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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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范文1篇1

关键词:无公害蔬菜;重金属污染;生物防治;生物农药

1、引言

从世界范围来看,对于无公害蔬菜的基本概念,先后出现过许多相似的提法,诸如清洁蔬菜、健康蔬菜、无农药污染蔬菜、天然食品等等,至今尚未对无公害蔬菜的概念形成统一的说法。笔者认为:以国家颁布的《食品卫生标准》为衡量尺度,农药、重金属、硝酸盐、有害生物(包括有害微生物、寄生虫卵等)等多种对人体有毒物质的残留量均在限定的范围以内的蔬菜产品,可统称为无公害蔬菜。[4]

早在20世纪20年代,国外就开始发展无公害蔬菜,其主要生产方式是无土栽培。据不完全统计,世界上单用营养液膜法(NFT)栽培无公害蔬菜的国家就达76个。在新西兰,半数以上的番茄、黄瓜等果菜类蔬菜是无土栽培的。日本、荷兰、美国等发达国家,采用现代化的水培温室,常年生产无公害蔬菜。工业高度发达的日本,其许多城市郊区的蔬菜良田被工业废气、废水、废渣所污染,良田耕作层内的镉、铜等重金属大量富集、积累,致使蔬菜产品内的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消费者重金属慢性中毒现象时有发生,引起日本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政府曾拨给大量的专项资金,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对“重金属污染”问题进行攻关。通过多年的努力,探索出客土换层、地底暗灌、配方施肥、生物固定等综合农艺措施。[1]

我国无公害蔬菜的研究和生产始于1982年,全国23个省、市开展了无公害蔬菜的研究、示范与推广工作。通过几年的研究实践,探索出一套综合防治病虫害、减少农药污染的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1985年全国推广无公害蔬菜生产面积60万亩。

2、无公害蔬菜研究与生产现状

(1)研制开发了一批高效、无毒生物农药,总结出一套以生物防治为重点的蔬菜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

所谓生物防治,笼统地讲,是指病虫草等有害生物的生物学防治或植物保护的生物学防治方法;确切地说,生物防治是利用生物或其代谢产物来控制有害动、植物种群或减轻危害程度的方法。我国广大的蔬菜科技工作者和蔬菜种植示范户在长期的研究与生产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一套以生物防治为重点的蔬菜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即:在加强农业防治的前提下,在蔬菜病虫害发生期使用高效、无毒生物农药,并设法保护天敌;万一上述措施不奏效时,科学合理地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并严格控制农药的安全间隔期,尽量减少施药次数和降低用药浓度。[2]

(2)初步探索出治理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办法,蔬菜产品中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获得有效的解决途径

蔬菜产品的重金属污染问题早就引起我国蔬菜科技工作者的重视,同时对重金属在土壤中的存在状态、环境容量、迁移规律以及在植物体内的富集状况等做了大量的研究。实践表明,增施有机肥,可明显改善土壤理化性状,增加土壤环境容量,提高土壤还原能力,从而可以使铜、镉、铅等重金属在土壤中呈固定状态,蔬菜对这些重金属的吸收量相应地减少。另外,根据菜园土地的环境条件,利用排土工程法和就地表底土翻换工程法等工程措施,对各种重金属污染,均不失为良好的治理对策。[2]

(3)对蔬菜中的硝酸盐污染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蔬菜产品中的硝酸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从1979年开始,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所的科研人员就对蔬菜中硝酸盐的分布水平、累积规律和控制途径等进行了系统研究,得出北京地区常见蔬菜品种中硝酸盐的大致含量,指出蔬菜中的硝酸盐含量除与蔬菜的种类、品种及蔬菜的生长部位有关外,还受外界光照、施肥等环境条件的影响。利用荫棚遮光栽培菠菜,与露地栽培相比,其产品中的硝酸盐含量明显降低;施用化肥,大白菜叶片中的NO3含量明显提高。上述研究成果广泛应用于蔬菜生产实践中,从蔬菜品种选择、施肥技术、栽培环境控制等多途径综合控制蔬菜产品中的硝酸盐污染,效果明显。[2]

3、无公害蔬菜的发展对策

(1)加强对无公害蔬菜生产的行政、组织与协调工作,建立和完善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体系。

强有力的行政领导,加上优质的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是我国无公害蔬菜生产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建议在全国各大、中城市设立两类机构,即无公害蔬菜领导机构和无公害蔬菜服务机构。强化科研投入,增加科研力量,加强与无公害蔬菜有关的基础理论和开发技术研究。建议设立国家无公害蔬菜工程专项研究基金,成立国家无公害蔬菜工程技术研究协作小组,从财力、人力上给予重点扶持。着重加强微生物对土壤中有机污染物(薄膜、农药、垃圾等)的生物降解机理、高效无毒生物农药的研制、高抗病虫害蔬菜品种的选育等与无公害蔬菜有关的基础理论与开发技术研究。[3]

(2)建立一套规范化的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体系

无公害蔬菜的生产,需要一套规范化的技术体系(或规程)加以指导。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体系,主要应把握以下三关:一是生产基地选址关。首先对无公害生产基地进行生态环境本底状况调查,在对大气、水质、土壤等主要环境因素进行多种污染项目检测的基础上,选择诸环境要素综合指标较好的地域作为试验基地。二是种植过程无害化关。采取控制农药、化肥、生物和重金属污染的综合技术病虫害的蔬菜优良品种;采取施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化肥中又以氮、磷、钾平衡配方的施肥技术等等。三是蔬菜残留毒物检测关。在蔬菜上市前,由质量检测部门对蔬菜中重金属、化学农药、化学肥料等有毒物质残留状况进行全面检测,保证产品的各项指标符合国内(或参照国际)的食品卫生标准或相应地区的有关标准。[5]

参考文献

[1]闫晓波.无公害蔬菜青翠碧绿.中国环境报,2007.06

[2]无公害蔬菜标准的探讨.《食品研究与开发》杂志,2007.11

[3]加强无公害蔬菜标准化建设.农民日报,2006.03

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篇2

锡林郭勒盟和鄂尔多斯市作为两大试点盟市已开始初步探索

文/陈淑娜

4月14日,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暨部署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推进和谐矿区试点建设工作,锡林郭勒盟和鄂尔多斯市作为两大试点盟市已启动,此举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实行的。

据了解,此次和谐矿区试点工作以构建和谐矿区为中心,以建设绿色矿区为重点,切实转变矿业经济发展方式,妥善处理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矿山开采与矿区民生的关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维护矿区社会稳定,促进矿区和谐,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矿地关系和谐型矿区,实现生产发展、人民富裕、生态良好的有机统一,推动全区矿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此次和谐矿区试点工作分步实施,全面推进,预计到2015年全面完成。2012年底前完成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创建一批示范矿区,建立健全和谐矿区建设标准体系,将试点经验提升为政策成果;2013至2015年,运用试点工作形成的制度成果,全面推进和谐矿区建设,拟建、在建矿山必须按照创建和谐矿区的要求进行建设,生产矿山期限达到和谐矿区创建标准。

据悉,此次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全面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和准入条件;实施矿山开发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制度;探索提高农牧民收入的有效途径;建立矿地矛盾协调化解机制;强化矿山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立对农牧民环境污染补偿机制;依法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矿山企业合法权益;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对于此次和谐矿区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加强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切实加强领导,国土资源部成立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副部长担任,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为组长的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改革煤炭资源配置政策;建立国土、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实行临时用地和矿业权限批制度;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在此次电视电话会议上,锡林郭勒盟和鄂尔多斯市有关负责人就如何搞好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发言,分别就工作方案、宣传方法和实施措施等具体方面作了详细介绍。此外,内蒙古伊泰集团和神华集团也分别介绍了两大集团的和谐矿区建设之路。

内蒙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考核全国排名第二

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环境保护部日前就2011年度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考核情况向各省进行通报,内蒙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考核在全国31个省区排名第二,在14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省区排名第一。

2011年2月,国务院批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并将《规划》实施情况与主要污染物减排、流域污染防治一同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从2011年开始,每年从排放量、环境质量、重点项目、管理指标、涉重金属事件指标5个方面进行严格考核。按照环保部的安排部署,2011年,内蒙古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政策和有关规定,从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推进项目实施、强化环境监管等方面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内蒙古总体上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目前仍存在重金属企业点多面广,企业布局不尽合理,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企业治污能力不强,防治重金属污染基础工作薄弱,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此,内蒙古下一步将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政策措施、开展涉重行业专项整治、实施在线监控等措施,强力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文/丁利冬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与执法监察总队合署办公

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自治区国土厅近日决定,厅执法监察局与执法监察总队合署办公,建立统一指挥、协调一致的执法监察工作体制,进一步加大土地、矿产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管力度,全面履行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据了解,执法监察局与执法监察总队合署办公后,将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国土资源厅直接指挥的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将达到41名,查办案件的力度大大提升,办案质量也将大幅度提高。

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篇3

【关键词】畜禽养殖;管理;启示

我国是畜禽养殖大国,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日渐凸显。2014年,畜禽养殖业COD和氨氮排放量为1049万吨和58万吨,分别占全国总量的45.7%和24.3%[1]。畜禽养殖业排放的COD接近全国总量的一半,畜禽养殖污染已到了不得不治的阶段。美国被公认为水污染防治政策完备、管理措施到位的国家,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2]。

1中美畜禽养殖共性特点

比较中美均是畜牧业大国。我国2014年畜牧业产值超过2.9万亿元,约占农业总产值的三分之一。美国每年畜牧业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48%。除畜牧业产值占比相近外,美国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高,畜禽粪便以还田为主,与我国畜禽行业发展形势以及污染防治管理方向一致,具有很好的经验借鉴基础。1.1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秩序增长美国2005年80%以上的养猪场规模都在1000头以上,其中55%的养猪场规模在5000头以上[2]。我国2015年整个畜牧业的规模化率为39.6%,比2012年增加5.5%,“十三五”期间目标是突破50%。2015年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规模化产能占比达43.3%、48.3%、17.5%、37.2%、45.5%[3],各类畜禽养殖规模以上比重均呈逐年递增趋势,规模化已成为我国畜禽养殖业的发展趋势,可以预见我国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将会不断提高。

1.2畜禽粪便还田是主要综合利用方式

美国的大型农场主十分重视种植业与养殖业的紧密联系,会根据养殖产生的畜禽粪便量确定种植规模,畜禽粪便还田是基本的综合利用方式。我国同样鼓励畜禽粪便还田,国家层面加大力度引导畜禽粪便还田利用,国办、农业部等管理部门通过出台文件和资金补助,鼓励畜禽粪便和废水科学还田利用。全国畜牧总站在2014年对全国上报的2802个标准化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方式进行统计结果显示,粪便还田是占比最高的处理利用模式,各类畜禽品种比例分别是:生猪40%、奶牛38%、蛋鸡41%、肉鸡40%。

2美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经验

在畜禽养殖环境保护方面,美国现有法律法规包括联邦、州、地方三级体系,通过养分管理规划等管理手段实现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治理,此外行业协会、大学等也充分发挥了技术支撑和宣传辅助作用。

