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范例(12篇)

来源:其他

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范文篇1

金融危机以来,有些人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提出了质疑,可再生能源在发展过程中也确实遇到了一些问题,如成本过高、产能过剩等问题。但总体情况看,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还是比较稳健的、健康的。

太阳能光伏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的主力,是国内消耗比较少的能源,也是出国量最大的,现在想订购太阳能电池板都已经很不容易了,已经定到了明年下半年。光伏发电争论较多的还是电价的问题,是否合理,要看投标的企业和单位,他们主要看做这个项目的盈利与否。

硅材料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的重要材料,在金融危机前是一种暴利的状态,但现在原材料的价格开始降低,这样对太阳能发电的开展是有好处的。今年要达到3.5到4万硅材料的需求,基本上满足了国内的需求。可再生能源的开发要使企业有积极性,而不要一哄而上。我不主张电价过低,若太能能电价过低,企业没有盈利,它的发展就不可能进入良性循环。

海上风力发电现在也在搞,已经进入特许权的招标阶段。我个人认为海上风力发电有一定的风险,有点操之过急。在缺少经验、缺乏实验的情况下,要充分考虑设施对海洋这种特殊环境的适应性。应该进行分步骤的小规模的试验,待技术成熟了再推广。还有就是成本问题,成本太高,就会得不偿失。

沼气国家很重视,每年投入20多个亿,最初是发展户用,现在改为发展集体使用。农村劳动力的流失和养殖的变化,使户用沼气面临问题。集体方向发展也有资金、设施、服务、成本等新问题。

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范文1篇2

关键词: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

Abstract:intheconstructionofpositivetownofourcountrymodernization,largeandmedium-sizedbuildinglargeputintouse,itsrelativetothetraditionallowbuildingheight,volume,andotherkeydataarefarbeyond,becomealandmarkinmodern,full-featured,advancedfacilities,tomeetthegreatregionaldevelopmentandcitylifeneeds.Buttheselargeandmedium-sizedconstructionalsooftenbecamethelargeenergyconsumption,highenergyconsumption,highemissionbringsideeffectsbecomemoreandmoreobvious,tosolvetheenergyshortageandthecitydevelopmentandenvironmentalprotection,thecontradictionbetweenthethreehasbecomeapriorityamongpriorities.So,basedonthelargeandmediumconstructionsuchasthemaindirectionoffuturearchitecturalresearchanddevelopmentplatformforrenewableenergyapplication.Comprehensiveapplicationandtechnologypromotionofrenewableenergyinbuildings,becameanimportantmeasureofbuildingareatocreateinnovativetechnology,resourceconservationandenvironmentlivablecity.

Keywords:buildingenergy;renewableenergy;environmental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时展背景:

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GDP增长较快,能源消费和CO2排放总量呈较快上升趋势,据统计,全球城市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50%,但却消耗超过85%的资源和能源,排除85%的废物和CO2。而城市的建筑物的能耗主要集中在采暖、照明、制冷、热水、电力、通风等主要几大类。据统计,我国城市的建筑能耗已经达到城市总能耗的27.6%,并且这一比例还在逐年提高。所以,建筑节能对我国乃至全球气候变化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都是意义重大的。

2.可再生能源种类及建筑应用概念:

与化石能源石油、天然气相比,可再生能源是自然界可以不断再生、能够永续利用的资源,主要包括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能、风能等。其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是指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污水余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对建筑物提供采暖制冷、热水供应和供电照明,余电并网等。实现低能耗,高舒适度的完美结合,最大限度利用自然能源。

3.主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体的组合开发及应用:

(1)太阳能的发展背景:

我国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适宜太阳能发电的国土面积和建筑物受光面积也非常大,同时我国是太阳能光伏产品制造大国。仅在2010年时,全球太阳能光伏电池年产量1600万千瓦,其中我国年产量为1000万千瓦。近几年,随着全球光伏产品价格的大幅下降,中国已将新能源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产业,2012年7月20日,《“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家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我国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2100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系统在用户侧实现平价上网。未来五到十年我国光伏发电有望规模化发展。

太阳能的建筑应用:

建筑体夜景照明及城市道路照明系统可全线采用了风光互补太阳能LED灯组,彻底摆脱原有系统使用市电的传统模式,不仅大大缩短布缆线的施工周期,而且还降低了建筑能耗,达到环保节能的效果,据初步测算,仅路灯照明系统每天每公里可节约用电460度。

建筑体光伏电力系统可由屋面太阳能系统和墙面太阳能系统组合而成。屋面系统基本可移植较为成熟的地面光伏系统基站,墙面光伏系统可结合幕墙系统,例如呼吸型节能幕墙,其外层玻璃采用太阳能光伏板或者遮光百页采用太阳能光伏板,最大限度的利用日照角度,实现建筑体自身降耗,节能,产能。

注:关于太阳能建筑发电,国家财政部和能源局已出台相应的财政补贴政策。

(2)热源系统的发展背景:

热源系统分为土壤源,空气源,水源三大类,在我国各个地区蕴藏丰富。我国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接触此类技术,起步较晚,技术上正处于发展期。由于大型建筑体中的空调系统是能耗重点,所以针对制冷和制热的热源采集交换系统(热泵)成为了全世界各国大力推广的环保节能的建筑热能源系统。

热泵系统的建筑应用:

热泵总体分为水源热泵和土壤源热泵两大类,其中水源和土壤源在建筑体中的利用方式主要为冬季地下浅表层土壤(或水)的低温热能能够被热泵抽取,供建筑采暖和制备热水,夏季反过来建筑向土壤(或水)排放热量。热泵整个系统耗电很少,维护费用较传统锅炉,直燃机或制冷机系统大大减少,保证了系统的高效性和经济性。日常维修量极少,折旧费和维修费也都大大地低于传统空调系统,运行费用每年每平方米仅为15-18元,比常规中央空调系统低40%左右,且机房面积小,建筑物整体可利用面积提高。

注:建议采用城市污水源,如采用地下水源,需注意政府地下水源利用政策。

(3)风能系统的发展背景:

风能系统作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其蕴量巨大。全球可利用的风能为2×107MW,比地球上可开发利用的水能总量还要大10倍。我国的风力资源极为丰富,绝大多数地区的平均风速都在每秒3米以上,特别是东北、西北、西南高原和沿海岛屿,平均风速更大,现在已有不少成功的中、小型风力发电装置在运转。

风能系统的建筑应用:

我国各地区的大中型建筑体数量众多,尤其是超高层建筑,屋面利用率很低,可考虑在建筑屋面及建筑空洞处,甚至建筑双塔之间设置垂直轴和水平轴风机系统,利用被建筑物强化和汇聚的强风产生风能,同时建筑体的设计方案要兼顾建筑效果和风能收集的两方面的最佳点。例如广州的**建筑,它借助建筑平面向南偏东13度,充分利用东南风,在塔楼设备层24层及50层设置与高性能汽车引擎进风口外形相似的两个吸风口,并通过四个风涡轮发电系统进行风力发电,每组发电量约6kWh,总发电量约24kWh,预计日发电量为288kWh,年发电量为105-120kWh。预计风力发电系统总造价约1000万元,年节电费约8.3万元,开创了世界上超高层建筑运用风力发电的先河。

注:风力发电的不稳定性应引起建筑电气设计的足够重视

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范文篇3

“十三五”期间中国风电或将迎来大发展。据悉,国家能源局已初步考虑,将“十三五”能源和电力规划中的风电装机容量确定为2.5亿千瓦。这意味着,到2022年,在2015年国内风电装机容量1.29亿千瓦的基础上再增加1.21亿千瓦,规模几乎翻了一番。

过去5年,中国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风电市场,然而弃风限电情况也却日趋严重。国家能源局7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917小时,同比下降85小时;风电弃风电量323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48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21%,同比上升6个百分点。最严重的甘肃,上半年弃风达到47%,意味着风电场近一半的收入打水漂。

中国风能协会秘书长秦海岩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十三五”期间风电产业的发展充满挑战。如何破解弃风限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新能源处副处长也表示,能源“十三五”对于风电的规划重点不是装机量和并网目标,而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重点解决弃风限电问题。

重视分散式风电

为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7月18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将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的指标体系分为政策类指标、资源和运行类指标、经济类指标。一旦某一地区年度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将实行一票否决,次年预警结果直接定为红色。

根据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新疆为红色,2016年国家能源局将不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同时地方暂缓核准新的风电项目,电网企业不再办理新的接网手续。河北北网、蒙东、蒙西三地预警结果为橙色,原则上在2016年不下达年度开发建设规模。

除了区域装机预警外,“十三五”风电的布局调整将成为重点。业内人士介绍,在“十三五”期间,风电发展将按照“统筹规划,集散并举,陆海齐进,有效利用”的原则,推进分散式风电发展。

分散式风电类似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即分散开发,单一项目装机功率小,能够就近接入电网,在当地利用。到2022年,中东部和南方地区陆上风电装机达到6000万千瓦,分散式风电装机超过1000万千瓦。这是风电贴近用户的重要举措,其理论依据是历年的风电统计数据,福建、四川、广西、云南等南方城市的风电消纳情况远好于“三北”地区。

除此之外,更贴近沿海用电市场的海上风电有望在“十三五”实现突破。预计“十三五”海上风电开发将加快并有可能在江苏、山东、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沿海省份,各建成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到2022年,实现海上并网装机达到1200万千瓦。

确保就近消纳

面对严重的弃风限电问题,除了建设趋向市场外,促进消纳也是主管部门一直努力的方向。国家能源局已连续数年专门下发推动风电消纳的文件,如2016年3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十三五”期间,风电本地消纳依然被寄予厚望。首先需要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深度挖掘电力系统调峰能力,加强抽水蓄能、燃气电站等灵活性调节电源建设。比如,“十二五”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目标未能如期完成,“十三五”应当加快已经审批的选点规划推荐的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未来火电参与调峰将成为全面提高系统调峰和新能源消纳能力的重要举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应该建立调峰电价机制,激励火电机组参与调峰,以此为风电消纳释放空间。

积极开拓风电供暖等消纳方式,鼓励本地投资建设高载能项目,也是“十三五”实现风电本地消纳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它在近年的实际推广中却面临各种困难,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经济性较差。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刘琦表示,针对项目初始投资较大、电蓄热站购电价格过高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出台支持政策,地方政府也应在征地等相关税费、补贴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风电直供高耗能企业是主管部门希望推动的另一重要举措。在弃风严重地区,风电企业一直期望能够与本地用能企业配套,却遭遇距离及电价等问题的制约。未来,以风电为核心配套建设用能项目有望成为突破点。

业内人士透露,到2022年“三北”地区风电65%以上要实现本地消纳。但对于弃风严重的“三北”地区,这无疑是个巨大的挑战,需要多方努力。

重在执行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政策研究部主管彭澎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解决风电消纳难题最重要的还是看政策执行力。”

2006年1月起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第14条就明确规定了“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2009年修法后,该条文修订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但一直未能落地。直到2016年3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才促进了制度的落地。

