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污染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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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污染范文

关键词:固体废弃物;污染现状;预防措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城市快速发展、人民生活物质文明化的不断增长相对应的是固体废物产生量的快速增加,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越来越严重,已逐渐成为严重的城市问题,解决城市固体废物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刻。

一、城市固体废弃物分类

1.1工业固体废弃物

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工业部门生产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主要包括煤炭工业生产的煤矸石;供热系统锅炉以及电厂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冶金工业产生的钢渣、高炉渣、有色金属冶金渣和赤泥等;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石渣、石膏、碱渣等硫铁矿渣;金属矿石开采后产生的尾矿和废石等。工业废弃物特点是成分复杂,体积量大,并且大多含有有毒成分,对环境污染大,对人的身体危害严重。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中排入环境的废渣、粉尘和其他废弃物。

1.2城市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日常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又可以分为农村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两种。生活垃圾的成分主要有金属、厨余垃圾、废弃包装用品、废旧电池等。其主要成分受生活水平、生活习惯、气候等影响较大。

1.3危险固废

危险固体废弃物通常指被国家危险废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为具有危害性的废物。它主要来自于工业固体废弃物,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残余农药等。若等不到妥善处理将会严重的污染环境并威胁人的安全。其特点是具有毒性、传染性、放射性等。

二、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现状

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具有产生源分布广泛、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很大、种类繁多、性质复杂、被抛弃后不易找到所有者等特点。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水平不断加快,城市固体废弃物问题变得日益突出,且产生量远大于处理能力.致使我国城市垃圾历史累计积存量高,侵占土地面积多,约有2/3的城市处于垃圾包围之中,且有1/4的城市已无适合场所堆放垃圾。

三、固体废物的危害

3.1、大量堆放固体废物,浪费土地资源

固体废物不像废气、废水那样到处迁移和扩散,必须占有大量的土地。城市固体废物侵占土地的现象日趋严重,我国现在堆积的工业固体废物有60亿吨,生活垃圾有5亿吨,估计每年有1000万吨固体废物无法处理而堆积在城郊或公路两旁,几万公顷的土地被它们侵吞。

3.2、固体废物的堆放,严重污染土壤

土壤是植物赖以生存的基础。长期使用带有碎砖瓦砾的“垃圾肥”,土壤就严重“渣化”;未经处理的有害废物在土壤中风化、淋溶后,就渗入土壤,杀死土壤微生物,破坏土壤的腐蚀分解能力,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带有病菌、寄生虫卵的粪便施入农田,一些根茎类蔬菜、瓜果就把土壤中的病菌、寄生虫卵吸进或带入体内,人们食用后就会患病。

3.3、固体废物向江河湖海倾倒,水污染令人堪忧

许多国家把大量的固体废物直接向江河湖海倾倒,不仅减少了水域面积,淤塞航道,而且污染水体,使水质下降。固体废物对水体的污染,有直接污染地表水,也有的下渗后污染了地下水。

3.4、固体废物向大气飘散

固体废物在收运、堆放过程中未作密封处理,有的经日晒、风吹、雨淋、焚化等作用,挥发了大量废气、粉尘;有的发酵分解后产生了有毒气体,向大气中飘散,造成大气污染。

3.5、影响市容及环境卫生

固体废物在城市里大量堆放而又处理不妥,不仅妨碍市容,而且有害城市卫生。城市堆放的生活垃圾,非常容易发酵腐化,产生恶臭,招引蚊蝇、老鼠等滋生繁衍,容易引起疾病传染;在城市下水道的污泥中,还含有几百种病菌和病毒。长期堆放的工业固体废物有毒物质潜伏期较长,会造成长期威胁。

城市的清洁卫生文明,很大程度同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理有关,尤其是作为国家卫生城市和风景旅游城市,对固体废物不妥善处理,将会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

四、个人关于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的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应当纳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只有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齐抓共管的局面,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一定能取得良好成效。

