治城管办依法对事故现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协助疏散人员,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根据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适时调集警力参与救援;参与事故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取证工作;对事故中失踪、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核查。

经济发展办协调电力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供电工作;参与相关事故救援的协调;负责农机和旅游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办组织和指导教育系统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全街道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并组织演练;负责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调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指导协调和办理已参保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事务;负责对灾区群众的安置、补助和提供社会援助,承办事故抢救中牺牲和受伤的同志追认烈士、评残等申报、审批工作。

财政所负责安排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并监督使用。

城建开发办负责建设工程与房屋垮塌等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联系市政工程处做好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抢险和抢修;配合做好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党政综合办协调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做好信息工作。

3、应急救援队伍

街道和企业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发生后,街道要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三、预警信息和处理

(一)预警信息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应针对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防范和预警措施。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险情应及时上报;应向社会公布举报信息电话,推进信息的预警预报。

(二)信息处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根据事故情况、事故影响的范围及可能危及的人数等及时作出判断,初步确定响应级别,采取相应行动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必要时,报告街道指挥部。

街道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后,对接收的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提出处理建议,并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Ⅳ级(一般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Ⅰ级(特别重大事故),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1、启动Ⅳ级响应的条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发生超出街道办事处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2、启动Ⅲ级响应的条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发生超出县、区(市)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3)发生跨

县级行政区的事故。

(4)需要市安委会处置的事故。

3、启动Ⅱ级响应的条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发生超出市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3)发生跨地、市级行政区的事故。

(4)需要省安委会处置的事故。

4、启动Ⅰ级响应的条件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3)超出省政府应急救援能力的事故。

(4)发生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5)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事故。

(二)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街道指挥部应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在市指挥部进行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时,街道指挥部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三)事故报告和处理

1、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及安监站,街道办事处及安监站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事故成因、已采取的措施等,以及波及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对工农业、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事故损失信息包括:事故损失情况;因事故需要救济的情况和已救济的情况;事故发生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情况。

3、事故中死亡、失踪、被困人员如果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或者事故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的,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涉外、涉港澳台有关应急预案实施。

(四)指挥和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街道指挥部根据情况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救援,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

1、安监站救援内容:

(1)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及时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5)指导对周边危险源进行监控,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2、其他职能部门救援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3、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街道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及时采取紧急救援措施。跨乡镇、街道或领域影响重大的事故救援行动,报请市指挥部协调实施。

4、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6、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救援能力时,请求市政府协调组织区域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7、现场检查与评估

成立现场检测、监定与评估小组,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8、信息

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9、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街道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工作

1、善后处置

街道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等。

2、保险理赔和社会救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迅速开展受灾人员及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求助工作。

3、事故调查

安监站或其他安全职能部门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报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1、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街道垫付。街道处置事故所需工作经费,由街道财政预算逐年安排,滚动积累。

2、物资保障

办事处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实现事故发生后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社会事务办、财政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3、队伍保障

办事处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应急救援队伍。

4、通迅保障

应急救援机构应掌握本地区所有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通迅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事故后,派出所、政法综治办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6、医疗卫生保障

集里医院要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掌握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尤其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的资源信息。事故发生后,要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7、科技支撑

成立应急救援顾问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8、装备保障

办事处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9、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派出所和政法综治办要维护社会秩序,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七、监督管理

1、应急演练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要积极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实战能力。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办事处及各部门应急演练结束后,要形成总结报告送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宣传和培训

办事处、社区(村)、各安全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向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要组织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及相关的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做好兼职救援队伍及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奖励和责任

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

1、预案管理和更新

街道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2、本预案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预案解释部门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篇5

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中,任何一个生产企业都不可能将自己封闭在一个孤立的局部区域。企业的生产过程是否安全,能否时刻确保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对周围居民的安全与健康是否造成了伤害,不但是企业员工、周围居民以及政府安监部门关注的问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由于人们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在购买企业产品时,已经不再仅仅关心产品价格和质量,还十分关注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在信息化社会中,一个不遵守国家安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生产事故频发的企业,不仅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容,而且会很快被用户所抛弃。因此,经济全球化对工业企业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个能够在全球化经济浪潮中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必须是一个能够确保生产过程安全、能够确保全体职工安全与健康的企业。这就要求工业企业充分整合和利用所具有的资源,建立和保持企业应急救援体系,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有效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害。

2加强工业企业应急救援工作刻不容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平均以每年9.8%速度增长,中国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美国、日本的第三大经济实体。但随着工业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重大生产事故灾难也不断发生,不但严重地威协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影响社会的稳定。例如,2009年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67起、死亡1128人。这些重大事故灾难的发生,再一次提醒我们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的需求发生变化,其中之一就是随着人的生命价值的提升而来的对安全及救援需求的提高,即人们日益更加关注自己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安全,更加关心自己在紧急状态下的逃生、救助、营救等救援问题。同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又为满足人们紧急救援需求提供了物资条件和社会基础,为救援需求的满足和提升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

频繁的事故灾难、严重的恶性事件及非传统性灾害的频发教育了人们,使大家认识到在紧急状态下缺少救援的危害及实施救援的必要,其自救、互救、呼救的自觉性、主动性大大增强,对安全性及救援设施、措施的要求日益提升。

目前,在国家、社会、企业、民众对安全工作日益重视的背景之下,安全应急预案几乎成了大小单位必备的安全“护身符”,但这些应急预案能够真正“应急”吗?

3企业应急救援预案中存在的问题

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重点车间、重大危险源或关键部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其他灾害,根据应急救援战斗的指导原则和战术原则以及现有装备而拟定的。应急预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附则等。

应急救援预案是实施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行动、采取救援措施的基本依据,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得好,准备充分,救援及时,就能减少损失和降低人员伤亡,就能减少人们的痛苦,就能为创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作出贡献。特别是在社会发展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应急救援行动参战力量更加多样化,现场情况瞬息万变,制定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对到达现场后迅速、准确展开救援,提高救援成功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笔者对莆田市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认真的调查,发现企业的应急救援还普遍存在以下这些明显的问题:

(1)从现实调查情况来看,政府及相关部门大都无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指导、管理,各种应急预案存在诸多问题:如不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预案要素不全;预案内容、处置程序和方案繁琐难懂;职责、分工不清;企业内部以及企业与政府及相关部门预案的衔接性不够;预案内容简单,篇幅较短,更多的是颇具原则性的语句,没有情景描述,不易操作。甚至部分企业尚未编制预案等。

(2)从本市“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等高危企业备案的应急预案来看,普遍存在重事故抢险、轻防预控制的问题,对事故征兆的确定和应采取的应急对策分析不够,对策不细、措施不具体。编制预案不能结合企业自身可能发生的事故,而是走过场,搞形式,针对性不强,甚至纸上谈兵,达不到演练的目的,而且也不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员工在事故面前应变能力差,影响事故抢险作业的成效。