2.1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三级政策体系中,由联邦政府颁布的环境法律适合解决共性的问题,各州和地方政府在结合自身实际的状况下会制定更具针对性的环境法条文,通过具体而详细的法律措施去实现污染防治的目标。不同层级的政府各司其职,中央层面负责制定宏观的统筹性法规,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微观的实施性细则,环境管理要求既做到了统一协调,又实现了因地制宜。美国联邦政府制定的多部法律法规都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的规定,如《清洁水法》、《联邦水污染法》、《动物排泄物标准》等[4]。其中《清洁水法》里视集中养殖业为点源性污染,纳入排放许可证管理范畴,非点源污染主要使用最佳管理实践(BMPs)进行防治[5]。对如何控制非点源污染,联邦没有制定出具体的政策,只是要求各州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非点源污染控制计划,并与点源污染计划结合来实现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州级的法规政策较联邦法律则更为具体。采取哪些政策措施实现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要靠州一级政府制定出较为详细的规章制度。如伊利诺伊州1996年颁布了《畜禽养殖管理条例》(LMFA),条例包括:新建设施和搬迁设施建设的要求、养分和废物管理计划、畜禽设施运营者的培训管理和认证、财政激励和资助措施、安全距离要求等。又如俄克拉荷马州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申请执照之前,要先制定预防污染计划,还规定对猪场经营者和猪场员工实行9小时课程强制教育以及每年3小时的回顾学习[6]。城市和县级政府会制定地方发展规划、土地使用计划等一系列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和土地使用计划对畜禽养殖的数量和布局提出要求,控制牲畜饲养数量用于防止牲畜粪便的集中产生给土地消纳能力带来重大压力,提出布局要求用于防止畜禽养殖废弃物对禁止畜牧经营的区域带来环境影响。

2.2细致的养殖场分类管理

在法律层面,美国将畜禽养殖场分为点源污染和非点源污染进行分类管理。将存栏1000个动物单位以上的养殖场划为点源污染源;1000头以下的养殖场,根据其养殖设施、排放状况等,由环保局的地方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通过现场考察来确定是否属于点源。点源污染被纳入排放许可证的管理范畴,排污许可证包含了一系列目前最佳可用技术的排放限值和达到标准的最后期限,用于保护受纳水体的质量。非点源污染主要通过最佳管理实践(BMPs)进行防治,BMPs是指任何能够减少或预防水污染的方法、措施或操作程序,以经济激励、规划、鼓励型政策手段为主。分类管理充分考虑了操作层面的可行性,既避免了对规模较小养殖场的过高要求,也未放弃其开展必要的环境管理。在监管层面,美国环保局对集约化规模畜禽养殖场(CAFO)进行严格的环境监管。集约化规模养殖场包括大规模CAFO(大于1000个动物单位的养殖场)、中等规模CAFO(300至999个动物单位的养殖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养殖场。环保局要求所有集约化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要有养分管理规划;每年必须提交施肥和养分管理年度报告;必须具备储存所有粪尿的储存区,设置污水防护措施,保障25年一遇的24小时强度的降水不会出现径流;养殖场与周边公众有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每年检测粪便,每5年检测土壤,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施肥率。这些监管要求和措施为畜禽养殖场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指导,降低了守法难度;也为环境监管提供了执法依据,提高了监管效率。在管理层面,美国环保局和农业局强制要求集约化规模养殖场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其他养殖户自愿执行。管理计划报告中要明确畜禽种类及年粪尿产生量,确定粪尿中的养分浓度,以及作物信息并量化所需营养成分,根据检测报告或是经验系数核算施肥信息和所需要的土地面积,做到四个标准:正确的时间、正确的粪尿来源,正确的施肥率、正确的施肥方法,确保农场主不过量施肥。畜禽粪便综合养分管理计划保证了“种养结合”的科学性实施,既实现了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又避免了综合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

2.3全方位的配套支撑

在美国有多方渠道为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提供项目资助和技术支持,包括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大学等研究机构。美国农业部、环保局、水土保持委员会等会帮助养殖业主落实和进一步完善养分管理管理计划。美国政府承担75%的养分管理计划项目补贴,对新养殖业主及弱势群体补贴可提高到90%。此外,美国环保局与农业部开展了多种合作,旨在引导养殖场进行自我约束,防止环境污染。现有的四类合作项目包括:养分回收和利用的项目、农业与动物养殖研讨会、农畜禽粪尿利用知识以及保护水环境方面的防治技术推广视频、环境保护的奖励项目等。民间协会的作用也不容小觑。全美养牛协会有会员4万余名,包括27个育种机构和23万个种牛农场;全美养猪协会有会员8万余会员。协会的主要工作包括帮助政府推广环保计划、提供环境保护和粪污管理服务方面的技术信息、技术培训、资助相关的科研项目等。第三方咨询公司能够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从安全距离要求、储粪池设计要求、养分管理要求等方面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从而使农场主能够从各渠道及时了解管理要求和实际技术操作。大学等研究机构会帮助政府部门给养殖场主提供培训,讲解养分管理计划的基本知识,辅以具体实例加深对规则的理解。同时,对于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成果会及时推广,将使用者受益作为新科技被使用和被认可的标准。

3美国经验对中国的启示及政策建议

在我国畜禽养殖不断走向规模化的进程中,美国经验对于我国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我国可借鉴美国的管理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方法。

3.1制定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要求

从美国经验看,点源和非点源养殖场分类管理,提高了管理效果和行动的操作性。目前,我国畜禽养殖管理按养殖数量分为规模化养殖场和非规模养殖场。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文件要求,规模以上的养殖场需要履行严格的污染防治责任,包括选址要符合法规要求、依法环评、配备污染治理设施等。今后还需根据实际情况遵守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和环境税规定。对非规模畜禽养殖场,我国现阶段的法律法规还没有明确提出管理要求,但非规模养殖场(户)占比高、污染重,已逐渐成为各地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以生猪为例,年出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数占全部生猪养殖场(户)数的99%左右,养殖量占全部产能的57%左右。而非规模禽养殖场大多无污染治理设施,冲粪废水直排、粪便乱扔乱堆、气味难闻,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群众投诉较多,急需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因此建议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对非规模养殖场的环境保护要求,以废弃物禁止乱排乱放为底线,引导和鼓励非规模养殖场开展综合利用或者污染处理。

3.2完善畜禽养殖属地精细化管理

美国在畜牧发展和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方面形成了联邦、州和地方三位一体的法律法规体系,有效控制了畜禽养殖污染。我国目前在国家层面有《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出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地方还需进一步制定细化的可操作的政策细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政策,包括环境保护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养殖发展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环保准入要求等,因地制宜落实国家要求。地方环保部门在监管中,重点关注畜禽养殖场的合理选址,以及粪便和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效果,避免养殖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学习美国种植养殖综合养分管理的经验,以源头控制和还田利用为主要环境污染防治手段,实现种养平衡。建议采取整县推进的形式,统筹考虑县域养殖业和种植业的有机需求,研究适合我国不同区域的计算方法和经验系数,以全县域农田、林地、草地和园地作为畜禽粪便的消纳场所,定量计算作物对粪便中氮和磷的养分需求,用于核算发展畜禽养殖需配套的土地面积,或是确定县域畜禽存栏量,提高种养平衡的科学性此外,针对畜禽粪便还田重金属累积影响问题,在严控饲料重金属添加量基础上,还需关注畜禽粪便重金属对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的贡献,分析粪便还田导致的重金属累积与土壤-作物系统的风险响应关系,提出合理的控制对策,目标是实现安全还田。通过完善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要求,逐步解决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3.3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社会化运作机制

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协作的社会化运作机制。地方政府通过强制措施和扶持激励政策,引导养殖企业、农户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谁污染谁负责,谁治理谁受益”为准则,鼓励专业技术公司处理畜禽养殖废弃物,提高畜禽粪便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的专业化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处理和利用工艺研发和运行模式创新。选择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示范,典型引路,探索社会化运营机制。

参考文献:

[1]《2014年环境统计年报》,环境保护部.

[2]金书秦,韩冬梅,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美国经验,环境保护,2013,41(2):65-67.

[3]《中国畜牧业统计2015》,农业部畜牧业司、全国畜牧总站.

[4]蒋松竹,蔡琼,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现状及思考,环境污染与防治,2013,35(10):93-98.

[5]韩冬梅,金书秦,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国际经验与借鉴,世界农业,2013(5):8-12.

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篇4

土壤污染如何以预防为主,怎么防控土壤污染“传染”,怎么整治已经“生病”的土壤?草案开出了三大药方。

预防为主:从源头上减少污染

“土壤污染具有累积性、不均匀性和长期存在性等特点,污染物在土壤中迁移、扩散和稀释速度极慢,土壤一旦污染,将是‘天长地久’。”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的这段话包含一个道理:对于土壤污染,最急迫的任务就是预防和控制新的污染产生。

大面积的土壤修复治理是个世界性难题,其复杂性和投入远大于空气和水。土壤污染防治要在保护土壤的基础上,分类合理利用土地。

最紧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对于现在尚未被污染的“好土”,国家将实行优先保护,使这些未受污染的土壤能够保持良好状况。草案规定,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新建或者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我国的土壤污染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形成的。人为原因主要包括:工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造成其周边土壤污染;农业生产活动中,污水灌溉,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和畜禽养殖等,导致耕地土壤污染;生活垃圾、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池、废旧灯管等随意丢弃,以及日常生活污水排放,造成土壤污染。

基于土壤污染的特点和我国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单设“预防和保护”一章,对重点监管类的企业、矿产资源开发、生活垃圾和固废处置、农业面源污染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作出了相应规定。

比如在与食品安全关系最为密切的农田土壤污染方面,草案提出禁止在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禁止在农用地施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

风险管控:防止污染影响生活

“土壤污染以后,真正去治理修复是非常难的,投入的成本巨大。从国际经验来看,污染预防可能只花一块钱,风险管控可能要花十块钱,在末端去治理的时候要花一百块钱。”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说,坚持预防为主,最重要的就是实行风险管控。

风险管控正是此次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坚持的一条原则,这也是“土十条”的要求之一。

邱启文说,土壤污染防治的核心是管控风险,要关注怎么切断暴露途径。他打比方说,切断暴露途径的道理和大家涂抹防晒霜防止紫外线损害是一样的,即一旦阻断隔绝暴露途径,人接触不到污染土壤,风险也就防控住了。

草案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风险管控措施分别作出了规定。

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进行农艺调控、替代N植等;对于污染更为严重的严格管控类农用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列入禁止生产区的农用地要采取轮作休耕、退耕还林还草、禁牧休牧等措施。

眼下,城市里面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一些地方正在把原有的工矿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但这些土地是否安全,能不能开发利用?邱启文说,对于建设用地来说,应采取有效的隔离阻断措施,切断土壤污染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对于建设用地,草案规定,列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污染地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

污染担责:谁污染,谁治理

预防、管控,都是为了治病于未萌。而受污染的土壤,就像已经生病的人。但病人并不是完全“没救”了,还可以通过修复降低风险或危害,恢复成健康、可利用的土地。只是这一般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长的时间。

谁负责给“生病”的土壤治病?国家对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有哪些安排?

