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土地资源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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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土地资源范文

针对实施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结合该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原条例规定不明确的内容,在实施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内容;条例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在实施中需要明确的内容;按照条例规定实施难以提高行政效率需进一步明确等内容的有关问题,探讨如下。

1.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

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同程度的加大了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法可依,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式上实行国家和省资金治理与市场化运作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投资治理两条腿走路相结合的道路,使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的治理,最大限度的消除地质灾害,科学合理的利用地质环境资源和土地资源,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为了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施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奠定了丰厚的资金,通过进一步的实施,黑龙江省的矿山地质环境必将进一步得到有效改善。

2.地质环境保护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对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地质环境,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治理和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鼓励和支持地质环境治理活动,达到谁投资谁受益。全省市、县级多数人民政府没有出台有关优惠政策文件。

(2)县级以上多数人民政府没有把每年度将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具体列入合理的底线是多少。

(3)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什么部门组织编制,那级部门审批,规划期限是多少,规划经费由谁承担,经批准后的规划由什么部门实施等问题条例没有明确,实施中没有依据。

(4)单位和个人投资的以及同级财政出资的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治理的立项、审批、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由谁审批、谁监督、谁验收,条例中没明确,实施中没有依据。

(5)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由采矿权人一次性预交或分年度预交,一次性预交的给予怎样的优惠政策,如果不给予优惠政策,采矿权人就不会一次性预交。

(6)在地质遗迹保护中设立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应该由什么部门审批。

(7)在地质找矿工作中,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工程对环境破坏如何恢复治理,条例没有规定。

(8)为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收取的保证金绝大多数在财政专户储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3.针对有关问题的建议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投资治理地质环境,应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投资地质环境治理活动,并给予优惠政策。其优惠政策按照治理后的土地用途和投入资金给予一定的土地使用权无偿使用年限,其中:土地用途为农用地,无偿使用年限为30年,到期后可以提前30El申请续期;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的用途一般给予20年至25年的无偿使用期限,在无偿使用年限内治理投资资金大于治理地块无偿使用期限的土地出让金时,无偿使用期限可以适当加大,但是最高无偿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法定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无偿使用年限期满前30日内,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以租赁方式或出让方式等获得土地使用权。治理投入资金必须在治理方案设计中科学合理的体现,并经过专家论证,施工时国土资源部门跟踪确认后方可认可。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度将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年县级经费不低于10万元,市级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省级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经费来源:一是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按30%提取;三是矿补费专项基金和土地出让金按一定比例提取。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地质灾害的治理,地质环境的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等。每年第一季度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将地质灾害防治所需经费拨入国土部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户头,专款专用。具体实施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

(3)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的组织部门是国土资源部门。经费由同级财政按需拨付。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的期限为10年,规划修改期限为5年。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的地质环境保护规划报上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论证和评审,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论证和评审的意见,起草批复意见以同级人民政府的名义进行批复。

(4)单位和个人投资的以及同级财政出资的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治理的立项、审批、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按国家、省、市、县不同级别的项目及出资人,审批部门和验收部门及施工监管部门是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就是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和验收的项目,分别在审批和验收后10日内将审批结果或验收意见书报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验收的项目,上级国土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自己验收,也可以委托下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

(5)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由采矿权人一次性预交的可以按照应缴总额的70%~80%预交,给予最大限度的优惠政策。

(6)在地质遗迹保护中设立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应该分国家、省、市、县不同级别的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或者地质公园,分别由国家、省、市、县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批,或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7)地质勘查实施的探矿工程,破坏了植被,污染了环境,并且有不安全隐患。因此,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探矿工程包括槽探工程、浅井、泥浆坑等,应在工作设计中包括工程回填的内容和回填资金的预算,野外工程验收后对后续工作无参考价值和不需保留的探矿工程应实施回填。

(8)为保护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向采矿权人收取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不能冻结在财政专户储存,应发挥应有的作用,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启动保证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科学规划、设计和论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考虑到采矿权人自行治理需要返还保证金的因素,启动保证金总额度不超过专户储存的70%。使冻结的保证金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有效地改善矿山地质环境。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范文篇2

一、明确宣传任务安排宣传部署

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主题,创新形式,面向大众,大力宣传珍惜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和保障措施,明确了此次的宣传任务是:(一)宣传我国的土地资源国情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保护耕地的政策精神和“十分珍惜、合力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二)宣传节约集约用地,依法依规用地。(三)宣传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及典型经验。

为使本次的宣传活动能够有序高效的完成,我所成立了由卢圣波所长带领的宣传小队,国土所全体成员积极参与,确定了此次宣传活动的宣传形式和活动安排。

二、紧扣宣传主题采取多种形式

今年全国“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我所紧扣该主题,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手段,扩大影响面,让土地法律法规深入人心。

一是全方位宣传,在集镇中心设立了法律、法规的咨询点,向前来咨询的群众作了认真的解答,让群众了解到更多的土地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出动宣传车在全镇范围内巡回播放珍惜土地资源,集约节约用地相关知识及各项法律法规等内容;在村支部张贴宣传海报、积极分发“土地日特刊”和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横幅,使法律法规进入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

二是召开座谈会,6月24日下午在镇政府召开“全国土地日”专题会议,参会人员包括部分村支书记以及国土所全体成员、政府主管领导,部分“两委”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一齐探讨土地热点问题,并向他们宣传如何更好的实现集约节约用地和土地法律法规,从而取得更为广泛的宣传效果。

我所在“6.25”土地宣传日活动中,工作扎实、效果明显,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同时,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收到了广泛的宣传效果。

三、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提高认识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在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二)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范文篇4

关键词:推广;保护性耕作;必要性

中图分类号:S3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9-0117-1

1气候及耕作方式对土地资源现状的影响

1.1气候变化对土地资源现状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是世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全世界气候变暖,干旱日益严重,很多雨水丰沛的地区,也出现了严重的干旱问题,导致粮食减产,甚至人畜饮水困难。白城地区七八十年代就有“棒打狍子瓢舀鱼,野鸡飞进菜锅里”之美誉,说明当时气候和地面植被状况。如今白城地区的农业土地现状,由原来的“十年九旱”变成现在的“十年十旱”,年降水量由原来的600-700毫米下降到不足300-400毫米,干旱已成为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障碍。由于春旱严重、降水量少,春耕生产用水主要以抽取地下水为主,造成了地下水位的严重下降,春耕土壤缺水。

1.2传统耕作方式对土地资源现状的影响

多年来,传统的耕作方式使土地板结,形成了厚硬的犁底层,土地失去了很大的生产力。有限的降水,由于犁底层的阻隔无法渗透,产生了大量的地表径流,雨季来临,由于地表土层的板结,使得有限的雨水白白流走;加之传统耕作方式多年动土,春耕前的刨茬,土壤中的腐殖质严重缺乏,造成土壤水分的大量蒸发,更加重了干旱的程度。近些年来,每年春季为了解决干旱问题,尽管各级政府及农业部门投资并号召大力兴修水利工程,打井灌溉,抗旱节水等一系列措施,缓解了旱情,解决了一些问题;但是,面对地下水急剧下降的情况,加之抗旱成本的提高,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土壤本身的问题。

保护性耕作就是对农田实行免耕、少耕,用作物秸秆覆盖地表,减少风蚀、水蚀,提高土壤肥力和抗旱能力的先进农业耕作技术。其特点:用秸秆或残茬覆盖地表,不动土或少动土。

根据目前土壤现状:传统的耕作方式使土地板结,土壤生产力下降,土壤中的腐殖质匮乏。作为农业工作者必须从改善土壤结构入手。推广保护性耕作方式是改善土壤结构、增产减资行之有效的途径。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广实施保护性耕作,对增加农业土壤地力、增强土壤保墒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2保护性耕作是节水抗旱工程