(3)部分企业的应急预案往往是由负责生产和安全的人员编制的,企业领导和基层员工对应急预案了解不够,由此造成指挥体系演练少,现场演练针对性差。还有,应急预案的审核还有待加强,应侧重对实施效果的评估,评估要结合现场演练和事故抢险来进行,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4)大多数企业出于追求更多的效益,降低成本的目的,所以在应急救援方面没有专项投入,既不建队伍,也不准备应急救援装备,更不加强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使企业自救能力严重不足。比如莆田市几百家制鞋行业企业,应急投入严重不足,技术装备落后,队伍建设滞后,至今无一支专业救援队伍,现有的救援力量基本上都是兼职的,无经费、无经验、无装备,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演练,实战能力弱,远不能适应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

4应急预案的应对措施

4.1重视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风险分析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基础。风险分析的结果不仅有助于确定应急工作重点,提供划分预案编制优先级别的依据,而且也为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风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风险评估。

应急能力评估是依据风险分析的结果,对已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城市和企业应急资源的评估,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体制和机制运行状况与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应急能力评估还要注意发现应急体系中的缺陷和不足。企业在编制预案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资源和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有效的应急策略。而不是无视现实条件,没有参照,重点不突出,出现雷同,甚至是“拿来主义”。

4.2增加应急救援物质和后勤力量

对应急救援而言,国家、省一级要建立应急资源储备库,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大功率水泵、生命探测仪、化救车、检测车、多功能抢救床、GPS定位系统、防化洗消车、灭火机器人、防化服等。并建立应急供电、紧急通讯、医疗抢救、交通疏导、气象预测等部门协调及保障。企业也必须加大投入防范应急的各种现场处置救急设备和专兼职的救援人员和队伍,建立各部门的协调分工,保障在应急救援时沉着冷静不慌乱,各司其职却步调一致。

4.3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强化应急救援演练

按照要求,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模拟演练,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为规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的效果,政府首先要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加强预案编制培训工作,及时交流预案编制工作经验;其次要结合当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和隐患分布情况,制定应急演练工作计划,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对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进一步规范应急演练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及时总结演练工作经验和教训,督促有关部门、企业针对存在问题及时修订预案。要通过演练,一方面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救援体系,熟悉应急救援方法,掌握应急救援工具、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进一步提高处理突发事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演练来解决企业内部门之间、企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等问题,检验应急救援的组织、人员、装备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性和正确性,并对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进行修改、完善,以提高应急救援的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后救援工作的各个环节有序运转,减少因盲目施救扩大事故。

4.4加强应急预案和应急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应急救援预案是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企业要采取不同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使应急预案相关职能部门及其人员提高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能力,在此基础上,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应急技能、熟悉企业应急预案、掌握本岗位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水平;要及时对典型事故和事故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积累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要把群众自救互救为内容的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总体规划,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要拓宽宣教渠道,创新宣教形式,努力引进各级应急管理。通过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救互救常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使其掌握常见的事故自救互救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参考文献: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篇6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国务院安委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有关国际救援力量等。

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

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涉及多个领域、跨省级行政区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国务院安委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上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单位、中央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1.3)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1.1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1.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国务院,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卫生部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灾难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国务院办公厅协调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4.8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4.9信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国务院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按规程配备救援装备。

6.2.2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治能力。

6.2.5物资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储备情况。

6.2.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国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工作经费按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的规定解决。

6.2.7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地方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6.2.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大城市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公众信息交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5监督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超级秘书网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国际沟通与协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国际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国际救援活动,开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篇7

下午,市务院安委会副主任、市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方面的一些重大问题进行阐述,对一些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正确把握、全面贯彻、狠抓落实。

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领导重视,多方努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多年来,在党中央、市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尤其是近年来,党和市家把加强应急管理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全面加强和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一案三制"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从2003年年底开始,在市务院应急预案工作组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市家有关部门完成了9个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和22个事故灾难类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已全部实施。全市31个市(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其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危险行业和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若干个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大部分市(地)和一些县(市、区)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为规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安全监管总局组织部分中央企业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了研讨、交流,组织制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编印了企业应急预案范本。市家有关部门和一些市(区、市)也加强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许多地方将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列入了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中将应急预案编制管理情况作为必查项目,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开展。

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集中时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快了应急预案编制步伐。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石油化工企业和市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电网公司及神华集团、一汽集团、宝钢集团、武钢集团、中铝集团等企业在编制集团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其下属的各级企业和单位也都编制了相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企业内部自上而下,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目前,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绝大部分都制定了相关类别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全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二)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一是以市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核心,由安全监管总局(市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与市务院有关部门和市级人民政府共同构成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和领导决策层。

二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执行机构逐步建立起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由安全监管总局管理的市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安全监管总局(市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履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按照市家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安全监管总局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职能也交由市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履行。市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矿山救援指挥中心,有18个市(区、市)建立了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初步形成了市家、市级和企业三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其它一些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也逐步建立了起来并不断强化。如公安消防、道路交通、海上搜救、核工业、铁路、民航、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日趋完善,特别是海上搜救、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近年又进行了调整和加强。

三是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逐步建立。北京、某、山西、山东、河南、吉林、安徽、贵州、重庆、四川等15个市(区、市)在安全监管局内设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中山东、河南、重庆等8个市(区、市)还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有关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四川、北京、天津等地的部分市(地)、县(市、区)也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四是以市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中枢,横向联合消防、海上搜救、铁路、民航、核工业、电力、旅游、特种设备和医疗救护等9个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纵向联合地方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直接管理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初步构成了市部级层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体系框架。部委层面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也已初步建立了起来。

五是一些大中型企业设立了专门负责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机构。如中石化集团公司和神华集团公司健全了上下各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南航建立了"应急指挥中心"、"应急现场小组"、"基地"和"外站"等四个工作区域,利用各公司和各个海内外营业部(办事处)的人力、设备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市家电网公司成立了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规定各级电,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网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中海油总公司成立了应急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资源协调行动组、公共关系法律组、后勤支持保障组、资金保障组。其他行业的一些企业如中市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市核工业集团公司等单位,也都建立了自己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三)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和应急救援体系规划制定及实施工作步伐加快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有了一定的进展。《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已报市务院法制办,正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草案经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已修改成稿。与此同时,还下发了《安全监管总局重特大事故信息报送及处置程序》、《矿山救援队伍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矿山救护培训办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工作办法》等规章制度和《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一些标准和《矿山救援规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安全检查指导意见》等一些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公安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核工业、建设、铁路、民航、特种设备、电力等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也了一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部门规章。

地方性应急救援法规建设逐步得到加强。广东、浙江、山东、某、河南等市(区、市)在出台的相关法规、规章中,包含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内容。重庆、广西、湖南、黑龙江、天津、上海等市(区、市)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了专门规定。尤其是重庆市,先后制定颁发了《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条例》、《应急救援监管工作条例》等6项地方性法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地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体系。一些中央企业也建立了配套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

按照《市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在《规划方案》中初步规划了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提出了到2010年的建设目标,以及分三个阶段的实施步骤。

该方案经市务院领导同志原则同意后,我们又提出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及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已经纳入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并列入了市家《市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一五"市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之中。目前,市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矿山应急救援体系项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项目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系统项目等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上报立项。交通部、公安部等一些部门也做了相关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交通部的"十一五"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与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已经进入立项程序。大部分市(区、市)也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实际做了相应的建设规划,有的已纳入当地市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其中北京、某、山西等地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一些项目已开始启动。

