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受损的康复方法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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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受损的康复方法范文篇1

【关键词】脑梗塞恢复期丹红注射液康复

脑梗塞是危害我国中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的主要疾病。目前康复训练是公认的治疗脑梗塞恢复期的最有效方法,中医药治疗在脑梗塞恢复期的作用,还存在争议。本文就丹红注射液结合康复治疗中风恢复期的疗效,进行了观察和总结,报道如下:

1对象与方法

1.1临床资料98例病例均来自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针灸病区2007年1月~2007年6月住院脑梗塞患者。入选标准:①符合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的诊断标准[1],并经头颅ct、mr1检查证实,临床表现以偏瘫、语言障碍为主;②发病在1个月以上,生命体征稳定,无意识障碍;③年龄在40岁~70岁之间,能配合检查和治疗。排除病例标准:①伴意识障碍者;②经检查证实由脑肿瘤、脑外伤、脑寄生虫病、代谢障碍引起中风者;③40岁以下,70岁以上,妊娠或哺乳期妇女;④合并有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心衰、各种癌症、传染病、恶性高血压等严重原发性疾病,以及伴有精神病或重型抑郁症的患者;⑤3个月内有严重出血性疾病者,或血小板计数低于9万/mm3;⑥对多种药物过敏者。

将患者按入院顺序采用随机法分为两组,治疗组50例,其中男28例,女22例,年龄40~70岁,平均62.89±6.25岁;对照组48例,其中男27例,女21例,年龄41~70岁,平均61.76±6.59岁。两组在性别、年龄、既往史、伴发疾病和病情程度方面无显著差异(p>0.05)。

1.2治疗方法对照组:以bobath疗法为主;治疗组:患者在以上康复疗法基础上,给予丹红注射液静滴治疗。丹红注射液(济南步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批号:20026866),一次40ml,加入5%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250ml稀释后,缓慢滴注,1日1次。

bobath疗法:每次治疗40min,患者须每日在康复师指导下练习2~3h以上,每周治疗5次,持续4周。

主要训练内容:卧床期保持良好、交换、被动运动、起坐训练、床上运动训练等;离床期进行坐位运动、平衡运动、起坐训练、认知功能训练、adl训练、作业疗法训练;步行期进行步行训练、上下阶梯、跨栏等实际步行训练等。

1.3疗效评定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参照1995年中华医学会第四次全国脑血管病学术会议修订的《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法》[2],分别于治疗前及治疗后对患者进行一次评定。

以上两组治疗前先行功能评定,然后分别采用上述治疗,4周后,再由同一个人进行评定。两组病人必要时均接受常规药物治疗。

1.4统计处理应用spss11.5进行统计学处理。治疗前后神经功能缺损积分应用均数±标准差来表示,采用t检验。

2结果

2.1疗效比较对轻型神经功能缺损患者治疗效果,两组无显著性差异(p>0.05);对中、重型患者治疗组疗前与疗后对照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表明治疗组对中、重型神经功能缺损的改善优于对照组。

2.2安全性分析治疗组仅1例出现轻度恶心,持续用药消失。对照组无不良反应。两组治疗前后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无异常变化。

3讨论

中风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常见病,具有发病率高、死亡率高、致残率高、复发率高、治愈率低的特点,是当今世界三大死亡疾病之一。本试验表明,轻型神经功能缺损患者治疗效果比较,治疗组和对照组无显著性差异(p>0.05);治疗组对中、重型神经功能缺损的改善优于对照组,从而说明了丹红注射液结合康复治疗中风后遗症的疗效明显优于单纯康复治疗。丹红注射液做为部级重点发展的药物,经多种相关性实验研究证实,它可以降低血浆内皮素,抑制血小板积聚和黏附,降低血液黏滞度,使内皮素和一氧化氮平衡,通过降低三酰甘油和低密度脂蛋白纠正内皮功能紊乱,抑制动脉内膜增生,丹红注射液可改善微循环,使缺氧缺血的大脑组织得到供血供氧,从而促进神经功能恢复。丹红注射液由中药红花和丹参科学提取精制而成,主要成分为红花黄色素、丹参酮和丹参酚等,可降低总n0s及in0s的活性,从而减少n0的生成,减轻组织损伤,具有明显抗氧化损伤作用。因此可认为中药在脑梗塞恢复期在的治疗中与康复训练具有协同作用。

参考文献

神经受损的康复方法范文

[关键词]规范康复疗法;臂丛神经损伤;治疗效果

[中图分类号]R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742(2015)06(c)-0021-02

[Abstract]ObjectiveTostudytheclinicaltreatmentofeffectofstandardizedrehabilitationtherapyforpatientswithbrachialplexusinjury.MethodsThedataof80patientswithbrachialplexusinjuryadmittedtoourhospitalwasanalyzedandaccordingtothedifferenttreatmentsweredividedintocontrolgroupandexperimentalgroup:patientsinthecontrolgrouptooknervemuscleexercises,whilethoseintheexperimentalgroupreceivednormativerehabilitationtherapy,andcurativeeffectsofthemwerecompared.ResultsTheeffectiverateoftreatmentoftheexperimentalgroup,95%,wassuperiortothatofthecontrolgroup,85%(P<0.05);thesatisfactionrateoftheexperimentalgroup,95%wassuperiortothatofthecontrolgroup,65%(P<0.05).ConclusionTheclinicaltreatmentofeffectofstandardizedrehabilitationtherapyforpatientswithbrachialplexusinjuryisidealanditisworthusingwidely.

[Keywords]Standardizedrehabilitationtherapy;Brachialplexusinjury;Treatmenteffect

臂丛神经损伤是临床上常见的疾病,这种疾病发病率较高,且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其发病率出现上升趋势,患者发病后临床上主要表现为:肩胛带肌疼痛、无力和肌萎缩等,影响患者生活质量。近年来,规范康复疗法在臂丛神经损伤患者中广为使用,并取得阶段性进展[1]。为了探讨规范康复疗法在臂丛神经损伤患者中的临床治疗效果。对2013年4月―2014年4月该院收治的80例臂丛神经损伤患者资料进行分析,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对该院2013年4月―2014年4月收治的80例臂丛神经损伤患者资料进行分析,根据不同治疗方案将患者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实验组有患者40例,男26例,女19例,年龄为15~50岁,平均年龄为(34±0.8)岁;对照组有患者40例,男20例,女20例,患者年龄为16~51岁,平均年龄为(33±1.3)岁。患者对治疗方案、护理措施等有知情权,患者年龄、病程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对照组在家中执行神经肌肉体疗,实验组采用规范康复疗法治疗,方法如下:①运动功能训练。根据患者肌肉萎缩情况和手术方式选择合适的训练方式,并根据患者神经移位手术不同,采用针对性的功能训练,直到患者能够主动完成目标运动[2]。②推拿治疗。根据患者恢复情况采用按摩和轻柔治疗,采用被手动法按摩关节僵硬部位,如:摩擦法牵引法和揉捏震动法等,治疗3次/周,20min/次。③中频电疗法。根据患者损伤部位和手术部位设置合适的时间周期,使用中频电治疗仪,贴好电极板,并调节仪器度大小,以患者能够承受和舒适为度[3];④低频脉冲电疗法。采用低频脉冲电刺激仪治疗根据患者耐受度调节仪器强度大小,治疗2次/d,30min/次。患者连续治疗30d为1个疗程,每个疗程后进行中频电疗和低频脉冲掉了,然后进行功能锻炼和推拿[4]。

1.3统计方法

相关数据用SPSS16进行统计学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并采用n表示,计量资料采用(x±s)等表示,并进行t检验。

2结果

该研究中,实验组(疗效有效率为95%)对治疗方案疗效显著,明显优于对照组(疗效有效率为8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近年来,规范康复疗法在臂丛神经损伤患者中广为使用,并取得阶段性进展。该研究中,实验组(疗效有效率为95%)对治疗方案疗效显著,明显优于对照组(疗效有效率为8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综上所述,臂丛神经损伤患者治疗过程中采用规范康复疗法治疗效果理想,能够有效的提高临床疗效,缓解患者疼痛,值得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王雪强,毕霞,戴敏辉,等.经皮电神经刺激配合磁热振疗法对脊髓损伤中枢性疼痛的疗效观察[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9,24(9):797-799.

[2]张新,吴洪,冉春风,等.手外伤康复治疗的成本―效果研究[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9,24(1):33.

[3]于翠萍,王琦,何明伟,等.双氯芬酸钠对大鼠神经病理性疼痛的疗效及机制[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09,24(10):872-875.

[4]周俊明,徐晓君,张沈煜,等.臂丛神经损伤规范化康复治疗的临床研究[J].中国康复医学杂志,2011,26(2):124-127.

[5]陈惠,刘少强,谢春,等.磁共振技术在臂丛神经损伤诊断中的应用[J].赣南医学院学报,2010,30(2):185-186.

[6]Silvestrie,Martindic.Echotextureofperipheralnerues:corrdationbetweenUSandhistdogicfindingsandcriteriatodifferentialetendons[J].Radiology,2014,6(10):290-291.