2.1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的缓解干旱的危害

一方面,由于保护性耕作采用了全方位深松技术,既可疏松耕层土壤,又可打破坚实的犁底层,使雨水渗透能力提高5-10倍,根据白城地区实验地块测算,实行保护性耕作可以增加土壤蓄水量70%,最大限度地增强了土壤蓄存降水量,有效地减少了地表径流;另一方面,由于保护性耕作省略了铲趟程序,使得土壤翻动次数降到最低,加上秸秆和残茬覆盖地表,有效地减少了水分蒸发。

2.2保护性耕作使土壤蓄水保墒能力得到提高

保护性耕作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了最充分的利用,可有效地缓解旱情。由于农田实行免耕、少耕,作物秸秆自然腐烂地下和地表,土壤涵养水源的能力得到增强,保护性耕起到抗旱保墒的作用。试验证明,越是干旱的年份,保护性耕作对作物土壤保墒效果越明显。白城市通过几年来保护性耕作地块的试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在2007年6月份的干旱季节里,传统耕作地块的玉米田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萎蔫现象,而进入试验的保护性耕作玉米地块,却没有出现玉米苗叶打蔫现象,为此,白城市农委就这一现象,邀请白城市电视台就通榆县及镇赉县两种地块不同现象进行了实地录像对比,并在白城市电视台播放。近几年,在白城地区的洮北区、镇赉县、通榆县,已大面积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事实证明,实行保护性耕作玉米地块和普通玉米地块相比,可增产10-15%左右。

3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现实意义

3.1保护性耕作是功在千秋的生态建设工程

长期以来,犁铧式农耕种植方式,加之地面植被少,是造成风沙天气的主要原因。推广保护性耕作,一方面取消了犁铧式翻耕,避免了沙尘产生的源头;另一方面由于用秸秆残茬覆盖地表,使得土壤不再,既挡风又固土,最大限度的减少了风蚀,使沙尘暴的发生得到了遏制。如果把推广保护性耕作与退耕还林还草及防护林工程相结合,可使土地得到全面保护,推广保护性耕作,是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的主要途径。

3.2保护性耕作是农村劳动力解放工程

“腰弯背弓几千年,脸朝黄土背朝天”是我国农民艰苦劳动的写照。千百年来,繁重的劳动将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收入微薄。而最早推行保护性耕作的美国,一个农民驾驶拖拉机可以养活130人,可我国8亿农民养活13亿人。而实行保护性耕作,由于免去割秆稞、刨茬子、翻地、打垄和铲趟等劳动程序,农民的劳动量和劳动强度大幅降低。一方面把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另一方面,又可把60%的劳动力资源从土地束缚中解放出来,进一步拓宽了农民开创新产业的空间。

3.3保护性耕作是利在当代的效益工程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范文篇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各行各业,各个产业的收入都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作为我国经济体系当中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农业的发展也十分的迅速。随着我国提出了可持续化发展这一发展目标,各行各业都将可持续化发展融入到实践当中。而当前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化发展也取得了很高的进步。目前我国农业经济所具备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首先在农业经济的发展过程当中…农作物所依赖的最重要的环境就是土地资源。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尤其是近些年来,我国环境问题不断的加深,导致了耕地面积的不断减少。所以我国现有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紧缺,十分有限。这就要求我国农业经济应该具备可持续化发展的要求,须重视土地资源的利用,要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规划,避免乱砍乱伐以及过度开发等恶劣现象的出现。只有保证土地资源不被受到破坏,才能使我国农业的经济稳定发展,同时还会保证一些生态灾害和恶劣现象不会发生。既保护了我国农业的稳定,又对我国农民的收入带来了更高的保障。而我国农业经济所拥有的另一特性就是可选择性,可选择项指的是在我国科技水平不断提升的当下,一些高科技的设备和产业逐渐在农业生产当中得以应用。现代化的农业经济使得自然灾害带给农业的影响越来越小,但是这里不包含一些贫困和偏远地区的农业发展。在我国现代农业生产之下,农业的产量和一些好的方面越来越进步,农民的经济效益也得到了更好的提高。而且我国疆土面积十分的广阔,天南海北不同地区的环境也各不相同,不同地区的农业发展模式和技术也各有特色。所以可选择性这一特点在农业生产当中显现的十分明显,要对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对农作物进行有效的种植和养护,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收入。

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化发展十分的迅速,但是在发展过程当中,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对于这些问题要加以重视,实行相对应的解决对策,这样才能保证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稳定。首先面对的问题就是我国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农业要想发展,就一定要有土地资源作为最基础的帮助。而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虽然已经出台了很多对策来对环境进行保护,同时也取得了很多的成效。但是在我国目前可以利用的土地资源,水源等仍然在不断的被消耗。加上人们对这些环境的不断破坏,使得农业的可持续化发展脚步越来越缓慢[4]。如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保护能力,是当今所面临和要解决的最主要的问题。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行各业的各个产业发展十分迅速,我国逐渐从一个农业大国变为了一个多元化发展的国家。其中工业,高新科技以及制造业等发展十分的迅猛,随着各种社会生产活动的不断发展和增加,人们对自然资源的需求量也会得到一定的提高。人们在进行其他行业的工作时,如果不对生态环境加以重视,不对生态环境加以保护,会使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导致的土地流失,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现象也十分常见。这样也导致了耕种土地的面积规模越来越少,土地的肥沃程度也显著降低,使得我国农业在种植方面面临的问题十分严峻。对我国农业的经济损失带来了巨大影响,造成了农业生产效率的低下,农产品的质量也十分低,为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脚步带来了更大的阻碍。在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化发展进程当中,同时也伴随着其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样就导致了我国物价的不断提高。近些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导致的结果就是所有行业的成本得到提高,利润也相对减少。对于农业生产方面来说,物价的上涨导致了各个农产品的价格也随之上涨,导致了农产品在生产和种植过程当中成本和维护的资金也在不断增加。而生产出的农作物的价格却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导致了收入和支出不成比例,高额的支出成本所带来的利润是十分少的。导致了我国农民的收入不是特别的高,影响了农民对土地种植的态度。以上这些问题是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当中常见的一些问题,需要对这些问题加以有效的政策来进行改善,这样才能保障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业经济可持续化发展问题的解决对策

首先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土地资源的问题,为了保障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脚步,就要使土地资源也得到保障。国家一定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来对土地资源进行管理和约束,只有出台相对应的政策,才能对环境和土地的保护带来重要的依靠。所以首先要提高的就是农民的保护环境的态度和意识,因为目前我国土地的资源仍然在不断的被破坏当中,想要立刻解决这一问题是十分困难的,只有从农民入手,让农民重视对环境的保护,这样才能使得土地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所以我国要组织各地的政府对环境保护方面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从态度上发生转变,合理的对土地进行利用和开发,这样才能保障我国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化发展。解决严峻的生态问题也是十分必要的,虽然我国的农业逐渐步入现代化,环境对农作物的影响已经逐渐的消失。但是面临现如今严重的生态问题,如果不加以改善,仍然像从前那样对自然进行随意破坏,导致的结果就是土地的肥沃程度大大下降。即使科技再发达,生产的农作物的肥料再优秀,也无法让农作物从根源上的带来更高的产量保障。而环境的破坏和生态的不平衡导致的问题就是农民的收入降低,国家所能解决的办法就是通过出台相对应的制度来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出现一切违法行为都要加以严厉的制裁。最后还要对农民的收入进行扶持,帮助各地的农民引入现代化科技和机械设备来对农业生产的经济带来更好的提高。

四、结束语

农业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系当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尤其是为了让我国如此庞大的人口能满足自给自足的要求,所以对农业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在当今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情况之下,如何对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以保障,是我国所面临的难题。同时如何加强农民的经济收入来源,保障农民的利益,也是我国所要面对的严峻问题。要想使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就一定要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的解决和研究。

作者:刘金凡单位:南阳市宛城区鸭河口灌区管理局

参考文献:

[1]武继腾.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措施分析[J].山西农经,2016,(13):9-9.

[2]张桂荣.我国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经贸,2015,(18):69-69.