到2016年5月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合理收益为原则,明确提出了各类可再生能源在不同资源范围内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这意味着经过10年努力,保障性收购在政策层面最终落地。

但当时有不少业内人士担忧,《通知》虽然规定了最低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却缺乏强有力的奖惩措施。对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省(区、市),不得再新开工建设风电、光伏电站项目,这样的惩罚不会对地方政府产生足够威慑力。部分地区为了达到了保障性小时数,又会变相采取其他的办法牺牲风电企业利益。前不久,云南就曝出拟降低风电、光伏上网电价的政策,理由是促进风电、光伏消纳。

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不可再生资源;政府行为;世代交叠模型;保护性开发

中图分类号:F12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4096(2013)05007507

一、引言

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不仅是环境问题,更是发展问题。在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自然资源约束尤其是不可再生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问题一直制约着我国经济可持续增长。能源、环境和国际竞争等制约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因素也都与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密切相关。现阶段,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进程中,同时面临着发展经济与节约资源的双重任务。如何在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的同时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杜绝因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而造成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发,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在这样的要求下,我国一方面要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特别是具有硬性储量约束和高耗能、高污染的不可再生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则要坚持向以节能减排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在发展过程中,统筹兼顾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实现不可再生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保持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其开发和利用逐步同国际接轨。随着开采和利用技术不断提高,不可再生资源价格形成机制亦不断完善。同时,政府调节机制日益健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法规,如《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管理暂行办法》等来规范各经济主体在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行为。这对于我国自然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开发过程中政府长期占主导地位,且具有较强的控制力,因而要想实现自然资源的跨期最优配置,实现不可再生资源在既定储量等约束条件下的合理开发,政府行为是关键,尤其是拥有所有权的地方政府。然而,近年来在经济利益和政治激励的双重驱动下,地方政府不断加快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以实现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目标,而这种发展方式在客观上加剧了资源约束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形成了对自然资源“寅吃卯粮、竭泽而渔”式的开发局面。尤其是在缺乏对现任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的情况下,由于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发而在代际之间形成了较强的负外部性,导致其跨期配置不合理。尽管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储量相对丰富,虽然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储量相对丰富,但人均储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据相关资料显示,我国已探明的煤炭储量占世界储量的11%、原油占24%、天然气仅占12%,但我国人均煤炭、原油和天然气资源占有量仅为全球人均的70%、10%和5%,剩余可采总量约占世界剩余可采总量的10%,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如果不能实现资源跨期最优配置,仍以当前的过度开发模式开发资源,那么我国将很快面临不可再生资源枯竭的局面。

从目前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模式及开发过程中的政府行为来看,短期内地方政府推动的不可再生资源开发对地方经济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长期来看,其消极作用会日益凸显。不可再生资源的长期过度开发会造成地区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日益失衡和地区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等问题。规范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对促进不可再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意义重大。政府行为的约束限制以及在不可再生资源跨期配置上的失灵实际上反映的是代际公平问题,而不可再生资源由于其不可再生性和有限的数量使不可再生资源的跨期配置问题显得更为重要。如何在不可再生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规范政府行为、实现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过程中的代际公平等问题,要求我们必须重新审视现阶段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模式。而研究政府行为与现阶段不可再生资源开发模式的关系也显得尤为重要。

二、文献综述

在涉及不可再生资源跨期最优配置的经济增长模型中,尤其是对代际公平问题的研究,由Diamond提出的世代交叠模型(OverlappingGenerationsModel,OLG)无疑是一个强有力的分析工具。基于OLG模型,国外学者进行了一系列研究。Kemp和Long[1]首次在世代交叠模型中引入自然资源,并进行了竞争均衡的分析。Olson和Knapp[2]利用世代交叠模型研究了不可再生资源作为财产在代际间的分配问题。20世纪90年代初,Howarth[3-4]把OLG模型扩充到一个具有不确定性的生产和投资的经济系统中,他指出为了极大化社会福利一般要求风险规避的资源转移者。Pezzey[5]、Howarth和Norgaard[6]研究认为,资源代际外部性内部化不一定能实现代际平等,并指出即使当代人关心下一代,利己主义导致的资源转移也不能实现福利最大化。然而,国内研究大多与上述研究结论相反,洪树林和邵宜航[7]在OLG模型中考虑了资本生产带来的环境外部性,指出政府征收的环境税以及消费税和一次性转移可以达到社会最优。宋冬林和赵新宇[8]等将资源税引入到改进的OLG模型中,得出了对家庭进行补贴可以达到约束资源消费目的的结论。

国内外研究成果为OLG模型研究资源配置提供了有效借鉴,但研究者更多关注资源配置中的个体均衡,而对资源配置中的政府行为研究较少。在政府行为研究中,Blanchard和Fischer[9]提出,政府可采用社会贴现率来实现不同代际间的资源公平配置。Ono[10]认为,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应公平对待每一代,实现不同代际间的公平。在国内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中,宋敏和田贵良[11]将OLG模型应用于沿海港口岸线资源代际配置管理中,分析政府的决策行为和决策类型,并指出政府在资源代际配置管理的三个主要方面的决策选择。徐晓亮[12]通过对OLG模型中资源税影响因素分析,认为政府进行适当的资源税改革会确保经济稳定增长,最终影响政府决策行为。

综上所述,利用世代交叠模型分析代际之间的资源跨期配置问题已经比较成熟,并且部分学者也已开始对政府行为进行分析。然而,以往的研究往往将政府当作其中的一个影响因素,较少利用世代交叠模型分析不可再生资源跨期配置中的政府行为,这是研究的不足。基于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本文以代际公平理论为基础,运用世代交叠模型分析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政府行为,对影响地方政府行为选择的关键因素进行讨论,对中央政府现行不可再生资源开发政策的合理性进行深入分析。

三、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中的地方政府行为分析

(一)代际公平的基本理论

代际公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则,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实现当代人与后代人在不可再生资源利用、利益实现与生存发展等方面的权利均等。这要求当代人在发展过程中,须给后代人留下生存和发展所必要的环境与自然资源。Weiss[13]认为,代际公平应包括三个基本原则,即选择原则、质量原则以及接触和使用原则。代际公平在不可再生资源的跨期配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且不能以牺牲后代人利益为代价满足当代人的利益。要想达到代际公平,必须对不可再生资源进行合理的跨期配置。同时,不可再生资源合理配置的实现离不开有限范围内生态资本与物质资本在代际之间的公平性。

(二)模型介绍

1基本假设

(1)离散时间的假定同一般世代交叠模型。

(2)不可再生资源代际配置的主体为地方政府。在当前政府考核体系及其它因素的影响下,地方政府将满足本地区经济快速增长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作为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第一目标,而对不可再生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就成为第二目标。

考虑技术进步条件下,政府两个阶段资源开发选择有如下三种情况:

情况一:当θ

情况二:当θ>1时,即当政府进行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相对风险规避倾向较大时,即政府对任期内两个阶段的资源开发具有强有力偏好时,政府倾向于任期第一阶段过度开发资源,致使大量资源在较低的利用率下低效开发,造成资源严重浪费。

情况三:当θ=1或无限接近于1时,即当政府进行资源开发的相对风险规避倾向适中时,技术进步因素对政府进行资源开发的决策影响不显著,政府的开发阶段偏好与r无关,其开发偏好将受其它随机因素影响。

3模型结果分析

由实际情况可知,r将不断增加,即资源开发技术将不断提高。因为在资源开发过程中,矿山设备、钻探设备及人力技术等将不断改进和创新,管道铺设、年产能力和转化能力等将不断改善和优化。而这些因素将共同推动我国资源开发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由上文可知,如果0

情况一:当θ>1,s/r

情况二:当0

通过比较情况一和情况二可以得出:如何有效降低θ,即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行为是解决我国不可再生资源过度开发的关键。在我国经济从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式增长转型阶段,θ较高,即θ>1。按照上文分析,当θ>1时,政府对资源开发具有强有力的偏好,倾向于任期第一阶段进行过度开发。究其原因,这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及官员政绩考核制度有关。

第一,我国经济增长方式长期依赖要素驱动是资源过度开发的首要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物质要素投入推动,此种增长方式不可避免且正遇到资源和环境不可持续性的制约。当前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产业快速增长,国际制造业大规模向我国转移,高耗能、高资源利用产业发展迅速,企业的创新能力、新技术利用率较低。第三产业发展相对滞后,经济呈现出明显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式特征。国内外经济增长形势和条件固化了我国的传统增长模式,使资源性产品消费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增长态势,对不可再生资源过度开发现象持续存在。

第二,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不合理也是造成资源过度开发的重要原因。从要素供给来讲,不可再生资源是产品生产的基础性原料,在产品生产体系中处于产业链的上游环节,是生产和制造的基础性资源。由于我国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不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长期偏低,市场需求导向不足,供求与价格之间缺乏足够的互动传导机制,资源性产品价格水平不能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状况,难以起到激励或约束相关经济主体节约使用资源的作用。资源性产品价格偏低导致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对资源性产品的消耗偏高,资源利用和开发效率低,带来资源过度开发和低效率使用。

第三,不恰当的政绩考核体制是导致资源过度开发的重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在我国以GDP增长为主的政绩考核体制下,地方政府官员往往为了政绩而一味追求GDP的增长,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施政急功近利,只要能够带来GDP的快速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就会想尽办法对资源进行尽快开发、提前开发。的确,开发资源对地区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所以,地方政府不仅热衷于资源开发,有时甚至是不惜成本、不顾环保、不计民生。这种资源开发模式往往只顾眼前利益,缺乏对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长远规划,这样不仅影响了下一届政府公平利用资源的机会,而且破坏了经济秩序,进而危害经济的健康持续增长。

综上所述,地方政府对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发不仅受我国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影响,而且同资源价格市场化改革相对缓慢有关,更与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财税体制的改革滞后直接相关。

四、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中的中央政府作用

针对地方政府对不可再生资源盲目过度开发造成的代际外部性,我们需要考虑借助中央政府的力量对地方政府在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矫正、规范和引导,从而实现不可再生资源代际配置的公平。当前,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在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采取的针对代际外部性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种:税收调节、限额制度调节资源总量调节。这些政策都在某种程度上改善并优化了地方政府的资源开发行为。从短期来讲,应支持并且提倡以上相关政策的合理制定。作为中央政府,应从全局与长远角度出发,激励地方政府对不可再生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对中央政府为实现这一目标所采取的政策措施进行分析有助于改进不可再生资源开发模式,不断完善规范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政策体系。

(一)中央政府调节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政策路径

第一,税收调节。以调节资源开发、促进不可再生资源合理利用为目的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和燃油税。目前,中央政府针对自然资源流量征收资源税,力图通过提高自然资源的价格让人们认识到自然资源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枯竭性,以求达到保护不可再生资源目的。然而,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收的范围较窄,征税额偏低,与不可再生资源的稀缺状况不匹配,对提高不可再生资源利用效率的影响有限。而燃油税的征收还处于讨论阶段。

