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调剂科教学工作总结(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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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1

2011年度药品稽查科工作总结

一、日常监管与稽查办案相结合,以查案促进药品市场规范工作

稽查是我们基层局的基本职责,也是药品稽查科的主要工作。同时,也担负着药品市场规范管理的任务。在日常规范工作中,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采用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重者采取稽查办案,实施行政法律制裁,两种手段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对违法者起到惩戒、教育和预防的作用,提高药品经营企业业主的守法经营和诚信经营的意识,提高自律能力,保障药品市场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运行。2011年度,对全县107家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对不规范企业还实行跟踪回访检查,全年检查药店次数

共累计达250余次。在日查监督检查中,对情节轻微且主观上存在过失的违规行为实行批评教育,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当场整改到位。同时,按照市局制定的记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准确地记分。对企业主在管理和经营中存在疑问和困惑,耐心地予以答疑解惑,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帮助。让企业主感受到我们药监监管工作不是为了办案而检查,更不是为了罚款而检查。对部分出于牟利为目的且主观上存在明显故意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全年共立案查处38个案件(其中4个案件

尚未结案),其中涉及假药案件9件,劣药案件3件,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20件,未按照规定实施GSP案件6件,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案件1件,无证经营药品案件1件;全年所查处的案件中共涉及24种假药和7种劣药。共计涉案货值金额65754元,共计罚没款114158元(其中一个案件以罚没66266元听证告知,处罚决定尚未做出)。全年共移送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案件3件,移送市局处理和我局辖区外的企业存在违法行为通报市局处理的案件5件,移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处理的案件2件。为进一步查清涉案药品的真实渠道,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法行为,全年共累计30次直接向省内外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发协查函进行协查,曾1次到**外一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实地协查。全年共查处投诉举报案件7件,出面协调处理药品消费纠纷2起,为举报发放举报奖励金1人。对药品和涉嫌为假药的保健品共监督抽样53个批次,共检查出20种假药,3种劣药,不合格率达43%。在强势的监管态势下,致使自动退出药品市场的药店1家,2家申请药店申请注销,关门歇业的药店2家。

二、结合我县药品市场特征,开展药品市场流通秩序整治活动。

为了使我县药品经营企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守法经营自觉性,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实现药品经营企业工作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药师在职到岗,各项药事法规规章等制度执行到位,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广大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制定了《2011年第一季度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围绕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药品分类管理和药品购销渠道等问题对全县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分别开展了齐二药涉案药品追踪专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或登记销售专项检查、药师在职在岗专项检查、降糖类药物专项检查、壮阳类药物专项检查、减肥类药物专项检查、避孕套购销专项检查、美容机构使用“A型肉毒素”和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专项检查等活动。全年重点关注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对8家涉及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对违法广告涉及的6个品种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3个品种。为遏制违法广告蔓延,减少使通过违法广告的药品坑害群众,在日常检查中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店的监管,使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势头得到了遏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三、在行政许可审查和验收中,做到严格把关和热情服务相结合。

全年共对32家新开办药店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52家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药店进行审查。对通过真实性审查的31家新开办药店进行了实地验收。在审查中,为了确保行政许可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申请者内心约

束力,尽可能的避免虚假材料或有关真实情况被故意隐瞒事件的出现,尤其是药师虚挂和兼职问题,要求申请者在申请药店开办时协同药师前来,现场签署保证在职在岗承诺书和不存在违法违规的申明书。同时,还积极通过电话、函件和实地调查等方式向药师之前曾工作过的单位了解核实有关工作经历等情况。全年共审核出5起在行政许可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和隐瞒事实的案件,其中一起将调查结果移送市局依法予以了“警告和一年内不得申请开办药店”的行政处罚。对另外4起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后再重新申请。在现场验收中,对人员资格资质、设备设施、经营场所和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对存在不符合重点验收项目的部分药店,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对当场无法立即纠正到位的,要求限期改正后择日进行再次验收(全年共有6家新开办药店未一次性通过现场审查);对存在非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的药店,要求立即予以改正到位。为了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及时帮助企业主解决开办中的问题,对6家新开办药店进行行政许可申请前的现场帮扶指导工作,如测量面积、选仓库等。对来人和电话咨询的,做到耐心、周到、礼貌。