(四)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演练、培训工作逐步开展

在事故预防方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注重发挥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并将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工作纳入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安全监管总局每年组织全市矿山、危化品救援队伍对服务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不仅使应急救援人员熟悉了救援环境,而且排查了隐患。2005年以来,全市矿山救护队开展预防性检查57677队次,启封火区1471处,排放瓦斯21516处,震动性放炮707处。

在应急演练方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了不同层次、规模、形式的演练(习)。如北京市2005年7月组织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以消防为主的综合演习。今年2月,四川市在成都组织了由5个区域大队、200余名队员参加的应急救援综合演习,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到会观摩了演习。今年6月,湖南市局组织了较大规模的全市矿山应急救援演习和比武。交通部近几年每年都组织大型海上搜救联合演习,陆海空联合作战,还邀请韩市、日本、东盟以及香港特区水上搜救力量参加。消防领域各种层次、类型的演习更是不计其数。市防科工委组织了核电厂事故应急模拟演习。安全监管总局在组织全市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的基础上,组织矿山救护队参加市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既开阔了矿山救护队员的视野,学到了别市的先进经验,也锻炼了队伍能力,提高了技术素质。今年市际矿山救援技术竞赛由我市承办,9月15日将在河南市平顶山市举行,现正在紧张的筹备之中。

一些企业也特别重视演练工作。如中石化集团公司内部自2004年以来共举行各层次的应急预案演练150余次。军工系统各大公司及所属企业共组织应急救援演练569次,参加人数45000多人。全市矿山救护队去年以来组织反风演习1108处,高温浓烟训练5262队次,综合演习29229队次。

在培训方面,安全监管总局在安全生产的有关培训中增设了应急管理的内容;制定了矿山救护三级培训大纲,组织开展了矿山救护队大中队指挥员培训(自去年以来已培训1237人);与美市矿山安全局合作开展了矿山应急救援教师及救护队员培训;组织应急管理人员、矿山救援重点装备操作和维护保养人员、矿山救援指挥员赴澳大利亚、南非、波兰等市进行了专项培训等。公安消防、海上搜救、建设、质检等方面和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及大中型企业也都开展了不同层次的应急救援培训工作。如华能集团公司去年以来先后举办6期应急救援培训班,近500人参加了培训。

(五)应急救援队伍初具规模,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由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的高度重视,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有了一定规模,总人数已达25万多人。

矿山方面:按市家、区域、地方和矿山企业四级,建立了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目前全市已建有14个市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71个救援大队、449个救援中队、1445个救援小队,救援人员约1.43万人。

危险化学品方面:主要依靠大型企业消防队和公安消防特勤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此外,在全市按区域组建了8个化学应急救援抢救中心,负责化学事故的医疗抢救。中石化、中石油和部分氯碱化工等企业建立了自己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消防)队伍,总人数约8万人。

消防方面:按照"部队建制、地方事权"的原则,在公安机关设立专业消防队伍,目前全市共有现役消防队员约12万人;石油化工等企业的非现役专职消防队伍约8万人;一些地方县(市)、乡(镇)政府组建的民办消防队约1.5万人,总共21万多人。

水上搜救方面:已初步建立了以海上搜救与救捞为主的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在沿海及长江、黑龙江设有264个站点,船艇446艘,飞机11架,签订使用合同租用飞机7架,分布6个站点,应急救援队伍人数10000多人。

铁路方面:形成了按铁路局设置的应急救援队伍。各铁路局在规定地点设特等、一等救援列车,在无救援列车的二等以上车站或较大中间站设事故救援队,现有人数4300多人。

民航方面:形成了以民航空管系统为主体的指挥协调和搜寻救援队伍及以机场管理机构为主体的地面救援队伍,全市现有民航公安警察、空中警察、消防队员和医疗救护人员约7000人。

核安全方面:已建成市家、核电厂所在市份、核电基地三级应急救援组织,现有各类救援专业技术人员约70人。

电力方面:建立了由市家、地方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企业及重要用户构成的全市电力安全应急救援协调指挥体系,在各发电、供电和送变电企业内部设立了1000多支专职应急救援队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重视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建设的同时,也十分重视抓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如公安消防部队,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训练,加强作风建设,使部队的战斗力不断提高,成为一支调得动、救得好、打得赢的专业救援部队。交通部海上搜救队伍认真按照交通部党组关于"建立一支人员精练、技术精湛、装备精良,在关键时刻起关键作用"的要求,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搞好"评、比、选、树"活动,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和实战演习,提高了队伍素质,在关键时刻起到了关键作用。一些大型煤炭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矿山救援队伍建设,使煤矿救护队这支特殊队伍在煤矿事故抢险救援中发挥了特殊作用。一些大型石油化工企业高度重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细训练,使石化企业以内部消防队伍为主体的应急救援队伍养成了良好的作风,实战能力不断增强,为企业内外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各类应急救援机构也在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从提高战斗力的大目标出发,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由于狠抓了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了队伍素质,增强了队伍的战斗力,使这些专业队伍在应对事故灾难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六)应急投入逐步加大,救援装备水平有所提高

从企业层面看,大部分高危行业企业围绕提高装备水平和救援能力,建立了应急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如中石化集团公司每年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拿出2000多万元用于补充更新救护设施和装备,今年又另外投入6000万元建立了西部和川东北地区两个应急救援中心。神华集团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淮南矿业集团公司规定应急资金专款专用,不许挪用,应急救援物资实行储备制度。特别是神华集团公司近几年累计投入1.6亿元用于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的投入。淮南矿业集团也投入了大量资金,对矿山救护队进行武装,对救援装备予以改善。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设立了应急救援预备金,用于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中航科工集团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划出一定资金用于应急救援物资准备、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中市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近两年在应急救援方面投入1263万元,更新了一批救援装备。由于企业自身加大了投入和市家的支持,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尤其是重点煤矿和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救援装备水平有所提升。从部门层面看,各部门也加大了自身的投入。如交通部在市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去年以来投入了大量资金购置2架进口直升机和多艘高质量、多功能船舶用于海上救援工作。公安消防近几年的特勤装备投入已达30余亿元,整体装备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从市家层面看,仅对矿山救援方面,继2002年市家投资1.14亿元,为全市86支矿山救护队伍配备了部分装备之后,2004年又以市债资金下达了7703万元的投资计划,目前第一批5009.22万元的628台(套)装备已到位,第二批749.9万元,共计57台(套)的装备年底前可到货投入使用。从地方层面看,各地也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投入。如广东市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列入了本市市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每年安排300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工作。四川市政府今年划拨了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全市矿山救护队的救护装备,在市政府投入的基础上,按照1:1的比例,地(市)、企业也配套投入了装备资金。山东市创新矿山救援投入机制,自2003年实行救护技术有偿服务以来,吸纳资金1600万元,用于扩充矿山应急救援装备。由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大了应急投入,使应急救援装备的总体水平有所提高。