第二,限额制度调节。中央政府对地方不可再生资源开发实施限额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地方的不可再生资源过度开发。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促使国家出台了多项限额制度,如土地农转非制度、稀有金属开发制度等。限额制度要求在一定时期内,一定地区对某一种资源的资源开发量不能超过一个限制额度。这一限额通常可以使资源维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可利用水平或一个较低的减少速度,从而实现某一不可再生资源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与长期利用。

第三,资源总量调节。总量控制是中央政府进行资源调节的一个重要手段。从现有政策来看,中央政府通过对自然资源的合理调节与控制,特别是对总量的控制,可以有效约束过度开发现象,稳定资源供给,弥补资源市场失灵,促进各地区自然资源的均衡开发与经济的稳定良好运行。

(二)中央政府政策影响的模型分析

(三)中央政府政策效应及改善

第一,资源税征收的成本压力。资源产业由于其投资时间周期较长、行业规模较大、市场准入要求较高,目前属于垄断性较高行业。这种垄断易造成企业的税负转移,提高成本价格,中央政府的资源税征收的当期收效因而很容易受到影响。但资源产业,尤其是开采或耗能企业属于产业链的上游,它的成本提高随着时间推移也会增加其产业链下游厂商压力,从而引发成本推进型通货膨胀的不良后果。因此,资源税的征收方式需要进一步完善。

第二,限额制度的不合理性。尽管限额制度是为了杜绝和防止不可再生资源过度开采而出台的规范措施,但从其本质上来看,这些制度并没有完全杜绝超限额问题的发生。主要原因在于限额制度制定的准确性受到现实情况的挑战,且限额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大。短期内,中央政府的限额制度可能是准确的,也能做到良好的执行,但长期内,不可再生资源存在诸多影响因素,因此,无法做到限制资源的过度开采这一目标。

第三,不可再生资源总量调节的长期适应性差。通过总量调节可能会使得各区域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采得到一定缓解,利用水平有所提高,促进区域不可再生资源合理配置格局的形成和优化。但总量调节尚未考虑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实际波动以及市场体制本身规律。从长期发展来看,总量调节政策应做适当的调整。

五、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中的政府行为优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政府行为对不可再生资源开发有很大影响。中央政府主要通过征收资源税、出台限额制度和资源总量调节这三种主要政策行为对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进行约束,但从其实际效果来看,短期内的限制效果明显,而对长期的开采过程而言,其约束基本失效。政府行为对不可再生资源的约束限制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因此,要想在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中找到最佳平衡点,就必须不断约束并优化地方政府不可再生资源开发行为,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资源性产品定价机制改革,推动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完善政绩考核体系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不断突破不可再生资源瓶颈的制约。

第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增长由物质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这将降低对自然资源的开发规模,减少物质资源类的投入。通过调整要素投入结构,使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减少对物质要素投入的依赖,进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发,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物质消费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以及第三产业。加快低碳工业发展,坚持不可再生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坚决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完善并严格执行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注重开发资源的同时应采用低碳技术、节能技术和减排技术,逐步减少传统工业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努力提高现有能源体系的整体效率,发展低碳产业和产品。

第二,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理顺价格关系。完善不可再生资源定价,建立能灵活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稀缺程度及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并有效发挥市场和价格作用。由于不可再生资源的特殊性,对资源消耗过多的生产、生活活动要进行限制和惩罚。对资源品的定价可适用“价格歧视理论”,即根据不可再生资源获取的难易程度制定不同价格,获取难度越大,价格相应越高。

第三,改革财政体制,完善地方官员的考核机制。财权与事权不对等是地方政府热衷不可再生资源开发的关键原因,因此,约束地方政府行为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财权与事权,建立起财权与事权相顺应的财政体制。事权划分应遵循财政分权基本原理,以事权明晰化、下级政府优先和效率为原则,不断提高财政体制安排的科学性和公平性。通过对各级政府财政行为的共同约束,形成各级政府稳定的收入和支出预期。完善地方官员的考核机制,要把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标准从以GDP为主转向以民生和环境保护为主,从过度关注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转移到公共服务提供上来。从考核内容上来考虑,要既突出推动经济发展的实际成效,兼顾发展速度和质量,又突出考核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情况。

参考文献:

[1]Kemp,MC,Long,NVTheUnder-ExploitationofNaturalResources:AModelwithOverlappingGenerations[J]EconomicRecord,1979,55(3):214-221

[2]Olson,LJ,Knapp,KCExhaustibleResourceAllocationinanOverlappingGenerationsEconomy[J]JournalofEnvironmentalEconomicsandManagement,1997,32(3):277-292

[3]Howarth,RBIntertemporalEquilibriaandExhaustibleResources:AnOverlappingGenerationsApproach[J]EcologicalEconomics,1991,4(3):237-252

[4]Howarth,RBClimateChangeandOverlappingGenerations[J]ContemporaryEconomicPolicy,1996,14(4):100-111

[5]Pezzey,JCVEconomicAnalysisofSustainableGrowth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R]EnvironmentDepartmentWorkingPaper,Washington,DC:WorldBank,1989

[6]Howarth,RB,Norgaard,RBEnvironmentalValuationunderSustainableDevelopment[J]AmericanEconomicReview,1992,82(2):473-477

[7]洪树林,邵宜航世代交叠模型中的环境政策分析[J]南方经济,2006,(4):24-31

[8]宋冬林,赵新宇引入资源税的世代交叠模型及其改进[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3):86-93

[9]Blanchard,OJ,Fischer,SLecturesonMacroeconmics[M]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1989126-135

[10]Ono,TOptimalTaxSchemesandtheEnvironmentalExternality[J]EconomicsLetters,1996,53(4):283-289

[11]宋敏,田贵良沿海港口岸线资源代际配置中政府行为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3):146-149

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范文篇5

重庆地区地表水资源丰富,长江、嘉陵江、乌江三大水系在重庆有大范围的流域面积。江水全年温度变化范围均适合于水源热泵运行,有利于水源热泵机组运行及获得比较高的运行效率;江水水质良好,除两江水的浊度存在波动较大和超出允许值较多外,其余指标从总体上说均能满足空调冷却水的水质要求,在工程上可以直接利用,水处理成本较低。

地质构成内主要以砂岩、泥岩地层为主,导热系数大,热物性很好,且可钻性等级低,钻孔难度小,费用不高。地下水主要以基岩裂隙水、脉状裂隙水为主,有利于地下换热器的传热和地下热平衡。

城市污水排放量大且稳定,污水温度受气候影响小,具有冬暖夏凉的特性。同时大量的温泉资源产生的洗浴废水仍蕴含大量的热能,也具备开发潜力。

太阳能资源条件较差,但是在夏季太阳能资源的分布情况却相对丰富,在每年的6~10月里,约有60%左右的时间达到了三类地区的水平,在这些月份,太阳能资源的可利用程度较高。

2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市场前景分析

重庆目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形式主要包括利用地表水、生活污水、温泉废水、土壤采用热泵技术为建筑供冷、供热(生活热水),利用生物质能制取沼气,在渝东南部分区县太阳能丰富地区利用太阳能制取生活热水,后两者因使用规模一般较小,在此不予考虑。

地源热泵相对于常规空调系统,区别主要在于冷热源部分,这也是造成其比常规空调投资成本要高的原因,如地表水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要增加取水和水处理设备,地埋管地源热泵需要打孔安装地热换热器。近几年,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地源热泵的投资成本也在不断下降。图1、图2所示的是2007~2010年地表水地源热泵增量投资成本和增量投资静态回收期走势示意图,可以清晰的看到这种变化。同时,从已投入运行的地表水水源热泵系统工程项目实际效果来看,冬、夏季节能率平均在34%以上,节能效果显著,业主也可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

根据有关单位对重庆主城九区可再生能源资源的评估,不考虑空调系统末端,包括地表水地源热泵、地埋管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即可提供约1700亿的市场。应该说,重庆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前景良好。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发展建言

3.1规划先行,合理布局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对可再生能源进行统一规划。可再生能源可以重复利用,但并不是能够无限制的开发,必须有事先的和整体的规划。规划应建立在对可再生资源基础数据调研基础上,可按照主城、一小时经济圈、区域中心城市、区县城市顺序,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先行,由点到面,逐步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专项规划。同时,出台指导性或强制性的政策,根据各地区可再生能源资源优势,将每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列入考核范围。

3.2建立长效推广机制

发挥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制度,加大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及技术含量高、推广价值大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备研发和产品生产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特许经营管理模式。

制订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应用水资源费优惠政策。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只是提取地表水中的热能实现供冷、供热,在排放水不做景观用水等其它用途条件下,基本可全部排回,也不会污染水体。建议免收或减免部分水资源费,以利于推广。

3.3开展关键技术研究

建立具有标准接口、开放式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文地质数据信息资料库,为热泵系统的设计和运行优化提供依据,减少热泵推广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资。开展江河水和湖水在不同水质情况下对热泵机组换热器的传热、阻力特性及性能影响等方面的基础研究,为水处理设备和水源热泵机组的研究开发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

针对江水含沙量大、浊度高、湖水含藻类大等问题,研制或采用高效除沙、降低浊度(对江水)和除藻(对湖水)的水处理设备。研制、开发、或采用高效并具有防腐、防堵、防冲击和自清洗能力的水源热泵机组,降低水处理要求,减小水处理设备投资。针对长江、嘉陵江取水落差大的情况,开展水轮泵、水轮发电机等方面的排放水利用方案及一水多用技术,降低取水泵的能耗。

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范文篇6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9(a)-0110-01

1调研对象的选择及调研内容

建设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需要政府的引导与规划,需要公众的大力支持,需要关注社会、经济、技术、环境及政治等要素的可行性,需要采用符合当地特点的100%可再生能源城市模式。因此,本次调研的主要调研主要定位为河北省承德市以及丰宁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可再生能源办公室,承德市相关新能源产业以及当地城镇居民以及村民。

走访可再生能源办公室,调研承德市政府、丰宁县政府等相关部门了解该部门能否为可再生能源产业提供足够的资金、技术、人力;能够承受多大的规模的产业建设以及针对这些需求制定了哪些政策;了解行业背景和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走访有特色的新能源企业,掌握该行业第一现场资料与情况,并有针对性对工作人员进行“可再生能源在逐步走向主力舞台的过程中,传统能源如何实现从所占比重较大到所占比重较小直至退出的过程”的调研。

2依据调研结果进行可行性分析

通过对调研数据的分析结果结果显示,在承德地区建立和发展中国首个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条件以及基础具备一定的优势。

(1)自然条件:具备良好的风、光资源,适合发展可再生产业。在这里可再生能源产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电站以及生物质能发电等都已经在这个地区开展建设,并且水源、土壤源及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热泵应用技术等在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得到了推广应用。

