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双减政策的意见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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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减政策的意见范文

“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蒙山旅游度假区辖区内企业数量少,规模小,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对我区税收有非常大的影响。

区财政局面对减税政策对我区的不利影响,认真分析,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加强财源建设。

一是强化重点建设项目纳税情况跟踪,掌握税收增长点。详细梳理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清单,督促镇、办事处和税务部门做好纳税跟踪服务,及时掌握辖区内税源情况,解决缴税环节存在的问题,确保税收及时足额缴纳。

对双减政策的意见范文1篇2

*年,全县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党的*、县委*届四次全会和县*届人代会精神,以解决民生为重点,突出“为民解困”主题,积极促进基层民主,抓管理、强服务、创品牌、出亮点,努力促进各项民政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为构建“和谐*”做出更大贡献。

一、大力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为民解困工作

搞好社会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民政工作的重要职责。今年,一是进一步加强各项救助制度的衔接。要认真落实《*县关于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切实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救助网络,加强民政与教育、医疗、住房、司法等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实现困难群众全方位、无缝隙救助。二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的规范管理,确保制度的公开、公正、透明。城市低保,在巩固“应保尽保”成果的前提下,认真搞好一年一次大核查,加强动态管理,狠抓分类施保,不断提高救助水平。农村低保,多渠道筹措资金,努力巩固动态管理前提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成果,努力在“合理确定救助对象”上进行新的研究和探索,积极推行规范化管理。救灾救济工作,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在做好常规性救助救济工作的基础上对低保边缘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实施专项救助,制定出台切合县情的灾后重建实施方案,与扶贫、经发部门形成合力,积极实施“农民安居”工程,争取利用五年时间在全县消除农村无房户和地质灾害区危房危窑户。农村五保供养,要巩固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城乡医疗救助,围绕贯彻实施《*县城乡社会救助实施意见》,制定出台城镇和农村医疗救助办法,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进一步扩大施救范围。同时,要做好孤残儿童养育、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二、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增强减灾救灾能力

一是提高灾害应急能力。抓紧制定和完善各级特别是基层社区的救灾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工作规程,建立上下衔接的预案体系。探索建立基层灾害信息员制度,健全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做好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减灾意识。二是提高减灾救灾工作水平。灾时及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灾后恢复重建注重提高建房质量。高度重视春荒冬令期间受灾群众的生活安排,规范工作程序,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口粮、衣被、住房和过冬取暖问题。三是完善救灾投入机制。切实加强救灾款物发放和使用管理,严禁缓拨、滞拨或挪用救灾资金。四是积极实施“农民安居工程”。编制好实施方案,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争取利用五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消除农村无房户和地质灾害区危房危窑户。

三、继续完善和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进一步增进军政军民团结

一是积极开展双拥创建活动。以庆祝宜瓦战役胜利60周年为契机,切实贯彻落实好全国和省、市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表彰大会精神,着力解决双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教育,认真开展政策拥军、法律拥军、科技拥军等活动,继续大力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更好的推进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二是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延安市军人抚恤优待办法》,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优抚工作格局;完善复员退伍军人数据库建设,把不同类型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保障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突出抓好重点优抚对象的“解三难”工作,确保各项待遇落实到人,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三是高度重视做好复退伤残军人的稳定工作,实现无越级上访、无集体上访目标。四是力争瓦子街部级烈士陵园综合开发项目获得立项批复。

四、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一是全力建设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供养水平。全面完成全县敬老院建设任务,将集中供养率提高到80%以上;争取出台政策,解决敬老院资金来源渠道、管理体制和管理服务人员待遇问题,确保敬老院能长期发展。二是进一步做好福利的发行。加强“陕西风采”的宣传、经营和管理,力争完成上级下达的销售任务。三是大力加强老龄事业。进一步落实老年人的优待政策;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及时有效的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是要注重做好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深入开展创建“敬老模范村”、评选“敬老好儿女”和“敬老之星”活动。

五、全面推进社区建设,着力提升村委会自治能力,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

一是继续加强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城西社区建设任务和白马滩、瓦子街社区建设可研申报,力争白马滩、瓦子街社区建设工程竣工。二是不断完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继续推进“建设和谐社区”活动,努力开创社区服务工作新局面。三是完善基层民主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全县第七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全县87个村的选举顺利进行;继续开展“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不断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

六、增强服务社会功能,不断提升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婚姻登记收养法律法规,执法合格率继续保持100%;深入开展“三优一满意”活动,努力创建文明和谐婚姻登记机关。二是搞好地名信息化服务和勘界联检工作。全面完成全县地名数据搜集整理和数据录入工作;如期完成边界联检任务,切实维护界限所在区域的社会稳定;积极筹措经费完成县域行政区划图的印制。三是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争取完成圪台乡杜岭村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区人畜引水工程。四是继续推进殡葬改革,巩固和扩大殡葬改革成果。

对双减政策的意见范文篇3

一、基本情况

我乡现共有优抚对象名(户),其中伤残军人名,烈属户,复员军人名,退伍军人名,现役军人家属户。

二、开展的工作

双拥工作是牵动全局工作的大事,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好事,更是一项必须从一点一滴抓起的实事。东林乡党委、政府不把双拥工作作为一个空洞的口号,更不把它看成事一时一事的权宜之计,而且特别注意运用邓小平理论来观察、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并且把双拥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层层抓落实。为了使双拥工作深入持久、富有成效地开展下去,动员和组织广大军民积极参与,努力解决好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使全社会来关心军队建设,支持军人服役,爱戴军人家属,支持国防建设。因此,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去教育群众,强化群众“拥军优属”意识。

(一)、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板报、标语等宣传工具,宣传双拥政策、法规,刊播国防知识,使双拥工作深入人心。乡上制作永久性双拥宣传标语一副并在公路沿线书写固定标语4副,大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社会舆论,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对双减政策的意见范文篇4

关键词:多边贸易体制,博弈,囚徒困境

一、贸易政策选择的“囚徒困境”

假设有两个国家A和B能够自主制定贸易政策,它们分别面临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两种选择,假设两国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则都受益,而当本国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而他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时本国利益受损而他国受益,当两国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时两国均受损,两国各自选择贸易政策后的收益矩阵如图1,它构成一个明显的“囚徒困境”模型。

在该模型中,在经济人假设条件下,两国必然会根据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而都选择保护贸易政策。在贸易政策选择后,其纳什均衡为图中右下角的(-8-8),这是该博弈模型惟一的纳什均衡解,无论这两个国家进行多少次重复博弈,贸易政策的选择依然是都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该模型虽仅以两个国家为基础,但是推广开来依然适用,它能够解释为什么保护贸易政策受到各国政府青睐。

二、多边贸易体制:摆脱贸易政策“囚徒困境”的制度安排

上述模型中惟一的纳什均衡是两国非合作博弈的结果。很明显,从各自国家的利益来考虑,该纳什均衡解是最优的,但并不是两个国家作为一个整体最优的,相反是一个两败俱伤的选择。因为这两个国家可以做㈩更好的选择,那就是均选择自由贸易政策,这样其收益为(1010)。由此可见,政府独立的理不是有效率的,一个制度或体制的建立将有助于通过推动合作来解决这一困境(霍克曼等,1999)。根据博弈理论,要实现这种政策选择的转变,首要的条件就是博弈方需要从非合作走向合作,即在博弈方之间建立一种制度安排,并且要求这种制度安排是可信的、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制度安排可以是单边的、双边的,也可以是多边的,但是只有多边贸易体制的制度安排才是摆脱“囚徒困境”的博弈规则。

前面分析已经指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单边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冈为在这种情况下,其他国家会通过选择保护贸易政策获取利益,进而造成本国利益损失。双边贸易协议同样具有其先天的缺陷:一方面,世界上并非仅仅是两个国家,如果任何两个国家达成自由贸易协议,必然会对其他国家产生负的外部性,造成其他国家的报复;如果其他国家之间又达成贸易协议,则势必引发集团的贸易保护主义,陷入新的贸易集团“囚徒困境”。另一方面,双边自由贸易协议的某一方如果违约,而其对方不一定具有足够的实力来限制它这么做,这样就容易导致诸多双边协议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多边贸易体制由于其参与者具有多边性质,确保了协议的可信性和有效性,大大强化了承诺信号,并推动多边贸易自由化发展。

三、多边贸易体制的建设者:“智猪博弈”中的大猪

多边贸易体制是一项公共产品,虽然大家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但正如瑞士作家阿尔弗雷德.莫勒尔在《玩世箴言》中指出的一样,“尽管大家同乘一条船,可一些人是划船,另一些人只是坐船”。作为公共产品的多边贸易体制在建设过程中,不同的国家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中的大国理所当然地担当起划船人角色,而其他的小国则充当坐船人。正如划船人需要付出体力成本一样,多边贸易体制建设中的大国自然要付出机制建设的成本,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它们是无私的,相反却是自身利益使然,博弈论中的“智猪博弈”模型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在“智猪博弈”模型中,设想猪圈里养着一头大猪和一头小猪,猪圈的一端有一个猪食槽,另一端安装一个按钮,每按一次按钮就会有10个单位猪食自动落入槽中。如果一头猪去按按钮,再回来另一头猪可能就有机会抢先吃到另一边落下的食物。当小猪按电钮时,大猪会在小猪跑到食槽之前吃光所有食物;若是大猪按动电钮,由于小猪吃得慢,大猪还有机会在小猪吃完落下的食物之前争得一些残羹。如果两只猪都去按电钮,则大猪和小猪均能争得食物。假设任何一头猪去按电钮都将付出两个单位食物的成本,两只猪的各种选择及其所获得的食物见图2。在这个模型中,为了得到食物,两只猪的选择就是小猪等在食槽旁边,而大猪则需要奔忙于按钮和食槽之间。