[3]李奂莹.我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分析[J].现代化农业,2015,(11):37-37.

[4]贾苗.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策分析[J].中国农业信息,2013,(19):188-188.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范文1篇6

【关键词】节约型园林;生态环境;自然

1当前国情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的国家。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的高速发展为我们带来巨大财富,同时也使我们在生态环境方面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方面,对本土资源的无限制掠夺,一些原材料、能源、水、土地等资源的短缺,使得资源的承载力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日益凸显;另一方面,自然生态系统遭到了严重破坏,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并迅速向农村蔓延。在这种情况下,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2如何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

结合当前的国情,建设“节约性园林”分三个层次进行:

2.1节约资源与能源

从这一的要求出发,“节约型园林”是指节约使用各种资源与能源的园林绿地建设和运营模式。就是要在园林绿地的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中,按照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和循环经济等原则,最大限度地节约各种资源。

2.2改善生态与环境

从这一要求出发,“节约型园林”是指维持城市生态平衡、改善城市环境的园林绿地建设模式。就是要借助城市园林绿地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充分发挥绿地在维持碳氧平衡、蓄水保水、调节温湿度、滞尘减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3人与自然的和谐

从这一要求出发,“节约型园林”是指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能力、展示自然魅力的园林绿地建设模式。就是要以“阐释自然观”为文化主体,营造适宜的“自然”空间和场所,加深人们对“自然”的理解和认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3节约型园林主要的技术措施

从资源与能源节约角度而言,“节约型园林”可大致分为节地、节土、节水、节能、节材、节力等六种技术措施。

3.1“节地型园林绿化”

据国外学者的研究表明,只有一个城市的绿化覆盖率达到50%时,才可能保持良好的城市环境。在我国,据林业局公示结果:截止到2012年年底,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才达到39.2%,离达到这一指标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园林绿地,追求园林绿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充分挖掘潜力,结合道路、停车场、边坡、屋顶等设施绿化和立体绿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的绿化覆盖率。

3.2“节土型园林绿化”

我们在园林绿化建设中必须关注节约土壤的问题,尽量节约利用宝贵的土壤资源,以利于缓解园林绿化与农林业生产之间的矛盾。节约土壤资源:一是保持场地原有的地貌特征;二要避免进行大规模的地形改造工程。

3.3“节水型园林绿化”

我国2/3以上的城市面临着不同程度缺水问题,是一个水资源贫乏的国家,这就要求我们在园林绿地的建设中充分重视水资源的节约,要反对围湖造园和人工挖湖。在园林绿地建设中应“开源节流”,一方面治理水体污染并补充地下水,;另一方面要在水景营造、水的运输、浇灌植物等环节减少水资源的消耗。

3.4“节能型园林绿化”

面对全球性的能源危机,建设“节能型园林”显得日益紧迫。要求我们在园林绿地的建设、管理和运营中,减少对电、热等能源的消耗,积极开发太阳能、风能、地热、水力等可再生能源。

3.5“节材型园林绿化”

“节材型园林”是指遵循“循环经济”的原则,合理使用各种材料并减少各类废弃材料对环境影响的园林绿化建设模式。

3.6“节力型园林绿化”

节力型园林绿化,节约型园林应以便于养护管理作为衡量的标准,要求在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和日常运营中,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4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4.1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急剧扩张,同时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所蕴含的巨大价值渐渐为人所熟知,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为了商业利益的最大化,他们往往忽视自然生态系统的敏感性和自然环境的承载力,超强度的开发建设导致对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因此建设“节约型园林”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保护城市周边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

4.2改善自然生态环境

由于我们过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认识不足,导致许多地方的自然生态环境遭到人为的破坏,或面临着严重退化的威胁。由此产生的恶果便是领土的自然特征严重丧失,各种自然及环境灾害的发生频率不断提高。因此,“建设节约型园林”就是要将园林绿化建设与生态环境整治相结合,以促进自然生态系统与自然环境的改善为宗旨,营造具有自然特性和自然能力的游憩空间,使园林绿化建设真正成为生态环境整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4.3建立城市防护体系

建设“节约型园林”不能局限于园林绿地单体建设,满足于局部环境的改善,还应从改善城市整体环境的角度出发,建立完善的园林绿地环境防护体系。根据城市污染源、噪声源、风向等具体情况,针对性地布置各类园林绿地,充分发挥园林绿化在净化空气、降低污染、减弱噪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5重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工业化的发展,导致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如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成了全人类共同面临的一大问题,同时也是建设“节约型社会”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5.1确保领土景观的和谐统一

确保领土景观的和谐统一:首先要根据领土的景观类型,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目标,避免“外来景观入侵”而导致本土景观的丧失;其次要致力于保护各地的领土景观特征,在改善领土景观的同时使城市、乡村和园林绿地融入领土景观,并确保领土景观的和谐与统一。

5.2探索自然的合理利用方式

建设“节约型园林”,首先要顺应自然规律,利用自然资源营造园林绿地;其次要合理利用河流、山川、土地、空气、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为人类服务;第三保持城市中各种自然资源的属性和演变能力,避免过度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导致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5.3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造园是以自然资源为基础、自然风景为源泉、自然文化为内涵的领土整治行动。早在18世纪,英国诗人亚历山大・波普(AlexanderPope,1688-1744)就发出了造园“首先要追随自然”的呐喊,并告诫世人“无论如何,不能忘却自然”。所以,我们只有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前提下进行完善自然景观,这样才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6结语

总之,实行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统筹兼顾,平衡发展,防止用一个极端代替另一个极端;建设“节约型园林”,就是要为社会营造最适宜的自然游憩环境,展示大自然的无穷魅力,要让人们在亲近自然的过程中,认知自然,提高人们尊重自然、热爱并保护自然的意识,最终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参考文献】

[1]我国水资源现状令人担忧.人民日报[N]:2004年03月23日第五版.

[2]朱建宁.西方园林史.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8:178.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范文篇7

[关键词]森林资源保护利用

[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650(2017)02-0082-01

随着时代的前进,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更加认识到对生态资源的保护,尤其是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在新的环保热潮下,更应重视搞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现就我所在县的森林资源情况与如何保护森林资源,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1森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

1.1是消除环境污染的净化器

森林能阻滞酸雨、降尘,还可以衰减噪声,降低风速、减弱风力。连片的森林能使台风减弱1~2级。森林还可以分泌杀菌素杀死空气中的细菌,以净化空气。

1.2可以调节水分、涵养水源,减少水土流失

森林可以通过对风力的减弱减少临近农田的水分蒸发量,增加空气中的相对湿度。还可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

1.3调节年平均温度、缩小年温差和日温差

因为森林的呼吸蒸腾和蒸发水分,消耗大量热能,还可促进水分小循环,改善小气候,增加降雨量。

2森林资源破坏对环境的影响

2.1生态平衡失调。森林面积的锐减,进而改变局部区域内的小气候,并减弱地表截蓄径流的能力,同时加剧风沙、洪水等自然灾害,增加水土流失面积。

2.2环境质量退化。森林在生态平衡中起决定作用,森林破坏必然会引起环境质量退化,引起水土流失,土质沙化,对生物带来不利的影

2.3引起气候变化、增加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森林具有调节气候的功能,森林的减少使这种功能大大减弱。如我国四川的森林覆盖率从25%降到13%后,有46个县的年降雨量减少了10~20%。

3自然环境与森林资源状况

3.1自然环境

地形:彰武县处于辽西丘陵与辽河平原过度地带,北部为科尔沁沙地南部,中南部为松辽平原坡水地,东西部为丘陵区,全县大体是三丘、三沙、四平洼。

气候:彰武县属温和半湿润季风大陆性气候区,年平均气温7.2℃,极端最高气温37.4℃,最低气温―30.4℃。无霜期152天,年均降水量510.3毫米,降水多集中在7、8、9月,占年降水66.5%,蒸发量为1831.5毫米。年均风速3.8米/秒,多为西南风,年频率为51%,年均6级以上大风日69.3天,并多集中在春季,瞬间最大风速32米/秒。

