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发展趋势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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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发展趋势范文篇1

一、研究设计

(一)商贸流通业对经济发展贡献度评价指标

1.对地区经济增长的贡献度指标

GDP贡献率。用其衡量商贸流通业对地区GDP的贡献大小,可用流通业增加值占地区GDP的比重来表示,分为绝对贡献率和相对贡献率,其计算公式为:

较高,沿海、西南地区呈逐年增长态势,长江中游、黄河中游地区表现出下降趋势。

关键词:商贸流通业;经济发展;贡献率;地区比较

中图分类号:F26文献标识码:A

绝对GDP贡献率=[SX(]流通业增加值[]GDP[SX)]

边际GDP贡献率=[SX(]流通业增加值增量[]GDP增量[SX)]

就业贡献率。用其衡量商贸流通业对地区就业的贡献大小,可用流通业就业人数占地区就业人员总数的比重来表示,分为绝对就业贡献率和相对就业贡献率,其计算公式为:

绝对就业贡献率=[SX(]流通业就业人员数[]就业人员总数[SX)]

相对就业贡献=[SX(]流通业就业人员数增量[]就业人员总数增量[SX)]

纳税贡献率。用其衡量商贸流通业对地区税收的贡献,可用单位流通业GDP的税收额表示,分为绝对纳税贡献率和相对纳税贡献率,其计算公式为:

绝对纳税贡献率=[SX(]流通业税收额[]流通业增加值[SX)]

相对纳税贡献率=[SX(]流通业税收额增量[]流通业增加值增量[SX)]

资本贡献率。用其衡量流通业对区域资本形成的贡献,可用地区资本增加量与流通业增加值增量的比来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资本贡献率=[SX(]资本增量[]流通业增加值增量[SX)]

(注:资本增量用流通业各行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农户)表示)。

2.对地区经济结构优化的贡献度指标

产业结构优化系数。用其衡量流通业发展对地区产业结构优化的贡献,可用流通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来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产业结构优化系数=[SX(]流通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SX)]

开放度贡献率。用其衡量流通业对地区开放度的贡献大小,可用流通业进出口总额占地区进出口总额的比重来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地区开放度贡献率=[SX(]流通业进出口额[]进出口总额[SX)]

城市化贡献率。用其衡量流通业对地区城市化的贡献大小,可用流通业吸纳的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重来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城市化贡献率=[SX(]流通业吸纳的城镇单位就业人数[]城镇就业总人数[SX)]

(二)数据及变量说明

1.流通业的外延界定。流通业所涉行业较多,学界对流通业的界定尚未形成一致,但普遍认为其范畴应包含商流和物流。本文沿用我国商务部《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纲要》的基本分类,并参考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分类,将流通产业的范围界定为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三大类,各指标流通业数据即为上述三类产业的归并。

2.研究区域划分。本文采用200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报告提出的经济区域的划分方式,具体为北部沿海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南部沿海地区(广东、福建、海南),东部沿海地区(上海、江苏、浙江),黄河中游地区(陕西、河南、山西、内蒙古),长江中游地区(湖北、湖南、江西、安徽),东北地区(黑龙江、辽宁、吉林),西南地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西北地区(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鉴于数据不可得原因,本研究未包括港、澳、台地区。除税收数据来源于《中国税务年鉴》之外,本文中其余数据均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库和各年《中国统计年鉴》。

二、商贸流通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一)对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

1.GDP贡献。由表1可知三大沿海地区(北部沿海、南部沿海、东部沿海)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对GDP的绝对贡献最大,各年均值分别达到了1806%、1754%和1716%;黄河中游地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和长江中游地区紧随其后,商贸流通业对GDP的绝对贡献率年均值分别为1687%、1636%、1561%和1519%;商贸流通业对GDP绝对贡献率最低的是西北地区,仅为1405%,这一结论符合产业发展现实。我国沿海地区为经济发达省份,其商贸流通业也较发达,无论从市场数量还是交易规模上看均高于其他地区,流通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较高不足为奇。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西北地区,由于市场发育落后、市场制度不健全,导致流通业对地区GDP的贡献度较低。具体来看,2004-2012年间,北部沿海和东部沿海地区商贸流通业对GDP的绝对贡献度呈上升趋势,南部沿海地区和西南地区各年数据比较平稳、波动不大,其余地区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其中,长江中游地区流通业对GDP的绝对贡献率由2004年的172%下降到2012年的最低141%,平均降幅为64%,西北地区平均降幅达到了57%。这一结果2.就业贡献。由表3和图1可知对当地就业绝对贡献较大的地区依次是南部沿海、北部沿海、东部沿海地区,各年平均值分别为1191%、1064%、939%;接下来是黄河中游地区(892%)、东北地区(821%);长江中游、西南和西北地区商贸流通业对就业的绝对贡献较小,分别只有798%、790%和763%。对各地区指标进行动态分析,可以看出三大沿海地区商贸流通业的就业绝对贡献近5年来表现出稳中有增的态势,尤其是南部沿海地区逐年小幅稳定增长;黄河中游、西南、东北地区2008-2012年间表现出先降后升的锯齿型波动,但是振幅不大;长江中游地区表现出小幅下降态势,从2008年的839%下降到2012年的726%;与长江中游地区相反,西北地区则表现出逐年的小幅上升趋势,从2008年的725%上升到2012年的818%。

考察各地区商贸流通业对就业的边际贡献率如图2,由于采用了变量的增量比(一阶差分比),负值表示后期的变量值小于前一期。边际就业贡献的各年平均值表示每新增百人就业中被流通业所吸纳的比例。可以看出与绝对贡献不同,商贸流通业对就业的边际贡献率较高的地区分别是南部沿海地区(1789%)、西北地区(1387%)、北部沿海地区(136%),对就业的边际贡献率较低的地区分别是黄河中游地区(871%)、东部沿海地区(866%)和长江中游地区(402%)。与绝对贡献各地区变化平稳或小幅变动不同,各地区进行动态比较后不难发现边际就业贡献率各区域都表现出较大幅度的起伏波动。除了东部沿海地区每年新增就业人数中流通业吸纳的比例逐年上升外,其余地区各年有增有减、振幅较大。长江中游地区2008年和东北地区2012年的负值表明流通业就业人数较前一年有所减少。此种状况说明每年各地区流通业吸收的新增就业人数不稳定,流通业的就业稳定器作用尚未发挥。

反映出近年来除个别沿海发达省(市)流通业发展高于当地经济平均增长水平外,多数地区流通业发展落后于当地经济平均增长水平(体现为占GDP比重的下降,流通业没有跑赢GDP)。

表2提供了各区域商贸流通业各年对GDP的边际贡献率,总体上依然是北部、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的商贸流通业对GDP的边际贡献最大,各年均值分别达到了2003%、1961%、1705%;其次为东北地区、西南地区,分别为1653%、1570%;与绝对贡献率不同,黄河中游、西北地区和长江中游地区商贸流通业对GDP的边际贡献率低水平接近,分别为1393%、1324%和1314%。具体来看,2005-2012年间①三大沿海地区表现出类似的变化趋势,即2005-2007年先下降,从2008年开始较大幅度上升,2011年以来有所下降;长江中游、东北、西南和西北地区除在2009年指标数值出现较大程度增长外,其余年份波动不大,并表现出稳中有增态势。黄河中游地区除2009出现异常低指标值外,其余年份较为平稳,2012年有较大增长。2009年多个地区商贸流通业对GDP的边际贡献率均出现了较大的增长②,主要原因很有可能是国际金融危机所造成的时滞效应。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我国各级政府2008年主动出击,出台了一揽子经济刺激政策,商贸流通业在此番政策调整中获得了较快发展。

3纳税贡献。表4显示了各地区商贸流通业的纳税贡献率,就宏观税负(绝对贡献)而言,东部沿海地区最高(各年平均2348%),其次是西北地区(各年平均2269%)、北部沿海地区(各年平均1816%)、西南地区(各年平均1797%),黄河中游、长江中游、南部沿海和东北地区比较低,分别为139%、1335%、119%和1044%。从变化趋势看(图3),三大沿海地区和黄河中游地区在2008-2012年间变化比较平稳;西北、西南、东北地区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西北地区上升最快,2012年在经济区中西北地区的宏观税负最高,达到了2544%。尽管西北地区经济总量和流通业发展水平在经济区中是最低的,但是流通业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平均每百元流通业产出要缴纳2269元税收)却高于其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仅次于东部沿海地区。这可能是由于相比与其他地区多元的所有制形式,西北地区商贸流通业仍然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因而无法享受到税收减免等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优惠政策,从而使得其承担的税负较重。

就边际税负(边际贡献)而言,西北地区最高(平均达到了3234%),接下来依次是西南地区(2174%)、东部沿海地区(2067%)、长江中游地区(1551%)、北部沿海地区(1319%);东北地区、黄河中游、南部沿海地区较低,分别为1285%、1033%和984%。从变化趋势看(图4),西北、西南、南部沿海、东部沿海、黄河中游地区都经历了先升后降的变化过程,2010年是一个高峰,此后逐年下降;长江中游地区流通业的边际税负呈现出逐年下降趋势;北部沿海和东北地区前三年逐年上升,2012年开始下降。边际税负表示每新增百元的流通业产出中需要缴纳的税收占比,上述结果表明流通业宏观税负较高的地区边际税负也较高,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比如西北、西南地区)流通业的税收贡献度要高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

4资本贡献率。资本贡献率是增加一单位流通业增加值所需要的资本增量,体现了流通业的资本利用效率。从平均水平来看,由表5可以看出东北地区、西北、黄河中游、长江中游、西南地区对资本的利用率较高,北部、东部、南部沿海地区比较低。从变化趋势看(图5),除南部沿海地区逐年上升外,其余地区各年波动比较大。其中,西北、长江中游呈先升后降的“锯齿状”波动,东部沿海、东北呈先降后升的变化趋势,北部沿海、西南地区除个别年份外变化较为平稳,西北地区变动振幅最大,从最低的2005年022到最高的2009年1012。

开放度与城市化是衡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如表7所示),就商贸流通业对城市化的贡献率而言,各地商贸流通业对地区城市化的贡献水平普遍不高,最高的北部沿海地区平均值只有13%,最低的西北地区各年均值只有87%。从具体变化趋势看,除三大沿海地区各年表现出稳中有升趋势外,其他地区都表现为小幅下降态势。就商贸流通业对地区开放度的贡献率而言,北部沿海、东部沿海、黄河中游地区商贸流通业对地区开放的贡献率列前三位,接下来依次是东北地区、长江中游、西南地区和南部沿海地区,这一结果表明越是开放度高的地区商贸流通业企业的进出动也越频繁(南部沿海是个例外)。值得注意的是西北地区,2012年指标值上升到375%,原始数据显示这一时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通业的对外进出口额有了大幅上涨,这很可能得益于我国“丝路经济带”建设和向西开放战略的实施。从具体变化趋势看,三大沿海、西南地区呈逐年增长态势,黄河中游、长江中游地区表现出下降趋势,东北地区除2010年有所下降外,其余年份逐渐上升。

三、结论与研究启示

本文运用2004-2012年相关数据,对我国经济区商贸流通业的经济发展贡献度进行了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商贸流通业增长对地区GDP的贡献)越高;经济越欠发达的地区,商贸流通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越低;三大沿海发达地区商贸流通业对GDP的贡献率呈稳中有增态势,而其他地区变化不一。

2.从绝对份额上看,就业贡献率指标显示三大沿海地区商贸流通业的就业贡献最高,且各年变化表现出稳中有增态势,长江中游、西南和西北地区商贸流通业对就业的绝对贡献较小。从边际份额上看,商贸流通业对就业的边际贡献率较高的地区分别是南部沿海地区、西北地区、北部沿海地区,对就业的边际贡献率较低的地区分别是黄河中游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和长江中游地区,各地区边际就业贡献率都表现出较大幅度的起伏波动。

3.就宏观税负而言,纳税贡献率指标显示最高的是东部沿海地区,西北地区、北部沿海地区、西南地区居于其次,指标数值比较低的是黄河中游、长江中游、南部沿海和东北地区。从变化趋势看,三大沿海地区和黄河中游地区变化比较平稳,西北、西南、东北地区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西北地区上升最快。就边际税负而言,西北地区最高,接下来依次是西南地区、东部沿海地区、长江中游地区、北部沿海地区,该项指标数值比较低的地区有东北地区、南部沿海地区和黄河中游地区。

4.资本贡献率指标显示东北地区、西北、黄河中游、长江中游、西南地区对资本的利用率较高,北部、东部、南部沿海地区比较低。从变化趋势看,除南部沿海地区逐年上升外,其余地区各年波动比较大。

5.商贸流通业对产业结构优化的贡献率各地区相差不大,贡献率较大的分别是黄河中游、东北、北部沿海、长江中游地区,最低的是西北地区。从具体变化趋势看,各地商贸流通业对地区城市化的贡献水平普遍不高,除三大沿海地区各年表现出稳中有升趋势外,其他地区都表现为小幅下降态势,开放度越高的地区流通业对开放度的贡献率也越高。从具体变化趋势看,三大沿海、西南地区呈逐年增长态势,长江中游、黄河中游地区表现出下降趋势,东北地区除2010年有所下降外,其余年份逐渐上升。

本文的研究启示:

1.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是提高其经济贡献度,实现区域协调的重要途径。在理论上,经济越发达、商贸流通业自身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流通业对地区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越高,这一逻辑在本文中得到了验证。

2.加大对西北、西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流通业发展的税收扶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西北、西南等欠发达地区商贸流通业的税收贡献率整体较高,这一局面的形成既与欠发达地区流通业所有制结构有关,也与当前我国的产业空间布局有关。目前,我国产业空间布局呈现出南北分界的特点,沿海地区集中了大部分制造业生产,该地区生产的工业制成品流向全国;西北、西南地区等欠发达地区主要供应初级农产品和能源矿产等原材料,所需工业制成品大部分需要购自区外。因此,西北、西南地区流通行业发展较快,相应的各项税收(比如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也增长较快。但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欠发达地区居民收入增速远低于沿海发达地区,这对未来需求的增长将产生严重制约。所以,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对这些地区商贸流通业的扶持力度,适度减免一些税收。

3.商贸流通业对地区城镇化的推动作用不明显,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需从商贸流通领域实现突破。一是对传统集镇进行升级改造,拓宽农村居民购买商品的渠道;二是充分发挥各类批发市场的作用,加快批发市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在城郊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周边增建货物运输站点;三是在城乡结合部构建新型城镇接合点,发展与新型城镇接合点相适宜的商业。

注释:

①变量进行差分后损失一年数据,故从2004年开始。

②原始数据显示山西是一个例外,山西省2009年流通业增加值比2008年减少了1871亿元,从而拉低了黄河中游地区的指标数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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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发展趋势范文篇2