四、积极配合市局,扎实地开展好GSP认证和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工作。

2011年新开办药店32家,其中已通过GSP认证的有23

家。积极协助市局对这23家新开办药店进行现场认证检查。在认证中,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新开办药店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缺陷如实地提出来,不护短不包庇。对4家存在严重缺陷的药店未一次性通过,要求限期整改。经过帮助指导后,最终都顺利通过了认证。按照规定,对2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在检查中,本着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可控、为企业查漏补缺和整改提高的目的,对企业的药品购销渠道、首营资料审核、药品养护和设施设备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其中5家存在严重缺陷的药店未予一次性通过,责令限期整改。对3家严重违反GSP规定的药店进行立案处理,处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由于今年跟踪检查的计划定的比较晚,为了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项工作,即使在炎炎夏日也放弃午休时间,早出晚归。这次跟踪检查采取了有错必纠、有案必查和查案规范相结合的方式,大大提高了跟踪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平常不按照GSP规定经营药品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对GSP规定的内容有了新的认识和重视。值得一提的是,医药公司下属的5家门店,在经过这次专项检查后,公司召开领导班子集体会议,专门就如何改变对下属药店管理问题进行了决策,使原来药师虚挂等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五、打疏结合,通过举办药事法规宣贯会等方式提高从

业人员的素质。

打击违法行为,固然对规范药品市场能起到一定作用,但我认为,这只能治标,不治本。健康、稳定、有序的药品市场秩序应该是从业者自觉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起来的。为进一步增强从业者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从业水平和道德标准,全年分别举办了1期药品质量控制培训会和1期药事法律法规宣贯会,内容包括药事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性文件—《违法典型案件通报》解析、GSP专业知识培训、违法行为易发领域的通报等。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对查处的7家药品经营企业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实名通报,对违法者起到了行政处罚所难以达到的效果。对记分在50分以上的药店,进行了2次文件通报。为完善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市局《药品安全信用分级管理办法》和我局文件,结合案件查处、日常监管记分、群众评议和医药商会评定结果,对开办一年以上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共评定出诚信药店32家,守信药店14家,基本守信药店4家,失信药店25家。同时,对医药公司和康复公司等五家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初评工作,并报市局审核。经过严格规范的评定,清晰了规范和不规范企业的界限,为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今后稽查工作也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六、主动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沟通联系,超标完

成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送工作。

5月份,在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工作会议结束后,立即组织全县县乡两级医院和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召开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年度工作会议,总结2010年工作经验,对2011年工作进行了部署和要求。2011年,我县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45例(市局给我县的指标为150例);上报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3例,刷新上一年度0例的记录,还超额完成了市局给我县2例的指标数。

七、组织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和药学服务工作。结合历年来开展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的经验做法和市局下发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以药店自愿申请、科室严格审核和领导审批把关的方式,在全县所有镇乡(办事处)内有针对性地选择15家较为规范的药店作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为使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方便群众,得到群众支持,专门下发文件,规定回收工作具体实施办法,还通过报纸、广播、网站等媒介进行对外宣传。另外,还接受了***广播电台的邀请,就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作了一期专题节目。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提升药店对外服务形象和质量,积极引导以康复公司为代表的药品经营企业率先开展药学服务工作,为群众建立药历,做到全程跟踪服务。

药品调剂科科长岗位职责

药品销售调剂检讨书

药品调剂室负责人岗位职责

政治科教学工作总结

中医科教学工作总结

第3篇2

人民医院药械科药品调剂配人员岗位职责

1、处方必须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剂。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对窗口咨询和病人提问应能从专业的角度加以指导。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对不合理处方或违反规定的处方要及时与医师取得联系,更正签字后再行调配。

3、收到处方后认真审阅处方内容,进行“四查十对”,无误后方能调配。若有疑问的处方及时与医师取得联系,对违反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并做好记录。

4、严格格执行配方、发药核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配方、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专用签章,如遇单人值班时,值班人员应同时履行配方、核对职责,并在处方上双签字或盖专用签章。发生差错事故必须及时纠正并上报,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并登记事情经过和处理方法。

5、对含有麻醉、毒性、精神药品处方的调配,应熟知此类药品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调配。

6、发药时应向病人说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对待特殊使用方法及年长病人应详细说明,对病人提出的问题应作耐心解释,态度和蔼,礼貌服务,严禁与病人发生争吵。

7、值班人员上岗时严禁随意带他人进入岗位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药房。

8、严格遵守电脑操作规程,加强学习,提高操作技能,遇到计算机故障,不得私自拆修,应通知电脑中心,请专业人员处理。

10、对需做进销账的药品应做好进销记录,做到账物相符。

11、保持配方、发药台面及地面的整洁卫生,药品用后归回原处。

第2篇3

药品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从事调剂工作的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四、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所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五、散剂及胶囊剂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认真做好效期药品的管理,严禁过期失效药品的发出

六、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七、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八、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炙的中药材,应切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九、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有二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或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进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十、药品包装要标示清晰、结实、清洁、美观。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十一、发药时必须向患者或临床医护人员,讲清药品的服用剂量、方法和注意事项,在门诊有药师提供临床药学服务。十

二、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十三、做好处方分类统计登记工作,各类处方应分别存放,定期上报统一销毁

十四、认真做好药学服务工作,及时与临床科室及医护人员沟通,通报药品供应情况和介绍新药。

十五、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等应保持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六、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不得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4篇4