“土十条”提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

邱启文说,在土壤污染整治方面,并不主张盲目地“大治理、大修复”,而是重点针对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有序开展治理和修复。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治理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草案提出,不论是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确实需要修复的,要由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修复。农用地的土壤修复,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承担修复责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代为修复,但由此产生的费用,有权向土壤污染责任人进行追偿。

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范文

关键词:煤矿;土壤污染;政策措施;保护修复

中图分类号:X752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近年来,煤矿造成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其中,土壤问题表现为整个煤矿区对土壤的生态破坏和污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煤矿造成的土壤污染主要是由于开发和利用过程中,输入矿区土壤环境污染物的速度和量超过了土壤环境对该物质的承载和容纳能力,使土壤原有的功能发生变化。

1煤矿污染土壤的两种情况[2]

1.1矿区水污染土壤

矿区水污染土壤主要包括开采抽出的矿井水、洗选煤废水及矿区生活污水污染土壤的几种情况。矿井水含有大量的煤粉等高浓度悬浮物质、石油类污染物质、重金属以及放射性物质;洗选煤废水中含有大量煤泥粉、悬浮油和絮凝剂化学品;矿区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细菌、病毒等。这几种矿区水通过灌溉、溢流或渗漏等不同途径进入土壤,使土壤受到污染[1]。

1.2有害元素污染土壤

煤矿区土壤中的有害元素主要来源于煤矸石风化自燃、淋溶、矿区大量粉尘、废气的沉降以及矿井水。通过风化和空气氧化作用,煤矸石堆中的硫份及重金属元素随雨水冲刷进入土壤,再通过各种水力联系(导水砂层、地层裂隙、河流等)发生污染转移,造成土壤的酸碱污染(主要是酸性)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纳污和自净能力有限,当污染物超过其临界值时将向外界环境输出污染物。尤其是当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重金属元素主要包括As、Cd、Co、Cr、Cu、Hg、Mn、Ni、Pb、Zn等,或为几种元素的复合)污染时,土壤酶的活性受重金属抑制,造成土壤中营养元素循环速率和能量流动减弱,最终导致土壤资源的枯竭。

2国内外针对煤矿污染土壤的保护政策措施及做法

国内外,预防煤矿造成的土壤污染主要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为主,相关的研究和技术主要以污染后治理为主。不过,近年来澳大利亚、欧盟等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在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2.1国外主要政策法规及做法

2.1.1德国

1999年以来,德国颁布了《土壤保护法》、《土壤保护和工业废地处理条例》等法律,对土地使用者预防风险的措施及强制性义务、施加于土地上的各种材料的性质及其风险的预防与控制、土壤监测以及土壤保护的具体要求、风险的评估等作了规定。各州政府则依据联邦法律制定了本州的法律。德国开展了全面的土壤监测、排查和筛选可能污染地块、建立了污染场地数据库。污染场地治理费用绝大部分是由企业自己承担的,实行“谁污染谁付费”原则。如果企业不履行清除土壤污染的义务,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开出罚单,由法院执行。

2.1.2美国

20世纪30年代,美国颁布《土壤保护法》,1960年颁布《联邦危险物质法》和《固体废物处理法》(又称《资源保护回收法》)。1977年8月,颁布第一部全国性的土地复垦法规《露天采矿管理与土地复垦法》。1980年颁布的《综合环境污染响应、赔偿和责任认定法案》(CERCLA)是美国污染防治体系的一部基本法律,又被称为“超级基金法”,其主要意图在于修复全国范围内的“棕色地块”。依据CERCLA,政府建立了“超级基金(Superfund)”,明确了清洁费用的承担者,对土壤污染采取“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而无法使责任方支付费用的情况下,由“超级基金”承担[3]。

随后,美国又陆续公布了一些修正和补充法案,主要是1986年的《超级基金增补和再授权法案》(SARA)和1997年通过的《纳税人减税法》(TRA)。SARA就政府所有的土地或设施的环境污染治理适用CERCLA的问题作了说明,对CERCLA作了重要补充。TRA主要目的是以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刺激私人资本投资于棕色地块清洁和治理,进一步阐明了污染的责任人和非责任人的界限,并制定了适用于该法的区域的评估标准。2002年,美国颁布《棕色地块法》,对有兴趣从事“棕色地块”治理的主体提供责任限制保护,参与州属“棕色地块”治理工程的主体可以免于联邦环保局的责任追究[4]。

2.1.3日本

1970年,日本颁布《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2002年颁布《土壤污染对策法》,1999年颁布《二恶英对策特别措施法》和《矿山保全法》。几部法律项目高度统一、相互配合补充,形成了有效的矿山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日本以《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对策法》等专门立法为中心,确立了治理土壤污染的基本制度和责任原则,以《矿山保全法》等关联立法为补充,对矿山土壤污染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制。

2.2中国主要政策法规

近年来,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土壤保护。198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2004年修订了1995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6年《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2008年《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土地复垦条例》,2012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7]。

目前,《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正在报请国务院审批。《土壤污染防治法》已进入立法阶段,《污染场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正在制定中。

3国内外土壤保护修复的前沿技术

目前,污染土壤的修复主要采用物理化学修复技术、植物修复技术以及微生物措施。物理化学修复技术主要包括客土、换土法和化学固化、土壤淋洗、动电修复;植物修复技术主要包括植物稳定、植物挥发和植物萃取,微生物措施包括生物啜食法等。这些修复方法和技术的基本原理主要有两方面:(1)固化作用(immobilization),增加土壤对重金属的吸持能力,减少土壤中重金属的质量迁移率;(2)活化作用(mobilization),把重金属从土壤基质中排除出去。

3.1物理化学修复技术

3.1.1客土换土法

客土法是用非污染土壤覆盖被污染的土壤。换土法是部分或全部挖除污染土壤而换上非污染土壤。这是治理严重重金属污染农田切实有效的方法。在一般情况下,换土厚度愈大,降低作物中重金属含量的效果愈显著[6]。在有些情况下也可不挖除污染土壤,而将其深翻至耕层以下,这对于防止作物受害也有一定效果。客土法和换土法的缺点是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与财力,因此适用小面积严重污染土壤的治理。

3.1.2化学固化

固化技术是将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按一定比例与固化剂混合,经熟化最终形成渗透性很低的固体混合物,降低重金属在环境中的迁移能力和生物有效性。固化技术的处理效果与固化剂的组成、比例、土壤重金属的总浓度以及土壤中一些干扰固化的物质的存在有关。

3.1.3土壤淋洗/化学提取

土壤淋洗是把土壤固相的污染元素转移到土壤液相,将挖掘出的地表土经过初期筛选去除表面残渣,分散土壤大块后,与一种提取剂充分混合,经过第二步筛选分离,用水淋洗除去残留的提取剂,处理后“干净”的土壤可归原位被再利用,富含重金属的废水可进一步处理回收重金和提取剂。土壤淋洗技术的关键是寻找一种提取剂,既能提取各种形态的重金属,又不破坏土壤结构。

3.1.4动电修复

动电修复法是在土壤中插入电极,把低强度直流电导入土壤,电流接通后,阳极附近的酸就会向土壤毛细孔移动,把污染物释放在毛细孔的液体中,大量的水以电渗透方式开始在土中流动,这样,土壤毛细孔中流体就可移至阳极附近,被吸收到土壤表层而得以去除。电流能打破所有的金属-土壤键,当电压固定时,去除效率与通电时间成正比。但对于渗透性较高、传导性较差的土壤,动电修复法所能起的作用较弱,不适于对砂性土壤污染的治理。

3.2植物修复技术

植物修复技术主要针对重金属污染的土壤。

3.2.1植物稳定

植物稳定技术是利用耐重金属植物降低土壤中有毒金属的移动性,从而减少金属被淋滤到地下水或通过空气扩散进一步污染环境的可能性,适合土壤质地粘重,有机质含量高的污染土壤。植物稳定并没有清除土壤中的重金属,只是暂时将其固定,使其不产生毒害作用,并没有彻底解决环境中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3.2.2植物挥发

植物挥发是利用植物的吸收、积累和挥发而减少土壤中一些挥发性污染物,即植物将污染物吸收到体内后将其转化为气态物质,释放到大气中,不须收获和处理含污染物的植物体。但这种方法将污染物转移到大气中,对人类和生物具有一定的风险。

3.2.3植物提取

植物提取法利用重金属超积累植物根系从土壤中吸收一种或几种重金属,并将其转移、贮存到植物内,随后收割植物地上部分并集中适当处理。连续种植这种植物,即可使土壤中重金属含量降低到安全水平。植物提取法分为连续植物提取和螯合剂辅助的植物提取(或称为诱导性植物提取)。比如大规模种植蜈蚣草对砷(As)元素污染的土壤有较好的提取效果。

此外,植物修复技术应用较多的还有植物阻隔技术和间作修复技术。(1)植物阻隔技术是筛选并种植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品种,如桑树、甘蔗等,在获得经济价值的同时降低农产品的重金属超标风险,阻隔重金属进入食物链。(2)间作修复技术是将重金属元素超富集植物与桑树等重金属低积累农作物间作,通过超富集植物去除土壤重金属,获得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农产品。

3.3微生物修复技术

微生物修复技术是利用特定微生物的沉积、氧化和还原等作用,较快的吸收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改变金属存在的氧化还原状态,从而达到净化土壤的目的。在发达国家,为了降低污染土壤修复的成本并提高修复的效率,对原位微生物修复更为重视。这是目前环境科学研究中比较活跃的领域之一。

目前,主要的技术包括:(1)生物啜食法,采用微生物或具有特殊功能的菌株降解污染物。把已污染的地下水抽出加入营养物质和氧气后再回灌入污染土壤中,或经垂直井的慢速渗漏至污染土壤中,可以加入表面活性物质等一些化学物质,以提高污染物的生物降解能力。

(2)生物通气法,结合了蒸汽浸取技术的优点,采用真空梯度井等方法把空气注入污染土壤中,以达到氧气的再补给,可溶性营养物质和水则经垂直井或表面渗入的方法予以补充。这两种方法结合了微生物修复和化学修复的方法和特点,更确切地说,这两种方法更趋近于生态化学修复领域[5]。

4我国土壤修复现状及发展方向

我国煤矿造成的土壤问题日益严重,由于立法和监管体系不完善,造成很多污染问题无法追责。有时即使确定了责任主体,修复土壤也面临着资金等各种各样的困难。但是,这种局面将随着政府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而得到改变。

在修复技术方面,国内土壤修复水平大部分仍处在“换土”阶段,包括异地填埋和异地水泥窑焚烧等。由于见效快,大多是3-6个月,对原址的开发建设进度影响小,目前在国内较多采用。在发达国家,这并不是修复的主流,发达国家较多采用固化、热脱附、植物微生物修复、化学氧化还原等效率高、风险低、系统预测性高的异位修复方法。推进我国土壤修复技术的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政策引导和加强监管以及对修复技术的深入研究。此外,煤炭的利用,特别是煤化工行业会产生大量的有机废物。有机废物污染的防治更加的复杂和困难,这也是煤炭产业对环境影响的新的研究方向和重点。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白中科付梅臣赵中秋.论矿区土壤环境问题[J].生态环境,2006,15(5):1122-1125

[2]宋世杰.煤炭开采对煤矿区生态环境损害分析与防治对策[J].煤炭加工与综合利用,2007,4:44-45.