作者简介:秦格(1970―),男,广东金融学院(广州,510521),博士。研究方向:资本运用。目前,我国人民币的汇率处于一个单边上扬的态势。我国通过外贸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我国的出口总额不断继续增加,但是,金融危机、美元贬值和通货膨胀的预期,使中国的外贸经济面临着严峻的国际形势。通过研究我国外贸经济总体对人民币升值的承受能力,了解外贸经济实体对人民币升值的承受极限,对于我们调控汇率市场要素,促进外贸经济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学者对汇率的研究,大多是从汇率的传导机制入手来进行研究的,他们的理论基础来源于“不可能三角”的分析框架。卢向前和戴国强(2005)研究了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与中国进出口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马歇尔一勒纳条件成立和J形曲线效应存在。[1]王中华(2007)研究了人民币实际汇率与中美和中日贸易收支之间的关系,发现人民币对美元实际汇率、中国的经济增长、美国的经济增长对贸易收支的长期弹性分别为052、218、684。[2]凌超、俞斌(2008)从短期与长期两个方面剖析了汇率对于贸易的传导机制,其中从短期分析来看,当出口弹性大于1时,汇率变动对出口贸易会有显著影响。[3]王聪(2010)对我国出口贸易与汇率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人民币汇率与我国出口贸易之间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汇率的增长会引起出口的增长但出口与汇率却不是互为因果的关系。[4]

宏观财务分析是对国家一定时期内,一定范围财务活动的过程与结果进行剖析。从目前已经发表的文献来看,还没有人从宏观财务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经济对汇率变动的承受能力,但对汇率的研究来说,研究视角的不断创新,会使汇率研究的技术和方法进一步丰富,使汇率研究的理论进一步完善。同时,因其研究成果的实用性显著增强,可以为政府的相关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一、实证研究

(一)研究的假设

我国大多数外贸企业都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如果人民币升值,企业就产生了汇兑损失,如果财务费用增加的幅度过大,或者说人民币升值过快,就会将企业的利润全部抵减掉,导致企业的亏损。企业对人民币升值的承受力,是以企业财务费用的汇兑损益来直接体现的,企业对人民币升值的最大承受能力,短期是企业的利润全部被汇兑损失抵消,即企业经营没有利润,但可以维持;长期则是企业扣除汇兑损失以后的利润能够达到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即企业可以获得正常的经营利润。按照此分析,我将人民币升值对外贸经济的影响扩充到外贸经济的总体,来研究外贸经济应对人民币升值的承受能力。对外贸经济总体来说,短期应对人民币升值的承受能力是外贸经济的利润总额为零;长期应对人民币升值的承受能力是营业收入报酬率减去营业收入财务费用率之后,营业收入利润率要达到社会平均水平。本文主要研究我国外贸经济应对人民币升值的短期承受能力。

(二)研究指标的构建

为了达到研究的目的,利用损益表的有关原理和财务分析的结构比率分析,来构建研究指标。其原理如下,损益表的结构比率分析,是以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基数来进行分析。企业的成本、税金、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率一般是在一个相对固定的比率区间,只有汇兑损益才会随着人民币的升值出现变化。因此,首先要取得我国工业总体的成本、税金、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率趋势,同时假设这些指标是相对不变的,在此基础上研究人民币升值给外贸经济带来的影响。这样构建的指标就统一为相对数,把营业收入作为解释变量,把成本、税金、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作为被解释变量,去求它们之间的长期趋势。

(三)数据指标的时间说明

由于工业企业代表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一般状况,外贸实体经济的效益指标应不低于工业企业,所以,选择2000年1季度至2010年4季度的工业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税金总额、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来获得它们之间的长期趋势。因国家统计局对统计调查进行了调整,2007年起统计数据发生重大变化,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由月报改为季报,数据仅有2、5、8、11月份的累计数。由于数据来源的原因,其季度原始数据为2、5、8、11月份的累计数,所以用2月的累计数作为1季度的数据,用5月累计数减去2月累计数作为2季度的累计数,用8月累计数减去5月累计数作为3季度的累计数,用11月累计数减去8月累计数作为4季度的累计数。数据原始指标来源于中经数据网。

(四)研究的步骤和结果

根据计量经济学原理,对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税金、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的趋势分析过程包括四个具体步骤:

这里首先需要说明一下的是,由于我国会计核算原则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原则,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税金总额、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的关系是匹配的,所以,不需要对它们之间的两两因果关系,进行Granger非因果关系检验,如果经济数据不是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则必须进行Granger检验。表1中国工业企业总体收入、成本、税负、期间费用单位根检验(2000-2010)

表示在5%的检验水平拒绝原假设。***表示在1%的检验水平拒绝原假设(以下各表中的表示相同)。为了研究的方便,需要对主营业务收入、税金总额、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等变量的字母表示进行设定,分别被设定为sr、cb、sjze、xs、gl、lxzc。

首先进行第一步,利用单位根检验分析时间序列是否平稳。检查序列平稳性的标准方法是单位根检验。本文采用的是ADF检验,检验水平设定为1%、5%和10%。(以下单位根检验均相同)。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二阶差分后有截距项而无趋势项在5%的检验水平上都是平稳的。同时由于中国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处理原则,可以通过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来获得它们的趋势关系。

其次进行第二步,利用E-G检验对它们两两协整关系进行检验。这里E-G检验是以主营业务收入作为自变量,以其它时间序列的一项作为因变量。检验结果见表2和表3。

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税金总额、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

除利息支出为滞后3期的迹(Trace)统计量,其余均为滞后1期的迹统计量。通过表2和表3检验结果,发现它们在有趋势的协整残差的平稳性检验中回归方程的残差序列是平稳的,也就是说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时间序列两两是协整的。

接着进行第三步,借助Eviews60软件工具计算出了相应误差修正系数,得到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时间序列由Enger-Granger协整回归得到的误差修正模型检验结果。对表4作以下说明,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时间序列的波动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短期影响,用β1来表示;另一部分是长期影响,误差修正项ecmt-1的系数λ的大小反映了变量之间的均衡关系偏离长期均衡状态时,将其调整到均衡状态的调整力度。

在进行第四步之前,需要对税金总额这个指标做进一步的处理。主要是由于在税金总额中,大部分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价外税,需要将税金总额中的增值税部分扣除,才能得到主营业务收入与税收之间的趋势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税金总额、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

通过表7可以看出在无趋势和有趋势的E-G检验中协整残差的平稳性检验中回归方程的残差序列都是平稳的。但是,根据前边的研究,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税金总额、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在有趋势的协整残差的平稳性检验中回归方程的残差序列是平稳的,所以这里也选择有趋势的协整残差的平稳性检验中回归方程的残差序列的相关结果。检验结果为滞后1期的误差修正模型检验结果。

下面是检验税金总额和增值税总额的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见表8。表8税金总额和增值税总额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样本时间:2000―2010年,滞后期:2)原假设样本量F统计量P值SJZEdoesnotGrangerCauseZZS4251242100109ZZSdoesnotGrangerCauseSJZE1639030208

Granger检验结果表明,税金总额和增值税总额之间不存在双向的因果关系。其中税金总额对增值税总额存在单向影响,即税金总额的变动导致增值税总额的变动。

最后,利用税金总额和增值税总额时间序列之间的协整关系,得到税金总额和增值税总额之间的影响因子。即由Enger-Granger协整回归得到的误差修正模型检验结果:增值税(zzs)和税金总额(sjze)系数估计值β1为0658069。

将增值税与税金总额之间的关系代入主营业务收入和税金总额的影响关系中,得到主营业务收入和税金总额减去增值税部分的影响因子,即(1-0658069)*0041278=0014114。

到此,提出的假设得到了证明:主营业务收入与营业成本、税金、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存在长期的趋势。

进行到第四步,根据实证研究的结论,得到数据之间的长期趋势关系即影响因子。

总结如下:成本和主营业务收入影响因子为0852347(表示为cbyz);税金总额减去增值税部分和主营业务收入影响因子为0014114(表示为sjyz);营业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影响因子为0022419(表示为xsyz);管理费用和主营业务收入影响因子为0030865(表示为glyz);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和主营业务收入影响因子为0010507(表示为lxyz)。

二、实证研究的经济分析和结论

加入WTO以来,中国企业充分发挥我们低成本的竞争优势,出口额也连年递增,经济体系中外贸经济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创造了享誉世界的“中国制造”,外贸经济实体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由于我国经济国内与国外市场的统一,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总体上来说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一个企业可以在内销和外销之间自由地转换,所以,外贸企业的获利能力从宏观经济总体上应该符合经济总体的特征,如果外贸经济利润总额的长期趋势高于内销经济,则会有更多的企业从内销转为外销;如果外贸经济利润总额的长期趋势低于内销经济,则会有更多的外贸企业从外销转为内销,所以中国工业企业获利能力的宏观长期趋势也就是我国外贸经济获利的长期趋势。

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国际市场的供求关系却比国内市场复杂得多。首先,国际市场是一个相对成熟的市场,其需求曲线是相对固定的,也就是价格越高需求越少,价格越低需求越多,一般不产生大的平移,这主要是由于国际市场资源配置已经日趋完善,大量的国际游资按照资本市场的趋利性规则流动,对市场一般消费需求很少产生影响。其次,在国际市场上,在人民币升值的情况下,用外币标注的国际市场均衡价格,折合成人民币数额就会减少,对国内企业来说就是商品价格的降低,则国内企业供给的意愿就会降低,也就是出口额的降低,但是国际市场上提供商品的经济体不仅仅是中国一个经济体,我们由于出口市场均衡价格低让出的那块市场份额,就会有其它经济体的替代商品补充到国际市场,使国际市场商品供给量发生的变化不大,这种小的变化会形成新的国际市场均衡价格,而这个价格与原有的市场均衡价格变化不大,不足以抵消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出口价格降低的影响,也就无法提高中国外贸经济体供给出口商品的意愿,因为企业要维持一个基本的获利水平,企业的选择就是内销或停产,其结果就是出口额的下降,反之则反是。所以,在目前国际市场供求关系情况下,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对我国商品出口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而中国外贸经济目前面临的现实情况是,人民币升值使中国外贸经济的实际销售收入降低,进一步降低了我国外贸经济的获利水平。面对资源配置日趋完善的市场,我国外贸经济别无选择,大量的外贸企业面临着转产或停产,其后果就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的大量失业。这将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国短期外贸经济总体应对人民币升值的承受能力是外贸经济的利润总额为零,应是其承受能力的极限。人民币大幅度升值带来的汇兑损失以经济个体财务费用的形式,将大量经济个体的营业利润由正值变为了零或负值。

根据前面的研究结果和宏观财务分析原理,中国工业企业总体不含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的营业利润比率(yylrbl)模型可以表示为:yylrbl=1-cbyz-sjyz-xsyz-glyz-lxyz。利用此模型,则现阶段,我国工业企业总体不含财务费用的汇兑损益营业利润比率为:yylrbl=1-0852347-0014114-0022419-0030865-0010507=0069748。这就是现阶段我国工业企业正常的实际收益,同时也是我国工业企业短期内可以承受人民币升值导致汇兑损失最大限度,即占主营业务收入0069748的财务费用是汇兑损失。也就是说,宏观经济利润总额的长期趋势是利润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是69748%。

因此,提高我国外贸经济实体应对人民币升值的承受能力,就要把握好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要从政策上引导外贸经济从成本领先战略向差异化战略转变,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使成本和费用占收入的相对比率进一步降低,提升中国商品的盈利能力;二是要提升人民币在世界贸易结算中的地位,稳妥推进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建设,降低外贸经济的汇兑损失。

主要参考文献:

[1]卢向前,戴国强.人民币实际汇率波动对我国进出口的影响:1994-2003[J]经济研究,2005(5).

[2]王中华.贸易收支与实际汇率―中美、中日比较研究[J]经济科学,2007(3)

[3]凌超,俞斌.人民币汇率变动对贸易差额的传导机制研究[J]经济论坛,2008(16).

[4]王聪.人民币汇率变动对我国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研究[J]金融管理,2010(1)

China'sForeignTradeShort-termEconomicResponseCapacityofRMB

Appreciation: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范文

摘要:继2013年公告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2014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出台,部分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正式确立。小微企业成为营改增以来最大的受益者。本文以小微企业发展现状为背景,结合税收政策,探讨营改增对免税小微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小微企业

从2012年1月上海成为“营改增”首个试点城市开始,到2012年年底扩大到11个省市,再到2013年的全国试行,“营改增”至今已经循序渐进地推行了两年有余。其范围涉及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生产业)、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目前,“营改增”已经进入加速阶段,按照国家部署,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

一、“营改增”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实施营改增、扩大增值税的覆盖面是根据我国当前经济形势的要求而确立的,我国现行的改革方向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国家统计局的2013年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到了46.1%,同比增加262204亿元,比第二产业增加值多出12520亿元,增速快了0.5个百分点,增长率达8.3%[1]。从国际税制的改革趋势来看,增值税的扩张潜力越来越明显。在新形势下,我国逐步将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使增值税覆盖绝大多数货物和劳务,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的同时,也符合了国际趋势。“营改增”之前,我国对第三产业普遍征收营业税。我国服务业出口产品由于含税,在国际市场上相较于那些服务业出口零税率国家的产品,处于劣势地位。如今部分服务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增值税进项可以抵扣,出口时退税,这让我国出口的服务业产品与国际上的服务产品竞争时,再无后顾之忧。

二、小微企业面对的发展窘境

小微企业近年来是金融话题的热点。虽然距离“小微企业”这一概念被提出已过去3年,“小微热”的势头依然没有消退。2014年,中国小微企业超5000万家,占全部注册企业数的90%,影响到2亿人的就业。虽然近年来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但小微企业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仍让其发展面临诸多困难。

(一)发展后劲不足,抗风险能力弱

我国的小微企业主要集中于产品初级加工和资源开发等技术含量低又竞争激烈的传统行业。这类产品的发展路径偏向于低价格、低附加值,以获取低额利润。由于自身能力较弱,这类企业无法与大企业竞争,再加上缺乏有效的组织,导致整体市场秩序混乱。同时,企业之间同质化的严重性使企业为谋求生存和发展,互相打压,不断降低成本,导致行业经营效率低下。小企业实力弱,企业财务不规范,往往得不到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上市门槛过高,筹资趋向单一化。融资难进一步导致成本高,挤占本来就微薄的利润。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压力,一旦外部环境不乐观,小微企业就会受到较大影响。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放缓,加上宏观经济环境不景气,国际金融危机、欧债危机接二连三,很多小企业生存受到威胁,甚至破产倒闭。

(二)税负压力大

在国家出台一系列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政策之前,小微企业的税费之高几乎达到了成本的10%。中国的小微企业大部分属于加工型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等。高额的税费再加上需要负担的房租、人工工资以及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各项保险、其他执照检验、环境保护费用等,小微企业的纯利润极低。就增值税而言,小微企业的税率为3%,但由于进项不得抵扣,企业实际税负高于一般纳税人。虽然规模小,但是所涉及的税种和大中型企业并没有很大的区别。

三、营改增对小微企业影响分析

(一)结构性减税

作为实体经济的主体,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和民生的关键根基。国际上,很多国家为扶持小微企业、促进经济稳定,进行了税制改革,例如邻国日本和韩国。我国从2012年实行“营改增”至今已有两年,小微企业是营改增中的重要角色也是最大的受益者。2014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出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2]。这一公告的出台,表明从今年10月起,国家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幅度进一步扩大了,免征额从2万元/月提升至3万元/月,提高了50%。同时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也一步扩大,从今年开始一直到2016年底,年均纳税所得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可以减少50%的纳税所得额后,再按照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前三季度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情况、营改增情况、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本年1月至9月,“两税”减免优惠政策惠及全国约2100万户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合计申报减免税款296.47亿元,其中增值税212.69亿元,营业税83.79亿元[3]。