[7]梁沅,胡玉珍.彩色多普勒超声对臂丛神经损伤定位的实验研究[J].医学影像学杂志,2011,21(3):433-435.

神经受损的康复方法范文1篇3

关键词:精神损害人格权益损害赔偿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F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065-02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现代民法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制度,体现了现代民法对人权、人格尊严的重视。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应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现阶段已初步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并且在司法实践中有所运用和探索,这是我国法制建设成就的体现。近年来,各种类型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日益增多,反映出的侵权形式也多种多样。但在目前看来,我国民法及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规定尚很不全面、具体,保护范围显得过窄,许多案件中出现的当事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否得到支持的问题,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这显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法制要求。

精神损害赔偿作为侵权损害赔偿的一项原则,已为中外立法与司法实践普遍承认。这一赔偿虽然不能消除受害人的痛苦,但它可以抚慰受害人受到伤害的心灵。受害人可以用所获得的金钱进行一些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从极度的痛苦中解脱出来。这一赔偿还可以提高受害者的人身价值和尊严,惩罚加害方的侵权行为,有利于防止侵害生命健康权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法制化进步的要求。

一、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人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人格所必须享有且与其主体人格不可分离的权利。人格权于出生时取得,死亡时消灭,是基于人的生存而存在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自由权等等均属于人格权。人格权有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之分。一般人格权是以权利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它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平等与人格独立等全部人格利益。它普遍存在,是各种具体人格的抽象与权利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只能由权利人自己行使,不可转让或抛弃。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一般人格权的范围会更加广泛,内涵也将更加丰富。具体人格权就是法律对具体人格利益规定的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对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婚姻自由等具体人格利益做了专门规定,体现为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因此,对侵害人格权的行为,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侵害行为既可能造成财产损害,也可能导致权利人遭受精神痛苦。对于侵害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权利人应获得赔偿金,而对于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也应给予财产赔偿,这既是社会发展的需求,也符合民法发展的趋势。

目前,我国对人格权的司法保护还很不充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意见的解释》中做出对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格自由权乃至隐私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予以法律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审理医疗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触电人身损害等纠纷时已得到了实际运用。即使如此,也明显不足以保护丰富多样的人格利益。例如:某市邮政局编印电话号码簿时,由于工作上的失误将火化场电话号码错印为某居民住宅电话相同的号码。此后,某居民家经常接到要求派灵车的电话,严重干扰了该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给其带来精神上的痛苦,该居民为此向邮政局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居民被侵害的权利属于人格权范畴,但法律对其属于何种具体权利并无明确的规定。为更好地保护自然人的人格权利,今后应借鉴先进国家的做法,尽可能对具体人格权的范围做出全面、明确地规定,并加大对具体人格权范畴的保护。

二、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权就是不同于人格权的具有财产内容的权利。如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均属于财产权。与前面所述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后果一样,侵害财产权同样可能造成财产损害或是精神损害的后果。因财产损害所形成的损失,法律上规定应予赔偿。那么对于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应否予以赔偿呢?通常情况下财产权受侵害能够得以恢复,但某些特殊时候却并不能得到实际恢复,这使得财产损害具有无法恢复的特性,而造成精神损害这一后果往往是因为受损害财产无法得到恢复引起的。

笔者认为,因侵害财产权而产生的精神损害在法律上也应当得到赔偿。例如:某一对新婚夫妇到黄山旅游结婚,照了一卷胶卷,回家将胶卷送到照相馆冲洗,而照相馆将胶卷丢失。从形式上看这对夫妇只是损失了一个胶卷,但实质上他们因此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远远大于此,照相馆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损失是无法弥补这对夫妇精神痛苦的。在此情况下,对于这对夫妇向照相馆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应予以支持。同样,其他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情侣之间的信物、家族祖传物件等等,均具有寄托物品所有人情感的重要价值,非法侵害使它们永久性灭失或毁损,定会使其所有人产生精神痛苦,受害人就此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应受法律保护。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财产权受侵害,都应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受损害财产应仅限于无法恢复原有内在价值的财产。

三、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

婚姻关系与每个人都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影响着社会个体之间的关系,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就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因此,立法者对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格外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l)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因受到上述行为的侵害而有权提出的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见,因配偶权受侵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中具有代表性。配偶权虽为一种身份权,但具体体现在婚姻关系之中。它是基于合法婚姻关系而在夫妻双方之间发生的,由夫妻双方平等、专属享有的要求对方陪伴生活、钟爱、帮助的基本身份权利。它包括同居权、忠实请求权、相互协助请求权、日常家事权等等权利。其中同居权是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生活的权利,反映同居关系这一夫妻关系中最基本、最具特色的身份关系。忠实请求权既有夫妻双方在性生活上互守、保持专一的内容,也包含不得为第三人利益牺牲、损害配偶利益的内容,它不仅是一夫一妻制的基本要求,更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同居权与忠实请求权又是相互联系的,有过错的配偶一方违背同居义务的同时也往往违背了忠实请求义务。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疑就是对同居权及忠实请求权的侵害,侵害行为导致婚姻破裂,会造成无过错方极大的精神痛苦,其所受伤痛可能终身无法抚平。法律规定受害方配偶有权请求侵权方配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正是对配偶权予以保护的体现。

鉴于我国婚姻立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处理问题规定得较全面,而对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虽已有涉及,但还很不够。笔者认为,在今后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应对此做出更多具体规定。如可以考虑规定:以有过错一方配偶与第三者为共同侵权人,对无过错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不以婚姻关系的解除作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允许无过错方在特殊情况下仅向第三者索赔等。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物质损失的,侵权行为人应当给予赔偿,这是我国《民法通则》早已明确规定的,但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这一规定虽然对涉及“四权”方面的精神赔偿予以确认,但范围过窄。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一规定被理解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犯罪分子处以刑罚,就已经包括对被害人精神上的抚慰,无需再就精神上的损害给予赔偿,而且,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审理精神损害赔偿难以操作和执行。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在法律适用方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独立的民事诉讼只有程序的不同,不应存在实体上的差别。因此,法律上应当承认原告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刑法作为公法,它所体现的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功能和对被害人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抚慰,与民法作为私法,对被害人人格利益的保护,通过经济赔偿得到抚慰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另外,这样规定,造成了人身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严重侵害的受害人得不到物质赔偿,而那些人身权益受到的侵害远轻于犯罪侵害的受害人却能够得到赔偿,甚至是巨额赔偿,这显然不合情理。

从我国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看,建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赔偿制度十分必要。第一是贯彻民事法律有损害就有赔偿基本精神的需要。侵权行为人侵犯被害人人格权、健康权等权利的同时,大多数给被害人精神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种精神上的损害,有些要比物质损害严重得多,如果仅对物质损害予以赔偿显然是不公正的。第二是保证刑事法律规范与民事精神赔偿制度互相衔接、协调一致的需要。民事诉讼的精神赔偿已被立法所确定,更被司法解释所明确,因而完全有理由而且应该将民事诉讼中能够得到处理的精神损害赔偿纳入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审理。同时,这样更能体现附带民事诉讼经济、方便的原则。第三是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精神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如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能同时追究被告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精神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严厉打击犯罪,全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犯罪分子的刑罚,对于受害者来说是一种抚慰,但这种抚慰不能代替经济赔偿,比如说,过失致人死亡的被告人,被判二年缓刑,或者三年实刑等,作为犯罪分子向国家承担了责任,法律给予否定评价,但受害人精神伤害没有得到实际解决,像、奸淫、毁人容貌的受害者,虽然被告人受到刑事处罚,但对于受害人心身伤害却永远无法得到抚平,用金钱赔偿损失也许是最好办法。目前,好多刑事自诉案件,受害者本来打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受害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赔偿,不得已放弃了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而只提起民事诉讼,从某种角度讲,就放纵了犯罪,违背了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相适原则,同时也违背我国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

参考文献:

1.史际春.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神经受损的康复方法范文篇4

关键词:端侧吻合;神经缺损

我院自2010年~2013年以来我院应用端侧吻合术治疗手部感觉神经缺损17例,疗效满意,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择2010年1月~2013年12月以来,我院应用端侧吻合术治疗手部感觉神经缺损患者17例,男11例,女6例;年龄15~48岁,平均年龄(36.5±11.8)岁;致伤原因:机器伤15例,车祸致伤1例,电锯伤1例;指总神经损伤1例,拇指固有神经损伤6例,其余各指固有神经损伤10例;入院后清创等处理后确定手部感觉神经缺损,清创修整断端后缺损达2~3.5cm,无法端端吻合。

1.2方法臂丛麻醉后,伤肢清创,作骨骼、肌腱、血管等处理后显微镜下将受损神经断端用利刃切断修齐,显露正常神经纤维,向远侧适量游离达适合端侧吻合长度。选择可作端侧吻合的正常神经:指总神经缺损选择临近的指总神经,指固有神经损伤选择对侧固有神经。分离显露所选择的合适供体神经吻合部,切除神经外膜,保留神经束膜,注意不损伤正常神经的神经轴突,用10/0无创缝线将两神经行端侧外膜缝合,夹角约45°,缝合4针。