(七)应急救援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于精心有力组织指挥、专家支持参与决策、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救援队伍英勇奋战、企业员工自救互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统计,去年以来,我市矿山救护队伍参加矿山事故抢险5017起,抢救遇险、遇难人员6814人,其中2292人获救生还;水上救援队伍对2467起事故进行了救援,抢救遇险人员27644人,使26304人获救;公安消防队伍扑救火灾12.2万起,参加危险化学品泄露、交通事故、爆炸事故、倒塌事故等各类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9.6万次,抢救和疏散遇险人员12.5万余人,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450亿元。电力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救援队伍利用最短时间成功地处置了多起大面积停电事故,把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其他各行业、领域及各地、各单位的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上述成绩充分表明,我市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对各类事故灾难实施及时施救、科学施救、有序施救、安全施救,卓有成效地减少了事故起数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化解了一部分重特大事故险情,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除其它因素外,也是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战线的同志们的努力分不开的。在我们取得的成绩里面,也凝聚着广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战员的心血和汗水,有些甚至是他们用宝贵的生命换来的。他们对党、对祖市、对社会、对人民所做出的贡献,党和人民是永远不会忘记的。

二、认清形势,增强信心,明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思路目标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党中央、市务院的要求,与全市人民的期盼,与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的挑战相比,各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一是预案管理工作的某些方面还不适应。截至目前,预案体系仍不完善: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没有制定预案;有的制定了预案但不规范、不完整、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有的预案没有形成体系,上下脱节、不对应;有的企业预案与政府和部门预案不衔接;还有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没有认真对预案进行宣传和演练,有关人员对预案内容不熟悉,对预案也未检验,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且也没有对预案进行及时修改。

二是体制和队伍素质、力量方面有些还不适应。主要是:矿山和危化品事故医疗救护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全市仍有多数市(区、市)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虽然有部分市(区、市)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立了应急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矿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但职责权限不清、体制也很不顺、工作不够协调,且人员编制不足、经费没有保障,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地市以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几乎空白,应急管理职责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不按规定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甚至有些削弱了以前形成的救援队伍力量,如全市各类企业的非现役消防队伍已经由原有的14万人减少到目前的84093人。无论是市家还是某些行业和领域,普遍缺少能够应对规模大、难度大而又复杂事故的跨区域作战的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没有组建起更加优势的兵力和精锐部队、形成很强的区域综合作战能力。因此,发生重特大事故往往从路途遥远的地方调集队伍和装备,人员到达和装备到位时间长,有时又受人员素质和装备条件限制,救援时效不佳。尤其是现有一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中,指战员新人多,思想不稳定,作风不过硬,业务不熟悉,技术水平低,难以适应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特别是要求很高的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

三是工作机制和信息化水平不适应。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如消防、矿山、化学品、海上搜救与打捞等应急救援力量,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协调手段,资源分割、信息不畅,面对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难以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协同应对。除个别行业外,整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现代化信息系统没有建立起来。指挥通讯信息手段和装备落后,大部分行业、领域应急协调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仍然只有传统的电话、传真和普通移动电话,缺少专门的应急通讯装备,且没有形成网络,不利于灵敏反应、快速响应、有力指挥和有效施救。

四是法制建设不适应。尽管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有些进展,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依然滞后,制约了工作的更好开展。法律层面,由于历史的局限,《安全生产法》仅对应急救援个别方面作了原则性规定,尚有许多方面没有体现;法规层面,仅有少数规范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单行法规,如《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还有少数行业安全管理的单行法律、法规中对应急救援的某些方面做了规定,如《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目前还没有一部全面、系统、统一、明确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行业标准层面问题更为突出。在对现有法规、规章、标准的执行方面,有些也很不到位。

五是投入和装备水平还很不适应。尽管在这方面的投入逐步加大,装备有所改善,但企业和一些地方、部门的应急投入仍很不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较低、技术落后的问题仍很突出:一是从矿山救援装备来看,先进的、大型的装备缺口较大,全市矿山救护队的技术装备普遍落后老化,半数以上的救护队还在使用负压氧气呼吸器,本应报废的救护车辆还在使用;市家级区域矿山救援基地所在企业对救护队装备的投入还只能满足救护队伍的基本装备要求,很难形成应对特别重大或复杂事故及承担跨企业、跨区域救援任务的能力;市家投资配备的少量先进装备,远不能适应矿山应急救援的整体需要,特别是在处理矿井突水事故、对具有爆炸危险性灾区探测和实施救援、抢救井下被困人员、遇险人员搜寻等方面缺乏关键性技术装备,实战能力不强。二是企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的装备配置主要是应对厂内化学品事故,而经常参加社会相关事故的救援,应急救援能力不足。许多企业救援队伍存在装备老化、超期服役等问题。如大连化工集团的救援装备非常陈旧,6台消防车有5台是80年代的产品,早已过报废期,但因企业无力更新,仍在超期服役。原市家经贸委建立的8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抢救中心,由于多年没有装备投资,应急医疗抢救的装备和器材一直没有更新换代,医疗条件也很差。三是即使是管理正规、力量较强的消防队伍,也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据公安消防部门统计,全市地市级以上城市消防队欠账50%,市政消火栓欠账21%,消防通信欠账34%,消防部队应配备各类器材装备欠账17.7%,县城及建制镇的欠账更多。

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在一些重特大事故救援中,不但影响了救援效果,而且还扩大和次生了事故。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发生了25起因企业应急管理水平低、应急人员素质低、应急装备水平低、指挥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的事故,导致95人死亡。这25起事故,原本只有41人遇险,但由于上述原因和施救不当,造成59名参加救援人员牺牲。

此外,从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来看,居高不下的事故总量对应急管理带来新的挑战。2003年以前,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态势。虽然经过努力,近年来事故有所减少,但总量仍然过大。200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仍分别达717938起、127089人。今年以来,尽管形势进一步趋向好转,但依然严峻的状况并未根本改变。1-8月27日,各类伤亡事故累计达429385起,死亡68811人;部分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呈上升势头。可以说,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伴随着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展开,如果我们的救援队伍素质高,救援装备水平高,加之救助及时、救助有力,就可以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反之就没有效果甚至扩大事故。这就给我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存在上述这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不解决,我们就难以适应新要求、迎接新挑战,难以更加有力、有效地应对事故灾难,难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我们要正视现实,克服困难,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解决好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全面提高素质、提高能力、提高战斗力,去迎接新的挑战,力求有更大的作为。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社会应对公共危机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受到党中央、市务院的高度重视。2003年7月,总书记和总理在全市防治"非典"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加快包括事故灾难在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建设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应急管理,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和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去年7月,市务院召开了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华建敏市务委员对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在内的整个应急管理工作做了具体部署。《市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加以明确。今年,市务院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包括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在内的整个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7月上旬,市务院再次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应急管理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最近,市务院又向全市人大提交了《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等等。所有这些重大举措,进一步表明了党和市家对加强应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的坚强决心,也为我们做好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加重视、关注、支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为我们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加之前面已经讲到的,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一定要正确地判断形势,充分看到有利条件,树立起必胜的信心,抓住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乘势而上,百折不挠,奋发进取,超常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措施,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根据党中央、市务院和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市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市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市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有关应急预案,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加强。形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和市家、市、市(地)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市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标准、信息平台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全社会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求真务实,狠抓落实,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

市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总理、华建敏市务委员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安全监管总局将要下发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李毅中局长这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指导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认真深入地学习贯彻,深刻地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扎实地抓好落实,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目标而努力。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当前,我市正处于"矛盾凸显期",突发事件已成为影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能否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已成为衡量检验我们政府、部门和单位行政及管理能力的重要方面。