回顾多边贸易体制的产生过程,美国凭借其在二战后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自然而然地充当了大猪的角色,而只有美国有能力也愿意推动多边贸易体制建设。从竞争的角度来看,相对于它的贸易伙伴,美国具有如此之大的优势意味着,它能承担重建欧洲的责任,而与此同时不需要经常为这些政策给美国商业带来的后果而担忧(基欧汉,2006)。难怪WTO总干事雷纳托.鲁杰罗1998年3月4日在“全球贸易体制GATT50周年纪念日论坛”上发表题为“从憧憬到现实:多边贸易体制50年”的演讲中将“这一体制的构思归功于美国人的灵感”,并且热情地赞扬“美国是八轮世界贸易谈判背后的驱动力”,“贸易体系在过去50年中始终如一的就是美国的领导地位”(RenatoRuggieroetal,1998)。

事实并非是“智猪博弈”模型中的那种对等获利结果,现实中大国可能会付出较少的成本却获得更大的利益。规则的制定者必定是规则的受益者,大国所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包含了它自己的利益取向,这种制度安排必然会带来利益分配向大国倾斜。

四、互惠原则:避免搭便车行为和平衡双层博弈谈判

互惠贸易是多边贸易谈判及成员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与其他成员实现经贸合作的主要工具。虽然GATT和WTO均没有明确强调互惠原则,但是不能否认互惠原则对于多边贸易体制的重要性。在多边贸易体制的博弈机制中,互惠原则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避免搭便车行为发生,二是平衡各成员政府双层次博弈谈判。

在“智猪博弈”模型中,由大猪去按电钮而小猪选择等待,这便产生了搭便车行为,即小猪不付出任何努力而能够获得食物。当然,这仅仅是“看不见的手”原理的童话版,现实中的大国虽然领导和建设多边贸易体制,但决不允许其他成员搭便车行为发生,教科书式的单边主义贸易自由化在GATT/WTO的设计中找不到一席之地(盛斌,2001)。GATT规则正是以美国制定的《1934年互惠贸易协定法》为基础产生的,WTO管理的协议也是以权力与义务平衡为基础的,这种平衡是通过互惠的市场准入承诺的交换而取得的。在WTO成立之前,GATT成员大约每隔10年就要在互惠基础上就降低货物关税问题进行一个回合的谈判……创建WTO的乌拉圭回合继续坚持了互惠的关税减让方针(麦金尼斯,2004)。互惠原则是建立行为准则过程中的一项基本要素,其制定也是为了缩小因最惠国待遇而引起的免费搭车的范围(霍克曼等,1999)。鞑姆曾这样解释:“在制定关税协定时,这种被认可的方法通常被冠以互惠的标题。从法律原则的角度来说,一个国家只有当其他缔约各方提供互惠关税减让的时候才需要作出关税减让。”(贝格威尔等,2005)。

所有的经济都是国际的,可所有政治都是地方的。WTO多边贸易谈判对其中任何一个成员来说都是双层博弈过程,即国际层次博弈和国内层次博弈。国际层次博弈中,成员政府总是力求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国内层次博弈中,利益集团不断向政府施压,迫使其采取符合自己偏好的政策。进行国际谈判的政治家一般来说试图同时做两件事情:即同时在国际的谈判桌上与其他的国家代表进行谈判和在国内的谈判桌上与那些将进行批准和实施协议的行为者谈判(薄燕,2003)。对于美国这样国内利益集团逐渐强大的国家来说,国内的保护利益集团在没有获得互惠的措施而实行单边贸易自由化,要想获得通过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互惠原则正起到平衡政府双层次博弈的作用,互惠的关税减让对每一个国家的自由贸易造成压力。通过互惠体制的承诺而削弱贸易保护主义集团的影响,……如果没有互惠体制的压力,即使消费者拥有数量上的优势,贸易保护主义集团仍会对贸易政策施加比消费者更大的影响(麦金尼斯,2004)。

五、最惠国待遇原则:博弈利益的扩大器与稳定器

非歧视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是各成员间平等地进行贸易的重要保证。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某一成员在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成员的优惠和豁免,也应给予其他任何成员。从这一方面看,最惠国待遇原则是规范多边贸易体制参与者国内贸易政策的原则,是互惠原则落实的具体保障措施,也是国际贸易总得益在各参与方之间公平分配的机制。多边贸易体制的这项规定不仅使博弈利益得以扩大,而且也能够稳定博弈利益。

多边贸易体制的协议主要通过双边谈判达成,在GATT/WTO实践中,为克服搭便车行为,谈判是在主要供应国的基础上以互惠原则进行,即某个产品的关税减让要求通常是由主要进口供应国(即产品的最大供应商)提出的。在多边贸易体制下,这种双边谈判达成的结果通过五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推广开来。由此可见,最惠国待遇原则是互惠原则的多边化,这种多边化会产生一种表示友好的效果,即能够有利于促进自由贸易的市场原则。另外,最惠国概念强调可适用于所有参与国的普遍原则,这样就可以使规制成本的最小化。“最惠国待遇可以减少谈判中‘免费搭车’所带来的潜在成本,‘免费搭车’会阻止政府的决策处于效率边界,最惠国待遇可以提高政府决策的效率。”(Capinetal,1988)。因为最惠国待遇将多边贸易体制中经济强国的活动变得简单,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将互惠原则下进行双边谈判的结果推广至所有国家,使其不必要与数十个国家进行持续复杂的双边谈判。由此可见,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市场开放的扩大器,最大限度地促进了世界市场的拓展,使国际贸易博弈总得益的生产能力扩大到极致。

在稳定多边贸易体制方面,非歧视原则可以降低贸易战的风险。在政治层面上,没有最惠国原则,各国政府可能会试图确定特殊的歧视性国际集团类别,这种特殊的集团分类可能会引起憎恨、误解和争端,因为被‘忽视的’国家会对这种排斥回以颜色。而最惠国原则既有助于减少各国之间的对峙,又可以抑制政府求助于短期的、暂时的政策,防止给这个饱受冲突的世界‘雪上加霜’(杰克逊,2001)。贝格威尔和斯泰格尔建立的均衡模型得出的结论指出,一国贸易政策的外部性如果只通过世界价格转移到其他国家,政治最优关税才是有效率的,在存在多个国家时,当且仅当关税设立符合最惠国待遇时,贸易政策的外部性才通过这种途径传递。再加上互惠原则有效地消除这种外部性,最惠国待遇与互惠原则联系一起能够有效克服‘双边机会主义’对WTO体系的侵蚀。多边贸易体制基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使它的承诺信号变得更加可信。因为最惠国待遇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锁定了各国已经承诺的保护水平,当某一个成员背离其以前对某个贸易伙伴所作的承诺,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它就需要向所有WTO成员做出补偿,从而付出更大的代价。

六、争端解决机制: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实施的保障

要解决国际贸易协定的实际义务的履行问题,关键是需要建立一套强制实施的措施。“在国际范围内,法庭的重要性是有限的,在没有宪兵和监狱存在的情况下,无论我们如何强调法庭的重要性,它的重要性还是有限的”(贝格威尔等,2005)。

WTO组织结构中的核心和重要部分是源于GATT几十年经验和实践的争端解决程序,它是使世界贸易体制条约义务得到有效履行的一种核心措施。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誉为WTO王冠上的明珠,正如前WTO总干事鲁杰罗所说,“如果不提及争端解决机制,任何对WTO成就的评论都是不完整的。从许多方面讲,争端解决机制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主要支柱,是WTO对全球经济稳定做出的最独特的贡献。”它一方面解决了贸易强国单方面采取行动的“侵略性的单边主义”,另一方面也通过本身程序和机制的完善保障了多边贸易体制规则的实施。

为换取更强有力的多边争端解决机制,WTO对单边贸易行动实行了严格的多边约束。各国政府同意,只要有可能,均采取多边补救方式解决问题。这就限制了贸易强国单方面采取行动的余地。在多边贸易体制内,其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体现了平等、迅速、有效和具有约束性的,其争端解决机制的赔偿和授权报复执行手段限制了大国任意采取“侵略性的单边主义”。多边争端解决机制能够克服双边关系中存在的“势力不均衡”,因为两国贸易战中总是大国的损失要小,所以在双边框架下约束它违约的力量较小。而在WTO多边框架下,违约将被要求赔偿损失并可能受到经济制裁,增加了大国违约成本。

被认为是“从论坛和调解委员会变成法院或仲裁庭的革命”的争端解决机制提高了WTO作为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使多边贸易体制更安全、可预见和稳定。它将“共识”程序改为“反向共识”,加强了WTO法律制度的约束力。反向共识规则形成的自动通过,使得WTO争端解决机构对成员在WTO协议下发生的争端有了强制管辖权。WTO在强调当事成员之间的磋商、谅解、斡旋、调解和调停的同时,还强调了国际经济贸易仲裁的作用,建立了各种具有一定强制力、准司法效力的执行手段。最后,它规定了最后解决期限,并借组织的力量加强了争端解决机制报复机制的威力,从而保障裁决的执行。