术后处理:术后常规予抗感染及甲钴胺500ug口服2次/d,辅助物理康复治疗。

2结果

本组17例均纳入随访,术口Ⅰ期愈合,未见明显感染并发症,随访6~12个月,平均9个月。我们采用中华医学会手外科学会短指再植功能评分系统中的感觉恢复指标进行评价[1],所有患者受损神经恢复达S3,均恢复有痛、温觉,无感觉过敏,13例患者达S3+,两点辨别觉约6~9mm。

3讨论

随着工业社会发展,各种复杂的手部外伤导致手部的感觉神经缺损十分常见。如缺损较大,不能端端吻合则常常需神经移植或旷置不做特殊处理。前者如缺损较多则存在恢复较差并且存在神经移植区同样出现感觉缺损的缺点,患者不愿接受,后者则造成患指的感觉功能障碍。

神经端侧吻合是周围神经损伤的修复方法之一,是将损伤神经的远侧断端缝合于相邻健康的神经侧壁上,以获得受损神经功能恢复。经过国内外学者的研究[2,3],目前认为端侧吻合后再生的神经纤维来源为供体神经内轴突的侧芽生长。神经端侧吻合有理论基础和试验研究为依据,目前国内外也有临床应用后获得满意结果的报道。FabianVolk,G.等[4]就报道应用神经的端侧吻合技术修复面神经瘫痪,证实了神经端侧吻合技术的效果。LiZ[5]报道了对包括臂丛神经至指神经损伤的周围神经损伤的患者进行端侧吻合后,神经功能恢复良好。我国洪光祥[6]等也对神经端侧吻合技术作出了深入的研究,表明了神经端侧吻合技术具备了一定的临床应用价值。

我们认为端侧吻合术应用于手部感觉神经缺损的适应症主要有:①缺损神经较长,无法端端吻合。对于手部感觉神经缺损,一般情况先通过解剖游离神经,屈曲关节等方法施行端端修复,但缺损过大时,勉强的端端修复常常因张力过大失败或导致患指关节功能障碍,临床效果差,只能寻求其他可行的神经修复方式。②患者不愿接受神经移植所带来的神经移植区感觉缺损。杨勇等[7]通过端侧吻合与自体神经移植治疗周围神经缺损的比较认为自体神经移植作为经典的神经缺损修复方法,再生神经数量多于端侧吻合术,疗效仍优于端侧吻合术。但是,自体神经移植所导致的神经移植区感觉障碍常常打消了患者的手术意愿。所以,端侧吻合术作为不需要牺牲供体神经的手术方式得到患者的接受。③行端侧吻合的受供神经来源于同一脊髓水平,端侧吻合两神经所支配的靶组织一致,减少神经纤维的错长及迷途,保证了手术后受损神经的功能恢复[8]。

手术注意事项:①术中彻底清创防止术后感染是吻合神经恢复的良好基础。②神经应在无张力下缝合。受损神经清创后远侧神经应有足够长度,为端侧吻合提供有效长度。本组病例均采用较单纯外伤病例,正常神经采用临近的指总神经及对侧固有神经,均能较良好的施行端侧吻合技术。③对于是否在外膜上开窗,目前认识尚有分歧。SiemionowM等[9]认为神经外膜不妨碍神经轴突的再生,而易孙贵新等[10]认为神经外膜对端侧吻合术后的侧芽生长可能有屏障作用。我们在端侧吻合时,选择在供体神经外膜上开窗,尽量避免了神经外膜对端侧吻合术后的侧芽生长可能的屏障作用。开窗时向外膜注入少量生理盐水,使外膜与神经束分离,可避免对供体神经的损伤。④断端修整良好,镜下可见正常神经束,吻合角度约45°,可以获得较大的接触面积,并使再生神经纤维的行走更为顺畅[11]。神经端侧吻合术应用于外周神经损伤应把握严格适应症及需要良好的显微外科操作技术。本组病例能取得良好疗效是和以上两点分不开的。

综上所述,应用端侧吻合术治疗手部感觉神经缺损既可恢复良好的感觉功能,又避免了牺牲正常神经,临床效果满意,可在临床上作为一种可供选择的修复方法。

参考文献:

[1]潘达德,顾玉东,侍德,等.中华医学会手外科学会上肢部分功能评定试用标准[J].中华手外科杂志,2000,16(3):130-135.

[2]ZhangZ,SoucacosPN,BoJ,etal.Evaluationofcollateralsproutingafterend-to-sidenervecoaptationusingafluorescentdouble-labelingtechnique[J].Microsurgery,1999,19(6):281-286.

[3]朱庆棠,朱家恺,劳镇国,等.神经端侧吻合后侧支再生的形态学研究[J].中华显微外科杂志,1999,22(2):117-119.

[4]FabianVolk,G.,Finkensieper,M.,Guntinas-Lichius,O.etal.EMGbiofeedbacktrainingathomeforpatientwithchronicfacialpalsyanddefectivehealing[EMGBiofeedbackTrainingzuhausezurTherapiederDefektheilungbeichronischerFazialisparese][J].Laryngo-rhino-otologie,2014,93(1):15-24.

[5]LiZ,QinH,FengZ,LiuW,etal.Humanumbilicalcordmesenchymalstemcell-loadedamnioticmembranefortherepairofradialnerveinjury[J].NeuralRegenRes,2013,8(36):3441-3448.

[6]洪光祥.提高对神经修复方法的认识[J].中华骨科杂志.2002,22(2):385.

[7]杨勇,陈山林,荣艳波,等.端侧吻合与自体神经移植治疗周围神经缺损的比较[J].北京大学学报,2012,44(6):962-965.

[8]ZhangF,ChengC,ChinBT,etal.Resuitsoftermino-lateralneurorrhaphytooriginalandadjacentnerves[J].Microsurgery,1998,18(4):276-281.

[9]SiemionowM,DemirY,MukherjeeALetal.Repairofperipheralnervedefectswithepineuralsheathgrafts.[J].AnnalsofPlasticSurgery,2010,65(6):546-554.

神经受损的康复方法范文篇5

膀胱功能障碍是脊髓损伤(spinalcordinjury,SCI)后最常见的并发症,其中尿潴留、尿路感染和慢性肾功能衰竭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影响最大,甚至是引起截瘫患者死亡的重要原因[1]。加强脊髓损伤后膀胱的康复护理的目的就是预防泌尿系统并发症,保护肾脏与膀胱的功能,促进患者排尿功能的恢复。

1病因

外伤、血管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和医源性损伤等多种病因均可导致脊髓受损[2]。脊髓在受到损伤后,容易导致膀胱尿道功能障碍,而膀胱功能的障碍程度与脊髓受伤的持续时间、节段、程度等相关。

2病理生理机制

脊髓是人体控制尿道括约肌及逼尿肌的初级中枢,其在感应膀胱尿道的反应后,将该反应冲动传至高级排尿中枢的上、下行神经纤维共同通路上,其对人体排尿的初级反应起到调节作用。脊髓调节尿液排放的中枢位于神经核、交感神经中枢以及副交感神经中枢三个部位,三个部位中枢共同支配膀胱尿道而发挥调节功能。

3脊髓损伤后膀胱功能改变

不同节段的脊髓损伤所致的膀胱尿道功能障碍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如骶髓平面以上的脊髓受损时,患者会失去高级排尿中枢对排尿的控制,但是由于骶髓内的排尿中枢仍然保持完整,因此排尿控制功能并未完全丧失,主要表现为反射性排尿或者逼尿肌反射亢进;如果是骶髓部的脊髓受损,则因排尿中枢受损而表现为逼尿肌无张力,排尿控制功能丧失。但是膀胱尿道排尿功能并非完全与脊髓损伤程度相对应,如不同患者相同节段脊髓损伤所致的尿动力学改变及尿道功能障碍并不完全相同。

4膀胱功能康复的护理对策

4.1尿管留置脊髓休克期是指脊髓损伤致截瘫早期,该时期患者的主要表现为:脊髓损害平面以下的各种感觉、运动、神经反射消失,泌尿系统主要表现为尿潴留或尿失禁。脊髓休克期患者的膀胱逼尿肌处于完全麻痹状态,括约肌收缩能力丧失,尿道的内、外括约肌张力也减退,膀胱充盈压力少于尿道阻力,导致排尿障碍而出现尿潴留。脊髓休克期持续时间为3周左右,在该时期护理人员应留置导尿管,保证引流通畅,促进尿液的排出,缓解膀胱过度膨胀。对膀胱括约肌功能的丧失的患者,可以通过耻骨上膀胱或者经尿道造瘘排尿。

4.1.1一般只需留置气囊尿管监测病人的尿量即可,定期检查患者的导尿管及尿袋,保持导尿管通常,及时更换尿袋,防止尿袋尿液充盈而反流;在导尿初期应尽量引流,使患者膀胱处于持续空虚状态,防止膀胱逼尿肌因无张力而过度疲劳,促进逼尿肌功能的恢复。置管2-4d后将尿管夹住,白天3h左右开放一次,夜间5h左右开放一次,使膀胱有一定的容量,防止膀胱空虚而影响间歇导尿。