事故灾难是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之一,它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伤亡事故频发,既造成许多家庭的不幸,还会引发社会矛盾,增加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乃至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市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低,粗放的、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改变。经济规模急剧扩大,能源、原材料需求大幅度增加,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加重了安全生产的压力。加之一些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未能解决,我们仍处在事故"易发期"。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整体应急管理和救援水平,有效地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做好事故灾难的预防与应对工作,是法律赋予我们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在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能力的大环境中,如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队伍、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法制,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预防、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回答的大课题。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及其它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行政和部门首长负责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领导和监督管理。要从"一案三制"入手,加强管理,理顺体制,健全机构,明晰职责,落实任务;要统筹规划,调整优化,强力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队伍、装备建设的步伐;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构建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机制;要经常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制定和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更好开展;要促进"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新格局的尽快形成。

(二)要加强应急预案管理,不断完善预案体系

按照市务院提出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我们要抓好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为主的预案制定完善工作。一是各地要突出工作重点,尽快组织指导高危行业企业和其它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抓紧开展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类型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分门别类制定应急预案;存在多个重特大危险源时,要针对每个重特大危险源,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现场应急预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活动和作业岗位,要制定专门的预案或岗位应急措施。应急预案要健全、要成体系,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都要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完善健全的预案体系。要提高预案的质量,切实保证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加强预案的备案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各级安全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监管等部门也要做好工作,加强协调,搞好生产经营单位预案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相互衔接。三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市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修订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同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经过努力,要在2007年实现预案覆盖率100%的目标。

要抓好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立足企业内部,一些行业企业也要面向周边群众和社会公众。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引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经常地进行。通过宣传、教育与培训,让企业各方面人员尤其是岗位操作人员及有关群众了解预案内容,懂得应急程序,掌握相关知识,提高应急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演练,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定期开展联合演习。通过演练(习)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提高能力。要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法规标准修订情况,及时修改预案。

(三)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要依据《市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依托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资源,抓紧建设市家、区域骨干和专业应急救援基地,并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形成以168个专业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771个骨干专业队伍为中坚力量,以企业和社会救援力量为基础的应急救援体系。

1.要抓紧建设市家、区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基地。目前,公安消防、水上搜救、核工业、民航、铁路等行业和领域已经形成具有一定实力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为了进一步加强力量,提高能力,建议上述部门和市家其它有关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推动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强化。

与此同时,要大力推进高危行业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我们已编制了《市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项目建议书》、《市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市家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项目建议书》。在矿山救援方面,重点建设23个市家级矿山救援基地、11个市家级矿山排水基地、100个骨干矿山应急救援队伍、1个市家级矿山医疗救护中心、18个市家级矿山医疗救护基地和24支矿山医疗救护骨干队伍、6个矿山救援技术研究和培训中心。通过加强、补充人员和装备,尤其是针对重特大矿山事故救援的需要,补充人员定位、灭火、排水、井下通信和快速钻进、掘进、清障等特种设备,武装好重点基地,提高应对矿山重特大复杂事故的能力。危险化学品救援方面,在依托几大石油、石化和其他大型化工企业应急资源的基础上,市家将给予适当投入,重点建设20个市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16个市家级危化品应急医疗抢救中心、154个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和1个技术咨询机构。同时,要在市家级应急救援基地的基础上,再分别强化6个矿山救援基地和6个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增强技术、装备、培训和辐射带动功能,形成强有力的区域救援作战能力,承担各大区矿山和危化品方面复杂、难险事故灾难的救援任务和培训、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

上述这些建设内容,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上下一起行动,地企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形成合力,全力抓好。

2.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把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作为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在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尽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落实任务。与此同时,要加强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的建设,建立健全市家、市(区、市)和市(地)三级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任务重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各地一定要按照市家的统一部署和本次会议的要求,抓紧工作,尽快组建,并落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条件。到2008年底,要完成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的组建工作,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3.要抓紧抓好各地、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总体规划方案》的统一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应急救援系统建设规划,加强与所在市(区、市)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列入当地的"十一五"发展规划或在地方政府应急能力建设整体规划中通盘考虑,并尽快付诸实施。各有关部门也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

应急救援体系规划和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搞好上下对接,依托大中型企业,不另铺摊子,避免重复建设。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期分批,抓紧建设,尽快投入运行。

4.要加强基层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组织。大中型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储存单位,以及具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小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并与专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企业的救援队伍既要为企业服务,也要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要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逐步延伸到社区、乡镇、村屯,形成群防群治、自救互救的网络。

5.要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步伐。尽快建设具备风险分析、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数据查询、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市家(部门)、市(区、市)、市(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在统一规划、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抓紧建设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信息平台,并要做到上下级部门之间、同级相关部门之间、部门与当地企业之间、应急机构与救援队伍之间信息平台系统的有效对接,为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应急响应和协调指挥创造条件。

在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同时,还要努力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有力、有效、协同应对事故灾难的工作机制。

(四)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治建设

1.做好相关工作,促进《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尽早出台,以统一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保证和促进事故统计、应急响应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更好开展。同时,要加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的制定,力求将其列入2006年立法计划,尽早颁布实施。

2.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要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无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标准为重点,对现有安全生产市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清理,组织制(修)订一批急需的安全生产标准。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也应抓紧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3.抓紧制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各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制定部门和地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和规章,以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4.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努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标准。

5.抓好执法工作。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部门都要认真执法,做好即将颁布的《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贯实施准备和各项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管监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使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到位。

(五)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的内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根本保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进一步重视队伍建设工作,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进一步抓好组织建设。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对现有队伍加以充实;在现有基础上,强化现有各行业、领域部门专业救援队伍的力量;坚持边建基地、边建机构、边建队伍,大力充实加强市家级尤其是市家级区域性大基地救援队伍的力量;落实人员编制,选配政治素质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到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机构工作。二是要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广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认真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教育,开展有益活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三是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树立安全责任、危机、服务、执行和效率意识,培养和发扬尊重科学、不畏艰险、雷厉风行、甘于奉献、敢打硬仗的作风。要特别注重在战斗实践中锤炼队伍。四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实战训练。今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人员要经常开展各种方式的培训、技术交流、救援竞赛比武和实战演习,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他们分期分批到市外考察学习,以不断丰富他们的管理和救援经验、知识,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水平。五是要抓典型、选样板、树标兵,大力宣传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并予以表彰奖励,以弘扬正气。六是要关心他们政治上的进步,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困难,尤其要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好他们的福利待遇和抚恤等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机构要按照上述要求,努力搞好自身建设。经过努力,真正建立起一支思想好、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善战斗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队伍,尤其是第一线的救援队伍。

(六)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应急投入,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装备能力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是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尤其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保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市务院和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需要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集中人力、财力、物力,重点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应急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尤其要将市家投入与地方资金、企业投入集中使用,共同配套建设好市家级应急救援基地和地方自己的救援力量。请市家各有关部门也抓紧出台和完善政策,采取措施,争取资金,加大投入,进一步对本部门专业救援队伍和本行业的其他救援机构进行武装。

企业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也是应急投入的主体,必须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对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的投入,特别是在救援装备、救援队伍工作条件、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要确保资金到位。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和合理使用安全费用,力求多向应急救援方面倾斜。安全监管、煤矿监察和其它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尤其是应急投入方面的监督。