认真履职圆满完成上半年工作任务科学监管确保全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2012年上半年,药品安全监管科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各业务科室的紧密配合下,紧紧围绕2012年全年工作部署和奋斗目标,经过全科人员齐心协力,圆满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上半年工作目标。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扎实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

根据3月3日《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整治的目标任务,把集中整治行动与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与宣传教育和树立诚信意识相结合,随着药品安全领域专项整治的深入,企业安全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显著增强。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部署。为保证药品生产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3月6日,制定了《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3月20日,制定了《药品流通生产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实施细则》,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实施细则发送到辖区内到各涉药单位。

(二)广泛宣传动员,鼓励企业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4月6日下午在有限公司召开全区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座谈会。4月10日下午,在职业技术学院召开2012年全区药械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强化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1

(三)突出重点,全力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突出整治重点,确定全部2家药品生产企业、143家药品零售企业、7家药品批发企业以及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着力解决药品流通生产环节中突出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是紧急排查问题胶囊。。

二是全面落实药品生产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三是扎实推进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百日整治专项行动。

(四)科学监管,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牢固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一手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一手抓医药产业发展。一方面,通过严格监管为医药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为全区药品涉药企业提供高效的服务。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进药品安全规范化建设

利用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注重搞好“十个结合”,突出抓好重点环节监管,推进药品安全规范化建设。

一是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证、认证及跟踪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相结合。计划,将50家药品零售单位、6家药品批发企业纳入2012年度GSP跟踪检查单位。对GSP认证、许可证换发和变更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实行重点检查、跟踪检查。

二是与特殊药品、高风险药品等专项检查相结合。充分利用监控网络优势,对特殊药品流向进行实时监控,定期组织特殊药品现场检查。突出抓好高风险品种监管,重点整治粉针注射剂、生物冻干等安全风险较大的品种。

三是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相结合。为推进全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上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培训,对于上报不规范的报告及时退回并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定期督促进展缓慢的单位及时上报,指导网上直报,对于来局咨询的单位,给予手把手式的耐心讲解。由于区局工作调整,此项工作开展较晚,截止到6月20日,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90例。

四是与电子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及时掌握特药企业经营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进行现场检查跟进,防范特殊药品安全风险。通过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检查,山东鲁亚制药有限公司虽未进行省增补品种的生产,可是企业已经具备了一旦开始生产将实现电子监管全覆盖的能力。上半年共处理批发企业电子监管风险预警两次。为便于与被监管单位联系,我科与7家批发企业、8家零售连锁总部、2家药品生产企业、3家医疗机构制剂室、1家药包材企业、20家一级医疗机构建立飞信短信平台,在遇紧急通知和文件时我科利用飞信平台第一时间发送到相关单位。上半年药品安全监管科共发表信息16篇,其中省局采纳2篇,市局采纳9篇,区政府采纳16篇。

五是与贯彻执行新版《GMP》相结合。3月19日,根据市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山东鲁亚制药有限公司将于2月-11月完成硬件改造,10月到12月完成验证,今年年底或2013年年初提成认证申请。济宁邦尔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改造工作将从6月中旬开始,在8月底完成,从9月初试生产,11月初提出新版GMP认证申请,争取在今年底通过认证核查验收。

六是与加强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监管相结合。对辖区内

2个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现了全覆盖。5月30日

七是与整治违法广告相结合。为加大对药品广告的监管整治力度,科室配置了有线电视、录像录音设备等高端电子监测设施设备,实现了对新闻媒体发布广告的监测。上半年共监测药品广告11件,将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已通过报表形式上报市局市场科。

九是与整合壮大医药产业相结合。我区具有特色医药产业园,药品安全监管科把监督管理与促进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注重加强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认清医药产业发展的新特点和大趋势,选择企业的目标市场,科学确定企业的战略定位。

十是与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帮办工作相结合。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将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牢牢把握科学监管这条主线,以健全责任体系为重点,以完善制度机制为重点,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一)积极推进新版GMP的实施。

(二)认真完成药品不反应监测工作。下半年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督促涉药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争取完成全年不良反应上报任务。

(三)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检查阶段,文件已于3月分发到相关科室。六是开展2012年药品经营单位GSP认证跟踪检查。已确定50家药品零售企业和6家批发企业作为重点跟踪检查,具体计划表将发送到相关科室。七是完成特药网上监管、基本药物网上监管,网上广告监测工作,初审药店的网上申报工作。八是完成市局

药品科和市场科随时发送的各种检查任务。

(四)加强政策引导,提高企业科学发展能力。

(五)努力创建“巾帼文明示范岗”。“巾帼文明示范岗”是我局2012年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计划中的一部分,我们已经在着手制定具体的创建计划,争取为我局文明单位创建出一份薄力。

第1篇5

处方调剂查对审核流程

1、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2、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1)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2)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4、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5、发药时必须核查处方药品是否交费或记帐、金额是否正确。

6、药品调剂完备后,需在计算机上复核和确认。并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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