[3]王世进许珍.美、英两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农业考古,2007,6:81-85.

[4]叶露董丽娴郑晓云.美国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析与思考[J].江苏环境科技,2007,20(1):59-61

[5]贾建业汤艳杰.土壤污染的发生因素与治理方法[J].热带地理,2003,23(2):115-118

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范文1篇6

摘要:如何统筹解决好固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加工利用以及处理处置过程中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问题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重要方面。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指出在固废的产生、贮存、转移、加工利用以及处理处置过程中,应加强相关行业、区域和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妥善处理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和总量减排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创新管理手段,提升固废环境管理水平,以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关键词:危险废物: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污染防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向环境污染宣战的要求,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逐步提升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所有污染物的环境监管,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回应社会关注,防范环境风险。本文结合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问题,如何统筹解决好同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加工利用以及处理处置过程中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问题谈几点认识和思考。

新形势下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风险持续加大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数量激增,风险增高,隐患加大,形势严峻,已成为危害人体健康,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进口废物非法走私、倒卖和利用以及电子废物非法拆解、处理和处置等违法案件持续增加,由固体废物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群众投诉数量有增无减,受到了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关注,直接损害了我国环境负责任大周的形象。

固体废物污染直接影响环境质量的改善

固体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加工利用以及处理处置过程中,因管理不当而污染大气、水、土壤环境,其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持久性和不可逆性。在大气、水、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总量减排过程中,工业和生活污泥、除尘灰渣、废脱硫石膏、废脱硝催化剂、废尾气净化催化剂等各类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产生量也随之增加,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随意堆放,将再次污染水、大气和土壤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改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紧密相联,不可分离。在加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必须统筹考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亟需加强基层管理能力

固体废物量大面广,种类繁多,来源复杂,流动性大,危害隐蔽,涉及的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种类多,专业性强,审批审核任务重,事后监管难度大。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核过程不透明;管理队伍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审批监管不分离以及重审批轻监管等现象。随着同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权的下放,还将面临着“接不住、跟不上、管不好”的新问题,强化基层行政审批能力和监督执法能力越发重要和急迫。

重点加强相关行业、区域和企业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应结合大气、水、土壤及重金属污染治理,确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区域和企业,做好危险废物在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确定危险废物污染管控重点

危险废物污染管控的重点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药等)、金属冶炼、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等。危险废物污染管控的重点区域包括:危险废物量大面广的地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落后地区:各类化工园区,工业开发区,媒体曝光多、群众投诉多的地区等。危险废物污染的重点管控企业包括:年产生量10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产废单位以及由环保部下放到省级环保部门管理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可列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各地环保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产业特点,将涉及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年产生量1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产废单位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确定为本省、市、县危险废物重点监控企业清单并及时更新。

落实产废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减量措施

积极推进产废单位的源头减量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应采取措施落实重点管控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危险废物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重点管理环节和责任人。产废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日常生产记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公布相关信息,并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重点产废企业应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与贮存,避免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混合。对其中可以自行利用或无害化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各产废企业自行利用或处置。产废单位自行建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不适合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堆放。

企业在生产中应主动使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以及便于回收利用的材料,减小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在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中,应明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加工利用及处理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要求,强化源头减量措施;大型石油化工等产业基地及重点工业园区应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鼓励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发展专业的危险废物运输企业。

继续加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以历史遗留含砷废渣以及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其他历史遗留危险废物为重点,及早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和开展工程示范。彻底销毁经排查和识别的历史遗留多氯联苯和杀虫剂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加强调度,督促铬盐生产企业采取措施确保当年产生的铬渣全部得到无害化利用处置,不欠新账。对关停企业遗留的危险废物要进行跟踪调查,掌握最终去向,严加监管。支持存有含砷、含镉和含氰废渣等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的地区开展环境污染调查评估、环境风险控制和利用处置等方面的工作。

加强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采取措施加强废弃含汞节能灯、废旧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农药废物、实验室废物以及收缴的侵权假冒危险废物和易制毒品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在分类收集、转移以及集中处理、处置等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相关部门收集的各类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应交由具备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处置,环保部门对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高度重视并妥善处理在大气、水污

染治理和总量减排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加强工业污泥处理处置的环境监管

根据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的处置需要,统筹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重点加强对石油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废水处理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各类工业污泥的处理处置,严禁非法倾倒、转移和处理处置。将工业污泥处理处置工作情况及无害化处理处置的达标情况纳入污染减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一并考核。

加强对废脱硝催化剂的环境监管

将废脱硝催化剂纳入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从收集、贮存、运输、再生、处置的全过程进行环境监管,处理处置费用纳入电厂脱硝成本。引导企业按照废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及早筹建废脱硝催化剂再生或处置设施,禁止燃煤电厂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脱硝催化剂的现场再生。

加强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监管

加强飞灰污染防治工作的合作,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飞灰的行为。规范和治理整顿生活垃圾焚烧厂自建飞灰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依法整改、淘汰或关停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飞灰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的研发与应用,资源化利用应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保证资源化产品生产和使用过程的环境风险可控,防止造成大气、水等环境污染。

严格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

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处理固体废物的项目,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防止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为由扩大水泥产能或阻碍淘汰落后产能。水泥生产线处理危险废物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协同卫生、建材、水泥行业及相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防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对水泥产品成分和性能的影响,防止水泥制品在使用中对人体健康造成新的危害。

加强报废汽车拆解污染防治

加强对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明确相关环保要求,防止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以及产物无序利用造成的环境污染。拆解产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属于各类电子废物的应交由具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或者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属于电线电缆、电机的应提供或委托给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进行拆解处理。

防范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过程的二次污染

结合产业发展和地区特点,将辖区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城镇污泥集中处置厂、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工业集聚区工业污泥集中处置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企业等,纳入重点污染源监督范围,加强其废水、废气(含特征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监督性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统筹考虑进口废物和国内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

严厉打击各类进口废物企业的违法行为

切实加强与属地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制度。配合海关坚决遏止边境电子废物等固体废物走私的猖獗势头。对日常监管问题较多、管理不规范、有环保违法记录的进口废物企业,采取适当减量审批等方式,重点加强监管。对违规转让进口废物许可证、将进口废物全部或部分非法转让的企业,依法撤销其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废物进口申请。

限期整治污染严重的各类废物加工利用集散地

建立环保、海关、质检、公安、工商等多部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限期整治或取缔各类固废非法拆解加工处理小作坊和污染严重的废物加工利用集散地。加大对非法焚烧、酸浴电路板、废塑料加工污染超标排放以及电子废物拆解产物深加工污染超标排放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源头防止各类进口废物、国内废物流向污染严重的集散地进行加工利用。

将国内现有工业园区和“循环经济”等项目与进口废物“圈区管理”相结合,借鉴进口废物“圈区管理”环境监管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辖区国内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政策引导,鼓励企业进入园区实行“圈区管理”,对废物加工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和危险废物等进行集中控制,妥善处置,提高国内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的污染防治水平。

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

不断优化区域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产业布局,建立退出机制。坚决取消“技术设备落后、不符合环保要求、资源综合利用率低、缺乏诚信和管理混乱”企业相应的拆解处理资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行为,杜绝拆解中产生的拆解产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类产物流向不规范企业。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将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规范拆解处理,防止流人个体手工作坊非法拆解。加强电子废物拆解产物深加工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环境安全。

加强对大宗固废堆存及加工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

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出台有利于各类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并采取措施加强综合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综合利用产品环境安全评估,防止固废在综合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污染问题。鼓励有色金属采选矿渣等大宗废物走资源综合利用途径,最大限度地减少无害化处理量。加强各类工业固废堆放地的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大气、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

创新管理手段,全面提升固废环境管理的整体水平

建立“捆绑式”环保监管机制

充分运用现有的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手段,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进行联动管理,建立全方位固体废物“捆绑式”环境管理模式。把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的要求与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考虑对固体废物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将危险废物重点管控企业环境监管纳入环评、“三同时”验收、环境统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环境监督执法以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等工作中。特别注重从源头抓起,在新改扩建环评报告中对危险废物进行专门评价,准确确定危险废物种类和产生量,并对其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提出明确要求,在“三同时”验收时予以落实。环境监察部门对企业的现场检查应综合该企业大气、水、重金属、污染减排以及危险废物的检查,避免多次检查、多头检查、多种评价。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应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每年公布考核结果,并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考核相结合。

建立“一企一档”制度,实行源头管理精细化

全面清理本辖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经营情况备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进口废物审核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和拆解处理审核等依法审批审核事项的档案资料,落实“一企一档”,建立并及时动态更新信息库,建立固废领域审核审批信息与企业日常环境监察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建立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创新机制。按照“分级审批、属地管理为主,专属管理为辅,上级环保部门稽查为补充”的原则,将固废企业的证后监管交由相关辖区内环保部门负责,上级环保部门重点对下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进行监察。

加强贮存转运规范化和过程监控信息化环境监管,

依托物联网技术,建立危险废物转移、电子废物拆解以及进口废物运输全过程电子实时监管以及视频监控系统。鼓励危险废物跨区转移数量较多的省(区、市)开展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电子联单,网上审批,转移备案试点。建立固废领域审核审批多部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依法查处的涉及各类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违法案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多部门对违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与惩戒。

优化审批审核流程,衔接下放审批权限

构建规范、优化、高效的固废领域行政审批审核管理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管理职责权限。梳理固废领域行政审批权限涉及的类别、法律法规和政策、申请对象、办事标准、要求和时限,细化行政审批审核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正确履行审批职能。将审批审核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许可内容规范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按照固废领域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和审批内容,明确“放、接、管、服务”各个环节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到实处,实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次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

增加行政管理力量,提高技术支撑水平

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政管理力量。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矛盾突出的省份,省级环保厅(局)内应单独设立固体废物管理部门,明确主管部门与相关配合部门职责,加强内部的统筹协调,提高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固废管理监督执法能力,与环境监察部门结合,实行综合执法。

进一步明确省级固体废物管理技术中心的管理职能,重点突出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固废管理政策法规规划和审批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审管分离”。完善国家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地方的对接,形成一整套“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管理规范、服务快捷、便于监督、安全可靠”的固废信息管理系统。推进社会化的网上培训平台模式,开展面向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利用和处置以及危废鉴别等工作的人员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使相关人员准确掌握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掌握危险废物管理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能力。

主要

参考文献

[l]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印发《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EB/OL].http://zhb.gov.cn/gkml/hbb/bwj/201210/t20121023_240228.htm,2012-10-8.