七、谈判机制:一个驱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博弈系统

从本义上说,多边贸易体制是处理各国贸易关系的原则和规则的基本框架。不过,这些原则和规则以及各国在这些原则和规则下相应的义务,并不是由某个全球性的统治机构来制定和强制实行的,实践中并不存在这样的超国家机构。GATT/WTO本身并不是规则制定者,而是组织成员进行谈判,为成员间谈判提供便利、提供谈判场所(黄静波,2004)。谈判才是多边贸易体系的驱动力量,它被用来确定规则和程序,定期降低贸易壁垒,或用于新的国家想加入这个俱乐部的时候,还被用来解决贸易摩擦(霍克曼,1999)。国际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飞跃正是通过一系列“贸易回合”的方式实现的。谈判本身就是博弈过程,多边贸易体制的谈判更是一个博弈系统。

(一)加入谈判与议题谈判如果某一个国家或具有独立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单独关税区希望加入多边贸易体制,则必须进行关税减让和其他开放承诺谈判,这通常被认为是“入场条件”,它要求加入者在一个对所有成员开放的工作组里进行谈判。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一个加入国可以从它加入之前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成员之间已经商定的所有减让中获得利益,因此,只能期待会要求加入国本身做出贡献,即将它自己的减让表添加到那些已经成为关贸总协定附件并构成其组成部分的减让表中去(奥利佛.隆,1990)。这种程序完全是有充分理由的,它充分体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互惠原则。

多边贸易体制谈判以议题谈判为基础,谈判需要首先确定议题,而谈判议题的确定本身往往就是一场谈判,各成员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议题,各个成员提出的议题交叉互错,最终形成议题群。为推动谈判进行,多边贸易谈判中往往在谈判开始和结束阶段尝试跨议题关联,在初始阶段的跨议题是为获得一个平衡的谈判议程,到谈判的最后阶段,由于各成员对于各个议题的立场已经彻底表达清楚,为达成整个协议则需要进行议题挂钩,它潜在地起到两个作用:可以用于获得互惠性,即满足了分配上的限制而达到利益和减让的平衡;可以用于提高自由贸易产生的潜在获利。因此,多边贸易谈判往往出现“在所有的事情达成协议前什么也达不成协议”。

(二)多方、多阶段、多层次谈判多边贸易谈判包含多个阶段,首先由一个起催化作用的成员开始,发起一个确定谈判议程的前期谈判,然后是正式的多边贸易谈判,随后依次是后期谈判和实施阶段。议题谈判的进行是多方参与的过程,其复杂性远远超过只涉及两个博弈者的谈判,而且在诸多博弈者之间可能形成同盟,而且同盟的类型各有不同:某一个同盟内的成员在某一项议题中具有相同的立场,而在另外议题上又针锋相对,形成一个极其复杂的谈判网,也使多边贸易体制谈判具有多层谈判的性质。对于某个成员来说,其关心的不仅仅是能否达成协议,而且需要考虑达成的协议能否得到国内法律的批准,这就是一个双层博弈的过程。对于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区域性组织,例如欧盟,它不仅仅涉及欧盟与其他成员的谈判,各成员内法律的批准,还涉及到欧盟成员之间的谈判。

(三)谈判结果:拒绝点、协议区域与获胜集合谈判最终是需要结束的,不是达成协议就是陷入僵局。双边协议是否达成取决于二者之间有没有协议区域,协议区域的确定取决于拒绝点,即谈判者(出价者和要价者)各自的心理底线,最起码达成协议要比不达成协议好。图3中A国和B国的拒绝点分别为A点和B点,对于A国来说,A点右边的出价都是可以接受的,对于B国来说,B点左边的出价都是可以接受的,那么A、B两点之间就构成协议区域,则A、B两国有可能在协议区域内达成协议,协议区域的大小决定了达成协议的可能性,至于它们是在Xl处达成协议还是在X2处达成协议,则取决于二者各自的谈判能力。

该图同样用于解释各成员的双层博弈结果,只不过在这里,协议区域被称为“获胜集合”,即国内法律能够批准对对外贸易谈判达成的协议的所有可能集合。同样,该获胜集合越大,从而达成的协议就越可能被批准。

对双减政策的意见范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格控制书面作业总量,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

这被称作双减”政策。

文件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大多数的家长表示欢迎双减”政策,认为同时也减轻了家长的负担。

校外各种名目的培训班,都需要资金的支持,看着其他孩子们都报了辅导班,自己的孩子不报,怕跟不上。迫于压力,只能自己省一些,不能苦了孩子。

再有,周末、寒暑假,孩子上辅导课,不论天气如何,刮风下雨、酷暑难耐,家长都需要接送孩子上下辅导班。

大家现在普遍的感受是:现如今培养一个孩子太贵了,一年花几万元上辅导班都是正常的,有的甚至更多。

也有一些家长表示担忧,虽说政策出来了,但是中考和高考还是要看成绩,培训机构依然有市场需求。不能在线下开培训班了,会不会转到线上或者是一对一的教学。

我们都知道,线上教学的质量和面对面还是有差别的,孩子的注意力,自控力,都对线上教学质量有直接影响。

而且,一对一的私教课程,学费比大班课要高很多,无疑加重了家长的负担。

另外,如果培训机构从地上”转到地下”,家长们还要四处去打听。

这个暑假已经有多个在家中开班的辅导老师被举报,也证实了家长们担忧的种种问题。

已经习惯了上校外辅导班的孩子们接下来如何安排时间,不虚度;家长们自由的时间相对少了,如何安排时间陪伴和辅导孩子,这些都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

双减”政策的推出,无疑是对教育培训机构的一次重拳打击,很多培训机构寻求转型,也有一些在观望。

新东方因率先开设父母培训课、体育课等被送上热搜。

父母培训课意味着,作为家长的父母们,除了要朝九晚五的上班,加班,赡养父母,照顾孩子,辅导作业,还要拿出时间和精力去上优质父母培训课”。

父母的确应该学习,提升自己,以便更好的培养孩子。这是毫无疑问的。

且不说这门课程是否可以如期开起来,如果把这个作为一门课程或者迫于压力不得不上的课程,最直观的无疑是给家长们增加了负担和困难。每个家长的水平不一样,如果学完了这门课程,孩子没有考好,责任在家长还是孩子,无形当中增加了家长的焦虑和压力。

近几年,老师和家长的关系也变得微妙。

很多家长表示,一些老师为了开自己的培训班挣钱,该讲的知识点在课堂上不讲,而是在自己的辅导班讲。应该老师批改的作业,在家长群里变成了家长的任务。

学校是孩子们的主要战场,学校的课堂教学质量是源头。

我们上学的时候,没有微信,没有家长群,没有家长和老师的微妙关系。

对双减政策的意见范文篇6

2009年县卫生系统双拥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为主线,以庆祝建国60周年为契机,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月和关爱功臣永葆光荣等系列主题活动,加强医疗单位和驻盐部队共建结对,落实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就医政策,进一步优化各项医疗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卫生系统双拥工作质量和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双拥工作领导,加大双拥工作力度,实现卫生系统双拥工作水平新的提升

今年是省级双拥模范县的申报和命名表彰年,县卫生系统双拥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主线,把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与全县卫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双拥领导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继续将双拥创建工作列入医疗卫生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卫生系统双拥工作创建目标任务按职责分工分解到各科室和医疗卫生单位,明确完成时限,加强检查,确保省级双拥模范县创建各项任务得到落实。抓好各级双拥机构规范化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重视双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双拥组织,确定双拥工作联络员。

二、结合双拥宣传月,深入开展双拥宣传,营造浓厚的双拥创建氛围

以庆祝建国60周年为契机,把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作为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丰富国防教育内涵。在7月份深入开展“双拥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我县双拥共建成果和拥军优抚安置政策,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导向作用,激发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双拥共建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双拥创建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力。重视双拥宣传报道,充分挖掘近年来卫生系统双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并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国防观念和双拥意识。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积极落实双拥各项政策和措施

一是落实医疗优惠减免政策,优化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县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医疗费用优惠减免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现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就诊凭证实行五优先,即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付费、优先取药、优先化验。现役军人的急诊、危重伤的抢救直接进入急救绿色通道,并实行先救治、后收费。现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凭证就医和治疗,免收挂号费,其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护理费、床位费等费用由就医单位按50%给予减免,检查费按5%给予减免。二是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三合一实时结报。在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乡合作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配合县民政部门全面实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三合一实时结报模式,提高优抚医疗保障新水平,进一步简化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大病医疗救助的核报手续,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深入开展“关爱功臣、永葆光荣”活动。按照县双拥领导小组下发的实施方案,结合卫生系统实际,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走访慰问卫生系统结对退伍复员老军人。

四、以共建为手段,加大卫生拥军力度,深化军地互动,丰富双拥共建内容

按照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卫生拥军的实施意见,结合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继续开展医疗单位与驻盐部队共建结对,注重在军民共建中办实事,求实效,尽力帮助部队解决战备、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作贡献。各医疗单位要在共建内容、共建形式上有所创新、有所突破,积极开展向驻盐部队送医送药、健康体检、急救知识培训、卫生专业人学习等活动;县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卫生监督、疾病防控技术优势,完善军地传染病防控合作机制,为驻军部队提供健康知识讲座、营地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食品卫生检验等服务工作,实现互相促进、互相关心,共同发展军民鱼水关系。