土壤:全县共有土类、68个土种。草甸土占总面积32.5%,主要分布中南部地区;风沙土占面积32.2%,主要分布在北部和柳河两岸;棕壤土占面积11%,主要分布在东部丘陵区。还有泥炭土、水稻土,盐碱土,但面积较小。特点:一土壤瘠薄,且有机质含量低,缺磷少氮:二土壤质地不良,结构松散,漏水漏肥。

植被:彰武县处于华北植物区与内蒙植物区系过渡带,木本植物有30科54属,主要有杨树、柳树、油松、樟子松,榆树等;草本植物共有500多种,主要种类有狗尾草、隐子草,蒿类等。

水文:主要有四条河流,即绕阳河,辽河水系的柳河、养息牧河、秀水河,绕阳河发源于内蒙,经我县流入新民,在我县河长72.93公里,是阜彰两县的界河;柳河发源于内蒙境内,从本县中间穿过汇入辽河,经本县河长61.4公里;养息牧河发源于本县境内,由头道河、二道河,三道河,地河四条河流汇集而成,汇集西六境界,流入新民h,总长210.1公里;秀水河发源于内蒙,流经我县四合城、大四家子入法库县。大型水库1座,中型水库2座,小型水库46座。

3.2森林资源状况

全县林业用地面积112035.5公顷,森林覆盖率23.3%,其中森林72939.3公顷,占65.1%,疏林3018.9公顷,占3.1%;灌木林3052.6公顷,占2.3%;未成林造林地15775.6公顷,占14.1%;苗圃337.2公顷,占0.3%;无林地16911.9公顷,占15.1%。活立木总蓄积2742211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2636459立方米,占96.1%;疏林地42789立方米,占1.6%;四旁树蓄积62963立方米,占2.3%。

4森林资源遭到破坏的原因

一是受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各种利益矛盾的冲击,单纯的、片面的林业经济产业化思想的误导,以及急功近利的人为破坏等,导致林业生态建设止步不前。二是集中过伐,森林资源的生产量远远小于消耗量,因为没有合理规划,造成采伐量大,难以控制,加速了林业资源的消耗。三是沙漠侵蚀、森林火灾及病虫害等自然破坏,缺少对所造林地的维护,再加上大面积毁林开荒,导致森林面积不断减少。

5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利用

5.1健全森林法制法规、加强林业管理

首先要建立和完善林业机构,建立健全森林法制法规,出台一系列政策完善林业管理;二是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开展警示教育,让群众明白破坏森林资源是违法行为;三是严格规范森林采伐量与方式,达到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四是严格遵守采伐审批手续,对滥砍滥伐现象彻底惩治;五是重视防风固沙、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防治。

5.2合理利用天然林区

利用森林资源,一定要合理采伐,伐后及时更新,使木材生长量和采伐量基本平衡。同时要提高木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率,创新木材加工工艺,达到森林资源有效、高效利用。

5.3营造农田防护林、加速平原绿化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范文篇8

中国是稀土储量世界第一大国,但掠夺式开采、恶性竞争及产业政策错位等因素的影响导致稀土储量锐减,生态环境恶化,成为国人的“稀土之痛”。

一、中国稀土资源保护的现状

1970年,中国稀土资源占全球的75%左右,而根据美国联邦地质调查局的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世界稀土金属储量9900万吨(以稀土氧化物-REO计),虽然中国占比仍排在世界前列,但已下滑到36%左右。按现有的生产速度,中国的中、重类稀土储备仅能维持15―20年,有可能需要进口。为保护稀土这一战略性资源,并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多年来中国政府对稀土资源实施了一系列调控措施,虽取得一定效果,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多路径的保护机制

开采保护。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开始停止发放稀土矿开采许可证。此外,作为中国独有的中重稀土资源,离子型稀土矿已列为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产量限制。2006年,国土资源部首次下达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自2007年起,对稀土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制定《稀土工业发展专项规划(2009―2015年)》草案,计划在2015年前,中国的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将控制在12―15万吨。为了实现这一计划,2015年国内原则上不新增冶炼分离生产能力,未经核准不得新建或扩建稀土冶炼分离项目。

产业调控。200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公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目录中“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被列入限制外商进入领域,而稀土的“勘探、开采、选矿”则完全禁止外资进入。与此同时,国家多次努力推进稀土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如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将稀土列为重点整合矿种。

出口管理。从1998年起,国家实行稀土产品出口配额制。根据商务部下发的稀土出口配额文件,2010年全年的稀土出口配额总数为30258吨,比2009年的50145.1吨减少了近40%。与之相对应,每年出口的企业数也在不断减少,从2007年批准的41家减少到2010年的22家。稀土的出口关税也在调整:2005年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等的出口退税被取消,2006年稀土产品出口开征10%的出口关税,2007年稀土金属等金属原矿的出口关税提高至15%。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稀土资源的保护问题依然不尽人意,稀土矿产资源浪费现象突出、稀土行业管理不到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通过技术创新促进稀土产业升级目标未能实现。其中最急迫的问题在于:

国际市场上的尴尬。虽然伴随稀土出口量的减少,中国稀土产品的价格曾出现上涨趋势,但这种趋势并不稳定。一方面,外国贸易商和生产商通过减少进口、消耗存货的方式对中国稀土企业施加压力,尤其是受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稀土需求萎缩的影响,中国稀土企业艰难求存,不得不为了规避风险大量抛售;另一方面,欧美日等稀土进口大国通过开发新探明或未开发的稀土矿山,为资源储备探寻新出路,随着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稀土矿的陆续发现,中国稀土资源的优势地位在不断弱化。

配额制下的新问题。虽然稀土原料出口受到严格限制,但在中国购买稀土原料的初级产品并不受配额限制,于是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开始大规模在中国稀土资源区投资设厂,通过大量买入稀土原料和金属简单加工的方式将初级产品运往国外进行深加工或储备,成功地规避了中国出口配额的限制。此外,中国日益严格的出口配额制招来欧美等国的极度不满。欧盟2009年6月23日发表声明,美国与欧盟当天就中国限制出口稀有金属问题向WTO提讼,诉讼内容包括中国对20多种工业原料的出口限制,他们希望采取强制的手段要求中国敞开出售稀土资源。

二、中国稀土资源出口管制的战略意义与合法性

(一)稀土资源出口管制的战略意义

1、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重要防线

稀土的珍贵异常不仅是因为储量稀少、分离提纯和加工难度较大,更因为其广泛应用于高端科技产品及军事精密武器等领域。稀土资源的战略价值与防扩散事业紧密相关。此外,在中国大量廉价出口稀土资源的同时,一些国家正通过大量进口完成本国稀土资源的战略储备。

目前,中国对稀土资源的保护,主要基于满足国内需求,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并未上升到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而出口管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动因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

2、国家经济转型转轨的迫切需要

目前,稀土行业存在市场主体多元化、集中度低、企业规模小、市场秩序混乱等不利因素,直接导致稀土资源被乱采滥挖和无节制的低价输出,影响了稀土行业的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长远发展,因此,对稀土资源进行出口管制极为迫切。

稀土资源出口管制的作用是多重的:可以一定程度上遏制国内企业恶性竞争、竞相降价、廉价输出的现象;可以防止一些国家以进口稀土资源囤积的方式恶意压价,操控国际市场稀土价格的行为;可以弥补出口配额制下对稀土出口配额企业资格确定的难度及对稀土初级产品出口缺乏监管的缺陷。从长远的角度考虑,稀土资源的出口管制,能够有效地维护中国稀土资源的优势地位,这一优势地位正是中国稀土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也是国内企业推动稀土领域技术创新、提高稀土产品附加值的动力所在。