(2)群众基础:当地民众对于可再生能源的了解程度以及认知程度普遍较高,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也较高,如果价格等因素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可再生能源设施的普及必将为当地居民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

(3)政府支持:当地政府对于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较高。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大背景下,传统工业的发展受到各种政策等因素的限制,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对于当地经济必将起到有力的拉动作用。如同大唐风电为当地居民解决的就业问题,拉动当地的消费,带动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后续旅游产业的发展和为当地贡献的税收等方面,都起到了良好的正面积极作用。

3对承德地区建设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建议

根据调研结果建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尽早向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申请立项,尽早成为中国首个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在100%可再生能源概念下落实部级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建设规划。具体建议如下:

3.1政府方面给予的政策支持

在国家以及地方原有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为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公司企业参与到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的项目中,以及维持示范区内电价等相关费用处在正常范围内,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增加以下政策的支持:

(1)信贷扶持。

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先期启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项目时,政府应给予鼓励,如给予贷款作为启动资金等。当这项技术的应用形成良性循环后,再由企业自己投资。

(2)税收优惠。

税收政策有两大类:一类是直接对使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及个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关税、减免形成固定资产税、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收入税等;另一类是对使用传统能源的企业及个人实施强制性税收政策,如碳税政策等。

(3)补贴。

投资补贴即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投资者进行直接补贴。此外还有产品补贴,即根据可再生能源设备的产品产量进行补贴。此项用以维持项目示范区内电价等相关费用处在正常范围内,避免当地居民出现抵触情绪,以使得当地居民继续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

3.2技术层面的统筹规划

(1)半独立的微型局部电网的建立。

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分布式发电、抽水蓄能电站与微电网产业并行推进,在示范区内建立一个半独立的局部微型电网。与此同时,针对此微电网建立一个专门的电力调度控制部门,用来调配微电网内风电、水电、光伏发电以及生物质能发电和抽水蓄能电站之间的电力供应调度,以实现微电网内电压、频率、相位的稳定输出供应。

为保障微电网的运行安全,将微电网建设成为半独立电网,在内部产能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从外部大电网获得支持,维持微电网的正常运转工作。同时,在外部大电网需要支持时,微电网也可以提供一定的有功补偿与无功支持。

(2)能源结构与产业结构转型。

政府通过各种措施逐步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传统能源生产和使用,在工业生产、交通、供热与制冷等各个环节使用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动交通工具,逐步取代传统能源交通车辆。在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实现能源转型与示范,形成可再生能源完整的产业链及经济形态。

3.3人才培养建设

建设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需要大量的人才支持与智力支撑,政府可以同广大科研院校、国家电力部门以及可再生能源企业间建立合作沟通机制,在先期启动、后续发展以及后期运行维护的过程中都可以获得足够无的人力与智力支持,形成示范区项目发展的良性循环,确保中国首个再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顺利建设与发展运行。

4可再生能源示范区未来发展前景

通过政府、可再生能源企业以及当地居民的共同努力,预期在未来十年左右,基本达成完全型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目标。

通过中国首个100%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建设,为中国整体能源转型提供大规模示范;同时把承德建历史与生态文化并重的世界级文明城市,成为京津冀城市圈中人们领略可再生能源与人类协调发展、可再生能源产业与旅游经济相结合的、高度现代化城市,真正再现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的宜居城市。

参考文献

[1]娄伟.100%可再生能源城市建设模式分析[J].中国能源,2013(9).

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范文篇7

[关键词]再生资源圈区管理高值化资源化财税扶持

1前言

国务院总理在2004年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鼓励废物回收和资源再生利用的政策法规;建立废旧物资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在2005年召开的全国建设节约型社会电视电话会议上,温总理强调:“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农膜、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立为我国“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七大主要任务之一,并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指出“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农业)园区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2007年4月27日,国务院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了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的建设对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性:“深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再生资源产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总结经验,逐步推广。”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建设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利用体系,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2008年3月,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鼓励和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由此可见,随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不断深入,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正不断发展。从国家政策到地方产业,都在为此目标不断努力。

2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产业

2.1再生资源和再生资源产业简介

根据《循环经济法(草案)》,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所谓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所谓再利用,是指将废物直接作为产品或者经修复、翻新、再制造后继续作为产品使用,或者将废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为其他产品的部件予以使用。所谓资源化,是指直接将废物作为原料进行利用或者对废物进行再生利用。因此,回收再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再生资源理所当然地成为“再利用、资源化”的主要对象。

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相关条例,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随着循环经济的不断深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已经逐渐形成一个产业,即再生资源产业(也称静脉产业)。而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园区是国家倡导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区,通过园区内以及园区外的中间产品和废旧物资的相互交换从而实现物质的循环,通过能量、资源和信息系统的高度集成使用和基础设施共享的方式构建园区工业生态链,以此形成固废资源化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特殊产业集群,从而使资源得到最佳配置、废物得到有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尖锐冲突,是实现循环经济的有效手段。

以塑料回收利用为例,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资源和原材料需求量的不断增加以及国际原油价格猛涨,合成树脂原材料价格不断攀升,与此同时,旧城改造、电子电器汽车等更新加快,作为可再生利用的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量不断增长。尤其在沿海地区的浙江、广东、福建等经济发达地区,塑料消耗量大,原材料树脂供不应求,逐步形成了废旧电子电器拆解和塑料回收综合利用的市场。塑料再生行业的发展带动了周边以及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民增收、提高生活水平和资源再生利用保护矿产资源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由于前期对这一行业缺少引导和规划,这些地区从事进口以及国内集散的废旧塑料拆解利用企业,大多数规模小而分散,工艺落后、设备老旧、生产技术水平不高,环保投入很少、易造成二次污染,特别是某些回收塑料集散地的环境污染问题已很严重,但同时又是当地民众的主要谋生手段,从资源再生利用的角度应该扶持它让其发展状大,这些情况已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当地政府处于两难状态。解决这些问题的唯一出路就是要实行圈区管理,通过圈区管理可以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实现环境友好化,通过圈区管理可以将改性塑料技术应用于废旧塑料再生行业,实现其高值化应用;通过圈区管理可以集中财力进行财税扶持,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2再生资源产业圈区管理是实现再生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实施“圈区管理”[1,2],通过园区的统一管理及引导,可使再生资源加工业目前存在的管理粗放、经营规模小、布局分散、加工品种单一等问题得到解决,提高再生资源的回收效率;通过园区统一规划对废渣、废水和废气进行集中防治和无害化处理,可减少和避免污水、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同时通过资源的整合,引进先进的改性技术,提高对废旧资源的高值化利用,有利于实现产业升级,建立起一批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再生资源工业区。这项工作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环境及加强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管,对于促进环境、经济和贸易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废旧塑料回收利用为例,经过实地考察和借鉴国内外工业园区建设及各类废旧资源再生行业所取得的成功经验,笔者认为对废旧塑料回收行业实行圈区管理应严格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要正确理解废旧塑料环境友好化再生利用的重要意义,建立生态型塑料回收再生工业园区,回收再生塑料替代原料的使用,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发展和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因此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二是要充分发挥圈区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圈区科学规划与公共设施投入,制定科学的管理条例并严格执行,引导企业入园,建设服务型管理部门。

3再生资源的高值化利用

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由来已久,根据传统的回收利用方法,只是简单地将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进行收集,未进行充分利用,也未能发挥出再生资源的全部潜力。因此,再生资源的高值化利用,是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和废弃物资源化的关键。福建省十分重视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产业的发展,省经贸委已委托省资源再生协会组建福建省再生资源行业调研组,福建省改性塑料技术开发基地已先行对福建省主要废旧塑料集散地展开了较系统的调研,对福建省废旧塑料行业的生态园区建设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建议。

以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为例,按照传统的处理方法,废弃的塑料制品往往和生活垃圾或生产垃圾一起,进行填埋或者焚烧,这是一种低值化甚至是无价值的利用。而按照高值化利用的原则,废旧塑料作为一种再生资源,在进入垃圾系统之前,将其进行回收,分类,重新制成塑料母料,加工成制品。虽然这类产品相对于其废弃前的档次下降,但相对于焚烧或者填埋,这样的利用过程就是属于一种高值化利用[3]。

再生资源的高值化利用,要依靠强有力的科技研发,从产品的源头开始,以材料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设计理念为指导,充分考虑产品在利用后的可回收、再资源化的能力。以无机粉体改性塑料环境友好材料为例,塑料在使用和再生加工过程中都会产生性能老化,另一方面由于回收的废旧塑料来自不同的应用领域,其初始材质参差不齐,各类塑料混杂在一起,造成了回收塑料的综合性能特别是加工性能和力学性能大大降低,这就使得再生塑料的应用领域受到很大的限制,经济效益得不到很好的体现。为了提高废旧塑料循环再生的经济价值,就必须引入先进的改性技术,提高产品的综合性能。目前主要是通过将其与无机粉体共混,并加入少量功能性助剂,提高回收塑料的拉伸强度和抗冲击强度以及耐热性,或者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回收塑料制备合金料,提高产品的综合性能。

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批准成立的福建省改性塑料技术开发基地长期致力于环境友好材料及固废的综合利用与治理领域研发工作,在国家“十五”科研攻关计划、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项目和福建省“十一五”重大专项的资助下,在改性塑料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果,这些技术在废旧塑料高值化利用方面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4,5]。以利用稀土“壳一核”无机粉体改性塑料技术为例[6],该技术可以同时提高废旧塑料的刚性和韧性,很好地实现了废旧塑料刚性和韧性的共存效果,目前已应用于回收聚烯烃类产品和工程塑料ABS类等产品,承担《功能性环境友好型回收塑料专用树脂》的研发,以其可塑性强、流动成型性好、加工条件范围广以及柔韧性好等优点成为塑料的主导产品,开发了再生聚丙烯(PP)编织袋专用树脂;再生聚乙烯(PE)市政排污、燃气输送及通讯光电缆护套等管道专用树脂;环境友好型PE塑料包装材料专用树脂和回收塑料ABS增韧增强专用树脂。

4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的财税扶持

再生资源产业属于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国家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也必然属于对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支持。目前,为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国家在财政、投资、税收、金融等各项政策上都给予了有力支持。例如,在财政政策方面,按照即将出台的《循环经济法》要求,研究建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调整了进出口税收政策,控制国内紧缺资源和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产品出口,对这类产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这些政策都为循环经济的顺利发展提供条件。而作为再生资源产业,在享受循环经济大背景下的政策优惠的同时,笔者认为,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应该拥有更具体的财税扶持。笔者在调查福建省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对目前福建省对该产业的财税扶持提出以下建议:

4.1在财政政策方面,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出台具体的奖励措施。对从事再生资源产业的企业,根据其“再利用、资源化”所创造的价值,给予奖励。采取政府补贴方式支持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推广。按照即将出台的《循环经济法》要求,研究建立发展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的政策研究、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可以参考《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再生资源利用过程的污染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