对双减政策的意见范文篇7

为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就业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以下简称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到20*年底,做到“存量消零”,即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每户至少1人稳定就业,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每户有1人转移就业;自20*年起,做到“动态消零”,即城乡“双零”家庭援助工作做到“出现1户,认定1户,帮扶1户、就业1户”。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指导、跟踪服务、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岗位援助、信息援助、政策援助、保障援助等方式,构建以市场为向导,政府调控、服务高效、运行规范的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机制。

二、建立制度,实现动态管理

(一)实行城乡“双零”家庭认定制度。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户口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人处于就业状态,或虽有人就业但极不稳定,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主要靠救济或低保维持生活的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是指农村居民家庭中,男16至50周岁(含50周岁,下同),女16至4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城乡家庭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审核并公示后,报县(市)区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二)实行城乡“双零”家庭销号制度。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情况的跟踪管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逐人、逐户落实城乡“双零”家庭的就业动向,符合销号条件的及时做销号处理,并注明销号的原因,在台帐中做好清除记录。

(三)强化动态管理。各县(市)区在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中,要把城乡“双零”家庭作为重点调查对象,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实行属地管理,通过建立县(市)区范围内统一的编号、台帐、数据库,做到家庭状况、失业原因、技能特长、培训愿望、择业愿望、就业去向“六清楚”。在形成资料完备的数据库的基础上,根据新的认定和销号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数据,实现动态管理。

三、完善政策,强化就业扶持

(一)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各类用人单位要拿出适当比例的后勤服务岗位,用于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重点用于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集贸市场,都要拿出部分摊位用于城乡“双零”家庭人员就业。对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相应期限内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依托用工需求量大、用工门槛不高、就业潜力大的用人单位,通过政策扶持、共建协作等形式,创建一批适合城乡“双零”家庭就业的援助基地,符合有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优惠。

(二)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将园林、绿化、交通协管、治安保卫等社会化服务岗位专项用于安置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开展好充分就业和谐社区创建活动,重点开发社区“三保”(保安、保绿、保洁)、“三托”(托老、托幼、托病)、“三项服务”(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三大管理”(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社区服务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病残人员看护、公益小饭桌、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主要用于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就业。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且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已满3年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可相应延长。

(三)积极扶持城乡“双零”家庭成员自主创业。各县(市)区要广泛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制定项目创业计划书,编印成册,免费提供给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对有创业要求和创业能力的家庭,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小额贷款支持,解决其开业和资金周转问题。继续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城乡“双零”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按照有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其开业后的经营负担。

(四)加大灵活就业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通过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形式,积极鼓励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从事计件工、小时工等非全日制工作,增加家庭收入。大力支持手工编织等家庭手工业发展,拓宽家庭手工业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开发新产品,扩大家庭手工业规模。要进一步加大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实力度,按照省政府鲁政发〔20*〕45号文件规定,对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3年期满,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个人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可按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8%—10%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五)组织零转移家庭转移就业。要通过就地转移、劳务输出、劳务协作等形式,积极开发适合零转移家庭成员需要的就业岗位。加强跨省劳务输出协作,积极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点和专业特色的劳务输出组织和劳务输出基地。劳务输出机构要按照谁输出、谁管理的原则,认真搞好劳务输出后的管理与服务,协调用人单位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定期到用工单位了解情况,协助处理好劳资关系,切实解决务工人员的实际困难,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在输出人员较多的地区,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设立劳务输出服务组织,向用工单位派驻专兼职人员,为务工人员搞好服务,逐步建立起劳务输出项目考察、输出安置、合同鉴证到跟踪管理的一条龙服务体系。

四、多措并举,完善就业服务

(一)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作用。各县(市)区要按照“六到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功能,切实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机构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做好求职、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化”的服务工作,为建立“双零”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在全市各行政村全面建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加强协理员队伍管理和培训,落实工作补贴,充分发挥其在就业援助工作中信息员、宣传员和调查员的作用。社区和村劳动保障协理员要向援助对象大力宣传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的有关扶持政策,介绍享受政策的具体方法和办理程序;对符合城乡“双零”家庭条件的,及时帮助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和《*省劳动者失业证》,并帮助联系落实就业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要定期入户走访,加强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的跟踪服务,了解掌握援助对象就业、享受政策等情况,及时发现并上报新产生的城乡“双零”家庭。

(二)完善城乡“双零”家庭的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服务大厅为城乡“双零”家庭设立专门服务窗口,免费提供政策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以及一对一的职业指导,帮助城乡“双零”家庭人员树立市场就业、自谋职业的观念,学会选择适合其特点的就业形式和路子。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机构上门服务,并通过开通热线电话、组织专场招聘会等形式,为援助对象提供岗位信息。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积极参与就业援助活动,建立服务与成效挂钩机制,向城乡“双零”家庭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且介绍成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三)加强城乡“双零”家庭的技能培训。针对城乡“双零”家庭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发适应岗位需求的再就业培训项目,通过开展订单式、援助式、输出式等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对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双零”家庭,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帮扶他们尽快实现自主创业。另外还要把城乡“双零”家庭子女作为技能培训的重点对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其就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对参加培训的城乡“双零”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好就业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的有关政策。

(四)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全社会要广泛开展献爱心、奉真情、促就业活动,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发放帮扶联系卡,鼓励和提倡相关部门党员干部与援助对象建立“一帮一”、“手拉手”机制,采取“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技能”的方式,积极帮助援助对象解决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帮扶责任制度和服务协议落实情况评估制度,落实援助责任人。

五、明确责任,形成保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巩固和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再就业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要设立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公开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城乡“双零”家庭就业的投诉求助渠道。

(二)落实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援助工作的相关部门是责任单位。劳动保障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落实扶持政策,负责援助工作的具体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简化审批程序,及时为城乡“双零”家庭扶持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加强街道社区建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的衔接。建设部门要引导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优先安置城乡“双零”家庭。农业部门要以农村劳动力主要输出地为重点,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为城乡“双零”家庭自谋职业、申办个体工商户提供及时快捷服务,促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再就业。税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物价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针对城乡“双零”家庭的各类乱收费行为,保证收费减免和价格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工会组织应协助政府认真做好城乡“双零”家庭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千方百计为城乡“双零”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妇联组织应利用组织网络健全的优势,发挥街道、社区妇联组织的作用,促进城乡“双零”家庭就业再就业。残联组织应积极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安置、政策落实、职业介绍等服务,促进城乡“双零”家庭的残疾人积极就业。

(三)加大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城乡“双零”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专项资金的投入,全面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有关政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实际做好资金使用计划,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到位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就业形势宣传、落实扶持政策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宣传,引导援助对象转变就业观念。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依托企业、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单位,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舆论宣传,使广大城乡“双零”家庭在政策扶持和社会的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就业。

对双减政策的意见范文篇8

[提要]气候变化是一项影响日深的全球性议题。作为世界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和美国一直处于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心。近年来中美两国积极协调政策立场,强化既有合作基础,在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中美双边合作既有助于减少两国的温室气体排放,也蕴含着明显的全球意义。与此同时,’中美之间的合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这要求双方着眼长远,创新战略思维,进一步寻求利益共同点,以推动合作向纵深发展。

[

关键词]气候变化、中美合作、清洁能源

[作者简介]王联合,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研究员

[中图分类号]D822.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28832(2015)1期0114-15

本文是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中青班专项课题“中美关系中的气候变化问题研究”(课题号2010FGJ006)的阶段性成果,并受上海市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编号2013GXYLXKZZXGG)资助,一并致谢。

在全球化快速发展、跨国联系空前紧密的当今时代,气候变化,或称全球变暖,正在深刻影响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最严峻全球性问题之一。鉴于中美是世界前两位温室气体排放国,气候变化已成为两国关系愈发重要的一个议题,愈益明显地塑造着中美新型大国关系内涵和全球气候治理格局。

一、中美气候变化政策的演进与协调

气候变化的原因可分为自然和人为两大类。科学研究发现,自工业革命以来,化石燃料消费等人类活动导致地球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迅速增加,以致20世纪后半叶的气候变化几乎不可能用自然因素来解释。这一结论得到世界首要气候变化科学权威机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历次评估报告的认同和支持。该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认为,最近50年全球气候变暖有大于90%的概率是由人类活动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

全球变暖可能带来的毁灭性风险以及国际社会要求中美做出减排承诺的压力,将两国推到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心。尽管中美均面临这一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但两国关于气候变化的政策立场判然有别。

美国气候政策理念具有明显的两党属性,政策随政府更替表现出不稳定性和非连续性。保护环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一直是民主党的政策重点之一。在克林顿政府时期,美国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京都议定书》)。与民主党相比,共和党对气候政策的厌恶是显而易见的。大多数共和党人不相信全球变暖已产生消极影响,甚至否认气候变化的事实。基于这样的认知,乔治·W·布什政府上台后不久即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转而谋求建立区域性的国际气候机制。布什政府气候政策的一个关键特征是反对强制性的气候措施。在国内层面上,美国气候政策着眼于谋求由私营部门达成行业自愿减排协议。在国际层面上,布什政府在参与以联合国为基础的谈判进程同时,追求一种不做出承诺的“软法”(soft-law)途径。