(二)稀土资源出口管制的合法性

1、稀土资源出口管制符合国际法规则

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一般例外”和第21条“安全例外”的明确规定,“为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或“国内原料的价格被压低到低于国际价格水平,为了保证国内加工工业对这些原料的基本要求”或在特定安全利益受到威胁的情况下,WTO成员国有权暂时停止施行WTO特定义务,对这些资源的生产、销售、出口采取相应的出口管制和出口限制。

根据联合国大会在1974年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第四条(5)款规定:“每个国家对自己的自然资源和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为了保卫这些资源,每个国家都有权采取适合自己情况的手段,对本国资源及其开发实行有效控制等,任何一国都不应遭受经济、政治或其它任何形式的胁迫,以致不能自由地和充分地行使这一不容剥夺的权利。”

2、稀土资源出口管制符合国内法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为中国稀土资源出口管制提供了国内法依据。其第16条明确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可以限制或禁止出口,同时第18条规定了限制出口的主管部门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三、中国稀土出口管制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稀土资源出口管制体系

1、将稀土资源及其产品纳入出口管制清单

稀土资源及其产品的范围广、种类多,需要根据稀土开采、生产、应用的实际情况,对各个稀土元素及产品种类进行细分研究,需求量大、资源量小的要纳入管制清单进行严格保护。同时,根据资源储量情况、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适时更新纳入清单的稀土资源及其产品种类。

2、综合运用出口管制的各种手段

首先,充分运用现有出口管制相关措施,主要包括:(1)出口经营登记,要求从事出口管制清单内稀土资源及其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必须向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该类物项的出口;(2)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出口经营者有关稀土资源及其产品的出口须逐项审批,获得出口许可证后,须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许可内容从事出动,并接受海关监管;(3)通用许可证,符合通用许可证办理条件的出口经营者,可以申请此类许可证,以便在有效期内多次办理海关通关手续,无需一项一审;(4)全面控制,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其拟出口的稀土资源及其产品存在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风险的,无论该物项是否列入管制清单,都应当申请办理出口许可。

考虑到与目前实施的核、生、化、导弹等相关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管制不同,稀土虽与防扩散紧密联系,但其军事价值一般并不十分明显,民用范围和领域却相当直接和广泛。因此,对稀土资源的管制,除上述措施外,还应采用其他管制手段。例如,对符合一定标准并完善自律机制(ICP)①的企业可以授予稀土出口许可证豁免的权利,获得豁免的企业在有效期限内出口稀土资源及其产品不再需要提出申请,包括不需要进行出口登记备案,此种手段有利于促进稀土优质企业的发展壮大。又如,稀土资源及其产品出口经营者应向主管部门提供最终用户出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证明,并明确保证,未经中国政府允许,不将中国提供的有关物项用于最终用途以外的其他目的,或向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在最终用途、最终用户管理中,除了参照核、生、化、导弹等敏感物项出口许可证管理外,尤其需要防止最终用途是被囤积。

(二)积极应对国际社会的压力

稀土资源出口管制是中国稀土发展形势的迫切要求,既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利益,又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利益。面对来自国际社会的各种压力,中国需要积极应对。

一是做好对外宣传工作。需要向国际社会说明,稀土资源出口管制并非要禁止稀土出口,而是为了国际社会的防扩散事业,为了防止敏感产品落入恐怖主义分子之手,也是为了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国际社会的安全。中国对稀土资源的管制是与国际社会防扩散、反恐的主流规范相一致的。二是充分利用国际法依据。WTO“一般例外”、“安全例外”等条款应深入分析研究。在国家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受损及被诉威胁时,充分地利用好国际法依据,据理力争,维护合法权益。■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范文1篇9

关键词:岩土工程施工环境

中图分类号:TU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1(c)-0205-02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便步入了新的时期。岩土工程在经济的带动下,市场不断扩大,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岩土工程是各种土木工程的基础施工工程之一,其施工内容主要涉及到岩石、土壤、水资源、地下结构等。因为岩土工程是对自然环境进行改造的工程,所以在其施工的过程中难免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致使环境污染严重,生态失衡。而环境问题的出现又会反过来影响到岩土工程的质量和稳定性,针对这种情况,相关的施工单位必须要对其进行反思,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好岩土工程施工与环境的关系,保护生态环境不受影响。本文首先对岩土工程施工与环境的关系进行了阐述,然后再分析了如何在岩土工程施工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1岩土工程施工与环境的关系

实践证明,岩土工程施工与环境的关系密不可分。首先,岩土工程施工会给自然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影响,而且是不可逆转的影响;其次,岩土工程施工对自然环境有着一定的依赖性,不同的岩土工程需要相应的地质环境支持才能实现。岩土工程施工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可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即负面影响和积极影响。

1.1岩土工程施工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

在现今岩土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会应用到很多大型的施工机械,比如:导杆式柴油锤、筒式柴油锤等,这些器械的使用会产生极大的震动,进而影响到施工场地周围的地质环境。就拿这种震动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而言,它会导致施工区域岩石水流场发生变化,进而引发一系列的水害,比如在岩土工程施工过程中突发水害,造成相邻建筑物出现裂损等。另外,岩土工程施工在开挖土地的过程中,会导致土地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形,甚至是移动,当这种动作波及到地面时,就会导致地面变形或是移动,进而影响到周边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的安全。

随着城市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为了缓解城市用地紧张的问题,高层建筑越来越多,深基坑挖掘的深度也越来越大,这也会对周边地形以及建筑物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施工单位在超深基坑施工中不重视边坡维护、地下水处理工作,引发边坡失稳、水位陡降等,就会致使地表建筑物倾斜、地表裂缝等。除此之外,岩土工程施工还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环境的协调性,导致生态失衡。

1.2岩土工程施工对环境产生的积极影响

虽然岩土工程施工对周边环境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但同时也会带来很多积极影响。首先,对保护水环境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例如通过岩土工程施工建造地下蓄水池、地下溶血槽等,可以在降水丰富的时节将多余的大气降水、降雪存储起来,避免多余的水资源白白的流入大海,可以节约更多的水资源;不仅如此,存储下来的水资源还能够满足枯水时节经济生产、人们生活的用水需求,这对改善我国的水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其次,对改善城市环境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通过岩土工程,开发城市的地下空间,可以使城市的结构更为紧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城市交通,减少大气污染。另外,地下空间的开发还可以为城市居民创造更为舒适的生活环境。

2如何在岩土工程施工中做好环境的保护工作

在工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建设的速度明显加快,岩土工程在这种大趋势下蓬勃的发展起来。很多城市在岩土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只重视施工速度,而忽略了其带给环境的巨大影响。未正确分析岩土工程施工与环境的关系,就不能找到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的重点,导致环境保护工作滞后。关于如何在岩土工程施工中做好环境的保护工作,笔者认为需做到以下几点。

2.1在岩土工程中树立起低碳环保的施工理念

在当今时代,环境污染问题、生态破坏问题越来越严重,任何工程建设的开展都必须要重视对环境的保护,避免人类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而岩土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极为巨大,因此相关的施工单位更加要重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对于此,首先必须要树立起低碳环保的施工理念,岩土工程师要在施工开始以前对施工场地进行仔细的勘察,并详细记录勘察数据和分析这些数据,找出潜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做好相应的规划书,同时要对该规划书做好验证工作,工程师应该对其负责。规划书中必须要涉及到各种节能环保措施,要明确规定如何在建筑材料、施工技术、施工程序方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2在岩土工程中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合理利用岩土工程施工中的各种资源,以此加强对环境的保护,正确处理岩土工程施工与环境的关系。

2.2.1合理利用岩土工程施工过程中挖出的剩余土方

在岩土工程施工中,难免会产生大量的土方,虽然有一部分用于回填工作,但是还有很多剩余土方亟待处理(如图1所示)。很多施工单位对于这部分剩余土方,往往都是将其直接堆放在地表,除了会占用大量的土地以外,当其干化以后,一经风吹就会尘土漫天,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