4.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要通过新闻舆论的监督力、宣传力,加强对全社会的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对固体废物危害的认识,最终促使每个单位、个人能自觉地减少及合法地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

4.2、制定城市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的整体规划

遵循距固体废物产生源点较近且交通便利,远离人口密集居住区、历史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和水源保护区的原则,确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规划,向区域型集中化方向发展。在规划建设方面,避免设施重复建设,应集中资金建设技术设备较全面、处理处置水平高的大型固体废物处理场。

4.3、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废物减化

清洁生产是指既可满足人们的需要又可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和能源并保护环境的实用生产方法和措施,其实质是一种物料和能耗最少的人类生产活动的规划和管理,将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或消灭于生产过程之中。减量化可以通过产品的轻型化、提高质量延长产品使用寿命、减少和改变包装材料等手段来实现。也可以通过在生产、销售和消费过程中对有害物质的截流,研究用新的生物、化学和热处理方法,把有害物质消灭在固体废物最终处理之前消除。

4.4、加快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步伐

资源化是通过废物的再循环利用,回收资源和能源,是固体废物处理的发展方向面对世界范围内数量巨大的固体废物,如果人们能够建立资源回收系统做到物尽其用,必将大幅度地减少原材料用量和废物的产量而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5、发展无容化处理工艺

目前世界各国通用的主要的固体废物处理技术各有优缺点,其中共同的缺点是可能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我们应开发新工艺、新设备,避免处理时产生新的危害。同时应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五、结束语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只要我们遵循固体废物处理应“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这一原则,并根据城市社会经济状况和城市固体废物的具体特性选定合理有效的处理工艺,同时加大宣传,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大整治力度,固体废物的处理肯定会走向美好的未来,未来城市面貌肯定焕然一新。

参考文献

[1]黎松强.海洋赤潮的成因及防治.茂名学院学报,1998(2).

[2]吕志轩.农业清洁生产的经济学分析.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3]吴家骅.环境史纲.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4]李超.我国城市固体废弃物污染及治理状况.2012(7).

作者简介

固体废弃物污染范文篇2

论文关键词固体废物资源化法律构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意识逐渐增强,我国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渐渐进入人们的视线。然而,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严重,相关立法不完善是不可否认的事实,现就以固体废弃物的污染现状,浅析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法律。

一、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现状

(一)固废的含义和固废的性质

生态和环境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和载体。自20世纪中后期以来,生态和环境的世界性危机日益凸显,越来越成为人类社会的焦点。我国的环境问题也随着经济的高度发展令人们开始重视起来。其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成几何式的增长。

研究我国固体废弃物的立法问题,首先必须弄清固体废弃物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的规定,所谓的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可见,废弃物的概念是具有相对性的,它只是丧失了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是被抛弃的,并不是完全不存在任何价值。自然条件、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是固体废弃物产生的重要因素。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利用的价值大的特点,这和我国的国情分不开。所以,被人们抛弃的固体废弃物,某些使用价值依然存在,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废物”。固体废弃物只是放错地方的资源。

(二)我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现状

对于这些放错位置的“资源”,我国是如何处理和处置的呢?长期以来,我国固体废物的处置主要是填埋,其次是高温堆肥,最后对少量的固体废物予以焚烧。但是我国固废处理处置水平的落后,导致了相当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频发,污染日趋严重。首先,就填埋而言,由于技术落实,压实不到位,很多填埋场未达使用年限就关闭,造成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这使得土地本就紧张的部分地区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场地。并且,还可能发生隔离不到位,滤液渗透造成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的严重污染。其次,堆肥的危害也很严重。

简单的堆放,未经处理或未经严格处理,大量的土地被侵占,并且废物中的化学杂质污染了土壤环境甚至破坏了土壤性质。堆肥产生的“污水”也会污染水体、污染大气。而在目前对这些污染水或者气体尚无有效的方式处理。最后,就是现在较少应用的焚烧了。焚烧主要危害对象是大气,污染气体无法控制,而且焚烧产生的渣滓也无法控制。现在,国际上已经基本禁止了焚烧。