4.1.2在导尿及护理过程中应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尿路感染,定期检查并清洁患者会、导尿管周围。鼓励患者多饮水或使用含水量多的食物,饮水量达到3000ml/d,以利于增加尿量,稀释尿液,减少细菌进入尿道机会,达到生理性膀胱冲洗[3]的目的。以生理性内冲洗代替人工外冲洗能有效降低尿路感染。

4.2间歇导尿(intermittentcatheterization,IC)导尿管留置的时间过长不仅不利于患者尿道功能的恢复,还会使患者尿道粘膜受损,使机体免疫力降低,使前列腺液流入尿道受阻,导致尿路感染。因此,对脊髓损伤的伤员早期处理的原则是,一旦伤员伤情稳定,就应尽快进行间歇导尿。间歇导尿的目的是训练膀胱,使膀胱有间歇性扩张,有助于膀胱反射性收缩的恢复。间歇导尿可明显减少脊髓损伤伤员泌尿系统各种合并症的发生,尤其是长期留置尿管引起的泌尿系感染等合并症。间歇导尿包括清洁间歇导尿及无菌间歇导尿两种导尿方式,文献报道两种方式间歇导尿的尿路感染发生率均低于置管导尿[4]。

4.2.1清洁间歇导尿脊髓损伤患者一般均为截瘫,其下肢丧失活动能力,但上肢仍可正常活动,可进行简单的自我间歇导尿。在实施清洁间歇导尿前,护理人员应进行适当的指导及宣教,叮嘱患者及其家属在导尿时要保持手、尿道口以及导尿管的清洁,防止污染。

4.2.2无菌间歇导尿无菌间歇导尿主要适用于急性期后残余尿量>100ml,膀胱功能恢复不佳的患者[5]。间歇导尿白天每四小时导尿一次,夜间每六小时导尿一次,每次导尿量如超过500毫升,应适当缩短导尿时间。尽量避免膀胱过度充盈,长期的膀胱过度充盈可引起膀胱逼尿肌的纤维化改变及损伤盆腔神经的神经末梢,进一步损害膀胱功能。上肢功能好的病人应尽快训练病人自我进行清洁间歇导尿。病员掌握自我清洁间歇导尿技术,学会自我护理等重要内容,才有可能使其回归社会。

4.2.3制定合理饮水计划,患者饮水量应控制在1500ml/d-2000ml/d,分早、中、晚均匀摄入[6]。导尿时间多固定在起床后、餐前、睡觉前等对病人影响少的时间点。根据患者排尿的恢复情况及排出尿量的多少可逐渐减少导尿次数,延长间隔时间。定期行尿常规检查,最好行术者洗手前后细菌培养,发现泌尿系感染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

5手法协助排尿

若患者逐步恢复,自主排尿>17ml/2h,排尿后残留量

5.1叩击法通过牵张、叩击耻骨上、会阴区、,挤压,进行刺激等诱发排尿。手法中以坐位、站位排尿较为有利。

5.2屏气法(Valsava法)屏气可增加腹压达50厘米水柱以上,通过增加的腹部压力压迫膀胱以达到排尿的目的。此方法同样以坐位、站位较为有效。

5.3Crede手法治疗用拳头由脐部深按压,逐渐缓慢向耻骨方向滚动,压迫膀胱促使尿液排出。使用此手法应该注意从脐部开始,以避免耻骨上加压尿液返流引起肾盂积水。

6中医疗法利用针灸和按摩穴位

手法协助排尿效果差的病人,可利用针灸和穴位按摩方法。调理、促进膀胱功能的恢复。一般取患者肾俞、三阴交、阴陵泉等穴位,每天1次,每次20min,10d为1疗程[7],同时按摩患者天枢、中极、关元等穴位,有促进排尿的功能。

7小结

神经源性膀胱是脊髓损伤患者常见并发症,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易继发感染,导致肾功能衰竭。康复护理结合膀胱功能康复管理训练是解决SCI患者排尿障碍,降低泌尿系感染的简便、有效方法,显着提高患者排尿功能,缩短康复期,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对患者回归社会有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燕铁斌,伍少玲,郭友华,等.盆底肌肉电刺激治疗脊髓损伤患者尿失禁的疗效观察[J].中华物理医学与康复杂志,2005,27(5):287-288.

[2]张玉海.膀胱排尿功能障碍[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145.

[3]刘晓棠.留置导尿与菌尿的关系探讨[J].中国护理杂志,1995,30(5):273.

[4]李烟花,等.清洁间歇导尿相关性感染因素分析及护理研究进展[J].上海护理,2011,(06).

[5]朱立芹.留置导尿患者预防尿路感染的对照研究[J].齐鲁护理杂志,1999,5(5):386.

神经受损的康复方法范文篇6

关键词:脑卒中;神经内科;护理干预;脑缺损评分

脑卒中属于常见疾病,多发生于老年人,是脑血管疾病的一种。脑卒中临床表现为脑出血、脑梗死以及蛛网膜下腔出血,造成患者脑神经功能受损。不仅会造成治疗上的较大经济负担,也严重影响患者生存质量。脑卒中属于易复发疾病,一旦控制不当或是康复状态不佳易出现多种并发症,严重时导致患者残疾,致残率高达70%[1]。近年来,早期康复护理已经广泛应用,可帮助患者最大程度的恢复肢体功能,提升脑功能缺损评分下降程度,对临床治疗提供帮助。本院基于这一背景,采用对比方式研究了此类护理的优越性,现报道如下。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12年2月~2014年2月收治的脑卒中住院患者共70例,按照随机原则分为对照组及观察组,每组35例。对照组中男19例,女16例;年龄45~76岁,平均(54.4±4.3)岁。观察组中男18例,女17例;年龄46~74岁,平均(56.1±5.2)岁。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等方面无显著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对照组采用基础护理,即根据患者病情遵医嘱指导患者按时用药,检测患者生命体征并进行简单的健康宣教。观察组在此基础上加强康复护理干预,具体操作如下。

1.2.1饮食康复护理脑卒中患者可能出现吞咽功能受损情况,护理时应了解患者是否存在吞咽困难感,若存在则应上报医师及时治疗。在护理方面,可使用占有蒸馏水的棉签轻轻按压患者舌根部位,在饭前10min按压效果更佳,可达到刺激舌根的效果,避免出现吞咽功能障碍,让患者更适应吞咽动作。同时患者饮食上应以清淡为主,多补充维生素。

1.2.2心理康复护理通常患者在脑卒中发作后可能出现失语现象,在表达上造成不适感。此时应注意对患者心理层面的辅导,避免出现心理障碍而产生对治疗的消极心态。护理人员应用耐心、细心的交流帮助患者通过肢体表达自身需求,同时增强其对疾病康复的信心,在身心放松的状态下接受治疗。

1.2.3功能训练护理由于脑神经受损,患者部分身体功能可能受到影响,例如出现偏瘫等。护理过程中应以患者自主行动为主,从坐起开始,逐渐让患者站立并行走。以偏瘫为例,可让患者先练习从健侧坐起,逐渐发展到从患侧坐起,指导患者使用侧卧位休息,让偏瘫部分受到一定程度压力,从而对控制程度较弱的身体部位达到刺激效果,促进身体各项功能的实现。

1.3疗效判定标准[2]研究将护理效果分为痊愈、显效、有效以及无效,各程度判断标准如下:①痊愈: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下降程度达到90%,病残程度处于1级;②显效: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下降程度45%~90%,病残程度处于1~3级;③有效: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下降程度18%~45%;④无效: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下降程度在18%以下。

1.4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17.0软件处理实验数据,计量资料使用x±s表示,计数资料使用χ2检验。P

2结果

统计两组患者处于各程度的人数并计算所占比例,了解治疗总有效率差异性。本次研究中总有效率为痊愈率、显效率与有效率之和,具体对比情况见表1。

由上表不难看出,采用神经内科护理在对患者康复影响上效果更强,总有效率达到了100%,而采用常规护理模式的对照组仅为91.43%。同时可发现,观察组并没有患者处于无效程度,即所有研究对象脑卒中康复状态均较好。

3讨论

康复护理是康复医学研究的一个分支,经过实践发现这类型护理能够对脑卒中患者身体各方面状态产生刺激,促进脑神经功能的优化,降低脑出血对神经的不良影响[3]。脑卒中常见并发症为偏瘫,但研究发现,只要在发病后加强康复护理,能够很大程度改善偏瘫程度,不会由于护理不当出现肌肉萎缩、关节畸形、性痉挛等残疾[4]。

根据本次研究结果,采用康复护理的观察组患者在治疗总有效性上更高,达到了100%程度,而对照组中有3例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下降程度在18%以下,处于无效程度。且观察人数分布状态也可发现,在观察组中更多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下降程度在45%以上,病情明显改善,共有31例;而在对照组中,缺损评分下降程度在45%以上的只有13例。由此可见,神经内科康复护理能够有效改善患者脑神经状态,降低住院期间脑卒中复发几率,提升患者生存质量。

综上所述,采用康复护理能够有效改善患者脑神经功能,减轻由于脑卒中发病对脑部功能的影响,相对于基础护理而言更能够让患者尽快痊愈。因此康复护理适合在神经内科脑卒中康复中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梅志彬,唐玉萍.脑卒中患者早期康复护理的研究进展[J].当代护士:学术版(中旬刊),2013(12):11-13.