要深化改革,拓宽投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等方面的投入。

要组织力量开展科技攻关,大力开发、推广使用先进的救援手段、装备;要引进高、精、尖的救援装备,淘汰落后的、安全保障能力低、救援效果差的装备、设施;要全面推进科技进步,提高救援装备的科技含量,以适应事故救援尤其是复杂、难险事故救援工作的需要。

(七)要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必须首先立足于防范事故的发生。要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角度,着重做好事故预警、加强预防性安全检查、搞好隐患排查整改等工作。

一是要加强风险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灾难预测预警工作,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信息,及时进行预警。

二是要坚持"险时搞救援,平时搞防范"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的工作机制,组织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其它救援队伍参与企业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危险源监控以及应急知识培训等工作。各类救援队伍一定要把参与事故预防工作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之一,积极主动地参与并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三是要解决当前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市务院办公厅和安全监管总局对信息报告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要与气象、水利、市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和衔接,对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自然灾害和灾难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及时上报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对、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是要强化现场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现场抢救,控制险情,减少损失。事故现场救援必须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严密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指挥机构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快速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救援力量,调集救援物资与装备,科学制定抢救方案,精心有力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及时施救、有序施救、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效施救。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联合作战,充分发挥好作用,给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五是要做好善后处置和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以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

(八)要加强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规划,编好教材,组织好各类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和大中型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及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要在各类安全培训课程中增加应急管理培训课程,在各种安全培训班中增加应急管理培训内容。要组织好各层次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单位也可以组织业务骨干赴发达市家进行比较系统的应急理论、技术和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救援队员的培训力度。

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编制预案简本、科普读本、影像资料、知识问答、典型案例分析和举办讲座、论坛、研讨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墙报、宣传栏、安全教育馆等多种媒体,利用"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各种机会,宣传搞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各种应急预案和其它安全生产及应急方面的内容,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等知识,强化企业员工乃至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应对事故灾难的意识和能力。

此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加强应急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隐患档案,建立各种台帐、各类数据库和专家库,掌握各类资源的分布情况和有关工作的现状等,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1篇8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事故的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2.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3.较大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二、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救援组织体系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现场指导协调组、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救援领导小组)是XX市特种设备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组由救援领导小组派出,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由广安质监局牵头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相关技术机构、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见下图: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

援专家

市级配合部门

区市县

XX市

市救援领导小组

现场指导协调组

特种设备事故

2.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职责

2.2.1救援领导小组组成

市政府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质监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质监工作的副秘书长

广安质监局局长

成员: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总工会、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

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由广安质监局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2职责

2.2.2.1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全市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2.2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广安质监局:负责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按照救援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3)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参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及警戒,加强事故区域内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5)市消防支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7)市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工作。

(8)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到位情况、工作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应急工作,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疗;指定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和伤员鉴定转移。

(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与危险化学品有关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和治理工作。

(12)市总工会: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3)广安电业局:负责事故现场电力的供、断控制工作。

(14)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死伤人员家属的安抚救济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2.2.2.3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组织建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

(2)指导和督促企业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演练,掌握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的隐患,及时通报预警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建立并完善各种应急信息资源系统;指导和督促相关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3)负责协调落实救援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信息、损害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办理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现场指导协调组及职责

一般以上事故发生时启动本预案,救援领导小组派出现场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应当在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

负责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挥技术支持作用,提供发生事故设备的基础数据;组织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的建议;提供专业救援机构和抢险器材物资资源信息,供现场救援领导小组调动。

2.4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及职责

事故发生后,广安质监局成立XX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安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分析等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以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安全监控:

(1)发生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

(3)重要地区使用的特种设备;

(4)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特种设备;

(5)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特种设备。

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分级建立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监督相关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监控措施。

3.2预防措施

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属重大危险源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

(2)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4)及时办理使用登记,保证特种设备登记率达到100%;

(5)按期申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保证定期检验率达到100%;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7)特种设备隐患整治率达到100%。

3.2.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3.3信息监测与报告

全市特种设备监测网络及监测点分为三个层次:即各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企业)、各区市县质监局、广安质监局,各基层监测网点应定期逐级上报监控信息。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至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分析研究,提出监测意见,对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的异常信息,立即上报市政府。

企业对其拥有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各级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市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各级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各级质监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四、应急响应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启动本预案。

4.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业主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报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电话:0826-2334803。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2)事故发生后,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尽快核实情况,并在2小时内报告本级和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市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事故,市救援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上报。

(4)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质监部门报告,事发地质监部门应当及时通知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监部门。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规定逐级上报。

(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单位、地点、特种设备种类;事故发生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4.2分级响应程序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地救援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应当带领职能部门人员立即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分级响应程序:

(1)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事发地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应当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市、县政府两级启动相应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发地点,成立现场指挥部,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指挥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3)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经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同意后,立即上报请求支援。

4.3现场指导协调的主要工作

(1)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有关应急救援行动。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当地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特种设备次生事故,提出防范措施和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4)协助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和有关企业配合、支援应急救援工作。

4.4现场紧急处置工作程序及要求

4.4.1现场处置工作程序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5.及时搜集和整理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1)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检验合格证;

(2)事故发生企业的所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包括管理人员);

(3)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监督检验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4)涉及事故特种设备的所有维修保养记录;

(5)有关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校验记录和报告;

(6)事故发生企业的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特种设备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8)与事故发生企业特种设备有关的所有安全监察指令书;

(9)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所在工程的所有竣工验收资料。

4.4.2现场处置工作要求

1.对事故危害、事故范围、事故危害扩展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进行初始评估。

2.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3.设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地形特征、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4.抢救受伤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的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5.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

6.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和环境的污染、毁坏。

4.5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事发地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建议事发地政府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4.8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各级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安监、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一般事故由广安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9新闻

市救援领导小组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工作。具体新闻工作按照省委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内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的通知》、《XX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执行。

4.10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已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

5.1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交通和通信保障

(1)广安质监局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广安质监局、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广安电业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应的应急保障工作。

(2)广安质监局组织建立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地方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5.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5.3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广安质监局负责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XX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协助当地组织或者督促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救援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5监督检查

广安质监局、各区市县质监局应当依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六、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规划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6.2事故调查报告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事故调查组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救援领导小组。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3)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

(4)市救援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七、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事故: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区市县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本区市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级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领导小组和当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救援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篇9

第一章、编制依据与工程项目概况

一、编制依据

1、《建筑法》

2、《安全生产法》

3、《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6、《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7、《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8、《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

9、《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起重机械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建通[2008]127号)

10、其它法律、法规。

二、工程规模和建筑起重机械概况

(一)工程规模

拟建设**楼一幢,七层钢筋砼框架结构,采用预应力管桩基础,4314.25m2,工程预算造价约592万元,层高3.2m,建筑总高度25.4m。

(二)建筑起重机械概况

根据本工程主体工程量和装饰工程量的大小,本工程拟设置一台井架式物料提升机,井架选用二斗车架体,屋面高度为22.4,搭设总高度为25.6m(16节)。

第二章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起重机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单位起重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工程起重机使用中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1、因检查维修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