目前,我国因为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已经引发人们忧虑。除了技术问题的原因,根本原因还在于关于固体废弃物立法理念的落后。还停留在污染防治的阶段,虽有提起回收再利用,但是没有真正重视“资源化”。这种陈旧的理念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为避免浪费更多的“资源”,更有效的回收和再利用固体废弃物,我们有必要从新审视我国固体废物的法律制度。

二、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分析

我国固体废物的管理模式多年以来一直都是由政府一种采取社会福利事业的模式。废物的收集运输、废物的处理处置,都由政府包揽。尽管这种方式在早期符合情况,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已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在传统的模式下,废物管理由政府负责,即使国家鼓励、支持对固废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但是由于缺乏相配套的激励措施,效果不好。对于生活垃圾的分类和收集,主要依靠宣传教育,没有采取其它的有效措施,效果微乎其微。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固体废物具有两面性,如何使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与再利用结合起来成为现在关注的焦点。总体上看,我国现阶段固体废物的处理对资源化还没有重视,重点仍是放在减量化和污染防治上的,对资源化还不够重视,所以,我国现阶段的固体废物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形式。改变现有形式成为当务之急,而最有效的保障和依据就是对立法理念进行革新,对现有立法进行优化。

我国固体废物的立法对回收利用还未给予充分的重视,指导思想仍以污染防治为主。尽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已经规定,国家鼓励、支持综合梨园废弃物资源,最大限度的减少固废的产生量,但这些法律规范内容分散,尚未系统性。

首先,固体废物法律规范的效力较低,我国目前关于固体废物防治的只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这一部综合性法律,其它法律规定虽有涉及,但由于只是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法律效力并不高。其次,虽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等过程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和其它关于工业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专门规定,但是仍然缺少相应的子法的支持。就固体废物的再利用而言,并没有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关于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的立法应该是一个综合地、完整的立法体系。因为,根据不同的固体废弃物,回收的方法,要求也是不同的,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我国还没有这方面的专项立法,仅仅有一些简单笼统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最后,固体废物立法还是处于较“软”的阶段,缺乏强制性的措施。通观我国固体废物的立法,指导性的法律规定较多,强制性的措施较少。众说周知,对于违反者的惩处必须有法律的规定。从法理来说,法律后果在法律中也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不能有效的制裁违法行为,那么法律就不能称其为“法律”,不能发挥其应当具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就以废物回收的法律责任为例,在《固废法》中相关额法律责任主要有第74条第3款、4款,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得违反法律行为难以追究,这样就使得法律规定缺乏保障和力度。我国的固体废物法主要是以法律责任追究形式的行政处罚,对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轻,震慑力较低,这是我国固废法的一大软肋,也是我们必须加强、完善的一大方面。

三、国外固体废物管理相关法律制度

工业发达的国家在20-30年前就已经相当的重视固体废物的治理,并且都由单纯的处理向综合利用方向转变。德国对单种物质的回收率设置了目标,美国、奥地利、希腊等许多国家也制定了废物回收计划。

20世纪50年代以前,各国几乎都没有系统的有关固体废物的法律条文,即使有也不够完善,只是个别规定。但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尤其是70年代以来,各国也开始了对固体废物的立法管理。特别是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可持续”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可持续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的思想地指导下,固体废物的立法管理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以德国为例,1994年联邦议员在《关于避免和处置法》的修改基础上颁布了《关于避免、循环利用与废物处置法》(简称《循环经济法》),使垃圾处置达到一个新的标准。在此法中强调对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再只是对废弃物进行简单处置,而是让废物成为再生资源,废物再利用,实现物质“从摇篮一一到坟墓一一再到摇篮”的闭合经济的循环。《循环经济法》是目前最完整体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与无害化、符合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废物管理法。借鉴德国循环经济的理念,世界也积极推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并积极出台了符合本国实际的法律。我国的立法也积极学习德国、日本、美国和瑞典等比较完备的国家的经验,帮助和改善我国固体废物相关立法。