以一个年纳税所得8万元、每月营业额3万元的广告服务小微企业为例。在“营改增”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实行之前,其营业税适用5%税率,每月缴纳30000×5%=1500元,年营业税18000元;所得税适用税率20%,需缴纳80000×20%=16000元。改革之后,此企业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满足免税条件,税费为零。所得税降低为原来的一半。仅是增值税和所得税这两项全年共节税26000元,这对一个每月营业额3万元的小微企业来说,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二)推动服务外包的发展

我国服务外包是以IT技术和网络通信手段为基础的服务产业,具有不受地域限制、资源消耗低、增长空间大、增值价值高等特性。由于其主要以智力的投入和产出为主,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产业。服务外包是信息产业的核心,也是我国小微企业信息化发展的有效路径。信息化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我国也在大力推行信息化的发展。十报告中指出,我国要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不少地方政府当前试水公共服务外包,让科技型小微企业看到了发展的前景,这种趋势催生了不少从事服务外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一方面政府政策在融资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营改增”使外购服务业的进项得以抵扣,让企业看到了服务外包的利益,从而更多的企业选择服务外包。

四、小结

近年来,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曾断档,“营改增”成为了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助力,其带来的经济效益随着时间的增长也变得越来越明显。优化的税收环境使小微企业有了做大做强的动力,通过利用好政策,选择符合自身发展的管理模式,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整体税负水平也逐渐降了下来。同时,税制改革促进了研发、设计等内部服务环节从主业剥离出来,成为效率更高的外包主体。按照“营改增”目前的发展趋势,可以预见将来“营改增”的范围会遍及到包括餐饮业、旅游业、酒店业等生活业,统一增值税征收税率有望提上日程。(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范文1篇4

19世纪末,随着资本输出的不断扩大,货物、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经济要素的跨国流动日趋频繁,从事跨国投资和其它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的收入和财产日益国际化。与此同时,所得税制度和一般财产税制度在各国相继确立。在此背景下,各国为了避免对纳税人跨国收入和财产的征税所产生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而采取适当措施协调彼此之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国际税法因此逐渐形成和发展。显然,国际税法是国际经济交往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调整国际税收关系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国际经济活动的发展变化所引起的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变化,必然导致国际税法的发展变化。20世纪90年代,人们习惯于使用“经济全球化”这一概念来描述由于资本扩张和科技进步所引起的世界经济发展趋势。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国家、国界等关系到国家主权的因素相对减弱,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国际税收新问题,相应地,对由国内法和国际条约和习惯构成的国际税收法律体系的未来发展也必将产生一系列的影响。

经济全球化产生的国际税收新问题

(一)各国的税收主权受到侵蚀

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税收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内的体现。税收主权可直接表现为国家有权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目标制定其税收政策,对国家的税收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及自主、独立地参与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以增加自己的财政收入,维护自己的税收权益。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之下,上还的国家税收主权受到一定程度的侵蚀,其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1.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家税收主权的侵蚀

经济全球化趋势的结果之一是产生各种形式不一、程度不同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这些一体化组织通常设有统一机构,调节或者管理一体化组织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各成员国必须服从和遵守统一机构的调节和管理。这意味着一个超国家的权力主体产生,成员国以承认该主体并向其让渡部分主权(包括部分税收主权)为条件,以被管理者而非管理者的身份参与该一体化组织。由于该一体化组织所追求的是体现各成员国全体利益的整体性目标,与各成员国的直接利益目标是有距离的,因此国家向其转让部分主权,将直接导致自己原有权力的减少和削弱。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家税收主权的侵蚀,欧盟是最好的例证。欧盟成员国虽然是主权国家,但是在处理包括税收领域的国外各个领域的问题时,必须遵守建立欧盟的各项条约,并且服从理事会所的各项指令。

2.国际税收协调对国家税收主权的侵蚀

经济全球化造成各国经济关系日渐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交织、彼此影响的关系,导致国际经济合作和协调关系的加强,其中当然也包括国际税收关系的合作与协调。与参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相同,各国通过签订多边性或双边性的国际条约参与国际税收的合作与协调,意味着在缔结条约后必须受条约的约束,再行使税收主权时必须以国际法为依据。在协调的范围内,国家的税收政策已不再完全仅仅由本国政府管理和制定,而必须遵从相关的协调组织的协议、国际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这意味着国家单独制定税收政策的权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

3.跨国公司的活动对国家税收主权的侵蚀

跨国公司进行跨越国界和地区界限的生产和经营,对经济全球化进程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在国际直接投资领域,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进行大规模的直接投资活动,通过兼并和收购以及建立新厂等方式控制东道国某些重要的经济部门,垄断了东道国某些产品和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东道国国家经济政策包括税收政策的制定。同时跨国公司从其整体性的发展战略出发,进行大量的“公司内部交易”和转让定价行为。在税收领域,这些活动构成了国际逃避税的主要部分,对有关国家的税收收入造成了极大的侵蚀。此外,掌握着大量国际金融资本的跨国金融机构,在全球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进行巨额瞬间货币交易,使得一国政府难以有效监控这部分资本,更无法对之合理课税。它们提供的层出不穷的金融衍生产品和交易形式也给使得一国对之难以进行有效的税收管理,也就是说,对一国的税收管理权力提出严峻的挑战。

由此可见,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国际税收主权原则受到严重挑战。如何在彼此合作中坚持税收主权,以及如何在维护税收主权中进行彼此合作,是各国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对广大发展

全球化为“少数人主导的全球化”、“资本主义的全球化”。

(二)各国的税收竞争加剧

随着各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相继采取市场化的经济体制,对资本等经济要素的流动放松管制,加之现代科技的发展,各国对外国直接投资的管制大大放松,而且金融资本也基本上已经可以在各国尤其是工业化国家之间完全自由流动。觅利是资本的本性,国际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也总是遵循利润最大化的原则,而流向那些能够产生丰厚利润的国家和地区。在影响国际资本利润最大化的因素中,税收因素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减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不可避免地对国际资本的流向产生影响。

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市场经济的普遍确立,并不能缓解和消除包括资本在内的资源的“稀缺性”问题,相反,在各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将进一步显现出来。因此各国为了本国经济的发展而展开的资源争夺也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而进一步加剧。

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因素,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为了吸引外国资本帮助本国经济发展,难免将采取各种低税政策,给予外资免税或减税等诸种税收优惠,鼓励外资尤其是外国生产资本投入本国的落后地区或者相关产业,以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如果各国竞相采取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不可避免地引起各国税收竞争的加剧。就发展

之一是科技的发展。可以说,科技的进步和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物质基础。当前,网络技术的发展引起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的革新,并对传统的社会行为规范和社会管理模式提出种种挑战。就税收管理活动而言,受到的挑战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1.对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确定规则的挑战

现代各国基本上都是基于主权的属地原则而主张来源地税收管辖权。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前提是纳税人的有关所得和财产来源于或者位于征税国境内的事实。既有国际税法规则包含一系列确定有关纳税人所得来源地的规则。但这些规则是为了调整传统商务活动方式下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关系的产物,它们难以适应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跨国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需要,难以继续调整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税收利益分配关系。因为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地国除了设置一个网址或者服务器之外,并不需要另行设立任何的“有形存在”(physicalpresence)。从而根据既有国际税法规则难以确定该笔收入的来源地,此其一。其二,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纳税人所从事的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大多数是无形的数字化产品交易,因此根据既有的国际税法规则亦难以确定该所得究竟属于何种所得。其三,在网络空间,跨国纳税人可以从事各种数字化产品等无形资产的商务活动,也可以通过加密等手段保护和隐瞒收入和财产,以及征税国据以征税的相关会计资料。这将使得国际逃避税更加容易,跨国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带来的便利,在来源国逃避根据现有的税法规则所承担的纳税义务。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就像各国政府永远不能控制公海一样,它们也无法控制网络空间,因此网络空间将成为谋求避开政府控制者的避难所。

2.对征税权划分规则的挑战

根据既有的国际税法规则,各国在协调对跨国营业所得和跨国劳务所得征税权冲突中,普遍承认来源地国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居于优先地位,在此基础上,通过常设机构原则和固定基地原则限制来源地国的征税权;在协调对跨国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消极投资所得征税权冲突中,各国普遍采用的是征税权的分享原则。显然,上述的征税权划分原则是建立在行使有效的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基础上的。然而,在跨国电子商务活动中,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受到严重的;冲击和挑战,各国基于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难以对从事跨国电子商务活动的纳税人行使有效的征税权,取得相应的税收收入。因此以有效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为前提的征税权划分原则,不可避免的受到挑战和冲击。

经济全球化进程

资本主要流向发达国家的事实,联合国范本中对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扩大,也并非一定有利于保护发展

(二)税收的国际协调和合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各国税收制度的趋同化。国际税法是各国国内税法在国际范围内的延伸,它既影响一国的税收主权和税收利益,又影响到经济要素的国际流动和国际经济的发展。因此规范各异的国内税收制度,以消除可能存在的国际重复征税、制止潜在国际逃避税、防止亚性税收竞争,是未来税收的国际协调与合作的目标。当前,众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以及国际税收协调和合作组织,力达到其组织目标和原则,均制定各种指令和建议,要求参加该组织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包括税收立法,进行修改和协调,在一定时期内达到该组织的指令或建议所规定的目标,由此引起各国税收制度的趋同化。例如,在新近出现的税收竞争问题上,欧盟于1997年12月旨在消除有害税收竞争的《行为法典》,要求其成员国对国内的现有法律进行审查,废除现行税法及税收实践中认为可导致有害税收竞争的规定或措施。根据该行为法典的规定,欧盟成员国民迟应当在2003年1月根据该法典的要求完成国内税法的修订和调整。

第二、双边税收协定的内容进一步扩大。自从20世纪经济台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定范本和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诞生以来,双边税收协定在税收的国际协调与合作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国之间缔结税收协定十分活跃。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各国为了解决由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国际税收新问题,将更加重视利用这一既有的双边性的税收协调与合作模式。这不仅仅表现在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不断增多、协定网络进一步扩大,而且表现在协定的内容日渐丰富。今后税收协定的内容将会有以下的增加:1.增加协定适用新税种(如社会保障税);2.将税收协定适用于新的商务活动方式(例如电子商务活动);3.广泛制定新的防止国际逃避税措施(如资本弱化、套用税收协定);4.增加税务行政协助(税款征收、税务文书的传递)以及税务争议解决新方法(如国际税收仲裁)等方面的规定。此外,就某一专门问题而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如有关税务情报交换的协定、有关税务行政互助协定等,将进一步发展。

第三、制定新的建立在国际合作基础之上的反国际逃避税新措施。经济全球化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发展给跨国纳税人逃避税提供了新的便利。因此各国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国际逃避税的力度。这将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各国改进既有的国内反国际逃避税的单方面措施,制定国内反逃避税专项立法,并在税法中采用更加有效的反逃避税措施。例如转让定价法规从制约跨国关联企业扩大到制约按照“事实推定”的“受控实体”;从制裁商品、劳务和无形资产交易扩大到制裁物物交换和债权债务相互抵冲等各种隐性交易;确定是否存在转让定价的方法从传统的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和成本加成法扩大到还可采用利润分割法、可比利润法和交易净利润法等。二是制定建立在国际合作基础之上的新措施。主要有:第一,突破现有的双边情报交换制度中对所交换情报的种类和范围的限制,以及交换方法的限制,扩大所交换情报的内容和范围,同时采用同时审计或共同审计等新的情报交换方法等;第二,制定新的反国际逃避税规则。例如,随着跨国独资电子商务活动的蓬勃发展,在可预计的将来,各国将会结合电子商务活动自身的特点,制定专门用于防止电子商务活动领域逃避税的新规则;第三,针对单边和双边反国际逃避税措施的不足,制定多边性的反国际逃避税规则、建立多边性的反国际逃避税机制。

(三)多边性税收协定的进一步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各国经济相互渗透、互相依存,在国际税收关系上则表现为一系列新的国际税收新问题呈现多边化趋势,因此,各国难以单纯依靠既有的单边性的国内法规则和双边性的国际法规则,解决此类新问题,而必须制订新的建立在多边性基础之上的国际税法规则。当前,已有诸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亚联盟等众多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存在。在这些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中,多边税收国际协调与合作措施和规则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例如,欧盟即订有《税务相互协助公约》,丹麦、荷兰、挪威、冰岛和瑞典订有《北欧条约》,独联体国家也于1999年6月签订了多边性税收互助协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今后将会产生更多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甚至产生全球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相应地,多边性的国际税法规则也将进一步发展。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范文篇5

关键词东盟国家税收制度比较税制

一、中国及东盟各国税收制度对比分析

从经济发展阶段看,除新加坡和文莱两个国家外,东盟各国与中国一样都属于发展中国家,多数国家还未实现工业化,虽然各国之间在国土面积、人口、社会制度等存在较大差异,但经济结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却有着相同或相近之处,对其税收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将可以为完善我国税收制度提供借鉴。

东盟各国经济状况差别较大,按经济发展水平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工业化国家,包括新加坡和文莱两个国家,人均GDP超过10000美元;第二层次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分别是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四个国家,人均GDP在1000-10000美元之间;第三层次属于后发展国家,分别是越南、柬埔寨、老挝和缅甸四个国家,人均GDP都低于1000美元。

(一)税制结构

东盟国家内部税制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各国都以税收为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发展程度较高的国家以所得税等直接税为主体,后发展国家一般以流转税等间接税为主体。从统计数据看,中国近几年排在前几位的主要税种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比较东盟各国的税收制度,可以说也都是以所得税和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国、东盟各国近几年的直接税及间接税比例见表1、表2。比较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中国自1999-2007年直接税比例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而间接税比例则呈现出下降趋势。与东盟各国相比,中国的直接税比例是较低的,2007年为34.44%,仅高于柬埔寨、老挝。与东盟各国的人均CDP进行比较,可以看到其税制结构有这样一个规律: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其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例就越高。具体分析如下:

1、工业化国家

新加坡以直接税为主,2005年所得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50.6%。文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石油及天然气公司所得税和石油部门上缴的财产所得,2004年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57.6%。石油部门上缴的财产所得计入非税收入,包括石油和天然气产权收入和石油公司股息,合计占财政收入的37.3%,比例较高。这两个国家经济发展程度较高,都没有开征增值税,但财政收入丰厚,其特点是:面积小、人口较少;经济结构特殊,与其他国家的可比性不强。

2、新兴工业化国家

马来西亚的直接税包括:所得和收益税等;间接税包括:关税、销售税、特别服务消费税等。泰国2004年增值税占税收总收入的41%,三项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55.27%。总的来说,新兴工业化国家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迅速,所得税所占比重较高。

3、后发展国家

越南2007年增值税占税收收入总额的31.04%,非税收入的比例约为5%。柬埔寨2003年关税占税收收入的33.5%,增值税占32.7%,非税收入的比例达到30.5%。自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也走上市场化改革道路,流转税比重较高,由于经济发展起步晚,以及实施吸引外资税收优惠政策等原因,所得税收入所占比重不高。