奥巴马执政后,美国气候政策迎来了又一次转折。奥巴马认为,作为世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必须在应对全球变暖的努力中担负领导责任,以加强相关国际机制、激活联盟和建立伙伴关系。在第二任期内,奥巴马政府出台了《总统气候行动计划》,宣布到2022年美国将其温室气体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7%的目标。为此,奥巴马政府在国内层面上奉行一项雄心勃勃的立法战略,同时辅以行政权应对气候变化;在国际层面上则谋求一种基于条约的“硬法”(hard-law)途径,对抗全球变暖的影响。

比较而言,中国气候政策的原则立场是一贯、明确的。在很大程度上,中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宗旨和原则界定其气候政策立场。《公约》确定了国际社会公认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三个最基本原则,即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可持续发展。为落实《公约》的原则和目标,《京都议定书》设定了《公约》附件一国家即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的温室气体强制减排义务。据此,中国主张,发达国家作为历史排放和人均排放的最大来源,有必要率先采取减排行动,并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则要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走“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为全球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做出努力和贡献。相应地,在国内层面上,中国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框架。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应对气候变化正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将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作为约束性指标,明确提出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等重点任务。在2014年9月联合国气候峰会上,中国政府宣布将主动承担与自身国情、发展阶段和实际能力相符的国际义务,努力争取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到峰值,以更大力度和更好效果应对气候变化。

无论中美气候政策立场有何不同,两国都无法回避遭受气候变暖相同或类似危害的现实,更承担不起无所作为的代价。随着气候变暖不利影响的凸显,两国开始认识到,彼此利益的重合部分正变得越来越大。有鉴于此,奥巴马政府重申解决全球变暖问题的抱负。白宫计划绕过国会的阻挠,寻求扩大新的以及现有的国内国际举措,特别是与中国等其他排放大国开展双边行动,努力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为全球做出表率。同时,中国新一届领导人意识到,“如果要取信于民,就必须解决工业化带来的毒害人们健康的副作用。”因此,中国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方面做出了观念及政策创新。作为对《公约》一项重要义务的履行,中国政府自2007年起定期编制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并连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方案,显著加大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力度。

正是在新的环境现实和决策背景的影响下,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无论是在认识领域还是在政策协调层面都取得了令人鼓舞的进展。2013年4月,两国达成第一份《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该声明指出,日益加剧的气候变化危害,迫切需要中美两国采取强有力的国内适当行动,开展大规模的双边合作。为此,双方决定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建立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工作组旨在“确定双方推进技术、研究、节能以及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合作的方式”,并定期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会议上向两国元首特别代表报告工作成果。声明强调,中美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与合作不仅有助于遏制全球变暖,树立可以鼓舞世界的强有力榜样,而且“能够成为双边关系的一个支柱,增进彼此信任和相互尊重”。2014年11月,双方签署第二份《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两国元首将此前谈判达成的原则共识提升为更为宏大且具体的成果目标。美方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宣布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20%左右。双方均计划继续努力并逐渐加大力度。这份声明的签署意味着,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协调行动,超越了2009年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前后双方在清洁能源倡议上的合作水平,进入了一个备受期待的新阶段。

二、中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现状

近30多年来,中美两国在能源和气候变化领域进行了广泛合作。这种合作使双方对彼此的国情和关注的问题有了更深的了解,推动了应对气候变化成功案例的相互借鉴,并相应在两国政策圈及主要研究机构间建立了重要的联系,为双方后续深入合作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早在1979年中美建交之初,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就与美国总统卡特签署了《中美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两国政府部门先后在化石能源、气候变化、能源效率、可再生能源、能源信息交流等32个领域签署了数十个合作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两国科学家在上述领域内开展了数千个科技合作项目研究,人员交流达数万次。1985年,双方签署《中美化石能源研究与发展合作议定书》,合作领域涵盖电力系统、清洁燃料、石油和天然气、能源与环境技术以及气候科学。1993年,两国政府建立能源利用效率问题的正式对话。1995年,《中美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与利用合作议定书》签署,包含政策、农村能源、大型风电系统、混合乡村电力、可再生能源商业开发、地热能源、能源效率、混合电动汽车开发等七个附件。1997年,两国政府高层发起中美环境与发展论坛,将城市空气质量、农村通电及清洁能源和能源效率确立为合作的三个优先领域。

进入21世纪后,中美合作态势进一步加强,两国在政策思维中将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提升到一个新高度,建立了一系列公私参与的能源与环境合作机制。双方围绕国际能源安全、能源政策和能源战略目标、生物燃料、核能、清洁能源和能效技术、气候变化、碳捕获与封存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安排加深了中美双边政策协调,成为两国开展能源和气候变化合作的制度保障,标志着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取得了突出成果。

清洁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中美进行清洁能源技术合作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美国在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和推广中占有优势,中国则拥有无比庞大的长期市场,双方的合作显然可以取得双赢和“通赢”的结果。2009年1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中美两国公布了一揽子影响深远的措施,发起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中美电力汽车倡议、中美能效行动计划等项目,加强双方在清洁能源方面的合作。其中,中美清洁能源研究中心由两国在5年内共同投入至少1.5亿美元,作为启动资金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联合研发。此外,在2009年7月第一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双方签署了《加强气候变化、能源和环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重申实施《中美能源环境十年合作框架》下的5个联合行动计划,承诺通过制定新行动计划扩展框架。2011年1月,中美签署了涵盖清洁煤、核电、风电、智能电网、电动汽车等诸多领域的一系列协议。

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共识的加强和实践的积累,推动中美双边气候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2013年6月,主席与奥巴马总统举行首脑会晤,两国领导人达成一致,强调通过共同努力逐步减少对地球大气危害极大的温室气体氢氟烃的使用。在同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两国确认在现有项目下开展一系列新的重要活动,包括6个新的中美绿色合作伙伴计划、清洁炉灶在中国的推广、加强科学研究和气候观测合作以及双边可持续机场倡议。双方还公布了一项旨在进一步减排的行动倡议,提出在载重汽车和其他汽车、智能电网、碳捕获与封存、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收集和管理、建筑和工业领域能效等5个领域开展双边合作,并于2013年10月完成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在2014年7月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成为对话成果中的亮点之一。中美气候变化工作组提交了工作报告,介绍了2013年提出的5个合作倡议、强化政策对话以及氢氟碳化物合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未来可能的新合作领域,包括在绿色港口方面以及在省(州)和城市等次国家层面开展合作等。双方还签署了8个项目合作文件,梳理一年来两国在能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合作的成果。这些成果将两国政府间气候合作进一步扩大到私营公司、大学以及研究机构,并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产生了积极影响。

中美之所以能够在应对气候变化合作方面取得进展,主因在于两国均遭受着全球变暖日益严重的危害,以及作为排放大户所衍生的要求双方采取应对措施的国内外压力。在美国,2012年是有史以来最热的一年,气候变化对美国造成的影响,诸如海平面上升、干旱、洪涝、野火等,均为历史罕见。在中国,2011年以来相继发生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长江中下游地区春夏连旱、南方暴雨洪涝灾害、沿海地区台风灾害、华西秋雨灾害和北京严重内涝等诸多极端天气事件,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影响,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096亿元。一些地区时常发生的雾霾亦已严重到减少人们预期寿命的程度。这种前所罕有的局面对政策及观念产生的影响是深刻的和累进式的。一方面,美国重塑世界环境领袖地位乃至掌控全球议程话语权的国内政治诉求和国际抱负,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规划,使得两国再也不能对此等闲视之:另一方面,国际社会要求中美带头采取减排行动的呼声也日趋高涨。气候变化的挑战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凸显了中美合作应对的必要性和急迫性,要求两国承担起重大责任,“立即将双方合作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三、中美双边气候合作的全球意义

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是广泛和持久的,但人类的应对似乎是迟缓和不力的。1994年3月生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规定,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人为干扰的水平上。”《公约》奠定了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是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国际框架。然而,由于没有对缔约方规定需承担的具体义务,也未规定实施机制,《公约》缺乏法律上的约束力。为确保有效履约,《公约》规定可在后续议定书中设定强制减排义务。到目前为止,主要的议定书为《京都议定书》。

在《京都议定书》中,《公约》附件一国家即发达国家缔约方承诺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将其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从1990年水平至少减少5%。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排行动。为扩大《公约》相关议定书量化减排的规范作用,2007年12月召开的巴厘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制定了“巴厘路线图”,规划了2009年达成有约束力的《哥本哈根议定书》的进程。《哥本哈根议定书》拟根据各国GDP大小规定二氧化碳减排量,以构建《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期到期后的后续减排方案,协调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但是,由于各国分歧严重,《哥本哈根议定书》未能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如期达成,只能代之以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在2012年12月于卡塔尔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本应于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被延长至2022年。