2、操作不档;违章违纪蛮干,不良操作习惯;判断操作失误,指挥信号不明确,安全意识差和操作技能低下是引发的事故。

第四章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设置

(一)指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1、指挥机构的设置

项目部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副组长为项目副经理担任,成员由技术负责人、质安员、施工员等各承包组组长等人员组成。

现场指挥:项目部项目经理

工程应急反应小组:项目部管理人员、各班组长成员、义务消防队成员通讯负责人。

2、指挥机构的职责

在应急情况下,值班人员组成最初应急组织。值班主管一旦发现或接到紧急情况通知,应马上确定应急级别,报告现场指挥或应急总指挥,调动应急反应小组。在此阶段的指挥和控制通过现场指挥中心来执行,作为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总指挥(项目经理)的指示,及时通报公司管理层或指挥联络外界。事故发生初期,先由值班主管担任初期应急岗位指挥,直到按应急预案规定的负责人到岗位后再交接岗位,正式启动应急预案。

(二)项目应急救援小组名单

(三)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任务

(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要求做到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率,减少事故的损失。

(2)指导群众防护,防止事态发展,组织群众安全撤离现场。

(3)迅速控制危险源,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4)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协助公司等上级部门对事故调查。

(5)做好现场清洁,减少、消除事故灾痕。

第五章

应急救援报警和联络方式

根据事故规模危害程度紧急情况确定报警方式,包括城市公用特殊通讯电话:报警110;火警119;急救120;交警122;气象站121。

项目部应急救援通讯网络包括本工程应急办公电话:

,明确联络方式:应急救援联络方式有:

(1)电话;

(2)应急机构人员手机;

(3)场内广播。

第六章

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处理程序:

排除险情

发现事故

尽快切断电源

救治伤者

查明原因、处理

善后

发出警报,通知应急小组

1、一旦事故发生,不论事故现场何种情况,发现事故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发出警报(大声呼叫),由机械操作人员切断电源,通知周边作业人员全部停止作业,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用手机通知项目应急总指挥和联络员。

2、应急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应急机构人员,带齐必要工具,到事故现场集中。

3、应急救援人员集中后,应全面听从应急总指挥的安排,合理分工,一方面排除险情,一方面组织救援人员对伤员实施救护,并根据伤情,实施救治或转送医院(汕头市潮阳区西胪卫生院)。

4、险情排除,人员得到有效救护后,应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并按事故类别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第七章

应急保障条件

1、抢险队伍

项目部由项目管理人员组成应急救援小组,由项目经理任总指挥。

2、应急救援装备

项目部应急救援装备包括值班电话、报警电话、灭火器材、消防斧、防毒面具、紧急照明灯具、应急药箱及担架等。

3、应急救援药品

外用药品:通常有双氧水、雷佛奴尔水、红药水、碘酒、消毒棉签、药棉、纱布、胶布、绷带、创可贴、跌打万花油、眼膏、碘胺结晶、烫火膏、清凉油或驱风油、三角巾、急救包等。

4、内服药品:人丹、十滴水、保济丸或藿香正气丸、一般退烧药品等。

第八章

应急救援措施

1、工作原则

事故发生后,救援工作应有序进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扩大为主;统一领导指挥、人员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现场自救与上级或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人员急救步骤:急救是对伤员提供紧急的监护和救治,给伤员最大的生存机会,急救一定要遵循下述四个步骤:

(1)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时要确保对调查人、伤病员或其他人无任何危险,迅速使伤病员脱离危险场所,尤其在工地、工厂大型事故现场,更是如此。

(2)初步检查伤病员,判断其神志、气管、呼吸循环是否有问题,必要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和监护,使伤病员保持呼吸道通畅,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定、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呼救,应请人去呼叫救护车,你可继续施救,一直要坚持到救护人员或其他施救者到达现场接替为止。此时还应反映伤病员的伤病情和简单的救治过程。

(4)如果没有发现危及伤病员体征,可作第二次检查,以免遗漏其他的损伤、骨折和病变。这样有利于现场施行必要的急救和稳定病情,降低并发症和伤残率。

2、起重机械伤害事故的急救措施

当机械性伤害发生时,应尽快将伤员搬支安全地点进行包扎、止血、固定伤肢,应急以后及时送医院治疗。

(1)止血

①出血的种类

动脉出血:血色鲜红,出血对象小喷泉一样喷出,时间捎久,就会有生命危险;

静脉出血:血色暗红,出血时慢慢流出,时间久了也有危险;

毛细管出血:血色鲜红,出血时血液从整个伤面渗出,常自动凝固。

②止血方法

止血方法一般有四种,即加压包扎止血法、指压止血法、填塞止血法和止血带止血法。

加压包扎止血法:用止血纱布或干净毛巾、布料折成比比稍大的垫子盖住伤口,然后用三角巾或绷带加压包扎,就可以达到止血的目的。

指压止血法:用手指或掌、掌把出血的血管上部(近心脏的一头)用力压向其下面的骨头,阻断血液来源,达到临时止血的目的。

堵塞止血法:把消毒过的棉花或纱布堵塞在伤口处,在用加压法包扎,在此适用于腋窝、肩部、大腿部伤口的止血。

止血带止血法:止血带止血适用于大血管出血,尤其是动脉出血,当采用加压包扎止血法不可以有效地止住出血时可用此法,常用橡皮管作止血带,也可用绷带、三角巾、布带等代替,使用止血带时要记住六个字:快、准、垫、上、适、放。

快:动作快,抢时间;

准:看准出血点,准确包扎止带;

垫:垫上垫子,不要直接扎在皮肤上;

上:扎在伤口上方,接近伤出口,但禁扎于上臂中段;

适:松紧适宜,以出血停止,摸不到远端脉搏为合适;

放:每隔半小时放松2~3分钟,松止血带时,应同时用指压法压迫止血,缓缓放松。

(2)包扎

包扎的目的:保护伤口、减少感染、压迫止血、固定骨折、扶托伤肤、减轻疼痛。

①扎注意事项:动作要轻而熟练,不可碰撞伤口。包扎部位要准确接触、覆盖伤口的敷料要干净,最好经过消毒。包扎要牢固,紧松合适,打结应避开伤口。

②扎用器材:有条件时可用三角巾,四头带和专用绷带等包扎救护材料。当无专用材料时,可灵活的采用身边干净的衣服、毛巾等进行包扎。

第十章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预防措施

1、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执行,并办理产权登记、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各种防护措施应齐全、有效,并经检测、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2、项目部必须制订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设备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建筑起重机械应配备持建筑特种作业物料提升机操作工上岗证的人员,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4、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5、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禁违规作业、严禁超载,操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停止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6、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应同时使用棘轮保险卡牢。

7、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闸刀,并将运送物送下。

8、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紧电源控制箱,防止无关人员随意操作。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篇10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跨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特种设备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8.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Ⅲ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驻县企业和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直接指挥。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干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8.2。

(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8.3。

(3)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垅、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执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委、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县国资委、县矿产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电信*分公司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县国资局参与县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县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3)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局负责组织协调。

(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建设局组织协调。

(7)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9)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信息中心、电信、移动*分公司、县广电局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

(10)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指导。

(11)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由县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县汽车站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17)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民政局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

(18)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

(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1)信息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与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应急委员会或者县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兵把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有关部门、单位、驻县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