(二)主要税种

中国与东盟国家多数国家仍然属于中低收入国家,根据自身发展水平,采用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流转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占较大比例。在开征增值税的国家中,增值税都是第一大税种,其他国家中,只有文莱未开征商品税或销售税。东盟各国主要税种见表3,有8个国家开征了公司所得税,6个国家开征了个人所得税,柬埔寨则开征了工资税;虽然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只有5个,但马来西亚已计划把销售税和服务税合并为具有增值税性质的商品劳务税,新加坡的商品和劳务税、老挝的营业税、缅甸的商业税实质也属于增值税。上述几个税种是该地区比较普遍开征的税种。

从所得税来看,中国、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泰国的公司(企业)所得税实行单一税率。个人所得税方面,中国、缅甸等国家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其他国家都是综合所得税制,越南、老挝、缅甸等国家对国内居民和非居民适用不同的税率(注:越南于2007年11月通过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国内居民和非居民适用同一税率表,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二、税制改革及趋势

(一)中国

中国今后税制改革及趋势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在对外开放的初期,中国通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江开放城市和内陆开放城市制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吸引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起到重要作用。同时我们也看到,原来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减免税、低税率两种形式为主,优惠方式比较单调,而且多数优惠措施是针对地区设置的,与产业政策脱节。这些优惠方式都是针对企业利润所进行的直接的实质性照顾,企业必须在盈利的基础上才能享受到这种税收优惠。中国财税部门正在研究改进优惠办法,进一步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实际效果。

(二)东盟国家

1、全面减税。一是逐步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东盟国家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定得较高,但在税制改革过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印度尼西亚从20%-45%降至15%-35%,菲律宾在1998年的税制改革中继续降低所得税税率,1998年从35%降至34%,1999年降为33%,2000年降为32%。马来西亚公司所得税从1985年的45%降至1988年的40%以及1998年的35%,到2003年财政年度降至28%。二是个人所得税税率也不断下降。印度尼西亚从10%-50%降至15%-35%;菲律宾从5%-60%降至1%-35%。泰国将最高一级所得税税率由65%降至55%。马来西亚最高一级个人所得税税率由1985年的40%降为28%。90年代以来,东盟各国个人所得税趋于稳定,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保持在35%-50%之间,泰国为50%,印尼为35%。

2、逐步用增值税取代原来的流转税种。东盟国家一

开始在商品流转环节征收不同形式的税种,自20世纪90年代起引入增值税,其中一个成功范例是印度尼西亚。税制改革前,印度尼西亚国内销售税存在税率差异大、档次多(包括从1%~20%高低不同的八种税率)以及减免税复杂等缺陷。因此,印度尼西亚把对于间接税改革的重点放在了改革销售税上,并以增值税方案(包括增值税和奢侈品消费税)取代了销售税。改革时增值税税率统一定在10%,一个简单易行的间接税体系开始运行。增值税在最后的消费阶段征收,除个别情况外,国内消费的商品几乎没有免税和低税率的待遇。从2004年起,印度尼西亚分阶段对所有商品征收增值税、奢侈品消费税和进口关税。先是从2004年1月1日起对烟草、机动车和酒精类饮料征收增值税和奢侈品消费税,从2004年3月1日起对电器类商品征收消费税和进口关税。增值税改革不仅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且还增强了税收制度的公平性,提高了效率,税收的中性作用得到加强,国内原来重复课税的问题也缓和了,同时增值税对物价的影响也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贫困阶层的利益,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菲律宾则于2005年5月批准了新《增值税法案》,完善了增值税制度,使其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由原来的10%提高到12%。泰国也引入了增值税,其增值税税率为7%。

增值税改革普遍受到本地区各国的重视。增值税是一个既能为政府提供大量财政收入、又不对经济产生过多负面影响的良税,能够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税源充裕,可以自动在纳税人之间建立稽核制度,有效地防止偷逃税,还可以通过对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因此在各国的财政收入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只有将其征收范围覆盖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全过程,才能真正发挥其优点,但由于此税开征时间不长,影响面广,各国一开始都采取比较谨慎的做法,先在工业行业试行再逐步扩大范围。新加坡商品和劳务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新加坡国内生产和提供的商品和劳务的附加价值,覆盖面最广;越南的增值税覆盖了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较好地避免了重复征税问题,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即用于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商品、服务的商品、服务的进项税额可全部抵扣,包括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也可予以抵扣;泰国还有部分行业不征收增值税,这些行业是:银行业、保险业、典当业、经纪业、房地产业,政府对这些行业单独开征特种商业税;菲律宾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也很广,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在内的销售、转让及服务台业都纳入其征税范围,而对免征增值税的下列交易行为的净收益征收比例税:跨国通信、金融中介、人寿保险、股票交易、娱乐活动;老挝的营业税覆盖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但对银行、保险业务、教育服务、自由职业活动等免税;印度尼西亚、中国均未将第三产业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值税税率不断下调,表四列出了本地区各国现行增值税税率。比较而言,中国的增值税税率是最高的,因此,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出现后,也有专家提议降低增值税税率,减轻企业和居民税收负担,刺激生产和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缓和经济下滑的影响。

3、东盟国家都充分利用税收政策鼓励外来投资和促进各地区之间协调发展。出于吸引国际资本的需要,不少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较大。如新加坡对具有新技术开发性质的产业给予5至10年的免税期,出口产品的生产可以享受最高达所获利润90%的免税待遇,期限为3至15年。泰国规定,符合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公司可获得免征就净利润征收的所得税3至8个会计年度。在马来西亚,享有“新兴行业资格”的企业在投产后5年内70%的法定所得免纳所得税;对资本密集型和高技术投资可按逐案审查原则给予全部免税;如果生产经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司不仅可全部免缴所得税,而且免税期可延长为10年;从事政府鼓励的生产经营的非新兴行业公司在5年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资本性支出的60%可给予税收优惠,从调整后的所得额中扣除。越南规定,外商将其在越南投资获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的可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享受企业所得税退税50%、75%、100%的待遇;外国投资者从其投资的越南企业中所分得的利润可以享受减免50%所得税的优惠;对投资于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及岛屿的企业可以自其取得应税收入起头两年内免交所得税,并在随后4年内减免50%的所得税。总体而言,东盟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比较大,与中国形成了税收竞争态势,应引起重视,并加强相互间的税收协调。中国与东盟各国吸引外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见表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大趋势,吸引外资政策正逐步由以税收优惠政策为主转向实行国民待遇,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本区域各国加入WTO之后,各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为紧密,税收政策在吸引外资中仍将发挥重要作用,并将更多地由直接优惠转向间接优惠,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

由于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且产业结构也不一样,因此各国税收优惠政策的目标有一定差异。比如新加坡公司所得税主要体现政府的产业政策,一是对新兴工业和新兴劳务公司给予5-10年税收豁免,对高新技术产业同样给予5-10年的免税照顾;二是为加快发展交通运输业,从1999年估税年度起对非居民船运公司及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居民船运公司的货运收入免征所得税,对承保出海船只的船体、货物责任险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10年的所得税;三是对出口商品和对外投资给予纳税收入双重扣除的优惠,对与其他亚太国家合资发展的企业还给予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对外国投资、其他外来资金以及对外投资免征所得税。马来西亚出台了鼓励新兴工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通过1958年的《新兴工业(豁免所得税)条例》、1965年的《新兴工业法案》、1968年的《投资奖励法案》、1971年的《自由贸易区法案》、1986年的《促进投资法案》、1991年的《新外资投资法案》、1996年的“多媒体超级走廊”计划给予新兴工业免征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引导国内企业完成产业的升级换代,不断提高本国经济的竞争能力。越南的税收优惠政策则主要体现三个目的:一是吸引外资,增加本国资金供应。如对按照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或BT(建设――转让)模式新建的商业企业,可以在其取得应税所得后的头4年内免除所得税,并在随后的9年内减免50%的企业所得税;二是引导资源向欠发达地区流动,促进地区间均衡发展。如对投资项目处于政府鼓励投资的山区、岛屿、民族地区等地区的,给予最高为4年的免税待遇,并在随后的9年实行减半征税;三是引导资源向优先发展领域投入,优化经济结构。如对投资兴建新型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更新技术、改善生态环境及提高生产力等给予最高为4年的免税待遇,在随后的7年还可以享受上限为50%的减税优惠。

4、近几年来,税收信息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中国税收信息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突破,形成了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专业化分工明确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建立了分工明确、岗责明晰、管理规范的税收征管新模式。计算机征管系统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稽核评税、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等20多项征管业务融为一体,环环相扣,克服了以往审核中的人为因素和填报表的随意性,建立了全面而严密的税收监控体系。东盟国家,特别是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也越来越多地利用信息技术,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和纳税资料的收集存储检索等,这不仅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而且大大推进了税收信息化进程。新加坡为提高征管效率,专门建立了税收电脑中心,负责各种税收的征收、税务资料的储存及查询,通过电脑把税务署内部的工作运转连成一个完整的征管系统,即新加坡的“税务一体化系统”,现在80%的申报表已完全实现自动化处理。越南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税收管理法规定,税务部门采取一窗式服务,设立办税大厅,通过征管软件及网络实现申报纳税信息化、现代化,目前中央及省市一级税务征管已经推行这一改革。其他东盟国家的信息化水平总体上还不高。

比较处于三个不同发展阶段的东盟各国税收征收管理水平,可以得出这样的初步结论:一国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是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发展程度越高,其应用信息技术的基础条件越好,信息化水平越高,税收征收效率越高。

东盟各国今后税制改革及趋势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及自由贸易区建设的需要,逐步对税收制度进行调整,总的方向是简化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负,加强管理。为增强经济活力,建立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相应采取税收等优惠措施,促进弱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同时降低关税总水平,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经济不断取得长足进步。

三、初步结论

(一)本地区各国普遍采用税收政策吸引外资,加强国际税收协调日益紧迫

主要表现一是降低税率,二是设置税收特别区以大力吸引国际资本。新加坡、泰国、越南等都是成功的例子。税收优惠政策在吸引外资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6年6月底,中国累计实际使用外资6508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存量达2721亿美元,国际资本来自近200个国家和地区,位居世界前列,并连续14年名列发展中国家之首。东南亚金融危机以后,东盟各国也都在调整引资政策和投资环境,利用低成本策略吸引外资。东盟国家2005年吸收的外国直接投资增至380亿美元,同比增幅为48%,超过了金融危机前340亿美元的历史纪录;2006年第一季度外国直接投资继续增长,总金额达到140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90%,而目上升势头十分强劲。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进程中,各国深感加强国际税收协调的必要。

(二)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降低税率、健全税制

1、过去20多年中,由于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企业效益得到较大改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各国都在不断降低间接税的税率,拓宽直接税的税基,包括降低增值税、所得税的基本税率,因此,直接税在税收入中的比重逐步提高。

2、适应市场化取向改革的需要,东盟各国的税收政策不断进行调整。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中国已经明确提出在“十一五”时期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3、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变化加快税制转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本地区各国都从工业化起步阶段体现效率优先原则转向注重公平原则,充分发挥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着重解决了税收制度在资源配置中的定位问题,使市场对经济资源的配置发挥基础性作用,减少了税收对经济的干预,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2006年起的“十一五”时期将转向侧重于公平,致力于解决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区域差距、城乡差距越来越显著等问题,所得税的调整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三)税收收入增长更加注重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由税务机关征收为主逐步转向纳税人自主申报与税务机关监控相结合的模式。新加坡、中国等国近几年开始重视加强基本税收信息库的建设,建立纳税人收入信息、征信体系,并与其他部门的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同时逐步扩大纳税人自主申报的比例,降低征税成本,融洽征纳关系,形成和谐的征管体制。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税收征管转向更多地依靠信息技术,提高征管水平。新加坡等国家的税收征管经验值得其他国家借鉴,以便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范文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税制改革协调机制

世界经济的发展有两大趋势,一是全球化,二是区域化。全球化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和公认的贸易规则参与国际经济大循环,并以此来调整税收政策;区域化要求我们必须消除贸易壁垒,加强国际税收协调,实现区域经济的自由化,通过区域经济的自由化应对全球经济的大循环。因此,面对新的经济环境,税制改革中也必然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如何协调各种矛盾,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我国国情的税收制度,是摆在我们面前十分重要而亟待解决的课题,也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全球化下中国税制改革原则的协调

一是国民待遇与区别对待原则的协调。国民待遇原则表现在税收上,主要就是要求不对进口产品征收从进口到完成消费的各环节、各领域超出国内同类产品的国内税、费。区别对待原则是指对不同经济主体、不同产品和行业给予不同的税收政策,这是一国为达到既定经济目标所实施的调控政策。国民待遇与区别对待原则并不矛盾,前者主要是解决对外国产品、服务与本国产品之间的税负无歧视待遇问题,当然,这种无歧视待遇,并不是要求外国商品、服务、知识产权的待遇与本国完全一样。给予外国商品、服务、知识产权优于本国的待遇,并不是国民待遇原则所反对的(如按国别给予差别优惠,则不符合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样,国民待遇原则并不排除一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那种认为中国加入wto后就必须取消对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的理解有失偏颇。外资企业的税负可以等于或小于内资企业,这种区别对待并不违背国民待遇原则的要求。国民待遇原则主要关注的是外国人是否受到歧视。而一国对本国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企业征税是一国内政,一个国家有权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实行灵活的税收政策,国民待遇原则这时体现为在相同地区、相同产业外资企业的待遇不低于内资企业。因此,政府根据经济政策,对部分内资企业、部分产业可以实行区别对待的税收优惠。

二是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原则的协调。税收中性是指税收不干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或不对消费者的选择和生产者的决策产生干扰作用的一种政策主张。经济自由主义是税收中性产生的理论根源。税收调控指税收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的工具,通过各种税收手段的运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其核心是强调税收的非中性。国家干预主义是税收调控产生的理论根源。这两个原则的焦点在于在市场经济下哪一个原则更能体现税收效率要求。回答这一问题不能从二者自身去说明,必须结合市场经济的大环境来判断。如果一定时期内市场机制很完善,通过市场机制可以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那么就应以税收中性为有效率,否则就应以税收调控为有效率。实践证明,市场机制尽管对资源有效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也存在着失效,因此税收不可能完全中性。提倡税收中性的意义在于尽可能地减少税收对经济的扭曲作用,而不是完全取消税收调控。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很完善的条件下,更应通过强化税收调控来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

三是公平与效率原则的协调。公平与效率原则是税收原则的核心,又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在税制设计中往往很难兼顾,特别是高公平、高效率的税制几乎是不存在的,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或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如何协调二者的关系,一方面要从税制的整体来看,在整个税制当中有些税种侧重于公平原则,有些税种侧重于效率原则,但从税制整体来看能够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兼顾即为理想的税制。另一方面要从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来看,若在一定时期内经济低效率运行,则应以牺牲公平而追求效率优先为理想选择,否则应以牺牲效率而追求公平优先为理想选择。从我国市场经济运行状况来看,目前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产业结构很不合理,地区发展很不均衡,经济运行效率低下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因此,税收政策的选择必须以效率优先。但从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来看,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一国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将是收入分配不公,此时,税收政策的选择必须以公平优先。因此,从长远来看我国税收政策的选择也应顺应这一趋势,逐步实现由效率优先到公平优先的转变。