尽管有人称德国的循环经济为“垃圾经济”,但德国确实从垃圾经济收益颇丰,因为这种理念尽管源于垃圾处理,但以后逐步渗入到生产和消费领域。

德国完善的垃圾分类系统成为各国的典范,而垃圾分类恰恰是我国最薄弱的地方。在此,就以德国垃圾分类为例,汲取经验。德国居民门前垃圾桶上都贴有简明易懂垃圾分类图案,并且黄蓝黑绿四只色彩鲜明的垃圾桶各有分工。这些措施受到居民的普遍认可,人们的环保意识也相应提高。德国还设立了中介监督组织,负责监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处理垃圾的情况。垃圾分类离不开公众的支持。有效的宣传和教育可以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例如德国,地方主管机构为方便居民,在每年年初,制定“垃圾清运时间表”和“垃圾分类说明”挨家挨户地投到各家的信箱。这些方法使得可再生的固体废弃物回收率大大提高,降低了废弃物的处理量。

四、我国固体废物法律体系的立法构想

我国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的不断增加,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固体废弃立法。努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立法经验,吸取西方资源节约、废物减量化、废物循环利用和进行环境友好型处理处置的先进理念,建立完善我国的固体废弃物立法。

(一)固体废物立法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所谓的可持续发展,其基本内涵为:依靠科技进步,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废物排放,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强化管理,实行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在资源与环境得到合理持续利用和保护的条件下,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提交给联合国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并迅速得到人们的认可。全球的环境容量是有限的,废物进入环境后进行分解处理需要时间,自然资源的补给和再生也是需要时间的,如果两个方面超过了极限,必然造成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要想恢复十分困难,甚至不可你装。因此,在固体废物立法中应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强调在环境的承载力内发展经济,废物的最终处理不能超过环境的承载限度,在使用自然资源时,废弃量将到最少;生产中利用效率达到最高,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二)建立完整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法律体系

处理和处置固体废弃物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为了使其更加的有效,规范,我们需要建立完整的法律体系。

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缺乏相应的子法支撑,不能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固体废物的分类尚不明细,各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尚不规范,所以,很有必要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进行几项专门立法。例如:制定一部专门的《包装废物管理法》规范包装废弃物问题。这类法律西方国家早已制定,如德国为了规范废旧塑料包装的生产、销售、回收使用和处置专门制定了《包装废弃物管理条例》,日本专门制定了《包装容器再生利用法》,值得我们借鉴。再例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法》,对危险固体废物的危险性、污染环境的长期性、污染后果的严重性,予以重视。再有可以效仿德国或者日本细化垃圾分类,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学习分别回收的做法等等。我们需要做的还很多。

(三)我国政府、企业、公众在固体废弃物法律中的责任

就固体废弃物的相关立法来看,政府应该起到引导监督的职责。首先,政府需要承担的最重要的义务就是立法的义务,制定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法律,保护我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其次,加大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各种激励措施,积极为企业、事业、商业单位及社区的环保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最后,加强监管力度,明确各级的政府的职责,加强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审批力度,同时,对违法行为进行限制或制裁。

固体废弃物污染范文

1.1化学污染物。(1)元素;(2)非金属无机物;(3)有机化合物和烃类;(4)金属有机和准金属有机化合物(5)含氧有机化合物;(6)有机氮化合物;(7)有机卤化物;(8)有机硫化合物;(9)有机磷化合物。