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机构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当县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令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应级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附件8.1)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2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1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

4.2.3.3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侨办、台办按规定渠道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3基本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指令,

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3)医疗卫生救护

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或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灾难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由公路桥梁抢险组、电力抢险组2个专业组组成。公路桥梁抢险组组长由县交通局负责人担任,县公路分局局长,公路、桥梁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电力抢险组组长由县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工程抢险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被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委员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1)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委员会应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支援。

县应急指挥部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12)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

4.4指挥与协调

进入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灾难时,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指挥。

4.4.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

4.4.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县政府办及时组织对外。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

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2保险

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保险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5.3社会救助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同现场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抢救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员会。

5.5事故调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5.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5.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以县政府政务信息网为依托,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由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供,县应急委员会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故发生地自然状况、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程度等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采集,县应急委员会掌握。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可靠、信息报送应当快捷、保密。

6.1.2县应急委员会工作平台要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联通。

6.1.3县应急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事故信息系统应连接到县安委办,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1.4县应急指挥部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县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和乡(镇)级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应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1.5现场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果通信中断,要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抢修应急队伍迅速建立卫星或者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1.6县电信、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本县承担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任务的相关电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协调,优先配置资源,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确保通信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7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应急活动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传呼机、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救援装备保障

6.2.1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6.2.2县应急指挥部建立有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供全市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6.2.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6.2.4乡(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

配备必要的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6.3.2县应急委员会按行业建立专家小组,在原县全生产专家组的基础上补充部分人员。具体名单由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审定后另行颁布。主要职责:所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县应急委员会的委派,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参与事故灾难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6.3.3矿山、危险品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支援。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

6.3.4各专业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定期进行救援演练;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调配,积极参与事故灾难救援;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

6.3.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6.3.6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3.7必要时,请求驻县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和支援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6.4资金保障

6.4.1县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局负担。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6.4.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6.4.3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6.5.1县发改委具体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5.2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用品的及时供应。

6.5.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

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6.5.4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6.5.5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

6.5.6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6.5.7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县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毗邻县(市)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他县调入所需物资。

6.6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省、市民政厅(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7医疗卫生保障

6.7.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6.7.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7.3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8交通运输保障

6.8.1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8.2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6.8.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胜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8.4公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心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维护

*、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县*局应当会同县武警消防大队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实施治案保卫工作。

6.10人员防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信息库,提供2种以上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制定、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6.13宣传、培训和演习

6.13.1公众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人事部门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13.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县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14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送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县际沟通与协作

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邻县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邻县救援活动,开展邻县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境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台湾省和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部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篇11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各养老服务机构的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事故,主要是各单位室内外用火用电不慎发生的意外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入住人员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各社会福利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各社会福利机构的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事故处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县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副局长胡登峰、曹岩山担任,成员为祁志国、李永红、赵连月、俞元芹、祁成尚、梁其玖。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信息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五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各项工作。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组员。工作职责为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市县领导对事故救援处置的批示;协调相关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与现场救援组、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现场救援组:组长,组员。负责现场指导和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好紧急救援工作;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报告受害人员状况以及事故单位急需要解决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困难的意见和建议。

信息工作组:组长,组员。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县应急办汇报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拟定事故责任追究及抚恤理赔报告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后勤保障组:组长,组员。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物资及后勤保障;完成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善后处理组:组长,组员。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二)各乡镇敬老院、局属各单位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实际,明确相应的应急范围和应急措施,明确组织领导分工,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详细计划,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民政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二)应急响应

县民政局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综合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可控情况等因素,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应对处置,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本单位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进行事故处理。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民政系统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可以应对处理,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协调配合本级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民政系统积极服从、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各工作小组和局属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应急救援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四)应急终止

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确定现场救助成功、事故隐患得到妥善处理,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五、预防、预警机制

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防范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安全应急救援预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在城区建筑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城区安全和稳定。原则:迅速应急、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应急预案启动涉及的事故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城区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潜在事件和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控制。当施工场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开始工作,应急救援预案启动:

(一)、场区火灾;

(二)、深基坑开挖塌崩;

(三)、高支模支架塌陷;

(四)、高耸设备设施倾倒;

(五)、触电事故;

(六)、交通事故;

(七)、围墙垮塌;

(八)、高处坠落;

(九)、脚手架倒塌;

(十)、机械伤害;

(十一)、其它生产性重大安全事故;

(十二)、不可预见突发性事件;

(十三)、应急总指挥认为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的。

三、应急预案启动前提?

施工场区发生重大事故前兆或事故发生评估预测为:

(一)、死亡数在1人以上;

(二)、直接财产损失在1万元以上;

(三)、对施工场区外的影响有明显的破坏或人身伤亡。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和响应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启动应急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发出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由应急总指挥、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同时启动应急反应、建设单位一级应急反应行动组织和项目经理部二级应急反应行动组织。按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以及事故现场的特性,执行应急反应行动。根据事态的发展需求,及时启动协议应急救援资源和社会应急救援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减少人员伤亡。

五、报告程序

(一)、建设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应迅速投入全面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建设局。

(二)、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上报单位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六、事故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及工作职责

(一)、事故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城区各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突击队,领导小组组长为各单位应急救援责任人。

(二)、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建筑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七、城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组织和职责:

(一)人员组成:组织指挥组:通信联络组:应急行动组:

(二)职责:

1、组织指挥组组织指挥组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负责应急与响应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各相关应急单位和应急小组的应急与响应行动。

2、通信联络组接受组织指挥组的指令,迅速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1)、通讯体系:应急预案中必须确定有效的可能使用的通讯系统,以保证应急救援系统的各个机构之间有效地联系。

建立有效的通讯体系,其体系应考虑的因素有:

a、应急人员之间;

b、事故指挥者与应急人员之间;

c、应急救援系统各机构之间;

d、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

e、应急指挥机构与伤员家庭之间;

f、应急指挥机构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之间;

g、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媒体之间;

h、应急指挥机构与认为必要的有关人员和部门之间。

(2)、紧急情况电话联络表单?位联系电话姓?名联系电话公安110急救中心120消防119建设局安监站办公室3、应急行动组负责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展开调查,及时通过通信联络组向组织指挥组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七、应急措施

(一)、应急措施处理程序图

建筑安全事件发生组织指挥组启动应急预案(**负责)通信联络组向各应急小组通报情况(**负责)通知应急行动组(**负责)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二)、应急措施处理程序

1、建筑安全事故发生后,组织指挥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计划,向各小组下达配合、协调抢救指令,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要求所有应急人员行动迅速有效。

2、通信联络组迅速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第一时间向建设局、公安、消防、医疗、市建设局、市建筑安全监督站等相关部门报告,通报情况;并及时将事态的发展向组织指挥组报告并将组织指挥组的指令向各抢救部门传达。

3、应急行动组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积极协调、指导相关方展开抢救救助工作,并及时通过通信联络组向组织指挥组和相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

5、对事故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的工作提供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6、对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预案的完善提供经验和依据;

7、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过程中的功过人员进行奖罚,妥善处理好在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八、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城区各建设单位及施工企业应经常组织紧急救援知识和救援措施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城区建筑施工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积极指导、协调和督办各单位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一)、应急反应培训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管理部门和施工场区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反应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二级应急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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