4.2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已经调整了进出口税收政策,控制国内紧缺资源和高耗能、高排放、资源性产品出口,对这类产品实施出口暂定税率。因此,对于再生资源产业,应出台高值化利用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高值化利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要配合内外资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资源再生与综合利用、与环保有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进资源税制度改革,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费标准。研究企业新购入的进行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研发所需设备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在其销项税金中抵扣的政策。开展环境税方案的研究设计,研究鼓励国内紧缺资源废料进口的政策。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双向管控”增值税管理机制的通知》(闽国税发〔2007〕203号)的精神,福建省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双向管控”增值税管理机制。该机制是指,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单位”)的废旧物资回收实行“以票控进,以进控销”正向管理,对利用废旧物资企业(以下简称“利废企业”)的废旧物资利用实行“以产控耗,以耗控进”的逆向管理,对回收单位的“销”与利废企业的“进”进行“指标比对”,并进行相关纳税评估,防范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虚抵的增值税管理机制。“以票控进,以进控销”正向管理是指,对回收单位进行源头管理,严格收购凭证的使用和管理,要求区分不同购进对象,开具收购凭证或取得发票,从购进环节防范虚开收购凭证,进而防范其销售环节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以产控耗,以耗控进”逆向管理是指,对利废企业利用废旧物资参照农产品预约定耗实行利废预约定耗管理,并通过纳税评估测算企业产能确定其废旧物资的消耗量,从而核实企业取得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的情况,防范其虚抵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指标比对”是指,对回收单位进行纳税评估,并将利废企业核实后的废旧物资购进指标与回收单位的销售指标进行比对,再次防范其销售环节废旧物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7]。

4.3在价格政策方面,应适时调整再生资源产品的价格,支持对再生资源的高值化利用,应体现“高值化”的特点,专项用于支持当地再生资源结构调整和产品研发;取消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政策,降低小火电价格,对再生资源发电等实行鼓励性电价政策。还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适时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对开发的再生资源产品实行适当的价格保护。

4.4在金融政策方面,国家已经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和《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都可以为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在目前“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影响下,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应继续加大对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开展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项目收益债券试点、环境责任保险试点。研究提出设立再生资源产业投资基金方案,促进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

4.5在投资政策方面,国家将继续加大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将一些节能效果明显的重点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节能技术改造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因此,作为地方政府,应努力发展一批“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的龙头企业,开发一批“高值化”效果显著的项目,使之得到国家投资的支持。

4.6在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可以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实行政府绿色采购。政府采购清单,再生资源高值化利用的企业将以此为导向,努力开发适合采购的产品。同时,一些优秀的产品也可以通过企业或行业的推荐,在政府采购中享有优先权。

5展望

《循环经济法》即将,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都将获得一个至关重要的支点。中国循环经济即将迎来一个里程碑式的时刻。各地政府应站在战略的高度,根据当地已形成的废物回收集散地的现状,周密规划圈区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大力支持开展再生资源的高值化利用的技术研发,协调相关部门,用足财税政策扶持再生资源高值化开发的企业,推动这一产业进一步发展,从而实现真正“没有废物的经济”。

参考文献

[1]黄慧诚.政府引导企业孵化――肇庆打造全国一流进口废物加工“圈区管理”试点园区[J].环境经济,2008,(1):55-56.

[2]仵德建,吴宝书,马双军.烟台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实行“圈区管理”[J].再生资源研究,2005,(6):43-43.

[3]固体废弃物高值化――废旧塑料和粉煤灰复合新材料.中国科技信息.2003,(14):63.

[4]刘欣萍,肖荔人,许兢,等.无机粉体改性塑料的研究进展[J].应用化工,2006,35(12):952-957.

[5]陈庆华.无机粉体改性塑料环境友好材料的环境协调性研究[J].塑胶工业,2007,10(1):38-42.

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范文篇8

【关键词】:能源互联网;现状;发展趋势

1、导言

人类社会经济想要取得快速的发展,必须要借助能源的支撑,但大量运用化石能源导致的环境和资源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安全生存。全球能源互联网致力于解决能源环境、资源配置、能源供需等问题,以全球视角审视如何利用世界资源,进而促进各个国家友好和平相处。

2、能源互联网定义

能源互联网是在现有能源供给系统与配电网的基础上,通过先进的电力电子技术和信息技术,深入融合了新能源技术与互联网技术,将大量分布式能量采集装置和分布式能量储存装置互联起来,具有“横向多能源体互补,纵向源-网-荷-储协调”和能量流与信息流双向流动特性的显著特点,是实现能量和信息双向流动的能源对等交换和共享网络,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为基础构建的能源互联网络。能源互联网通过智能能量管理系统实现实时、高速和双向的电力数据读取和可再生能源的接入。

3、国内能源互联网研究现状

中国研究人员在国家电网的支持下,也对能源互联网这一新兴技术进行了研究及探索,纷纷成立了研究院及研究专题,如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均拟成立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国家电网发起了能源互联网研究专题等。但总体上我国的能源互联网研究相比于国外而言,起步稍晚,但势头很好。目前相关成果还较少,大多还处于起步、跟踪及相关概念的讨论阶段阶段。

开发和利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是解决能源紧张、环境污染及气候变暖的重要手段。作者在计及分布式电源的间歇性、随机性等特点的情境下,建立了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型电力规划及生产模拟模型,并针对未来中国实现高比例再生能源的电源结构、跨区电力流动等开展了实证研究。

我们从不同的视角:政府管理者视角、运行者视角及消费者视角等讨论了能源互联网应具有的特征:可再生、分布式、联起来、开放式及融进去。进一步讨论了能源互联网的功能结构,同时分析了能源互联网与其他电力系统相比所具有的关键特征。

此外,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角度阐述了能源互联网的内涵、特征等,并设计了基于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能源互联网系统。讨论了能源互联网系统的组成部分未来能源互联网的主要研究方向:控制策略、电力电子变流技术和储能技术等;提出利用信息技术对传统电网加以改造,将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网络、信息通信网络进行高度融合,构建可再生能源互联网,实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跨区域、大范围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最终实现电网和信息网的变革。可再生能源互联网是由各种规模不同的分布式局域网组成,局域网间可实现电能流动的双向性及电能配置的高效性。进一步设计了固态变压器原理图、超级电容电池原理图及射频充电自供能原理图等,最后阐述了微电子技术在可再生能源互联性化和系统安全运行等方面阐述了能源路由器的内涵,同时设计了两层架构的能源路由器结构.

4、能源互联网的实现手段及发展方向

4.1清洁能源开发

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作为清洁能源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或可循环利用的特点。结合现有的创新技术,如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包括陆地发电、海上发电等)、生物质发电等技术可以逐步用于替代化石燃料燃烧发电技术,实现电力生产的清洁化。以太阳能发电为例,随着互联网应用的逐步深入,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已经呈现出快速互联网化的趋势,全国已经有200多个电站、千万数量级的电池组件接入网络,实现大数据实时采集和分析。

在能源消费环节要鼓励实施电能替代。相比于煤、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电能更为高效、清洁。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化石能源污染和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如鼓励电动汽车的使用,将减少对石油的消耗,可明显减少污染物排放。

4.2广泛应用智能电网

智能电网对太阳能发电、风电、海洋能发电等一些间歇式电源具有较强的符合性、适应性,进而能够确保各种类型资源的有序接入,同时也能保证各类设备直接使用。将智能电网与物联网、移动终端和互联网等多种技术相融合,进而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将建设智能电网和能源再生发展、物联网和互联网紧密结合,从而推进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利用。

4.3特高压技术

特高压输电技术是实现全球能源互联网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其具有输送容量大、输送距离远、效率高的特点,并且具有抵制各种严重事故的能力,可以满足大容量、远距离的跨区输电要求,能够实现大型能源基地的集约开发和电力的可靠输送,为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提供了有力支撑。

特高压交直流将输电距离提升到2000~5000千米,赋予电网更大范围调配资源的能力,能够实现各种清洁能源在世界范围互联互通、优化配置。目前,我国已建成投运了3条特高压交流线路和6条特高压直流线路。我国特高压工程的成功,不仅解决了中国能源发展难题,而且对于解决世界能源可持续发展问题也具有重大意义。

4.4突破能源互联网中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提高我国能源互联网发展所需要的技术能力,为我国能源互联网建设提供更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储备是当前极为重要的事情。能源互联网由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支撑的信息数据交换技术、分布式新能源发电控制技术等一系列尖端技术为依托,其中很多技术还远未成熟,需要国家集中一切科技力量去解决能源互联网建设中的技术障碍,这样才能早日实现能源互联网的构想。

结论

总而言之,各项能源资源在为推进人类发展中带来了很大的动力,但由于运用不合理、开采方式不科学等问题,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问题。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人们逐渐对生态环境加以重视,各个国家都在着手恢复生态环境,力求能够充分运用能源互联网,进而解决在能源生产和消费中出现的各项问题,真正推进各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继业,孟坤,曹军威,程志华,高灵超,林闯.能源互联网信息技术研究综述[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5,05:1109-1126.

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范文1篇9

关键词:城市再生水回用;必要性;可行性;意义

Abstract:urbanregenerationofwaterreuseeasingourcountrythecontradictionbetweensupplyanddemandofurbanwater,forthesustainableutilizationofthewaterresourceprovidesastrongsupport.Thispapermainlyanalysesthenecessityofwaterreuseurbanregenerationandreclaimedwaterreusethefeasibilityoftheproject,expoundstherenewablewaterreuseofengineeringcitysignificance.