二、经济全球化下税制改革国际化与国家化的协调

经济全球化将不可避免地使税收向全球化或一体化方向迈进,具体表现为各国税收种类、税目、税率、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等进一步趋同;区域性的税收协调进一步强化;国家之间的税收合作进一步加强,甚至有可能建立起国际性的税收组织,以便协调各国的税制和税收政策,最终将不可避免地出现税制国际化趋势。这种税制改革国际化趋势实际上在进一步弱化各国税收,消除各国税制的差异。但另一方面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又在积极利用税制差异实施税收保护,力争在税制建设中保持自己的特色,即又进一步强化了税制国家化的趋势。因此,我国税制建设中如何协调税制国家化与税制国际化的关系,是今后税制改革面临的又一重大课题。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了新的契机,允许产品、服务、技术、资金更自由的出入,使我国经济发展面临一个全新的国际竞争舞台。推动贸易自由化发展的这种国际化倾向,要求我国税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带来经济发展的国际化潮流。在按照承诺和要求逐步削减关税税率、健全关税制度的基础上,国内税收的总体税负、税制结构和各税种的内容设计都要顺应世界税制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市场风险要求税制应更具有市场调控功能。经济全球化既带来机遇,也会增加市场风险。市场竞争的加剧,不可避免地将会使破产、转制企业的失业人数增加,不同地区和个人的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拉开;而国外金融机构的进入也将增加金融风险;wto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政府行政行为,但这并不妨碍政府通过合理的保护性税收政策来实施有针对性的保护。实际上,市场化程度的增加,更需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要求税收制度应具有更强的经济适应性,因此,保持税制的国家化差异既是维护国家税收,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也是实施税收调控,确保宏观经济有效运行的基础。税制改革中只有正确处理好税制国际化与税制国家化的关系,才能建立起既符合国际惯例、又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公平、透明的新型税制体系。

三、经济全球化下税收“竞争力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

“竞争力政策”是指为提升一国企业、产业、行业和国家的竞争力而实行的各类倾斜性支持政策,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是运用各类优惠支持促进某一特定对象竞争力的提高,其本质是一种非中性税收行为;而“竞争政策”要求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各类政策运用的目的在于创造一个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要求的经济环境,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其本质就是中性税收政策。长期以来,我国比较注重对竞争力税收政策的运用,而经济全球化下,我国税收政策的运用有一个依照wto规则体系和国际惯例进行调整的过程,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是一个由“竞争力税收政策”向“竞争税收政策”逐步转变的过程,因为贸易自由化,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经济往来是wto的一般指导性原则。但是,经济全球化下我国税收政策这种趋势上的转变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彻底放弃竞争力税收政策,即便是在wto规则体系中也有例外条款和保障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优惠措施。从发展中国家与转型国家的现实出发,保留适当的竞争力税收政策有利于我国保障国家与经济安全,提升企业与行业竞争力。因为从本质上说,加入wto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决定了税收政策的选择也必须是“竞争力政策”与“竞争政策”的结合。要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意图,实施一定政策倾斜的竞争力税收政策,例如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农业、科技进步与发展以及国有经济发展的税收支持力度;为引导鼓励外资参与西部大开发,对投向西部地区的资金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等。

四、经济全球化下流转税改革“中性化”与“非中性化”的协调

首先,增值税改革的目标是将增值税建设成为对所有产品和服务进行普遍调节的真正“中性化”税种。一是尽快实现增值税转型。我国现行“生产型”增值税,不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不利于鼓励投资和鼓励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商品所含税率的复杂性使得出口退税率难以科学确定,实践上造成税收负担的失衡,必须尽快转型。二是进一步扩大征收范围,做到增值税征收范围普及化。目前增值税只在生产领域中征收,没有推广到所有行业,征收范围偏窄,不能充分发挥增值税税基宽广、税率简化、税负公平、税收链条衔接紧密等积极作用,因此有必要借鉴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考虑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使增值税向第三产业延伸。三是增值税税率单一化,尽可能减少对经济运行的扭曲。四是增值税计税方法规范化,统一采用发票扣税法。

其次,消费税改革的目标是“非中性化”,应进一步强化其调控功能。现行消费税是配合增值税,为调节产品的盈利水平和调节产业结构而征收的,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相比,存在征税范围不尽合理,计征方法和征税环节不尽科学等弊端。应适当扩大消费税征收品目,将某些高档消费品和不利于环保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例如保龄球、一次性木筷、含磷洗衣粉等;将主要对消费品的征税逐步转向对消费行为的课税,如餐饮、娱乐业、高尔夫球场等。这样做的目的:一是抑制超前消费,实现消费结构的合理化,促使人们更理性地去消费——由一次性消费转向持续性消费,由纯消费转向发展性消费(如教育、住房、文化等)。二是促进人们的投资欲望,有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三是增加财政收入,强化政府调控功能。

五、经济全球化下所得税改革的公平与效率的协调

所得税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做出权衡。一是从税收公平原则出发应尽快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国际通行的法人所得税。目前我国存在着内、外两套所得税制,并且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中规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除享有与中国企业同等待遇的税收优惠之外,还享有涉及内容十分广泛的税收优惠,形成了“超国民待遇”。同时,内外两套税制,造成了内外资企业、不同地区之间的人为矛盾,助长了不公平竞争。因此应尽快将两者合而为一,以实现公平税负,合理竞争。二是从税收效率原则出发,企业所得税应根据国内外经济变化情况加以合理调整。如在确定所得税税率时应考虑到我国企业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形成的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在“两税”合并中予以考虑,以利于企业发展;面对经济全球化的严峻形势,要为国内企业创造一个比较优良的条件。税率过高,不利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加上国企的效益普遍较低,抗风险和竞争的能力普遍有限,因此与世界各国纷纷下调企业所得税税率相适应,应考虑下调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既适应国际税制改革的形势,也给面对经济全球化竞争的国内企业一个喘息的机会,有利于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扩大和发展生产。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应取消原来的以体现公平为主的区域性优惠政策,实行以体现效率为主的行业性优惠政策,坚持以产业导向为主,鼓励优势产业、高科技产业、基础设施、农业和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等。

六、经济全球化下自由关税与保护关税的协调

经济全球化必然促进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因此,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实施自由关税已成为国际趋势。目前,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税率在3%左右,发展中国家约为10%左右。我国关税税率经过几次调整已降至12%左右,根据wto协议,在2005年关税平均税率将降为10%,这将大大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特别是进口贸易的发展,同时,这也将对民族产业的发展产生强烈的冲击。因此,在降低关税水平和减少非关税壁垒的情况下,仍要重视发挥关税应有的保护民族产业作用。即随着关税总体水平的降低,要依据有效保护理论和关税结构理论,利用wto规则关于允许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例外条款,并与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政策的要求相结合,不断合理调整关税税率结构,形成“从原材料到中间产品到最终制成品”的关税保护结构;对“比较优势明显产品到比较优势不明显产品到缺乏比较优势产品”进行不同程度的保护,形成有层次、有区别的关税税率结构,使国内产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健康发展,从而有利于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资源,在国家的比较优势中,分享国际分工的利益。同时,应该注意关税保护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的目的不是保护国内产业的垄断利润而使其避开国外企业的竞争,而是要通过保护达到提高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目的。因此,在实施关税的政策性保护时,要充分把握好保护的力度,掌握好时机及政策的灵活性。随着国内产业国际竞争力的日益提高,应该逐渐降低关税税率水平。通过增加必要的进口,把进口与国内产业的调整和升级、技术引进结合起来,以促使国内产业的迅速成长。

七、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税收合作与国际税收竞争的协调

税收竞争是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竞争在税收领域的表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资本、技术、人才等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越来越广泛,为了吸引这些国际流动资源,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采取了各种竞争手段,税收竞争就是其中之一。正常的税收竞争可以使国际流动资源在国家和地区间得到有效配置,促进全球经济的发展。但过度地追求优惠税收政策带来的短期效应,不仅会给国家财政收入及国内资源配置带来较大的冲击,而且可能导致恶性税收竞争,反而阻碍了国际资本的长期流入。因此,一国在坚持税收的基础上,应对本国税制与税收政策中易引起竞争效应的内容进行调整,特别是在区域经济中,更要注意在税制结构、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措施等方面避免税收趋利因素的扩大化,导致税收环境的恶化。另外,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协定,加强国际间的协调与合作也是防止恶性税收竞争的有效举措。国与国之间税收协调与合作的最直接表现形式就是签署国际税收协定,税收协定是各国为遏制恶性税收竞争所付出的双边努力,在反恶性税收竞争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经济全球化下提出的税收协调并非反对或禁止税收竞争,而是通过适当的税收调整与税收协定促进国家之间在税收竞争问题上的合作,保护适度的税收竞争,防止过度或恶性税收竞争及其负面效应,为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税收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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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贾康《中国的入世与税制改革》,《浙江财税与会计》2001年第1期。

(3)尚可文《wto与中国税制改革》,《税务学习》2002年第2期。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范文1篇7

世界各国的减税政策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和其他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降低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等手段进行大规模的减税,这种趋势时至今日仍在继续。各国需要提供更具竞争力的投资环境来鼓励外资进入,人们期望通过国家降低税率和扩大税基获得公平而简化的税收体系。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各国纷纷推出各种减税新政,借以刺激消费,吸引外资,拉动本国经济增长。

据统计,从20__年到20__年,在30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除挪威等极少数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的综合税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有11个国家下降了15%以上,17个国家下降超过10%,所有成员国综合税率平均下降12%。这一趋势目前仍在继续,澳大利亚、德国、新西兰和西班牙等国正在考虑进一步减税。发达国家减税的特点是,在增值税税率基本保持不变甚至略有上升的条件下,大幅度地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伴随着发达国家的减税,发展中国家也加大了减税力度。如新兴市场国家纷纷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其中比利时降到了15%,拉脱维亚降到了15%,立陶宛降到了15%,斯洛伐克降到了19%。

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在实施积极的减税政策。例如,格鲁吉亚从20__年1月1日起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0%降低到了15%,将税率为12%的个人所得税与税率为20%的社会税合并成单一税种减按25%的税率征收;保加利亚从20__年起实行10%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税负大幅降低;马来西亚的公司税税率已由20__年的28%降低到20__年的27%,并且计划在20__年将税率降到25%;乌克兰公司税税率从20__年开始,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至20__年将下降到20%;印度尼西亚的最高公司所得税税率由35%降到了目前的30%;越南从20__年1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32%降至28%,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升至28%;乌兹别克斯坦20__年将企业利润税税率由31%降到26%;阿尔巴尼亚从20__年起将公司业所得税税率由20%降到15%。

发展中国家的减税大多以吸引外国投资为目的。当前世界范围内运输、通信和贸易十分发达,越来越多的公司将工厂建在可以获得最好的资源、技能、金融、安全以及有效的法律保护的地方。税收是跨国公司使用一国商品和劳务所必需支付的成本。因此各国纷纷降低税率以吸引更多外资。

各国减税对我国的影响

首先,各国减税将影响我国的境外直接投资。经济全球化加大了资本的流动性,资本可以自由地在各个国家间流动,税率对资本的流动具有重要的影响。一国的税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外国资本的投资回报,低税率的国家对于投资的吸引力明显高于高税率的国家。如果一国的税率大大高于其他国家,必然会影响到该国的外国投资。当其他国家纷纷减税的时候,如果我国仍保持原来的税率必然导致投资的减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研究表明,低税率的国家相对于高税率的国家拥有更多的投资。例如:当1973年爱尔兰加入欧盟时,其国内生产总值(gdp)只有当时欧盟平均水平的60%,其企业税税率为50%。而到了20__年,其gdp水平达到了欧盟平均水平的110%,同时企业税税率为12.5%。降低税率使得爱尔兰获得了更多的投资,促进了本国经济的发展。

其次,各国减税将影响我国的税收政策。随着我国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达40%左右。我国的产品、企业与国外产品和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而税收政策是影响我国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几年来我国税收高速增长,要求减税的呼声越来越高,世界各国的减税浪潮更加剧了这种要求。我国应采取积极的税收政策,应对全球范围的减税浪潮。我国在20__年已经实施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也要看到,单纯的降低税率不能解决税收竞争等问题,我们仍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应对全球减税浪潮。

我国应对金融危机与各国减税的税收政策选择

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新一轮的世界性减税浪潮对我国吸引外资、企业的投资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我国应顺应世界减税趋势,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积极的税制调整。适时的减税可以增加国民生产总值,刺激总需求的扩大,增加就业。例如,减少个人所得税可以使个人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从而增加个人消费和投资;减少公司所得税可以刺激公司的投资等。

我们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在保持税收与经济发展同步或略高于经济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对税收作结构性调整。一方面进行减税,结合我国税收结构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实施减税政策,以达到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进行增税,并辅之以财政支出政策,对支出进行结构性调整。

1.增值税改革与完善。

我国增值税的法定税率为17%,欧洲国家的增值税税率大多在20%以下。考虑到当前减税的需要和西方国家增值税税率的平均水平,我国在20__年实现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后,法定税率没有改变。

笔者认为,在增值税转型的同时,应当实行较为彻底的出口退税政策。按照国际惯例,在出口环节实行零税率,即“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彻底退税”,使出口退税率与征税率保持一致。

此外,在增值税征税范围方面也可以考虑作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适当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缩小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特别是对现行的金融保险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可停止征收营业税,而统一改征增

值税。

2.个人所得税改革。

合理确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国际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范围通常包括成本费用、生计费用和个人特许扣除三部分。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实行简单的定额扣除制。应该看到,20__元的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不尽合理,未考虑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以及与之相关的教育、医疗保险等费用,同时没有考虑居民生活水平和基本生活支出的地区差异等因素。为此,应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首先,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实行综合扣除制。这样可以实现相同收入的家庭缴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体现按能力征税、税收公平原则。其次,改变固定的生计费用扣除制度,使之随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物价水平、通货膨胀因素和家庭生活支出等诸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以保证纳税人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再其次,应结合各地区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扣除标准。国家可按全国平均生活保障水平先制定一个统一的扣除标准,然后各省区市根据各自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和消费水平对这一标准进行指数化调整。

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的分类所得税制模式不够合理,弊端很多,特别是费用扣除不够合理,纳税人应税项目越多,得到的费用扣除也越多,从而不能准确地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总体负担能力实行量能课税,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综合所得税制则能较好地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并能充分考虑到个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负担,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但综合所得税制对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提出较高的要求。对我国这样一个税收征管水平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有一定难度。因此,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应由目前的分类所得税模式向具有较强综合性特征的分类综合所得税模式转化。

调整税率结构。税率是税制的核心要素。税率模式的选择,直接影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遵循低税率的基本思路,可进行以下调整: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第一级不超过500元的5%税率与第二级超过500元~20__元的10%税率合并为第一级,税率定为5%,将原第三级以上税率各降低5个百分点,如最高边际税率由原45%降低到40%。这样既体现了宽税基、低税率的立法原则,又可以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公平税负。二是将应税项目中的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归为一类,总体上坚持从轻课税,体现对劳务报酬所得的鼓励。

3.在减税的同时针对一部分税种增税。

我们必须认识到,强调减税并不意味着全面削减税种和缩小税基,更不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随意减免,而是进行结构性减税,即结合税制改革,将一些主体税种的法定税率适度降低,适当扩大一些税种的税基,开征一些新税种,调高部分具有特定调节功能税种的税率。这种减税是在分步实施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实现的。减税不是单纯的降低税率,是与税制改革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既是一种调控政策,也是对税制的完善。因此,在减税的同时,可出台一些增税措施。如为了应对全球金融危机,顺应世界性减税趋势,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可提高一部分税种的实际税负,进行资源税、房产税等税种的改革。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范文篇8