对于这种剩余土方来说,可以考虑在其附近建立小型的砖瓦厂,将其充分的利用起来,烧制成砖,不仅可以节约更多的土地资源,改善环境质量,同时还能够增加企业的收入,降低施工成本。

2.2.2合理利用岩土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地下水资源

在岩土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地下水往往都是通过相应的排水管井排出地面。很多施工企业在地下水排出以后,就任之自流,不对其进行充分利用,这不仅浪费了水资源,还对施工周围的环境有极大的影响。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将地下水资源充分的利用起来,比如将排出的地下水进行沉淀处理以后,用于冲洗场地和生活用水(忌饮用)等,不仅可以节约水资源,同时还可以降低施工成本。

2.2.3合理利用岩土工程施工场地的太阳能、地热能等资源

一般来说,很多岩土工程的施工场地因为地处开阔,太阳能比较丰富,一些特定的区域还有非常丰富的地热能。在岩土工程施工中,必须要将这些资源充分的利用起来。比如利用太阳能烧水,供施工人员洗浴,以此减少电热水器的使用;在光照充足的时候,还可以利用太阳能灶做饭,这样可以节约更多的电能,降低施工成本;在冬天的时候,可以利用地热取暖,减少对空调、电烤炉等取暖设备的使用。而且,相比于矿物质燃料而言,这些能源都属于清洁可再生能源,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结语

岩土工程施工与很多学科相关,比如:气象、地质、农业、工程学、水文等。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落实好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岩土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张明生,王鑫.岩土工程施工对环境污染与可持续发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3(5).

[2]李盛斌.岩土工程施工与环境的关系探讨[J].山西青年(下半月),2013(8):197.

[3]郑朝宇.浅谈安全系统工程在岩土工程勘察施工中的作用[J].城市建设,2013(22).

[4]李正响.探讨岩土工程施工中对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J].城市建设,2013(28).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范文篇10

土地是古老的税基和税源,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阶段,土地税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各国政府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土地税的地位逐渐被商品税和所得税取代。但是,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土地税是一种良好的和稳定的税源。现代土地课税的重要意义不仅仅在财产和收入的分配上,它将在加强对土地资源利用的管理,在抑制投机交易、抑制贫富过分悬殊等诸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当今世界各国土地税费政策发展的共同取向

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土地税费制度建设,由于在资本主义国家,土地多为私有,因此土地税收关系比较明确。土地税收是建立在一定的土地制度基础之上的,虽然不同国家的土地制度的差异导致了土地税收性质的不同以及征收的方式和办法的不同,但是总体说来都存在着共同的政策取向。通过对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台湾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土地税费政策的比较研究,现将其共同点归纳如下:

1、“正税、少费”是各国土地税费政策的一个重要特征。

在国外,主要采取土地税收的形式,对于房地产而言无论它处于社会再生产任何环节,要缴纳的规费种类都很少且额度很低,一般仅占房地产价值的2%左右。即便如此,在西方许多国家都把收缴的规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明确它的使用方向和范围,而不列入预算的规费一般都被设置特定的作用。在采用托伦斯登记制度的国家,政府在登记所有权人缴纳的费用中,还创设一种保证基金,以赔偿通过登记但权益未获保障而引起房地产所有人蒙受的损失。

2、各国的土地税收完全是地方税种,并且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这样做的目的是把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有效地结合起来,一方面激发地方政府征收房地产税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扩大地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投资规模,从而形成税收收入增长的良性循环。这在美国体现得最为明显,房地产税由各市、镇征收,大多数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用于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其房地产税一般要占地方财政收入的50%—80%。

3、从税收的总体结构来看,各国的土地税都由土地保有课税、土地开发利用课税、土地取得和转让课税三个环节组成;从税收的分布结构来看,各国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的征税,而房地产权属转让的税收则相对较少。

各国的土地税收都是把土地看作一种基本生产要素,按照生产要素的流通过程进行课税,从而保证了课税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强化土地保有课税将会刺激土地的经济供给和频繁的交易活动发生,有利于房地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4、各国在调节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都是运用多种税、多次征的复税制,而不是借助单一税种来实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运用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等都是分离的,从而土地运用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会给不同主体带来不同利益,只有对与土地有关的不同主体的收益都调节到了,才能达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之目的。所以,各国在土地税制建设中,都是从宏观调节出发,把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看待,建立有关土地的复税制体系。

5、从税负水平来看,各国土地税收政策坚持“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基本原则。

所谓“宽税基”是指除了对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的不动产实行免征外,其余的均要征税,这就为稳定充足的房地产税收入提供了物质基础;“少税种”,即国外设置的有关房地产的税收种类相对较少,一方面可以避免因税种复杂而导致重复征税等税负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又可以降低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效率;“低税率”,国外房地产税率虽然不高,但能在税基较宽、征收效率较高的条件下,为地方财政创造相对充足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这样的税制搭配可以说代表了房地产税收作为财产税的未来发展方向。

二、对入世后我国土地税费制度改革的全方位思考

(一)与wto原则和内容相一致的土地税费制度自身改革问题

1、积极推进“费”改“税”

wto框架下的贸易自由化原则和透明度原则,要求我国现行的土地税费制度应该具有公开、公正、透明的特点。然而在我国土地税费制度各种税外收费是一个突出现象,且其中很大一部分税外收费不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是不合理、不符合规定的,对经济产生了极强的扭曲作用,也给市场准入带来了很大的障碍。

据有关资料表明,许多地方仅官方认定的土地收费项目至少在百项以上,如果把搭车收费等乱收费项目计算在内,估计多达二百项之多。与其他国家相比,其实我国与土地开发相关的税收负担并不重,属于中等税负国家。可是我国有关土地开发的各种收费却大大超过了税收负担,据估算,我国土地税收约占房地产开发总成本的10%左右,而各种收费却占总成本的30%以上,而国外与土地开发有关的费用仅占房地产价值的2%左右。可以说,目前我国的土地收费状况与入世的要求极不适应,对开放和繁荣我国房地产市场产生了极大的阻碍。

纵观世界各国的土地收费情况,可以说涉及房地产收费的项目少而又少,且费额很低,主要是以税收的形式,甚至有些国家还出现了“税”改“费”的情况。在发达国家,即使很少的费用也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对税和费实行分列预算和分别管理,任何收费项目均要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变动收费标准需经过严格复杂的法律和行政程序,还要经过严密的计算和公众讨论。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可以说“正税、少费”已经成为国际土地税费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2、适用wto国民待遇原则,建立国内外统一的土地税费征收标准

国民待遇原则(nationaltreatment)通常是指一国给予其境内的外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或等同于其本国国民所享受的权利和待遇。目前我国土地税费的征收标准存在两大差异:一是国内和国外之间的差异,二是国内城镇和乡镇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必然会导致不平等竞争,这将有悖于wto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该税只向国内企业和本国纳税人征收,且该税只对城镇和工矿用地开征,对城镇以外的乡镇企业用地则不征收;对外资企业用地征收的是场地使用费。此外,耕地占用税和城镇维护建设税等也只对内开征。因此,建议对目前我国现行所有的土地税费制度进行清理,统一土地税费对国内外的征收标准,体现公平税收,保障公平竞争。

(二)适应加入wto形势,如何充分发挥土地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问题

1、加重对土地保有课税,按具体用地类型实行差别税率,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

加入wto以后,大量的国际资本将会渗入我国的各行各业,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其资产的显化会更加强烈,今后土地资源利用效益的高低将成为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实现其优化和合理配置,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才能提高国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在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就要求对当前土地税收体系的设计要考虑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同时配合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由劣势产业向优势产业的集中。

目前我国土地保有环节的课税主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税采用四级定额税率,最高税额仅为10元/m2,土地保有成本过低,不利于促进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使用,不利于土地向优势产业集中。从世界各国的税收分布结构来看,各国非常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的课税,而对房地产权属转让的税收则相对较少。不少国家和地区将土地保有课税作为一种房地产政策,其目的主要是想通过征收保有税,提高不动产占有成本,从而促进不动产的流转和有效利用,提高不动产的供给量。台湾的土地保有税具有非常明显的政策意义,此外还有法国、德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其保有税的设计值得借鉴。