Keywords:urbanregenerationwaterreuse;Necessity;Feasibility;significance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目前,我国存在严重的水资源问题,严重影响了人们生活的正常,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水源的开发利用已成为时代研究的热点问题。因此,要重视城市再生水回用工程,充分认识再生水回用的重要性和意义,推进我国再生水事业的发展。

一、城市再生水回用的必要性

1.现阶段我国城市用水现状

(1)淡水资源的的严重缺乏

当前,随着人们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水资源的需求和利用程度也在提升,尤其是对于工业相对集中的城市来讲,其经济发展所需的水量更高,再加上不合理的工业布局和排污水治理不到位,对水资源过度开采和使用,产生了一系列的生态问题、环境问题以及地质问题。比如:淡水资源减少、河流水量减少甚至出现枯竭、水质恶化、植被退化、土地盐渍化、海水入侵、岩溶塌陷、地面沉降等等。这种水资源的供需失调在我国的城市中显现的尤其明显,已经严重影响到人类的正常生活和用水安全。

(2)水质问题

表面水体和地下水的水质严重恶化,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潜在威胁。根据有关研究表明,我国的城市中污染水体中含有大量的病原体微生物和化学物质,对自然界的生态系统以及人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比如:水体中的病原微生物,其不是均质的,而是离散的,通常情况下,这些病原微生物会吸附在水中固体物质上,有很大的侵袭性和活力,人体一旦发生感染,病原体会快速繁殖,导致人们发病。水质的恶化,可用淡水资源减少,逐步成为工业经济发展的瓶颈。

(3)水体严重的富营养化

我国农业的快速发展,大量氮肥、钾肥和营养肥料的发明和使用,造成过量的氮、磷等元素通过雨水等进入自然状态的河流,造成水体营养过于丰富,超过自然水体的承受能力,则水体中藻类大量繁殖,水中含氧量减少,水体生物大量灭亡,这样,水体的透明度就会下降,甚至于臭味弥漫,严重影响到水体的观赏性和使用性能。

2.城市再生水回用的重要性

城市生活和生产用水,如果单靠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天然补给,其速度非常缓慢,且效果也不明显。如果长期大量的进行地下水,会造成地下水层变浅,地下水位的下降,造成地面下沉等严重后果。因此,只有通过进行再生水回用,才能有效补充城市发展所缺少的水资源。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市可用水量,可用于工业循环冷却水、工业生产用水,减少城市自然水体和地下水的消耗,减轻水资源消耗和污染的进度;另一方面,可通过再生水补给城市景观河流、河道,改善水体水质,保障水体生物的多样性发展,改善市容市貌,增加了水体再循环时间。

二、城市再生水回用工程的可行性关键问题分析

1.城市再生水回用技术和处理工艺分析。一,关于生水的处理技术和设备简析。简单来讲,再生水处理技术,就是将污水,通过一定的生物、物理、化学等方法,将污水净化,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重金属和细菌病毒等,达到再生水回用的水质标准。通常目前所用到的污水深度处理技术有:砂滤、微滤、超滤、反渗透等。采用滤料或者滤布等过滤工艺可实现对污水的初步处理,去除部分悬浮物,氨氮和磷等指标,其所处理的水可用于水质要求不高的生活和生产杂用水,如:绿地洒水、房屋冲厕、冲洗道路以及要求较低的一般工业用水等。微滤和超滤技术是目前再生水处理流程的核心工艺,有压力式和浸没式两种安装和处理工艺,其过滤孔径从0.01-0.2m,可去除几乎所有的悬浮物,大部分细菌和病毒,出水浊度低于2NTU。反渗透处理工艺主要用于污水中溶解性总固体的去除,经过反渗透系统,出水水质几乎为纯水,含盐量的去除率可达97%以上,出水可用于各种工业用水的水质需求。二,关于再生水处理流程和工艺选择。对于每个再生水回用工程的应用,均应分析其进水水质和出水应用方向和水质需求,首先对于水中有机物、悬浮物的去除,可通过混凝沉淀过滤、深度处理滤池、滤布滤池或者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其次对于植物性营养盐类,可用氧化、吹脱、生物脱氮来处理水体中所含的氮,用生物除磷、石灰混凝沉淀、金属盐混凝沉淀、晶析法等方法去除水中的磷。再次,对于水中胶体、部分有机物和细菌病毒等可通过微滤、超滤等工艺去除,溶解性的盐类、小分子有机物,选择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电渗析法等工艺去除。最后,可通过加氯、臭氧或者紫外线等杀除水中的残余细菌,保证生活杂用水的安全。

2.城市再生水回用工程的政策分析

关于城市再生水回用问题,我国政府相应地出台一些政策和相关的规范,规范再生水回用工程的实施,出水达到相关的标准,保证了城市再生水回用工程的技术先进性和安全性,为城市再生水回用的可行了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保证。比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分类》等等。

3.城市再生水回用工程的经济分析

城市再生水回用的经济可行性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点进行分析:首先,城市再生水回用大大降低了污水排放的费用,为了我国淡水资源储存量的提供了重要的保证。其次,与远距离的引水工程相比,其所需的费用较低,且能减少生态系统破坏。比如:我国的南水北调工程,这些基建投资,其不仅工程量大,投资高,而且涉及问题较多。第三,城市再生水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尤其是当前社会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新技术、新材料不断产生,且成本相对较低,对我国再生水供水提供了重要的安全保证。其次,城市污水水量巨大,以天津市为例,中心城区四座污水厂日处理水量可达150万吨,若其出水能全部再生回用,可节省百万吨的淡水资源消耗,解决城市发展中的水资源供需矛盾。

三、城市再生水回用工程实施的重要意义

1.城市再生水回用工程的实施促进了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再生水回用工程,以城市污水作为进水,实现水资源的再生,其处理工艺灵活,便于调整,能够做到因地制宜。城市再生水工程可同污水处理厂同时建设,根据污水处理厂工艺和所处功能区再生水的主要用途,选择再生水回用工程的处理工艺和建设规模,做到以需求决定供应,合理配置城市再生水资源供给,加强水资源的综合运用,保证水资源的持续应用,解决了用水紧张的问题,促进自然水资源的良性循环,为我国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2.城市再生水回用工程具有很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某种意义上讲,城市再生水回用大大减少了表面水体和地下水资源的利用,为我国人民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创造了又一潜在水源。一、相对于我国城市大量集中的污水来讲,通过再生水回用处理,可以降低用水消耗量,提高水质。二、通过对污水的处理应用,使得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大减少,同时,也减少了环境污染的治理费用。三、通常城市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全民族的节水意识,激励和督促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

总结:

总而言之,目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水资源危机,自然水环境的日益恶化,淡水资源的日益减少,严重制约我国城市的快迅发展。因此,再生水这一新的可利用水源成为解决我国城市供需不平衡的有效途径,缓减淡水资源的消耗,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改善了水资源的应用状况,使得我国水资源紧缺得到有效的缓解,为国家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陈秀荣.再生水地下水回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J].科技信息,2011(11).

[2]吕宝兴.污水再生回用方向及其水质标准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11).

[3]张杰.中水回用技术在污水处理厂中的应用[J].新西部,2010(11).

[4]何丽贞.污水深度处理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J].科技信息,2011(11).

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范文篇10

关键词:森林资源;再生产;可持续发展

1森林资源再生产的概念及意义

1.1森林资源的生产

森林资源的生产是生产森林资源的生产。它的产品是森林资源,既包括林木资源,也包括非林木资源,既有生物资源,也有非生物资源;既有能直接为社会利用来生产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等产品的有形的物质资源,也有能间接为社会提供公益效益的无形的环境资源。由于森林资源的特殊性,因而森林资源生产的产品,不仅具有多样性,而且各种产品的生产过程也是各异的。

1.2森林资源的再生产

森林资源的再生产就是森林资源生产过程的不断循环往复和更新。森林资源再生产属于林业再生产中物质产品的再生产,是林业再生产的物质基础。它和整个林业、社会再生产过程一样,既有森林资源的再生产,也有原有生产关系的维持或改变,还有原有劳动力的恢复或扩大。森林资源的再生产过程是这三者的统一。

从森林资源再生产的规模看,有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简单再生产就是不改变原有的生产规模的再生产,是在原有规模上的简单重复;而扩大再生产则是扩大原有生产规模的再生产。森林资源简单再生产是扩大再生产的基础,扩大再生产是简单再生产的发展结果。

森林资源扩大再生产,按其实现的途径分为外延式扩大再生产和内涵式扩大再生产;按其经营管理水平可分为粗放式扩大再生产和集约式扩大再生产;按其经营管理方式划分,可分为单纯生产型扩大再生产和生产经营型扩大再生产;按其表现形态可分为实物扩大再生产和价值扩大再生产。

1.3森林资源扩大再生产的意义

森林资源扩大再生产,可以不断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产品的需求,同时对社会的平衡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2森林资源再生产的过程、要素及其特殊性

2.1森林资源再生产的过程

森林资源再生产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具有一般社会再生产过程及环节的共性。但森林资源具有鲜明的特殊性,所以,森林资源再生产过程又与其他种类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呈现出极为明显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作为森林资源再生产产品的森林资源,不是单一的社会产品,而是由许多种被此差别很大的产品所组成的非常复杂的复合产品,成为有机构成的产出系统。

2.1.1森林生物资源再生产过程及环节

(1)防护林再生产过程及环节。防护林再生产的主要目的是培育森林,以满足社会对防护效益的需求。由于防护效益一时难以计价,不能像其他商品那样,借助价格在可见市场上投入社会周转,而只能在不可见“市场”以特殊形式参与社会周转。因此,它的生产要素投入的补偿和所需扩大再生产的新增投入,主要靠国家、地方财政预算和一定社会集资等。当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它可以收获一定抚育伐材和多种经营产品,这部分产品可以正常投入社会周转。防护林再生产过程及环节,可概括如图1所示,图中实线表示有形(物质)产品的再生产(伴有现实资金的循环);虚线表示无形(效益)产品的再生产循环。

(2)用材林(及薪炭林)再生产过程及环节可概括如图2。

(3)经济林再生产过程及环节。经济林的再生产过程与环节与用树林类似,它是以林价投入社会周转,但必须在系统目标控制下运行并生产一定的多种经营产品和生态(环境)效益。在投入社会周转后不是采伐利用,而是经济产品利用,只是到生产经济产品周期达到衰退期后,林木需要更新时才采伐生产出一定木材。它的生产要素投入是靠经济林产品销售得到补偿以实现再生产的。

(4)森林动物资源再生产过程及环节。森林动物资源生产周期长短不一,它的价值的实现及生产要素投入的补偿,主要是通过提供多种动物及动物猎取生产产品及加工品参加社会周转进行的。

2.1.2森林非生物资源再生产过程及环节。森林水资源。包括水面资源和地下水资源。虽然它们是无生命的、但由于森林的涵养水源功能作用,它们不仅是变化的,而且是可循环的。它们再生产过程的驱动主要来自于生产要素投入。其再生产过程及环节与林木资源再生产过程及环节相交织。

2.2森林资源再生产要素

2.2.1有形要素。主要包括劳动者,即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工人、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森林资源再生产过程所需的各种资金;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包括土地、森林、林木资源、生产工具、劳动条件等。

2.2.2无形要素。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和政策要素。

2.3森林资源再生产的特殊性

森林资源再生产的特殊性表现在其目的、产品、生产过程、生产要素、生产循环及组织管理等几个方面。

3森林资源扩大再生产的途径

森林资源扩大再生产的途径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提高现有森林资源生产力;二是大力植树造林,扩大森林面积;三是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减少森林资源的消耗。

4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1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合义

所谓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是指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开发和利用等活动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能满足未来世纪发展的需求。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是以森林资源的高产、优质、低耗、高效、无度的生产模式和适度消费模式为核心的发展过程。只有遵循人与自然、经济与生态相协调的基本原则;只有不断地对森林资源系统的功能结构进行调整,重组和优化,才能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满足现代人的基本需要,包括对各种有形产品的需要和对生态环境的需要。

4.2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意义

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是整个林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能够真正解决森林资源生产过程中的眼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经济与生态等各种矛盾;能够持续稳定地满足人们日益增加的对各种森林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的需要。

4.3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指标

4.3.1生态系统多样性指标。森林类型占森林面积的比值;按龄级或演替阶段划分的森林类型的面积及比值;人工林中针叶树与烟叶材的比例;保护类林地的森林类型面积;森林类型的片段化程度;按龄级或演替阶段确定为保护区的森林类型面积的比值。