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之所以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美作为世界最大的两个排放国既不承担《京都议定书》的强制减排义务,在此问题上的立场又相去甚远,无法达成共识。这从反面印证了中美双边合作的全球重要性。毋庸讳言,中美之间的持续对抗对遏止全球变暖的集体行动是极具破坏性的。“如果这两个国家不能设法解决在这个问题上长期存在的分歧,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就没有解决之道。”所幸的是,全球变暖已经产生的危害使双方清醒地认识到彼此冲突的消极后果,两国逐渐从民族主义诉求回归理性和现实,并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各自政策立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边合作。正如近期双方气候互动新趋势所昭示的那样,中美双边合作为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注入了前所未有的新动力,有助于推动全球气候集体行动迈人新阶段。

第一,中美两国的合作减排是全球减排努力的中流砥柱。中美两国人口占世界总人口的1/4,两国国内生产总值和能源消耗量超过世界总量的1/3,因能源消耗造成的碳排放量达到世界总量的2/5以上。从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角度看,中美对能源消费控制或扩张的行动将决定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的成败。考虑到中美巨大的碳排放总量,单单是两国在双边层面上的合作减排即可直接对全球减排努力做出重大贡献。相反,如果双方都无动于衷,继续维持甚至扩大目前的碳排放水平,那么,即使其他国家采取减排措施也无法有效防止地球大部分地区的气候灾难。

第二,中美两国双边合作习惯的形成和经验的积累,有助于国际社会达成强有力的国际气候新协议。对任何全球气候体制而言,中美两国的协调与合作都是其取得成功的关键,“没有它们的参与,任何协议都不会取得进展”。两国的参与和领导,是气候领域全球转变所需信心和影响力的保证,“新的全面的气候协议的前景,很大程度上将有赖于美国和中国的政治意愿”。中美在气候领域新近形成的更具建设性的关系有利于减轻双方的矛盾和摩擦,推动两国在全球气候体制构建上的立场协调,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营造积极的政治气氛。尤其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两国有望就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标准达成共识,共同倡导建立一项可持续、有约束力的全球气候体制——如预期于2015年达成的全球气候变化新协议,进而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奠定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

第三,中美两国的政策取向不可避免地影响到其他国家的选择。两国的合作可以树立榜样,鼓励和引导其他国家加入全球减排的努力之中。鉴于此前两国长期消极无为,其他国家大多持犹豫和观望的态度,有的甚至还效仿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这也是全球努力受挫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两国带头采取行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就会给其他排放国带来压力,使它们更有意愿、也更容易在全球层面上开展合作,在全球范围内真正组织起对抗气候变化影响的集体行动。正如奥巴马总统所言:“双方在消除气候变化所带来威胁方面的合作能够树立典范,由此产生的实践和技术将为全球努力提供动力。”

四、中美双边气候合作存在的问题

中美两国在能源与气候变化方面的合作形式多样,涵盖的领域也十分广泛,特别是近年来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进展。然而,囿于各种负面因素的影响,这种合作往往又是零散间断的,缺乏长效机制的保障。现阶段,两国气候合作的深入发展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一是中美缺乏战略互信,国际谈判立场分歧严重。历经40多年的发展演变,中美关系形成了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矛盾模式,这一点在两国气候政策博弈上体现得相当明显。中国往往将美国在气候变化议题上的倡议视为其遏制中国发展及国际影响的基本战略的一部分。而在美国关于全球变暖的政治讨论中,中国总是被置于两种消极的语境下予以评估——任何在美国境内的减排努力都会因中国增加排放而变得毫无意义,以及美国控制排放的努力会迫使制造商将业务转向别处,由此造成广泛的就业损失。战略互疑导致中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立场长期对立,影响到两国对气候变化相关国际条约的原则立场,使两国对条约精神和义务做出不同或对立的理解和阐释。2009年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最为典型地展现了中美立场的分歧及其负面影响。由于各自所代表阵营的利益不同,中美在会场上展开了正面交锋。美国气候谈判首席代表斯特恩(ToddD.Stem)在新闻会上明确表示,公共资金,特别是美国政府的公共资金,绝不会流向中国。斯特恩同时否认发达国家应该为其在工业化进程中累积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买单,要求中国采取更大力度的减排目标。中国政府则坚持根据国情实施自主减排,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中国主张,发达国家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切实履行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加快转让气候友好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中美两国谈判立场针锋相对,哥本哈根气候峰会无果而终。

二是两国国内政治的掣肘。美国国会气候变化立法行动的延宕与中国国内相关利益方的阻滞为双方气候合作的深入发展设置了障碍。一方面,在美国现行政治体制下,应对气候变化并非总统决策议程上的禁脔,国会的协助和授权是总统获得政策成功不可或缺的条件。在气候变化议题上,国会的重要角色主要体现为立法行动。国会立法可为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行动和国际合作提供必要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共识,并连带整合相关利益集团的狭隘诉求,减少资金不足的消极影响,确保政策的稳定和连续。反之,若没有国会立法的配合,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和政策则显得短视、被动且缺乏预期。

实际上,自上世纪末起,能源和气候变化问题即开始密集进入美国国会的立法议程,参众两院为此举行了一系列听证会,提出了数十个有关能源和气候变化的议案,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2009年和2010年众参两院分别提出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和《2010年美国能源法》讨论草案。两份法案均提出了大幅减排同时确保美国能源独立和安全的目标。国会提出此类法案的目标主要是寻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建立排放交易机制。但是,由于问题的复杂性和国会总体上的保守态度,这些法案绝大多数或在国会相关委员会即遭否决,或被作为议事日程上的常规法案而遭搁置,极少能进入全院辩论及表决程序。时至今日,国会气候变化立法依然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

另一方面,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是一项综合性战略,涉及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不仅意味着国内经济体系的系统性改革,更昭示着国内利益的调整重组。在此过程中,地方政府巨大的权力和活动空间使它们成了利益集团的典型代表,它们的行为影响着中央政府的决策,直接关系到中国参与国际气候合作及减排行动的成效。“在中国,主要的(减缓气候变化)举措一直来自国家一级的党政机构,并往往由于与地方官员和企业的利益冲突而大打折扣。”地方政府对于减排的保守态度是由其特殊利益决定的。尽管中央政府越来越多地将对环境和能源效率的关切纳入政绩考核机制,但大多数地方官员仍然将推动GDP增长当作自己的首要目标。由于地方的经济增长多半要靠当地企业来拉动,某些地方政府与企业结成了牢固的利益共同体,相互借重,共同进退。通过对高排放企业实施地方保护、消极执行国家减排政策以及阻挠中央政府的环境评估工作,地方利益共同体在相当程度上消减了中国参与双边或多边气候合作的效果。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联合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既是中美携手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中国谋求与美国合作的优先领域。然而,美国大多数清洁能源技术为私营企业所拥有。由于担心知识产权会受到侵害,这些技术所有者对向中国转让技术毫无兴趣,以致美国工业和实验室内的许多清洁能源尖端技术未能投放到中国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由此构成了中美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一大障碍。作为全球公共产品的重要提供者,美国不妨将清洁能源技术的知识产权视为一种国际公共产品,联合中国、欧洲、日本发起“清洁技术马歇尔计划”,向中国提供技术援助。同时,美国也应大力推进已有的或发起新的中美清洁能源技术合作研发,鼓励和扩大两国共享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

四是清洁能源产品的贸易保护主义。作为攸关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新兴产业,清洁能源对于中美气候合作的意义既在于两国对清洁能源技术的合作研发,也涉及清洁能源产品的双边贸易。但是,双方关于清洁能源产品的贸易摩擦却由来已久,且有加剧之势,美国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即为一个典型的案例。早在2011年11月,美方不顾中方反对,执意对中国产光伏电池启动“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12月决定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致使中国产光伏电池产品很难出口到美国市场。2014年1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输美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双反”调查,12月16日宣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大陆输美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拟征收“双反”关税。与首次“双反”调查相比,美方二次“双反”调查的产品范围从光伏电池扩大到光伏组件、层压板、面板等,对象也由中国大陆扩大到包括台湾地区,意在堵死大陆光伏公司海外代工和采购以规避关税的应变举措。显然,美方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一再进行限制的保护主义做法,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不但违反了美国承担的遵守世贸规则的义务,而且损害了中美两国合作对抗全球变暖的承诺效力。

五、结语

全球变暖的危害是史无前例的,也是无差别的,没有国家可以置身于其破坏性影响之外。这种新的现实需要全球做出协调一致的反应。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两个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和美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挑战中负有特殊的责任。两国的合作应对不仅是必要和可能的,而且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努力成败的关键。近年来,基于双方政策立场的不断协调,中美关于气候变化的合作取得了极大的进展,由此为达成全面有约束力的后京都全球气候协议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然而,中美之间的合作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障碍,这意味着在应对全球变暖的挑战中,两国需从战略高度出发,排除内外干扰,进一步创新政策思维,深入发掘合作议题,积极拓展合作空间,从而切实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和全球气候良治。

对双减政策的意见范文篇9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劳动报酬

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_________元。

乙方月工资为_________元。

工资发放日为每月_________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又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_________%。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二、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三、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_

鉴证编码: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鉴证人员(盖章):_________

对双减政策的意见范文篇10

关键词:“5·12”地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汶川市发上了历史上罕见的8.0级大地震。在美国经济可能出现衰退的国际经济背景下以及近期国内发生的严重雪灾,这次地震的发上无疑是对我国宏观经济的又一个严峻的考验。在去年防通胀、防过热“双防”背景下确立的从紧货币政策和稳健财政政策,现在显露微调的可能。如何打好“稳健财政从紧货币”这张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如何配合的问题成为影响今年我国经济走势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关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的理论综述