[2]刘丹,陈红.综合护理干预对急性出血性脑卒中患者预后的影响[J].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1,27(24):23-24.

神经受损的康复方法范文

关键词:髓复康;脑缺血损伤;勿动蛋白;勿动蛋白受体;大鼠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2.11.011

中图分类号:R28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04(2012)11-0028-03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701094)

通讯作者:郑格林,E-mail:

中枢神经系统(CNS)损伤后的再生修复一直是困扰医学界的难题。勿动蛋白(Nogo)-A是目前发现的最为强烈的神经纤维再生抑制物质,抑制损伤神经发生,尤其是再生神经纤维的

长距离生长[1-2],Nogo受体(NgR)是一种糖基醇磷脂结合蛋白,是Nogo的一种功能性细胞表面受体,研究表明其在提高CNS再生能力的治疗方面有显著作用[3]。我们在前期实验研究中发现,不管是在在体实验还是在离体细胞培养中髓复康都可以促进损伤神经元轴突的再生[4]。本实验采用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的方法,从整体动物蛋白水平,观察髓复康对脑损伤大鼠神经元轴突再生抑制因子Nogo-A及NgR表达的影响,探讨髓复康促进损伤神经元轴突再生过程中Nogo-A及NgR的作用机制,为中药治疗脑缺血损伤修复提供一定的实验依据。

1实验材料

1.1动物

成年雄性SD大鼠144只,体质量220~240g,清洁级,购自维通利华实验动物中心,合格证号:SCXK(京)2007-0001。

1.2药物

髓复康,主要成分为黄芪、葛根、三七、川芎等,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药房制剂室制备煎剂,浓度为2.5g/mL,置于4℃冰箱中备用。注射用甲基强地松龙,大连辉瑞制药有限公司,规格40mg/支,批号040112。

1.3试剂

乙醇、二甲苯,北京化学试剂公司,批号20100115、20100312;哈瑞氏苏木素染液,天合力恩试剂公司,批号20100106;Nogo-A一抗,英国abcam公司,批号667209;NgR一抗,英国abcam公司,批号820262。

1.4仪器

EG1150H包埋机(德国LEICA公司),RM2235切片机(德国LEICA公司),HI1210摊片机(德国LEICA公司),BX51显微镜(日本OLYMPUS公司)。

2实验方法

2.1分组与造模

将144只SD大鼠随机分为正常组、模型组、阳性对照组及髓复康大、中、小剂量组,每组24只。各组根据给药时间不同,分为8、15、30d3个亚组,每个亚组8只大鼠。除正常组外,参照Koizumi法制作大鼠右侧大脑中动脉阻塞及再灌注模型(MACO),从颈总动脉分叉处插入4-0丝线,沿颈内动脉进入距离颈总动脉分叉处约2.0cm处停止,1h后拔出丝线再灌注。

2.2给药与取材

待动物清醒后,髓复康治疗组逐日灌胃髓复康煎剂,髓复康大、中、小剂量组灌胃原药材剂量分别为每次5、2.5、1.25g/100g;阳性对照组术后腹腔注射甲基强地松龙,剂量为每次30mg/kg,隔日1次;模型组灌胃等量生理盐水;正常组同期喂养不做任何处置。各组每3d称重1次,重新计算每只动物药量,直至取材时。各亚组在相应的取材时间点用0.4%戊巴比妥钠(40mg/kg)腹腔麻醉,4%多聚甲醛(pH值7.2~7.4)经心脏主动脉插管灌注处死动物。取全脑,制备病理切片。

2.3大鼠脑缺血损伤区勿动蛋白-A及其受体表达检测

制备全脑病理切片后,进行前期脱腊处理:二甲苯Ⅰ、Ⅱ各30min无水乙醇Ⅰ、Ⅱ各5min95%乙醇2min80%乙醇2min放入蒸馏水;PBS5min×3次;3%H2O2作用;进行抗原修复;加入一抗,37℃孵育作用2h;PBS5min×3次;加入二抗,37℃孵育作用1h;PBS5min×3次;进行DAB显色;最后进行苏木素复染,封片。免疫组化染色后,通过图像分析软件MIA4.0半定量分析Nogo-A和NgR的表达量。

3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1.0软件分析,所有数据以―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方差分析,P

4结果

4.1大鼠脑缺血损伤区内勿动蛋白-A表达结果

Nogo-A在胞质中表达,阳性产物为棕黄色。研究结果表明,正常组大鼠脑组织中的Nogo-A处于弱表达状态,且在各时间点没有明显的变化。模型组大鼠脑内的Nogo-A在各时间点的表达与正常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4.2大鼠脑缺血损伤区内勿动蛋白受体表达结果

NgR在胞质中表达,阳性产物为棕黄色。研究结果表明,正常组大鼠脑组织中的NgR处于弱表达状态,且在各时间点没有明显变化。模型组大鼠脑内的NgR在各时间点的表达与正常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5讨论

Nogo抑制神经再生的调节机制研究是近几年研究的热点,它是一种能抑制中枢神经受损后再生的基因,包括Nogo-A、Nogo-B和Nogo-C,它们已经被证实对损伤后CNS的再生有抑制作用,即能够强烈抑制轴突的再生,但是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Nogo-A[5-6]。成年哺乳动物CNS轴突不能再生部分原因是由于CNS髓磷脂的抑制特性,3种髓磷脂相关的蛋白分别为Nogo、MAG和OMgp,NgR是CNS中髓磷脂抑制轴突生长的主要受体,NgR分别与这3种抑制剂结合来调节它们的抑制信号;NgR是一种富含亮氨酸的脑特异性蛋白,与神经元的结合具有高亲和性和可饱和性,与Nogo-66具有高度亲和性,NgR广泛表达于包括大脑皮质神经元、小脑浦肯野细胞、海马神经元和脑桥神经元在内的CNS神经元细胞[7]。

Nogo的主要功能体现在Nogo-A及其受体NgR对中枢神经再生的抑制方面[8]。Nogo-A是目前发现的作用最为强烈的神经纤维再生抑制物质,是抑制轴突生长的化学屏障,可抑制损伤神经生长,尤其是再生神经纤维的长距离生长。有研究表明,脑梗死后各期Nogo-A及NgR均参与神经再生抑制,在脑梗死发生后较快的表达,在恢复期达到高峰,后逐渐降低,但在后遗症期还处于较高表达状态[5]。

脑缺血损伤的修复再生一直是神经科学领域内尚未解决但是又迫切需要解决的一道难题,成年哺乳动物CNS损伤后轴突不能有效再生,往往是不可逆性的功能丧失的主要原因。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并不是中枢神经元自身的特性使其不能修复再生,若置于合适的微环境中,受损伤的神经元轴突是可以再生的[6]。中药可以诱导CNS产生有利的微环境,以促进神经再生。

髓复康由黄芪、葛根、三七、川芎等组成,功能主要为益气升阳、活血通络、补肾生髓。中医认为,脑缺血的主要病机是机体在各种病理因素作用下,阴阳失调,肝肾受损,风、火、痰、气、血等病理产物瘀滞,在各种诱因作用下引发而致。其病机关键为肝肾阴虚、气滞血瘀,肝肾阴虚成于中风之先,是脑梗死发病的根本,已病之后贯穿于脑梗死的整个病理过程,且在其发展演变和治疗过程中往往进一步伤耗阴津,故宜采用滋补肝肾活血法治疗脑梗死。髓复康正是根据此法而设,活血化瘀且具有调补肝肾之效,补肾以填精生髓,补肝以养春生之木气,助肾生髓,肝肾并补,意在生髓以充脑。

本实验从蛋白水平研究髓复康解除轴突再生抑制因素的作用机制,观察到其在脑损伤各期均能够抑制损伤区Nogo-A和NgR蛋白表达,进而推测髓复康能够抑制轴突再生的化学屏障的形成,从而为受损伤的脑神经元提供合适的微环境,这可能是髓复康促进受损伤神经元轴突再生的机制之一。

参考文献:

[1]OertleT,MarjanE.Nogo-Ainhibitsneuriteoutgrowthandcellspreadingwiththreediscreteregions[J].Neuroscience,2003,23(13):5393-5406.

[2]DoddDA,NiederoestB,BIoechlingerS,etal.Nogo-A,-Band-Carefoundonthecellsurfaceandinteracttogetherinmanydifferentcelltypes[J].JBC,2005,10:1074.

[3]LiS,StrittmatterSM.DelayedsystemicNogo-66receptorantagonistpromotesrecoveryfromspinalcordinjury[J].Neurosci,2003,23(10):4219-4227.

[4]HuangYM,ZhaoYQ,TianW,etal.ExperimentalstudyoneffectofSuifukanginpromotingrepairingandregenerationofnervefibersinspinalcord[J].ChineseJournalofIntegrativeMedicine,2007,27(8):724-727.

[5]KimJE,LiS,GrandPreT,etal.AxonregenerationinyoungmicelackingNogo-A/B[J].Neuron,2003,38(2):187-199.