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篇7

优先管控粮食和耕地镉污染风险,兼顾汞、砷、铅、铬等其他重金属;突出粮食和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下面是分享的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资料,欢迎参阅。

为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x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管控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止污染耕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已有相关调查发现的粮食和耕地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5类重金属超标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确定排查对象、明确整治对象、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重金属非法排污企业,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优先管控粮食和耕地镉污染风险,兼顾汞、砷、铅、铬等其他重金属;突出粮食和耕地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

加强协作。建立和完善环保、农委、粮食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相关信息,为排查整治工作奠定基础,确保有的放矢。

依法整治。严格依法整治污染源,对非法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难以有效切断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且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三、排查对象

排查对象为重点区域内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一)确定排查重点区域

包括己有相关调查发现的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和耕地土壤点位超标区域;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集中区域,以及其他在产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所在区域等。

县区环保部门要会同农委、粮食等部门,系统梳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土壤污染状况相关调查、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在产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并结合信访举报、媒体报道等信息,确定行政区域内需开展排查的重点区域。

(二)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

以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所在行政村和耕地土壤超标点位为中心,原则上排查方圆5公里范围内所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并建立污染源排查清单。方圆5公里范围内存在耕地的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企业和其他涉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也应纳入污染源排查清单。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排查范围。

污染源排查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

冶炼(包括氧化锌等生产加工企业),镍镉电池生产及电镀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包括历史遗留工业废渣堆存场所);矿区、冶炼企业周边以低品位矿石或废渣为原料的散乱污”企业和作坊;尾矿库等。

污染源排查清单要结合环评备案、环保验收、日常监督检查、

信访举报等相关资料信息,以及现场走访等方式确定,了解该区域内现有或历史是否存在企业污染耕地情况,记录走访情况并存档备查。

四、整治对象

根据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污染源排查清单中所列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依据检查结果,

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包括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等。

对在产企业,重点检查:一是环保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依法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等;二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以及通过渗坑等非法排污或其他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三是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四是无组织排放情况,特别是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行业选矿环节等无组织排放情况;五是污水横流、烟尘弥漫、粉尘满地、废渣乱堆乱放等散乱污”情况。

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重点排查行业类型、投产时间、生产时限、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物、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情况及其是否对周边耕地造成影响等。

五、整治要求

(一)在产企业整治

各县区组织制定整治方案,对纳入整治清单的在产企业,依据水、大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到位,包括但不限于达标排放、切断对农田污染的途径等;对整改不到位,确需关停搬迁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及时将处罚结果通报公安机关;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涉嫌犯罪的,按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整治

各县区按照一源一档”原则,制定耕地周边关停搬迁和历史遗留企业污染源整治或管控方案并组织实施,重点是有效切断污染物进入周边农田的途径,并列入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

(三)推动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

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各地农业部门应当抓紧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六、实施步骤

总体进度安排为:20xx年边查边治,以查为主”,即确定排查重点区域,开展污染源排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启动整治工作;20xx年边治边查,以治为主”,即按照整治清单深入开展污染源整治,并根据最新数据更新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2022年完成综合整治。

(一)安排部署

各县区指定专门负责同志,明确责任分工,于20xx年7月30日前,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报送市环保局。

(二)排查整治

各县区应在20xx年8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及污染源排查,10月底前报送污染源整治清单和方案。自20xx年第3季度起,每季度末向市环保局报送一次排查整治工作进展。

(三)集中整治

各县区根据污染源整治清单,组织逐一制定整治方案,及时报送市环保局备案。同时,根据最新信息,对排查重点区域和污染源整治清单动态更新。

建立污染源整治销号制度,实现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

销号一个,2022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10月底前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环保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将此次污染源排查整治作为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

县区环保、农委、粮食等部门应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产品协同监测、土壤环境监测、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重有色金属开采、污染源整治等相关信息,为排查整治工作奠定信息基础。

(三)强化督导和调度

市环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和检查,督导检查情况作为《x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评估考核的重要参考。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重大遗漏、整治不到位、排查整治进展滞后等情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县区环保部门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环保局。

(四)强化资金保障

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篇8

关键词:化学环保卤代烃污染

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有四大要素:大气、水体、土壤、生物界。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依存、相互利用,人类既是环境的创造物。又是环境的创造者。在工业发展带给人类物质文明的同时,能源结构的变化,化学工业的发展,工业废水、废渣、废气的排放,化肥、农药的利用又污染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不断地危害人类的健康,阻碍了工农业及科技的发展。水污染、空气污染和土壤污染,是当今世界的三大污染。防治污染问题,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环境问题,在我国的形势是非常严峻的。由于我国对环境的治理起步较晚,法制上还不十分健全,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环保观念也很淡薄。最近看到蚌埠市民买水吃的现实,这又给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环保确实应该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了。所以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和环保法制的教育,已显得特别重要。

为了教育学生,强化环保意识,在化学教学中应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在传授化学知识的同时,有意识地联系环境保护的知识,重点介绍大气、水体、土壤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这样也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增强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

一、有关大气污染的教学

1.CO污染。在进行初中化学CO性质教学时,教师要向学生介绍CO是大气污染物之一,它可以与人体内的血红蛋白结合,重者使人死亡。例如1984年印度地下毒气罐泄漏,造成25000人死亡,5万人双目失明。

2.氮氧化合物、硫氧化合物污染。氮氧化合物和硫氧化合物是大气中的重要污染物。矿物质的燃烧,硫酸厂、硝酸厂的废气,发电厂的“黄龙”等是重要的污染源。SO2为大气污染的元凶,有一定的致癌作用。氮氧化合物对人体有刺激作用,其毒性为CO的五倍,NO结合血红蛋白的能力强于CO,如空气中NO2浓度达到0.5ppm可使树叶全部掉光。

3.卤代烃污染。讲卤代烃时要介绍氟里昂CCl2F2排入大气后可破坏臭氧层。目前臭氧层已经出现了空洞,减弱了臭氧层对阳光中紫外线的阻挡作用,使人类患皮肤癌的可能性增加。有人预言,到2075年世界上皮肤癌患者会因臭氧层空洞而显著增多,紫外线也可刺激人的眼睛,到那时白内障病人数也会大增。

4.CO2污染。结合CO2性质,介绍空气中CO2含量的增加会引起的温室效应。有机物的燃烧使大气中CO2含量升高,使全球气候变暖,有人预计到下世纪末全球气温可平均升高2.5℃~5.5℃,将使冰川融化,许多岛屿被海水淹没。

防治措施:减少空气中CO2的排放量,充分利用电能、太阳能、同时要开辟新的能源。如取之于水发展H2能源。

二、有关水体污染的教学

1.无机物污染。在讲过滤元素时应向学生介绍重金属污染物。多数重金属盐在水中形成络合物,其价态变化多,对人体有明显的毒效应。因重金属离子与人体内蛋白质等生理活性高的分子结合成不可逆的变性物质,导致人生理活动产生障碍。

2,有机物污染。在讲石油炼制时向学生介绍石油工业废水中含有酚、芳烃等,酚为五毒之首,为致癌剂,而且在低浓度就使蛋白质变性。

预防措施:石油厂废水要经处理回收酚。

3.有机氯农药污染。在讲CI2与苯酚的反应生成六氯环己烷时,向学生介绍有机氯农药易残留不易分解,且易富集在生物体内。例如:DDV可通过食物链富集损害植物神经,发生慢性中毒而致癌。

防治措施:淘汰有机氯农药使用有机磷农药,最好用虫治虫,用菌治菌。

三、有关土壤污染的教学

1.化学污染物如汞、镉、铅、砷等重金属,过量的氮、磷植物营养元素以及氧化物和硫化物、各种化学农药、石油及其裂解产物以及其他各类有机合成产物等。

2.物理污染物。指来自工厂、矿山的固体废弃物。

3.生物污染物。指带有各种病菌的城市垃圾和由卫生设施排出的废水、废物以及厩肥等。

4.放射性污染物。主要存在于核原料开采和大气层核爆炸地区,以锶和铯等在土壤中生存期长的放射性元素为主。

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篇9

关键词蔬菜;大棚;土壤污染;成因;修复措施

中图分类号X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4)07-0250-02

蔬菜大棚种植作为“菜篮子”工程的重要环节,发挥着向居民供应新鲜、安全蔬菜的重要作用,但在有些地方由于大棚土壤的多年不规范、不科学使用,土壤污染问题日益凸显,直接影响着蔬菜品质、产量和食品安全。土壤污染是外来污染物在土壤中长期累积的结果,土壤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放射性元素、氟、盐、碱、酸、有机农药、石油、有机洗涤剂、多氯联苯类、有害微生物等,它们进入土壤能影响土壤环境正常功能,影响蔬菜的可持续种植和生产,降低蔬菜产量和品质,危害人体健康。进行蔬菜大棚土壤污染的治理,不仅关系农民收入,而且直接影响环境保护、民生建设、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应引以高度重视,加强科学研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现着重围绕农业污染源造成的大棚土壤污染,揭示蔬菜大棚土壤的污染状况及危害,并提出针对性的修复和防治措施。

1蔬菜大棚土壤污染成因

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的日益扩大,由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等废弃物造成的大量有毒有机物和无机物,通过迁移、灌溉、降水等途径进入土壤,对土壤产生污染。随着广大居民对蔬菜的需求日益增多,各地蔬菜大棚种植面积日益扩大,菜农对产量和效益的追求越来越迫切。为了提高蔬菜产量,菜农大量使用肥料、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并可能将某些重金属、病原微生物、有机污染物带入土壤,对大棚土壤造成污染。从农业污染源来分析,目前造成蔬菜大棚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有以下方面。

1.1过量使用化肥

化肥是蔬菜的“粮食”,对提高蔬菜产量起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化肥中常含有许多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氟、有毒有机化合物等,常年重复、过量使用会污染土壤。同时,频繁施用氮肥影响土壤中硝态氮的含量水平,土壤硝态氮的积累量随总施氮量的增加而增加,施用氮肥过多的土壤会使蔬菜中硝酸盐含量过高,这种累积虽对植物本身无害,但危害取食的动物和人类。另外,长期大量使用单一品种化肥,特别是生理酸性肥料,会导致土壤酸化,土壤酸化后会导致有毒物质的释放,或使有毒物质毒性增强,对蔬菜产生不良影响。

1.2有机肥料未经无害化处理

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城市生活垃圾及携带有病原菌的植物残体制成的有机肥料施入土壤,某些病原菌会在土壤中大量繁殖,造成土壤的生物污染,尤其是在大棚高温、高湿的小气候环境中,更适宜病原菌生长。病原体可以通过土壤进入蔬菜,使蔬菜产生病变,降低蔬菜产量和品质,进而危害人类健康。据调查,上海市郊蔬菜大肠菌群检出率为13.7%,寄生虫卵检出率为11.9%,蔬菜受病原菌污染严重。据孙锡娟等研究,人畜粪便中的细菌总数高达108~109个/g,总大肠菌群也有107~108个/g[1]。为了避免因施用有机肥料造成土壤有害生物的污染,国家规定,商品有机肥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指标应符合NY884的要求[2],即蛔虫卵死亡率≥95%、粪大肠菌群数≤100个/g(mL)[3]。