建议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同时按照具体用地类型采用差别税率,在原有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类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居住用地、工业、商业用地和其他用地,对工业和商业用地采用较高的税率,对居住用地采用一般税率。此外,改现行土地闲置费为土地闲置税,充分发挥税收的制约作用,对占而不用的土地征收高额税率,要面向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征收。

2、完善耕地占用税,加强对农地资源特别是对耕地资源的保护

加入wto后,必然会大大增加对农地的需求量,大量的农地将非农化。目前能对农地保护发挥一定作用的土地税种只有耕地占用税,但是目前的耕地占用税最高税额只有15元/m2,最低税额仅为1元/m2,且该税率十多年未作调整;同时该税的课税范围过于狭窄,该税所指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包括菜地、园地)的土地,对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非耕地则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对占用农地但又未占用耕地的行为无税收上的约束,不利于农地资源的保护。建议对所有农地均征收农地占用税,按地类的不同实行差别税率。

由于耕地保护是关系到国计民生和民族安危的全局性战略问题,粮食安全问题任何时不能放松,所以应该在入世后为避免耕地的流失,对耕地采取特殊保护,建议开征耕地保护特种税,采用高税率。同时应要求对农地占用税(包括耕地保护特种税)的税款必须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地(耕地)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此外,可以考虑借鉴台湾的做法开征荒芜土地税,即对可利用而逾期未利用,或作低度利用和违法利用的农用土地课以重税。

3、降低现行农业税税率,规范农业收费,间接保护弱势的农业

加入wto以后,对我国冲击最大的是农产品市场。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如何实施对我国农业的保护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在我国对农村土地的课税一直隐含在农业税中,现行的农业税收实际是由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组成。笔者认为要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就要降低成本,其中降低农业税税率,规范农业收费是一种间接的保护途径。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对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统一的所得税,在计算应税所得时都作了必要的扣除,基本上将农业所得归入到综合所得,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做法值得参考。

(三)适应国际土地税费种类设置的发展趋势,补充和完善我国现行土地税费种类问题

1、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在房地产无偿转让环节开征了遗产税或继承税和赠与税,各国都把遗产税或继承税和赠与税看成是所得税的补充,当作调节和平均社会财富的一种手段,实行累进税率。而我国当前却缺乏这一环节的课税,随着我国收入差距的逐渐扩大,有必要对房地产的无偿流转开征遗产税或继承税和赠与税。

2、开征受益税或工程受益费

任何一项土地投资必然对周围土地的利用产生一定影响,从而使土地价值提高。因此,各国政府在进行一次性土地投资时,总是要看受益程度的大小对周围的土地所有者征收受益税或工程受益费。以台湾为例,其工程受益费的征收总额,最高不超过该项工程实际所需费用的80%,最低不少于35%。我国也可以借鉴这一做法。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范文篇11

作为“全国十八个改革开放典型地区”、“中部第一县”,长沙县的综合竞争力位居湖南省各县(市)的首位,列2013年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市)的第8位。在高速的发展中,长沙县用地需求大,然而耕地后备资源极其匮乏。据长沙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耕保科科长何颖介绍,长沙县每年减少的耕地超过新增耕地,耕地总量在逐年减少;特别是自2009年以长沙县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逐渐转为易地补充为主,从而导致长沙县耕地总量呈明显净减少趋势。

长沙县面临的耕地保护形势异常严峻,耕地占补平衡逐渐成为了一道日渐艰难的数学题。

积极措施

针对占补平衡工作中出现的难题,长沙县已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

“首先是严把用地预审关,从源头控制占用耕地。”何颖介绍。

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过程中,长沙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各项行业用地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供地政策、不符合条件占用基本农田选址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超标扩大用地规模的予以核减。

“以2012年为例,我县经过用地预审核减建设用地项目10个,核减用地面积30公顷,其中占用耕地面积约12.6公顷。”何颖说。

与此同时,长沙县加大补充耕地项目实施。

据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主任黄树峰介绍,2006-2009年长沙县累计完成土地开发项目274宗,开发面积1977.98公顷,已确认补充耕地209宗1345.61公顷,总计支付土地开发补助资金6774.56万元。通过土地开发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已开垦的耕地都已经落实了种植措施,种植有速生茶、花卉苗木、蔬菜、药材、粮食和其他经济作物等,真正实现了“开一片,绿一片,富一片”的目标。

为了切实保证“指标耕地”的质量,长沙县国土资源局经长沙县政府同意编制了《长沙县土地开垦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建立了新开垦耕地地力培肥和耕种补助制度。

目前,长沙县已经投入耕地地力培肥和耕种补助资金约600万元。通过项目实施,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由于采取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和补充耕地后续培肥等办法,耕地质量普遍得到改良,耕地肥力有了明显好转。中低产田得到有效改良,共计改造中低产田15.4万亩。一些地下水位高、潜育化相当严重的稻田得到了改造,常年缺水干旱田的,水源有了保障,农业耕作条件进一步改善。

此外,为保平衡,长沙县还加强土地执法力度,预防“占补平衡”违法事件。在过去五年中,长沙县立案查处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案件39宗,耕地面积640.04亩,未占用或破坏基本农田。对于补充的耕地,主要从落实种植措施、作物生长状况、是否变更作物种植措施、是否发生灾毁、是否荒芜等方面进行不定时巡回检查。

难题待解

自2003年开展土地整理工作以来,长沙县共承担部级、省级、市级、县级土地整理项目90个,涉及全县17个乡镇102个行政村,总投资7.36亿元,土地整治29.35万亩;通过对项目区内荒地、废弃地的有效整治,已验收确认新增耕地面积7560亩,其他待验收确认预计还可新增耕地面积3500多亩。

但是按照湖南省的“占补平衡”要求,因土地整理工作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而不是土地开垦费,这些新增耕地不能应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为此,长沙县不得不将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来源重点转向易地补充耕地。

2011年,长沙县国土资源局与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达成易地耕地占补平衡框架协议,协议约定5年内湘西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年均向长沙县转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1万亩。

2012、2013年长沙县又相继与中方县、永顺县、耒阳市及邵阳县等多家市县签订耕地指标转让协议。

然而,易地补充耕地进行得并不顺利。耕地指标作为“稀缺资源”已成共识,目前湖南省有耕地后备资源的县(市)可开发利用的后备资源也在急剧减少,大部分地区已逐步将本辖区内的耕地后备资源保护起来,不对外售买,以确保本地区以后的耕地占补平衡。

此外,易地补充耕地的费用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一路攀升。据何颖介绍,长沙县从湘西自治州购买指标的价格为1.1万元/亩,而且根据当地反映,该价格偏低,当地政府有意向以后要提升价格,但是该价格相对于长沙县在县内平均3000元/亩的开垦价格来说已经是天价。

同时,供需矛盾突出,各地区竞争激烈。以长沙市六区一市两县,另外还有先导区、高新区、经开区等为例,都急需耕地指标。曾经出现长沙县与某市某县谈好了指标合作意向,但是后来其他县的用地单位却另以高价与该县达成协议,出现争抢指标的现象。

任重道远

2011年9月,长沙县开始新一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纳入耕地后备资源土地面积2267公顷。但是这些后备资源量还只是理论上的数量,而实际要开发的话,将遇到很大的困难。