4.3.2物种多样性指标。森林物种的数量,处于不能维持可繁育物种群风险的森林物种的数量。

4.3.3森林系统生产力指标。林地面积和能够用于木材生产的净林地面积;各森林类型面积和活立木蓄积;林业用地中各立地面积的比例;可供木材生产的林地面积与蓄积按龄级的分配比。

参考文献

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范文

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非常丰富,开发利用的潜力很大。但是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属于幼稚产业,大多数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我国处在研究开发阶段,市场相对狭小,生产规模小,初始投资高,产品开发利用周期较长,见效较慢,成本偏高,效益不好,对投资者缺乏吸引力,因此政府组织的财税政策是实现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客观要求。

一、现行的可再生能源财税支持政策

为了推动部分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在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动技术的应用和商业化进程方面,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税收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

1.补贴政策

(1)中央政府补贴

实施中央政府补贴政策是直接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生产规模扩大的有力措施。目前已实施的中央政府补贴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与发展补贴。国家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对关键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的产业化给予补助,支持新技术的示范项目建设和设备的国产化;二是投资贴息补贴。通过相关部门由中央财政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项目提供贴息。例如,国家发改委每年拥有1.2亿元人民币的贴息贷款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水利部有3亿左右的贴息贷款用于小水电的发展。三是项目补贴。中央政府通过不同的渠道对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补贴,如户用沼气系统、省柴灶推广,小水电、小风电机和光伏发电示范和推广工作等。四是电力上网补贴。对于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如果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分地区制定标杆电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组成,补贴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25元。发电项目自投产之日起,15年内享受补贴电价;运行满15年后,取消补贴电价。自2010年起,每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的发电项目的补贴电价比上一年新批准和核准建设项目的补贴电价递减2%。

(2)地方政府补贴

地方政府的补贴在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资源条件和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认识的差异,各地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补贴政策有较大差异。但各地都对户用沼气系统,省柴灶的推广应用采取了补贴措施,部分地区对小型风电机和小型光伏发电系统的推广给予了较大的补贴扶持,如内蒙古牧民购买一套100瓦风力机或16瓦光伏系统补贴200元,新疆每套补贴50元-200元,青海每套光伏系统补贴300元,甘肃每套光伏系统由地方财政和光电基金补贴300元。

2.国债投入

利用国债资金是临时性的政策扶持,只是针对具体几个项目而言的。例如,原国家经贸委的国债风电项目利用2000年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第四批国债专项资金项目),建设8万千瓦国产风力发电机组示范风电场。

(二)税收政策

1.增值税

目前我国对可再生能源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增值税政策,只是对部分可再生能源产品给予了增值税优惠:一是人工沼气的增值税按13%计征;二是规定风力发电的增值税按8.5%计征。

2.关税

自1998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在这两个项目中包括了部分可再生能源设备,主要是适用于风力发电机与光伏电池。

3.所得税

对综合利用废弃资源如地热、农林废弃物生产电力、热力的内资企业,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而对涵盖于《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年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等规定中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内资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方面的税收优惠。

对设在国务院规定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利用项目的,可以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其他的地方性税种

一些地方考虑以加快设备折旧的方式来减少企业的所得税,部分地区对风电机占地采取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现行可再生能源财税支持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财政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财政政策侧重政策的宏观性,比较零散,而且缺少与之相配合的实施细则,具体表现为:

1.缺乏政策的系统性

我国的财政政策结构比较零散,缺乏全面的系统性。如:主要以可再生能源投资方面的支持为主,对促进可再生能源设备国产化、增加可再生能源产品的供给以及加强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政府采购等系统的政策措施考虑不够;另外,支持的可再生能源的种类单一,主要集中于风力和小水电。

2.市场开拓政策力度小

我国现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侧重于技术研发,市场运行机制方面的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明显不足。而对于在生产补贴方面,除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在2006年开始实施了一部分生产补贴之外,其他方面的利用还没有,使得许多企业出现了“有产量、无市场”的现象。

3.边远地区的政策扶持不够

我国现有的财政补贴政策虽然直接推动了可再生能源技术的进步和生产规模扩大,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农牧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但是对于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偏远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4.中央对地方政府的激励不够

发展可再生能源存在着体制,缺乏上级对下级政府有效的激励政策,使得部分地方政府出于财政方面的考虑,不愿意对可再生能源进行财政支持。

(二)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税收政策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系统性,优惠水平不够以及缺乏其他相关政策的搭配,具体表现为:

1.增值税

目前,我国还没有对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给予增值税优惠的统一规定,其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此外,目前人工沼气13%的增值税率和风力发电8.5%的增值税率仍然偏高。

2.关税

一方面进口关税的优惠仅仅局限在可再生能源设备上,并且是有限范围内的设备,例如对外资企业可再生能源项目进口关税的减免仅仅适用于风力发电机与光伏电池,对国家重点鼓励的项目仅仅局限在可再生能源的发电利用上;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与国内重点项目根据不同的进口产品和技术目录免税,实行不同的进口税收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再生能源进口设备范围大于内资企业,显然这会使该行业内的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竞争待遇不平等。

3.企业所得税

我国一直没有制定全国统一的可再生能源所得税优惠办法,只是一些地方根据当地情况,对部分可再生能源产品出台了一些优惠措施。这些优惠政策措施或是地区之间不统一,或是政策支持力度太小,对于可再生能源在研发、再投资方面都没有统一的规定和优惠措施。

4.其他税种

我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都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实际上,在这些税种中采取优惠政策有利于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运营成本,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产品的消费。

三、国外可再生能源财税支持政策的做法

近年来,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可再生能源对未来能源供给的重要作用,纷纷采取立法和各种政策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和推广应用,使得可再生能源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其中一些国家的财税政策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

美国政府自1978年实施《能源税收法》以来不断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和范围,从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到直接减税、加速折旧、税收抵免不一而足,并且不仅有联邦政府的扶持还有地方州政府的扶持。一是加大科技投入,并通过公开招标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实行私有化的管理模式对项目经费进行控制,并吸引社会资金加入;二是提出补贴,如每生产1千瓦时的电能补助1.5美分;三是以法律形式规定政府的绿色产品采购;四是直接减税,如对太阳能和地热的非电力项目永久性减税10%,对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实行为期10年的产品减税,每发l千瓦时减少1.5美分,并在2005年8月8日通过的新《国家能源政策法》明确规定,美国将在未来10年内,向全美能源企业提供146亿美元的减税额度,鼓励能源行业采取节能、洁能措施;五是加速折旧,根据《能源税收法》,可再生能源企业可获得5年的加速折旧;六是采取技术开发抵税和生产抵税的方式抵免企业所得税;七是个人所得税方面,2005年美国推出的新能源法决定将拿出13亿美元鼓励私人住宅使用零污染的太阳能等。除了这些联邦政府推出的扶持方式之外,各地方州政府如加州、华盛顿州、俄勒冈州等为了发展风电,也采取了对风电产业的减税或免税等很多办法。

(二)德国

德国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主要集中在财政政策方面,其财政扶持涵盖了整个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在研发投入方面,政府每年投入6000多万欧元,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动太阳能、风能和地热的开发;在投资补贴方面,德国政府对风力发电投资进行直接补贴,并且根据《电力供应法案》,风力发电价格与常规发电技术的成本的差价由当地电网承担;在产出补贴方面,德国政府根据2000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对不同运营成本的运营商提供金额不等的补助,如对风电给予每千瓦时9.1欧分的补贴,至少持续5年;在市场推广方面则通过给予优惠贷款及补贴等方式扶持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

(三)印度

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可再生能源利用较快的国家,其风力发电发展最快。印度鼓励国内投资和独立发电商的发展,吸引国外投资者向电力部门投资。因此,风力发电被列为印度能源工业的重要项目,并得到迅速发展。这主要归功于印度政府在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力发电方面给予了强有力的财税政策支持。印度政府支持风力发电的具体财税政策如下:

在财政政策方面,印度政府成立了可再生能源投资公司,专门为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开发提供低息贷款,帮助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融资;非常规能源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署宣布了一些特殊的财政优惠政策;可再生能源开发署还设立了专项周转基金,通过软贷款形式资助风电项目;另外,印度政府为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运行成本,特别提供10%-15%的装备投资补贴。

在税收政策方面,印度政府全额免除风电设备制造业和风电业增值税;对风电整机设备进口提供25%的优惠关税税率,免除散件进口关税;对风力发电设备实行100%的加速折旧政策;风力发电企业5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利润用于投资风电的部分可免交36%的所得税;减免风电项目的货物税、销售税及附加税。

四、对我国可再生能源财税支持政策发展的建议

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做法,同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财政政策

1.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基金

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基金是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以及科技推广的长远规划,具体操作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融资渠道多样化。

专项发展基金的资金融资渠道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一是财政拨款,既可以是财政直接划拨一般性税收收入中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已有的各项相关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充实。二是电力附加费,即在零售电价上再征收少量附加费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三是排污费或污染税,即向发电厂或电力公司征收污染税或污染费,并将其中一部分资金作为基金。

明确基金的使用范围。

我国财政收入有限,需要补贴支援的事业很多,因此只能有选择地进行财政支持。总体上,我国可再生能源专项发展基金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可再生能源重点工程和项目,以及部分可再生能源重点产业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但商业性资金尚不具备进入条件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里的中小企业;农村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特别是西部地区、偏远地区的电力设施建设。

加强基金的专项管理。

财政管理部门要把好专项资金申报单位的准入关,同时建立专项资金流动的信息共享和信息监测系统,多部门共同合作保障基金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2.采用多样化的财政支持方式

(1)财政补贴

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对可再生能源的财政补贴政策需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为更多类型的可再生能源基础研究项目提供补贴,扩大研究的范围;二要为可再生能源应用性研究项目提供补贴,促进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从而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发挥财政杆杠效应;三要对产品产量进行补贴,这有利于增加产品产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四要对消费者进行补贴,这可以鼓励消费,扩大市场,反过来促进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五要解决贫困边远地区的用能问题,保障他们的最低能源需求。

(2)财政贴息

首先要适当增加贴息额度,扩大贴息范围;其次要适当延长贴息期限,可再生能源这一新兴产业本身就有投资期限长,见效慢的弱点,财政贴息若要有效发挥作用,必须要延长贴息期限;最后还要丰富提供贴息的机构,如允许商业银行进入,从而拓宽融资渠道。

(3)价格支持

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开始实行“竞价上网”,由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单位成本远高于常规能源的成本,因此在同等条件下利用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绿色电力肯定难以上网。但是发展绿色电力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有效解决环境污染,对社会具有很明显的正外部性。因而从福利经济学中“庇古税”的角度看,政府有义务给予绿色电力价格补助或允许绿色电力以固定价格全部上网,超出均价部分由政府承担。