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理论基础

凯恩斯主义认为,经济经常处于非充分就业状态,不时出现膨胀或紧缩缺口,只有采取权衡性政策,才能使之接近物价稳定或充分就业水平。在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时期,财政政策的作用不明显,要通过紧缩性货币政策,如公开市场业务卖出债券、提高再贴现率或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等来抑制投资,降低总需求,从而消除膨胀缺口;在严重的通货紧缩和经济衰退时,货币政策的作用不明显,要通过扩大支出、支持公共工程建设、降低税收等来拉动经济复苏。这就是着名的凯恩斯需求管理理论。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宏观经济政策应该是相机抉择性质的,这种模式对于当前的中国经济有更大的借鉴作用。而正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有效的协调配合,采取不同的协调模式,才构成了宏观经济调控相机选择的主要内容。

2.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常见的配合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松的财政政策和松的货币政策,即“双松”政策。当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生产资源大量闲置,解决失业和刺激经济增长成为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时,适宜采取以财政政策为主的“双松”政策配合模式。

(2)紧的财政政策和紧的货币政策,即“双紧”政策。当社会总需求极度膨胀,社会总供给严重不足和物价大幅度攀升,抑制通货膨胀成为首要调控目标时,适宜采取“双紧”政策。

(3)紧的财政政策和松的货币政策。当政府开支过大,物价基本稳定,经济结构合理,但企业投资并不十分旺盛,经济也非过度繁荣,促进经济较快增长成为经济运行的主要目标时,适宜采用此政策配合模式。

(4)松的财政政策和紧的货币政策。当社会运行表现为通货膨胀与经济停滞并存,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失衡,治理“滞胀”、刺激经济成长成为政府调节经济的首要目标时,适宜采用此政策配合模式。

除紧缩和扩张这两种情况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还可以呈现中性状态。若将中性(稳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分别与上述松紧状况搭配,又可产生多种不同配合[1]。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两大政策协调的历史考察

我国理论界学者关于两大政策协调方式的历史演变阶段划分方式很多,但大致都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是从1979年到1984年。这一阶段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更多着眼于影响总供给,并且以“松”为主的扩张性政策搭配出现更多。二是从1985年到1997年。该阶段财政货币政策一直采取“双紧”配合,政策协调目标就是通过紧缩性政策来控制赤字、减少发债、压缩政府开支、控制货币总投放量等。三是从1998年到2004年。1997年以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由适度从紧快速转为“双松”配合,此间两大政策协调的一个重点,是集中在为建设项目和企业共同提供流动性和信用支持方面,试图通过刺激微观主体的活力,来带动有效需求的提高。四是从2004年至今。2004年开始,中国经济形势再次发生变化,出现了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信贷和投资增长过快、外资流入偏多等问题。在这一背景下,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开始出现向“双紧”过渡的趋势。两大政策协调的一个新特点,是除了共同作用于传统的经济总量目标之外,在更多的领域有了配合的创新和实践[2]。

三、“5·12”地震对于我国宏观经济的影响

目前来看,此次地震不会对国民经济造成太大冲击,但据官方数据显示此次地震灾区总人口在5000万左右,受灾面积超过10万平方公里。地震波及的范围如此之大,在短期内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从宏观层面来看,首先主要是对我国控制物价不利,此次大灾将推高粮食与生猪供应紧张和价格的预期。地震可能会使通货膨胀压力加大。中国今年前四个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较上年同期上升8.2%,其中4月份CPI较上年同期上升8.5%,徘徊于12年高点附近。4月份食品价格上涨22.1%,增速快于3月份的21.4%[3]。而四川是中国第一大猪肉生产省份和第五大粮食生产省份。地震的发生,或许会使已经很高的粮食价格水平再度向上推动,从而对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造成进一步压力。其次,可能对我国今年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造成影响。虽然目前还没有获得影响国民经济的准确数字,具体的测算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是西部是我国的产粮区,这次地震对局部的影响又相当大,因此对当地的生产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四、灾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在协调配合中的角色侧重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此次地震对于我国宏观经济主要在对于物价水平的影响。在抗震救灾是当前第一要务的大背景下,防止CPI出现“普涨”关系到经济的平稳运行的意义更显突出。而流动性管理、维护物价稳定、稳定人民币升值趋势等多重调控目标已对货币政策形成一定牵制,因此抗震救灾、稳定物价的重心应主要落在财政政策身上。财政政策应发挥更大作用:一方面加大财政支出,加快救灾和灾后恢复,将地震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另一方面在保持财力的前提下,对部分区域或行业实行适当的税收减免,为维持物价和经济稳定买单,这样才能把缓解货币政策的压力走出目前的瓶颈,有效控制过剩流动性等总量问题。

首先,抗震救灾是当前财政政策最需发力的领域。只有迅速调拨财力、保障物资供应和人员调配才能完成要求。在救灾过程中,必须大力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加大财政支出,及时制定和部署灾后重建的一些税收优惠等。其次,四川拥有电力、天然气等优势资源,但这些相关企业的总部并不在本省,导致本地税收收入流向总部所在地政府。企业所得税政策应立即进行调整,将灾区企业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全部留给当地政府,以增强其自救和重建的能力。再次,防止物价上涨,特别是在防止价格上涨趋势由食品向非食品的传导中,财政政策也能起到积极作用。四川向外输出的猪肉约占全国消费的4%,地震短期内可能导致调出猪肉减少,物价水平可能会因部分商品供给的减少而抬头。如果出现这样的问题,可以考虑在受灾地区实行区域税

收优惠,这样,既可以鼓励当地企业生产自救,又可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达到抑制物价上涨的目的。最后,对中国经济增长未来可能出现的波动,财税政策也应未雨绸缪。南方雪灾和“5·12”大地震,基础设施损毁严重,灾区重建需投入大量资金,这为增值税转型在全国推开提供了良机。增值税转型的一个重要意义,是为中国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支持。增值税转型将大大降低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升级的投入成本。

五、加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控结合部重点领域的合理协调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虽然覆盖不同领域,使用不同的政策工具,但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又在某些领域存在天然的结合点,例如国债。国债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一个最基本的结合部。首先国债可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筹集财政资金[6]。因此,针对目前举国全力抗震救灾的形势,目前可行的政策措施,就是中央财政增发国债,用于地震灾区灾民安置和重建。近几年,中央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的同时,中央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持续下降。2007年末中央政府债务余额占GDP比重为20.9%。2008年,中央财政减少了赤字规模,赤字率将下降至0.7%[4]。中央财政第一季度收入实际增长远高出年度预算增长,目前赤字率和债务率保持在较低水平,表明中央政府财政状况良好,不仅可动用财力充裕,而且有较大的减税和发债空间。其次,从另一个角度看,国债规模的扩大或者缩小,正是财政政策实现扩张或紧缩效果的一个重要工具,而国债进入二级市场之后,由于其低风险和高流动性,则成为中央银行通过回购或逆回购方式以回收或投放基础货币的重要载体,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按照凯恩斯的观点:公开市场业务交易不仅可以改变货币数量,而且还可以改变人们对于金融当局未来政策之预期,故可以双管齐下,影响利率[5]。所以,央行可以将利率作为公开市场业务的调控目标。并且自2003年之后,央行为避免通货膨胀,已经大规模发行央行票据并对基础货币投放量进行对冲,央行票据已成为货币市场的主体交易品种,成为中央银行回收流动性的主要手段。

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另一个方面,中央财政与央行相关政策相配合,应为救灾和灾后重建贷款提供利息补贴,分担灾区金融机构风险,鼓励灾区金融机构放贷。可以选择的一项政策是降低灾区金融机构营业税税率。中国现行税收政策,对金融机构征收5%的营业税,和国际水平相比,中国金融机构税负明显偏重[7]。给与地震灾区金融机构降低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支持灾区融机构积极参与救灾和重建,也为下一步营业税改革提供经验。

参考文献:

[1]邓子基.财政与宏观调控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54.

[2]邓子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J].当代财经,2006,(1).

[3]新华网.震灾引发经济运行三大焦点问题强震难撼从紧政策[EB/OL]./fortune/2008-05/15/content_

8174242.htm.

[4]财经网.“经济震波”加大财税政策力度支持救灾[EB/OL]..cn/20080519/63589.shtml.

[5]凯恩斯.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M].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69.