1.2热点关注的污染物。(1)环境中的重金属形态主要是汞、镉、铅、锌、铜、钴、镍、钡、锡、锑等,从毒性角度通常将砷、铍、锂、硒、硼、铝等也包括在内;(2)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指那些难以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途径降解的有害化学品。此类化学品所具有的持久性,反映了物质难以降解的特性,在环境中容易保留下来。调查结果表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可能导致内分泌、生殖和免疫机能失调、神经行为和发育紊乱、甚至引发癌症。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名单:滴滴涕,狄氏剂,异狄氏剂,艾氏剂,氯丹,七氯,六氯苯,灭蚁灵,毒杀芬,多氯联苯,二恶英,呋喃。

2、环境效应及其影响因素

自然过程或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从而导致环境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称为环境效应。环境效应分为自然环境效应和人为环境效应。按环境变化的性质划分,则可分为环境物理效应、环境化学效应和环境生物效应。

2.1环境物理效应由物理作用引起的环境效应即为环境物理效应。

2.2环境化学效应在各种环境因素影响下,物质间发生化学反应产生的环境效应即为环境化学效应。

2.3环境生物效应,环境因素变化导致生态系统变异而产生的后果即为环境生物效应。

2.4环境各圈及环境污染物在迁移转化过程作用机理。作用机理有物理、物理-化学、生物。物理包括蒸发、渗透、凝聚、吸附、机械搬运、扩散等;化学包括光化学氧化、氧化-还原、配位、螯合、水解等;生物有微生物的吸收和代谢。

3、环境净化与污染控制技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在防治环境污染方面做了许多方面的工作,诸如:成立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政策法规;制定科技标准;控制、治理污染;保护自然生态;进行环境评价;开展宣传教育;发展国际合作;进行环境监察等等。其中与生物科学密切相关的有利用生物净化来消除环境污染和发展绿色食品等。先介绍几种控制技术:

3.1水质净化与水污染控制技术。水污染:物理性污染、化学性污染、生物性污染。

3.1.1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及其危害。按化学性质分:无机污染物包括氮、磷等植物性营养物质、非金属、金属与重金属以及主要因无机物的存在而形成的酸碱度。有机污染物是可生物降解性污染物可引起水体功能破坏及“黑臭”现象。难生物降解性污染物常具有毒性大、化学及生物学稳定性强、易于在生物体内富集等特点。排入环境后,滞留时间长,并可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

3.1.2水处理的基本目的是利用各种技术,将污水中的污染物分离去除或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

3.1.3水处理方法有物理处理法;化学处理法;生物处理法。

3.2空气净化与大气污染控制技术。

3.2.1空气中的污染物及其危害。空气中污染物的分类:空气中的污染物包括:颗粒/气溶胶状态污染物(粉尘烟飞灰黑烟雾)和气态污染物包括无机物(硫化物(SO2,H2S);碳的氧化物(CO,CO2);氮化物(NO,NH3))卤素化合物(HCl,HF)和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

3.2.2空气净化与大气污染控制技术。空气净化与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有分离法和转化法。分离法是利用污染物与空气的物理性质的差异使污染物从空气或废气中分离出来的方法。转化法是利用化学反应或生物反应,使污染物转化成无害物质或易于分离的物质,从而使空气或废气得到净化与处理的方法。

3.3土壤净化与污染控制技术。

3.3.1土壤污染物及其危害。土壤中的污染物: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原油等。土壤污染的危害:通过雨水淋溶作用,可能导致地下水和周围地表水体的污染;污染土壤通过土壤颗粒物等形式能直接或间接地为人或动物所吸入;通过植物吸收而进入食物链,对食物链上的生物产生毒害作用等。

3.3.2污染土壤净化技术。污染土壤净化技术有物理法、化学法、生物法。

4、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与管理

4.1固体废弃物的种类及其危害。固体废弃物的定义:人类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且对所有者已经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固态或半固态物质。“工业固体废物(废渣)”、“城市垃圾”。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1)通过雨水的淋溶和地表径流的渗沥,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地表水,从而危害人体健康;(2)通过飞尘、微生物作用产生的恶臭以及化学反应产生的有害气体等污染空气;(3)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最终填埋处理占据大面积的土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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