[6]ChenMS,HuberAB,vanderHaarME,etal.Nogo-Aisamyelin-associatedneuriteoutgrowthinhibitorandanantigenformonoclonalantibodyN-1[J].Nature,2000,403:434-439.

[7]FoumierAE,GrandPréT,StrittmatterSM.IdentificationofareceptormediatingNogo-66inhibitionofaxonalregeneration[J].Nature,2001,409:341-346.

神经受损的康复方法范文篇8

[关键词]急性脑梗死;偏瘫;早期康复训练;肌张力;神经功能缺损

[中图分类号]R743.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3-9701(2013)28-0044-03

急性脑梗死是神经内科的常见病、多发病,致死致残率高、复发率高,救治存活的脑梗死患者中70%~80%均伴有不同程度的残疾,严重影响了患者的生存质量[1]。同时脑梗死常造成严重的神经功能缺损症状,常规药物治疗作用有限,溶栓、抗凝治疗不良反应多[2]。大量的研究证实早期康复训练对脑梗死患者的肢体功能恢复有一定的促进作用[3,4]。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回顾性分析2010年1月~2013年1月在我院就诊的80例急性脑梗死偏瘫患者的临床资料,入选病例均符合1995年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的诊断标准,且均经头颅CT或MRI检查确诊。排除年龄>80岁;心、肝、肾功能不全者;有出血、血小板、凝血功能异常或手术史者。其中男44例,女36例;年龄45~79岁,平均(61.6±9.1)岁;所有患者及相关家属均知情同意,根据治疗方法不同将上述入选患者随机分为康复组和对照组各40例,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及病程、病史、临床表现等一般资料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均予脑梗死常规药物治疗,如降低颅压,减轻脑水肿,静脉溶栓,钙离子拮抗剂,清除自由基,神经营养剂,维持水电解质平衡,控制血压、血糖及其它对症处理;其中康复组行早期康复训练。患侧肌力0~1级:上肢行肩关节被动外展、内收、水平外展、水平内收、前屈、上举、后伸、内旋、外旋运动,肘关节被动屈曲、伸展运动,前臂被动旋前、旋后运动,腕关节被动掌屈,背屈,桡侧偏,尺侧偏运动及指关节被动屈曲、伸展、对指、对掌运动。下肢行双桥、内旋、髋关节被动伸展、屈曲、内收运动,膝关节被动屈伸,踝关节被动背屈运动。患侧肌力2级:行以上关节的主动助力运动及坐位平衡训练。患侧肌力3级:上肢嘱患者主动完成肩关节各方向活动,训练肩关节的控制能力,主动活动肘、腕、指关节。下肢行单桥、主动髋关节屈曲、内收、屈髋屈膝、屈髋伸膝运动,踝背屈训练,同时行坐-站转移及站立训练。患侧肌力4级:行以上各关节各运动的抗阻训练以进一步增强肌力,行步态训练,上下楼梯训练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如穿衣、修饰、进食、刷牙等),并指导家属协助患者训练。坐位平衡的训练:先从抬高床头开始,逐渐增加抬高的角度,让患者从卧床逐渐过渡到坐位静态平衡,然后训练患者坐位动态平衡,采用对角线运动做躯干旋转,越中线的交叉练习,酌情逐步让患者在家属的帮助下起床、坐床边、坐椅子。坐-站转移:当患者能够坐椅子时,在治疗师帮助下让患者双脚分开与肩同宽稍向后收,Bobath握手向前伸、眼睛平视,充分弯腰后双腿同时向下蹬力站起来,待站起后再挺直腰放下双手,实现坐-站转移。站立平衡训练时,起初应由左右两人对患者进行搀扶或保护,然后逐渐过渡到一人保护及患者独立站立,即站位静态平衡,再行站位动态平衡训练,待患者站位动态平衡实现后,即可开始进行步态训练。步态锻炼:先训练患者前后、左右重心转移、单腿负重,患腿迈步动作,再练习原地踏步,再缓慢移步行走。

1.3疗效标准[5]

按照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会议通过的《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分别进行评分。并进行疗效评定。痊愈: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80%,病残程度0级;显效: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60%~80%,病残程度1~3级;有效: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20%~60%;无效: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减少

1.4观察指标

所有病例入我科后由神经康复治疗师对其肌张力进行改良Ashworth评定[6],治疗前和治疗后21d采用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评定脑梗死患者治疗后神经功能缺损程度的恢复情况。

1.5统计学处理

数据的统计学分析均使用SPSS13.0分析软件包,根据资料的性质采取t检验或χ2检验。P

2结果

2.1两组患者治疗后的疗效对比

康复组治疗后的总有效率达92.5%,显著高于对照组的总有效率(P

2.2两组患者治疗后上肢和下肢肌张力改善情况比较

治疗1个月后,上肢:康复组的肌张力以0级为主,对照组以2级为主,康复组的肌张力均明显低于对照组(P

2.3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神经功能缺损评分的比较

两组患者治疗21d后的神经功能缺损评分分别较治疗前明显降低(P

3讨论

急性脑梗死发生后,在脑梗死灶周围的半暗带区短时间内可出现可逆性改变,通过药物治疗可降低脑水肿、控制血小板聚集、改善侧支循环等增加脑部血流供应,促进部分神经细胞功能的恢复,但缺血病灶中心完全性缺血坏死的细胞已发生不可逆性改变,不可能恢复其生理功能,留下许多后遗症[7]。急性脑梗死患者不注重早期功能锻炼,则肢体功能残缺的机会增加。因此,在急性脑梗死患者除常规药物治疗外,实施早期康复训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研究发现,早期康复训练可最大限度地促进脑功能的恢复,使感受器接受的传入性冲动促进大脑皮层功能的可塑性发展,使潜伏通路和突触的启用,形成对刺激发生反应性的突触,周围神经组织可通过轴突的侧枝芽生,使邻近失神经支配的组织重新获得支配,有效地防止关节挛缩及肌肉萎缩,减少脑细胞死亡,促进整体运动功能恢复[8]。

本研究结果显示,康复组治疗后的总有效率达92.5%,显著高于对照组(P

综上,早期康复训练有利于促进急性脑梗死患者神经功能的恢复,使患肢功能得到最大程度改善,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顾建春,方佩芬.康复训练对脑梗死患者吞咽和肢体功能的影响[J].现代实用医学,2012,24(8):948,952.

[2]沈耀英.急性脑梗死55例早期康复训练效果分析[J].交通医学,2006,20(6):735-736.

[3]陈美清.早期康复训练对脑梗死偏瘫患者的效果评价[J].右江医学,2010,38(3):327-328.

[4]王黎英.早期康复训练对急性脑梗死患者的影响[J].医学信息,2011,24(10):6483-6484.

[5]郭红英.脑梗死患者全面早期康复训练效果观察[J].内蒙古医学杂志,2009,41(1):1267-1268.

[6]丁宇,陈贞芳,刘晓玲.早期功能训练干预对脑梗死患者平衡功能的改善作用[J].中国临床康复,2005,9(5):6-7.

[7]贾爱军,赵秀秀,苏丽芳.脑梗死的早期康复训练临床疗效观察[J].实用医技杂志,2010,7(8):753-754.

[8]和咏梅.脑梗死后早期康复训练对康复效果的影响[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2):177-178.

神经受损的康复方法范文篇9

[关键词]:人身伤害;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

一、我国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沿革

精神损害是指已构成妨碍正常生活的巨大痛苦、压力、自卑感、恐惧等心理上的不利益。精神损害一般是因人格利益或人身遭受损害而产生的传来性的损害,也可以因债务的不履行而产生,但对因物质利益遭受损害而产生的精神损赔偿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侵害人侵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死者的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因他人侵害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而产生的损害,包括受害人的肉体痛苦、精神折磨、丧失生活享受、生命缩短、丧失亲人之痛苦等。当今,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当事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明显增加,精神损害方面的理解及适用不甚统一,精神损害是一种非财产上的损害,是侵权人侵害受害人人身、人格权利而导致其心理上的损害,无法用金钱加以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人侵害受害人引起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侵权行为法中的精神损害,我国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称“抚慰金”。

在人身伤害中我们立法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是否应该赔偿。但民法理论经历了由否定到肯定的过程。20世纪50年代的民法理论受前苏联的影响,否定精神损害赔偿。此后很长时间对国内人身伤害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承认,只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涉外人身伤亡索赔之规范性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或明或暗地予以承认。如1982年交通部在《关于远洋船员死亡事故对外索赔标准的通知》中的“安慰抚恤金”。

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此处虽未直接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称谓,但司法实务界普遍倾向于推定“赔偿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民法通则》第120条就是我国正式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将隐私归入公民名誉权,使得个人隐私被侵害时,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991年国务院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受害人的近亲属可得到具有精神补偿性质的死亡补偿费。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第4条(安抚费)的规定,使得生命权受到侵害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了依据。最高法院公报1997年第2期公布的贾国宇诉北京国际气雾剂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肯定了人身伤害的精神损害赔偿,扩大了《民法通则》第119条的内涵。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次使用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并规定了死者名誉受到损害时,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