对双减政策的意见范文1篇11

2022年上半年,xx镇政协委员联络室按照市政协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镇工作的特点,积极引导政协委员开展“委员走基层、协商在一线”活动。深入基层、下到一线,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充分发挥了委员联络广泛、智力密集的优势,为xx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建言献策,为打造蒸蒸日上新xx贡献了政协力量。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镇域综合发展建言献计

2022年上半年,xx政协联络室积极引导政协委员深入开展“委员走基层、协商在一线”活动,对我镇的各类工业实体项目、人居环境提升、脱贫攻坚等关乎民计民生的重点工作进行走访、咨询、调解等,帮助群众出点子、解难题,为党委、政府的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参考。一是助力双招双引,工业实体培育初见成效。二是精心设计谋划,小城镇建设更加精美宜居。三是持续建设美丽乡村,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

二、强化学习、提升素质,发挥委员引领带动作用

政协委员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必须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大局意识,才能发挥自身优势,起到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为此,xx镇将委员学习列为年度活动工作计划的重要一项,从制度、阵地、形式等方面进行保障。一是制定了《政协委员活动制度》,对政协委员参加学习活动情况进行考核打分,作为年度评优和履职考核的主要依据,督促委员按要求参加集中学习安排。二是健全完善委员学习活动阵地,进一步提升政协委员学习活动室规范化水平,配备桌椅、电脑及相关图书设施,并将各类制度版面上墙。三是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委员们进行培训,今年以来,组织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了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精神和相关业务知识,使委员们认识和把握政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了担当意识和大局意识,明确了立足岗位做好履职的方向和目标。政协委员xx立足从事的蔬菜种苗繁育产业,积极在研发创新上下功夫,申办创立了院士工作站——山东省鲁寿种业院士工作站,主要研究健康无毒瓜类蔬菜种苗繁育技术,为我市蔬菜种苗产业上档升级打造了平台。委员xx作为供电行业职工,针对当前农村农业用电设施简陋、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实际,向政府提议并参与组织开展了农业用电集中大排查,排查整改安全隐患xxx处,极大地保障了农业用电安全。

三、精心组织、履职尽能,强化委员参政议政职能

对双减政策的意见范文篇12

对海外投资环境保护行为的规制,应采取以国内法规制为主,国际法规制补充的方式。首先,从法制的一般发展规律来看,条约规范投资行为符合国际社会法制化的发展方向。但从现阶段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情况来看,许多国家政局不稳,国内动荡,双边投资条约将对中资公司的规制从道义责任演变成法律责任,如果企业受政局影响没有很好地履行条约义务而要承担各种不利后果,则明显违反了国际投资法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其次,为履行条约义务,东道国要对本国的国内法进行修订,增加了东道国招商引资的成本。再次,国内法规制更灵活,也更能体现中国的国家意志。

(一)中国保护海外投资地环境的立法规制

目前我国规制海外投资行为还是以政策指导为主。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2013年商务部和环境部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是中国首个对走出去的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的指导性意见,虽然其不具有强制约束性,但体现了中国政府对投资地环境保护问题的重视。《指南》对中国走出去的企业的环境责任规制分成几个层次:首先,企业要主动遵守东道国有关环境的法律法规,这是最基本的责任;其次,要求企业履行国际上通行的环保法律义务,如环境影响评价、达标排放、应急管理等;再次,倡导企业主动加强与当地民众的沟通机制,遵守社会、文化、民族风俗,促进就业。这些方面,虽然东道国法律没有规定,但却是对企业发展影响很大的因素;最后,鼓励企业绿色生产,积极实施先进的环保理念和做法,如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绿色采购等。对海外投资行为的规范采取立法的方式更为理想。从法理角度来讲,中国作为投资母国,由投资母国对海外投资进行规制的法律依据是,属人管辖。虽然在国际法上的管辖权以属地管辖权优先,但不妨碍投资母国根据国籍对本国公司行使管辖权。另外,对投资地环境进行保护,有助于减少投资摩擦,维护中国的形象,维护中资的海外经济利益。

中国入世以来,大规模修改了国内法,《对外贸易法》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知识产权等法律都作了修改,但我国一直没有制定《对外投资法》。虽然一带一路战略中贸易依然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但对外投资同样也占有重要地位,通过专门的立法来约束和规范企业对外投资行为,颁布专门的对外投资法很有必要。在《对外投资法》中应该专门就环境保护作出规定。《对外投资法》应该是和《对外贸贸易法》一样的投资母法,其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同样也是概括性的规定。为了更好地规范企业行业,还应当将《指南》由指导性文件上升为《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法》,且要修改《指南》中一些具体规定。例如,在《指南》当中没有规定走出去的企业要遵守较高的环境标准,只要求企业遵守东道国的环境法律,但一带一路的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东道国的环保标准低或者根本没有环保方面的要求,这是导致中国企业污染当地环境的主要原因。《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法》当中应该增加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适用投资母国环境标准的规定,还要增加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措施,要求企业应承担污染东道国环境的法律责任,在海外投资活动中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尽量避免或减少破坏当地的自然和人文环境。除加强对海外投资行为的规范外,还要对国内的诉讼制度进行调整。虽然《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不方便法院原则为由拒绝案件的受理,但在实践中法院确有适用不方便原则不受理案件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公布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第7条中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就其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另一方当事人往往以中国法院为不方便法院为由要求中国法院不行使管辖权。如果人民法院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对某涉外商事案件具有管辖权,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当事人,主要案件事实与中国没有任何联系,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且需要到外国执行的,人民法院不必一定行使管辖权,可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放弃行使司法管辖权。从这条规定来看,我国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条件是:(1)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2)双方当事人为外国人;(3)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4)判决需要到外国执行。即人民法院决定中国是否方便法院是根据法院工作的难度和判决执行的难度,而不是采用英美等国以是否存在替代法院作为审查条件的标准。对于发生在海外的环境侵权事故,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和调查取证方面明显存在困难,从方便当事人原则出发,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这类案件。然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国作为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笔者认为,对此类案例是否受理还应当以是否存在可替代法院为依据进行审查更为合理。如果以是否方便当事人为条件,这类案件必然会被驳回,如果东道国法制不完善也不受理此类案件,将使中国企业在海外的污染行为得不到任何制裁,受害人也无处伸张正义。因此,笔者建议,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应当就不_方便法院作出明确规定,且应将是否存在替代法院列为受理的条件之一。

(二)政府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

一带一路建设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战略机遇,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其中社会责任风险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海外经营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走出去的企业和境外合作项目,要履行社会责任,造福当地人民。目前我国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规范性文件基本是以政策引导为主,2008年国务院国资委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商务部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通知》、《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员工管理指引》、《中国境外企业文化建设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都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有关于用工方面的社会责任的规定,《公司法》笼统地规定公司要遵守社会责任,没有就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作出规定。2015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没有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因此,我国立法中关于社会责任的规定明显不足。发达国家对海外投资的环境监管,多以社会责任法律来调整。例如,美国通过逐渐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来规范美国的海外投资,其联邦法律《反海外腐败法》、《清洁空气法》、《水污染法》等明确规定了企业在环境方面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仅是一种道德约束,还具有法律责任的性质,从根本上讲法律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内容。

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仅靠企业自觉提高道德水平或为追求长期利益、市场竞争的压力等内在动力,则进程缓慢。社会责任的实现还要依靠外部动力,如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公众等的推动。即企业社会责任的实现需要企业内在动力与外部动力相结合。在企业的外部动力中,最重要的推动者是政府。这是因为政府是市场最重要的监管者,且具有绝对权威。政府依法监督和管理市场主体及其行为,通过制度建设、宣传鼓励、沟通合作、加强监管等手段来推进企业的社会责任。首先,制度建设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即在制度层面制定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企业的行为,确定企业最低的社会责任标准,运用法律强制力迫使企业履行其社会责任;其次,通过积极宣传和各种税收减免手段来刺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再次,通过加强与东道国和国际组织的沟通与合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自然环境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最后,政府还要建立惩罚机制,对不履行社会责任或履行状况差的企业通过罚款或提高税率等手段进行处罚,以便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特别是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大多为国有企业,政府还可以通过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行政处罚的方式来增加惩罚手段的威慑性。我国的《公司法》对社会责任的规定过于笼统,建议在分则中增加一章公司对社会的责任,使公司对社会承担的社会责任更加具体,让走出去的企业承担较高标准的社会责任,在做决策时能够将社会责任考虑进去,尽量减少对当地环境污染,同时也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真正实现一带一路造福当地人民的战略目标。

二、一带一路环境保护的国际法规制

对海外投资的规范虽以国内法制为主,还可以通过国际层面上的制度安排来督促企业更好地实现其环境保护的目标。

(一)亚投行亚洲基础设施

投资银行(AsianInfrastructureInvestmentBank,简称亚投行,AIIB)是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支柱。其建立的宗旨通过在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性领域的投资,促进亚洲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财富并改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中国是亚投行最大的股东,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也是一带一路优先建设领域。虽然目前亚投行尚未投入运行,但可以预见,亚投行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的融资机构。因此亚投行在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面可大有作为。亚投行在向成员国贷款时,可要求申请人将项目是否可以促进当地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重要的考量指标。由于向亚投行申请贷款都在项目建设之前或项目建设前期,因此亚投行可以要求各成员国谨慎注意,尽量采取预防措施,来防止或减少环境损害的发生。具体做法是:将拟贷款支持的项目进行分类,明确列出要求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类型。在具体审核时,要求申请者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就可能导致不良环境影响提交预防、减轻及补偿方案或替代方案。对当地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应当拒绝提供贷款,对于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就采取全程监测的方式,对其投资过程进行监督,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另外,亚投行还可效仿世界银行的环境措施。世界银行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就关注环境保护,其了环境发展指导方针,在业务手册、业务指令、业务政策、良好操作中都列出环境政策。世界银行的环境政策并不限于减轻环境损害,还包括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活质量,保护气候、水源、森林、生物多样性等人类共同所有的资源。且世界银行的环境政策不是只以环境为目的,还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与贫困问题,帮助东道国进行能力建设、政策改革、人员培训等来提高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平,努力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在亚投行未来的业务运作中,亦应当将促进贷款国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努力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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