早在18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就提出了“平等、确实、便利和最小征收费的税制建设四原则”,演变至今则成“公平、效率和经济稳定”三大原则。事实上,直到上世纪80年代税收原则仍未真正得到充分体现;许多国家的税制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低效率,越来越不公平。

近年来,税收原则在世界税制改革中的应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税收公平、中性和效率”原则日益突出。政府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经济的作用逐渐弱化。

当美国1893年设立所得税时,只有170页的法律和规定。而现在美国为堵塞漏洞,防止税收流失,其税法已扩为17000页的法律和规定。最近。美国国内收入局每年要求纳税人填写的各种纳税申报表达80亿页,所有纳税人填表需要超过35亿小时,平均每人26小时。1986年为了简化税法,修改了2000多节。并创造了100多个新表格。即便如此,1992年仍有50%以上的纳税人需要专业人员的帮助申报纳税。然而,专业人员也难以得出正确的结果。据调查,1991年对假设的家庭财务状况,50个税务得出50个答案,1992年48个税务得出48个不同的答案,税负差异达2万多美元。美国是征税成本比较低的国家,征税成本仍然达到0.63%.1994年美国国内收入局共征税14000亿美元,而据《幸福》杂志报道,估算的征纳双方的税法遵从成本约5930亿美元(包括直接的征税成本、纳税人直接纳税成本和聘请专业人员申报纳税的成本)。但仍然制止不了每年数十亿的税收流失。至今,联邦税法复杂化,低效率、欠公平。透明度差、不稳定和不可预见性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后,美国于1998年进行了税务机构的改革,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纳税人服务。

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简化税制不仅是税种的减少,更是税制内容的简单明了。如俄罗斯对中小企业实行单一税,收入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许多国家都在考虑(包括美国)效仿。荷兰将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合二为一,刺激了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现在,许多国家放弃了对中小企业和中低收入个人的征税,加强了对大企业的管理,“抓大放小”,实际是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和提高效率的重要体现,未来税制改革的原则将会在实质上得到运用和体现。

理论上讲,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税制都不应产生扭曲经济活动的结果。就是所谓的“税收中性”原则。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尽量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控作用,减少税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这已成为许多国家税制改革的宗旨。

趋势二宏观税负逐渐下降

虽然各国在税制改革中不断降低税率,但在上世纪90年代,世界各国的总体税负仍然不断上升。2004年的统计显示,宏观税负开始出现转折。2004年7月1日,欧共体统计局等部门公布了题为“1995~2002税制结构”的报告,内容包括了25个成员国各项税收指标。报告称,由于各国普遍的税制改革,尤其是降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欧盟总体税负下降。25个成员国税收占gdp平均比重,从2001年的41.5%降至2002年的40.4%.

事实上,自2000年后。这种转变已经开始显现。最新报道指出,oecd国家的税负经过近30年增长后于2000年达到巅峰,为37.2%;之后多数成员国税负呈下降趋势。到2002~2003财年平均降至36.3%.如果不含社会保障税,根据对2003年24个主要国家的统计,宏观税负约为24.57%.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认为,税收收入在一般正常时期有一个理论性的合理界限,一般是指税收占gdp的比重不超过25%.如果任何国家的税收超过这一比重。将会产生严重的经济后果。但同时专家也认为,“税收存在绝对极限”的说法不完全正确,世界各国应根据自己国家的实际情况确定宏观税负的水平。例如,南非法定宏观税负在25%左右。美国认为税收负担的极限是每个家庭收入的25%.

事实上,随着现代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政府承担的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经历了增加和稳定的不同阶段,政府收入的需要也经历了扩张到稳定的不同阶段。政府对财政收入的需求不应该无限扩张,达到一定规模后就应该稳定并下降。因此,如无重大特殊事件发生,税收占gdp的平均比重达到一定点以后应该表现为逐渐下降的趋势。

趋势三增值税改革继续扩张

增值税内在扩张机制表现得越来越明显,本世纪以来实行增值税的国家越来越多,已有140多个国家实行了增值税。随着施行增值税的国家越来越多,增值税的类型五花八门,各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都在调整中。

欧盟老成员国实行标准的消费型增值税。日本和澳大利亚实行销售增值税,名义上是消费税或销售税,实质上是增值税;印度从2005年4月1日开始实行有区别的联邦增值税和邦增值税,我国实行的是有选择的生产型增值税。

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格外引人注目。实行增值税的许多国家已从或正从有选择的征收增值税转向全面征收增值税。如,自2004年7月1日起,也门的生产者、进口商、批发商,商及提供商业服务的当地或外来服务者,都要就其生产、销售和提供服务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变化出现了趋同运动,税率低的国家提高税率。税率高的国家降低税率。越南从2004年1月1日起增值税取消20%税率,保留三个标准税率:0%、5%、10%;白俄罗斯的标准增值税税率由20%降低到18%;4月1日,斯里兰卡2004年预算法案中包括了一揽子税改措施。其中较突出的措施是:从2004年1月1日起,斯里兰卡将10%、20%两档增值税率合并为单一的15%;同日,墨西哥联邦财政法典修改开始实施,原规定增值税有0%、10%和15%三档及各种免税规定。改为对食品和药品按8%的联邦税率计征。对杂志出版实行零税率,对其他应税项目一律按13%的联邦税率和2%的地方税率征收;从2004年5月1日起,捷克开始实施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把增值税税率从原来的22%降到19%,同时把部分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从5%提高到19%.增值税税率调整将为政府增加收入。但对服务行业的影响不利——据预计,税制调整后将使该行业中的2万人失业。

提高增值税税率的国家都比较谨慎,税率提高的幅度都很小。例如,2004年1月1日,新加坡商品和服务税税率从4%提高到5%;秘鲁增值税税率从18%提高至19%.

各国无论实行增值税的时间早晚,都必将选择消费型增值税,这是实行增值税国家的明智选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专家认为。应将增值税设计成为一项充满活力、产生主要税收收入的税种。在设计增值税时。不应过分考虑税收照顾问题。因为那将会导致对许多商品免征税或实行低税率。研究表明,如果存在诸多的免税待遇。较多的税率和较高的税率。不仅无法实现增值税的既定目标,而且使税收征管相当复杂。因此,专家提出实行增值税单一税率。最多采用两个税率,强烈反对三个以上的税率。目前,欧盟国家和oecd采用增值税的国家都在尽可能采用单一和较低的税率。

也有欧盟专家针对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带来的税收问题,提出增值税由目前的消费地征税原则。改为生产地征税原则。欧盟也在试图进行实验。但是,这种根本性的改变会涉及税收管辖权等诸多复杂的问题,推广起来一定会困难重重。

美国有一名专家认为,增值税的管理就像一场噩梦。因此,没有实行增值税的国家视增值税为畏途。已经实行增值税的国家,费尽心机。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和降低成本的出路就是简化税制,提高偷税成本,降低纳税负担。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统一、简化和规范增值税制度,降低增值税税率,将是世界各国未来增值税改革的方向。

趋势四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所得税改革仍将继续

世界税制改革中,所得税具有代表性税种的地位。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的减税浪潮主要在所得税上体现。据oecd专家介绍,2004年,oecd国家的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已经降到30%,欧盟成员国的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已经降到31%.oecd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平均税率已经降到44%,欧盟成员国的个人所得税平均税率已经降到48%.

在美国减税的带动下,许多国家在努力实行减税政策。例如,2004年8月6日,巴西政府出台了一揽子减税措施,旨在刺激投资、增加资金储备、振兴金融市场和减少因港口瓶颈问题给外贸带来的风险。

税收竞争的客观存在使公司所得税的减税浪潮猛烈冲击世界各国。例如,越南《企业所得税法》修改案实施,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从2004年1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从32%降至28%,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从25%增至28%,废除对利润汇出境外分别以3%、5%和7%征税的规定,并对企业扣除合理化:2004年1月1日,斯洛伐克《所得税法》修改方案实施,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对公司及个人所得税实行单一比例税率19%,取代了原来25%的公司所得税率和10~38%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匈牙利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从18%降低为16%;加拿大公司所得税的有效税率从23%降到21%;墨西哥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税率都减少到33%,随后,于2004年4月1日。修改的联邦财政法典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30%.

也有分步实施降低税率计划的国家,例如,荷兰2004年9月21日公布2005年财政预算法案。其中税法修改部分包括降低公司税税率,从2004年度的34.5%逐步降至2007年度的30%.2004年。南非absa银行的一份税收研究报告指出,近年来,非洲撒哈拉沙漠地区13个国家税率降低了,但是税收收入却增加了,主要原因是税基扩大了。

由此,企业所得税税率继续降低的趋势仍然存在,未来几年会有新的突破。今年又有印度、墨西哥、罗马尼亚、印度尼西亚、荷兰、奥地利、韩国和丹麦等国家减低了税率。

个人所得税是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的税种。更多地体现税收公平原则。贯彻对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的纵向公平思想。同时鼓励勤劳所得,限制非勤劳所得。2004年1月1日。乌克兰《个人(自然人)所得税法》修改方案实施,其中个人所得税税率从2004年1月1日起实行单一的13%的税率,从2007年1月1日起提高到15%.此税率适用于在乌克兰居民个人的任何来源所得。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表示,将从2005年开始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并简化税制:到2006年,意大利个人所得税将只有23%和33%两档税率,在实行新的税制后,意大利的个人所得税税负将是全欧洲最低的:2004年7月23日,巴西财政部宣布。总统已签署了降低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法令。该法令与以前相比主要变化是提高了个人所得税费扣除额。使不少低收入的工薪人士免于缴税。因此减税的主要受益者是广大低收入的劳工阶层。这既是减贫的需要。也是刺激消费、启动经济的需要。2004年9月,俄罗斯总统普京签署了俄联邦税法修正案。修正案还对个人股息所得税做出调整,税率将从6%提高到9%,使食利者多缴纳税收,达到调节收入水平的目的。

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有许多难以解决的复杂问题,国际上有专家认为。改革所得税的方向是降低税率结构的累进性和通过缩小可允许的抵扣和减免税的范围来扩大税基。过高的边际税率不仅不利于实现收入再分配的目标,而且也扭曲了经济决策和减少了财政收入。根据各国税制改革的趋势。专家建议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减少税率档次(税率级次不超过3个)。减低边际税率(最高不超过30%)和缩小抵免税的范围。对企业所得税实施单一的比例税率,取消对部门或具体活动的减免税政策。

趋势五“绿色税收”受重视

绿色税收是对环境保护税收的赞誉,上世纪50年代工业发展带来严重的污染问题,引起人们对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重视。环境税收有4种类型,分别为促进节约资源的资源税,限制污染的污染税,保护环境的生态税和筹集环保资金的综合环境税。已经有几十个国家征收各种形式的环境税收。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欧洲国家方面征收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限制对空气污染的排放;另一方面,对环保投资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例如,荷兰规定,2003年环保投资可以抵免公司所得税,并可以加速折旧。今年5月,为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新西兰政府宣布,从2007年4月开始征收烟尘排放税,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征税的国家。瑞典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首都斯德歌尔摩征收交通拥堵税。

趋势六世界性税收的设想开始涌现

自从联合国《千年宣言》提出向贫困、疾病和艾滋病等宣战以来,种种迹象表明,建立世界性的税收已被提上议事议程。2004年9月20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的消除贫困和饥饿世界首脑会议上,巴西和法国共同呼吁,国际社会应通过对武器贸易和金融交易征税来建立一个全球性扶贫基金。2005年1月份在“2005年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一一为艰难抉择承担责任”会议上,法国总统希拉克提出征收“国际税”,用于艾滋病的防治。6月份,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国际数字团结基金会议上。许多非洲国家领导人要求发达国家对其数字技术交易征收“自愿税”,用于帮助穷国发展信息技术。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范文篇9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分析

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受到市场发展规模及趋势的影响,已经逐步迈入分化与调整的阶段当中。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房地产行业面临的库存问题以及泡沫问题严重加剧。针对于此,我国相关政府部门针对这一问题,实施多次税制改革,以期彻底消除上述问题带来的不良影响。然而,仅凭借税收改革政策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各级各类的房地产企业需要不断优化内部建设体系,最好以增值税税筹划为重点实施对象,以期进一步推进行业的发展进程,实现预期的发展目标。首先,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实施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基本上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税收效益,并且可以将其视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本途径。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绝不是传统意义上理解的偷税行为、漏税行为。而是根据房地产实际发展情况,依法依规地行使自身的权利,并争取合理的权益,为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合理保障。其次,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强化增值税税筹划,基本上可以达到强化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目的。与此同时,还可以达到提升企业纳税意识与强化财务筹划能力的目的。根据实际情况来看,房地产企业面临的资产规模、税收成本均要比一般企业高得多,因此通过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能够加强财务风险的防范能力,并且可以进一步解决以往财务管理效率不高的问题。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利于企业内部经济效益的有效提高。与此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经济情况,及时调整与优化企业自身的战略规划,并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内容。最好可以在商业模式方面,集中体现长足发展目标。如此一来,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内容基本上可以得到充分贯彻与落实,并且在某些程度上可以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发展水平。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的建设思路

面对内外复杂的形势条件,各级各类房地产企业应该及时采取相关策略,达到强化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目的。结合实际情况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实现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要求,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往往需要全体人员不断推进与努力,才能够达成预期的筹划目标。总体来看,基于新形势下我国各级各类房地产企业最好应该通过贯彻与落实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内容、掌握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确保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得以顺利实施。以下是本人结合相关经验,总结与归纳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的总体建设思路,仅供参考。一方面,我国各级各类房地产企业最好立足于国家最新颁布的财经法规,尤其是与房地产行业发展紧密相关的政策内容。结合具体财经法规内容,致力于做好解读与分析工作,目的在于为后续税收筹划工作提供合理的经济保障。近些年来,我国“营改增”政策基本上得到全面贯彻与落实。管理局为进一步促进相关政策内容的顺利落实,针对税收政策问题形成了较多财经法规措施,如今年颁布的《关于调增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等。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结合行业整体发展趋势,颁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等法规。面对众多的条款内容,建议房地产企业应该紧密结合最新动态,优化内部资源内容,确保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得以有效贯彻与落实。另一方面,我国各级各类房地产企业应该放眼市场环境的整体发展趋势,重点做好关于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业务管理工作。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工作,往往需要融合财务、法务、成本等多方面知识。若想切实达成预期的筹划目标,需要内部人员具备专业的知识能力。针对于此,建议企业管理人员最好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工作。与此同时,积极强化各部门沟通与交流能力,紧抓实干、合力推进,共同为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问题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以期尽早完成任务。需要注意的是,管理人员必须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及时获取相关资料,规避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问题,从根本上提升筹划质量。