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的立法补充。这个司法解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在对人格权以及身份权进行司法保护方面作出了重大的突破,其中明确因人身权遭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突破了《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只规定“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四种权利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为此,单纯的侵犯人身权民事行为,受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有了法律依据。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的这一发展过程可以直观的反映出我国法学界对人权关注的程度和对生命、健康、身体内在价值的认同过程。

二、人身伤害中精神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违法行为

精神损害是精神损害赔偿中最核心的内容,它是指在其他民事主体作用下激发的环境变化通过正常地心理机制作用于个体,从而引发个体的精神变态(个体脱离了原来生活状态的自然平衡和心理状态的动态平衡后的失衡情形)或障碍。基于精神损害所引发的赔偿我们称之为精神损害赔偿,即“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广义而言,精神损害赔偿不仅包括对侵害与财产无关的人格权利所产生的非财产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赔偿,也应包括因遭受精神损害所伴随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的赔偿。由此可知,在人身伤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中,必须有侵权行为,而且侵权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任何人违反《民法通则》第98条、《解释》第1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使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损害,这种行为就具有违法性,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是指侵害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行为。

(二)精神损害事实

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侵权行为导致一个人受到伤害,在身体上表现为肢体残废、容貌被毁等,造成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损害的创伤可以是躯体的或情感的,单独的或重复的,范围可以从自然灾害、事故到刑事暴力、虐待或战争,这种创伤可以是直接经历,如被强奸;也可以是间接感受,如亲眼目睹亲人的突然死亡或受伤。这些创伤的后果即是个体遭受的精神损害,其特征性症状表现为:受害人在梦中或记忆中重复体验创伤性事件;对外界反应麻木或迟钝,对一种或多种有意义的活动兴趣明显减少;情感狭窄、分离、疏远;过分警觉;受害人出现不同形式的睡眠障碍,并伴有不同程度的记忆障碍,还会出现持续的视听幻觉。”还有一种情形表现为,譬如:身体健康的人,因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而成为植物人;心理素质较差的女性,因为失败的爱情或者婚姻,或者年轻的母亲因为失去爱子之后因为精神极度痛苦成为精神病患者等,受害人在精神上已经没有感知,那么对于他们来说有没有精神损害?一个人因受伤害成为精神病人或者植物人后,丧失了正常的思维和感觉,丧失了正常感知外部世界的能力,对他而言,已无所谓欢乐与痛苦,在处理案件的时候也许有的法官会认为“受害人成为植物人的,视同死亡的情形,因此不存在精神损害。但是一个正常健康的人,因为侵权行为而不能享受人间的各种情感,感受生活的各种趣味,在精神上他们虽然已经感觉不到痛苦,但这却是对他们享受生活的权利的一种剥夺,我觉得这也是一种精神损害,只是表现的是一种消极的形式。在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应该如何评价损害的事实,个人认为应该从以下几点来判断:一是社会上人们对受害人的不利评价或社会评价降低;二是社会适应不良,受害人的社会适应能力下降或丧失;三是受害人机会利益的损失。

(三)违法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客观现象之间存在的一种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规定,在精神损害赔偿中,行为人对其侵害行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负赔偿责任,如果精神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侵害行为无因果关系,行为人就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与其他损害赔偿相同;与其他损害相异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中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行为,往往会发生精神痛苦,只是精神损害后果的大小不同。而且精神损害赔偿中因果关系是一种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对人身权的侵犯与精神损害的后果之间往往需要一个转换环节,许多侵害人身权的行为都是通过公共舆论的力量并借助人们的自尊心和名誉感而致损害。

神经受损的康复方法范文篇10

摘要青少年运动员在运动过程中,难免会发生运动损伤,损伤后的康复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其广泛涉及手术、医学治疗、康复锻炼等方面。目前,关于运动损伤后的康复治疗研究,多集中在生理因素方面,关于心理因素的研究相对较少。随着对运动损伤康复认识的不断深入,心理因素在运动损伤发生及康复中的作用也体现地越来越明显。受伤后,即便在生理上已经完全康复,可持续投入运动,但其在心理上却未必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所以分析运动损伤后运动员产生的心理变化及发生原因,并予以针对性的心理干预,对于帮助克服心理障碍,调整心理状态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运动损伤心理

一、运动损伤后的心理反应特点

运动损伤不仅会对青少年运动员的生理机能造成损害,更会其的心理状态产生影响。国内有学者对不同项目运动员的运动损伤进行调查发现,运动损伤会给青少年运动员造成严重的心理影响,因个人项目和机体项目受伤而产生心理影响者分别占到了88.9%和84%。运动损伤发生后,通常会经历“拒绝―愤怒―妥协―抑郁―接受”心理变化过程。在发生运动损伤后,青少年运动员一般会低估伤情,拒绝承认损伤的严重性,此为“拒绝”阶段;随着时间的推移,青少年运动员会从拒绝转为愤怒,开始对锻炼、队友、父母、自己感到愤怒;愤怒逐渐平息,青少年运动员会对受伤这一事实妥协,接受治疗;但是伤情的明了,又会因自己无法在短期内康复而产生抑郁心理,更会担心自己的运动生涯就此终结而发现地郁郁寡欢,在经历了抑郁阶段后,青少年运动员会逐渐开始接受自己受伤的事实。

二、影响运动损伤后心理反应的因素

青少年运动员在运动损伤后的心理反应及行为会受到人格特质的影响,通常外向型运动员在损伤后会表现出较高的疼痛耐受力,同时也会表现出不耐烦,所以这类人更容易忽略损伤疼痛而尽快投入到训练中去。相反地,内向型运动在受伤后则会变得更谨慎、犹豫不决,其生理及心理康复所需时间相对较长。神经质得分高的运动员,则可能因对损伤反应过度而推迟康复计划,影响康复进程。研究证实,解释风格、坚韧人格、乐观人格均与人般健康有明显联系,所以这些因素也会对损伤后心理反应产生一定影响。

三、运动损伤后的心理干预对策

青少年运动员在受伤后,要想恢复到伤前的训练水平,重回赛场,就必须积极进行康复锻炼。运动损伤后,除了进行必要的生理治疗,还应考虑到其的心理变化,予以有效的心理干预,帮助青少年运动员克服心理障碍,调查好心理状态,重拾信心,以利于青少年运动员的身心康复。运动损伤后的心理干预对策主要包括教育策略和动机性机能两方面。

(一)教育策略

教育策略即谈话,在与之谈话前先对青少年运动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评估,分析出可能存在的心理问题。损伤发生后可能会产生诸多疑惑,只有将这些疑惑消除,才能确保康复的顺利进行,让青少年运动员对自身伤情有一个客观、正确的认识,避免因对伤情不了解产生的恐惧、焦虑,从而更加积极地配合康复治疗,以帮助青少年运动员正确处理康复过程中产生的情感困扰。

(二)动机性技能

在运动损伤后的康复过程中,若出现康复进度缓慢甚至无进步的情况,就有必要关注运动员的动机性问题,可通过设置目标、表象训练、放松训练、积极的自我对话、社会支持等方法来促使运动员保持良好的康复动机,同时减轻负性情绪。

1.设置目标

对于每名青少年运动员来说,在设置目标时,必须与康复计划保持同步,并与自我谈话、表象、放松等心理干预方法相结合,教练员和受伤的青少年运动员都必须充分认识到目标设置是康复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设置的目标应具有测量性、具体性、合理性,可让青少年运动员写下这些目标,以便反复进行评估。同时,教练员还要严格监督日计划、周计划、月计划的落实,并定期调整计划目标。青少年运动员在完成这些计划,达成这些目标的过程中,也能有效提升其自信心及动机。

2.放松法

放松能维持交感神经系统功能稳定,促进损伤愈合;相反地,在压力性情形下,则会激活交感神经系统功能,不利于损伤愈合。所以,可对受伤青少年运动员采用放松法来保存机体能量,以减轻不舒适感,加快疾病康复,国外有研究显示,人体在放松状态下,血液量会明显增加,有利于受伤组织愈合,同时也有助于减轻焦虑,提高睡眠质量。受伤后可使用生物反馈训练、自律训练、渐进性肌肉放松训练三种方法进行放松,通过有规律的放松训练,有助于缩短康复时间。

3.积极的自我对话

积极的自我对话还能使个体产生有效行为,增加成效,提高自尊以及注意力控制能力,控制焦虑,从而对整个康复进程产生积极影响。在损伤康复过程中,积极的自我对话能让运动员克服抑郁、焦虑、害怕等消极心理,增加自信。对于受伤青少年运动员来说,多倾向于描述恢复过程中的消极想法,特别是在疼痛时期,所以有必要对其进行认知重建,让青少年运动员了解面对治疗疼痛产生的消极想法是自然现象,但同时也要向其强调这种消极的、无意识的思想会给损伤康复造成何种消极影响。另一方面,还应帮助运动员缓解情绪反应,教会运动员何时采用何种行为及认知来处理这些情绪反应,最终让运动员学会将行为技能与认知结合起来,并能将其运用于所有紧张情形中。

神经受损的康复方法范文篇11

关键词急性脑卒中偏瘫早期综合康复神经功能缺损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1.23.021