1.3农药残留

随着拌种、浸种、喷洒和药物浇灌,农药进入土壤会被土壤胶粒及有机物吸附,一部分被土壤降解,由蔬菜吸收转化,还有一部分形成残留。尤其是在菜农使用不当和过量使用的情况下,造成的污染更加严重。为了降低成本,部分菜农倾向于使用价格低廉但高毒高残留农药。农药残留特别是不合格农药的使用,也是造成蔬菜大棚土壤污染的重要因素。

1.4污水灌溉

使用不经无害化处理的污水或处理不彻底的污水灌溉蔬菜,会对土壤造成二次污染。研究表明,污水中的Hg、As、Cd、Pb、Cr等重金属,以不同的方式被土壤截留固定,95%的Hg被土壤矿质胶体和有机质迅速吸收,一般累积在土壤表层,自上而下递减。污水中的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会造成土壤病原菌污染。从土壤的微形态看,污水灌溉的土壤孔隙细密,通气性、透水性差,容易引起蔬菜根系霉变、腐烂甚至坏死,不利于蔬菜的生长。

1.5地膜残留

地膜在大棚蔬菜种植中广泛使用,尤其是全膜技术的普及,使残留大幅增加,超薄地膜的使用更是给土壤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我国有关部门规定聚乙烯地膜的厚度不应低于0.008mm,但个别企业和菜农为了降低成本,往往生产、使用价格低廉的超薄膜。地膜越薄,强度和抗拉能力越差,且易老化,破碎后难以捡拾,更易形成残留。

2土壤环境修复措施

2.1技术调理措施

(1)测土配方施肥。改变盲目使用肥料现象,减少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土壤环境产生的污染,做到土壤“缺什么”,生产过程中就“补什么”,蔬菜需要什么营养就提供什么。按需供给,既保证产量,又利于品质,还可减少成本,更重要的是保证了蔬菜使用安全和持续性耕作。

(2)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氨基酸、多肽、酶、抗生素,不仅可增进土壤肥力,改良土壤结构,而且能提高土壤微生物活性,增强蔬菜的抗病能力,具有化学肥料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对发展无公害蔬菜有重要意义。在蔬菜种植中,应广泛推广使用生物有机肥料,并配以使用适量化学肥料。如使用充分腐熟的鸡粪,还可以选择秸秆生物反应堆改良土壤。对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土壤,可施用猪粪、牛粪,以提高土壤阻止重金属转移的能力。

(3)合理施用农药。筛选推广使用高效安全的农药,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尤其是禁止使用致癌作用强的农药。加强用药技术指导,严格用药标准,制止滥用。综合防治,既要有效防治病虫害,又要把农药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4)植物修复。植物修复是当今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土壤修复技术,我国山东寿光等地进行了积极研究和探索尝试,无论从投资成本还是管理因素等方面考虑,该技术都是菜农治理土壤污染的一条可选途径。如可将一些对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具有富集作用的植物,与大棚蔬菜交叉种植,对土壤中的重金属进行吸附、转化,降低土壤中有害成分的含量。如蕨类植物蜈蚣草对砷具有很强的富集作用[4],可以用于砷过量的治理。蜈蚣草不仅对砷有很强的忍耐能力和富集能力,而且生长快、生物量大、地理分布广、适应性强,因此在砷污染环境的修复方面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4]。

(5)覆土和换土。如果蔬菜大棚土壤污染问题严重,可对土壤实行深翻,将污染土壤深埋;或者将表层土壤挖走更换清洁土壤。特别是蔬菜大棚土地面积相对较小时,覆土或换土成本相对降低,此种方法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6)施用改良剂。该技术主要针对重金属污染的土壤,改良剂能有效降低土壤重金属有效性、抑制土壤重金属向蔬菜迁移。如可向土壤中施用稻草、泥炭、家畜粪肥、腐殖酸肥料等有机改良物质,它们能够增强土壤对重金属的吸附能力而使污染物失去活性,减轻土壤污染对蔬菜及生态环境的危害。可以添加适量的石灰、硅酸镁钙、磷酸盐等改良剂,使其与重金属反应生成难溶物质,改变重金属离子形态和生物有效性。土壤改良修复技术方法简单、取材方便、实用性强,是一种控制土壤污染物向蔬菜转移的实用技术。

(7)高温消毒。实行土壤深翻、反复曝晒,杀死土壤中的病原菌,促使残留有机物挥发。另外可借助专业化的热处理设备,进行高温处理。

2.2综合手段运用

由于土壤污染治理综合性强,影响因素多,仅靠农民自身或某个部门难以实施和开展防治工程,必须加强综合手段研究和运用。根据中央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蔬菜大棚土壤修复,应以蔬菜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当代农业科学技术为支撑,以改善土壤环境为基础,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生产,通过推广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加强蔬菜生产全程监控,不断提高蔬菜品质和档次,达到农民增收、生态文明、人民身体健康有保障的目的。

(1)政府主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蔬菜大棚土壤污染治理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一把手工程来抓,作为民生工程的大事来抓。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作为、菜农吸纳的良性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应将蔬菜生产安全纳入食品安全规划和督导体系,把加强蔬菜大棚土壤环境治理、无公害蔬菜生产作为为民办实事的措施之一,明确目标,明确制度,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2)部门联动。建议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三农”工作发展规划做好蔬菜种植供应发展规划,尤其是蔬菜大棚发展规划。对污染严重、修复成本较高、不再适宜继续种植蔬菜的土地,及时调整、重新划地;健全完善各类农业设施。环保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三废”治理,做好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防止对土壤二次污染。农业、工商、税务、物价、供销和质检等部门要加强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资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各部门要搞好对接服务,帮助农民科学使用和管理土壤。近来山东省昌邑市与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研发了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将全市逾6000个土样信息输入数据库,在各镇村的配方肥经销点配备了11台触摸屏,农民点屏查询到自家地块的土壤养分状况,并得到施肥方案。这种“采土、测土、配方、施肥、供肥”的一条龙式“对症下药”服务深受农民欢迎。

(3)标准控制。多年来,我国尽管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土壤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大多针对经济利用、土地管理和利用、土地规划及土地权属问题等方面,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定分散而不系统,缺乏具可操作性的细则和有威慑力的责任追究条款[5]。由于缺少土壤环境治理的明确标准,迫切需要加强对标准研究及土壤环境法规研究,为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提供科学依据和评价标准。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完善我国化肥、地膜等国家标准及蔬菜农药残留容许标准,实行标准化控制。如我国现行的地膜国家标准是厚度不小于0.008mm,但其抗拉强度较差,不利于残膜回收。因此,可以在科学研究基础上,制定新的地膜国家标准。

(4)企业作为。各类化肥、农药、地膜、种子等农资企业,要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从自身环节做起,为广大菜农提供安全可靠的农业生产资料。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宏观政策指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积极开展测土配方肥料的研发。企业要进农村、进大棚,针对区域不同土壤条件,有针对性地生产、销售适宜的配方肥料。

(5)菜农吸纳。大棚种植集中区,各级各部门除了应搞好政策支持、治理规划、资金投入和检查督导外,还应加强对菜农的教育培训,引导其科学种植、依法生产。广泛组织农技专家深入农业生产一线,讲解科学施肥、合理改善土壤的重要性和具体方法,增强广大菜农积极科学地管理和使用土壤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参考文献

[1]孙锡娟,卢善玲,周根娣,等.施肥方式对蔬菜大肠杆菌污染的影响[J].上海农业学报,1996(2):68-72.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NY525-2012有机肥料[S].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NY884-2012生物有机肥[S].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

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篇10

x[摘要]我国涉重金属产业多呈流域集中分布,导致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短板”。虽然现有法律体系框架已初具规模,但流域重金属的污染防治仍存在专门性立法空白、专项治理的法律长效机制缺乏和常规执法机制不足等问题,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亟需我们健全法律体系,完善法律原则和规范法律机制。

[关键词]重金属污染;流域;法律应对

人类文明发祥于流域,也成就了流域文明。然而不同流域的生产力布局或者经济发展模式,导致了流域不同的污染特征。就涉重金属产业而言,国外方面,日本四大公害病中的三大事件与重金属污染有关,其中发生于流域范围内就有两件,即富山县神通川流域镉污染事件和新??县阿贺野川流域的甲基汞污染事件。国内方面,湖南以传统产业为代表的各种矿区或资源型城市依湘江而建,导致了湘江流域成为全国重金属污染的重灾区,并爆发了辰溪砷中毒、双峰铬污染、浏阳镉污染等多起重特大重金属污染事件;①珠三角、长三角等以高新产业为代表的it产业多呈流域分布,因大量生产印刷线路板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给当地河流、土壤和近海造成了严重重金属污染。②不难看出,涉重金属产业多呈流域集中分布,加之发展方式粗放、环保历史欠账,导致重金属污染防治已成为流域水污染治理的“短板”,有关水污染防治的法律研究亟需应对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监管现状

虽然国家层面有《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地方有水污染防治条例,也出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与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关的环境标准,这似乎表明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但现状不容乐观。

(一)专门性立法空白

这集中体现在分散立法、附属立法,专门性立法空白等方面,导致了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难以对症下药,现实中诸多问题的解决无法可依。以现有法律尚未明确涉重金属项目的审批权为例,因流域涉重金属产业的投资额一般比较大,一些地方领导往往只注重项目的引进和扶持企业生产的发展,而忽视重金属环境污染的监管及治理,导致污染事故屡次发生,已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最大软肋。

(二)专项治理的法律长效机制缺乏

近年来,特别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重金属汞、铬、镉、铅和类金属砷的污染物第一次被纳入总量控制目标。不难看出,重金属污染的治理耗资巨大,监管和资金投入将成为前述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的最大障碍。这种“行政监管+拨款”的治理模式,难以体现法律的长效机制。以我国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史上重大进步的《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为例,湖南省设置了以省长为组长的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但其调整的时间只有五至十年,调整范围涉及到湖南省内湘江流域90%的范围,尚有仅10%的流域范围因在湖南省辖区之外而鞭长莫及。以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的沉重教训为例,投入巨大的专项执法往往总体收效甚微,这迫使我们探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和环保因素的长效法律设计问题。[1]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环境健康事件高发,并不是由于现在的环境事故大量增加,而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及由此带来的破坏性后果开始显现;重金属污染可能需要经过几年、十几年甚至是几十年的积累和迁移转化才能最终显现危害后果,当前的问题是30年发展所形成的污染负荷不断增长和积累的结果,一些因污染导致的疾病到了集中高发时期。[2]所以,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专项治理如何避免淮河流域和太湖流域的前车之鉴,遵循重金属污染的客观规律,其中建立健全法律调整的长效机制乃关键所在。

(三)常规执法机制不足

三十多年来,我国已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但学界对其“无大错也无大用”颇有微词,就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常规监管而言,主要表现为:

一是沟通协调机制不足。众所周知,沟通偏重于信息交流,协调则偏重于行为上的同步与和谐。以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密切相关的环境健康为例,按照《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规定,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作为国家环境与健康工作的牵头部门,虽然联合制定了《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健康工作协作机制》,但多为原则、抽象的规定,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调。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管理只是在地方各级政府设置临时机构,这种临时性的方式也只能是一时的权益之计。③

二是执法手段单一。目前仍以控制——命令型执法方式为主,具有“从上而下”改造公众的行政色彩,往往忽略行政相对人的积极参与,较少考虑环保经济的市场因素,容易导致矛盾的激化。虽然有关部门对此有所认识,也采取了一些补救措施,但终因缺乏为公众、企业等利益相关者提供参与、交流和博弈的机会,而表现为执法与民众的疏离。[论文网]

三是损害救济难。因流域地域广阔、涉重金属产业密集,大多情况下甚至连污染的责任主体都难明确。面对重大重金属环境污染案件时,一般只对污染企业进行关停并转,而对民众利益的维护难以考虑周全。就受害者的损害救济而言,往往因地方保护主义、司法救济不力、社会化救济不完善,甚至会导致“企业污染——百姓受害——政府买单”等恶性循环。虽然暂时控制了“事端”、平息了“事态”,但“事未了”。[3]

二、原因分析

从某种意义而言,流域重金属污染与其他环境污染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历史必然性,甚至“合理性”。在工业化道路不可避免和全球化已经普遍延伸的情形下,后发国家要想做到独立、自主发展而完全不受环境问题困扰几乎是不可能的。没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常常以一定程度的环境问题为代价)积累经济、技术条件,环境法治也无从开展。[4]这种基于“代价经济”、“代价社会”的发展模式,[5]同样导致了我国对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监管起步晚、预防手段相对薄弱、救济手段明显不足、且带有强烈的应急特点,现仍处于初始与探索阶段,故缺乏整体应对性。

从宏观角度分析,“环境上的利益只是国家所应追求利益中的一环”,[6]任何环境思考都应结合国情,顾及社会经济条件、科学技术水平等基本问题,这也是“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还远未实现‘解耦’、环保压力仍然存在重大挑战”的原因。[7]如果我们对此不认识,不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稳妥地终结这种过度牺牲国家、社会和公民生存和发展的模式,势必导致社会利益冲突加剧,我国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将难以为继。

从微观角度分析,流域重金属污染问题还是政府、企业、公众等多方利益相关者间互动与博弈的过程。其中政府充当管制者兼被监督者,企业既是被管制者又是被监督者,公众等则为监督者。但这些角色扮演需要得到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才能持久。在政府对污染企业的管制中,我国“监管者监管之法”相对完备,问题症结在于执法不力。而执法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有关部门没有受到有力的社会监督。而社会监督不力的重要原因在于“监管监管者之法”缺失。[8]所以,公众等利益相关者不管是对

企业监督,还是对政府监督都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困境,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难以充分、有效地行使。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我国流域重金属污染之法律应对不足,其根源还在于监管失灵、企业行为失范和公众参与失权。

三、建议与对策

(一)健全法律体系的对策

根据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法律现状,立法部门亟需综合评估现有法律、法规的实施效能,针对当前流域重金属污染所暴露出来的突出矛盾,集思广益提出完善经济与社会、环境与健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总体方案,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行政法规;或者在制定和修改流域管理(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的内容,突出保障人体健康的可行性举措。相对于法律的制定程序而言,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相对简易、周期短,可以通过行政法规来对一些有争议、欠成熟的监管体制机制、管理基本制度进行尝试,待积累经验后再制定法律。与此同时,针对现有环境标准与保障人体健康的目标不匹配、不衔接等特点,地方省级人民政府需要充分利用地方标准制定权,因地制宜建立地方环境标准体系,为地方流域性重金属污染等环境问题寻求解决办法。

(二)完善流域重金属污染的法律原则

首先,采取统一管理。水污染防治应当尊重流域特性、采取统一立法的模式,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流域综合控制体制和法律制度,是世界多国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在经历了淮河流域、太湖流域污染之痛后应当吸取的教训。[9]流域重金属污染控制属于水污染控制的特殊形式,也需要统一管理。这既是对流域自然属性的认识与尊重,体现了监管中生态观念的提升,又能提高监管效率和促进信息充分交流,有利于重金属污染的流域监管决策效果内部化,使各种监管工具易于合理掌握与调度。

其次,坚持风险预防。在环境损害的不确定性被解决之前,可采取行动能以较小的经济代价取得较高的环境效益。鉴于流域重金属污染监管特点,政府、企业应当树立风险意识,广泛动员公众参与,群防群控,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从“各炒一盘菜”,走向“共办一桌席”。此外,风险预防原则还应贯穿于重金属污染的流域监管全过程,以确保环境污染和破坏能控制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积累社会物质财富以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

第三,解决问题要循序渐进。重金属污染后几乎不易降解,要长期解决重金属污染的健康风险,必须对污染的河流和土地进行治理,而修复被污染土地被证明在任何地方都非常困难。④对此,我们既要持之以恒地开展流域重金属的防治工作,又要避免出现另一个极端,即提高流域涉重金属产业的环境准入和市场运行门槛,采用硬着陆的形式彻底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模式,甚至推行零污染排放标准,短期内势必会造成国内失业问题和政府财政保障产生严重的影响,也不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社会的相对和谐、稳定。所以,流域重金属的防治工作需要循序渐进,切忌急功近利。

(三)规范法律机制的对策

首先,完善政府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既决定了政府的环保义务,又赋予了政府管理、决策、协调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权力。现实中因一些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责任不到位,甚至不履行环保责任也是环境质量恶化的根源。建议因地方环境质量不达标或者环境监管部门没有实际履行自己的职责而造成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可以“暂停该环境监管部门的某项监管职权”,直到环境质量达标为止;因本辖区环境质量不达标,并经“污染转移”而造成邻近辖区流域重金属污染的,应当承担“赔付补偿责任”等。⑤

其次,规范企业经营机制。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社会积累了物质利益财富,但因行为失范也会导致流域重金属污染。所以,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更需要有效规制企业的经营行为。一方面,建议完善企业环境法律责任。例如,企业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重金属污染物处理设备,拒报或者谎报重金属排放申报事项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以提高政府环境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徒法不足以自行”,还需培育企业的社会责任。这不但需要企业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主动公开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而且更需要政府、公众与企业之间结成一种互动与制衡的关系。

再次,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直到本世纪初期,随着公众环保意识日益提高,我们才认识到社会团体、行业组织、ngo、npo等多主体参与推动环境政策的重要性。针对公众参与“失权”的问题症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关键在于从实体与程序上进行法律赋权。

最后,完善损害救济机制。根据环境侵害理论以及流域重金属污染事件的特点,国家应当建立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在内的多元化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着力解决环境侵权诉讼“立案难”、“执行难”等司法顽症。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协调或者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流域重金属污染侵害纠纷。此外,政府部门还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和支持非政府力量参与,创建环境责任保险、环境赔偿公共基金和环保公积金制度,以满足建立健全环境侵害社会风险共担机制的需求。

[注释]

①参见史卫燕等:《湘江受重金属污染触目惊心锰渣随时可能入长江》,载《经济参考报》:2012-08-29。

②参见自然之友等:《2010年it品牌供应链重金属污染调研》,见杨东平主编:《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第213-219,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③参见吕忠梅:《环境健康题难何解》,载《中国改革》,2010(6)。

④参见杨传敏:《中国重金属健康风险亟待寻找解决方案》,见杨东平主编:《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1)》,第112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⑤参见吴志红:《行政公产视野下的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初论》,载《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9)。

[参考文献]

[1]常纪文.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展探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10。转载于李艳.太湖治污16年功败垂成关停排污企业收效甚微[n].新京报,2007-6-11.

[2]郄建荣.环境与健康事件频发震惊社会[a].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0)[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57.

[3]吕忠梅.环境法学研究的转身——以环境与健康法律问题调查为例[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7).

[4]巩固: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路径的思考[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08:265.

[5]常纪文:环境法前沿问题——历史梳理与发展探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前言。

[6]叶俊荣.环境政策与法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9.

[7]温宗国.当代中国的环境政策:形成、特点与趋势[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0:43.

[8]吕忠梅.监管环境监管者:立法缺失及制度构建[m].法商研究,2009(5).

[9]吕忠梅,《水污染的流域控制立法研究》,法商研究,2005(5).

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篇11

关键词土壤污染;现状;危害;治理措施

1土壤污染概念

土壤是指陆地表面具有肥力、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表层,其厚度一般在2m左右。土壤不但为植物生长提供机械支撑能力,并能为植物生长发育提供所需要的水、肥、气、热等肥力要素。近年来,由于人口急剧增长,工业迅猛发展,固体废物不断向土壤表面堆放和倾倒,有害废水不断向土壤中渗透,汽车排放的废气,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及飘尘不断随雨水降落在土壤中。农业化学水平的提高,使大量化学肥料及农药散落到环境中,导致土壤遭受非点源污染的机会越来越多,其程度也越来越严重,在水土流失和风蚀作用等的影响下,污染面积不断扩大。因此,凡是妨碍土壤正常功能,降低农作物产量和质量,通过粮食、蔬菜、水果等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物质都叫做土壤污染物[1-2]。

当土壤中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植物人体”,或通过“土壤水人体”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2我国土壤污染现状与危害

2.1土壤污染的现状

目前,我国土壤污染的总体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土壤污染严重,在重污染企业或工业密集区、工矿开采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和城郊地区出现了土壤重污染区和高风险区。土壤污染类型多样,呈现出新老污染物并存、无机有机复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径多,原因复杂,控制难度大。土壤环境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会防治意识不强。由土壤污染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逐年增多,成为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3]。

2.2土壤污染的危害

2.2.1土壤污染导致严重的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统计,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000万hm2,有机污染物污染农田达3600万hm2,主要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率高达16%~20%;污水灌溉污染耕地216.7万hm2,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13.3万hm2。每年因土壤污染减产粮食超过1000万t,造成各种经济损失约200亿元。

2.2.2土壤污染导致生物产品品质不断下降。因农田施用化肥,大多数城市近郊土壤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许多地方粮食、蔬菜、水果等食物中镉、砷、铬、铅等重金属含量超标或接近临界值。每年转化成为污染物而进入环境的氮素达1000万t,农产品中的硝酸盐和亚硝酸盐污染严重。农膜污染土壤面积超过780万hm2,残存的农膜对土壤毛细管水起阻流作用,恶化土壤物理性状,影响土壤通气透水,影响农作物产量和农产品品质。

2.2.3土壤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会使污染物在植物体内积累,并通过食物链富集到人体和动物体中,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癌症和其他疾病。

2.2.4土壤污染导致其他环境问题。土壤受到污染后,含重金属浓度较高的污染土容易在风力和水力作用下分别进入到大气和水体中,导致大气污染、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和生态系统退化等其他次生生态环境问题。