三、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相关建议

(一)贯彻与落实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迎合“营改增”策略内容

新形势下,国内各级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主要将重点放在增值税业务筹划方面。自“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施以来,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问题逐渐成为我国房地产企业实现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要部分。针对于此,各级各类房地产企业在实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根据国家现行的税收政策法规,从选择计税方法、提高精装房开发比例与运用销售策略等方面入手,切实贯彻与落实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内容。一方面,国内各级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实行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过程中,最好立足于本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某段时期的发展规划,选择合理的计税法方法。另一方面,根据房地产行业发展规模,适当提高精装房的开发比重值。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国内房地产市场精装房比例基本上很难超过35%,这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根据现行的税收法规来看,房地产企业若想实现精装房的大规模开发,就必须获取更多的固定资产、以及物料增值税发票等资源,目的在于通过叠加使用进行抵扣,并实现合理避税目的。

(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合理使用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房地产企业经营的最大特征在于不动产性。所谓的不动产性主要是指集中体现国有土地房屋或者集体土地房屋的不可移动特点。可以说,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基本上能够视为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核心内容。根据我国现行的法规内容,各级各类房地产企业需要从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合理增加或者扣除项目两个方面入手,才能够达到土地增值税收筹划顺利落实的目的。除此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通过适当加强基础设施方面的筹划力度进行加强,目的在于进一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位置,确保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内容得以落实。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范文篇10

关键词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分离调整趋同

1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渊源看两者的趋同

1.1会计与税收两者的渊源

我国当前的经济成分仍然是国有及国家控股的企业占主导地位,以公有制经济为基础的市场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之一。所以,在我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的关系显然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债权人,同时又是宏观经济调控的指挥者和国家税收的征收主体,企业与企业之间也是同属于一个“出资人”的关联方,这样的经济体制注定我国会计更强调协调统一,强调服务于税收工作的需要。

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重合表现在许多方面,可以概括为在法律法规层次上和实务操作平台上。《会计法》第33条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税收征收管理法》第19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第22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国家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反映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高度重合,财务会计的目标服务于政府税收工作需要的特点。在实务中,这种高度的重合更是比比皆是,例如消费税的税基就是按会计制度确认的收入额;增值税的科目设置、账户结构及会计分录,无不体现出服务于税务的导向。

1.2财务和税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定部门间的沟通

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制度的制定,分别隶属于不同职能部门。会计制度的具体制定者为财政部会计司,通过《企业会计制度》、《具体会计准则》等会计规范对财务会计的理论和实务加以规范,而没有美国那样主要通过民间机构制定会计规则;税收法规的制定者主要为国家税务总局,通过颁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加以规范;而《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都需要经过全国人大通过。可见,财务与税收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它们之间的沟通与合作非常重要。

从现实情况看,我国财政和税务部门的协同合作正在逐步加强,如针对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中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之间差异的加大,200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三)》,通知中对于对外捐赠、接受捐赠等经济活动的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进行了协调与统一。通过法律法规制订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必将使两者的差异逐步缩小,在未来更将趋同。另一方面,1993年企业会计准则及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改革之后,紧接着1994年进行了税制的大改革明确了“企业会计处理与税法不一致时以税法处理为准”的原则,说明我国政府部门基于企业之间(特别是国有企业)共同的利益,一直致力于两者之间的协调。从2001年会计制度改革至今,税法未加以相应改革,因而两者之间的差异日益加大。我国将面临税制的再一次改革,政府必然会考虑到与财务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力争缩小两者的差异,从而使两者更加趋同。

2从微观会计理论运用方面看两者趋同

2.1权责发生制的趋同性

虽然财务会计在理论和制度实践中一直采用权责发生制,但是税法关于计算税款中是该采用权责发生制还是采用收付实现制,在一些国家的税法中是不断改革和演进的。权责发生制是民事法律确认民事活动成立、权利义务关系确立的基本准则。所以,如果税法依收付实现制来确认收入费用,那么,对已经实现但未收到账款的收入,会计确认为已实现的收入,所有者权益中将增加相应数额,但税法却不作为收入而不征税;而对于尚未实现但已收到款项的收入,财务会计不能作为收入,不能转作所有者权益,而税法却要认定为收入,对之征税。关于费用的支出也是如此。这种财务与税法关于收入与费用确认采用不同的标准的情况,将会引起股份制企业的资产计量、权益分配、债务清偿等多方面的混乱。所以,从历史发展的事实看和从理论的内在逻辑看,税法向权责发生制归结是必然的。

关于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税法与会计中的运用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点: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税法和会计中运用场合、范围都在发生变化,且都是由普遍使用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过渡,但税法的这种发展变化总是落后于会计基础的变化;在运用这两种原则的过程中,税法和会计正逐步靠拢,即两者在大多数场合正趋于一致。

2.2会计主体假定的变化

会计主体假定规定了会计核算的空间,但会计主体假定是依据民法的权利义务主体而确定的,因而,从理论上讲也是税法所要确定的纳税义务主体。但是会计理论和实践发展到当代,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变革,出现了合并报表行为。合并报表是在多级控股投资的情况下,为了正确反映投资者权益和其他会计信息而实施的一项会计管理活动。然而,这种多级控股投资在民法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也同样是税法规定企业可以合并纳税的理论基础。在我国可以看到,从跨国投资的跨国税收抵免中发展起来的税收抵免制度,实质上已经部分采用了合并纳税的原则,由此我们相信在未来对于纳税主体(特别是集团公司)必将与会计主体趋于一致。

2.3币值不变假定的变化

币值不变假定也是一个传统的、主要的会计假定。在西方国家实施凯恩斯主义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以后,出现了严重的通货膨胀。这种通货膨胀给会计界提出了新的课题,于是近代会计理论与实践中出现了通货膨胀会计,即在某些通货膨胀影响比较严重的企业对币值不变假定进行的变更,对企业的会计信息依据通货膨胀率的程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投资者的资本安全和足额回收。但是,仅有会计政策方法上的变更,还不足以完全消除资本蚀耗。因为所得税照样依据上涨了的物价核算所得额并计征所得税。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鼓励投资,有些国家在税法上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以消除通货膨胀对所得税的影响。其一是允许企业选择存货计价方法(为了防止企业通过频繁变动存货计价方法来推迟缴纳税款,所以税法也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改变存货计价方法);其二是允许企业在年末计算所得额时扣除按当年通货膨胀和当年存货平均余额、新增投资额计算的金额(将这一金额看作是由通货膨胀带来的虚增利润);其三是允许企业采用快速折旧法,以防止资本蚀耗,使得投资者的资本能够保值(当然快速折旧法不仅可以避免通货膨胀对资本的侵害,还可以避免技术进步带来的资本的无形损耗)。这些措施都是各国在税法的修改中逐步完善的,这充分体现了税法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尽可能地与财务会计逐步趋同。

3从资源配置角度看两者趋同

从西方国家的税法改革历史可以看到,除了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一些固有性差异外,两者的差异在逐步缩小,更确切地说,税法在向财务会计制度靠拢。笔者认为这是社会进行最佳资源配置的需要。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的目标也当然是保护经济增长,促进人民长远利益的增进。其税法就更应该体现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增长。如果仍然将政府视为与企业对立,片面地以为征到了税就是政府得益,那就迷失了征税的方向。既然如此,税法中体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培植企业的壮大,保护和促进经济的增长就成为无可置疑的选择。

从当前具体的、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来看,我国税法趋向于保护政府的利益,应逐步采纳会计制度的一些精神,许可各种减值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有以下现实意义:我国税法与国际接轨,保护我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需要;税法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在税法中更高层次地体现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社会成员的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科学结合的需要。

4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者趋同与某些固有差异的关系

通过上面的分析,不难看出对于未来,无论从环境变迁,还是从宏观与微观方面来看,财务与税务会计都有着趋同即缩小差异的趋势,但是这并不否认在一定范围内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间固有差异的长久存在。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始终会保留一些固有的差异(至少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这里又包含两类情况:①企业发生的因违法性支出(如贿赂性支出)、违法性经营活动而承受政府部门的行政罚款和司法罚金,企业的财务会计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或损失列支,而税法不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②直接针对国家税收利益直接为谋取国家税收利益为目标的行为。如对赞助支出的限制,尽管就企业经营行为来说有其合理性,但如果税法不设置必要的限制,就可能会被企业利用作转移利润的有效手段,企业可以向关联企业,关联利益者大量赞助。

5我国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趋同的设想

虽然,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间存在某些固有差异,但走向趋同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客观的理论基础与优化资源配置的利益驱动。根据我国税收征管以及会计工作发展情况,预测导致两者之间走向趋同的可能性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

5.1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制定的协作、协调,可实现两者趋同

由于财政部作为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制订机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已经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绝大多数人的肯定和认同,同时财政部又是制订我国税收规章制度最重要的部门,这样未来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趋同就存在制度基础。

考察近10年来实务领域中税务与会计差异的扩大化倾向,可以认为是目前中国改革过程中的非均衡性所致,并没有动摇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趋同的制度基础。两者之间的协调存在时间差是必然的现象。但是,这并不能为两者的完全分离提供充分的依据,目前,随着相关法律规章建设的发展完善,财务会计与税收制度两者之间协调将会有所增加。随着法律法规的协调性加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趋势应该是协调基础上走向趋同。

5.2企业的税务筹划活动刺激实现两者趋同

税务筹划“TAXPLANING”内涵包括节税和避税安排,主要是通过节税或避税实现税负最小化或税收利益最大化。在收入、费用一定的情况下,税后利润与纳税金额此消彼长,因此,企业有动力,通过税收筹划在合法前提下,减少应税行为,缩小税基,降低税负。目前,企业的税收筹划一般是利用一国的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缺陷或者利用国际会计协调与税收协调的差异,合法节税和避税。根据统计资料,由于企业或个人采取包括税务筹划等措施,使国际上中等偏下以及低收入国家税收征管损失30%~60%,中等偏上及高收入国家税收征管损失35%左右。因此,目前各国都积极考虑反避税策略。

实行反避税策略,关键是通过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来实现,即根据会计研究得到的税务筹划经验分析税收法规的缺漏,进而修订会计制度与税务制度,加强两者的协调统一,依靠会计制度向税收部门提供反避税信息,从而支持和加强税收法规的效力,如此周而复始形成一个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间的协调统一的循环。如果缺少会计在制度层面上的协作,反避税措施的实效性难以验证,优化税制和完善税法将很难实现。可见未来随着企业税务筹划与反避税的斗争发展,将刺激税法与会计之间的协调、趋同。

5.3国际协调影响两者趋同

财务会计与税收的国际协调影响我国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趋同体现在各个方面,制度制定协调、企业税务筹划活动都受到国际协调的影响,国际协调的背后有着国际资本的影子。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强大的国际资本已经对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国际化的资本必然要求建立全球统一的大市场,各国市场规则的趋同性日益明显,发达国家的制度变化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在中国参与国际经济日益深化的今天,国际经济秩序、国际经济规则对我国经济相关制度建设影响是必然的。当前,会计与税务国际协调正在加强,我国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趋同将与此趋势相一致。当然,由于经济活动的多变,我国财务会计与税收会计两者之间关系的变化发展之实际情况将有待于发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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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发展趋势范文篇11

关键词:税制改革

一.经济增长和生活水平提高对税制改革的影响

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将进一步增长,这有以下几个原因:1.中国经济正处于向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迈进的时期,世界经济史表明,处于工业化加速时期的国家一般都会有十年甚至几十年的快速增长;2.从需求的角度看。首先从消费需求看,中国的消费需求增长空间很大,13亿人口,收入不断提高,产生出巨大的消费需求;其次从投资需求看,鼓励多种经济共同发展,金融体系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多元化投资主体和多渠道融资体制将会形成;再次从出口需求来看,按照WTO的规定,到2005年,各国的非关税壁垒将基本拆除,发达国家的关税将基本降为零,发展中国家的关税水平也将大幅度下降,中国必将进一步利用加入WTO的机遇,分享WTO各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惠利。3.从供给的角度看。首先从劳动力要素看,我国有充裕的劳动力供给,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劳动力的质量和素质将会进一步提高;第二,从资本的角度看,我国的居民储蓄率一直在很高的水平,加以适当鼓励,这将成为进一步投资的巨大资源,同时我国利用外资的能力也很强;第三,科技水平进一步发展。我国实行科教兴国战略,高科技的发展及其在经济中的应用将进一步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最后,从管理水平来看,我国现在的宏观管理水平和微观管理水平都有质的提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调控手段不断丰富,企业管理理论和人才不断涌现,都为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条件。以上三点描绘了经济持续增长的美妙图景,经济总体上增长对税制改革的意义在哪里?我认为,一方面,按照各国发展的普遍规律,经济发展会伴随着宏观税负的提高;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宏观税负已经比较高了,如何阻止进一步提高的趋势?从税制的角度看,目前有三项改革与此相关。第一是农业税的减免,兴农政策、部分边远地区税收收入难以抵补征收成本和这两年税收收入的充盈都为减免农业税提供了很有力的论据;第二是增值税的转型,94年税改时的生产型增值税已经颇有些不合时宜,重复增税更是饱受诟病,加上我国现在鼓励老工业基地发展的宏观政策,消费型增值税的出台已是大势所趋;第三是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我国现在的市场魅力已是今非昔比,再以低税徕资已显得不合时宜,为了鼓励我们自己的企业发展,可以在现在这样一个很好的减税时机把内资企业的税减下来,使之更好地成长。在经济增长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也进一步提高,消费观念和消费格局也随之改变。旧时王谢堂前燕,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像消费税刚出台时还对普通化妆品和低档白酒征税,现在这些早已成为家居常备,再通过消费税来调节就没有多少意义了。与此同时,新的奢侈品正在不断出现,像高尔夫、高级KTV等正在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消费税的税目也应与时俱进地调整。

二.贫富差距扩大与税制进一步改革

经济增长带来的不仅仅是满园春色,全球一体带来的也不仅仅是歌舞升平。它们带来了两种趋势:一是资本有机构成日益提高,二是掌握了科学文化知识的劳动者在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这必然带来两种结果,一是作为资本主要提供者的西方国家在经济增长中将分享到更多的果实,二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劳动者将处于不利的地位。由此形成两大弱势群体:一是广大的后发发展中国家,二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劳动者。针对这种现象,我们在税制方面所能做的,一是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平等,比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税收优惠的整合;二是在税收政策上向低收入群体做更多的倾斜。这里主要谈第二点。我国目前主要有四大差距:一是城乡收入差距。自1996年以来,由于农业结构的调整,中国粮食产量有所下降,同时受农产品价格普遍下降的影响,中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速度连续四年下降。1998—2000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分别是农村居民收入的2.52倍、2.66倍和2.80倍,到2001年进一步扩大为2.90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由于农产品要承受进口的压力,所以农产品价格偏低的问题很难得到改变,这有可能使中国农民的收入水平低的问题一时难以改善;二是行业收入差距。1990年收最高行业的收入是最低行业的1.72倍,而2000年变为2.63倍;三是个人收入差距。统计数据显示,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收入差距,每年正在以3.10%的增长速度扩大;最高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与最低收入者的消费性支出,每年正以1.81%的增长速度扩大;依据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变动的情况,财富正在以1.83%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向少数富人集中;四是地区收入差距。改革开放以来,东西部地区经济都有较快发展,但这种差距没有明显改善。2000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职工平均工资分别为11202元、7411元和8332元。东部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9.5%,中部和西部分别低20.6%和11.1%;针对这四大差距,在税收制度安排上我们能做的,一是减免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二是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制定差别税率和不同的税收优惠;三是税负进一步向高收入者倾斜,针对不同地区设定不同的免税额[1],总体上应该比现在高;以综合所得纳税为个税改革的方向;开征财产税;还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是社会保障的规范,是否考虑像国外一样开征社会保障税?在此过程中一定不要忽视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税制改革