(4)政府采购

对于绿色电力这种大宗可再生能源产品,可以通过政府补贴保证其上网从而拉动需求。对于其他的可再生能源产品,如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照明产品,可以通过对各级政府及其他机构的采购主题的引导保证他们对可再生能源产品的优先购买,从而拉动需求。

(二)税收政策

我国目前正在简化税制,并决定在“十一五”时期及此后一段时间内实行“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因此不宜设立专门的可再生能源税收制度,而应当结合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的税收改革以及《能源法》完善各个税种。

1.增值税

(1)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这是由可再生能源的正外部性特征以及可再生能源企业生产投资结构的特殊性决定的。可再生能源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的燃料等原材料很少,主要的成本来源于设备等固定资产,因此进项税少,单位能源供应成本中增值税的比例要比常规能源生产企业大,这不利于与常规能源企业进行公平竞争。所以建议降低可再生能源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既可以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不含税电价,也可以降低含税的上网电价,对发电企业和电网都有利。

(2)推行消费型增值税。现在全球只有中国和印尼实行生产型增值税,按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率推算,税率水平远高于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平,在中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已是必然趋势。并且可再生能源企业有特殊性,因此应该尽快对可再生能源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即从产品销售额中扣除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总额。

2.关税

(1)调整对可再生能源企业的优惠关税适用范畴。首先应该保证内资可再生能源企业和同类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相同的关税优惠政策,从而保证内外资企业可以公平竞争,保证国内资金对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投资;其次,扩大优惠对象,不仅电力设备、零部件可以享受进口关税优惠,其他用途的国内不能生产的可再生能源转化利用设备也应该享受适当的进口关税政策;另外,除有免税规定的特定项目,对国内能够生产并且设备技术已经成熟的整机进口应该适度征收关税。

(2)实施对可再生能源产品出口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电池及其他可再生能源形成电池。我国生产这些产品的技术、产量相对其他可再生能源产品具有比较优势,可以考虑给予一定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和关税优惠,以扩大国内产业的规模,提高可再生能源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3.所得税

关键在于制定一个国家和地方政府协调一致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给予关注。

(1)扩大优惠对象,拓展优惠区域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尚处于初级阶段,规模很小,即使对整个产业实行所得税优惠也不会对全国税收平衡造成大的影响,因此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应该只局限于蔗渣发电、沼气发电等几个领域内,而应该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及非电利用技术都实行相应期限的优惠。另外,我国现行的可再生能源所得税减免主要集中于各地的开发区,但可再生能源企业大多分布于自然条件恶劣的地区而并非在开发区内,所以应当将区域优惠转化成产业优惠。

(2)实行再投资退税

为了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滚动发展,鼓励发电企业把经营所得10年后再用于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项目的投资,实行再投资所得税抵扣优惠;对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经营所得再投资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相应给予所得税的部分退还。

(3)提供更优惠的扣除项目

对于可再生能源利用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进行全额税收抵扣,并且当年抵扣不足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对可再生能源利用企业的生产设备,经税务部门审核认定后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对于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需要的仪器、实验设备,可按照2年期加速折旧。

参考文献

[1]张正敏,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战略与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4(84)。

[2]郭祥冰、廖世忠、郭力群,美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和实践[J],能源与环境2004(4),

[3]吴杰,顾孟迪,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经济纵横,2006(11)。

[4]谢治国、胡化凯、张逢,建国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发展[J],中国软科学,2005(9)。

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范文篇12

关键词:绿色建筑;能源;可再生

建筑节能设计是我国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在当前资源能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在建筑节能设计中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是促进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提升的必经之路。建筑的节能设计也是为了带来相对的经济效益,体现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目前,绿色建筑已经成为一个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当代社会的冲突提醒我们,人类显然是世界上最大的矛盾制造者。城市无限扩张后,巨大的隐患埋在人类的未来。问题不在于丰富现代城市,而在于如何规范它。这引出了一个问题,人类如何用自己的双手来对待世界。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以来,在著名的罗马俱乐部的报告《增长的极限》,再到目前的“低碳”的理念,我们逐渐意识到,人类必须学会克制自己的无限无尽的欲望在发展过程中,否则他们将承受来自大自然的无情消解。于是,绿色建筑理念开始萌芽,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城市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也开始流行起来[1]。被广泛引用的可持续性定义是从1987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题为“人类的未来”的报告开始的。所谓的“可持续发展”是“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对人类社会的经济利益破坏未来的基础。”这一长期来看是非常有意义和值得进一步考虑的。为建筑业、绿色和可持续发展主要是指,在考虑环境、城市与建筑问题,它应当是整个人类当代和长远利益的短期利益;应该考虑一个地区的局部利益与整个世界作为一个整体,在一个公平、合理的方式对这颗星球的未来人的有限的地球资源共享。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也应该在最大程度上消除。劳伦斯在“可持续发展的西雅图”说,“这意味着可持续性是使幸福生活比生存,所以如果我们真的要可持续发展,必须减少消费。”在资源和环境的消耗相当于做有害于人类自己。

1建筑工程节能相关概述

建筑节能就是合理的使用和有效利用能源的建设,包括建筑本身,保温功能,建筑材料在能源消耗和建筑采暖能耗的生产等等。在确保建筑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同时,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采暖和空调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自然能源的水平到标准。一言以蔽之,建筑节能是指减少采光照明、空调制冷、采暖供热、改善室内环境质量、调节室内湿度的能源消耗,以及地热能源、太阳能的应用,是一门综合性的技术。

2可再生能源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

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绿色建筑是实现“人文-建筑-环境”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建筑于20世纪率先在发达国家兴起,发展绿色建筑是从建筑节能起步的,在建筑节能取得进展的同时,又将其扩展到建筑全过程的资源节约、提高居住舒适度等领域。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时间较晚,但目前已经获得了快速的发展,通过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项目分析,目前社区的绿化率达到38%,平均节能率达到58%,节水率达到15.2%以上,可循环材料达到了7.7%。人们相信,二十一世纪的城市必须更环保、更有科技感;因此,促进可持续城市的建设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关键问题。可持续性概念是一个广泛的全球性问题,包括有关人、环境和社会的各种相互关联的研究。可持续城市的重要性可以通过确定可持续性的作用加以阐明。事实上,这种可持续性代表了一种新的方法,它包含了“绿色基础设施”的概念,基于重新思考的过程,旨在将当前城市的整体实施与环境、技术、经济、社会和人民联系起来。由于建筑施工和运行所需的能源消耗增加了二氧化碳(CO2)的排放量,目前国际公认的做法是采用创新的方法减缓这一问题。鉴于此,绿色建筑的能源性能对建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可持续发展是与能源的性能高度交织在一起。因此,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力和波浪等)不但对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可持续能源(包括废物能源)在可持续性的增强方面具有很大影响力[2]。回顾以往的研究,在绿色建筑方面的研究材料表明,绿色建筑(包括低能耗、超低能耗和零能耗建筑)有明显的交叉在一起的节能设计,以先进的集成技术来减少能源需求和消费(加热、冷却和电力等)。针对绿色建筑的可持续能源效率,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是一个基本的准则。在这方面,太阳能可持续系统一直是发展绿色建筑的关键因素。太阳能是各种可再生能源中最重要的基本能源,也是可利用的最丰富的能源,且在转换过程中不会产生危及环境的污染。在太阳能建筑设计中,建筑师设计起着统领作用,协调各专业,发挥自身特长,将建筑设计与太阳能应用技术巧妙而有机地结合起来。太阳能系统一般包括太阳能供电系统、太阳能空调系统、太阳能供暖系统以及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连接器已被利用作为绿色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制冷剂充电的家用热水系统不但制造简单,包括一般平板太阳能集热器,而且同时能提供充足的能耗。因此,建议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进一步设计和开发中利用各自的成果,冷却和加热系统是最近研究绿色建筑的一个主要热点[3]。建议考虑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未来生态城市发展中的应用。这表明,在社会、环境和经济方面,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可能是相当有益的。回顾近年来的学术尝试,主要集中在风力发电的利用、以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发电系统、太阳能的利用。但是,它仍然是研究开发新的可再生能源的关键。绿色建筑通过科学的整体设计,集成绿色配置、自然通风、自然采光、低能耗围护结构、可再生能源利用、中水利用、绿色建材和智能控制等高新技术,可有效降低建筑的能源和资源消耗,降低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让城市功能朝着美好人居环境的目标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是绿色建筑的重要技术之一,可再生能源具有资源分布广泛、适宜就地开发利用,且对环境无害或危害极小等特点,是自然界中可以永续利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

3结语

人们居住环境既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绿色建筑是实现“人文-建筑-环境”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可再生能源技术是绿色建筑中的重要技术措施,在利用可再生能源时,也应注意以下三点问题:(1)因地制宜。可再生能源在不同地区应用时,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能源状况和气候条件,有选择、有侧重的利用可再生能源;(2)新技术开发。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新技术研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特别是加大相变储能技术与可再生能源联合利用的技术创新或产品研发;(3)可再生能源耦合技术。研究可再生能源的耦合技术,将分项技术整合,以改善单一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形式效率低、无法充分发挥可再生能源节能优势等缺陷,同时,可以获得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参考文献

[1]常慧.可再生能源技术在绿色建筑中的应用[J].建筑节能,2013(04):39-41.

[2]杨光.绿色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利用方案的设计[J].节能,2013(02):48-51,3.

[3]蔺兵练.浅谈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J].科技展望,2017(01):146.

[4]谢国丽,杨军.中国发展绿色建筑的意义及建议[J].现代制造技术与装备,2012(04).

[5]孟宪建.浅析可再生能源在绿色建筑设计中应用[J].能源与节能,2011(12).

你会喜欢下面的文章?

    年级写人的作文范例(整理5篇)

    - 阅0

    年级写人的作文篇1我最熟悉的人当然是我的弟弟啦,我的弟弟是个瓜子脸,乌黑的眉毛下有一双水汪汪的大眼睛。他还有一张会说的嘴,如果你和他斗嘴,他肯定斗得你无话可说。我弟弟特.....

    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精选3篇)

    - 阅0

    2020年党员酒驾检讨书范例篇1尊敬的交警同志:关于我酒后驾驶的行为,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做出深刻检讨,并将我几天来的.....

    网络环境概述范例(12篇)

    - 阅0

    网络环境概述范文篇1摘要:本文针对当前计算机网络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介绍了我系将启发式教学应用到计算机网络课程中的教学实践。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启发式教学;教学实践.....

    可再生能源概念范例(12篇)

    - 阅0

    可再生能源概念范文篇1关键词:死喻复活工作机制激活方式映射理论概念合成理论一、引言死喻与死喻复活,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进入了认知语言学家的研究视野。国外学者(Mooij,1976;R.....

    教师个人工作总结标准模板范文3篇

    - 阅1

    2023年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篇1  本学年,本人接手担任学校教学工作。一学期来,我自始至终以认真严谨的治学态度....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范文(精选5篇)

    - 阅1

    幼儿园教职工培训计划篇1一、培训目标和培训重点坚持以师德建设为中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目标,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