一是待开发地与林地保护之间的矛盾。目前统计出的耕地后备资源很大一部分是荒废的山林地,虽然是荒废的林地,但是林业部门为了落实保护森林资源,对该地类控制非常严格,严禁开垦为耕地。二是由于长沙县是城市近郊县,农民的经济意识较强,因此,开垦出的耕地承包给农民后,头几年种植农作物,后几年以种植油茶、果木等经济作物为主。部分项目受选址条件限制,地处偏僻,农业自然条件较差,抛荒现象时有发生,未能充分发挥新增耕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面对着日益稀缺的耕地指标和保耕地保发展的压力,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将求助的目光投向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在长沙县的一份调查报告中,长沙县对于耕地占补平衡提出了几项建议,这其中就包括建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统筹调查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制定易地补充耕地价格体系;合理分配指标资源,有效解决供需矛盾和不正当竞争等。并建议对耕地占补平衡政策适度调整,其中包括允许易地补充耕地跨省进行,由中央统筹转向西部大规模地开垦耕地来实施占补平衡;从大农业的角度出发,同时考虑不同地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扩大新增耕地种植作物范围。

而记者通过对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耕保处采访得知,在“谁占用、谁补充”的原则下,湖南省目前不会对采取制定易地补充耕地价格体系、干预分配指标资源的措施。

如今,耕地异地“占补平衡”运动正在各地蓬勃兴起。湖南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院长谢炳庚教授对记者表示,要警惕耕地“占补平衡”成为“数字游戏”,政府部门必须不断完善这项制度的实施和考评机制。谢炳庚说,在开垦荒地的过程中如果不注重统筹规划和环境评估,走入“开发就是开荒”的认识误区;倘若一味追求耕地面积数量上的平衡而“围湖造田”、“毁林造田”、“侵占河床”等,将会严重破坏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导致水土流失、土壤沙化、洪涝灾害频繁发生,酿成更大的生态悲剧。

如何保护土地资源范文篇12

[关键词]土地保护土地权发展权环境权

随着对自身生存环境的日益关心和对人类与自然关系的不断重新认识,也是出于对国家利益的考虑,地球上的大多数国家都把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作为一个重头戏来铺排。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内陆土地总面积为960万平方公里。我国又是一个资源相对短缺的国家,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据调查统计,全国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耕地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一半左右,而且土壤流失、沙漠化、土地污染与破坏、浪费等问题愈演愈烈,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所以,土地保护的立法问题也是我国土地法律体系建设的一个重点。

一、土地保护立法的基础

(一)事实依据

法律是现实的社会、经济、环境现实的反映。之所以要加强土地保护立法,就是因为在现实的土地利用中出现了人们所不愿看到的现象。长期以来,由于思想意识的落后,我国实行的是对国土资源的粗放型管理,采取的是落后的土地利用方式,它是以牺牲土地资源数量和综合生产能力为代价,走的是以掠夺开发,粗放经营,低效浪费和生态破坏为特征的不可持续道路,至少造成了如下恶果“2、土地利用尚不充分,生产力和利用率均较低。从耕地利用状况看,中低产田占了2/3,产量较高地区也还有相当的增产潜力。林地利用率也低,全国有林地面积只占林地面积的62%,单位面积蓄积量和生长量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75%;已利用牧草地中,优质草地仅占27%,单位面积畜产品量只及美国的1/3;建设用地的利用率也不充分,如村庄占地,由于大部分是平房,人均占地要比城市高出一倍。国营工矿建设和生产造成的废弃地约有200公顷,已复垦的不到2%。

3、土地退化和损毁严重,质量不断下降。建国初期全国水土流失面积约150万平方公里,五十年来初步治理了约50万平方公里,但同时由于乱砍森林、草原过牧、盲目开垦等又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据遥感资料,目前流失面积约为179万平方公里。我国沙漠化土地面积17.6万平方公里,潜在沙化面积15.8万平方公里,两者合计已达33.4万平方公里。目前约有1/5的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林地被侵占现象也很严重。另外全国每年因灾害损毁的耕地约13.3万公顷以上。不少地区由于投入不足,土壤肥力下降也影响了耕地质量。

4、乱占滥用耕地,浪费土地的问题不断发生。由于长期以来对土地缺乏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微观行为得不到有效约束,造成非农建设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过多占有耕地,使耕地面积急剧减少。有些单位受利益驱使,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甚至征而不用,造成土地浪费。近几年来,各地盲目建立各种名目的开发区,大量占耕地成为浪费土地的新现象。

(二)现实的法律依据

翻开任何一本有关土地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汇编,不难找到保护土地的主要法律依据。

首先当然是《宪法》。我国宪法与土地保护密切相关的规定包括:第26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9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10条第5款:“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这些规定强调了对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的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

其次是《土地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了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其重要立法目的。第三条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第七条要求人民政府对在保护土地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四章专门就耕地保护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耕地总量动态保有制度、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以及土地生态质量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等要求。

第三,《环境保护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第四,《农业法》。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展农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土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第五十六条要求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禁止开垦国家禁止开垦的陡坡地。

第五,《水土保持法》。该法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

第六,《防沙治沙法》。2000年颁布的《防沙治沙法》对防沙治沙规划、预防措施、治理、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此外,《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的资源环保法律也包含了许多土地保护的内容。

(三)法理依据

1、所有权绝对向所有权社会化转变——西方土地保护立的兴起

在西方的法学历史上,土地所有权有两种原始型态——罗马式土地所有权和日尔曼式土地所有权。前者出现于公元二世纪至五世纪之罗马,承认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有绝对自由,带有强烈的个人主义色彩;后者出现于中世纪的日尔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及强烈的团体主义色彩。一般来说,私有财产制度远在国家诞生之前就有发生,然而直到资产阶级宪政时期(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才获得法律上之保障。此时,个人主义思想盛行,提倡天赋自由与天赋人权。如洛克(JoneLocke)就提出“个人主义的自然法论”,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受自然法的支配,均享有完全的自由,享受毫不受限制的各种天赋权利。他主张生命、自由、财产,皆为与生俱来、神圣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也宣称“人享有绝对不可侵犯的三项权利:生命、个人自由和财产”,并认为所谓财产自由,就是指享有自由使用与处分财产的自由,丝毫不受限制与任何伤害。这些思潮发展到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中的“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达到普遍认同,并被确定为私法(1807年法国民法法典)三大原则之一——所有权绝对原则。这可谓罗马型土地所有权的复兴。由此,各国宪法都保护私有财产。于是引起资本主义突飞猛进与私人财富的激增,终于成就了17、18世纪以来的现代文明。然而,这种以个人利益为本位的所有权过分扩张,同时造成了财富为少数资本家所独占,土地为少数富豪所垄断,出现了贫富差距、劳资对立、环境污染等社会问题,使社会秩序陷于不安。于是,人们开始对个人注意所有权思想进行反思。

十九世纪以后,团体主义兴起,提倡公共利益重于私人利益,团体重于个人,个人主义所有权思想逐渐衰退,代之而起的是“所有权社会化”。所有权社会化,主张财产权社会责任连带说。换言之,法律之所以承认并保护财产权,无非是借所有者之使用、收益或处分等行为,促使社会财富增加,满足社会需要。因此,财产所有者在行使其权利时,不得自由随便使用、收益或处分,必须同时满足维护“社会公益”之要求,履行一定的社会职责。凡违反社会利益要求者,当受到法律限制。因此,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法律可以限制甚至剥夺财产权。这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连带主义思想。按此理论,所谓权利,并非与生俱来来,而是法律为保障在社会连带关系中得以履行诸种行为而特别设定的权利。财产权不过是种种权利中的一种,即法律规定个人在社会连带关系中履行经济行为的社会性责任。至此,所有权绝对自由与神圣不可侵犯,蜕变为具有社会性责任的制度,是现代西方福利国家的共同特色。

在私有财产中,土地的占有、使用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均有直接而密切的关系。所以土地财产权的社会化倾向程度也最为显着。西方国家无不通过土地规划、分区等行政措施对土地权利的行使进行限制,制定多种法律对土地实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因此可以说西方的土地保护立法是一个私法公法化的过程,是通过对土地权的限制来实现其目的的。

2、公法私法化——中国土地保护立法的方向

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土地破坏问题主要是所有权无限扩张使用的结果不同,中国的土地滥用与破坏问题则主要是产权不明、管理不善造成的。尽管我们已经有了上述不少的土地保护法律,却仍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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