经济增长并不必然地带来经济发展。经济增长指的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商品生产量和劳务量的提高,而经济发展则不仅包括经济总量和人均占有量的增长,而且强调经济结构的基本变化,特别是本国人民作为经济结构变化的主体参与发展过程、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平衡的保持,环境污染的治理,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质的变化等。在这里,我把经济发展归纳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总量的增长,二是收入分配的合理,三是科学教育的进步,四是资源环境的保护。经济总量增长和收入分配合理对税制改革的要求已经在前两点分别作了阐述,这一部分主要关注两个问题,即科学教育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对税制改革的要求。关于促进科学教育发展的税收政策,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对科教行业及相关产品劳务征低税,二是对捐赠科教行业的相关税收给予优惠,三是对促进科技进步的产业以加速折旧法提折旧。在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税收规范的作用更不能低估。西方国家大多经过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花费了巨大的成本与代价,我国人多地少,家贫底薄,更无从走那样的弯路,因此在资源环境刚开始有加速破坏苗头的时候就着手规范,学习一下别人的经验是十分必要的。

鉴于此,我们有必要对现行的税制进行一些调整,使之符合保护资源环境的需要。首先应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如前所述,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少新产品新技术已经出现,其中许多是资源消耗型和环境污染型的,我们应该及时地把这些纳入征税范围,该调整的也要及时调整,以体现国家的规范目的;第二就是要改革现有的消费税,开征燃油税;第三是应该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第四,对环保产业应该有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以体现国家的鼓励。在对现行环境税制进行调整的同时,也可以考虑适当地征收新税,比如可以借鉴瑞典的成功经验征收碳税,含碳物的使用是环境受到污染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瑞典针对含碳物含碳量的大小不同征收税率不等的两种碳税,体现了税目精细的特点。还有我们也可以借鉴荷兰征垃圾税的经验,荷兰的垃圾税按人头征,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这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四.权力格局变化与税制改革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与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同样重要的时代任务。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影响到政治权力格局的变化,政治权力格局的变化又会对税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这一部分里所说的权力格局变化,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对比,二是政治与法律的势力相角,三是行政与市场的功用更替。1.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对比如何影响税制改革集权传统国家分权和分权传统国家集权是我们这个时代政治发展的趋势。对于我们这样一个长期集权体制下的国家来说,分权是政治文明的方向。94年的分税制改革有很明显的集权痕迹。比如在“分税”这一问题上,当今世界各国的税收划分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划分税种、划分税率和划分税额。其中,“划分税额”是中央和地方对共同的税基以一个税率征收后再在各级政府间划分税额;而“划分税率”则是对同一税基按照中央和地方两种不同的税率进行计征。在实践上,“划分税率”对地方税收自的要求比“划分税额”要高得多,它必须以分级财政体制为基础,地方要有税率的确定权、税收的开征停征权、税收优惠权以及有关本级同源课税[2]的税法解释权等税收权限。世界各国在税收分享上的做法不一样,比如偏向于集权的中国和德国采用的是划分税额的方式,而偏向于分权的美国和加拿大则采用划分税率的方式。从我国现在的发展趋势看,渐显清晰的分权趋势是税收划分从分税额到分税率的基础。2.行政与法律势力划分如何影响税制改革依法治国是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我国现在法治建设不断加强的格局对税制改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个方面:一是税收制度将变得更加稳定。目前我国只有四部税法是法律,其他的都是人大授权立法产生。行政立法不如立法机关正式立法稳定,因为行政立法的成本比较低,效力级次也比较低。因此,行政强势的行政体制下,财政安排很可能以政令的形式迅速地改变,这使得中央和地方的博弈变得经常化。我国提出“依法治国”,而“依法治国”的首要要求就是“有法可依”,照这个趋势看,我国税制改革的特点有两点可以预见,一是法律形式的高端税法将会增加,二是我国的税制将更加稳定。二是税权的下放成为可能。因为法治强势的制度下往往有较好的法治传统,国民的守法自觉性强,使得税权的下放(比如某一税种征税权的下放就要考虑到地方的行政管理能力是否足以胜任这一税种的征收)成为可能。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公民法制观念的增强,税权的逐步下放是完全可能的。3.行政与市场的职能更替如何影响税制改革一国的经济生活是由行政主导还是由市场主导也会影响到税制安排。行政主导的国家政府承担着更多的职能,为了使财权与事权相适应,也就更有可能成为一个高税国家。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不断加强,政府正在从社会性领域中淡出,归位于“公共服务”,归位于“服务型政府”,这也使得减税有望。另外,政府职能的变化也影响到税收来源的方式。企业脱离对政府的行政隶属关系,以后更多地是地域分布决定征税部门,而不是行政隶属关系决定征税部门。

五.全球化与税制改革

著名作家龙应台在她的著名演讲《全球化了的我在哪里》中细数了一天24小时从晨起到入睡经历的使用西化商品和声讯以及劳务的过程。衣、食、住、行、育、用,每一方面都有全球化的影子。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在商品经济逐渐主宰舞台的过程中,已经渐渐变得亲密和靠近。世纪之交,我国加入了WTO,外界的影响我们更加无从逃避,而且这影响变得越来越直接。比如我国想让内外资的税收待遇靠拢,就只能内资就外资,因为全球都在减税,我们现在不能加重外资的税负。税收优惠的减少,也需要很慎重,因为全球化的世界资金会很快地因为利益而流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同样和全球化有关。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内外资企业的税负并不相同,据一些资料反映,外资企业的税负要比内资企业低1/3到1/2左右,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对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不仅不利于内资企业参加国际竞争,而且会导致内资企业在国内市场占有率的下降,从长期看不利于民族工业的发展。为了帮助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我们还要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出口退税制度并积极稳妥地实行,真正实现“征多少,退多少”,及时退税,确保产品零税负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优势。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要与国际接轨,对外国公民既不要有税收歧视,也不必要给予超国民待遇,应该使得外国公民和我国公民在纳税范围、方式,起征点,费用扣除等方面都享受相同的待遇。另外,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我国和国外的经济外来进一步密切,国外投资必定进一步增加,在这种情况下,要加强国际税收的征管和立法,加强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研究。加入WTO后,在税收安排上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关税了。WTO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打破国家间的各种贸易壁垒,促进经济贸易自由化。在关税方面,按照我国加入WTO时的谈判承诺,到今年关税税率的平均水平要降到10%左右。总体是一个较低的水平,这时我们就需要对税制进行进一步的安排:一是关税收入减少的同时应该通过规范优惠和加强征管进行弥补;二是低关税只是一个整体水平上的要求,我们还可以通过调整关税结构来达到保护部分产业的目的。比如对进口原材料、中间产品、最终制成品可以遵循从低到高的结构来征关税,以体现我国对进口相关产品的偏好;再比如对比较优势明显的产品、比较优势不明显的产品和缺乏比较优势的产品也可以按照从低到高的税率来计征,以体现我国对相关国内产业的保护。另外,我们还要利用WTO对国内幼稚工业的相关保护条款,发挥关税对民族工业应有的保护作用。总之,加入WTO后,在进出口许多产业的格局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非常需要对税制做出相应的变革。目前我国税制非常不适应全球化趋势的一个方面是税收优惠的不规范。WTO要求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要求优惠不能因资金来源而不同。具体地说,这方面应该进行的改革有,一是用法的形式规范税收优惠的形式,包括减免税、税收抵免、出口退税、加速折旧等;二是改变税收优惠的对象,从产业优惠、区域优惠到具体的产品优惠、项目优惠转变,更好地体现国家的政策意图;三是统一税收结构,包括统一内外税收、统一各地区税收、统一各类外商的税收优惠。

国际税收发展趋势范文篇12

关键词:企业税务会计;财务会计;分离;必要性;对策

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全球化发展以及产业结构革新发展的背景下,随着我国税收体系、会计行业职能、财政制度、税收法律法规的深化改革与规范化发展,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二者之间的工作职能、工作性质愈发明朗可辨。我国对会计行业以及财政部门的分离,进行了探索与实践。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效分离不仅符合时展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管理质量,对我国税收、财政、企业的发展均有重要推动作用。

1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概述

企业税收会计是基于财务会计全面发展与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得以形成与发展的一门全新会计学科内容。企业税收会计,主要是指通过利用会计学基础理论与主要方式,在基于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以及会计领域的基础理论与会计学方法的基础上,实现对企业资金流动过程中关于企业涉及税收活动,包括纳税申报、税款计算、缴纳税收行为的监督与综合性、全面性、规范性、协调性、系统性管理的会计学科[1]。由此可见,企业税收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财务会计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一项重点内容也是基础核心项目,对企业管理、经济规划、投资预测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在百度百科中,对企业财务会计内涵的解释则为:以为与企业经济效益具有一定关联性的人员与机构(投资人、债务人、政府财政与税务等有关机构)提供企业财务实际发展情况以及企业经济运营能力等与经济、财务有关的信息为主要目标,从而对企业已完成的资金活动进行全面、准确、系统核算与监督的专业性经济管理活动[2].

2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重要性分析

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领域的全面发展,以及税收立法制度的细化,我国企业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企业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对我国新时期社会经济体系的发展,以及行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结合有关资料与实际会计工作发展现状,对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重要性进行了分析。

2.1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是我国会计体制深化改革的客观需求

在新时期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的环境中,我国会计行业以及财务税收律法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取得了优化发展。会计在企业发展与建设中起到了重要影响作用,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越发明确,且实施更为灵活多变,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财务会计与税法的目标,产生了差异性,与此同时会计行业管理与运行事项更具有针对性、独立性和客观性[3]。在此发展趋势下,将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实行有效分离,有助于企业财务会计迎合现阶段会计行业发展趋势,符合会计学发展规律,推动会计改革深化发展。

2.2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是我国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会计行业深化改革的同时,我国财务税收相关法律制度与税收体系得到了不断完善与细化,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财务管理与国民经济效益的提升提供了助力,为企业税收收入的强化、税务缴纳行为的规范以及纳税人税务会计监督与核算的稳定提供了执行标准。而传统的财税一体化企业会计管理模式,则无法准确性、全面性满足企业税征的各项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企业资金流动的回转与优化。而企业财税分离则有助于推动企业税务会计依法、准确、合理、科学的核算,避免企业出现缴纳税收的争议、纳税行为的违法与纳税资金的浪费等现象,与此同时,对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并进一步推动我国税收制度深化改革的实行。

2.3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是我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基于社会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发展空间逐渐加大,外资企业的引进与投入日渐增多,并在我国经济发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为迎合社会经济体系的发展需求,推动企业国际化发展,促进我国税收与国际发展要求的接轨,并有效保障企业利益与我国经济权益,构建良好的贸易发展环境,避免企业国际避税行为的产生,建立完善而独立的税务会计已成为社会经济体系发展的必然需求,对我国企业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作用。

2.4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是企业管理优化发展的必然需求

企业财务会计是对企业经济活动过程中资金流动与运行所产生会计信息的有效核算与监督管理,企业财务会计的开展主要目的在于,为企业提供准确、全面的会计信息,从而提升企业运营与管理的质量与效率。然而,企业财税一体化发展时,企业会计无法在基于会计理论、会计准则、税收的要求上提供会计信息,其会计信息存在一定的倾向性,不利于企业管理的优化发展[4]。这就需要将企业税务会计从企业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使企业会计项目活动得到明确开展,为企业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各项信息的准确性与全面性提供可行性,从而保障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科学与优化发展。

2.5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是会计学科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

财税会计分离一直是我国会计行业与财政部门关注与研究的重要课题。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原则、会计学理论的不断完善,以及税收机制的系统化发展,税收会计已实现从财务会计中的分离,并逐渐形成了独立且完善的会计体系,成为一门新兴的专业会计学科分支[5]。税务会计将财务会计的基本需求以及财政税收相关准则与法律实现有效的融合,由此可见,企业财税会计的分离,是企业行业与财政税收优化发展以及会计学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时展的选择。

2.6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是企业信息管理质量提升的必然趋势

企业财务会计是在基于会计理论与会计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企业已完成资金运行的核算与监督,其目的在于为企业投资人、债务人提供会计信息需求。在基于我国经济体系的转型发展、经济政策的完善以及经济水平的提升下,我国税法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与建设,在我国经济市场中,出现了多种经济并存的情况。在此发展环境中,如若依旧执行财税一体化会计模式,则会计人员将无法对会计信息进行全面、连贯、准确、科学的核算与监督,从而导致会计信息无法准确、客观、真实反映企业运营情况[6]。因此,要想实现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企业应实行财税会计的科学分离,实现企业自主化管理,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明确性、客观性与真实准确性,为企业投资管理以及国家经济宏观调控提供便利。

3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对策分析

3.1建立健全企业税务会计机制

要想实现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真正分离,需在税收法律与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税务会计机制,实现企业税务会计的独立性构建,形成专业化税务会计模式。对此,国家有关部门应有效借鉴发展优秀国家的相关经验,制定出迎合时展需求与国际标准的税务会计制度与税务会计模式;政府有关部门应基于经济市场实际情况,明确经济职能,通过采用一定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对市场经济与企业投资行为进行调控,用以保障企业会计工作的深化发展,实现企业财税会计的科学分离。

3.2加强高素质、高职能会计人才的培养

人力资源是保证企业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资源,在企业会计管理过程中,高素质、高职能会计人才是保障企业实现财税分离的重要影响因素。道德素质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优秀的税务会计人员,有利于提升企业税务会计质量与水平,推动企业税务会计独立、全面、完善发展。对此,可通过再教育、企业培训、高校培训、自我教育等形式与方法来转变税务会计人员的道德观念,强化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质,促进税务会计人才综合素质与综合能力的提升。

3.3促进税务制度的深化改革

税务制度的深化改革对推动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当今企业竞争激烈、企业管理工艺改革发展的背景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对企业所得税制进行改革,实现企业各项所得税税收的融合发展,构建统一的缴纳税收制度;对企业流转税制进行改革,实现流转税制的一体化发展,推动企业增值税的优化建设;对行为税、目的税、财产税等各项资源税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与改革,实现资源税的规范化、科学化征收[7]。其次,我国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并规范税收征税行为,从而为税务会计提供有力支持。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市场经济需求,建立多元化税收管理制度,从而保障企业税务管理优化运行,推动企业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分离。

4结语

总而言之,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是我国会计领域与财政部门发展的重要研究内容,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及企业现代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领域的不断完善、会计学科规模化与系统化发展以及我国税收制度的细化,我国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已成为时展的必然需求,是社会经济转型发展、企业结构优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会计领域与税收机制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明确企业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重要性,对其分离对策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陈雨佳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参考文献:

[1]贾曦,廖彩霞.国企税务会计筹划及管理工作的问题研究——以重庆珠华光缆公司为例[J].中国商贸,2014(32).

[2]郏伟伟.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差异与协调探究[J].经营管理者,2015(02).

[3]赖新英.探究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意义与企业税收[J].经济研究导刊,2016(21).

[4]吴其圆.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与协调路径探析[J].商场现代化,2013(23).

[5]邓志勇,朱婕.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系统性评价研究[J].财务与金融,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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