3造成土壤污染的原因

3.1过量施用化肥

我国每年化肥施用量超过4100万t。虽然施用化肥是农业增产的重要措施,但长期大量使用氮、磷等化学肥料,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土壤板结、耕地土壤退化、耕层变浅、耕性变差、保水肥能力下降、生物学性质恶化,增加了农业生产成本,影响了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未被植物吸收利用和根层土壤吸附固定的养分,都在根层以下积累或转入地下。残留在土壤中的氮、磷化合物,在发生地面径流或土壤风蚀时,会向其他地方转移,扩大了土壤污染范围。过量使用化肥还使饲料作物含有过多的硝酸盐,妨碍牲畜体内氧气的输送,使其患病,严重导致死亡[4]。

3.2农药是土壤的主要有机污染物

全国每年使用的农药量达50万~60万t,使用农药的土地面积在2.8亿hm2以上,农田平均施用农药13.9kg/hm2。直接进入土壤的农药,大部分可被土壤吸附,残留于土壤中的农药,由于生物和非生物的作用,形成具有不同稳定性的中间产物或最终产物无机物。喷施于作物体上的农药,除部分被植物吸收或逸入大气外,约有1/2左右散落于农田,又与直接施用于田间的农药构成农田土壤中农药的基本来源。农作物从土壤中吸收农药,在植物根、茎、叶、果实和种子中积累,通过食物、饲料危害人体和牲畜的健康。

3.3重金属元素引起的土壤污染

全国320个严重污染区约有548万hm2土壤,大田类农产品污染超标面积占污染区农田面积的20%,其中重金属污染占80%,粮食中重金属镉、砷、铬、铅、汞等的超标率占10%。被公认为城市环境质量优良的公园存在着严重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汽油中添加的防爆剂四乙基铅随废气排出污染土壤,使行车频率高的公路两侧常形成明显的铅污染带。砷被大量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杀鼠剂和除草剂,硫化矿产的开采、选矿、冶炼也会引起砷对土壤的污染。汞主要来自厂矿排放的含汞废水。土壤组成与汞化合物之间有很强的相互作用,积累在土壤中的汞有金属汞、无机汞盐、有机络合态或离子吸附态汞,所以,汞能在土壤中长期存在。镉、铅污染主要来自冶炼排放和汽车尾气沉降,磷肥中有时也含有镉[5]。

3.4污水灌溉对土壤的污染

我国污水灌溉农田面积超过330万hm2。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含有氮、磷、钾等许多植物所需要的养分,所以合理地使用污水灌溉农田,有增产效果。未经处理或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污水中含有重金属、酚、氰化物等许多有毒有害的物质,会将污水中有毒有害的物质带至农田,在灌溉渠系两侧形成污染带。

3.5大气污染对土壤的污染

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等有害物质,在大气中发生反应形成酸雨,通过沉降和降水而降落到地面,引起土壤酸化。冶金工业排放的金属氧化物粉尘,则在重力作用下以降尘形式进入土壤,形成以排污工厂为中心、半径为2~3km范围的点状污染。

3.6固体废物对土壤的污染

污泥作为肥料施用,常使土壤受到重金属、无机盐、有机物和病原体的污染。工业固体废物和城市垃圾向土壤直接倾倒,由于日晒、雨淋、水洗,使重金属极易移动,以辐射状、漏斗状向周围土壤扩散。

3.7牲畜排泄物和生物残体对土壤的污染

禽畜饲养场的厩肥和屠宰场的废物,其性质近似人粪尿。利用这些废物作肥料,如果不进行物理和生化处理,则其中的寄生虫、病原菌和病毒等可引起土壤和水域污染,并通过水和农作物危害人群健康。

3.8放射性物质对土壤的污染

土壤辐射污染的来源有铀矿和钍矿开采、铀矿浓缩、核废料处理、核武器爆炸、核实验、燃煤发电厂、磷酸盐矿开采加工等。大气层核试验的散落物可造成土壤的放射性污染,放射性散落物中,90sr、137cs的半衰期较长,易被土壤吸附,滞留时间也较长。

4我国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4.1施用化学改良剂,采取生物改良措施,增加土壤环境容量,增强土壤净化能力

向土壤中施用石灰、碱性磷酸盐、氧化铁、碳酸盐和硫化物等化学改良剂,加速有机物的分解,使重金属固定在土壤中,降低重金属在土壤及土壤植物体的迁移能力,使其转化成为难溶的化合物,减少农作物的吸收,以减轻土壤中重金属的毒害。针对有机物污染,用植物、细菌、真菌联合加速有机物降解。针对无机物污染,利用植物修复可以把一部分重金属从土壤中带走。

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砂掺粘改良性土壤,增加和改善土壤胶体的种类和数量,增加土壤对有害物质的吸附能力和吸附量,从而减少污染物在土壤中的活性。发现、分离和培养新的微生物品种,以增强生物降解作用。

4.2强化污染土壤环境管理与综合防治,大力发展清洁生产

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组织有关部门和科研单位,筛选污染土壤修复实用技术,加强污染土壤修复技术集成,选择有代表性的污灌区农田和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重点支持一批部级重点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为在更大范围内修复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积累经验。合理利用污染土地,严重污染的土壤可改种非食用经济作物或经济林木以减少食品污染。科学地进行污水灌溉,加强土壤污灌区的监测和管理,了解水中污染物的成分、含量及其动态,避免带有不易降解的高残留污染物随机进入土壤。

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胶体对重金属和农药的吸附能力。强化对农药、化肥、除草剂等农用化学品管理。增施有机肥同时采取防治措施,不仅可以减少对土壤的污染,还能经济有效地消灭病、虫、草害,发挥农药的积极效能。在生产中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控制化学农药的用量、使用范围、喷施次数和喷施时间,提高喷洒技术,改进农药剂型,严格限制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大力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发展生物防治措施。

大力推广闭路循环、无毒工艺,以减少或消除污染物的排放。对工业“三废”进行回收净化处理,化害为利,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大力推广和发展清洁生产。

针对土壤污染物的种类,种植有较强吸收能力的植物,降低有毒物质的含量,或通过生物降解净化土壤,通过改变耕作制度、换土、深翻等手段,施加抑制剂改变污染物质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方向,减少农作物的吸收,提高土壤ph值,促使镉、汞、铜、锌等形成氢氧化物沉淀。

根据土壤的特性、气候状况和农作物生长发育特点,既要防治病虫害对农作物的威胁,又要把化肥、农药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限制在最低程度。利用物理、物理化学原理治理污染土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森林覆盖率,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平衡。

4.3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

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使某些重金属污染物转化为难溶态沉淀物,控制其迁移和转化,降低污染物的危害程度。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主要是通过调节土壤水分管理和耕作措施实现。

4.4改变耕作制度,实行翻土和换土

改变耕作制度会引起土壤环境条件的变化,消除某些污染物的危害。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壤,采取铲除表土和换客土的方法;对于轻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换无污染客土的方法。

4.5采用农业生态工程措施

在污染土壤上繁殖非食用的种子、种经济作物,从而减少污染物进入食物链的途径;或利用某些特定的动植物和微生物较快地吸走或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质,从而达到净化土壤的目的。

4.6工程治理

利用物理(机械)、物理化学原理治理污染土壤,是一种最为彻底、稳定、治本的措施,但投资大,适于小面积的重度污染区,主要有隔离法、清洗法、热处理、电化法等。近年来,把其他工业领域,特别是污水、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引入土壤治理,为土壤污染治理研究开辟了新途径。

5参考文献

[1]徐月珍.防止土壤污染和地下水污染的措施[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1989(1):29-31.

[2]任旭喜.土壤重金属污染及防治对策研究[j].环境保护科学,1999,25(5):31-33.

[3]陈晶中,陈杰,谢学俭,等.土壤污染及其环境效应[j].土壤,2003,35(4):298-303.

重金属污染防治措施范文

一、工业污染防治面临的问题

武川县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由于私采乱挖、无序开采现象较多,由此产生的植被生态破坏比较严重。近几年来环境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行业:铁矿开采加工、黄金采选、石灰石开采烧结、高耗能铁合金加工及钢铁冶炼、地条钢加工企业。存在的问题:一是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不力,有些项目严重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盲目上马建设投产,增加新的污染源;二是少部分矿山采选企业未规范建设尾矿库,无组织违法排放废水,矿山采掘现场固废处置不规范,废弃工作面和矿井不采取回填措施,也不采取植被和生态恢复措施;三是经济开发区铁合金加工企业除尘器不能正常运行或故意不正常运行,无组织偷排和超标排放现象时有发生。

二、深入开展现场检查

全县企业布局分散,点多面广,环保局将利用1—2个月时间,对全县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企业进行一次深入排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尾矿库规范建设情况;矿山开采现场生态保护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固体废弃物规范处置情况,废弃工作面及矿井回填措施和固废堆场生态植被恢复措施;尾矿坝内尾矿粉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情况;经济开发区高耗能企业除尘设备维护及正常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专兼职环保人员配备情况;环保管理制度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涉及危险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影像资料记载备案情况。

检查要做到认真、全面、细致、规范,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以文字形式记录在案,以备开展后督查工作。情节严重的,要向执法监察部门建议实施行政处罚。检查工作要形成制度化、经常化。

三、加强监管,制定措施,确保防治效果

环境监管是一项系统规范、任务繁重的工作,应长抓不懈。对环境违法企业要加大惩治力度,严管重罚,该停产取缔的坚决执行;限期治理的,重在落实整改措施上。要不走过场,不讲人情,注重效果。

(一)以后凡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制度。老污染源企业要逐步补做完成环境影响现状评价。

(二)境内排放水污染物的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企业一律规范建设尾矿库,实现污水零排放或澄清后达标排放。

(三)由于设备或其他原因存在无组织或偷排污染物的企业,由环保局提请县政府下达限期治理决定,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治理任务的,由县政府责令停产整改或停业关闭,治理无望的,坚决取缔关闭。

(四)会同国土、林业、草原、水土保持等部门加强对矿山采掘现场的环境监管,固废要规范合理处置,条件具备的采取生态植被恢复措施,建议逐步实行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资源开采企业每年或一次性缴纳一笔资金,待资源开发活动结束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实施采场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

(五)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由环保局实施“最高限额罚款”,屡教不改的,吊销排污许可证,停产整改。

(六)一般工业污染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污染物排放达标监测,重点污染源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例行监测,督促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七)有多次不良违法排污记录的企业,不再审批该企业其他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建设项目。

(八)涉及危险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的黄金采选企业是环保重点监管对象,企业要制定切实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事故排放应急预案,尾矿库每年定期加固,采取防渗漏措施,根据尾矿库选址及山体汇水面积大小建设预留泄洪道,防止因雨水山洪冲刷引起的事故排放,地理条件具备的建设二道坝,三道坝增加库容,保证环境安全。

(九)尾矿库建在河道边缘的,要构筑石坝护库,防止山洪冲刷引起的水环境污染。

(十)加强对经济开发区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污染物的违法企业,由政府向供电部门下达停电通知,实施停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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