2010年1月~2011年1月对我院45例急性脑卒中患者进行早期综合康复治疗,取得良好疗效,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临床资料:本组病例共90例,男59例,女31例,年龄45~80岁,平均638岁。均符合1995年全国第4次脑血管病学术会议的修订诊断标准[1],并根据该会议通过“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和临床疗效评定标准”分别对病例进行治疗前后评分及疗效评定。均经头颅CT证实,其中脑梗死55例、脑出血35例;伴随头痛呕吐36例、吞咽呛咳29例;合并高血压67例、糖尿病12例、冠心病20例;所有患者均有偏瘫,其中1级肌力36例,2级肌力25例,3级肌力18例,4级肌力11例;均于发病7天内入院。90例随机分成治疗组和对照组,每组均为45例,两组临床资料均有可比性,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方法:两组基本常规药物治疗相同,而治疗组则在此基础上进行早期康复治疗。康复时间:在生命体征稳定后,神志清楚、神经系统体征不再进展时开始,并根据病情决定治疗方法,每天分上、下午2次,每次30~40分钟,治疗共4周。

⑴运动功能训练:采用易化技术为主运动疗法,以Bobath疗法为主,①卧位训练:保持仰卧、健侧卧、患侧卧的抗痉挛,使患肢处于功能位,并定时变换,以预防褥疮的发生;按摩和被动活动患肢关节,每次同一动作做10次,以防止关节挛缩;通过主动翻身和搭桥运动训练及躯干活动训练,逐步独立完成由卧位到坐位的转换。②坐位训练:通过爬行训练及坐位3级平衡训练,逐步独立完成由坐位到站位的转换。③站位训练:站位平衡训练,患侧下肢负重训练,反复练习屈膝踝背屈。④步行训练:站位时训练患侧下肢负重,健侧做向前向后的小步,摆动时患肢屈膝提足,足跟着地。所有步骤应循序渐进,避免粗暴和用力过度。

⑵电针治疗:以偏瘫侧曲池、八邪、手三里、外关、合谷、环跳、足三里、委中、承中等穴位,1次/日,每次30分钟。

⑶ADL训练的同时配合心理治疗:根据不同心理状态分别予疏导、支持、安慰及鼓励等。

疗效判断标准:于康复治疗前及康复治疗后4周评定,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①基本痊愈: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减少91%~100%,病残程度0级;②显著进步: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减少46%~90%,病残程度1~3级;③进步: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减少18%~45%;④无变化: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减少17%以下。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30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X±S),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采用t检验,临床疗效比较采用秩和检验。

结果

治疗组与对照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治疗前评分,见表1。临床疗效比较,见表2。

讨论

偏瘫康复的机制除取决于脑组织和血管病变的恢复过程,还依赖于中枢神经系统的可塑性,功能再训练可使感受器接受的传入神经冲动促进大脑功能的可塑性发展,使丧失功能重新恢复,克服偏瘫肢体出现的异常模式,是指导康复治疗的理论基础[2]。脑卒中后3个月是偏瘫运动障碍的最佳康复治疗时间,是脑神经功能恢复的黄金阶段。在一般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早期康复治疗越早,功能恢复的可能性越大,预后就越好[3]。电针治疗通过穴位,刺激局部血液淋巴循环及刺激肌肉的运动产生有节律的收缩,使因兴奋抑制而处于休克或休眠状态的神经细胞觉醒,神经冲动迅速恢复,从而使症状改善、具有延缓肌肉萎缩、恢复神经功能的作用[4]。

我们在ADL训练的同时体会到配合心理治疗,对脑卒中偏瘫患者予安慰、鼓励,消除患者焦虑、抑郁、低落的心理障碍,可增强患者的治疗信心,创造良好的康复环境,提高患者生存质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急性脑卒中偏瘫患者,在生命体征及病情稳定后,尽快进行早期综合康复治疗,可减轻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缺陷,最大限度恢复运动功能,降低致残率,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因此值得基层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中华神经科学会.神经科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1995)[J].中华神经科杂志,1996,29:381-383.

2朱镛连.神经康复学[M].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1:328-329.

神经受损的康复方法范文1篇12

关键词:早期康复治疗;急性脑卒中;生活能力;肢体运动功能

脑血管病即属由于人体各种脑血管发生其病变从而引发的各种脑部病症。而脑卒中,又名缺血性脑梗,即由于动脉阻塞所引起的脑部供应血液障碍,使局部脑组织发生损害,致使脑组织缺血,而产生缺氧性坏死[1]。急性脑卒中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常见的难治性疾病,存在着明显三高(高发病率、高致残率、高死亡率)现象,是医学领域的一大挑战。年龄是其中一重要的危险因素,尤其随着我国人口逐渐进入老龄化,此病的发生呈现上升趋势[2]。因此提高急性脑卒中的治疗水平是当务之急,本院特对急性脑卒中早期康复治疗的意义进行了探讨,取得较好的效果,现将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本院2012年11月~2013年11月间收治的90例急性脑卒中患者为研究对象,病例纳入标准:①符合急性脑卒中诊断标准;②入选前排除:严重脏器损伤、意识障碍明显、短暂性脑缺血。其中男50例,女40例,所有患者年龄42~88岁,平均年龄为(63.8±3.2)岁。运用随机法将其均分为两组,即对照组与研究组各45例,且两组患者分组就年龄、性别、病况等一般资料对比结果无显著性差异(P>0.05),可进行客观统计学对比。

1.2方法对照组患者行常规治疗,研究组在此基础上待患者病情稳定后行早期康复治疗,分为以下方面:①卧床期间保持良性肢体姿势,并进行关节活动训练;②恢复期间先训练直立平衡,再进行上下楼梯及迈步训练;③日常生活能力训练,主要穿插些简单的日常生活活动,如:整理房间物品、进餐、洗漱等。全过程在专业医护人员指导下完成,并给患者家属普及相应的康复训练知识,帮助患者完成康复训练。对于早期康复治疗要根据不同的患者,结合病情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康复治疗方案,主要采用促通技术。两组均以2个月为研究期。

1.3观察指标及评价标准详细观察两组患者的生活能力、肢体运动功能:其中生活能力以ADL评分量表来评价,得分(Barthel指数)与活动能力呈正比;肢体功能FMA评分量表来评价,得分(上肢加下肢)与肢体运动能力呈正比。

1.4统计学方法本次实验所有数据全部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18.0处理,所得计数结果均使用(x±s)表示,组间差异则使用χ2与t进行检验。所对比结果以P0.05表示为结果无差异,不具统计学意义。

2结果

两组患者治疗后的Barthel指数和FMA指数均明显升高,且研究组明显优于高于对照组,结果(P

3讨论

急性脑卒中是一种突然起病的脑血液循环障碍疾病,是指患有脑血管疾病的患者,因各种诱发因素引发脑内动脉狭窄、闭塞或破裂,而造成急性脑血液循环障碍,临床上表现为一次性或永久性脑功能障碍的症状和体征[3]。脑卒中给人类健康和生命造成极大威胁,给患者带来极大痛苦,对患者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脑卒中的症状取决于属于出血性脑卒中还是缺血性脑卒中,脑组织的受损程度和受损区域,若是右脑受损的脑卒中将影响身体的左半边,左脑受损的脑卒中将影响身体的右半边,都会使得使患者日常生活能力和肢体运动能力大大下降,瘫痪甚至死亡[4]。而根据急性脑卒中病症的特点,就患者病情稳定期的6个月内是神经功能恢复的关键时期。据大量研究结果显示,早期康复训练可以诱发运动感受器的传入活动和大脑皮层的传出活动,可以促进大脑皮层神经功能重建,有利于恢复神经功能[5]。同时还能通过运动刺激大脑皮层,诱导处于休眠的大脑突触活化从而再生,能够加强患者神经功能重组和神经的可塑性,促进患者肢体运动功能的恢复和正常行为的形成,能有效预后,降低患者的致残率和死亡率[4]。脑卒中的康复期属一个漫长的过程,也必须是循序渐进的,康复期训练则可以有效改善受损的神经功能,从而提高患者的生活能力。而早期肢体的康复则进一步可以减弱患者肢体痉挛状态,有利于日后机体运动功能的恢复[6]。本研究针对急性脑卒中的中老年患者,采用早期康复训练联合治疗,结果显示,治疗2个月后,研究组患者的Barthel指数和FMA指数较高,这表明经早期康复训练联合治疗的患者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肢体运动功能恢复的更好。

综上所诉,早期康复在急性脑卒中治疗中取得非常理想的临床应用效果,能有效控制病情,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值得应用推广。

参考文献:

[1]王兰芝,孙顺成,于玲玲.跟踪康复干预对脑卒中偏瘫患者生存质量的影响[J].中国实用神经疾病杂志,2011,14(21):80-81.

[2]勾丽杰,刘旭东,许士奇,等.脑卒中后抑郁对康复疗效影响的临床观察[J].河北医药,2010;32(4):407-409.

[3]欧小凡,林铁琴,赵振强.早期康复干预对急性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恢复的影响[J].中国热带医学,2010;6(7):1321-1322.

[4]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撰写组.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0[J].中国医学前沿杂志(电子版),2010,2(4):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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